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基市场的定义实用13篇

利基市场的定义
利基市场的定义篇1

一、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1.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和谐的社会,其中经济的和谐是基础。因为,和谐社会的实质是要处理好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协调好人们的各种利益,使人们和谐相处, 充分激发社会活力, 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在各种社会关系中, 经济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只有首先协调好经济利益关系,满足了物质生活这一最基本的需求,人民才能更好地追求和享受其他利益。因此,社会是否和谐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和谐,只有从经济利益关系出发来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在市场经济和谐运行的基础上,构建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理顺我国现阶段经济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2.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外,还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以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发展生产力,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作用要受到社会和谐目标的约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竞争都要受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协调和相应政策的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与公平、竞争与和谐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经济。

3.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在促进经济增长、带来高效率的同时,其自发性、盲目性的缺陷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从而引发恶性竞争、短期行为、道德缺失,带来经济增长的盲目性、收入分配的悬殊,乃至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以及其他不和谐因素。市场经济的缺陷不仅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对立,而且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相对立。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虽然使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这就为市场经济消极性、缺陷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更多空隙,从而产生竞争无序和失范、不讲诚信、假冒伪劣、欺诈活动等不和谐现象,而这一切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迫切需要和谐机制来引导、规范、推进和保障,以维护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良好秩序。

二、发展市场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市场经济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事实上,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有密切的联系,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1.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

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这些要求与市场经济的某些属性有着共通的地方,因而是可以相容的。

首先,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要求。发展市场经济能较好地解决民主法治的问题。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法治保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能够运行良好的。同时,完善的法治体系也需要民主作为保障。发展市场经济,能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增强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促使国家民主法治体系的完善。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容易促进国家完善民主法治,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要条件。

其次,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具有统一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它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循同样的规则。尽管由于每个人的条件不同,在公平竞争中可能导致结果的不公平,但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生产者经营者都以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实现优胜劣汰。因此,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平等意识和公平竞争观念,从而能较好地解决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

再次,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诚信友爱的建立。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通过契约为纽带来维系的,“诚信为本”是现代市场经济长期生存的法则,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调节着商品运动,一切商品的价值和质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这有利于树立人们的质量意识和诚信观念,为和谐社会的诚信友爱的建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发展市场经济,还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要求创造必要的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充满活力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相互竞争,不仅使社会充满着活力,而且也能很好地解决效率问题。同时市场经济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还能促使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就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另外,市场经济承认并肯定人的利益,而对人的利益的承认和肯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没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尽管物质财富的增长不会自发地导致社会和谐,但社会和谐却离不开物质条件。因为和谐与贫穷落后是不相容的,一个贫穷落后的社会永远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和谐。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贫穷也不是和谐的社会主义。因此,社会和谐的程度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并受其制约,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方法,在宏观上,它能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在微观上它能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物质基础。

总之,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是殊途同归的,是相容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和谐机制是指为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供的利益均衡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尽管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市场经济固有的规律和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和谐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1.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

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活动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首先从人出发,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人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确保人的权益得以实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机制的核心,它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2.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道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形成,因此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着力培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的关系,营造扶正去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在人类的道德体系中,诚信友爱对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要建立企业、个人的信用档案,完善现代信用体系,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3.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证。要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界定各市场主体的产权,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市场活动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展开,引导人们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解决所遇到的矛盾;要坚决打击市场不法行为,真正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运行。

4.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是关键

社会公平是衡量和谐社会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和优越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表现。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促进社会公平,就必须健全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要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在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统筹规划”方法指导下,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制定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分配政策;要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并以法律形式来调控收入分配差距。

同时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因此,必须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失业者给予资助、对困难群众给予保护,实现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满足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的经济,也应该是和谐的经济,既具有竞争机制,也应该有和谐机制,只有把竞争机制与和谐机制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奠定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陈永昌:《坚持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的有机统一》.《北方经贸》,2005年第10期

利基市场的定义篇2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运行形式。在市场经济下,一切经济资源都是商品,在独立自主的商品所有者之间通过货币媒介进行等价交换,市场主体以获利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价格为杠杆,以竟争为动力,组织商品生产和流通。统观历史和现实,市场经济比起自然经济和传统的计划经济来,不仅能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效率提高和生产力发展,而且形成了一系列市场观念,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然而市场经济又是一种矛盾体,具有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它把人从人身依附中解放出来,促进了独立的个人形成,然而只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市场文化对于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文化形态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对于未来的“个人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的文化形态而言,又有“物的依赖性”这一根本弊端。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手段,本身不带有社会制度的性质。在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的条件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完全不必改变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去补资本主义的课,然而却不能不补经济社会化、市场化的课。只有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大力提高经济市场化程度,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迅速发展,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这种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但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和主要任务。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建立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是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及其文化的否定,没有剥削压迫,没有商品、货币和市场,人已经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新人。现实的尤其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其初始条件与马恩的设想全然不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也是全然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文化氛围。首先,中国的社会主义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母腹中脱胎而来的,生产力极为落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极不发达。而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必需的经济形式和经济运行机制,是生产力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中国必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市场经济来发展生产力。与此相应,精神文明建设不但不能否定市场文化而且要肯定和发挥其积极作用,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生产力的发展。其次,历史和现实证明,中国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从“不够格”变为“够格”。因此,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为导向,大力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抵制和清除市场文化的负面效应,使市场文化不断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升华。再次,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封建文化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建国以后,我们实行了近三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所形成的观念也往往成为人的现代化的障碍。因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着清除封建文化和计划经济的某些传统观念的任务。最后,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没有先例可循,必须借鉴吸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资本主义的腐朽文化必然乘虚而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吸取市场文化的积极方面时,面临着如何将其与资本主义腐朽文化加以区分并剔除的任务。

二、精神文明建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不仅仅是适应

利基市场的定义篇3

第一,劳动价值论。劳动生产使用价值也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明确指出商品价值的本质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抽象劳动。这一理论观点为货币、资本、利润、利息、红利、地租等财富形式提供了正确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明确提出劳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必须高度重视。这同样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改革攻坚阶段重要的理论指导,必须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筑牢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基础。

第二,货币理论。货币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是一种特殊商品,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货币流通量由待交换商品总额和货币流通速度决定,进入资本主义后,纸币成为货币的主要形式,其流通量流通中所需的贵金属货币的价值决定。这些理论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

第三,剩余劳动理论。马克思认为,剩余劳动为任何社会发展创造了物质基础。劳动力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商品,其超出自身价格的劳动成为剩余劳动,创造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通过利润、利息、红利、地租等形式体现和存在。劳动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商品,而是为社会发展创造物质财富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依然会有剩余劳动存在,形成以利润、利息、红利、地租、税收等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剩余劳动及其产生的剩余价值不再是资本家的个人利益所得,而是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公共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之一。

第四,再生产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资料的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基础。物质资料再生产的目的在于按照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阶段,理论上可以通过货币在市场竞争中的中介作用实现比例的平衡;但实践上,由于市场的自发性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比例周期性失衡的矛盾是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也由此产生。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具有对经济的宏观管理的制度保证,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自发和盲目性,通过增加国内消费的比例,来形成与生产资料的平衡发展,有效解决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无法克服的矛盾。

第五,世界市场理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伴随着国际贸易及拓展,以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争夺世界市场的历史。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商品和资本的输出,在为本国经济发展积累财富和扩大市场规模的同时,还有效的缓解了国内的阶级矛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首先接受和肯定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世界性。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不断开放,融入世界经济发展、参入国际竞争,最终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过程。在马克思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指导下,凭借社会主义自身的制度优势,对内扩大内需,对外谋求合作共赢,使我国的经济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对我国规避市场经济弊端具有实践价值

马克思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对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务必要高度重视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指出的市场经济弊端。做好市场经济顶层的制度设计,抓好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在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将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相结合,弱化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更快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l展。当前,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以群众利益作为经济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执行的落脚点,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消除损害经济发展的行为,努力建设公平、公正的经济发展环境。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积极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创新,促进协调发展,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结合供给侧改革,通过科学划分分配比例,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购买力,强化社会救助帮困机制的建设,增强国内的消费需求,使社会生产与消费的基本比例处于动态平衡状态。

利基市场的定义篇4

“经济人”假设的这种局限性,亚当·斯密也是清楚的。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的“道德人”假设,就主张人性既不是完全利他也不是完全利己,而利己心和利他心都是人性中自然存在的不同侧面。众所周知,《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是斯密交替创作、修订再版的两部著作,前者属于伦理学,后者属于经济学,但二者都“属于‘道德哲学’这一门学科”①。这说明斯密的这两部著作中的思想是相互关涉、互相补充的。所以,所谓“亚当·斯密问题”并不是斯密的本意,“经济人”和“道德人”之间有其对立的一面,但“经济人”基于“自利”②本性的利益的实现,也离不开“经济人”的利他行为。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斯密主张人性包括利他和利己两个方面。当然,这种利他行为与完全的基于“怜悯或同情”③本性的品行有所不同,但在客观需要和实际效果上,利己的“经济人”与利他的“道德人”是一致的。

