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实用13篇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篇1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防汛检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强化落实防汛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防汛领导,制定防汛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和各岗位防汛责任制,明确防汛工作的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落实防洪应急预案并演练,组织有关人员扎实开展防汛自查自纠工作。在汛期,要根据汛情及时开展针对性检查,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汛度汛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造册登记,并按照隐患治理“五到位”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落实,确保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汛期隐患

各乡镇经发办(安办)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把握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工作面及排土场,页岩气开采井(场)防汛工作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突出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工作。要建立完善科学的防洪排水系统,保持行洪道(沟、渠、河)畅通。特别是对排土场、砖瓦粘土取土场出现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滑动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四、强化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检查

各乡镇经发办(安办)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采取分组包片、责任到人、专家参与等措施,确保防汛工作取得实效。要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汛前专项检查,做到一企一表、建档登记。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一)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工作安排和部署情况;(二)是否成立了防汛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否制定了防汛检查表,并做到一企一表、造册登记;(四)对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整改;(五)各非煤矿山企业的专项检查情况,是否按时向乡镇经发办(安办)和县安全监管局报送等。

五、加强防汛值守,落实应急措施

各乡镇经发办(安办)和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企业带班领导要深入到矿山进行巡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及时上报。要严格执行气象预警信息制度,及时掌握汛期气候变化情况。一旦遇有极端天气时,要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严密监控,全力防范,确保安全度汛。

六、相关要求

(一)各非煤矿山企业、乡镇经发办(安办)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防汛安全工作。要把防汛工作与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周密组织,全面推进,确保安全。对在防汛工作中,渎职失职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篇2

二、积极筹备,全面做好汛前检查整改工作

(一)各矿山企业、水电企业要做好物资储备,安排专项资金,备足、备齐防汛物资,尤其是在防洪的重要部位和薄弱地点,物资储备要达到相应的数量、质量要求,确保出现险情后,各种防汛物资能调得出、用得上。同时,要按照数量足、种类齐、定点到位的原则做好物资补充工作,落实抢险队伍和机械,加强应急演练。

(二)各水电企业要做好汛前检查,强化水库(水电站)安全管理,加大巡坝、查险、排险工作,严禁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水库蓄水,要对重点河道、重要水利设施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及时对险工、险段、隐患部位进行除险加固,同时进行设备的检查与维修,确保安全度汛;矿山企业要做好防汛、防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露天开采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严禁荒料废料堵塞泄洪通道。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同时矿山、水电企业还要制定应急预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险情,及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矿山企业、水电企业要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隐患。矿山企业还要针对汛期季节特点,做好防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切实抓好汛期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质、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水电企业重点要对汛前各项准备工作情况、水库大坝安全情况、水电站安全运行情况、在建水电工程的施工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和整改,确保安全稳定,暂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密进行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并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设立警示标志。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篇3

全县平安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今年以来。各乡镇、各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年”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指标,落实责任,狠抓基层基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及政府监管责任,不间断地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大力排查治理隐患,生产平安事故得到有效遏制,1-5月份全县仅发生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领域均未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全县平安生产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平安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平安生产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乡镇、部门、企业平安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民爆物品管理不够规范;三是有些企业料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不积极,看到成果的同时。非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个别企业对防汛平安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认识缺乏,对防汛工作贮藏缺乏,存在侥幸心理。

已进入主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目前。今年我县降雨较往年同期偏多。汛期将对企业特别是矿山企业、交通客运、旅游景点和地质灾害等领域的平安防范带来更大压力。同时,市委、市政府5月底刚刚召开全市汛期平安暨尾矿库监管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于昨天又召开全省平安生产工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这充分说明了省市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平安生产工作不容忽视。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汛期平安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居安思危、戒骄戒躁,慎言成绩、多找差距,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掌握汛期平安生产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汛期平安工作,为我县率先突破发展筑牢安全防线。

二、全力做好汛期平安生产工作,注重实效。

关键在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汛期平安生产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生产月”活动,认真落实夏季汛期平安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汛期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周密布置各项平安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汛期平安生产形势稳定。

