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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实用13篇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1

同时,我们认为保存是静态的,而传承是动态的、能动的,是保护的积极措施。要积极为传人和文化生态创作一个良好的生存与传承环境。为此,学校积极组织人力,主动与黑龙江省社科院、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以及哈尔滨市艺术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展开合作,并首先对黑龙江省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和戏曲进行研究,对黑龙江流域文化生态发展以及哈尔滨近百年来的学校传承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作的成果进行挖掘和整理,并在本校开设了“东北地方艺术史”“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音乐”“黑龙江戏剧与戏曲研究”和“东北地区音乐家及音乐史料专题研究”四门传承性课程(已于2003年将其列入学校教学计划中)。这是国内最早开设此类课程的院校。与此同时,学校还积极组织在读硕士研究生全力投入到与少数民族非物质音乐文化异常保护与传承的内容的相关的研究中来。据不完全统计,在已获取硕士学位的50多名硕士生中,有近70%的学生的学位论文是关于此类问题的研究的。其中一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还因此获得了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

此外,2009年8月,全国50个高等师范院校启动了师范类特色专业学科建设,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少数民族音乐传承教师培养”专业是全国唯一入选部级特色专业的音乐专业。第一批本科学生已于2009年9月正式入学,主要从黑龙江省各少数民族聚居地选拔培养定向生,通过统一高考录取。这个专业还将为各少数民族聚居地中小学教师提供师资培训,当年那些生活在森林高岗、丛林深处,水平不一条件各异的民间艺人将有机会进入高等学府,除继续学习传统音乐之外,还将掌握系统的理论和技法,成长为具有独特气质和积累的非遗传人④。同时,目前“黑龙江流域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也在学校已经建立,同时学校还新近成立了“音乐非遗文化研究中心”。接下来学校将尽快从地理空间上针对我省健全传统艺术文化代表项目的普查和建档制度,并认真做好与少数民族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类艺术文化典籍的整理和编撰工作,从而促进现代研究技术和保护手段在传统艺术文化发展中的应用和推广。未来,学校还将把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保持和传承对策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入下去,并在东北地区各个高校推广开来,这必将会促进更多有价值的、有意义的保护与传承方式和研究成果的出现。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2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是东方文化的集中表现之一,有着独特的价值系统和思维方式,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块瑰宝。传承和保护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有助于增强我们的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可以开阔文化视野,了解与把握传统音乐文化的精神与特质,加强的历史责任感。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存在的问题

1.1人类思维网状结构与传统教材组织上的线性有序特征之间的矛盾

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已经证明,人类的思维记忆具有联想特征,在阅读或思考问题时经常从一个概念或主题经过联想转移到另一个相关的概念或主题,是一种非线性的、纵横交织的网状结构。目前国内出版的所有中国传统音乐教材,在学习内容组织上均体现出线性、有序的特征。在这种线性的内容组织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对知识的摄取难免被动、程式化,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其联想思维能力的发展。

1.2文本资料过多、识记理论复杂趣味性少与学习兴趣之间的矛盾

国内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多年来一直存在着纯文本资料过多、各民族传统音乐独立单处、针对性研究、形成不了一条主线的缺憾,这是专家根据自身研究方向进行的单一民族传统音乐的研究造成的。

1.3手段陈旧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繁重的学习与交流内容

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交流一般都以专家口头传授为主,加入一些视听资料,无法及时地展现知识信息,专家的讲授受到限制,授课的视听效果不能做到步调一致,讲授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反馈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者。如中国传统音乐讲授、中需要介绍到各个时期大量的谱例,传统的讲授方法只能通过专家的板书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观看,然后做谱面上的分析,或者利用钢琴即兴演奏,动作示范只能是局部的,学习者很难把动、静有机地结合起来,毕竟钢琴的音色是单一的,表达音乐风格的准确性不能尽如人意。

2多媒体技术对传统音乐学习与交流的积极作用

2.1多媒体技术可以扩展和放大信息空间

用多媒体技术处理的信息可以呈现出多样化和多维化,使那些抽象难懂,用语言不易表达的内容变得生动具体一目了然。多媒体课件利用“超文本”和“超媒体”技术按照人脑的联想思维方式在课件中重新组织编排讲授信息,将讲授内容整合为一种非线性的网状结构,专家在授课时就可根据讲授思路在不同章节之间、章节内容知识点之间灵活“跳转”,及时获取课件上的相关信息来辅助讲授。

2.2多媒体技术的应用缩短了学习者将信息转变为知识的过程.

科学研究表明:人类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散发式的非线性的思维方式。多媒体的信息组织方式正符合中国传统音乐讲授的需要,它可以实现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非线性的信息传输与交流,帮助学习者建立思维、改善思维、减少思维过程中的弯路,较快的接近学习目标;多媒体的引入还能把声音和谱例完美结合,实现音色和风格的统一,完成音乐风格的具象化,使学习者能够身临其境。

2.3应用多媒体技术可以营造一个身临其境的学习氛围,符合时代要求

多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为我们传统的外国音乐讲授手段和方法改革带来了新的契机,这是中国传统音乐讲授过程中特别重要的,学习者的认知当然需要从别的教材、工具书中汲取一些专业信息作为补充,但是如果我们利用多媒体讲授手段的信息集成优势,则会大大扩展原有的讲授资源。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3

地处河北省东北部的秦皇岛市,拥有上万年的人文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孕育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据了很大比例。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古老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逐渐脱离现代生活,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这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将成为历史永远脱离人们的视野。

一、秦皇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资源概况

秦皇岛市丰富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主要包括昌黎地秧歌、昌黎民歌、昌黎皮影、满族寸子秧歌、青龙猴打棒、青龙皮影戏、抚宁鼓吹乐、抚宁太平鼓、北戴河的任家班鼓吹乐、山海关喇叭等。目前,一部分民间音乐文化资源还有演出的空间,但多数都由于生存环境的变化,已经逐渐脱离人们的视线,如果不加以保护,迟早会淡出现代生活。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实现产业化发展,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成功的。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现实问题需要一一解决。

(一)民间艺人缺乏产业化发展意识。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人主要是民间艺人,由于民间音乐文化多在民间传播,民间艺人多数不具备产业化发展的意识,要将民间音乐文化引上产业化发展之路,需要民间艺人扭转陈旧观念,针对现代社会人们的欣赏需求,创新传统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和发展思路,同时也不能失去原有的艺术精髓。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相关政策尚不完善。作为区域经济的重要方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已经引起了秦皇岛市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但是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还不够明确。作为民间音乐文化资源,如果缺乏政策扶持,很难顺利实现产业化。

