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民间借贷实用13篇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1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3月14日

小微企业,是将中小企业再细分后形成的概念,属于广义上的中小企业范畴。小微企业这一概念真正确立来源于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该通知中标准根据行业特点,结合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多项指标把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是世界性难题,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尤其突出。在我国,由于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金融体系中贷款,被迫转向民间融资,民间借贷一直是我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长期以来,我国民间借贷一直处于边缘地带,缺乏监管和引导,民间借贷乱象丛生。本文分析无序发展的民间借贷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严重破坏,并就民间借贷方面提出建议以改善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依赖民间借贷原因分析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严重依赖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原因:

1、小微企业较高贷款不良率使银行不愿对小微企业放贷。小微企业在发展成长中往往投入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内控制度不健全,决策缺乏民主性,生命周期较短,破产、倒闭现象时有发生,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差。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企不下,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不愿向小微企业发放信贷资金。

2、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给金融企业的放贷设置了障碍。小微企业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盈利水平不高。为减少损失,小微企业的经营者铤而走险,采用设立内外账等非法会计手段来避税,会计报表列示的虚假财务信息,给银行信贷人员了解企业的资本运作状况和分析资金流量设置了重重障碍,在对经营业绩无法作出清晰判断时,金融企业不敢给小微企业放贷。

3、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缺少优质资产,导致抵押贷款不能实施。抵押担保是银行贷款的最主要方式,小微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量普遍较少,往往缺少有效的抵押、质押物,导致银行不愿对小微企业放贷。

4、民间借贷是弥补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不足的重要途径。由于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相应的融资服务门槛很高、难度较大,加之目前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尚未真正发展壮大,因此小微企业求助于民间借贷也是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而相对于大型银行,民间借贷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具有信息和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而且民间借贷手续便捷、形式灵活,能够较好地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时不同期限的要求。

二、无序发展的民间借贷严重破坏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多处于地下状态,脱离监管,民间借贷的野蛮生长、无序发展,不仅不利于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而且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

1、缺乏监管的民间借贷,借贷利息畸高,使民间资金在逐利的驱使下,注重投机,偏离实体,直接进入小微企业数量偏少。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也大大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且很多时候,地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往往突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四倍,尤其随着通货膨胀率的增加和CPI值的逐年增加,资金持有者不愿意把钱投入实体,而是投入到民间借贷中以获取高额利息。所以,我国民间借贷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相当比例的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是流入“钱生钱”的投机性利益链条中。这种以钱炒钱的方式,成倍放大了风险,使民间借贷出现高利贷化的危险倾向。一旦出现问题,必会对当地实体经济、金融体系产生影响,其冲击力和影响力都会是区域性的。

2、民间资金和小微企业缺乏直接的对接渠道,小微企业民间借贷中间环节过多,大大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中,虽然有一部分是通过亲戚、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亲朋之间的民间借贷,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直接沟通,没有过多的中间环节,这种民间借贷利息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相对比较合理,借款的小微企业往往愿意接受也能承受。但亲戚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数量毕竟有限,所以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往往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中介机构来进行,如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甚至还有从事地下借贷的行会等。通过中间机构进行的民间借贷,很多时候表面看来借贷利息在法律允许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四倍以内,但除利息外,中间机构还要求借款者缴纳担保服务费、融资服务费、财务顾问费等,而这些费用没有明确的费率标准,中间费用超过借款利息费用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所以小微企业通过中介机构的民间借贷最终成本之高是难以想象的,高额的民间借贷成本对利润微薄的小微企业来说又是雪上加霜。

3、缺乏监管的民间借贷负面效应比较大。由于民间借贷机构属于非正规金融组织,必然蕴藏一定的风险性,违约率高,易受市场形势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它吸引了城乡居民大量闲置资金,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监管真空,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并且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综上,积极采取民间借贷的阳光化措施,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进入良性循环,构建多方面的民间资金和小微企业的直接对接渠道,减少民间借贷的中间环节,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是解决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的首要内容。

三、规范民间借贷,优化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环境

1、肯定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将其纳入政府管理系统。民间借贷是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途径中的一种,我国历来对合法的民间借贷是予以认可的。只是长期以来对民间借贷疏于监管,导致民间借贷乱象丛生,出现了大量的以民间借贷为名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放贷及高利贷等不正常现象,而这才是要予以打击禁止的对象。对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正当的民间借贷,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解决,应旗帜鲜明地确认其合法性,并予以鼓励和支持,以便于社会上有投资需求的民间资金顺利进入小微企业。并且,在承认民间借贷合法地位的前提下,将其纳入正规金融管理系统,在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下运行,才能有效减少地下钱庄、非法高利贷等隐蔽的非法金融活动。

2、扩大民间借贷范围,扩大小微企业借款资金来源。根据我国现行规定,民间借贷限于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借贷则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范围。这种禁止企业间借贷的做法,已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就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借贷资金均投入到扩大再生产的生产性消费,故借贷资金往往数额巨大,个人出借资金不能满足需求。其次,企业资金需求往往具有需求频繁、时间紧迫且归还迅速的特征。因此,企业之间的互相借贷就成为小微企业的常见融资方式。这种企业之间的借贷,并没有损害企业和社会的利益,而且这种企业间自发地资金调剂,可以调节资金的供需平衡,解决资金闲置和资金需求的问题。应该说,禁止企业间借贷很大程度上是制度层面为了保证金融机构的行业利益,这种思路应有所改变。适当的条件下允许企业以自有资金出借,有利于扩大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资金来源。

3、严格执行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加强民间借贷利率监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借款成本。针对我国现实民间借贷中利率畸高,经常有超过法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有观点认为,应适应社会需求,放松对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或者提高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如提高到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6~8倍,以符合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实际是有着把高利贷合法化的危险,不仅所谓的利率市场化利率自动平衡回落的效果无法产生,甚至在资金掮客的推动下,民间借贷的利率会推上更加疯狂的高峰,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将会更加繁重。

近些年来,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即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一年借款利息来说,大约在20%~30%,这样的收益率对民间资金的真正出借人来说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甚至出借人期望的收益率要低于这个水平。现实中,借款人的融资成本经常大大高出合法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原因在于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缺乏直接对接的渠道,民间资金从真正出借人到借款企业往往经过了资金掮客、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以各种名义向借款人收取的各种费用大大加大了融资企业的融资成本,导致借款企业的最终借款成本大大超过合法的民间借贷利息。所以,我国当前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中一个突出问题是:资金掮客、中介机构攫取了大量的中间利润。这种情况下,笔者以为,现阶段我国不宜实行完全的利率市场化,也不宜再提高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反而,在现阶段应严格执行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对高利贷或变相的高利贷应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以切实降低借款企业的借款成本。同时,对民间借贷中各种中介机构的收费应规定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切实执行,因为缺乏明确的收费标准,各种中介机构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导致借款企业的实际成本大大增加,如有些地方投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服务费超过了借款利息。

4、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为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直接对接提供平台,减少民间资金到小微企业的中间环节,以降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成本。为减少民间资金到小微企业的中间环节,降低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成本,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为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提供直接对接的渠道。各地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用以登记民间资本的供应方和需要借款的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民间借贷进行直接撮合,同时提供资产评估、信用担保、法律咨询等服务并收取合理费用。这样,一方面减少了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的中间渠道,大大减少中间费用;同时,把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纳入政府的管理、监控之下,进行必要的风险防范,并通过这种形式,把非法的高利贷等民间借贷中不正常现象挤出市场,最终将有利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环境的改善。

主要参考文献: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2

民间借贷不是中国甚至发展中国家特有的金融形式,事实上,发达国家如美国,依然有民间借贷的身影。而日本和台湾地区则将民间借贷以及具有一定组织程度的民间借贷逐步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具有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示范意义。

即使在没有政府管制、正规金融不够发达与开放的情况下,信贷配给仍然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现象。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信贷配给如同劳动力市场上始终存在的失业现象一样,表面上是由超额的资金需求供给引起(如同超额劳动力供给对劳动力市场),但更深层次原因则是长期失衡与短期失衡。

所谓短期失衡,是指经济受到外部原因冲击,利率具有刚性,在经济由失衡向均衡回复的过程中,自然会出现信贷配给;所谓长期失衡,则是指正规金融信贷市场参与者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贷市场出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使得正规金融机构的期望收益与贷款利率间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单调递增关系,正规金融机构只能采取信贷配给保障自身收益。

商业银行的期望收益包括两方面:资金价格(贷款利率)和贷款风险(借款者违约概率)。理想状态下,贷款风险独立于资金价格,当市场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时,利率提高,商业银行会增加资金供给以提高自身的收益。但在现实情况下,商业银行难于观察借款者风险特征与投资风险,此时由商业银行决定的贷款利率具备两方面作用:第一,资金价格成为一种甄别机制,利率提高使低收益低风险借款者主动退出市场,这种逆向选择效应使资金价格与贷款风险一同上涨。第二,资金价格成为一种激励机制,利率提高迫使借款者选择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增加借款者违约的概率,因而利率对贷款风险本身具有激励效应。利率提高可能产生的两种效应均增加了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反而降低了商业银行期望收益。基于这一悖论,商业银行会选择相对较低利率水平上的信贷配给,而不是市场出清。

民间借贷声誉机制与节约交易成本

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银行会从两方面对小微企业进行约束:一方面是与授信额度相关联的实物抵押品(硬约束);另一方面是申请程序、审批周期、还款期限等标准(软约束)。这两方面约束不反映在商业银行公布贷款价格中,但对小微企业来说,却成为融资成本的一部分。

而且对商业银行而言,小微企业克服交易成本越高,意味着对企业约束越严格,贷款风险越低,因此越乐于发放贷款;而当这一成本高于小微企业愿意承受的最大限度时,企业将放弃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设置“隐性约束”对小微企业产生挤出效应。这就是不管金融体系有多么发达,商业银行多么乐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始终都有小微企业无法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支持的原因。这种企业与银行之间无法解决的悖论,是双方基于自身特征做出合理的个体选择之后最终产生的无理组合。

与商业银行“隐性约束”的挤出效应相反,民间借贷将人情、关系、面子等无形成本有形化,而地域、血缘、亲缘等先天关系克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使小微企业所有者或管理层的性格特征、行为偏好、财务状况等等信息体现在资金价格当中。民间借贷通过降低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减少了名义资金价格高于银行贷款的部分,反而使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银行贷款。

