上层建筑论文实用13篇

上层建筑论文
上层建筑论文篇1

马克思对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研究,涉及范围是西方社会即欧洲各国如英、法、德、意等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以及非西方社会如亚洲、北非、美洲各国在殖民条件下向封建社会演变的历史。他想通过了解西方封建社会的所有制、财政制度、税制、行政权、立法权及相应的机构,如英、法等国的议会制、王权等来把握其政治结构。他看到了封建社会内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之间激烈的阶级斗争,统治阶级内部围绕政治权力展开的斗争;以及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和第三等级的兴起,封建社会内部的资产阶级如何起来反抗专制制度、夺取权力等等。马克思对非西方社会,特别是殖民条件下的亚洲、美洲和北非原始公社解体的过程的研究,其范围主要是西班牙人在西印度和美洲大陆统治所产生的,英国的统治对印度的影响,法国征服时期对北非的阿尔及利亚的影响,法国政府、参议院和法国皇帝在对阿尔及利亚进行统治中的作用,穆斯林对印度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影响等,这些地方土地的私有化如何加速了封建化的过程,以及国家政权机关及其警察和司法职权的演变等等。

一对西方封建社会上层建筑具体形式的研究对西方封建社会的政治状况、政治机构和政治历史的研究,以及对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过程中上层建筑形式变化的研究,主要见之于马克思的《克思茨纳赫笔记》和《历史学笔记》等。

《克罗茨纳赫笔记》由马克思阅读24部历史和政治著作及若干篇文章写下的5本详细的摘录构成,其内容包括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瑞典、波兰、威尼斯共和国以及美国的历史事实,时间跨度为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19世纪30年代,历时2500余年。笔记中所涉及的世界史事,主要是欧洲国家封建社会的历史,尤其是法、英等国的历史。马克思注意到等级制是封建制度的基础,注意到财产制度与军事制度的关系,财产制度与封建王权的关系,封建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政权形式,以及封建社会内部发生的资产阶级革命等等。

在研读德国历史学家施米特的《法国史》时,马克思留心观察了法国居民的组成成分及其相互关系,注意到高卢的日耳曼居民中的等级差别主要是以出身为基础,构成贵族的基础则是采邑制度或封地制度。在土地所有制关系由公共所有制变为个人所有制后,那些自愿或被迫接受别人庇护的人要交纳地租。而法国的王国制度是这样建立起来的:“法兰克王国的制度起初是[建立]在旧的部落制度、武装卫队组织、保留下来的罗马人关系上的,后来采邑制度成了主要基础。国王以三重身分[出现]:对于自己的卫队是卫队的首领,对于自由人是部落的最高首领,对于罗马人代替了罗马皇帝,后来是最高的领主”[1-1]。那个时候,对王国首脑的选举只不过是庄严的承认、大加颂扬;并且卫队或亲信的会议取代了民众大会。首脑的收入包括他自己地产的所得,罗马人缴纳的土地税、人头税、实物税、法兰克人的捐赠、关税、违反和约的罚款、无继承人的财产、归顺的民族的贡赋等。“王国的行政管理掌握在伯爵们手中,他们担任战时的统领,主持法院事务,维持区的秩序;”“在发祥地,[伯爵]是由人民选举的,后来则由国王选定。”[1-2]马克思注意到,“封地制度是政治生活的形式。”“封地占有者,封君和封臣,是统治阶层;在10世纪和11世纪,他们的数目大大增加。”[1-3]在12世纪菲力浦二世和路易九世执政时期,马克思留心了这个时期的最高级的宫廷官吏:首相是起草国王诏谕并加盖国王印玺的职务,主要是对管理事务的领导,多半从高级僧侣中选出。塞涅沙尔是照管国王膳食的御膳官,同时兼管国王的司法权,对国王领地及管理这些领地的官吏(总督)实行最高监督;有时统率王室军队。元帅是王室军队的最高指挥。高级宫廷侍从从宫廷职务变成了宫廷重臣,是对国王的服饰和寝宫的最高监察,并且在在封臣的封地宣誓效忠仪式上询问他是否愿意因为赐给他封地而担任国王的封臣的职务。宫廷礼服总管首先是监督宫廷的服装,后来在庄严的场合为国王斟酒[1-4]。

在法国作家沙多勃利昂的两部著作中,马克思关注的是法国代议制的多种形式,即共和制形式和君主制形式,他注意到当时的选举制是“不完善的政治制度”[1-5],因为“选举产生的君主国是在人民的基础上建立的,但是并没有同人民群众商量这种统治形式”[1-6]。马克思在集权和分权的标题下,注意到在法国行政权中存在着两种权力:统治的权力和管理的权力。“媾和和宣战,领导和统率军队,同别的大国进行谈判,直接任命高级官员,平衡和调解国内各个不同等级的利益——这就是统治的权力”。“行政权更多地是进行管理,而不是进行统治”[1-7]。

从德国历史学家瓦克斯穆特的《法国史》中,马克思注重的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他留心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所通过的各项决定,如国民议会彻底废除封建制度,无偿废除人身依附等权利和义务、终身地租,永远废除全国各地的贷币特权及任何其他特殊的特权等。

对于英国历史学家林加尔特的《英国史》,马克思在研读时注意到11世纪末、12世纪初英国教会享有特权;最高民事法院的职能,以及具有法学知识的人才能当法官;法律规定国王不得向任何人出卖权利和正义。马克思看到了亨利三世(1216-1272)时期议会制度所发生的变化:最初,议会是由国王的直接封臣组成的,他们的影响很大,王权没有他们的协助也无法把任何法律付诸实施。而咨议会通常由主教、修道院院长、伯爵、法官、高级国家官吏、骑士——附近地区的王国封臣组成[2-1]。而在爱德华二世(1307-1327)时期,议会有更大的权利,未经任议会成员的男爵同意,国王不能离开国家,也不能开战;如果国王不在,参加议会会议的男爵们应该选出摄政。同时宗教也进行了改革,它涉及教会的权利、公共安全、支付王室债务、把征税事务出租、恪守自由大等[2-2]。在亨利四世(1399-1413)时期,众议院的作用大大提高了,其调查工作遍及国家管理的一切领域。这时议会的作用是:(一)维护各郡的骑士选举,反对郡长的专横行为;(二)使议员及其仆役免遭逮捕;(三)辩论自由;(四)在颁布法律、拨款、提供津贴等等时,国王可以听取乡镇的意见并取得他们的同意。同时,它们取得了提出当年度初步预算的权利[2-3]。

马克思还从德国政论家兰齐措勒的著作中注意到英国君主制与议会的关系。他看到君主制在英国是强有力的、受到高度尊敬的,而“英国议会并不以敌对的态度同王权相对立,也不为了想像出来的、没有现实的秤杆和支点就达到的平衡而附属于王权,它无论在其两院中的任何一个议院都不是所谓的代议制度,既不是以选民人数为依据的代议制度,也不是以[这种]按人头的原则同其他一些选举原则的结合为依据的代议制度。相反,英国议会实质上是各个所谓封建等级的团体,它由一定的土地所有者和一定的乡镇组成;这种团体的发展虽然与众不同,但是仍然保留着以前的德意志帝国等级以及德意志领土上的(旧的、真正的)地方官吏的团体的基本特征”[2-4]。

《历史学笔记》则是马克思对自公元1世纪初至17世纪中叶欧洲、亚洲等世界各国政治历史事实和事件的摘录。透过历史过程中的君主与教皇之争,议会与王室之争,宫庭倾轧,武力征服,法律治理和外交协议等丰富材料,马克思注重的是各历史人物在其历史条件下所扮演的政治角色和所完成的政治任务,各历史事件反映出来的政治制度性质。他的注意力放在剖析意大利、英国等国的社会政体的各个方面,以把握这些国家封建制度以及资本主义制度形成、演进的历史过程。在博达的《意大利史》中,马克思注意到塞维鲁斯在位(193-211年)时,御林军长官是国家的要职,可以指挥御林军,有权支配财政,拥有刑事审判权[3-1]。君士坦丁大帝在位(306-307年)时,原来由大法官掌握的民权和兵权已完全分开,于是军事制度彻底改变,这时民权归民政官掌管。根据新的区划,全国分成四个省,各省又分为若干主教管区,每个主教管区再分成若干块领地。每个省由大法官掌握,不包括民政官,在各个主教管区,下设副主教;在各领地,下设不同职衔的领地长。这时,第一次出现了一些宫廷职务。后来这些职务常常由很有势力的太监担任;内务大臣;财政大臣;代皇帝立法者,司法大臣和国务秘书;皇室刑法大臣,国君刑法大臣;宫廷警卫长等,于是公职人员和宫廷人员的数目便逐渐增多[3-2]。

马克思看到了查理大帝时期意大利封建制度的稳定发展:郎哥巴底国王任命了一些公爵,从而造成了一批封建制度的上层人物。查理大帝使封建制度往下扩展。他与郎哥巴底的显贵举行会议,把领地按疆界加以划分,组成了相应数量的州。各个州内堡寨和城市的治理权转交给有伯爵头衔的显贵人物;那些负责守卫边界的人得到了侯爵的头衔。凡是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都被称为封建主,有些省则永远由他们管理。一些侯爵、伯爵以及普通的封建主也都有权管理城市、教会、寺院。最初这种封建主的管理权只涉及军事行政方面,民政机构还保留自己的独立性,国家官职和法律很少改变或毫无改变;后来由于意大利战事无休无止,封建统治者抢去了民政权,逐渐攫取国君的统治权和臣民们的权利[3-3]。

