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实用13篇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篇1

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依照法律对领导进行监督,还可以通过审计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通过有效的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和生产流程,从根源上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使企业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得到客观评价,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挥长处,避免错误重复发生,从而提高其管理能力。因此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可以加强对企业管理层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也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腐败活动的产生和扩大。

2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的重点

2.1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学会重点突出和统筹兼顾,审计人员要知晓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从审计内容看,除了考核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是否完成企业任期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外,审计内容重点是要查证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的重大经济行为、决策和效果,查证在任职期间是否出现了的问题,要对企业中行使关键权力人和部门进行审计监督,保证这些人和部门能够正确地行使公司给予的权力,让他们远离贪污和腐败。从审计对象看,除了审计工作要注重对即将卸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外,审计人员应该将关注重点放在群众或者企业内部职工反映问题过多的个人和部门。

2.2 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要有明确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要对即将卸任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与企业收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核实,也是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基础和关键,同时也是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的基础。首先明确领导干部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审计就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做出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执行决策是否执行到位等进行审计检查,明确了这一切的责任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就有了明确目标,同时对没有卸任的领导干部起到监督作用。

2.3 要控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对企业领导干部和部门的业绩评价,所以审计工作需做到公正、公平、真实地反映企业领导干部和各个部门在经济工作中的经济责任,所以审计也就需要一个完善的审计程序来确保审计质量。经济责任审计要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一般程序为审前准备阶段、审计项目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

2.4 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领导干部在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之前不能够离职,只有在解除任期经济责任情况下,才能晋升或者调离,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先调动然后进行审计,但是在审计程序结束之前不能任命和实质接,这样可很好地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也能让接任者能够安心地在工作岗位上工作。

2.5 注意提高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要在领导干部离职程序结束之前完成审计。所以供电企业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国家和供电企业各类法规,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改进经济责任审计方式,通过提高工作效率来保障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速度。

2.6 把审计结果向供电企业内部公开

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离职和上任的领导干部和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所以需要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给审计结果一定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整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保证审计效力能够正常发挥,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及时处理。审计结果公开可以提高企业内部决策的科学性,加强整个企业管理层的廉政建设,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改善创造条件。

3 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方法

3.1 前期准备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在审前准备阶段主要是接收和确认委托审计任务,选派合适人员组成审计组,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听取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对企业内部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计报表等一系列资料进行查阅,了解企业业务范围和财务收支状况。执行初步分析性复核、初步确定重要性水平、分析审计风险、制定项目审计实施方案、下发审计通知书、向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提出书面承诺要求等工作。同时,审计人员要找好审计工作切入点,进行明确的工作分配,对审计工作日程进行安排,确定最后的完成期限。

3.2 实施阶段

在审计实施阶段,对被审计企业的会计报表和账户余额进行合理、必要的实质性测试。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去获得可靠审计证据,同时要做好审计记录,通过审计记录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让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工作记录上签字盖章,确认审计事项。对有问题的审计记录编写审计底稿,底稿中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性质和企业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记录,为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可靠和有效的审计证据。

3.3 终结阶段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篇2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维护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是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

(一)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

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承包目标、租赁目标、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这类审计主要是根据经济责任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或出租)单位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或目标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审计目标、范围明确,重点突出。

破产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等。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全面地对企业整个破产过程进行审计,确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二)按照审计时间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事后经济责任审计

事前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经济责任关系确立之前,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以保证经济责任关系各方合法、合理、正确地确定有关方案和合同,以保证经济责任的合理性、有效性,维护有关经济责任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

事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指在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对其进行的审计。在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领导干部或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以检查机关的财务收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督促责任人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例行的年度审计和不定期的临时性审计。

事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终止经济责任关系或者领导干部调离所在部门、单位后,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如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时,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确认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解脱责任人所负的经济责任。

(三)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从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出发,充分考虑到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同特点,以便审计机关能够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施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工作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项目审计相比,存在如下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是省、地级市、县三级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他们集人、财、物三权于一身,对其经济责任、经济行为及经济关系开展责任审计,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二是审计监督的内容和重点不同。其内容包括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经营业绩、资产营运质量、内控管理、执行制度以及个人经济行为和责任等。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必须遵循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和要求,具体实施。

(二)审计方案的科学性

审计方案是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操作的基本依据,审计方案制订得是否可行,有无操作性,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能否顺利实施。为了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制订审计方案之前,要认真进行调查,在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之后,再考虑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实施步骤、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然后拟定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在审计时,还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适时充实原定方案,使其更加切合实际。这样,不仅可少走弯路,也有利于被审单位积极配合。

(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责任审计不仅领导关心,群众关注,也是矛盾的焦点。工作稍有疏忽,就会造成负面影响。对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来说,任职期限相对较长,任期内情况又错综复杂,审计人员一定要认真细致、深入调查、广泛取证,广征博引,不能以偏概全,偏听偏信。在取证时,不仅要从审阅账表凭证入手,检查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从清查资产、实物、有价证券入手,检查账实是否相符,而且要通过调查当事人、责任人、知情人,取得一手资料,弄清经济活动的原始面貌和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再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综合分析,把最真实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作为审计证据。(四)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离任人或任职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恰当的评价,这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所在。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进行客观的辩证分析。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要用写真的手法来反映;要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既不能夸大成绩,回避问题,又不能脱离实际,妄加评论。总之,在审计评价时要注意适度,恰如其分,不能乱扣帽子,乱打棍子,走向片面和极端。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点

(一)选好审计的切入点,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特色

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和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混淆。经济责任审计虽然以财政财务审计为基础和主线,但其重点是通过审计来评价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目前我国一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味道体现过浓而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特色,其原因主要是财务收支审计轻车熟路、便于操作,而其他方面问题,比如:廉政情况、民主决策、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由于受多方因素所限,审计、评价起来较为困难,因而在审计中得不到更深入透彻的审查。因此造成最后审计结果成了财务收支审计的翻版,经济责任审计特色体现得不明显,降低了组织部门作为考察干部的参考价值。为此,审计人员审计时应作较为充分的审前调查,根据经济责任人的重点工作,在审计范围和审计权限允许的情况下,选好审计角度和审计重点,并将其贯穿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力求使审计结果与组织部门考察、任免干部工作联系得更加密切。只有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特色,才能为组织部门考核、任免干部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