(三)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投入和开发力度不够。对于还处于产业化发展初级阶段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来说,投入力度大小直接决定着其是否能够得到充足的发展资本,而充足的资本则是一个新兴业态顺利发展的关键。目前,秦皇岛区域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产业发展上需要有关部门给予足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另外,秦皇岛区域丰富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资源多数还没有被开发出来,这些散存在民间待开发的音乐文化资源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市场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虽然秦皇岛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资源非常丰富,并且具有独特的风格魅力,但是不少民间艺人仍然过着贫困的生活。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间艺人市场意识薄弱,不会将资源转化为商机;2、缺乏系统的组织机构,没有一个带头人将本地的民间音乐文化表演组织起来,打开市场;3、政府对于民间音乐文化的市场开发不够重视;4、民间音乐文化主管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当地丰富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外界的充分认识;5、当地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机构,没有形成针对民间音乐文化市场的宏观调控措施;6、有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才又不懂民间音乐,复合型人才相对较为匮乏。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4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我国政府目前所公布的部级 “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所公布项目的一半,这说明音乐历来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联,也说明音乐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后文简称:非物遗)体系中占有其重要的地位。

根据人民音乐出版社1964年出版的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纂的《民族音乐概论》和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孙继南、周柱栓主编的《中国音乐通史简编》,这两本著作当中对我国民族传统音乐的阐述,并结合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我国的音乐类非物遗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器乐曲艺四类。(分类参考国务院公布的518项第一批部级非物遗,其中包括民间音乐72项,民间舞蹈41项,传统戏剧92项,曲艺46项)。

二、大连地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大连作为辽宁省重要发展地区,在传统文化发展及建设方面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连是东北文化和齐鲁文化的交汇之地,地区内拥有满、回、锡伯等45个少数民族,非物遗丰富多彩,也有着较长的历史。截至目前,大连市共有部级非物质遗产代表作6项、省级代表作24项、市级代表作89项,其中音乐类非物遗有31项(参见《大连地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览表》),包括民间音乐14项,民间舞蹈10项,传统戏剧4项,曲艺3项,其中,长海号子、复州双管乐、金州龙舞、复州皮影戏、复州东北大鼓属于部级代表作。其种类丰富,特色显著,分布地域遍及大连市内及金州、庄河、普兰店、瓦房店、长海等各县市区。

2010年,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式揭牌。中心成立后,在瓦房店、金州、庄河等地针对部级非物遗项目建立一些培训基地。目前,皮影戏已在沙河口区春柳小学建立基地,庄河剪纸在凌水小学建立了基地,复州大鼓也有序地进行传承,复州双管乐、金州龙舞等项目也吸收了不少新学员。2010年6月,复州皮影戏义和班、得胜班,庄河皮影戏传承人和大连群艺木偶皮影等剧团在人民文化俱乐部音乐厅上演了精彩的“大连皮影戏展演”。

三、让大连高校成为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力量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保护措施”条款中对“传承”加上了“特别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说明,意味着教育是传承机制的重要手段。

2005年3月2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别指出“: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这份文件的出台,为高等院校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音乐类非物遗进入高校课堂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

大连市领导曾提出,充分利用大学、博物馆及中小学图书馆等资源,通过文字、影像、实物等各种手段,收藏、保护珍贵遗产;发挥高校师资智力资源优势,结合相关专业对大连的非物遗进行研究。

和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传承人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特有的独特风格,只能从传承人鲜活的表演中得以体现,通过传承人一代又一代口传心授的过程得到继承。所谓“人在艺在,人去艺亡”的规律在音乐类非物遗领域体现得最为彻底和鲜明。

因此,培养能学习和传承遗产、并能进行创新的表演人才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除了传承性的表演人才外,还需要培养了解民俗文化、有一定理论水平、能从不同角度深入研究遗产的科研人才,以及熟悉艺术又懂得市场运作、善于管理的文化产业人才。

如何才能使优秀的音乐文化遗产融入高校艺术教育体系之中,实现其生态性“生存”?如何培养青年学生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理论与实践探索。

(一)专业设置

大连地区有16所学科门类较完备的本科高等院校,各院校可根据自身特点进行专业重组或构建的新专业。例如,笔者所在的大连艺术学院音乐学院,现有四个专业,下设八个专业方向,可在调研的基础上有步骤、有层次、有重点地将大连地区音乐类非物遗的传承保护融入声乐演唱、乐器演奏、舞蹈表演、文化艺术事业服务与管理以及音乐剧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计划,增设长海号子、复州双管乐、金州龙舞、复州皮影戏以及复州东北大鼓传承人培养方向,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必需具有的知识结构来设置教学目标和完整的教学计划。

(二)课程体系

在原有的课程体系基础上,针对各类人才培养目标,恰当地增加与之相对应的课程,将课堂授课、讲座、展演及田野采风相结合,充分激发学生对传统音乐艺术的学习兴趣。例如,聘请复州皮影戏、复州双管乐、复州东北大鼓等非物遗的传承人或民间音乐家等来校任教,与本校专业音乐教师共同承担培养传承人的教学任务;今年,笔者针对本校音乐学院文化艺术事业服务与管理专业方向开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课程,并结合以往开设的《艺术营销》、《文化产业管理》等相关课程,加大培养既具备一定民族文化艺术修养,又懂市场、善管理的文化产业人才的力度。

除此之外,可带领学生深入大连市内或周边,例如金州、瓦房店、长海等各县市区,去亲历充满乡土气息的大连本土音乐艺术,将知识传授与田野调查相结合,有助于增强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激发学生对传统音乐艺术学习兴趣。

(三)教学方法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历史走进今天,要将其作为现代高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必须考虑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追本溯源,具备“口头性和非物质性的无形文化特征”的艺术形式,无论是民间音乐、舞蹈、戏剧还是曲艺,最原始的传授方式是“口传心授、心领神会”。其揭示出一种内隐性学习方法:学习者通过长期的训练和环境的熏陶,能无意识地熟练的掌握某种技能,一旦学会就终身难忘,在各种环境下都不会影响其技能的发挥。

