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规范实用13篇

合同管理规范
合同管理规范篇1

    部分电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给以高度重视,致使合同出现内容不全、文字不严谨、条款格式不符等问题,使合同签订存在很大风险。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明确,履约内容比较模糊,文本格式不标准等,使合同存在很多瑕疵,致使合同签订出现很多纠纷。

    1.1.2合同签订不够慎重。

    在签订合同时,电力企业的当事人没有对签约对方进行全面、仔细、深入的调查,没有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处理,致使合同签约存在不够慎重的问题,合同内容不够真实、可靠,最终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1.2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合同管理认识不到位。

    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致使电力企业对合同管理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合同管理只存在于表面形式化。在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合同管理根本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等过程中,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极大影响。

    1.2.2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电力企业运行过程中,合同管理没有完善的机制,没有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无法得到提高,导致各种合同管理问题出现。部分电路企业中,合同管理流程繁琐,致使合同会签无法快速完成,给企业正常运营带来严重影响,导致合同管理规范化和效率存在极大矛盾。

    1.2.3合同管理模式不科学。

    在进行合同管理时,电力企业采取的管理模式是根据合同编号进行,但没有对合同进行分类整理,也没有对合同设定相应的系统编码规则,致使合同管理工作量非常大、难度较高,给合同管理规范化发展造成极大阻碍。

    1.2.4管理人员素质不够高。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够高,从而导致电力企业合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2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策略

    在实践过程中,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合同签订应注意的要点。

    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资信和资格等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同时,双方当事人要明确了解合同内容,以及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例如:企业的信誉情况、签约人的真实法定代表人身份等。然后,合同的格式,一般采用书面格式合同,签订时遵循足迹清晰、语句通顺、词意清晰等,并确保时间、地点等准确无误,同时,对价格、企业公章等进行确认,严禁不合法、不具备法律效益的情况出现。最后,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以清楚知道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违约责任等,避免合同无效和上当受骗等情况发生。

    2.2合同管理应采取的策略。

合同管理规范篇2

1.1合同的制定不符合合约规范化管理

在现在的阶段,有关工程项目在制定合同的时候,没有按照一定的标准,不了解有关的知识。有的施工工程企业还会出现对合同文本管理不合理的现象。对于合同签订的内容,不够系统的规范,对于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以及如果违反了合同规定所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都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甚至严重的合同还会存在对合作双方不公平的现象,合同文本失去了公平,造成了合同的不合理。有的合同存在对于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等要求的比较少,在不同程度上导致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另外,还存在一些工程项目,施工双方对于合同文本中的风险问题认识不足,也没有进行相应的有关说明。因为没有很清晰的认识到风险问题,所以工程项目企业就没有办法进行相应的风险规避与有关控制。

1.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

对于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要交给相应的管理机构来进行有关管理,如果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势必就会造成对于合同的管理、审查、监察等出现多种多样的问题,有关工作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得不到顺利的进行。在目前这个阶段,对于合同管理机构存在的一些缺点和结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管理体系不全面、有关合同管理人员不足、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岗位职责不明确、对于整个工程的分级管理以及责任体质不健全等等各个方面,种种问题都会导致在制定合同的时候影响合同的规范化管理,造成合同管理力度不足,比较难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体系。

1.3工程施工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比较复杂,因此对于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有关要求,比如有关的知识性了解、提高相关性意识、对于合同管理体系涉及到的有关经济、法律、财务等都要有一定的知识性了解,除了专业性知识,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工程技术问题。目前很多工程项目管理,都比较缺乏这样的综合性人才,在制定合同的时候缺乏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造成合同的不规范,比较容易忽视一些问题,造成合同的不规范管理,以及日后有关责任的不明确等等,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工程的正常进行。

2合同合约规范化管理的一些措施

由于建设工程一般都比较复杂,管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笔者就从这几年的实际经验分析看出,认为对工程的合同管理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2.1要重视文本的拟订

在合同文本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结合现实中出现的一些实际情况分析,在合同中由于格式上存在问题,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所以,当涉及到经济利益的时候,一定要更加紧密,不能出现因为一些细节或是语言表达不清楚而造成事后产生利益的损失。所以在制定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保证使用各种合同样本。尽量不要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同时,也可以利用有关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监督和控制,有利于解除纠纷,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在制定合同内容时,要保证有关管理人员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一定的细致分析,有一定的认识。避免出现一些歧义,导致经济效益的损失。

2.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做好有关合同的交流

为了更加规范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进行中可以有一定的规范模板。由于工程周期一般都比较长,相对比较复杂,投资风险比较高,因此施工合同合约化管理是一项要求比较高的工程。为了保证合同制定更加的规范化,就需要有关机构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合同管理制度是通过合同管理活动以及相应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关键所在。工程企业只有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机构与制度,供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有关的参考和了解,才可以将工程工作进行的更加完善。完善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审查管理制度、印章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为了保证有关合同制定更加合理和更加规范,一定要建立完整的管理机构与制度。

2.3规范合作双方的各方关系

在工程合同制定的过程中,有关合作双方的关系也影响到了工程的进程,和有关工程质量以及工程投资。因此,应该规范合作双方的关系。解决部分矛盾,严格规范合作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在工程进行中,通过规范各方的有关责任和程序,是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如果有关合同没有进行相关的权利认定,造成责任不明确的现象,就会导致工程的延期以及质量不达标,工程的工期无法控制等等现象。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是合同中严格规定的,也是工程建设必须需要的。按照各项程序进行各方的工作,规范合作关系,确保最大利益。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必须要进行有关的配合,以及一些沟通,通过不断的沟通,保证工程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如果一方责任人没有进行到有关的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当事人应该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处理好三方的利益关系,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

2.4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虽然各方的权利和有关责任都进行了一定的确定,但是由于各方理解程度的不同,还会造成在工程的处理过程中,当涉及到经济问题时,会发生一些争端。如果发生一些争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进行协调、调节和沟通。首先需要根据有关合同的规定,正确理解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内容,查明争端原因,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有关工程的进行,最大限度的保证合同的规定标准和更加规范,降低损失,保证最大的经济利润。

