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实用13篇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1

一、新形势下小微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意识欠缺,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大部分的小微企业当中,由于受到自身规模以及经济性质因素的影响,许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比较传统,财务管理水平比较落后,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在一些企业当中由于没有形成比较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有限,使得许多的财务工作质量不高,造成了许多财务核算失准的情况,很难准确的反映出小微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就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来看,由于覆盖面较窄,优惠幅度较小,使得其在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方面很难发挥出有效的作用。“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照服务业税率5%计算,带来的税收优惠不足10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按照小微企业优惠税率10%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在1.5万元以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受到的扶持力度十分有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生存环境更加的严峻。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在小微企业的划分当中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使得许多的优惠政策很难落实到地,其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也就无法得到发挥。

3.税收管理不到位

小微企业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进行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这就导致许多的税务管理工作不到位。以一个基层管理分局为例,企业所得税调查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户203户,汇算企业所得税287万元,其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户数160户,占管辖企业所得税户数的78.82%,小型微利企业汇算企业所得税税款23万元,小微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贡献率仅为8.01%。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保证将小微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对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当下我国小微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有利因素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为企业纳税工作提供了便利

为了更好的对小微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国家在2013年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从而为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以往的会计准则当中,纳税申报工作的计算十分复杂,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之下,企业在进行纳税工作的过程中,调整事项大大缩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纳税申报工作的难度,为企业的纳税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2.国家各种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的发挥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国家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降低企业负担的目的,更好的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小微企业符合相应的条件,就能够降低企业20%的所得税,从而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的负担。除此之外,在出台的许多法律法规当中,都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各种优惠的政策,为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3.“营改增”政策提供的发展契机

从2012年上海开始事项“营改增”试点到2013年全国实行“营改增”税制,小微企业在这之中获得了极好的发展机遇。在目前实行的“营改增”税制当中,小微企业的纳税方式十分简便,改变了以往缴纳营业税的情况,通过实行增值税税收,降低了小微企业40%的纳税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为其快速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加强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的措施

1.完善人员体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在我国目前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中,许多都是由于人员因素造成的。因此必须要完善小微企业的会计人员配备,从而建立起完善的会计审核体系,保证企业获得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之后,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纳税管理工作难度大大降低,企业可以更好的促进自身核算工作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降低税收风险的目的,更好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深入学习税收法规政策

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许多的税法法规,对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小微企业必须要深入的学习税法法规政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工作进行科学的规划,从而为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的条件。只有在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充分的了解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之后,才能更好的发挥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提前制定最佳纳税计划的方式,做好合理避税以及税前的预测工作,最大程度上的提升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在现代经济体制下,企业必然会面临一定的涉税风险,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税务风险比价严重,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税务管理风险。这就需要小微企业的管理者树立正确的管理思路,坚持合法的税务管理原则,提升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程度。除此之外,必须要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工作,通过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深入的分析,发现其中隐含的涉税风险,从而提升内部税务评估工作的水平,更好的开展自我纠正的工作,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

四、结语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当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十分众多,除去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其他大型私企之外,绝大多数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范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的完善,国家在税收方面也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在《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以后,政府在对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当中做出了很大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从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出其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姜长云,洪群联.对深化服务业“营改增”的思考[J].中国发展观察,2013(09).

[2]李琴.“营改增”背景下的现代服务业差额征税探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4(04).

[3]何声贵,郑垂勇.多目标税务管理现代化综合评估体系设计[J].价值工程,2011(36).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2

一、税制转型背景下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缺乏针对性在营改增背景下,一些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受到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由于一些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导致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不高,在落实营改增政策方面不够到位。比如有的小微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不强,由于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有限,还没有将税收筹划纳入到内部管理体系当中,特别是没有深刻认识到营改增政策的重要影响,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整体水平不高,无法利用营改增政策达到“降本增效”的目标。

(二)财务管理缺乏融合性税制转型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具有较大的影响,要求小微企业必须更加高度重视财务管理融合性建设,但目前一些小微企业在财务管理融合性方面相对比较薄弱,制约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比如有的小微企业不注重将落实营改增政策纳入到业务工作当中,尽管财务部门具有一定的认识,而且也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但却没有将其融入到“业财融合”体系当中,直接导致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拓展性不强,税收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三)财务管理缺乏系统性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小微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强化系统性建设,努力提升财务管理合力,但目前一些小微企业还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比如有的小微企业由于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筹划体系,不注重对营改增政策的落实,导致出现了一系列税收筹划风险,甚至由于偷税、漏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约;再比如有的小微企业不注重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作用共同推动财务管理工作,特别是管理会计的应用相对比较薄弱等等。

(四)财务管理缺乏规范性在税制转型的大背景下,要求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只有这样,才能适应营改增政策,进而发挥财务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但目前一些小微企业不注重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具体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在财务管理流程方面也缺乏针对性和特色化;有的小微企业不注重将营改增政策落实到财务管理工作当中,比如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比较薄弱,“抵扣”工作做的不够到位,进而导致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缺乏有效性。

(五)财务管理缺乏效能性要想做好税制改革背景下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切实加大财务管理效能建设,但很多小微企业在这方面比较薄弱。有的小微企业则不注重借助外部力量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在利用“第三方机构”开展税收筹划方面还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同时一些小微企业也没有树立“一般纳税人”理念,不适应营改增政策的问题相对比较突出。有的小微企业则不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等等,需要引起小微企业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改进。

二、税制转型背景下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优化对策

(一)强化财务管理针对性要小微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要把落实营改增政策上升到战略层面,切实加大营改增政策的研究力度,并且要对自身财务管理特别是税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思维,积极探索更加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法,不断增强税收筹划意识。比如应当进一步改进固定资产核算模式,为更有效的开展税收筹划创造条件;再比如还应当切实加大对“进项抵扣”的研究力度,努力使“进项抵扣”更加科学等等。

(二)突出财务管理融合性小微企业应当更加高度重视“业财融合”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将落实营改增政策,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上升到战略层面,积极探索财务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的实现形式。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相对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部门应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的服务职能,比如在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当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推动财务管理工作更具有融合性和渗透性,进而为小微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加强财务管理系统性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能力相对比较薄弱,要想更好的落实营改增政策,要求大力加强财务管理系统性建设,努力使财务管理工作形成强大的合力。要结合落实营改增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体系,规模相对较大的小微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税收筹划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审核、监督等诸多工作,努力使税收筹划更具有规范化。要大力加强“财力管理协调机制”建设,通过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使小微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能够参与到财务管理工作中来,并加大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以及教育工作。

(四)促进财务管理规范性小微企业在落实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要把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上升到战略层面,努力提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要大力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结合落实营改增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还要着眼于更有效的落实营改增政策,建立相应的税务管理和税收筹划制度,并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要切实加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力度,对于有效执行制度、推动税收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降低企业成本的给予奖励,反之给予惩处等等。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3

2协调机制在税收与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统筹发展,协调发展是地方税收部门与小微企业和谐发展的关键,必须认识到协调作用在小微企业持续发展中和税收政策中的作用。首先是助推企业发展,培养新的税源。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是税收部门的职能,通过服务模式和监管模式的优化,对于小微企业的内涵和跨越发展具有强势的推动作用。其次是协调模式的均衡性。小微企业的发展与税收政策的相互影响要实现制约和均衡。征收和管理方面职能部门要进行科学的管理,将管理转化成服务模式。改变工作方式,在方法上实现创新,切实做到为小企业进行服务。再次,要通过税收服务对小微企业提供一些非税收服务。要真正在管理上下功夫,不仅要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帮他们解决运营中的具体问题和难题。要常态化沟通,保持良好的服务理念和高效的服务作风,把税收服务做成动态化、生活化的服务。

3协调机制在税收与小微企业发展中的具体实现

协调机制的具体实现要根据小微企业和税收政策来进行判定和实施的,既要做到灵活应用,还要做到全局性和统筹性。在完善征管的基础上,协调机制更应当注重小微企业的整体发展。