如今,学习音乐技能越来越倾向于外显的学习方式,而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在掌握复杂技能及规则以及与环境密切相关的学习任务中,内隐性学习方式更具有优势。因此,在音乐类非物遗传授过程中,要保留和注重“口传心授、心领神会”的学习方式。

(四)教材研发

教育首先要有教材,音乐类非物遗方面的教材是当前大连地区进行艺术教育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编纂本土化教材之前,先要掌握一定数量的民族民间音乐资源。大连地区高校可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表现形式,以音乐教师为主,整合不同学院、不同专业的相关教学力量,共同成立课题小组或教研小组,建立一个材料储备库。在此基础上,经过考察、积累,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根据大连本地风貌的特点,编写资料详尽、可供选择的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教材。在教材编写中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原貌,同时也要有所创新,以适应时代的步伐和现代教育的需要。

(五)社会实践

高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是课堂教学的有益延伸,也是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要将音乐类非物遗实现“活化”传承,不能只停留在课堂学习,更需要搭建多元化的平台,为文化遗产的展示提供自由空间。在这方面,大连艺术学院有着明显的优势。学院拥有专业的艺术团队:合唱团、民族管弦乐团、交响乐团以及舞蹈团队,这些团队都曾在国内外专业音乐大赛和演出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可将大连丰富的音乐类非物遗作为展演内容,联合民间艺术家与学院师生共同合作,打造出具有本土特色的艺术精品,既将古老艺术与现代审美相结合,实现了活化传承,又体现了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的特色,可谓是双赢。

今年5月中旬,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郑晓莉副主任应我院邀请,来学院做了关于大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题报告。5月24日,大连市非遗保护中心与大连艺术学院共同主办的“非遗进高校”传承论证会在学院举行。6月7日,大连市文广局正式授予大连艺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牌匾。大连艺术学院成为大连地区第一个“非物遗”的研究基地。

四、结语

以上表明,大连的“非物遗”保护传承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像大连艺术学院这样学科专业和社会实践与“文化遗产”很对口的高等院校,将在“非物遗”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此外,通过高校艺术教育的传播,不断提升本土音乐文化的影响力,提高在校青年学子的文化艺术修养,并培养他们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深厚感情和一定的研习方法,培养他们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这是为传统文化培养大批欣赏者和接受群体的关键之举,也是保证我国未来文化政策的正确导向和树立全民族文化保护观念的长久之计。

注释:

周安平、王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著作权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思考. [C].中国重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8.

参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辽政发〔2007〕24号)2007.6.7。

吴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师音教课堂的思考.中国音乐(季刊),2009年(2).

参考文献:

[1]周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J].北京:中国音乐学,2008:(3).

[2]桑德诺瓦.“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与实践方法[C].中国重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8.

[3]米永盈.浅谈高校在山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C].中国山东济南、中国山东青岛: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挑战·机遇·对策——山东省社会科学界2009年学术年会文集(4),2009.

[4]郑茂平.关注本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理本质及其保护的心理取向[C].中国重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8.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5

本文在非遗背景下提出高师声乐课程开发的建议,是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类别中的传统音乐、传统戏剧和曲艺而言的,这三大门类中,传统音乐中的各族民歌、传统戏曲中的各种戏曲唱法以及各种曲艺的演唱都与声乐演唱有关,我们结合高等师范院校的声乐教学,扩展高师声乐课的课程建设,使高师声乐课教学除了现有的美声教学、民族教学外,能兼容并包地吸纳进本地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唱门类,这将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非遗背景下高师声乐课程开发的必要性

(一)高师音乐教育教学目标的内在要求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教师,2001年,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对高师音乐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课标》对音乐课程价值的阐述中认为:“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华夏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①在基本理念中明确提出要“弘扬民族音乐”,“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同样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中。” ②高师音乐教育要培养适应当前中小学音乐教育改革的合格师资,就必须在课程设置上突出民族音乐课程的开发和拓展,让这些课程的开设不能像民族民间音乐课一样,以概论的方式让学生“走马观花式”地对各民族音乐泛泛地了解,而是应该在民族民间音乐课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中国文化的多样性与中国地域文化的独特性,深入民间调查整理地方标志性的民族民间音乐遗产,请地方的民间音乐专家走进课堂,扎扎实实地对学生进行手把手的传授,使学生了解地域民间音乐的精髓,会唱会演,只有学生具备这样的素质,到基层成为教师,才有激发中小学生的兴趣,民族音乐的弘扬才能落到实处。

(二)国际、国内对非遗保护的实践总结和有益探索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来,国际、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途径进行了广泛探讨,并一致认为,通过主流教育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告》实施指南和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中都提出了“以适当的方式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学习列入学校的正式课程,开展教学活动”③的建议;随后我国于 2002 年 10 月在北京举行了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机构和教育部主办,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会议交流和研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意义、地位、现状和教学方法,推动了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呼吁大学教育在中国社会大的转型期许多优秀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濒临消失的紧要时刻,真正发挥大学对民族文化传承创造的作用。之后在全国的高校教育领域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校教育结合的尝试,如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讲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等,通过这些活动有效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高校的课程体系中,使学校教育活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地方音乐院校突出办学特色的突破口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地方音乐院校要想在短期内培育出自身的特色,就必须以地方院校所处的地区和城市独特的自然条件、地域文化、人文资源和经济基础为切入点,走差异化发展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显著的区域性、民族性和不可替代性,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文化遗产是地方音乐院校建设特色学科的重要教育资源,地方音乐院校将学科建设、课程设置与地域音乐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既可以促进地方音乐院校特色学科的形成,提高学科建设的竞争力,还可以促进地域特色音乐文化的发扬光大和广泛传播。一些高校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非常好的经验,如新疆艺术学院对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的成功保护和传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等艺术学府、开创专业的学校教育传承方式和体系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和参考模式。因此,地方音乐高校要紧紧依托地方资源优势 ,将资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突显地方音乐院校的办学特色。

二、高师声乐课程开发的内容设置

目前,我国高师声乐学科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存在着照搬专业音乐学院声乐表演专业的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上以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为主,在教学曲目上以外国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和中国新创作的作品为主,在教学师资方面一个音乐院校毕业的专业声乐人才为主,诚然,这种模式为我国高师声乐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种模式对于地域性的民族民间唱法和优秀的传统民族民间声乐曲目的纳入是十分局限的。而面对当前全国乃至全世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形势,面对新课改对高师音乐教育目标提出的新要求,地方音乐院校应该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地方音乐文化遗产,有针对性地对高师声乐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进行拓展。以笔者所在的西华师范大学为例,西华师范大学是唯一一所地处川东北地区的综合师范大学,而川东北地区有着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音乐而言,2006年川东北地区入选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民间音乐巴山背二哥、川江号子、川北薅草锣鼓,传统戏剧川北灯戏四项,根据川东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川东北音乐文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对西华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声乐课程开发设置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歌演唱课