(一)立即开展汛期平安排查摸底工作。抓好隐患排查就是做好平安工作的根本。县上决定。对汛期全县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平安生产工作进行一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拉网式检查,重点查隐患、查责任落实、查措施落实、查物资储备,对每一个企业和关键部位都要查清查准,不留死角,做到心中有数。对检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平安隐患,要造册登记,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要完善执法检查规范和程序,实行逐级验收签字制度,一旦发生事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砸实汛期平安措施。首先。全面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平安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汛期期间要到岗到位,冲在一线,靠前指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力合作,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把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汛期平安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汛期平安防范措施,加强对汛期平安隐患的排查治理,全力确保汛期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其次,坚决抓好重点部位防汛措施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汛度汛方案,落实汛期平安防范措施,提高防汛减灾能力,严防事故发生。对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化物品、尾矿库等高危企业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立即停工停产。

(三)继续深化汛期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第一、严防死守。确保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照明、火源以及电源等安全设施到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第三、强化监管,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对于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主要针对度汛机构、防洪设施、防汛物资、人员配备、值班巡查等方面进行检查;对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管理工作。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加大非煤矿山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不出问题。第四、规范管理,确保危化、民爆物品安全。经贸、安监、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监管,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露等工作。要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认真抓好夏季汛期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贮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平安监管工作,并组织专家定期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第五、严格规范,确保建筑施工平安。建筑施工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各环节、各部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演讲、整治工作力度,做好排查记录、上报和隐患建档工作,制定和落实隐患治理整改措施,确保建筑施工领域不发生任何事故。电力、旅游、质检、教育、农机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实际,积极自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行业自身平安。

(四)严格汛期应急值守。加强值班检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物资储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和物资“五落实”,常备不懈,万无一失,充分保证人民生命财富平安;严格执行平安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的汛期平安状况,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演讲,确保信息疏通。

三、全力推进尾矿库平安整治工作,强化措施。

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尾矿库是平安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尾矿库平安监管上我必需下硬茬、下死功夫,从根本上消除尾矿库这个重大危险源。

(一)严格规范。坚持“四个必须”一是依照规定必需闭库的坚决予以闭库;二是坚持正在运营或准备运营的尾矿库,必需取得尾矿库平安生产许可证,方可投入运营;三是对新建在建尾矿库,必需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顺序;四是对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仍需申请运营的尾矿库,必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重做设计,并按设计要求限期整改,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恢复运营。其次,务必做到隐患治理方案、治理责任人和治理资金、治理措施、治理期限以及应急预案、监管责任“七落实”要坚持“四个不能”即没有通过平安验收的不能投入使用、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的不能投入使用、下游群众没有迁移的不能投入使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投入使用。这些原则,没有任何余地,也没有任何退路,对到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依法关闭。最后,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做好尾矿库监管工作责任意识。尾矿库的监管不是阶段性、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而是不间断、全方位工作,要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做到平安与生产两不误,绝对禁止尾矿库带病运营,认为造成平安隐患,要牢固树立一个观念,即抓好尾矿库平安不只是对党和人民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维护自己的具体体现。

(二)夯实责任。重在责任落实,贵在令行禁止、政令疏通。只有将责任砸实夯死,构筑牢固的平安防线,才干完全预防和遏制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县要求,切实担当起监管责任,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各项监管工作,保证一方平安。依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责任人责任。企业要切实建立健全尾矿库平安生产责任制,要确定专人专职管理尾矿库,并签订平安责任书,细化职责、任务,完善和健全尾矿工操作规程和制度,杜绝尾矿工违规、违章作业。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法定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定期认真组织尾矿库的平安专项整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情况立即演讲给包抓的县级领导,将行业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篇4

三是落实危化品防雷击措施。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确保防雷设施的安全可靠。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高温天气下,要控制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加强对防雷、防静电、防潮、通风、监控等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四是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要对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临时办公区、临时生活区、物资存放场地提前采取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要严格落实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落地式脚手架等的防倾覆、防垮塌措施。严禁作业人员在雷雨、大风天气从事室外高空作业。

五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县交警大队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检查县乡客运道路危险路段、部位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并在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部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查违章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全面确保汛期交通安全。县交通局要加强对存在被洪水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的监测,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车辆通行。

六是落实重点水利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县水务局要重点加强对云州水库、汤泉水库及其他重点水利设施的防汛检查工作,切实制定度汛方案,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确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

