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技术论文实用13篇

检查技术论文
检查技术论文篇1

在某些涉及文检物证的刑事案件中,排查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错中复杂的案件中,排查大量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文件检验工作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往往在一起案件中,通过文件检验工作可以帮助缩小排查范围以及确定犯罪主体。

例如:2005年2月11日,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管内的嫩江“嫩林线K1+593”处发生一起钢轨上摆放障碍物案件,在正线下行方向左股24号与25号钢轨间接缝处缠绕一条铁链,铁链已被通过的列车轧成4段。该处还有用麻绳捆绑在铁路线的木板,一并被车轮轧碎。在24、25号钢轨接缝处有一塑料袋,袋内装有三封恐吓信。信中扬言“如问题不解决就用两个大铁鞋锁在铁道上让火车翻车”。案犯更为猖狂的是,于2月14日下午13时至16时第二次投放恐吓信,信件内容与之前一致。仅嫩江县居住人口就有30万人,案件侦查难度大,侦查工作一度受阻。公安处领导和“2.11”专案指挥部立即调整侦查方向,将现场提取的恐吓信进行文件检验,作为案件的主攻方向,力争在此方向打开突破口。文检技术人员根据恐吓信内容,字迹相近且伪装手段相同,认定为同一人作案。侦查员根据文检人员提供的线索,摸排嫌疑人2100余人。文检人员通过黑河地区交警支队驾驶员考试卷中提取的样本字迹,逐一进行比对检验,最终认定四封恐吓信是曲某所写,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曲某,使案件迅速得以告破。

不难看出,在此案的侦破过程中,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的确定,排查,工作量之大,从2100人中确认出犯罪嫌疑人,充分体现出文检人员具有过硬的技术能力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科学理念,将工作做精、做细,不让犯罪嫌疑人在排查过程中遗漏。有了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将犯罪嫌疑人揭露出来,为侦破及追捕工作提供了依据,确定了案件的犯罪主体。

二、明确调整侦查方向

在侦查涉及文字检验的案件时,如果办案人员将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划定的不准确,而又不注意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及早排除嫌疑,往往会使侦查工作陷入歧途。借助文件检验的技术手段,扩大视野,及时调整侦查方向,可以使侦查工作走出困境。正如侦破“嫩江2.11”破坏案件中,根据常规的询问、走访,案件毫无进展。当侦查员一筹莫展的时候,在现场提取的四封恐吓信中,文检人员发现了重要线索,及时给侦查人员提供方向,最后在2100人的字迹样本中将犯罪嫌疑人锁定。

文件检验工作不仅能为刑事案件提供科学依据,更能帮助侦查人员锁定侦查方向,把握主动,在刑事侦查过程中节省侦查员的办案时间和办案经费,减少侦查员的工作强度。

三、提高办案效率

目前,不论是办理涉及到文字检验的经济案件还是其他刑事案件,不少侦查人员仍沿袭传统办案模式,注重口供和证言,而忽视文字证据的提取和鉴别,满足于证人作证,被告供述。而遇到犯罪嫌疑人突然翻供,审判机关提出异议或无证据时,则赶到手足无措,回头再找技术人员进行文检鉴定,这样,必然引讼过程的迂回拖延,甚至造成时过境迁,难以弥补的损失。相反,如在侦查阶段能及时得到文检技术人员的协助,这种情况就可以避免,办案速度就会大大提高。如我处经侦支队办理的“耿某、康某”等5人犯罪团伙,自2002年至2003年初为他人以办理假兵档案、安排工作为由,骗取他人人民币200余万元。该诈骗案办理一年之久不能结案,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诉讼。检察院、法院将案卷退回补充侦查。于2005年3月至5月间,办案人员这才将各种检材与样本送到技术科进行文字检验鉴定。文检人员为此诈骗案出具文字检验鉴定书8份、图章检验鉴定书2份。使该案得以顺利的审判。

四、提供犯罪证据

侦查部门在侦破案件中,有时会遇到案情复杂,涉嫌人员之多。如上述提到的我处经侦支队办案的耿某等5人犯罪团伙,骗取现金200余万元,涉及同案人员5人,为96人伪造假兵档案。同一人档案用几个人的笔迹填写,哪种笔迹是主犯耿谋所为,侦查人员难以确定。遇有这种情况,只有借助文检人员的专业手段,才能把不同的笔迹逐一区别开来,通过挑选比对检验,分清了哪些是耿某所为,给办案部门和司法诉讼机关提供了确凿的证据,使犯罪嫌疑人耿某在证据面前供认不讳,认罪伏法。

鉴定书作为诉讼的7种证据之一,它的作用不可忽视,侦查人员应在此类案件中注重收集文字物证,对认定犯罪事实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检查技术论文篇2

选取肾脏内科126例泌尿系统感染的患者为研究对象,对其尿液标本行4种不同的检查方式检查;男性58例,女性68例;年龄23~70岁,平均(48.5±14.2)岁;发生感染时间为0.1~2个月,平均(1.2±0.4)个月。所有患者在性别、年龄及感染时间等临床资料的比较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尿液标本的取样

所有患者均为晨间尿液,要求患者取中段尿液为标本,尿液标本杯干净无污染,及时送检,以保证尿液的新鲜度。取样时应注意①女性患者经期不进行标本取样;②若服用药物对尿液有影响,则在停药7天后取样检测;③若尿液呈现乳糜样,应嘱患者需澄清尿液后取上层清液为标本[2]。

1.3仪器和试剂

由迪瑞医疗生产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CS-400B)及配套试剂;宁波医杰公司生产的β2-MG试剂盒和Trace微量白蛋白;优利特-500B尿液分析仪及配套试纸条;奥林巴斯专业生物显微镜(CHK2-F-GS,双目,1600倍);美国万华普曼公司生产的OB试纸及消康保便血试纸。

1.4检查方法

将126例患者的尿液标本于1h内送检,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进行检测,并做单克隆隐血实验;将标本染色后置于光学显微镜下行尿沉渣检测。镜下检测操作为:①新鲜患者尿液标本15mL,按照1500r/min离心5min,去沉渣0.3mL,轻摇使其混合均匀后取0.02mL置于载玻片上进行显微镜检测。用不同浓度的Trace微量白蛋白进行单克隆抗体隐血实验的灵敏度实验。

1.5结果判定标准

镜检结果和尿分析仪结果以红细胞(RBC)>3/HP为(+),单克隆抗体隐血实验以试纸上显现两条明显红线为(+)。

1.6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4.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数资料采用t检验,计量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所有患者的尿液标本用4种方法行检查后,结果显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检测RBC(+)为36例;尿沉渣镜检RBC(+)为32例;β2-MG(+)为13例;单克隆抗体隐血实验(+)为45例;以镜检结果为标准,各检查方法准确率分析比较。

3讨论

3.1选择性尿液标本β2-MG检查

β2-MG在尿液中的测定结果对诊断肾小管或肾小球疾病具有重要意义。人体内的β2-MG浓度稳定,在肾小球的滤过作用中极易通过肾小球滤过膜,然后在肾小管中分解成氨基酸[4]。当肾小管发生病变时,重吸收功能降低,尿液中β2-MG浓度升高;反之,若肾小球发生病变时,即使肾小管重吸收作用良好,尿液中的β2-MG仍会呈现出正常水平或轻度升高。所以,β2-MG在尿液中的测定对了解肾小管或肾小球的病变情况有促进作用。

3.2选择性尿液标本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检查

尿液标本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对RBC计数的准确度和精密度有明显的提高,但是其在临床运用中存在干扰因素过多、特异性差及敏感性高的缺点。当尿液中的结晶、细菌、以及真菌等粒子均会使检查结果中RBC呈现(+),提高了假(+)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对RBC的计数是通过其散射光和荧光强度来进行的,而尿液中的结晶、细菌、以及真菌等粒子规格类似于RBC,尤其是荧光强度平均值升高时,RBC的假(+)率升高,若RBC的荧光脉冲宽度同时增大,即能确定RBC呈现假(+)[5]。研究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检测RBC(+)为36例,尿沉渣镜检RBC(+)为32例,假阳性呈现率为12.5%;尿液中RBC分解后,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无法对其计数,检查结果呈现(-),就造成了假(-)率升高,需借助其他检查方法才能确定。

3.3选择性尿液单克隆抗体隐血实验

检查技术论文篇3

自2012年以来,笔者所在单位共办理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300余件,通过审查共发现问题鉴定11件,其中退回重新鉴定并改变鉴定结论2件,退回补充材料、修改瑕疵9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避免了在检察机关由于法医鉴定结论错误而导致发生错案,较好地履行了检察法医的监督作用。