3.1协调政策

税收工作和小微企业的主要节点就是要完成征收和管理工作,其实就是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实践中,政策的落实不仅需要更高效的执行,而且也需要做好前、中、后的管理工作。在管理中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关系处理,还要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对其要缴纳的税收要进行核算和合法征收。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战略指出其不足和缺陷,针对市场、政策、法规、运营等实际情况帮助小微企业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立足市场、企业目标、税收管理和区域性的发展政策做好协调工作。

3.2协调职能

职能管理部门在小微企业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事半功倍的。要根据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调节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融资、管理、市场营销、和政策规避等。联动银行、其他管理部门、市场目标客户以及政策制定部门,观察小微企业发展中可能或者已经遭遇的问题,在管理职能范畴内的问题要做好解决方案,还要根据小微企业发展遇到的税收问题进行税收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

3.3协调制度

制度化的安排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小微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最实际问题。一方面要做好小微企业发展模式的调整,不断调整小微企业发展与制度的冲突所产生的问题。再一方面必须要完善管理,以服务为本,贴近小微企业进行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协调。以制度管理为着力点,规避制度化管理带给企业的影响,协调政策机制、协同机制和关联影响机制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矛盾,扩大协调的效果,从而形成切合小微企业发展的协调机制。

3.4匹配基本协调点

最常见的协调机制主要是为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税收完成进行的。但是在当前形势下,协调点要融合企业发展目标和税收完成情况进行一系列的协调工作。完善管理,将管理深化,以最优化的效果来增强协调机制的内涵,从而促使其发挥最大作用。

4对策与建议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4

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税收

一、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现状分析

(一)小微企业会计内部环境现状1.存在“重生产经营、轻财务管理”的现象。在生产层面,部分小微企业着重引进设备及配套操作人员,但却忽视管理。小微企业的会计普遍认为照章纳税可规避税务风险,不会带来税收处罚。但这却不能避免企业税务违规行为的发生。比如:由于小微企业财会人员未能识别伪造发票而入账的行为;财会人员管理不当导致涉税凭证丢失等现象。部分小微企业也未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做出判断,仅单纯考虑利益,未考虑到整体最优原则,缺乏连贯性,具有违法的风险。如,存在少申报收入和少开发票来逃税。2.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受教育程度有限,使得无法高效、及时地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税收优惠,导致部分税收政策执行的滞后。在新固定资产折旧的政策中,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无法根据企业的生产需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如,税收政策规定六大行业,部分涉及六大行业的小微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购买或计提折旧。同时,在“营改增”政策中,部分小微现代服务业财务人员不根据自身情况贪图眼前小利,不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衡量,因而增加企业税负。3.部分企业账目混乱。小微企业财务部门和相关财务人员形同虚设,以完全不设账或简化会计核算程序来节省人力成本,无法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即使少量小微企业拥有独立会计核算人员,但账目混乱,建账模式相对单一且僵化,无法有效地反映会计信息账目。许多小微企业“假账真算”使得其会计事项未能被真实客观地反映。在新税收政策施行下,部分小微企业设置两套或多套账套取国家税收优惠,如专设“赔本账”以骗取相应额度流转税或所得税的减免。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小微企业存在两套账的比例正在逐步攀升,小微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进一步加重。

(二)小微企业会计外部环境现状1.小微企业利用法律与政策因素漏洞扰乱税收征管。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仅在2002年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其只定性了中小企业在政策、税收、融资等方面的督促制度,却对微型企业提之甚少,在法律方面缺乏对小微企业的明确规范,导致小微企业利用法律漏洞干扰正常税收征管工作的进行。例如,“营改增”全面实施后,部分小微企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骗取进项税额,破坏了小微企业正常的税收缴纳环境。从政策角度来看,部分政策界定范围太过狭隘,导致特殊行业小微企业受惠面受限。如新税收政策规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但由于规定的灵活性不足,部分从事相关行业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优惠。2.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及解读方式存在缺陷。目前完善的税收政策公告制度尚未在我国建立,小微企业财务主体领导缺乏咨询和获取最新税收信息的途径。尽管新税收政策在其网站上公布,由于缺乏有效的解读,大大降低互联网宣传效果。在税收政策下达宣传过程中,税收推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有效传达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方法。同时在政策出台时。尽管各地市的税务机关积极履行相应的政策宣传义务,但小微企业分布范围广,而服务人员偏少,加上税务人员对于小微企业重视度不足,服务意识淡薄,致使新税收政策效果不明显。3.税收起征点临界效应为负阻碍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税收起征点的临界效应,即在起征点附近小微企业税负会有质的变化,导致小微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避免其应税基础高于起征点,使临界点下的小微企业数量增加,临界点效应主要表现为负。在新税收政策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的起征点90000元(不含90000元)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200000元减半征收成为产生负临界效应的关键原因之一。对小微企业而言,在临界于200000元的小微企业,一年会产生20000元左右的税收差异(200000×50%×20%=20000元)。同时,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且国家放宽成立企业的条件,小微企业形成“数量多、规模小”的局面。部分小微企业局限于90000元以下减免税收的政策而不愿做大做强,如通过以设立子企业的形式剥离业务来避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成本上升,抵消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效益性,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相悖。4.外界税务干部不当干扰导致缴税混乱。部分税务机关干部在税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利用自身权利强制小微企业接受中介机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税收事宜。将自身行政审批权力用于安排近亲属在小微企业工作以谋取个人利益;利用业务指导、业务监管、定期审批进行“寻租”。同时收受好处滋长少部分小微企业不当纳税现象;部分税务干部未及时接受培训,对国家出台的合理政策不熟悉,以致错误指导小微企业更优惠的报税;在报税流程中也存在不恰当流程,如未及时备案;未实地考察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等现象。

二、完善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的建议

(一)改善外部执法环境,规范小微企业账务管理鉴于目前小微企业法律监管缺乏,政府机构应根据小微企业具体情况出台相关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界定,严厉打击小微企业偷漏税行为。针对混乱的税收环境,应当加大稽查力度,设立相关的稽查人员对部分小微企业进行轮番抽查,规范小微企业税收环境。针对“营改增”后部分小微企业存在进销项税额不符的现象,可以通过改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增加增值税发票的防伪标志并推行只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发票,进而控制市场上假发票的流通数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小微企业的缴税问题。对于小微人员的账务管理。首先,建立账务风险预警机制是小微企业规避账务风险的有效途径。报表法和观察法可成为监督小微企业的财务行为;其次,小微企业可定期开展账务自查活动或引进第三方会计师对总账进行审查,明确账目存在的风险。最后,企业可针对采购部、销售部、售后部等重要部门在内部界定账务风险衡量标准,通过打分的形式考察各个重要部门账务风险情况,保证小微企业账目管理的科学性。

(二)强化专业税收人员培养,改善人文环境加强与政府合作,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在相关网站上提供线上小微企业问题反馈平台,了解小微企业在税款缴纳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小微企业遇到的困难。相关税收部门以区或镇为单位,定期开展小微企业会计人才听证会,准确获取新税收政策的执行中带来的问题。同时,相关税务部门可对听证会中提出合理建议的小微企业人员,以积分制度的形式给予鼓励,并对积分排名较前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鼓励小微企业人员积极献策献计。通过政府途径,委托大中专院校培养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尤其是税收类人才和税收推广专员。鼓励区域性小微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共建实习基地;建立战略,提前培养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人才,留住优秀的大中专学生,从而提高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税收解读工作,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意识从税收政策解读来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划片负责制度,在新一轮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时,制作相关税收解读手册并开展咨询会,加强对新税收政策的解读。同时,税收部门可在申报税款的网站设置专项解读条目,同时加以案例分析,并设置新税收政策咨询平台,方便为小微企业答疑解惑。从小微企业管理方面来看,所做出决策不应与国家税法规定相违背,应当及时对照规章政策修正自己的行为;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应该积极培养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意识,才能更好地迎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选取最佳涉税方案;小微企业应从两个层面管控涉税流程,一是就企业存续周期来说,从筹划企业成立至企业清算结束,整个过程均需对涉税事项进行管控;二是指企业具体涉税业务全过程均需进行税务监控,不允许出现“真空状态”。