七是落实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措施。县教科局要全面落实中小幼学校防雷电等安全措施,认真宣传和普及防雷电常识,为学校和广大师生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汛期校舍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

八是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措施。县国土局要切实加强全县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防治和监测工作,严格落实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等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全面确保汛期安全。

二、深入排查,切实治理消除隐患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在月中旬前,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汛期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督促各企业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突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桥梁、危房、通讯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确保整改计划、责任、期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发现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杜绝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深入宣传,提高公众防灾意识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篇5

我县自然条件复杂,干旱、滑坡和雷击等自然灾害频发。进入汛期雨季,极易出现河水陡涨,引发滑坡、泥石流等,毁损道路,淹没矿井,雷击现象也多发,给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煤矿、危化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影响,确保安全生产的任务异常艰巨。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重点和难点,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定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针对汛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威胁、危害和汛期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搞好汛前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大防汛安全投入,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各街镇乡及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汛期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路面管控,将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加强险路、险段的整治,密切注意道路水毁隐患等情况,重点加强对漫水路(桥)及安全隐患路段的巡查,严禁车辆冒险通行。交警、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完善道路交通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对重点路段实施严防死守。

1.认真排查隐患。县交通、气象、水利、公安交警、街镇乡、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等对境内的国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要联合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地质灾害排查,重点排查县、乡道路,将塌方、水毁隐患和多雾路段登记造册,制订相应的防治方案。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根据危险性程度,实行分级监控和预警。各街镇乡和交通部门要按照道路管养职责,全面落实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的整治和监控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并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制作相应的警示标志。

2.落实防范措施。国土、交通、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要将道路灾害及时通报给运输企业,运输企业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操作规范,组织驾驶人员进行有关培训,提高对恶劣气象的防范意识。交通部门和路权单位在道路设计施工中,要高度重视边坡的地质勘查,做好道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订有效的治理塌方和滑坡的方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详细查明公路沿线的危岩、不稳定斜坡等灾害隐患点,制定防治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预加固、截排水等辅助施工措施和监测预警工作。

3.加强路面监管。公安交警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恶劣气象制订相应的交通管制方案。对影响行车安全的漫水桥和塌方道路,要及时实施交通管制,限制车辆通行。实施巡逻与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要路段、重点路口、危险区域的巡逻和控制。

气象部门和国土部门要在公众信息网上开通恶劣气象和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平台,将恶劣天气信息和地质灾害信息(包括具体方位、严重程度、变化情况和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等)及时上网。气象、国土、交通、水利、公安交警、街镇乡、路产路权单位、道路管养单位、运输企业等要建立定期上网查询制度,确保恶劣气象信息及时通报到位。

4.制订工作预案。县政府将组织国土、交通、气象、水利、公安交警、街镇乡、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等制订和完善恶劣气象下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预案。预案要针对行政区域气象和地质特点,制定分级响应措施,从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实施程序、安全措施和具体要求等多方面严格规定,重点落实国土、交通、气象、水利、公安交警、街镇乡、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的工作职责。路权单位要根据道路灾害隐患的具体情况,加强重点路段的巡查和监管,制订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提高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处置能力。

(二)水上交通安全方面。街镇乡及交通部门要以提高船员整体素质为重点,开展汛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完善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针对性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进一步健全防洪抢险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助成功率。

(三)煤矿安全方面。汛期是煤矿事故多发季节,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严格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淹井、垮塌、滑坡、雷击事故发生。大到暴雨天气,井工开采矿山企业必须撤出井下人员,严防淹井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1.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配备专人,落实责任制,完善水文资料档案,建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汛物资,进行矿井联合排水试验和汛期方案应急演练。

2.严防煤矿透水事故。各产煤乡镇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加大水害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排除,对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煤矿企业实施严管重罚。要建立预警强制撤退机制。县气象局要及时暴雨、雷电预警信息,煤管部门、乡镇收到气象部门的暴雨、雷电气象信息,要迅速通过电传、电话、短信等形式传达到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水害严重矿井、下山开采矿井,必须立即撤出井下全部人员。