“快、少、密、短”的小微企业融资

民间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契合不仅仅体现在交易费用的节省,还体现在民间借贷对小微企业融资特征的满足。小微企业经营特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机动灵活,时刻跟随市场变化,适应市场需要。二是没有较大的资本投入,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在总资产当中占比不高。三是小微企业中大部分缺乏透明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除非与所有者和管理层熟识,否则难以获得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四是小微企业生产周期短,资金流转迅速。

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可以用“快、少、密、短”四个字概括:“快”是指资金要求快捷,只要有资金需求,一般都非常急切。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决定了这类企业筹资目的主要是用于资金周转,应付不时的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除非有明确且收益确定的扩张计划,这类企业一般不会进行融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小微企业偏好通过民间借贷等简便快速的非正规手段获取企业生产所需资金。“少”是指资金需求量小,与大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并不需要大规模前期投资,也不需要购置大量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因而资金需求规模并不大。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小微企业仅仅通过民间借贷等规模有限的非正规手段就获得了企业生产所需资金。“密”是指小微企业或受规模限制、或出于成本考虑,并不会建立完成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甚至出于保护家族利益,企业主并不愿意透露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更多局限于某一区域或某一人际圈子。“短”与“快”相互关联,是指小微企业融资约定的期限很短或者很有弹性,甚至是隔夜或者隔天。如果没有特定的扩张计划,小微企业融资后很快就会归还,即使借入较为长期的资金,企业往往也会在资金宽裕时要求提前归还。

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决定了以规范、技术等制式方法管理信贷的商业银行无法承受满足小微企业需求以后可能的各种风险,反而灵活、弹性的民间借贷成为符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交易方式。当然,产业与金融互为匹配、互相支撑的一般规律表明,具备高成长性并承担巨大竞争压力的小微企业,往往需要突破现有制度的金融创新相互支持。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民间借贷是突破金融制度的交易行为,本身就存在很高的风险。

民间借贷风险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损害

民间借贷风险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内在矛盾

民间借贷属于风险较高的金融交易,一旦风险爆发,将对小微企业产生负面影响。虽然民间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存在高度契合,但民间借贷风险又与小微企业融资之间存在矛盾:

一是借款者资产信息变化与贷款者信用评价滞后的矛盾。民间借贷中借款者之所以能够获得资金,就在于民间借贷的交易机制可以将借款者相关信息及个人资产转化为声誉,为借款者提供担保;而贷款者之所以愿意提供资金,则源于自己通过借款者声誉给出的借款者信用评价,如果信用水平和风险补偿符合自己的要求,则贷款者就会提供资金。这种内在逻辑帮助借款者获得声誉租金,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贷款者则获得借款者声誉担保下的风险补偿,并有可能收获人情、关系等隐性收入。但是,在缺乏信息强制披露的情况下,借款者有隐瞒声誉水平变化的动机和能力,而贷款者的信用评价发生滞后。

二是民间借贷资金筹集方式统一与资金用途异化的矛盾。民间借贷总是与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联系在一起,诚然,小微企业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时,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满足资金需求。但是,资本的逐利性使获得的资金用途异化,而这些非生产途径获得的资金回报通过比价效应进一步推高资金价格,最终成为“高利贷”。试想,哪一个实际生产行业可以获得180%的年化收益率?资金用途异化爆发的风险又反作用于民间借贷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使其受到牵连,正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三是民间借贷交易机制正常运转保障条件的矛盾。民间借贷正常运转需要三个前提条件同时成立,即借贷双方的重复交易、借贷双方信息的有效传递以及借贷双方行为的可置信威胁。民间借贷中,可置信威胁往往来自于现有法律之外的其他手段,这就与法律存在冲突,保证民间借贷正常运转的前提反而有可能成为违法行为。而且在借款者相关信息及个人资产等声誉信息担保下,贷款者往往忽略借贷交易的重复性,出于“博一次”的目的追求一次性的到期还本付息。更为关键的是,贷款者在承诺高收益的诱惑下,忽略了资金风险以及借款者承诺本身的真实性。

四是民间借贷降低交易成本与易于暴发风险的矛盾。无论是数学推导还是案例分析,所能获得的结论始终是民间借贷一方面可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太过灵活和缺乏管理的交易方式会不断积累金融风险。事实上,民间借贷归根结底是资金试用权的让渡,如果为了节省交易成本还省略必要的风险管理和行为监督,那么违约风险会随着资金和投资收益的增加而增加。

民间借贷的有限理性和扩张边界

更为关键的是,以“人”为本的民间借贷,因为有限理性而存在扩张边界。一旦超出这个边界,爆发风险几乎是种必然。

基于声誉、信用约束风险的民间借贷,在理论推导看来完美,是一个非常好的福利改进方式。而且,在一定区域和时间限度内,民间借贷配置资金的效率非常高。但从一个更大市场空间和更长期限时间的角度,民间借贷爆发风险并不是新鲜的话题。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台湾地区曾经大面积爆发民间借贷风险。因此可以认为,民间借贷存在合理性的同时,还具有风险脆弱性。

首先是因为民间借贷双方在商议资金价格时,会受市场以外其他因素影响,形成较高水平的利率,而项目预期收益率与借贷利率间并非始终同方向变动,因而民间借贷始终都存在利率虚高的风险,即所谓高利率风险。

其次是民间借贷当中无节制的衍生使金融交易逐渐演变成为“博傻”行为。借贷双方商议的资金价格会受到市场以外其他因素影响,最典型就是在经济快速上升时期,借贷双方对未来好的预期会使资金价格偏高,吸引其他形式的金融资产(如现金、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等)投入到民间借贷当中。然而一定时期内的金融资产总是有限,于是对经济“好”的预期会演变成为资金投机的“博傻”行为。

最后是市场内外部原因导致声誉、信用等民间借贷风险约束机制失灵。市场内外部各种原因,不仅形成民间借贷较高的资金价格,也对民间借贷风险具有抑制或扩大的作用。在经济快速上升期确定的资金价格,一旦遇到经济放缓或者突发的外部冲击,爆发风险也就属于预料之中了。

在完美的市场条件下,民间借贷当中的声誉、信用等信息可以有效防范借款者的败德行为,降低风险,保证民间借贷的正常运转。但当民间借贷双方对未来持有好的预期时,只有不断攀升的资金价格才能保证供给方向需求方提供资金。“有限理性”将导致资金价格最终达到投资收益率难以支撑的水平,于是败德行为、放弃信用成为借款者的最优选择――这是一个有趣的悖论,民间借贷从一个节约交易费用的理性起点,到达一个相互“博傻”的非理性终点――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民间借贷风险爆发具有周期性,而且往往爆发于经济快速发展之后的调整时期――这对生产经营本身压力就很大的小微企业而言,无疑需要承担额外更多的金融风险。

解决问题“制度”胜于“数量”

事实上,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是一个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当中的制度问题,而不是流动性短缺或者资金短缺的数量问题。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应采用的方式,“制度”手段优于“数量”手段。

民间借贷风险与小微企业融资难归根结底是制度问题

首先,民间借贷源自小微企业为减少交易成本,以声誉、信用等无形资产为担保,将交易成本转化为利差的资金借贷。这实际上是对现有制度的突破和创新,并非社会流通当中的资金短缺,而是现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产生的挤出效应。一言以蔽之,民间借贷风险与小微企业融资难,需要的是突破性的制度创新。

其次,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都是市场行为,需要市场机制而不是数量支援解决问题。解决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目前采用的策略多为依托商业银行展开。这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是市场行为,不是“扶贫”或“救济”,所以考虑收益和成本的问题。二是即使是“扶贫”或“救济”行为,也要考虑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而国有商业银行归根结底还是依靠政府信用担保。三是如果风险转嫁到政府,那么这既是对“投机者”的鼓励,更是对“老实人”的不公。更关键的是,民间借贷本身是为了谋取利益,是最典型的市场行为。市场的事情还是应当由市场机制解决,而不是简单的数量支援。

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要依靠完善市场机制

一是应允许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发挥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特征的契合。正如前文所述,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小微企业融资特征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要求两者各自合理选择产生的无效悖论,而民间借贷则是与小微企业融资特征高度契合而产生的制度突破。而且民间借贷有内在的风险约束机制,按照笔者以前的研究,只要“交易重复、信息传递有效、可置信威胁”三者同时成立,那么民间借贷将声誉、信用等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的过程是有效的制度突破。

二是民间借贷本身能够生存并发展,在于能够将借款者社会属性和财产信息转化为声誉,提供资金担保。因此,控制民间借贷风险需要从信息传递和投资者教育等完善市场机制的角度进行管理。对于民间借贷及其风险而言,严格管制将对小微企业融资产生影响,放任自流又导致风险频发、影响恶劣,即“抓则死,放则乱”。所以控制民间借贷风险只能跳脱出针对民间借贷本身,从市场信息传递的有效性角度,尽可能降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并且,以知识普及、风险警示的方式对贷款者进行教育,减少交易当中的“博傻”行为,有效控制比价效应所产生的“高利贷”。

三是尊重偏好风险投资者的选择。我们必须承认市场当中存在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群体,而民间借贷的资金供给方正是这一类风险偏好投资者。民间借贷始终都是一种市场行为,如果要严格禁止,最终将演变成体外循环且积累巨大风险。因此,需要因势利导,逐渐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适时推出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满足市场当中风险偏好者的投资需求。

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需要政府高度智慧

对于这种完全市场的行为,严格的政府管理没有效果,因为这种市场行为本身就是制度突破的产物。真空的政府管理同样无效,因为市场永远无法达到声誉约束机制所要求的完美状态,所以,民间借贷和小微企业融资考验着政府的智慧。

首先,小微企业是弱势的市场主体,需要政府予以帮助。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需要依靠市场机制,通过发挥市场发现价值、优化配置的功能进行解决。但在开展这些工作之前,需要明确小微企业的市场地位。虽然金融中介特别是银行,对小微企业进行信贷配给是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但从整个市场的角度来说,小微企业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相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因此弱势的地位需要地方政府予以帮助。