(四)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降低起征点临界效应从增值税的起征点来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小微企业的起征点约合人民币分别为422000元/月和33945元/月。若结合各国国情,按各国的人均GDP比例进行相应换算,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增值税起征点仍高于中国。根据经济发展的环境,我国的增值税的起征点上升由之前30000元/一季度至90000元/一季度,我国应继续提高起征点以缓解小微企业税负压力。针对临界效应,我国可使用减征率的概念。所谓减征率,即小微企业面临临界效应时,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适度的减少。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在新出台的优惠政策中,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0元内按照20%企业所得税率减半征收,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0元至300000元之间,假设规定的减征率为30%,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0元,即企业缴纳所得税为250000×0.2×(1-30%)=35000(元)。这为临近临界的小微企业创造一个缴税的缓冲地带。在给国家带来一定的税收的同时,也避免相应的小微企业主为了逃避税负而存在主观意识阻碍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5

据苍南县地方税务局统计,截止2012年底,苍南县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管辖的企业户数共计1476户,其中小微企业1307户,占企业总户数的88%,足见苍南县小微企业数量及比重较大,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苍南县经济、就业等方面的意义重要。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看,被认定为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有805户,占小微企业总户数的61%;被认定为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有502户,占小微企业总户数的39%。苍南县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瓶颈制约逐步加大,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困境

苍南县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当前形势产业链下,物价指数增长拉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推动职工工资提高,厂房租金年年上升,交货后资金回笼困难,形成小微企业举步为艰的困难处境。小微企业的招工难、业务难、生产场地难、资金周转难悠然而生。总体看,我县小微企业缺资金、技术、设备、生产场地,高原辅材料采购成本、产品运输成本,低劳动生产效率、产品成品率,很难适应新的经济环境中激烈市场竞争大潮。

(二)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完善,会计信息失真

目前小微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财务制度不健全,部分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财务处理、账证设置仍不够规范,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管理不严,往往出现资金闲置与资金呆滞两个极端,企业缺少严格的赊销政策和催收措施导致了大量呆账的产生。

(三)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偏低

在众多的小微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账证不健全的小微企业基本上没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

(四)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许多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税收、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尤其是对如何规范财务管理及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减轻税收负担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要是企业普遍未形成一个约束与激励员工的外部机制,管理者和员工自我提高的动力和压力不足;同时企业采用家族式管理,任人唯亲现象严重,企业员工素质参差不齐。

二、小微企业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与落实情况之差异分析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较大,但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享受优惠政策面窄、税额低等现象,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较多

目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都设置了各种比较复杂的前置条件,导致许多小微企业难以同时满足条件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享受所设置的条件除了查账征收外,还要求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企业的财务、税收意识淡薄

许多小微企业对健全财务制度、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有些企业负责人认为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要健全财务制度,而健全财务制度则要增加财务成本,在思想上缺乏规范财务制度、争取税收优惠的意识。

(三)税务部门宣传辅导不到位

由于税收政策数量较多,而且许多税收政策不断更新,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宣传的时候难以做到及时、到位,在宣传方式、宣传媒介等方面比较单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

小微企业负责人应该转变观念,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企业自身发展。首先要注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引导企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要熟悉税收优惠政策,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渠道学习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积极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基层税务部门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者,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各种举措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切实让广大小微企业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

1、多渠道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通过税务局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宣传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开通税企QQ群、官方微博、博客等互动渠道,扩大受众面。

2、多措并举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辅导

税务部门要从被动辅导到主动辅导的转变,针对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定期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培训班,让纳税人切实享受到国家所赋予他们应有的权益;通过送政策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小微企业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

3、强化管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准确执行到位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6

一、税务筹划及“营改增”概述

(一)“营改增”概述

近年来,国家进行了以针对各行业的营改增为主要措施的税制改革。税务部门通过这些措施使税务体系更加健全,征税行为更加优化。这些措施将过去部分行业由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调整为只征收增值税,并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提出了有区别的政策。这改变了过去针对企业收入征收营业税时造成的重复征税的状况,既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和经济压力,也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环境。

从开展过程来看,其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2011年,营改增试点方案开始推行。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2013年8月,营改增试点范围在全国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I进行推广。2014年1月,交通运输业随着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试点,全面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电信业纳入营改增全国试点范围。2016年5月,营改增政策得以正式在全国进行推广。

营改增对于企业来说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个挑战。企业在享受营改增带来的诸多益处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加紧适应营改增形势,如调整以往的财务管理模式,督促财务人员深入了解税收政策等,并合理利用税法相关条款帮助企业合法纳税,减轻经济压力。

(二)税务筹划概述

税务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及到纳税的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减轻税负或递延纳税目标的活动。

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的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早,在20世纪的英国较早出现,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逐步得到美澳等国的认同,并在税收判例中得以应用。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务筹划理论得以飞速发展和传播,日益成为世界各国纳税人和经营者做出理财决策的重要参考。很多企业都采取聘请专家或中介等方式来为其进行纳税筹划。

该理论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我国,其功能和意义不断为人民所接受。随着近年我国企业数量的迅速增加,其发挥的作用也日趋明显。特别是对于缺少纳税筹划意识的中小企业,税务筹划在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税务筹划在我国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普及税务筹划和将税务筹划理论进行本地化应用成为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小微企业概述

小微企业是相对于大中型企业的一个概念。其绝大多数具有规模小、开设简易且年销售额低等特点。它在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出现,在近年来得到飞速发展。其与大中型企业一起,构成了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受限于规模和人员等,也使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从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比重大,且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在过去几年内,小微企业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方面提供了强劲动力。在增值税纳税主体方面,受到销售额和经营规模的限制,其大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的提出大大减轻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具体的原因如税率的普遍降低和税基的变动等。小微企业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具有更好的发展条件,会在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小微企业税务筹划所面临的新形势及问题

(一)企业面临的新形势

1. 营改增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营改增的推行一改过去增值税和营业税双税并行所造成的重复征税状况,并且在多方面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负。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其税基由含税销售额转变为不含税销售额,直接从计税方面减轻了税负。其次,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税率由改革前3%、5%统一规定为3%,使得小微企业纳税额得以下降。

2. 营改增扩展了小微企业的销售

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另一影响是小微企业可以要求税务部门对其经营业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改变了过去小微企业销售商品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状况。由此,下游厂商从小微企业处采购原料、商品和服务的费用也可抵扣。

这改变了以往源于小微企业的商品因缺少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的不可抵扣状况,使得下游企业愿意从小微企业处购买商品或服务,小微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得以大大提高;由此其销售也得以扩展,利润得以增加。并且服务业受企业规模影响较小,利于小微企业经营;发票制度的改革也是鼓励小微企业涉足第三产业的一种方式,从而也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3. 促进小微企业生产专业化

在传统的税收政策下,企业不能扣除外购服务包含的税金,并且营业税额随着流程次数的增加而增加,造成企业纳税额的增加,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企业因此更加倾向于自行提供全套服务的模式,即生产的各项流程都由自身提供,形成了“小而全”的经营模式。这既不利于服务的专业化外包和分工,又造成了小微企业的资金利用分散,不利于其主营业务持续发展。

营改增使企业外购服务的成本可以扣除,从而鼓励企业外包服务业,使企业生产更加细化和专业化。这也体现了增值税“税收中性”的原则。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下游企业的采购成本可以抵扣,这就使为下游企业提供专业的加工流程或服务成为小微企业盈利的重要模式,提高了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发展主营业务,来更好地适应下游企业的要求,即促进了小微企业生产的专业化。