在有关英国历史的大量笔记中,马克思关注的是封建向资本主义时代过渡的政治领域的斗争。他注意到,爱德华一世(1271-1307)时,“随着律师阶层的加强,各地的风俗习惯都变成了成文法律,服从变成了隶属关系,例如契约之类的不牢固联系变成了确定的附庸关系”。在财政方面,有土地税(全民税)、新军事领地的赋税、封地金、婚配税、封建定金、罚金,等等。马克思认为,理查和约翰的统治(1199-1216年)标志着英国历史上的一个时代,即城市开始享有独立选举自己的主要官员——市长的权利,而从前市长是王室任命的[4-1]。在爱德华四世时期,专制制度又确立了。议会的活动由于王权无限增长,几乎停顿了。御前议会篡夺了上下两院的合法权力;又出现了乐捐和强制性公债形式的苛捐杂税;几乎没有个人自由,到处是密探,随时随地有锒铛入狱之险。司法的职能茫然无存,御前会议的审判权力越来越大,等等[4-2]。

除了对西方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典型形式及其产生和灭亡做考察外,马克思还在其他著作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以及《资本论》等著作中或详或略地涉及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封建社会内部怎样孕育,资产阶级怎样一步步向封建统治阶级夺取权力,以致后来发展到资产阶级革命,最终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而建立自己的政权。例如,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等著作中考察资本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形式时,注意到了它的历史起源。他指出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及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常备军、警察、官僚、僧侣和法官,是起源于君主专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而资产阶级同样有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事机构,有复杂而巧妙的国家机器,有人数众多的官吏队伍和大量的军队,它是一个俨如密网一般的可怕的寄生体。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在封建制度崩溃时期产生,同时这个寄生机体又加速了封建制度的崩溃。在这个时代,土地所有者和城市的领主特权转化为国家权力的同样众多的属性,封建的显贵人物转化为领取薪俸的官吏,互相对抗的中世纪的无限权力转化为确切规定了的国家权力[5]。

二对非西方封建上层建筑具体形式的

对于非西方的封建社会或东方专制社会上层建筑的研究,马克思主要是以西方殖民侵略为背景的。这种研究主要见之于《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和《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第1册,1879年莫斯科版)一书摘要》等著作中。

《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是马克思对亚洲印度社会的专门研究。他注意到英国的殖民和侵略“摧毁了印度社会的整个结构”,这使不列颠统治下的印度同它过去的全部断绝了联系。马克思更关注亚洲制度的中央集权性和职能的不同之处。他指出,在亚洲,从远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战争部门和公共工程部门。由于气候和土地条件,“使利用沙漠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无论在埃及和印度,或是在美索不达米亚、波斯以及其他地区,都利用河水的泛滥来肥田,利用河流的涨水来充注灌溉水渠。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佛兰德和意大利,曾促使私人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因而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干预。所以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6-1]

马克思认为从远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结合体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自己独特的生活。他引述英国下院关于印度事务的一份官方报告来说明印度制度的特殊性质:印度村社从政治上看很像一个地方自治体或市镇自治区,它的管理机构有各种官员和职员。从远古的时候起,这个国家的居民就在这种简单的自治制的管理形式下生活。这种村社,马克思认为它们“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但这些细小刻板的社会机体,随着英国蒸汽机和英国自由贸易而来的不列颠收税官和不列颠兵士的粗涉,大部分已被破坏并且正在归于消失。英国的摧毁了半野蛮半文明的公社的基础,结果在亚洲造成了一场前所未闻的最大的、也是唯一的一次社会革命[6-2]。

《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第1册,1879年莫斯科版)一书摘要》对于英国殖民侵略下亚洲印度社会结构的变化也给予了充分注意,当然它同时注意到殖民条件下美洲和北非地区如墨西哥、阿尔及利亚的原始公社解体和封建化过程。在该书的《英属东印度》章中,马克思注意到印度公社土所有制的各种形式,它所造成的社会不平等和部落首领权力的增强。他从印度本地罗shé@①的土地关系史中看到:占有者把份地变为私有财产,而份地的不平等必然造成财富、要求等方面的不平等,造成各种社会的不平等。这便使氏族公社和公社自行解体。造成公社解体的另一些因素是:逐渐组成为种姓的教士和学者阶层,逐渐成为各王国(土邦)罗shé@①的部落首领(首长)们权力的增强,最后,还有迟早在农村居民中起来的向城市工商业中心的移民,——这种移民破坏了人民与土地的先前联系,并且不可避免地导致氏族原则的瓦解[7-1]。

马克思留心在莫卧儿帝国时期(1526-1761年)公社氏族团体职能和权力的变化,及随着这种变化而来的警察、司法职权的隶属。在这一时期,公社氏族团体和农村团体被用之于行政和司法的目的。在《耶遮尼雅瓦勒基雅》和《那罗陀》这两部法典中,农村公社社员是用公社团体或亲属会议的名称来体现的;中央行政机关将警察职权和司法职权,即治安的责任,委托给他们。这就意味着,这些氏族和公社已经由与执行这些职能无关的独立的机关变为国家的最下级的警察和保安机构了[7-2]。

马克思还关注了印度氏族的其他社会管理职能,国王法庭和公社法庭的司法管辖权限。他摘写道:“氏族公社成员除了治安和纳税以外,还执行民事和警事诉讼的职能,也参加处理所谓不应诉争的案件。关于诉讼程序,《耶遮尼雅瓦勒基雅》和《那罗陀》都提到:除其他法庭以外,还有公社共同占有者会议,这种会议是高等审判机关,家庭会议和工匠会议都受其制约,而其上又有国王任命的高级官吏和国王本人。交‘邻人法庭’处理的司法对象,其性质同中世纪时日耳曼的马尔克或公社的司法对象一样,或者同现在瑞士和俄国的乡法庭或区(地方)法庭的司法对象一样。《那罗陀法典》第2卷第5款只给国王保留了审理复杂案件的权利;对其他审判只提出集体处理的要求。——如果整个公社之间发生了地界诉讼,这种诉讼的判决就属于国王法庭的权限。对于目的在于日后夺取他人财产的行为的控告,例如对于故意取消某种地界标志的行为的控告也由公社法庭处理。”“公社裁判权和国王裁判权是这样划分的:每当诉讼案需要采用印度上的某一种神意裁判时,判决权就属于国王法庭或由国王任命的审判委员会。”各种在判决时认为无需求助于神意裁判的民事诉讼案件“应由公社法庭审理”;“刑事裁判权大概专属于国王法庭。”[7-3]

在对《穆斯林法律及其对印度土地所有制关系所作的改变》章的摘录中,马克思看到了穆斯林土地分配制度和伊斯兰教的作用。当时的普遍做法是:被征服者如果不改信伊斯兰教,就应当缴纳人头税。分配给穆斯林的土地被分为教田和军功采邑田两种,教田为宗教、慈善和公益机关的永久性的私有财产,军功采邑田则是分配给军队成员的[7-4]。这样,穆斯林统治时期便加速了印度土地所有制的封建化过程。

在研究印度社会的同时,马克思很是关注殖民条件下美洲和北非原始公社解体和封建化的过程,他注意到西班牙人在西印度和美洲大陆统治所产生的,法国征服时期对北非的阿尔及利亚的影响等。在《美洲红种人(他们的公社土地占有制)》章中,马克思注意到了在欧洲殖民者未到达之前美洲人社会的原始状态,这种状态后来逐渐自行瓦解便发展出氏族和家庭。他特别留心美洲墨西哥、秘鲁等地的不动产封建化过程中民族首领、新兴贵族、外来征服者部落、国王、全民族最高领袖——僧侣、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国家政权、政府、实物税、世袭所有者诸种事情。马克思摘写道:在墨西哥和秘鲁开始不动产封建化过程中,民族的首长(首领)和新兴贵族成员起了主要作用。外来征服者部落的由选举产生的首领逐渐变成了世袭的全民族——僧侣——最高领袖。在秘鲁,不向任何人缴纳任何税捐的公社,现在必须一方面向政府、另一方面向僧侣缴纳实物税;而且每一方都得到公社所属土地的三分之一的产品。“每个公社范围内划出一定的地段,一部分划给太阳神,另一部分划给印加王。”

“在墨西哥、巴拿马地峡和秘鲁联盟的整个地区内,除官家领地以外,还有征服者部落的领袖建立的封建领地。在这些领地范围内农村居民虽然依旧继续共同占有土地,但同时必须拿出自己的一部分实际收入,向自己的主人、从征服的时候起就已产生的土地贵族的成员,缴纳实物税”。在中美洲大部分地区,在西班牙人到来以前很久,就已开始了不动产的封建化过程。最初这一过程把原先的自由的所有者变成依附于国家政权和土地贵族的公社所有者。“这也就奠定了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基础,而损害了公社土地占有者的财产利益。西班牙人的到来,只是加速了后者的瓦解。”[7-5]