其次,需要超然于市场的针对民间借贷资金用途异化可能的监督。民间借贷风险的爆发,主要是参与“高利贷”个人或企业的资金链断裂,而将资金投入到实际生产当中的企业,虽有挑战但运转良好。这说明民间借贷风险并不完全在于民间借贷本身,资金用途的异化是更大的风险隐患。这就需要一个超然于市场的信息收集和提供方,保障信息的有效传递,并监督资金用途。

再次,小微企业支付的风险补偿不应超出合理范围,需要法律予以约束。偏好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方愿意向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要求一定的风险补偿。如果缺乏客观统一标准评判企业风险,这一溢价往往由借贷双方商议形成。在民间金融行为中,这一溢价会基于比价效应不断攀升,最终超出企业本身成长空间,形成“高利贷”。因此,小微企业融资中的风险补偿,需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特别需要打击非法集资,遏制高利贷化倾向。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3

1.温州民间借贷行为的现状

目前温州中小企业远离实业,盛行民间借贷,既有长期的金融体制方面的制度性残缺,也有金融资源配置的制度性失衡,更有投机浮躁之风导致的实业萎靡。以温州为例,中小企业能够从主流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比例只有10%左右,80%以上依靠民间借贷生存。在温州市做实业,中小企业的毛利润一般在3%-5%,远不及年利率则高达180%的民间借贷。更有学者称,温州危机,究其本质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经营形势已然发生本质改变、经济体制改革却仍然滞后。

借贷危机的实质,一定程度上,是以实业起家的温州人在各种投机炒作迷失,又因突遇房地产调控和流动性收紧等多重夹击下自食恶果。一味的援救,不但容易引发道德风险,而且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然而,无论是民间借贷的提供者,还是利用民间借贷资金的中小企业,都是体制的受害者。

2.改善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建议

2.1 完善对温州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监管

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小企业贷款进行专项考核,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在整体信贷政策持续紧张的背景下,稍微宽松的中小企业贷款已成为了各家银行扩张的突破口。对于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辖内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小微企业授信余额占该行辖内企业授信余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业银行,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

2.2 增设专为温州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

要督促各类银行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改进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强化银行特别是大中型银行的社会责任。按照新的企业划型标准,明确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比例和增速要求,并加强统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清理银行不合理收费和保证金存款要求,查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信贷资金成本。

2.3 加大对温州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其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微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三年内免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合同的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2.4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要遵循市场原则,减少行政干预,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妥善处理企业之间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风险扩散蔓延,防范区域性风险。对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要妥善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信心。

温州企业遇到的困局不是个例。其长远之计,是从根本上清理那些限制和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国家政策收入连年飙升,有条件也有必要为中小企业减轻负担,真正营造出适宜其发展实业的外部环境。在我国金融机构仍处于短缺状态的情况下,应该下决心将民间借贷纳入主流金融体系,成为我国企业资金的合法供应者;另外,中小企业告别实业,是炒作泡沫导致资金大量流向虚拟领域,整个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恶化而造成的,应该下决心将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至国家基本国策的高度,并且对那些陷入困境,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慷慨解囊,留住中国经济的血脉。

参考文献

[1]郑畋,王龙锋,肖云.论中小企业与民间金融的和谐发展[J].2006(03).

[2]陆军.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的生存之道[OL].大洋网.2009-2-28.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4

随着小微企业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愈受重视,党的十报告专门提出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1年10月,国务院下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九项金融财税政,2012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四项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2012年4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机制体制及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融资难仍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小微企业要持续发展,必须拓宽其融资渠道。而正在兴起的P2P网络借贷凭借其自身独特的优势,越来越受到小微企业的欢迎。

一、P2P网络借贷的兴起与发展

P2P网络借贷( peer to peer lending ) ,又称人人贷,是指借贷双方直接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借贷 ,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进行的一种直接融资 模式。它是网络时代微金融的新发展,本质上民间借贷的一种网络化形式。

P2P网络借贷最早出现在英国,网站Zopa于2005年3月在英国开始运营,是全球最早 的P2 P网络借贷平台 ,现已在意大利、日本、美国建立分站,通过此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由于具有成本低、便捷、自主等传统借贷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 ,P2P网络借贷模式很快席卷全球。2 0 0 7年起我国也出现了许多借贷网站,例如拍拍贷、 人人贷 、 齐放网等。2012年,P2P网络借贷进入爆发期,网贷平台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成立。据宜信公司首个《P2P网络借贷行业年度白皮书》中显示,2012年年末,P2P贷款服务平台超过200家,可统计的P2P平台线上业务借款余额将近100亿元,投资人超过5万人。若是加上尚未统计的P2P平台线下业务,其借贷余额和投资人数还将倍增。

二、小微企业P2P网络借贷的原因分析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具体标准需结合行业特点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小微企业具有机制活、效率高、潜力大、就业效应明显等特点,为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由于受到信息不对称以及缺乏抵押的制约,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融资难仍然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小微企业要持续发展,必须拓宽其融资渠道。而正在兴起的以P2P网络借贷越来越受到小微企业主的欢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手续简单。

金融机构信贷门槛高,表现在贷款手续复杂,一笔贷款需要经过调查、担保抵押、审批等多个环节,所需时间长。而P2P网络借贷无需苛刻的贷款申请,小微企业主只要在P2P借贷网站注册一个账号,进行必要的身份认证等流程,即使缺乏担保抵押也可以获得贷款,省去了繁琐的材料准备阶段,充分满足了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融资需求。

(二)方便快捷。

互联网金融可以跨时间、跨空间运作,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人和投资人甚至可以足不出户,只要在电脑上操作就可以轻松借贷,轻松投资。鼠标点一点,款项就会划入借款者账户,同样的,借款人还款,也只需将银行里的钱充值到平台,再打入投资者账户即可。省却了小微企业主跑网点的麻烦,消除了向亲朋好友借钱时的尴尬境地,改善了客户体验。

(三)利率灵活。

小微企业通过银行借贷,不论是利率还是借款时间都有条条杠杠的政策作为约束,基本上贷款利率是银行说了算。但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者和投资人双方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也让利率浮动更加合理。抵押标、担保标或短期借款则可以适当放低利率,而信用等级较低、借款周期过长的借款可以用高息吸引投资人。这既可以保证借款人能在自己承受范围内借到款项又能保证投资人自主选择使其利益最大化。

(四)融资成本低。

融资成本包括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网络借贷平台凭借其独特的中介性操作模式,无论是从信息的获取维护,还是从交易的竞标管理来看,都大幅度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小微企业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

据拍拍贷CEO张俊说:“自成立以来,超过4万个个体通过拍拍贷进行借款,超过八成都是小微企业主”。随着网络借贷平台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参与到P2P网络借贷中去。但由于网络借贷目前还处于不完善的阶段,小微企业通过网络借贷需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高利率问题。

由于网络借贷网站身份模糊,央行与银监会等相关机构都没有对其监管的法定职责 ,加上我国相关的金融政策法律法不完备, 对 P2P借贷网站的性质 、治理 、运作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网络借贷平台涉及高利贷等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但在实际操作中,小微企业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利息加上服务费等,一般都在20%左右,几乎达到了4倍基准利率的上限。小微企业在支付高额利息的同时将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

(二)信息泄露和滥用问题。

小微企业需要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注册账号和必要的身份认证才能获得借款人的信息,这样企业的信息便留存于网站资料库,一旦网络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企业的信息将会被泄露,如果落入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手中,必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

(三)虚假平台和平台倒闭问题。

由于监管部门不明确,网贷平台公布的营业执照五花八门,有电子商务公司、担保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最为关键的是不少网络贷款平台属于民间机构,信息不公开透明,让人看不到真实的坏账率。P2P网络借贷平台遇上资金断链、坏账过高难题时就有可能“跑路”,甚至有些本身就是诈骗平台、钓鱼平台。比如一夜之间倒闭的“哈哈贷”,就曾标榜自己是国内最谨慎的P2P平台。自2013年10月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P2P网贷倒闭潮,包括东方创投、家家贷、力合创投、浙商365等15家P2P网贷公司相继倒闭。小微企业一旦选择这样的网络借贷平台,不仅不能筹集到急需的资金,还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等法律问题。

(四)企业声誉问题。

如果小微企业无法及时还款且超过一定期限,企业的信用额度和资金账户就会冻结,网贷平台会将欠款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随着网贷平台间联盟的拓展和整个行业的发展,各平台间共享黑名单信息,违约的小微企业将无法在这个新兴市场中继续借贷,严重影响小微企业在某一行业中的声誉。

四、小微企业P2P网络借贷的对策建议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岁末“钱紧”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在面临找银行不好贷、民间借贷成本高昂的情况下,日渐火爆的P2P网络借贷受到小微企业的青睐。然而网络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小微企业要想利用好这一融资渠道,充分发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功能,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谨慎选择网贷平台。

首先要通过成立时间、注册规模、营业网点布局、模式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选择。其次看平台的创始人和股东实力。查询ICP注册备案,除了看是否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公司审核,还要确认平台宣传备案的股东和P2P平台之间的准确关系。最后还要看平台的担保形式、风险保障程度及P2P平台的坏账率。总之,小微企业选择网络借贷平台,不仅充分考虑平台的安全专业性,也要考虑融资的可得性与总的融资成本。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P2P网络借贷的出现和发展为小微企业主提供了贷款和投资理财的需求,是互联网金融的一项重要创新。然而,随着近期一些网贷平台出现负责人“跑路”和平台倒闭以及诈骗事件,也使得P2P网络借贷的安全性备受关注。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借贷平台设计理财产品以吸收资金,存在借贷信息不透明、期限错配的隐患,甚至还有的动用放款人的资金。此前,众贷网仅上线一个月就夭折,也一度引发了公众对这种借贷模式安全性的担忧。

虽然无抵押贷款对小微企业融资利好显著,但并非任何条件皆可便捷获贷。小微企业一定要增进对P2P网络借贷的了解,识别金融风险,切勿相信随处可见的“有身份证即可贷款”、“当日放款”等骗局诱饵信息,一定要通过银行、专业大型的网络信贷平台进行贷款申请提交。总之小微企业主在贷款时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杜绝骗局信息,这在融资渠道多元化的当下尤为关键。

(三)合理控制还款压力。

小微企业在选择正确的网络借贷平台之后,就要合理地控制还款压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国内需求降低、人工成本提高、人民币汇率上升的严峻形势下,小微企业的还贷压力更大。因此小微企业在选择网络借贷时一定要合理估计企业自身的还款能力,要多考虑那些能提供灵活还贷方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不可仅凭一时之急而加大融资成本,让企业再次陷入经营困境。