一、将强化法医文证审查工作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环节

一是实行检察技术人员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为切实有效解决现有鉴定资源因鉴定能力、鉴定质量、设备配置、地域分布等原因导致的诸多问题,以市级院为单位,按照“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积极推进一体化进程”的工作发展思路,大力推行技术鉴定一体化工作管理机制,统筹管理,统一调配全市专业技术鉴定人员和技术装备。同时为确保法医人员素能适应工作开展需求,要经常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让法医人员参加多种类型的培训和练兵,切实提升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二是将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切实纳入法律监督环节。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横向联系,对内强化技术、侦监、公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凡是进入检察环节的有技术性鉴定结论的案件,不经过法医文审,一律不结案,形成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法医文证审查机制。

三是将工作列入检察长工作调度范围。为保证法医文证审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有效运用法医文证审查搞好法律监督,从源头上切实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应当把法医文证审查工作列为检察长工作调度范围,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定期召集技术部门和办案科室的人员参加的文证审查案情分析会,及时梳理工作重点,讨论疑难案件。

二、实现文证审查监督全覆盖

一是注重提升审查率,努力实现人身损伤案件全覆盖。改变原来法医文证审查工作局限在刑事案件领域、工作覆盖面较窄、案源较少的现状,将法医文证审查的范围扩展到侦监、公诉、民行、监所、控申以及自侦等多个办案部门,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各个领域,为各项检察工作开展、化解社会矛盾争得主动。工作中要大力倡导案件的文证审查率,确保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人身损伤案件鉴定结论的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督的广度和力度。市级院在考核办案工作时,要将原来单纯考核办案数量变为即考核数量同时又考核文证审查率。

二是注重将监督关口前置,加大对社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鉴定结论的审查和把关。针对社会鉴定机构和某些公安法医门诊结论准确性不稳定、可信度不高,特别是在法院审理的一些自诉案件中,缺乏有效监督的司法鉴定更易成为当事人纷争焦点等问题,充分发挥文证审查监督职能作用,把审查监督触角延伸至进入诉讼程序的社会鉴定机构和法医门诊作出的鉴定结论上,通过采取联合审查、定期检查等方式,严防因鉴定结论不准确导致涉检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法医文证审查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一是要总体程序纲目清晰。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文证审查的总体程序、送审范围、委托方式,审查方法、资料存档和责任追究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各业务部门在接到人身损害等含有技术性证据的案件后,必须将鉴定结论提交技术部门由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审查,检察技术部门接到委托后,应当及时指派法医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对送审的技术性鉴定材料给予明确的意见,以帮助刑检部门把好证据审查关。法医人员要主动与侦查机关一起开展疑难案件当事人病历审查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在提请重大疑难案件时,不但要随卷附送鉴定材料,还要附送必要的病历材料。

二是圈定重点审查范围,规范委托方式。将重点审查范围圈定在刑检部门办理的伤害类案件和交通肇事类案件中的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学鉴定结论、分析意见书、分析报告、检验报告等,刑检部门办案人员遇有需要送审的技术性证据材料上办案系统办理委托文证审查手续,同时需要将案件的简要案情、被鉴定人的有关情况、技术性鉴定结论(含附在卷内的鉴定依据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等一并发送检察技术部门。对于证据材料在侦查监督环节已经进行过审查的,公诉部门可以不再委托送审,但是鉴定材料与之前发生变化的仍需委托送审。

检查技术论文篇4

一、认识“技术性证据”审查

1、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是避免错案的技术保障。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后,社会鉴定机构数量激增、类型繁杂、鉴定人员的素质相对偏低。社会鉴定机构的赢利性质决定了其出具的鉴定必然存在诸多严重问题,已经对一些案件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在目前司法鉴定局面相对混乱的情况下,检察技术部门实际上己经行使了代表国家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和监督的权力,这是由检察机关的宪法性质决定的。对各类鉴定加大审查力度,成为了检察机关技术鉴定人员的一项紧迫任务。

2、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与其他机关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性质明显不同。在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虽然都存在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和监督,但审查监督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不能简单地混为一谈。1、在公安侦查阶段,对“技术性证据”的取得目的是为了破案,是为破案提供技术支持,是一种技侦措施,是行使侦查权。其内部审查监督的目的主要是确保所获取的“技术性证据”的准确性。2、法院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和质证是为了合议庭判断对“技术性证据”是否采信,是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准确性判断的过程,也属于一种内部的审查和监督。3、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和监督,其性质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监督权,是一种纯粹的外部审查和监督:在侦查监督价段,检察技术部门对公安机关报送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必要的文证审查,是对公安机关取得的技术性鉴定结论进行国家监督;在公诉阶段,检察技术部门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和监督,是帮助公诉人向法庭讲明案件中“技术性证据”的科学依据,在质证的过程中确保法庭对“技术性证据”的采纳,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和监督的具体内容

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是针对有关“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和监督而开展的专门业务,包括对法医学检验鉴定、文件检验鉴定、痕迹检验鉴定、司法会计鉴定、音视频检验鉴定、电子证据、心理测试等方面的审查和监督。

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部门对案件的审查是针对案件整体的、全面的审查有所不同,检察技术审查是对案件中具体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它一方面从证据学的角度审查“技术性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另一方面是对其它鉴定机构所提供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实体、程序两方面的审查和监督。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果:1、对技术性鉴定证据进行审查,认为原鉴定结论正确的,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予以认定。2、认为原鉴定结论不够全面的,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建议原鉴定机构补充鉴定或直接补充鉴定。3、认为原鉴定结论有重大缺陷的,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建议原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直接重新鉴定。4、认为原鉴定结论有错误的,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建议原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直接进行重新鉴定。5、认为原鉴定程序错误或者鉴定人无鉴定权限或超越鉴定权限的,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建议办案人员依法审查上述情况,重新委托鉴定。

三、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当前审查监督“技术性证据”的工作现状

案例一:张某,男,24岁。被他人用拳头打击右眼后出现低视力,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认定其达到盲目程度,构成重伤。检察机关法医在公诉阶段审查认为:张某视力存在伪装成分,应该重新鉴定。该案委托北京同仁医院专家对张某视力复查,确定张某右眼最佳矫正视力达0.6。重新鉴定认为:伤情程度不构成重伤。

案例二:庄某,男,41岁。被他人用巴掌打击左面部后左耳听力下降,法医依据某市级医院电测听检查结果,鉴定为重伤。检察机关法医在审查批捕阶段审查认为:庄某存在伪装成分,应该重新鉴定。该案委托另外一家市级医院进行电测听,整个检查过程一直有检察法医陪同监督,检查结果显示伤者听力基本正常。重新鉴定认为:伤情程度不构成重伤。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如果不经审查,很多“技术性证据”存在严重问题,直接导致错案发生。由于“技术性证据”具有重要作用,可以确定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因此,检察机关在使用该“技术性证据”前,必须对其合法性、科学性、唯一性和可靠性作出准确的审查和判断,从而决定它们在法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这种审查监督从表面上看是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其实是对公安机关的技术性鉴定结论的国家监督,也是对整体案件的监督。

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人员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的认识不足,甚至认为技术证据不会出错,因而轻易相信侦查阶段的鉴定结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所有涉案的“技术性证据”必须经过检察技术人员进行审查,这就使送审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另外,“技术性证据”移送技术部门审查期限问题,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都不能超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间。有些案件承办人不了解“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复杂性,往往在期限快到的时候才委托审查,这就在客观上制约了“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工作。

四、从立法角度思考“技术性证据”的审查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在立法上存在缺位。技术鉴定作为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的侦查行为,理应受到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但《诉讼法细则》只规范了检察院可以监督公安机关是否立案、法院审判是否公正等几种行为,没有规范监督技术鉴定等方面的权限。

检查技术论文篇5

1.2原因分析

1.2.1信息不对称

委托人了解研究项目的创新性,却不了解查新规则及该领域内其他研究的进展,导致无法掌握查新点撰写的详细程度。查新员仅通过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了解查新项目,也就无法判断查新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1.2.2误解查新报告的作用

查新报告仅是在项目立项或验收阶段为评审专家提供新颖性结论作为参考,并不对查新项目进行评价。委托人希望查新项目有较好的结论,导致撰写的查新点技术描述不清晰,评价性语言较多。为解决以上问题,查新委托双方在确定查新点时需要坦诚沟通。委托人要提供准确、有针对性的查新点。查新员要全面分析查新点,明确查新点的创新类型,再判断已提供的资料能否满足文献比对的需要。修改查新点时不能一味的提意见,要向委托人申明查新结论的文献比对原则,告知有可能出现的查新结论。查新员作为掌握信息资源的一方,应利用自己的经验帮助委托人正确认识查新报告的作用及查新点的撰写规则。

2查新点的撰写规范

2.1查新点对应单个技术或产品

一些查新项目规模较大,委托人经常把几个相似的技术方法或产品系列归在同一个查新点中,有的甚至在一个查新点中标注了若干二级标题,这些都是不符合查新点书写规范的。一个查新点中如果包含了2种或2种以上的方法或产品,查新员需要对每一项技术、每一个产品进行查证和比对。只要有一种技术或产品查到了相关报道,无论其他技术的文献比对结果如何,在查新结论中整个查新点都不再具有新颖性。因此每一个查新点必须对应单个技术或产品,这样不仅避免了查新员检索查新点内容时出现遗漏,也使查新结论能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实际情况。