马克思进而注意到西班牙政治势力和僧侣势力在西印度的土地政策及其对西印度群岛和美洲大陆公社所有制的瓦解过程中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以及农奴制的形成:西班牙人“把现有的黄金等等掠夺一空之后,就使印第安人注定从事矿场劳动。随着黄金价值的下降,西班牙人就转而从事农业,把印第安人变成奴隶,迫使他们为西班牙人耕种土地。”“由于查理五世的忏悔神父加尔西亚·德·洛艾萨的帮助,殖民者终于争得了一项把印第安人变成西班牙移民的世袭奴隶的敕令;该敕令于1525年在马德里颁布。”“在此以前,总督们在西印度群岛和美洲大陆就已实行瓜分制度(这种制度把一定数量的土人分配到殖民者中间去充当奴隶)。”[7-6]而1609年5月26日菲力浦三世的法律规定:“从整个国家利益考虑,特允许把印第安人实行强制性分配,用之于耕种土地、繁殖牲畜以及开采金矿、银矿、水银矿、绿宝石矿等等。——尽管西班牙政府知道监护地制度的各种弊端,但仍然不仅把它推广到新的省份(如智利),而且,由于确立了监护地按最初监护者的下行世系和旁系世袭的制度,就使印第安人永远处于世袭农奴依附状态。”“1575年5月16日和1582年4月1日的法律最终承认了监护地世袭原则。世袭农奴制度继承了系统消灭印第安居民和殖民者掠夺一向属于印第安居民的公社土地(以这是‘荒芜’土地为借口)的做法;这样就最终在公社团体内部消灭了作为它们生命原则的氏族——亲属原则,直到它们最终变为纯粹的农村公社为止。”[7-7]

在《阿尔及利亚在被法国征服时期的各种土地占有制》和《法国人的专横统治及其对当地集体土地占有制衰落的影响》等章节中,马克思关注的是法国政府、参议院和法国皇帝在对阿尔及利亚进行统治中的作用。他注意到,1863年法国政府法案、参议院决议指出,在最近的将来,将用皇帝敕令规定:(一)确定属于每一氏族的土地的地界;(二)将所有氏族占有地在各个家庭之间进行分配;(三)在一切被认为适宜的地方,都用分割家庭土地的办法建立私有制。马克思还指出,法国的土地私有化政策达到了促使阿尔及利亚氏族公社瓦解的政治目的,消灭了这个社会的基础[7-8]。

此外,马克思还注意到了非殖民条件下的非西方封建社会。例如,马克思在《历史学笔记》等著作中涉及亚洲国家花拉子模王国(1155-1231年)的成吉思汗,他既注意到了成吉思汗的出征活动,也注意到了他所宣布的《雅撒》(即一般民法和宗教法)。《雅撒》规定,塔儿罕即上层贵人免交捐税,独享猎物,有权随时晋见大汗,可以免罪九次。马克思认为,由于黩武的生活方式,在半开化的民族中都有这种形式的封建权利,等等[3-4]。

综上所述,马克思在研究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时,注意到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西方和非西方的社会。对于西方封建社会,马克思关注的是欧洲各封建国家的政治状况、政治机构和政治历史,具体如英、法等国的议会制度、军事制度、管理制度、王权、立法权与行政权等形式。对于非西方的封建社会,马克思关注的是在西方殖民条件下的美洲、非洲和亚洲原始公社土地占有制的解体以及这一解体过程中法制、国家政权形式的具体演进过程。

【】

[1]马列著作编译资料:第11辑[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44-45[-1],45[-2],46-48[-3],50[-4],51[-5],52[-6],56[-7].

[2]马列著作编译资料:第12辑[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46-48[-1],51[-2],54[-3],53[-4].

[3]马克思.历史学笔记:第1册[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2.5[-1],7[-2],22[-3],133[-4].

[4]马克思.历史学笔记:第4册[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2.197-205[-1],242[-2].

上层建筑论文篇2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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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功能——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上层建筑论文篇3

建筑作为人类的创造物,本身便是文化的重要构成,而建筑文化则是建筑师通过建筑这一媒介来体现特定时期的人的审美情趣、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等。因此,建筑文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从物质方面看,指城市、乡村、建筑物、园林、道路等人为的空间环境实体;从精神方面看则指通过物质(即空间环境实体)体现出来的建筑理论、人的审美观、价值观、哲学观等。概括地说,建筑文化的内涵可理解为四个方面:1.建筑载体,即建筑实体的形式,可见的,是完成的环境的一部分;2.建筑实体形成的设计方法,指简单的建筑设计方法论;3.建筑设计方法的创作思想,指更高一步的建筑设计理论,建筑设计流派等;4.建筑创作思想中所体现的人的习俗、生活方式、价值观、哲学观和审美观等。

二、我国传统建筑文化内涵的多层次剖析

我国传统建筑经历了几千年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建筑思想和理论,在世界建筑史上独树一帜。从传统建筑的某些特征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可以得出中国古代建筑涵盖广博而深远的艺术思想。以下试选择我国传统建筑中最具特征的四合院及园林造园中的“留水口”作具体分析。

2.1 四合院

四合院是我国北方最具广泛性的传统居住模式,而事实上在南方也存在着这种建筑方式,如浙江、重庆民居中的“天井”、云南白族地区的“三坊一照壁”等。它以十分简便的方式在室内室外之间划分出过渡空间,增加了空间的层次。这些具体的“院落”形式是看得见的东西,即前面所讲的载体。而它所包含的文化内涵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

2.1.1 低层次的理解 “围合” 的设计手法,即将四幢房子沿周边布置,追求一种较为封闭的、以“我”为中心相对安逸的空间。

2.1.2 中层次地理解“聚”、“共享”的创作思想。中国传统社会以“家族”为单位,注重“家”的地位和作用(《墨子.经说上》:“宇东西家南北”),尽管在房间布置上也体现着传统社会的礼制等级,但合院的“共享”是不争的事实,是“家人永聚”在建筑上的体现。

2.1.3 高层次的理解传统建筑对 “亲情、人情”价值及“天-地-人”思想的体现。中国文化讲究“家族崇拜”,即对先祖包含有莫名的 敬 仰 与 畏 惧 , 从 某 种 意 义 上 讲 先 祖 即“神”,它存在于“家”中,因此传统四合院注重“内-外”分隔,强调“墙”的重要性,通过“墙”的作用使空间一分为二,从而得到祖先(即神)特别的庇护,体现一种闭关自守的思想;而西方文化的“神”是独立于家之外的教堂中的,因此西方合院更注重空间的渗透,形成“内-外 -外 ”的空间关系,以此在心灵上向往“神”,并得到“神”的庇护,体现一种开放活泼的思想。

2.2 留水口

“留水口”是中国传统园林中独特的理水方式,即在主体水面的边岸留出若干水弯,形成水体源流畅通、延绵不断的错觉。这种处理方式突破了水面的封闭感,增添了水体的天然情趣,是塑造园林意境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包含了更深的文化内涵。

2.2.1 低层次的理解 “不尽尽之、不了了之”设计手法,即追求一种诗情画意,以“不结束”来结束、“不闭合”的闭合。

2.2.2 中层次的理解“虽由人作,宛自天开”(《国治.园说》)的创作思想,即力图不留人工斧迹,追求自然的美。

2.2.3 高层次地理解“天人合一”、“无为”等价值观、自然观及哲学观的综合体现。

三、现代建筑空间的文化内涵

现代建筑应该以现代的材料、工业化的建造方式、简捷明快的造型以及设计者的个性体现现代建筑文化。事实上,所把握的建筑文化层次越高,其抽象程度、概括程度也越强,通用性也越显著。作为现代建筑设计,仅仅知道设计方法,在具体的设计中便不可能很好地运用,而如果把握住深层次的创作思想,甚至高层次的创作观、价值观、审美观,则将对我们的设计提供丰富的构思思路,也能更好地将设计方法灵活运用。可以说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对文化内涵每提高一个层次的理解,建筑所包含的思想也就高了一个档次。以下就建筑空间谈一点看法

3.1 对建筑空间的理解

建筑设计,表面上看似乎是对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如墙体、屋顶等的造型,而实际上是根据使用需要对空间的划分和分隔。这种“实体为实、空间为虚”的虚实关系是对建筑空间一种较低层次的理解,建筑空间设计的要素表现为场所(即空间的视觉中心)、路径(即空间的方向性或导向性)及范域(即空间的限定范围)。而对建筑空间更高层次的理解,则是通过对建筑空间的组织及设计,创造出无限的艺术意境,既而由艺术意境升华为某种思想境界。

3.2 现代建筑空间的形成是中西文化结合的产物

西方现代艺术的许多方面都受益于东方民族、尤其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如现代绘画讲究变形、讲究表现画家个人的情感,这在中国古代绘画理论中就可发现;现代艺术重视抽象的形体美,抽象绘画、抽象雕塑兴盛一时,成为现代艺术的象征,而在中国在晋代文人士大夫就开始了对抽象形体美的重视,中国画中的泼墨山水画、园林中的孤山假石都带有抽象艺术的意味。可以说中西文化的结合是现代艺术的源泉。

建筑上也一样,从传统上看,西方人重模仿,直捷明晰、重形体、特征、造型;而中国人重物感、重内心对外界的感受,着意于空间艺术感染力的渲染。中国传统空间的基本构成单位是“间”,由“间”组成“幢”,再由“幢”组合成庭院,“庭院”是中国传统建筑的精华。无论是皇宫、庙宇还是一般的民居,庭院都是人们的主要活动中心,也是室内外空间的过渡和延伸。中国传统的“大”建筑不是庞然大物,而是虚实相间的建筑群,设计时既要考虑实的部分也要考虑虚的部分,组合方式十分自由灵活,空间具有很强的流动感和导向性;而西方的传统建筑多是砖石结构的,其建筑内部空间要求越多,建筑的体量也就越大,室内外空间相对独立而缺少联系,建筑形式着重于形体各部分比例的和谐和形式美。现代建筑所追求的空间的对比与变化、韵律与节奏、比例与尺度,以及空间的衔接与过渡、渗透与层次、引导与暗示,正是中西传统建筑空间融合的结果。

四、结束语

以上就建筑的文化内涵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应该逐步从低层次的设计构思转向高层次的设计构思;从掌握简单的设计手法过渡到把握住建筑的设计思想,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设计水平。

参考文献:

[1]侯幼彬《建筑的“软”传统和“软”继承》建筑师第三十九期

上层建筑论文篇4

引言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剧,传统石化能源的枯竭和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人们越来越明白环境与能源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高层建筑设计快速的向绿色环保设计发展,这不但能够很大程度的节约能源,还能更好的在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问题上提供建设性的成果。因此,绿色建筑设计是建筑设计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人们在经历了长期发展后理性反思的结果。本文就高层建筑设计中的绿色建筑设计进行探讨。

一、高层建筑设计绿色新理念的概念和特征及必要性

(一)绿色建筑设计理论的概念和准则

绿色建筑设计理论是指将生态学理论应用在建筑设计、建设过程中使得建筑物同自然环境、人类活动相互协调。绿色建筑理论能构建出更加适合人们生活需求的生态环境,减少建筑物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节省资源消耗保证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应用绿色建筑理论科学的改造自然环境实现建筑、社会、自然和谐发展,倡导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场地条件与整体设计相结合,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与此同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新型材料有效实现节能、环保的要求。

(二)绿色建筑设计的特点

绿色建筑理论是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根本,将生态学、建筑学、材料学、课技学等理论融为一体对建筑物的设计、建设、使用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保证建筑环境的生态平衡,实现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无污染、低消耗,旨在为居民打造一个生态、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因地制宜是绿色建筑理论在建筑设计过程中最常见的应用,建筑要与当地的气候、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历史文化等相互统一。因此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地域特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实现建筑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建筑理论在高层建筑设计中的影响因素

(一)自然环境

绿色建筑理论的核心是低碳环保,运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可循环利用,无污染的能源。高层建筑以居民生活质量和舒适度为第一要旨,一定要在选址、节能、结构、造型以及能耗等各方面进行统筹。绿色建筑是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特性的群体,因此必然依托自然环境,建筑和环境之间形成良性循环。为了将绿色建筑理论合理的运用在高层建筑设计中,必须有良好的技术支持,高层建筑的设计、施工、选材、材料的加工处理、废弃物再生处理等都需要科学的技术做保证,而选择的技术必须和自然环境相互协调从而保证高层建筑的绿色发展。绿色建筑从产生和使用两方面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能量消耗、资源消耗、全球变暖、酸雨、有毒物质、再利用(循环)和无害化处理的可能性等全方面进行考量。

(二)社会环境

高层建筑工程的最大特点就是高消耗、高污染。美国著名结构工程师法兹勒康说:“今天建造190层的建筑已经没有任何实际困难。要不要盖摩天楼或在城市里如何处理摩天楼,并不是工程问题,而是个社会问题。”热辐射、光污染、地面风流、空间压迫感、火灾危险性等是高层建筑不可回避的产物。虽然高层建筑存在种种弊端,但其具有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这一明显优势,另外,从景观角度上来讲,也有利于城市景观的丰富,体现了现代城市的发展和凸现了城市轮廓线。同时,对于居住在高层的人而言,能有一个良好的视野、通风和日照条件,所以高层建筑势在必行。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建筑理论已经成为高层建筑在社会中发展的必然趋势。绿色建筑理论在高层建筑设计中的应用会受当地社会发展状况的影响,如果当地社会发展比较落后,即便将绿色建筑理论运用在高层建筑设计中,因为缺乏必要的社会经济环境绿色建筑也无法真正的实现。绿色建筑理论涉及到建筑学、生态学、美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知识,只有将生态理论彻底应用在建筑的各个领域才能保证绿色建筑的真正实现,作为绿色高层建筑的理论支撑。

(三)人文环境

绿色建筑理论的基本目标就是为人们创建一个人、建筑、自然和谐发展健康安稳的生态环境因此在建筑设计中应用绿色建筑理论必须考虑到人文环境的影响。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过程中要把当地的风土人情、习俗文化、历史文化、地域文化等融入建筑中从而通过高层建筑将当地的风俗文化展示出来。

(四)技术环境

绿色建筑理论必须有良好的技术支撑,目前的技术环境不断的改善,也为绿色高层建筑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一是采用节能墙体材料或节能措施,提高墙体的保温性能,降低建筑能耗;二是采用节能材料或者节能措施的门窗,降低室内能耗;三是采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以及回收用水系统和废水回收系统,节约水资源;四是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开发利用,如地源热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五是利用风压降低建筑能耗;六是利用屋顶、地下室、建筑立面等一切空间增加绿化面积;七是利用本地建筑材料节约成本并可持续运用;八是垃圾分,类防止污染。九是合理利用优质能源,减少电力资源的消耗增加优势能源的利用率。

越来越多的低碳、节能、环保的绿色材料应用于高层建筑,推动了高层建筑节能设计的发展。

三、绿色建筑设计在高层建筑设计中的可行性

(一)绿色建筑设计能够降低高层建筑能耗

绿色建筑设计重点在于在降低能耗方面的设计,建筑师一般会考虑因地制宜的方法,从而确定高层建筑物的布局、形状高层建筑物走向以及体形系数、表面面积系数、室内设计等方面的事宜。绿色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建筑材料如高层建筑物的门窗、屋顶、墙体、室内外墙面的铺设等都是材料消耗的重要内容,因而高层建筑在建设过程中要经过选址、平面设计、材料选择等环节。绿色建筑主要目的就是利用最环保的、节约的材料建设高效的空间。

(二)建筑和自然环境的融合

在进行高层建筑设计时不能遵守单一的固定模式进行设计要充分的和自然环境结合实现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完美融合。在设计过程中要采用合理的技术和设计方式将建筑有效的融入自然环境中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建筑绿色化。

(三)绿色建筑设计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

现如今,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的发展非常的迅速,对能源的消耗随之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必须将绿色建筑理念融入房地产高层建筑行业中,这样就能够有效的节约资源、开拓新市场。尤其是目前人类对生活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这就会为企业开拓绿色节能的新市场提供有效的途径。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中房价只增不降、房地产新政策变幻莫测的情况下,消费者致力于以高消费换来高质量的住房。此时,绿色建筑设计的推出,吸引消费者的关注,重新激发了市场的活力。这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力求环保、节能的消费需求,还可以有效的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在进行高层建筑设计时要根据当地的地理特征、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广泛的使用当地建筑材料保证建筑地域化、生态化发展。在我国的传统高层建筑物中,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居民常使用当地的农作物废料作为房屋建设的原材料,这种房屋具有冬暖夏凉的效果实现了建筑生态化,而且,有的地方还会合理的利用太阳能确保建筑的日照效果。

结束语

绿色建筑理论能有效的节省能源的消耗捉进建筑、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绿色建筑理论在高层建筑设计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绿色建筑理论起步比较晚,绿色建筑设计在高层建筑设计中的运用仍处于初步阶段,因此,建筑设计人员要对绿色建筑理论进行深层次研究,有效的提高高层建筑设计中绿色建筑设计的应用,达到时代对建筑提出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陈思源.基于GBIM的绿色建筑设计过程信息流仿真模拟研究[D].重庆大学,2013.

[2]高巍.绿色建筑理念下的北方高校学生公寓设计研究[D].北京建筑大学,2013.

上层建筑论文篇5

1、建筑文化的内涵

在建筑文化中蕴含着深刻的内涵,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积累下来的历史,以及地域方面的特征。这是一种传统的文化,蕴涵着最本质的东西。与其相对应的是外缘文化,外缘文化属于新型文化中的一种,并不是通过长期的积累所获得的文化,因此外缘文化还处于比较年轻的阶段。在对建筑文化进行研究时,我们可以发现,内核文化是具有长久生命力的一种文化,自身具备了一脉相承的特征。以建筑中使用的混凝土材料为例,混凝土是土木工程中用途最广用量最大的一种建筑材料,它所体现出来的建筑文化特征是凝重,因为这种材料是以石材为主的,通过混凝土所体现出来的造型就具备了混凝土自身所具有的特色。在建筑工程中,不单单是应用混凝土这一种材料,在应用其他材料的过程中,将其有机的组合在一起,采用现代化的表现手段,可以实现文化以及技术之间的关系,从而展现出文化的特征。

2、对建筑外饰设计风格与建筑文化关系的探讨

2.1现代建筑文化的多元性、多层次性

在现代建筑中具有多元性以及多层次性的特点。从建筑文化中,人们可以看到建筑所体现出来的物质财富以及精神财富,这是人类建筑活动过程中,活动方式与建筑产品的结合。在建筑文化中属于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具有一定的内涵。在建筑文化的本质中可以发现,建筑文化主要可以分为四个主要的层面,分别是环境文化、社会文化、历史文化以及生存文化。按照由内到外的方式进行划分,也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在第一个层次中,主要以物化的形态为主,所展现出来是一种表面化的现象,比如建筑材料的合理应用以及地理环境等,都可以反映出这种表层文化。在第二个层次中,主要是将形态以及物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是属于精神层面上的内容,在第三个层次中,主要是挖掘更深层的形态表现,也就是建筑文化中所蕴含的精神,是经过思考以及探索之后才能了解到的。在建筑文化中,外层的文化是比较容易发生改变的,而内层的文化不会轻易的就发生改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发展,多元性是当前的一个主要特征,在建筑设计中,需要满足人们在使用功能方面的要求,因此需要具有多元化的发展特点,单一的建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了,所以应该让建筑类型方面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不同的建筑具有不同的形式以及功能,因此现代建筑中的文化也就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以居住建筑以及工业建筑为主,主要是以经济适用为主的,精神层面上表现更多的则是公共性建筑。在工业革命之后,现代建筑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但是东西方在社会形态方面是不一样的,在生活习惯以及习俗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体现出了不同的建筑文化,这也是多元化发展特点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