在此认识的基础上,笔者所探讨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和道德主体的关系问题。毫无疑问,“经济人”和“道德人”是统一的,经济主体和道德主体是交叉、重叠的。[

1.市场经济下“经济人”利益的实现需要“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和丁具,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的经济运行形态和经济组织形式。市场经济要求有明确的经济主体;鼓励主体的求利本性;注重成本效率比,主张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祟尚竞争和开拓创新。也就是说,以求利为基本目的和主要动机的“经济人”作为市场经济的当然主体,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主体条件。但在市场经济下,经济主体要完成经济行为、实现经济利益,必须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为前提。换而言之,“经济人”的利益实现必须以利他、利社会为前提。在这个过程中,经济上的利己与道德上的利他是同一过程中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固然有极端利己的经济主体,在经济行为中,惟利是图,不择手段,坑蒙拐骗,不讲信用,这种绝对的利己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从长远上看,这种经济主体必然被市场经济体系所淘汰,经济主体的利益也自然无法实现。因此,市场经济下“经济人”利益的实现,需要利己与利他、“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

2.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决定了经济主体和道德主体的一致。市场经济不是抽象的,它被哪个国家、社会采用,必定具有这一国家、社会的特征,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具有社会主义特征。社会主义最大的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绝大多数人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也就是说,人民既是参政议政的“政治人”,也是参与市场、获取利益的“经济人”,同时还是进行着道德实践的“道德人”。人民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享有者。这是由社会制度所决定的经济主体和道德主体的一致。从宏观的层面看.社会应强调整体利益,倡导互助、利他的奉献精神,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终旨归。从微观的角度看,经济主体不仅应该守法经营,还应该做到道德经营。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和道德精神的相容一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也具有市场经济的个性。无论是市场经济的共性还是市场经济的个性都具有道德的意蕴。

1.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蕴涵着基本的道德精神。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是自由、平等、公平。首先,市场经济蕴涵了市场主体的自由自主性。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是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市场经济主体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技术优势、资源占有等个性条件和市场的需要,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和交易,具有意志的自觉权。市场经济主体的这种生产、管理的自主性和交易的自由性是市场经济得以存在与发展的前提。离开了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就会改变市场经济的本性。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政府的宏观调控。但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不是干预、限制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自由.而是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弱点,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从根本上说是为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提供有利的条件。因此,这并不妨碍经济主体的自主性,更不影响市场经济的自由本性。其次,市场经济蕴涵了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市场经济不仅内涵了市场主体具有展开独立决策和行动的自由,也预设了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包括地位、人格的平等以及机会、权利的平等……也就是说,市场为经济主体提供了大舞台,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特点及优势参与竞争、抢占市场,排除了等级、身份、特权对人们的禁钢。再次,市场经济蕴涵了市场规则的公平性。市场经济主要是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其内生的规则要求是等价交换、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这使得交易活动具有公平的属性。

自由、平等、公平,既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定性,同时也是人们处理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涵蕴着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其中,自由、平等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所论证的“自然权利”的主要组成部分,而自然权利首先是反映人类理性正当要求的某些基本权利。格劳秀斯说:“自然权利是正当的理性命令,它根据行为是否和合理的自然相谐和,而断定其为道德上的卑鄙,或道德上的必要……”④关于公正,亚里士多德则明确指出:“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⑤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性特征体现着终极的道德追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表达了一种价值指向,即通过市场经济的手段来建设社会主义。这就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要顺应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从社会主义的本质来看,其表现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手段;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因此,经济发展具有手段性和工具性,人们的平等、共同富裕才是目的,是最终的价值追求。这充分体现出经济发展是为人的幸福生活服务的伦理精神。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来看,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把“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作为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的重要环节。这也同样凸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性特征。其中,“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的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就是要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协调”,就是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可持续”,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地围绕着两条基础性的主线,一是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协调发展.追求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共存;二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包括代际之间关系的和谐与公正。由此不难看出,社会主义对市场经济在操作层面的把握也同样具有鲜明的伦理意蕴,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与道德精神相容一致的方向保证。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道德进步的互动平衡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讲,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但这是从道德的本质和起源意义上来讲的,离开这一前提泛泛来谈经济决定道德,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片面、机械的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的关系属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但不能由此陷于经济决定论。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关系的辩证互动。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道德进步的物质前提。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⑥

还指出:“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⑦这说明道德的产生、发展以及道德的层次、水平等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道德的内容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道德的进步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新的社会经济关系战胜并代替旧的经济关系的过程。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上最为有效的配置资源的手段,这种手段和先进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相结合,必定产生出先进的经济形式和经济关系,马克思说:“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⑧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道德进步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道德对经济又具有反作用的功能:一是道德的工具理。工具理主要是指道德是经济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伦理保障和精神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利益的实现必须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途径才能实现。“人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是道德产生的客观前提和直接基础”⑨。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道德的工具理是以经济的发展为目的,而道德为工具.是一种功利性的观点。二是道德的价值理。道德的价值理是指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的价值导向功能,是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的价值超越。伦理道德是人类的本质需要和价值期待,是使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和历史主体超越个人狭隘性与功利性的局限,从而不断完善人性、提升人之境界、落实人性终极价值的人文精神。因此,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不仅具有工具,还具有导向。从这一意义上讲,发展市场经济是手段,伦理道德的提升是目的。因此,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而言,绝不仅仅是为市场行为提供基本的道德规范,还必须对市场主体进行高层次的伦理导向,是经济主体应然的价值期待。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的平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道德进步之间是平衡互动的关系。质而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进步的平衡发展,只有在市场经济和道德体系相匹配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在这一问题上.樊浩教授的“道德体系与市场经济‘生态相适应’”一文⑩的观点非常有价值。他指出,这种相适应“是整体有机、辨证互动、以整个计会文明的合理性为最高价值取向的相适应”11。单就市场经济和道德的关系而言,笔者理解这种“生态相适应”的核心价值是“平衡发展”。这就关涉到丹尼尔.贝尔所说的“经济冲动力”和“道德冲动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经济冲动力过于强大,道德冲动力式微,就会出现道德对经济、道德冲动力对经济冲动力的互动无力。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中,贝尔指出,20世纪以来,韦伯所说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合理性之所以受到削弱,根本原因在于以“贪婪攫取性”为特征的经济冲动力压抑了道德冲动力,形成了深刻的“资本主义文化矛盾”。如果道德冲动力过于强大.经济冲动力式傲,则会出现经济对道德、经济冲动力对道德冲动力的互动无力。其结果是经济活力处于道德的压抑之下,韦伯曾经分析,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之所以没有在东方尤其是中国出现,就是因为它的经济冲动力受到强大的伦理尤其是儒教伦理的窒息。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把握好道德建设的“度”,既防止完全实用的功利主义,又要克服空中楼阁的道德理想主义。真正实现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平衡互动、和谐发展。

注释:

①③[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译者序言第11、1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②[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14页,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④转引自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第269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⑤[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94页,苗力田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⑥⑦《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3卷)第133、134页,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610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⑨唐凯麟:《伦理学》第39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利基市场的定义篇5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握三个主要的维度:

一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核心是价值规律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的供求、竞争和价格的波动,调节生产,配置资源。不过,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也是不可缺少的。一方面,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有条件的,包括法律体系、竞争规则、宏观环境、社会保障等,这些条件的形成和完善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存在局部失灵问题以及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的弊端,弥补市场失灵和克服市场缺陷也离不开政府的作用。

二是国情和发展阶段。现实的市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总是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中,受技术、经济、法律、政治和历史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文化传统浓厚而独特,生产力发展落后,区域发展不平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经济体制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史过程之中。在这种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现阶段中国的市场经济是极为罕见的,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它们的规模、结构、运行方式和体制机制,都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照搬照抄别国的理论和经验,是行不通的。

三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结构,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与基础,也是决定一定社会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主要因素。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在这样的根基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

这最后一个方面的维度,是当前特别需要强调和重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结合,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特别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就会被瓦解,深化改革就失去了正确的方向。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一方面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另一方面则要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两方面的关系上,前者是实现途径,后者是制度基础;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正确认识、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前提,是不断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更好结合,这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