(二)提高组织部门对审计结果的重视,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企业领导的主要工作就是决策、领导企业的经济活动。而企业的经济活动在财务核算中体现的较为明显,因而通过审计能够较充分地反映企业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时,既要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又要跳出财务的圈子,结合组织部门的重点考核内容,有所侧重地开展审计,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评价。提高经济责任人对审计结果的认可程度和组织部门对审计结果的重视,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三)加强风险意识,防范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审计风险外部因素包括: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有意识的舞弊行为和手法变幻使隐蔽性增强;机关单位和企业经营状况复杂化,含有许多不稳定因素;审计对象和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环境的影响等等。审计风险内部因素包括: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因素;审计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人员独立性差;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等等。

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篇3

“全面把握”就是要把所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到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都得接受审计。“突出重点”就是根据各地改革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存在的突出和矛盾,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发,集中精力,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全面把握、突出重点” 是一个事物的二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全面把握”是基础,但更是一种、一个过程:“突出重点”是建立在“全面把握”基础之上的监督管理。因此,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体现审计监督成果的有效途径。

(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提高质量、规范行为”的客观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极大关注。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容易造成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于衔接,产生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调整干部的不确定性,尤其是适逢换届年份,需要审计的对象多、工作量大,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势必审计质量。因此,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仅要有周密的年度计划,而且要有系统全面的长期规划。要改变经济责任审计被动、滞后的现象,必须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制定规范性条款或机制,通过规定和机制的约束力,使好的制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三)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最大效能”的现实需要

目前,多数地方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审计机关经常遇到审计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他们不但要保证完成署定、省定、市定以及法定的审计项目,而且要及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在此基础上,还需承担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为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有效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只有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现有的审计资源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分步骤地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才能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审计效果。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可行性

(一)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是不同的

对部门领导干部、地方领导干部以及领导人员来说,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往往与其工作职责相关,但工作职责不等于经济责任。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党群系统的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很难用经济指标量化的行政责任和其他责任;而负有较大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自由裁量权的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来说大得多,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也可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类管理是可行的。

(二)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程序,并明确提出了“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按照领导干部培养的规划和计划来编制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离任必审”与“逢任必审”相结合。因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都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如果说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为全面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创造了条件。那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三)现有的审计力量基本能满足“任期必审”的要求

在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实现“任期必审”是可能的。首先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充分考虑现有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前提下,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筛选归集,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和滚动计划,每年安排与审计力量相匹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通过几年努力,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及设想

(一)突出重点,“逢离必审”

权力并不能带来智慧与觉悟。从上来说,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如果发生腐败的话,其腐败程度取决于他所拥有的垄断程度和自由裁量权及其责任感。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发生在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只有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审计,才能有效减少重大经济犯罪行为。因此,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领导干部实行 “任期为主,逢离必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二)突破数量,提高质量

如果没有一定的数量作基础,审计范围过窄,势必责任审计的效果。对一般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按照五年审一次的要求,实行“任期必审,离任抽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和性的上,加强综合,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统筹规划,兼顾一般

审计既是一种监督,又是一种服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经营管理、政策执行等行为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突出重点,而且要统筹规划、兼顾一般,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威慑力。对党群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采取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不留审计监督盲点。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经济行为过失的“校正器”;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推进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警示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的关系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两者之间存在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关系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手段和:“逢离必审”是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逢离必审”既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又是一个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从广义上来说,“逢离必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负责人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从具体要求来说,“逢离必审”是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会议上对审计机关提出的,从2005年起,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基本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领导干部逐步做到“逢离必审”。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正是贯彻落实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主要是为了集中现有审计资源,突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做到“逢离必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有效途径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篇4

“全面把握”就是要把所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到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都得接受审计。“突出重点”就是根据各地改革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发,集中精力,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全面把握、突出重点” 是一个事物的二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全面把握”是基础,但更是一种方法、一个过程:“突出重点”是建立在“全面把握”基础之上的监督管理艺术。因此,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体现审计监督成果的有效途径。

(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提高质量、规范行为”的客观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极大关注。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容易造成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于衔接,产生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调整干部的不确定性,尤其是适逢换届年份,需要审计的对象多、工作量大,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势必影响审计质量。因此,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仅要有周密的年度计划,而且要有系统全面的长期规划。要改变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被动、滞后的现象,必须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制定规范性条款或机制,通过规定和机制的约束力,使好的制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三)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最大效能”的现实需要

目前,多数地方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审计机关经常遇到审计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他们不但要保证完成署定、省定、市定以及法定的审计项目,而且要及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在此基础上,还需承担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为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有效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只有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现有的审计资源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分步骤地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才能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审计效果。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可行性

(一)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是不同的

对部门领导干部、地方领导干部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来说,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往往与其工作职责相关,但工作职责不等于经济责任。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党群系统的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很难用经济指标量化的行政责任和其他责任;而负有较大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自由裁量权的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来说大得多,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也可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类管理是可行的。

(二)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程序,并明确提出了“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按照领导干部培养的规划和计划来编制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离任必审”与“逢任必审”相结合。因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都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如果说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为全面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创造了条件。那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三)现有的审计力量基本能满足“任期必审”的要求

在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实现“任期必审”是可能的。首先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充分考虑现有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前提下,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筛选归集,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和滚动计划,每年安排与审计力量相匹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通过几年努力,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及设想

(一)突出重点,“逢离必审”

权力并不能带来智慧与觉悟。从理论上来说,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如果发生腐败的话,其腐败程度取决于他所拥有的垄断程度和自由裁量权及其责任感。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发生在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只有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审计,才能有效减少重大经济犯罪行为。因此,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

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领导干部实行 “任期为主,逢离必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二)突破数量,提高质量

如果没有一定的数量作基础,审计范围过窄,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对一般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按照五年审一次的要求,实行“任期必审,离任抽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上,加强综合分析,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统筹规划,兼顾一般