(二)企业所面临的问题

1. 企业管理层对税务筹划重视程度不足

小微企业大多来源于自主创业,其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及管理专业知识有限,且对税务筹划和财务管理方面缺乏必要重视程度,从而导致在管理行为方面存在缺陷。

在部门设置方面,由于小微企业员工较少,大多存在一人多岗的现象,并且管理层不注重不相容岗位的制约和分离,从而使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合法合规行为的风险大大增加,容易为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并且管理层对税务筹划不看重,专门进行纳税工作的人员和岗位缺乏,以致企业的税务筹划能力弱,加大了小微企业的经济压力。

2. 财务人员对营改增认识不足

小微企业受限于自身经营规模和发薪能力,对高级财务人才的吸引力弱。这就造成了财务人员的能力相对较弱。且小微企业大多疏于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以致于不能适应与时俱进的会计制度和税务制度等。如其对营改增的认知程度低,影响了其纳税业务操作的效率和水平。

再加上小微企业的会计制度不健全,容易在实际的账务处理过程中存在账目不清的现象,或对资金流转掌握程度不足等。这都导致小微企业不能很好地进行纳税工作和税务筹划,从而造成企业的税负增加,甚至造成纳税工作的不合法合规现象。

三、小微企I如何就“营改增”进行税务筹划

(一)充分利用低税率优势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具有诸多优势,如人力成本低,租金支出低,经营方向灵活等。这些成本优势最终会转化为销售优势,即部分商品或服务的售价可能低于大中型企业提供的同种商品。再加上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税率的降低和税基的调整,使得商品或服务的最终售价较低,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以处于较以前更为有利的地位。小微企业要充分发挥成本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灵活地进行经营,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二)加强对发票的管理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利润增加的关键在于吸引更多的客户。营改增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他们倾向于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小微企业本身具有其他企业少有的成本优势,只要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即可获得更多市场。所以代开发票对小微企业而言尤为关键。

企业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督促财务人员在发票管理工作中合法合规,对其发票代开过程进行监督,减少因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且代开发票过程中与税务机关的交流密切,财务人员对代开发票的经办能力和与税务部门的接洽能力变得十分必要。所以企业要重视对财务人员能力的培养。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营改增后,无论是账务处理流程、会计科目的数量还是纳税申报流程的变化等都发生了改变,加大了会计工作的难度,也提高了对会计工作的要求。小微企业应对财务人员加大对税制改革的宣传力度,让每个工作人员准确了解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性等。

针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较大差别,企业应采取措施提高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了解程度,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比如对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让其快速适应现阶段的税务环境;建立相关考核制度,鼓励在财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淘汰不能胜任新环境的人员等。以确保其能够适应营改增的税务管理要求。

(四)接受业务外包,发挥比较优势

营改增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做出规定,从而导致其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的趋势。而小微企业因其自身特点,在接收外包方面具有优势。小微企业应积极接收大中型企业外包的部分业务,为其提供商品或服务。这既可以扩展小微企业的市场规模,增加小微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同时也可以寻求大中型企业在业务上的指导,从而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水平和生产、服务专业化的能力,利于其持续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营改增全面推行的今天,对税务政策的熟悉度和重视度成为影响小微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目前,税务筹划在大多数小微企业中处于起步阶段,且大多数小微企业没有完全适应营改增的新政策,存在发票管理缺陷、财务人员意识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企业只有提高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深入了解现行政策,并督促财务人员进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进行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税负,从而降低企业经济压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小微企业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营改增为企业发展提供的有利条件,从而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武瑶,冯丹丹,季亚男. 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影响研究[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3).

[2]王舒然.“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商,2016(24).

[3]乔阳.“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及完善对策研究[J].对外经贸,2014(03).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7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通常而言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对自身的经营、投资等财务活动进行的一系列科学合理的事前安排与规划,以期能达到以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项财务管理活动。

2.税收筹划的原则

小微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的实践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作为税收筹划最基本的原则,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骗税、偷税、漏税的关键所在,是一种合法合规的节税活动。第二,合理性原则。即税收筹划实践过程中所建立的涉税经济事项要合理。第三,事前筹划原则。是指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必须是在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发生之前进行的。第四,成本效益原则。作为一项财务管理活动,只有筹划方案所能带来收益大于支出,该税收筹划方案才是成功可行的。第五,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依据筹划方案的不同隐含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小微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不同方案的风险性差别。

3.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小微企业通过进行税收筹划,合理避税,可有效增加企业的可支配资金,节约企业的流动资金,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从而降低风险。纳税筹划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利润最大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通过系统的比较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方案,可有效减少支出,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更能促进社会资源的流动与合理配置,实现规模经济,使得资源配置达到最优。

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但总体来说抗风险能力弱,管理水平不高,企业税收筹划面临诸多问题。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对税收筹划的认知上存在偏差

很多小微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知不全面、不完整,错误地认为税务筹划就是避税,甚至是偷税、漏税。即使有些小微企业能够认识到税收筹划的意义与作用,但也仅仅是将税收筹划视为一项单独的活动,不列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实际上,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会计、审计、税务等多方面的综合性财务管理活动,只有将其纳入小微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企业才能够在进行各项业务管理决策的时候作出正确的选择。

2.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缺乏税收筹划的基础

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经营理念、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调查发现,现有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系统不健全,岗位人员设置不合理,不相容岗位、不相容业务没有有效分析,存在很多违规的财务操作情况。会计账目混乱,核算违规的现象在小微企业并不鲜见。而财务数据是纳税筹划的基础,数据混乱不清,税收筹划将无从抓起。

3.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

只有事先确立一个科学合法的税收筹划目标,才能够真正使得税收筹划方案为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效用。虽然目前社会上绝大多数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支出,但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也不能仅仅追求某一税种的税负下降,应从企业整体利益或者企业的所有方面考虑,对税收筹划的总体目标进行科学合理性的分析选择,以求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最终实现企业税收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4.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虽然目前经济活动中财务管理人员的各项素质在不断提高,但税收筹划这一专项工作的专业性较强,不仅要求具备相当的财会、税务方面的知识,还需要能精确的了解和把握当前国家与企业业务往来所涉省市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尤其当前我国正处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不时更新,资深的财税务人才更是难求。一般小微企业难以聘请到如此专业的人才,这也阻碍了企业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的进程与质量,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完善建议

1.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目的在于使小微企业能够正确全面地认识税收筹划的概念,正确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以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促进税收筹划这一财务活动的科学推广,使广大小微企业明确了解税收筹划与避税、漏税、偷税等违法活动的区别,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让小微企业将科学可行的税收筹划理念纳入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实践中,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2.规范财务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纳税筹划的基础,小微企业应规范财务会计核算,提高自身会计核算能力,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明确岗位分工,规范会计核算的流程,建立企业财务的内部控制机制,正确开展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只有规范了会计核算才能防止发生违法违规操作,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可信,符合税务部门的查账征收要求。税收筹划只有建立在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之上,通过科学合理的数据分析,寻找小微企业各个涉税事项的有效节税点,才能让税收筹划合理合法的发挥效用。

3.丰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目标直接影响着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一个科学全面的税收筹划目标能更好地减轻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小微企业的类型繁多,业务范围广,在财税业务上面临着多种选择。在其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应单一的着眼于降低税负,减少支出的目标,而应将税收筹划方案与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财务活动紧密结合,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最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4.加快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税务机构的市场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财税体制的不断完善,更多的小微企业将把注意力转移至税收筹划的合理应用上来,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多。一方面,可以在高校相关专业专门开设税收筹划的有关课程,以增强未来财税人员税收筹划基本理论的学习;另一方面,可以完善我国有关专业资格认定的考试办法,让更多的财税从业人员注重税收筹划能力的学习和培养,并加强对已有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考核,促使其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水平。最后,应促进具有专业税收筹划能力的税务机构市场化,使其更好的发挥自身作用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为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无法独身于各种市场风险之外,税收筹划对于我国小微企业健康长久发展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因此,小微企业在日趋紧密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应该勇于正视当前自身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拓税收筹划的新思路,尽量减少小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必要的税收支出,降低税负,进而提升小微企业的收益,促进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瑞玲.浅谈小微企业税务筹划[J].财经界,2014(11):265-266.

