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人防工程工作总结实用13篇

物业人防工程工作总结
物业人防工程工作总结篇1

1.消防演习方案申报批准

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服务管理项目部,应提前一个月将消防演习方案计划上报客户或业主委员会。待客户或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向负责消防的主管警官汇报备案,同时就消防演习方案向主管警官征询意见。

2.消防演习实施通知

在消防演习实施的前两周,应向所辖物业管理区域的客户发出消防演习通知。

在消防演习前两日,应在公共区域张贴告示,进一步提示客户关于消防演习事宜。

3.消防演习工作内容分工

(1)灭火总指挥负责向消防值班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了解火灾的基本情况:命令消防值班人员启动相应消防设备;命令物业管理企业员工根据各自分工迅速各就各位;掌握火场扑救情况,命令火场灭火组采取适当方式灭火;命令抢救组采取相应措施;掌握消防相关系统运行情况,命令配合指挥采取相应措施:协助消防机构查明火因:处理火灾后的有关事宜。

(2)灭火副总指挥负责在灭火总指挥不在场时,履行总指挥的责任:配合协同灭火部总指挥的灭火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意见下达命令。

(3)现场抢救组和抢救运输组负责抢救伤员和负责物品,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运送伤员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运输火场急需的灭火用品。

(4)秩序组负责维护好火灾现场秩序;指挥疏散客户;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保护好贵重物品。

(5)综合协调组负责等候引导协助消防车:保持火灾现场、与指挥中心联络。

(6)现场灭火组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工作。

(7)现场设备组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设备、工具正常使用和充足准备。

(8)机电、供水、通信组负责确保应急电供应,切断非消防供电;启动消防泵确保消防应急供水:确保消防电话和消防广播畅通:确保消防电梯正常运行,其他电梯返降一层停止使用,启动排烟送风系统,保持正压送风排烟。

4.消防演习前培训、宣传

对物业管理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关于消防演习方案培训,使各灭火小组成员掌握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范围、运行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演习前采用挂图、录像、板报、条幅等形式开展对客户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5.消防演习前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等准备

在消防演习前一周时间,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进入准备状态。检查消防播放设备、电梯设备、供水系统、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准备各种灭火器和消防水龙带等工具;准备通信设备;选定“火场”并准备制造火源用品及预防意外发生的设备和器材;准备抢救设备工具和用品等。确保所有消防设备、器材处于良好状态,准备齐全。

6.消防演习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演习前3天,由灭火总指挥带领相关负责人对消防演习准备工作进行最后综合检查,确保演习顺利进行,避免发生混乱,包括人员配备、责任考核、消防设备器材准备、运输工具以及疏散路径等内容。

7.消防演习实施

(1)开启消防广播通知客户消防演习开始。反复播放引导客户疏散。

(2)各灭火小组开始行动,按分工计划展开灭火疏散抢救工作。

(3)电梯停到一层,消防梯启动,所有消防设备进入灭火状态。

(4)开始消防灭火模拟演练、物业管理企业员工进行疏散演练、灭火器实喷演练、抛接水龙带演练、救护演习,模拟报警训练等。邀请客户观看或参加实际训练。

(5)演习结束后,用消防广播通知客户消防演习结束,电梯恢复正常,并感谢客户、宾客的参与支持。

8.消防演习总结

消防演习结束后,要求各灭火小组对演习工作进行总结,要拜访客户或采取其他方式收集客户对消防演习的意见,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确定,改进演习方案和演习组织实施过程中不合理之处。

在消防演习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1)消防演习应选择在白天进行,安排在对客户生活工作影响小的时间段,以使更多的客户参加。

物业人防工程工作总结篇2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

1月22日上午,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召开后,传达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1月24日春节假期第一天,领导班子成员提前结束休假,返岗工作。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具体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畜禽防疫检疫检查小组、动物运输检查小组、农产品供应保障小组、农畜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信息综合小组等5个小组,具体负责对应业务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站科室对照工作职责,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方案,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立足部门职责,开展专项行动

1、细化防控措施。

制定了《关于开展专项整治严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蔓延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4个专班,开展全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印发了《整治严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蔓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死角、黑臭水体等清理,切实做好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农村干净整洁。

2、紧盯重点环节。

加大养殖环节巡查监管力度。对动物饲养、免疫、用料用药、死淘、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管,认真填写监管记录,截至28日,共计出动排查工作人员和基层防管员某余人次,累计排查畜禽养殖场某家,累计排查畜禽某万头(只),发放消毒药某瓶,累计消毒面积某万平米,相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疑似状态。加大运输环节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道路检查站落实值班制度,每日带班领导到县区交界处、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巡查,重点检查过往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截至目前未发现异常;加大对私屠滥宰的查处打击力度。成立专门队伍,由分管领队干部带班带队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未发现私屠滥宰行为和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现象。

3、保障市场供应。

为保障疫情期间蔬菜供应,区蔬菜技术服务中心加强对蔬菜基地的检查与指导,确保本地蔬菜产量质量。积极协助蔬菜基地办理车辆通行证,确保蔬菜运输安全畅通。目前,我区本地处于蔬菜上市期的蔬菜面积某亩,日供应量某公斤,各蔬菜批发市场及超市蔬菜供货正常。

三、增强责任意识,落实防控措施

1、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1月28日全体人员取消休假、到岗到位。

2、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每日督查人员到岗到位情况,重点排查全体干部职工及亲属有武汉返某人员、有无与武汉返某人员接触情况、有无往返外省情况并签订了《书》,排查结果每日上报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做好舆论引导,教育并告知干部职工及家属所有信息以官方为准,不信谣、不传谣,未经证实不得转发假新闻、小道消息,对网络及社会舆情及时进行正面引导。

下一步,我局将实行每天一调度,每天一总结,切实做好农业农村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群众农畜产品供应安全充足、运输通畅。

疫情防控第一线人员工作总结2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要求,按照《关于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督导的通知》(南疫防六稳指3号)文件要求,县指挥部分别组织六个督导组对学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企业、医疗机构、室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现将督导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1、工作开展情况

一周来,我局督导组分别对县开发区9家企业进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督查,促企业持续做好疫情防护不松懈。检查企业落实员工体温测量、最小工作单元管理,食堂、宿舍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同时强调要求企业对来自重点地区复工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确保做到及早发现。在检查过程中,绝大部分企业能做到定时消毒和及时通风,能做到人员进入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未发现聚堆、聚餐等现象。

2、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企业对疫情防控,重视程度呈逐渐松懈状态,企业防控措施不够细实,宣传标语褪色脱落,宣传氛围不浓,部分企业员工因天气转热,不愿佩戴口罩。其中净业过滤科技有限公司门口体温测量已经撤岗,防疫松懈。我们将发现问题立即反馈给企业和所在政府,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3、下一步重点工作

我们将常态化做好企业防疫跟踪督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护存在的困难。

疫情防控第一线人员工作总结3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队党委也提出了严格要求,武清支队根据总队领导指示要求,为了保持支队指战员身体健康,保证队伍战斗力,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

一、启动疫情预案,广泛开展宣传

支队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现肺炎疫情能根据不同的疫情级别,采取相应对策,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报告疫情。同时广泛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树立“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落一人,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各队指战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制定了防疫七项措施,把病毒疫情拒之门外。

二、组织营区消毒工作

为落实好经常性卫生防病制度,减少疾病传播途径。支队要求每周开展营区卫生大扫除、及时消除卫生死角,并定期对营区消毒,督促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使全体指战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预防疾病发生和传播的重要性。

三、深入基层开展巡诊

支队本着对全体指战员健康负责任的态度把预防工作作为一项十分紧迫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指派专人赴基层中队开展医疗巡诊工作。现场为基层指战员就常见病多发病答疑解惑、指导用药,并就常见的训练伤开展现场诊治。同时引导广大指战员消除恐慌心理,稳定队伍思想,要求各队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

四、加强体温检测,做好登记

支队要求各队从即日起每天定时检测全体指战员体温,并做好登记工作。同时加强对外来人员的体温检测,要求门岗哨兵对外来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对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准进入营区。

五、配发口罩、储备防疫药品

戴口罩是阻断呼吸道分泌物传播的有效手段。支队为每一名指战员配发了口罩,要求人员外出时必须佩带防护口罩。同时支队储备了冬季预防感冒的药品,做到及时治疗。

疫情防控第一线人员工作总结4目前,黑龙江省已经是疫情低风险区,但是疫情防控形式依然严峻,不能松懈。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按照疫情防控查漏洞补短板的通知要求迅速落实,结合文件10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排查,现将排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精细排查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由公司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纪委牵头协同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督导检查组,逐条逐项对疫情防控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排查出的漏洞短板,做到立查立改。

二、排查主要做法及成效

1、检查事项。

医院的医疗救治、院感控制、发热病人转诊等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防控物资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建立台账,分隔标识、一医一患一诊室标识、医疗救治应急演练,医院门禁制度,隔离人员管理情况,入境人员管理情况,社区(小区)疫情防控情况,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情况,复工复产复学疫情防控情况,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基本情况。

2、检查做法。

通过查看内业资料及现场督查的方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为了防止一线防疫人员出现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部分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委还专门对部门领导进行约谈,使基层党员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防疫一线。

3、取得成效。

通过系统的摸排,进一步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对疫情防控的认识,使大家绷紧疫情防控弦,营造了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

三、问题及处理措施

查漏洞补短板大排查中,共梳理疫情防控漏洞两个,分别是养老院、殡仪馆疫情防控制度有待健全和社区需进一步加强人员管控等问题。对此,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快速行动,第一时间为养老院、殡仪馆和社区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并做到制度上墙,认真梳理排查漏洞,做到了立查立改。通过排查除以上两项漏洞暂无其他问题。

四、下步工作

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将继续不定期组织督查暗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宣传媒介对防疫知识进行宣传,提高职工群众防控意识,并设立意见箱,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疫情防控第一线人员工作总结5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我们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突出党建引领作用

应急保障组由副区长某任组长,区应急局局长某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等负责同志组成,及时召开疫情防控部署会议,明确任务分工。成立中共市、区“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应急保障组临时委员会,整合力量、全员上岗、履职尽责,将防控工作落实在行动中、岗位上。组织开展“防控疫情宣誓”活动,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迎难而上、舍身忘我的工作斗志,提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心和信心。

