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实用13篇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篇1

1 中高层住宅室内消防给水设置的原则及界定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开始施行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对住宅划分是按层数确定的,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根据国情及住宅建设发展趋势,作为单幢总数居全国住宅建设之首的中高层住宅,仍是中小城市发展康居工程的重点。相应的消防给水设置原则也较为明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第8.4.1条中规定:超过七层的单元无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会计室,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上述范围正是中高层住宅分类之内。但在实际工程设计,经常会遇到七层的单元式住宅附设有地下室、半地下室、阁楼的问题。是按七层考虑,还是按超过七层考虑,关系到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在征得有关消防支队建审人员的意见后,根据实际设计经验,采取以下做法:

(1)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地下室,按八层考虑,必须设置室办消防给水;

(2)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半地下室,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3)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阁楼,进入阁楼层方式若为套内设爬梯,可以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4)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阁楼,进入阁楼层方式若为公共楼梯间,则按八层考虑,必须设室内消防给水。

在界定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时,特别要注意的是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区别:

地下室,指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半地下室,指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一般情况下,七层单元式住宅可以不设消防给水设施。但低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易引起火灾的蔓延和扩散,因此《建规》对超过六层的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做出了设置室办消防给水的规定。

商业服务网点,指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3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

如果一座建筑物内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占地面积之和不超过100m3,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非燃烧体的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七层的单元式住宅亦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如果一座建筑物内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占地面积之和不超过100 m3,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是的非燃烧体的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七层的单元式住宅亦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如果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超过300 m3或超过一层,则应按商店要求,设置室办消防给水设施。

若建筑内既有住宅、办公用房,又有商店、库房、工厂等,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者确定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2 消防给水管道及设备的设计

2.1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室内消火栓供水的可靠性。《建规》规定,对于七到九层的单元式住宅和不超过8户的通廊式住宅,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可为枝状,进水管可采用一条;对于超过六层的塔式和通廊式住宅,如果可采用一条;对于超过六层的塔式和通廊式住宅,如果室内消防竖管相连组成环状管道。同时规定设有消防给水管网的住宅,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平屋顶上宜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单元式住宅采用一条进户管在于其设置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但对于多单元的单元式住宅,每个楼梯设置一套独立的消防泵系统,不仅不美观,而且也增加了工程造价。 如五个单元的单元式住宅,要设五条进户管、五组消防水泵接合器和试验消火栓。

在工程设计中,多单元住宅可以将立管连环,采用一组试验用消火栓、一组水箱、一至二条进户管和消防水泵接合器。这样做的结果,既保证了环状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又兼顾了经济合理、美观适用。

2.2消火栓箱位置的确定

消火栓箱可以说是整个消防系统的终端,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枪集于其中。其位置的确定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住宅内的消火栓设置暗装居多,少数半暗装。这主要考虑楼梯同的交通空间不至受消火栓箱影响,同时兼顾美观。

消防立管常设在公共楼梯间的阴角上,或管道井内,不能占用户内面积。但在实际工程中很难找到既美观又不影响疏通道的位置。

有些设计人员将消火栓箱设在户门之间,户门门垛设计成240mm,以便将立管安装在角落和不至碍事。这对一梯二户的情况是可行的。如果是一梯多户,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定位。

如果将消火栓箱设在楼梯的中间平台上,从美观角度还是可行的,使户门处少了一根“栓马桩”。在设计时一定要注意和结构设计人员的协调,因为消火栓箱的位置正好有楼层圈梁通过,结构设计稍做处理即可。有人认为这样设置时,水龙带会影响人员的疏散通行,采用时应谨慎。

转贴于 3 消防给水方式的选择

城市管网供水压力一般在0.2+0.05Mpa。对于中高层住宅而言,生活给水已很难满足要求,消防给水压力更不可能得到保证。所以在工程设计中要特别注意消防给水方式的选择。现代住宅小区多为中高层建筑,且小区一般设有给水集中加压站。如果小区设有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能够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要求的水量和水压,则可以采用直接给水方式。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篇2

为了确保着火后不至于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住宅设计时要进行区域划分,一个区域不能蔓延到其他区域,住宅防火分区始终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住宅按层数的不同,住宅可以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低层住宅:指1层~3层的住宅,指一户独立式住宅,或两户连立式住宅;多层住宅:指4层~6层的住宅;中高层:指7层~9层的住宅;高层住宅:指总高10层以上的住宅。按组合方式的不同,住宅可以分为单元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塔式住宅和跃廊式住宅等。按平面结构的不同,住宅可以分为两种,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为了解决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减少住宅公摊面积,住宅的空间形式越来越灵活,住宅的组合方式越来越千姿百态,在国家规范中很难对上述住宅类型找到一个准确、定量的定义,这也给住宅防火设计带来了许多问题。有一些对住宅类型的理解产生了矛盾,我们要仔细分析火灾的危险性和规范的延伸,解决设计中的分歧。

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的区别:塔式住宅是指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在《高规》中也明确说明了塔式住宅布置的主要特点是:以疏散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其疏散路线较为简捷。经过改进后的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已很难严格区分两者的差别,笔者认为有一种简单的划分原则:塔式住宅的服务区设施如楼梯、电梯和管道井位于平面中间,而板式住宅的服务设施位于平面的一侧。

塔式单元式住宅和“塔+塔”的住宅形式:单元式住宅是最常用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这类住宅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一般每个楼梯可以安排2户~4户,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称为一个“居住单元”。板式设计的单元式住宅又称为!连续单元式住宅。笔者认为:1)一个单元独立建造的住宅,由于没有相邻单元,不可能做到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所以应当按塔式住宅的设计要求执行。2) “塔+塔”(即“手拉手”)的住宅组成形式不可视为连续单元式住宅。但是,18层及18层以下,当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塔与塔之间通过屋顶连通,这样组成的!塔+塔 (即!手拉手)住宅形式,可以按照连续单元式住宅的防火设计要求设计。塔式住宅多是一梯多户,板式住宅多是一梯2户或3户。

􀀂建规术语中定义,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主要存在的问题:1)不能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将商业服务网点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2)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没有限制。3)为了迎合业主需要,将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设计在4m~5m以上,在竣工验收后增加夹层。4)商业网点内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5)业主在销售过程中,擅自改变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隔,将两套甚至几套合并起来,或者改变为餐饮、超市、网吧等其他性质的营业用房。

住宅建筑地下、半地下自行车库的防火要求:自行车为可燃物品,自行车库房应当作为可燃物品库房,尤其那些分隔成小间出售的自行车库,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几乎都堆积着大量的可燃、易燃物品,应当作为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看待。根据􀀂高规7.6.4条,9.4.2条和9.4.3条,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有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是否可以认为高层住宅地下、半地下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对照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地下自行车库房的火灾危险性明显不超过10辆以下的地下汽车库,要求自行车库房设自动喷水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好像有些过高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2􀀁安全疏散

对于高层住宅来说,安全疏散是建筑设计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高层住宅中两部防火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是否能合用,经消防队审查,全部以不能合用执行,可以其中一部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消防电梯合用。高层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应当靠近设计疏散楼梯,使经常使用路线和火灾应急使用的路线有机结合起来;水平通道设计应采用无尽端房间的外廓式或内廓式走道,可以做足住户的双向疏散要求;垂直疏散的设计要求靠外墙设置防烟楼梯间,尽量利用阳台成凹廓作为开敞前室形成防烟楼梯间,利用自然风力将烟气迅速排走,既节省投资又达到保证安全疏散的效果,利用阳台、凹廓、室外楼梯,屋顶作为一种辅助的疏散设计供住户应急疏散。安全疏散宽度应严格按规范设计,由于每单元住户越来越多,面积也越来越大,宽度应适当放大一些,尤其是一部分内廊式商住楼。