2.5加强管理和制定一定的违约责任

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加强管理,确保管理职责,总分结合,职责明晰,形成合同档案管理机构,保证各个单位都要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同时,由于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投资和质量控制,所以在监理的过程中,一定要落实相应的工作。同时,为了加大工程合同的作用,对于制定的一些条例,为了加强管理制度,还可以适度的增加一些违约责任。从不同方面增强合同的作用,保证制定的合同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其功能。因为制定的合同就是在保证双方公平的条件下制定的,所以对于工程双方违约责任也一定要保持公平原则,根据工程项目违约程度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惩罚力度,违约严重的可以进行刑事责任。通过对合同的加强管理,可以使得合同制度更加完善,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一些惩罚措施,可以使得施工人员的意识提高,加强了工作中的责任,工程人员也有了一定的动力和参考模板,保证了合同的最大效果,使得工程更加规范化。

3合同合约规范化管理的意义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的核心工程,工程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过程都要根据合同管理的模板进行一定的参考。工程合同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是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项目合同规范化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讲究方法、策论以及相应的管理技巧。因此,要加强对合同管理规范化的重视,对于合同的加强管理,要深刻了解其处于的地位。工程通过一系列的合同规范化管理,可以不断的增强工程项目的质量。通过合同的制定,合作双方达到了一致,在保证双方都公平的条件下,可以对整个工程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加强了有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相关性知识性了解,在无形中,提高了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对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在一些没有预料到的情况条件下,可以根据相关合同将责任追究到个人,不会造成另一方极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在部分工程的实践中,不断的探索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都促使了合同各方要自觉履行有关的责任,维护市场秩序,降低工程市场的风险,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4结束语

随着我国的制度不断的完善,市场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健全。因此,有关工程项目合同一定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只有保证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责任和义务。公平、公正的处理一些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才可以保证工程能够按时、按量的完成。

作者:冯建梁 单位: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规范篇3

key words:the military socialized support; contract; standardized contract management

军队社会化保障,是世界各国军队建设发展的大趋势。社会化保障是一个大概念,它不仅仅限于后勤领域,更是包括后勤保障、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人才培养和教育训练等能够依托社会保障的所有方面。因此,建立规范的、制度化的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体系,对于推动军队社会化保障健康、有序、高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一)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从市场供求角度来看,部队和地方合作单位之间并不是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是一种经济上的合作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能通过合同来体现和确定,这就需要合同当事人去切实搞好合同各环节的管理。

(二)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是军队社会化改革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

实施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可以规范和约束军队单位和地方合作单位的保障、经营行为,保证各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的约定而达到其目的,推动社会化保障走上良性运作轨道;同时也便于上级统一管理、掌握和分析考评保障效益,总结经验和不足,从而推进社会化改革进程。

(三)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是提升保障效能和军费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

社会化保障是一种市场行为。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很难避免地方合作单位为了单纯的追求经济利益而降低保障质量,或军方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和行为的滋生。通过规范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便于依法运作,抑制腐败,提升保障效益。同时,随着军队社会化保障的全面推开,除官兵的工资津贴外,未来用于社会化保障方面的军费比重会越来越大,所以规范合同管理,对于管理、使用、监督好这部分经费,提升军费使用的总体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四)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是军地双方建立长期保障关系的必要前提

我们所期望的不是与地方合作单位维持短期互惠互利关系,而是期望长期合作。通过合同管理来保证双方利益的获得,在合作双方利益趋于平衡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长期互惠互利合作关系。

二、我军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军队社会化保障的合同管理经过几年的实践,已日臻完善,取得了明显的军事经济效益,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思想上不统一,认识上有偏差,合同管理水平低

社会化保障项目对于一个部队或一个部门来说都是大事,单位党委、首长以及有关部门都是十分重视的,但由于在合同管理环节尚没有具体、系统的管理规范可遵循,加之对合同管理认识上的局限性,认为对合同管理只能作原则性规定,具体的合同管理内容一时难以统一规范,故执行部门在合同管理环节无所适从,只能“沿用”或“套用”社会或各自部队现行的做法。其结果是同样的改革项目,有的单位的合同文本数十页,而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有的单位则一、二页纸,数百字了事。有的即使在合同文本方面“自我规范”了,但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却疏于监管,其结果也只是“纸上谈兵”,其保障质量和效益大打折扣。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责、权、利界限不清

主要表现在自上而下均无统一规定的合同管理主管机构、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以及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各单位实行的是分散管理——哪个业务部门的项目,哪个业务部门负责管理,该业务部门既是保障部门又是合同管理部门。所以就出现了一个单位有多少种社会化保障项目就有多少个合同管理部门的现象。最终导致管理混乱、责、权、利界限不清。

(三)合同文本不规范,要素不全,表述不准,约束力不强

目前我军除大宗招标采购物资和建筑工程类项目有可参考文本之外,其他大部分社会化保障项目尚无可作为依据的合同参考文本,致使诸如“饮食保障”、“交通保障”以及“理发、洗澡、服务社”等方面的社会服务项目的合同,“五花八门”极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文本简单,漏洞多;无印章或业务专用章,或业务章与单位行政章混用,或与无法人组织的个人签订合同等。由于合同文本要素不全,表述不准,至使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约束力不强,存在着执行上的偏差。

(四)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缺失,监督乏力

合同管理的内控制度,就是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以及终止的全过程中,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互相监督制约,相关部门领导要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而现实中,多数单位就是有一个人(一个部门)“一竿子”插到底,相关领导也只能是从程序上履行“批阅、签字”的形式而已,没有规范出一套统一协调、相互衔接的合同管理内控秩序,各环节监督乏力,合同管理水平难于提高。

三、实现我军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政策建议

合同规范化管理,不能简单地认为仅是规范合同文本,而是对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进行规范。所以规范的合同管理应当包括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法规制度、合同过程控制以及合同分析等诸多要素,建立科学的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体系。

(一)设置高度独立、集中统一的合同管理体制

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体制是指军队划分社会化保障中合同管理职责、权限和处理其合同管理关系的根本制度。鉴于社会化保障涉及到司、政、后、装的各个领域,对其合同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是确保我军社会化保障质量和效果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认为应设置直接隶属于中央军委的合同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合同管理系统”)。

1.合同管理总局的职能。成立“全军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总局”,直属军委办公厅。其主要职能:掌握国家有关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方面的动态信息;负责制定全军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相关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检查政策法规的执行;参与带有全局性合同管理项目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参与四总部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合同的定价、签订、履行、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合同管理专用章的管理;指导各合同管理分局的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政策和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全军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定价、公证工作;受理全军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投诉、总部机关和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中的各类投诉、供应商的质疑、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四总部所辖诸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合同业务部门与合同管理总局联系。