物业人防工程工作总结篇3

一、消防部队院校物理教学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各类火灾险情事件频发,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与抢险救灾工作迎来更大的挑战。消防行业急需大量高素质专业人才,消防院校专业教育越来越重要。消防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这也是消防职业的基础前提条件。消防院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掌握危化品处置、火灾扑救、自然灾害等各方面理论专业知识。这些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也直接决定着职业技能的高低。而此类专业知识与物理学学科联系尤为紧密,例如火灾现场光线变化、浓烟流动情况,建筑物坍塌各部分支撑以及受力情况等,都需要用物理知识进行分析与处理,物理知识在灭火救灾方案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物理学科作为一门基础课程,其教学效果对消防人才的培养也有着直接的影响。对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以及问题解决能力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教委对职业院校教学安排也有着明确规定,要求职业院校应注重职业技能训练,在知识传授的同时重视能力培养,丰富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消防部队院校物理教学中职业能力的培养,对学生的职业生涯长远发展也有着重要作用。消防院校学生学习时间与精力有限,所需掌握的技能与方法也比较复杂,且消防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消防工程技术、火灾科学、消防装备领域等都随着科技的进步而发展,再加上火灾源头与形式的日益复杂化,给消防人员掌握新技术、获取新知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物理知识的学习能够有效提升消防院校学生学习研究方法与技能,为其后续职业发展与继续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二、消防院校物理教学职业能力培养现状

消防院校物理教育有着较为完整的教学体系与大纲,现用教材基础理论知识较为丰富与全面,但消防专业设施配置相对较少,职业教育存在不足,仅靠实验室无法让学生学习到较规范的操作程序,更无法较好地将专业知识应用到消防工作当中;锻炼学生自主思考以及动手能力的项目较少。消防院校学生多为基层部队士兵,过于抽象繁杂的理论知识不利于其学习应用。具体来讲,当前消防部队院校所用物理教材为《简明物理学教程》,内容包括力学、热学、光学等,而与消防工作联系较为紧密的流体力学、工程力学等物理知识在教材中的总体占比较少,少数知识点同消防专业教学也缺乏有效结合,职业针对性表现不足。在教学实践中也发现,部分学生存在对物理知识学习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学生自身基础知识相对较差,认知不清,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存在随意与应付的心态,甚至产生物理学习的抵触心理。再加上物理教学职业导向性不强,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导致物理知识学习效果不佳。从教学方法来看,当前仍然存在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等问题,过于注重规范化,强调概念认知,较少组织引导学生展开物理探究式学习。传统的教学手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在学习中往往只是对物理概念进行死记,没有掌握理论知识的内涵实质,对学生科学素养培养以及人文理念的灌输也显得欠缺。总体来看,教学方法上忽视了同其他课程的关联以及对学生后续职业成长发展的关注。而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也不难发现一个问题,即消防毕业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相对不足。

三、消防部队院校物理教学职业能力培养对策

(一)更新教学目标

新形势下,消防部队院校物理教学应当从理论知识传授转为提升学生学习方法能力上来。学生在部队院校的学习时间有限,仅凭课本上知识的学习也远远不够用。因而必须要教会学生如何学习,提升其物理自学能力。消防部队院校教学目标在于培养基层专业消防指挥人才,因而其物理教学目标应具备以下几点:结合生活中以及消防工作中的物理现象以及物理知识应用,导入物理知识,让学生明确物理学习重要性;使学生养成物理基础知识学习的习惯,掌握科学研究方法与技能,锻炼思维习惯,培养学生思维与创新能力,提升其知识应用技能。具体来讲,应注重物理学科学习在整体教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加强物理与其他科目知识的内容衔接,促进知识系统之间的关联性,提升课程专业性。有效发挥物理学文化思想功能以及社会功能,加强对我国尖端科技成果、物理成就等相关介绍,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其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学生实践情感与实践观念,培养其刻苦钻研的作风以及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升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同时也需要转变知识获取为主的理念,消防院校物理学习目的在于掌握基础的同时,提升观察能力、实验能力以及专业问题分析解决能力。因此教师需及时转变教学目标,重视对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培养。

(二)完善教学内容

要让学生感受到物理学习的乐趣,就必须要让物理教学更为贴近学生的职业工作与生活实际,尤其是融入与消防工作密切联系的问题,让学生在现实当中感受物理,进而提升自身消防职业能力。教材中内容有限,且无法充分体现职业特征。教学中教师需注重从实际消防工作出发,适当将教学从书本转移到课外,摆脱传统纯理论知识教学问题,与消防工作实现更高程度的融合。具体可将物理教材中的内容进行重构,结合教学实际情况选取不同模块搭配,使其与其他科目教学目标融合,进一步展现出职业能力的培养目标;课程的设置需要注重拓宽学生知识视野,注重均衡教育;加强工程技术以及生活中等物理知识与现象的介绍,积极导入物理基础理论,使学生更充分地认识到物理知识在消防职业中的重要性;适当向学生介绍新设备、新科技等,紧密结合消防科学技术发展更新动态以及消防部队建设发展实际需求。促进消防专业与物理知识联系,关注课程内容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如物理力学知识在处理交通事故、建筑物坍塌等救援抢险工作中的具体应用;电路知识在火灾成因分析以及电器火灾引发的人为因素分析;物理新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应用等,将物理知识教学内容延伸到同消防职业以及社会生活紧密联系的部分。

(三)丰富教学方法

物理教学中,如何引导学生参与体验是一个重要问题,教师需采取有效方法,给学生提供足够的学习参与以及体验的机会,启发学生思维,提升学生动手能力。教学上需摒弃传统课堂中“满堂灌”的模式,不能过于注重物理理论知识的讲解,更不可偏向知识理论的难度,而是需要由消防学生的兴趣入手,由具体形象的事例出发,与消防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同时,消防院校物理教学不应过于追求学生物理考试成绩,而需要立足学生问题分析以及解决的能力,加强对学生应用能力以及职业技能培养。教学中需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结合各类消防装备与消防器材,使抽象的物理概念形象化;通过多媒体演示,提升物理课堂感染力。例如可在教学中积极寻找切入点,将消防知识与物理知识结合,引导学生参与问题分析与实践,例如将教材中的振动与波动知识同地震救援抢险工作结合起来,让学生自主设计或者以小组合作的形式设计地震灾害事故发生后的抢险预案;将动力学知识与交通事故救援工作结合,引导学生从多角度分析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频发因素,并分析总结具体措施。此外也应加强投入,使消防物理教学跟上发展需求,结合自身教学需求,建立起灭火实验室、喷淋实验室、灭火训练基地等。

(四)优化实验教学

物理实验是消防院校物理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课程,其对于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物理实验教学培养能够有效强化消防指挥作战能力,教学实践中,教师可引导学生自主动手准备设备器材,按照正确的实验操作顺序正确操作并完成,得出实验结论并写出实验总结报告,物理实验进行的过程就如同一次消防救灾工作:有准备阶段,组织阶段,实施阶段,并进行最后的经验总结。日常教学中结合大量具备职业针对性的物理实验,并且加强同后续业务训练课程融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同时,物理实验虽然灵活但极为严谨,物理实验教学中,需要引导学生严格把握每一个细微的环节,培养发散而又理性的思维,务实严谨的实验作风,这对于未来消防职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利用实验学习也可有效培养学生合作意识与能力。学生毕业之后将步入基层的消防工作,火灾救援等工作中需要全体指战员积极配合。实验教学中,教师需通过实验设置,渗透合作意识,营造良好的合作学习氛围,提升学生之间的互助配合意识。

结束语

总而言之,消防部队院校承担着培养消防专业人员的重要责任。随着消防行业的不断发展,消防院校需更为重视消防教育体系的构建,对于物理这一基础性科目的教学而言,应具体结合消防专业学科领域特征,渗透职业能力培养,从而进一步提升消防专业教学水平,培养出更多职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高、更具创造性的消防人才。

参考文献:

[1]严中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与实施[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陈宏伟.公安消防指挥院校办学目标定位和教学模式构建[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2(03):10-13

物业人防工程工作总结篇4

1.2评价方法

1.2.1类比法

通过对拟建项目相同或相似的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噪声、化学毒物、高温等浓度(强度)的检测以及对该公司制动钳及制动助力器和主缸总成生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技术资料的分析,类推到该项目制动钳及制动助力器和主缸总成生产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对职业病危害的隐患和后果进行风险评估,预测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2]。

1.2.2经验法

根据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对照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借助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拟评价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

1.2.3检查表法

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3]等,通过对拟评价项目的分析和研究,列出选址、总平面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检查单元、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4],逐项检查符合情况,确定拟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危害。

1.2.4综合分析法

采取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类比分析、经验推断、专家权重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原则,对拟评价项目从多层次、多途径、多方位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2结果

2.1拟建项目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

2.1.1主要项目组成及其生产工艺流程见表1。

2.1.2主体工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2。2.1.3辅助生产工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3。2.1.4公用工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4。

2.2类比调查

2.2.1类比企业选择

本项目评价选择国内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为类比企业,该公司于2004年2月建厂,目前生产正常。本项目与类比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主要原辅材料、生产方式、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等基本相同,类比调查结果表明,类比企业与本建设项目具有可比性。

2.2.2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根据对类比企业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现场调查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燃料、辅助材料等因素综合分析,类比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粉尘、高温和化学毒物等。类比调查收集该企业2010年委托辖区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对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粉尘、化学毒物、高温等)的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整理。

2.2.2.1噪声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3]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5]进行评价,类比企业工作场所中噪声源多,部分工作场所中噪声强度大,最大可达94.8dB(A),最大超标值为9.8dB(A),合格率为55.0%。超标工作场所主要在冲压车间、机加工车间、清洗车间、组装车间等,设备主要为冲床机、清洗机等。

2.2.2.2粉尘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6],类比企业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金属粉尘和电焊烟尘。所有车间工作岗位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TWA)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6],有个车间焊接区焊接工岗位电焊烟尘浓度波动较大,短时间接触浓度(STEL)13.3mg/m3,不符合粉尘超限倍数的要求,应引起重视,可通过增加移动风机等防护措施加强工作场所通风除尘。

2.2.2.3高温

根据国家职业接触限值[5]规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25℃的作业称为高温作业。类比企业电泳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WBGT指数低于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5]。