消防电梯的设置在设计中常见的问题:1)消防电梯前室面积不能满足规范要求;2)为了减少住宅的公摊面积和保证住宅走道的自然通风采光,户门全部直接开向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形成“扩大前室”;3)消防电梯的供电不能满足二级负荷要求;4)消防电梯轿厢内没有专用消防电话;5)商住楼或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消防电梯不能够到达商业部分各层,或者不能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3􀀁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排烟和灭火两类。楼梯间的增压排烟设施,能在着火时排出青烟,保障疏散时人们的生命安全。火灾中,烟气的危险大于火烧的直接危险,所以排烟尤为重要,灭火设施主要有消防栓、水带、消防应急灯、指示牌、小区内的环形消防通道、室外的消防池等,但住宅地下车库的防火设施应是重中之重,现在住宅小区设计中,住户和地下停车位比率要求越来越高,地下停车是住宅设计中必须考虑的。地下车库里的设置和地面住宅的联系是地下车库设计的要点,既满足消防规范,又为住户使用方便快捷,这和整座楼的消防级别也有关。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篇3

1.1 高位消防水池供水形式

此形式为在高层住宅的屋顶设置大容量消防水池,以达到灭火灾是所需要的全部消防用水,当发生火灾时,直接依靠消防水池中的水,然后通过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给水系统进行灭火。除此之外,需要在顶层设置消防增压泵,以满足住宅最高几层的消防设施所需的压力外,另外,不需要再设置消防专用水泵,只需要在适当的高度和部位设置小容量的调压水箱,就可以满足消防使用要求[1]。

此种供水形式不会存在平时因管理不善、长期不使用而致使消防专用水泵需要时无法启动等因素。消防控制简单,安全可靠性高,使用方便;而且对供电要求不严,从而简化了消防给水系统,有利于设计、施工和管理。

1.2 屋顶高位水箱供水形式

这种供水方式是目前高层住宅消防给水设计中采用最多、最易被接受的一种方式。该方法为在高层住宅屋顶设置小容量的高位水箱,与生活用水合用,并满足10min的消防用水量。同时,在住宅物底层(地下室)等设置消防专用水池、水泵。

与高位消防水池供水形式的不同点在于:供水灭火的任务主要由消防专用水泵来完成。从住宅的高度及分区来看,该供水方式又可分为分区并联加压供水、一次加压供水及分区串联加压供水三种形式。分区并联加压和分区串联加压供水,适用于住宅高度超过50m,需分区减压供水的高层住宅,而一次加压供水适用于住宅高度在50m以下,无需分区供水的高层住宅。

1.3 消防气压罐供水形式

次供水方式与其他的不同点在于不需要另设高位水箱,而且消防安全可靠性高,不过对供电要求严格,需要两路电源供电系统。

近年来,该供水方式不受高度的限制,操作简单,安装灵活方便,自动化程度高,消防出水快,技术上可靠安全等优点,为广大使用者青睐,在高层住宅消防给水设计中常常被采用。但是,该供水方式存在的缺点为:耗电较高,日常运行费用大。

1.4 全自动恒压变频调速供水形式

这是一种设备,主要用于生活、消防的新型节。其采用了最新的自动化技术和交流变频调速技术,对管网压力进行检测,调整水泵转速等,保证了管网压力恒定。其特点是消防、生活供水共用一组水泵,减少了设备的占地而积,并且增强了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2 高层住宅消防给水系统超压和泄压问题分析

2.1 给水超压的问题

超压即指给水系统内的水压超过了其工作压力的预定值,从而造成了附件、管道、设备和器材的损坏,最终系统非正常运行的现象。超压问题在高层住宅消防给水系统中普遍存在,所以应当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的防治对策[2]分析超压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系统出水流量小;异向分区的不合理;水锤超压。

2.2 给水的减压和泄压方式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普遍存在超压的问题,所以必须采用减压和泄压方式来解决系统的超压问题。给水系统的给水减压可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

首先,选择消防泵时,可以选用流量平缓的消防泵。条件更好的可以选用变频调速消防泵、切线消防泵或者水冷直联消防泵,从而提高消防给水系统的承受压力的能力。使之在超压的一般情况下不至于对给水管网造成损坏。

其次,合理的布置自动喷水给水管网,尽量布置在配水管的两侧,使各个配水管的水压达到均衡。同时,合理的选择下放给水系统的分区,并使给水分区的压力值减小。

3 高层住宅消防给水建议

对高层住宅的消防给水要划分成多个供水区域。针对目前我国高层住宅住宅消防给水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整体宣传和问题对症逐一解决相结合的方针进行有效防控[3]。

3.1 加大对消防给水系统的安全全民宣传

我国广大的人民群众对消防知识和防火灾逃生能力安全认识小足、防患意识淡薄。我们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定期、长效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灾难逃生培训,把消防知识、灾难逃生培训技能直接带到小区与小区住户共同探讨自救与他救技巧,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索质,全而落实消防给水安装实施。

3.2 严把消防给水系统的安全建设关

国家应从政策层而上制定高层住宅材料消防给水安全标准,以法规指标将高层住宅住宅外墙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给水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施工检查的范围,从材料源头上消除火灾发生的隐患。在高层住宅消防给水设施建设上,消防栓布局上要严格按照高层住宅规范标准来安装、布置[4]。

3.3 消防给水系统设备应定期检查与更换

在高层住宅建立消防给水设备检查与史换责任制,做到“隐患自查、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小区的物业安全管理人员,需定期的检查消防给水设备的状态,对过期的、小能使用的消防给水设备向公司中报及时史换。行政执法机构要狠抓年检,实行设施年检制,对进入使用寿命期的住宅消防给水设施进行强制年检,明确检测机构的资质,纳入消防机构管理。

3.4 建立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机制

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消防联动系统涉及到火灾报警、消防联动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自动报警系统以火灾为监控对象,设备一般设置在电梯厅、楼梯、走道等公共部位,通过电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及时发现和通报火情,并通过联动控制装置进行联动,消防设备的动作信号直接反馈至联动中心,控制系统再采取有效措施扑灭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系统是将火灾消灭在萌发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的有力工具。

4 结语

住宅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安全和生活质量,所以在住宅设计过程中除了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外,设计者还需要从使用效果上精心考虑,小断总结和完善设计技术,达到设计安全、合理、经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高明远,岳秀萍.住宅设备工程(第三版)[M].北京:中国住宅工业出版社,2005.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篇4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高层建筑大量涌现,高层商住楼因具备商与住的特点,成为临街建筑的主要形式。由于目前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对该类建筑的消防设计做出了规定,但对商住楼、综合楼及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等重要概念界定不明确,导致部分工程设计人员没有领会《规范》实质,人为降低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标准。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对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2 与商住楼有关术语的定义解释

2.1 商住楼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2.2 商业服务网点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 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2.3 综合楼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由此可知,商住楼属于综合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防火要求如按综合楼来处理是偏严了,所以《高规》将该类形式的综合楼划分出来,作为商住楼按低于综合楼的公共建筑提出防火要求。

3 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3.1 商住楼安全疏散设计问题

商住楼住宅疏散楼梯在设计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业营业厅屋顶作为上人平台,住宅部分各单元疏散楼梯通至该平台,再通过平台两侧的疏散楼梯疏散到地面。另一种是住宅最底层做了一个室外通廊,各单元疏散楼梯通至通廊,通过通廊设置的疏散楼梯通至地面。这两种疏散形式按照《高规》有关规定,往往不能满足要求。

3.2 商场营业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问题

通常情况下,有的商住楼商业营业厅只有两三层,但该建筑属于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或属于一类高层建筑,按《高规》要求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3.3 商住楼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问题

《高规》对于商住楼中住宅的消防设计除第6.1.3A 条外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参照其他条款进行设计。在具体设计和施工中,如果将商住楼完全套用一般公共建筑的规定和要求,都将提高其设计标准,增加投资,不符合消防设计经济合理的要求。