2.2查新点仅对创新技术进行描述

在一些查新委托中,查新点大量描述了技术带来的社会、经济价值,但是对技术内容没有明确表述,这些都不利于查新工作。在查新项目进入文献检索和比对阶段时,查新员需要根据详细的技术方法、工艺或者参数对项目的新颖性进行判断。准确详实的技术方案和关键技术参数能够使查新员在检索策略的选择更具针对性,因而在文献对比中突显新颖性,才能得到明确的查新结论。此外,在查新点中不能出现“国内外首次报道”、“填补国内空白”和“优于其他技术方案”等评价性词语。

2.3查新点中目标检索词应使用下位词

下位词是针对上位词而言的,一般指包含意义更窄、指向性更加明确的词。一些项目中的查新目标可能为若干个具有同一属性的对象,委托人为了书写简便就以这一属性作为查新检索词,从而扩大了检索词包含的范围。在文献对比时,只要检索到具有相同属性的对象都会被纳入检索结果中,查新项目就不再具备新颖性。

2.4查新点中必须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

某些技术从国外引进时在翻译过程中出现2~3种不同的中文名称。对该学科不了解的情况下,查新员一般只针对委托人提交的目标检索词进行检索,容易造成漏检。还有一些单位为了凸显创新,自造词汇,致使无法检出文献,使查新结论失去客观、公正性。因此查新点中的专业术语应为学科领域内通用术语,并且应标注出其他几种通用名称。

3查新点的提炼方法

对查新点的提炼和总结,首先要明确科研项目的创新类型。根据创新类型不同,农业科技项目一般可分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品种创新。

3.1理论创新

一般是在软科学研究(包括战略、政策、规划和科技决策、立法、管理等)和农业基础性研究中揭示自然规律的研究结论,如确定了某基因的遗传特性或发现一些疾病致病病因等等。

3.2技术创新

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包括新技术发明、工艺改进、技术应用、技术引进、技术集成等。

(1)新技术发明是指一项全新的技术或工艺,核心技术为自主创新。

(2)工艺改进是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对某一生产步骤、技术参数进行改进,或对某一配方的成分、配比量进行调整。

(3)技术应用是将其他领域学科技术引入农业中,例如在作物产量估测中引入遥感技术,在食品残留检测中使用化学检测技术。

(4)技术引进是将已经成熟的技术从国外引入国内,或在国内某地区应用某项技术使之适应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如一些饲养技术、栽培技术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壤、温度等自然环境进行调整。

(5)技术集成是把若干个非创新型的技术组合起来,其组合具备了多种功能或效益有了一定的提升。

3.3品种创新,包括农作物新品种和畜禽新品种

选育技术不具备新颖性,但选育出的新品种具有较突出的性征,如高产、抗病、耐低温等等。查新委托人要对查新项目有客观的认识,不要夸大创新点,误导查新员的检索方向;同时还要对学科领域内的研究有清醒认识。在撰写查新点时要有针对性的突出创新点,要明确查新的目标是研究方法还是研究结论,是技术创新还是技术应用或技术集成。

4案例分析

4.1案例一

某公司提交查新点“鸡新城疫(LaSota株)、禽流感(H9亚型)二联灭活疫苗”,查新员根据经验判断该查新点不具备新颖性。委托人第二次提交“鸡新城疫(LaSota株)、禽流感(H9亚型)二联灭活疫苗及制备方法”,检索其制备方法仍不具备新颖性。后委托人提出疫苗中添加的佐剂为项目创新点。查新员沟通后发现该佐剂并不是项目公司研制生产,只是购买后添加入疫苗中,佐剂的制备方法也不能作为查新点。因此其项目创新点应为“将某佐剂应用到鸡新城疫(LaSota株)、禽流感(H9亚型)二联灭活疫苗中”。由于委托人对查新规则不了解,认为二联灭活疫苗为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应作为查新点,在提交查新点时并没有把佐剂作为重点突出,对查新员形成了误导,把检索目标放在灭活疫苗上。后经检索,该佐剂确实未在同类的鸡新城疫(LaSota株)、禽流感(H9亚型)二联灭活疫苗中进行添加,项目具有新颖性。

4.2案例二

某单位项目查新点为“运用计算机技术,结合现代育种理论,集成开发了中国种猪场育种管理与分析软件系统。”查新员认为“计算机技术”和“现代育种理论”均属于上位词,需要明确具体技术名称;“种猪场育种管理与分析软件系统”需要进一步写明在软件功能上或技术应用上的创新。委托人将查新点改为:

(1)基于WINDOWS平台,利用DELPHI编程语言开发了中国种猪场育种管理与分析软件系统。集成了种猪基本信息管理、育种值估计、选种选配、疫病管理等技术。

(2)开发了育种管理软件的核心模块BLUP模型库,分享国内种猪育种专家的知识库,涵盖育种值估计、近交系数计算等。委托人将查新点分成两点,希望在结论中突出项目亮点———BLUP模型库。而第一点中“基于WINDOWS平台,利用DELPHI编程语言”及“集成了种猪基本信息管理、育种值估计、选种选配、疫病管理等技术”均为一般性技术,根据单一对比的原则,第一点不具新颖性。查新员建议将查新点合为一点,则该查新点具备新颖性。

4.3案例三

某单位初次提交的查新点为“飞行时间质谱应用于、β-受体激动剂、雌激素代谢物的检测”。其中包括了3种不同的药品种类,应按3个查新点分别提交;此外“”、“β-受体激动剂”、“雌激素代谢物”为上位词,应写出具体的药品名称。后查新点修改为:

(1)应用飞行时间质谱建立同步检测10种(三唑仑、艾司唑仑……甲硫哒嗪、氯丙嗪和咪达唑仑)的检测方法。

(2)应用飞行时间质谱建立同步检测10种β-受体激动剂(氯丙那林、西马特罗……沙丁胺醇、马布特罗和非诺特罗)的检测方法。

(3)应用飞行时间质谱建立同步检测8种雌激素代谢物(雌酮-3-硫酸钠盐、雌酮-3-葡萄糖醛酸钠盐……雌三醇-16-葡萄糖醛酸钠盐、雌三醇-3-硫酸钠盐)的检测方法。文献检索后第二条查新点查到了近似的文献报道为“应用飞行时间质谱同步检测11种β-受体激动剂”,经比对药品名称不完全包含查新点中10种药品,则查新点具有新颖性。如果以“飞行时间质谱应用于、β-受体激动剂、雌激素代谢物的检测”作为项目查新点,并查到了飞行时间质谱用于检测β-受体激动剂的报道,无论飞行时间质谱应用于或雌激素代谢物的检测是否查到相关报道,该项目都不再具备新颖性。

检查技术论文篇6

制约影响文证审查工作的因素

其一,文证审查可以协助案件承办人员正确审查技术性证据,确保案件质量。由于技术性证据本身具有的技术性,对没有相应专门知识的案件承办人员来说,正确审查认定,确定是否具有可采性,是个难题。

其二,具有专业知识是如何认定的,文证审查是检察技术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技术性证据文书和材料进行的审查,换言之,就是进行文证审查是具有专门知识的检察技术人员以检察技术部门的名义运用专门知识针对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文书和材料进行审查工作的过程。受技术条件制约很难完成所有技术门类的文证审查。由于技术性证据的专业性、复杂性,即使有相关技术人员也很难办理所有需要文证审查的案件。

其三,进行文证审查不是批捕公诉案件必须的前提条件。检察机关技术部门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审查部门对审查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为八种(原七种)证据之一,同时又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却没有明确如何查证、查证的途径和怎样确保证据属实的细则。由于规则没有赋予文证审查工作应有的法律地位,对文证审查义务履行不到位甚至将文证审查程序视为“走过场”,致使一部分应当审查的文证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

加强和完善文证审查工作的途径

1、重视和加强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意识,深刻认识进行文证审查的意义和重要性。文证审查工作是检察技术部门和鉴定人的工作重心,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既要加强对检验鉴定结论的程序性审查,又要加强对检验鉴定结论的实体审查,以防止检验鉴定有误而造成冤假错案。检察技术部门鉴定人要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力求做到全面细致、科学严密、客观公正,使文证审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2、制定并实施“文证审查工作制度”,使文证审查工作得到可持续性发展。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文证审查的相关制度,明确案件承办人与检察鉴定人的责任,建立相应协作机制,使文证审查工作有章可循。通过制度来保障检察技术部门的法律监督权,使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技术性证据都能纳入文证审查范围,使其得到合法性、规范性的文证审查,为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检查技术论文篇7