专门演唱川北民歌的课程,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演唱川北地区丰富的民歌,如巴山背二哥、川江号子、川北薅草锣鼓、祥龙嫁歌等,把握川北地区民歌的风格,在语言、唱腔、韵味等方面生动地表现川北民歌的地方特色。课程教材的建设以田野采风为主,调动教师、学生的积极性,利用民歌采风课或寒暑假的时间,深入到川北各地,与当地的文化局、文化馆及民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联络,通过调查、采风、整理搜集川北的民歌,整理成册。课程师资主要是以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主,声乐专业教师为辅,采用民间艺人与专业教师示范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使川北民歌的演唱能保持其原有的特质。课程性质采用选修课的形式,学习结业后可增加学分。课程的考查以民歌演唱为主,考查学生川北民歌的语言、唱腔及风格的把握。

(二)戏曲演唱课

是以演唱当地有代表性的戏曲唱段为主的课程,以川北地区为例,川北灯戏是最具代表性的剧种,川北灯戏由花灯歌舞发展而来,其中包含有川北山乡的民歌小调、清音、神歌、端公调,同时又吸取了陕西调、吴下补缸调等曲调。它有板式变化的正调类唱腔体系,也有曲牌联缀的唱腔。通过戏曲演唱课使学生大量地演唱川北灯戏中的代表唱段,把握川北灯戏的曲调特色和唱腔风格,并学习传统戏曲的表演技巧。课程教材建设可与南充灯戏团联合整理,课程师资、教学模式、课程性质以及课程的考核与民歌演唱课相同。

(三)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赏析课

将地区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欣赏课的形式,使学生通过欣赏了解、领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魅力,增进对传统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情感,激发学生学习、研究非物质音乐文化的兴趣。课程的内容以影像资料和传承人讲座的形式为主。

(四)理论研究课

在前面三门课的基础上,开设理论研究课,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演唱民歌和戏曲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习实践,开展关于民歌和戏曲演唱的理论研究,如对川北民歌和戏曲演唱语言咬字的研究,对川北民歌和戏曲的演唱技巧的研究,对川北民歌和戏曲演唱风格研究,对川北民歌和戏曲语言的语势、语调和曲调关系的研究,还可以做美声唱法、民歌唱法与川北民歌和戏曲唱法的对比研究,也可以对某个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进行研究等,这样可以使学生将演唱实践上升到理论研究的高度。课程的实施可与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结合。

三、高师声乐课程开发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建立平等、多元的教育理念

在高师声乐课程开发中首先应该建立平等、多元的教育理念,这是因为我们现行的声乐教育模式主要以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为主,由于受历史、教育体制以及人们观念的影响,这两种唱法被人们认为是专业的、科学的、正宗的唱法,而地域性强的民间歌唱艺术在人们观念中一直被认为“不科学、太土气”而未受到人们的重视,加之现在的高校声乐教师几乎都是现行的声乐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其所受教育和观念对民间歌唱艺术的重视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这种外部环境和教师的思想观念直接影响着学生对传统民族民间歌唱艺术的认知和客观公正的判断,因此,通过对高师声乐课程的开发拓展,帮助学生了解民族民间歌唱艺术,领略民间歌唱的艺术魅力,使学生建立“多元一体”的文化观念,使他们认识到不同唱法、不同种族和地区的音乐文化具有同样的本质,没有高低、优劣之分。

(二)关注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的“文化语境”

音乐人类学家梅里亚姆认为,音乐是由构成其文化的人们的价值观、态度和信念形成人类行为过程的结果,音乐无非是人们为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要研究音乐,就要研究人类行为而不能仅仅把这种研究归结为对音乐的理解。④因此,我们在对地域性的音乐文化遗产进行教育传承中,要高度重视与这些音乐对应的人的研究和文化语境的研究,比如民歌传承和研究中,我们除了对某歌种进行田野考察工作,将民歌演唱的作品录音、录像、记谱,将之整编成民歌集成,以物化的形式保护外,更应注意民歌中的即兴演唱方式(如新声变律之手法),因演唱场所不同而作品表现之不同(表演语境),民歌曲调的可塑性研究、民歌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

(三)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

在非遗背景下对高师声乐课程进行拓展和开发,要保证这些课程的授课质量,就必须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即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课堂亲自传授,除此之外,声乐教师和学生也可深入民间向民间艺人学习技艺。这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其地域文化的独特性,它是一个地区居民个性、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方针,为传统民间音乐文化得以原汁原味的传承提供了保证。

(四)重视非物质音乐文化的流变

民俗学的理论告诉我们,民俗有其两重性,一个是相对的稳定性,另一个是其历史流变性。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既要注重对遗产本身稳定性的延续和保护,也不能忽略遗产本身的流变性,要从历史发展的流程看待文化遗产在不同阶段的传承和变化。因此在高师声乐课程开发过程中,我们既要重视“文本传承”的重要性,即对相关音乐文化遗产的音、像、图、谱、器进行介绍和学习,又要重视不同时期音乐活动与社会环境、地理环境、文化环境等的互动关系,既要重视音乐本体的静态描述,又要观照音乐流变过程的动态呈现。

综上所述,在当前全社会重视非遗保护的社会背景下,探讨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方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地方高师音乐院校,从教育传承的角度出发,将本地区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高师声乐课程拓展开发相结合,这不仅使高师声乐教育培养出传承和传播本土优秀音乐文化的人才,也使高师声乐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注释:

②中国音乐教育[J].2002(1):7.

