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调查方法实用13篇

民意调查方法
民意调查方法篇1

一、田野调查与民俗学的关系

田野调查又被称之为田野工作、田野作业以及野外考察等。田野调查在人类学研究中是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基础的一种方法。不仅如此,田野调查也逐步成为民俗学研究过程中经常应用的、最有效的方法。作为研究民间风俗习惯的一门学科,民俗学具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它的所有资料都来源于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换句话说,民俗活动就是民俗学得以发展的基础,民俗学就是以传承民事项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以田野调查为手段,通过深入地进行田野调查来获得重要的理论。对于我们所说的“田野”,现阶段存在着多维阐释。[1]一直以来,我们对田野的认识,是以自然主义理想为基础的,认为田野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甚至觉得只有在异地他乡才能够进入田野,才能够深入地了解田野调查,才能够体会到文化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性。由此得来的田野调查通常是指通过到农村、基层、草原接近自然去的方法来实现的。随着田野调查研究的深入以及民族学学科的进一步发展,田野的内涵和外延也得到进一步的丰富。田野调查也不仅成为一个空间意义上的地点,甚至部分研究者简单而深刻地认为,人文世界无处不是田野。由此可见,田野对于民俗学概论课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田野调查,那么民俗学概论这一课程也难以有效地开展。[2]

二、田野调查对民俗学概论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民俗学概论课程与田野调查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田野调查在民俗学概论课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将田野调查应用到民俗学概论课程当中可以使民俗学教学方法变得更加多元化。除了带学生去课外实施田野调查之外,笔者通过长期的研究与实践认为,在课内也同样可以实施田野调查。田野调查在民俗学概论课程中的应用,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

首先,将那些传承人邀请进课堂实施田野调查。众所周知,传承人对民俗事项具有非常深入的了解,是某些民俗事项文化的传承人,随着田野调查内涵的不断丰富,我们可以将传承引入课堂教学中,通过传承人对民俗事项的介绍,使广大学生能够深入地了解田野调查中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顺利完成田野作业。传承人在课堂上与学生面对面的回答这种田野调查方式可以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田野调查水平。[3]例如,教师可以邀请湘西剪纸等传承人走进民俗教学的课堂,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表演以及问题的回答,进一步提高课堂的互动性,培养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其次,通过制作多媒体的方式来实现田野调查。丰富多彩的多媒体课件可以为广大学生营造一种良好的田野情景,使学生深入地感受田野调查的一种氛围。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现代科学技术也不断地深入到我们的教学过程中。而充分运用这些技术,尤其是新媒体技术,可以将图形、文字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学生感官,模拟出课堂田野空间,制造相应的田野氛围,使学生能够感受到田野调查的重要性。不仅如此,这种方式还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视觉、听觉,甚至嗅觉,使学生充分感受田野调查,深入了解田野调查中能够获取的知识。在今后的民俗学概论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必须熟练地掌握多媒体现代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积极性。

最后,通过角色扮演来实现田野调查。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田野调查并扮演调查中的角色,来实现学生在田野调查中感受的深入。不仅如此,在田野调查过程中,学生和教师分别扮演田野调查中的采访者和被采访者,并依据田野作业基本要领的不同,来带领学生深入理解与观察相关的民俗概念知识。[4]将室外的田野调查情景至于课堂之上。除此之外,教师也可以在课堂上积极鼓励广大学生讲述一些自己家乡的民俗文化,调动整个课堂的气氛。

综上所述,通过田野调查这种实训方式,民俗学课堂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学生学习民俗学基本概念和知识的热情得到进一步提高,极大地开启了学生的智慧,为学生营造了良好的活跃的课堂氛围,进一步促进了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拓展了学生的眼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树立自主学习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当然,也应当意识到,田野调查对民俗学概论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相关教师和学生共同的努力才能够实现。

作者:赵燕妮

参考文献: 

[1]沈昕,齐丽媛,钟华君.走向生活:《民俗学概论》教学研究[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27-32. 

民意调查方法篇2

民意调查要重视真实性

民意调查的价值核心是真实性和原始性,它强调把民众的真实感受原汁原味地反映上来,并使之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的客观依据。从这个角度而言,做好民意调查是政府统计部门的神圣使命,也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民意调查的方法并不复杂,它主要运用问卷调查的原理,客观反映民众的感受和意向。事实上,要反映真实的民意并非易事。在调查样本的选择上必须保持随机性,不能有针对性地选择样本。目前,一些专家和媒体也开始关注民意调查对象的选择方法是否会出现“运用方法科学,但所反映情况与现实存在差距”的现象。

调查人员业务素质是否过硬,也是确保民意调查真实性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开展调查,让群众讲真话、讲心里话,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虽然多数民众都很配合调查工作,但也不乏个案的出现:有的民众认为调查内容于己无关,敷衍了事;有的民众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讲真话;有的民众因为对某一件事情不满,而对此抵触。因此,调查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方法,并持有诚恳的态度,让调查对象愿意倾诉心声,真实地回答调查内容。

民意调查方法篇3

台湾进行的民意调查始于上世纪50年代。1952年,《新生报》“针对关于对日和约问题,举行读者意见调查,这是台湾第一次举办的民意调查”。1953年,台湾省气象所公共关系室以邮寄问卷的方式调查民众对于气象业服务方面的意见。1954年4月12日开始,台湾《联合报》针对使用简体字论战展开的读者意见调查,共收到二万一千多份读者回函,成为台湾第一次有规模的报纸民意测验。这些零散的民意调查活动成为台湾民意调查的开端。

1956年6月1日,台湾《新生报》设立的“民意调查部”是台湾第一个民意测验的专业机构。该机构设立研究、编辑、设计三个组,一直延续到1962年6月,共进行了各种民意测验30多次。

1958年11月,当时的“立法委员”吴望“为顺应世界潮流,提倡民意测验新兴事业,创办中华民国民意测验协会”,成为台湾第一个专门从事民意调查研究与实践的学术团体,被誉为台湾“民意调查专业机构的开路先锋”。该协会没在台北市,以“研讨民意测验学术,反映社会舆论”为宗旨,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内设秘书室、研究组、测验组、服务组以及研究委员会等部门,由理事长主持工作。研究委员会聘请台湾各高校的专家学者,主持不同内容的民意测验。会员多为台湾各大学校相关专业的师生和从业人员。现任理事长是师范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所长林东泰教授。该协会每年定期将研究成果编印成《民意测验汇编》,并于1972年开始发行《民意》月刊,1985年与政治大学陈学敏创办的刊物合并,发行《民意》季刊,成为台湾目前“唯一专业民意调查刊物”。截止90年代中期,该机构已经完成涉及政治、财经、交通、文化、医药以及其他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民意调查600余次。

1978年8月由“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组织,聘请台大教授吴聪贤和孙得雄主持,通过台湾家庭计划研究所的网络,开展了第一次名为“现代化研究”的民意调查。

在此后很长的时间里,台湾没有建立新的专业性民意调查机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行销学的传播,尤其是消费形态的转变,台湾的广告业应运而生。70年代,出现了依附于广告业的市场调查机构。最为著名的是1970年成立的中华征信所,以及随后成立的台湾联亚、精实、柏克市场研究顾问有限公司等机构。

在这一时期,民意调查内容虽然涉及到了政治、经济、交通、文化、医药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由于台湾当时仍处于的统治时期,没有言论自由,不可能触及敏感的政治、社会问题。

调查的主要方法处于量化搜集资料的阶段,主要有面访、邮寄问卷、定点访问和在报纸上刊登问卷等方式。调查的主要程序沿用了西方流行的方式,即:议题设定、访员培训、抽样、问卷设计、资料处理及分析、形成调查结果。调查所使用的工具碍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是新闻媒体,更多的是报纸刊登问卷以及邮寄问卷。行政机构的民意调查利用本身掌握的资源优势,得以在全台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调查。

二、成长期(1980年-1989年)

整个80年代,台湾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政权提出“政治革新”、解除“”,尤其是1988年1月解除“报禁”之后,对言论自山和新闻媒体的控制大大放松。从而为民意调查的成长开拓了空间。经过这段时间的发展,台湾的民调机构增加,规模开始扩大,出现了系统化的民调机构,开始形成后来台湾民意调查结构的雏形。在此期间,台湾民意调查进入了成长期,奠定了今后发展的基础。

行政部门开始有组织地举办民意调查。1981年3月12日,时任“行政院长”的孙运璇在“行政院”第1722次会议上指出:“民意调查工作只是具有参考价值,惟有抽样方法、问卷设计等技术问题应力求客观、公正、确实,所得结论之发表方式亦应慎重考虑斟酌。各机关间并应注意协调,避免重复调查。此类问题均请研考会会同新闻局、人事局等机关加以研究,务使民意调查工作能为民众多支持信赖”。在这种情况下,“行政院”于1981年12月30日核定“各级行政机关民意调查作业要点”,并于1972年1月11日由“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送各机关参考办理,此后,台当局组织的民意调查大规模开展起来。

台湾当局主办的民意调查业务的机关已由早期的“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新闻局”以及“主计处”等少数部门,发展到现在几乎涉及全部“部、委、会”,但由于执掌业务的不同而调查内容各有侧重。其中“研考会”负责“关于举办民意与台情调查及分析事项”、“关于行政院所属各机关办理民意调查以及协调事项”,侧重于办理“一般行政部门施政的民意调查及分析工作”;“新闻局”负责“舆论公意之搜集、整理及分析事项”。主要内容是“政令宣导及与该局业务相关问题的调查”;“主计处”的法定职权里面包含普及抽样调查的内容,但办理抽样调查与一般意义上的民意调查有相当距离,主要原因是其所要统计分析的是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定量性指标,主要提供决策参考。

根据“研考会”的统计,自1988年至1990年,“各级行政机关已经完成或预定办理的民意调查项目共296项,其中以了7年度(1988年)之项目最多,达144项,分为14个机关办理”,“这些民意调查项目大多为机关自行办理,委托学术团体或民间机构办理者仅10%左右”。调查机构涉及“内政部”、 “外交部”、“财政部”、“教育部”、“台湾省政府”、台北市等许多部门;调查内容涵盖政治、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调查方法在1988年8月前,使

用面防的方式,其后增加了电话访问和邮寄问卷。自1988年11月以后针对个别政策和施政问题,举办快速民意调查。对于部分问题施行连续跟踪调查和专案调查,如由“研考会”主持的前述“现代化研究”问题,从1978年5月开始,到1989年12月为止,共进行了9次大规模的民意调查,“大陆探亲民众反应及意见调查”专案,着重研究首批赴大陆探亲民众的经验和对开放措施的看法。

大众传播媒体方面。至今仍在台湾民意调查界中颇具影响力的机构,特别是报纸类平面媒体的民意调查机构多是成立于这一时期。

1983年,台湾最大的报系之一――《联合报》成立“新闻资料供应中心”,随后该报根据记者杨宪宏和苏蘅的提议进行民意调查。中心成立以后进行的第一次调查的主题是关于民众对沙士添加黄樟素事件的关心程度。1988年9月16日,“联合报系民意调查中心”正式组成,调查结果供《联合报》系的《联合报》、《联合晚报》、《经济日报》、《民生报》等报纸使用,这是台湾第一个由新闻媒体成立的系统的民意调查机构。就此,《联合报》民意调查正式登台。调查内容涉及台湾政治、经济和社会发生的重大议题,调查结果定期提供给“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参考。在进行调查的同时,该中心也注重对调查工具的研究。

台湾另一大报系《中国时报》在报道1985年10月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的过程中,由新闻专栏部主任陈朝平提议,开始办理民意测验,并聘请相关学者主持调查工作。在1986年9月成立选举研究小组,经过两次大规模的民意调查之后,于1987年6月正式成立“中国时报特案新闻中心民意调查组”。与“联合报系民意调查中心”一样,该调查组跟踪调查了此后几乎所有台湾重大的政治、社会、经济事件,同时也接受委托进行相关调查,是台湾知名的民意调查机构之一。现在拥有19条线路,2位专职研究人员。

民间机构方面。1986年1月时由时任“立法委员”的赵少康与台湾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丁庭宇等成立“民意调查文教基金会”,主要从事政治(重点为施政满意度和选举)、社会议题以及市场调查。

高校方面。1983年,“台湾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正式成立,由雷飞龙教授担任首任主任,专职从事各类选举的研究工作,这是台湾高校成立的第一个选举研究机构。由于民意调查在选举中的特殊作用,选举民意调查也是该中心重要的调查内容之一。

