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考试申报材料实用13篇

公文考试申报材料
公文考试申报材料篇1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副高级2篇,正高级3篇,必须是国家统一书号或刊号的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凡变更、交叉申报上述专业者,须取得拟申报专业的《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渝卫职办〔2007〕41号)执行。

(八)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按渝职改办〔〕40号执行(附件10)。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届满考核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5〕99号、〔2007〕53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据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的职责

(一)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的内容及要求:查学历证明、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学术成果等原件是否与本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查实,凡举报属实,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属“主要业绩”弄虚作假的,需在推荐意见栏内予以更正说明。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归档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7月10日-25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26日-8月10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渝北区松石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七楼719房间)

联系人:谢悦峰李永发谢春鹰联系电话: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线路:

1.沙坪坝(土湾)—花园新村(20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杨家坪(方向)—花园新村(148路中级车终点站下车)

3.石坪桥—冉家坝(118路车东和春天站下车,途经上清寺、海关)

公文考试申报材料篇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 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三)公开述职

考核小组组织申报晋升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答辩。

(五)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有关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六)量化赋分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八)确定人选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 申报推荐结果公示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 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对控制申报数额的系列要公示申报数额情况;

2、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3、 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 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申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时间一般为五DD十天;

2、 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 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来访接待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 公示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 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 各单位经公示确定申报人员后,要组织申报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组卷顺序

1、 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3、 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分别贴在评审表内);

4、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5、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6、 离退休人员延退手续;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 最高学历证书;

9、 各种奖励证书;

10、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有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填写要准确,字迹要工整,装订要规范。

2、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并填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申报材料卷封面上。

3、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审档人签字、盖章。

4、各单位在报卷时要一同提交《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申报材料报送

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被确定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级人事部门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评审。

1、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初审后,报送省职改办复审,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职改办审查后,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对确定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4、驻冀中直单位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上一级人事(组织)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送当地市职改办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持省部级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及驻冀中直单位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人事职改部门派专人将申报晋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公文考试申报材料篇3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水产、林业、农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上述专业评审权的县(市)区申报对象直接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中评委)。任职资历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已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1、正常申报:

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2、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甬人社发〔2011〕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3、计算机及外语要求

凡年龄45周岁以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的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证明材料。

(二)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在企业单位从事农业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其申报资格条件按《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三)凡破格、越级、直接、特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分别按照甬人培〔2008〕14号、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原具有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已在水利、水产、林业、农机岗位上试聘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者,可同级转评。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整理材料要注意以下几点:

1、材料中所需的各类表格样式务必统一,否则将不予受理。填写表格字迹要工整,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评审表外,都应打印。评审表所填内容不得用复印件。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需同时报电子文档。

2、《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内容必须由单位组织填写,并盖好公章。所盖公章必须与申报人现工作单位相一致(入编单位)。不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盖章。

3、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条理清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材料关。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如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要求必须是原件,其他材料如提交复印件,则必须由主管部门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及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章证件材料不得使用)。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4、公示要求。所有申报高、中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5、申报高级的人员,材料及装订要求按省、市高评委的有关规定操作。申报中级的人员,材料及装订按清单提示要求装订,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外壳尽量要统一,并贴上材料清单,写上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四、其他

1、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其中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的材料须经当地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

公文考试申报材料篇4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规定任职年限内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河北省各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唐山市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附件一),并做好各种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应不少于7人。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实施方案和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量化考核细则》

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照《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所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细则》要充分体现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将平时考核与推荐考核结合起来,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平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细则》须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连同职代会会议纪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公开述职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阐述任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四)考核答辩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答辩。

(五)群众评议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依据《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六)量化赋分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考核答辩、群众评议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七)综合排序

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综合量化赋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八)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由单位领导依据申报推荐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按照申报推荐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合理、准确的原则,在上级确定的申报数额内,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第四章申报推荐公示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并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申报条件和岗位数额。有关职称工作的条件、规定及本单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事业单位还要公示空余岗位数额;