审计既是一种监督,又是一种服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经营管理、政策执行等行为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突出重点,而且要统筹规划、兼顾一般,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威慑力。对党群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采取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不留审计监督盲点。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经济行为过失的“校正器”;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推进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警示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的关系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两者之间存在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关系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手段和方法:“逢离必审”是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逢离必审”既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又是一个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从广义上来说,“逢离必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从具体要求来说,“逢离必审”是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会议上对审计机关提出的,从2005年起,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基本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领导干部逐步做到“逢离必审”。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正是贯彻落实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主要是为了集中现有审计资源,突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做到“逢离必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有效途径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篇5

(二)审计的方法、手段单一。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手段仍停留在就账查账的基础上,已完全不能满足当前公路行业发展的实际及行业对审计质量和深度的需要,审计不能站在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对领导人决策效果的分析、对经营业绩的评价和对单位总体发展的角度查深查透,缺少量化对比分析,造成审计结论内容比较笼统,形式单一,就事论事的多,综合分析评价的少,大多只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基本情况的评价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决策分析和部门资产总量、奢侈浪费、挤占挪用资金、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以及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缺少具体的量化对比分析,评价还不够深入、全面、具体,造成审计质量不高。

(三)审计评价不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点和难点是对领导干部的客观评价,但就实务来看,目前普遍存在审计评价不规范的问题,首先是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方法等了解不够,自身业务把握不全面,大多数基层审计人员不明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程序、审计关键点和报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超越了审计评价范围。在审计评价中,对一些与经济责任工作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如:某领导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经验丰富”,“被评为先进个人”,“强化制度建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等评价,既超越了审计权限,也增大了审计风险。二是片面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通常的财务收支审计,仅就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作相应的责任评价。这种评价隐藏较大的风险,因为领导人的业绩和责任不仅局限于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三是随意性评价。如:“我们认为该同志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办事认真,勇挑重担”。这种评价超越了审计范围,增加了审计风险,也没有具体的证据资料。 其次,审计内容过多,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涉及事、不涉及人。评价不直接向责任人,不评价和披露单位领导人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第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不同审计项目组撰写的审计报告千差万别,格式各异;审计评价没有定性或定量的参考指标和标准可供借鉴,审计评价尺度不统一。

(四)审计成果运用的思路不够宽,工作不够系统,尚不能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但与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的监管侧重点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产生差异。审计部门的责任是通过审计,将审计结果通报给人事、纪检等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的监管主要从审计结果的利用和转化角度来实现,但目前相关职能部门整体工作合力发挥不够;工作还不够系统、规范,没有形成统一体系;审计结论侧重对被审计单位的处理,忽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和追究;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重视不够,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尚没有综合分析研究,使审计成果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够得到充分运用和体现。

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抓住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拓展审计的深度、广度。对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从被审计者的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入手,抓住四个方面的重点进行审计,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情况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具体的审计重点包括:一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情况、经营业绩和财务活动等经济活动情况,全面反映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二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末资产的真实性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履行情况,着重审查资产存量的真实性、资产增减变动的合规性和资产结构的合理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三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做出的重大经济决策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的收益水平。从而进一步审查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做出的重大投资决策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四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单位内部的财务核算、成本管理、财产流转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能否认真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从而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做出评价。

(二)客观公正,把握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显得更为重要。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单位对干部使用的导向。审计人员必须从审计角度,以数字和事实为以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把握好经济责任 审计评价的尺度。一是实事求是审计。在审计评价中应客观公正,始终做到不脱离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和环境去客观地评价业绩和责任。坚持全面地看待问题,公正地分析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等各种因素对领导干部的影响。二是依法依规审计。在审计评价中,必须始终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对所查的事项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依据法律、法规等标准来进行定性分析,围绕财务收支进行评价。三是明确审计范围。在审计评价中应以核实经营和财务数据为基础,对未予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不明的事项不作评价。不能超越审计职能,对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领导作风,群众关系等进行评价。

(三)结合新形势和工作实践,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通过制度来指导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解决授权和立项不规范、审计内容不明确、评价标准和审计程序不统一等问题,以做到问题查清、责任到人、评价客观、结论准确。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考核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各单位应结合基层单位的工作特点以及领导干部管理要求制定一套能全面考核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办法,并纳入行业内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与基层单位的年度考核和领导个人的工作业绩考核挂钩。三是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审计,涉及相关部门多,单靠审计部门难以独立完成。为此,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规定是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条件。在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挥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优势,做到集中优势,整合力量,一起开展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寻求适应新形势、新特点的审计方法。

一是将任期内全面审计与期外适当延伸审计相结合。在期中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对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实施全面审计重点,但对部分重大事项,要结合领导干部任期履行职责情况,适当地有选择地向以往若干年份进行期外延伸审计。期外延伸审计有助于审计人员掌握被审单位的原有基本情况,部分经济事项发生的历史条件,从而把期中审计的责任评价放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来考察,通过纵向比较可以全面客观反映期内经济责任的全貌,从中看出以往的领导者为现在的经济发展打下的基础情况,是否有大量遗留问题,是否进行了大量的基础性投入为后任者奠定了快速起飞的基础,从而使审计人员能够准确地对被审对象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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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准备阶段。准备阶段的工作首先是接受上级领导机构、干部管理部门指派和委派安排立项,确定审计对象,然后才能制定审计计划,拟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2.审计实施阶段。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签发审计通知书、进驻被审计单位或报送有关资料、审核有关资料和经济活动、收集审计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意见等。

3.审计终结阶段。审计终结阶段包括审定审计报告,做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审计文件整理归档等。

二、讲究审计,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

审计方法选用适当,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尽快地发现问题,完成审计任务。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做法上,笔者认为先审计后离任为好,这样工作主动,便于对干部的正确使用。虽然在操作上一般难以办到,但可以通过以下做法来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1.将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在坚持“离任必审”的基础上,不间断地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的时间跨度缩小,由一次审计几年的内容,改变为一次审计一至两年的内容,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做到审计结果综合评价,待领导干部离任时,将分阶段审计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使审计部门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