在成长期阶段,民意调查的内容开始尝试突破以往的政治。尤其是“解严”以后,经过这一阶段的酝酿,奠定了台湾民意调查三个主要议题,即:两岸关系、统“独”问题和选举。在1988年5月13日《联合报》针对大陆民航客机被劫持到台湾进行涉及两岸关系的调查,首开两岸关系的调查之后,引发了民调单位对两岸关系问题调查的热情。截止1989年,仅联合、中时两个民调机构对外公布的资料显示,就两岸关系进行了27次调查,其中《联合报》系进行了19次,《中国时报》系进行了8次,关于两岸关系的民调遂成为台湾民调的主题之一。关于统“独”议题,自1989年增额“立法委员”选举中,候选人提出“”的政见之后,这个议题成为台湾各民意调查机构的着力点。

从调查的手段上看,变化不大,只是开始注重民意调查的科学性,注重民意调查品质的提高。随着台湾社会的发展,开始出现电话访问调查。1980年,民意测验协会首次开始使用电话调查方法,但台湾“第一个准专业的电话民意调查”,可能是吴统雄于1982年选举期间在台北地区的调查,台湾出现关于这一问题最早的专著是吴统雄于1984年所著的《电话调查:理论与方法》。随后《联合报》自主开发了台湾第一套中文中脑辅助电话系统(简称CATT系统),从此电话调查逐渐发展成为主要的调查方式。在资料搜集上,还使用了其他方法,如焦点团体座淡、深度访谈等。整个民意调查界开始注意寻求相关方法的“本土化”。从民调的从业人员看,开始注重专家、学者的作用。联合报系统虽然是由本单位的人员实际操作,但其从业人员都受过专业训练;而其他民调机构,多是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主持调查,如中时、“台湾民意测验协会”等机构均是这种情况,这对经过长期沉寂之后的台湾民调发展有很大助益。

三、转型期(1990年之后)

这个阶段,台湾原有的民意调查机构保持了自身的发展和优势,同时新的机构数量迅速增加。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台湾各主要政党为适应选举的需要,纷纷成立自己的民意调查机构。、、乃至后来成立的亲民党都在机构设置中列入了民意调查部门的编制,在选举期间进行各种内容的民意调查。在当局方面,仍然由“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台湾当局主持或委托的民意调查。

在民间机构方面,世界知名的美国盖洛普市场调查公司于1990年6月1日在台北设立分支机构。盖洛普民调进入台湾,无论在调查机构的没置、调查议题的设定、调查资料的获取、调查程序的规范还是在调查研究的公布方面,盖洛普都可与在台湾延续了数十年的机构抗衡。经过10多年来的发展,盖洛普已在台湾与超鼎科技公司合作开发了自己的CATI系统,现在台北(48线)、台中(24线)、高雄(21线)三处没有办事机构,可以随时进行各种内容的调查。其调查范围涉及政治、社会、经济等台湾各个方面,对于台湾民调的三大议题也没有凹避。由于盖洛普的世界性品牌效应,该机构在台湾民调界享有较高的声誉。

其他的民间机构有:1990年12月22日在台北成立的公共关系基金会,联亚、模范、群龙、市场情报系统等。媒体调查机构,在报纸方面仍以联合、中时两大报系为主,同时各报社也在新闻事件发生时争相展开民意调查。

在专业研究机构方面,首先是台湾的各大院校纷纷在政治或大众传播专业下,没立自己临时或常设的民意调查机构,或接受委托,或自行调查,如:世新大学的民意调查中心、中山大学的选举研究中心、东海大学公共行政研究班民意调查中心等。这既增加了自身研究的资料,也培养了台湾民意调查的从业人员。由于调查多由知名学者主持,素质相对较高,所以高校的民调机构在台湾民调机构中同样占据了一席之地。

进入90年代至今,无论政治、经济还是社会各方面,台湾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这一阶段是台湾政治形势变化相当剧烈的阶段,在这种情形下,民意调查的内容逐渐突破了以往的政治,基本上各调查机构可以自主地按照自身的需要,就任何议题进行调查。

在转型期,包括电视、国际互联网等电子传媒的发展相当迅速,这些媒体机构充分运用现代手段进行民意调查。1991年2月,台湾公布了“有线电视法”,使电子媒体介入民调领域成为可能。其标志是,1991年台视新闻与《联合报》合作、华视新闻与盖洛普公司合作进行

调查,但由于种种原因,合作很快夭折。1996年TVBS成立了台湾电子传媒的第一个民意调查机构,标志着电子传媒正式开始进军民意调查领域。随后,1997年6月东森电视成立市场调查中心,1998年3月传讯电视也成立了民意调查机构,同年10月,中视与全台意向调查研究中心正式签约确定委托关系。至今台湾各大电视台均在新闻事件发生时,或自行调查,或委托调查,进行相关内容的报道。

在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像叩应和地下赌盘之类的假民调。叩应(CALL IN)节目是台湾各电视台吸引民众的重要形式,在节目播出的同时,就有观众打进电话投票表示自己支持某位嘉宾的观点,并随时显示支持人数,这种形式只是适用于娱乐,而不科学的民意调查方法。地下赌盘主要在台湾中南部地区盛行,反映的是中下层民众的预期。每到选举时期,地下赌盘就活跃起来。地下赌盘设庄者有一套独特的计算方法,加之赌盘直接关系下注者利益,逾十万汁的下注者将千方百计为自己看好的一方拓展票源。他们既可以赌各方总得票数,又可以赌蓝绿两大阵营在各县市的得票数。

民意调查方法篇4

(一)民意调查概述

民意调查,又称民意测验,是调查者运用科学的调查与统计方法,通过亲自接触或广泛了解,如实反映一定范围内的民众对某个或某些问题的态度倾向的一种应用性社会调查活动。从世界范围看,民意调查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是科学化方法的运用。1935年10月,美国人乔治?盖洛普创建“美国民意测验所”,并对抽样方法和访问方法进行了重大改进。自此,民意调查步入了借助更科学的抽样方法、更高质量的数据采集方法的轨道,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产业。目前,民意调查已被西方各国普遍采用。在美国,民意调查已形成年规模超过100亿美元的产业。

(二)西方民意调查发展史

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将民治无谬论应用于治国之道,他歌颂民意的威力,认为即使是独裁政治也要以民意为依归。卢梭是最先使用民意一词的重要政治理论家之一,他强调民意不能在被逼迫的情况下产生,而政府可以藉民意间接地影响世道人心。

现代民意调查研究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两个重要的源头,即:市场研究和模拟投票。所谓“模拟投票”也称假投票,起源于1824年的美国,是政客和记者用来预测谁能赢得选举的需要。采用的方式大多是在报上印好选单,要求读者把圈选好的单子寄回报社。当代美国关于选举的民意测验的准确性误差在2.2%左右。

(三)我国民意调查发展史

1、新中国成立前的萌芽发展。我国是较早进行现代民意调查的国家之一。清末民初,在各类政客、官僚的文书公告中,“民意”一词频频出现,成为争夺话语权的标榜。1922年11月,我国举行了第一次民意调查,结果在《晨报》上公开发表,开了我国民意调查的先河。中国共产党所主办的第一次民意调查是1938年2月由重庆《新华日报》所举办的读者意见征询活动。新中国成立前影响最为广泛的民意调查是《大公报》在1942年10月10日所作的关于中国民众对抗战前途问题看法的民意调查。

2、改革开放后的蓬勃发展。新中国成立至1979年9月,整整30年间,开始是由于不重视实证社会科学,1957年以后又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我国的民意调查处于冰封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意调查才得以复苏。新中国首次正规的民意调查是1982年6月首都新闻学会等单位共同进行的“北京市读者、听众、观众调查”,这次调查是我国最早的一次从问卷设计、抽样设计、组织实施到数据处理,都严格按照科学方法进行的民意调查。

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民意调查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繁荣发展阶段,突出表现为事业发展的多元化、资金注入的多元化、调查内容的多元化。1992年以来,仅零点调查公司实际进行并向社会公开的民意调查结果就超过了600项。日本《读卖新闻》曾在20xx年12月24日针对零点调查的《中国城市市长支持调查报告》发表评论说,这是中国社会生活中一项“耐人寻味”的发展。

3、新世纪以来的全面发展。20xx年,南京开展万名群众公开评议机关活动,南京市委、市政府把评价部门和行业的标尺交给普通老百姓,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和行业的“一把手”进行诫免谈话,甚至对末位实行免去其职务的办法,借助民意推进了政府部门作风的转变。民意的理性表达,已经从传播学、社会学等学术领域扩展到政府部门和行业,并对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民意调查的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日益显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切实增加群众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渠道”,这成为各级政府成立民意调查机构的重要依据。20xx年12月16日,湖南省成立了隶属于省统计局的民意调查中心。此后,国家统计局以及各省、市民意调查机构相继成立,民意调查报告也屡屡见诸报端。目前,全国省级统计部门都已成立了民意调查机构,大部分省会城市和部 分地级市也都设立了类似的民意调查机构,民意调查结果进入政府决策已成为大势所趋。

二、**市社情民意调查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xx年8月,**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顺时应势,正式成立,隶属于**市统计局,这是**省第一家政府民意调查机构。**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成立,被国内许多研究政府公共管理的学者誉为具有“创新眼光”。市民意调查机构成立后,坚持“关注民生、反映民意、服务决策”的宗旨,建立了调查员队伍,配置了具有30条电话专线的计算机辅助调查系统(cati系统),开展了各类民意调查项目50余个,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社情民意,进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突出重点开展民意调查工作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考核开展满意度调查。近两年来,开展了公众满意度年中、年末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两个社会”考核的重要依据。20xx年上半年,**市提出开展“多城同创”,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积极跟进,开展了季度市区卫生满意度调查。同时还开展了限禁放烟花爆竹满意度调查,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指导工作和考核依据。

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如在每年市“两会”期间,开展“**民众最关心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调查”、“**民众对两会关注度调查”等,有的调查报告还被作为“两会”参阅材料。20xx年10月,开展了“构建**和谐社会调查”,形成的调查报告被作为市委读书会的参阅材料。同时,还就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收集社情民意,如开展了“**创业创新环境调查”,收集从企业家到普通民众对于全市创业创新环境的意见建议。

三是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在20xx年市政府召开出租车价格调整听证会前夕,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了“市民对出租车价格调整意见的调查”,并在听证会上通报了调查结果,成为听证会的一个亮点。另外,还开展了“民众对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看法调查”、“民众对**房地产市场状况的看法调查”、“民众对义务教育的看法调查”、“市民文明礼仪行为调查”、“市民的节能意识及行为调查”等,反映民众心声,下情上达,为党委、政府制定政策、评价工作和改进服务,提供民意依据。

四是围绕公众的心理情绪和价值取向开展调查。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人们对待社会的心态以及自身的价值取向不同。民众心态的变化也是重要的社会变迁。因此,我们自20xx年开始了“民众心理情绪和价值取向调查”,定期对民众心理情绪和价值取向进行调查,并进行动态分析,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

(二)把握准确客观的民意调查原则

准确、客观是民意调查的生命。为了使民意调查的结果相对于民意原貌的偏差降低到最小限度,保证民意调查结果准确、客观,市民意调查工作始终坚持三个“性”:

一是调查工作的独立性。要求从事民意调查工作的人员坚持以科学求实的精神开展工作,杜绝先入为主的设置和外部的干扰,力求真实地反映民意,不做为某方面贴金或歌功颂德之事。

二是调查设计的合理性。坚持按照统计学的原理进行问卷设计、抽样设计。一般地,在总体单位足够大时,精确的民意调查的样本量不低于600,保证在95%的置信度下,最大抽样误差在4%以内。

三是调查执行的准确性。包括调查培训、调查质量监控、样本回收等都严格规范要求。美国1948年的总统大选,当时盖洛普和罗珀等民意调查组织,都预言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杜威将获胜,成为民意调查历史上的一大笑话。究其原因,主要是在调查执行环节上出了问题。

(三)逐步完善民意调查的方式和手段

目前,**市采用的民意调查方法主要有四种:

一是传统的面对面访谈,俗称面访。包括入户访部,街头拦截等。由访谈者对被调查者提问,并将答案记录在问卷上,然后对问卷进行处理和数据录入。面访是电话访问的补充。有些特定对象,无法通过电话访问,必须进行面访。比如,对一些流动性较强的人群征求意见。