③“中国政府法规文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Z].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6

全球化进程的飞速发展使我国的文化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冲击,一些极具地方及民族特色的传统艺术形式濒临灭绝或已经消亡,文化趋同现象严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以此来弘扬我们的传统文化,保持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等师范院校音乐院系肩负着为我国音乐基础教育培养大量合格人才的重任,它培养的音乐人才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确认识高师院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有助于我们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发挥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认识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详细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事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其实质是内涵丰厚的、活着的、属于精神层面的、看似无形却有形的传统,它以各种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形式,其本质是身口相传的传承人。正因为如此,其价值更显珍贵,但由于存在“人在艺在、人亡艺亡”的风险,其价值也更微弱。

二、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优势

1.软件资源优势

首先,高校承担着“帮助在文化多元化和多样性的环境中保护、传播民族文化和地区文化以及国际文化的历史使命”。这就从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研究创新层面指明了高师院校在民族文化建设上的使命。其次,高师院校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粗具规模,也具备了一定的师资优势。作为文化知识及先进思想的创造、传播、发扬的基地,教师及学生对社会有更敏锐的感知力和更理性的洞察力,更容易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再次,高师院校培养的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中小学,而中小学教师尤其是音乐教师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他们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这种理念,并在教书育人的同时通过自身的特殊身份给予学生强大的影响力,使学生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最后,较其他机构而言,高师院校拥有政府的政策支持。2005年3月2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指出:“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这为高师院校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2.硬件资源优势

首先,政策上的支持使高师院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金的到位,避免了因资金短缺而造成工作无法开展。同时,由于高师院校的特殊性,其科研机构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工作时,能够确保其工作的科研效益而非经济效益,保证了调研工作的“纯洁性”。其次,高师院校具有丰富的图书资源。在开展相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研活动时,科研工作者必须具备民族音乐学、世界音乐学等相关知识,对于一些古老艺术民俗也需在考证后进行研究。而一般的信息查询条件根本无法满足如此浩大的工程需求,借用高师院校丰富的图书资源则能够极大地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高师院校拥有较为完备的多媒体设备。在进行相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工作时,便于对那些古老的、不符合现实生存条件的艺术表现形式进行文字、录音、录像等全方位的记录、保存、还原,留待以后研究。

三、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具体对策

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

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有着陶冶情操、激励师生积极向上、调节生活、引导师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多种功能,决定着高师院校的精神面貌,左右着高师院校的教育方向,是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师院校可结合当地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定期邀请艺术传承人进行相关的讲座、表演、交流,组织相关的系列知识讲座,培养学生对于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爱好。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与传统音乐相关的社团,以此作为传承传统音乐的平台。由于学生加入社团是基于自愿和爱好,社团的组织形式又相对松散,保证了其活动空间的广阔性。这样,学生就可以在相对轻松的环境中主动接受传统音乐的熏陶和训练,进而以其自觉行为去关注传统音乐,保护并推广传统音乐。 转贴于

2.完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课程体系,加大音乐课改革力度

目前,我国高师院校音乐课程设置不论是教育理念、基础理论还是训练模式大都以西方音乐为基准,完全摒弃了中国音乐文化的博大精深。当前,高师院校应乘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风,积极推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的进程。各高校可因地制宜,通过选修课或必修课的形式,开展一门或多门传统音乐类课程,逐步改善目前高师院校音乐课程设置“中西失调”的问题,促使中国音乐文化在高师院校音乐课堂的理性回归,扭转中国音乐文化在高师院校音乐教育中的尴尬境地。

3.构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教材体系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要进入高师院校课堂,教材是前提,没有相关教材一切都是空谈。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传身授性导致其缺乏科学系统的文字记载,因此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编写教材。具体做法应以音乐院系教师为参编主体,整合不同院系、不同专业的相关教学力量,以课题或科研小组的形式编写。为提高教材的实用性和时代性,编写过程中还需结合音乐教学的实践感知属性,辅以相应的影像资料,在尽量还原传统艺术真实面貌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4.统筹规划,科学组织,高效发挥资源优势

高师院校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软硬件资源优势。整合这些资源优势,使其发挥最大效用,离不开科学的组织和规划。首先,应加强组织引导,使师生充分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达成共识。只有认识层面达成统一,才能为后续相关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完善组织领导制度,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资源合力方向。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需要举全校之力,牵涉面较广,因此有必要在校内政策层面给予重视及倾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各项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高师院校的跨学科协作优势,尤其是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层面实现音乐、美术、文学、历史等相关学科的互补优势,确保各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工作的层次性、有序性、方向性。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高师院校独有的软硬件资源优势使其必须担负起应有的光荣使命。通过发挥其资源优势、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课程体系等相关举措,高师院校有能力在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桑德诺瓦.“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念与实践方法[J].中国音乐,2008,(2).

[2]吴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师音教课堂的思考[J].中国音乐,2009,(2).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7

一、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之音乐类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客观必要性分析

肩负着在社会中传播音乐文化的重要使命及培养基础音乐师资的任务,高师音乐教育为我国基础音乐教育不断地输送人才,是我国高等师范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高师音乐教育却一直没有找到自身真正的定位。一方面从我国目前就业形势来看,我国各地中小学校的音乐师资大多数呈饱和状态,就业情况不容乐观,对高师音乐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造成困扰。不少学生迫不得已选择其他行业,以至于学生在学期间没有动力和目标,甚至荒废学业。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相似,通常是以传统的小规模授课为主,并以其他一些课程为辅助的教学模式。不仅忽视了培养基础音乐师资的使命,还和以培养演奏、演唱等专业表演人才为目的的音乐学院相混淆。并且高师院校在师资方面远不如专业音乐院校,生源的平均素质低,导致培养出的毕业生就业时无法与专业院校的毕业生抗衡。

在保护和继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人才时,把高师音乐教育的改革同发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相结合,是一个比较好的思路。一方面,从高师音乐院、系建立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相关专业入手,着手创办不同于专业音乐院校的具有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兼具理论知识、专业技巧和实际教学能力的优秀毕业生,为学生就业问题答疑解难。另一方面,利用高师院校分布广泛的优点,与各地方的特色文化如民间曲艺等联系起来,制定出有利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有利的社会氛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非遗”保护事业。不仅在基础音乐教育之外开辟了广泛的就业渠道,也提高了整个高师音乐院校的教学水平。

二、探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高师音乐专业现有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目前高师音乐专业培养模式存在重技术、轻理论、重教学、轻实践等普遍问题。高师音乐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虽经历多次改进,但由于整体教学定位不精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课程安排上,以钢琴、声乐等为主的必修课是专业技能培养方面的主要课程,对其理论方面的研读比重较小。并且在理论课程方面重视西方专业的传统理论和历史,忽视中国在其专业领域的历史,至于地方民族的传统音乐理论更是没有一席之地。教学过程中,重视西方艺术,一些必修课均以西洋曲目为主,主要学习西洋美声唱法,中国的声乐及唱法均为辅。学习过程中教学实践经验几乎为零,存在一定形式主义,没有真正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忽视了学生专业技能的学以致用。