一、文证审查的概念

文证审查是法医学的鉴定方法之一,主要适用于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学的鉴定中。法医学文证审查,是指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鉴定人根据案件中有关文证的内容进行审查和研究,答复委托机关所提出的问题。在法医学鉴定中,文证审查与鉴定结论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条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检验时机,文证审查即为唯一的鉴定方法,根据文证审查直接得出鉴定结论;另一种是文证审查与活体检验或尸体检验等同时作为鉴定的方法,依据审查意见和检验结果作出鉴定结论。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侦查监督、公诉等业务部门需要对案件中的法医学鉴定意见文书等证据性材料进行审查时,法医学的文证审查工作就必不可少。2013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中将法医文证审查列为技术性证据审查,同时提高了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的要求,要求在进行文证审查工作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二、检察机关文证审查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近几年来陆续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倡导将法医学鉴定文书等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移送给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并由技术人员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书。但就目前来说,检察机关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相对较少,甚至有些市级院都缺少法医鉴定人,因而导致了文证审查工作在检察系统中不能有效发挥其审查证据的职能。

在检察机关实际开展的文证审查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如部分基层院甚至市级院在进行文证审查工作时只是按照高检院和省级院下发的一些工作流程完成相关程序上的操作,流于形式化,对于鉴定意见书的合法性、科学性、客观性和规范性没有进行实际意义上的审查。

1、文证审查工作在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偏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审查批捕、审查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环节, 而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更是其中重要的环节之一。目前检察机关的文证审查工作与全国各级检察院所开展的业务相比,其法律地位明显偏低。虽然各级检察机关相继出台了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的规定,但却都是一些选择性的,并没有纳入程序化管理,不具有强制性和必要性,对文证审查的权限、范围、内容、期限、效力等也无明确规定,所以在实际的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和实施。相对于办案部门的工作要求,文证审查工作常常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

2、主动移送的文证审查案件比例较低。由于法律并未规定技术性证据必须送交技术人员进行审查,不进行文证审查对案件的批捕和没有影响,所以作为业务部门的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出现专业性很强的法医学鉴定文书,即使很难正确判断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也不会主动将鉴定文书提交给技术部门进行审查,仅仅是在对鉴定结论感觉有明显问题或者案件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疑问时,才将有关文书移送给技术部门进行文证审查。

3、从事文证审查工作的人员技术水平相对不高。作为检察机关的法医工作者,无论是硬件设备还是鉴定人的水平,都与检察业务的发展是不同步的。相比公安机关和社会鉴定机构,检察机关的法医工作者真正参与的检验鉴定较少,实践经验不足,而法医工作注重的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因此在面对经验丰富的司法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检察机关法医工作者的文证审查工作就有些不切实际。

4、需要进行审查的技术性证据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在对伤情鉴定的审查中,鉴定意见书后很多都没有附带病历和照片,检察系统的法医工作者难以从一份鉴定意见书中审查出潜在的问题和遗漏的伤情。而法律并未规定鉴定意见书必须附带病历和照片才有效,这就给文证审查带来了难题。

三、完善检察机关文证审查工作的途径

(一)转变思想观念,突出文证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提高文证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就必须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在制定相关法规法条的过程中,应把文证审查这一环节在整个办案的过程中填充进去,提高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必要性。对于办案部门,如反贪、反渎、公诉、批捕等应主动将案件中存在的相关鉴定意见书提交给技术部门的鉴定人员,保证所办理案件中相关证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这对于办案人员的办案质量也是一种提升。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文证审查工作的法律地位是保证办案质量的需要,更是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的需要。

(二)及时沟通与协作,提升文证审查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检察机关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完善对案件中重要文证证据的有效审查。对于案件中存在涉及鉴定的证据,业务部门应当及时联系技术部门的鉴定人员进行审查,因为部分鉴定具有时效性,如果时间间隔太久可能会错过最佳的鉴定时机,这样就降低了文证审查工作的质量。针对业务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书中原鉴定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议检察机关以检察技术业务座谈会的形式,对存在争议的鉴定结果各鉴定人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意见进行交流。只有通过有效、及时的沟通和协作,业务部门才能和技术部门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相互支持,从而提高办案的质量,从根源上避免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强化技术性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文证审查的工作质量

检察机关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方面可以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中招录法医学专业、文检学专业、痕检学专业、司法会计专业等技术人员,另一方面应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如定期开展相关的专业培训班,定期开展检察系统内部技术人员的交流会等。同时,检察机关可以试行由市级检察院建立检察技术人员人才库,并且由省级院建立人员的管理制度。在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时,统一调配人才库的人员进行审查。

(四)形成文证审查多级审查机制,深化文证审查的监督职能

鉴定人运用法医专业知识对鉴定对象进行仔细检查和分析后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书,因此具有主观性,鉴定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鉴定人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水平的影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对鉴定意见书进行审查时,如何确保质量,提高检察技术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是完善文证审查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检察机关的文证审查工作实行的是一级审查制度,是由各基层院对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但由于基层院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在实际工作中难以保证文证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及时发现问题,尤其对重大疑难案件中涉及的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因此建议检察机关的文证审查工作实行多级审查制度,即基层院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作出“不同意”审查意见的,提请省级检察技术部门进行二次审查,这样可以确保文证审查工作的质量。

总之,规范和完善法医学文证审查工作是当前检察机关做好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基础,进一步为防止错案、杜绝冤案提供多元化手段,确保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1] 邹明理:《司法鉴定法律精要与依据指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01).

检查技术论文篇8

2003年至2011年,该院技术科共受理刑检部门书面委托的法医文证审查2357件,经审查发现:鉴定结论错误10件(不包含保外就医),鉴定依据不足9件,适用条款错误18件,其他瑕疵85件。经与原鉴定人沟通,影响诉讼质量的错误鉴定书均得到修正,实现了文证审查的法律监督效果。

二、文证审查质疑、纠错原因分析

1.鉴定人医学基础知识不牢固,对“轻重伤”条文理解不准确。如将轻伤标准的“矫正视力”等同于“裸眼视力”;将腹膜后积血混同于腹腔积血;将重伤条款中“损伤后,一眼盲”(指损伤后最好视力低于0.05)错误理解为包含最好视力为0.05的情形;将颅内少量出血等同于重伤条款中的颅内血肿等。

2.对重伤鉴定释疑学习不够。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同时,关于其实施和操作出台了重伤释义,基本上对每一条文都有详细的说明与解释。医学诊断标准与法医学诊断存在一定差距,如损伤性失血,临床医生常根据接诊时血压作出失血性休克的诊断,而法医在鉴定时除考虑失血量以外,亦要考虑失血速度,且后者更为重要,它决定机体对失血的代偿能力,法医学认定失血性休克在重伤释疑中有血压、脉搏、呼吸、肢体末梢循环、神志情况等许多条件的限制。

3.鉴定人对条款不熟悉,适用错误导致鉴定依据不足。如颅脑闭合性损伤引起的单纯颅骨骨折误用轻伤第六条;肢体重要神经损伤影响功能误用重伤第八条第十四款;脑挫伤伴神经系统症状体征、硬膜外血肿的重伤鉴定误用第四十六条(颅脑损伤引起颅内感染);检验未见损伤痕迹,而鉴定结论却表述为轻微伤。

4.责任心不强,适用轻重伤条文缺陷或不当。对复合性损伤应该引用的多款条文只引用其中的部分条款,如因皮肤肌肉裂伤可以构成轻伤,同时存在骨折的鉴定,只引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第二十一条,而漏掉第二十五条;肢体重要神经损伤所致肢体大关节运动功能严重障碍不引用重伤第八条第二十款,反而用了第八条中的其他条款。

5.鉴定人对法医学基础知识牢固,对鉴定时机把握不当。对许多存在肌腱、神经损伤的情况,往往需经临床治疗终结方能明确功能恢复情况,进而明确伤情。实际鉴定案件中有时会遇到肌腱、神经损伤数天后即依据功能障碍情况进行鉴定,眼部外伤1个月即进行补充鉴定等。同时也存在可以直接明确伤情的,反而滥用补充鉴定,如远离关节部位的四肢长骨骨折;除拇指外的一指或两指肌腱损伤等。

6.鉴定人医学知识薄弱、过分依赖医疗诊断,导致错误鉴定。简单相信病历资料,对事实真相不予甑辨。被鉴定人受伤后由于存在补偿心理,往往夸大病情,甚至通过关系搞一些虚假病历资料和其他证据材料,欺骗鉴定人员,而鉴定人员轻信医院诊断、不认真审查病历、不认真分析事实真相,导致错误鉴定。如陈某涉嫌伤害案中,根据医院对梁某某“右第6、7前肋骨折”的诊断,原鉴定人鉴定其伤情属轻伤,文证审查时阅读x光片发现其右第7肋骨折可疑,后经相关医学专家会诊后证实右第7肋骨折不成立,从而否定了轻伤结论。