2.申请晋升人员名单;

3.量化赋分和综合排序结果;

4.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成果、业绩、论文论著、工作总结等原始材料;

5.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的上报人员名单。

(二)公示要求:

1.公示时间一般为5——10天(公休日不计算在内);

2.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指定专人做好来访接待、情况汇总等工作;

4.单位要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公示结果。

(三)公示结果的使用

凡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属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36号),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

第五章组卷及材料报送

第九条单位对经公示后确定的上报人员提供的各类材料,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组卷:

(一)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唐山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份(附件二,用A4纸正反面打印);

3.各种证书、科研项目(成果)、论文论著等装订册一本。各种材料共分12项,顺序如下:

⑴材料册目录;

⑵《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

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表》;

⑷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省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全国或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免试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上原件装订,复印件3份分别贴在评审表第8页)。

⑸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

⑹任现职以来所有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⑻毕业证书复印件(多个学历的按学历从高到低排序);

⑼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⑽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专业技术报告或教案原件(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⑾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2000字,报翻译专业的用外文书写)

⑿其他有关材料:

①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有关手续原件(调动介绍信、工资套改表等);②有职业资格要求系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会计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书等);③考评结合系列(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的考试合格成绩单;④《综合排序表》;⑤其它有关证件(中小学系列要提交课时量表)原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基本情况,内容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填写《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性做出保证,

2.除毕业证、资格证书可装订复印件外,其余证件要装订原件。奖励证书原件要去掉封皮只装订证书芯,证书芯纸张较小的,可贴在空白A4纸上。发表的论文可视杂志薄厚程度和数量多少酌情处理,薄或数量少的可整本装订;厚或数量多的可以只装订杂志封面、全部目录和论文页。核心期刊在前,非核心期刊在后。选择1-2本有代表性的论著整本放入档案袋。非法期刊和不符合条件规定的材料不得装订。

3.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属县(市)区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属市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4.《综合排序表》中,同一单位或部门的排名人数、排名次序必须一致。出现不同排序情况,视为申报程序无效,取消个人申报资格。

5.装订时要注意剪裁适当,规范美观。不得出现漏装、倒装或一种材料重复装订现象。装订成册后每页须用打号机打印页码。《材料册目录》(见附件五)必须打印生成,注明材料所在页码。

6.申报材料每人限装一袋,材料袋一律使用结实耐用的牛皮纸档案袋,有线绳可系,并填好《唐山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附件三),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上。

7.卷内材料尽量打印生成,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16开纸正反面打印,按标准表样装订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各种表格可登陆唐山人才网()“职称评审”栏下载。

8.申报材料不合上述要求的,各级职改部门不予接收。

(三)报卷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间集中统一上报,个人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主管部门在报卷时,须提交以下表格和数据库:

⑴《唐山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表》(附件四);

⑵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导出打印生成的Excel格式《唐山市高中职申报人员名单》(附件七)一份;

⑶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软件导出的申报人员数据库。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报推荐审核责任制、工作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成果等基本条件,核实学历、奖励、论著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公文考试申报材料篇5

(一)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规定执行。其中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就业训练(指导)中心(站),其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可按照技校教师的有关规定申报。依法经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专任教师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执行。

(二)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的人员,如业绩突出,工作业务教学水平均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执行。

(三)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见附件9。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最高学历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申报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离退休年龄的(公办技工院校按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的除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对象计算机能力等有关要求

(一)计算机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按浙人专〔〕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要求。凡申报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

(三)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对象的年度考核为任现职以来合格(称职)以上。

(四)优秀教案要求。为更加全面地了解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水平,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

