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检验员事迹材料实用13篇

检验员事迹材料
检验员事迹材料篇1

局团支部很注重团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始终把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团支部组织团员参观了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了解伟人的事迹。团员们零距离地走近了伟人当年的生活,一起追忆孙中山先生光辉的革命历程。通过活动,激发__检验检疫局团员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热情。

二、弘扬奥运精神,激发团员工作干劲

组织年轻团员参加__市青少年“阳光体育与奥运同行”万人环城跑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奥运、宣传奥运。在这次迎奥运活动,在强化奥运精神、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营造文明、友善、和谐的人文环境的同时,最重要是动员*( )*检验检疫局团员在本职岗位上弘扬奥运精神,努力学习、真抓实干。在奥运精神的感召下,团结一直、顽强拼搏,无私奉献,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积极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__年北京奥运会

为了活跃团员青年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身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__检验检疫局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到梁金山公园举行登山活动。随着一声令下,大家开始了紧张有序的登山旅程,虽争先恐后但也不忘“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团员青年们各个精神抖擞,赛意高涨。通过这次比赛,使大家以更加饱满的热情,积极的精神更好的服务于检验检疫工作。

四、向灾区人民伸出热情援手,踊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

汶川地震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给灾区的同胞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同时也震撼着每个中国同胞的心。__检验检疫局团员青年们更是时刻关注着,感动着每一位幸存者获救的全过程。为使地震灾区的同胞战胜灾难,重建家园,全体团员青年们积极响应团市委和局党组的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以“灾情就是命令,捐款不需动员”的信念,向灾区人民伸出热情援手,踊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团员青年每人的捐款金额都在100元以上,为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五、组织团员积极参加结对共建帮扶活动

9月16日,__检验检疫局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到钱岗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带着礼品和慰问金,分4个小组分头到钱岗村的10户帮扶农户送温暖,与该村党员一起共庆佳节,学习新,畅谈十七大。接着到月山镇的爱国义教育基地万隆客栈参观学习,聆听老革命同志张水生讲述当年革命先驱者为国为民的英勇事迹。

检验员事迹材料篇2

一、 笔迹鉴定前的分析

在职务犯罪案件被受理后,相关的技术人员应该对送检的涉及案件的检材进行初步的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中送检的笔迹鉴定材料常出现以下特点。

(一) 涉案时间长,跨度大

大部分的职务案件一般涉案时间较长,跨度大。多数时间跨度超过十年,并且嫌疑人采用多种手段假冒他人签名,获取利益。

(二)涉案人员多,分布广

职务案件中通常涉案人员较多,且假冒他人签名次数多,并且这些涉案人员分布全省甚至全国各地,这给检察机关造成众多的困难,甚至有的根本查不到本人。

(三)涉案的检材多,方法复杂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多数送检案件为鉴定签名真伪的案件,此类案件通常检材较多,签名方式多,情况复杂,鉴定难度大。

(四)检材不符合要求

送检检材多数为复印件,事实上复印件并不符合笔迹鉴定对检材的要求,严格意义上讲,复印件是不能进行检验鉴定的。因此办案人员需提供给鉴定人员符合检验的检材原件才能准确的获得检验结果。

二.笔迹鉴定的检验经过

为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能够最大限度的还原事实真相,鉴定人员要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需在了解案情和全面收集嫌疑人各个不同时期样本材料基础之上,对案件进行检验。

(一) 根据职务案件案情,制定有效的检验方案

在对职务案件进行审理时,为了确保笔迹鉴定结论的真实与可靠,鉴定人员应该严格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及科学方法进行检验,在对笔迹进行鉴定之前,应该仔细研读案情,并且应该根据案件的需要将所有涉案的检材进行分组检验,这一做法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差错。

(二) 制作规范严谨的对比表

在对笔迹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在检材和样本比较检验中发现的笔迹特征要按照一定的要求客观的记录下来,重点发现和寻找检材、样本中的笔迹细节特征,从微小之处发现价值较高的特征。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进行编辑,以全面反映检材和样本全貌及细节特征,制作出规范严谨的对比表,使得在形式及程序上都更加的科学合理。

(三) 结合众多鉴定手段进行综合判断

在笔迹的鉴定过程中采用文检仪和显微镜进行细节观察,要分析是正常笔迹还是伪装笔。另外还应该仔细观察笔迹的书写水平、速度以及字体字形、单字结构、运笔动作等,从细微特征中寻找嫌疑点,并且对得出的嫌疑点进行评判并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三、笔迹鉴定的重要注意事项

(一)细读案情,做到科学鉴定

笔迹鉴定原理指出,个人的书写习惯存在一定的差别和变化,同时个人书写习惯与他人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而且书写活动自身随意性较大,案件的情况又大不相同,这就使得笔迹检验的工作相当复杂。因而为确保笔迹鉴定的准确可靠,鉴定人员必须在细读案情的基础上对笔迹做出科学的鉴定。这就要求鉴定人员结合案情,对检材进行全面分析,考虑出现检材签名的一切可能性,防止误判。

(二)对检材进行细读,充分收集样本材料

检材和样本材料的质量对笔迹的鉴定十分重要。对笔迹鉴定的样本来说,原则上为同期样本,并且要有可比性,样本不仅要有数量而且要有质量。对于收集到的样本材料要通过盖印或签字的方式得到当事人确认,以使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收集到的样本材料而言,即应注重资料的全面、充分,又要注重收集的质量,只有数量和质量同时满足要求才能更充分的暴露出书写人的书写动作特征。这样便于鉴定人员从这些特征中找出隐藏的规律,以便于更加全面的进行检材的校验。

(三) 准确区分正常笔迹和变化笔迹特点

正常笔迹是指在正常的书写环境中以及正常的心理、生理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材料。正常书写笔迹一般文字布局严谨、运笔形态比较合理,书写水平和语文水平基本相适应。变化笔迹是一种在反常环境中书写出的材料,但就变化笔迹来说,一般分为两种,分别为自然变化笔迹和人为变化笔迹,自然变化笔迹是因为由于书写环境的变化而导致笔迹变化的一种因素。而人为变化笔迹是一种书写当事人故意采取有别于传统的习惯笔迹而变化出的另一种笔迹。造成该笔迹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主观原因。因此在分析物证笔迹时,对遇到的变化笔迹应该仔细的斟酌。

(四) 仔细分析选取样本的笔迹

对选取样本的笔迹进行仔细分析,对特征的分析一般选取由小到大、由浅入深的特征,对文字的布局、字体的字形以及书写的特征进行分析。并且根据这些字形的字体特征对字的笔画、单字的写法、笔顺进行分析,此外,为避免出现遗漏错误,在选取样本笔迹特征时应该以字迹的先后顺序为线索寻找特征。另外,在选取样本时,还应该选取那些最能反映书写人字体特点的资料,尤其是对案后的样本进行仔细分析,避免涉案官员变化笔迹,这样便于提高办案的准确率。

参考文献:

[1].程军;张春.运用笔迹检验侦破案件的几点思考[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06).