(四)树立良好社会信用。

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无需担保、无需抵押的P2P网络借贷实质上是一种完全的信用交易机制。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守信意识还很淡薄,由于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或者不存在失信成本,人们就会变得越来越不守信,那么就无法继续开展这种借贷模式,也就无法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因此要促进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就离不开诚信的支撑,小微企业一定要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建立并完善企业自身的社会信用体系。

五、结束语

作为民间借贷与网络的结合体,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伴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进步、服务模式的完善以及征信系统的日趋成熟, P2 P网络借贷平台将会成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种不可或缺的融资渠道。

(作者: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在读硕士,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电子商务与金融、高职教育实践教学)

参考文献:

[1]王小丽,丁博.P2P网络借贷的分析及其策略建议[J].国际金融,2013(3):30―35.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5

1. 范围太广

2007 年河北工商联调研显示,177 份有效问卷中 41%的企业回答有民间借贷; 其中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约 81% 是用于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约 23% 用于固定资产投产。据 2008 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在被调查的255 家中小微企业中,曾经有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有 182 家,占 71. 37%。特别是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民间借贷比例更高。民间借贷的范围呈现迅速扩大的趋势。

2. 速度太快

据中金报告显示,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 年中期同比增长 38% ,至 3. 8 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 中金估计) 的约 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 7%。[2]如此规模的民间借贷一旦出问题将很严重,其发展的速度严重超出国家预期,迅速从沿海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展。

3. 成本太高

民间借贷利率本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其高低视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和借款人偿还能力、期限长短而定。但近年来,国家实施连续加息、银根趋紧等宏观调控措施,信贷资金渐趋紧张,企业民间融资难度加大,导致借贷利率持续升高。调查显示,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为 3—6 分,有的高达 1 角,甚至高到 1 角 5分,年化利率高达 180%,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年毛利润率不会超过 10%,一般在 3%—5%之间。

4. 风险太大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但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一旦不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使用非法律或暴力手段,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企业负责人人身安全也成问题,由此造成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相当大。

二、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的成因分析

1. 系统环境影响

自 2008 年美国爆发次贷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经济环境也发生剧烈变化。出口市场急剧萎缩,内需市场迟迟不能扩大,中小微企业本已恶劣的市场生存环境更是雪上加霜。国家 4 万亿投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亦不能分一杯羹。不尽完善的国家法律亦不能从律法上保证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的合理权益。2. 企业财务手段匮乏中小微企业在本已恶劣的生存环境中,由于财务管理手段的匮乏,在经营陷入困境时,首先不懂得运用财务知识自我分析是否有必要进行融资,而仅仅是拍脑袋、拍大腿、拍屁股的三拍盲目决策理论;如需要融资,在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的平衡上运用不当,比如企业可以通过股东融资、增加留存收益、加大销售力量、加快存货周转、应收款项周转、拖延应付账款和供应链优化等。不一定非要选择增加企业负债来解决资金问题。

3. 合法融资渠道受阻

我国金融企业大部分为国有企业,受行政命令的影响较大,以满足国家战略需要为使命。紧缩性货币政策造成金融企业可供贷款金额趋紧,同时作为市场法人主体,总是按照市场规律优先放贷到经营风险小、利率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此造成中小微企业贷不到正常渠道的资金。

4. 财务风险管理不足

Fisher( 1906 年) 最早阐述了更关心低于某个特定收益下的风险思想,其对风险定义为: 收益降到低于利率水平线的可能性。[3]中小微型企业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差,财务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由此造成财务风险预算控制、财务风险跟踪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同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更谈不上应急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了。一个处在财务风险浪口上的企业不知道自己的风险就是最大的灭顶风险。

三、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可行性策略

1. 加快立法,整治系统环境,严格执行现代法人制度

国家相关部门应首先加快关于民间借贷融资的立法进程,让民办借贷融资进入国家监管范围,引导其稳健发展,给予合法地位,健全法律环境。再有我国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立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允许其破产保护。股东权益和法人权益要严格分开,保护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中小微企业老板亦应学习我国《公 司法》的内容,明确法人和股东的权益,企业破产,股东权益最多损失殆尽。但作为自然人,你个人的私人财产不受影响,法人不是你股东的法人。

2. 强化综合理财手段的运用

中小微企业一旦陷入经营困境应首先做自我分析和市场环境分析,一定要在融资必要与否上做出明确判断; 如需要融资,一定要在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上做好平衡,并要在融资成本的先后顺序上逐步排查,不能盲目进行民间借贷。比如能通过加大销售力量、加快存货周转、应收款项周转、拖延应付账款和供应链优化等手段解决资金困难的就先不融资,通过增加留存收益融资成本最低、股东融资成本次之,负债融资最高、国家借贷融资成本比民间借贷融资成本低等。一定强调注重多种理财手段的综合运用,避免单一手段造成公司更大的被动风险。

3. 强化财务风险管理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6

自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也从原来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加民间借贷,逐步向倚重银行贷款支持转变。据对台州市经济较发达某县近十年来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的追踪监测,该县目前工业企业总数近1万余家,其中规模上工业企业600余家,以企业名义取得银行贷款的2800余家,占全县企业总数的25%左右。该县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自有资金积累、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等三部分组成,三者的比例在监测初期为60:15:25,近年来为55:25:20,其中规模上企业与规模下企业在银行和民间融资的比例分别为7:3和5:4。这些数据表明,小微企业自身积累在资金总量上的占比有所下降,在资金需求上出现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并重、两者升降互换的局面。加上国家在宏观调控政策取向上进行了较大调整,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难度加大,利率攀升;民间借贷活动乱象纷陈,并且筹资愈加困难等情况,使得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二、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剖析

如上所述,当前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已与改革开放初期、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之前都大不相同,其融资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融资难的原由则更趋复杂。笔者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微企业向银行融资依然困难重重。一是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资金配给本身就不足。仍以上述某县为例,全县GDP与本外币贷款余额之比为1:0.96,大大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工业性银行贷款与工业总产值之比仅为1:7,占企业总数5%左右的规上企业实现工业产值和工业性银行贷款余额均达全县总额的50%,而占企业总数90%的年销售在500万元以下企业,获得工业性银行贷款仅占总贷款额的20%左右,这表明该县的信贷总量与经济总量并不匹配,广大小微企业的贷款供给无疑更难求。二是小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大多没有建立和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且信息不对称,致使银行望而却步。三是银行融资门槛较高。

2、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难。虽然我国正在着力构架、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创业板、新三板、省级股权交易中心等都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平台,但绝大多数小微企业不具备上市融资以及进入新三板、股交中心的条件,难以依托股票、债券市场融资,也难以吸引风险投资。90%以上的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近期无可奢望,立足长远也只是一种奢望。

3、民间借贷遭遇“寒冬”,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短腿”。通过对小微企业融资结构的分析,无论在当前还是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始终离不开民间融资的正面支持。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虽然民间已累积了大量的闲置资金,但正常的借贷活动要么被高利借贷所替代,要么被频发的非法集资案件所拖累,老百姓宁可将钱存入银行求安稳,也不愿或不敢冒风险,进而出现了民间资金多、投资难和小微企业多、融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

4、相关的扶持政策还未真正落实到位。近年来,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都对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倾注较大热情,国务院办公厅于上年8月还专门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八项举措,并逐一落实了责任单位,表明了国务院已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问题,若干支持举措均颇具可操作性,并已涵盖了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但是,笔者总觉得这些能真正有助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的举措并未落实到位,这其别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与建议

1、借鉴国外可行经验,狠抓政策措施落实,着力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小微企业融资难虽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但国外的一些可行做法值得借鉴,如美国,鉴于中小企业融资处于不利地位,专门制订了《小企业法》,并根据该法建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及相应的政策、法律支持系统。在我国,也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强化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对于已出台的诸多十分可行的政策措施,当地政府应紧锣密鼓地全面跟进,使小微企业真正得到实惠。特别在当前,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解决,担保难如何突破等等,都需要地方政府搭建平台或出台扶持政策,如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银行与小微企业信息互通;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鼓励辖内银行信贷投向向小微企业倾斜等。

2、确立金融监管导向,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小微企业。根据国务院提出的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的金融服务目标,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的增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从自身的业务特点与优势出发,为广大小微企业创新、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降低准入门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3、构建多层次的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体系,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占绝对多数的小微企业难以在直接融资方式上获取资金,但务需未雨绸缪。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总要求,探索建立适合各个层次小微企业成长、发展需要的直接融资体系。一是通过政策激励和要素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培育改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省级股权交易平台融资。二是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推动小微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4.堵疏结合,促使民间借贷尽快回归理性。民间借贷的乱象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充分关切,特别是2012年3月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后,温州地区重点在规范民间借贷、重构社会信用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与实践,近期又出台《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我们应尽量撷取温州在民间借贷规范试点上的一些好的做法,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多措并举,促使民间借贷尽早恢复其对实体经济有益支撑的功能,实现民间借贷回归理性。(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7

从2011年10月至今年2月的短短5个月时间里,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了3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的政策“大礼包”,从国务院的“国九条”,到银监会的“银十条”,再到两会的各项提案与总理的政治报告,关于扶持中国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陆续推出,这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和金融政策连续组合出台表明,政府不仅要为小微企业摆脱现实经营困境创造条件,而且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足见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

那么究竟如何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难题呢?这需要我们先找出原因然后对症下药。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内在原因

一是融资渠道单一。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内源融资,二是外源融资,其中又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形式: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融资;直接融资是指以股票和债券形式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及通过向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方式融通资金。但多数小微企业的筹资仍然为向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而合资、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利用率低。通过直接融资渠道的数额极小,仅占1.8%。

二是受企业管理缺陷的影响。绝大多数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水平低、经营风险大等问题,其内控机制达不到银行发放贷款所要求的标准。

(二)外部原因

一是银行风险控制的要求。出于风险防范需要,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地方性银行,对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均要求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多数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无法得到担保公司的担保。特别是位于乡镇的小微企业,大多使用的是以前镇办、村办企业遗留的旧厂房,土地属集体所有,机器设备老旧,抵押物价值低。对于这类小微企业,担保公司不愿意提供担保。