二是信函访问、留置访问。向特定的调查对象发出调查问卷,由调查对象填好后发回。这种方式适合于一些深层次的调查研究。

三是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技术发展起来。问卷由相应的软件来设计生成。访谈者坐在crt终端前,通过电脑拨打号码,用小型的耳机式电话向被调查者进行访问,并通过电脑记录结果。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是目前**民意调查采用的主要方式。

四是网络调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民意调查方式的转变,电子邮件(e-mail)、网络调查目前已经成为业内广泛采用的一种调查手段,但网络调查的代表性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方式目前在我市尚处在尝试阶段。

(四)民意调查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是反映社情民意。由于所选的民意调查议题通常是公众普遍关心的并有较大影响的问题,因此,民意调查结果往往能够成为党委、政府制定决策、实施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且民意调查结果通过媒体,有利于广泛地形成社会舆论,拓展决策部门倾听民声民愿的渠道,实现下情上达。

二是监督社会环境。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是与社会风险的增大联系在一起的,这要求加强对社会环境的监督。而社会环境的监督总是通过一系列社会指标的数据采集和综合处理来实现的。民意调查机构所进行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就发挥了一个很好的监督作用。

三是引导社会舆论。民意调查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往往会成为公众关心、议论和思考的问题,并对人们产生某种影响,引导着社会心理和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意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社会控制机制,它影响着社会成员的观念、态度和价值取向,进而对个人和社会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具有导向和约束作用。如“市民文明礼仪”、“培养健康饮酒习惯”等调查正是在某程度上发挥了这个作用。

四是协助公共决策。民意,是一种社会大众的共同意见和一致态度,而态度和意见通常被认为是“行为的准备态”或“行为倾向”。既然人民群众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因此,政府决策要想做到现实可行和有预见性,就必须尽可能地了解民意,顺乎民意。我市已开展的不少民意调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发挥了协助公共决策的作用。

五是充实传播内容。我市开展的民意调查大多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有着广泛的联系,这为传媒提供了丰富而生动的传播素材。对于看惯了报道内政外交、精英人物等新闻的普通大众来说,对那些反映与自身关系更密切、与自己的意见更贴近的普通百姓的声音,无疑是更有兴趣的。

我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得到了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原市委书记蔡奇,现市委书记张鸿铭、市委副书记朱贤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元茂荣等领导共作出重要批示15篇次,充分肯定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工作。20xx年初,原市委书记蔡奇批示指出:“党委、政府工作要多关注社情民意,摸准基层群众的脉搏。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好,今后要多发挥作用。”同年11月,蔡奇同志又在《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汇报》上批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社情民意,市统计局民调中心就是重要载体,并在这方面做了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工作,值得肯定。今后民调结果将作为各级评判形势与工作的重要依据,而且逐步过渡到向社会公开。”市委书记张鸿铭对20xx年末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的批示指出:“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很重要,有助于各部门对照检查,改进工作,提升形象,请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整改,落实在今年各项工作中。”20xx年1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元茂荣专程到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视察,对我市民意调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新的一年的工作提出了希望。

与此同时,许多新闻媒体,如《杭州都市快报》、《**日报》、《**晚报》、《**商报》、**电视台、**有线新闻台、**广播电台、新浪网,都对我市的民意调查工作进行了专访和深度报道。如20xx年12月,**电视台《深度二十分》栏目对我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了20分钟的专题采访报道。有些新闻媒体还与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合作开展了专题民意调查。社会公众对社情民意调查工作也给予了支持和配合,表现出较大的热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经常会有公众主动来电反映情况,并不时收到群众的来信,这对民意调查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加强**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建议

根据政府善治的原则,一个科学、民主,符合“善治”要求的政府决策,应当实现决策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决策规则的民主性、科学性,决策过程的透明性和效率性,决策方式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以及决策参与机会与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性。

(一)要重视和加强民意调查制度建设。我市成立民意调查机构在全国地级城市中属于先行者之一,目前对政府民意调查机构的运作和支持,基础资料(如抽样框)的采集等还没有很明确的规范。从全国来看,民意调查领域还没有相应的法规和健全的行业管理办法,缺乏技术规范。建议以市政府发文的方式,明确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性质、地位、工作规范、调查结果的效力等,对民意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明确各类调查结果进入决策的层级和程序,使民意调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项活动能够在制度保障下运作。

(二)要建立民意调查项目综合研究平台。民意种类繁多,如何采集,开展哪些方面的民意调查?这是民意调查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应当成立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有代表性的民意调查项目综合研究平台,定期研究热点民意议题。建议成立**社情民意研究会,由市领导担任名誉会长,聘请一些领导干部、专家、教授为成员,定期开展研讨交流,拟定民意调查项目。还可以此为平台,建立一个资料共享的信息库,为专业团体和社会各阶层提供信息服务。

民意调查方法篇5

需要注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权力属性为公权力,属于检察权的范畴,也存在恣意和滥用的可能。在调查核实权正式走入人们视野之初,检察机关应当严格规范调查核实权的使用。检察权是一项严肃的国家权力,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行使,在民事诉讼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处分,国家权力的干预应当慎重,防止因权力的滥用破坏民事诉讼的应然结构,最终偏离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设立初衷。

二、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在实践中的行为界定

(一)第210条中表述的“调查核实”的法律释义。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公权力的介入要慎之又慎,适当有限。检察机关在行使调查核实权时,主要还是表现为一种了解行为,通过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了解案情及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避免检察监督的盲目性。检察机关所拥有的调查核实权应作限制解释,在权力性质上,调查核实权具有非强制性,当事人和案外人应当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检察机关则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在调查核实内容上,严格限制在根据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了解必要的信息,充分尊重并保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查核实权的范围界限。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核实权的范围应以查明审判行为的合法性为核心,围绕生效民事裁判或调解书是否存在错误违法或违反公益来展开。具体包括:“生效裁判是否建立在充分的证据基础上、法庭是否忽视当事人提交的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存在伪造证据的情况、审判人员是否应当调查取证而未调查取证、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是否有贪污贿赂、、枉法裁判等行为,以及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申诉案件等等。”[1]

(三)调查核实的方式。前文已明确调查核实权的非强制性,这就决定了司法实践中调查核实的方式不具有强制性,而相对温和。主要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采取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询问诉讼当事人或证人,鉴定、勘验、评估、审计以及向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咨询等措施。值得注意,在存在审判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情况时,依据修改后民诉法以及“两高三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对审判、执行人员违法、渎职行为的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更换办案人的建议。发现审判、执行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将犯罪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三、调查核实权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检察机关调查举证与当事人举证行为的边界划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要求,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如果不能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证明,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检察机关在开展调查核实时,应坚持居中原则,不代行当事人举证责任,不破坏法定的举证规则。严格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为前提,预防因调查核实权的不当行使,破坏当事人间平等对抗的民事诉讼格局。但这种平等不能建立在非法基础上,一旦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法院采信的证据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当事人或者诉讼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而申请法院取证未被采纳等情况,应主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这是检察机关履行对当事人及其他人在民事诉讼中是否遵守法律的一种监督职责,并非仅为一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是调查核实权不同于职务犯罪侦查权。民事调查核实权是由民事检察权所派生,是履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职务犯罪侦查权是由检察权直接分设,是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民事调查核实权与职务犯罪侦查权在权利位阶及设置目的等方面迥然有异。[2]检察机关不能混淆调查权与职务犯罪侦查权,不能出于追究法官职务犯罪的目的而在民事检察调查核实工作中适用职务犯罪侦查手段。

三是民事检察调查核实与职务犯罪侦查在办案实践中的衔接。根据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抗诉工作的部门不承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已排除民行检察部门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而修改后民诉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应注意处理好民事调查核实与职务犯罪侦查二者间的配合与衔接工作。民事检察部门在法律监督过程中,要有发现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意识,注意发现和移送案件背后的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研究审判、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规律、行为表现和查办规律,配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做好查办工作,增强民事诉讼监督的刚性。

四是要处理好调查核实工作与法院协作配合之间的关系。民事检察部门在对法院审判活动监督过程中应处理好二者间的监督与支持关系。民事检察部门要遵循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原则,尊重审判机关的意见和工作,把握好监督尺度,对于不宜进行调查的事项进行严格限制,避免出现超越职能的现象。民行检察部门在进行调查核实时不能干扰到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尤其是开展违法行为调查时,调查结果既有可能是被调查对象涉嫌犯罪,也有可能只是违法违纪,或者根本没有违法行为。对于法官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做好当事人的解释说服工作,维护判决的既定力和审判权威。

四、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在实践中完善

(一)建立健全调查核实工作机制。新民诉法首次将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上升到法律层次,但实际中调查核实权并无其他辅助制度保障。为防止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核实的滥用和随意性,笔者认为可进一步对调查核实程序出台具体规定,增强实操性。一是对行使调查核实权的部门进行规定。主要由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二是对调查核实工作的启动及审批程序进行规定。调查核实权启动方式归纳为依当事人申诉和依职权开展两类,当事人申诉启动主要是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依职权启动主要是指检察机关自行发现民事诉讼中法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违法线索的调查。三是对开展调查核实的具体操作进行规定。规定调查核实权的行使须经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的批准;调查核实时至少要有两名检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前要先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先进行阅卷。四是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的时限进行规定。一般可将调查核实工作的期限设定为一个月,情况复杂的经相应批准程序可适当延长。

(二)建立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及法院有关工作的配套机制。进一步理顺调查核实工作各环节衔接配合工作:与反贪、反渎职部门建立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和反馈机制,调查核实中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后,移送职务犯罪部门侦查进一步确认审判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为提出抗诉或追求法官的法律责任提供事实依据。与法院沟通协调,在关于调查核实证据效力、采用上达成共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形成的证据与法院收集的证据一样,应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进行说明,对检察院依职权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再审中可由检察人员出示,经当事人质证,并由法院依证据规则审核认定;对依当事人申诉开展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可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的,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三)提高民事检察队伍素质审慎行使调查核实权。民行检察工作涉及面广、适用法律体系多层次,相关调查核实权在民行实践尚缺乏操作性的具体规定。一方面,检察人员在重点学习研究与检察监督直接相关的条文同时,要强化自身把握法律政策的水平,提高业务能力。注重职业道德及个人法律素质的建设,检察人员要在调查活动中保持中立位置,尊重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滥用民事调查核实权;要敢于监督,对法官违反职业操守的应当重点监督,尤其是审判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犯罪的,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另一方面,要有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意识。修改后民诉法增加了调解监督和违法行为监督等新的监督职责,调解监督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违法行为监督系对审判人员程序性违法行为的纠错,这两类监督案件与当事人私利无直接厉害关系,在启动上不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检察机关应增强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意识,积极开展有关调查核实工作,提高监督的主动性。

注释:

民意调查方法篇6

作为一家独立民间调查机构的掌门人,近20年来,袁岳一贯强调,“真实是民调的生命”。从2002年开始涉足“真正意义上”的民意调查――“市长公众支持度调查”以来,“零点”尝试着梳理民意对政府的评价,在民意研究介入中国公共政策与政府表现评估的发展历程中,10年来,中国的民意调查经历着怎样的社会角色转变?

“我们不想扮演操控民意、或者是利用民意的角色;更不想借民意调查来达到自己某方面的政治目的,我们就想扮演比较温和的、能够利用民意研究的结果来推动公共管理革新的这样一种角色。”袁岳表示。

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意调查

《小康》:为什么从2002年起,才算开始涉足“真正意义上”的民意调查?

袁岳:我们从2002年开始做“市长公众支持度调查”,我们做的只是个标志性的行为,我知道它代表了一个“民意调查新时代”的开始。以“市长公众支持度调查”研究作为起点,后来有地方利用民意来做政府部门的公众考评,中组部也通过民意调查来对高层党政机关干部进行考评。

只有在关键政治人物开始感受民意压力以后,民意才会真正地在他的施政行为和施政取向上占有更为重要的权重,所以表面上看起来是我们在做民意调查,但实际上民意是这个决策时代的一种方针,“以民为本”需要有一些可衡量的东西来支撑,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种相对独立的民意调查就成了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

《小康》:所以在2002年第一次做“市长公众支持度调查”之前,都只能看作是中国民意调查的“苏醒阶段”?

袁岳:对。做民意调查要有政策水平,也要学习政策的发展,2003年7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科学发展观”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之一。

怎么才算是“科学发展”呢?要反映老百姓的权益,但这些权益必须是可衡量的,所以这些为我们民意调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社会政治基础和环境。

民意调查在其他国家的发育也是这样。目前全世界公认的民意调查的起点,是1945年盖洛普针对美国总统竞选所做的民意试验。在这之前,一般性的市场调查在美国已经发展一段时间了,所以,对于政治人物的支持度研究是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指标。也就是说,过去你只做一般性的问题研究,而只有在你开始能够对关键政治人物的公众支持度进行民意测验的时候,民调对于政治甚至是实际决策的影响才开始加大。

《小康》:在这些年当中,随着经验的累积,调查理念和调查手段发生了哪些大的变化?