2.2.2.4化学毒物

根据类比企业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化学品进行分析[7],在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化学毒物有:①组装车间:甲醇;②电镀车间:氧化锌、铬及化合物、盐酸;③电泳车间:苯、甲苯、二甲苯、二氧化氮;④改善间(焊接区):二氧化氮、锰及化合物;⑤污水处理站:硫化氢。类比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化学毒物浓度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6]范围内。

2.2.2.5职业健康监护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8]的要求,类比企业于2012年9月委托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195名作业人员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其中噪声作业129人,粉尘作业23人,电焊作业19人,铬酸盐作业17人,氮氧化物7人。噪声作业人员检查结果有7人听力存在不同程度下降;1人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HL,语频平均听阈≥26dBHL,6人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HL,语频听阈正常;其余作业人员未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结果表明生产性噪声是类比企业目前危害较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性噪声已对作业人员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应引起重视。

2.3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分析与评价

2.3.1选址根据国家相关标准[3]

对选址要求进行评价。①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状况,结合建设地点现状与当地政府的整体规划,以及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本项目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②所在区域不是自然疫源地和地方病区。③在新规划的工业用地内,不存在垃圾填埋场等危害健康场所,项目所在地的水、土壤未被污染。④不处于居民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区域。⑤基本上能避免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不同有害因素产生交叉污染和联合作用。

2.3.2总体布局

根据生产和场地要求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非生产区(行政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区明确合理,符合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远离居民区,周边为工业用地(现为空地),有宽敞道路和绿化带相隔,符合GB50187[9]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3.3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按工艺流程顺序分区布局,生产实现自动化、机械化,并结合生产工艺采取了相应的防尘毒措施,符合有关要求[3]。主要生产设备按工艺流程一体化分布的原则布局,但未能将可能产生严重职业性危害因素的设备(电镀装置和电泳涂装装置)和产生一般职业性危害的机加工等其他设施(设置)分开布局,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不符合有关要求[3]。

2.3.4建筑物卫生学

①采光、照明通过建筑物外立面窗户、房顶天窗进行采光,采用金属卤化物、荧光灯进行照明,符合有关要求[10]。②建筑物墙体、墙面、地面,主要建筑物的墙体和墙面选用防火、隔热材料,主厂房地面为水泥地面,平整且易于冲洗清扫;电镀车间和电泳涂装车间容易产生积液的区域进行防渗处理,电镀槽和电泳槽等设备周围设置排泄沟;物料储存区(酸性仓、碱性仓、油脂仓和危险化学品仓)和危废暂存场所等地面采取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和防漏坑。主要建筑物墙体、墙面、地面基本符合有关要求[3],建议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车间(如冲压车间)的墙体加设消吸声材料。③空调系统,主厂房内拟安装的空调为全新风运机,设计温度为夏季28℃,冬季21℃。在各台空调正常运行情况下,能保证工作人员人均新风量大于30m3/h,基本符合有关要求[3]。

2.3.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①防尘、防毒采用世界上先进成熟的技术,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主厂房采用自然和机械通风相结合,并设置抽风装置对电镀、电泳过程中产生的毒物进行净化处理。采用密封的专用铣床和加工液压室等机械加工设备,机械加工过程使用切削液抑制粉尘产生,设置集尘器收集摩擦片组装时散落的粉尘。电镀和电泳涂装车间设置有喷淋和洗眼装置,设备周围设置排泄沟,车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物料储存区(酸性仓、碱性仓、油脂仓和危险化学品仓)和危废暂存场所等地面采取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和防漏坑。防尘、防毒设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要求[3]。②防噪声、振动:采用世界上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进口生产设备,高噪声的机冲压区、组装区等与电镀、电泳涂装生产区分开布置。对机械加工车间的强噪声设备采用隔音罩,空压机、冲压机和风机等设备采用隔音室,并采用双重彩色钢板等增加隔声效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采用密封的专用铣床和加工液压室等振动较少的设备,对振动较大的空压机等设备的接地部分设防震橡胶。防噪声、振动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要求[3]。

2.3.6个人防护用品

为劳动者配备了一系列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衣、耳塞、安全帽、安全防护眼镜、安全鞋、工作服、手套和焊接用面罩等[11],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更换周期作出规定,符合有关要求。

2.3.7应急救援

在电镀车间和电泳涂装车间工作岗位附近分别设置了喷淋器和洗眼器,但应急救援其他设施的设置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须在初步设计中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2.3.8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的特点、实际需要和方便的原则,应设置辅助用室,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等,其他辅助用室和室内卫生设施等方面内容未提及,需进一步补充完善。

2.3.9警示标识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提及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内容。为了使作业人员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警觉,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应按照有关要求补充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计。

2.3.10职业卫生管理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提及关于职业卫生管理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在初步设计中补充完善。

物业人防工程工作总结篇5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各类火灾险情事件频发,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与抢险救灾工作迎来更大的挑战。消防行业急需大量高素质专业人才,消防院校专业教育越来越重要。消防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这也是消防职业的基础前提条件。消防院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掌握危化品处置、火灾扑救、自然灾害等各方面理论专业知识。这些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也直接决定着职业技能的高低。而此类专业知识与物理学学科联系尤为紧密,例如火灾现场光线变化、浓烟流动情况,建筑物坍塌各部分支撑以及受力情况等,都需要用物理知识进行分析与处理,物理知识在灭火救灾方案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物理学科作为一门基础课程,其教学效果对消防人才的培养也有着直接的影响。对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以及问题解决能力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教委对职业院校教学安排也有着明确规定,要求职业院校应注重职业技能训练,在知识传授的同时重视能力培养,丰富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消防部队院校物理教学中职业能力的培养,对学生的职业生涯长远发展也有着重要作用。消防院校学生学习时间与精力有限,所需掌握的技能与方法也比较复杂,且消防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消防工程技术、火灾科学、消防装备领域等都随着科技的进步而发展,再加上火灾源头与形式的日益复杂化,给消防人员掌握新技术、获取新知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物理知识的学习能够有效提升消防院校学生学习研究方法与技能,为其后续职业发展与继续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二、消防院校物理教学职业能力培养现状

消防院校物理教育有着较为完整的教学体系与大纲,现用教材基础理论知识较为丰富与全面,但消防专业设施配置相对较少,职业教育存在不足,仅靠实验室无法让学生学习到较规范的操作程序,更无法较好地将专业知识应用到消防工作当中;锻炼学生自主思考以及动手能力的项目较少。消防院校学生多为基层部队士兵,过于抽象繁杂的理论知识不利于其学习应用。具体来讲,当前消防部队院校所用物理教材为《简明物理学教程》,内容包括力学、热学、光学等,而与消防工作联系较为紧密的流体力学、工程力学等物理知识在教材中的总体占比较少,少数知识点同消防专业教学也缺乏有效结合,职业针对性表现不足。在教学实践中也发现,部分学生存在对物理知识学习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学生自身基础知识相对较差,认知不清,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存在随意与应付的心态,甚至产生物理学习的抵触心理。再加上物理教学职业导向性不强,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导致物理知识学习效果不佳。从教学方法来看,当前仍然存在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等问题,过于注重规范化,强调概念认知,较少组织引导学生展开物理探究式学习。传统的教学手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在学习中往往只是对物理概念进行死记,没有掌握理论知识的内涵实质,对学生科学素养培养以及人文理念的灌输也显得欠缺。总体来看,教学方法上忽视了同其他课程的关联以及对学生后续职业成长发展的关注。而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也不难发现一个问题,即消防毕业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相对不足。

三、消防部队院校物理教学职业能力培养对策

(一)更新教学目标新形势下,消防部队院校物理教学应当从理论知识传授转为提升学生学习方法能力上来。学生在部队院校的学习时间有限,仅凭课本上知识的学习也远远不够用。因而必须要教会学生如何学习,提升其物理自学能力。消防部队院校教学目标在于培养基层专业消防指挥人才,因而其物理教学目标应具备以下几点:结合生活中以及消防工作中的物理现象以及物理知识应用,导入物理知识,让学生明确物理学习重要性;使学生养成物理基础知识学习的习惯,掌握科学研究方法与技能,锻炼思维习惯,培养学生思维与创新能力,提升其知识应用技能。具体来讲,应注重物理学科学习在整体教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加强物理与其他科目知识的内容衔接,促进知识系统之间的关联性,提升课程专业性。有效发挥物理学文化思想功能以及社会功能,加强对我国尖端科技成果、物理成就等相关介绍,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其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学生实践情感与实践观念,培养其刻苦钻研的作风以及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升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同时也需要转变知识获取为主的理念,消防院校物理学习目的在于掌握基础的同时,提升观察能力、实验能力以及专业问题分析解决能力。因此教师需及时转变教学目标,重视对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培养。(二)完善教学内容要让学生感受到物理学习的乐趣,就必须要让物理教学更为贴近学生的职业工作与生活实际,尤其是融入与消防工作密切联系的问题,让学生在现实当中感受物理,进而提升自身消防职业能力。教材中内容有限,且无法充分体现职业特征。教学中教师需注重从实际消防工作出发,适当将教学从书本转移到课外,摆脱传统纯理论知识教学问题,与消防工作实现更高程度的融合。具体可将物理教材中的内容进行重构,结合教学实际情况选取不同模块搭配,使其与其他科目教学目标融合,进一步展现出职业能力的培养目标;课程的设置需要注重拓宽学生知识视野,注重均衡教育;加强工程技术以及生活中等物理知识与现象的介绍,积极导入物理基础理论,使学生更充分地认识到物理知识在消防职业中的重要性;适当向学生介绍新设备、新科技等,紧密结合消防科学技术发展更新动态以及消防部队建设发展实际需求。促进消防专业与物理知识联系,关注课程内容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如物理力学知识在处理交通事故、建筑物坍塌等救援抢险工作中的具体应用;电路知识在火灾成因分析以及电器火灾引发的人为因素分析;物理新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应用等,将物理知识教学内容延伸到同消防职业以及社会生活紧密联系的部分。(三)丰富教学方法物理教学中,如何引导学生参与体验是一个重要问题,教师需采取有效方法,给学生提供足够的学习参与以及体验的机会,启发学生思维,提升学生动手能力。教学上需摒弃传统课堂中“满堂灌”的模式,不能过于注重物理理论知识的讲解,更不可偏向知识理论的难度,而是需要由消防学生的兴趣入手,由具体形象的事例出发,与消防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同时,消防院校物理教学不应过于追求学生物理考试成绩,而需要立足学生问题分析以及解决的能力,加强对学生应用能力以及职业技能培养。教学中需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结合各类消防装备与消防器材,使抽象的物理概念形象化;通过多媒体演示,提升物理课堂感染力。例如可在教学中积极寻找切入点,将消防知识与物理知识结合,引导学生参与问题分析与实践,例如将教材中的振动与波动知识同地震救援抢险工作结合起来,让学生自主设计或者以小组合作的形式设计地震灾害事故发生后的抢险预案;将动力学知识与交通事故救援工作结合,引导学生从多角度分析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频发因素,并分析总结具体措施。此外也应加强投入,使消防物理教学跟上发展需求,结合自身教学需求,建立起灭火实验室、喷淋实验室、灭火训练基地等。(四)优化实验教学物理实验是消防院校物理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课程,其对于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物理实验教学培养能够有效强化消防指挥作战能力,教学实践中,教师可引导学生自主动手准备设备器材,按照正确的实验操作顺序正确操作并完成,得出实验结论并写出实验总结报告,物理实验进行的过程就如同一次消防救灾工作:有准备阶段,组织阶段,实施阶段,并进行最后的经验总结。日常教学中结合大量具备职业针对性的物理实验,并且加强同后续业务训练课程融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同时,物理实验虽然灵活但极为严谨,物理实验教学中,需要引导学生严格把握每一个细微的环节,培养发散而又理性的思维,务实严谨的实验作风,这对于未来消防职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利用实验学习也可有效培养学生合作意识与能力。学生毕业之后将步入基层的消防工作,火灾救援等工作中需要全体指战员积极配合。实验教学中,教师需通过实验设置,渗透合作意识,营造良好的合作学习氛围,提升学生之间的互助配合意识。