检验员事迹材料篇3

1.笔迹样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受理笔迹检验时常收到的笔迹样本是:交待材料、检查材料、档案材料及在问话笔录上的签名字迹等,这些笔迹的可比性、充分性一般达不到检验鉴定的需要,难以符合进行比较检验样本的质量要求。

存在这些问题,有以下几个原因:

(1)办案部门送检人对笔迹检验知识了解不多,错误地认为只要有嫌疑人的笔迹样本就可以了,文检人员会通过特定的手段及仪器就可以给出鉴定意见。

(2)有的送检人则是不知道要收集什么样的样本,把案件材料送来,提出鉴定要求后,才考虑收集嫌疑人的笔迹样本。而文检人员由于对案情不了解或者实践经验不足,在收集和补充笔迹样本的技术指导上容易出现偏差。

(3)侦查初期案情不明,材料不多,一些客观因素限制,使收集笔迹样本受到一定的制约。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送检笔迹样本材料质量不高,达不到时验要求,致使检验鉴定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并不少见。

2.笔迹样本收集的要求

笔迹样本是根据笔迹检验需要而收集的反映嫌疑人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的文字材料。

笔迹样本的质量要求:(1)必须是嫌疑人亲笔所写;(2)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3)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4)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

笔迹样本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1)可靠性,这是样本符合质量的前提条件,经调查核实可靠的样本才能作为鉴定依据,所谓可靠性,是指它必须是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确认是嫌疑人亲笔书写的笔迹。

(2)充分性,这是样本符合质量的数量的要求,是充分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必要条件,所谓充分性,是指样本应有足够数量,并是比较充分地包括了检材上一定数量的相同字或相同的偏旁部首。一般来说,笔迹样本材料愈多,愈能充分地反映检材中可能利用到的特征。同时,也只有样本数量充分,才能够暴露出嫌疑人的书写习惯,使鉴定人全面利用各方面的特征,为鉴定提供充足的依据。对于少量字、伪装笔迹和对于嫌疑人书写习惯具有多样性的笔迹检验,收集和补充到数量充分的笔迹样本尤为重要。

(3)可比性,这是样本符合质量要求的根本条件,是评价样本质量高低的主要依据。所谓可比性,是指样本与检材笔迹在反映客体特征的范围和形成条件上尽可能相似,为检验创造良好的比较鉴定条件。笔迹样本的书写条件与特证笔迹形成条件相近,是指书写速度、字体、文件体裁、书写工具等方面尽量与检材笔迹相似。

3.如何收集到符合质量要求的样本

收集案前笔迹样本 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收集:一是向被鉴定人的单位借用其在工作中可能留有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留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单、取款单,各种票据,以及会议记录、总结、汇报、答卷、有其签名的合同等。二是可以收集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帐单、借条、欠条、信件等。收集时一定要弄清楚这些材料上的笔迹,哪些是被鉴定人亲笔书写的,哪些是其他人书写的。

笔迹样本是根据检验需要而收集的嫌疑人的笔迹。这个定义确定了笔迹样本的两个方面内涵:一是笔迹样本是根据比较检验的需要收集的笔迹;二是笔迹样本必须是与送检物证笔迹有特定内在联系的嫌疑人笔迹。从收集和补充样本的角度分析,能够把这两者联系起来的是该检材笔迹所涉及的案情和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所以,为使鉴定人能够科学、准确地作出鉴定结论,送检人应当向鉴定人提供有关的案情材料及包含嫌疑人自然情况相应材料,以供鉴定人在检验鉴定中分析使用。

经过对送检检材笔迹的分析,对案件情节及嫌疑人具体情况的了解,我们就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分析画像,找出嫌疑人是否具有检验所需的样本的可能性,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收集样本的方法、步骤。按照笔迹样本可靠性、充分性和可比性的质量要求,有针对性地收集嫌疑人的平时样本(包括案前样本、同期样本和案后样本)、实验样本、空间分布样本。

对于要求送检人补充样本的,文检员应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如果技术人员认为有必要自已去收集补充样本,则请送检单位协助。在收集样本时,一般应秘密进行,尽量避免使嫌疑人觉察,发现我们的意图,确保样本的准确、可靠。 [科]

检验员事迹材料篇4

9:00,法庭准时开庭。

审判长:“证人出庭。”鉴定人钱建明和陈科长整整衣冠,大步走上法庭。

审判长:“现在向两位证人宣读证人的权利义务。”

听完宣读后,陈科长向法庭提示:“我们是鉴定人,在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审判长改口问:“还有一个鉴定人怎么没有到庭?”

钱建明:“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黄科长是该案的第三鉴定人,今天因为外出办理案件,不在本地。”

审判长:“今天请鉴定人出庭,是因为被告人对笔迹鉴定有几个疑问需要质询。”

被告人顾律师面带疑问,开始质询。

顾律师:“为什么鉴定书后面没有附鉴定人的资格证书?”律师首先对鉴定人的资格提出疑问。

钱建明:“有关鉴定的规范中没有这个要求;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研究中心《检验鉴定文书格式项目》中也没有这个规定,只要求附检材、样本等相关材料的照片、复印件。我们鉴定书上的鉴定专用章就代表了我们的鉴定资格,鉴定专用章是上级检察院发的。”

与此同时,陈科长一一出示了鉴定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钱建明为江苏省检察机关高级文检技术人员,陈科长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文检技术人员。

顾律师:“这两份鉴定书为什么要由三个人鉴定?”

钱建明:“根据司法鉴定的有关条例和要求,鉴定人必须有两人以上。有的鉴定案件,为了专业研究和交流还可以组织会检。”

顾律师:“检材(这里指签名笔迹文件)是不是原件?鉴定人是如何取得检材的?”

钱建明:“该案的检材,即有袁跃华、张瑾签名笔迹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书等文件,是由送检人通南律师事务所提供的。鉴定人收件时就对检材、样本的鉴定条件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现检材为复印件,不符合检验要求,鉴定人就到工商行政部门调阅了工商登记资料中有关检材的原件,进行拍照,这是原件的影印件。”

顾律师:“检验样本(指书写对象的真实笔迹)是不是原件?”

钱建明:“是原件。”

顾律师:“据说,检验样本的书写人在国外,你们怎么提取的?”

钱建明:“你只是‘据说’,事实是我们在提取实验样本时,要求送检人提取真实的实验样本。开始样本字迹比较少,不能充分反映书写人的笔迹的真实情况。后来,送检人将两个书写人袁跃华、张瑾分别带到鉴定人办公室,这是鉴定人当场提取的实验样本。”

顾律师:“有没有审查这两个书写人的身份证明?”

陈科长:“审查了。”

顾律师:“有没有审查他们身份证明的证据?”

陈科长:“有关条例和规定没有这方面的要求。我们受理鉴定,只审查送检的检材、样本是否符合鉴定条件。我们鉴定,只针对送检的检材和样本进行鉴定。我们的鉴定结论,只对送检的检材和样本作出结论。”

钱建明补充道:“对送检的检材和样本的真实性一般由送检人员负责。我们只就送检人的送检材料作出结论,第三人如有疑问可委托他人重新鉴定。如有证据证实原送检人提供了虚假伪造的送检材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伪证责任。”

陈科长:“本案是送检人将书写人带到鉴定人办公室,在鉴定人的面前书写了实验样本,我们也核对了他们的身份证。但是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必须留下审查身份的证据。”

检验员事迹材料篇5

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领导担任。

工作人员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志和部分委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

二、创建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的考评推荐办法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四*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意见》和《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暂行)》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创模活动,积极申报和争创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

(二)已申报并经省上确认的参加首批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的单位,应对3年的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形成事迹材料,填写《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1),并向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请求检查验收的申请,同时做好迎检准备,包括图片、文字资料、阵地建设、宣传标语等,有条件的,应将该县(市、区)、镇乡(街道办)、村(社区)开展创模活动的成果制成专题片,供检查验收组观看,以了解创建活动的全过程。

(三)接到各地上报的申请后,由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考评组,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分别对申报县(市、区)的创模工作采取逐项逐条检查打分的办法进行全面考评,并写出考评报告。

(四)收到考评报告后,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研究、审查,根据创模情况和考评意见,酌情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写出推荐报告。并配合参加省老龄委检查验收组开展的对我市申报县(市、区)创模工作所进行的检查验收活动。

三、创建**市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的验收、命名办法

(一)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的验收命名工作与创省模的考评推荐工作一同进行,由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老委发(2002)2号和《**市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考核标准》,同时组织和实施。

(二)已申报并经省上确认的参加首批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的单位,验收的对象限于本地已公开命名的创模镇乡和街道办,名额分别为5个(含街道办),其余县、市各为3个(含街道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属以上大型企业及有关行业各1个街道办。在验收前,各镇乡(街道办)都应填写《**市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申报表》(见附件3),写出自查报告或事迹材料,备好其它资料,由所在区域的老龄委组织考评并写出考评报告(附上事迹材料),推荐上报**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三)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收到考评报告后,将组织验收组对申请对象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的情况确定命名对象,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命名决定,召开命名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授予奖匾,颁发荣誉证书。