(五)公示要求。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在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内张榜公示,并按《宁波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要求如实填写公示情况。评审结束后,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名单。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及时间等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仍由各技工学校自行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其参加教育的课时由培训单位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并由市人力社保局确认验印。技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除增加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外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申报对象个人提出,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市属单位报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县(市)、区报当地人事部门资格审核,并出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函,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为加强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规范技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任期聘任制。对本校转岗任教或外调进校担任教师岗位的非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各校要在对其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测试的基础上,试聘一年。对胜任试聘岗位的人员,及时做好转评工作。对未经试聘或试聘期不满1年的人员,暂不受理。对试聘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予降职试聘或调离教师岗位。对转任现职未满1年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强化评价和考核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对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工作实绩考核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书面审查与现场听课(申报中、高级人员采用现场听、说课)相结合的方式。

公文考试申报材料篇6

(一)民营科技机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依据陕西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国家科委〈关于民营科技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评审程序按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营科技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问题见《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5〕56号)。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省科技厅《关于报送*年度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陕科人发〔*〕75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陕人发〔*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5〕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外语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7〕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陕人发〔*3〕71号)和《陕西省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陕人发〔*4〕7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材料报送内容

(一)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务必使用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制的统一表格。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并公开发表的论文三篇,申报中级需提供论文两篇。论文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刊物原件一起报送。

(三)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提供答辩材料一份,内容包括学术论文及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在1500字以内。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传一份。

(四)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分别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凡免试外语、计算机者,需提交《陕西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申请表》。

(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十五份,用A4纸打印。

(七)填写《报送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材料袋上。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各民营科技机构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应将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企业公示,公示情况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二)报送评审材料须持有所属科技机构人力资源部门的函件。上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可信,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三)按照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先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申报评审。

公文考试申报材料篇7

今年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全面采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通过该系统实行“在线评审”。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或中国广州人事网,点击“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用表,并上传“证书、证明材料”。

二、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材料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9月15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材料报送至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815室)。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文件。

职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资格,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公示要求等有关政策,依照《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89号)文件执行。

根据资格条件的要求,论文和著作须公开发表或出版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及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统一书号)的出版物上,方可视为有效的论文或著作。

各有关政策文件可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职称评定”栏目的“政策法规”和“评审信息”中查阅。

四、面试答辩

根据《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文件规定,取得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获得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技术资格者,申报轻工高、中级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面试答辩的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87号)执行。

我中心在受理申报材料时,将书面告知申报人面试答辩预计时间。并在正式面试答辩前的10个工作日,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等平台和途径,将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论文鉴定

今年在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中开展论文鉴定工作,申报人须挑选两篇论文(著作)为代表作,并填写《论文鉴定申请表》(见附件3,可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专区”下载)。

六、申报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规定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同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核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纸质材料是否与网上录入及上传的资料是否一致,并在系统及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中加具意见。

(三)申报人所属主管部门应从材料的数量、程序、条件等方面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同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在系统及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中加具意见。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由主管部门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七、评审收费

评审费用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一)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

(二)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

公文考试申报材料篇8

从近几年申论的考试情况来看,国家公务员考试已不再单纯测查报考者解决个别现实问题的能力,而是同时在测查报考者对重要理论和大政方针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真题】

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申论考试通过“粮食安全和产业结构升级”问题测查报考者对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的思考和分析。2010年申论考试通过“海洋的开发与保护”测查报考者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系统思考。

题目数量大体稳定

近几年申论考试题目数量每年都有变化,但其总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题量不会太大或太小,基本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面测查报考者的潜力,主要包括概括、分析和写作的能力。因此,未来的申论考试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应该会保持在4道题左右。

题型将会更加丰富

题型的渐趋丰富是申论考试的必然趋势,不排除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申论考试借鉴地方考试的可能性,因此,多见识一些题型对报考者来说大有裨益。

问题难度逐渐加大

大体上看,近几年的申论考试在题目的整体结构上,开始由“概括问题――解决问题――申论论述”的三段式向“概括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申论论述”的四段式结构转变。