在社会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在建立公共建筑物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社会文化,这样才能在人们的心中获得肯定,并且当前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愈发密切,在文明方面也获得了极大的冲击,建筑世界也是如此,每年的世界建筑师协会的建筑师年会,各种各样的建筑展览、讲座、讨论会等等,建筑思想、建筑文化的交流频频,增强了建筑文化的多元性。优秀的建筑思想,建筑文化得到交流,发展。现代建筑在二战后出现了若干思潮,主要有对“理性主义”的充实和提高,讲求技术精美的倾向,“粗野主义”、“典雅主义”,注重高度工业技术、讲究“人情化”与地方主义倾向、讲究“个性”与“象征”等等,充分体现了现代建筑文化的多元性。这些倾向在全球各地都有体现,相关人员设计的建筑体现该国家的地方性与民族性。现代建筑文化是全球性的,它的影响达到世界的每个角落,虽然冲突不少,但它基本适应了各种社会形态和社会风俗习惯。

2.2现代建筑文化的发展趋势

现代建筑文化有着很强的包容性,并且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它是符合当前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科学技术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将人们的文化水平以及思维模式得以提升,从而促进现代化的发展模式,相关领域的文化功能是为了能够进一步促进建筑文化的不断发展,这同时也是存在革命性的力量。它可以将人们的思维模式改变,促进人们价值观、审美观等方面的改变,这是深层次的发展力量。新型的思维模式逐渐的形成了新的建筑理论和其他有关的哲学,继而致使建筑文化发生的变化。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逐渐的出现了很多的建筑材料,不同种类的建筑设备也在应运而生,采取科学的结构形式、相应的辅助设备。再加之建筑设计管理具有一定的系统化,几乎会使相关人员可以进行随意的创作。

人们在进行现代建筑的实践中,必然也将把科学技术向建筑的规划、管理、法规、创作理论等方面渗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必然会希望建筑的物质属性更符合其基本需要,更富有人情味,更有文化气息。于是有了行为学、心理学、人体工程学、格式塔理论等的发展。使建筑师们研究探索了这些新的需求,从而出现了建筑环境学,建筑心理学等新的学科理论和更科学更合理的建筑设计规范,设计出更具有时代精神,更为人们欣赏和接纳的现代化建筑。

3、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可以看出:建筑设计风格和建筑文化之间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有着密切联系。当前,愈来愈多的建筑设计中都引入了多种类型的艺术文化,从而逐渐的形成了不同种类的建筑风格,使建筑物看上去更加的充分时尚的气息,对我国建筑事业以及艺术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此,相关人员在对建筑进行设计的时候,应当将建设设计和艺术文化之间有效的结合起来,最大程度挑选节能环保类型的材料,进而达到环境和谐的效果,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上层建筑论文篇6

2008年的汶川地震和2010年的玉树地震对中国来说无不是沉重的打击,不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心痛的是有那么的生命离开了我们,这不得不让人们反思我们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在地震中,几乎所有的建筑都倒塌了,相对于低层建筑而言,高层建筑破坏和倒塌的后果就更加严重。近年来国内国外高层、超高层建筑的高度不断攀升,就在2010年正式开放的哈利法塔的高度达到了惊人的828米,而且建筑的体型越来越复杂,不规则结构越来越多,这对于结构的抗震都是十分不利的。为保证高层结构的抗震安全,达到安全和经济的统一,有必要对高层结构的抗震设计、抗震结构和抗震技术进行探讨。

1.地震导致建筑破坏的原因

根据地震经验,地震期间导致高层建筑破坏的直接原因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地震引起的山崩、滑坡、地陷、地面裂缝或错位等地面变形,对其上部建筑的直接危害;

(2)地震引起的砂土液化、软土震陷等地基失效,对上面建筑物所造成的破坏;

(3)建筑物在地面运动激发下产生剧烈震动过程中,因结构强度不足、过大变形、连接破坏、构件失稳或整体倾覆而破坏;

2.建筑的抗震概念设计

所谓“建筑抗震概念设计”是指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依此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科技论文。

3.建筑抗震设计方法的发展过程

3.1、静力理论阶段

水平静力抗震理论始创于意大利,发展于日本,1900年日本学者大森房吉提出“震度法”的概念。该理论认为:结构物所收到的地震作用,可以简化为作用于结构的等效水平静力,其大小等于结构重力荷载乘以一个系数。

3.2、反应谱理论阶段

我国及国际上多数国家抗震设计规范本质上都采用了反应谱理论及结构能力设计原则。其主要特点如下:

(1) 用规范规定的设计反应谱进行结构线弹性分析。

(2)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是根据设计反应谱所作的结构线弹性计算通过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后内力进行设计。

(3) 在早期方案设计阶段,结构体系、结构体型的规则性及结构的整体性满足规范的规定,以使结构能可靠地发挥非弹性延性变形能力。

3.3、动力理论阶段

1971年美国圣费南多地震的震害,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反应谱理论只说出了问题的一大半,而地震持时对结构破坏程度的重要影响没有得到考虑”,从而推动了采用地震加速度过程a(t)来计算结构反应过程的动力法的研究。此一新理论不但考虑了地震的持时,还更近一步地考虑了地震过程中反应谱所不能概括的其他特性。

4.高层建筑结构体系

设计地震区的高层建筑,在确定结构体系时,除了要考虑前面所提到的材料用量、建筑内部空间和使用的房屋高度等因素外,还需进一步考虑下列抗震设计准则:

(1)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力传递路线;

(2)具备多道抗震防线,不会因部分结构或构件失效而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抵抗侧力或承受重力荷载的能力

(3)具有必要的承载力、良好的延性和较多的耗能潜力,从而使结构体系遭遇地震时有足够的防倒塌潜力;

(4)沿水平和竖向,结构的刚度和强度分布均匀,或按需要合理分布,避免出现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环节,从而防止地震时出现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在确定建筑方案的同时,应综合考虑房屋的重要性、设防烈度、场地条件、房屋高度、地基基础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并结合体系的经济、技术指标,选择最合适的结构体系。

5.建筑抗震措施或设计

5.1、错开地震动卓越周期

一个场地的地面运动,一般均存在着一个破坏性最强的主振周期,如果建筑物的自振周期与这个卓越周期相等或相近,建筑物的破坏程度就会因共振而加重。地震动卓越周期又称地震动主导周期。

从众多的地震倒塌建筑物中可以看出,建筑周期与地震动卓越周期相接近,是引起建筑共振破坏的主要因素和直接原因。因此,在进行高层建筑设计时,首先要估计地震引起该建筑所在场地的地震动卓越周期;然后,在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时,通过改变房屋层数和结构类型,尽量加大建筑物基本周期与地震动卓越周期的差距。

5.2、采取基础隔震措施

传统的抗震方法是依靠结构的承载力和变形能力,来耗散地震能量,使结构免于倒塌,但由于是一种“被动防震”,就不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地震对建筑的破坏作用,是由于地面运动激发起建筑的强烈振动所造成的,也就是说,破坏能量来自地面,通过基础向上部结构传递。人们总结地震经验后发现,地震时结构底部的有限滑动,能大幅度地减轻上部结构的破坏程度。科技论文。

基于可动概念的基础隔震方案很多,主要有:(1)软垫式隔震。在房屋底部设置若干个带铅芯的钢板橡胶隔振装置,使整个房屋坐落在软垫层上,遭遇地震时,楼房底面与地面之间产生相对水平位移,房屋自振周期加长,主要变形都发生在软垫块处,上部结构层间侧移变得很小,从而保护结构免遭破坏。(2)滑移式隔震。在房屋基础底面处设置钢珠、钢球、石墨、砂粒等材料形成的滑移层或滚动层,使建筑物遇地震时在该处发生较大位移的滑动,达到隔震目的。(3)摆动式隔震。科技论文。摆动式隔震方式实质上是柔性底层概念的改进和引伸。(4)悬吊式隔震。这一隔震方式的构思是,将整个建筑悬吊在支架下面,避免地震的直接冲击,从而大幅度较小建筑物所受到的地震惯力。

5.3、削减地震反应——提高结构阻尼

为了提高结构阻尼,可以在结构上设置阻尼器,以吸收地震输入的能量,减小结构变形。台北101大楼在87~92楼安装了一个巨大的钢球风阻尼器,是世界上目前最大的大楼风阻尼器,它的球体直径5.5米,由四十一层12.5厘米厚钢板结合为球形,重量660吨,可以有效减轻由于飓风和地震所引起的震动和侧移。

为高层建筑提供附加阻尼的另一新途径,是利用主体结构与刚性挂板之间特殊装置的非弹性性能和摩擦。采取这一措施后,可以使阻尼比仅为2%的抗弯钢框架,有效粘滞阻尼比增加到8%或更多,从而使底部地震剪力和顶点侧移降低50%。

此外,通过采用高延性构件和附设耗能装置也能有效削减地震反应。

6.高层建筑抗震技术发展展望

未来高层建筑的发展趋势,体型将更趋复杂,结构体系将更趋多样化。出于对建筑艺术上的要求,高层建筑的体型将会更为复杂和多样,许多高层建筑都是综合性的和多用途的,因此对建筑和结构必然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从结构体系上看,也决不会停留在原有的几种形式上,而会更好地满足功能和艺术上的需求,创造出新的结构体系。

参考文献

[1]刘大海,杨翠如,钟锡根.高层建筑抗震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谷连营,肖国梁.高层建筑抗震技术的发展概况.山西建筑,2006.8(15):50—51.