二、澄清若干片面认识,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是要科学界定政府的经济职能,该管的管好,该放的放开。那么,政府该管什么,该放什么呢?在这个问题上,目前有一些流行的观点是片面的不正确的,需要加以澄清。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所以,除了制定市场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外,不应当承担更多的职能。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很有迷惑性。确实,如果只是从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的角度看问题,政府无疑是裁判员而不能是运动员。然而,除了交易和竞争之外,一个社会就没有别的经济问题了吗?如果我们从另外一些角度如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角度考虑问题,就会发现,政府绝不仅仅是裁判员,而是重要组织者、发动者和参与者,是主导性的力量。

另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即在存在着垄断、外部性、公用品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机制失效的情况下,对市场进行行政调节或管制。但是,这只是微观经济学的观点。实际上,市场经济主要的缺陷并不在微观方面,而在宏观方面,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讲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并具体表现为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贫富两极分化、失业和经济危机以及经济运行的无组织性。这一点,凯恩斯主义和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干预理论也是承认的。

还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宏观调节,即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这种看法也是不全面的。宏观调节只是政府经济职能的一个部分,并不能囊括政府的其他重要经济职能,如微观规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同时,社会主义经济中政府特有的一些经济职能,如计划协调、统筹兼顾、国有资产管理等,以及与中国特殊国情和发展阶段相联系的经济职能,如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等,也没有在宏观调节这一概念中得到体现。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三中全会的《决定》有明确概括。《决定》指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具体讲,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作用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计划统筹。政府从社会的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关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对经济运行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调节,代替自发的市场调节。

宏观调节。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社会供求的矛盾运动进行调控,以实现社会供求在总量上和结构上保持基本平衡,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稳定的宏观环境。

市场监管。政府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为经济运行提供正常的市场环境。

制度创新。政府通过自觉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提供非盈利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弥补市场失灵。

保障民生。政府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目标,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国有资产管理。政府作为国有经济的所有者,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促进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收入分配调节。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实现共同富裕和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推进可持续发展。政府通过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政府的这些作用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要求。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充分履行好政府的这些职能,对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也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

三、政府和市场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在认识和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目前人们更多强调的是二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认为市场是有效的,政府是无效的。因此,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必须弱化甚至取消政府的作用,政府管得越少越好,主张大市场、小政府、私有化。这种观点只看到了政府和市场相互对立的一面,而没有看到政府和市场之间相辅相成的一面。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本质上是社会和个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体现了相互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如马克思所说:“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 交换双方“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0、103页)而政府或国家则是社会的中心和社会利益的代表,在阶级社会,首先是阶级统治的中心和阶级利益的代表。因此,乍看上去,政府和市场是对立的,它们之间有明确的边界,尊重市场的规律就必须尊重私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否则就会破坏市场的规律,压抑市场的活力。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自由主义者提出,自然而然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每个人只要追求自己私人利益,就自然达到了私人利益的总体即普遍利益,政府管得越少越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不必要的有害的。

然而,这只是一种肤浅的认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追求私人利益不一定会自动达到社会的利益,相反会损害社会的利益,政府不是管得越少越好,而是必须积极有为。了解了市场经济的本质,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分工和私有制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分工和私有制一方面造成了不同生产者的相互分离,另一方面造成了它们之间全面的相互依赖,这样就产生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这一矛盾既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内在的动力,又内生出了否定市场经济的种种因素:个别企业是有组织的,而整个社会生产却是无政府的,导致生产和消费的脱节和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失衡;生产具有无限扩大的趋势,而市场需求却由于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而相对狭小,导致了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自由竞争通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必然导致优胜劣汰、两极分化,加剧社会的冲突和对抗,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商品关系的普遍发展,使生命和健康、文化和教育、自然和环境、安全和自由等人类的基本需要和基本价值,纳入了商品化的范围,成为了资本的附属物和生产的要素,人们的共同利益受到了威胁;自由竞争必然导致生产的集中和垄断,这种集中和垄断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妨碍甚至消除竞争,瓦解市场经济的基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包含的这些深刻的弊端,是其自身所不能克服的,只有依靠政府和社会的调节。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政府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不能包治百病,而且还有自身的弱点。但是,毫无疑问,政府的作用是克服市场经济弊端所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手段。

因此,从微观个体的角度看,政府与市场似乎是对立的,政府管得越少越好。但若从宏观社会的角度看,就会发现,政府与市场并非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落后和不成熟,不仅表现在市场作用比较弱,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混乱,价格信号扭曲等,也表现在政府的作用比较弱,,法制松弛,腐败盛行等,这样的市场经济必然是缺乏效率的。总的来说,即使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早已超出“守夜人”的范围,广泛介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政府的强弱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大市场、小政府”的自由主义理想早已成为历史遗迹。

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微观经济领域,从社会发展和宏观经济的层面看,则需要强调党的领导和政府的积极作用

所谓的市场经济,就是通过市场机制即供求、价格和竞争的作用,来调节资源配置的经济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的决定作用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本质特征。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市场的决定作用所发生的范围和条件是不完全相同的。

在简单商品经济中,整个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是以血缘、等级、权力等非市场的原则为主的,市场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小商品经济中。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的决定作用不仅体现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而且体现在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中;不仅体现在微观层面,即市场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经济活动的调节,而且体现在宏观层面,即对整个社会各部门和各种经济关系的调节;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而且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而市场的决定作用,归根结底又是资本的决定作用,资本由此成为了支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普照之光”。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殊规律如剩余价值规律、资本积累规律、利润平均化规律等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及其表现形式,如阶级对立、经济危机、贫富分化等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日益加剧。作为资产阶级总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出面对经济进行直接和间接的干预,以保证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维护资本的整体利益。但是,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由于私有制的羁绊而始终面临着这样一个根本性的矛盾,即如果政府干预程度过轻,则难以解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失业、经济危机和贫富分化等严重问题;如果政府干预程度过重,则会损害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事实证明,资本主义国家用来解决危机的种种手段,只能使这些危机以更大的规模重新出现在它的面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实行真正有效的政府干预。正如马克思早就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1页)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都被说成是侵犯资本家的财产权、自由和自决的“独创性”。

与此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政府对经济的调节不仅来源于国家外在的行政干预,而且源自于生产关系内在的要求。公有制的生产关系要求必须按照社会共同利益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资源,克服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矛盾,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和计划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优越性。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中,全体社会成员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他们共同的利益。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中心即国家作为代表,并通过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来保证共同利益的实现,而任凭追求各自利益的经济主体自发的市场交换和相互竞争,则不仅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还有可能使社会主义公有制蜕化为集团所有制,最后被私有制的大海所淹没。因此,公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而必须依靠集体理性或社会的计划作为自己的实现形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微观经济的角度看,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公有企业,都要追求利润最大化,都要接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也就是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从整个社会来说,生产发展或资源配置的目的已经不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实现这一目的,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市场所能实现的需求只能是短期的、私人的和有货币支付能力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共同的和长远的利益,离不开社会的计划和政府的作用。

从更广泛的角度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还包括了党领导经济的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和调节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法治保障。特别要强调的是,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是党执政兴国的一个主要任务。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障。

因此,在微观经济领域的市场决定作用与社会发展和宏观经济层面党的领导、政府的积极作用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根本特征。

五、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经过30多年的深入改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此相适应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还不成熟、不完善。党的十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论断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目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管得过多、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够充分。如,政府行政审批的范围过大、权力过分集中,一些重要资源的价格还未理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行政化倾向严重,城乡体制分割,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善等。二是一些该管的事情没管好、政府的作用还需要更好地发挥。如,政府宏观调控的计划性、有效性、权威性有待提高,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突出,市场监管不到位,针对贫富差距扩大的收入分配调节乏力,民生建设和社会保障不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巩固,腐败现象严重等。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比较突出,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

利基市场的定义篇6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含义与基本特征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济权利,而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新型权力。包括三种基本类型:①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是国家公共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享有的一种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公权力。市场规制权从具体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②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权是国家宏观调控机关可以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权力,包括宏观决策权、宏观调控执行权和宏观调控监督权。③社会分配权。社会分配权也可称为国家分配权,指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实体,为了自我运行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而借助强力对社会资源和国有公共财产在私人和国家之间,以及各个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权力。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根本性。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是对整体性经济关系的调控和干预,其目标在于保持市场有效竞争、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和社会分配公平,关涉到广大公民市场权利和民生利益,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根本性和整体性。②公益性。国家对市场经济干预并不是事无巨细,而是只对关系到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维护多数市场主体共同利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③有限性。从宪政来看,控制国家权力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与强度以市场失灵范围和程度为依据,不能超出其法定的权力范围。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必然是一种适度的、有限的权力。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内涵与特征的分析中可以发展,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一种根本性的、与公民权利直接相关的,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价值的权力。从宪政与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来看,国家干市场经济权应该由宪法进行规范。