2.区域合同管理分局的职能。在各大军区所在地派属“驻××区合同管理分局”实施区域管理。其主要职能: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的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动态信息;认真贯彻落实全军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拟制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区域性合同管理项目的调查、论证;参与所在军区和军兵种机关、院校、医院合同的定价、签订、履行、监督工作,指导所属各合同管理办事处的合同管理工作;受理所在军区和军兵种机关、院校、医院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投诉、供应商的质疑、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承办“合同管理总局”赋予的合同管理相关事宜。大军区、军兵种所辖诸部的合同业务部门、院校和医院的院务部直接与区域合同管理分局联系。

3.区域合同管理办事处的职能。区域合同管理局派属“驻××分区合同管理办事处”实施划块分管。该处直接负责分区内所有军以下单位(如集团军、军兵种所属部队、院校以及地区军代局等)的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工作。职能参照“驻××区合同管理分局”。 该分区内的所有军以下单位的合同业务部门直接与对应的分区合同管理办事处联系。

(二)完善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的相关法规体系

完善法规体系,是军队和国家共同把握的方向问题,是军队社会化保障实施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最高形式。一方面,建议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机关、地方高校以及外军通行的做法,抓紧制定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的系列法规,例如制定《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法》、《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公证法》、《合同竞争法》、《战时的合同法》等等,同时还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有关社会化保障的行为规范、责任承担、保障标准、质量监督与考评、税收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仲裁和执行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如:合同集中管理与归口分散管理制度;授权委托与合同专用章制度;可行性研究制度;合同会签、公证制度;内部控制、协作制度;账务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分析考评制度;档案归拢、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培训上岗制度等。另一方面,建立法规体系不仅要考虑平时,也要考虑战时的特点。制定与战时社会化保障相适应的动员性法规,对战时物资筹措、征集,运输工具、技术修理力量的征用征调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保证战时社会化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全过程管理

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过程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前的准备阶段、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履行阶段以及合同变更、解除或争议的协商与调解等重要环节的管理活动。鉴于上述“合同管理系统”的建立,为实现统一、规范的合同管理提供了支撑平台,但要实现规范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社会化保障的质量和效果,还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合同签订前准备阶段的管理。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包括对合同签约人的资格认证和对签约对象履约能力的审查。各级合同业务部门是合同的当事人,也是这一阶段合同管理的主体。相应的“合同管理系统”机构应按规定的职责,参与合同管理项目的调研、论证,采用专业手段验证、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为合同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2.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主要是选择订立方式和审查订立条款。在这一阶段各级“合同管理系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相关合同业务部门给予系统、全面、具体的专业指导。除了指导其选定合同订立方式外,还要提供切实可行的合同文本,并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合同一经签订各权利主体就应严格履行。在这一阶段相应的“合同管理系统”机构要对合同的履行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首先,应主动、全面、正确地督促合同业务部门按合同约定履行好军方义务。同时要协助合同业务部门严格、认真地监督对方履行好相关义务。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合同管理系统”机构都有制止违约行为,调节纠纷,直至诉诸法律的权利。

4.合同变更、解除或争议的协商与调解。原则上,合同变更、解除要在相应的“合同管理系统”机构的签证和指导下按规定程序办理。

合同变更、解除问题的处理。合同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军队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合同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变更手续;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

合同争议问题的调解。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要立足于实事求是,平等协商解决;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协商解决的,合同业务部门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应的“合同管理系统”机构,由其负责人拟定处理意见后,可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在协商解决无效的情况下,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并抄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由其负责人拟定处理意见后,交仲裁机构裁决。仲裁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评估体系。一项合同从准备阶段—订立阶段—履行阶段(如无变更、解除或争议)到结算归档,是一个完整的运行区间。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估标准,由相应的“合同管理系统”机构对合同产生和履行的各个评价点进行考核评估。实现对合同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系统的、或阶段性的动态考核,据以评价“合同管理系统”和“合同业务部门”的工作绩效,不断总结提高,使合同管理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

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规范化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发达国家已经有了几十年的经验积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公司以及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成功经验都为我军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只要我们坚定目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法律的武器,掌握科学的方法,不断改革拓新,随着规范的军队社会化保障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必将促进军队社会化保障质量和效能的大幅提高。

参考文献:

[1] 廖锡龙. 大力推进后勤保障和其他保障社会化[n]. 解放军报,2006-03-02.

合同管理规范篇4

0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以及进度控制管理的依据,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建设能否顺利按照预期目标完成。因此,这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明确施工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在施工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各个阶段强化控制管理,以达到工程项目建设预期目标,实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效益的最大化。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1)合同文本不够完善与规范。现阶段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合同文本管理上不完善,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不够系统规范,对于合同双方的具体责任、权利以及违约后的处理措施缺乏详细的说明。甚至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文本有失公平,对于建设单位的违约索赔等限制条款较少,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此外,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于合同文本中的风险问题认识不足,在合同文本中对于工程担保以及保险问题未给予详细的说明,因而也难以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与控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不全面。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执行管理必须依靠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来执行,如果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势必造成合同的审查、监管以及执行检查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的主要表现为机构设置不全面,合同管理人员不足,岗位职责不清晰,分级管理以及相应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这些问题造成合同管理力度不足,难以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体系。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内容系统复杂,要求合同管理人员除了必须掌握涉及到合同管理的经济、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外,还必须熟悉建筑工程工程技术知识。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管理上正是缺少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培训教育以及项目实践锻炼,导致合同管理工作队伍的整体能力水平不高,制约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化管理措施研究

(1)规范合同文本形式。首先合同文本的制定应当遵循《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版)中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全面完备、自愿协商的原则制定合同文本,能够规范指导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具体合同内容的制定上,应该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的完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以及劳务分包等方面合同条款的制定,同时结合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实际特点,针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形成补充条款。其次,在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种类上,应该遵循构建完整的合同体系的原则,分别签订承包商与业主、承包商与分包商以及承包商与材料或机械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确保合同体系的完备齐全。第三,应该在合同文本中充分体现合同文本的实用性以及权威性,将合同文本作为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协定的依据,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在合同文本制定上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2)完善机构设置,建立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规章制度是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础。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首先应该建立相应的上报制度,将工程施工期间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上报施工管理部门,以便于通过合同履行实际情况及时的调整施工各部门工作计划。其次,应该建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沟通交底制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的与项目管理人员或者是业主单位进行沟通,使其明确合同的履行情况以便于调整工作内容,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