分析提炼要求提高

随着申论资料字数的增多、材料内容的丰富,近年来申论考试大部分题目的作答着重要求报考者对部分资料进行深刻把握,而不要求对全部给定资料进行总体把握。

公文型题目仍热门

对多数报考者来说,由于没有从事政府部门具体工作的经验,公文型题目无疑是其弱项。因此,报考者应该加强对公文写作的学习和训练。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报考者在作答这类题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题目的具体要求,即是否需要按照公文的格式来写。

【真题】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申论考试的作答要求3(2)如下:“给定资料6”引述了某学报C主编提出的意见。请你站在水电规划部门的立场,对C主编的意见作出答复。要求:有条理地写出答复内容,有理有据,不考虑行文格式,不超过300字。

该题明确指出“不考虑行文格式”,报考者大可不必写成严格意义上的公文。

定备考策略循高分之道

重视对解题技巧的训练

申论考试不但测查报考者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更是测查报考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申论考试和作文考试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仅靠卷面或文字本身的吸引力是不能拿到高分的。

大量的案例证明,通过科学的复习计划,报考者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很多报考者认为,申论考试有给定的材料和作答要求,所以不需要考前复习,只需要考试时现场发挥即可。其实不然,任何一种考试都有其自身的命题规律和评分标准,如果能够对考试的命题思路和命题特点有大体的了解和把握,答题时便会更有针对性,答题的思路会更加清晰,答案也会更贴近评分标准。

通过备考提升综合能力

在备考中,需要明确目标、坚定信念,把备考过程当做提高自身素质、增长才智的过程。

首先是要客观认识自己,看到自己的实力。

录用公务员考试不同于一般的考试,它侧重于对报考者是否具备从事行政工作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的测查,不要因为在学校成绩不好就判定自己考试不行。

其次是要理性对待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是对报考者现有的知识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测试,考试本身就带有很大的机遇性,不能仅以考试成绩来评价报考者的水平。因此,应该大胆地、全力以赴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制定科学的复习计划

对于有过考试经验的报考者来讲,需要端正态度对症下药。

基础薄弱的报考者,需要通过三个步骤提高应试能力。首先,找一些命题质量比较好的资料进行针对性训练,在训练中加固基础知识的掌握。其次,认真做题,在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查漏补缺,完善自己没有掌握的部分。通过分析真题,提炼出自己应掌握的政治理论知识、管理知识等,然后进行理论储备。最后,在冲刺阶段完成一定量的“真题模拟考试”,找到临场感觉。基础比较扎实的报考者,需要针对解题速度和质量提高能力。而偏科的报考者,需要重点掌握一些应试技巧。

反复揣摩历年真题

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真题的作用不可替代。录用公务员考试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其考试模式已相当成熟,认真地分析历年真题,就能总结出命题的规律和思路。

培养公务员思维

如何掌握公务员的思维方法?一定要关注党和国家针对一些社会问题、社会现象给出了怎样的评论、什么样的解决对策,这可以通过阅读新闻,特别是《人民日报》的时评进行练习。不仅要收集、整理、记忆,还要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总结得出这些评论和对策的规律,养成公务员的思维方式,这是决胜公考的法宝。万不可把自己的思维模式训练成某个社会问题的专家或学者,因为报考者面对的是公考,不是学术论战。

提升写作水平

报考者在学习申论的时候应该有意识地多进行模拟训练。在模拟训练的时候,应该经常总结自己的心得和感受,如自己对申论解答的认识、得分点的把握程度等。同时,可对自己写的答案进行修改,不断深化答题认识,完善解题思路,形成自己的写作套路和风格。报考者练习写作应以真题为主,适当结合模拟题。

关注社会热点

关注社会热点要求报考者关注中央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理论,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关注得到广泛报道和追踪调查的新闻事件。