上层建筑论文篇7

我国高层建筑在设计计算及施工技术各方面迅速发展的阶段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各大、中城市普遍兴建高度在100m左右或100m以上的以钢筋为主的建筑,建筑层数和高度不断增加,功能和类型越来越复杂,结构体系日趋多样化。比较有代表性的高层建筑有上海锦江饭店,全部采用框架一芯墙全钢结构体系,深圳发展中心大厦是我国第一幢大型高层钢结构建筑。进入90年代我国高层建筑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进入了新的阶段。不仅结构体系及建筑材料出现多样化而且在高度上长幅很大有一个飞跃。现阶段,土与结构物共同工作理论的研究与发展使建筑抗震分析在概念上进一步走向完善,如果可以在结构与地基的材料特性,动力响应,计算理论,稳定标准诸方面得到符合实际的发展,自然会在建筑结构抗震领域内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从理论上分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

高层建筑抗震工作一直建筑设计和施工的重点,概述高层建筑的发展,对建筑抗震进行必要的理论分析,从而来探索高层建筑的设计理念、方法,从而采取必须的抗震措施。建筑结构抗震规范实际上是各国建筑抗震经验带有权威性的总结,是指导建筑抗震设计,包括结构动力计算,结构抗震措施以及地基抗震分析等主要内容的法定性文件。它既反映了各个国家经济与建设的时代水平,又反映了各个国家的具体抗震实践经验。它虽然受抗震有关科学理论的引导,向技术经济合理性的方向发展,但它更要有坚定的工程实践基础,把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放在首位,容不得半点冒险和不实。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现代规范中的条文有的被列为强制性条文,有的条文中用了“严禁,不得,不许,不宜”等体现不同程度限制性和“必须,应该,宜于,可以”等体现不同程度灵活性的用词。

1、拟静力理论。拟静力理论是20世纪10~40年展起来的一种理论,它在估计地震对结构的作用时,仅假定结构为刚性,地震力水平作用在结构或构件的质量中心上。地震力的大小当于结构的重量乘以一个比例常数即地震系数。

2、反应谱理论。反应谱理论是在加世纪40~60年展起来的,它以强地震动加速度观测记录的增多和对地震地面运动特性的进一步了解,以及结构动力反应特性的研究为基础,是加理工学院的一些研究学者对地震动加速度记录的特性进行分析后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

3、动力理论。动力理论是20世纪70-80年广为应用的地震动力理论。它的发展除了基于60年代以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试验技术的发展外,人们对各类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线性与非线性反应过程有了较多的了解,同时随着强震观测台站的不断增多,各种受损结构的地震反应记录也不断增多。进一步动力理论也称地震时程分析理论,它把地震作为一个时间过程,选择有代表性的地震动加速度时程作为地震动输入,建筑物简化为多自由度体系,计算得到每一时刻建筑物的地震反应,从而完成抗震设计工作。

三、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理念、方法和措施

1.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理念

高层建筑的抗震要能做到:当遭遇第一设防烈度地震即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时,结构处于弹性变形阶段,建筑物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建筑物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因此,要求建筑结构满足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要求建筑的弹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性变形限值。当遭遇第二设防烈度地震即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基本烈度地震时,结构屈服进入非弹性变形阶段,建筑物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破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因此,要求结构具有相当的延性能力不发生不可修复的脆性破坏。当遭遇第三设防烈度地震即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时,结构虽然破坏较重,但结构的非弹性变形离结构的倒塌尚有一段距离。不致倒塌或者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从而保障了人员的安全。因此,要求建筑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其弹塑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塑性变形限值。

对建筑抗震的三个水准设防要求,是通过“两阶段”设计来实现的,其方法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第一步采用与第一水准烈度相应的地震动参数,先计算出结构在弹性状态下的地震作用效应,与风、重力荷载效应组合,并引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构件截面设计,从而满足第一水准的强度要求;第二步是采用同一地震动参数计算出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使其不超过抗震规范所规定的限值;同时采用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变形能力和塑性耗能,从而自动满足第二水准的变形要求。第二阶段:采用与第三水准相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计算出结构(特别是柔弱楼层和抗震薄弱环节)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使之小于抗震规范的限值。并采用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从而满足第三水准的防倒塌要求。

2.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方法

我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对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的方法作了以下规定:⑴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⑵除1款外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⑶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限制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3. 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措施

上层建筑论文篇8

无论当代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无论当代社会上层建筑在演化过程中出现怎样的新形式和新特点,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总不会过时。因为马克思上层建筑理论的重心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这种政治结构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与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现实基础和社会精神文化结构或社会意识形式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它们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社会。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和上层建筑形式的新变化,尤其是它的经济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加强,西方一些国家如德国、英国及美国等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者中否定马克思上层建筑理论的人大有人在。例如,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者就曾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或只是片面地抓住某些论述,或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所以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社会实践条件下从根本上否定了马克思的这一学说。马克斯·霍克海默认为,关于经济基础的永恒的首要性的假设是错误的,因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一切时候都相互作用,经济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的情况只是历史的,而且是随着时间改变的。他还说:“在事实上,20世纪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政治开始越出马克思的预言而表现出自主性。”该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尤尔根·哈贝马斯则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他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文中指出,自l9世纪后25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国家干预活动的增加保障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地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国家[通过]干预对经济发展过程所做的持续性的调整,是从抵御放任自流的资本主义的、危害制度的功能的推敲中产生的,放任自流的资本主义的实际发展,同资产阶级社会的固有观念——把自身从统治中解放出来,以及使政权中立化——显然是背道而驰的。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了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实际上瓦解了。私人经济的资本增值形式,只有通过国家对起周期性稳定作用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改进才能得到维持。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司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键之中。”哈贝马斯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不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并由此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英国学者自30年代至80年代对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的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同样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既然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例如普兰茨认为“每一种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海伯罗尔则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而莱夫在《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版)一书中更是主张,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

美国有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学者更是对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持否定态度。例如约翰·麦克姆特利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包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约翰·麦克姆特利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约翰·麦克姆特利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楔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经某种方式与生产力的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

西方一些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无可非议。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未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公民社会的形成、非政府组织等出现和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和边缘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

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这些说法的成因则是未把上层建筑看做是一种政治结构,未弄清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前苏联哲学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便产生所谓把“反映论的发展与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性缠结在一起”的难题。

麦克姆特利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因为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楔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经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关系牵涉。这也同样是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紧密相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相区别的一面。他倒是在一定程度上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却得出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实际上,国外学者这种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受前苏联哲学界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做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性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否则,在未弄清上层建筑理论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不仅不能解决所谓重构的问题,反而把问题弄得更加混乱。

上层建筑论文篇9

建筑理论,历来成为建筑界争论的焦点。建筑理论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界存在很大争议。研究建筑理论的最高层次是建筑的哲学思想,它是对建筑科学本体性质属性特点的看法观点,是提出建筑理论的指导思想。建筑理论的研究目的,是在建筑哲学思想的指导下,对于建筑科学的认识提出理论原理,并在建筑理论的指导下,研究建筑技术方法,提出技术方法的原则。现就中国特色建筑理论浅谈如下。

1建筑的理论基础

建筑基础理论,结合现行的建筑设计实践,从初级到高级有不同层面,所涉及的问题各有侧重,诸如建筑概论、建筑构图、建筑设计原理、建筑空间等等。总的说来,建筑的基础理论可以分为建筑设计原理和建筑理论两个层次。

1)建筑设计原理,侧重于阐述建筑创作和实践中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大都较为明显突出,内容包括建筑构成、建筑组合、建筑形式构图、空间组织、建筑构架、环境设计、艺术处理、建筑创作等。

2)建筑理论,侧重于建筑深层哲理的探索,是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的研究和深化,涵盖建筑的群体态势、地理环境、居住建设、不同建筑层次的需求、建筑文化品位的深化、建筑创作思维的阐述、建筑哲理的剖析、建筑机能组织的变化、建筑形象的表现、评论的准则、未来建筑趋势的预测等,涉及多学科交叉内容。

2中国特色建筑理论的哲学思想

2.1城建园林一体化

城市建筑园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传统的建筑学统称为“营造”,它包括建筑城市和园林,几千年来的城市建设都体现着城市建筑园林三位一体的内容,三者的关系十分紧密。

1)城市的选址在大自然中,城市本身具有绿地系统和庭院绿化,城市和园林密不可分;

2)城市的整体由中心区街道院落各个层次的建筑组成;

3)建筑与园林的关系可以用“建筑在园林中,园林在建筑中”来概括。

由此可见,三者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的整体。整体性的哲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哲学思想。

2.2建筑理论是自然社会相结合的学科

建筑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独立学科。过去人们一直将建筑学划分在自然科学范畴内,20世纪80年代末,才提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向。实际上,建筑科学本身的特点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的学科,城市规划和建设,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包括社会、经济、人文、管理、安全等社会科学的内容,因此,建筑理论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学科。

2.3城市不同现代化

中国城市现代化,因地区不同,现代化水平不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也不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有北京、上海、天津及沿海城市等发达地区,有新乡、成都等中等发达地区,还有甘肃、新疆等不发达地区,对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应当区别对待,针对不同地区城市现代化特点和发展重点,应确定不同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既要重视发展知识经济,还要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更要重视生态节能和环保的建设。各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快速发展。

2.4综合效益节俭论

以前说起中国,人们总是很骄傲地用“地大物博”来形容她。但是,随着我国人口急剧增长,我国人均资源明显不足。针对这一特点,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提倡“勤俭建国”的建筑理念。在城市建设时,采用全寿命造价控制,强调综合效益,力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发展效益的最佳综合效益。

3建筑理论在建筑实践中的应用

建筑理论的发展与建筑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任何理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确立其价值和地位。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在我国建筑实践中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建筑与生态和谐,注重环保建设