(3)构建高水平、高效率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团队。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以及履行的直接操作管理者,其能力水平也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质量以及效率,因此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也必须重视对合同管理工作团队的规范化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应该选拔具有一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同时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法律以及政策的管理人员,并通过对工作人员开展专业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4)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合同的履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点。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得到有效的履行应该重点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协调工程施工参与各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开展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有计划有秩序的开展;定期开展合同履行评价通过动态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最新状况,同时将履约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调整施工作业计划;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于项目建设标的、价格、进度以及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做好质保要求条款的履行管理。通过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将施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5)强化合同法律意识,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为了避免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前,认真审核仔细推敲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于涉及到违约责任划定以及违约处理等方面规定,减少合同签订之后由于条款认识因对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所造成的合同纠纷。此外,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该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妥善的处理各种合同变更以及合同索赔处理规定,既要确保合同的权威性与约束性,同时也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体系。

结语

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效益。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规范合同管理必须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动态、系统以及全过程特点,并在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政策以及合同条款执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实现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应有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李涛. 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理解[J]. 科技信息. 2010(29)

合同管理规范篇5

Keywords: standard; Land contracting procedures, strengthe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当前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弊端

(一)合同形成程序不规范,存在少数干部个人说了算的问题。有些村干部上台后,为增加收入,为实现竞选前对个别村民的承诺,私自将公有财产贱价送人,乱签订合同、协议。

根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的规定,农村公有资产处置、建设工程发包和荒山、滩涂、土地、房屋等资源的租赁承包,都必须经过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必须经过与会人员2/3通过,并要公开招、投标、拍卖和公示。但有的村未经过这些程序,及至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时,村民方才知道,同时在村组干部内部产生隔阂和矛盾,随之引起群众上访。

(二)村土地承包存在以租现象

有些村居乱签订土地承包价格和年限,土地承包价格依据国家征用价格承包,承包合同期限无期限。这既违背了《土地承包法》,又让村民受到了伤害。

(三)合同招标、竞标、投标不规范

合同招投标不规范,有些村名义上是承包招标、竞标,实际上是搞干部暗箱操作,引发不公,群众意见很大。

(四)合同内容和文本不规范,存在内容不全和表述不清的问题。经济合同法律性强,文本必须规范。但由于一些村组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和文字能力有限,对合同的签订重视不够,过于草率,导致相当一部分合同文本五花八门,且要素不全,责任、义务过于空洞,约束性不强;有的文字表述不准确,存在歧义,法律约束力不强,对合同的管理和执行留下很多弊端和隐患。

(五)合同签订主体不规范,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具有代表村民签订经济合同的法人代表的资格。目前,一些村干部为了增加村资金收入,根本不顾及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乱签订承包年限,乱改变土地用途。既违背了法律规定,也有失经济合同管理的严肃性,而且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时,将使合同成为无效合同。

(六)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保存不完整。合同签订后,应该加盖村委公章,合同其中一份应该交由流转中心存档,但有的却没上交统一保存,而是直接保存在村组干部个人手中,这样带来了很多后患:一是街道无法监管合同的合法性;二是街道无法监管合同中的发包收入,甚至有些发包收入进了村书记的腰包;三是合同容易丢失,导致兑现合同无依据;四是村组干部调换时,一旦调下来后,少数干部不予交接,导致出现矛盾;五是给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撕毁、篡改合同留下机会。给街道、村、社区的稳定留下了很多后患。

(七)合同兑现不规范,存在租赁承包款难收取的问题。在合同款征收中,尽管有合同约束,但由于相当一部分村民合同法律意识不强,不愿按合同上交应交的款项,或者扯皮少交,加之部分村组干部不坚持原则,乱充当好人,擅自表态减少合同款甚至免交合同款。久而久之,一则合同款年年积累,加大了征收难度;二则相互攀比,拒交抗交司空见惯,导致合同款难以征收,成为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个极其棘手的社会问题。

(八)合同管理存在漏洞,无法监管发包收入

合同签订后,承包费应该交由街道财政所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管,但有些村干部为方便自己用钱,逃避代管,私自收承包费。有些村干部利用吃喝招待款与合同款相抵,更甚至,有些村干部自己平时的吃喝招待款直接塞在承包费里。这不仅牵扯合同承包管理,还会因为财务管理引发上访矛盾。

综上所述,目前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已经上升为影响农村稳定、制约村级工作正常运行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规范,这就要规范承包合同流程,确保合同管理不引发上访。

二、规范农村承包合同签订流程

承包合同签订流程

1、承包方申请承包承包方向土地流转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承包经营权转出委托申请,内容包括村名、户主姓名、面积、地名、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

2、调查、核实

流转中心根据承包方申请对需要承包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对发包项目的准确位置、面积、质量、有无权属纠纷等,对承包方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等进行调查。留影像资料。

流转中心对承包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

3、收益评估

流转中心评估承包项目收益,为确定发包价格提供参照依据,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村。

4、组织洽谈

组织有意向的双方应在流转中心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和洽谈,并作好详细记载。进对同一发包项目有多个需求主体的,由流转中心统一组织开展竞标活动。

5、召开会议

1、村集体拟定发包方案:由全体村班子参加讨论,拟定出发包项目、发包方式、年限和缴款方式,评估发包项目的收益情况作为标底等,做好会议记录,全体参会人员签名。留影像资料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召开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经归纳修改后,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本方案通过并签名确认。

6、公布已表决的方案:

在村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7、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为3天。(留影像资料)

8、签订合同

对村集体提交来的合同方案形成的程序是否规范、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和合理、手续是否完善等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由流转中心提供合同,签订山东省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中心存档一份。

合同管理规范篇6

(二)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六)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合同管理规范篇7

引言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是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订,在指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上明确上方的利益关系和义务责任的一种协议。相对应的合同管理就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部门,以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采取的相对应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用于对合同关系进行监督和组织指导,协调合同双方的关系,为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纠纷,制裁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实际的生产实践中发现,有一部分企业对于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建设单位存在合同管理十分混乱的情况,简单地将合同管理理解为是一个文档性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并没有进行实时的跟踪调查,合同结算疏于控制,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也不是十分健全。没有严格地遵循合同管理程序,忽视对于合同管理的审查工作,相应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