2.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同时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工作结果,建立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以及重大经济活动情况在档案中详细记载,待干部任期届满时,对档案进行整理,提出审计报告。

三、突出审计重点,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

经济责任审计,从内容来讲,应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为重点进行审计和评价。在具体操作中,应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围绕资产负债损益增减变化这一重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全面摸清家底,界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掌握资产负债损益的升降幅度变化及原因,相关内容包括: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健全及执行情况,了解其在内部管理中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查清债权债务,看其有无弄虚作假问题;清理移交情况,看其有无转移、隐匿问题。二是围绕财政财务收支是否合规这一重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核财政财务收支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状况,掌握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执行财经法规的情况,测定其在执行规章制度方面的差异度。三是围绕领导者个人在廉洁自律、遵守财经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这一重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力所能及地了解和搜集有关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干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实事求是、分清责任、把好审计评价关,是搞好责任审计的关键

经济责任审计关键是评价,审计评价是审计质量高低的综合体现。注意把经营及管理的结果与领导者担负的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就能较深入和透彻地掌握领导干部的相关素质和水平。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一直是个难点,如何规避审计风险,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评价意见,使审计评价经得起检验,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需要划清几个界限:

1.划清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的界限。不仅经营是连续的,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也是连续不断的,有些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可能对本任领导的工作产生较大,致使其任期目标难以实现。如果不能界定前后责任,其经济责任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客观真实性。划清现任领导责任与历史责任的界限,既要防止离任者将责任推给前任者,也要防止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推到后任者身上。特别应注意,对首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接任时未经审计的,更应注意划清这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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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计形式单一,基本等同于离任审计;审计程序和方法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固定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鉴定技巧有待提高。笔者认为,为实现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解决当前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根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对审计形式、审计方法进行创新。

(一)探索新的审计形式

实践证明,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履行上级交付经济责任情况的审查、评价,必须从被审计人所组织开展的经营活动中界定他的“功过是非”,落实其经济责任,肯定经营业绩,找出存在问题。采用“下审一级、委托审计、现场检查”等形式,有利于保证审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但单纯依靠离任审计形式,无法满足银行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要求,无法完全实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因此,在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必须把握以下两点:

1.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采用定期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形式。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重结果又重银行的发展,应在被审计人任期内不间断地进行(时间频度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离任审计是任期审计的最后一个环节,重点是对被审计人离任时所在单位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对被审计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 总结 。为作好离任审计,必须开展定期审计。

2.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和常规审计(如经常性财务收支审计、业务经营情况年度全面审计等)结合起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吸收常规性审计的成果,还可尝试与常规性审计一并进行。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在检查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状况的同时,可尝试对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所发现的问题,不仅要进行常规处理,还应对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鉴定和评价,为上级部门考评、任免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二)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

与其他审计业务相比,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加注重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性评价,从中鉴定被审计人的经济业绩、落实其经济责任。因此,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业务信息进行确认,以分支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为例,可从被审计行财务报表人手,运用比较 分析 、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因素分析等手段,寻找突破口,对重点科目进行审查。通过财务报表审核,有关财务信息的确认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应结合调查分析、内控测试等手段,审查被审计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其内控管理状况、经济效益以及重大决策活动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三)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界定被审计人责任界限

如何鉴定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是银行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落脚点和难点。审计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划清以下界限:

1.划清被审计单位责任与被审计人责任的界限。在对分支行行长审计过程中遇到的违法违规 问题 ,有的属于被审计行的责任,违法主体是分支行;有的属于该行负责人个人违纪问题,或是出于个人利益擅自作出的违法行为,违法主体是被审计人本人。审计时应加以区别。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篇8

(一)坚持按照人事部门的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人事部门没有委托的,我们就不做,这是最基本的,否则实施审计就缺乏制度依据,容易产生种种矛盾。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

(二)根据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较长、经济业务较复杂、审计工作量较大、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客观情况,我们一般将审计时间范围定为最近三年,但是任职期间的重大事项要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区别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的特点,不拘泥于会计资料,采取实物盘点、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收集审计证据;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认为检查责任全部由对方负就放松审核标准,一定要核实基本数据、基本事实和基本结论;

(五)必须分清审计与人事(或组织)、纪检监察和财务等部门的职责权限,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领导人员一般任职时间较长、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范围较广、所在单位经济业务复杂、下属单位较多,加之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庞杂,还涉及到处理与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的关系,审计人员一定要抓住重点开展工作。一般而言,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经营性质不同、经济业务不同、业务收支活动的性质不同,审计重点也不同。审计人员应按照经济责任内容,如财务责任(资金、资产管理)、会计责任(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经营责任(经营决策、有无重大资产流失事件)、管理责任(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管理方法是否先进、科学,人才培养)等,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把握审计重点。

(一)企业单位

1、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是第一审计重点。

首先,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目的是要评价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是企业领导者最重要的经济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对企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该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为中心进行审计和评价。

其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是离接任领导都关心的指标,既可以用来评价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和任期内损益情况——这是被审计人最关心的,也可以反映被审计人离任时点的国有资产状况——这是接任领导最关心的。

再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是一个综合指标,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计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就要核实任期内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的盘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点、应收款项的清理、对外投资的核实,账外资产、不良资产的确认等)、负债(应付款项的真实性检查、大额借款的手续合法性的确认)、所有者权益变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注册资本变化的合法性)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任期内损益(收入确认、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控制)的真实性等等。2、其他重点内容包括任期其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利润、主要财务比率、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单位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对上届任期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的审计;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重大遗留问题、或有事项等)。

(二)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是审计评价事业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最重要内容。确认任期内国有资产真实、完整,需要审核任期内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盘点、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点、应收款项的清理、对外投资的核实,账外资产、不良资产的确认等)、负债(应付款项的清理、大额借款的手续是否合法)、净资产变动(事业基金、固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专项资金结余变化的合法性)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判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或潜在的可能性;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支、是否存在账外收支等)。