3.各煤矿企业和当地政府要加强对煤矸石山的安全监管。必须做到专人值守,严密监控,严防垮塌导致伤亡事故。

4.严禁煤矿违法越层越界开采。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摸清矿井周边小煤矿(包括已关闭矿井)及本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必须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从事采掘活动,按规定留足煤柱,禁止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禁止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特别是防水煤柱。各煤矿企业要立即开展水害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汛期地表水涌入、临近矿井水害隐患和溶洞水、老塘水威胁灾害,制定严密的防汛、防水、防灾措施。各产煤乡镇要组织煤矿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责令企业按照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和物资、定整改安全措施的“四定”要求组织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5.加强应急救援。各产煤乡镇和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水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县煤矿救援队要对救护车辆、开关、电缆、排水管道、水泵等抢排水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备足各类零配件和易耗品,装备器材保持战备状态。

(四)抓好建筑防汛安全。各街镇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对人口密集地及灾害多发区段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

(五)抓好危险化学品防汛安全。针对汛期温度高、雷电多的特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落实雨季防雷击等措施,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做好防洪防汛、防雷电、防垮塌、防爆炸、防中毒工作。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特别要搞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学校、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材、电力等行业和领域要按照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有针对性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对重点隐患和高危部位实施24小时严防死守,确保汛期安全。

三、加强协作配合,搞好值守应急,形成联动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要严格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街镇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汛期安全。各街镇乡和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靠前指挥,分兵把口管好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要层层建立“一对一”的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和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落实到隐患排查整改、现场监督管控和应急抢险救援的全过程,要认真分析查找确保汛期安全的薄弱环节,完善应急预案,狠抓工作落实。对于,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防汛设备、材料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分工负责,严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对本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县级有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监管、监察和督查。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篇6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根据县气象局分析,我县2014年汛期天气总趋势为:预计2014年汛期(5~9月)我县气候为中等偏差,旱涝并重,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较明显。全县平均气温24℃,较常年同期偏高0.5℃左右;总降雨量山区为1300~1500毫米,其余地区800~900毫米,较常年同期略偏多;汛期短时强降水天气多,有3~5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

当前,我县即将进入主汛期和地质灾害多发期,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意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推动。凡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立即纠正。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超前预防有力、严密防控到位。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在5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一是要加强对危旧房屋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二是要加强对公路、河道、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出现隧道交通拥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隧道交通安全。

三是要加强对非煤矿山排洪设施、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地下矿山要重点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露天开采矿山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严禁荒料废料堵塞行洪道(沟、渠、河),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

四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仓库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相关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

三、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四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要在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四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要严格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加强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管控,做好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加强对堆放原材料和产品的库房及其防控设施的检查,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防温措施。各涉氯、涉氨等企业尤其要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库房完好,各项防控设施正常运转。

二是抓好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确保管线管网平稳运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可控。

三是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隧道交通安全监管,开展通行和在建隧道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严禁非法挂靠营运;加强客车安全监管,加大路面安全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营运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夜间强制停车休息制度。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篇7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深入细致的汛期安全检查

一方面,各煤矿企业在安全检查中,要突出雨季防洪、防排水、防雷电“三防”工作重点,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发现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和物资、定整改安全措施的“四定”要求,及时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确保煤矿不因汛而淹井和死人;另一方面,煤矿必须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从事采掘活动,并按规定留足煤柱,禁止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禁止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特别是防水煤柱。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摸清矿井周边小煤矿(包括已关闭矿井)及本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在工作中切实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再一方面,各煤矿应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管理,排查并治理各类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安排专人对矸石山实施监控,一旦有险情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周边居民在第一时间撤出危险区域,确保安全。

三、强化各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一)各煤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防治水有关规定,健全防治水责任制,落实防治水措施。对矿井内的采空区积水、矿井周边小煤窑的积水要进行调查、观测、监控,掌握第一手资料。凡矿井水文地质和老窑(小窑)不清,有发生透水可能的采掘面坚决禁止采掘;各煤矿要制订矿井防治水和防汛紧急处置预案,补充和储备防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矿井排水设备及设施完好,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各煤矿要加大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煤矿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煤矿企业和职工的防汛、防灾的思想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安全度汛。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篇8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以往的惨痛教训,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洪水、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汛前及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对于证照不全、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经营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全面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各企业实际,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并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对重大隐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针对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矿山(隧道)防洪和防治水工作