结束语

总而言之,消防部队院校承担着培养消防专业人员的重要责任。随着消防行业的不断发展,消防院校需更为重视消防教育体系的构建,对于物理这一基础性科目的教学而言,应具体结合消防专业学科领域特征,渗透职业能力培养,从而进一步提升消防专业教学水平,培养出更多职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高、更具创造性的消防人才。

参考文献:

[1]严中华.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与实施[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陈宏伟.公安消防指挥院校办学目标定位和教学模式构建[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2(03):10-13

物业人防工程工作总结篇6

二、城镇综合提升工作

2015年完成了环城北路、二环北路东延线、达丙路南延段市政道路建设;完成福惠路北段、南段东侧人行道砖铺设工程;完成福惠路与右甸路交叉口道路、宝丰路、会堂路等多条道路路面修复工作;同时配合质监站完成南门河、文昌河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完成3.6公里新增雨污管网建设工程。文昌路东延线、环城东路(二环北路—形象佳阳小区)、客运站北侧道路等多条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正有序推进,预计来年3月底可全面完工投入使用。目前,城镇面积达23.2平方公里(其中县城建成区面积约达9.3平方公里),城镇人口约13.6万人,城镇化率约达38.4%。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5%,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6.7%。

三、规划编制工作

依据《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年内启动了《县道路网专业规划》、《县右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等各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同时配合13乡镇启动编制了4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规划,目前已完成田园镇德老本、翁堵镇明山水库、漭水镇坝尾、寨子、许家寨、鸡飞镇鸡飞村等安置区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其他安置区规划编制稳步推进。

四、规划管理和规划验收工作。

严格管控规划成果,牢固树立“规划是法规”的理念,强化各类建设规划审批,严控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注重建筑风格、配套设施、景观营造等审查,确保规划成果得到落实。严格按照总规、道路网专业规划等控制城市红线、绿线、黄线,共完成放线工作80余次,较好的将规划落实到实处。认真遵照办事流程和有关规定,核发“两证一书”,年内共核发“一书两证”194份,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2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7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5份。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3.2万元。完成福慧华庭、隆祥花园一期、中医院、茶韵公园等13个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共核发《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13份,确保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规划,较好的维护了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开展“四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18号)文件要求,将在全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规合一”试点工作。为实现我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同时为县委、政府科学决策、高效行政提供重要参考,为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提供重要支撑的目标,年内已开展“四规合一”前期工作,同时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力争将我县纳入“四规合一”试点县,进一步推动我县特色城镇化建设。

六、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为解决县城道路反复开挖、各种管线错综复杂,进一步提升县城品质和城市形象,2015年11月20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了三家作业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综合资质、实力及二次报价等条件最终确定广州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县地下管线普查作业单位,并与12月1日进驻开始普查工作,截止目前以完成兴宁街、文昌路、右甸路等道路65公里的管线物探及数据整理工作,整个项目应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完成将为县城规划、建设及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七、其他工作。

配合“十三五”编制办进一步梳理“十三五”建设项目和各项发展指标预计,做到既有前瞻性,又符合发展实际。配合做好部级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县城申报各项工作,积极准确提供各项所需材料和图纸等文件。根据领导工作安排,我股室相关人员配合完XX县城宅基地审批工作,依据城市规划,共完成宅基地审查420宗;完成隆祥花园二期建设规划、大酒店规划方案、棚改安置区建设等规划审查;完XX县城水体景观改造、南片区安置区规划、昌一中西侧挂牌土地规划、恩红道路西侧挂牌土地规划等方案编制工作;配合我局各股室完成其他工作。

总结这一年来的工作,首先要谢谢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们在融入单位这个大家庭中成长和进步。我们知道,在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如今新的一年又将开始,我们股室会将更加努力做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发挥自己的特长,不断的鞭策自己,以勤奋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态度,为城乡建设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住建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股年度工作总结(2)2015年以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在局党组和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团结一致,以深化房地产业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社会的好评。现将2015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建立了房产管理信息化系统,逐步规范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已熟练掌握系统各项技术程序。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及房地产产权登记系统已在使用中。截止2015年12月30日,共办理房屋权属登记485宗189183.02平方米,其中:初始登记265宗74625平方米;二手房交易72宗12240平方米;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共计267436.58元。商品购销合同登记备案733宗108300.2平方米、注销合同备案104宗,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件数1112件、抵押建筑面积555010.84平方米、抵押金额83657.85万元、债权数额134200.35万元。历年房产档案的信息录入及档案入库已经全部完成,录入总件数14985件、证书数14672本、总建筑面积5341658.049平方米,2015年7月13日—17日县档案局对所录入的房产档案进行了验收。

(二)持续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商品房预警机制,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动态巡查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市场销售透明度。2015年共办理了14家预售许可证,预售面积235511.98平方米。二是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服务工作,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项服务工作。共对县内7处、0.52万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

(三)加强小区物业监管。不断对物业小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培育和引导物业管理市场规范发展,积极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走向规范化。同时,以“省级文明县城”验收为载体,积极开展小区环境整治活动,抽调专人进行督查,优化小区环境,共建文明和谐的居住小区。截止目前,我县共有6家物业管理公司。

(四)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5年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151户(勐统镇62户、卡斯镇89户),均为拆除重建。下达补助资金169.8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13.2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6.63万元。

(五)强化效能建设,房管形象逐步提升

严明的机关效能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机关形象的重要保障。今年,我们从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入手,强化了科室效能建设,提升了房管形象,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在工作中推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特事特办制、双向沟通制六项制度。同时将工作目标予以量化,年终实行严格的百分制考核。

二、下步工作计划

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履行房管股职能,提高工作标准,促进各项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1.继续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处理好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权属登记管理,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完善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同时,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塑造服务品牌,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营造“优质高效、公开公正、清正廉洁”的服务环境。

2、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搞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工作。扎实开展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暨市场监督检查,做好商品房登记备案及预售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楼盘品位,提升城市档次。

3、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监管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我县物业管理水平,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县物业管理服务上台阶。

4、随着房地产业开发建设的增加,入住小区数量的增多,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势在必行,建议成立物业管理股,专职负责各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业务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和风险防范工作,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股室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对股室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7、做好房地产投资统计,确保投资任务完成;完成好上级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抗震防震人防股2015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抗震防震人防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新规范,参加了国家人防信息化培训班,提高了股室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对警报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对八台警报器进行了定期巡查,警报设备运行正常。做好9.18警报试鸣工作,音响覆盖率达100%。

(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增加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通知》(云政发〔2015〕9号)文件精神,我县以定为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推进人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城市建设融合式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了《XX县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办法》初稿。

(四)积极自动服务好重大项目的人防工程审批工作。完成了天和医院新建项目和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保山XX县片区东、西地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物业人防工程工作总结篇7

kV

变电站新建工程

防洪

防汛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快速、有效、有序地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防汛事故,通过启动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确保项目部在遭遇严重洪水、暴雨、泥石流时,能在最短时间内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机制的作用,快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损失,特进行本次防汛演练。

二、基本情况

***110kV

变电站位于**县**村境内,变电站围墙东南角有一条水渠通过,宽度约为

0.5M,高度约为

0.5M,水源来自前

1KM

处一条小溪,变电站围墙东南角基本上正对小水河河水流向。变电站前方是高山,植被较好,但土质较差,属砂加石和破碎岩。

三、危险性分析及处置措施

1、施工工地正面即是高山,山势陡峭,在雨季时可能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工地旁边小水河河流的河床地势较为平坦,工地地面高于河底约

5

米,在雨季当发生大雨、暴雨等灾害天气时,上游有发生山洪及泥石流淹没或冲毁工地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四、演练背景

因连日暴雨,

110kV******输变电工程突遭洪水、泥石流地质

灾害;出现部分人员受伤、被困,重要设备、材料受威胁,同时,因电线短路造成生活区发生火灾;急需组织受伤人员救援和被困人员疏散,展开消防灭火。

四、应急演练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

组长:***

职责:负责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应急救援程序,以及在应急救援中根据情况作出决策;负责演练过程中向集团公司、当地防汛部门的情况汇报和传达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

副组长(演练副总指挥):***

职责:与总指挥一起负责应急演练期间工作的安排或受总指挥委托行使总指挥职责,应急救援中向总指挥汇报事故发展情况,并向下属各专业应急小组传达防汛领导小组的各种指令并协调执行。