袁岳:调查理念方面,如果从民意调查的角度来说,最大的变化就是从对行为习惯的研究转变成为以满意度的研究为主导,目前在市场上,满意度研究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如果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说,现在政府更加愿意在施政之前就了解民意,或者是在施政之后来关注民意的满意度。

而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调查的方法也正在实现快速的转变,正以过去的面访为主转变成现在的以电话访问为主,未来的三到五年之间,电话访问将成为访问的绝对主流,而面访成为辅助的方式,网络调查则是一个比较通用的调查方法。

关键取决于开明的领导人

《小康》:你认为在城市公共治理过程中,政府在听取公众意见方面应该如何转变思维模式和决策模式?

袁岳:能否转变思维模式和决策模式,关键取决于一个开明的领导人,我们在全国与56个地方政府合作过,有些政府是长期合作,差不多快10年了,例如北京和上海;有些地方是中间某一任领导在位的时候与我们合作,换了新一任领导后就不与我们合作了;还有的地方政府是象征性地每隔几年做一次;也有的市领导态度非常明确,觉得民调的用处不是很大,干脆不做。所以说,领导的施政风格和施政模式是这个问题的关键。

《小康》:地方政府如果有获取民意的愿望,通常会采用哪种方式来选取民意调查机构?您认为哪种方式比较好?

袁岳:有的政府部门设有专门的民调机构;有的领导有自己信得过的民调机构,就会直接委托这个机构来做民调;也有一些地方政府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我认为,真正的公开招标是比较好的方法。

《小康》:美国在1967年的时候通过了一个法律,规定所有的政府部门自己不能针对老百姓去做民意调查。但在中国,政府部门做民意调查的还很多。

袁岳:当年,美国国会通过这个法案不只局限于民意调查,是所有的政策研究都不可以由政府部门自己来做,政府可以列出这方面的预算,但是一定要委托外面的机构做,而且要用竞标的方法选定机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自说自话。

过去联合国一些机构援助中国的项目,都是中国的各个部委自己去做,后来我们作为独立调查机构,开始介入其中的一些项目。记得其中有一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项目,是针对贫困地区妇女的,为了防止在生育过程中感染,帮助她们到医院去生产,而不让她们去找接生婆生产。

按照原评估单位的说法,这些资金都用到了计划投入的地方,但现实情况是,该地区妇女到医院生产的比例并没有多大改变,这究竟是什么原因?我们一到这个地方就研究出来了,因为相关的工作还没有开展,从省、市,到县,每一个层级都把钱花在了不该花的地方,真正剩下的用于开展项目的钱就很有限了。

当时,如果要请外国机构评估,平均每个人要给470元的费用,而给我们的费用,只需要十几元,人家当然乐意找我们这样的机构了。而且,过去到贫困地区做评估,外国人往往受不了农村的露天厕所,所以难免会接受当地政府出具相关资料,然后根据这些资料形成报告的方式。

也就是说,真正要做好民调工作,除了要做到客观、避免自说自话外,还一定要能够到达基层,反映实际情况。从立场、观点、方法上,都具有自己的竞争性,才叫真正的独立政策研究。如果政策研究不独立,就是有本位的,也就是在拿纳税人的钱自肥。

民调的前提是信息公开化

《小康》:有评论说,在南京梧桐树事件中,虽然政府表达了愿意倾听民意的谦卑,但却并非主动、积极的倾听。你认为在类似事件中,政府在什么阶段进行民调比较合适?

袁岳:在我们做过的很多公共项目中,民调一般都是分三阶段进行的,行动前、行动中和行动后,这是最典型的做法,国际上通常也是这么做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事件的不同阶段,民意是会有变化的。另外,事件的直接关联者和非关联者的民意也是有差别的,比如建垃圾焚烧厂、拆迁、低保政策等,在进行这类公共事件中的民意调查的时候,就要鉴别关键的利益集团,以及他们各自的利益诉求。

为什么要做民调?从本质上讲,就是人们因各自不同的利益而对同一个政策持有不同的态度,而政府要尽可能地通过了解民意,来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

其实,民意要得到充分的反映,不只是做一次民意调查这么简单,而是在民调的基础上,要允许民意公开地辩论与交流。有的人可能在接受访问的时候,了解的信息并不多,经过公开辩论与交流后,获取了更多的信息,很有可能就会改变最初的想法。所以,民调的第一步应该是信息公开化和民意公开化,公开才有助于民调的准确和稳定。

民意调查方法篇7

一、民意调查的起源

民意调查又称民意测验,是采用科学的调查和分析方法,以客观真实性为原则,通过收集人们的观念、态度、意见、建议等相关信息,经过统计分析,以期达到为管理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数据和资料的目的。民意调查“诞生”于罗马,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原始民意调查阶段(1824年以前),以希腊的“陶片放逐法”制度最为出名;二是早期民意调查阶段(1824—1936)。以19世纪初期美国的总统选举预测为最,并由此衍生了理论基础;三是现代民意调查阶段(1936年至今),民意调查的相关理论和科学抽样方法得到实践运用,20世纪中后期,由于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和网络调查新方式的产生,革新了民意调查的调查方式。目前,国内外民意调查机构种类多样,有隶属于政府的、半官方性质的、民办非营利性、媒体性质、学术类、商业性质等等,各司其职,十分活跃。

广义上的民意调查在我国古也有之,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时代,但现代意义的民意调查起步相对较晚,1922年才出现了具有现代特征的民意调查,但影响度不够。1922年至1982年,由于历史与社会的各种制约因素,我国民意调查出现了60年的“空窗期”。改革开放以后,民意调查在中国大地上勃然兴起,1982年至1985年民意调查开始流行于一些媒体,1987年我国成立了中国社会调查系统,这是我国第一个官方的全国性民意调查机构;1988年广州成立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02年开始,由于国家决策的重视度提高,各级党政对民意的重视度大幅提升,调查方式快速变迁,2004年有8个省2个省会城市设立了社情民意调查中心,2006年后省、市两级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陆续成立,并引进计算机电话辅助访问系统,调查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民生、政风、行风等领域,受到了政府与人民的双重肯定,与此同时市场调查企业数量倍增,各级政府机关也竞相开展网上民意调查活动,加上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媒体开展的各项民意调查,我国的民意调查机构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二、民意调查的发展前景

2.1国外民意调查的发展前景。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民意调查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发展前景是可观的。

在国外,现代意义的民意调查起源于十九世纪初,因其具有直观、简便、科学等优点,加上其社会制度的多样化,需求旺盛,发展快速,许多专业的民意调查结构在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建立,专业性强,与科技发展结合度高,应用范围相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及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总体上看,国外民意调查机构比较发达,调查制度比较健全,调查独立性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民意调查机制和体系。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在民意调查领域的广泛应用,民意调查取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国外民意调查虽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着局限性;一是调查频率过高,媒体经常各种民意调查结果;二是调查环境日趋困难.由于生活方式的转变与维权意识加强,公众普遍加强了对隐私的保护,使得民意调查过程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三是目的性明显,由于民意调查需要委托方的财力支持,在民意调查机构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特定的立场。尽管机构相对独立,但由于财务原因,背后都是为了某个特定的党派或者团体的利益服务,民意调查的主动权、权掌握于这些机构,并试图左右民意调查结果,造成民意调查结果失真。总体上看,民调是西方民主制度的重要特征,无论是政党还是财团都需要广泛的民意支持,民意调查在各国政治与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将进一步得到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与落后国家也在开始重视民意,加强民调工作,从而使全世界范围内的民意调查工作在调查方法与手段上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2.2我国民意调查的发展过程。

在我国,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原型为统计咨询中心,1984年国家统计局成立了中国统计信息咨询中心,2004年北京、山东、江西、陕西、四川等省市的咨询中心更名、挂牌成立省级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计算机电话辅助访问系统(CATI)开展调查。2006年9月中编办批文成立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目前全国除外所有省级政府均成立了民调中心。由于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凸显,公众参政热情高涨,民情民意尤为重要。搞好民意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实需要,也是各级党政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大部分地区因此相继成立了地(市)级、县级民调中心,适合我国国情的社情民意调查框架体系逐步完善。

2.3我国民意调查的发展前景。

社情民意是政府部门决策者的重要参考,是其决策科学性、民主性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民主制度内容的不断完善和形式的大力创新,决策者与社会公众对于社情民意的关注度大为增加,各地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应运而生,隶属于政府的民意调查机构逐步成为我国目前民意调查工作的主要力量。从长期上看,中国的社情民意调查是因需而产生,因需而发展,因势而壮大,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2.2.1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党和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民调,可以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以及重大规划决策的制定目的、过程、内容和实施效果,也能使人民群众充分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利益诉求,真实表达自己的态度和观点;通过民调,政府也可将分散在群众中的态度、意见和建 议收集、汇总,量化分析,作为各级党政在一些重大民生领域与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利于保障民愿的实现,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通过民调,可以检验各级党政的工作成效,通过人民群众对各项工作与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充分评价,对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中出现的偏差行为发表意见与建议,从而促进工作的改进与政策的调整。社情民意调查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拓宽了社会主义民主渠道,对于经济保增长、社会保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我国社情民意调查能够大发展的最根本的因素。

2.2.2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

求真务实一直是我国各级党政所追求的工作目标,要求真,就要求得最为真实的民意。调查研究一直是党与国家对各级领导的要求,但全面的、科学、明确的民意调查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后发展起来的,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党的十七大明确强调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200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2008年12月18日,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近年来,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社情民意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各级省、市主要领导也经常在民调报告上签批意见,均要求要充分重视民生、民意、民愿。在中央党校发表了题为《谈谈调查研究》的重要讲话,他鼓励党政干部要掌握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调研方法,如问卷调查、统计调查、抽样调查、专家调查、网络调查等,他认为这些都是可行的方法,通过这些调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由此可见,我国从高层到地方决策者都充分认识到民意调查的重要性,并更加重视民调工作,这些都预示民意调查的结果将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定时期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深入调查研究,注重与利用好民调成果将成为各级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政府职能正在逐步完成转型,各级党政均需要转变工作作风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职能的需要,所以转变工作作风成为促进我国社情民意调查大发展的最直接的因素。

2.2.3是提升执政水平的途径。

工作要务实,就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听到民声、明白民愿、了解民生。执政能力通常体现为: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管理全局的能力。而这几种能力的运用大多需要有调查研究成果的支撑。通过民意调查,可以充分掌握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动态、价值取向、精神状态,提升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通过民调,可以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了解和反映公众的意愿和呼声,防范和化解好社会上出现的不安定因素;通过民调,可以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通过民调,可以将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通过民调,可以用人民满不满意来回答工作成效。中国目前正逐步实现现代化,而现代化的国家需要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民调工作是现代管理手段的一种重要方法,因此提升执政水平是促进我国社情民意调查大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

2.2.4是常规统计调查的有益补充。

社情民意调查是对我国现行统计调查体制的重要补充,在领域上是一种拓展,在方法上是一种创新。现在的常规统计调查工作中,重经济统计、轻社会统计的现象突出,重数据大小、轻社会效益现象仍然存在,民生统计相当薄弱,很难满足各级党政实施全面管理的需要。我国政府在上下级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考核机制,但这些机制各为其政,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健全的政绩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大前提下,我国各级政府利用经济统计对下级政府机构进行考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政府全面考核的需要,民生统计将成为整个统计系统与统计学的重要范畴,而这是我国目前统计工作的薄弱点。社情民意调查顺应形势,着眼社会,关注民生,广泛收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统计资料,丰富了民生统计的内容。它在搞好调查员直接入户调查的同时,能充分运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技术,有效地进行样本管理、个案管理,节省调查经费与人力,提高调查的时效性,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调查误差,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丰富了与完善政府统计的方法体系,从而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民意调查的发展方向

随着世界经济与政治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民意调查已成为当今各国行政管理、政党执政、民生考核的重要途径,是世界通行的一种政治管理模式和发展潮流,正在逐步深入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信息化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民调工作必将呈现出诸多新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3.1重视度越来越高。