    二、宪法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必要性

    1.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属于主导性地位,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地位;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并受制于法律,任何主体没有法外的权力。建设法治国家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自身摆在法治客体的首要位置,而不是超然地游离于法治客体之外。规范国家干预市场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和成败关键所在。有效规范和控制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问题。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保障其正当行使的要求

    国家权力如没有刚性的制约将导致悲剧,这不仅由于权力无限膨胀必然越来影响到公民权利,而且对于执政者来说,最终也将同样使其自己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才能克服权力内在缺陷和保障其正当行使。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但是国家干预也会出现国家失灵的弊病。有时,国家干预甚至是市场失灵引发的原因。国家干预市场权的腐败、寻租、滥用等行为,是引发国家失灵的关键性因素。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有利于克服其行使中的种种问题,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护市场主体权利的需要

    权力具有合法侵害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而面对此类公权行为,公民不得以原来的权利为抗辩。基于其本性,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极易侵害市场主体权利。保护作为被干预者的市场主体权利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也是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宪法既要促进国家治理,又要保障公民权利,而且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正逐步突显。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权利。

    三、国外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

    1.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

    权力从何而来,是政治学和法学等研究的重要问题。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承认并论证了“主权在民”的权力根据。社会主义宪法基本都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过宪法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进行规范,是许多国家宪法的基本模式。如《韩国宪法》第119条第2款规定:“为防止市场支配和经济力出现滥用情况,国家可以对经济进行规制和调整”。《意大利宪法》第47条规定:“共和国奖励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储蓄,并规定调整和监督信贷事业”,该条确立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权。法国宪法第34条规定了议会具有干预市场经济立法权:“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制度”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的准则。俄罗斯联邦1993年宪法第8条第1款规定:“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财政资金的自由转型,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该条确立了国家在社会保障、统一市场方面的经济干预权。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主体、原则与方式等

    任何非整体的权力都是由一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权力主体的差异性决定如要保证权力的统一性,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法国宪法第34条规定了议会的市场经济立法权,包括“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而美国宪法在1803年最高法院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后,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违宪的法律进行司法审查的惯例,奠定了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角色。《德国基本法》109条第2款规定了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的基本原则:“联邦和各州编制预算时,应考虑整体经济平衡的需要”。根据这一宪法条款德国颁布了《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原则进行具体规定。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义务

    国家行使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应在法律限度内,以充分保护和尊重市场主体权利为目标,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正当权利,否则就应承担一定法律后果。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第4条规定:“凡未经国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为国家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韩国宪法》第119条规定“大韩民国的经济秩序,以尊重个人和企业在经济上的自由与创造为根本”。有些国家的宪法则通过规定公民经营自由的方式来确立国家干预权行使的义务。《南非共和国宪法》第22条规定:“每个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贸易、专业或职业的自由”。

    四、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现状与完善

    1.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现状

利基市场的定义篇7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经济,它是一切商品生产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的特征。从市场经济作为经济手段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姓“社”姓“资”的制度属性的区别。由于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社会资源的配置与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实现提,因而市场经济体制又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条件而独立存在,它总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制度之下并同该社会基础制度结合在一起。实践证明,市场经济可以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存在,它可以为资本主义所利用,也要以为社会主义所利用。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及发展。

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1985年,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这些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从根本上解决了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思想束缚,对我国经济改革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成为我们党制定改革方向和目标的基本理论依据.

三十多年前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设想以及后来的实践,是重要的历史性尝试。在这之前,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单一的计划经济,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单一的市场经济。虽然列宁很早就提出过搞混合经济的设想,但没有来的及实施。而邓小平不仅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国家搞市场经济的设想,还在我国进行了长期全面的实践,这不仅给我国带来了多年经济高速增长和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还为认识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宝贵经验。同大多数新生事物一样,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设想是不完善的,有些实践也是盲目的。用他自己的话讲,是摸着石头过河。许多问题,如怎样将国企推向市场,国企要不要搞股份制、要不要搞破产、三农问题如何解决、金融体制如何改革,等等都没有现成的答案。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它本身没有姓“社”姓“资”之分。但是,市场经济又总是与各国特有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因而又具有自身固有的特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紧密相联系的,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态有根本的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本配置方面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或经济运行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它不仅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和特征,同时又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其特殊性,即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根本区别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转贴于

利基市场的定义篇8

(一)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和谐的社会,其中经济的和谐是基础。因为,和谐社会的实质是要处理好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协调好人们的各种利益,使人们和谐相处,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外,还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以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发展生产力,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作用要受到社会和谐目标的约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竞争都要受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协调和相应政策的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与公平、竞争与和谐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经济。

(三)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在促进经济增长、带来高效率的同时,其自发性、盲目性的缺陷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从而引发恶性竞争、短期行为、道德缺失,带来经济增长的盲目性、收入分配的悬殊,乃至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以及其他不和谐因素。市场经济的缺陷不仅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对立,而且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相对立。

二、发展市场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一)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

首先,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要求。

其次,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具有统一性。

再次,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诚信友爱的建立。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通过契约为纽带来维系的,“诚信为本”是现代市场经济长期生存的法则,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调节着商品运动,一切商品的价值和质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这有利于树立人们的质量意识和诚信观念,为和谐社会的诚信友爱的建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没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尽管物质财富的增长不会自发地导致社会和谐,但社会和谐却离不开物质条件。因为和谐与贫穷落后是不相容的,一个贫穷落后的社会永远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和谐。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和谐机制是指为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供的利益均衡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

(一)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

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活动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首先从人出发,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人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确保人的权益得以实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机制的核心,它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道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形成,因此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三)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证。要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界定各市场主体的产权,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市场活动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展开,引导人们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解决所遇到的矛盾;要坚决打击市场不法行为,真正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运行。

利基市场的定义篇9

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不同理论阐释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东西,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是不能共存于一个社会的,因而计划与市场也是不能共存于同一经济体中的。这种理论观点并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而只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持这种观点的经济学者所提出的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实际上一方面把我国经济改革的对象——旧的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等同于计划经济。另一方面把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相互排斥、不能相容的,从而将改革的正确方向即由产品经济转到市场经济,错误地改为由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否定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错误地将计划经济列为否定的对象,实质上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在这种教条主义的影响下,或竭力反对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转而主张搞私有化,认为市场经济等同于私有制。

(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消灭公有制,实行私有制。该观点认为,公有制经济不具有私有制经济的排他、独占等性质,其所有者是一个抽象主体,产权是不确的。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只享有从经营中获取利益的权利,而不负有为自身错误决策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因而,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极易从个人角度出发作出各项决策,而不惜损害所在经济体的利益。并且由于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很难与之公平竞争,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平等性和竞争性条件无法满足,自然也无法达到所谓的整个社会利益的实现。而只有私有制经济才是市场经济的天然温床。私有制经济的企业和个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独享性,一切行为以实现自身和增加自身福利为目的,而恰恰在追求自身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了全社会的利益。这也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的主要内容。这种观点的政策主张实质是搞私有化,建立私有制,在改革中的表现就是主张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

(三)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

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是新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一部分,是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现代再现。自由主义理论的思想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洛克和密尔的政治自由学说与财产所有权理论。二是启蒙思想家合理的利己主义学说。三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这是新自由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新自由主义思想和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一样重视市场的作用,认为市场是最佳的可自我调节的社会结构。因为,一方面,经济运行是有规律的。另一方面,在自由市场情况下,个人能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市场调节在不受外界干预的情况下能最有效率地满足各方面需求,自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政府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其干预行为往往会使情况变得更糟。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计划经济是市场经济不可调和的对立物,因而建议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主张实行全面的私有化,认为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市场制度的基础。其基本观点和政策主张是:国民经济基本上由市场自发调节,国家实行最低程度的干预,取消国家计划机构,否定国家发展规划;在所有制结构上,取消国家所有制,实行最大限度的私有化,大量吸收外国资本参与私有化改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上,主张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产权制度,最大限度地缩小国有企业涉及的领域和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可见,在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自由市场经济,就是实行全盘私有化的市场经济。很明显,这套改革主张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应警惕这种观点的不良影响。

(四)以“现代市场经济”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不必考虑所有制问题。市场在国民经济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国家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参与经济资源配置和国民经济运行。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内容就应包括:一是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破除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三是建立并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四是摒弃旧的干预经济发展的行政手段,改用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来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为此,该观点认为,在实践上的首要任务是实行广泛的私有化,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或实行股份制,使国家的作用从微观经济运行中逐渐淡出,直至完全消逝。