(二)专业应急小组负责人及其职责

1、预警组:

职责:做好汛前报警工作,发现险情立即报告预警。负责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及时通报开展防汛抗洪信息(主要指水情、汛情、雨情),做好风险评估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带领本小组进行站区防洪设施的疏通、围堵。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转移和保护。

3、保卫组:

职责:负责组织进行疏通、逃险,协助组织危险地区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避免发生人员踩踏等现象。

4、通讯保障组: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中所有通讯器材的配置,保障防汛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5、物资供应组:

职责:做好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和工器具的供应和运输工作,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6、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饮食、住宿、交通运输工作,负责疏散、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7、安全监察组:

职责:负责做好事故现场拍照、记录、勘察、收集信息工作。

五、应急救援演练准备工作:

1、物资准备:

普通潜水泵

2

台、排水管

2020、移动配电箱

1

个、编织袋

100

条、铁锹

2020

急救箱

2

个、

2、演练出动部门人员及车辆

生技技术科:

*人,一台车;

工程项目部:*人,一台车;

安全监察科:*人,一台车;

综合服务班:*人,一台车;

办公室:

*人,一台车;

变电检修一班:*人,一台车;

输电线路检修班:*人,一台车;

六、应急预案演练时间:

2020

年**月**日**时

七、演练程序

1、2020

年**月**日**时,各部门参加演练人员到蜀能公司集合待命。

2、**时**分,有颜良总指挥宣布防洪防汛应急演练活动开始。

3、演练开始:

**时**分,预警组接到汛情报告,必须问清受灾地点、受灾范围、事件、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是否有预先人员等,并做好详细记录,随后,立即向防洪防汛救灾现场总指挥报告。

**时**分,防洪防汛救灾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集结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时**分,到达事故现场后,抢险组组长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殉情,人员到位情况及物资准备情况。

**时**分,抢险组得到救援指令后,迅速果断组织救援人员(由生产技术科、工程项目部、安全监察科、综合服务班、变电检修一班、输电线路检修班、办公室、施工项目部参演人员组成)展开施救。

**时**分,救援人员分成4个小组,从中指定小组长1名,负责落实组长的指令和本小组的组织协调。

**时**分,保卫组迅速组织***输变电工程项目部现场人员撤离,抢险组迅速进入受灾区域进行抢险救援工作,抢救受困人员和受伤人员。

**时**分,抢险组得到救援指令后,4

个小组根据现场水灾情况,合理分布救援区域,开展救援,进行潜水泵安装、管路连接,装沙袋进行封堵等,其他人员配合。

**时**分,救援结束后,抢险组组长项总指挥汇报救援结果。

**时**分,得到救援结束,可以退场的指令后,保卫组人员组织救援人员离场。后勤保障组做好疏散人员的安置工作。

2.演练过程:

1)现场值班人员发现小水河上游来流量极大,河面水位已经接近防洪堤顶部,且水位继续上涨,可能漫过防洪堤,立即电话向当日现场值班人员报告。

2)预警行动

(1)当天值班人员接到现场值班人员报警后,立即用对讲机(电话)报告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立即电话通知副总指挥、各专业小组组长,所有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小组组长及成员应在二十分钟内赶赴现场待命。同时,现场总指挥应电话汇报公司防汛值班人员,并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县防洪值班办公室。

(2)仓库保管员立即赶到仓库作好防汛物资的发放准备工作。现场值班驾驶员立即驾驶车辆赶赴生产现场主厂房服从统一调配,防汛抢险救灾小组领取防洪物资待用。

(3)现场值班人员继续密切监视河水水情及水位上升情况与现场副总指挥保持联系进行情况汇报。

3)

抢险人员应急处置措施:

(1)河水水位继续上涨,涨过防洪堤后漫向变电站方向,现场副总指挥下达指令,防汛抢险救灾小组立即使用沙袋进行变电站大门围堵。

(2)物资抢救小组进入现场对设备进行保护,并做好设备抢救的准备,根据情况报告副总指挥进行抢救。

(3)后勤供应组领取所需物资备用。

(4)现场总指挥与公司、县防洪值班办公室保持联系,汇报灾情及抢险进展情况。

(5)水位监视人员发现来流量继续迅速增加,现场副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人员疏散,立即报告总指挥,总指挥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后人员疏散指令,并立即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县防汛值班办公室。

(5)保卫疏导组立即指挥进行疏散逃险,指挥现场人员逃往对面高处或驻地后高处。

4)

预警解除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总指挥宣布预警信号解除,并通告现场各应急专业组成员,由保卫疏导组指挥撤离。

七、领导点评及总结

演练结束,领导对演练过程进行点评,项目部对演练进行总结,分析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粮库防汛应急演练方案

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五

物业人防工程工作总结篇8

kV

变电站新建工程

防洪

防汛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快速、有效、有序地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防汛事故,通过启动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确保项目部在遭遇严重洪水、暴雨、泥石流时,能在最短时间内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机制的作用,快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损失,特进行本次防汛演练。

二、基本情况

***110kV

变电站位于**县**村境内,变电站围墙东南角有一条水渠通过,宽度约为

0.5M,高度约为

0.5M,水源来自前

1KM

处一条小溪,变电站围墙东南角基本上正对小水河河水流向。变电站前方是高山,植被较好,但土质较差,属砂加石和破碎岩。

三、危险性分析及处置措施

1、施工工地正面即是高山,山势陡峭,在雨季时可能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工地旁边小水河河流的河床地势较为平坦,工地地面高于河底约

5

米,在雨季当发生大雨、暴雨等灾害天气时,上游有发生山洪及泥石流淹没或冲毁工地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四、演练背景

因连日暴雨,

110kV******输变电工程突遭洪水、泥石流地质

灾害;出现部分人员受伤、被困,重要设备、材料受威胁,同时,因电线短路造成生活区发生火灾;急需组织受伤人员救援和被困人员疏散,展开消防灭火。

四、应急演练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

组长:***

职责:负责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应急救援程序,以及在应急救援中根据情况作出决策;负责演练过程中向集团公司、当地防汛部门的情况汇报和传达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

副组长(演练副总指挥):***

职责:与总指挥一起负责应急演练期间工作的安排或受总指挥委托行使总指挥职责,应急救援中向总指挥汇报事故发展情况,并向下属各专业应急小组传达防汛领导小组的各种指令并协调执行。

(二)专业应急小组负责人及其职责

1、预警组:

职责:做好汛前报警工作,发现险情立即报告预警。负责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及时通报开展防汛抗洪信息(主要指水情、汛情、雨情),做好风险评估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带领本小组进行站区防洪设施的疏通、围堵。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转移和保护。

3、保卫组:

职责:负责组织进行疏通、逃险,协助组织危险地区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避免发生人员踩踏等现象。

4、通讯保障组: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中所有通讯器材的配置,保障防汛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5、物资供应组:

职责:做好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和工器具的供应和运输工作,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6、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饮食、住宿、交通运输工作,负责疏散、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7、安全监察组:

职责:负责做好事故现场拍照、记录、勘察、收集信息工作。

五、应急救援演练准备工作:

1、物资准备:

普通潜水泵

2

台、排水管

2020、移动配电箱

1

个、编织袋

100

条、铁锹

2020

急救箱

2

个、

2、演练出动部门人员及车辆

生技技术科:

*人,一台车;

工程项目部:*人,一台车;

安全监察科:*人,一台车;

综合服务班:*人,一台车;

办公室:

*人,一台车;

变电检修一班:*人,一台车;

输电线路检修班:*人,一台车;

六、应急预案演练时间:

2020

年**月**日**时

七、演练程序

1、2020

年**月**日**时,各部门参加演练人员到蜀能公司集合待命。

2、**时**分,有颜良总指挥宣布防洪防汛应急演练活动开始。

3、演练开始:

**时**分,预警组接到汛情报告,必须问清受灾地点、受灾范围、事件、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是否有预先人员等,并做好详细记录,随后,立即向防洪防汛救灾现场总指挥报告。

**时**分,防洪防汛救灾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集结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时**分,到达事故现场后,抢险组组长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殉情,人员到位情况及物资准备情况。

**时**分,抢险组得到救援指令后,迅速果断组织救援人员(由生产技术科、工程项目部、安全监察科、综合服务班、变电检修一班、输电线路检修班、办公室、施工项目部参演人员组成)展开施救。

**时**分,救援人员分成4个小组,从中指定小组长1名,负责落实组长的指令和本小组的组织协调。

**时**分,保卫组迅速组织***输变电工程项目部现场人员撤离,抢险组迅速进入受灾区域进行抢险救援工作,抢救受困人员和受伤人员。

**时**分,抢险组得到救援指令后,4

个小组根据现场水灾情况,合理分布救援区域,开展救援,进行潜水泵安装、管路连接,装沙袋进行封堵等,其他人员配合。

**时**分,救援结束后,抢险组组长项总指挥汇报救援结果。

**时**分,得到救援结束,可以退场的指令后,保卫组人员组织救援人员离场。后勤保障组做好疏散人员的安置工作。

2.演练过程:

1)现场值班人员发现小水河上游来流量极大,河面水位已经接近防洪堤顶部,且水位继续上涨,可能漫过防洪堤,立即电话向当日现场值班人员报告。

2)预警行动

(1)当天值班人员接到现场值班人员报警后,立即用对讲机(电话)报告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立即电话通知副总指挥、各专业小组组长,所有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小组组长及成员应在二十分钟内赶赴现场待命。同时,现场总指挥应电话汇报公司防汛值班人员,并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县防洪值班办公室。

(2)仓库保管员立即赶到仓库作好防汛物资的发放准备工作。现场值班驾驶员立即驾驶车辆赶赴生产现场主厂房服从统一调配,防汛抢险救灾小组领取防洪物资待用。

(3)现场值班人员继续密切监视河水水情及水位上升情况与现场副总指挥保持联系进行情况汇报。

3)

抢险人员应急处置措施:

(1)河水水位继续上涨,涨过防洪堤后漫向变电站方向,现场副总指挥下达指令,防汛抢险救灾小组立即使用沙袋进行变电站大门围堵。

(2)物资抢救小组进入现场对设备进行保护,并做好设备抢救的准备,根据情况报告副总指挥进行抢救。

(3)后勤供应组领取所需物资备用。

(4)现场总指挥与公司、县防洪值班办公室保持联系,汇报灾情及抢险进展情况。

(5)水位监视人员发现来流量继续迅速增加,现场副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人员疏散,立即报告总指挥,总指挥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后人员疏散指令,并立即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县防汛值班办公室。