要严防汛期因暴雨、洪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的信息,做出灵敏反应,加大防汛工作力度。要针对受水库、水电站、河流等威胁的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矿井、采空区上方的防排洪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填实废弃井口及采空区上方的坍塌坑。对于井口(洞口)标高在最高洪水位以下或露天矿封闭圈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排洪设施不完善,存在淹井危险的工矿矿井和露天采场矿坑等,要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各类矿山和隧道施工企业要加强矿井(隧道)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加强矿井(隧道)水害预测预报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隧道)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隧道)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尤其是周边采空区的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对策。要按规定留设各类防水岩(煤)柱,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排水设备等进行维护检修。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并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隧道)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隧道)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要认真落实老空(窑)水探放的责任和措施,坚持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监视放水全过程;矿井、隧(巷)道有突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

三、切实加强防溃坝、坍塌(滑坡)及泥石流工作

汛期也是各类坍塌、山体(边坡、排土场等)滑坡、泥石流引发事故的季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防范工作。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企业生产厂房、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存放场地等,要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病险河堤和尾矿库等,要重点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详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结合实际按照“一库一策”的要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性的生产安全“防、抢、撤”工作预案,确保不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尤其是要采用先进的手段,加强监测监控工作,做到严防死守万无一失;对于曾经发生过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灾害的地区,要全面检查整改、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大力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对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有人作业、有车通过、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侧边存在易垮落、坍塌山体等地段,要加强观测,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对受洪水、泥石流、滑坡威胁的供电、通信线路等要加强安全检查,搞好防控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四、切实加强雷电、大风、高温等灾害防范工作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篇9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救大灾,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切实抓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和“两个负责制”,层层建立并落实责任制,抓紧各项工作,确保思想、组织、措施、工作、责任五落实。要经常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工作到位,做到万无一失。对于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安全度汛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强化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意识及能力。要对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好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加以宣传、表扬,对思想麻痹、工作马虎、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批评。

三、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防范措施,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单位、部位、场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前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煤矿和非煤矿山及油田开采企业要加强对水患矿井的重点监控,强化对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要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和物料五落实,预防淹井、透水、尾矿库垮坝、露天矿边坡坍塌、滑坡和泄洪区石油开采水灾、海上石油开采台风等导致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妥善保管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火工厂等相关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防范雷击。要认真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特别是在下水管道、窨井和污水池的清洗、疏通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切实可靠的预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程企业要把防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防范工作,控制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水库大坝以及江河湖泊防洪堤坝的监测和险工险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及时发现险情并组织抢险,细化落实水库的“防、抢、撤”措施,绝不能发生决堤垮坝。

道路和水上交通企业要特别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求驾驶员务必注意汛期行车和行船安全,做到安全驾驶,确保汛期交通安全。铁路运输企业要对易发生泥石流、塌方、落石等危险处所进行重点检查监控。严格执行降雨量警戒制度,增加巡检次数,遇暴雨天气和线桥情况不明时,果断采取慢行、拦停、扣车、封锁区间等措施。

其他行业(领域)的企业要抓好水利施工、供水、电力生产、车船交通、水库旅游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汛前要完成水毁工程和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涵闸、堤防工程除险加固等,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制订度汛方案,确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山地灾害多发地区和周边企业要加强山地灾害的防治与监测,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导致事故灾难的发生。沿海地区要加强海堤建设和管理,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篇10

一、加强组织、成立机构

各非煤企业负责人、厂(矿)长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做到防汛工作四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为了加强我镇非煤企业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镇非煤

安监站成立非煤企业防汛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非煤安监站全体人员、各非煤企业的厂(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白小丑同志担任。电话:

二、具体要求

1、各非煤企业要相应成立防汛领导机构,负表本企业的防汛工作,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并成立由5至7人组成的防汛成员,配备防汛必要的应急装备。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汛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

防汛队伍的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一有汛情,就能拉得出、用得上、高效能、保安全。

2、各企业要坚持汛期24小时昼夜值班制,充分估计问题和困难,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把防汛工作落实到班组、人头,各把一关。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并及时上报,确保汛期各项安全措施

能够落实到位,做到万无一失。

三、落实防汛措施

(1)、周密布署,认真检查

防汛是一项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重要工作,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各非煤企业要对各厂进行汛前大检查。准确掌握和分析汛情、灾情,重点对厂区周边排水设施、水路河道、生产车间、库房、企业危旧