(二)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就现今施工合同的文本来看,合同文本本身还不够成熟,很多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文本都有许多缺陷。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对于合同责任的划分不够清晰,对于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没有具体全面的规定,描述不清楚。还有一部分合同对于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公正,比如在一些合同文本中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缺乏对于业主的限制,没有对业主违约的情况做出说明,缺少具体的处理办法。除此之外,一部分施工合同文本中,没有明确工程保险责任,没有具体的索赔计算原则。由于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较大,特别是一些中小施工企业,对于索赔工作的重视程度一直不够。所以,在进行施工合同的签订时,一定要增加相适应的索赔条款,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匮乏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合同管理作为一项专门的业务出现,由工程师等专业人士负责。合同管理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士从事,要求合同管理的从事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通晓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目前,我国的合同管理的专业人员十分匮乏,即使有相关的从业者,也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训,甚至有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直接由相关的工作人员。所以,当出现合同纠纷时,法律支援很难到位。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建筑行业面临着国际竞争的压力,合同管理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对国内的行业规定了如指掌,还要掌握一定的的国际通行的法律法规。

二、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要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处的监督职能,各个职能部门要定期将本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每周将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方便合同管理处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地处理各种突发状况。

二是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要求合同管理人对其他个项目的管理人员阐明合同的主要内容,使得每一个工作小组明确自身的责任,确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对于合同中规定的相关的责任事件分配到各个工作小组,协调各小组之间的工作,共同进行合同管理。

三是建立补充合同制度。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的变更时,合同也要做相应的更改,比如项目的任务范围、合同价款、标准范围等出现变更时,必须对工程成本进行全新的核算,重新估计工程的进度,通过合同双方的谈判对合同进行补充。

(二)规范建筑施工合同文本

目前,一部分合同对于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公正,主要是针对发包方制定的,比如在一些合同文本中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缺乏对于业主的限制,没有对业主违约的情况做出说明,缺少具体的处理办法。不仅如此,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再加之管理的不规范,工程建筑队伍于和建设规模之间的协调性越来越差,在建筑工程承包活动中,业主越来越明显地占据着主导地位,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往往会提出一些极为苛刻的要求,行业中不平等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为了加强建筑市场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风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行业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大了监管的力度。

(三)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的方式对合同管理的从业人员进行筛选,对于已经入职的从业人员实行“优胜劣汰”的管理办法,坚持使用最为优秀的人才。重视在职培训的开展,根据企业的实际和当前的市场状况,组织在岗的合同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在岗平培训,不断地对专业知识进行扩展,对当前行业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在企业中推行深造制度,定期的筛选优秀的合同管理从业人员到相关的高校进行深造。

总结:合同管理是对合同关系进行监督和组织指导,协调合同双方的关系,为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纠纷,制裁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本文通过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探讨,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进行改进。

合同管理规范篇8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各行各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机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革,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对内容管理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传媒集团的业务范围比较广,包括:传告传媒、互联网科技、影视投资、金融管理和休闲体育等方面,业务范围逐渐扩展,针对管理内容的多样性,在实践阶段必须落实有效的规范处理形式,满足合同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传媒集团经济合同管理现状

 

(一)所属机构管理混乱

 

集团发展中对不同的所属部门有不同的要求,由于下属的项目部比较多,包括:广告传媒部、策划部、人力资源管理部以及财务部等,因此需要对各个所属结构进行精细化管理,满足管理机制的整体要求。但是在实践阶段存在所属结构管理不合理的现象,部分项目缺乏有效的规划设计形式,增加整体管理难度。如果出现所属结构管理混乱的现象,必然导致合同项目流于形式。

 

(二)前期项目审核不合理

 

在签订合同前,需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合同必须保证公平性和合理性。但是在传媒集团的经济合同审核阶段,存在前期项目评估不合理的现象,部分不具备资质的集团参与到活动中,最终导致签订的合同无效。前期项目的审核显得至关重要,缺乏完善的审核机制,必然会增加合同管理风险,甚至对集团的经济效益造成损失。

 

(三)法律机制约束不到位

 

传媒集团的经济合同起到明显的职业性作用,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考虑到法律形式的具体要求,确定有效的约束管理形式。但是实践阶段存在法律及时不健全的现象,项目负责人自身业务能力不足,习惯于使用对方主体提供的格式签订合同,部分工作人员则没有及时对项目进行检查就在合同上签字,导致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如果在履行合同的阶段,双方存在争议,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则无法根据合同要求,获得充分的索赔,增加了经济损失。

 

(四)合同资料管理失效

 

传媒集团的合同管理起到明显的控制作用,能及时对各项内容进行有效的约束。因此在实践阶段需要做好跟踪处理工作,及时对建设项目进行诊断。此外随着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工作人员的法律防范意识也有一定的要求。在具体管理中如果存在合同资料失效的现象,物资采购以及设备的租赁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最终导致合同失去原有的意义。

 

(五)项目法律风险大

 

传媒集团项目部承担合同的签订工作,在签订前需要做好风险调查工作,考虑到所属项目的具体要求,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和分析。但是在履行阶段,需要对合同项目进行变更的时候,由于部分条例是口头约定的,没有按照项目条例履行,事后对方不承认,如果没有其他有力的证据,则会导致没有理论依据,项目部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项目部在合同管理和履行的阶段,如果忽视了对项目部门所属职责的有效划分,必然对后续管理造成影响。

 

二、集团经济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措施

 

考虑到集团经济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后续控制阶段,必须从实际情况入手,以现有的职责体系为例,做好不同阶段项目管理工作。以下将对集团经济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措施进行分析。

 

(一)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传媒集团的各项管理职责比较特殊,针对不同项目的特殊性,工作人员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影响因素进行有效的评估和分析。当前在合同处理阶段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纠纷的情况,企业外部形象受到影响,因此可以从实际情况入手,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及时对各项条例进行对比分析。

 

集团可以借助自身改革发展时机,结合市场经济的具体要求,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合同管理的评审、签约和履行等程序的管理。分公司要对自身业务项目进行分析,按照合同机制的后续执行要求,进行动态管理,最终保证管理的有效性。

 

(二)提升工作人员管理意识

 

传媒集团在经济合同管理中可以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同时提倡全员管理形式。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了解规范化系统的要求,以责任考核形式为基础,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分公司在所属指标划分阶段,要采用层层管理和层层加压的形式,项目负责人、经营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要明确自身分工,对法律变革形式进行分析。此外开展合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企业内部媒体造势,宣传合同法和建筑法,通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强化全员

 