(二)发展文化遗产事业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对现有培养模式进行优化与互补

以就业方向为指导,加强社会实践,从新生入学时开始加入实践课程,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专业技能及理论知识并做出及时改进,在实践过程中提高并掌握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让学生在社会上举行宣传活动,到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演出和讲解。建立完善的上岗实习体系,使学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历、学习并逐步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锻炼和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促进学生成为专业人才。让实习不流于形式,帮助学生尽早建立职业角色意识。

在专业技术课的授课上应增加民族民间音乐课程的比重,比如多布置中国乐曲,使学生能够了解到一些地区的民族艺术。同时在声乐课上增加中国声乐课程,增强自己的民族文化底蕴。并且注重学生的个人素质及文化修养的提高,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文明程度的培养,以满足音乐教育师资素质方面的要求。

三、结语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目前缺乏符合自身专业定位的人才培养模式,没有探索出与自身特点和专业特长相结合统一的高效教学模式,现有人才培养模式无法体现出高师音乐教育的特点,制约了高师音乐教育的发展前景,阻碍了其未来繁荣发展的道路,因此,改革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任务迫在眉睫,应当树立新的音乐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观,以学生为本、加强培养实践能力。重新对高师音乐教育进行定位与精准分析,正确结合高师教育的特点发挥其作用并达到教学目标。探索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道路,研究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高师音乐教育在地方音乐教育中的带头作用。

基金项目:

本文为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所属学科:音乐学,学科代码:7601510,项目名称:云南省高师音乐类民族特色培养策略与出路的探索,项目单位:曲靖师范学院,项目负责人:陈郁,项目编号:2013Y010。

参考文献: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8

一、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意义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面临困境,现状不容乐观。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广东省的高校应发挥其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高校教育是传承音乐文化的主要途径之一,教育能最大程度地影响大众。广东是中国高等教育最发达的省会之一,也是中国南方高校最密集的城市,仅广州市就有高等院校80余所。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与高校教育相结合,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目标和精神的需要,还能深化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通过两者的结合,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推进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促进校内教学与社会实践互动,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的发展观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方针。

(一)理论研究方面

关于“非遗”这个概念,我们并不陌生,但具体涉及到音乐类“非遗”的类别划分、保护与传承的方式方法等问题,目前学术界还未有一种普遍认同的观点,有待进一步探讨。

有关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的资源,因为传统音乐与其他艺术及文化门类的交叉性等原因,目前还未有比较权威的电子资料库或专著予以宏观、详细的说明介绍,而侧重于关注某一具体类型诸如客家山歌、粤剧等的研究。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们可以从高等教育、地域性非遗资源以及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展开有关音乐类“非遗”保护的深层次的理论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概念,参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如,可比较研究不同专家学者们有关非遗分类的观点,提出广东省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从整体、全面的角度对其进行梳理,有利于广东省艺术类非遗工作系统而深入地展开。通过对广东省内各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搜集、整理,加强数字化研究,有利于图文声像并茂地向学生介绍广东省内各地区、各类别的不同级别的音乐类“非遗”资源及传承人;深入挖掘和展现岭南文化的厚重底蕴与优秀精华,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体现其教育价值。

(二)教学方面

高校不仅具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即专业师资力量,能为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充分的专业指导;配合政府、传承人做好实质性的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同时通过相关的课程设置、教育方式方法的专业化、集约化能培养更多更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化传承人后继无人的局面。

立足广东,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因地制宜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活动,并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不但能够丰富高校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拓展教学资源,体现地方特色,还能够以此为契机,编写相关音乐类“非遗”普及教材,有效地传承广东省的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保护与传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精品课程以及教材革新,开设艺术类非遗特色专业。通过音乐类“非遗”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与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真正从素质教育的高度,朝着全面培养学生能力的方向发展,以文化传承的视野重新审视音乐学科的教学,探索出具体有效的有关音乐类“非遗”的教学形式和方法。

(三)传承方面

在社会文化急剧变迁的今天,传统文化极易丧失其保存、传承的生态环境。在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中对传统表演艺术文化的内在价值进行理解和发掘,在此基础上,对其传承模式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有可能为广东艺术文化的保存、延续、发展提供一种校园形态的场所、方法与思路,并为其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生态环境。同时也能够通过营造浓郁的地域文化氛围,提升校园文化建设。

通过在高校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大家进一步认识非遗的地位、价值、作用,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氛围,利于深入探索建设中华传统文化在高校的传播体系。

二、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思路

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旨在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合高校的、具有广东特色的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之路。通过研究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进行保护与传承的实践方法,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与方法,为广东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做出教育传承的努力。

(一)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现状的调研

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众说纷纭,各有利弊,尚未统一。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按照国家制定的分类标准、遗产名录予以公布的。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包括传统音乐类、传统舞蹈类、传统戏剧类、传统曲艺类等类别。目前尚未有完整而系统的资料库或专著能够便捷地查找到相关资料,不利于相关内容的学习与研究,直接影响其保护与传承。

因此,首先应对广东省各级非遗名录进行搜集与整理,按照部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大区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四大类型把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予以分门别类。通过搜集、整理、汇编,以此为基础,编写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普及教材。其次,应对广东省内兄弟院校关于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进行学术调研,通过调查,了解“非遗”在高校传承的现状,总结各个高校在保护与传承方面的经验与不足,提出思考与建议,撰写相关调查报告。再次,可结合各自高校的地缘与师资条件,对本区域内代表性的“非遗”项目予以实地调查,通过文献资料搜集、田野调查系列报告会、田野调查多媒体展示等多种形式,积极展示和宣传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实践研究

在高校的音乐专业与非音乐专业中进行实践研究,从专业、普及层面做好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相关工作。在音乐专业方面,对专业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如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民族民间音乐课程教学范围,在音乐赏析、专业演唱、演奏等课程中渗透“非遗”文化,以求达到继承和保护的目的;将民间艺术家――非遗传承人作为“活性资源”请进校院、请进课堂,举办“非遗音乐进校园”活动,实现非遗的动态保护与传承。在非音乐专业,开设与音乐类“非遗”相关的选修课程,积极宣传教育;与校社团结合,积极开设校园“第二个课堂”,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认知、学习、研究“非遗”音乐,激发学生对音乐类“非遗”的兴趣与热爱。