(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的观点

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说就是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即社会公平+市场效率。该观点提出摒弃计划经济而实行市场经济是因为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具效率。但市场经济在运行中存在市场失灵,进而产生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其一便是要素社会分配不公。追求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要求。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后,必须使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完善地结合起来,这就是我国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观点的影响较大,在很长时间内成为社会上一种主流观点。在这种观点影响下,学术界出现了如各种“社会主义”的定义,主张将“公有制为主体”从社会主义定义中抽掉,提出“普遍幸福社会主义”、“功能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等于社会主义”、“股份制等于公有制”等概念的现象。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显然是片面的。一方面,混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与表象。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率是一种表象概念,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追求的目标或判断国家经济运行水平的标准,但不能成为区别任何两个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制度不同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淡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即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区别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必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

纵观以上五种观点可发现,在经济理论史上,长期存在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对立起来的观点,这已成为一种教条。整个现代西方经济学都表明:自私经济人是出发点,市场经济必须以私有制为基础。这种教条思想在改革初期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排斥市场经济,在改革后期表现为市场经济必然意味私有化,这成为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思想根源之一。

二、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在辨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关系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进行再理解。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在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论一直存在。实际上一些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概念及其关系的认识本身就是不正确的。首先,市场经济的概念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与商品经济没有本质区别,只有发展程度与阶段的不同。厉以宁曾说:“从本质上讲,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一样的。”第二,社会分工决定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育程度。一方面,社会分工是商品交换产生与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曾指出,“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另一方面,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列宁根据这一原理分析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指出,“国内市场的建立(即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的基本过程是社会分工”,“市场和社会劳动专业化的程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第三,市场经济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市场经济是在社会分工发展的推动下,由商品经济发展而来的。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封建社会,社会分工简单、低下,不能形成市场经济机制。历史发展到近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复杂、全面,人类社会的生产形式才由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经济是由社会分工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一种生产形式,并不是某个社会制度所特有的。其次,计划经济是一种和无政府状态经济相对应的生产形式,政府宏观调控是计划经济的一种具体形式。所谓计划是指国家作为一个社会主体代表的角色,监控市场经济的运行,通过事先的计划对宏观市场和微观主体进行适当干预,维护国民经济的均衡、平稳发展。以市场为基础的计划经济能有效克服自由市场经济先天的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缺陷,从而有效保证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的平衡,避免生产过剩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最后,无论是单纯的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在经济资源配置上都有其固有的优势与不足。对单纯的市场经济来说,一方面,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市场主体通过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在大部分情况下能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市场调节有其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无法支持公共物品的供给以及保证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不能使社会经济发展的利益为人民共享,惠及全体人民。对作为生产形式范畴的计划经济来说,一方面,它可从全局和总体利益上布局生产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经济运行的剧烈波动。另一方面,计划调节容易受到主观认识能力的限制,不能完全满足利益创造者对个体利益的追求,需要复杂的组织体系推动,并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因此,将两者取优补短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优势更加明显、不足相对弱化的新的生产形式,即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生产力与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内在地结合在一起,计划以市场为基础,市场以计划为指导。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被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按照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要求有序运行,可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二)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如果说市场排斥公有制经济,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建立。事实上,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可以相容,且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仍能发挥其高效率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作用。从理论上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没有公有制,也就没有我国的社会主义。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这一对基本矛盾,在这一基本矛盾的作用下,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社会平均利润率下降和相对人口过剩两大规律,必然导致生产过剩,爆发经济危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调和的矛盾。随其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会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卓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明确提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建立强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个最大的缺陷”。从实践上看,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也存在并与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郎成平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股权结构做的研究表明,欧洲国家持股现象非常普遍。在被研究的欧洲5232家公司中,奥地利国家持股14.81%,芬兰国家持股15.12%,意大利国家持股9.98%,挪威国家持股11.81%,瑞士国家持股7.59%。这充分说明国有经济完全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会成为市场经济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的阻碍因素。当然,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存在严重问题,必须改革。但同样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问题,在于其长期处于我国旧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管理模式下所遗留下来的管理层面的问题。如,严重的倾向,以长官意志、行政手段管理指导生产经营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公有制经济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机制,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运行方法和体制。而认为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化,则是脱离了中国客观的历史和现实,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照抄照搬。

总之,市场经济是不排斥公有制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

(三)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关系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更高发展阶段,是自由市场经济适应生产力和社会分工新的发展,是加入政府干预因素而形成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其显著特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更高的阶段,形成更加完善、复杂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场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发挥基础主导作用,国家通过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要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中的一个层面,除此之外还有计划市场经济和公有制为主体两个层面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是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是把市场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使之按照国民经济结构有计划地运行与发展,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基本平衡,自觉按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组织生产。在计划市场机制中,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是统一的、有机结合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在一起的,其作用覆盖全部市场范围,而非相互割裂。计划市场经济能克服自由市场经济的弊病,基本保持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实现,有利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身固然没有什么“姓资”、“姓社”问题,但现实具体的市场经济是不能离开历史上某种特定的生产关系而运行的,它必然会与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结合,形成一种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形式或社会性质来说,它是姓“社”的。从另一个角度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性与特殊性这两重性质。从一般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发达的社会分工为根据,是一种计划化了的现代市场经济。从特殊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现代市场经济。二是计划市场经济。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它是这三层含义的综合或统一。前二者属于生产形式的范畴,后者是特殊生产关系即所有制的范畴。这三个层面结合,组成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实践意义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对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把目标搞清楚了,才能找到实现目标的正确方法和途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出发,要深化改革,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途径。

(一)大力发展现代市场经济

第一,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的载体,即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知识产权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第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市场竞争主体。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理顺产权关系,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形成产权约束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第三,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我国宏观调控决策、监督、评估体系;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手段,选择合适的中间目标,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调控市场,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要把国家的宏观调控同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积极引导我国企业走上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绿色发展、有限制发展的轨道。

(二)积极探索实现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

利基市场的定义篇10

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不同理论阐释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东西,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是不能共存于一个社会的,因而计划与市场也是不能共存于同一经济体中的。这种理论观点并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而只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持这种观点的经济学者所提出的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实际上一方面把我国经济改革的对象——旧的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等同于计划经济。另一方面把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相互排斥、不能相容的,从而将改革的正确方向即由产品经济转到市场经济,错误地改为由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否定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错误地将计划经济列为否定的对象,实质上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在这种教条主义的影响下,或竭力反对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转而主张搞私有化,认为市场经济等同于私有制。

(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消灭公有制,实行私有制。该观点认为,公有制经济不具有私有制经济的排他、独占等性质,其所有者是一个抽象主体,产权是不确的。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只享有从经营中获取利益的权利,而不负有为自身错误决策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因而,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极易从个人角度出发作出各项决策,而不惜损害所在经济体的利益。并且由于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很难与之公平竞争,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平等性和竞争性条件无法满足,自然也无法达到所谓的整个社会利益的实现。而只有私有制经济才是市场经济的天然温床。私有制经济的企业和个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独享性,一切行为以实现自身和增加自身福利为目的,而恰恰在追求自身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了全社会的利益。这也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的主要内容。这种观点的政策主张实质是搞私有化,建立私有制,在改革中的表现就是主张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

(三)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

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是新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一部分,是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现代再现。自由主义理论的思想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洛克和密尔的政治自由学说与财产所有权理论。二是启蒙思想家合理的利己主义学说。三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这是新自由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新自由主义思想和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一样重视市场的作用,认为市场是最佳的可自我调节的社会结构。因为,一方面,经济运行是有规律的。另一方面,在自由市场情况下,个人能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市场调节在不受外界干预的情况下能最有效率地满足各方面需求,自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政府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其干预行为往往会使情况变得更糟。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计划经济是市场经济不可调和的对立物,因而建议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主张实行全面的私有化,认为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市场制度的基础。其基本观点和政策主张是:国民经济基本上由市场自发调节,国家实行最低程度的干预,取消国家计划机构,否定国家发展规划;在所有制结构上,取消国家所有制,实行最大限度的私有化,大量吸收外国资本参与私有化改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上,主张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产权制度,最大限度地缩小国有企业涉及的领域和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可见,在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自由市场经济,就是实行全盘私有化的市场经济。很明显,这套改革主张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应警惕这种观点的不良影响。

(四)以“现代市场经济”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不必考虑所有制问题。市场在国民经济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国家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参与经济资源配置和国民经济运行。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内容就应包括:一是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破除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三是建立并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四是摒弃旧的干预经济发展的行政手段,改用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来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为此,该观点认为,在实践上的首要任务是实行广泛的私有化,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或实行股份制,使国家的作用从微观经济运行中逐渐淡出,直至完全消逝。