其他重点内容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完成主要工作任务、获奖情况、工作效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单位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财政性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用途、范围、标准使用,专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经费支出是否有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现象)、原始凭证的审核管理(填制不全、发票连号、凭证不全、非正规发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重大遗留问题、或有事项)。

三、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无论是《审计法》还是其他相关法规,对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尚无相关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法律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被审计人的主管部门等没有明确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范围、被审计人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领导责任等,无法判断被审计人是否履行了经济责任、履行了哪些经济责任,使追究被审计人的直接责任尤其是主管责任无法落到实处,从而限制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

2、多方关系人的经济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易划分,而有关的法律法规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如前任责任和继任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划分,法人代表和其他副手责任的划分等等。

(二)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行业标准指标缺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国有大型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评价指标,但是除此而外,针对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形成。指标的对比分析缺乏参照物,比如与先进单位的对比分析、与同行业水平的对比分析都无从谈起,只能根据本单位历史数据对比分析,而这种对比分析的局限性太大且缺乏实际意义。

(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确认。

1、离任时点资产的真实性的确认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不良资产(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积压商品物资、不良投资等)的净值计量是一个难点,涉及被审计人的经营业绩,也涉及离任时点的资产数额,并可能影响继任者的经营业绩。

2、对外投资的可收回性和投资收益无法准确计量。例如,某公司截至到被审计人离任时点对外投资2,368万元。被审计人任职期内,实现投资净收益合计76万元,投资收益率仅为3%。据了解被投资公司多数没有效益甚至亏损,由于该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的控股公司亏损形成的损失未在账上反映,这势必形成潜在的投资损失,进而影响离任时点的资产数额和资产质量。

3、资产存货计价方式对存货数额和盈亏的影响无法准确计量。经审计,某被审计单位的一个经营项目截止到审计日亏损520万元,由于这个项目还有一些账外存货,这些存货如果能够变现,就能弥补一部分亏损额,关键是无法准确计量变现额;同时,该项目售后服务还要形成暂时无法确定的支出,在这种情况下确认该项目的盈亏额就显得十分困难;其次,如果这些账外存货按照市场价评估,离任人肯定不会同意,因为价值太低影响业绩,同时继任者或许也会有异议,因为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售出价是否和评估价一致无法确定,况且还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销售费用;如果按照账面价值计算,继任者肯定不同意。

4、应收账款的实际数额和可能的损失无法准确计量。根据某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显示,截止到被审计人离任时点,该单位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合计1,513万元,占应收款项总额3,740万元的40%;三年以上应付款项合计5,030万元,占应付款项总额23,7207i元的21%。截止到审计日,该公司尚未对上述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也没有计提坏账准备金。三年以上的大额应收、应付款项,可能形成或有损失或收益,从而对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计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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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在我国整个审计工作中是一项比较重大的突破,也在一定程度上引领了我国审计工作的发展趋势。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对事业单位领导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显示出了其它审计工作不具备的工作内容,展现了无法替代的作用,能够在保证国家资产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我国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阶段如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避免审计工作的风险,使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审计部门的角度出发,重点对经济责任审计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且针对性的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帮助我国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其质量以及在实际中的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经济责任审计是独立于审计部门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直接管理,根据国家现阶段所实施的法律法规对国家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该审计工作是在这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在其职责范围之内所发生的经济活动中进行的,需要调查这些领导干部在其日常的工作中其所在部门以及所在企业的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对于有关的经济活动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价与监督,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概念。责任经济审计除了一般审计工作的特点与职能之外,还具备受托性、政策性较强、风险性较高以及审计期间与时间较长的特点,种种特点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人员要具备更高的综合素质,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

第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必须服从于企业与相关部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与相关管理制度的作用,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防范风险与杜绝浪费的目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也是检测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的一项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从最基础的工作开始,主要检查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且以此来确定相关的资产负债表与资产损益是否真实准确,如有问题需调查缘由,做出合理的分析与评价。

第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对责任人在任职期间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充分保证责任人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围绕相关的责任目标,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简化的同时对审计的内容进行拓展与延伸。

第三,经济责任审计对相关企业与部门资产负债与损益的审计工作,该审计工作能够充分保证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还能够对其是否合法进行检查与监督,另外,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审核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状况,将任职初期与末期的企业资产进行比较分析,能够明显的看到责任人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

第四,经济责任审计对企业债权债务的审计工作,这项工作能够反映出审计责任人在任职期间企业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理、有无增减的变化、债权债务是否结清以及债权的变现能力与偿债能力,还能够检查出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问题或者是是否存在风险的潜在因素等,针对审计责任人经手的债权与债务进行重点的审计。第五,经济责任审计对责任人廉洁自律的审计,这项审计工作能够检查审计责任人在任职期间有没有的行为,有没有纵容其他工作员工的行为等。以上几点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时一定要抓住重点,结合实际情况,查看有没有违规的行为,把握住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对审计责任人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与监督。

三、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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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开展,不仅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勤政意识,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水平和决策能力,同时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实施时产生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

一是没有广泛宣传,导致有些主管部门对其重要意义认识不清;二是有的领导反映单位“婆婆”太多,对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有顾虑;三是有的审计人员认为审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较高,感到力不从心,压力大。

(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通过国家立法建立的一项新的审计制度,虽经过多年的实践,但仍有不少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又由于它涉及到各行各业,对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对不同单位的经济责任者要求也各有所异。在内容和时间要求上,也得规范。实际工作中,由于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内容、范围和方式方法上各有异同和不完善,影响着它的规范化。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分工问题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越来越多,审计的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审计力量普遍偏少,审计任务较重,尤其是在近两年机构改革中,到处是精简机构和人员,能增加审计人员的单位比较少,而恰恰在机构改革,中层领导班子换届的情况下,又是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非常集中的时期,审计人员普遍感到压力很大,不堪重负,对审计工作质量也有影响。

(四)经济责任的界定问题难度较大

经济责任的界定主要是涉及原任责任和现任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等的界定。一方面虽然行政主要领导主持行政方面工作,只要其本人无违纪违规行为,即使任期内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也无从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被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在某些环节上既有离任者的个人行为,又有领导班子的集体行为时,往往相互推卸责任,很难界定个人所起的作用大小,管理不当,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应追究何种行政责任也无明确金额标准界定。