中央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理论在申论考试中相当重要,报考者应该对政治热点理论及政策下一番狠功夫。报考者可以多阅读相关书籍,强化记忆一些时政理论方面的内容。《半月谈》历来是录用公务员考试专家和广大报考者公认的必备参考资料,中央和地方录用公务员申论考试中的热点或材料多次直接取自于此。其他的材料还有党的十七大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规划纲要、《人民日报》的社评文章等等。同时,报考者还可以通过背诵并摘录关键语句、常用表述语句的方法快速填补这方面的知识空缺。

用解题技巧得高分之道

紧扣得分要点

报考者在写答案的时候,要始终抓住得分点。申论考试中的概括性题型,只要求概括材料内容,并不需要进行大量的论述。报考者需要明确的一条原则是答多了不扣分,答少了要扣分。报考者如果不知道得分点是什么,那么最好的处理的方法是把自己能想到的得分点尽量写上,并加以适当地论述,不怕多,只怕不全。

把握阅卷标准

务实的内容,辩证的思考,这是申论高分答卷的必备因素。在申论写作中,报考者一定要务求实际,内容要真实,不能信手胡编。在思考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辩证地看待问题,在讲某一个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不要出现片面化、绝对化的情况,否则很难得到阅卷老师的认同。论述简洁,内容新颖,也是申论得高分的重要条件。

进入给定角色

主要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报考者必须体现政府行为的特点,这一点报考者从进入考场的那一刻起就应该意识到;其二,也是比较难把握的一点,报考者必须确定自己体现的是什么样的政府行为,即哪一级别、哪一职位的政府行为,报考者只有将这一点定位准确了,提出的解决方案才不至于错位,才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真题】

2006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申论考试“申论要求1”:

假设你是一名政府机关公务员欧阳××,从2005年12月28日《××日报》上看到了给定材料中的第4~8段内容的报道,请将第4~8段材料中反映的所有问题概括总结,提交本部门领导审阅。字数400字以内。

显然,报考者要想很好地作答本题,就需要尽量将自己与这个虚拟的人物结合,站在对方的立场和角度上思考、作答。

提出可行对策

提出可行对策要求报考者提出的方案必须是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做得到的,是相关人员能够按要求执行的,这种“可行性”不仅包括执行者,还包括被执行对象。

想要做到可行性,首先必须有针对性。针对性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实施对策方案应该与所给定资料的倾向性相吻合;其二,实施对策方案要紧紧围绕前面概括材料所提出的主要内容,切中要害。当遇到给定资料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时,首先要根据题目给定的角色进行认真筛选,抓住核心问题,切忌平均用力,甚至本末倒置。

可行的对策方案首先要明确执行主体,即制定出来的方案由谁去执行;其次,对策要明确执行步骤,即制订出来的对策方案怎样执行;最后,对策方案还要明确执行的实效和条件。总之,报考者在构想对策方案时,要通盘考虑,尽力克服与之相悖的因素。方案要尽量合理、具体,便于落实。切忌脱离实际,提出一些难以付诸实施的对策,力避大而空、难以操作的空话、套话。

注意段落层次

段落分明、层次清楚,是成功作答申论试卷的基本条件。写文章除注意开头、结尾之外,还要着力把文章内容按一定的顺序或方式表达出来,这就是分段。阅卷老师在阅卷过程中,最关注的内容依次是标题、开头一段、中间各段的首句、最后一段。有经验的阅卷老师会在第一秒钟通过整体认知的方式在脑海中对答卷留下第一印象,判定文章档次,后面的依次阅读事实上是对第一感觉的验证。报考者在答题时要尽可能使文章的层次通过分段和段旨句清晰地显示出来。

同时,尽管不同的段落会有不同的作用,但报考者在划分段落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注意段落的单一性和完整性。单一性就是一个段表示一个意思,不要把不同层次的内容挤在一个段落里;完整性就是一个意思要在一个段落里说明白、说完整,不应当无缘无故地把一个意思硬扯成两段。二是各个段落之间的意思要连贯,做到分开来是段,合起来是篇。