[2]姚大胜.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及风险管理研究[J].经济界,2015(1):20-34.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4-0156-02

1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微型企业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和发展小微企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近年来,国务院、财政部等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表明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 相关概念及定义

2.1 小微企业的定义

小微企业分别是称为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型企业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设计的概念。中小企业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标准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国家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小型微型企业是指广义上的小微企业,不是狭义上的小微企业,更不是税法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2.2 优惠政策

政府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能够达到缓解就业压力,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发展服务业的目的。近年来,国务院、财政部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并取得一定积极的成效。

2.2.1 减税措施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选择执行,允许小微企业运用新准则处理方法,接受税法的差异以及小准则和准则的处理差异。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2011年11月1日,财政部第65号令,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三大类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其中: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从月销售额5000元调整为2万元。在营业税方面,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万元。

2012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并延长享受印花税税收优惠的期限至2014年10月31日止。

2012年4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实施范围,要求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2.2.2 减费措施

2011年初,财政部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2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2.2.3 其他扶持措施

2011年6月7日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简称“银十条”)。2011年5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内容涉及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服务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方面,从机构准入、资本占用、存贷比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服务收费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更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持续支持小微企业。

3 研究现状

3.1 税制扶持稳步进行

近年来,各项优惠措施接连颁布,有效的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扶持作用凸显,改革进程稳步推进。吴建华(2011)也指出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的小微企业经受到了严重打击,至今一直没有缓过劲来,部分地区反而更加恶化了,再次提高“两税”起征点,不但解决小微企业燃眉之急,而且这个新规从11月1号起执行,是令出即行。

目前的结构性减税还很少涉及到制度层面,减轻小微型企业的负担,适当地增大了它们的利润空间,改善其生存条件。最后指出金融、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做出努力,这样才能使小微型企业的发展环境变得更好。陈祥瑞等(2012)也认为自《小企业会计准则》由小微企业选择执行以来,处理差异确实改善了企业税负重的情况,扩大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有利于企业技术革新和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但现行金融保险业税目的营业税政策仍存在问题,需要加以修改。

3.2 小微企业自身会计实力薄弱

在各项改革措施的洪流中,部分企业审时度势,及时抓住机遇,享受优惠,但部分小微企业由于自身会计实力的局限性,无法享受税收和其他优惠,造成纳税筹划效率低下。刘春燕(2012)提出从财务会计管理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全面正确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改善其经营管理,增强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全面提升小微企业整体实力的迫切性。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万利(2012)同样指出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注税行业的参与,需要注册税务师的服务与指导。注税行业参与到事务性的纳税咨询、辅导性的建账建制、宣传性的法规政策等纳税服务中,能够更好的支持和发展小微企业。

崔远(2012)认为小微企业存在诸多问题,如财务、税务管理水平较低,主要是管理理念落后、基础管理薄弱、票据管理混乱、制度建设滞后等。以上问题,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方面,小微企业不但需要自身的努力,更需要中介机构的专业帮助。整个小微企业发展的需求,反映了适应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的紧迫性。

孙春山(2012)以某小型企业为例,阐述了对小微企业纳税评估的方法和工作流程,通过“以电控税”与“投入产出比”的配合应用,提高了对小微企业纳税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王晓政等(2012)强调开展小微企业节税筹划的研究和运用,对帮助企业正确树立纳税意识,降低创业成本,缓解资金紧张,增加盈利,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着积极意义。

3.3 小微企业融资仍困难

银监会也曾出台过政策相关政策,允许符合要求的银行发行小企业专项金融债,但央行在贷款规模管控方面过于严格,要求银行贷款增量90%,即使能够银行债募集到专项资金,但由于规模管控银行仍无法将资金投放向小微企业。李瑞红也指出当前财税政策不协调:无法实现税前列支核销和部分贷款核销设置的标准过低。存在取证象和执行难现象,商业银行内部机制有待完善。

3.4 小微企业新发展方向设想

贾康(2012)认为需要进一步实施结构性减税,并倡导各地区尽快形成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出除深化改革之外,需要注重政策性融资机制的打造和财政的可持续支持,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分析国内探索两难困惑的基础上,提出以财政为后盾,构建政策性融资或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政策设想。江暮红(2013)指出面对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变被动为主动,加速转型升级,将生产性的服务业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实行外包,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丁开艳(2011)认为尽管自扶持小微企业各项政策出台以来小微企业总体反映收效良好,但目前的减税政策只能降低少部分企业生产和融资成本的弊端也显现出来。特别指出免印花税难解“贷款难”免印花税并不能提高银行给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建议我国应不断进行金融市场改革,逐步建立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格局,提高银行给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4 存在问题与解决途径

4.1 存在问题

4.1.1 税源涵养不足

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缴税困境主要是企业整体的税务负担较重,处于创业初期或经营利润微薄的企业,无法实现有效利润积累和再发展。此外,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考虑到转型升级、自主创新、吸纳就业及社会和谐稳定等因素,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引导作用及调整力度不明显,涵养税源力度不足。

4.1.2 小微企业会计实力有待提高

通过研究,发现小微企业在信息、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还处于劣势,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原始资本不足的问题,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社会融资困难。其自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其会计实力的薄弱。

4.1.3 融资仍然阻碍小微企业发展

税制改革稳步推进,财税和金融改革措施齐头并进,小微企业确实享受到了相关的优惠。但同时也暴露出了金融服务的不完善。印花税的减少,只是提高企业寻找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并未真正降低筹资门槛,借贷难仍然存在。此外,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新的融资渠道发展缓慢,多层次的投资融资体系尚未建立,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小微企业资金问题仍不能解决。

4.2 解决途径

4.2.1 涵养税源

国家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降低企业创业阶段的负担,长期以减税免税支持初创小微企业,涵养税源,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此外,政府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培训补贴,提升其管理企业的水平,从管理理念、税收筹划、政策解读等支持小微企业。

4.2.2 加强税务培训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正在茁壮成长。但财税扶持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在小微企业人才、技术等方面欠缺的情况下,使得其会计实力薄弱。对于自身条件限制较多的企业,可以考虑中介机构的外包服务来实现税务优化。

4.2.3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小微企业当前存在问题主要是经营困难和融资难,政府进一步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加大资本市场体系、信贷体系、股权投资体系、信用担保体系等建设,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1]吴建华.国家救助小微企业新举措:提高“两税”起征点[N].财会信报,2011-11-21(B06).

[2]吴明华.财政压力下结构性减税如何减[J].决策,2012,(5).

[3]陈祥瑞,徐晓雷.浅谈小企业短期投资的会计及税务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11).

[4]刘春燕,杨立福.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与小微企业的发展[J].当代经济,2012,(22).

[5]万利.注税行业支持“小微”有“作为”[J].注册税务师,2012,(10).

[6]崔远.关注小微企业发展注税行业[J].注册税务师,2012,(10).

[7]苏春山.小微企业纳税评估方法探讨——以某木业公司为例[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

[8]王晓政,钱美琴.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与运用[J].中国证券期货,2012,(8).

[9]李瑞红.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执行难[J].中国金融,2013,(1).