房屋、通迅电力设施和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点,逐一进行检查,本着“早检查、早准备、早清理、早排查”的原则,保证不留一个死角。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责任到人,限期完成,

确保安全渡汛。

(2)、提高认识,重点防范

各非煤企业要树立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做到超前预警,超前防范,深刻吸取以往的教训,对各厂(区)实行责任包干,

层层落实,逐级把关,切实抓好防汛工作。

(3)、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各采石企业:要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范》和《*露天开采标准》严格执行,必须做到:1、定期对采场边坡进行清理,并及时加强边坡稳定和除险加固;2、进入雨季要特别注意山体

滑坡、采区塌方和泥石流隐患,采场两边、厂区前后排水沟应保持畅通,确保排水通畅;3、洞式开采要注意观察顶板,防止顶板塌落,同时要注意洞内透水,防止山水灌入和排水不畅造成事故。

粘土制砖企业:进入汛期,随着雨量增多,各制砖厂采土场由于受雨水长期浸泡,随时都可能发生塌方,要吸取以往水害教训,注意天气预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对土场进行巡视,采土要从上而下

分层挖掘,作业中注意观察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局部塌方等危险情况,迅速撤离作业人员并及时排除隐患。

采沙企业:进入汛期各采沙厂应立即停止作业。要求做到:1、对已采河道进行清障整治,确保堤防护岸等建筑安全和排洪畅通;2、在河道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牌,防止不明地理人员发生意外;3

、河道采沙坑回填在6月15日前必须完成。

建筑企业、危化企业(含加油站):在汛期要提高认识,加强防范,根据行业特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汛期防范制度,提高员工的防汛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渡汛。

(4)、责任到人,互相配合

防汛工作是全社会责任,决不能掉以轻心、各非煤企业要切实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互相配合,牢固树立企业一盘棋的思想,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各单位要狠抓组织、

责任、预案、物资、队伍“五落实”,确保防汛资金、物资、队伍、交通工具到位。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全力出动,树立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小限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篇11

1、严格开展节后复工复产验收。为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切实增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我局严格按企业自查、乡镇初查、县级复查程序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凡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予复工。2019年以来,共对全县1家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企业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分别为**矿业、**建材),同时龙川基础建材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3月11日到期,我局依法下达责令停产文书,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狠抓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2019年我县开工矿山少,但我们安全检查不减少,加大了对生产矿山的检查密度和频次。截止目前,共开展非煤矿山执法检查**次,查出隐患**处,有效消除威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3、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对非煤矿山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处,并督促立即整改。

4、全面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一是全面部署广泛动员。根据省、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制定印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通过电子屏、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二是深入开展自查。我局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通知到企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活动。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送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同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查找隐患活动、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学、帮、带”活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四是严格监管执法。我局认真开展攻坚行动,严格按照攻坚行动主要任务,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专项治理攻坚战及监管执法攻坚战,截止目前,攻坚行动共检查**家次,发现隐患**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文书*份。  

5、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检查。一是加强与气象、水务、国土、应急部门的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向企业发送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二是加强对全县*座尾矿库进行汛期安全检查,同时还迎接省、市安监局领导对**尾矿库、**尾矿库开展汛期检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针对**矿业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司*座露天矿山尾砂未及时清运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并约谈了2家企业负责人,同时于*月*日,聘请省非煤矿山专家对上述2家矿山开展专家检查,依据专家现场检查意见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企业在汛期来临前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联合县国土局对停产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汛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非煤矿山企业及周边山体是否存在坍塌、泥石流等水害隐患,汛期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汛期防灾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储备等。

6、持续开展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尾矿库按照“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治理,重点对企业与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加强对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做好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确保治理过程施工安全。目前,企业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下一步,企业将按规定组织开展“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验收工作。

7、认真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矿〔2017〕**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矿、**矿2家矿山为试点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目前,**矿已基本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矿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止生产未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推动力度,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在我县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冶金行业专家会诊。聘请专家对全县**家冶金企业进行了检查,共发现隐患**处,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我局于7月上旬将对上述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复查工作,对企业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案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万元罚款。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认真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重点露天矿山的检查。

2、严格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每月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实行“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度。同时,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责任制建立、公示、培训、考核、报告等情况。