筹备构建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不仅对广东省的非遗工作保护和研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还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发挥高等院校资源充沛的优势,和其他学科建立共同研究的关系。重视“非遗”音乐传承的研究团队与教学团队的建设;与广东省其他兄弟院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研究,从多角度探讨非遗音乐的传承模式。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努力贯彻构建广东省文化强省的总方针,广东省的高校有责任与义务承担保护与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努力探索,不断提高全省的文化软实力及对外文化影响力。

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保护与传承研究》的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

①来源于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的统计数据。

参考文献: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9

二、宏观管理的现实困境

1.非物质音乐文化的生态环境复杂。我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历史上数次民族迁移促成了多民族的融合,形成了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文化衍生生态系统,造成了我国非物质音乐文化活态生态环境的复杂多样。西部是少数民族集中聚居的地方,由于经济及社会发展的相对缓慢,西部文化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远远小于东部地区。但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杂居,非物质音乐文化活态生态环境过于繁多。东部地区城市化及工业化建设远远超过了文化建设的脚步,尤其东部农村社会结构和人口结构变化巨大,致使传统风俗渐渐流逝,地域活态文化生态圈趋于缩小,许多非物质音乐文化后继无人,面临“人亡艺绝”的困境。2.保护非物质音乐文化的可分配资源有限。我国先后公布了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几乎遍及全国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两个特别行政区,因此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财政部门在非物质音乐文化的保护工作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的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使用均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第八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第十八条),地方行政部门是执行非物质文化保护监督工作的重要枢纽。但在我国以立法形式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省份并不多,并且各省在实施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理念及方法上不尽相同,投入的资源也有较大差异。而地方行政部门在财政、科研、教育(包括引导社会意识形态)等领域有计划的投入,是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制度保障的途径。从现实来看,各地方政府在本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非物质文化保护所占比重不大,即使拥有立法保障,在资源的投入上也是模糊的,真正落实到非物质音乐文化的可支配资源有限。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10

在专业音乐院校的教学课程安排中,有一门必修课程――民间音乐。这门课程的开设本身就有助于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如果还能将当地的一些优秀民族音乐编书成册,纳入到民间音乐课程的教学中,则会更有助于弘扬当地音乐文化,扩大各地方音乐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基于河北师范大学的客观条件,结合河北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我们可以制定出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方案。如河北平山地区,既有丰富的名胜古迹、自然景点,又有三大战役指挥所、革命圣地西柏坡,以及古中山国都城遗址。复杂的地势,以及各乡镇不同的生活环境,使得平山县的历史绵延悠久,文化绚丽灿烂,形成了鲜明的文化特色。平山的传统音乐文化种类繁多,地域特点显著,包含歌、舞、器、戏、书等多种音乐文化形式,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其中的“渔家乐”“文庙乐舞”“西调秧歌”“平山坠子”等都拥有独特的艺术特征和鲜明的地域风格。然而,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仅停留在老一辈人的生活中。尽管每逢重大的庆典和仪式活动,也能在公共场合看到这些非遗的身影,但更多的年轻人只是把它们当成寻常民俗热闹看待,并没有意识到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的重要意义,且对内容几乎不知,学习者更是寥寥无几,许多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

河北的音乐院校中的教师和W生们应以本地区的传统音乐作为主要的田野考察对象,将自己实际的调查做出总结,在课上由学生们进行讨论。如将西调秧歌、平山丝弦、文庙乐舞等传统音乐形式录制下来,在民间音乐课上与学生们共同分享。将闫三妮民歌的曲谱记录下来,编成一本歌曲集,在民间音乐课上教授给学生,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本地区的音乐文化,感受本地区音乐文化的魅力。平时,教师可组织学生们开展本地区音乐文化的论坛活动,将本地区的民歌改编成合唱,进行本地区民歌合唱比赛等。学期末,教师还可以要求学生们将本学期学习的本地区民间音乐以音乐会的形式呈现出来,将地方民歌、戏曲展现在舞台上,让更多的人了解本地区音乐文化,感受自己家乡音乐文化的魅力。身为音乐专业的学生,如果对本地区的音乐文化都不了解,那么民间音乐这门课程的开设就形同虚设。同时,声乐老师在教授民歌时,也可增设演唱河北地区地方民歌的内容,让学生传唱自己家乡的民歌。将本地区音乐文化如上述介绍那样纳入专业音乐院校的教学中,将会促进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身体力行地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16字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二、将地方传统音乐纳入到高校音乐通识课程中

当下,虽然大家对音乐通识教育非常熟知,但其真正在高校中涉及的范围却非常有限,高校中开设的音乐通识课一般都是音乐欣赏类课程,学生听课非常被动,学生并没有学到太多教师讲解的共性理论知识,教学效果不尽人意,这样就很难实现让非音乐专业的学生们进一步真正了解音乐的目的。因此就有必要专门开设一门通识课程,以本地区音乐文化为主要内容,教师将田野考察搜集整理的视频音频资料提供给非音乐专业的学生欣赏,讲解本地区的民间音乐文化特色,带领学生学唱简单的具有代表性的民歌和戏曲,让非音乐专业的学生更加了解当地的音乐文化。在考试形式上,教师应改变学生普遍反感的笔试考试形式,可把本学期学过的民歌和戏曲放在课上演唱以作考察,所唱的民歌和戏曲要结合一些视频音频资料,以保证唱出当地特有的味道。对于外省学生来说,教师应要求他们学习一些当地的方言,以确保语言相通,了解更多的地方文化,使音乐与文化相互结合,更深刻地认知当地地方音乐,把民歌和戏曲唱出地方特色。与之前的音乐欣赏类通识课程相比,这样的音乐通识课程更有利于非专业学生感受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的魅力,深刻地了解我们的本土音乐,促进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的保护和发展。

三、结语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11

在保护和继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人才时,把高师音乐教育的改革同发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相结合,是一个比较好的思路。一方面,从高师音乐院、系建立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相关专业入手,着手创办不同于专业音乐院校的具有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兼具理论知识、专业技巧和实际教学能力的优秀毕业生,为学生就业问题答疑解难。另一方面,利用高师院校分布广泛的优点,与各地方的特色文化如民间曲艺等联系起来,制定出有利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有利的社会氛围,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非遗”保护事业。不仅在基础音乐教育之外开辟了广泛的就业渠道,也提高了整个高师音乐院校的教学水平。