[10]贾康.以结构性减税为政策重点服务全局[J].经济研究参考,2012,(54).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9

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中坚力量,是维护社会就业稳定的重要助力。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比高达99.8%,对GDP的贡献率高达70%,并提供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1]。中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运行有十分要的意义。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微企业大多属于机会型企业,管理方式不规范[2]。中小微企业缺乏管理人才,难以从管理特别是财务制度上去完善自己。中小微企业从商业银行融资的最大阻力是其经营指标不符合银行贷款投放要求[3],难以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同时,中小微企业缺乏风险意识,且财力薄弱,难以购买固定资产,不能提供不动产抵押的担保,资产担保能力弱,风险信用大,缺少良好的信用担保体系,故难以取得贷款,资金短缺造成中小微企业面临发展难题。

由于银行的手续繁、流程多、高收费等问题的影响,许多中小微企业不愿意到银行贷款。同时,商业银行从规避风险和控制业务成本的层面考虑,不会愿意将业务的重心转移到中小微企业上来的,往往会出现银行惜贷,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象。故中小微企业更多的转向民间借贷。但民间借贷会收取高额的利息率,其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大大增加。其融资的另一途径就是企业债券。但由于我国对资本市场的管制严格,对企业准入的条件要求高,中小微企业难以进入,也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同时,由于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中等收入陷阱”以及其他因素影响,能源和原材料大幅度涨价,劳动成本较快上涨,导致企业不堪重负[4]。受经济危机的冲击,其融资问题更为严重。

二、国家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出台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国家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出台的财税政策

1.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财政政策

在政府引导上,在2011年的相关文件中提出免征税务部门对小微企业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①。在2014年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②。对中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费的减免减轻了其税费负担,是政府间接引导其他企业对其融资的导向。

在专项资金上,在2003年的相关法规中首次提出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相应的科目,安排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③。随后,在2012年的相关文件中对专项资金的贷款贴息额度做了规定,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④。同时,在2014年的相关文件中指出要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⑤。财政方面对其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扩大化,管理严谨化。

在信用担保上,在2012年的相关文件中指出通过业务补助、费用补助、资本金投入和其他方式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并做出了具体的补助方式及补助比例、金额等⑥。财政给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机构提供财政支持。

2.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种上,在企业所得税上,一直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在营改增上,一直积极地推进营改增。在税率上,中小微企业的企税一直沿用按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上,在2014年的相关规定中规定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⑦。在营业税上,一直沿用对各个不同行业征收不同的税率的原则,且对某些营业税现已取消。在税基上,在2011年的相关文件中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税⑧。在2014年的相关文件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低于10万元⑨。国家对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在放宽。在2013年的相关文件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⑩。在2014年的相关文件中对月销售额(月营业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上,国家缩小了其税基。

(二)国家针对中小微融资的财税政策的不足之处

1.财政支持的不足之处

在政府导向上,财政发挥导向作用引导其融资的措施很少,导致其他相关的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帮助也很少。且国家出台的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政策执行力度较差,有许多未能实施。

在专项资金上,对中小微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如要求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良好等,限制了许多中小微企业通过专项资金来融资。同时,专项资金属于政府财政行为,也会有政府寻租行为的发生,以及甚至有些企业对此项政策几乎不了解因此,许多中小微企业难以受惠于此项政策。

在政府担保上,政府只在2012年提出用对担保机构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形式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并未提出政府财政如何通过更加直接有效的方式为其担保,如建立政策性融资机构,或直接为其提供担保等。因此,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未形成,融资难以实现。

2.税收优惠的不足之处

在税种上,对三大税种的征税力度没有明显的弱化,还有对其他税种上的征收使得中小微企业的留存收益减少,阻碍了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在税率上,对中小微企业的税率都没有明显的减少。在企业所得税上,中小微企业都是按照同一标准纳税,费用以及成本扣除少,且20%的税率较高,其税收负担较重。对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一般都按3%来征收,不像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所以增值税负担重。有些中小微企业营业税的税率为3%-20%,在实行营改增后,实行了17%、13%、11%和6%四档税率以及3%简易征收,使有些中小微企业的税率更重。在税基上,对三大税种的起征点都有上调,但上调的幅度不大,所惠及到的中小微企业较少,再加上货币贬值,中小微企业享受的税基下调的税收优惠是较弱的,中小微企业内源融资也就削弱了。

三、完善我国财税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

(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财政扶持力度

1.财政支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内部问题

在中小微企业管理方面,政府应制定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法律法规,运用财政奖惩手段来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制度化的建设。在财务制度方面,财政可以给其提供相应的财务人员培训,从人才和资源上给予支持,让中小微企业健全自身财务制度,增强各贷款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任度。同时,发挥政府导向作用,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电子网页等形式向中小微企业传达国内外的经济形势解读,给其营造一个正确的经济环境以及融资方向。

2.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

财政可在财政支出中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的规模和范围来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财政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直接资金补助的范围更广、规模更大,相应的规定和标准来约束的力度稍微放松。从补助对象上来讲,比如针对各项信用记录良好,管理制度相对完善,财务制度中无重大错误问题的中小微企业即可发放专项资金。从补助额度上来讲,针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有不同的补助资金。如对规模较完善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的专项资金补助相对较多。

3.采用政府信用担保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政府尽量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机制,提高其信用度。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小微型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忍让度。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其担保的业务规模,对担保机构进行补贴,规范担保机构的各项收费标准。

财政应与中小微企业在运行中风险共担,建立政策性融资机制[5]。担保公司可由政府与商业机构共同组建,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其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受出资人监督,经营亏损由财政承担[7]。担保公司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之前,要实地考察企业后,在符合担保条件后再为其提供担保。同时,政府可直接为中小微企业进行担保,但政府出面担保的中小微企业也必须经过筛选后再担保。

4.优化中小微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

首先,财政采用政策倾斜,财政补贴等方式来引导商业银行专设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的部门,开设绿色通道,使得中小微企业能快速地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其次,财政应整合零散的民间资本,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放贷业务,并设置贷款利率的上限,补贴商业银行的中介管理费用,降低其融资成本。最后,进一步开放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债券市场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作用,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服务。政府可为中小微企业进入债券市场提供一定政策保护,为中小微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渠道。

面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国内外环境,政府出台财税政策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信用担保或再担保,让中小微企业能够融资。同时,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帮助缓解国内的经济困难。

(二)进一步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1.从内部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

从税种上,企业所得税应主要在企业融资和科技创新上加以完善;从营业税上,可加快营改增的步伐,取消营业税税种;在营改增上,适当合并税率档次,将一些中小微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降低其税负;就增值税而言,应降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实行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从税率上,首先,应降低中小微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将中小微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进一步扩宽。在营业税上,要进一步加快营改增,取消营业税税率。在增值税上,可降低对中小微企业的税率,简化税率档次,为其取得更多的税后利润,从而为中小微企业自身资金链的良性循创造条件。

从税基上,缩小中小微企业的税基。如把起征点改成免征额,并增大免征额的范围,或者进一步缩小税基、提高起征点。同时,将可税前扣除的费用成本部分也进一步扩大,缩小中小微企业的纳税所得额,从而较大范围的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最后,对中小微企业采取少取多予的方针,进一步推行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税外收费,减轻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使得中小微企业内部资金链得以循环。

2.从外部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对开设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的商业银行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取得的贷款的利息收入按低税率开征,并且给商业银行的此部分费用给予减扣。用税收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给中小微企业贷款,同时用税收惩罚来规范商业银行的各项收费规范,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再担保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减征增值税或者实行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担保,为中小微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方便。同时,对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及大型企业变相借贷现象给予税收惩罚,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融资。

注释:

①源自于2011年的《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②源自于2014年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③源自于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第二章第十条。

④源自于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二章第九条。

⑤源自于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一章第七条。

⑥源自于2012年《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

⑦源自于2014年的《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⑧源自于2011年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⑨2014年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⑩源自于2013年的《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源自于2014年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参考文献:

[1]谢望津,刘章屿.“财园信贷通”涌流融资活水――江西省中小微企业新模式调查[J].时事报告,2014(8):42-44.

[2]刘丽.财税如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融资[J].现代经济信息,2013(10):267.

[3]武丽.当前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决策探索,2014(9):61-62.