诚信意识。

 

(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传媒集团要建立有效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各项活动进行分析。考虑到规范经营活动的要求,要提升经济效益,防范各种风险,起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针对职责划分不明确以及岗位要求不明的现象,可以开展组织管理形式,对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处理,按照具体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在内部管理中涉及到科技形式的应用、品牌策划、影视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因素,要对各类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以数据为支撑,最终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

 

(四)落实合同考察工作

 

传媒集团作为我国新型产业集团,其发展前景比较乐观,整体管理阶段,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但是受到内外因素的影响,在管理阶段会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增加后续管理难度,在前期必须做好基础考察工作。包括对方的经济能力,集团内部管理形式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只有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践中,才能保证项目的有效性,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如果合同包括附属条件,双方应在主合同中明确本合同的所有有效附件,经加盖双方印章后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完善最后审核程序

 

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涉及到的法律条款进行有效的处理,传媒集团在后续发展中会遇到很多风险,因此为了保证条例符合法律框架的基础要求,需要做好最后的审核工作。该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扩展执行力度,以绩效考核体系为基础,做好后续的跟踪管理,直到完整归档。同时传媒集团要根据不同项目的属性要求,制定出符合本集团发展的不要版本的合同,将关键注意事项纳入到合同中,最终保证集团的经济效益。

 

三、结束语

 

合同管理规范篇9

1.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依照法律签订的,其可以对劳动者双方的利益进行权衡,并确保劳动者与企业能够享有一定的义务与权利,使其受到法律的保护。除此之外,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劳动、和谐劳动关系,应避免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是劳动合同所具有的。

2.劳动力合理流动方式的实现。企业既要避免人员流失过小或者过大,具有合理流动性,还需要稳定性,才能获得正常的发展。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对于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者要求来签订,这样就为人力资源管理配置的优化奠定了有利基础,并确保人员合理流动、达到稳定劳动力的目的。

3.企业劳动管理手段是劳动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所有信誉报酬、劳动成果、荣誉等都涵盖于劳动合同范围内。工作实际中,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能够对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同时也强化了劳动者政治地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在劳动合同的作用下激发出来,反过来促进企业发展。

4.劳动者劳动权保障。当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确立了双方劳动关系,一方面,通过企业协商的方式,劳动者能够对自己各项劳动权利进行确定;另一方面,能够使劳动者的工作稳定下来。

二、如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对于大型发电国企来说,和谐劳动关系的加强,必须从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方面入手,在对《劳动合同法》全面掌握的基础上,认识到市场经济的发展、劳资双方权益都离不开该法。《劳动合同法》在大型发电国企在用人方面给出了诸多的约束,从表面上,似乎是对企业用人的一种束缚,可能也增加了用人的成本,但是从长远来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规矩办事。大型发电国企在用人方面要保证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只有这样企业各项工作才能有序开展,才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所以,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要通过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对劳动合同管理环节进行完善。首先,要按照大型发电国企自身的特点,结合法律依据,制定出与自身实际相符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能保证劳资双方的基本权益。其次,对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原始资料等,制定出工作准则,并且要从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等环节,不断进行完善,对各个环节的工作也要进行规范。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约束劳动者和自身的一种行为,保证了合作双方的权益,最终使双方实现各自利益。

3.强化对劳动合同履行环节的管理。大型发电国企要在劳动合同履行环节的管理方面有所突破,在这个环节中,有来自企业的要求,也有来自政府的监督。作为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完合同时,要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在合同签订完成后职工的管理,就必须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在劳动报酬、时间、休息、保障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对大型发电国企在劳动合同的履行环节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企业日常管理中;而对于政府来说,既然国家制定并颁布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就必须要严格该法的落实情况,对落实情况也要进一步进行监督,保证该法能够落到实处。当然,主要的方面还是需要企业自身对劳动合同履行环节管理的加强。企业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企业职工也应该按照合同承担自己的义务,只有这样,企业和职工双方才能实现双赢,才能构建起和谐的劳动关系。

4.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组织是大型发电国企中重要组织部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工会组织的建设。由于工会组织对保障劳动者权益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充分的发挥其作用。首先,为了提升工会组织的整体素养,要配置精兵强将,对管理者要加强培训,从而使工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得到整体提升。在企业中,工会组织非常重要,并不是可有可无的组织,也不是仅仅存在于形式上,在实际工作中,也要真正地发挥出其应用的作用。其次,提高工会的入会率。作为大型发电国企来说,应该加大工会宣传的力度,让广大职工能够了解到工会组织的职能及重要性,这样职能才能明白,只有加入工会,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最后,工会工作的独立性必须得到加强,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自己的组织,不能发展成党政附属部门,受企业管理者的支配,这样工会组织也会失去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

合同管理规范篇10

1.1强调劳动者权益

长久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很大程度是建立在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之上的。我国劳工问题确实需要强调。因为劳动者待遇低下,用工成本过低,不仅直接影响劳动者的权益,并且还会影响企业的成长,而且甚至影响到国家竞争力。此外,我国劳动法制环境过于宽松,使得企业在劳资关系上受到的约束非常有限。因此,必须加强劳资关系的法制建设,从法律层面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这种对劳动者的保护,是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前提和基础。

1.2加速企业战略发展转型

《劳动合同法》虽然强调劳动者的权益,但并不是不关注企业的利益。如果企业更关心员工,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将对企业的发展非常关键。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但不会削弱企业竞争力,反而能促使企业加速转型,提高竞争力。在企业的创新发展中,劳动者是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作出进一步规定,对于一个守法、诚信、有创新力的企业来讲,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反而会更加有利于为这样的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会有利于企业发展。

1.3对劳动力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劳动合同法》针对我国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坚持现行劳动制度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全过程进一步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促进劳动关系有序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将有利于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建立公平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同时也必将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而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2在新《劳动合同法》的指导下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2.1政策制度制定方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新法加大了有关政策制度通过的难度,企业要想根据管理需要及时进行政策制度调整的灵活性将受到影响。企业必须要着眼于积极完善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掌握通过职工民主程序实现管理政策意图的方式、方法。显然,所有此类管理制度均通过民主程序是不现实的。为尽可能避免制定程序上的困扰,对于一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技术性、专业性、操作性工作要求,应考虑尽可能以工作手册、操作规范、审批流程、问题解答、请示答复、专项意见等名义下发,定期汇编。只有那些涉及员工行为要求、工作纪律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基本薪酬、福利、考核、聘任政策制度,才通过职工民主程序以正式规章制度的名义制定出台。