7.病历摘录不全面或不准确,导致鉴定依据不足。如对颅脑损伤病人,未摘录相关神经系统症状体征、颅内出血量等,仅依据脑挫伤、颅内出血的医疗诊断直接做出重伤鉴定;又如对b超显示“可疑右肾下极挫裂伤”的肾切除病人,在未查阅其手术记录(术中见肾脏完好)的情况下,错误认定其肾破裂并据此鉴定为重伤。对胸部损伤后引起的气胸、血气胸等,未记载伤后是否出现呼吸困难而直接定轻伤等。

8.鉴定人或侦查员粗心导致鉴定书形式上的瑕疵。文书制作未加盖公章、鉴定人未签名或仅有一名鉴定人签名、鉴定文号错误、检验日期早于案发日期、鉴定书签发日期早于检验日期、鉴定书依据的医疗资料日期早于案发日期,以及鉴定书标题格式错误导致对同一伤者存在结论不同、文号不同的两份鉴定;又如鉴定书中记录的损伤与照片显示的损伤不一致;鉴定书遗漏对重要损伤的描述;病历摘录不全导致条款适用不完整;损伤检验未使用专业医学或法医学术语;对关节功能检查未记载各功能位的活动度,仅表述为“各大关节未见严重功能障碍”等。

9.验伤时鉴定人无法详细占有有关案情资料,验伤时间远远滞后于损伤时间,验伤时没有受伤当时的照片,或者受治疗因素影响不能直接查视损伤情况,以至于不能准确推断损伤工具。

三、文证审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提出“精准、慎审”工作原则。主管领导和上级院法医多次对法医工作思路进行部署和指导,明确法医要“医”、“法”兼修,立足于证据的准确度和证明力,提出“精准、慎审”原则,确保审查意见精准并得到经办人采纳和同行认可。

2.密切配合,全面形成“捕、诉、技”协作机制。技术部门严格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文证审查规则(暂行)》规定,主动配合,形成了“捕、诉、技”的全面协作办案机制,凡办理的重伤害案件、有异议的轻伤害案件及非法行医案件均提交法医审查,针对批捕、起诉案件办案期限不同,法医审查后分别给予口头和书面意见。对于有伤亡发生的疑难案件,法医可应邀参与案件讨论,就相关法医学问题(如致伤工具、损伤时间、损伤原因等)予以分析说明。

3.建立联系会商制度,建立与公安法医的良好沟通机制。主动加强与区公安法医的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将文证审查中发现的鉴定错误或瑕疵问题予以反馈,并就涉及的鉴定依据、条款适用等问题从诉讼证据角度进行讨论,力求明晰问题、达成共识、提高鉴定书质量、确保法医技术证据证明力的目的。

4.建立疑难案件的“二级审查”和专家咨询制度。审查中发现鉴定结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或条款适用存在争议,有可能影响案件定性或量刑的情况,初审后及时提交上级技术部门法医予以复核,共同研究论证后联合出具审查意见。涉及学术争议或特别疑难的问题,邀请中山大学法医学或医学专家会诊,充分咨询专家意见,为出具准确的审查意见提供坚实的技术后盾。

5.角色换位,实现“检察技术”向“技术检察”转变。技术证据只有在查证属实,得到确认时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为此,法医在进行文证审查时,坚持换位思考,从纯粹的技术人员角色解脱出来,首先站在技术检察监督者的高度审视证据的对与错,其次站在辩护人角度发掘证据的瑕疵之处,最后以法官的视角排除其合理怀疑,发现问题后及时与原鉴定人沟通、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修正完善鉴定书,为庭审胜诉提供有效技术证据保障。

四、对完善文证审查工作机制的建议

1.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文证审查职能,保障技术鉴定证据质量。要提高对法医文证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意识到这项工作不仅仅是检察技术的工作,也关系到业务部门的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要建立与办案部门间的文证审查工作制度,着力加大对侦查监督、公诉工作中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力度,逐步把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和监督贯穿于检察诉讼的各个环节,做到涉及技术性证据实行文证审查全履盖,使文证审查工作作为“侦、捕、诉、技”协调办案机制的重要载体。通过完善技术协作制度,确保审查过程中提出对鉴定书的合理化修改建议得到有效采纳,保障案件证据质量,体现出司法的公平正义。

检查技术论文篇9

1、国内现状看改进的必要性

东三省电力系统科技成果查新工作一直沿袭几年前的老传统,妈接受用户委托后进行手工检索相关文献,近几年,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微机技术普及度有所提高,但配套的数据为建设远没跟上,只有部分数据可以上机完成检索,这在某种程度上提高警惕了查新的查全、查准率,其所出具的查新报告,也仅只附上检出文献的篇数及大致内容(有的根本不附大致内容),但更多数的查新报告,检索结果为“零”,结论只能是简单的一句“查无类同”,为此,我们对这种不够满意的结论,或者说对目前查新的尴尬现状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发现部分省市,如江苏、四川、安徽等省电力、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他们的查新方法与我们的类同,也沿袭传统的方法,并没有什么新闻手段和方法。

这种做法,抽出具的查新结论实际上就是查新检索结果,面对所给出的查新结论中,主要还存在着项目的点不突出,和办内外同类研究的对比不够充分,不同之处不明显的缺陷,这样就反映不出项目的真实水平和价值之所在。

2、改进查新方法的主要思路

为了切实改变传统的查新工作方法,真正体现出查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成果鉴定委员会在评定成果时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我们特提出了改变成果查新方法的思路:

2.1新工作为成果鉴定提供服务,先要改变工作方法。

传统方法是手检为主,过去计算机普及率不高,数据库建设不完善,现在随着大容量、高参数的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库技术的不断完善,机检完全有条件作为查新工作的重要手段,逐步取代手工检索的重要位置。为使查新更准确,资料更齐备,我们还自建并引进了多个数据库/其中图书库、资料库、国家标准库、冲毁颁标准库以及获局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库为自行建设、期刊文摘、六大区成果库、电力部电力科技成果库和专利库为引进的。专利库、期刊文摘和题录库、六大区成果库作为查新过程中必查数据库,其它各库将根据所查项目内容的不同特点随时增添,对数据库中没有包括的数据库采取手工检索的方式予补以充。

要使查新能为鉴定提供帮助,就要出具查新结论,而非检索结果,所出具的结论出现能简而言之“查无类同”,要在结论中体现出项目的创新点,找出与其它成果或过去的项目的异同及其优势所在,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查新工作的必要性。

2.2在充分利用计算机,发挥现有设备及数据库资源时,制定适当的检索策略主显得龙为重要。

在上机检索时,要克服过去检索的误区,即有些认为检出篇幅、数量越多越好,实践证明并非如此,其关键在于切题,要准确与全面相结合,切不可漏检,是检索员要注意检索技巧的运用。

2.3在出具检索结论时,我们认为不以只给出检索结果,重点是给出结论,这个结论一定要体现出查新项目与检出文献的异同。异,就是要找出各自的创新点;同,是要写出其共同之处在哪里,只有突出异同,特别是创新点,才能为鉴定委员会提供决策参考和可靠依据,在下评审结论时才能有所帮助,也证实了查新检索的必要性。

2.4对查新报告的格式也作了规范,参照黑龙江省情报所及电力部信息中心的报告格式,设计了我们自己的报告格式,相应地也制定了查新委托单格式,以使查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3、具体实施

3.1工作流程的变革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发挥计算机及数据库的作用,我们相应地调整了工作流程:在接受用户委托后和用户共同研究报告的内容,按内容确定就检索的数据库,然后确定检索词,制定检索策略,经上机检索,辅以手工检索,找到切题的文献(文献或原文),对检出的文献同查新项目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异同点,最后给出对比分析结论,形成查新报复,并请专家审核定稿。

作上述调整的目的是让用户也参与到查新工作中,以便在查新工作中对所查项目能分析得更透,检索更全面。

3.2检索技艺的变革

传统方法手工检索只能依靠检索员主观印象去检索相应的文献、目录、索引,盲目性太大,漏检几率太高,很难真实反映查新成困所处水平状况,检索过程中几乎技巧可言。

现如今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库检索,去除了主观片面性情,检索过程中技巧性和查新检索经验就显得尤重要,在查机关报检索工作中,我们采取和助用户共同研的方式,分析项目内容,制定检索词,依据这些检索词制定检索策略,并在上机检索过程中不断调整这一策略,以使检索结果达到最佳,对检索结果为零时,我们要求自己重新研究项目内容,确定新的检索词,制定新的检索策略,直到检索出相关文献为止。

对于检索文献数量不满意时,我们在工作中总结经验,制定出扩检、缩检和补检三种方法。扩检是为了扩大检索范围,提高查全率,缩检是为了缩小检索范围,提高查准率,补检是为了防止漏检,在次检索的基础上,再继续补充查找其他未知文献,扩大检索结果,提高查全率。

往往在检索结果为零或很少时,要扩检,而检出结果数量太多时,则必须要进行缩检,而对检索难度较大的课题,解决的最好办法妈补检。同时为了提高机检效率,要把这几种方法交替使用。而这几种方法的运用又因所检数据库的不同、所检项目内容专程度的差异而有所变化,这些都要在实际工作中逐步体会,灵活运用。