4 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原则及有关对策

4.1 高层商住楼建筑类别确定

根据《高规》有关规定,高层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对于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根据《高规》条文说明第1.0.4条第4款第4项“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而判定一幢建筑是多层还是高层建筑;是一类高层还是二类高层建筑;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设施的设置等消防设计,居住建筑是按住宅的类型、住宅层数来作为设计依据;而公共建筑是按照建筑高度、建筑分类来作为设计依据。

4.2 高层商住楼安全疏散设计

对于商业营业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时可以看作是高层建筑的裙房,楼梯间可按照《高规》第6.2.2 条要求采用封闭楼梯间;对于超过24m的商业营业厅,其楼梯间应按照防烟楼梯间设置。因此,商住楼作为商业营业厅和住宅两部分构成的特殊综合楼,各自的人员疏散系统相对独立,在两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和加强人员疏散保护的条件下,商住楼的商业部分可按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住宅部分可按照将商业部分层数计算在内的纯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4.3 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计

商业服务网点内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在设计中由首层通向二层的疏散楼梯应严禁使用旋转楼梯,在满足疏散距离的情况下应考虑在一层安全出口处设置通向二层的疏散楼梯,有条件的尽可能的利用室外疏散楼梯作为辅助楼梯。对于商业服务网点消防给水设计,疏散距离不超过20m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于20m不超过30m,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业服务网点内只需要满足两股水柱到达室内的任何部位,不限制消火栓设置位置。

4.4 商业和住宅层数的换算

商业营业厅的层高通常大于住宅部分的层高,例如某高层商住楼,地上十层,地下一层,其中一至二层为商业用房,层高为4.2m;三至十层为住宅用房,层高为3.1m。按照建筑实际的层数对住宅部分进行设计,会使商住楼层数小于同等高度的住宅楼,与建筑高度、层数有关的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形式有可能降低标准。目前,有研究人员提出商住楼层数修正换算公式N= N 1+ N2(式中N 为住宅设计层数,N1 为住宅部分的层数,N2 为商业部分换算成住宅的层数,N2= H/ h的四舍五入值,H为商住楼商业部分的建筑高度,h为住宅部分的层高)较为合理,可以运用于商住楼、综合楼的建筑层数换算。

参考文献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2] 刘珠峰. 商住楼消防设计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7.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篇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7-0189-02

1 定义

在《住宅设计规范》中,对通廊式高层住宅的定义是“由公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走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江苏省的标准、规范里,没有对通廊式高层住宅的定义。

2 设计探讨

现设计有一栋33层高层住宅,拟建设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每层为9户设计,每户均为跃层,标准层平面详下图(图1,图2):

疏散设计问题1:本建筑的性质是塔式高层住宅还是通廊式高层住宅?

在《住宅设计规范》中,对塔式高层住宅的定义是“由公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塔式高层住宅,涉及到户数时,均按“每层不超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限制。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中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江苏省规》)中,“10层至18层的塔式住宅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每套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0.00m,应设一座通向屋顶的防烟楼梯间。

本栋建筑每层9户,虽然每户为上下跃层的两层空间,每2层是9户住户,由于每户跃层所在的搂层,住户没有向公共部位开门,因此我们认为,不符合塔式高层住宅的相关规定,只能按通廊式高层住宅设计。

疏散设计问题2:楼梯间的设置:可否设置剪刀楼梯间?

在《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住宅的耐火性能,疏散条件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并提出楼梯间的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等因素确定。

在《高规》中规定,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间。在《省规》中规定,塔式高层住宅宜设置两座独立疏散楼梯,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间。但均没有规定,通廊式高层建筑能否设置剪刀楼梯间?《高规》的条文解释中讲,通廊式住宅平面布置与一般内走道两边布置房间的办公楼相似,横向单元分割墙少,不如单元式住宅那样能有效阻止、控制火势蔓延。火灾范围大,不利于安全疏散,因此对通廊式住宅的要求严于单元式住宅。

通廊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要求要比塔式住宅、单元式住宅严格,则通廊式建筑一般情况下均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但是作为商品住宅,为减少公共面积,增加户型的得房率,需要尽量减少公摊面积,因此,我们认为,在满足户内最远点到户门的疏散距离以及户门到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的前提下,可以设置剪刀楼梯间,按两个安全出口考虑。

疏散设计问题3: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户内最远点到户门的距离

在《高规》中,住宅户门到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按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考虑,疏散距离不超过20m。对于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直线距离,规定“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m。《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中没有对安全距离的相关条文。《江苏省规》中住宅中跃层套房所跨越的楼层不宜超过两层,每套户室从最远一点算起(套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到户门的距离不应超过20m。当超过20m时,跃层楼面应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门。

针对本栋建筑,我们理解,因为住宅规范和江苏省规范均没有住宅户门到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的相关规定,则本栋建筑应按《高规》中的规定执行,即户门到最近的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不超过20m。而对于户内的疏散距离,因《高规》条文解释中对“其他房间”定义为“面积较小的一般房间”,而《江苏省规》中有住宅每套户室的明确的规定,应按《江苏省规》执行,即每套户室从最远一点算起(套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到户门的距离按20m控制

本栋建筑每套户室均设有人户花园,户门是按入户花园的门还是进入住户内部的防盗门,我们按进入住户内部的防盗门考虑,同时进行双控制,及户内20m内部疏散距离和户外20m的公共疏散距离,合计控制为40m,即从房间内最远点至最近的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不超过40m(套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疏散设计问题4:核心筒的开窗通风设计

在《江苏省规》中,剪刀楼梯间的两座楼梯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的条件下允许设置一个前室,同时可以设置剪刀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但合用前室应直接对外采光通风,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3m2。

在本栋建筑住户入户层的核心筒中,如果设置“三合一”前室,对剪刀楼梯间分别加压送风,需要设置2个风井,但同时合用前室外窗开启面积需满足3m2,本建筑合用前室平面布置中,一侧设计有消防管和消防箱,无法开窗,另一侧外窗平面尺寸限制,无法满足外窗开启面积3m2的要求,此路不通。于是我们对剪刀楼梯间分别做前室,设置防烟楼梯间前室和防烟楼梯问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外窗可满足开启面积2m。。而对于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我们设计风井,进行加压送风,满足了合用前室的消防要求

而在住户跃层的核心筒中,住户不在公共楼层开门,核心筒可以封闭不进入,也可以减少公摊面积但是因中间户型只有一个卫生间,必须做明卫,向核心筒部位开窗,同时为了避免后期住户入住后,将公共部位化为私人空间,剪刀楼梯间还是均在公共部位开门,从而形成了开敞前室和合用前室的核心筒设计。

疏散设计问题5:建筑一层的疏散设计

本栋建筑的一层设计有配套公建的裙房,地下室设计为人防车库。因人防需要,地下室部分需要2部楼梯,加上地上的2部楼梯,一层的剪刀楼梯间需考虑4部楼梯的疏散问题。

在《高规》中规定,“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与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地下室的疏散设计中,其中1部楼梯疏散到一层,我们将大堂的一部分用防火墙分隔出来,作为疏散通道,直接通向室外。另1部楼梯疏散到一层,通过扩大的防烟前室,通向室外:同时满足《住宅建筑规范》中楼梯间的首层对外出口应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的规定。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篇6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用水的设施。根据住宅的不同层数应分别按照《高规》及《建规》分别讨论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1.1消防水池设置条件

当住宅为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按照《建规》的8.6.1条要求,“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①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②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Us。”

当住宅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按照《高规》的7.3.2条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7.3.2.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7.3.2.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因此,在住宅设计中,应根据建筑所适用的不同规范,只要满足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就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池。

1.2 消防水池的容积和布置

消防水池的水量与火灾延续时间密切相关,对住宅设计中的火灾延续时间按照现行的国家规范要求,通常为2h。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只需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反之,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管网能够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补水量计算时设计流速的选取以1.Om/s~1.5m/s为宜,满足《建规》的要求,“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