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社情民意调查的顺利开展开创了广阔的时代背景。近年来,全国各地对于社情民意的调查方兴未艾,无论是从民调工作做得较好的四川、北京、河南,还是我国部分老少边穷地区,都将民调工作视为政府重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公众安全感调查,行风评议,百姓评政府,公安队伍形象调查,投资环境的调查,党风廉政调查、领导与百姓对话等等都让各级党委、政府对民调工作给予了更高的认识深度,加上个别地方群众对重大投资决策等的发生也给决策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越来越多的民意行为勾勒出新时期我党作为执政党的一种崭新姿态,同时也展示了共产党为提高执政能力所做出的巨大努力。这种开明政治的需求和逐步宽松的政治环境刻画出民调事业发展的前景,为社情民意调查的开展搭建了平台,营造了氛围,提供了巨大的机会。从国家到县级的各级民调机构的各种民调成果在政府决策中得到了更加广泛的运用,各决策层因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的需要,给民调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随着公众对民调成果运用关注度的增高,无论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求还是顺应民主制度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对民调工作的重视程度会逐步加强,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品头品足参与管理的同时,会体现一种开放和自信的行政心态。

3.2调查领域越来越广。

四川各地的民调工作是从社会公众的安全感调查开始的,但无论是从南充来看,还是从四川全省的角度来看,民调工作的范围正由窄变宽,职责、职能正在充分地体现,由于民众对政府各项决策参与度的增加,民主意识的加强,加上实际政府管理工作的需要,民调工作的范围已拓展到社会管理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政府法律法规文件的制定,小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都有涉足。南充市政府给南充民调中心的职责中就定位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难点、焦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并且这种调查并不一定依托于政府及其部门的委托或者委派,这种调查范围的拓宽,充分反映了政府职能正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古有云:“知屋漏者在檐下,知政失者在朝野。”正因为执政理念与社会需求的变化,也会要求民调工作的范围将会越来越广,各级地方政府为了顺应民心,了解民意,也会主动将民调工作的领域延伸到社会经济中的各个方面。

3.3独立性越来越强。

随着民意调查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多,社会公众与委托方对民意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与科学性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民调成果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事物的本质。民调机构的生命就在于公信力,它不仅体现调查机构的公平、公正,也能体现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公信力问题。要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其关键因素之一就在于保持调查的客观性,保证客观性的一个最重要前提就是保证民意调查机构的独立性。要鼓励和保证民意调查机构的独立性,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一是鼓励和培育更多民间“中立”的民意调查机构;二是在民调调查市场不发达,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为防止民意被委托方的物质利益所左右,将现行体制下政府的民意调查机构在业务上独立于部门,直接为各级党政决策层服务,使之成为可以直接体现与表达民情、民意的机构。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是对这些调查机构和调查活动进行监督和规范,许多地区民调机构也正往这方面在努力,因此民调工作的独立性也将越来越强。

3.4调查方法的灵活性。

社情民意调查,最重要的是样本代表性问题,这与调查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数据质量是否符合数理统计标准,调查结果能否全面反映民意概貌和主流民意都是习习相关的。目前非统计系统的民意调查主要还是沿用传统的统计调查方法,如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经验调查或是座谈会;统计系统的社情民意调查则更多地是运用目前国内外比较先进的调查方式——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辅以其他传统调查手段,这种方式功能强大、机动灵活、高速高效,能覆盖所有城乡居民,虽然具有其他调查手段无法比拟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优势。但由于通讯市场的发展,座机使用率相对降低,手机移动性又较高,加上商业调查与电信诈骗日益增多,样本人群对电话访问方式已经发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故以电话访问为主,街头(入户)面访为辅的方式将发生新的变革,各民调机构将会逐步将报纸回访、有报酬的信函,专门的充值型网络访问作为电话访问的补充,从而在调查方法上实现灵活性。

3.5调查机构的多样性。

从四川以及南充的情况来看,民调市场目前主要由各地统计系统的民调中心和内设地方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各科研院所的访问中心、各级政府机构的内部民调机构来承担。随着政府职能与服务方式的转变,加上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成本相对较低,在不久的将来,民间所谓“非官方”的商业调查机构将会占领社情民意调查的一席之地,并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从全国来看,零点调查对民意调查的逐步介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以政府民调中心为主,政府调研团队为补,科研机构、企业调查为辅的调查框架将会发生一些结构性变化。

3.6科学化程度越来越高。

随着调查机构之间竞争的加剧,委托方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出于对调查质量的要求,民调队伍的建设与专业水平都在不断提升,调查分析能力不断加强,调查队伍、调查手段、调查方法都越来越正规化、科学化,尤其是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的方法,这种方式受干扰少、成本低、时效性强,会逐渐成为各级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工作的重要武器,也会成为其它机构介入民调市场的突破口。随着正规化、科学化、真实性的要求的增高,将会对抽样调查学、统计学的理论研究带来新的动力,使各种访问软件系统设计与数据分析能力不断强化。这也要求从事民意调查工作的人员坚持以科学求实的精神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先入为主的设置和外部的干扰,力求真实地反映民意,在调查设计上做得更加合理化、人性化,更加尊从科学的统计学原理,建立起更加完善的问卷设计、抽样设计制度,最大地控制抽样误差,并在调查执行上做得更加准确,在调查培训、调查质量监控、样本回收、结果分析更加严格、规范。

四、南充民调市场及存在困难

在四川全省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中,南充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有以下特征:起步较晚、发展迅猛、调查范围广、成效显着,在四川市级民调机构中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加上笔者对该机构情况熟悉,故选取该机构进行分析研究。

4.1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基本情况。

该机构是按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文件由南充市统计局单独设立的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成立于2009年末,2010年正式运行,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中心安排的任务和南充市社会管理和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事件的专项调查任务。现有16个访问坐席、1个监控席和1个管理席,现有正式编制三人,实际在岗人数为5人,常年成熟的电话访员队伍50人左右,常年成熟的面访调查员队伍库200人左右。传统调查项目主要有:群众安全感调查、投资软环境调查、思想动态调查、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满意度调查、政府部门行风评议、地方政府绩效测评、党风廉政测评、重大民生工程调查、重大决策咨询调查等常规性项目;新拓展的项目:项目建设调查、工业生产企业调查、消费市场调查、投资力度调查、大型国力调查的辅调查、企业景气指数调查。其中全市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全市工业园区调查、失地农民专项调查、保障性住房调查、“五城同创”专项调查、“人普”宣传调查、三区停车位调查、黄金商业圈交通调查、公立医院调查、高坪区投资软环境调查、环保项目调查、重大项目推进调查均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80%的成果已经在政府决策中得到充分运用。从其已完成的业务大致比例上看:20%为市政府领导安排,60%为市、县两级部门委托,10%为省中心安排,10%为中心按需主动安排。

4.2南充市民调市场基本情况。

南充目前涉及到民意调查的机构主要有: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南充市统计局农调队,各县(市、区)统计局民调中心(社调队),市委政研室,市 人大民调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协民调室,各高校的内部调查机构,南充日报在内的纸质媒介,网络调查公司,商业调查公司等。

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要负责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调查任务与省中心安排的调查任务;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主要负责国家统计局与省调查总队安排的调查任务,同时也承接部分部门委托的调查任务;市委政研室、市人大民调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协民调室主要负责四大班子领导安排的专项调查任务;各高校的内部调查机构主要负责一些科研性调查;南充日报在内的纸质媒介主要负责一些重大项目征求意见的调查;网络调查公司主要调查一些简单问卷式调查;商业调查公司主要负责一些企业委托的商业性调查;各县(市、区)统计局民调中心(社调队)主要负责地方党政安排的调查项目,大多为临时性调查。从目前市一级的社情民意调查业务量上分析,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占50%左右,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占30%左右,“四大班子”的研究室(中心)占15%左右,其它机构占5%左右。从市级民调机构的行政级别上看,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为正科,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市委政研室、市政协民调室为正县级,市人大民调办、市政府研究室为副县。

上述涉足民意调查的机构各有优势,与其他类型调查机构相比,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有下列优势:一是民调中心是隶属于政府部门代表地方政府行使调查权,权威性较强,调查结果的可信度较高;二是民调中心系市统计局的二级单位,可利用专业资源相对较多,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同时配备有录音、录像等高科技设备;三是民调中心系独立法人,有独立的调查权与报告权,受干扰因素较少;四是民调中心在调查方式上除传统的面访调查外,有着安全性与可靠性较高的CATI调查系统和网络调查能力;五是民调中心的电访系统所使用的全国统一民调专用号码“12340”,在全省、全市均有较强的群众基础,易被公众所接受。

五、南充民调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南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业务质量与能力在全省市(州)中位列前矛,群众影响力与社会影响度也正在提升,业务范围也正在拓展,但也还存在不少的困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5.1人员偏少。

市编办给市民调中心核编3人,因工作需要,临时到其它单位借调2人,民调工作涉及到办公室管理、方案制定、访员管理、问卷设计、调查组织、调查监督、机房维护、数据分析、报告编撰等多项内容,基本上是一人多岗。小型调查自己组织完成,大型调查则需要依靠在西华师大、川北医学院以及各种大专院校培训兼职学生访员来完成。目前四川其它市(州)的民调中心大多为副县级单位,人员编制为南充的2倍左右,成都市民调中心的人员为南充的10倍左右。

5.2经费偏少。

电访电话费、访员工资占民调工作经费中的90%以上,一些委托项目,民调中心可以核算的成本进行收取,而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安排的一些公益性项目,民调中心只能依靠统计局的行政经费维持运行,设备更新、业务拓展等均受到一定程度限制,面访所必需调查车辆均靠租、借,成本相对较高。

5.3回访较难。

12340是全国民调热线,南充中心由于人员与经费所限,该电话只能对外拨出,不能接受群众的回访,加上一般调查公司都有回访电话,而民调热线无法回访,影响了政府民调的形象和威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访问质量,只能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难以实现问需于民,难以及时了解社会情况与民生意愿。

5.4群众影响力不够。

民意调查中时常会遇到一些群众不配合、不积极的情况,甚至在调查相关党政机关和职能部门时,近半数工作人员并不知道民调中心,难以形成有效合力,个别部门将民调中心与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以及调查公司的职能、职责相混淆。政府民调机构影响力不够主要受以下三方面原因的影响:一是目前社会上有各种性质的调查机构,其中有一些机构具有商业欺诈性,群众有上当受骗的,群众的心理设防加重,不愿意接受调查;二是一些市民对政府民意调查机构不太熟悉,容易将政府民意调查与社会上的商业调查公司混洧,加之部分群众文化水平不高,不能正确理解政府民意调查的意义;三是一些民意调查最终形成的调查报告大多仅供政府部门决策者参考,调查出发点虽然是为了群众利益,但调查结果并没有全面及时地反馈于群众,群众参与调查却不能知道调查的具体结果和最后的处理情况,民意调查的群众影响力因此大大“缩水”。

六、建议

充分发挥民意调查的作用,为党政机关及各部门提供决策参考,营造民主和谐氛围,是民调的根本任务,基于南充民意调查的实情与存在困难的分析,现结合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民调事业发展决策参考。

6.1厘清职责,规范管理。

厘清职责,规范管理是防止民调滥用,数出多门的重中之重。目前南充与许多市(州)一样,均存在职能、职责不分,机构间相互竞争,降低费用标准,降低调查质量,提升调查风险程度的情况。《统计法》的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这里的审批与备案单位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计机构。笔者认为:1、各地统计局应对各类调查项目依法进行清理,对于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调查或者商业调查,只要涉及到本地社会公众,务必纳入地方统计局的统一管理,防止出现挟民意之词,行商业之事,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损坏地方党政形象,扰乱调查市场。2、各调查机构务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调查权,杜绝重复调查,防止将真实的“民愿”搞成“民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安排调查项目时应充分厘清调查职责,坚决杜绝因一些调查项目经费而出现恶意竞争的问题,尤其是统计系统内部的局、队之间,更要注意自觉维护统计形象与公信力,坚决防止局队“不和谐”的现象发生,各民调机构之间应在统计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之下,形成行业的自律规定。3、国家与省级统计局应当及时出台相应的民意调查管理办法,在项目的分类、收费标准、方案设计、问卷设计、结果分析、报告撰写上制定一定标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让民调事业的发展更加健康、有序。