二是银行信贷管理的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对其县级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普遍采取“指标控制、逐级审批”的管理模式。一方面,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许多虽然抵押物存在缺陷,但经营前景较好、现金流较大的小微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被判“死刑”。另一方面,县级分支机构为了保证上报贷款的审批通过率,往往会优先上报抵押物充足、偿还能力强、贷款额度大的客户申请,从而在事实上造成了对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的歧视性待遇。

三是地区发展战略的冲击。地方政府为满足快速发展经济的需要,热衷于发展规模企业和龙头企业,以期达到短时间内迅速提高地区经济总量的目的。在这种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政府希望银行将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小微企业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空间。

二、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策略

一是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多层体系。一方面要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草根”金融机构在县域、乡镇的落户速度

二是加大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力度。笔者走访多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均表示,担保公司参与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也是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需要。但是,目前成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大部分行政色彩浓厚,注册资本到位率低,运转很不规范,同时存在担保基金量小,协助银行选择困难等问题。为此我们应该加强担保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

三是银行努力优化贷款程序,减少放贷成本。银行要改变传统的以大企业为主的操作流程。在传统的审贷流程上,进一步缩减不必要的环节和过程,对小微企业可以采取差别化的授权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快速审贷,提高效率。

四是加快发展民间借贷市场。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发展要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在法律层面明确正常民间借贷和非法金融活动的界限,对正常的民间借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要引导典当行、旧物行、中介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和财务公司转化。通过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准入门槛等方式,逐步将民间借贷机构纳入准金融企业管理,从而引导更多的民间闲置资本进入规范化的融资市场,实现民间借贷行为的阳光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五是采取商业集群批量开发营销模式,这方面民生银行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民生银行首先将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重点发展行业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区域优势明显、受经济波动和通胀影响较小、经营周期相对稳定、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日常认知度高的行业”。在此前提下,紧紧围绕“商业圈”、“产业链”及“供应链”(一圈两链)集群 进行批量的、系统性开发和授信。

六是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企业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多,企业破产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

七是设立统一、高效的小微企业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并加强、完善对其宏观管理。一些发达国家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如日本在通产省设置了中小企业厅;美国设立了永久性的联邦机构小企业管理局;英国贸易工业部设有小企业服务局。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各企业分属于各级政府及各个产业的主管部门,管理比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进行剥离合并,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权威机构。

参考文献

[1]赵国忻.中小企业融资[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8

民间信用,又称民间借贷,传统的定义是指个人之间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所提供的直接借贷,故又称个人信用。但这样理解过于狭义。笔者认为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民间信用应该包括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及个人与个人之间所发生的信用关系,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借贷为主要形式的价值让渡及还本付息。它是适应民间各经济主体之间为解决生产、经营、投资、生活等各方面的资金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形式。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也称为“地下金融”或“民间金融”。

民间信用的最大特点是高利率。利率是利息额与预付借贷资本价值之比,是计量借贷资本增值程度的数量指标。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对于利息的一般思路,是将利息看成是一段时期内放弃货币流动性的报酬。认为利息是一种补偿,这种补偿至少应该等于机会成本补偿加上风险的补偿,而机会成本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就放弃了获得其他投资收入的机会,而风险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后需承担的债务人到期既不能付息也不能还本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显然机会成本体现了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而还本付息风险的大小必然影响借贷利率的高低。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同期普通银行利率的4倍以上就不受法律保护。后者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但实际情况是民间借贷的利率远远不止于四倍。

温州是我国最早实行利率改革的试点城市,也是我国最早建立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制度的城市。温州民间借贷及价格变动情况,已经成为反映我国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民间资金供需松紧的“晴雨表”和“风向标”。

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介绍,人行在温州市的各类民间金融公司设立了80个监测点,监测结果显示,近年来,温州市的平均民间借贷利率为月息1.9%,一些担保公司“过桥”拆借利率达到月息4%—6%,甚至更高。照此推算,年利率分别达到了48%和72%。另据统计,温州目前,相当一部分机构和个人一直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资本越滚越大,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到6分,有的高达10分,甚至更高年利率达120%。

在全国其他地区,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况。以前几年有名的南山集资案骗局为例,南山集资案以高利率为诱惑进行集资,投资旅游区和水电站,以万元为单位,月利3%,月奖金也是3%,每月兑现,实际月利6%;投资秸秆项目,月利高达9%。照此推算,年利分别达到了72%和108%。如此高的回报,比较做实业,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毛利润不会超过15%,一般在5%到10%。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回报率则更低,这必然吸引相当部分资金投向民间借贷市场。受高利贷高回报的诱惑,有不少企业也开始违规从事高利贷业务。他们以自己的资产为抵押,从银行贷来大笔资金,并不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放贷到资金缺乏的中小微企业。或者低息从银行取得贷款,成立担保公司,之后又立即转手发放高利贷,赚取巨额息差,从而形成民间借贷市场的非理性繁荣。

二、高利率产生的原因

民间信用的利率从根本上来说主要取决于资金供求关系,利率随行就市,普通银行基准利率只起指导作用。目前在我国资金总体供小于求的情况下,民间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利率应是正常的。之所以形成高利贷,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源于金融资源和金融机构的集中和垄断

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开始后,多元金融机构有较大发展,但金融资源过于集中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大型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倾向于成熟产业,倾向于国有经济部门和大型企业,而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足够的贷款,只能转向民间借贷市场融资。金融资源和金融机构的集中和垄断,导致了资金价格的扭曲。

(二)源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局和市场需求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虽然近年来中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额度和占比有所提升,但中小微企业规模不大,信用欠佳,抵押资产不多,经营风险大,当资金需求出现燃眉之急时,又无法通过普通银行来获得贷款,靠民间高利贷饮鸩止渴往往成为无奈的选择,否则生存都成问题。

(三)源于资本逐利的本性

在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中,通过民间借贷赚取利差是“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民间金融”巨额资金来源的吸引力就在于高利贷丰厚的回报。

(四)源于民间借贷的高风险

民间借贷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而中小微企业财务不透明,经营风险大、不确定性大、破产率高。所以依据“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高利率”的原则,民间借贷利率高也是很自然的。

(五)交易费用高,违法的成本高也是形成高利贷的重要原因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9

一、方法与样本数据描述

㈠调研方法

调查采用问卷、座谈和个别访谈方式进行。本课题对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进行了简略梳理(见图1)。为较客观反映十堰市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及成本的一般状况,样本企业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共发放问卷104份,回收104份,有效问卷101份。

㈡样本数据描述

1.样本企业所有制实现形式

101家样本企业中,股份合作企业10家,占9.9%;联营企业12家,占11.88%;股份有限公司19家,占18.81%;有限责任公司47家,占46.54%;其他各类企业13家,占12.87%。

2.样本企业行业分布

分行业来看,汽车零部件行业27家,占26.73%;涉农行业24家,占23.76%;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家,占6.9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家,占4.95%;医药企业5家,占4.95%;房地产8家,占7.92%;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7家,占6.93%;其他行业18家,占17.82%。

3.样本企业规模分布

按照2011年7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01家样本企业中,小型企业57家,占56.44%;微型企业44家,占43.56%。

4.样本企业资产负债率

在“2011年9月末企业资产负债率情况”选项中,选“30%以下”的有14家,占13.86%;选“31-50%”的有34家,占33.66%;选“51-70%”的有44家,占43.56%;选“71-90%”的有9家,占8.92%。

5.样本企业资金状况及融资特性

在对“目前企业总体资金状况较去年同期相比”的回答中,有49家选择“紧张”,占48.52%;33家选择“持平”,占32.67%;19家选择“好转”,占18.81%。在对“企业最希望的融资方式”的回答中,有68家企业首选银行贷款,占67.3%。而企业的债务融资又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占全部负债的53.4%。

二、十堰市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与成本现状

㈠企业融资渠道现状

1.内源融资是基础,但基础较薄弱,后劲不足

问卷显示,“2010-2011年企业筹融资渠道”选项中,“留存盈利、折旧、定额负债转化为投资”的81家,占101户样本企业数的80.2%,其投资额4.41亿元,占到样本企业融资总量的14.12%。如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迁址以扩大经营规模,投入1亿元,其中0.4亿元来源于自有资金。据了解,十堰市2011年1-9月小微型工业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虽然有所增长,但利润出现下滑,同比下降6.69%,亏损企业数同比增长3.6%,企业效益有所下滑。

2.银行贷款是首选,且增幅明显,总量超三成

据金融统计监测数据,截至2011年9月,十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含票据)达到145.87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47.2%,较年初增长29.3%,比全部贷款增速高13.1个百分点。同时,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33.1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15.5亿元。从监测数据来看,抵(质)押贷款占小微企业全部贷款的65%以上。

近年来,十堰市国有商业银行重新布点,创新金融产品,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进驻,信用社改制,乡镇实现基础金融全覆盖,拓宽了小企业融资渠道。如工行开展应收账款池融资、小企业网络循环贷款,农行先后推出汽车产业集群授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担保模式、国内保理等融资产品,信用社开展联保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银行表外信贷等深受小微企业欢迎。

问卷显示,2011年1-9月在银行有贷款的小微企业共84家,占样本企业数的83.17%,贷款额占样本融资量的32.27%,超调研样本融资总额的三成。由于2011年小微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增长快,银行贷款满足率受利率定价水平和信贷规模控制影响,反倒呈下降趋势,但仍在74%以上,与货币政策调整正相关(见图2)。

3.民间借贷活跃,方式多样,小微企业参与度超七成

本次问卷将民间借贷分为企业间借贷、企业向个人借贷、民间票据融资、网络借贷、“准金融机构”融资、其他等六类。问卷统计显示,在调查的101家企业中,2011年通过民间融资获取资金的有78家,占77.23%,其中:企业间借贷(含票据贴现)40家占39.6%,企业向个人借贷65家占64.36%,网络借贷4家占3.96%。民间融资额达到13.96亿元,占调研样本融资额的44.69%。如某工贸有限公司,2011年1-9月除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差额承兑、占用客户资金外,还向其他企业借贷700万元,占其融资总额的21.72%。

4.“准金融”融资是补充,其增幅远大于银行贷款增幅

据金融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9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到4.66亿元,较年初增长497.4%,比上年同期多增3.38亿元,比银行贷款增速高468.1个百分点。