二、探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高师音乐专业现有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目前高师音乐专业培养模式存在重技术、轻理论、重教学、轻实践等普遍问题。高师音乐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虽经历多次改进,但由于整体教学定位不精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课程安排上,以钢琴、声乐等为主的必修课是专业技能培养方面的主要课程,对其理论方面的研读比重较小。并且在理论课程方面重视西方专业的传统理论和历史,忽视中国在其专业领域的历史,至于地方民族的传统音乐理论更是没有一席之地。教学过程中,重视西方艺术,一些必修课均以西洋曲目为主,主要学习西洋美声唱法,中国的声乐及唱法均为辅。学习过程中教学实践经验几乎为零,存在一定形式主义,没有真正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忽视了学生专业技能的学以致用。

(二)发展文化遗产事业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对现有培养模式进行优化与互补

以就业方向为指导,加强社会实践,从新生入学时开始加入实践课程,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专业技能及理论知识并做出及时改进,在实践过程中提高并掌握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让学生在社会上举行宣传活动,到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演出和讲解。建立完善的上岗实习体系,使学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历、学习并逐步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锻炼和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促进学生成为专业人才。让实习不流于形式,帮助学生尽早建立职业角色意识。

在专业技术课的授课上应增加民族民间音乐课程的比重,比如多布置中国乐曲,使学生能够了解到一些地区的民族艺术。同时在声乐课上增加中国声乐课程,增强自己的民族文化底蕴。并且注重学生的个人素质及文化修养的提高,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文明程度的培养,以满足音乐教育师资素质方面的要求。

三、结语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12

一 、音乐教育专业具有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责任

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 。有关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中培养音乐师资的音乐教育专业是否在自身的教育体系当中反映了本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并且能否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责任,还需要进行研究。基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音乐教育专业中传承时,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科责任,本研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分析

培养目标是学科专业发展的方向,只有确立明确的目标才能据此采取具体的措施以达到培养目标的实现。我国音乐教育专业从始创阶段就以“中学及师范音乐师资”的培养为目标。早在1952年7月国家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对全国高等师范的办学方向做了统一规定,规定以培养中等学校的音乐师资为主。

1987年5月,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审订会”。会议对原有的22个基本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高师音乐专业”改名为“音乐教育专业” 。这次会议使得音乐教育专业这一名称以首次确立,也对这一专业的培养目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一方向规定了它从课程设置到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都必须确保培养既掌握与时俱进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又掌握基本教育理论和音乐学科教学法的毕业生。这是音乐教育专业有别于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标志。

2004年12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在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总之,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目标就是要培养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的音乐教育师资。

2、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分析

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要求方面,要求: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其中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就如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所表达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除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之外,突出的强调了“地方和学校课程”。可见教育部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 各校可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科目开设选修课,也可根据各自的资源和特长开设相应类别的选修课,以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地域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见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需要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参与

非物质音乐文化论文篇13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 “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 是民族( 群体) 个性、民族 ( 群体) 审美习惯 “活”的体现”④。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传承与保护,更重要的是注重其变化。失去活态的遗产,其生命力将无从谈起。

(一)外来文化的冲击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以农业为主的社会产物,以村落、家族、社区为生存环境,人们在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难免受到传统文化的约束。全球化背景的影响下,在外来文化冲击的环境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的是地方特色,要维持遗产原汁原味的传统面貌是难上加难,传统文化遭到了很大的冲击。

(二)地方机构忽视“非遗”保护

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对遗产档案原始资料的收集与保护的力度不够,如磁带、胶片、录像带等,很多宝贵的第一手资料遗失严重。并且,很多地方缺乏对“非遗”保护工作的相关人员,专门从事“非遗”的研究人员更是寥寥无几,保护意识薄弱。

(三)脱离文化空间的“非遗”保护

把保护的乐种从一个完整的体系中孤立出来进行保护,表面上看似乎得到了有效地保护,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它本来的面目,无形之中破坏了其现存环境的完整性和共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必须依赖一定的载体,而不能孤立存在。因此,除了考虑其本体的价值外,更重要的是注重遗产的存在状态及文化内涵。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建议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的多样性、独特性、民族性决定了其保护的多样性,当然,是以保持其按照自然规律演变的生态环境为基础的。首先,要加强乐种原生态文化氛围的保护,不仅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变迁及相关文化的渗透,同时,不能为保护其原有的特征而采取保守的态度,使之墨守成规,应该注入一些新的文化元素,推陈出新,赋予遗产新的阐释。

(一)要注重文化空间的保护

文化空间是与传统文化形成相关的所有因素的发生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定时代、环境、文化和时代精神的产物,必然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⑤。它的生存离不开其生态土壤(生态环境除了经济、政治、文化等历史条件,还有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等因素),不能象出土的文物一样脱离其环境,纯粹象市场上的商品封存于博物馆中,它只有在功能和形式方面进行转化,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才能使之真正得到发展和保护。譬如很多音乐类的“非遗”都与仪式活动、信仰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果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受到忽视、淡化、甚至破坏,传统的价值已经丢失,保护和传承更无从谈起。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优秀的传承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当然遗产传承人首先要通晓本民族或地区的传统文化,同时需要掌握大量的原始资料及实物。由于城镇化的进程加速,人们的生存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能为了保护遗产而强迫他们以过去的思维或生活方式来对待传统文化。并且,政府部门应该对“非遗”的传承人进行表彰或适当的资金扶持。

(三)相关机构加强对“非遗”的保护力度

地方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对遗产进行深入地研究,运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深入田野,对其进行宏观与微观的分析,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使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同时,对传承人进行个别访谈,对其表演进行录像或录音,为后人保留珍贵的民间艺术资料。

三、结语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其所处时代息息相关,它具有时代的烙印。人类文化传播从口头传播开始,经过文字、印刷、电子到网络传播,在这个文化符号的时代,音乐类“非遗”的保护既需要传统媒介又离不开新媒体的传播。同时,要明白传承和保护不是让传统的乐种脱离其生存环境,放入博物馆,使之脱离了固有的本土环境,变成缺乏生命力的遗产,而是保护其传统和风俗得到发扬的文化空间,构建一个和谐的生态环境,赋予活态的遗产生命活力。

注释:

①伍国栋:《民族音乐学视野中的传统音乐》,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年,第76页。

②杨曦帆:《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文化人类学视野》,《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06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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