四、考评验收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考评验收时间:

市创模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今年5月中旬组织考评验收组对各地申报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和创建市级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进行考评验收,5月底向省老龄委报送考评推荐报告,重阳节前夕命名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各地的自查、考评推荐工作应在今年4月底前结束。

(二)考评验收的内容:

按照《四*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暂行)》和《**市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考核标准》进行实施。

(二)考评验收方法:

1、听取汇报(看专题片),包括抽问抽查成员单位的涉老工作;

2、走访查看,重点是查看贯彻《老年法》、落实“六个老有”的情况,查看中小学校敬老教育的情况,查看医院、交通、城建等服务窗口为老服务情况,查看镇乡、社区老年活动阵地建设情况,查看五保、贫困老人的生活情况等;

3、座谈询问,召开有关方面老年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4、交换意见和讲评。

五、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狠抓落实,把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考评推荐和创建市级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验收命名工作抓紧抓好。

2、已申报并经省上确认的参加首批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的单位,在创建省模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同时,各县(市、区)、市属以上大型企业及有关行业还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村、社区居委会及单位的创模验收命名工作。

3、关于推荐上报材料的要求:

①市对省:应报考评报告(不超过1000字)和推荐报告均以市老龄委名义上报;事迹材料(不走过3000字),以县级老龄委名义上报。考评报告上报40份,推荐报告和事迹材料上报各15份。

②县级对市:应报考评报告(不超过800字)和推荐报告,均以县级老龄委名义上报;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以镇乡(街道办)老龄委名义上报。考评报告上报20份,推荐报告和事亦材料各上报10份。

③材料要属实,数据要准确,统一用A4纸打印,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大标题用2号小标宋,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二级标题用3号楷体,正文用3号仿宋体。考评报告和推荐报告按公文格式上报。如市对省标题统一为“关于对×××县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的考评报告”、“关于推荐×××县为省级敬老模范县的推荐报告”。事迹材料格式如下例。

县级对市所报材料依照上述格式填报。

附件:1、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

2、**市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考核标准

县级对市所报材料依照上述格式填报。

附件:1、四*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

2、**市创建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考核标准;

3、**市敬老模范镇乡(街道办)申报表

检验员事迹材料篇6

一、连笔特征异常,形快实慢

摹仿签名是以仿为目的伪造他人签名。由于被摹仿的正常签名,多是运笔自如的快速签字(多为行草体字),摹仿的签名为了追求形态逼真,以假乱真的目的,必然都是有“形快实慢”的特点。

形快实慢,就是快笔的形态,慢笔的动作,或者连笔强,运笔慢。尤其是连笔,既不同于正常的连笔,又不同于伪装的连笔,正常的连笔是快速的,属于自如型;伪装的连笔是慢速完成的,属于强化型。而摹仿的连笔是形快实慢,具体形态,似连非连,断而不连,先断后连,不该连的硬连及方向与形态不一致。形快实慢现象多出现在横折笔划,或者快速书写的上下笔划连接的过渡部位。

连笔特征的特殊性较强,是个人书写活动中的高难动作,最能反映个人的书写水平和特点,较难仿写,所以连笔特征的异常是识别签字笔记正常与否的关键。

二、运笔呆滞,笔刀平缓

正常的书写动作,是一个自动化的连续动作,它包括上下笔的照应,虽然落在纸上两个笔划间是中断的,但是两个笔划的书写动作是连续的,并没有中断,运笔自然流畅,有浓淡过渡,笔力有轻有重,有快有慢,有一定的节奏变化。而摹仿签名,无论是临摹还是套摹,由于书写人特定的心理状态,书写动作不协调,签名的某些主要笔划呈现粗细不均、转变浓淡不均、上下笔划间照应关系矛盾、运笔无轻无重、无快无慢、缺乏节奏变化,特别是勾、挑、连笔不是快速轻提而是环转、拖送而成,没有笔锋。

此外,摹仿笔迹还有中途停顿、修饰重描、笔画抖动和弯曲等特点。摹仿签名时,由于被摹仿的签名大都是快速书写的行草体字,摹仿人短时间内难于掌握,仿写时边看边写或边看边描,常常会出现停笔待摹现象,一些不应停笔的部位出现停笔,局部笔划变粗,有的笔划还出现另起笔。当摹仿人发现仿写走样时,还要进行改、描、添、涂,以便仿写的签名更加“真实”。这种停顿重描现象常反映在笔划的开头、结尾的有意增补或延伸笔划,或者通过修饰重描改变笔划转换角度。

有时在一份材料中同时出现上述特点,有时可能出现一个或几个特点不等,为此,在检验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三、深入细致地考查签名笔迹的特征

特别应注意分析连笔特征,从起笔到收笔进程中所表现出的点划形态和力度特点。检验时,要求送检的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以便了解检验材料与样本的笔迹的形成条件。要注意连笔异常所体现的部位,分析其成因,与样本笔迹材料相比对,看总体书写水平是否相一致,如果检验材料笔迹的书写水平明显超过同时期的样本笔迹,那么模仿的可能性就较大。

四、进一步了解案情

对于签名笔记的检验,不能就事论事,要关于运用签名案件特有的条件,来充实和验证检验初期所做出的判断是否正确,联系真实的案情,了解是否存在具体的摹仿条件,从客观上论证摹仿的客观可能性。如果不存在摹仿的具体条件,就会暴露出摹仿签名判断的根据不充足,促使检验人员再思考,避免可能发生的失误。

检验员事迹材料篇7

一、前言

当今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使我国刑事技术警察面对的各类刑事案件中涉及文件检验领域的变造文件种类逐渐增多,变造手法随着科技进步而推陈出新。

笔者结合自身检验工作实践,有针对性的对变造文件提出几个方面的检验方法,总结了为适应新的社会形势、新的检验难题,文检人员所应该学习、具备的反向思考及较强的动手操作等能力,这样也才能使文件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检案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二、当前常见变造文件的种类和特点

变造文件又称局部伪造文件,是指对原真实文件的部分内容加以改变形成的内容虚假的文件。变造文件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必须在原真实文件的基础上,采用某种手段对原文件的局部内容加以变造,从而达到篡改原文件所要证明事实的目的。笔者这里所讨论的就是几类在当今新形势下高发的变造文件种类:

(一)换页变造文件

在日常检案当中,此类检材文件是出现频率最高的,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里。常见的情况包括各类合同被换页;使用真实合同将最后有签名及印章的一页换成伪造的;保留有真实签名及印章的最后一页,而后按需要另拟前一页或前几页的内容,重新装订而形成的文件。

(二)利用电脑技术添改文件

伪造者根据其主观愿望在原真实文件的基础上,利用电脑技术,添写部分内容或添“盖”印章印文,形成的内容虚假的文件。主要表现参照真实文件内容部分中打印字体的大小、字号、字体、间距、颜色等,在所需添加空白部位以相同字体打印上所需文字,形成内容增多的变造文件;或利用电脑扫描其它文件上的真实印章印文图像,经过处理后,仅保留红色印文部分,再将此印文打印到所需文件上,形成盖印有真实印文的变造文件。

(三)高精度擦刮文件

一般来说,擦刮文件是变造者用橡皮、小刀等简单工具机械地去除原文件上的某些内容,必要时再添加所需要的内容,人为地改变原有文件内容的一种局部伪造文件。而所谓高精度擦刮,则是变造者不仅仅是简单的进行擦刮,而是他们考虑到了变造文件或许会被审查的后果,在对文件上所需修改的内容擦刮后,利用各种办法如局部加压等进行一些后期处理,使被擦刮部位原来的明显特征如有毛边、纸张纤维翘起、书写后墨水有洇散等现象尽量消失,增加被发现难度。