中国的传统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和谐,因地取材,因地制宜,这在现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如新疆哈纳斯自然保护区的建筑,云南的傣族部落民居等,至今仍保留了这些传统。但是,许多地区的环境却因工业建设时未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资源过度开发、交通拥挤所有这些,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20世纪80年代,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合理开发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在建设和设计时,重视生态、节能、环保全面考核,从选址、建材、布局、结构形式、空间造型各方面,在建筑的全寿命过程中,走天人合一的道路,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全面考虑生态、环保、节能的要求,注意废气污水处理,重视回收可重复利用的物质,如污水经处理后的再次使用,一些建材的回收使用等,不仅节约了开支,也减少了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3.2重视规划,在建设中体现全局意识

现在,我国的各级城市建设,非常重视规划。在建设时,先给城市定位,确定城市规模,划分建筑区域,再根据建筑类型确定建筑定位,全面考虑建筑在城市中的定位,使城市水电交通等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使城市工业、交通、居住、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均衡发展。

3.3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建筑与周围历史文物的和谐统一

我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各地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既要创建新的建筑空间环境,又要重视各地城市与建筑历史文化的保存,保留和发展地域文化、民族文化,要在研究传统建筑文化的基础上,创造新的建筑文化。既创建新的建筑文化,又要符合当地历史文化、民俗、自然条件,在创新的同时,保持新建筑与历史民俗文化的和谐统一,在建筑设计时,考虑各地民族风情、装修特点及造型手法,使新建筑既有时代风貌,又不失民族特色。

3.4重视艺术创作在建筑中的应用,建筑创作体现标准化和艺术表现形式的和谐统一

上层建筑论文篇10

1建筑的理论基础

建筑基础理论,结合现行的建筑设计实践,从初级到高级有不同层面,所涉及的问题各有侧重,诸如建筑概论、建筑构图、建筑设计原理、建筑空间等等。总的说来,建筑的基础理论可以分为建筑设计原理和建筑理论两个层次。

1)建筑设计原理,侧重于阐述建筑创作和实践中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大都较为明显突出,内容包括建筑构成、建筑组合、建筑形式构图、空间组织、建筑构架、环境设计、艺术处理、建筑创作等。

2)建筑理论,侧重于建筑深层哲理的探索,是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的研究和深化,涵盖建筑的群体态势、地理环境、居住建设、不同建筑层次的需求、建筑文化品位的深化、建筑创作思维的阐述、建筑哲理的剖析、建筑机能组织的变化、建筑形象的表现、评论的准则、未来建筑趋势的预测等,涉及多学科交叉内容。

2中国特色建筑理论的哲学思想

2.1城建园林一体化

城市建筑园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传统的建筑学统称为“营造”,它包括建筑城市和园林,几千年来的城市建设都体现着城市建筑园林三位一体的内容,三者的关系十分紧密。

1)城市的选址在大自然中,城市本身具有绿地系统和庭院绿化,城市和园林密不可分;

2)城市的整体由中心区街道院落各个层次的建筑组成;

3)建筑与园林的关系可以用“建筑在园林中,园林在建筑中”来概括。

由此可见,三者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的整体。整体性的哲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哲学思想。

2.2建筑理论是自然社会相结合的学科

建筑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独立学科。过去人们一直将建筑学划分在自然科学范畴内,20世纪80年代末,才提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向。实际上,建筑科学本身的特点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的学科,城市规划和建设,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包括社会、经济、人文、管理、安全等社会科学的内容,因此,建筑理论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学科。

2.3城市不同现代化

中国城市现代化,因地区不同,现代化水平不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也不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有北京、上海、天津及沿海城市等发达地区,有新乡、成都等中等发达地区,还有甘肃、新疆等不发达地区,对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应当区别对待,针对不同地区城市现代化特点和发展重点,应确定不同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既要重视发展知识经济,还要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更要重视生态节能和环保的建设。各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快速发展。

2.4综合效益节俭论

以前说起中国,人们总是很骄傲地用“地大物博”来形容她。但是,随着我国人口急剧增长,我国人均资源明显不足。针对这一特点,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提倡“勤俭建国”的建筑理念。在城市建设时,采用全寿命造价控制,强调综合效益,力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发展效益的最佳综合效益。

3建筑理论在建筑实践中的应用

建筑理论的发展与建筑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任何理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确立其价值和地位。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在我国建筑实践中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建筑与生态和谐,注重环保建设

中国的传统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和谐,因地取材,因地制宜,这在现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如新疆哈纳斯自然保护区的建筑,云南的傣族部落民居等,至今仍保留了这些传统。但是,许多地区的环境却因工业建设时未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资源过度开发、交通拥挤所有这些,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20世纪80年代,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合理开发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在建设和设计时,重视生态、节能、环保全面考核,从选址、建材、布局、结构形式、空间造型各方面,在建筑的全寿命过程中,走天人合一的道路,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全面考虑生态、环保、

[1] [2] 

节能的要求,注意废气污水处理,重视回收可重复利用的物质,如污水经处理后的再次使用,一些建材的回收使用等,不仅节约了开支,也减少了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重视规划,在建设中体现全局意识

现在,我国的各级城市建设,非常重视规划。在建设时,先给城市定位,确定城市规模,划分建筑区域,再根据建筑类型确定建筑定位,全面考虑建筑在城市中的定位,使城市水电交通等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使城市工业、交通、居住、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均衡发展。

.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建筑与周围历史文物的和谐统一

我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各地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既要创建新的建筑空间环境,又要重视各地城市与建筑历史文化的保存,保留和发展地域文化、民族文化,要在研究传统建筑文化的基础上,创造新的建筑文化。既创建新的建筑文化,又要符合当地历史文化、民俗、自然条件,在创新的同时,保持新建筑与历史民俗文化的和谐统一,在建筑设计时,考虑各地民族风情、装修特点及造型手法,使新建筑既有时代风貌,又不失民族特色。

.重视艺术创作在建筑中的应用,建筑创作体现标准化和艺术表现形式的和谐统一

上层建筑论文篇11

1建筑的理论基础

建筑基础理论,结合现行的建筑设计实践,从初级到高级有不同层面,所涉及的问题各有侧重,诸如建筑概论、建筑构图、建筑设计原理、建筑空间等等。总的说来,建筑的基础理论可以分为建筑设计原理和建筑理论两个层次。

1)建筑设计原理,侧重于阐述建筑创作和实践中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大都较为明显突出,内容包括建筑构成、建筑组合、建筑形式构图、空间组织、建筑构架、环境设计、艺术处理、建筑创作等。

2)建筑理论,侧重于建筑深层哲理的探索,是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的研究和深化,涵盖建筑的群体态势、地理环境、居住建设、不同建筑层次的需求、建筑文化品位的深化、建筑创作思维的阐述、建筑哲理的剖析、建筑机能组织的变化、建筑形象的表现、评论的准则、未来建筑趋势的预测等,涉及多学科交叉内容。

2中国特色建筑理论的哲学思想

2.1城建园林一体化

城市建筑园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传统的建筑学统称为“营造”,它包括建筑城市和园林,几千年来的城市建设都体现着城市建筑园林三位一体的内容,三者的关系十分紧密。

1)城市的选址在大自然中,城市本身具有绿地系统和庭院绿化,城市和园林密不可分;

2)城市的整体由中心区街道院落各个层次的建筑组成;

3)建筑与园林的关系可以用“建筑在园林中,园林在建筑中”来概括。

由此可见,三者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的整体。整体性的哲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哲学思想。

2.2建筑理论是自然社会相结合的学科

建筑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独立学科。过去人们一直将建筑学划分在自然科学范畴内,20世纪80年代末,才提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向。实际上,建筑科学本身的特点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的学科,城市规划和建设,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包括社会、经济、人文、管理、安全等社会科学的内容,因此,建筑理论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学科。

2.3城市不同现代化

中国城市现代化,因地区不同,现代化水平不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也不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有北京、上海、天津及沿海城市等发达地区,有新乡、成都等中等发达地区,还有甘肃、新疆等不发达地区,对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应当区别对待,针对不同地区城市现代化特点和发展重点,应确定不同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既要重视发展知识经济,还要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更要重视生态节能和环保的建设。各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快速发展。

2.4综合效益节俭论

以前说起中国,人们总是很骄傲地用“地大物博”来形容她。但是,随着我国人口急剧增长,我国人均资源明显不足。针对这一特点,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提倡“勤俭建国”的建筑理念。在城市建设时,采用全寿命造价控制,强调综合效益,力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发展效益的最佳综合效益。

3建筑理论在建筑实践中的应用

建筑理论的发展与建筑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任何理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确立其价值和地位。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在我国建筑实践中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建筑与生态和谐,注重环保建设

中国的传统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和谐,因地取材,因地制宜,这在现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如新疆哈纳斯自然保护区的建筑,云南的傣族部落民居等,至今仍保留了这些传统。但是,许多地区的环境却因工业建设时未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资源过度开发、交通拥挤所有这些,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20世纪80年代,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合理开发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在建设和设计时,重视生态、节能、环保全面考核,从选址、建材、布局、结构形式、空间造型各方面,在建筑的全寿命过程中,走天人合一的道路,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全面考虑生态、环保、节能的要求,注意废气污水处理,重视回收可重复利用的物质,如污水经处理后的再次使用,一些建材的回收使用等,不仅节约了开支,也减少了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3.2重视规划,在建设中体现全局意识

现在,我国的各级城市建设,非常重视规划。在建设时,先给城市定位,确定城市规模,划分建筑区域,再根据建筑类型确定建筑定位,全面考虑建筑在城市中的定位,使城市水电交通等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使城市工业、交通、居住、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均衡发展。