(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的观点

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说就是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即社会公平+市场效率。该观点提出摒弃计划经济而实行市场经济是因为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具效率。但市场经济在运行中存在市场失灵,进而产生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其一便是要素社会分配不公。追求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要求。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后,必须使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完善地结合起来,这就是我国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观点的影响较大,在很长时间内成为社会上一种主流观点。在这种观点影响下,学术界出现了如各种“社会主义”的定义,主张将“公有制为主体”从社会主义定义中抽掉,提出“普遍幸福社会主义”、“功能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等于社会主义”、“股份制等于公有制”等概念的现象。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显然是片面的。一方面,混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与表象。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率是一种表象概念,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追求的目标或判断国家经济运行水平的标准,但不能成为区别任何两个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制度不同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淡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即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区别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必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

纵观以上五种观点可发现,在经济理论史上,长期存在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对立起来的观点,这已成为一种教条。整个现代西方经济学都表明:自私经济人是出发点,市场经济必须以私有制为基础。这种教条思想在改革初期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排斥市场经济,在改革后期表现为市场经济必然意味私有化,这成为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思想根源之一。

二、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在辨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关系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进行再理解。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在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论一直存在。实际上一些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概念及其关系的认识本身就是不正确的。首先,市场经济的概念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与商品经济没有本质区别,只有发展程度与阶段的不同。厉以宁曾说:“从本质上讲,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一样的。”第二,社会分工决定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育程度。一方面,社会分工是商品交换产生与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曾指出,“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另一方面,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列宁根据这一原理分析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指出,“国内市场的建立(即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的基本过程是社会分工”,“市场和社会劳动专业化的程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第三,市场经济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市场经济是在社会分工发展的推动下,由商品经济发展而来的。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封建社会,社会分工简单、低下,不能形成市场经济机制。历史发展到近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复杂、全面,人类社会的生产形式才由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经济是由社会分工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一种生产形式,并不是某个社会制度所特有的。其次,计划经济是一种和无政府状态经济相对应的生产形式,政府宏观调控是计划经济的一种具体形式。所谓计划是指国家作为一个社会主体代表的角色,监控市场经济的运行,通过事先的计划对宏观市场和微观主体进行适当干预,维护国民经济的均衡、平稳发展。以市场为基础的计划经济能有效克服自由市场经济先天的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缺陷,从而有效保证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的平衡,避免生产过剩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最后,无论是单纯的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在经济资源配置上都有其固有的优势与不足。对单纯的市场经济来说,一方面,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市场主体通过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在大部分情况下能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市场调节有其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无法支持公共物品的供给以及保证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不能使社会经济发展的利益为人民共享,惠及全体人民。对作为生产形式范畴的计划经济来说,一方面,它可从全局和总体利益上布局生产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经济运行的剧烈波动。另一方面,计划调节容易受到主观认识能力的限制,不能完全满足利益创造者对个体利益的追求,需要复杂的组织体系推动,并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因此,将两者取优补短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优势更加明显、不足相对弱化的新的生产形式,即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生产力与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内在地结合在一起,计划以市场为基础,市场以计划为指导。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被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按照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要求有序运行,可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二)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如果说市场排斥公有制经济,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建立。事实上,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可以相容,且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仍能发挥其高效率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作用。从理论上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没有公有制,也就没有我国的社会主义。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这一对基本矛盾,在这一基本矛盾的作用下,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社会平均利润率下降和相对人口过剩两大规律,必然导致生产过剩,爆发经济危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调和的矛盾。随其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会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卓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明确提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建立强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个最大的缺陷”。从实践上看,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也存在并与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郎成平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股权结构做的研究表明,欧洲国家持股现象非常普遍。在被研究的欧洲5232家公司中,奥地利国家持股14.81%,芬兰国家持股15.12%,意大利国家持股9.98%,挪威国家持股11.81%,瑞士国家持股7.59%。这充分说明国有经济完全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会成为市场经济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的阻碍因素。当然,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存在严重问题,必须改革。但同样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问题,在于其长期处于我国旧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管理模式下所遗留下来的管理层面的问题。如,严重的倾向,以长官意志、行政手段管理指导生产经营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公有制经济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机制,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运行方法和体制。而认为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化,则是脱离了中国客观的历史和现实,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照抄照搬。总之,市场经济是不排斥公有制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

(三)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关系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更高发展阶段,是自由市场经济适应生产力和社会分工新的发展,是加入政府干预因素而形成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其显著特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更高的阶段,形成更加完善、复杂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场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发挥基础主导作用,国家通过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要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中的一个层面,除此之外还有计划市场经济和公有制为主体两个层面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是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是把市场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使之按照国民经济结构有计划地运行与发展,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基本平衡,自觉按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组织生产。在计划市场机制中,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是统一的、有机结合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在一起的,其作用覆盖全部市场范围,而非相互割裂。计划市场经济能克服自由市场经济的弊病,基本保持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实现,有利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身固然没有什么“姓资”、“姓社”问题,但现实具体的市场经济是不能离开历史上某种特定的生产关系而运行的,它必然会与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结合,形成一种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形式或社会性质来说,它是姓“社”的。从另一个角度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性与特殊性这两重性质。从一般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发达的社会分工为根据,是一种计划化了的现代市场经济。从特殊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现代市场经济。二是计划市场经济。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它是这三层含义的综合或统一。前二者属于生产形式的范畴,后者是特殊生产关系即所有制的范畴。这三个层面结合,组成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实践意义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对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把目标搞清楚了,才能找到实现目标的正确方法和途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出发,要深化改革,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途径。

(一)大力发展现代市场经济

第一,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的载体,即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知识产权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第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市场竞争主体。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理顺产权关系,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形成产权约束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第三,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我国宏观调控决策、监督、评估体系;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手段,选择合适的中间目标,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调控市场,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要把国家的宏观调控同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积极引导我国企业走上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绿色发展、有限制发展的轨道。

(二)积极探索实现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

利基市场的定义篇11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7)03-13001-03 收稿日期:2006-11-01

对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能不能结合、如何结合的问题,学术界一直议论纷纷。在我国一度颇为流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强调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能相容,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实行私有化。他们实际上是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邓小平提出,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没有根本的矛盾。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不是社会基本制度范畴,而是经济运行机制。这一论断使人们从思想上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观点束缚下解放了出来,从而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但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如何结合,对于这个问题还缺乏深入的研究。人们经常是采用“拼装”法,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当作两个独立的零件拼在一起。例如,当人们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时,往往只是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把人民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结合起来。这实际上仅仅指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区别,而没有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有什么区别,仿佛市场经济本身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仿佛不管在什么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都没有什么区别,也不会有区别。有的经济学家则明确指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国家里搞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一套搬过来。他们从来不研究、也不想研究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同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它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发生什么变化,即市场经济是如何适应和服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的。然而照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长此以往,是会慢慢地销蚀社会主义制度的。例如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里,照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管理方法,慢慢地就会把工人当作雇佣劳动者,削弱以至否定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进而根本改变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种危险是客观存在的。

我们认为,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是一个社会经济体系的两个层面的内容,它们都具有自己的固有的质的规定性。如果丧失了这种规定性,也就不成其为这个事物本身。但是,无论是社会基本制度还是经济运行机制,也都有自己本质的具体实现形式。一种事物的表现形式,适应外部环境的需要,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当基本制度与运行机制相结合时,这两个层面的质的内容并不会改变,但它们的具体实现形式却不能不适应对方的需要而发生一定的变化。没有这种适应对方需要的变化,他们就不可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它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有机结合。在这个整体中,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机制的本质内容并没有变化,但两者在结合过程中,无论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市场经济机制,它们的具体实现形式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为一个整体。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如公有制、按劳分配,是不会改变的,改变了就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了,就变成别的什么制度了;但这些本质特征的具体实现形式,却会随着它是与计划经济相结合还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而发生变化,没有这种变化两者就不可能相结合。同样,市场经济也有它自身的质的内容,例如,市场的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企业根据市场的变化自行做出经营决策,商品价格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等等,这些内容是不能改变的,否定了这些内容,就不成为市场经济了,即变成别的什么运行机制了;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的这些质的内容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受到基本制度的影响并适应基本制度的要求而显示出不同的特点。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机制各自在坚持自身的本质特征的情况下,在具体实现形式方面相互适应对方的需要做出调整,才能形成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经济上说,最重要的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是不会变化的。但是。社会主义这些本质特征的具体实现形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然会有一定的差别。在实行计划经济时,全民所有制采取的实现形式是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企业仅仅是计划执行单位,而没有经营自,也没有自己的独立的经济利益,因而它不可能成为市场的主体。当经济运行机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时,这种具体实现形式显然就不适应了,需要进行改革。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是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这种实现形式下,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可以成为进入市场运行的经济主体。有人看到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这种实现形式同市场经济的矛盾,就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抛弃公有制,实行私有化,这种观点从理论上说,就是把公有制本身与它的具体实现形式混为一谈了。其实,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不是公有制本身,而是它的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这种具体实现形式。只要把公有制的具体实行形式改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可以与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相适应了。这正是我们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市场经济制过程中,对公有制进行改革的任务所在。