(四)复印变造文件

随着科技的进步,复印机的运用不仅局限于各类办公场所,而更加普及进入到家庭、大小商店、娱乐场所等处所中。利用复印技术来伪造文件变得简单易行。使用真实文件复印后,在复印件上需要改动的位置贴上或涂改所需内容,再次经过复印,形成复印变造文件。为达到最佳变造效果,此过程可以重复进行,直至满意为止。用复印技术变造文件,成本低、技术要求不高、所制成的变造文件仿真度较高,是新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的变造手段,如各种学历证明、户口证明材料等等。

(五)其它手段变造文件

拼补文件、消褪文件在目前新形势下出现的较少,主要原因是该类变造方法较为复杂,所需手工精细程度较高,且经过变造的文件相对较容易分辨,既费时费力、变造效果欠佳。而对于变造机动车钢印号类的检验,一则长期以来变造手段都较为单一,对它的检验已经形成一套固定且有效的方法,二则机动车钢印号的检验工作已经逐渐由痕迹专业技术人员替代,再进行专门探讨意义不大。

三、对检验方法的认识

(一)认真了解案情,进行适当案情分析

首先是详细了解案情,对案件具体情况做全面分析。通过有关人员的当面陈述,查阅案件卷宗,弄清案件发生的经过,了解当事人谁对可疑文件提出鉴定要求,提出鉴定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逻辑,对可疑文件中怀疑的部位、部分的内容是否明确,以及所怀疑对象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情况利害关系等等。同时,还需要注意发现和了解是否有与可疑文件内容相关的其他人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存在。

其次,是对有关案件情况进行客观的分析。通过案件情况的综合分析,往往可以确定可疑文件争议的焦点,初步判断是否有变造手段的存在,以及可能出现的变造的内容,为进一步的检验提供方向。

(二)对检材进行细致观察,找准检验切入点

对于接手的案件材料,需要文检技术人员对检材进行全面的观察,细致甄别每一个可疑之处,特别是可疑文件争议的焦点,从种属上区分可能是何种类型的变造文件。这一步骤可能很简单,可以直接直观就发现变造方法;也可能从外观上没有明显差异,不容易发现异常。这时就需要检验人员不轻易下结论,而应进一步采用多种方式如利用显微镜观察或利用各类文检仪进行光学检验,排除或发现可能的变造痕迹。

在可疑部位发现了变造痕迹,就能根据变造的方法确定相对应的检验方法。这时还需注意,如果发现了一种变造方法的存在,不要轻易开始检验过程,必须通过细致的观察,确定该可疑之处是否存在两种或更多的变造手法,这样,进行的检验才能够做到全面、充分和准确,没有遗漏。

(三)逻辑推理与反向思考的运用

针对可疑文件的争议焦点部位,要放宽自己的眼界,从全盘去考虑该文件的形成过程的合理性。检验人员不能再按部就班的就事论事,只是单纯的做一个鉴定结论,而应该具备灵活的思考能力,特别是反向思考的能力。文检中的反向思考,就是要求检验人员不能把自己仅仅定位于一个正面的鉴定技术员,还应该经常性的改变自身看问题的角度,以“文件变造者”来看待问题:如果这个文件是我来变造,我应该有什么样的思路?我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手段来实现我的目的而尽量减少被发现的几率?换个角度去反向思考,会拓展检验工作的思维空间,带来一些新的发现,提高检验质量。

(四)换位模拟操作及模拟实验

具备了反向思考的能力,还需要有实际的动手能力。在检验一些有难度变造文件的过程中,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些换位模拟操作和实验。按照变造者的思路,自己选取合适的材料模拟检材的情况模拟变造整个过程,在此过程中,你会发现哪些内容或细节是容易变造的,而哪些内容或细节是非常难于变造的,掌握经验后,检验时抓住这些难于变造的内容或细节,就能取得突破。

笔者针对一起学历证书复印件变造的案例,亲自动手操作,进行了换位模拟变造实验,在此过程中,以变造者的心理去做,尽量不使变造特征暴露。通过实际操作,发现了一些稳定的特征仍然是不易被改变的,从而进一步就案例做出正确全面的鉴定结论。

(五)变造细节特征检验

细节特征仍然是变造文件检验的基础,细节特征的发现与否也是检验技术人员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这是容不得半点浮躁、基本功不扎实存在的。如同战争一样,不管有多高的科技、多先进的武器装备,最后决定胜利的还是靠人本身。

对变造文件的细节特征检验,必须基于各类变造方法之上,没有投机取巧的方法,只能扎扎实实的进行。对上述提到的换页文件、高精度擦刮文件、计算机变造文件、复印变造文件中装订痕迹、密封痕迹、纸张表面物理特征变化、擦刮细节痕迹、复印细节特征等等其它细小痕迹特征,仍然必须按照各类相对应文件检验的系统方法来进行,在此笔者不做过多的阐述。

(六)关于仪器的运用

变造文件的检验在一定程度上也依靠现代化精密检测一起进行。现代精密检测仪器层出不穷,许多精密仪器被运用到变造文件的检验中来,对推动整个文件检验技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VSC系列文检仪、DOCUMENTER 3000文检仪、DGY红外文检仪及DKY系列多功能宽谱文检仪等都是文件检验工作常用的仪器。文检仪可以根据不同书写材料对不同波长光线的吸收、反射、透射和荧光效应的不同达到鉴别各类变造文件的目的,并且通过光学系统和光电转换装置将检验结果在监视器上显示出来,实现可见图像的直接鉴别。

特别是在各种打印复印文件中使用的各种颜色的油墨,以及各种颜色的印油、印泥等印文材料,对某些光线的反射、透射能力或发射荧光的颜色、强度上有所不同,我们就可以利用各类变造文件中印刷材料和印文材料的这一光学特性,通过文检仪选用适当的光源和滤色系统区别这些物质材料,以及检验由这些物质形成的各类变造文件的真伪。

四、总结与展望

(一)考验技术人员的反向思维及实际动手操作能力

越来越多变造手段的出现,对于文检技术人员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实际上是对传统检验模式和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仅仅停留在单纯对检材进行简单程式化的检验,而需要研究检材的形成原因、所需要的手段和方法,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会有什么破绽留下以供检验?检验技术人员是否能够根据检材情况反向思考,分析此类文件形成的过程,在可能的情况下自己动手实际按照变造的方法去进行模拟实验,是否能够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在模拟过程中去发现哪些方面是可以有条件进行鉴别的疑点,成为当前新形势下考量一名优秀文检技术人员的好的标准,也是应对新形势下变造文件检验的好的标准。

(二)技术人员的整合

检验员事迹材料篇8

文件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结论的一种。具体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的真相或应当事人申请,依法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就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材料所做出的鉴别和判断。当然,当事人也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由于属于单方行为,对方当事人几乎都会提出异议而导致重新鉴定或不被法院认定。

文件鉴定在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几类:一、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及习惯特征,鉴别笔迹书写人的专门技术。其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来证明文件材料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书写。笔迹鉴定不仅可以检验正常的笔迹,而且还可以检验确认故意伪装的笔迹、摹仿的笔迹(如临摹、套摹等)。二、印刷文件的鉴定。随着电脑及其他现代化办工用品的普及,在经济来往中,印刷文件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此外,货币、票证、印章印文也属于广义印刷文件的范围,相比较于笔迹鉴定来说,对印刷文件的鉴定难度较大,所需要的技术也更高,所需要仪器也更精密些。三、污损文件的鉴定。在诉讼程序中,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经常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变造、毁损各种文件证据资料,如采取擦刮、添改、补贴、涂抹、褪色、烧毁等手段来改变证据的原貌或毁灭证据。对这类污损文件以及对书写压痕等进行鉴定以还其本来面目,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污损文件鉴定手段还可以对字迹与印文的形成时序进行鉴别以及对文件制成时间进行分析判断。四、文件材料的鉴定。文件材料的鉴定包括纸张、墨水、油墨、印油、复写纸等字迹材料的检验以及胶水、浆糊等粘合剂的鉴定。此外,广义的文件鉴定还包括对言语和人相的鉴定,如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地域言语的识别、对聋哑人及精神病人的语言识别以及声纹鉴定、对证件照片的人相鉴定等。