[4]沈诚君,相德伟.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J].经济参考研究,2013(40):38-40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10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是我国近些年最重要的财税制度措施。在“营改增”之前,增值税主要对商品生产和销售、修理修配劳务中的增值额征税,而营业税具有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特点。“营改增”之后,通过克服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缺点,打通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起到促进产业分工细化和二、三产业融合的积极作用。2012年1月1日在我国首先在上海进行了“营改增”试点,接着逐步在不同行业和地区实施“营改增”。2016年5月1日开始,我国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标志着“营改增”在我国的全面实施。

二、“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影响

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数量中的绝大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受到融资困难、技术落后、税费较重、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小微企业利润微薄,寿命很短。“营改增”之后,过去缴纳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将转为缴纳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其税负,对小微企业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部分小微企业的税负大幅度降低

在我国庞大的小微企业中,服务业占据了绝大部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采购的材料、设备及服务无法享受税收的抵扣。我国营业税税率根据行业的不同,主要包括3%、5%及20%等几档税率,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在“营改增”之前如果按照5%的营业税税率计算,每100元营业额则需要缴纳5元营业税。我国的小微企业大部分都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之后将统一按照3%税率实行简易征收,每100元营业额只需缴纳增值税2.91元,税负降低了大约40%。如果“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所包含的增值税进行税额也可以抵扣,从而降低了其增值税纳税额。因此“营改增”后大部分小微企业的税负会大幅度降低。但是,这也不意味着所有的小微企业税负都会降低。根据行业的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包括6%、11%、13%及17%等多档税率。如果不能取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抵扣,有可能也会导致税负的增加。因此,小微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二)对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营业税虽然具有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点,但是又具有同时税制简单、易于征管的优点。营业税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纳税申报均不是很复杂,对于发票管理和会计人员的要求并不是很高。但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发票的申领及开具比以前复杂了很多。会计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比以前复杂了很多。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提供多项不同服务的时候,涉及的税率也不同,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分别开票和分开核算。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征收实行的是销项税额和进行税额的抵扣制度,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认真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小微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正确选择,完善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机制。因此,“营改增”对于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完善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才能使得小微企业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税收红利。

(三)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有利也有弊

“营改增”对于促进产业分工细化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营改增”后第二产业的一般纳税人从第三产业所购买的服务也可以获得增值税抵扣,这就促使制造企业将其原来所包含的服务性业务分离出来,从而外包给小微企业。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但是,很多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太小,达不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其他企业在向小微企业购买服务的时候,更加倾向于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从而获得更多的抵扣额。在这种情况下,会使得小微企业处于竞争劣势,不利于其拓展业务。

(四)小微企业纳税风险上升

“营改增”虽然对大部分小微企业起到降低税负的积极作用,但是随之而来的纳税风险又大大增加。我国对于违法使用增值税发票、偷逃增值税的处罚力度又非常大,因此小微企业与增值税相关的纳税风险不容忽视。小微企业很多成本来自于人力成本,而人力成本又无法获得抵扣,这就导致一些小微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抵扣额,而冒险虚开增值税发票,从而承担纳税风险。“营改增”后小微企业要严格按照《增值税发票使用办法》来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认真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小微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

“营改增”之后对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小微企业首先应积极鼓励或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一方面,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营改增”培训活动。今年,我国各地税务机关多次举行各种形式的“营改增”培训活动,主要包括正确使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制及增值税会计核算等。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也需要通过书籍或网络资源加强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只有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业务能力适应“营改增”后的要求,才能保证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有序地进行,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二)重视税务筹划工作

首先,小微企业要充分了解“营改增”相关政策。“营改增”并不是简单地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同时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等。因此,小微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其次,小微企业要结合自身企业和行业的特点,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做出正确的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和纳税过程不一样,而且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一般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小微企业所处行业增值税率较高,而且难以获得充分的抵扣金额,则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负有可能会增加。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不利于开拓下游客户。因此,小微企业需要比较这两种情况下的利弊,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工作。最后,小微企业需要完善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机制。“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会发生变化,而增值税又是一种层层流转、相互抵扣的税种。因此,小微企业在选择客户或者供应商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税收对于价格的影响。总之,“营改增”后,小微企业获得了较多的税务筹划空间,应重视税务筹划工作。

(三)建立纳税风险规避机制

“营改增”后小微企业的纳税风险有所上升,必须采取措施降低纳税风险。首先,小微企业管理者应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将其融入到增值税相关的所有环节中去。其次,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一方面,需要和税务机关多保持联系,主动咨询增值税相关的最新政策等;另一方面,与供应商和客户要进行科学合理的信息沟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增值税发票的合规传递。最后,还需要加强内部的纳税风险的监控和评估。通过完善会计核算,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识别和管理,对经济业务中可能存在的纳税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尽可能地降低小微企业纳税风险。

四、小结

“营改增”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起到降低企业税负,激活企业活力的积极作用,对小微企业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小微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营改增”对其产生的影响,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实现其快步稳定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明.“营改增”对中小微企业税负的影响[J].金融纵横,2016,(1):73-81.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11

3.2013年,银监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将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由以往单纯侧重贷款增速和增量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措施如下: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2.2013年,银监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

3.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规范服务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意见如下:商业银行要及时清理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基础上,努力履行社会责任,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要缩短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

三、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措施如下: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

3.2013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支持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4.2013年,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等。

5.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规模;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扩大发行规模;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

6.2014年,银监会《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保理业务迎来第一个具有规章效力的监管文件。作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方式,保理业务监管性文件的,为银行与小微企业自觉发起的金融创新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和指导。

7.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

四、增设金融服务机构

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其中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措施如下: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出,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同时,鼓励小企业专营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3.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要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

五、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1.2013年,银监会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

2.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

3.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2015年,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的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并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小微企业,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

5.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六、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将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正常税率低5个百分点,相当于减轻税负20%。2010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生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2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2014年起,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2015年1月1日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扩大到30万元以下。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12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4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 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在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征管问题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就股权或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三条所称“100% 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 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 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二)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三)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 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二、《通知》第三条所称“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是指自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起连续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是指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或批复生效,且交易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三、《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被划转资产的原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或摊销。

四、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五、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详见附件)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相关资料包括:

1. 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2. 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 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4. 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5. 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6.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六、交易双方应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自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 个月内,没有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七、交易一方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 个月内发生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变化,致使股权或资产划转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变化的交易一方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30 日内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 日内将有关变化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

八、本公告第七条所述情况发生变化后60 日内,原交易双方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属于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母公司应按原划转完成时股权或资产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处理,并按公允价值确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子公司按公允价值确认划入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

属于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母公司应按原划转完成时股权或资产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处理;子公司按公允价值确认划入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属于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子公司应按原划转完成时股权或资产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处理;母公司应按撤回或减少投资进行处理。

属于本公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划出方应按原划转完成时股权或资产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处理;母公司根据交易情形和会计处理对划出方按分回股息进行处理,或者按撤回或减少投资进行处理,对划入方按以股权或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投资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母公司投资处理,以公允价值确认划入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交易双方应调整划转完成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相应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划转完成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交易双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申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加强后续管理。十、本公告适用2014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股权、资产划转,符合《通知》第三条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明确四种企业资产(股权)划转情形享受税收优惠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明确四类集团内居民企业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行为,暂不确认股权或资产转让所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同时简化征管流程,大大降低了集团企业内部交易的税收成本,进一步支持企业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 年以来,为落实国务院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切实推动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又出台了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便于企业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执行口径和征管要求。

公告明确,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等四种情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可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大大缓解了企业纳税资金压力,很大程度上节约了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集团业务重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有助于国有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政策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也适用于其他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保证了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市场主体在同一税收政策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有利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介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公告不再对股权、资产划转设置事先核准,改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报送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简化管理方式,优化征管流程。同时,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公告明确,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在一定时间内实质性经营活动发生改变的,应追回企业已享受的优惠待遇,防止企业出于偷逃税款的目的滥用该政策。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的步伐不断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等难题,国务院高度重视,持续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条件。税务总局此次公告是对此前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细化,有助于征纳双方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政策,让政策红利惠及每一户纳税人,为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优化产业结构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国务院2 月25 日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 年1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 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税务总局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个方面,采取10 项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对四个方面、10 项措施解读如下:

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第1 项措施: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这是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宣传的总体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增强主动性,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性开展宣传工作,普及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及具体操作规定。主要工作:一是在税务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自动链接并及时维护。二是整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操作规定,方便纳税人查询应用。第2 项措施: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4 月份全国税法宣传月活动,以及税务总局继续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专项宣传。

主要工作:一是3 月底至4 月上旬,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等方式,宣传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省级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

第3 项措施:开展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税务干部是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员,其政策业务水平对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较大影响,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之一。主要工作:抓好税务干部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第4 项措施: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今年2 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 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6 号)规定,查账征税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 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目前,定率征税小微企业办理2014 年度年终汇算清缴时,仍然需要对“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进行备案。

主要工作:税务总局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让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也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第5 项措施: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小微企业点多面广,各企业情况不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难度很大。税务机关将依托计算软件,帮助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主要工作:一是省级税务机关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或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优惠政策,自动弹出适用税率,协助计算税款,显示减免税种和数额。二是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获得感。

第6 项措施: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让所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红利,税务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增加受益面。

主要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温馨提示等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覆盖面。

第7 项措施:严格定额征税管理。目前,对一些经营规模较小、核算能力较低的小微企业采取定额征税方法,为规范定额征税管理,保护纳税人权益,通知对此予以进一步强调。

主要工作:一是保证定额征税的“额度”确定、调整等程序更加透明和公平,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二是按照年度或者规定时间调整小微企业纳税定额,严禁不按规定调整定额。

三、全年督查,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履行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

第8 项措施: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主要是对各级税务机关层层传导工作责任和压力,增强基层税务干部的责任心。

主要工作:一是总局对省级税务机关督查,把这项工作列为税务部门2015 年“一号督查”事项,总局已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次,并通过报纸、网站公开督查情况。二是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工作督查。三是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严格实行绩效考评,对不达标的省市,要按规定扣减考评分数。四是让社会检验落实效果,今年三季度,总局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第9 项措施: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12366 反映诉求平台。一方面增强对小微企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另一方面,对于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遇到困难的,给予一个补救通道,同时,也反映基层税务机关服务的情况。

主要工作:一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税务人员挂牌上岗,给小微企业提供便利。二是依托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专人全程负责,并于接收当日转办,在3 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四、全面分析,尽力让每一申报期间内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工作能够具体深入第10 项措施: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统计分析,掌握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真实数据,同时,也能够进一步发现问题,更好地取长补短,保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主要工作:一是及时、全面掌握小微企业各项减免税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二是开展减免税效果分析,查找问题及差距,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17 号)。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在2014 年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 万元提高到10 万元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小微企业优惠持续加力,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 万元以下纳税人。3 月13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4 号),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为把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操作。同时,为征纳双方提供一份内容全面、便于查询、容易操作的完整版文件,减少“文件套文件”现象,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23 号)基础上,适应税收政策调整,对一些具体管理操作问题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

二、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否享受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 征收,以及自2015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 万元(含20 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4 年之前,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季度预缴环节不享受优惠。本公告按照原有作法,允许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环节提前享受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环节再多退少补。这样,让小微企业提前享受税收优惠红利,有效缓解资金紧张,减少贷款压力,增强其流动性。

四、查账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 万元(含20 万元)的。

对于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 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 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对于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五、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一是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 万元(含20 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 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二是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方法。

六、本年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对于本年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 万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 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对于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本公告又适当放宽了享受优惠政策“门槛”。即: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果预计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A 企业2014 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为31 万元,未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A 企业预计2015 年可能符合小型微企业条件,A 企业填写预缴申报表,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八、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方便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

简化小微企业备案手续。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统一要求,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23 号在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方面已经简化了管理手续。规定:小微企业季度预缴不需履行任何手续,汇算清缴时应就“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履行备案手续。为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备案手续,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将修改季度预缴申报表和核定征税企业纳税申报表。这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13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7-0152-01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体的统称。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 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 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76.57%,可见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小微企业是我国税收的重要贡献者,但近年来小微企业的纳税风险问题日益突出。纳税风险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可能带来的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者少交了税。在小微企业中,纳税风险多数因少交税而加大了企业损失。

一、小微企业纳税风险现状

(一)纳税意识淡薄

小微企业资本少,经营规模有限,法人纳税意识淡薄,普遍偏好通过偷税来减轻税负、节约资金。目前,小微企业财务人员普遍具有“公司是我家,老板就是家长”的传统观念,在法人的授意与指使下,财务人员普遍采取伪造、变造记账凭证,隐匿、擅自销毁账簿,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偷税手段来配合法人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二)对税法及税收政策把握不准

在小微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很多财务人员主观上并没有偷税的意愿,却因为自身对相关税法及税收政策内容把握不准,不能及时跟进调整自己的涉税业务,导致企业合法纳税行为变成违法,加大纳税风险。

(三)职业胜任能力不足

多数小微企业不设置专职财务人员,或即便设置,其业务水平也普遍较低,且绝大多数财务人员未受过系统化专业培训,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不足,工作仅限于做账、编制报表、报税的简易模式,不具备财务核算能力,不能参与经营过程,实现计划、监督、控制职能。因此,造成补缴税款与罚款金额往往超过正常纳税水平,纳税成本加大、风险增加。

(四)小微企业内部控制缺位

当前,小微企业内控不健全,没有贯穿企业各部门、例行到各业务领域、操作环节。现多数小微企业财务部门岗位设置权责不明,一人实现会计、出纳、审核等多项职能,一人完成材料采购、保管、领用全过程。在经营管理上高度重视产品生产与营销,忽略财务上纳税风险防范,内部审计制度缺失,导致纳税风险防控能力薄弱。

二、小微企业纳税风险的原因

(一)曲解纳税义务

小微企业财务人员普遍通过账务处理配合法人调整纳税,主观上认为纳税义务由账务处理产生,与企业经营过程无关。从税收法律关系视角思考,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决定。可见,企业纳税义务由企业经营过程的法律事实决定,财务人员的职责、作用是根据纳税义务发生事实正确核算、报缴税款。账务处理调整纳税无法改变纳税义务,反而会加大纳税风险,造成企业偷税。

(二)税法与税收政策难于掌握

目前,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政出多门,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繁多,企业要应对国、地税两套征纳系统,又因为对同一方面的要求在国、地税规定标准不同,导致纳税人很难正确划分业务类型、选择正确计税方法。加之,税法多处界定不明确,导致财务人员很难准确理解把握,造成依据失真的会计信息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准、税率选择不当、使得税款计算错误。现阶段,我国不具备推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的政策体系,大多数税收优惠政策为法规中零散列示条款,形式为通知或补充规定。多数政策是为适应经济发展制定的临时规定,调整频繁,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稳定性,透明度低,导致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对国家及地方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不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不能有效运用到实际中。

(三)会计制度与所得税税法间存在差异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间的差异,在小微企业经常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为弥补资金短缺,在实操中普遍不按照相应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人为调节利润实现时间,拖延纳税。如在账务处理时随意计提准备金,通过调低会计利润减少预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据以不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进行纳税调增申报。依税法规定,企业缴纳年度所得税总额不变,一旦改变预缴时间,同样要缴纳滞纳金。二是为避税、减少工作量,小微企业财务人员普遍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因此,导致虚增企业利润与资产。如大量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质量,导致利润超额分配。即便计提折旧,在计提折旧时,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大多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进行折旧以避免纳税调整,这样操作不免会丧失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

(四)小微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缺失

小微企业内控中财务制度建设缺失是引起纳税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账务处理改变不了纳税,靠财务人员调账进行纳税筹划,失败风险较大。财务人员脱离企业经营过程管理,对经营环节没有明确的制度建设,无法从纳税义务产生的根源上做到节税。财务人员有必要针对税法中的争议性问题,依据相应的制度建设参与到经营过程管理,做到纳税筹划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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