从样本数据来看,2011年1-9月,小微企业在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贷款的分别为1.02亿元、0.64亿元,较2010年同期增幅都在300%以上,融资满足率分别为76.9%、81.4%。而同期样本企业的银行贷款增长20.86%。调查了解到,民间中介机构贷款有其优势:发放速度快,手续简便,最快的仅用3个小时,最慢的也只需3天,且贷款条件相对宽松,很多是保证贷款。

5.融资渠道趋于多元化,但仍属起步阶段

问卷显示,2011年小微企业通过私人股权投入(PE)、风险投资(VC)等非公开权益融资渠道的有2家,占1.98%,比上年同期增加1.2个百分点。其投融资额为0.06亿元,占到0.19%,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如某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12月成立,2011年1-9月投融资0.05亿元,即为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风险投资。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快速增长,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渠道也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快捷方式。问卷中,信托贷款占到样本企业融资量的1.92%。

从图3来看,银行融资渠道占比三成左右,民间借贷占比超过银行贷款占比。从问卷统计情况来看,微型企业越多,银行贷款渠道占比趋小。

㈡融资成本现状

1.综合融资成本表现出持续的较高水平。

调查以100万元融资额为例,得到样本企业2011年主要融资渠道的加权平均成本。其中:企业间借贷、典当行融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企业向个人借贷和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成本分别为30、26.24、19.68、18、8.94万元。问卷了解到,4年间,民间融资利率基本上在月息2.5%徘徊,2011年加权平均利率比上年高出5.6个百分点。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通常在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也比大中企业贷款利率高。问卷得知,2011年小微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最高利率为12.05%,最低为7.22%,加权平均利率较2010年同期提高3.11个百分点。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普遍存在,且总体仍呈小幅走高态势。

2.银行信贷规模受控,“排队”等贷加大企业成本。

2011年以来,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因银行受信贷规模控制,普遍需要排队,并看企业资质和项目好坏,耗时一般在3个月左右。许多急需流动资金的小微企业望而却步。何况很多小微型企业难以达到银行要求的信用评级。

3.融资中介费用太高,企业反映最强烈。

问卷中,有76家企业认为“融资中介费用过高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很大”,占75.2%。小微企业在办理银行贷款的过程中,面临直接或间接收费的单位和部门多,诸如财务咨询、保险、担保、资产评估、审计验资、抵押土地评估、抵押房地产评估、环评报告、信用评级、产品设备质检等10多项费用。如某粮油有限公司,2009-2011年间先后三次获得银行贷款,办贷中,抵押土地、房产分别按评估额的15%、3%支付评估费,同时支付了咨询费、担保费、保证金(还款后退还企业)、审计验资费和其它费用,收费项目占贷款额的2.16%。

4.融资成本高低与融资渠道可得性成正比。

问卷得知,企业间借贷、典当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企业向个人借贷、银行贷款的满足率分别为85.6%、81.4%、76.9%、75.1%、74.53%,融资成本高低恰与其融资渠道满足率成正比,即满足率高,成本高,反之满足率低,成本较低。问卷反映“银行贷款门槛高、手续繁多”的占94.5%,而反映“民间融资便捷”的占97.03%。分析影响成本的因素,内源融资主要看各类投资机会,内部集资、参股增资一般参照银行利率提高百分点,银行融资主要看企业信用等级、抵押物价值和中介不确定性收费,民间借贷则主要看企业人脉、景气度和市场引导。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㈠融资成本高企,挤压企业利润空间

从101家企业的调研样本看,48.57%的企业因为租赁经营,土地、厂房不能作为抵押物,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抵押又不足值,难以从银行贷款。为满足生产资金急需,不少小企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利率一路高走。2011年,企业综合成本上升14.5%,利润率从上年的5.7%下降到3.5%,平均减少2.2个百分点。一些企业反馈,订单下滑15%-20%,明显是从6、7月份开始的,而往年这个时候正是生产旺季。

㈡缓解一时之需,民间融资风险值得关注

企业反映“银行无规模,贴不了现”的占样本企业数的38.4%。仅从样本数据来看,有34.74%的企业通过民间融资这个途径获取了资金。然而作为一种非主体的融资模式,有其内在缺陷。民间融资缺乏监管,其借款利率一般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期限较短,也只能缓解企业一时的资金紧张。当前区域经济形势相对走弱,小微企业盈利能力有所降低,偿还到期的高额利息压力加大,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倒闭在所难免。

㈢融资综合成本抬高,折射出宏观调控难度加大。

2011年以来,中央对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政策倾斜。银监会从6月份开始以“差异化考核”激励商业银行为小企业服务,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等。尽管如此,银行的政策倾斜也仅仅是照顾了少数的优质小企业客户,而且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和抵押并没有放松。房地产行业近年受国家调控限制,企业融资多以自筹、民间借贷为主,成本趋高,但需求不减,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投资品市场甚至是高利贷市场。

㈣ “准金融”受限,很难满足众多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特别是微型企业,本身规模小,对资金敏感度高,很多选择短频快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但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自身条件不足,不吸收公众存款,其在银行融资额度为资金净额的0.5倍,因而能够发放的贷款总量有限。再者,目前准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一套规范健全的风险控制系统,也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端口,想及时了解客户信用情况非常困难,这势必加大其经营风险。

四、对策建议

㈠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要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制度改革,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一是鼓励以发起设立而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真正创造出小微企业对股权融资市场,特别是私募股权市场的需求,激发创业投资热情。二是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场外交易市场,健全各类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和组织,促进小微企业股权流通,推动小微企业股权私募市场发展。三是创造条件发行集合债、集合票据和企业债,分类选择不同的融资工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从国外情况来看,发达国家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通的资金中,债权融资比重一般要高于股权融资比重的数倍有时近10 倍。

㈡创新信贷产品,增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

一是管理创新。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组织体系和考核机制,特别是扩大县级银行低风险信贷业务及优质客户信贷审批权限,推行“信贷工厂模式”。二是服务品种创新。帮助小微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探索开展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特点的贷款保险制度。三是激励与约束机制创新。推行小微企业综合授信额度,允许企业在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

㈢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研究开办央行支小再贷款

中小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具有信息、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其资产规模决定了它是小微企业理性的融资伙伴,且银企融资关系的持续时间与银行规模负相关。与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要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如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主要对中小企业债务提供保险,并向信用保证协会融资。对于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的银行机构,人民银行可研究开办中央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业务。

㈣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规范民间融资秩序

监管部门应完善监测体系,同时制定相关法律予以规范引导,有效发挥民间融资灵活的资金配置功能,并积极鼓励其对小微企业借贷。对于民间融资机构要进行区分,正规的要将其纳入体制内管理,给予较大的自主空间,不但不增加额外运作成本,还要在税率上给予适当的优惠。但对于不合规民间融资机构则要严厉查处。民间融资机构应通过行业内的资金互助形式进行资金融通,这样还可以促进区域内或行业内的上下游企业及相关企业共同发展。对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考虑放松设立指标审批,积极鼓励增资扩股,同时加强日常监管。

参考文献:

[1]张炳申.21 世纪亚太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与支持系统研究[M].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10

庆阳市位于甘肃省东部,习称“陇东”。东、南与陕西毗邻,西、北部与宁夏和平凉接壤。近年来,庆阳市经济呈现较快发展势头,2014年3季度末,全市完成生产总值520.51亿元,同比增长16.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68.88亿元,同比增长12.32%;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320.58亿元,同比增长19.28%;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131.05亿元,同比增长11.8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67.98亿元,同比增长8.89%。

2013年底,全市共有小微企业6259户,当年新增1645户,从业人员已达21万人,年生产总值超过300亿元,年营业收入在250亿元左右,年实现净利润近50亿元,上缴税金约15亿元左右,支付劳动者报酬超过45亿元。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支持地方经济贡献了力量。同时,全市金融机构也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今年9月底,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达84.25亿元,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主要经验

(一)“引行入庆”战略深入实施

截至目前,庆阳市已成功引进了交通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在庆阳设立了办事处,分行设立正在争取审批中。向中国银监会争取到了“我市村镇银行县区全覆盖”的特殊政策,正积极寻找落实发起行。目前,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已成立村镇银行3家。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过去的3类发展到目前的5类,分支机构达到359个,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和以地方性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竞争充分的地方投融资体系,为全市经济发展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

(二)政府扶持性贷款倾力支持

我市发放的各类扶持性贷款对小微企业发展功不可没,截至9月底,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4.25亿元,较上季度增加14.84亿元,增长21.38%。其中扶持性贷款中,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2.91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37.02亿元,双联惠农贷款余额7.34亿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49亿元。同时,3季度省政府下达我市2014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5365万元,安排扶贫贴息贷款专项资金3095万元,对贴息贷款的投放起到强大助推作用。

(三)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业务

为响应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全市金融机构创新了多项适合当地的信贷业务。兰州银行创立苹果产业批量贷款业务,通过企业担保+农户之间三户联保的形式发放苹果产业批量信贷业务。合水县农村信用联社创立“果业通”苹果保证担保贷款,以借款人存贮的苹果作为保证担保,按实际已存贮苹果金额的50%为借款人办理的短期信贷业务。华池县农村信用联社创立公职人员担保贷款,以多名公职人员工资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来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创立“助友贷”业务,各类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相互间组成联保体进行担保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庆城县农村信用联社创立“创业通”贷款,对有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地点,但无营业执照等证件,能够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创业者发放贷款。

(四)搭建融资平台

辖区金融机构通过召开小微企业对接会、洽谈会、推进会等形式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沟通,同时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贷款业务。近3年来,全市金融机构共召开各类小微企业对接会等106次,累计与近千家小微企业达成融资意向76亿元,实际落实65亿元,贷款落地率达到85.5%。

(五)民间金融适当补充

截至目前,庆阳市实体机构影子银行已达208户,注册资本54.47亿元。其中小额贷款公司45家,注册资本21.76亿元;担保公司39户,注册资本19亿元;典当企业30户,注册资本3.23亿元;投资类企业94户,注册资本10.48亿元,这些机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融资起到了适时补充作用。9月底,人民银行监测的39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已达18.5亿元。

三、存在问题

(一)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

调查发现,辖内中型企业基本只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只有小微企业存在向民间金融融资情况。这说明企业规模与其获得银行贷款容易程度成正比。被调查的15户小微企业中有7户通过民间金融进行了融资,共融资7613万元,占其总融资额的15.5%。民间金融融资利率普遍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这表示小微企业发展中承受了较高的经营成本。同时,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调查,为了防范违约风险,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多执行了较高利率。