文件证据的收集和鉴定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经常会提出文件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进而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以文件证据来对方的主张或证据等。但是,该文件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往往会关系到证明目的的成败。因此,要特别注意文件证据的搜集、保存过程和鉴定程序。

文件证据的搜集和保存。依据具体案情不同,文件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可由当事人、律师或法院进行。由于文件证据的特殊性,在调查和提取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在其保存和使用上的要求也更严格。因此,文件证据的提取和保存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提取时要保持文件原貌。提取文件证据时应注意保护文件上的书写痕迹,展平、拆开文件要仔细,保存时不应折叠,不应揉搓挤压;不能在文件上标注文字、记号,也不要装订或粘贴;第二,提取后要妥善保存。保存文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损坏、防止沾水受潮、防止烘烤暴晒、防止沾染其他污物,最好能使用密封袋保存;第三,获取手段要合法。取得途径和方法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为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若该文件属非法取得,在取得的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对其所做的鉴定结论也就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比如以暴力强迫他人写下的证据等。

文件证据的鉴定。

一、申请鉴定的时间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据此规定,诉讼当事人对证据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至于举证期限,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后经法院批准,但实践中,通常都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期限的,普通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最少30日,简易程序最少15日。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在这30日或15日内提出鉴定申请。当然,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并被批准的,举证期限以延长后的期限为准。诉讼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多为复印件,双方在证据交换或在法院摘录、复印案卷材料时,获取的都是复印件。证据的原件直到开庭质证时才得以看到。但有些文件证据的瑕疵只有在原件上才能发现,如经过刮涂、消褪的文件等。而此时早已过了举证期限,当事人是否还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呢?回答是肯定的,此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当庭对该文件证据表示质疑,并提出鉴定申请。此外,除了当事人申请之外,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不受上述期限规定的限制。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

二、委托鉴定的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提供的文件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时,往往会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通常情况是在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有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况,但此种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往往会引起双方的争议和重复鉴定。另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也可以自行启动鉴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三、送检的文件材料应符合的条件。对文件上的签名、批语等字迹申请鉴定的,必须提供可疑笔迹原件和有关人员的笔迹样本作对照;送检文件字迹太少的,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充分的笔迹样本;申请鉴定记载内容是否用消褪、擦刮、涂改、补贴等手段变造的,必须提供文件原件;申请鉴定证件、票据等文件上的印章印文是否伪造的,需提供真实的印文样本或印章;对文件制作时间的检验,必要时应提供已知制成时间且保存条件相近的文件样本。

文件结论的审查和质疑

对文件鉴定结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鉴定书应当具备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委托鉴定的材料;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明确的鉴定结论;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等。此外,还应审查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是否有严重违法的情形;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样本是否明显不足等。凡是不符合形式要件、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鉴定结论,都应查明原因,以确定该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确定该鉴定结论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文件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进行审查。一、鉴定材料的审查。对检材的发现过程,提取手段、处理方法、保存方法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检材的提取部分和送检的部位是否准确,在检材储存、传递过程中是否有损坏的情形;检材是否发生变形、是否经过涂改等;检材的形状、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二、鉴定方法的审查。科学的鉴定方法是得出正确鉴定结论的重要保证,针对同一检材,不同的鉴定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审查鉴定方法可以从仪器设备、技术手段、检验步骤、结论的稳定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入手。三、鉴定时间的审查。检材的不同对鉴定时间的要求也不同,有的检材不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而另一些检材则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发生形状的变化,如果鉴定不及时就会得出另一种鉴定结论。

检验员事迹材料篇9

一、鞋底磨损特征分析

关于鞋底磨损,首先从其形成看,主要表现为人在行走过程中,支撑脚在地面形成足迹。若支撑脚保持落地状态,此时鞋跟部后会在接触地面中产生摩擦与碰撞,在脚滚动碾压下,鞋会处于挤压、伸展与收缩等状态,而起脚时,鞋底掌部与地面保持滑动趋势,会产生一定的摩擦力。在这种摩擦力作用下,鞋底磨损由此产生。这种磨损面积会在穿用时间增加的情况下不断增大,特别足底部位,磨损程度更为明显。从鞋底磨损特征看,表现在磨损大小、磨损形状、磨损程度以及磨损痕迹位等方面。对于这些鞋底磨损特征,又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与特殊性特征。其中稳定性特点的产生,主要因人体生理功能、形态结构是决定磨损特征的关键所在,且人在行走运动中,运步方式与运动习惯都有一定的稳定。而特殊性特点上,不同人在生活习惯、职业特征、生活环境以及生理结构上都有较大的差异,所以鞋底磨损痕迹位置、大小与形状也有明显的不同之处,这种不同便为鞋底磨损特征的特殊性[1]。

二、鞋底磨损特征在足迹检验中应用分析

(一)足迹检验中直接磨损形象特征的应用

人在行走或运动过程中,不同的鞋底部位都会接触地面,但在接触程度上有一定的差异,其是造成不同磨损特征在鞋底各部位产生的主要原因。通常鞋底出现的伤痕、残缺、裂缝或缺损等磨损形态,都会以不同大小、形状在地面中显示出来,这就为现场足迹检验提供依据。具体检验鉴定中,需判断现场足迹的大小、形状是否接近于嫌疑鞋鞋底相同部位,在此基础上科学论证鞋底特征的质量,推测鉴定结果,为侦查工作提供参考。

(二)足迹检验中不同类型鞋印的应用

鞋底磨损特征应用于足迹检验中,通常会受不同类型鞋印影响,如鞋底结构大小、花纹类型、材料的软硬等都可能产生不同类型,这样在检验认定中将面临极大的难题。这就要求在足迹检验中,采取相应的策略,具体包括:第一,根据鞋印种选择类似材料的鞋子。以当前较多案件侦查为例,在现场中发现留下的为皮鞋印痕,通过左脚鞋印可发现,前掌磨损程度较为严重且存在稍偏外落脚现象。此时便可对刑侦部门提供的鞋子进行检验,需注意的是尽管刑侦部门提供的可能为其他类型鞋子,如布鞋等,但在足迹鉴定中仍可通过磨损面、重力面的判断,得到鉴定结果,仅需利用“磨损特征”鉴定技术,便可判断不同部位的磨损特征,最终发现,布鞋与皮鞋所表现出的磨损特征相近,能够断定两双鞋为同一人所有。

第二,通过足迹压痕与磨损痕迹的结合鉴定足迹。一般鞋底形状、鞋底材料以及鞋子新旧等都会对足迹磨损特征带来较大影响,且不同类型鞋子形成的足迹所反映的足迹磨损特征也有明显差异。这就要求在足迹检验中,对磨损特征存在的变化问题充分考虑。且注意足迹压痕特征、鞋底磨损部位本身具有一致性特征,所以可利用鞋底磨损特征,对压痕特征进行确定,通过确定后的足迹压痕特征,鉴定不同类型鞋子形成的足迹。除此之外,检验鉴定中,也需对制作好鞋印样本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如样本制作中,尽可能使鞋底材料对检验带来的影响得以控制,且在鞋子类型选择中尽可能与现场鞋印材料保持接近,这样才能为足迹检验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2]。

三、鞋底磨损特征用于足迹检验中的注意事项

鞋底磨损特征应用于足迹检验中,对侦察范围的划定、侦查工作方向的确定都可起到突出作用,为案件的侦破补充较多证据。但需注意应用中也有较多注意事项,如在鞋底磨损特征判定中应做到“吃透”,其强调仔细观察现场鞋印,并对鞋印大小、位置以及形状等准确测量。再如,现场检验中,要求对现场情况全面了解,收集更多可用于案件侦破的材料,如鞋印遗留的所有部位、鞋印与其他物证关系等,使鉴定结论更为准确。另外,鞋底磨损特征很容易在较多外界环境因素影响下出现改变,此时要求充分分析其他足迹特征,如在具有较好形象特征条件情况下,可考虑将磨损特征作为辅鉴定材料,以此使足迹检验结果精确度得以提高[3]。