(五)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全面与扩大了的审计领域不相适应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行政财务,又要懂得企业财务、投资基建的财务;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及审计、专业知识、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而且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不仅仅是监督,同时还有评价、鉴定等。审计对象的多元化和审计职能的多样化,要求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相应的赶上来。如果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六)对审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查而不罚或罚而不严

我国的经济状况纷繁复杂,人们的法制观念还不强,一些部门、行业等单位制定办法和规定时,常出现与国家财经法规相抵触的现象。这些合理不合法的规定,使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也往往成为审计处理难的焦点。另外,审计人员查出了问题,处理时却难于下手,特别是违纪金额大,情节严重的。而且在处理中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很大,迫使审计人员要掂掂处罚的分量;也有的循于私情、关系,无视国家法规、制度,把对违纪、违法责任者的处罚降到最低限度。

二、应采取的对策

综上可见,责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困难很大。要达到审计目的,实现审计目标,必须依靠正确的指导思想、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和审计人员的艰苦努力及各方面的支持。这项审计工作的任务应服从“以维护财经纪律为重点,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风气好转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保证经济改革顺利进行”的审计工作总任务。同时结合审计是较高层次的监督部门,是宏观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作上要分层次、抓重点。具体采取以下对策:

(一)提高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是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它提高认识的途径有三:一是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大造舆论,提高人们的认识,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士的重视和支持,使这些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二是审计人员应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范围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应依照审计规范评价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的评价作出评价建议,提出审计意见。通过评价,对优秀者赏功,对违纪者处罚,解除经济责任者的顾虑。三是通过宣传实例,让审计人员明白,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重大,审计人员应克服困难,积极执行。

(二)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和规范化

国务院指示,要逐步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为此应经验,深入推敲,由审计科研单位从上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在的基础上,使之更加完善。对总结的新经验,经过实践检验后,再加以总结,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另外还应研究试行经常性的任期目标责任审计制度,早日形成一个科学的任期目标责任审计规范,使之成龙配套。

(三)抓分工,实行分层次、分类审计

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分工,我认为应精心组织,将审计对象按管辖范围不同分为中央、省、市地、县四个层次,每个层次按单位规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成两类,即实行分层次、分类审计。第一类是党政机关、重点事业单位和利税额较大的大中型国有的经济责任者,任职期内由原任命机关,向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请,以各级政府审计机关为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内审人员联合进行审计;第二类是对小型单位的经济责任者,由主管部门的内审机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计。

(四)共同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机关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联系,把了解的被审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与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有机结合,为深入审计提供线索。组织部门有责任提供领导班子和被审单位的有关情况,应与审计机关共同分析研究,确定审计重点,以解决干部考核中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疑点。当审计查证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须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应由审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共同确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另外,对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权责结合原则,重要性原则。在重要性原则中,审计人员应从经济责任的性质、经济责任的大小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三个方面把握经济责任界限。

(五)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在素质和业务素质上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即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宗旨;业务上要求熟练,具有较高的、审计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验,掌握各种运算技术,熟悉有关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会计制度。因此,审计机关首先要把培训审计人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其次,可采取轮流担任审计组长,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相结合的方法,使人人都有机会做主审和承担重点项目;最后,采取下户前集中,审计中互相通气,审计后座谈的办法,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进一步深入。

(六)理顺处罚与建议的关系

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处理难的解决途径是:改变审计机关现行的领导体制。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国家要做出明确可行的规定。审计人员做出处罚时,要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对经济责任者在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虚报政绩以及违反财经法规和经济犯罪问题,审计机关除依法从严处罚外,还应针对所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建议。另外,还必须加强审计机关自身的廉政建设,端正审计人员的思想和作风。监督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不能滥用职权,不准搞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最后,在处罚、评价时,要特别注意执行政策,把握政策,宽严要适度,做到客观公正,赏罚分明。

[1]查晓岚,李晋夷。审计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0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篇11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一般是指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没有公允的反映其任职期间财政收支管理的真实情况,而受业务复杂程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方案、审计成本、审计经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财务收支管理报告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意见不公正、甚至不正确的可能性。

不能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会导致审计失败。审计失败是指财务报告中存在严重不实,审计人员经审计没有发现这种不实或者隐瞒不报,对财务收支管理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贯性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众所周知,财务报告在引导经济、政治、组织和个人的决策和行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审计失败会带来不利结果。如果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不实,而审计未能发现并将之披露出来,信息使用者很可能会因此做出错误判断,甚至造成重大损失。从这一角度来讲,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主要目的也就是防止审计失败。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客观因素

1.现行审计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依照1982年通过的宪法设立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行使本行政区域的依法审计监督职能。作为地方审计机关,要服从本级政府领导,且审计经费由地方政府供给,审计干部的使用、调动、任免权在地方,而审计业务管理工作属上一级审计机关管理,当审计触及到地方利益或触及到地方主要领导授意、决策的事项时,审计机关会遭受各方面的压力,很难处于公正的立场发表审计意见。由此可见,现行审计管理体制不能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这无疑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2.会计环境影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法律环境变化快,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并不健全,会计制假较为普遍,铺张浪费、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贪污盗窃等违法违纪行为较为严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比较广泛,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这种较差的会计环境存在审计对象提供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有一些部门单位为使其离任领导顺利升迁,又在会计资料上大做文章,做假账的事时有发生。会计资料的不全面,内容不真实,严重影响到审计成果的真伪,无形中会给审计机关带来审计风险。

3.审计对象的复杂性、特殊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从经济活动入手,通过审计分清领导个人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从而最终达到对“人”的评价,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任用、考核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既不同于财政、财务审计,又不同于经济效益和财经法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人”进行审计,它将组织人事部门的部分风险转移到审计部门上来,承担了其他方面审计所没有的责任风险。其次,审计对象任期时间长、情况复杂,导致审计风险的加大。一般领导任职期限达5~8年,最短的也有3年左右,这些单位的会计资料繁多,在确认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工作量大,再加上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新的财务人员对过去发生的一些经济事项又说不清楚,给审计实施工作带来不少困难。这种情况的审计工作潜在着审计风险。