6.2整合资源,优势互补。

目前民调市场上的调查机构、调查队伍林林总总,类型较多,各有优势,各自为阵。笔者认为:1、为提高调查质量,各调查机构的调查项目应依法在地方统计局备案后进行调查,尤其是可以进行电话访问的项目应充分运用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CATI电访系统这个目前较为科学的调查平台,防止面访中容易出现调查结果走样的情况,致使群众对民调结果失真存在质疑,影响政府公信力。2、政府民意调查力求倾听真实民声,要真实表达人民意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也应拓展调查渠道,除继续完善独有的电访系统外,需要建立自己的网络调查平台,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特征,充分利用报纸与网络进行调查。3、各地统计局应依法对民调中心、调查队、各媒体调查机 构及其他机构涉及民生、民情、民愿的地方调查项目进行统一审批,整合有效资源,防止重复调查。

6.3加大宣传,提升形象。

随着民意调查活动的日渐增多,民意调查的公众知晓度越来越高,但对政府民调机构的知悉度就“稍逊一筹”,影响力不够就不能使民意调查深入人心,就无法避免群众拒访的情况,难以消解市民无关紧要的心态,加大民调的宣传工作是畅通政府民意调查渠道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首先在政府机关内部宣传,提高民调中心在各职能部门中的知晓率,中心要积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确保调查时的配合度;其次向社会公众宣传,一方面民调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多向被访对象进行宣传,另一方面民调中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介平台做好宣传工作,这样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与认同,提升调查样本的成功率;再次是民调中心的调查结果务求真实,除的内容外,对于公益性项目,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及时反馈,得到更多的认同感。要适当扩大调查结果的公示范围,可以在媒体、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积极将调查情况反馈于公众,拉近受访者与调查员的距离,让他们感受到意见被尊重、被采纳,让政府民意调查在阳光下进行,同时也能提升调查访问的成功率。要提升民调形象,笔者认为务必让民意调查把好“金钱关”,政府民调机构应尽量不承接企业委托的产品商业调查,防止民调机构形象贬值、打折,树立民意调查的黄金招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要把“顺应民心,倾听民声,实现民愿”作为工作的方向和立足点。

6.4增大投入,搞好回访。

目前中东部地区的民调中心都设立了群众主动访问热线,与各地的市长热线、效能热线等共同组成民情网络,笔者认为:1、各级政府可以补充部分资金,扩充一定编制,将调查热线“12340”打造成市民能回访的社情民意热线,民调中心专人负责按期将相关情况整理后,及时报送相关领导与部门,进一步畅通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勾通交流的渠道。2、各级政府可以将一些相对固定的项目统一纳入财政预算,防止因调查经费问题而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重大问题的知情权、监督权。

6.5完善机制,敢说真话。

民意调查的真实性不仅来源于民调工作的科学严谨,还来自民调成果的阳光透明。政府民意调查具有双向性,一头连着决策者,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因此真实地反映情况是民调生存的生命线,这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与阳光政府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一是完善民调机制。民调中心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调查质量保证机制,加强程序建设,完善调查各环节机制,让民调工作有章可循,自觉接受委托部门的抽检和监督从而保证每一个样本调查过程的科学性、真实性,要树立“旁观者清”的意识,资料分析和报告编撰要注重及时性、准确性,防止调查结果走样。二是保持相对独立性。独立性是真实性的前提,民调中心在人员、经费方面都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调查结果要真实反映受访者诉求,要防止走过场,调查过程应受到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调查时要与群众多沟通,多记录,敢于说真话,敢于说实话,要树立不怕得罪人的理念,将最真实情况及时反映到决策层。

总之,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社情民意调查发展时间相对较短,调查方法的探索与成果运用都还处于一个完善期和成长期,随着政治与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的期望值也会越来越高,加上各种因素的制约,要将我国的民调事业发展壮大,还存在许多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与问题,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民意调查方法篇8

公安机关是党领导下的一支武装力量,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我国社会治安的主要防控任务。“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新形势下执行好群众路线是公安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完成党和国家所托任务的关键。如何运用科学方法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公安机关在执行群众路线时须认真面对的重要课题。居民安全感调查是利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犯罪受害恐惧心理感受的调查研究。作为社情民意调查手段,对解决群众路线执行过程中如何“从群众中来”这一命题有重大现实价值。

近年来,对于居民安全感调查,公安机关已在进行一些尝试和应用。由于专业知识、经验和调查技术应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调查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受到了一定影响,使其对公安机关群众路线执行的推动作用降低甚至消失。因此,有必要就居民安全感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并寻找有效的对策和工作机制。

一、我国的居民安全感调查

安全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安全感主要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定义,指的是对人的安全需要层次的满足。公安机关所关注的主要是狭义的安全感。狭义的安全感主要指围绕着公众或居民的社会治安方面的安全感,重点考察公众对社会治安环境的感觉和反应,同时兼顾其他与治安管理活动最直接的相关因素。居民安全感调查有助于公安机关收集民意,使决策资源“从群众中来”,实现公民参与,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更好地执行群众路线。

我国系统进行居民安全感研究始于1988年公安部第四研究所承担的“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指标体系”总课题中的“公众安全感指标研究与评价”子课题研究。当前进行居民安全感研究的主体主要有国家统计局、民间调查机构、高校研究人员等,同时,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以及公安机关也正逐步开展居民安全感调查工作。

二、居民安全感调查现存的主要问题

民意调查的作用主要是“运用系统性、科学性、定量性的步骤,迅速、准确地收集公众对公共事务的意见,以检视公众态度变化的社会活动,其主要功能是真实反映各阶层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社会态度和观点,以作为政府或相关单位拟订、修正、执行政策的参考”。作为服务型政府了解群众关于社会治安方面民意的调查手段,居民安全感调查除了要遵循和服从民意调查的规则以外,还要利用政府绩效管理、犯罪学、社会心理学以及公共管理等相关知识,以充分真实地反映民意。

居民安全感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可能使调查结果与群众的真实感受存在一定的差距,影响调查结果的可信度。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公安机关的工作理念、工作目标以及民意调查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都有较大的关系。

(一)对居民安全感调查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调查流于形式

各地公安机关多数已开展居民安全感调查工作,甚至把结果纳入到考核体系之中。但由于认识上的问题,公安机关在居民安全感调查上仍然缺乏动力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原因主要包括:主观上是由于对群众路线中“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的内涵理解不到位和对公安机关作为服务型政府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认识不够;客观上则是由现有考核机制中存在的缺陷造成的,为应付考核,有些公安机关急功近利,忽视了很难马上见效的群众工作和基础的调查研究工作,居民安全感调查自然也就不受重视。

公安机关存在的认识误区常常导致居民安全感调查无法为公民提供以民意表达方式参与政府管理的机会:(1)有些公安机关进行的居民安全感调查流于形式,甚至有事先预设好调查结果的现象,不能真正反映民意。这样的调查只能用来应付上级的工作要求或者粉饰包装自己的工作成绩。(2)有些地区则直接采用其他机构(如当地的综治办、统计局或调查队)调查结果中与社会治安有关的数据。由于外部机构的数据并不专门为公安机关订制,其调查内容、评价尺度等与公安机关的需求有一定差距,数据针对性不强,数据所反映的民意为公安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工作评估的意义不大。

(二)居民安全感调查与公安实际工作脱节,调查结果应用不佳

民意调查对服务型政府而言,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决策、执行等方面的评价和意见。在群众路线的执行上,“从群众中来”是群众工作的起点。调查结果只有与实际相结合,才能对公安工作起到参考作用,才能实现在群众路线表述中的“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如果没有“从群众中来”的开始,就没有“到群众中去”的良性循环,制定的政策就得不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通过搜索有关居民安全感的学术论文和各类机构的居民安全感调查结果发现,目前居民安全感调查分析仍然集中在指标体系的建立以及不同地区数据指标的横向对比上。此类研究虽有助于建立比较合理的安全感评估系统,但更多是停留在学术探讨上,与应用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比如,此类研究虽然探知了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感受,但这种感受通过标准化的问卷变成了抽象的数据概念。单纯的量化数据研究可能呈现一个居民安全感的轮廓和总体感知,却很难找到工作的突破口。在许多居民安全感调研报告中,分析数据经常会描述有多少比例的居民认为目前的治安状况有改善,有多少比例的居民不敢深夜独自一个人行走,有多少比例的居民敢于作证,等等。但这些数据给决策机关的参考意义并不大,原因是从数据中很难找到工作的抓手和突破口。另外,单纯把这种数据应用于考核也缺乏说服力,被考核者只知道自己的工作存在不足,但具体是哪个方面的不足或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却不甚清楚,这容易让被考核者感到不服。抽象的数据调查无法与活生生的公安工作结合起来,导致调查结果只能作为宣传报道或者在工作总结中引用的“花瓶”数据。

(三)专业调查统计手段无法与公安专业知识结合,导致调查难以深入

居民安全感调查的专业性使其比满意度等普通民意调查要求掌握的理论和知识更多。进行居民安全感调查不仅要掌握统计调查知识,还涉及到犯罪学、社会心理学、传播学和公共管理等方面的理论。比如在调查内容的设计上,犯罪恐惧心理的形成机制、犯罪防控方法、公共信息传播和政府管理的公民参与等方面的理论都对设计一份好的调查问卷有帮助。而一份好的调查问卷在数据分析时可以实现多个数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为后期的数据挖掘提供足够的信息资源。

然而,现有居民安全感调查主要是由公安机关的某个工作部门或者由调查队等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机关的人才有丰富的公安专门知识,但缺乏专业的统计调查知识和执行经验,而第三方机构有专业的统计调查知识和经验,但对公安方面的专门知识了解不多。由于两者不能有机结合,导致居民安全感调查在项目规划、问卷设计、指标选取、测量尺度、调查执行监控、结果分析和数据挖掘等环节都只能浮于表面,难以深入收集居民对安全感的看法。

(四)忽略调查的时间和空间因素,导致调查结果容易以偏概全

居民安全感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受个体特质、外部环境和信息传播的影响较多。在三个要素中,个体特质的稳定性相对较好而外部环境容易发生变化。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各类信息传播渠道成为事件信息的放大器,对居民的心理感受影响很大。传播学方面的“媒介使用与依赖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具有明显的建构作用,通过大众传媒,人们形成了特定的社会认识观念和价值观,从而影响到自己行动的选择”。当发生重大恶性事件时,经过公共信息传播媒介的广泛报道或熟人之间的口耳相传,可能对全国各地的群众都会产生影响,导致居民安全感的降低;而在某一特定时期对影响居民安全感的相关案件的整治活动经媒介广泛传播后则会导致居民安全感的提升。例如,某市的公交车爆炸案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居民产生安全感方面的负面影响,使其出行安全感严重降低。因此,在调查时间的选择上,必须注意外部环境或突发事件可能对安全感调查造成的干扰。

从安全感调查选择的时间节点看,当前的居民安全感调查通常在年度考核前进行,以评估全年的社会治安防控成果。这一时期基本上就是春节前或者春节刚过的时间。为了保证群众能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社会治安防控问题。公安机关也会专门针对交通肇事、盗窃、飞车抢夺等容易影响居民安全感的案件采取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各类媒体有关社会治安治理方面的工作成效报道也相应较多。在此时进行安全感调查,居民的安全感水平有可能普遍比较高。因此,这一时期调查的结果并不能代表居民全年的安全感水平,这样的时间节点安排或多或少影响了居民安全感调查的有效度和可信度。

(五)缺乏监控措施,导致调查结果的可信度备受质疑

为了解各地公安机关居民安全感调查的开展情况,笔者以“安全感”为关键词,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搜索各地的新闻报道。结果发现,许多地方公安机关的居民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90%甚至95%以上的居民表示有安全感,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甚至有些地方的群众达到了99.5%以上。这些数据与独立开展调查的民意研究机构的调查结果大相径庭。一些群众套用比较时髦的话,称自己是“被安全”了。

笔者通过对基层公安机关的调研发现,多数公安机关把调查工作委托给调查队等机构,但在保障数据真实性方面却甚少有监控措施。监控措施的缺失可能使整个居民安全感调查结果失真。究其原因,主观方面是委托方为了让数据好看,放任一些造假行为和虚假结果的发生,操控调查结果;客观方面是由于委托方在执行环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使调查执行阶段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

格鲁夫斯曾指出反映数据质量的四个误差来源:覆盖范围(Coverage)、无回答(Non-Response)、抽样误差(Sampling Error)、测量误差或者回答误差(Measurement or Response Error)。其中,因实地调查过程中的监控不到位导致的误差是测量误差的主要来源。以下就常见的容易失控的环节加以说明。

1.选择性抽样。在建立抽样框时事先对样本进行过滤,排除一些曾经遭受不法侵害的人员,而列人大量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熟悉的人或者干脆列入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