(5)保卫疏导组立即指挥进行疏散逃险,指挥现场人员逃往对面高处或驻地后高处。

4)

预警解除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总指挥宣布预警信号解除,并通告现场各应急专业组成员,由保卫疏导组指挥撤离。

七、领导点评及总结

演练结束,领导对演练过程进行点评,项目部对演练进行总结,分析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粮库防汛应急演练方案

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五

物业人防工程工作总结篇9

1内容与方法

①评价内容:对企业提供的《某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建筑卫生设计要求、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2]。②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进行评价。选定该公司同类生产车间作为类比评价项目(与本项目的工程类型、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类似;类比厂监测项目为氨、苯、甲苯、二甲苯、噪声、有机粉尘。③评价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等标准和规范,定性和定量评价该建设项目工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后果和应采取 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结果

①基本情况:该厂为24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年产24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区及行政办公区,包括办公楼、综合楼,生产装置、设施及配套的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系统、厂区道路交通。公司占地面积约30.3万平方米。劳动定员160人,其中生产工人98人,技术人20人,管理人员42人。生产车间内设有卫生间、 淋浴间、更衣室、缓冲间及辅助生产设施等。生产设备按工艺流程分布,车间布局与总体布 局基本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 求。②职业危害因素:根据生产工艺分析,乳化炸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如硝酸铵、复合油相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存在有微量的有害物质,主要有:水相溶化释放出的氨气、复合油相加温时产生微量的苯、甲苯、二甲苯等。长期接触,容易造成职业危害,影响工人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职业病。此外,还存在有机粉尘、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③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评价: 本项目选址及总体布局评价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评价内容均符合要求[3]。④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毒物主要产生于物料泵、容器和反应器等的液位计、管道法兰和阀门等处,粉尘主要产生于锅炉房。经调查,本项目防毒、防尘措施、防噪声、振动措施、防暑、防高温措施均符合要求。⑤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类比单位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的7个点,均符合《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GBZ 2.2-2007)的标准要求[4];粉尘测定的4个点,均符合《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1-2007)的标准要求;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共检测 11点,其噪声声级有2个点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职业卫生标准[5]。⑥建筑卫生设计、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 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要求。⑦应急救援措施评价: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设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⑧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评价:公司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约210万元,主要用于生产环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检测设备和设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符合要求。

3讨论

本项目建成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操作人员健康影响较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将本项目判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议:①本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有害物质浓度可以达到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但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以适应应急救援需要。②应结合各岗位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以减少或消除职业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1年)第52号、(2001年)第60号.

[2]《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国家安监总局AQ/T8008-2013.

物业人防工程工作总结篇10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规范我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增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改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环境,有效遏制职业病易发势头,从而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权益,促使全市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范化。

二、治理范围

专项行动治理的范围是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重点是矿山开采、石料加工、冶炼、造纸、陶瓷生产、水泥制造、化肥农药生产、医药生产、玻璃制造、皮革加工、涂料及颜料生产、印刷业、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纺织业、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

治理的主要内容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

(一)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三)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六)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七)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八)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九)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十)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十一)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十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及督促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情况;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明确职责

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联合成立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监管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10月)

各县区按照省和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一要求,制定本辖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重点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3月)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全面的排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一律停业整改,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同时,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生产企业。

(三)检查复查阶段(2010年4月-8月)

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对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情况的检查、验收,采取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建立治理台帐和档案,继续加大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力度。对自查整改仍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要督促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各县区要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摸清治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按照附2填报),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情况(按照附件3填报)。并由各县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9月-11月)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认真,因治理不到位而发生群发性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找出不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区要继续学习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领会《*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亳安监〔2009〕68号)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治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取得成效。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各县区要成立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范围、部门职责、工作措施和要求。并于9月3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抓住工作重点

物业人防工程工作总结篇11

在冬季到来之前,工程部全面提升部门服务意识,主动为各服务中心制订设施设备防寒、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保证寒冷冬季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主动为员工申购夜间值班大衣,确保员工值班时个人的防寒保暖,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温暖。

为加快推进物业工程服务规范化管理进程,工程与装修员工采取责任分包到人原则,分工不分家模式进行工程服务管理。工程部经理、副经理每周最少两次到各服务中心现场指导检查工程服务工作(异地项目每月不低于两次),重点检查隐蔽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是否运行正常,上周安排的工作能否落实,检查员工的操作是否规范,设备运行记录是否完善。

公司工程部作为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是执行总经理室的决议,完成总经理室交办的一切事务,服务于安徽外滩所有客服中心,本着团队协作及企业良性发展基础上,展开全面的服务与指导工作。2011年上半年主要完成工作具体如下:

(一)皖投家园项目

2011上半年协助皖投家园客服中心完成了中央空调的维护、节能方案的制订与实施以及出租办公场所供冷、供热收费的核算、住宅楼分时电表的改造、绿化的改造、住宅楼及办公楼电梯年检、高低压配电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它实施设备的维护等;

(二)望湖城“桂香居”项目

物业人防工程工作总结篇12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35号)、《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风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热带风暴、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务,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主要目标,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三防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三防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4.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三防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三防工作负总责。

1.4.4广泛动员,协同应对。按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三防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2.1省三防总指挥部

省防总由省人民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和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以及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单位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卫生厅、环保局、海洋渔业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水文局、海事局,民航中南管理局,省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省物资集团,广州铁路集团,中国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省防总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省的三防工作,负责拟订全省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制订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省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督促指导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检查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使用和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省防总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防办),挂靠省水利厅,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省防总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省防总的相关会议,督促落实省防总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全省三防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三防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省防总的日常工作。

2.2各级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

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三防工作。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驻地、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以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办事机构挂靠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3.1.1.1省气象局及属下的各级气象局和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省气象局负责全省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省防总及相关部门。

各地气象部门负责本地区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和报告。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结果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1.1.2省水文局及属下的水文分局和水文站负责江河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资料报送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1)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干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的报告和预报时限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一次洪水预报

5年~10年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一次洪水预报

10年~20年一遇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年~50年一遇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两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西江(广东境内)、北江、东江、韩江支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流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

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的报告和预报时限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和洪水预报

5年~10年一遇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

10年~20年一遇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的报告和预报时限

20年~50年一遇每3小时或两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3小时或1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流域面积小于20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

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的报告和预报时限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

5年~10年一遇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10年~20年一遇每3小时或两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20年~50年一遇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3小时或1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

3.1.2工程信息

3.1.2.1堤防信息(1)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发生洪水地区的市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20时前向省防总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2)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除险情况、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3.1.2.2水库工程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按照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2)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预警信息,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险情情况、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后续工作的开展以及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3.1.3.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1.3.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和《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应在灾害发生后两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省防总,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旱情信息

3.1.4.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1.4.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

3.2预警报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2.1.1组织准备。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2.1.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2.1.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以及防御热带气旋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3.2.1.4物资准备。按照不低于国家防汛物资储备的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及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3.2.1.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2.1.6防汛抗旱检查。各地应在汛前、汛后或预报旱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抗旱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3.2.1.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工程监管,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3.2.2江河洪水预警

3.2.2.1各级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当监测发现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3.2.2.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2.2.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3.2.3干旱灾害预警

3.2.3.1各级气象、水文、农业部门负责干旱灾害的预报监测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判定。

3.2.3.2省水文局负责于每月的3日、13日、23日向省防总上报《工程蓄水情况统计表》、各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质状况;每月5日前报送主要站点的地下水水位、主要断面的水质状况,并以旬月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遇特殊情况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3.2.3.3省气象局负责全省降雨情况预测、监测工作。每日上午向省三防办报告过去24小时全省各主要雨量站降雨量和未来24小时降雨预测情况,每周向省三防办报告未来10日的降雨量预测。

3.2.3.4各县级以上市区、城镇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咸潮、污染以及因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供水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2.3.5对出现的旱情,省防总应及时召集水利、气象、水文、供水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的等级,研究防旱抗旱措施。

3.2.4热带气旋预警

3.2.4.1气象部门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各级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等形式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并根据情况向社会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台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海浪预报工作;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工作。相关情况应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2.4.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热带气旋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3.2.4.3可能遭受热带气旋袭击或受热带气旋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3.2.4.4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提前做好沿海养殖人员、海上作业人员以及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人员的撤离工作。

3.2.5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6山洪灾害预警

3.2.6.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预警预报。

3.2.6.2对可能出现山洪灾害的地区,当地三防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2.6.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应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本地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灾救灾。

3.2.7蓄滞洪区预警

3.2.7.1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预案,报有审批权的三防指挥部门审批。

3.2.7.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3.2.7.3因防汛工作需启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应迅速启动预警系统,广泛进行宣传,并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3.2.8报警、接警、处警工作省气象局及其属下的气象局和气象观测台站,省水文局及其属下的水文分局和水文监测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广东省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水旱风灾害的监测和报警。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级防汛抗旱防风报警的接警。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预警后,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通知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

3.3.1.2三防指挥部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方案

3.3.2.1防御洪水方案

(1)省防总组织编制和修订东江、北江、韩江防御洪水方案,西江(广东境内)防御洪水方案由省水利厅按照珠江流域防洪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和修订。各市应组织编制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门审批。

3.3.2.2抗旱方案各地级以上市、县三防指挥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防旱抗旱预案。城市供水部门要制订突况下确保供水的应急预案。

3.3.2.3防御热带气旋方案对有防御热带气旋任务的城市以及可能遭受热带气旋影响的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有关部门应制订防御热带气旋预案,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后实施。

3.4预警级别及

3.4.1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等4个级别,均由省防总统一。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

3.4.1.1Ⅰ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预警:

(1)北江、西江、东江、韩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某一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西、北江同时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新丰江、西枝江、武江、浈江、梅江、漠阳江、鉴江、榕江、九洲江、练江等多个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北江大堤、省十大堤围、顺德第一联围等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4)大型水库及国家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3.4.1.2Ⅱ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预警:

(1)北江、西江、东江、韩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某一流域发生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西、北江同时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2)新丰江、西枝江、武江、浈江、梅江、漠阳江、鉴江、榕江、九洲江、练江等多个流域发生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

(3)保护县城以上城市或333333公顷(5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4)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3.4.1.3Ⅲ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预警:

(1)北江、西江、东江、韩江、漠阳江、鉴江、榕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某一流域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2)新丰江、西枝江、罗定江、贺江、武江、浈江、连江、绥江、潭江、增江、梅江、汀江、九洲江、练江等多个流域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3)保护中心城镇或666667公顷(1万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

3.4.1.4Ⅳ级预警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预警:

(1)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漠阳江、鉴江、榕江以及珠江三角洲等流域发生5年至20年一遇洪水;

(2)新丰江、西枝江、罗定江、贺江、武江、浈江、连江、绥江、潭江、增江、梅江、汀江、九洲江、练江等流域发生10年至20年一遇洪水;

(3)防护范围达33333公顷(5000亩)以上耕地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引起溃堤;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

3.4.2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4个主要指标,并参考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灾害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省防总根据会商结果,报经省防总领导同意,必要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干旱预警。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

3.4.2.1Ⅰ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3.4.2.2Ⅱ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30%至40%.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3.4.2.3Ⅲ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比大于20%.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3.4.2.4Ⅳ级预警主要指标:全省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比大于15%.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3.4.2.5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3.4.3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及

3.4.3.1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划分根据热带气旋的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分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其中,Ⅰ级、Ⅱ级、Ⅲ级统称为警报,Ⅳ级称为消息。

Ⅰ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广东省海面或陆地。

Ⅱ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广东省海面或陆地。

Ⅲ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警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责任区(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大于或等于8级风或者大于或等于大暴雨级别的降雨),以及热带低压离广东省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也要警报。

Ⅳ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在广东省沿海登陆。具体如下:

(1)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造成南海14°N以北海域出现大于或等于6级大风,或南海14°N以北海域已有热带低压活动;

(2)已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内风力小于8级(但大于或等于6级);

(3)热带气旋已登陆或远离广东,但责任区内仍受热带气旋影响,有6级至7级风或有暴雨。

3.4.3.2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及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分5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热带气旋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后,各新闻媒体应及时向公众公布,并解释相关信号的含义。

4先期处置

洪水、干旱、热带气旋灾害或险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

4.1江河洪水

4.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应按照防洪预案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工作。

4.1.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以及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工作方案,实施防洪工程调度、水库拦洪错峰调节以及泄洪、抢排、清障、临时抢护加高堤防以及启动分洪河道和蓄滞洪区等防洪措施。

4.1.3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三防指挥部门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在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三防指挥部门决定做好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以及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

4.2渍涝灾害

当出现轻度的渍涝灾害时,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实施水利工程调度和排涝工作,必要时可报请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统筹协调。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加大防洪的压力。

4.3山洪灾害

4.3.1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可能致险的数量或观测山体有滑动趋势时,当地三防指挥部以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出警报,视情作出紧急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的决定;转移决定作出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照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3.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以及人为意外事故的发生。

4.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受影响人员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量减少灾害损失。出现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小(一)型以上水库垮坝的地方三防指挥部门应立即向省防总报告。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水旱风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5.1.2省政府和省防总负责全省性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省防总各成员单位按照省防总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5.1.3对广东省内跨区域发生的水旱风灾害可能影响临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5.1.4水旱风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可特事特办。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5对因水旱风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5.1.6进入汛期和旱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5.2应急响应启动

5.2.1按洪涝、旱灾、风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省防总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处置工作。

5.2.2洪水、干旱、热带气旋Ⅰ级预警启动后,经省防总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紧急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洪、防风或紧急抗旱期。

5.2.3洪水、干旱、热带气旋Ⅱ级预警启动后,省防总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2.4洪水、干旱、热带气旋Ⅲ级预警启动后,省防总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5洪水、干旱、热带气旋Ⅳ级预警启动后,省防总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3指挥和协调

5.3.1防洪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5.3.1.1防洪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由省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由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省防总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汛情发展趋势,明确防洪工作重点,视情启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全面部署防汛应急工作。同时,省防总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单位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的工作;

(5)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必要时通过省委、省人民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省防总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卫生保障组、灾情统计组、资料综合组、防汛值勤组等12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1。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防总或省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3.1.2防洪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省防总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视情启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重大洪水方案,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同时,省防总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部署做好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省防总视情设立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卫生保障组、灾情统计组、资料综合组、防汛值勤组等11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1.事发地地级以上市成立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防总或省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5.3.1.3防洪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有关领导主持会商,省防总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汛情研判工作。同时,省防总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督促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省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省防总设立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等4个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在省防总的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2。

事发地地级以上市成立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防总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5.3.1.4防洪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三防办负责同志在岗带班,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技术人员会商汛情,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加强对各地三防指挥部门的工作指导,掌握相关信息,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防总和省应急办。省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9.3。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防洪指挥工作;按照预案落实相应防洪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

灾情发生地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视,落实各项防洪措施;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5.3.2抗旱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5.3.2.1抗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组织会商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工作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实施广东省跨地域调水,开展大型水利工程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国家防总,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开展跨流域调水;

(2)派遣专家和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

(3)按规定程序向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抗旱资金,帮助灾区筹措抗旱经费;

(4)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受旱地区的地级以上市成立由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抗旱工作组,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实施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建立用水需求报告制度,每日向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报告用水情况;大型水库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水源调度指令,中型水库的水源由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门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灾区驻地、武警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5.3.2.2抗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广东省跨地域调水的准备,视情开展人工增雨活动;

(2)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受旱地区党委、政府要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每7日向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大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调度指令,中型水库的水源由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门调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灾区驻地、武警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3.2.3抗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广东省跨地域调水及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适时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受旱地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按当地三防指挥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大中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控制发电用水。

各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3.2.4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抗旱指挥工作,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研究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

省三防办应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及时报告省应急办。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加强旱情监视,落实各项防旱抗旱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5.3.3防风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5.3.3.1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强台风紧急会议,必要时由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省防总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对防风应急工作进行部署,指挥、协调各地开展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省防总应做好下列工作:

(1)报请省人民政府立即发出紧急通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防御强台风的工作要求;适时派出工作组,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对因台风导致洪涝灾害的,根据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视情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洪应急响应。

(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4。

受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地区的地级以上市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防风应急指挥部,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确保责任和各项防风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服从省防总的统一调度指挥,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尤其要按照应急预案台账的要求,尽快转移危险地带人员;驻粤、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随时准备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5.3.3.2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总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会议,省防总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作出防风应急工作部署,指挥、协调各地开展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省防总应做好下列工作:

(1)适时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对因台风导致洪涝灾害的,根据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视情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洪应急响应。

(3)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4。可能受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防风应急指挥部,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确保责任人和各项防风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服从省防总的统一调度指挥,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尤其要按照应急预案台账的要求,切实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驻粤、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随时准备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5.3.3.3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防总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部署防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省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5。

可能受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和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各级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服从省防总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5.3.3.4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省三防办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掌握相关信息,适时组织省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技术人员进行会商研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主要领导和省应急办。

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省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9.6。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防风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风措施。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风情监测;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风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5.4信息报送和处理

5.4.1汛情、工情、旱情、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同级共享。

5.4.2防汛抗旱防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5.4.3属一般性质的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

5.4.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水旱风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4.5全省性三防信息由省三防办统一审核,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各地级以上市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审核和本地区范围的三防信息。

5.4.6省三防办收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应急办和国家防总,并及时续报。

5.4.7突发水旱风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广东省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省(市、区)通报的,应尽快报告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通报,必要时报请国务院通报协调。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5应急结束

5.5.1防汛应急响应结束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

5.5.2防旱应急响应结束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旱情形势,形成相应预警应急方案的解除结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

5.5.3防风应急响应结束防风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告防风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技术保障

6.1.1三防指挥信息系统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建设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省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建立大江大河洪水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建立省与地方三防指挥系统异地会商系统。加强水文、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御水旱风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辅助指挥决策支持。

6.1.2通信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水旱风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水旱风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6.1.3公共通信网络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是水旱风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利用广东省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实现省、市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通信畅通。

6.1.4联络保障由省三防办负责建立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印发至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并报省应急办备案。省三防办负责信息库的建立及核实、更新。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1对重要水利工程的险工险段,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应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各项抢险工作。

6.2.1.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应确保各类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同时,应制订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2.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抗旱工作的义务。

6.2.2.2防汛抢险队伍。各级重点防洪地区组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是本系统归口灾种的主要应急处置队伍,当发生归口处置的自然灾害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消防、卫生、市政、电力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驻粤、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街道)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

省防总要加强防洪抢险机动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紧急抢险需要。

6.2.2.3调配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程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协商调动。省三防指挥部门有权对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抢险队伍实施调动。

6.2.2.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3.1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遇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省防总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2.3.2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人员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以及对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进行调配。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航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畅通;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河道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各级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御水旱风灾害工作顺利进行。

6.2.4医疗防疫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院前急救、转运、院内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各级地方医疗急救网络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医疗卫生救护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建省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全省各级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发生水旱风灾害的卫生应急预案,掌握和及时评估医疗救治资源、救治能力、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等信息,统一调配各类资源,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6.2.5治安保障治安维护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制订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6.2.6物资保障

6.2.6.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经贸委和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6.2.6.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洪重点地区,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留成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

省防总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全省重点地区规划、建设省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并按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省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省防汛储备物资,不足时调用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必要时由省防总向国家防总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防汛物资的调划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抢险急需,必要时也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抢险救灾物资。

6.2.6.3干旱重点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调用。

全省各大中城市,尤其是缺水城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6.2.7资金保障处置水旱风自然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灾影响较大的欠发达地区,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由省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三防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足额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灾地区、集体、个人进行捐赠和援助。

6.2.8社会动员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在抗击严重灾害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灾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2.9供电保障广东电网公司负责提供防御水旱风灾害需要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

遇紧急情况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避险场所,由民政、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港口、海洋渔业、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公众信息交流

6.3.1.1三防工作涉及的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等信息实行分级制度。一般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重大信息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后。

6.3.1.2对本地区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者山区出现暴雨山洪时,应由本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统一汛情通报。

6.3.1.3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6.3.1.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6.3.2培训