4.审计成本的制约。一方面,我国国民经济较快增长,社会对审计需求量不断扩大,但审计人员、经费增长缓慢。国家审计机关面临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经费少的现状。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量大,在每位领导干部换届时或日常工作变动时,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或离任时作出客观评价,难度大,承担的责任、压力大,无形中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另一方面,现代审计注重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评,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审计重点,并主张采用抽样方法,分析性测试技术。这些方法的运用使审计结果必然带有一定的误差,产生一定的审计风险。

5.审计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审计实践中,还没有法定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这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表现为评价只对单位不对人。审计评价中,有的审计人员害怕承担审计风险,认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有其特殊性,评价有风险,干脆只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评价,而不对领导干部个人在遵纪守法及履行经济职责方面进行评价;二是表现为超范围进行评价。有的审计人员总想能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从而超越被审计者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有效及相关经济责任的范围,把不属于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也加到评价之列。诸如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使用等等;三是表现为主观臆断型。有的评价仅凭主观想象而缺少或无相关的取证资料来证明。如有的在审计报告中写着:“内控制度健全”、“固定资产真实相符”,但在查看整个审计案卷并无证明材料;有的不加分析,不加查证,照抄被审计者个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来评价;四是表现为言词绝对化,即在评价时,审计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使用绝对化语言表述评价意见的现象。这势必影响经济责任的质量,削弱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增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风险。

(二)主观因素

1.审计人员风险意识薄弱。国家审计机关是依法设立的,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审计监督权,无竞争压力,一般不会引起法律诉讼。对于审计机关及人员出具不恰当或错误的审计意见、报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由于无审计法律责任压力和竞争压力,审计风险意识薄弱,往往只求完成审计任务,未能加大审计力度,导致审计质量不高或无效果,因而无法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方法落后。采取传统的审计方法,只注重实质性测试,对账、证、表检查后出具审计报告。未能采用以内控制度测评为主的现代审计方法,不能确定审计重点、突出审计重点,往往是“抢了芝麻,丢了西瓜”,难以保证审计质量,从而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属综合性审计,涉及知识面较广,即涉及到审计、会计方面的知识,又涉及到工程、机械、法律、宏观经济、评估方面的知识。因此,审计人员在知识结构上必须具备多方面知识,才能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正确评价领导经济责任。但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会计人才较多,而工程、机械、法律、评估、宏观经济方面的人才很少,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往往力不从心。加之忙于过重的审计任务,审计干部后续教育未得到重视,专业培训较少,导致审计人员知识单一,不能确保审计质量,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是现行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关键点之一。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执行乏力的审计对象,作为重点或实施详细审计。同时考虑把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引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账目基础审计方式、制度基础审计模式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二)合理确定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要以责任人是否充分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为中心围绕其应该承担的财务责任、经营责任、管理责任这三个方面进行,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行业和管理特点有所侧重。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把审计对象进行排队,对有资金分配权、单位资金多,历年违纪违规问题多,社会反映比较差或近期有举报信件的列为重点单位,把这些单位的领导列入重点审计对象,审计机关应整合审计力量,加强重点对象的审计工作,以确保整体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改进审计手段,运用科学审计方法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时间长,内容多,工作量大,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要求急。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改进审计手段,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一是通过帐面审计与调查相结合,领导人自查自报与座谈走访相结合,来拓展审计线索来源。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不但自己可以评说,而且本单位的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审计人员不但就帐论帐查违纪,还应坚持走群众路线,进点时,实行审计公示制度,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接待来访时间和地点、个别走访和座谈等多种形式,确定审计重点、内容与方法,减少审计风险;二是充分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责任人的廉洁与否,通常都能从财政财务收支上反映出来。调阅以前年度审计档案,了解以前年度存在问题,分析发现问题存在的可能性,选准切入点,对降低审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三是做好几个结合。要针对不廉洁行为隐蔽性强,特别是个别责任人利用职权,搞转移支付或回扣的特点,坚持查一级单位与查二级、三级单位相合,查本级会计单位与查关联单位相结合,查帐与查实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结合。这样才能把问题查深,查透,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四)恰当作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篇12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一般是指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没有公允的反映其任职期间财政收支管理的真实情况,而受业务复杂程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方案、审计成本、审计经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财务收支管理报告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意见不公正、甚至不正确的可能性。

不能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会导致审计失败。审计失败是指财务报告中存在严重不实,审计人员经审计没有发现这种不实或者隐瞒不报,对财务收支管理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贯性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众所周知,财务报告在引导经济、政治、组织和个人的决策和行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审计失败会带来不利结果。如果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不实,而审计未能发现并将之披露出来,信息使用者很可能会因此做出错误判断,甚至造成重大损失。从这一角度来讲,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主要目的也就是防止审计失败。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客观因素

1.现行审计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依照1982年通过的宪法设立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行使本行政区域的依法审计监督职能。作为地方审计机关,要服从本级政府领导,且审计经费由地方政府供给,审计干部的使用、调动、任免权在地方,而审计业务管理工作属上一级审计机关管理,当审计触及到地方利益或触及到地方主要领导授意、决策的事项时,审计机关会遭受各方面的压力,很难处于公正的立场发表审计意见。由此可见,现行审计管理体制不能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这无疑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2.会计环境影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法律环境变化快,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并不健全,会计制假较为普遍,铺张浪费、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贪污盗窃等违法违纪行为较为严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比较广泛,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这种较差的会计环境存在审计对象提供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有一些部门单位为使其离任领导顺利升迁,又在会计资料上大做文章,做假账的事时有发生。会计资料的不全面,内容不真实,严重影响到审计成果的真伪,无形中会给审计机关带来审计风险。