2.虚构样本。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基于经费的考虑缩减调查样本量,但为了使样本数量看起来足够庞大而虚构样本数量。此外,第三方调查机构也有可能基于成本的考虑而虚构调查样本数量。

3.调查执行人员培训不到位。调查机构在培训完后没有通过试访等环节考核调查人员是否胜任工作就把调查人员派出去执行实地调查工作,导致调查人员对实地调查要求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使调查数据失真。

4.调查执行人员故意造假。有些调查人员因被访者的不配合而产生畏难心理,他们不按抽样要求有意挑选一些容易接触的对象。更有甚者,有些调查人员直接胡编乱造调查结果以求尽快完成任务。

5.填写不规范。问卷的填写规范培训不到位,那些似是而非的信息可能造成录入错误,导致数据失真。

综上所述,目前在居民安全感调查中存在的各种各样问题,有可能使居民安全感调查的数据严重失真,无法反映多数人的民意。其结果是,居民安全感调查不但对公安机关群众路线的执行起不到推动作用,反而可能成为阻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因此,公安机关有必要寻找有效对策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更好地发挥居民安全感调查的作用。

三、立足公安实际,有效开展居民安全感调查

(一)为公安机关订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感调查

居民安全感调查要更好地为公安机关服务,就必须为公安机关量身定做适合公安要求的居民安全感调查。公安机关的居民安全感调查结果不能只有抽象数据,不能只有骨架,而应该是有血有肉的整体。因此,居民安全感调查不仅要关注指标数据的收集,还应把关注点放到居民具体的切身感受收集上。第一,要关注居民具体的不安全感来源。应详细了解一些影响居民安全感的具体事例,以帮助公安机关后期能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消除或抑制。比如,某地的居民安全感调查中对影响安全感的其中一类因素表达为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治安违法行为的种类很多,其中只有一部分是容易对安全感产生影响的违法行为。过大的归类使调查结果即使发现影响居民安全感的主要因素为治安违法行为,但具体到公安机关在应用这个数据时仍然无从着手,找不到具体工作的方向。因此,在调查问卷设计时,对影响居民安全感的因素选项应该慎重分类,防止信息因归类不当而失去效用。第二,应重视在居民安全感调查中对公安所用防控措施的作用评估。公安所有防控措施的效果必须通过参与调查的居民的真实具体反映加以验证,防控措施的作用大小最有发言权的就是辖区群众。第三,应通过参与调查的居民对具体问题的反馈来分析导致特定区域低安全感的影响因素,总结其社会根源,为公安机关采取具体的应对措施提供参考,防止其演变为重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工作监控,扎实开展居民安全感调查

居民安全感调查有其相当高的专业性和实践性。从调查方案的确定、抽样、问卷设计、人员培训、执行监控、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和挖掘等方面都需要扎实的统计学知识。同时,调查项目的负责人或经办人还要有相当丰富的经验才能预见调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形成工作预案。因此,公安机关在人才引进时应注意引进一些具有统计学专业知识或有调查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专门负责居民安全感调查工作。当然,短时期之内公安机关中无法找到合适的专门人才,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请专业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协助。第三方机构在协助设计调查方案的同时,培训内部人员,为以后独立开展相关工作打好基础。

无论是由公安机关自己实施还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居民安全感调查均应该注意工作监控。调查项目的负责人、经办人在思想上要重视监控,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监控常识和经验。常识可以通过查阅资料和接受外部培训等方式获得,经验可以直接跟随调查人员进行实地查访这条捷径获得。此外,应把质量监控结果与工作报酬等经济利益相挂钩,从机制保障的角度推动居民安全感调查扎实开展。

(三)以定性研究手段为补充,充实丰富安全感调查结论

公安机关要获得对公安工作有参考意义的数据,必须注意在调查中收集活生生的具体事例,深究其根源性的问题。因此,调查应该通过设置开放题,对某些问题进行深入追问以获得第一手的具体事例,并由调查人员详细记录,为后期通过某些比较详细的个案来充实、丰富和印证定量数据的调查结论打好基础。此外,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在定量调查工作结束后,就某些问题组织焦点团体座谈会或深度访谈,让受访者在无压力有焦点的环境中表达出对社会治安以及公安工作的深层次看法。通过整理、综合定量问卷中的开放题所获信息以及焦点团体座谈会或深度访谈所获得的深层次信息,让居民安全感调查结果变得有血有肉,数据更直观,分析更透彻,更易于理解,说服力进一步增强。

(四)日常调查与专项调查、面上调查与点上调查的有机结合

公安机关的居民安全感调查从内容上看,既包括用于常态化评估的面上常规调查,也包括某个政策或措施出台前的专项民意摸底。面上的调查,可以由省、地市或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根据各辖区的情况合理分配样本;局部调查因为针对性更强,设计的问题较少,主要收集几个关键问题的信息即可。

从空间范围看,既包括全局范围内的调查,也包括某一些局部重点区域的监控调查。全局范围的调查内容应该丰富一些,可以用于后期深入分析的内容也应多一些。局部调查可以县级或派出所为单位进行,将样本集中于某一特定区域,如矿区或工业集中区等。局部调查问卷应该短一些,问题可以精练一些,样本量也可以少一些,所获得的信息作为某一专项工作的决策参考。

从时间角度看,除了年度的调查以外,还应有以半年或季度为周期进行的安全感调查。居民安全感调查其中的一个作用就是评估公安采取应对措施的有效性,从而实现全面质量管理过程的PD-CA(“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c-tion-处理”的第一个字母)的循环。半年或季度的调查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并在下一个周期的调查中评估措施有效与否,从而提高居民安全感调查的效用。

(五)充分利用公安资源,形成有特色的公安机关居民安全感调查

公安机关进行居民安全感调查时还应注意利用公安自有资源,一方面可实现公安专门知识与现代统计知识和社会调查知识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也能尽量节省经费开支,提高调查的性价比。利用公安资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发挥公安机关内部的人才智慧,对其他渠道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形成信息搜集框架,做好调查规划。二是利用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派出所的社区民警进行调查问卷的试访验证,发现调查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修正。三是利用公安的“110”呼叫中心,设立专门外呼座席,培训专门人员进行电话调查和回访工作。如有条件,还可以使用计算机电话辅助访问系统(CATI),以便更好地收集数据。四是对负责公安统计工作的人员专门进行相关的数据处理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让其掌握基本的数据处理方法,协助进行后期的数据处理,针对不同部门的需求挖掘数据信息,尽量提升数据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你感觉安全吗?――公众安全感基本理论及调查方法[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17.

[2]王石番.民意理论与实务[M].台北:黎明文化专业公司.1995:24.

民意调查方法篇9

一、引言

众所周知,自我国1982年宪法确认了由部分农村地区自发组建的“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2]对村民委员会组织、功能和选举方式给出明确规定,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施行以来,村民自治经过了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日益成为在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国当下的广大农村地区,村民自治和农村法治状况并不尽如人意。为此,我们选取了河南省驻马店市一些县的乡镇作为调查、研究的样本,进行了一次村民自治情况调查。为了确保本次实证调查的可信度与科学性,具体安排如下:调查十个村:(1)Q县调查5个村,其中L乡2个,S 乡1个,P乡1个,最后选择了与城市相邻的V乡的1个村;(2)R县调查3个村,其中有一个村与城市相邻;(3)W县调查2个。另外,对于每一个村的调查对象(包括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村民与村委会干部的比例、党员人数、男女比例,等等)都做了精心的设计。[4]

这样以来,以极具代表性的河南省驻马店市某些县的乡镇作为调查、研究的样本,基于一份《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及《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本文将试图定量研究这些地区在村民法律意识、依法办事、村务公开、村民选举、村民自治管理及其他与农村法治实现相关的方面所存在的“现实性”问题。由于这些地区具有代表性,“窥一斑而见全豹”,通过对所存在问题的定量分析,本文旨在揭示以这些地区为代表的广大农村地区之所以存在这些尴尬与困境的传统文化、思想意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解决或者缓解这些问题的对策、出路以及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二、问题与实证

(一)村民法律意识方面

民意调查方法篇10

近几年来,通过网络开展民情调查成为各级领导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网络民意调查以其参与主体的多元性、表达意见的真实性、影响范围的广泛性等优点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由于我国网络普及率较低,目前我国网民仅占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而且局限于特定几类人群,不能代表所有人群。实践表明,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回收率很低,难以保证总体估计的精度。另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隐匿性特点,网络民意是否能够理性表达,是否存在发泄情绪的心态也是影响网络民意真实性的重要方面。为了寻求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本文试图对提高网络民意调查科学性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网络民意调查问卷设计的科学性

目前,国内使用的网络民意调查问卷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使用普通调查问卷,仅对个别题项的措辞和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另一类是依据具体的调查需要设计网络民意调查问卷。这类问卷既针对具体调查的需要设计问题,又结合网络的实际特点和网民的心理来确定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题项。很显然,第二类问卷更符合网络民意调查问卷设计的程序,更具有科学性。基于此,对问卷结构和内容的确定不能只根据以往的感性认识和经验,而应该对网络环境的特点和网民的心理特点进行客观分析,采用既通俗易懂、不产生歧义,又符合网络交流习惯的语言表述,针对具体调查内容和目的来设计题项。从问卷设计的程序看,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设计最好由有关专家讨论,克服个人设计的偏颇或不周全。因此,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借鉴原则。在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框架设计上应充分借鉴国外心理学理论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以及既有的问卷,综合国内外网络民意研究的文献成果,统计分析这些文献结论中关于网络民意表达方式,并以此确定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主要维度和题项,并构建问卷的框架。

二、理论结合实际原则。在编写具体的问卷项目时,应符合我国普通公民的实际情况,与国内专家就网络民意调查问题进行深度访谈,广泛征求心理学专家、管理学专家关于网络民意的意见,提高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科学性、实用性,以求更全面地反映我国网民的观点和意见。

三、重要性原则。网络民意调查准确性的影响因素是广泛的,个人因素、社会因素、网络环境因素等都会对网络民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题项应既能反映具体调查需要的特质和维度,又能扑捉到主要信息。

四、简明原则。网络民意调查的对象是网民,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差异大,不同地区网民的文化背景、理解水平等都是不同的,因此,在调查问卷题项的用词上应尽可能简单,应考虑不同年龄、学历、地区的网民的接受程度。文字上要简明扼要,尽可能用一句话说明问题,并不出现歧义。在此基础上,还应通过对已有的国内外成熟的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对比分析,对所设计的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题项进行提炼和修改,以使网络民意调查问卷题项反映的问题更贴近于我国国民的真实情况,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民意调查的作用。

网络民意调查正式进行之前还应对所设计的问卷进行预测试,预测试的目的是对所设计的问卷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验,通过进行有效性检验,完成问卷的修订工作。通常情况下,可以采用相关分析的方法对问卷题项进行结构分析,主要是通过项目与问卷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即题项得分与问卷总分之间的相关系数来考察。当一个题项的得分与问卷总分的相关系数在0.25以上时,即可认为该题项是具有较高区分度的,其能够很好地发挥调查效力。问卷修订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参照项目分析结果,保留项目区分度≥0.25的题项,剔除项目区分度

网络民意调查数据分析的科学性

在网络民意调查问卷设计好之后就可以进行正式的网络民意调查了。正式调查过程的关键环节是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假如最终形成的网络民意调查问卷有15个题项,为了确定网络民意的维度,运用统计工具SPSS17.0,使用一半样本数据,采用探索性因素分析的方法对正式问卷的15个题项进行分析。

探索性因素分析的流程主要是:用最大似然法(Maximum Likelihood)提取特征值(Eigenvalue)大于1的共同因素,再以最大方差(Varimax)旋转法处理,使旋转后每一因素内的各题项因素负荷量大小相差尽量达到最大,以利于因素的辨认和命名。

一、KMO值分析和Bartlett球体检验。探索性因素分析首先进行的是KMO值分析和Bartlett球体检验。KMO值检验的目的是分析观测变量之间的简单相关系数和偏相关系数的相对大小,看数据是否适合进行因素分析,若KMO取值过小,表明变量偶对之间的相关不能被其他变量解释,不适合进行因素分析(根据学者Kaiser的观点,当KMO的值小于0.5时,则不宜进行因素分析)。Bartlett球体检验的目的是确定所要求的数据是否来自多元正态分布的总体,若差异检验的F值显著,表示所取数据来自正态分布的总体,可以做进一步的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网络民意调查问卷的KMO=0.88>0.5,Bartlett检验的F值等于0.000,表明数据来自正态分布总体,适合进行因素分析。