设计计算得到消防水池的容积大于500m3时,为保证在清洗或检修消防水池时仍能供应消防用水,应将水池分设成两个能够独立使用的水池。当消防水池还贮备有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即消防水池需供消防车取水时,应设置消防车取水口或取水井,同时应保证取水口或取水井的最低水位与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OOm;设计时应按照所使用的规范要求,合理布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计算确定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的大小。由于消防水池贮存的消防水量是水灭火系统的前提,因此在工程设计时应根据项目的自然气候条件,确定消防水池是否需要采用防冻保护措施。

1.3消防水池与其它用水合用的讨论

消防用水水质满足无腐蚀、无污染和不含悬浮杂质,保证设备和管道畅通及不腐蚀和污染设备及管道的天然水源和企业、市政供水系统均可作为消防用水。按照《建规》、《高规》中均要求“消防用水与其它(生产、生活)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可以看出允许消防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水池,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3.2.8条规定“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由于这两本规范要求的不一致所以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很难做到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水池,在通常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与规范要求的冲突,设计时将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分别单独建造。消防水池的消防贮水量通常都会在几百立方米,有些消防水池容积甚至更会达到上千立方米,但在水池检修和清洗时需要将水池内的水排空,并不能供给生活或生产使用,因此造成水资源使用的浪费。

2 高位消防水箱

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一般能满足灭火时管道内以及建筑内任一处消火栓的水量和水压要求,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可靠性较低,因此为保证建筑的火灾初期的消防用水要求,所以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实际工程中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也属于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由于使用的地区较少,因此不做介绍。)

2.1消防水箱设置条件

当住宅为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消火栓系统供水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就应当设置屋面高位消防水箱。

2.2 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

消防水箱的贮水容积按照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以及建筑物的类别不同有不同的要求。在住宅的消防设计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①居住建筑的层数在7层以上,9层及9层以下(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此时的消防水箱容积应按照《建规》中8.4.4条要求“消防水箱应储存lO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 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 时,仍可采用18m3;”。②居住建筑为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消防水箱容积应按照《高规》中7.4.7.1条要求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不小于12m 。③ 居住建筑为10层~18层的住宅,按照《高规》中7.4.7.1条的要求,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不小于6.0m3。

2.3 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

当住宅为10层及l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依据《高规》中7.4.7.2的要求,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om 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以上的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增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高规》7.4.8条要求)。

3 室内消火栓系统

3.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布置

按照《建规》要求,超过七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管道布置及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按照住宅类型的不同有较大的区别。按照《建规》、《高规》的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要求,7层~9层的单元式住宅楼、塔式住宅楼以及18层及18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且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 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一根消防竖管并可采用一条进水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3.2 室内消火栓布置

住宅建筑当满足只设一根消防竖管的条件时,室内消火栓应选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其它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单阀单出口型室内消火栓。当建筑层数在9层及9层以下时,布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时可以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65mm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 65mm。住宅设有消防电梯时为便于消防队员尽快使用消火栓扑救火灾并开辟道路,在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消火栓。

3.3室内消火栓设置的讨论

在住宅设计中常常会遇到底层架空的情况,那么在架空层中是否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呢?若架空层四周有窗或外墙与室外环境分隔开,那么按照《建规》8.3.1条及《高规》7.4.6条的要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当架空层没有外墙或其它与室外环境分隔的构造时,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就很难一概而论了。从方便居民或消防队员灭火时使用,实现快出水、早灭火的目的,建议在架空层中有消防电梯到达且防冻保温措施比较容易做到的情况下在架空层中设置室内消火栓。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条件

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中9.6.2条“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高规》7.6.1和7.6.2条要求的住宅建筑中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由于《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中9.6.2条规定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但没有提出设置场所的具体要求,因此具体的设置场所要求仍应按照《高规》7.6.1和7.6.2条的规定即除住宅的户内用房及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住宅建筑为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普通住宅时,只要建筑层数达到35层也应按照《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中9.6.2条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喷系统的设置部位应依据《高规》7.6.2条执行。在住宅的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应当注意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面积是否大于300m2 ,当其建筑面积大于300m2时,整幢建筑就成为了商住楼此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要求应按照《建规》8.5.1条及《高规》7.6.1至7.6.4条的规定对应确定。

4.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择

住宅中依据《建规》、《高规》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保护面积不超过l 000m2 并且采用湿式自喷系统时,应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12.0.1条规定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其它的情况下应按照该规范第四章的系统选型要求,选择适合工程要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建筑灭火器的设置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篇7

引言

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的安全、舒适、实用、方便、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必须针对综合性住宅小区的建设规模,结合小区的总体规划及用电负荷特征,合理选择住宅小区的供电方式。

1、供电电源

住宅小区一般应由10kV电源供电。住宅小区中的住宅楼和其他公用设施的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规定。当住宅小区内仅有三级负荷时,供电电源可取自附近的110~35/10kV区域变电所的若干10kV供电回路,当住宅小区内同时具有一、二级负荷时,则应根据区域变电所的电源路数和变压器台数确定供电电源,若区域变电所的110~35kV电源仅为一路,则小区的备用电源应从另外的区域变电所引来。当住宅小区内的一、二级负荷较小,且设置自备电源比从城市电网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理时,可设置自备电源。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当区域变电所的10kV出线走廊受到限制或配电装置间隔不足且无扩建余地时,宜在小区内设置10kV开闭所(开关站)。开闭所宜与10kV变电站联体建设。总之,住宅小区的供电方式必须与当地供电部门协商确定。

2、配变设置

2.1负荷计算

以前,住宅小区用电负荷的计算主要有单位面积法和需要系数法等,各地的计算标准千差万别。新的《住宅设计规范》出台后,对各类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电表规格、进户线截面都规定了下限值。很多省、市、自治区也根据此规范并结合本地区情况,出台了地方住宅设计标准,对上述用电指标均作了等同或高于《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据此,一般采用单位指标法进行负荷计算。

即Pc=ΣKx×Pe×N式中Pe——单位用电指标,如:4kW/户(不同户型的用电指标不同),可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或各地区的地方住宅设计标准的规定选取。kWN——单位数量,即户数(对应不同面积户型的户数)Kx——需要系数,《住宅设计规范》对其取值未作规定,有些地方标准有规定,但是差别较大。如果地方标准无规定,可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的推荐值,具体按接三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基本户数选定:9户以下取1;12户取0.95等。对小区内的商业、办公等配套公建及路灯用电负荷需用其他方法单独计算。

2.2配变选型

住宅小区配电的视在功率

S=ΣPc/cos¦

式中cos¦—功率因数,由于住宅以照明负荷和家用电器为主,一般取0.8—0.9(参见《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当小区内有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时,其负荷应单独计算后再汇总。消防用电负荷一般不计入S——视在功率,kVA在计算设置变压器的容量时,应考虑变压器的经济负荷系数和功率因数补偿效果。变压器的经济负荷系数在0.6—0.75之间,变压器的负荷率应不大于0.85,中山局规定是不超过0.8.10kV供电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否则应进行无功补偿。由于住宅楼以单相负荷为主,容易造成三相不平衡负荷超出变压器每相额定功率15%的情况,因此,小区内应选用接线组别为D,yn11的变压器。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季节差别甚至昼夜差别都很大。所以宜选用空载损耗低的节能型变压器,如S9系列或非晶合金变压器,中山局则要求选用S11及以上型号。小区内设置的变电站的型式和数量必须根据小区规模、建筑类别(别墅、多层、高层等)及配电总容量并结合当地电业部门的供电系统规划来确定。

目前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变电站的类型有多种:独立型、户内型和分散型。独立型变电站一般用于规模较小或负荷比较集中的住宅小区;分散型变电站一般用于规模较大、负荷分布比较分散的住宅小区,大多采用箱体移动式结构(即箱变),且一般设置开闭所(开关站);户内型变电站一般用于高层且单体面积较大的住宅建筑。