3.审计对象的复杂性、特殊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从经济活动入手,通过审计分清领导个人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从而最终达到对“人”的评价,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任用、考核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既不同于财政、财务审计,又不同于经济效益和财经法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人”进行审计,它将组织人事部门的部分风险转移到审计部门上来,承担了其他方面审计所没有的责任风险。其次,审计对象任期时间长、情况复杂,导致审计风险的加大。一般领导任职期限达5~8年,最短的也有3年左右,这些单位的会计资料繁多,在确认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工作量大,再加上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新的财务人员对过去发生的一些经济事项又说不清楚,给审计实施工作带来不少困难。这种情况的审计工作潜在着审计风险。

4.审计成本的制约。一方面,我国国民经济较快增长,社会对审计需求量不断扩大,但审计人员、经费增长缓慢。国家审计机关面临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经费少的现状。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量大,在每位领导干部换届时或日常工作变动时,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或离任时作出客观评价,难度大,承担的责任、压力大,无形中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另一方面,现代审计注重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评,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审计重点,并主张采用抽样方法,分析性测试技术。这些方法的运用使审计结果必然带有一定的误差,产生一定的审计风险。

5.审计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审计实践中,还没有法定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这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表现为评价只对单位不对人。审计评价中,有的审计人员害怕承担审计风险,认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有其特殊性,评价有风险,干脆只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评价,而不对领导干部个人在遵纪守法及履行经济职责方面进行评价;二是表现为超范围进行评价。有的审计人员总想能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从而超越被审计者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有效及相关经济责任的范围,把不属于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也加到评价之列。诸如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使用等等;三是表现为主观臆断型。有的评价仅凭主观想象而缺少或无相关的取证资料来证明。如有的在审计报告中写着:“内控制度健全”、“固定资产真实相符”,但在查看整个审计案卷并无证明材料;有的不加分析,不加查证,照抄被审计者个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来评价;四是表现为言词绝对化,即在评价时,审计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使用绝对化语言表述评价意见的现象。这势必影响经济责任的质量,削弱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增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风险。

(二)主观因素

1.审计人员风险意识薄弱。国家审计机关是依法设立的,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审计监督权,无竞争压力,一般不会引起法律诉讼。对于审计机关及人员出具不恰当或错误的审计意见、报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由于无审计法律责任压力和竞争压力,审计风险意识薄弱,往往只求完成审计任务,未能加大审计力度,导致审计质量不高或无效果,因而无法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方法落后。采取传统的审计方法,只注重实质性测试,对账、证、表检查后出具审计报告。未能采用以内控制度测评为主的现代审计方法,不能确定审计重点、突出审计重点,往往是“抢了芝麻,丢了西瓜”,难以保证审计质量,从而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属综合性审计,涉及知识面较广,即涉及到审计、会计方面的知识,又涉及到工程、机械、法律、宏观经济、评估方面的知识。因此,审计人员在知识结构上必须具备多方面知识,才能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正确评价领导经济责任。但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会计人才较多,而工程、机械、法律、评估、宏观经济方面的人才很少,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往往力不从心。加之忙于过重的审计任务,审计干部后续教育未得到重视,专业培训较少,导致审计人员知识单一,不能确保审计质量,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是现行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关键点之一。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执行乏力的审计对象,作为重点或实施详细审计。同时考虑把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引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账目基础审计方式、制度基础审计模式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二)合理确定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要以责任人是否充分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为中心围绕其应该承担的财务责任、经营责任、管理责任这三个方面进行,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行业和管理特点有所侧重。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把审计对象进行排队,对有资金分配权、单位资金多,历年违纪违规问题多,社会反映比较差或近期有举报信件的列为重点单位,把这些单位的领导列入重点审计对象,审计机关应整合审计力量,加强重点对象的审计工作,以确保整体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改进审计手段,运用科学审计方法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时间长,内容多,工作量大,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要求急。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改进审计手段,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一是通过帐面审计与调查相结合,领导人自查自报与座谈走访相结合,来拓展审计线索来源。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不但自己可以评说,而且本单位的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审计人员不但就帐论帐查违纪,还应坚持走群众路线,进点时,实行审计公示制度,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接待来访时间和地点、个别走访和座谈等多种形式,确定审计重点、内容与方法,减少审计风险;二是充分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责任人的廉洁与否,通常都能从财政财务收支上反映出来。调阅以前年度审计档案,了解以前年度存在问题,分析发现问题存在的可能性,选准切入点,对降低审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三是做好几个结合。要针对不廉洁行为隐蔽性强,特别是个别责任人利用职权,搞转移支付或回扣的特点,坚持查一级单位与查二级、三级单位相合,查本级会计单位与查关联单位相结合,查帐与查实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结合。这样才能把问题查深,查透,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四)恰当作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篇13

1.主要经济指标的查证,应以企业主管上级规定的主要指标为准。如:成本指标、利润指标、国有资产增值指标、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收益率等,以便对企业领导人任期内的业绩进行正确评价。

2.资产、负债、损益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方面,应重点查证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查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长期投资是否合规,投资收益处理是否及时正确;查证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是否合规;查证企业与所办的经济实体产权关系是否清晰合规。对负债情况的查证,应重点关注应付账款的核算与清理是否合规。对损益的查证,重点查实损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在遵守财经政策、法规制度方面,应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有偷税问题,是否有违规转移、挪用国有资本的行为,企业财务收支有无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二、提高审计评价质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任期内领导干部是否端正党风、严肃党纪、维护经济管理秩序,防止和遏制不正之风,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其准确与否关系到对企业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考核。因此,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要主动做好与有关各方的联系和协调。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紧紧围绕经济责任这一主题进行。经济责任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领导人任期内对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指标是否完成,履行承诺的责任是否落实;二是企业领导人对组织经济活动过程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应负什么责任。审计部门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责任评价时应紧紧围绕上述两个方面进行,对已经审计查证过,并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问题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未涉及的问题不作评价,对审计证据不充分的审计事项不作评价;对不属于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问题不评价。

3.评价经济责任中对那些疑难审计事项,要经过充分论证后再评价。对重大问题实行专题报告制度,对那些暂时无法规政策可对照,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评价经济责任时要慎之又慎。

4.对重大经济事项查证评价时,要广泛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的企业职工和企业主管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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