二、因素提取。对问卷全部题项进行因素分析,可采用主成份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提取主要因素。对网络民意调查问卷进行主成份分析的结果见表2。

民意调查方法篇11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民众对公平和公正的追问意识增强,城市管理、社会发展乃至国家立法、政府决策、干部的选拔任用、官员的政绩考核评价、升迁等诸多方面的工作,都不同程度地引入了民意调查程序。同时,越来越多的民众也逐渐认知并参与到这项社会活动中。

中央党校政法部黄小勇副教授分析了这番蓬勃景象后面的社会背景,“现代化使得政府决策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依赖于知识而非简单的经验,民意调查能让决策者客观地获得关于决策事项所包含的丰富信息,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执政带来了新契机。在此基础上,畅通社情民意通道,了解民意所向,决策者才能最大限度地作出正确决策。这是汇聚民智、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

“民意调查的出现,是时展的要求,顺应了科学发展和注重民生的需要。”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副主任吴士辉认为,民意信息已经逐步进入政府决策咨询程序,政府正以更为积极的姿态,倾听来自民众的声音,“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

“社会矛盾凸显期”催生民调兴起

我国民意调查机构的兴起,有着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政治背景。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群众利益诉求、意见表达及价值判断呈现多元化特征,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因此,政府需要倾听民众呼声,了解民意,同时民众也希望获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鲁照旺教授认为,近年来,及个体极端行为时有发生,这是社会矛盾爆发的主要体现,而预警机制的缺失又往往使这些矛盾处于失控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社情民意调查对各级党委政府而言,显得十分迫切而又必要。

“现在公众对于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愿望越来越强,不仅表达自己对于现有的公共政策的看法,更多的还希望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想法。”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副总经理肖明超说,“过去很多事情,政府只需要告诉民众一个结果,或怎么执行政策。但是目前,民众对于知情权的要求大大提高,互联网加速了与政府有关的信息传播的速度,对政府的政务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已经到了一个必须倾听民意的时代。”他进一步解释道,“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收集民意可增强政策执行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其次,收集充分的民意可以看到民意的未来走向,以便于政府可以尽快作出政策调整,包括建立预警体系;再次,收集民意可多角度保证政策的合理性。”

中国民调五大类型

政府型 主要来自国家统计系统。2003年年底,国家统计局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省市统计部门尽快建立“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系统”,积极开展社情民意调查。2004年11月10日,江西省成立了隶属于省统计局的民意调查中心。同年底,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正式成立。随后,各省市统计系统下的民意调查机构也相继出现,我国政府民意调查机构初步自成体系。

媒体型 一些媒体成立民意调查机构,比如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等。

高校科研机构型 如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中国传媒大学调查统计研究所,等等。

民营型 与此同时,一些以咨询公司、研究中心、调查公司、信息中心等名义注册的民营调查机构,更是层出不穷,除零点研究咨询集团(简称“零点”)外,比较活跃的还有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简称“美兰德”)、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简称“新生代”)、北京数字100市场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数字100”)、华通现代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华通现代”),等等。

外资型 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一些外资调查机构也纷纷低调进入我国,让人耳熟能详的有盖洛普(中国)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盖洛普”)、AC尼尔森,等等。

“把脉”手段多样化

从调查掌握的情况来看,在民意调查机构的所有调查手段里,CATI最为普遍。比如零点的调查方式,仅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就占40%,美兰德占20%,新生代占30%,而全国统计系统民意调查机构高达80%。“CATI非常简便,不仅成本低,还能保证样本的全面覆盖,真正能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细胞。而且,访问员拨出的每个电话都有录音备案,可以复查,很难作假。”吴士辉说。

让人意外的是,在所有调查手段中,这些民意调查机构仅把网络调查作为辅助调查手段,而且极少使用,因为他们普遍认为“不科学”。在多位受访调查机构负责人看来,虽然网络调查也能出调查结果,但与科学抽样调查出来的结果还是有比较大的出入。

民意调查方法篇12

关键词:法律意识 居民 法治

 

一、调查基本情况介绍

 

(一)、调查背景。

1、调查时间:2011年8月

2、调查范围:**市明秀路和望州路一带居民区

3、调查对象:**市明秀路和望州路一带的居民、居委会和单位负责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法律工作者等。

4、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问卷采访调查为主,并加以必要的文献查找。

 

(二)、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是我国正式确认的治国基本方略和长远发展目标,他不但是全中国人民的理想和意志,而且已经转化为深刻变革的社会实践。西南的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而且**处在我国改革开放和与东南亚接轨的国际前沿,**作为一个首府城市,更为世人瞩目。**市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无疑是国际化都市概念的内涵指标中的的最为基础的一项。事实上很难设想,一个法律意识水准不高的民族会建成一个良好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同时,由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和它在社会变革中经常表现出来的滞后性,加之我国又有封建社会影响深久的特点,从而使得我们对全民族法律意识培养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更应当有清醒足够的认识。全面普及法制意识一直是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具有内在驱动性的重要一环。在普法过程中国,我们还必须充分注意到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摸清底数,才能制定出一套符合实际、确有成效的普法规划、措施和方法。

本次调查立足于明秀路与望州路居民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这一状况,通过问卷采访和查找文献的方式获取数据资料,分析居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为社会进行法律宣传和推广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为普法活动取得最佳效果提供更好的帮助。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方案

1、确定课题:你所在地区居民法律意识变化状况调查研究

2、设计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文献法

3、收集资料

(1)、实地发放问卷采访调查收集资料

首先设计问卷。问卷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问卷和主体问卷,其中基本信息问卷主要是为了获取调查对象的年龄、职业和学历这三个基本信息,主题问卷主要是为了获取调查对象对法律的了解和变化情况以及对今后普法宣传活动的期望。问卷具体内容见附件1:调查问卷样卷。

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通过在调查范围内随机地点对过路的行人、商店员工、个体工商户等路人随机派发调查问卷进行采访调查。本次派发问卷80份,收回67份,有效问卷51份。

(2)、通过查找网络和图书文献收集资料

通过查找网络、图书文献等相关资料,了解不同地区居民法制意识的情况,以及近年来国家实施普法的方式和成效,经横向比较,分析本次调查区域的居民尚存在的问题,为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决策提出有效的建议。

(二)、调查所得数据整理

将收集到的问卷进行检查,剔除无效问卷后,将能做为本次调查数据采集对象的有效问卷进行编号,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并做出统计,用统计图的形式直观地表达出来。

 

三、调查分析

 

(一)、居民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通过分析采集到的数据,对该地区的现状有了一定的认识与评价,该地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1、大多数居民对法律认知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据收集到的数据表明,该地区居民法律意识水平状况有所改善。在回答“近年来,您是否觉得自己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较以往有所提高”这个问题时,大多数人回答“有所提高”,占71%;回答“和以往一样,几乎没什么变化”的占22%;回答“不清楚,没有注意到”的占7%。

2、大多数居民法律意识薄弱。

虽说与以前相比,我国居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整体而言仍然是薄弱的。在抽样调查中,设问“在平日的生活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回答“没有”的占10%,回答“经常”的占37%,而53%的人回答了“很少”。相当一部分居民在平日里不习惯主动接触法律。在调查“平时您会主动接触或了解法律吗”的问题中,回答经常关注法律动态的占35%,回答完全不会的占6%,回答有需要时才去了解的占59%。

3、大多数居民运用法律的能力有待提升。

在回答“如果您所在单位不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一名劳动者,你会怎么处理”的问题时,68%的居民回答了“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签书面劳动合同”,16%的居民回答了“习以为常,不了了之”,同样有16%的居民回答了“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情况,要求纠正单位的违法情况”。又有,在回答“作为居民,如果您认为居委会的决定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会怎么处理”的问题时,72%的居民选择与居委会协商,18%的居民则回答既然别人无意见自己也无意见,只有10%的居民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由此可见,在遇到纠纷问题时,居民很少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居民对法律知识获取途径比较单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国家普法力度的增强,法律知识传播的途径越来越多,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宽,相应的居民可以借助多种方式快速便捷地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是在我们的调查当中发现,居民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化。从“平日您一般是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法律的”这一问题的有效回答问卷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通过广播的方式获取法律信息的有18%、通过自己看报刊获取法律知识的有55%、通过书籍的有31%、通过网络的有35%,通过宣传画册的有22%,然而通过电视这种方式的占了84%。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电视、报纸已经对居民了解法律起着主要作用,居民通过看电视、报纸能够迅速获知国家的法律动态。但是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地居民了解法律的途径呈现出单一化。居民获取法律知识途径狭窄也在潜移默化当中影响居民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

您所在的社区或单位,是否举行有关法制的教育或宣传活动?

 

(二)、居民法律意识成因分析

1、居民对法律的信仰程度

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伯尔曼教授在三十年前从“信仰”这以更高的理念层面上讲到了法律意识对于法律的极其重要性,他认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因此“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您觉得法律能维护你的切身利益吗?”这个问题中,回答能并对法律有信心的只占51%,27%的居民觉得现在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会逐渐完善,但是有22%的居民觉得不能并且他们认为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有权人的代表。由此可见,目前的法律不是万能的,仍存在严重的缺陷,国家在法律的建设上还需下狠功夫。

2、受文化教育程度

   一般来说,不同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居民法律意识水平有差别。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学历为“初中或以下”表示平日经常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占比例大概为22%,学历为“高中或中专”的占比例大概为31%,学历为“大专”的占比例大概为43%,学历为“本科或以上”的占比例大概为62%。由此可见,公民受教育水平与其法律意识的强弱存在正比关系。

3、法律经济成本

民意调查方法篇13

所以,刑事诉讼法又赋予了辩护律师的调查证据请求权,即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以国家权力,收集、保全有利于己方的证据的权利。这是辩护律师享有的不可剥夺的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依法应予以保障。因为与之相应的法院调查权是一项司法权力。所谓权力,是指“拥有作出决策并能在一定范围内约束人们遵循的社会能力。”“权力的行使一般拥有一定的强制手段,具有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的力量。”“是一种指令与服从的关系。”②英国思想家洛克首先提出了“三权分立”的理论,即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力、司法权力、行政权力。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发展并完善了“三权分立”理论,他认为司法权力是“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③的国家权力。孙中山先生提出了“五权分立”理论,即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考试权力和监察权力。由此可见,司法权力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司法权力是司法机关进行活动最重要的保障和依据,没有司法权力的司法机关是不存在的。”④司法权力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法院调查权是人民法院享有的一项司法权力,是审判权有条件的扩张,具有强制性。这里讲的法院调查权是指法院在正式开庭前,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与起诉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的一项司法权力。它的实施有利于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完善和与之相应的法院调查证据权的实施与强化,对解决当前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无力现象,及实现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与控诉机关平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立法规定及缺陷

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对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若干规定》第15条对前述第一款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高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44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45条规定,“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对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进行剖析后,不难发现这一权利对于辩护律师来讲是“形同虚设”,与设置该权利的立法目的相差甚远。理由有,法院调查权启动的决定权在法院,而现行法律又以“认为有必要”、“认为确有必要”、“不宜或不能”等笼统的法律语言来作为法院决定的前提条件,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是其一。其二,法院准许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在实践中也往往落空。因为辩护律师向上述对象收集材料时,法律还规定了一个重要的条件,即同时要经他们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法院签发的准许调查书也是一纸空文。其三,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较为笼统,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规定强制性制裁措施,因此,虽然法院经辩护律师申请而通知了证人出庭作证,但该证人仍可不出庭。

同时,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立法规定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①拒绝调查证据的情形与拒绝后救济程序立法空白。法律未规定拒绝的具体情形,辩护律师的申请容易被法官随意拒绝。申请一旦被拒绝,辩护律师得不到法律上的进一步救济。②未规定调查可采取的措施,法官采用调查的措施于法无据,容易成为法官调查不力、草草了事的借口。③庭前调查的法官与庭审法官是同一的,从事庭前调查活动的法官要参加法庭审判。一方面,法官庭前调查范围广,难以避免预断、先入为主。另一方面,法官要保持庭审中立,庭前就不应进行调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从保障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实现的立场出发,对辩护律师的调查证据请求不予理睬,走到了另一端。④缺乏对法院调查权的制约和监督,容易被滥用,应调查的而不予调查,不应调查的而予以调查的现象也时有发现。

综上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了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但缺乏完整的机制。笔者认为,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现实和国外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辩护律师的这一权利应得到强化,并应不断完善,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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