2.2招聘用工方面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要对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出现劳动争议和纠纷,实际用工单位将被直接追索。而事实上,企业之所以使用派遣制用工,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就是希望利用派遣制的三方机制隔开与这些员工的直接关系,将部分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转交派遣组织代为承担。在法律以往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尚可以利用这种三方机制,以相对独立的第三人身份“回避”与员工的直接争议,尽可能不介入劳动关系处理的纠葛。而在新法背景下,这种隔离机制被打破,企业不再是相对独立的第三人,而要直接面对派遣员工提起的争议,直接作为承担实体责任的被告。当然,从理论上讲,选择管理较为规范,各方面实力较强的派遣组织作为派遣合作对象虽然是缓解企业连带责任压力的一个途径,但就目前而言,除北京、上海、深圳等劳务派遣较为发达的地区存在个别这样的机构外,大部分劳务派遣机构仅具有形式意义上的“派遣资质”,并无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存在较大合作风险。2.3人员退出方面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难度要远大于到期不续签。前者必须符合如严重违规或者经培训、调岗仍认定不胜任工作等特别法定理由,而后者可完全依据单位的管理需要,并不需要任何实质性理由。故从理论上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退出难度要大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长期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又要大于短期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原来的法律制度背景下,企业可以多次与员工签订1-2年的短期劳动合同,直到满10年以后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如员工有“不当”行为或人员配置管理上有调整的需要,即可以行使到期不予续用的权利,与员工在短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到期不续签是实现人员退出,特别是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员工退出的重要手段。在新法律制度背景下,由于2次续签后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避免在3-4年后即不得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只能选择在制度上普遍延长初次和二次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在合同期限延长后,如员工出现“不当”行为,除非是严重违规,则并不能强制使其退出。

2.4员工培训和培养开发方面

合同管理规范篇11

建筑工程招标文件以及投标书是施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国外工程领域非常重视合同的执行,而现阶段,我国工程实践应用中,很多项目因为对于招标阶段的不规范操作和执行力度不强的关系,使得合同管理成为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一项比较薄弱的一环。合同管理效率低下,成为我们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者应深思的一个问题,在影响合同管理效率的最关键因素往往出现在招标阶段,且很多都是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例如:人员操作不规范),因此,本文围绕招标阶段工作,提出具体的针对招标工作的一些对策,从而确保提升和加强建筑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效率。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问题

1、项目法人对招投标掌握力度不够影响建筑工程合同文件质量

由于很多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法人单位主观项目的人员素质不高,对于建筑工程当前不断推出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以及合同管理知识了解和掌握不够, 难以有效的胜任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的职责要求,从而极大的影响着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的管理工作。项目法人作为建筑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和起到主导作用的关键因素。如果在建筑工程中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进行有效的落实,项目法人致使招投标工作不到位,就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的质量,致使合同条款出现不准确、不合理、不全面的现象,从而极大制约和影响工程项目全周期的合同管理工作。

由于,建筑项目具有的“公益性”背景,一般而言,这些项目均会使用中央资金或地方财政进行资金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由于很多地方财政进行自筹资金, 当地政府组织成立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进行建设管理,只能实行事业法人责任制。通常这些项目法人原则上都是由原管理单位担任或以其为基础组建, 因此,新成立的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机构,在实践中很难做到责、权、利的明确,因此,很大程度上,难以有效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监管。

2、招标文件的编制很多由招标机构承担, 而承包合同管理则由监理单位承担,会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

由于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很多监理工程师并未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因此对于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不熟悉,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很快的进入监理角色,很多针对工程合同的细则要通过一边学习一边实施监理。其次,由于建筑工程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 这些招标机构通常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这些招标机构中的很多人员未必具有具体的建筑工程实践经验,因此会造成对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产生一定影响,而一旦出现工程合同不精确和缺陷,就会给监理工程师施行合同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合同作为工程实施管理的依据,如果合同不完善,执行过程就会造成随意性大的影响,也会给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较大的隐患。由于前期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编制的不完善导致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竣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的招标文件合同已经大相径庭,严重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从而严重的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3、由于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采用的综合评分法较难达到公平、择优目的,从而影响评标效率。

当前由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中采用综合评分的这种评标方法,由于该方法只看重于经济标得分,而对于技术标只进行合格性的审查,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主体机制还不够完善和成熟,很多涉及到项目的各方主体对于信用观念淡薄,缺乏一定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因此,加剧了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成本,很多针对项目信用约束和惩罚机制缺失和不完善,施行综合评分法在过程中使得很多企业过于注重经济表的制作而忽视技术标的质量,从而加剧竞争和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从而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本人通过实践中发现,当前建筑工程项目中,通过这种方法进行选择后的中标单位往往不是报价合理、实力较强的一些施工企业,反而经常是一些实力不强并且报价较高的施工企业。这是当前建筑工程中招投标工作的主要的问题,由于中标单位的高报价和非专业性往往导致项目后期随意进行合同变更的时间常有发生,从而加大了招标单位的项目成本,从而给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带来最直接的影响。

二、完善和规范招投标工作提升合同管理效率的对策

1、在建筑工程建设中推行代建制, 解决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掌控不力的问题。

推行代建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投资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以及项目使用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且建立建设市场约束和竞争激励机制,从而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实行规范和科学的管理。

代建制最大的优点就是,一,通过委托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专业化的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并且能够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职权,从而非常有利于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有效地控制其施行中的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二,能够避免和克服人为的影响因素,杜绝非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和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等现象的发生;三,在政府主导的监督机构下,有效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之间的互相约束监督机制,从而根本上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将招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进行接合管理

让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进行结合, 使得监理工程师可以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由于,项目法人改变观念,不能过分依赖招标机构全部包办。因为由于两者的信息不对称,就会造成招标机构不可能完全了解招标者的意图, 招标人由于能力知识的局限也很难提供全面的要求。因此,项目法人全权委托监理工程师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理工程师就可以把自己的经验和理念贯彻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制订中,从而确保对合同的制订和实施能够有一个整体的控制,大大降低了因项目法人经验不足造成合同执行中风险的发生概率。