供电变压器的台数及单台容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对于独立型或户内型变电站,配电变压器的安装台数宜为两台,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对于分散型变电站,根据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对以多层住宅为主的小区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超过630kVA;对别墅区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超过315kVA。

2.3配变选址

住宅小区内变电站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尽量接近小区负荷中心且进出线方便,以降低电能损耗、提高供电质量、节省设备材料。

(2)考虑合理的负荷分配及适宜的供电半径。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一般不超过上节所述;中压供电半径:负荷密集地区不超过2km,其他地区应不超过3km;380/220V配电线路的配电范围一般不宜超过250m。

(3)当小区内有高层、多层或别墅等多种类型住宅时,宜按不同类型分别划分供电范围。

(4)当小区规模较大时,如果分期开发,应尽量按分期片区划分供电范围。

(5)一般按小区内干道的自然分隔划分供电分区,避免大量管线穿越马路、交叉重叠。

(6)与住宅楼(尤其是住户的南卧室)保持一定距离,一般不低于6m(现行规范无明确规定),以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等要求。

(7)远离通信机房、微机机房和消防控制室等有防电磁干扰要求的房间。

3、低压配电

低压配电系统,应保障安全、配电可靠、经济合理、维护方便。住宅小区低压配电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供电方式,并在入楼处做总等电位联结,相线与零线等截面。从变电站到各栋楼或各中间配电点一般均采用放射式接线方式,低压线路一般采用YJV22型低压电缆直埋敷设,入户处穿钢管保护。对单元式高层住宅,可在每单元地下室设置小型低压配电间,分单元双电源供电。配电间内安放数台低压配电及计量柜,以放射式、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向各楼层馈电。对多层住宅或别墅,可在楼前适当位置设置落地式风雨箱或在楼内地下室设置落地式进线箱作为中间配电点,以放射式向各栋楼或各单元供电。每单元宜提供三相电源,以利三相负荷平衡。单元配电箱暗设在单元首层入口处。

单元配电大体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单元配电箱内设单元总开关、分支开关及各分户计量电表,由单元配电箱到各户配电箱用放射式布线;第二种,单元配电箱内设单元总开关,由单元配电箱到楼层配电箱采用树干式布线,各层配电箱暗设在各层楼梯间墙上,在层配电箱内设有该层住户用计量表及配电开关,由层配电箱到各住户采用放射式配电。选择低压电缆时,除按计算负荷考虑与出线开关的保护配合外,还应保证供电质量,宜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电缆截面并适当考虑负荷发展裕量。

结束语

供配电设计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大前提下,根据工程特点、建设规模、当地气候条件、地区供电条件及经济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兼顾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综合确定民用建筑的供配电方案。

参考文献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篇8

中图分类号:TU241.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原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J 16-87(2001年版),涉及商业服务网点,但是未给出确切的解释。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条文中,给出的是附建用房,而条文解释中:“从现状来看,主要在多层、中层和高层住宅的一至二层部位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不少地区建有“商住大楼”,在大楼一至三层布置大型商场、餐厅、酒楼等服务项目。”用到了商业服务网点,也说明是在一至二层,而且也与“商住大楼”作了类比,仍没有给出它的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

最新GB 50045—95(2005年版)、《建规》GB 50016-2006,都给出了确切定义,并在适用范围中作了规定。

1、定义内容:

《高规》中定义: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建规》中定义: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由定义可知:高层除住宅楼之外,多层除居住建筑之外设置的营业性用房都不能定义为商业服务网点。

2、适用范围

《高规》和《建规》在总则适用范围中的规定有所差别。《高规》第1.0.3.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则加了修饰语‘首层’。意思就是:在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中,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而第二层也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楼,应定义为商住楼。如果第二层为服务首层商业网点的用房像储藏室之类,而非商业网点,就可定义为住宅楼。《建规》第1.0.2条,第一款:“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没有‘首层’限制,而且为居住建筑;也就是说,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满足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均定义为住宅楼。

下面我们以实际工程来说明。

图一为某六层住宅楼的一层,图二为它的二层,图中标识为商铺,三至六层为单元式住宅。1至2轴一层面积为102.1m2,一二层面积共计204.2m2;3至5轴一层面积为134.2m2,一二层面积共计268.4m2,满足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可以确切的标识为‘商业服务网点’。所以此一二层商铺的多层住宅定义为住宅楼。

图一(某住宅楼部分一层)

如果图一、图二为高层住宅的一二层,根据《高规》第1.0.3.1条,此建筑应视为商住楼;当二层(图二)中商铺作为储藏用途时,此建筑仍为住宅楼。

图二(某住宅楼部分二层)

在消防设计中商住楼应按公共建筑设计,相对住宅消防设计,初投资有可能增加很多。比如住宅中设置消火栓的场所能够应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高规》第7.4.2条),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中的商业服务网点设置消防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第8.3.3条)即可。

由此可见,高层除住宅楼之外,多层除居住建筑之外设置的营业性用房都不能定义为商业服务网点。高层住宅中一、二层都为营业性用房,虽满足商业服务网点定义,仍为商住楼;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二层非商业网点的住宅,为住宅楼。多层住宅中,首层或首层、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都是住宅楼。

参考文献: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篇9

Keywords: architectural design; Residential projects; Common problem

中图分类号:[F28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 言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开发的日渐发展,我国在建筑设计方面的整体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为了保证住宅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国家建设部提出,住宅设计应当贯穿“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建设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下面就住宅建筑设计中常见的一些不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的问题作分析和比较。

一、建筑住宅设计中常见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1.1建筑物定性

一幢住宅建筑当其使用功能为纯住宅时,要明确其是多层建筑,一类还是二类高层并不困难,但当其使用功能超过2种时,许多设计人员就开始犯难了。一旦定性错误,那后面的设计肯定就一错百错了。设计一开始时,要把握住以下几点:

(1)非营业性的公寓、宿舍(包括底部设有营业性商业服务用房,层数不超过2层(不得设置于地下室)、面积不超过300㎡),和为住宅服务的管理办公服务用房、娱乐休闲用房等内容的建筑均可定为居住建筑。当层数为9层以下(含9层)时,无论高度是否超过24m,均按多层执行《建规》。

(2)建筑底部超过1层为公共建筑(性质单一)上部为居住建筑时,规范尚未明确归属,暂按商住楼性质判定;底层商业服务用房2层以上如设有与上下层无关的其他公共建筑时,应定为综合楼。无论几层,只要高度超过24m,均为高层建筑。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任1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为一类高层,其它为二类高层。

注:上述建筑高度的计算:应从室外地面算至屋面面层(建筑构造层完后的表面)。

1.2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对这个问题,早些时候有些设计者最容易忽略,因为许多老的住宅小区往往盖到7层,甚至8层都不设电梯,这是不合规范的,也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对此,应把握好主要的一点:高度计算时,应加上室内外高差,从室外地坪算起,尤其要注意坡地建筑,是就低不就高。

1.3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多层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坎墙,高层住宅则要求窗坎墙不低于1.2m。

现在许多住宅为了房间的敞亮和立面造型的需要,往往设计成落地窗、低窗台和凸窗,或者是下层是阳台,上层阳台和下层错开,又是落地窗的情况,很容易造成窗坎墙的高度不满足上述要求,尤以高层住宅为主,且容易被忽略,。遇到这种情况时,有3种处理手法:

①不满足高度的下部窗户采用固定防火窗:

②如果房间的功能允许,提高上层窗户的窗台高度;

③下部窗户的窗顶梁下吊板,减小窗户高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上、下层为跃层,同属一户,则不受此条的限制。

1.4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l.Om

楼梯间作为人员疏散的通道,保证其免受火灾烟气的影响十分重要。在设计上,特别要注意转角户型的处理。

1.5高层单元式住宅单元之间窗口与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Om,户与户之间不小于1.2m