3.3分析方法的变革

认识事物是要有一个过程的。传统的查新结论只给检出数量,或查无类同,给人的印象是模糊的,成果所处水平及其创新点不清楚,需要评委靠自己掌握的材料去分析下结论。

鉴于传统作法无法正确反映成果所处水平,创新点体现不出来,因此我们决定借鉴人们认识事物的方法,用它来分析成果——取采取对比分析法。

在进行对比分析前,要对查新项目所属的环境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因为任何一个项目都有它自己的学科范围,有的同类研究成果较多,说明研究比较成熟,有的研究文献较少,表明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首先要根据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搞清它所处范围的研究概况,特别是最新成果,比如有哪些地区在研究,比较先进的地方何时开始的,进展如何,代表学者昌谁等;其次是确定同类研究范围,因为范围的大小是可变的,因此在检索过程中,如发现有大量同类研究(如在20条以上),说明相关研究较成熟,则应适当缩小检索范围,以便在深层次上比较异同,相反,如果同类研究较少,就应扩大检索范围,如果查新项目是特殊范围的专门检索,几乎不可能有相同研究,则应在整个学科范围内进行全面检索,以说明其一般相关研究的现状。

通过对上述几方面环境状况的分析,经机检与手检找出相关文献,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即是将查新项目与检出结果相对比,总结出它们在技术方法、结构(配方)、技术参数(指标)、使用范围和用途等多方面的不同之处,进而体现出查新项目有无创新之处,在相关研究范围是否具有新颖性、实用性等特点,这一结缘过程是一个深加工的过程,要求查新员要熟悉掌握查新项目的报告内容,提炼出它的精髓部分,还要准确地把握检出文献的主要内容,这亲才能使对比分析的结论准确、详实、可靠。另外,对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尽可能找到原文进行分析,一般研究项目找到文献即可。

3.4查新报告格式的变革

为使查新报告规范化、标准化,避免报告一个项目一个模式,保证每个查新人员所出具的查新报告协调统一,我们特重新制订了查新报告的撰写格式,具体要求为:

封面上标题为“科技项目查新报告“的为报局级奖励的项目,标题为”全国电力成果库查新报告“的为报告部级奖励项目。在标题下同时注明项目名称、查新委托单位、委托时间、报告完成单位及完成时间。

首页为用户委托要求,大致阐明项目主要内容、背景情况及所要查新的部分,注册依项目内容确定的检索词及依检索词制定出的检索策略。

次页主要列出根据检索策略上机检索的数据库名称,它们的库容量及起止年限,同时还要列出手工补检了哪些文献。

第三页为检索结果及查新结论,这部分应包括文献分布情况概述和查得文献的综合比较分析,并给予结论性意见。因此,依制订好的检索策略检索出文献数量有多少,分别为哪些,与本检索项目是相关(密切相关)还是无关,在第一段中要详尽表述。

在第二段中要应用检出的相关文献将同类研究成果同类产品的特征、特点、指标等清楚,它依据检索到的相关文献多少而定,一般在200字左右,目的是说清国内(外)有关该项目方面的研究状况,为确定查新项目的水平提供依据。

第三段要针对前面的叙述内容,将查新项目的技术内容与相关文献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查新基础上的创新部分,要求这段分析要透彻,结论要简明扼要,一目发然。一般对查新项目不作总体的水平结论(如国际领先、国内先进等)。

在报告的最后还要附上检索到的相关文献原文或文摘的复印件。

最后经审核领导签字,盖上查新专用章。查新报告正式生效。

3.5组成专家咨询组参与查新及审核

科技查新是科技信息与学科专业相结合的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专家的参与是保证科技查新咨询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此,我们组织我院各专业总工及各室主任工程师组成专家审核机构,为查新工作进行最后把关,负责审核本专业范围的查新报告,为提高查新工作质量作坚强后盾。

4.结束语

查新工作方法变革源于实际,具体方法又要应用于实际,我们所做的这一切还都只是初步深广,得到大部分委托单位的认可,这坚定了我们将这项工作做下去并做好的决心,并期待着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突破。

参考文献:

[1]石颖.科技查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情报科学.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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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与委托人之间的交流

少数科研人员抱着对自己的课题保密的心理或为了得到“未见报道”或“鲜有报道”这样的查新结论,不愿过多交流课题具体的研究情况,不愿透露课题有关的主要技术要点,故意把查新点与查新要求写得很模糊,检索词表述不清,其希望检索到的文献越少越好,这样查新人员无法全面了解课题真正的内涵,难以制定正确的检索策略,直接影响相关文献的筛选,不能作出科学而公正的查新结论,最终影响查新报告的质量[2]。所以查新人员要加强与委托人的沟通和交流,既要虚心向委托人请教,明确课题的实质性内涵,了解课题内容、技术关键及创新点;又要积极争取少数不愿意透露研究内容实际情况的委托人的理解和配合。而大部分科研人员对查新工作很重视,能积极主动的配合工作,目的是了解自己所研究课题的国内外进展情况和趋势,提高整体医学科研水平。实践证明,后者申报的项目或成果总是能顺利通过专家的评审,得到同行的肯定[3]。查新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应积极主动、真诚谦虚地与委托人进行查新前必要的沟通和交流,了解所检课题的科研背景,技术要点,并与委托人在所研究课题的内涵理解上达成共识,避免因委托人在表达上的误差和查新人员理解上的误差形成的双重误差对查新量和查新结论的影响[4],以保证对科研课题的检索不出偏差,并抓住课题的创新点,准确选择关键词,制定正确合理的检索策略和途径,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查新报告的质量。这是保证查新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

3全面系统的专业检索

3.1理解和明确课题项目的技术要点及背景科技查新质量以查全率和查准率为衡量标准,查新项目的技术要点和创新点是否真正理会至关重要,其有助于优化检索过程,通过分析与对比提高查全、查准率。

3.2确定专业、准确的检索策略在正确理解领会课题背景及要点的基础上,确定正确的检索策略(包括检索词、检索工具的选择,检索式的表达),列出需要检索的中外文数据库(查新人员熟练掌握每个数据库的特点,针对不同的课题选择学科专业范围相符的数据库,应用类课题,还应选择专利数据库等),所需检索年限;检索所需的专业学科、课题技术要点、主要创新点、检索词或主题词及文献类型;下载相关文献及原始文献。检索词的选择与检索策略的制定是科技查新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提高科技查新质量的关键。同一个课题,不同的查新人员会有不同的检索策略,而不同的检索策略又会导致检索结果的差异,这将直接影响到对课题的最终评价结果。查新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主要搜索引擎的检索规则和功能,熟练掌握全文期刊检索技能,掌握网上数据库检索方法,灵活运用不同的搜索引擎进行联合检索;制定一个专业准确的检索策略,确定相关专业学科必查的基本数据库,采取综合数据库与专业数据库、搜索引擎、数据资源联合检索和综合利用[5],才能对检出的文献进行正确的综合分析和判断。

4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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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检查技术》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核心课程,是一本集X线、CT、MRI、USG检查技术和核素成像位一体的综合性教材。其中普通X线检查、CT、MRI、USG检查在临床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其实践性较强,教学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医学影像技术专业领域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有很强的操作能力,能够应用先进的影像检查设备和准确无误的专业操作技能为临床提供符合要求的清晰图像。因此,其临床技能训练教学直接影响到放射科技术人才的培养,实践教学显得格外重要,只讲理论不做实验,学生无法得到真本事,直接关系到毕业生到工作岗位后能否单独顶岗问题。《医学影像检查技术》教学大纲要求理论:实践=1:1,足以看出实践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现将我们开展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实践教学中的体会介绍如下:

一、实践教学内容与临床工作结合

《医学影像检查技术》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课,如果不能融入临床工作相关知识,培养出的学生很难成为一名合格的医技人员。

《医学影像检查技术》主要根据临床普通X线检查、CT检查、MRI检查、USG检查几大工作岗位分别讲述各检查方法相关原理及操作步骤等内容。实践教学中我们基于各种检查方法工作流程,首先要学生学会对待不同病人不同检查如何接诊。在实践接诊病人过程中,学习各种检查方法适应症、禁忌症及检查前准备等相关知识点,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与病人沟通能力,学会关心体贴病人,取得病人配合,构建良好摄片气氛。其次在真实病例引导下,引领学生动手操作,在实践中学习相关原理及操作步骤等知识点。这样学生对于理论知识得到升华,加深了印象,有了作为一名医技工作人员身临其境的感觉。因此实践教学内容与临床工作相结合,能使学生早期接触临床,适应以后角色的转变。