(二)金融机构贷款审批门槛高、手续繁

调查发现,金融机构贷款办理门槛高、难度较大,所需提供资料及手续繁杂,一般小微型企业很难企及。有1户获取贷款的企业反映,贷款的审批环节太多,程序太复杂,所需提供资料太繁杂。其2014年初申请了一笔贷款,前前后后完善资料、调查、审批直到5月份才办理下来。另有某小型企业在贷款2000万元中,支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共计154.2万元之多,除150万元风险保证金外,尚有4.2万元其他费用,这其中包括保险费、审计费、土地评估费、房产评估费等项目。

(三)小微企业可抵押担保物缺乏

调查发现,全市20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中,18家认为对小微企业支持不够的原因是此类企业缺乏可抵押担保物。小微企业多创办时间短、规模小,所积累的资本少,可供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缺乏。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在发放贷款中基本全部要求有抵押担保物,这就导致大批小微企业被排除在银行之外。同时,大型商业银行拒绝与部分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或是合作条件苛刻,导致小微企业失去了获取贷款的又一保障,这同时也导致了辖内一批担保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部分担保公司被迫退出担保行业。

(四)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

民间金融利率执行无章可循,借贷利率完全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利率的高低多取决于借贷双方的关系及利益博弈。调查发现,民间借贷执行利率低者为15%,高者达24%,普遍明显高于银行借贷利率,高贷款利率蚕食了小微企业利润,生存空间受到挤压。调查中某房地产公司反映,按照今年以来房地产业发展态势,该企业已无法承受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同时银行又在收紧房地产贷款,企业经营遇到挑战。同时,民间借贷仍停留在短期流动资金拆借阶段,对小微企业生产投资贡献率低。2013年发生民间借贷的5户企业,其12笔融入资金,期限均在1年以内,都是用于流动资金。

(五)能源行业挤占小微企业贷款渠道

调查中,政府工信部门向我们反映,由于庆阳市近年来能源行业(石油、煤炭)发展势头强劲,对贷款需求量大,同时能源行业又是高利润行业,投资风险小,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投放进能源行业,在资金供给量一定的情况下,势必挤占其他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导致可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量不足。如某油田服务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取得贷款近1亿元,由于其每年利润均在2000万元左右,有银行主动上门营销贷款,而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就不会受到这种待遇。另外,近年来地方政府日益重视大项目、大企业,在一些配套政策、措施等的制定、落实上倾向性非常明显,存在抓大放小的导向性,从而影响了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四、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助推作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政府部门应创新管理手段,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可加大对金融机构“支小”工作考核,参照目前对涉农贷款考核办法,对金融机构设立“支小”贷款比例,作为奖惩标准。设立奖励基金,金融机构“支小”贷款达到规定比例时,给予奖励。相应,未达规定比例时进行处罚。同时,定期约谈金融机构负责人,防止本地资金被“虹吸”到外地现象发生,确保存款资金在本地转化为贷款。

(二)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贷效率

正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应简化贷款发放中所需资料及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大型商业银行应借鉴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审贷做法,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精简一些重复、多余手续及资料。各金融机构应建立贷款审批时限制度,对每笔贷款审批时长进行跟踪,做到“早答复、早办理”。并配套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督促责任人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切实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三)规范担保行业,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小微企业发展迅速,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小微企业解决了中国1.5亿就业人口,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由此可见,小微企业正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以及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与之不相对称的则是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其快速性与风险性的融资特点,使得传统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而民间借贷的高成本也无法为小微企业提供持续有效的资金支持。融资障碍直接导致了小微企I错失投资、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变更生产模式等发展机会,极大地制约了小微企业的成长,从而也必然对整个经济社会的活力产生影响。因此,帮助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2017年3月,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和政协五次会议召开,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促进P2P网贷平台风险防控和健康发展的提案》,认为应积极探索适合P2P网贷平台规范发展的监管规则,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架构。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将大数据与金融业务相结合,使得传统金融焕发了新的生命力,为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带来了转机。邹辉霞,刘义等(2015)认为,与目前我国传统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较高、贷款手续繁琐、时效性差相比,在个人投资和融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具有手续方便、无需担保抵押、融资方式灵活、不受地域限制、涉及面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传统融资渠道难以顾及的小额信贷需求,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P2P网贷模式为资金的快速高效转移与资源的有效配置搭建了桥梁,但当前我国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缺失,制度缺乏规范,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等也凸显了P2P网贷行业的重大隐患。

本文将分析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特点,结合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症结所在,找出P2P网络借贷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适用性与风险性,这对更好地为资金需求方和理财需求方搭建高效的网络互动平台,保障资金供求双方的利益,让小微企业更好地借力于互联网金融以实现更蓬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背景与特点

所谓P2P借贷是一种结合了信贷与互联网的新型产物,省略了传统借贷中的中介机构-银行,取而代之的是贷款者与借款者的直接交易。贷款者将其作为一种低风险的投资,并且回报率较为可观;而借款者可以省去在银行借款的繁冗手续,简单快捷的获得借款。双方都获益的交易模式让P2P借贷自出现起就备受瞩目,成为互联网新星。

1.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介绍

全球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始于2005年3月,理查德?杜瓦等人在英国伦敦成立的Zopa。此后,各种P2P借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目前国际上较为知名的有Prosper、Lending Club等。国外的P2P平台通常采用传统的P2P运作模式,其核心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等”以及“资金不流通”的问题,平台仅仅进行借贷撮合,自身并不参与交易或者担保当中,具体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国外P2P借贷操作流程

参考来源:知乎日报

2.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介绍

2007年,拍拍贷在国内成立了第一家P2P贷款公司,P2P网络借贷正式进入中国。进入2010年后,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脱媒以及民间借贷的火爆,P2P贷款呈现出爆发性的态势。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2月,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已达5882家,交易额达到2043.41亿元。同时,与英美国家相比,我国的P2P业务形成了中国化的特色,主要表现在运作模式的创新,其基本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参考来源:知乎日报

通过上图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传统P2P业务中,P2P平台只充当纯粹的信息中介,不直接参与交易,而是为理财客户提供借款人的详细信息,并从每笔交易中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同时,国外P2P平台具有完善的信用考评机制,它们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分级,并据以匹配不同利率、不同金额的贷款,以此控制风险。相比这下,由于我国由于征信体系的尚不成熟,商业征信机构运行历史短,数据积累少且可用度较低,个人的信用行为难以得到反映,因此为了解决信用记录缺乏问题,实现风险控制,我国P2P平台引入了线下审核调查与提供担保的模式,并承担了贷后追偿、处置的工作。而线下征信和责任担保必定会增加平台的运作成本与风险,从而也推高了平台向参与者提供的服务费用。

三、P2P网络借贷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应用优势与风险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比重低、财务信息透明度低、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等经营特征,因此具有独特的融资需求。其“融资期限较短;融资额度较小;在抵押担保上缺乏土地等传统抵押物”等融资特点导致了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着诸多难题,主要表现在:1、融资渠道不通畅,主要为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2、融资需求大,资金缺口上升;3、融资成本高。小微企业往往难以满足银行的抵押条件,而有息民间借贷利率高达18.1%,几乎高达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由此可见,融资需求与融资成本双双高升,使得小微企业举步维艰。而P2P网贷恰恰是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针对上述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P2P网络借贷有着巨大的优势,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隐患。

1.优势

针对我国小微企业当前的融资问题,笔者相应地总结了P2P网络借贷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优势所在:

(1)交易方式灵活便捷,融资效率高

传统银行借贷不仅门槛高、限制多。同时贷款过程中往往需要繁复的材料准备以及冗长的等待过程。而小微企业所融资金通常用于购买原材料和短期应付款等项目中,具有数目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因此,快捷便利的P2P平台更加符合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同时P2P网贷的交易手续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并允许参与者自主灵活地进行利率、期限、金额等决策,大大提高了资金借贷的效率。

(2)融资渠道创新、资金来源广泛

根据前言所述,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大但融资渠道单一,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民间借贷,都很难满足其资金需求。而P2P平台的贷款人通常为有闲置资金并有投资需求的个人,P2P网贷使得民间资本进一步释放,加快了金融脱媒。同时,P2P借贷的投资决策主体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单一决策,而是有多个投资人共同决策项目,从而形成了分散网格状的多对多渠道,即多投资人与多贷款人的交易形式。

(3)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当前我国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中长期贷款最高达4.90%。截止2017年3月12日,全国成交量排名前20的W贷平台平均预期收益率情况,除了拍拍贷高达17.98%外,大多平台的收益率均未超过11.5%。同时,P2P借贷利用互联网科技,大大简化融资流程,也使得企业的操作运营成本较低。由此可见,在银行信贷难、民间借贷高的情况下,P2P网络借贷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2.风险与不足

虽然P2P网络借贷为小微企业打开了新的融资大门,有效地帮助小微企业走出融资“难”、融资“贵”的窘迫境地。但是P2P借贷的本质仍是投资活动,是投资便会有风险,加之我国的P2P业务相较于传统模式有所异化和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所以无论是对借贷双方还是平台本身,P2P业务的风险与不足之处都显得更加突出。

(1)监管缺失导致道德与法律风险

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惊人之势迅猛增长,对金融界的影响力也逐年上升,而相应的行业规范与监管机制却难以跟上。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立法尚未完善,现有的法律政策并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P2P借贷的现金管理采用“资金池”模式,P2P平台以“做市商”的形式全权管理借贷双方的往来资金,使得相当一部分P2P平台为谋取利益或为自身资金需求而虚构融资项目;或卷款跑路或非法集资,使得我国P2P网贷行业蒙上污点。

(2)信用风险

在P2P借贷活动中,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与相关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借款人自行披露与平台进行线下调查审核,当前我国的P2P平台大都缺乏专业能力,难以实施有效尽职的调查。这就使得P2P贷款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加之借款人往往缺乏抵押与资产证明,从而极易衍生出大量坏账。当前,我国P2P平台并不愿意披露真实的坏账率,但从数据上来看,2013年全年,国内先后有75家P2P平台出现问题;2014年,有275家P2P平台出现问题;2015年,这一数值快速攀升至896家;2016年前3个月,共有260家平台出现问题,且呈现逐月上升态势。除个别平台属于蓄意欺诈外,多数出问题的平台都是因过高的坏账率所致。