这是小于或等于18层的高层单元式住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条件之一,也是设计人员容易忽略的问题之一。条式住宅的中间单元相连处一般是挖l条凹槽,让布置于此的卫生间借此通风采光,为了满足此条规范的要求,现在常见的处理手法是:

①在2个单元之间加l面防火墙,如图1所示,但这种做法是否可行,还有待消防部门的认可;

②卫生间的窗设计为固定乙级防火窗,里面增加通风竖井。

图1建筑凹缝处开窗的处理手法之一

1.6防火分区

一般来说,住宅防火分区不太容易违规,因为住宅每层的面积不会太大,但也许正是这样,此类问题常被忽视,特别要注意有跃层式套型时,应该上、下层叠加计算面积。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是:多层2500㎡,一类高层lOOO㎡,二类高层1500㎡,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1倍。大底盘多塔楼的商住楼,塔楼间距符合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时,可分别计算面积。当一层平面中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时,应绘制防火分隔及各防火分区面积指标简图,以方便消防审查。

1.7疏散宽度、距离及其他要求

这是设计中的重点,也是相关部门审核中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疏散宽度:规范所要求的宽度均为净宽,是扣除了装修宽度和栏杆等构件的尺寸后的净尺寸,设计时,不应把标注尺寸当作实际尺寸,应略有富余。

(2)疏散距离:要牢记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的计算,应从户门算至房间内最远一点,户内楼梯的计算,《高规》要求按其1.5倍水平投影计算,而《建规》则要求按其楼梯总长度的水平投影计算。工作中,要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按不同的规范执行。

(3)需设2个出口的情况: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10层以下)、lOm (10~18层)时,和超过19层时,要求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高层塔式住宅一般采用两部剪刀楼梯,共用前室,但当楼梯下到底层时,也应该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2个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5m,这点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还是应该满足规范要求。

(4)当地下、地上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墙体隔开,一般的设计者都会注意到这一点,而忽略了“直通室外”这一要点,这几乎是审图机构提得最多的问题之一。

(5)楼梯间应通至屋顶,设计时,各单元楼梯间均应出到屋面,并且连通。对于坡屋面,可以在不破坏立面的情况下局部设计为平屋面,保证楼梯间的连通。

1.8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设置

(1)超过2层的通廊式居住建筑要设封闭楼梯间,内廊是肯定要设的,按规范要求外廊也要设,但是意义不大,因为外廊本身就是敞开的,具体要跟当地消防部门沟通;当电梯井和楼梯间相邻布置时,也要设置封闭楼梯间。以上两种情况当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如果套数较多时,还是设封闭楼梯间安全、经济一些,也容易实施。

(2)除通廊式外其他形式的居住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者任一层面积超过5 00㎡时,应设置封闭楼梯,当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层数上一般会注意,但往往容易忽略面积,实际工作中应特别注意这一点。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居住建筑不仅仅指套型住宅,还包括宿舍、单身公寓等以居住为主的建筑。

(3)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需设消防电梯。当遇到11层跃12层时;或是建筑只有11层,但底层层高太高(如达到4.5m,应折算为2层)时,也应该算作12层,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电梯。

二、建筑住宅设计中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需要注意的事项还很多,限于篇幅的原因,在此就不一一详细叙述,只是简要地列举出来,供设计时严格执行规范,并灵活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主要有:

(1)日照、采光、通风:要避免黑房间,采光系数(窗地比)满足要求。

(2)卫生视距、噪声防治:除满足防火间距外,塔式、条式住宅还要考虑不同的卫生、防噪间距;与电梯相邻的主要房间,要采取防噪措施;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也要满足要求,这点最易忽视。

(3)房间的尺寸大小、形状、比例要满足规范要求,便于使用,尤其是小户型的厨、卫设计,最易犯规。

(4)栏杆的高度、净距,尤其是儿童不易攀爬这一条要满足要求;楼梯、阳(露)台、护窗栏杆要分别表述清楚,注意净高的计算(是从完成面算起)和强度的要求,还有可踏面的要求。

(5)当出入口位于阳台等下方时要采取防护措施,这一条也容易被忽视。

(6)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建筑入口、入口平台、侯梯厅、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等,各部分在设计时要满足要求,注意不要漏项。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篇10

1住宅建筑设计的发展

1.1走可持续发展的建筑设计道路

对住宅所处的地方性及地域性的理解,重视本土文脉并建立公众参与的意识;结合住宅功能性及多样性的要求,采用简单合适的技术;树立建筑材料蕴含能量和循环使用的意识,在最大范围内使用可再生的地方性建筑材料,避免使用高温能量,破坏环境,产生废物以及带有放射性的建筑材料,征求重新利用旧的建筑材料和构件;针对当地的气候条件,采用别动式能源策略,尽量应用可再生能源;完善住宅空间使用的灵活性,以便减少建筑体量。将建设所需的资源降至最少;减少建筑过程中对环境损害,避免环境的破坏,资源的浪费以及建材的浪费。

1.2住宅的寿命将要大大的延长,超耐久性住宅将要大量出现

目前,住宅的使用寿命按其设计图纸来说一般是在50年左右,人们用几十年以至终身的积蓄来购买一栋房屋,在使用之后就要报废,这种现实的现象实在是有点不符合中国国情,所以人们很迫切的要求提高住宅的耐久性,现在超耐久型混凝土的研究正在兴起,在不远的将来有望使混凝土的耐久性达到几百年以至上千年,当住宅采用框架结构之后,就可以采用超耐久型混凝土从而大大的提高住宅的耐久性,实现我们拥有超耐久型住宅的梦想,其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不言而喻的。

1.3住宅建筑的舒适性

住宅建筑的本质就是为人服务,首先就要讲舒适性,也就是说住宅建筑要寻求一种在符合购买面积,户型的基础上,使得各功能空间有合理有效的安排,各得其所,分区明确,并使各功能的空间有诗意的尺度,比例,方便家具的布置和人的活动,同时要保证各功能空间的相对私密性。为满足室内环境质量,各功能空间要采光充足,通风良好,使用率高,并体现一定的艺术性和超前性。对于外部空间的环境,居民交往的空间创建也是居住舒适性的重要体现,应力求把原有的生活纳入进来,作为居民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要结构明朗,形象纲举目张,群体设计要多种围合,变化多变的私密,半私密的空间,配合如一,广场,绿地,小品,通透环廊等构成统一景观,做到安全宁静,温馨而利于交往。

2住宅建筑设计存在的问题

由于住宅商品化、市场化以后,大大地推动了住宅建筑设计的发展。各种各样的住宅都涌现出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设计不合理的现象,目前住宅建筑设计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不分场合地采用错层式错层在一些情况下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法,但是错层住宅也存在一些弊端,如果不分对象不分场合地滥用,那就欠妥当,以下两种情况就不适合采用错层。

2.1.1小面积户型不应采用错层式。有的住宅,面积不大,为了做出错层,免不了踏步的设置,而踏步却占了一定的面积,这不但减少了使用面积,而且由于踏步的空间分界作用使房屋空间显得小气。

2.1.2在地震区避免采用错层式。根据抗震规范要求,在建筑物的整体布置上,应尽量保持体形上的对称和简单,质量和刚度的对称和均匀分布,避免平面上和立面上的突然变化和不规则的形状。

2.2小面积选用跃层

在多层、高层住宅中,国内近几年比较喜欢设计跃层式住宅,跃层式住宅一般是在独户式一层住宅中采用,在户内设置楼梯为垂直交通。一般每户在同层内布置房间,完全可以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目前在多层、高层住宅的中间层大量出现的跃层式住宅,主要是为追求变化和气派的室内空间,并无其他功能的要求。在户内设楼梯的跃层不利于老弱及儿童上下使用,且楼梯要占用一定的房间面积,对于面积不太大的套型更不适用。