结论:鞋底磨损特征的应用为足迹检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实际应用鞋底磨损特征中,应正确认识鞋底磨损形成的过程以及主要特征,保证其在足迹检验中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如直接磨损形象特征的应用、足迹压痕与磨损痕迹的结合等。同时,应注意在足迹检验中,需做到搜集更多有价值材料,尽可能减少外部因素对鞋底磨损特征的影响,这样才能推动足迹检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检验员事迹材料篇10

文件检验是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为文检、文书检验,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对文书物证进行整理、分析、还原、鉴别、借以确定该文书与案件事实的关及其与一定人的关系的技术科学,主要包括:笔迹鉴定、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还原及检验、言语识别和文件制成时间分析等。随着科技的发展及信息的普及,各种刑事犯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文件检验任务及对象层出不穷不断更新,常见的有欠条、票据、合同书,恐吓信等,同时,除以往常见的手写文件外,打印、复印、冲印等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制成的文件也不断增多,文件检验的任务愈加严峻。

二、文检技术在刑事技术体系中的地位

(一)文件检验成果是有力的法律证据。鉴定结论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之一,而文件检验鉴定结论与其他专业技术一样,通过对检材和样本的分析、鉴别与同一认定,为办案部门及司法诉讼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证据。同时,文件检验以文件物证为研究对象,借助文检相关的专门技术手段,揭露文件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从而可以使其所具有的客观联系反映的更直接、更充分,更便于众理解和接受[1]。

(二)文件检验成果是重要的追查线索。文件检验在为刑事案件提供科学依据的同时,也有助于侦查人员确定侦查方向,主动出击,以节省警力成本、办案时间和办案经费。如在侦办恐吓信的相关案件时,如果侦查人员不注意运用各种文件检验的专业技术手段来尽早划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将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陷入被动,不但不能确定侦查方向,还往往会使侦破工作误入歧途,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借助文件检验的技术手段,可以对案件犯罪嫌疑人及手段进行画像及串联,缩小排查范围,从而找到较明确的侦查方向,使侦查工作走出困境在错中复杂的案件中。而在确定较小范围后,可以通过文件检验的同一认定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后续讯问取证入提供强有力的帮助。

(三)文件检验成果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依据。侦办案情中,有时会遇到涉及多个涉案人员的复杂的违法犯罪案件。这时需要确定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从而确定案件的性质及嫌疑人的从属关系。有的案件用几个人的笔迹填写同一人档案,需要确定哪种笔迹是主犯所为;有的案件涉及勒索信的书写,嫌疑人的主从关系需要确定。只有借助文检手段,才能逐一区别不同的笔迹,确定嫌疑人的主从,为接下来的办案及移送司法诉讼机关后的审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文件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一)笔迹检验的作用。笔迹检验是文件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确定作为检材的文书上的手写字迹与某些在日常生活中的字迹或被要求书写形成的比对样本是否为同一人书写而进行的一种专门检验。笔迹且有相对稳定性,书写是在生理、心理、教育、环境、成长经历等作用下形成的,一经定型难以改变[2]。笔迹检验的作用有:在确定多起案件的物证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的前提下串并案件,进一步明确侦察方向;证明同一案件中相关笔迹为一人还是多人所写,以发现和确定伪造、变造事实及嫌疑人的主从关系;通过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同一认定,确定书写人,为案件定性。

(二)印文检验的作用。印文是指特定的机关或个人,因某种专门用途,预盖一个印文留给有关的对方,以供核对、验证。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伪造证书、证券或契约遗嘱的案件,往往涉及到伪造印章、印文。通过对文件上的印文鉴定,可以对文件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对朱墨时序的鉴定,可以确定文件制成时间,从而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通过对模糊邮戳印文进行甄别、还原,可以判断信件发出的邮局名称代号、时间、地点,以缩小侦查范围。

(三)污损文件还原及检验的作用。在诉讼程序中,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经常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变造、毁损各种文件证据资料,如采取擦刮、添改、补贴、涂抹、褪色、烧毁等手段来改变证据的原貌或毁灭证据。对这类污损文件以及对书写压痕等进行鉴定以还其本来面目,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污损文件鉴定手段还可以对字迹与印文的形成时序进行鉴别以及对文件制成时间进行分析判断。

(四)言语识别的作用。言语识别的对象是案件中的言语材料。由于每个人的性别、年龄、成长经历、方言体系、教育背景都有所不同,反映在言语材料中就会存在一定的特征。故而通过言语识别对相关特征点进行总结、归纳,从而对作案人自身特点进行分析和刻画,确定大致年龄、性别、籍贯或常住地、职业身份、文化程度和社会经历等,从而为侦破案件、排查嫌疑人提供方向。

(五)分析文件制成时间的作用。文件形成时间检验就是检验该文件系何时制作,这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通过对能够反映出时间特点的文件诸要素如朱墨时序、油墨变化等进行检验,进而得出结论。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作案手段不断推陈出新,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中对于证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某些案件中如遗产争夺案,所涉及案件焦点已不仅限于是否为某一特定人书写、是否为某一特定印章盖印等基本要求,而是进一步要求确定何时书写或盖印等的时间检验,以作为明辨真伪、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依据。

综上所述,文检技术在刑事科学技术中有重要地位,同时对侦破案件及法庭质证也有重要作用。它在明确侦查方向,确定案件性质,确认犯罪嫌疑人,提高办案效率等方面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文件检验工作面临的挑战越发艰巨,检验的难度不断加大。文检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能力水平,以便更好的发挥文件检验在刑事侦查破案工作中的作用。

检验员事迹材料篇11

汽车火灾调查方法与建筑物火灾调查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又有其特殊性。基本上可以总结概括为宏观上调查程序相同,微观上勘验的内容不同,物证提取和鉴定技术有所区别。作为调查者,还应当了解汽车的基本构造和工作原理,在调查过程中现场勘验需要与走访询问交替进行,相互印证,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1 “4431”程序概述

“4431”对火灾调查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即4项勘验准备工作:观察火势及特征、询问起火范围、组成勘验组、准备勘验器材;4项勘验项目: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3项综合整理:整理笔录、制作照片编辑录像、绘制现场图;一份火灾事故认定书。

2 “4431”程序在汽车火灾调查中的应用

2.1 汽车火灾调查“四项准备”工作

2.1.1 选择勘验地点

(1)火灾发生的第一现场;(2)受灾车辆销售店;(3)受灾车辆固定的汽车修理厂;(4)就近的高速公路服务区;(5)火灾发生时所在的停车场、车库或修理厂;(6)交警部门指定的汽车停车场或报废厂。

2.1.2 准备勘验器材

(1)防护器材。进行勘验时,应当在火灾现场周围设置警示路锥、牌、桶,警戒带等将事故现场隔离,勘验人员最好穿反光衣、戴安全帽,以保障自身安全。(2)举升器材。伸缩式或千金顶、车轮挡块、举升机、操作垫或地毯等。(3)拆卸器材。手锤、起子、钳子、扳手等拆解器材和随车工具。(4)常用器材和装备:勘验箱、照相器材、绘图器材、清理器材、提取物证的仪器和工具、照明器材等。

2.1.3 收集相关信息

(1)车辆基本信息。购车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维保记录或手册、保险凭证等。(2)视频、监控资料。小区监控系统、城市道路监控、目击者的手机摄像或照片等与火灾信息有关的资料。(3)其他相关资料。车主、驾驶员、报警人的陈述,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车辆技术资料,维修厂(店)的车辆维修记录等。

2.1.4 保护火灾现场

无论是原始现场还是变动现场,都应当采取制图、照相或摄像等方式对现场进行固定,并要力求详尽,确保火灾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对原始现场,应当使用警示标志进行保护,并派交警或路政等相关人员进行警戒,火灾调查人员应当迅速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工作,并将现场发现的残留物全部提取收集,以便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秩序。对于变动现场,在移存受灾汽车时,应当用帆布或其他苫布遮盖整个汽车,张贴《封闭火灾现场公告》,指定汽车修理厂、销售店、服务区或停车场站的工作人员进行看守,并讲清相关的保护纪律和政策。