3.3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建筑与周围历史文物的和谐统一

我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各地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既要创建新的建筑空间环境,又要重视各地城市与建筑历史文化的保存,保留和发展地域文化、民族文化,要在研究传统建筑文化的基础上,创造新的建筑文化。既创建新的建筑文化,又要符合当地历史文化、民俗、自然条件,在创新的同时,保持新建筑与历史民俗文化的和谐统一,在建筑设计时,考虑各地民族风情、装修特点及造型手法,使新建筑既有时代风貌,又不失民族特色。

上层建筑论文篇12

1建筑的理论基础

建筑基础理论,结合现行的建筑设计实践,从初级到高级有不同层面,所涉及的问题各有侧重,诸如建筑概论、建筑构图、建筑设计原理、建筑空间等等。总的说来,建筑的基础理论可以分为建筑设计原理和建筑理论两个层次。

1)建筑设计原理,侧重于阐述建筑创作和实践中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大都较为明显突出,内容包括建筑构成、建筑组合、建筑形式构图、空间组织、建筑构架、环境设计、艺术处理、建筑创作等。

2)建筑理论,侧重于建筑深层哲理的探索,是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的研究和深化,涵盖建筑的群体态势、地理环境、居住建设、不同建筑层次的需求、建筑文化品位的深化、建筑创作思维的阐述、建筑哲理的剖析、建筑机能组织的变化、建筑形象的表现、评论的准则、未来建筑趋势的预测等,涉及多学科交叉内容。

2中国特色建筑理论的哲学思想

2.1城建园林一体化

城市建筑园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传统的建筑学统称为“营造”,它包括建筑城市和园林,几千年来的城市建设都体现着城市建筑园林三位一体的内容,三者的关系十分紧密。

1)城市的选址在大自然中,城市本身具有绿地系统和庭院绿化,城市和园林密不可分;

2)城市的整体由中心区街道院落各个层次的建筑组成;

3)建筑与园林的关系可以用“建筑在园林中,园林在建筑中”来概括。

由此可见,三者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的整体。整体性的哲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哲学思想。

2.2建筑理论是自然社会相结合的学科

建筑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独立学科。过去人们一直将建筑学划分在自然科学范畴内,20世纪80年代末,才提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向。实际上,建筑科学本身的特点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的学科,城市规划和建设,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包括社会、经济、人文、管理、安全等社会科学的内容,因此,建筑理论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学科。

2.3城市不同现代化

中国城市现代化,因地区不同,现代化水平不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也不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有北京、上海、天津及沿海城市等发达地区,有新乡、成都等中等发达地区,还有甘肃、新疆等不发达地区,对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应当区别对待,针对不同地区城市现代化特点和发展重点,应确定不同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既要重视发展知识经济,还要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更要重视生态节能和环保的建设。各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快速发展。

2.4综合效益节俭论

以前说起中国,人们总是很骄傲地用“地大物博”来形容她。但是,随着我国人口急剧增长,我国人均资源明显不足。针对这一特点,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提倡“勤俭建国”的建筑理念。在城市建设时,采用全寿命造价控制,强调综合效益,力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发展效益的最佳综合效益。

3建筑理论在建筑实践中的应用

建筑理论的发展与建筑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任何理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确立其价值和地位。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在我国建筑实践中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建筑与生态和谐,注重环保建设

中国的传统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和谐,因地取材,因地制宜,这在现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如新疆哈纳斯自然保护区的建筑,云南的傣族部落民居等,至今仍保留了这些传统。但是,许多地区的环境却因工业建设时未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资源过度开发、交通拥挤所有这些,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20世纪80年代,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合理开发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在建设和设计时,重视生态、节能、环保全面考核,从选址、建材、布局、结构形式、空间造型各方面,在建筑的全寿命过程中,走天人合一的道路,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全面考虑生态、环保、节

[1] [2] 

能的要求,注意废气污水处理,重视回收可重复利用的物质,如污水经处理后的再次使用,一些建材的回收使用等,不仅节约了开支,也减少了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重视规划,在建设中体现全局意识

现在,我国的各级城市建设,非常重视规划。在建设时,先给城市定位,确定城市规模,划分建筑区域,再根据建筑类型确定建筑定位,全面考虑建筑在城市中的定位,使城市水电交通等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使城市工业、交通、居住、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均衡发展。

.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建筑与周围历史文物的和谐统一

我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各地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既要创建新的建筑空间环境,又要重视各地城市与建筑历史文化的保存,保留和发展地域文化、民族文化,要在研究传统建筑文化的基础上,创造新的建筑文化。既创建新的建筑文化,又要符合当地历史文化、民俗、自然条件,在创新的同时,保持新建筑与历史民俗文化的和谐统一,在建筑设计时,考虑各地民族风情、装修特点及造型手法,使新建筑既有时代风貌,又不失民族特色。

.重视艺术创作在建筑中的应用,建筑创作体现标准化和艺术表现形式的和谐统一

上层建筑论文篇13

建筑理论,历来成为建筑界争论的焦点。建筑理论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界存在很大争议。研究建筑理论的最高层次是建筑的哲学思想,它是对建筑科学本体性质属性特点的看法观点,是提出建筑理论的指导思想。建筑理论的研究目的,是在建筑哲学思想的指导下,对于建筑科学的认识提出理论原理,并在建筑理论的指导下,研究建筑技术方法,提出技术方法的原则。现就中国特色建筑理论浅谈如下。

1建筑的理论基础

建筑基础理论,结合现行的建筑设计实践,从初级到高级有不同层面,所涉及的问题各有侧重,诸如建筑概论、建筑构图、建筑设计原理、建筑空间等等。总的说来,建筑的基础理论可以分为建筑设计原理和建筑理论两个层次。

1.1 建筑设计原理,侧重于阐述建筑创作和实践中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大都较为明显突出,内容包括建筑构成、建筑组合、建筑形式构图、空间组织、建筑构架、环境设计、艺术处理、建筑创作等。

1.2 建筑理论,侧重于建筑深层哲理的探索,是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的研究和深化,涵盖建筑的群体态势、地理环境、居住建设、不同建筑层次的需求、建筑文化品位的深化、建筑创作思维的阐述、建筑哲理的剖析、建筑机能组织的变化、建筑形象的表现、评论的准则、未来建筑趋势的预测等,涉及多学科交叉内容。

2中国特色建筑理论的哲学思想

2.1 城建园林一体化

城市建筑园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传统的建筑学统称为“营造”,它包括建筑城市和园林,几千年来的城市建设都体现着城市建筑园林三位一体的内容,三者的关系十分紧密。

2.1.1 城市的选址在大自然中,城市本身具有绿地系统和庭院绿化,城市和园林密不可分;

2.1.2 城市的整体由中心区街道院落各个层次的建筑组成;

2.1.3 建筑与园林的关系可以用“建筑在园林中,园林在建筑中”来概括。

由此可见,三者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的整体。整体性的哲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哲学思想。

2.2 建筑理论是自然社会相结合的学科

建筑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独立学科。过去人们一直将建筑学划分在自然科学范畴内,20世纪80年代末,才提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向。实际上,建筑科学本身的特点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的学科,城市规划和建设,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包括社会、经济、人文、管理、安全等社会科学的内容,因此,建筑理论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学科。

2.3 城市不同现代化

中国城市现代化,因地区不同,现代化水平不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也不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有北京、上海、天津及沿海城市等发达地区,有新乡、成都等中等发达地区,还有甘肃、新疆等不发达地区,对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应当区别对待,针对不同地区城市现代化特点和发展重点,应确定不同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既要重视发展知识经济,还要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更要重视生态节能和环保的建设。各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快速发展。

2.4 综合效益节俭论

以前说起中国,人们总是很骄傲地用“地大物博”来形容她。但是,随着我国人口急剧增长,我国人均资源明显不足。针对这一特点,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提倡“勤俭建国”的建筑理念。在城市建设时,采用全寿命造价控制,强调综合效益,力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发展效益的最佳综合效益。

3建筑理论在建筑实践中的应用

建筑理论的发展与建筑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任何理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确立其价值和地位。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在我国建筑实践中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建筑与生态和谐,注重环保建设

中国的传统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和谐,因地取材,因地制宜,这在现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如新疆哈纳斯自然保护区的建筑,云南的傣族部落民居等,至今仍保留了这些传统。但是,许多地区的环境却因工业建设时未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资源过度开发、交通拥挤所有这些,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20世纪80年代,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合理开发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在建设和设计时,重视生态、节能、环保全面考核,从选址、建材、布局、结构形式、空间造型各方面,在建筑的全寿命过程中,走天人合一的道路,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全面考虑生态、环保、节能的要求,注意废气污水处理,重视回收可重复利用的物质,如污水经处理后的再次使用,一些建材的回收使用等,不仅节约了开支,也减少了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3.2 重视规划,在建设中体现全局意识

现在,我国的各级城市建设,非常重视规划。在建设时,先给城市定位,确定城市规模,划分建筑区域,再根据建筑类型确定建筑定位,全面考虑建筑在城市中的定位,使城市水电交通等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使城市工业、交通、居住、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均衡发展。

3.3 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建筑与周围历史文物的和谐统一

我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各地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既要创建新的建筑空间环境,又要重视各地城市与建筑历史文化的保存,保留和发展地域文化、民族文化,要在研究传统建筑文化的基础上,创造新的建筑文化。既创建新的建筑文化,又要符合当地历史文化、民俗、自然条件,在创新的同时,保持新建筑与历史民俗文化的和谐统一,在建筑设计时,考虑各地民族风情、装修特点及造型手法,使新建筑既有时代风貌,又不失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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