6.3.2.1坚持和完善对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工程抢险、防御热带气旋知识和防洪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列为培训内容。

6.3.2.2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分别组织开展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6.3.2.3驻粤部队加强抗洪抢险培训,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和相关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

6.3.3演习

6.3.3.1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3.3.2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3.3演习内容应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

7善后与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较大、一般水旱风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省的相关做法进行。

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7.1救灾救济

7.1.1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应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防总或省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7.1.2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核实汇总灾情,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汇报相关救灾工作情况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置意见。

7.1.3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7.1.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救治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7.1.5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投入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7.1.6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7.1.7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7.1.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7.1.9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7.1.10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渔业生产自救,做好恢复海洋与渔业生产工作。

7.1.11各级新闻单位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7.2恢复重建

7.2.1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需要省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防总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较大、一般水旱风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7.2.2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3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防洪安全、城市供水、农业灌溉和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7.2.4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核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7.2.5蓄滞洪区补偿。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3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省民政厅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4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发生水旱风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7.5调查和总结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每年应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6责任和奖惩

水旱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防洪应急预案:是有防洪任务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订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等方案的统称。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订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年-10年一遇洪水。

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年-20年一遇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年-50年一遇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8.1.4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8.1.5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1.6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省三防指挥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市(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1.7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分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至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达到10级至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达到12级至13级时称为台风,达到14级至15级时称为强台风,达到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主要来源于强风、风暴潮、暴雨和洪水。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1.8白色台风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蓝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

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

橙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12小时内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

红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或者已达12级或以上并可能持续。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防总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国家防总备案。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省三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省防总负责解释。省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予以修订完善。地方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对本级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评估,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汛抗旱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防洪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9.1.1省防总设立以下应急临时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省应急办为组长单位,省水利厅为副组长单位(Ⅱ级应急响应时不需设立)。

宣传报道组:省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省水利厅为副组长单位。

水文气象组:省水文局、气象局牵头负责。

技术指导组: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省有关部门参与。

防洪调度组:省水利厅总工程师担任组长,省三防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省防总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参加。

资金保障组: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有关部门参与。

物资保障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物资集团等有关单位参与。

卫生保障组: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省有关单位参与。

通信保障组: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参与。

灾情统计组:省三防办为组长单位,省民政厅为副组长单位。

资料综合组:省三防办牵头负责。

防汛值勤组:省三防办牵头负责。

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9.1.2各部门职责分工

9.1.2.1省应急办

(1)负责全省防洪Ⅰ级应急响应指挥的综合协调工作。

(2)督促指导省防总有关单位做好全省防洪Ⅱ级应急响应。

9.1.2.2省三防办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国家防总、省应急办报告,并通报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2)执行省防总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省防总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负责省防总领导与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9.1.2.3省军区

(1)应省防总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协调部署驻粤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指定时间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每日20时前向省防总通报各部队投入兵力、部署和运作情况。

(3)根据省防总的申请,按有关规定向上级请示调用海空军的飞机、舰船。

9.1.2.4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省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9.1.2.5省水利厅

(1)协助省防总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2)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3)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4)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前向省防总报告。

9.1.2.6省水文局

(1)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2)每两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3)每4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

(4)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9.1.2.7省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9.1.2.8省武警总队

(1)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必要时组织预备队增援重灾区,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3)每日20时前向省防总通报投入兵力和运作情况。

9.1.2.9省交通厅

(1)指导、协调灾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

(2)根据省防总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3)指导、协调各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9.1.2.10省海事局

(1)组织、指导各地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2)按省防总的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9.1.2.11省公安厅

(1)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2)警务飞行队紧急待命。

(3)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载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4)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9.1.2.12省财政厅

(1)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省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2)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财政部等中央有关部委报告灾情,争取中央支持。

9.1.2.13省民政厅

(1)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2)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省防总汇报。

9.1.2.14省卫生厅

(1)及时组织省级医疗防疫队伍赶赴重灾区和抗洪抢险一线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开展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9.1.2.15省国土资源厅

(1)对山洪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2)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省防总报告。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9.1.2.16省经贸委

(1)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

(2)根据省防总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9.1.2.17省建设厅

(1)组织、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工作。

(2)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组织危房排查和人员的撤离。

9.1.2.18省通信管理局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省与地级以上市和重要县(市、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

9.1.2.19省教育厅指挥、协调受灾地区教育部门组织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9.1.2.20省发展改革委

(1)根据省防总的指令,牵头负责防汛抢险物资保障工作。

(2)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9.1.2.21省信息产业厅

(1)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加强无线电频率干扰防范并及时查处出现的频率干扰。

(2)在有需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以应对三防突发事件对通信保障的需求。

9.1.2.22粤电集团公司

(1)加强所辖工程的巡查防护,及时向省防总报告险情。

(2)执行省防总下达的调度指令,按省防总的要求报告水库的运行情况。

9.1.2.2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按省防总的指令提供相关站点潮位资料。

9.1.2.24民航中南管理局

(1)保障各有关航空设施的防洪安全。

(2)根据省防总的指令,保障抗洪指挥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9.1.2.25省级新闻单位

(1)省电视台、电台收到省政府的Ⅰ级应急响应或紧急防洪令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省防总的Ⅱ级应急响应后1小时内向公众播发。

(2)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3)播发省防总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4)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9.1.2.26广东电网公司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9.1.2.27广铁集团公司

(1)保障洪区沿线铁路的安全。

(2)根据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

(3)加强洪区铁路沿线的巡查,及时向省防总、省应急办报告险情、灾情及隐患。

9.1.2.28省物资集团根据省防总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

9.2防洪Ⅲ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各应急临时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9.2.1省防总设立如下应急临时工作小组:宣传报道组:省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省水利厅为副组长单位。

水文气象组:省水文局、气象局牵头负责。

技术指导组: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省有关单位参与。

防洪调度组:省水利厅总工程师担任组长,省三防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省防总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参与。

9.2.2各部门职责分工

9.2.2.1省三防办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国家防总、省应急办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9.2.2.2省水利厅

(1)协助省防总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2)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3)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4)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20时向省防总报告。

9.2.2.3省水文局

(1)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2)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3)对最新的水情作出综合分析。

(4)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9.2.2.4省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9.2.2.5省交通厅

(1)指导、协调受灾地区交通部门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2)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9.2.2.6省海事局

(1)指导、协调受灾地区海事部门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2)按省防总的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9.2.2.7省民政厅指导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9.2.2.8省卫生厅视情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9.2.2.9省教育厅指挥、协调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安全转移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

9.2.2.10省国土资源厅

(1)对山洪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指导。

(2)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省防总报告。

(3)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9.2.2.11省建设厅指挥、协调受灾地区建设部门排查危房及撤离转移有关人员。

9.2.2.12广东电网公司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

其余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9.3防洪Ⅳ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9.3.1省三防办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国家防总、省应急办报告,并通报省防总有关单位。

9.3.2省水利厅协助省防总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9.3.3省水文局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江河洪水及时作出预报。

9.3.4省气象局及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9.3.5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山洪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指导。

其余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9.4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9.4.1省三防办

(1)密切注视和掌握风情、水雨情、潮情和灾情,及时向国家防总、省应急办报告,并通报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2)执行省防总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省防总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以及调度意见和建议。

9.4.2省气象局每小时向省防总、应急办报告热带气旋趋势,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广东省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省防总会商。

9.4.3省水文局和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继续做好沿海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省防总。

9.4.4省水利厅严密监视全省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省防总及省人民政府报告。

9.4.5省海洋渔业局督促、指导各地海洋渔业部门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确保海上油气平台作业人员、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

9.4.6省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地及时转移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

9.4.7省公安厅

(1)督促、指导各地维护治安秩序,责成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并及时疏散人群。

(2)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公安机关保障运载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9.4.8省教育厅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指导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9.4.9省民政厅督促、指导各地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9.4.10省国土资源厅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人员安全转移的组织工作。

9.4.11省卫生厅督促、指导各地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9.4.12省农业厅督促、指导各地继续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9.4.13民航中南管理局

(1)组织做好飞机安全加固或转移工作。

(2)根据省防总的指令,保障救灾指挥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9.4.14广铁集团做好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加强对受台风影响地区铁路沿线的巡查。

9.4.15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粤电集团做好所管大型水库防洪安全工作。

9.4.16省海事局做好海上救捞准备工作。

9.5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各部门职责分工

9.5.1省三防办

(1)密切注视和掌握风情、水雨情、潮情和灾情,及时报告国家防总、省应急办,并通报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2)执行省防总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省防总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3)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和调度意见和建议。

9.5.2省气象局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省防总和省应急办,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省防总会商。

9.5.3省水文局和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及时报告省防总。

9.5.4省水利厅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

9.5.5省海洋渔业局督促、指导各地海洋渔业部门立即通知并敦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在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通知并敦促海上油气平台和渔排上的作业人员及时转移避风。

9.5.6省农业厅督促、指导各地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9.5.7省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地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手脚架、广告牌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工作;组织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

9.5.8省教育厅督促、指导各地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省政府令第105号),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9.5.9省民政厅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9.5.10省国土资源厅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9.5.1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9.5.12广铁集团做好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加强对受台风影响地区铁路沿线的巡查。

9.5.13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粤电集团做好所管大型水库防洪安全工作。

9.5.14省海事局做好海上救捞准备工作。

9.6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9.6.1省三防办

(1)有关负责同志带班,加强24小时值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

(2)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防总和省应急办,并通报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

9.6.2省气象局对热带气旋的发展趋势,包括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和省应急办。

9.6.3省海洋渔业局督促、指导各地海洋渔业部门通知并敦促出海船只准备回港或在就近港口避风;敦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通知并敦促海上油气平台和渔排上的作业人员做好转移避风的准备工作。

物业人防工程工作总结篇13

一批新规将陆续施行

 

涉及个人信息保护

 

农民工工资支付等

 

来看看

 

哪一项对你生活影响最大?

 

不得“大数据杀熟”!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可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由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薪农民工。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规定》强化了便民利企措施:一是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级制度,适当降低了从业条件;三是解除从业地域限制,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业;四是调整从业范围,将属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范围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调整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从业范围,减少社会单位和群众负担。同时,在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从业范围中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作商品归类的参考

 

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规定》指出,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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