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领域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是由公有制的性质以及目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经济文化条件决定的,具有客观规律性。但是,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

形式,会由于经济运行机制的不同而发生一定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整个国民经济好像一个大工厂,各个企业只是它的下属车间,按劳分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进行的,国家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对所有企业的工人统一规定每个行业、每个工种的工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性,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所以按劳分配是分两阶段进行的。首先,企业以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从市场上获得收入,这实际上是社会通过市场将收入分配给企业。各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效果不一样,这反映了企业个别劳动耗费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的程度不一样,因而各个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获得的总收入也会有差别。然后再由企业按照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将获得的总收入(作了必要的扣除以后)分配给个人。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一样的,但在随着运行机制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显然是有差别的。

如果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采用不同的运行机制时,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否则无法同这种运行机制相结合的话,那么,同一运行机制在与不同的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时,它的具体实现形式更应该、而且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要知道在社会经济关系体系中,社会基本制度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经济运行机制是第二位的、从属的。经济运行机制必须反映和体现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为巩固和发展社会基本制度服务。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必须认真研究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即必须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需要的、与资本主义条件下不相同的市场经济具体实现形式,而不是简单地照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只有找到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市场经济具体实现形式,才能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真正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同一个经济运行机制,当它与不同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的时候,适应基本制度的需要,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必然要发生一定的变化。打一个比方。商品经济是几个社会制度共有的经济形式,它可以与不同生产方式相结合。但当商品经济与不同生产方式结合时,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必然要根据生产方式的本质要求发生一定的变化,否则两者不能融合在一起。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按价值进行交换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要求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时商品就不能简单地按价值交换了,价值必须转换成生产价格,在市场上商品只能按生产价格进行交换。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是一样的,但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必须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简单商品经济而发生变化。与此相类似,市场经济固有的本质内容(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等等)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是相同的,但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却会随着社会基本制度的不同也应该而且必然发生变化,否则它不能实现与社会基本制度的结合。

应该承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实现形式,即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比较,它的实现形式应该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才能反映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要求?对这个问题,在学术界还没有认真开展研究,更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而且在某些人的头脑里甚至不承认这个课题。但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是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作为两个互不影响的独立零件组装在一起,而不是一个有机整体。坦率地说,我对这个问题也缺乏研究。下面我只就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思考。

1.关于竞争问题。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无论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企业之间都必然是竞争关系。但是,私有制企业之间与公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应该是有区别的。在私有制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你死我活的,资本的本性是最大限度地追逐剩余价值,资本家绝不会顾及其他资本家的利益。公有制企业之间,情况应该有所不同。在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企业是一个具有自己经济利益的独立实体,企业之间当然是竞争关系,但是由于都是国家所有,所有者是同一的,企业经营都是为全体人民谋利益,因而企业之间除了竞争关系外,还有合作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建立一种机制,保证公有制企业之间实现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

2.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市场经济必须保护知识产权,否则会影响企业研发新技术的积极性,阻碍技术进步。资本家唯利是图,占领技术上游的企业必然严格封锁先进技术,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以便获得最大限度利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也应该保护知识产权,但是,它们还面临一项共同的任务:尽快推广新技术,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不允许借口保护知识产权,妨碍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建立既能保护知识产权又能积极推广新技术这样的机制,才能反映公有制的特点和要求。

3.关于劳动力流动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按市场原则配置的,可以自由流动。但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力流动机制应该与私有制基础上有所区别。私有制企业里,人们只是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里,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应该统筹兼顾,而且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该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这是由公有制经济基础决定的新型利益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应该按照这种利益原则建立劳动力流动机制,而不能简单照搬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劳动力流动机制。

4.关于分配机制问题。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设想不同,目前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商品生产,价值规律仍起调节作用,因此分配要通过市场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分配的具体形式即具体的工资制度、奖励制度等等,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分配方式的性质是由生产方式(首先是由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因而在公有制企业里和私有制企业里分配方式有着根本的区别。公有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私有制企业实行按要素分配。这不能不对分配的具体形式产生影响。我们需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里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而不能照抄照搬资本主义企业里的工资制度。

5.关于投资机制问题。在市场经济下,市场是资本这种生产要素配置的基础性机制。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配置方式与资本主义条件下是有原则区别的。在资本主义国家里,私人企业的投资决策完全由资本家根据自己对市场情况的判断做出,因而就全社会来说,资本的配置完全是由市场自发地、盲目地调节的,处于无政府状态。社会主义社会则不同。由于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是全民的财产,国家作为所有者必须对所有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因而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不能完全听任由市场自发地摆布,国家应该根据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资本的配置进行宏观调控。国有企业不仅要根据市场的变化,而且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来决定投资的方向,使各个部门的比例关系保持平衡,避免或减少重复建设,防止盲目的无政府状态。

利基市场的定义篇12

应然选择。

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力量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模式,能够使人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市场也是有缺陷的,市场失灵、利益冲突是市场经济无法避免的,因而需要一定的社会规范加以约束。道德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能够完善市场经营秩序和竞争秩序,对市场经济起到规范化、秩序化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模式。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传统道德面临着极大挑战。我国要及时构建适应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问题的实然表现。

(一)道德失范问题的出现。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引发了利益主体多元化以及道德观念多元化,传统道德与社会生活的矛盾、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逐渐出现。同时,市场经济具有利益驱动性,能够激发人们对利益的追求,这其中既包括合理的利益,也包括不合理甚至非法的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够完备,市场规范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缺失,道德约束力弱化,经济行为过度凸显自利而忽视道德规则造成道德缺位或错位,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失范现象,这些问题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亟待加强。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道德建设为市场经济及其发展提供正确的价值引导,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双向需求”

现实中,市场经济发展与道德建设是一种“双向需求”、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同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相适应。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并为之服务的。市场行为主体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在全社会范围培育良好的经济信用和商业环境,协调经济发展,避免行业间的恶性竞争。道德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承担着调节市场经济社会各种内在矛盾的任务。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同社会主义道德导向相吻合。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在不同价值观引导下会形成不同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应该有自己的价值导向和目标需求。市场经济具有逐利性、自发性和盲目性,容易导致金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社会问题,需要道德原则的约束。合理健康的道德信念和规范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的原则解析。

(一)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我国传统道德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我国的经济生活产生持续影响。营造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道德生活,人们需要相互信任的关系。所谓“诚信”,就是在经济活动中,不以坑蒙拐骗等欺诈手段和假冒伪劣产品从对方那里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一度出现严重的诚信危机,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这种风险难以通过制度设计避免,因此需要依靠市场主体的道德自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内涵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龙静云,2002)。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必须要构建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体系,增强公民的诚信意识,培养公民的诚信品质,营造人人讲诚信的社会环境,来维系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二)公平原则。

公平是造就良好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的关键。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尺度,要求人们按照特定的道德规范调解社会关系,从道德角度评价人们的行为。彼得·科斯洛夫斯基指出所谓“公平”,“就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行为、习惯的道德的实施,每一个人都应得到属于他的权利”。这里的公平是同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相适应的基本要求。“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这就决定了市场竞争是平等的竞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要遏制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也要改变平均主义的观念,清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把市场经济的竞争精神与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既不能一味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也不能一味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是要在动态发展中实现二者的统一。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效率与涉及重大原则的社会公平问题相冲突时,效率应服从社会公平,这也就意味着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这也是集体主义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这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普遍且平等的权利,都应受到尊重。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每个人都拥有分享社会财富的权利。

(三)利益兼顾原则。

道德的本质是利己与利他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道德应该兼顾自利和他利。在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考虑和顾及他人的利益,增进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市场经济必须以不同的经济制度作为载体,从而决定着市场经济所内生的互利主义必然向个人主义一端或向集体主义一端倾斜”(陶德麟,1999)。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动力,但是如果市场行为主体只考虑“利己”不考虑“利他”,不顾其他行为主体的利益,市场经济将无法进行下去。我国是一个传统的礼仪之邦,传统道德信奉的是“克己”、“重义轻利”,严重抑制了人们对利益的天然性的追求,不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时期需要道德的影响力调节个人的逐利行为与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协调一致。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扬的应该是理性的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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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必须接受社会理性的引导,重视法律和道德的制约,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高度统一。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的约束下,实现自利最大化的行为才是道德的。