2.3厨房和卫生间的不足

厨卫管线布置缺乏协调。由于目前国家在厨、卫管线布局等方面没有严格的统一标准,造成各工种各自为政,各种管道的配置任意性大,各专业过分强调本身的特点,而不是服从使用功能,考虑放置设备及装修的要求。特别是煤气管任意穿行厨房,造成厨房布置橱柜困难。小面积住宅卫生间比例偏大。

2.4住宅外观“欧式”成风一些地区住宅外观欧式成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2.4.1抄袭成风,住宅设计存在“克隆”,当前的住宅设计是“大城市克隆外国、小城市克隆大城市,村镇克隆城市”,不考虑“因地制宜”,不讲是否适用,不顾及经济条件,不追求个性特色。

2.4.2包装重于功能,把过多的精力放在追求造型的时髦、新潮上,而忽视住宅使用功能的完善和提高。

3住宅建筑设计的建议

针对住宅建筑存在的问题,结合细部的设计原则,根据实践经验住宅建筑设计采用如下的方法,可使住宅建筑更适合于居住。

3.1套型的功能空间分离

居住水平的提高,反映在居民功能上的一大特征,就是功能空间专用程度的提高,功能空间的专用程度越高,功能的使用质量也就越高。文明的分室标准要求是食寝分离,起居与主卧室分开,工作同学习空间独立。

公私分离。就是把家庭生活空间分为私密区和公共区,把卧室、工作室、专用卫生间等私密性要求高的房间划分为私区,把起居室、餐厅、厨房、公用卫生间、门厅等划分为公区,按公私分离原则进行生活行为单元组合设计。

3.2平面布局面的多元性、变异性和差异性

居住者层次不同,审美意向和价值取向不同,家庭结构各异,对住宅要求就不同;同一居住者不同时期对空间的使用也有不同的要求与选择,因此,在住宅建筑设计时,除了提供丰富多样的套型平面外,同时也要求住宅的平面布局能适应这种变异性和差异性。“部分灵活”的单元大开间,虽有固定的厨房、卫生间、入口和单元的形状,但可划分成不同的平面布局,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

3.3厨、卫布局完善合拍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篇11

2.1民用住宅设计理念的发展

2.1.1民用住宅建筑的舒适性将不断提高

建筑住宅的设计建造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因此,住宅建筑设计要能够在满足住宅的自身构造以及特点的基础上,重视舒适性的设计,要能够将人们的居住舒适性放在首位。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首先要能够保障住宅内部的环境,要能够使得住宅具有较好的通风和采光能力,与此同时,要能够注重住宅私密性的划分和构造。此外,为了提高住宅的舒适性,设计师在住宅设计的时候要能够关注住宅外部空间的设计,注重走廊、广场以及绿化带的设计,使得住宅外观的设计要能够跟周围的环境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形成一个完美统一的结构空间,使得居民能够在住宅中获得舒适安逸的生活。因此,加强对住宅舒适性的设计就应该成为设计者们应该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2.1.2民用住宅建筑的使用寿命将延长

住宅的使用寿命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就当前而言,我国住宅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50年左右。在房子到期之后,为了保证居住的安全,一般都需要拆除后进行重建,然而,这样一来就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提高住宅的使用寿命,将住宅的使用寿命尽可能延长,对于提高居民的居住状况具有积极的影响。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各种高强度耐久的材料被研制和生产出来,这在根本上保证了住宅建筑的使用寿命,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建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对于提高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团结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2.1.3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设计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在住宅建筑设计的时候也需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够满足建筑设计的时代要求。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要能够对建筑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进行调查和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当地经济、文化的设计原则,然后再进行科学的设计。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筑设计的时候要能够注意尽量选择环保型的材料,要能够不断增强设计人员的环保意识,坚决抵制使用含有有害元素的建筑材料,而是要能够尽量选择具有可再生性的建筑材料。

2.1.4民用住宅建筑功能将会提高

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其对于住宅的实际使用需求是不一样的,这主要取决于居住着的价值取向以及文化程度等。此外,在一个居住者生活的不同时期,其对于建筑的需求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因此,设计人员在住宅建筑设计的时候要能够注意空间结构的灵活性,要能够满足建筑结构的空间改造,使得建筑功能能够充分体现出来。一般来讲,对于厨房以及卫生间等,设计者应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要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在厨房设计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处理好各个部分的形状以及面积,厨房的台面一般都设计为L型或者是H型,这样就能够保证各种家用电器能够得到充分的摆放。厨房台面材料也很重要,要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本文来自于《中华民居》杂志。《中华民居》杂志简介详见。)

2.2民用住宅建筑设计具体要求

2.2.1钢结构设计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未来的建筑设计建造将会向着节约型的方向发展,其中,钢结构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通过使用钢结构,建筑建造能够在更大范围上利用空间。值得注意的是,建造相同的空间结构,使用钢结构比使用钢筋混凝土要节约三分之一左右的造价;钢结构具有非常好的保温性能、隔热性能以及防震效果灯;此外,钢结构建筑施工的速度比钢筋混凝土建筑要快三分之一左右,能够极大地提高建筑效率。在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建筑以及推广过程中,工业化的装饰和装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给钢结构建筑的建造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在住宅建造过程中,如果是普通的建造方法,则建筑主体与手工装修很难实现配合协调,而在钢结构建筑中,能够通过使用塞木屑、电锤打眼等实现装饰工程的顺利进行,从而延长了装饰工程的使用寿命。

2.2.2超高层、地下多层设计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在不断地向着郊区以及城市周边发展,同时城市也在向高空、地下空间延伸,在有限的空间内,居住更多的人,必然出现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地下多层建筑,以适应城市发展的人口日益增长需要。因此,民用住宅建筑会逐渐增加对超高层以及地下多层的设计。首先高层或超高层住宅建筑的造价相对较低,同时超高层住宅的户型结构设计比较成熟,设计空间也比较大而且非常合理,有较高的居住舒适度。最关键的在于这个结构易被广大民众所接受;其次在住宅建设投资方面,高层建筑不仅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而且又可以减少重复投资以获得较好的收益;第三高层结构通常采用框架结构,施工难度较小,工期较短,从而造价也会降低;最后高层建筑增加了单位面积的容居率,使得单位面积的人口数量大大增加。

2.2.3节能环保住宅建筑设计

节能环保建筑设计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建筑设计理念,对于可持续发展建筑设计来讲,应用于城市中是必然的趋势,城市中消耗的社会能源太多,必须在建筑设计时进行考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然会面临环境问题、建筑能耗问题,在城市的建筑中或多或少都已经考虑了节能环保的因素。无论是在设计建筑时,在选择建材时都在进行着绿色环保节能的考虑。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财富的不断积累,广大农村也应该提倡节能环保建筑设计,不仅仅要提倡节能环保设计,而且更应该是将节能绿色环保设计在农村住宅建筑设计中落到实处。广大农村人口在我国是占有相当比例的,如果在农村真正的落实绿色节能环保建筑设计,那么真正的节能环保住宅建筑设计才能够得到推广。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篇12

1、设置场所

对于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何种情况可不设置,什么情况下需要在户内用房设置,何时仅在走廊等公共空间设置呢?

我国“高规”第7.6.1条,第7.6.2条对高层住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做了规定。依据“高规”,结合具体工程实践,在设计时我们分以下几种情况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下列情况下高层住宅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十层至十八层的二类高层住宅。2)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普通住宅。

(2)下列情况下高层住宅仅在走廊等公共空间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设集中空调的住宅。2)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

(3)下列情况下高层住宅户内用房及走廊等公共空间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设集中空调的住宅。2)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户门不满足甲级防火门要求的住宅。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小户型住宅式公寓。因其人员密度大,多为精装修出售,且有可能商住两用,因此在设计中笔者建议户内用房及走廊等公共空间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系统选型

高层住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型主要的影响因素是环境温度,喷头特性及投资成本和运行维护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以下简称“喷规”)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分别对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适用性做了规定。

在北方地区冬季高层住宅的走廊等公共空间因不布置采暖,环境温度不能保证在4℃以上,因此冬季要考虑防冻问题。设计中是采用湿式系统?还是干式系统?或是预作用系统呢?