二、实践教学方法多样化

1.启发式教学,及先学后教

在教师提出学生学习相关教材内容目标及要求下,根据实训内容,利用实训设备、教具、模型、仪器等先自学,来进行肢置摆放等,而后相互交流讨论找出问题或不足之处并纠正,然后教师根据情况进行指导并讲解,最后教师作出示范动作并分解为要点讲解,并建立师生双向评价体系。这样做学生感受深,理解容易,记得牢。

2.示范式教学

实训前把方法、步骤、目的、要求给学生讲清楚,使学生做到心中有数,先由实训老师作示范讲解,分解要点,让学生观察、体味,再由学生根据教师所讲要点自己动手完成实训内容,然后同学们讨论找出问题或不足之处并纠正,最后教师点评。

3.单独辅导

实训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让所有学生都能掌握所学知识,因此我们需要不厌其烦的为他们示范,认真纠正他们操作中出现问题,保证他们每个人把每个要点都掌握,学到临床操作技能。

三、实践教学根据教学阶段采取不同形式

1.见习

为了使学生加深感性认识,在学生《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开课之日起,有计划的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将学生分期分批安排到附属医院影像科进行早期接触临床见习活动。这样在影像科老师指导下,学生基本了解各工作岗位工作流程,这对以后的理论教学、课堂实训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在教学中后期,每个知识点内容进行了理论知识和课堂实训学习后,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将学生分期分批安排到影像科进行开放实训的见习,让学生成为学习主体,自己反复练习所学过的内容,使学生所学东西得到巩固和消化。

2.课堂实训

摄影授课,需实地演示才能彻底讲透。课堂实训不仅可以讲授摄影摆放,还可以在实际操作中传授给学生更多的操作细节及操作顺序。同时还可以现场纠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所有这些问题,只有在课堂实训中才能更好更彻底解决。此外,我校教学实体化,附属医院影像科即为校内实训基地,学生在真实情景中学习。

3.毕业实习

学生在校学习完相关专业课程后,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修实习,根据毕业生实习指导教程,学生能够独立操作胜任各个岗位,完成顶岗实习任务,获得职业操作技能,接收劳动观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总之,实践教学是学生走出金字塔面向社会的过渡阶段,是理论与实践的第一次结合。《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实践教学采用不同形式及多样教学方法,才能使学生真正掌握这项技能并应用于临床,在临床中升华。

参考文献:

[1]戚跃勇,齐德广,邹利光,等.注重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的实践教学[J].激光杂志,2010,31(3):43.

检查技术论文篇12

1.物证技术学的理论体系和学科地位。物证技术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其理论体系和学科地位既是本学科领域内研究的重点也是难点。有的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论述,明确了物证技术学的理论体系应该包括的主要内容,并指出了物证技术学应属于法学专业下属的二级学科。有关学者还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就作为法学专业下二级学科的物证技术学学科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写出了调查报告。

2.物证技术鉴定的制度。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完善物证鉴定制度的要求也日益强烈。在这一问题上,有的学者论述了如何保证鉴定权的正确行使和如何规范鉴定活动;有的学者探讨了建立统一的物证鉴定机构的可能性;还有的学者对外国的鉴定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探讨了鉴定的委托、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鉴定人的资格和鉴定结论的评断等方面的制度问题,以求为中国物证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

3.物证摄影技术。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不同介质上物证的拍摄技术和方法上,例如,在物证拍摄时消除金属表面反光点的方法;拍摄透明玻璃上单面遗留的汗液灰尘混合手印的方法;使用定向反射照相提取潜在手印的方法等。

4.痕迹技术。痕迹技术是物证技术学的一个重要科研领域。1995年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上百篇关于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的显现、提取、检验等技术的文章。其中,有的学者探讨了指纹特征概率的计算方法;有的学者研究了显现不同潜在手印的方法;有的学者就步法特征的价值和鞋底穿用特征做出了实验调查报告;有的学者探讨了工具痕迹检验的理论;有的学者研究了撬盗保险柜痕迹和开锁痕迹的检验方法;还有的学者探讨了弹壳发射痕迹的模糊识别原理等。

5.文书物证技术。随着社会中涉及文书物证之案件的迅速增多,有关文书物证技术的研究也有了极大的扩展。1995年国内学者专家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包括:应用笔痕特征鉴定相对书写时间;采用多种技术手段鉴定伪造合同的绝对书写时间;签名字迹的检验方法;模仿笔迹的特点;少量残缺字迹的检验;被消退字迹的检验;复印文书的检验;原子印章印文的鉴定;区分复写字迹与圆珠笔字迹的方法;裂解色谱在文书物质材料检验中的应用等。

6.微量化学物证技术。随着仪器分析技术的迅速发展,微量化学物证检验技术有了突破性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从定性对比分析发展到定量比较分析,从整体定量分析发展到成分扫描成象分析,从单项分别检验发展到多项综合分析等方面。国内学者在过去一年内除了对这一领域的总体性研究外,还在许多具体技术和方法上取得了众多的科研成果。例如:运用扫描电镜和能谱仪检验油漆物证的方法;美发用品对毛发残留清洁剂荧光特性的影响;鉴别毛发定型剂的荧光分析法;测定涤纶纤维上分散染料的方法;烟头的检验技术;有机磷农药的固相萃取分析技术;玻璃上指纹痕迹微量附着物的反射红外光谱分析法;头皮屑与尼龙屑的红外光谱检验等。

7.生物物证技术。生物物证技术是物证技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这个领域内,DNA检验技术仍然是一个研究的重点,而且人们的研究开始从检验技术本身发展到检验结论在侦查和司法实验中的应用及其相关的问题,有的学者还探讨了植物DNA作为证据的可能性。

此外,1995年生物物证技术领域内的主要研究成果还包括:人类毛发同源鉴定中的元素分析和统计分析;暴力案中毛发的中子活化分析;混合斑中血型的测定方法;微量血痕AB型粘附法检验等。

(二)今后的展望

1995年我国物证技术学领域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们认为,未来一年在这一领域的主要研究课题将包括:物证技术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我国物证鉴定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物证鉴定结论的采用标准;痕迹物证、文书物证、微体物证、生物物证技术领域内检验水平的提高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与利用;外国物证技术学科研成果的借鉴。

二、1995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一)1995年的回顾

1995年是我国侦查学研究相当活跃的一年。北京刑侦学会于4月份召开了“学术论文交流会”。国际刑警组织大会和世界反贪污大会也于秋季分别在北京召开。围绕上述会议,国内专家学者就犯罪侦查中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并取得累累硕果。1995年我国侦查学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侦查学基本理论。

一些学者在回顾总结前一时期侦查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并提出了一些新的构想。有人认为,侦查学的概念应包括该学科的逻辑起点、基本内容和研究目的,因此应表述为“研究犯罪行为与侦查行为的矛盾、规律及侦查对象的科学。有人提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是多层次的,包括政治理论、技术理论、方法论、特定基础理论、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等。有人认为,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应以犯罪行为与侦查行为的关系为轴线,以犯罪行为和侦查行为为逻辑起点,以多层次的基础理论、犯罪行为与侦查行为的关系和规律、侦查对策和方法为内容来构造等。

2.我国侦查体制改革。

一些学者认为传统的侦查体制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变化,因此应抓住机遇加速侦查体制的改革。有人认为应在侦查中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探长制”和“破案责任制”。有人对“大刑侦”体制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见解。有人提出应完善省、市、县和派出所的四级破案制度。有 人认为应在侦查工作中确定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有人提出了实行“探长制”的具体措施。还有人提出了建立侦查员等级制度的设想等。

3.侦查思维。关于侦查思维的研究已经从一般性特征描述转入对具体思维形态和功能的分析,并且从不同角度对侦查思维的理论体系加以完善。有人论述了侦查中对抗思维的方法。有人论述了逆向思维在侦查中的应用。有人探讨了侦查思维的障碍及其排除方法。有人论述了侦查中辩证思维方法的特征和作用。有人具体分析了侦查中的比对推理、矛盾分析推理和侦查假设等逻辑思维的形式。有人还研究了培养侦查人员正确运用侦查思维和提高侦查思维能力的方法等。

4.侦查谋略。

关于侦查谋略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一些具体谋略的运用上。例如,有人研究了孙子的“诡道”思想在侦查中的运用;有人研究了迷惑型侦查谋略在暴力犯罪侦查中的运用;还有人研究了谋略在贩毒案件侦查中的运用等。

5.侦查协作与侦查信息。随着流窜犯罪、跨地区犯罪和集团犯罪的增加,加强侦查协作和交流侦查信息已成为犯罪侦查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有的学者对侦查协作的作用和方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完善侦查协作的具体措施。有的学者建议建立侦查工作协查回复制度,以提高侦查协作的效率。有的学者分析了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协作方法。有的学者分析了刑事技术工作中的协作问题。有的学者论述了刑事案件信息资料系统的重要性及运作方法。还有的学者探讨了及时更新侦查信息资料的必要性和途径等。