3、施行更加优选的招投标评标方法

不同的建筑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有不同的评标方法。招投标的核心规则就是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因为合适的评标方法事关整个招投标结果,好的评标方法在评标中是“择优”,相反,不合理的评标方法往往是“择差”。对于建筑工程方面的招投标来说,从它的行业特质来说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是比较适宜的,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不考虑工程的规模、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但是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就上述方法就不是最合适的,因为它只看经济标得分,而对于技术标得分只是作为合格性审查而已。总之对于施工特别复杂、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该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量化后, 进行加权,计算综合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对于招投标工作中,能够选择出专业和报价合理的施工单位,就会给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带来便利,也会大大的降低和减轻给业主和监理工作带来的压力。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会相对较为轻松,从而为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以及工期进度控制都会打下好的基础。

三、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不断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行为和制度和体系进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正在逐渐走向规范化。但是,基于对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处于改革和深入发展过程中,因此,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不断进行探索和进行完善。

合同管理规范篇12

本通知所称需备案管理的合同、协议的范围包括:

(一)以县政府名义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协议性质的其他文件;

(二)以部门及单位名义签署的,但需经县政府授权同意的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协议性质的其他文件。

二、登记备案管理的机构和程序

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具体负责以上合同、协议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按年份和时间先后顺序对备案的合同、协议进行编号登记,以便查询。

(一)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在加盖县政府公章时,需将该合同、协议原件一份留存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室,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室交予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备案。

(二)经县政府授权以部门、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具体承办部门及单位将合同、协议原件一份,报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进行备案登记。

三、合同、协议的清理登记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及单位要迅速对1月1日以来,以县政府名义或经县政府授权以本部门及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全面进行清理登记。各部门及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将需要备案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报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备案。

四、有关要求

合同管理规范篇1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1][2]。为了保障履行合同的权力、责任、义务,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施工成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做好施工合同交底

现在很多施工企业设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室来管理合同的谈判、签署、修改、履约监控、存档和保管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这样的一个专门部门。由于施工过程的长期、复杂,投资大风险高,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专业化且要求相当高的一种工作,必须要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完成,而不应兼任,甚至是临时管理。目前,建筑企业中集团性大型施工企业较多,对于他们来说,应建立二级管理制度。集团性的大型施工企业常以集团管理为主,统一对外承接项目或交由属下的施工企业负责具体的施工。由于集团和其属下的施工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故两者之间虽有投资管理关系,但在法律上又相互独立。施工企业在经营上有各自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对于这种集团型施工企业的管理应当设置二级双重合同管理制度,即在集团和其子公司中分别设立各自的合同管理机构,工作相对独立,但又应当及时联络,形成统分灵活的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施工企业只有拥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供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参照执行,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施工企业合同内部会签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印章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

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的基础上,应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任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企业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经济中,必须把“按图施工”转变到“按合同施工”,特别是在工程中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或本项目组不熟悉的合同文本时,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在进行合同交底时,应首先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商。落实的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有:合同事件表(任务单,分包合同);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纸;详细的施工说明等。重点对如下几项进行技术、法律的解释和说明:工程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实施中的注意点;工期要求;消耗标准;相关事件之间的关系;各工程小组(分包商)责任界限的划分;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等。同时加强合同实施前和其他相关方面(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的沟通,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强调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最后,通过相应经济手段来保证合同责任的完成。

2 规范处理合同中施工条件、地质条件改变和施工方案的改变

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是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3]。由于设计阶段的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工程实施阶段,正确区别和处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及其导致的施工方案改变,按照合同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去处理,是合同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正确区分变化和改变的性质,是实施阶段成本控制的组成部分。转贴于

合同中规定应提供施工企业的施工条件,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地质资料由于设计阶段和设计深度不同引起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属于业主责任,由此引起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改变和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4]。例如: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或规模提供施工用地、施工道路、施工供电等,地质资料中提供的土石类别、断层范围发生变化等。当然,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改变、施工方法不当增加的工程投资、完善合同中施工方案不足或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企业原因延误的赶工方案等增加的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例如:施工企业施工场地布置超出了合同中规定的征地范围、建筑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的场内施工道路、施工供电方案的改变等。在正确区分这些变化和改变的同时,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属于业主的原因引起的,就应按照变更或索赔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属于施工企业原因引起的或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就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不能把施工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方案或工艺流程改变作为合同外项目。如果业主随意改变合同中提供的条件,或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时,施工单位可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或索赔。

3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3.1 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性质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所以应根据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如:由于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改变,合同中规定的由施工企业自行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的结构尺寸改变,合同单价中已包括的内容的改变,合同中隐含的工作内容的改变等属于不需要增加费用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将来运行管理,对于永久工程数量、质量、其他特征、结构尺寸、工作内容的变更,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施工企业提出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正确区分,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去处理。施工企业由于投标报价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单价偏低或不当提出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单位不应采纳这种变更。

工程索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地质变化、业主的违约等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施工企业索赔,也可能是施工企业的违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索赔。施工企业索赔包括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所以,处理工程索赔应正确区分索赔的性质,根据合同索赔条款,结合索赔事件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去处理。

3.2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 合理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不能有随意性。应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变更价款的支付和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提出、索赔报告的报送、索赔费用的批准及支付的程序[5]。总之,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

4 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

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是相互联系、相互约束的三方,如何公平、公正处理三方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期建成,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并将直接影响工程投资。所以,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4.1 规范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 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在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处理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的前提是: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三者之间是平等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够正确处理三方的权力、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工程建设中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各方权力、责任、义务去执行,合同将无法执行,必将造成权责不明,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无法控制。

4.2 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关系 按程序进行合同管理,是合同中规定的,也是工程建设需要的。按程序进行各方的工作,实质上就是各方在履行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所以,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按合同规定应该按程序报批各类文件,需报批的项目应报批后才能实施;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重大变更施工企业报送工程师审查后应由业主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工程师审查后加盖工程师审查印章,才能发送施工企业进行实施等。

4.3 正确处理三方的利益关系 在处理三方利益关系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应遵循的依据是合同。三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当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当事人一方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经济损失,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三方的利益关系。

5 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虽然对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质量、计价、变更、索赔和风险等已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同,在处理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争端。争端解决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如何规范争端解决方式,首先依据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查明争端产生的原因;其次由争端的双方确定争端解决方式,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式进行处理。争端解决首选方式应为协商。因为协商既节省费用和时间,又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发展,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其次是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解决争端,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6 结语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的改变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要规范化。只有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建成,造价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陈文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体会[J].陕西建筑.2006(12).

[2]宋子东.施工合同经济问题的原因浅析与防范[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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