4、始终如一扎实做好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非煤矿山的专家会诊工作,全面排查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确保非煤矿山安全。

5、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推动全县各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加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度,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把工作重点落实到如何化解管控重大风险、治理重大隐患等重点问题上。

6、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许可和监管工作,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简政放权要求,从严做好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继续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及时完成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度。

8、继续做好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任务。

9、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建立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10、继续推进中小矿山整顿关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假整合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存在重大隐患无力整改的矿山,依法实施整顿关闭。对资源储量不多、服务年限不长的地下矿山以及露天采石场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通过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促进有序退出。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篇12

6月24日,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下化乡陈家岭原子沟煤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矿方瞒报事故,目前已控制11名相关责任人。经初步分析,透水水源为老空水。

6月24日,广西自治区百色地区田阳县百育镇一非法煤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经抢救,4人获救,3人死亡。

6月28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江西省九江市金峰集团有限公司洋鸡山金矿由露天开采转为井下开采后,原废弃深凹露天采场因近期连续降雨形成约150m3的积水,水压增大后,致使井下作业面顶部垮塌,积水灌入井下,造成透水,10名矿工被困井下。经全力抢救,被困人员于29日21时40分全部获救。

6月29日凌晨5时,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金堆城钼业有限公司付店镇东沟矿区因近日连降暴雨,引起地面塌陷,造成3间临时工棚塌陷,5人失踪,目前仍在搜救中。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接连发生透水、塌陷事故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在暴雨条件下加强安全监管和防范,严防矿山企业透水、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为认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防治水工作的检查,加大对水害隐患的监控力度,并督促企业落实汛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以下防范工作:

一、严密监控矿井附近的地表水体。进入汛期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降水普遍增加,部分地区连降暴雨,造成地质灾害和矿井透水事故。为此,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山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各矿山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认真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了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方案、是否储备了充足的防排水设备和物资,保证做到领导、组织、预案、物料、资金落实到位。凡在汛期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矿山企业,要停止生产,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地面,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二、加强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各矿山企业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矿山的采空区情况,要分析查明采空区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三、加强掘进工作面探水工作。依据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分布规律等已有资料,凡遇到可疑地点,如断层、破碎带、河湖底部等有出水可能的地段,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如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底板涌水或其它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四、对由露天开采转为井工开采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投入生产。原露天开采形成的深凹采场,雨季极易积水,对井下采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严防由此造成井下坍塌,导致透水事故的发生。

五、对矿区范围内的地表建(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在采空区上方或地下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地表建(构)筑物,一律予以拆除,疏散有关人员,防止因地面塌陷造成事故。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篇1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大中小型水库不垮坝,尾矿库、淤地坝不出事,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主要城镇、工矿保安全,铁路、公路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要求

1.水库防汛

窄口水库要严格执行《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2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度汛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副坝安全,溢洪道按照规定投入运行,同时组织下游淹没区内群众安全转移。

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通信、预警和安全救护等措施,保证大坝安全度汛。

小型水库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调度运用计划并认真执行。每座水库要有专人管理,汛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有防汛应急预案,有通信、预报、预警设施。

各县(市、区)政府对淤地坝、尾矿库以及位置重要的水塘,都要落实度汛措施。特别是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要按小型水库的管理办法安排防汛工作。对正在建设和除险加固的水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执行。

2.黄河防汛

按照黄委会下达的调度计划,认真制定沿岸区域防汛方案,标准内洪水确保堤防安全。制定高程335米以下群众撤离预案,根据不同水位对人员撤离的路线、运输工具和迁安地点等落实到村、户、人,确保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今年已安排的防护除险工程力争汛前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制定度汛施工方案,落实抢险措施。要做好调水调沙的各项工作,确保防洪工程安全。要备齐防汛物料,并存放于指定的位置,确保险情发生时能有效地开展抢护。

3.河道防汛

目前全市河道防汛主要存在三方面隐患:一是河道防洪标准低。多数河道堤防防洪标准仅为10—20年一遇。二是部分河道违法设障严重。三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弃土弃渣严重堵塞河道,个别地段施工料物、设备侵占河道;陕县、渑池县境内部分矿山开采弃渣堆积河床,影响行洪。三是部分涉河项目违法乱建。卢氏瓦窑沟隆基矿业公司厂房建在河道内,双龙湾景区码头所建房屋地处洛河主河道;黄河丹峡、仰韶大峡谷、五风山等涉河景区手续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规定,对在河道内的阻水障碍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建筑物,明确责任范围,限期清除。河道清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凡未按规定审查自行建设,影响行洪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4.尾矿库防汛