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人民当家作主,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这为集体主义精神的弘扬提供了前提。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利己更要利他。集体主义将利己与利他相结合,既把社会集体利益摆在首位,同时又充分肯定和保障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努力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统一起来,实现义与利的结合,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指出:

“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这里的“全人类的利益”就是自利和他利的道德因素的统一,就是集体利益的体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的应然选择。

(一)道德建设与现实国情的结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道德建设既要反映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的一般特征,又要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现实吻合。首先,道德建设应该正视和承认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性,形成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权益的道德观念。社会主义并不反对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正当追求,而是反对极端功利主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道德共识,同时使个人通过努力后的收益同社会收益相匹配,从而提高个人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其次,在承认个人权益的基础上,弘扬集体主义精神,使利己与利他统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另外,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必然受着社会历史条件和人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斯密在《国富论》中就曾指出:“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将能够给那些既有益于个人完善又有助于其他人幸福的品质提供培养和发挥作用的环境,同时,又能够有效地控制那些损人利己的恶劣品质和行径”。因此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推进需要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向前发展。

(二)“道德人”与“经济人”的统一。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实践主体的人不仅处在一定的物质利益关系中,而且也处于一定的精神关系中。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存在各种利益关系,实践主体的价值定位往往是个人本位,使“经济人”趋向于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对于这类弊病,必须借助于“道德人”的培养才能超越。因此,道德建设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人类自我完善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应该使行为主体达到追求经济利益的“经济人”和追求社会利益的“道德人”的完美统一,在这一基础上所产生的道德激励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市场经济对竞争原则的公正性和遵守规则的严肃性有着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完善“经济人”的交易行为,人们才能逐步培养成守合同、重信誉的良好道德风范。大力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提倡文明经商,重视职业道德,讲究社会公德,使社会正气深入人心,形成市场秩序的良性循环。

(三)法治与德治的整合。

市场经济既是法律经济,也是道德经济。没有法律,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将会遭到破坏;同时,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等价交换等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道德建设之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就在于对市场行为主体的规范。法治与德治的整合是实现社会转型的必要条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在社会转型时期,有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又不能完全离开伦理道德的支持。法律和道德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种基本机制,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法律以强制方式规范市场秩序,是一种他律的手段,具有强制性,是保障市场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往往需要相应的成本;而道德是市场行为主体在道德意识支配下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自律的体现,具有自觉性。道德约束的力度越大,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越大,社会运行的成本就会越低。在实践中,法治是德治的重要保障,也是进行道德教育的手段。德治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因此,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协调将共同促进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只有与社会道德价值相吻合的“良法”,才能被社会成员所认同而产生实际的持续效力。同样,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体系并发挥应有的功能,就必须有配套的道德体系与之相适应,才能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内含新道德规范的法治经济,需要法治和德治两种手段的结合,行为主体实现“道德人”与“经济人”的统一。道德建设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而逐步提高,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价值引导和道德约束。这一环境下所培育的道德作为内在影响力可以塑造和强化人格的可靠性,作为外在约束力可以抑制不诚信行为的出现。同时,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也将为道德建设铺平道路。

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以人为本,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扬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旗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加强道德建设,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23卷)。人民出版社,1972

2.[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出版社,1 9 9 1

3.[德]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孙瑜译。伦理经济学原理(中文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4.[英]亚当·斯密,郭大力,王亚南译。国富论。商务印书馆,1997

利基市场的定义篇13

1.1 思想道德素质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质量。思想道德产生于经济关系。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调节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思想观点和行为准则。人们为了生存就必须从事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形成并表现为经济关系的利益关系。市场经济关系决定思想道德观念。在现实生活中,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有什么样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离开客观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就难以理解社会主义道德作用的历史性和社会性。思想道德内容是市场经济关系的反映。马克思说:“财产的任何一种形成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历史上的各种思想道德,都是以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为其内在内容的。

道德与利益密不可分。马克思主义在肯定社会经济关系是思想道德的基础或根源,即道德是由一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同时,又肯定利益是经济关系的首要表现,即人们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人们的利益关系。普列汉诺夫也强调:“人类道德的发展一步一步跟随着经济上的需要,它切实地适应着社会的需要。在这种意义上,可以也应该说,利益是道德的基础。”

社会主义道德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关系上的道德,它体现和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以及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之间经济利益关系,是人民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准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决定了它必然是一种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经济。

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从市场出发,要求人们转变传统思想观念与之相适应。另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市场主体懂得市场规则、供求关系、价值规律等,而且要求市场主体有良好思想道德素质,如依法经营、讲求信誉、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等。俗话说,“成大业者,必有大德”,真正受到社会和消费者欢迎的企业,一定是讲信用的企业。那些搞坑蒙拐骗、邪门歪道、假冒伪劣的单位和个人,从根本上违背了市场规则,最终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劳动者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游刃有余,发挥才干。

2.2 思想道德素质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

2.2.1 道德发展二元性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建立和发展后,道德的发展首先越来越体现在一种最突出的特点,即二元化发展。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和社会组织手段,其对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正反双重影响效应,即市场经济在促进社会道德进步的同时,一些不道德现象、不良行为选择也大量增加,导致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精神世界贫困化等不良道德现象的产生。比如,《中国青年》杂志上曾刊登过《困扰中国青年人的十个伦理问题》的文章,反映了一些人对“善恶”界限产生的疑惑,对千百年来人类确立的一些基本道德信念发生了动摇,产生了疑感,对人生价值和人生道理的疑惑,使一些青年对做人要不要讲良心?要不要讲人格?要不要维护正义以及如何对待金钱、对待享乐和人要不要追求崇高理想等问题产生了困惑。

2.2.2 道德行为选择自由开放性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本身就是要使资源配置、社会物质精神需要以及价值观念、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相互协调地配置,同步发展。市场经济在形式上是灵活自由的,它本身要求道德等其他社会构成领域也要灵活自由,具有开放性。这就是说,道德发展的自由开放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但另一方面,在个体道德行为的自由选择中,必须加强自律性,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自我修养。否则,就会出现放任自流和自由主义。社会上有些人钻市场经济的空子,说市场经济就是自由组合、自由配置、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等等,因此,导致无组织、无纪律,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

2.2.3 道德评价宽容性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评价的宽容性有助于转型时期人们新的评价体系、人生观和新的道德规范形成。但另一方面,宽容失度也就成为放任。放任无疑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实行、社会由一元体走向多元体的发展趋势所造成的。道德评价的宽容性表现在:①社会道德舆论评价的放任自流,使伦理道德中的隐私越来越公开化,社会的道德舆论力量没有有效地行使和发挥其监督作用,造成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光大的不光大,没有是非公断。②法律上的放任性。法律的开放,该惩治的不惩治,该抓的不抓,极大地伤害了人们的道德良知和自尊,从而使道德批评真正地落入了“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境地。③日常生活的放任性。日常生活的放任性使人们放松了自责自律或者“慎独”。较为典型的道德自我宽容现象就是得过且过,道德行为选择的大众化和缺少独善其身的道德精神,势必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发展。

2 市场经济对思想道德的效应

2.1 积极效应。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我们日益深刻地认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不是对立的,就其本质的内在联系来说,两者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的。

2.1.1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增强了综合经济实力,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加快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步伐,不但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了新的物质基础,而且有利于以共同理想团结人民,凝聚人心。

2.1.2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开放,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化大生产,打破了小生产封闭、保守的传统观念,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事实表明,市场经济在激发劳动者积极性、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动力机制的同时,也赋予了思想道德鲜明的时代特征。尤其需要看到的是,市场经济所推动的社会化大生产,正是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特征的集体主义思想赖以形成的物质基础。

2.1.3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为根本资源和基础动力的,而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正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根本目标。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以人为主体、以培养“四有”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的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内在动力。

2.1.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统一的、开放的,对外开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有利于吸收和借鉴各国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以及其他一切有益的知识和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德。

2.2 消极效应。由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特征,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尤其是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法律、政策、管理尚待完善的时候,市场的趋利性和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往往容易渗透到社会生活和思想道德领域,造成人们价值观念和相互关系的扭曲,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甚至导致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对外开放也会进来苍蝇和蚊子。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因此,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领域的道德失范,以及由此衍生的消极腐败和社会问题,有其一定的必然性。这固然同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的影响有关,但主要还是由于市场经济发育的不成熟引起的。对于这些问题,掉以轻心、视而不见是危险的;由于这些问题,得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截然对立的结论,是错误的。

3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道德建设,必须坚持因势利导、兴利除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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