2.2 汽车火灾调查“四项勘验”

2.2.1 环境勘验

环境勘验主要是对受灾汽车进行巡视,重点观察和记录现场和周边环境受到高温、火焰直接作业的情况。与汽车火灾现场相关的周围建(构)筑物、道路附属设施设备,地面、车辆本身、绿化带及植被等都应当纳为环境勘验范围,便于确认受火车辆与周边事物的关系。环境勘验时要注意收集汽车周边是否有犯罪嫌疑人用于放火的器皿、油桶、布条、打火机等作案工具遗留,以及是否有汽油、柴油、酒精等助燃剂泼洒在火灾车辆周围。重点勘验停车位置周边垃圾桶、隐蔽小道、山坡、树林等有无异常情况。对于汽车下方或四周发现的液体流淌痕迹,应对包括泥土、水泥地板在为的痕迹物证进行取证送检。环境勘验时还应考虑火灾发生时的温度、光线、风向等气象条件及环境对汽车火灾火热蔓延的影响。根据火灾现场周围遗留的火势蔓延痕迹、炭化痕迹、灰化痕迹、烟熏痕迹,车辆与树干、石头、墙壁、山坡等的撞击痕迹判断汽车发生火灾引起周围设施设备受灾,还是周围引起汽车起火。根据起火范围确定勘验区域和方法,验证、核实与现场有关的言词证据的可靠性。初步判断火灾发生的大体部位,为下一步的初步勘验做准备。

2.2.2 初步勘验

初步勘验主要是在不移动车辆,不触动车辆零部件的情况下对火灾汽车车身的外观、暴露在外的汽车零部件以及地面情况的勘验。主要是通过观察,判断火势蔓延的终止线,汽车轮胎烧损、烧蚀程度,金属轮毂烧熔轻重,挡风玻璃破碎程度,烟熏程度,车身面漆变色,金属框架变形、变色、熔化程度,锈蚀程度。车门、后备箱、引擎盖是否有外力不可打开的人为动作痕迹,玻璃是起火后灭火打碎,还是火灾前人为放火打碎,汽车油箱、外露部件破损、丢失情况。初步勘验应当在原始现场进行勘验,如果车辆已经移位,需要对现场的痕迹物证距离车辆本身的距离、高度、大小等进行测绘,以现场、照相、录相方式进行固定,便于比较和印证。对多辆汽车火灾而言,还应观察车辆之间的距离、位置,相向位置车辆烧损、烟熏、撞击轻重,确定最先起火的车辆。

2.2.3 细项勘验

发动机舱的现场勘验。重点通过机舱盖、两侧舱板内外的漆面起泡变色痕迹,判断炎热蔓延方向,即判断起火点位于机舱盖上方还是下方。如果机舱盖变色明显不均匀,存在燃烧轮廓,则可能为机舱盖上方起火。反之,为机舱内起火。对于机舱内的勘验,主要检查油路部分,分析是否存在漏油故障,检查电气系统,分析是否存在电气故障,检查系统,分析是否存在摩擦等故障。

驾驶舱的现场勘验。检查车窗玻璃破坏痕迹。如果火势从发动机舱向驾驶员舱蔓延,前挡风玻璃会受热炸裂。如果火势来自玻璃的下部,会引起挡风玻璃从其下沿破裂,其炸裂程度会明显比上部更猛烈,当火灾发生在驾驶室内,且起火点距离玻璃有一定距离时,火灾发生后,会首先在车内顶部形成热烟气层,使车窗玻璃的上部首先炸裂。当起火点距离车窗较近时,会首先引起该处的车窗炸裂,其炸裂痕迹与其他车窗存在明显的区别。

电气系统的现场勘验。应先对照起火汽车的电气图,掌握基本原理和线路走向及作用。电气部分的勘验一般遵照从电源系统入手,按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照明系统、显示警报系统、辅助电气系统到配电系统和电子控制系统的顺序进行。重点勘验线路被烧程度和绝缘状况,有无短路、过负荷、局部过热痕迹以及线路上的各类熔痕和断点,必要时要分解拆卸,勘验内部有无电气故障。

燃油系统的现场勘验。燃油系统重点勘验油箱和输油管路,主要应鉴别其密封性是否完好,油料是否有泄漏现象。检查油箱是否破碎或存在渗漏现象,当怀疑油箱漏油时,可以取下油箱进行加水试验,检验油箱壁是否有漏油现象。记录油箱盖是否存在,记录加油管尾端是否烧损或存在机械损伤。检查供油管和回油管是否破裂或被烧损。油管之间的连接软管处是否发生燃油泄漏。催化转换器附近的油路管、靠近排气歧管的非金属油路管、靠近其他炽热表面的非金属油路管和容易受到摩擦的油路管的情况。检查机油、油、传动油、转向油等容器及连接管路情况,是否有过热燃烧现象,或有油液泄漏到排气管上,形成燃烧炭化痕迹残留在上面。

机械系统的现场勘验。汽车机械系统起火的主要原因是机械摩擦,一般集中在发动机、传动系统的变速器、齿轮箱、各类轴承等部位,重点勘验发动机、传动系统是否有机械摩擦痕迹、油中是否滞有金属碎屑。勘验制动系统时,应勘验是否有剧烈摩擦痕迹,制动摩擦片灰尘、油迹的燃烧炭化或摩擦片破碎痕迹,制动局部过热痕迹。制动毂失圆、制动片变薄、铝钉外露与制动盘发生摩擦等痕迹,制动摩擦片断裂和烧蚀等痕迹。可将制动毂、轮胎、车轮、与摩擦片与该车的其他车轮进行比较得出结论。由于轮胎不易燃烧,停放状态下如果轮胎部位严重烧毁,则有可能存在外来可燃物的情况或放火嫌疑。

底盘的现场勘验。主要是勘验排气管或催化转化器是否引燃其他可燃物,重点勘验底盘下地面燃烧情况,是否有干草、树叶和其他可燃物夹带在排气管或催化转化器上,以及是否存在过热现象。

2.2.4 专项勘验

专项勘验就是对火灾现场找到的发热物(体)以及其它可以供给火源能量的物体和物质,根据其性能、用途、使用和存放状态、变化特征等,采用直观判定、模拟实验和技术鉴定等方式分析故障产生的原因或是什么原因造成火灾。 (1)根据各种引火物的物品特征分析其来源;(2)根据供电线路的短路点、过负荷现象分析短路和过负荷的原因;(3)根据用电设备过热现象及内部故障,分析过热和故障原因;(4)根据机械设备的摩擦痕迹,分析摩擦原因;(5)根据油品泄漏的装置,分析泄漏的原因。

2.3 汽车火灾调查“三项整理工作”

2.3.1 整理相关资料

车辆基本信息。车辆购置日期、首次登记日期、汽车销售店、购置价格,确认零部件更换、拆解、调整、修理情况,确认车辆改造、改装情况。

车辆保养情况。确认车辆有无保险,保险种类、金额及理赔情况,是否超过保险期限等。

车辆运行情况。汽车行驶时间、距离、路线和道路状况,最后一次维保时间、项目以及加油的时间及油量,汽车内个人物品存放、货物装运情况。

火灾发生前、运行过程中以及火灾发生后车辆情况。当事人、发现人等看到汽车的情况,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和气象条件,车辆位置、车速和当时的路面状况,发动机处于何种工作状况。首先出现异味、烟雾或火焰的位置,发生火灾时烟雾或火焰的颜色,有无爆炸或异响。发生火灾时发动机、车身以及其他部位有无异常,仪表板上各种警示灯工况等。驾驶员有无吸烟,打火机的使用以及位置,有无调节座椅,升降车窗,是否检查车辆,加油、换油、更换蓄电池或充电,有无使用播放机、导航装置、空调、暖风和车高调节装置等,有无使用大灯、警示灯、雨刮器。