尾矿库的防汛工作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汛前要全面掌握全市尾矿库的数量、位置和运用状况,逐一检查尾矿库的度汛准备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预案,落实专人24小时盯守,落实必要的通信、预警设施,保证出现险情时,下游群众能及时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山洪灾害防御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险点的排查监测,切实做好预报预警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开展山洪灾害预警演练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6.城镇防汛

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和工贸集市区防汛工作的领导,每座城镇和工贸集市区的行政首长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汛前要组织人员对防汛排涝设施、防洪道路、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设施物资不足的及时补充,存在问题的及时抢修。对城镇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的疏挖,保证畅通,确保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居民生活秩序稳定。

7.铁路、交通防汛

铁路、交通运输和高速公路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确保在设计标准内洪水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并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通行。

8.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订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各类工矿企业的防汛重点部位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安全度汛。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向其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

9.教育、旅游防汛

教育、旅游行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责任制,制订完善防汛方案。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暴雨洪水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别对涉水旅游景区,必须有避险通道、防汛预案,并逐项落实责任人;要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路线,确保游客安全。

10.抗旱工作

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一要加大投入,加强抗旱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优化调度水资源,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二要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三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管理,推进防汛机动抢险队与抗旱服务队的整合,积极编制抗旱服务组织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社会化抗旱服务网络体系,高效发挥防汛抗旱专业抢险队伍的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水利部门负责检查水库、河道、灌区、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高速公路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检查工矿企业,特别要对处在重点地区的矿山及尾矿库逐一检查;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部门、逐行业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汛前要认真检查水库安全状况,落实度汛方案、抢险队伍、抢险物料和应急通信设施;汛期要按照上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精心组织,加强值班,密切监测水库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坚持防汛优先原则,按照防汛需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落实应急抢险措施,保证工程安全、施工安全和防汛安全。

(三)全力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明确清障责任,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报水利部门批准。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严防因采砂导致堤防、铁路及公路桥梁发生险情。

(四)严密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

各县(市、区)政府要全力组织好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工具,抢险队员要登记造册,明确任务。汛前要对抢险队伍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演练,保证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驻峡、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军民联防,及时向驻峡、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通报汛情,共同搞好防汛抢险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储存防汛物资,以备抢险救护之用;商业、物资、供销等部门的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存放的数量和地点要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群众自备的编织袋等由县(市、区)和乡(镇)政府采取“物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保证应急需要。

(五)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针对山洪灾害突发性强、防御难度大、毁坏程度高等特点,把防御山洪灾害的责任落实到乡、村、组、户。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险点的检查监测,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要强化对险房、险窑、地坑院的险情观测,疏通排水通道,保证村民安全。

(六)切实抓好抗旱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抗旱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抗旱工程体系,加大渠灌、井灌等水利工程投入力度,抓紧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抗旱知识培训与宣传,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要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尽力减少干旱缺水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要结合我市水资源条件、干旱特点和抗旱能力现状,制定抗旱规划,建立和完善防抗结合的抗旱减灾体系,全面提升抗旱减灾能力。

(七)认真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对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患意识,动员各行各业和各单位主动承担防汛抗洪义务。新闻单位要积极组织报道防汛形势和方针政策,及时通报汛情,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防汛意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努力增加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投入,并将防汛抗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保障。

(二)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继续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制、行业责任制和防汛抗旱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名单附后)。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抗旱

各部门、各单位和防汛抗旱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防汛。要严格执行防汛抗旱工作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遇超标准洪水需改变调度计划时,必须报省、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其事。城镇防汛和黄河防汛分别由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和市黄河防汛办公室全面负责。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以及擅自在险工河段、铁路及公路桥梁基础附近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或挪用防汛和救灾经费,、的,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市、区)政府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督查监督

(一)督查组织

市领导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抗旱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的情况;国家防洪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情况、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责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抗旱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务必尽快解决。防汛抗旱督查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负责督查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负责督查市;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黄河河务局负责督查县;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团市委负责督查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负责督查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