6.侦查措施和方法。

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各种侦查措施和方法的运用,而且多结合实际案例或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加以论述。例如,有人探讨了大跨度确定侦查范围的方法;有人论述了调查访问中的“灰区”及其对策;有人分析了并案侦查中的问题;有人研究了讯问情境及其对被讯问人的影响;还有人论述了“刑嫌调控”的方法。此外,有些学者还研究了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的合法性问题,如测谎技术在讯问中的应用及有关的法律问题等。

7.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我国现阶段经济犯罪增长很快而且变化很多,因此经济犯罪案件也必然成为侦查学研究的一个热点。有的学者在分析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特点的基础上探讨了侦查工作的特点和对策。有的学者分析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几个“误区”。有的学者分析了当前经济犯罪分子的心理特点及讯问对策。在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罪、和诈骗罪是研究的重点。

8.团伙犯罪和黑社会犯罪案件的侦查。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团伙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日益猖獗,因此对这类案件的侦查对策的研究已引起人们的注意。不过,大多数文章对此问题的研究还停留在对犯罪情况和特点的介绍以及一般性对策的分析上。

检查技术论文篇13

1.1.1国内外主要数据库包括《美国工程索引(Eicompendex)数据库》、《金属文摘(METDEX)数据库》、《机械文摘(ISMEC)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中国机械工程文摘数据库》、《中国机械工业科技成果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等,以上是查新中使用率较高的数据库,同时还要通过上网、联机检索等途径查找相关的数据库。

1.1.2国内外主要检索工具包括各种综合性及专业性的文摘、索引、资料目录以及各类机械产品目录、样本等,由于机械产品种类繁多、专业庞杂,在此不一一列举。

1.1.3一次文献包括机械工业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各类科技期刊。

1.2素质良好的查新人员查新工作是一项原则性较强而又比较繁琐的工作,它需要查新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强烈的责任心,如果原则性不强,就会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或碍于情面写出不合事实的报告,如果查新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耐心细致,就使查新结果出现错漏,从而影响查新报告的严肃性。查新工作同时又是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查新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查新人员的业务素质包括:

1.2.1较扎实的专业知识笔者认为从事机械工业科技查新的人员首先应当具备较为系统和扎实的机械工程学科的基础及专业知识,因为这决定了查新人员能否对检出文献进行正确的筛选,对同类产品的技术特点、参数进行提炼、分析和对比,从而作出客观准确的评判。

1.2.2较广博的知识面机械行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工作装备和生活服务的基础行业,机械工业科技成果应用范围可以说渗透了各行各业,如造纸、制糖、农业、水利、食品等,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学科之间交叉渗透的日渐突出,都要求查新人员要有广博的知识面。

1.2.3较强的综合思维能力查新论证是一个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推理过程,因此查新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1.2.4较熟练的文献检索技能查新人员应通晓文献检索原理,熟悉各数据库、检索工具所贮存的内容、收录的范围、文献的分布情况,并能根据不同的课题内容确定利用哪一种数据库、哪一种检索工具、采用哪一种检索途径、以及如何编写检索逻辑式等等。

1.2.5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不仅可以提高查新工作效率,确保查新质量,而且能在联机或上网查询时节省费用。

1.2.6较高的外语水平查新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外语水平,尤其是阅读、理解能力要强,这样才能在检索外文数据库和资料以及分析查出文献的过程中得心应手。

1.3较完善的规范管理众所周知,合理的工艺流程、科学的技术规范以及严格的产品标准,是生产一个高性能高质量的产品的重要前提。同样,查新报告作为查新工作的“产品”,应当有合理的工作程序、严格的工作规范作为其高水平、高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制定一系列严格的工作规范。查新工作规范应包括:①查新工作程序的规范,②查新人员工作技术的规范,③查新报告格式、内容、用语的规范等。

2检索查新技术探讨

一个科研项目的检索查新基本工作程序为:熟悉待查项目背景资料——对项目进行科学归类,找出主题词——选择数据库及检索工具——制订检索策略,确定检索年限——检索——筛选检出的相关文献资料——与待查项目进行对比分析,撰写查新报告。在这一工作过程中,检索查新人员的技术水平高低对确保检索查新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有赖于高素质的查新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笔者分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2.1检索手段的运用

查新检索有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两种主要手段,机检速度快、效率高,是手检无法比拟的,但手检同样重要,多年的实践证明,机检和手检必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两者不可偏废,这是因为:①各数据库存在收录内容差异的情况,没有哪一个数据库可以保证百无一漏,尤其是机械行业科技成果的产品形式为主的特点,决定了在一些产品目录、样本、更容易查到同类产品,这些必须通过手检进行辅助。②各数据库的主题词标引存在差异,如果选词不当或组配不力,极易造成漏检甚至扑空,而手检直观性强,可以灵活调整检索词,通过上机前的手工试检以及手检与机检之间的不断修正,才能确保查准率和查全率。同时,如果是上网或联机检索,通过手检定好检索词及检索策略再上机查询,可以达到省时省钱的功效。③数据库相对于原文存在一个滞后期的问题,许多数据库都存在滞后期,少则3~5个月,长则半年甚至1年,手工检索工具滞后期短一些,但也有时间差问题,必须结合检索最新几期的核心期刊,才能更好地保证查全率。总之,只有将手检和机检相结合,才能确保查新范围的全面性、系统性和连续性。

2.2检索途径的探索

根据我中心多年承担的机械行业科技查新项目来看,以产品形式出现的占了90%以上。目前科技文献对产品整机报道的较少,因此要注意查找产品目录、样本类载体,必要时甚至要有“大海捞针”的勇气,逐年查阅核心期刊或非核心期刊,所要查的数据有时就在封页的广告上,或行业性的综述里。此外,由于机械产品的应用领域极其广阔,检索时一定要弄清所涉及的领域属于什么学科,该学科的主要检索工具及核心期刊是哪些,检索时要查全,不可遗漏。比如电除尘器,它在水泥生产中应用广泛,但又有环保学意义,查找时就要通过化工类的“水泥工业”及环保科学中的“除尘”两种途径查找,而《水泥》、《水泥技术》、《通风除尘》、《环境保护》等核心期刊也是必查刊物。

2.3对检出文献、数据的筛选

在对检出相关文献、产品数据进行筛选时,所选择的对比文献、产品数据应当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可比性。在机械类产品中,有的在国内已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生产同类产品(这种产品的开发往往是出于市场的考虑),在选择与之对比的同类产品时,应选择那些行业公认的有代表性的、技术性能较先进的产品,才能体现这一领域里的先进水平。同时,选择对比的产品应具有可比性,如柴油机,应选择型式、用途、冷却方式等相同、排量相近的产品进行比较,排量相差太远的则不具备可比性。此外,选择的对比文献应根据查新重点体现出针对性,这需要查新人员仔细地鉴别,如果不分主次把一般相关或密切相关文献罗列出一大堆进行比较,不能突出重点,势必影响查新结论的明确性。

2.4查新报告的撰写

一份有价值的查新报告应当包含检出的相关文献或同类产品的概述、对检出结果的对比分析并有结论性意见,能使科技管理部门和成果持有者了解同类研究的现状及查新项目所处的真实地位及技术水平。笔者曾接触过一些查新报告,在罗列了所有检出相关文献及同类产品之后,就简单地下“经鉴别与本查新项目不同”或“未见相同产品报道”的结论,这种只有查新结果而无分析过程的查新报告是肤浅的、没有说服力的。应当将查新产品与查得的同类产品的技术参数、结构性能、采用新技术的多少等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比较,才能对产品的新颖性、先进性作出实事求是的评判。对新产品的对比分析可以采用表格方式,在一张表格上对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特点等各项目进行对比,直观性强,并能省却大量说明文字。查新报告的撰写应当客观、公正、正确,做到条条有出处、款款有依据,既不能主观臆断、望文生义,也不能受委托人影响而避重就轻、弄虚作假。此外,查新报告提供的是基于文献检索的对比性结论,因此切忌越位代替专家对产品的水平下结论。

3对机械科技查新工作现存问题的思考

随着科技检索查新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其对促进科技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些行业的查新量逐年上升,立项、鉴定前进行查新已成为科技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的自觉行动。相比之下,机械行业的科技查新工作现状不容乐观,根据笔者的调查了解,相当一部分新产品未经查新即可立项、鉴定,甚至已完成鉴定再补充查新,查新在某些程度上流于形式,成了“马后炮”,使科研项目或成果的严肃性、先进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针对这种现状,笔者认为除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科研管理部门及科研人员的查新意识外,还应进一步提高检索查新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增强科技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对查新报告权威性、准确性、公正性的信任度。在此提出几点建议。

3.1进一步加强查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尽管各查新机构都制定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一些综合性的查新机构无法制定出有行业针对性的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因此执行起来伸缩性、随意性很大。同时查新管理部门也缺乏有效的查新质量监控措施,没有形成不断反馈、不断改进的良性循环,这些都制约了查新水平质量的提高,建议查新管理部门加强这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

3.2不断提高查新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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