(3)资金来源风险

P2P网贷门槛低,参与度高,个人投资者众多,投资方把资金放入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其资金的来源渠道无从可知,也有可能是非法所得,若投资者资金来源是非法性的,一旦被政府或第三方获知,资金即被收回,因此小微企业的资金会出现断链,而出现更加被动、困难局面。由此可见,P2P借贷虽为小微企业融资带来福音,却也带来了新的资金风险。

(4)网络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涉及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而大部分P2P平台对自身系统的维护与防范相当缺乏,保密措施及其不到位。这不仅使得平台时常遭遇黑客攻击导致系统瘫痪、数据被恶意篡改,严重影响网站服务,更是造成了参与者的个人信息被大量泄露甚至滥用。安全事故频发,科技风险突出,已成为影响P2P平台健康运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隐患。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立足于近年来成为大众焦点的P2P网络借贷业务,从P2P业务中国化模式特点与小微企业融资突出问题出发,综合分析了当前我国P2P网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应用优势,认为P2P网络借贷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有相当大的积极意义,但其中的风险与缺失也不得不被正视。

1.建立法律法规体系,明确P2P平台的法律地位

2016年8月份,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成为P2P网贷监管的纲领性文件。正如今年两会上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所言,《暂行办法》只是初步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基本性质、业务规则等内容。但相关的准入标准、运作规范等实施细则尚未落地,P2P网贷风险防控和健康发展还任重道远。因此,应该尽快出台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P2P平台法律地位,设立市场准入门槛与业务范围,完善网络借贷平台的退出机制。只有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架构,完善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与政策体系,才能有助我国的P2P业务更加健康的发展,更好地保护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网贷参与者的切身利益。

2.建立面向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信用体系

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始于2006年,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信用也仅仅局限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基本没有被纳入信用体系之内。若能建立起面向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信用体系,特别是加强个人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能大大减少P2P平台线下审核调查成本,从而减轻借贷双方参与资金融通活动的成本,更能减少当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等问题,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3.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体系

将网贷活动中的资金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托管,能够有效引导网贷平台回归到单纯信息中介机构的本质,避免了当前P2P平台“资金池”模式所带来的违反法违规现象,有助于增强网贷行业自律性,净化网贷行业当前混沌、无章的环境。

4.企业自身加强建设

全新的融资选择,对小微企业来说意味着新的机遇,也是新的挑战。小微企业应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与业务的透明化,减少网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为P2P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邹辉霞,刘义.P2P网络借贷模式下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商业研究,2015.

[2]李朝晖.我国P2P网络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关系的实证研究.财政金融,2015.

[3]于洋.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吉林大学,2013.

[4]张菊朋.小微企业融资的实际态势与中长期境况.企业发展,2013.

[5]李志强.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信息化对策.当代财经,2012.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12

2010年2月以来我国通货膨胀持续高位运行,2011年7月高达6.5%,货币政策也相应不断收紧。由于资质信誉相对较差、传统抵押物匮乏等原因,小微企业在融资上历来处于不利地位,在当前银根紧缩的情况下,再度首当其冲而面临严峻的形势,融资难、融资贵严重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高通货膨胀引发了我国长达两年的负利率周期,极点达-3.15%,单纯把钱存入银行,财富不仅不会增值,反而会随物价的上涨而缩水。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匮乏导致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与投机炒作现象以资金链断裂、百姓资金血本无归而告终,数千亿的民间资本流失。两会期间,如何引导庞大的民间资本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基于民间资本的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新模式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检测以及借贷效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与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匮乏的双重问题。

二、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据统计,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企业研发的,其创造的整体价值占我国GDP总值的60%左右,上缴的税收额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就业岗位。但是,其融资状况不容乐观。从2011年1月至8月,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型企业仅占15.5%,比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息支出增幅高3.7个百分点。同时,由于各方的经济压力,资金周转缓慢的小微企业压力陡增。

据2009年官方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民间借贷资本的存量大约有4万亿元,而有的研究机构的分析结果则显示,民间借贷资本存量高达10万亿元。然而现阶段如此巨额的民间资本大部分用于投机炒作,炒房、炒黄金、炒文化产品等投机现象泛滥,只有余下的小部分流向实体经济,其数量之少难以缓解小微企业燃眉之急。虽然政府颁布相关文件鼓励引导民间投资,但是由于落实不到位、缺乏政策支撑等原因,收效甚微。小微企业有潜力,民间资本有活力,两者进行融通,方可攻破经济难题。

三、基于民间资本的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新模式

(一)B2B网络融资模式

B2B(Bank to Business)是一种由政府牵头,商业银行和各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由电子商务网络公司设计、维护小微企业信息平台,利用小微企业信誉数据(数据具有动态的交易化特点),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实现网络融资的模式。

为探索融资服务新渠道,2010年6月生意宝和阿里巴巴相继推出为小微企业在线融资的服务产品——“贷款通”、“阿里贷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局面。随后,其他各大电子商务公司纷纷推出“e保通”、“一达通”、“e单通”等产品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07年至2009年,我国网络融资总额分别为2 000万元、14亿元、46亿元;至2010年,中国第三方电子商务市场企业全年“网络融资”贷款规模首度突破“百亿大关”,高达140亿元。网络融资发展之快可见一斑。虽然近年来银行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但由于银行自身体制问题,“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开户费”成了企业网络贷款的硬指标,有的银行还对日存款额和最低注册资本金门槛进行了设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的网络融资额相对于小微企业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B2B的成功实施为网络融资的可行性提供了依据;鉴于B2B融资模式的局限性,引入民间资本发展P2B网络融资新模式为小微企业注入新活力势在必行。

(二)P2B网络融资新模式

P2B(Private capital to Business)网络融资新模式由B2B融资模式进化而来,主要参与者是政府、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组织和个人、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商(后简称“第三方”)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组成,其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

1.政府主要负责对第三方以及民间借贷组织的监督管理,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保障民间借贷组织的合法运行和安全性,为第三方提供小微企业上报的相关经营状况等数据。

2.第三方主要负责对小微企业的监督和信用评级,为网络贷款的实现提供交易平台。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 600万,并且其数量与日俱增。由此可见,第三方可以第一时间掌握更多的企业信息。第三方对小微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整合从政府部门获取的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和自有数据对小微企业进行动态信用评级,并且建立相关模型设定贷款额度和利率,而后将信用等级评价及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显示在网络上,为民间借贷组织选择交易对象提供依据。此外,第三方应该具备鉴别客户身份的能力水平与相关机制,对客户的身份、资信状况、业务范围做必要的了解和审核,为交易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篇13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拥有着较为特殊的地位,其对缓解就业压力、活跃经济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全国呼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呼声越来越大。在我国中小企业范畴中,迫切需要帮助的是小微企业,在经济危机中最易受到伤害,最需政府扶植。

二、中国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分析

一直以来,中国小微企业由于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其融资状况不乐观,如今融资问题成为我国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缺口巨大。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小微企业一年最保守的融资需求在8000亿元以上,但只有大概1000亿元左右的需求能够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这也意味着我国小微企业一年有近7000亿元的融资缺口,其每年得到解决的融资需求只是其融资需求的1/8。统计的数据让大家惊叹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的旺盛程度以及其融资缺口巨大,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其融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

(2)现有融资渠道不畅。在内部融资方面,小微企业的融资发展原本就存在着先天不足。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完全平复,国内外的产品需求仍然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小微企业的内部融资渠道,尤其是那些出口导向型的小微企业。

在银行贷款方面,由于小微企业存在着规模小、经营利润低、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所以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通常情况下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成本较高,双方发生违约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多数出现了银行会对小微企业的“惜贷”现象。

虽民间借贷能给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但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规金融,一直游离于国家金融之外,受经济、金融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制约,多年来,一直在暗箱中生存,无十分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致使民间借贷管理上缺位、乱象频生,而小微企业选择这种融资渠道实属无奈之举。

(3)融资成本过高。融资成本高是导致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过高的融资成本使得小微企业难以负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主要表现在银行贷款成本高和民间借贷利率高两点上。

(4)融资担保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我国的担保制度起步不久,担保体系还不够健全,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的担保需要。一般而言,一个健全的担保体系由政策型担保、商业型担保、互助型担保和混合型担保组成。虽政策性担保银行认可度较高,但这类担保受政府干预较多,效率较低;而商业型担保的担保要求较高,小微企业一般很难满足条件;互助型担保虽各方面条件都较适合小微企业,但这种担保方式并未得到普;混合型担保很难避免不同模式的局限性,易出现一些冲突。

三、应对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建议

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由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的工程,因而需要我国政府、小微企业以及金融机构三方重视和共同努力。

(一)小微企业自身层面

(1)提高小微企业信用,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增强银行信贷机率,小微企业应该要形成良好的信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按时还贷,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可通过政府牵头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档案及信息发存平台,实现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社会共享,同时加大个人和企业违约的惩罚力度,提高违约成本,降低失约行为。另外,小微企业也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向银行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通报银行,以实际行动取信银行。

(2)小微企业联保同贷,共担风险。单个的小微企业由于其规模偏小,信用偏低,无法提供足够的贷款抵押品,很难满足银行贷款的条件,银行借款的机率也很低。因而大部分小微企业较为融资困难。一个企业难以提供足够的信用,如果多家小微企业联合起来组成信用共同体,共同承担信贷风险,便有足够的信用从金融机构获得大量贷款。因而,联保同贷不失为一个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好方法。

(二)融资体系构建层面

(1)提高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经营能力。我国经济体制决定着在以后得较长一段时间内,想要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国有银行仍将发挥重要作用。国有银行要想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求得发展,就须转变经营理念,开辟新业务、新增长点,而小微企业占有我国企业总数的绝大部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另外,要加快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运作机制,简化程序、提高运作和工作效率。

(2)融资方式的创新与金融服务多元化。传统银行信贷服务管理集权化,审批制度繁琐,无法满足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特点,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急需创新。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革新金融产品,革新贷款流程,创新信贷机制,提供多元化的、多方位的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方式铺平道路。

(3)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想要规范民间贷款,一方面须加快国家立法,确立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为民间借贷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完善监管制度,促使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化、有序化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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