2.3.2 制作视听资料

通过拍照和记录应能够反映火灾现场的全貌,包括周围的建筑物、植被情况、路面坡度弯度、路面平整程度、公路设施、轮胎留下的痕迹和脚印、以及物体的烧损情况、汽车零部件的掉落状况和燃料的流淌痕迹等。

多角度、多方位对汽车外部进行拍摄与记录,包括汽车前后左右、顶部和车下的地面,整体反映出汽车燃烧残留痕迹特征。将汽车拖走后,再次对汽车下的地面进行拍照,即使被汽车遮盖住的地面或路面没有明显的火灾烧损痕迹也应当对该部分进行拍照。如果有条件,应当记录汽车被拖走以及汽车在拖动的过程中受损的情况。

从不同的角度对汽车内部、外部的烧损和未烧损部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拍摄和记录,汽车地板上的火灾残留物包括车内的物品、汽车钥匙和点火开关等。汽车内部、外部或不属于汽车车厢的,但能够反映火灾蔓延方向的所有痕迹,都应当拍摄照片。储物区域也应当拍摄照片,应当明确受到火灾热作用的货物种类和数量,以及其他卷入火灾的物品的烧损程度。

2.3.3 物证技术鉴定

通过现场勘验和走访调查,确定了起火部位和起火点,在重点部位提取到了直接证明起火原因的痕迹物证,同时有依据排除了外来火源,当事人不存在纠纷和赔偿等问题,一般可以根据排除法和可能性推理现场认定火灾原因。

如果现场未发现能够直接证明起火原因的痕迹物证,或对发现的痕迹物证无法直接认定的,应当对提取的痕迹物证通过相关的仪器设备进行分析鉴定,委托鉴定的痕迹物证必须在确定的起火点或起火部位,并且应当全面系统。在提取痕迹物证的时候应当照相或摄像,可能的情况应当邀请保险、当事人、维修人员或厂家的技术人员现场见证。

对疑难的汽车火灾调查,有必要的话可以邀请厂家专家和技术人员共同进行会商确诊。

2.4 汽车火灾调查的“一份火灾事故认定书”

2.4.1 电气系统火灾原因

(1)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火灾。(2)接触不良松动打火、接触电阻过大发热起火。(3)电气线路过负荷引起火灾。(4)电气设备自身故障引起火灾。

2.4.2 供油系统火灾原因

(1)供油系统连接松动或破裂(损)漏油,遇电火灾或高温排气管起火。(2)油管安装或设计不合理,油管松动或变形,造成漏油导致火灾。(3)油管质量不合格,出现开裂或先天性沙眼造成漏油,导致火灾。(4)化油器故障回火引燃泄漏油料,或混合气过浓,燃烧不充分排出的火星引燃可燃物起火。

2.4.3 机械故障火灾原因

(1)制动系统故障,剧烈摩擦产生高温引燃可燃物。(2)系统缺油,因摩擦产生高温引燃可燃物。(3)油箱固定不牢固或油箱固定带受振断裂,漏油遇电火花或其它火种起火。(4)分电器盖破裂,使高压接触刷松动跳火,导致电气绝缘或外侧油管着火。(5)排气管断裂蹿火,导致油泵外的漏油及附近油管着火。(6)轮胎充气不足造成摩擦起火。

2.4.4 人为引起火灾原因

(1)清洗、检修等违章作业或动火引起火灾。(2)偷油时用明火照明引起火灾。(3)向汽化气直接供油,汽化气回火放炮引起火灾。(4)汽车停放靠近火炉、火墙等热源引起火灾。 (5)吸烟不慎引起火灾。(6)擅自改装油、电、气设备,与原设计不匹配引起火灾。(7)违反安全规定运输化学危险品造成火灾或爆炸。(8)骗保、焚尸灭迹、情仇等放火。(9)小孩或精神病人玩火引起火灾。

2.4.5 交通事故或者其它

(1)撞车起火。(2)驶入易燃易爆区域引起燃烧爆炸。(3)可燃物缠绕在传动轴上摩擦发热起火或排气管喷火引燃地面可燃物起火。(4)气体打火机爆炸起火。(5)外来火灾卷入车箱内引燃可燃物起火。(6)物品摩擦产生的热或火星引燃可燃物起火。

3 结语

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进步,汽车火灾调查技术也将不断改进和增强,作为火灾调查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汽车的构造和原理,不断研究先进的调查技术,才能以不变应万变,从错综复杂的乱象中找出蛛丝马迹,查明火灾真相,确保汽车火灾原因认定有据,否定有理,正面能认定,反面推不倒。

参与文献

[1] 刘义祥.火灾调查[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检验员事迹材料篇12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

    二、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是图表或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三、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四、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六、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七、勘验、检查笔录

    (一)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

    (二)检查笔录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检验员事迹材料篇13

一、连笔特征异常,形快实慢

摹仿签名是以仿为目的伪造他人签名。由于被摹仿的正常签名,多是运笔自如的快速签字(多为行草体字),摹仿的签名为了追求形态逼真,以假乱真的目的,必然都是有“形快实慢”的特点。

形快实慢,就是快笔的形态,慢笔的动作,或者连笔强,运笔慢。尤其是连笔,既不同于正常的连笔,又不同于伪装的连笔,正常的连笔是快速的,属于自如型;伪装的连笔是慢速完成的,属于强化型。而摹仿的连笔是形快实慢,具体形态,似连非连,断而不连,先断后连,不该连的硬连,以及方向与形态不一致。形快实慢现象多出现在横折笔划,或者快速书写的上下笔划连接的过渡部位。

连笔特征的特殊性较强,是个人书写活动中的高难动作,最能反映个人的书写水平和特点,较难仿写,所以连笔特征的异常是识别签名笔迹正常与否的关键。

二、运笔呆滞,笔力平缓

正常的书写动作,是一个自动化的连贯动作,它包括上下笔的照应,虽然落在纸上两个笔划间是中断的,但是两个笔划的书写动作是连续的,并没有中断,运笔自然流畅,有浓淡过渡,笔力有轻有重,有快有慢,有一定的节奏变化。而摹仿签名,无论是临摹还是套摹,由于书写人特定的心理状态,书写动作不协调,签名的某些主要笔划呈现粗细不均、墨迹浓淡不匀、上下笔划间照应关系矛盾、运笔无轻无重、无快无慢、缺乏节奏变化,特别是勾、挑、连笔不是快速轻提而是环转、拖送而成,没有笔锋。如上述鉴定中的“轩”字的收笔反射勾就是这一特征的具体体现。

此外,摹仿笔迹还有中途停顿、修饰重描、笔画抖动、弯曲等特点。摹仿签名时,由于被摹仿的签名大都是快速书写的行草体字,摹仿人短时间内难于掌握,仿写时边看边写或边看边描,常常会出现停笔待摹现象,一些不应停笔的部位出现停笔,局部笔划变粗,有的笔划还出现另起笔。当摹仿人发现仿写走样时,还要进行改、描、添、涂,以便仿写的签名更加“真实”。这种停顿重描现象常反映在笔划的开头、结尾的有意增补或延伸笔划,或者通过修饰重描改变笔划转折角度。

上述特点,有时在一份材料中同时出现,有时也可能出现一个或几个特点不等,为此,我们在检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深入细致地考查签名笔迹的特征。特别应注意分析连笔特征,从起笔、行笔到收笔进程中所表现出的点划形态和力度特点。检验时要求送检的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以便了解检材与样本的笔迹的形成条件。要注意连笔异常所体现的部位,分析其成因,与样本笔迹材料相比对,看总体书写水平是否相一致,如果检材笔迹的书写水平明显超过同时期的样本笔迹,那么模仿的可能性就较大。

在线咨询
了解我们
获奖信息
挂牌上市
版权说明
在线咨询
杂志之家服务支持
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期刊咨询服务
服务流程
网站特色
常见问题
工作日 8:00-24:00
7x16小时支持
经营许可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企业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它
公文范文
期刊知识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支付方式
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