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我们首选湿式系统。它系统简单,施工管理方便,灭火效率高。与干式系统相比无空气维持装置,与预作用系统比无连锁或空气维持装置,系统施工对管道系统的排气和排水要求不严格,各种形式和类型的闭式喷头都能用,当环境温度低于4℃时,系统可采用电伴热的防冻措施。

干式系统可解决冬季系统防冻的问题,但系统需配置保持管道内气压的补气装置,系统启动时必须经过一个管道排气充水的过程,会出现滞后喷水现象,因此在设计中很少采用。

高层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还可以采用空管式预作用系统,它可以解决冬季系统防冻的问题。它利用火灾探测器的灵敏性优于闭式喷头的特点,在闭式喷头尚未动作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前启动雨淋报警阀,当闭式喷头动作时,系统已转换为湿式系统,因此可消除干式系统喷头开放后延迟喷水的弊病。因此,当高层住宅仅在走廊等公共空间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这些场所不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因已经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采用空管式预作用系统。

3、设计参数确定

3.1 危险等级确定

“高规”第7.6.1条、第7.6.2条均对高层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规定,但“喷规”的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中没有列举住宅的火灾危险等级。根据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住宅被列为轻危险级。目前我国在设计高层住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一般按轻危险级来确定设计参数,当住宅高度超过100m时宜采用中危险I级,且应与当地消防局协商确定。

3.2 作用面积确定

“喷规”第5.0.1条在表5.0.1中对轻危险级和中危险I级的作用面积均有明确规定。当高层住宅仅在走廊、前室等场所设置喷头时,每层实际动作面积远远小于规范值。此时是否可按每层实际动作面积确定呢?如果参考美国NFPA13的标准,其住宅的设计作用面积也较小。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作用面积按“喷规”执行,造价会较高,应与当地消防局商榷。

4、喷头选型

喷头选型是依据系统形式、环境温度、灵敏度等因素。对于住宅是否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规”未作强制规定,仅在第6.1.6条中提出: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快速响应喷头的优势在于:热敏性能明显高于标准响应喷头,可在火场中提前动作,在初起小火阶段开始喷水,使灭火难度降低,可以做到灭火迅速,灭火用水量少,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建议在高层住宅中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5、系统组件

在高层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喷规”第4.2.9中第4条规定: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因此当采用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时,配水管道应采用大流量自动排气阀,见国家标准图01SS105《常用小型仪表及特种阀门选用安装》。(2)合理设置末端试水装置。为方便操作管理,高层住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应设在公共管井处,并应在公共管井设排水设施。(3)合理设置减压孔板,保证系统压力均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当今世上公认的最为有效的自救灭火设施。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在我国住宅建筑中会得到更普遍的应用。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篇13

一、智能化住宅设计概述

智能住宅是人、设备与建筑相协调的产物。住宅智能化技术起源于美国,依托网络系统实现各种家居设备的资源共享。网络化的智能住宅系统通过提供家电控制、照明控制、窗帘控制、电话远程控制、室内外遥控、防盗报警以及可编程定时控制等多种功能和手段,使生活更加舒适、便利和安全。作为一名专业建筑设计师,不能将超高层住宅智能化设计简单地看成建筑电气专业设计范畴,它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涵盖了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等专业,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完善的设计和合理的布局实现家庭设施与住宅环境的和谐,通过对高科技成果、先进设备、运行模式的运用,为住户提供一种便捷、安全、舒适的居住模式。

二、智能化住宅环境设计

从居住者的角度出发,智能化住宅环境设计要满足其生理和心理各种需求,使其生活在健康、安全、舒适、环保的室内和室外环境中。首先,智能化住宅环境设计应以满足使用功能为本,从物质层面考虑,满足人们对实用性和舒适性的要求,所附属的建筑设施应具备相应齐全的使用功能,对生活服务设计进行合理安排,完善有关智能化住宅的配套工程,另外,设计好一系列有利于人们健康生活的室外生活空间,在设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智能化住宅土地环境的自然属性,考虑生活、休闲和学习的方便性。其次,对于超高层住宅的智能化设计,应以超高层建筑为主体,考虑建筑的整体尺度、比例、色彩、质感、形体、风格、材料的运用、系统的设置等,保证各种环境要素与智能化住宅的协调统一。

三、设计过程中的原则

(1)舒适性和安全性

智能化住宅设计主要目的是为人们提供一个绿色、舒适、安全和便捷的环境。在智能化住宅设计中,首先应遵循安全性原则,加大对红外监控设施、远程警报系统、防盗系统、防火系统、事故处理系统的应用,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同时,实际设计还要关注住宅节能环保性和舒适性问题,适当提高住宅日照、通风、采暖、空调、供水、供电、保温隔热等方面的设计标准,积极运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能源,使住宅内部始终处于自循环的状态,为人们提供最适宜、最舒适的室内空间环境。

(2)实用性和经济性

在设计中,周密考虑智能化住宅的经济性和实用性,配置成熟、有用的技术,摒弃那些华而不实,只能充作摆设的功能。在住宅智能化设计时,应根据用户对智能家居功能的需求,整合以下最实用最基本的智能化控制功能:智能家电控制、智能灯光控制、电动窗帘控制、防盗报警、门禁对讲、煤气泄露等,同时还可以拓展诸如三表抄送、视频点播等服务增值功能。同时在智能化控制的操作上,也应当充分考虑操作的便利和直观性,选择简易的操作程序,例如手机远程控制、集中控制、感应控制等。

(3)协调性

一个好的智能化住宅设计不仅要求设计师充分发挥自己的创作能力和灵感,还要求充分考虑各个专业尤其是智能化系统的要求。在设计阶段,必须注重与各个专业之间的协调沟通,比如考虑各种信息设备正常使用的要求、综合布线要求、管线敷设要求等,以留出足够空间方便后期建设。对于厨卫设计,应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尽量简化上下水系统,集中设置,关注其自动化和标准化设计,对于设备管道,要遵循隐蔽、配套的设计理念,集中于管井口,并设检修口,使智能化住宅不仅能够满足家庭通讯、上网需求,还能为信息家电的使用和在家中工作创造条件。

四、智能化住宅设计的关键环节

(1)网络通信系统智能化设计

在现代智能化住宅中,网络通信系统是其中枢神经,该系统能够将住宅小区内的各个功能子系统的终端设备和网络管理中心连成网络,并通过与Internet的互联为居民提供信息传输通道,方便人们与外界的信息传输,进而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综合信息服务。在网络通信系统智能化设计中,充分考虑人们对宽带系统、VOD视频点播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要求,特别要注重计算机网络的智能化设计,保证网络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可扩充性,使建成后的住宅能够满足居民对信息流畅的要求。

(2)安防系统智能化设计

在现在的社会小区,安防不论是从人们的心理还是国家的政策上来讲,都成为小区设计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住宅区的安防包括门禁、报警和监控三大部分。除了整个小区公共的安防系统,更加人性化的设计应该同时注重家居中的安防体系。举些例子来说,门禁系统:住户可用钥匙正常开启,当有非法撬门的情况,安防系统自动发出警报,从而可以使物业管理人员及时做出相应处理;紧急求助系统:现在很多家庭都存在儿女在外工作,老人独自生活的情况,那么当老人生病或有其他意外情况发生时,紧急求救按钮或许会为这些人群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同样的燃气泄露报警系统,火警自动报警系统等等都应该慢慢的列入常规安防系统智能化设计的范围里面,以便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舒适、便利的生活居住环境。

(3)自动控制系统智能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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