重视卷面修改

在申论试卷的形式上,一定要书写工整、干净整洁。报考者不要轻易改动错别字或乱涂乱画要删掉的句子,这样会向阅卷老师传达不好的信息,有些阅卷老师会认为这种行为是报考者对自己缺乏尊重或该报考者思路混乱的表现,这对报考者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因此,遇到需要修改的字句,报考者最好是在该字句上轻轻划一两道横线,然后接着再写!让阅卷老师明白就可以了。

其他注意事项

注意仔细审题

报考者在考试中要注意根据给定资料和申论要求作答。近年来,申论考试在命题的时候十分重视题目的针对性,不论是在概括材料还是在提出对策、论述问题等方面,多数都要求报考者有针对性地作答,这就对报考者审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公文考试申报材料篇9

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样表从我委门户网站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用B5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限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的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下同)。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要求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2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须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条件等倾斜政策的相关规定,请从我委网站中本通知附件“申报指南”里查阅。

三、业务考试

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业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考试定于10月20日上午9:00—11:3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我委(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北楼六楼大会议室。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19日8:30—17:30到我委人事教育处(金安大厦南楼71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业务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实务,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见本通知附件。

3、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人。

四、面试答辩

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参加面试答辩,填写《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须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并交纳面试答辩费100元/人。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相关理论与工作实践,时间定于10月26日上午9:00开始,考场设在我委北楼六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26日上午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补充说明

1、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八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学历条件之一。

2、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由县级以上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可作为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公文考试申报材料篇10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制度。对于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统计部门要组织广大统计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及其他相关知识,深刻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技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开、公平、公正及效率、便民的原则,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区、市统计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电台、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程序、证书管理、法律责任等,使有关各方及当事人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

各区、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支持这项工作。依照统计从业资格文件及法律文书的要求,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则,使这项工作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公正、规范、高效、有序地进行。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此项工作的实施机关是省统计局,承办机关是县统计局。必要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决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的有关工作,由于我省各市都设区,因此省、市、县级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2、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3、负责受理并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二十日内报市统计局;

4、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成绩通知;

5、证书的送达。

(二)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2、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3、负责对辖区各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十日内报省统计局;

4、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成绩通知;

5、证书的送达;

6、负责监督各市、区统计局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三)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2、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3、负责受理省直部门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认定;

4、负责对市统计局提交的初步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在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5、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成绩登记造册;

6、证书的印制;

7、证书的颁发;

8、负责监督各市统计局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三、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办法》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时间。

二要积极争取把办理统计从业资格的经费列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中,为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费用主要是办理认定的费用和考试费用。按照《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防止将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费用挂钩。”

三要积极受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要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要详细、耐心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

四要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各承办机关应当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上填写“受理意见”,“受理意见”由受理人签字并加盖“××县(市、区)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专用章”,在20日内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意见”由市统计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市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专用章”,在1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报送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在收到初步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在10日内依法做出授予或者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审批意见”由省统计局审批人签字并加盖“**省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专用章”。

五要搞好培训和考试工作。要选聘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人员任教,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区、市统计局不得强制申请人员购买教材和参加培训。国家统计局按照大纲的要求编写了教材,教材全套为40元,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6元,《统计法基础知识》10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学习指导》10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4元,各区、市于8月10日前将教材数报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1、报名范围:凡是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不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在乡镇以上各单位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

2、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报名时间自7月下旬至8月中旬。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培训时间:培训时间自8月中旬至9月中旬。

4、考试时间: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省统计局统一阅卷。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05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部级考试,各区、市统计局设置考点、考试要按照高考和自学考试的标准进行监考,市统计局要组织巡视。各区、市统计局要按照考务规则的要求,确定主考、监考人员,编排考场,制定具体的考试安排,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务规则和考场纪律,严禁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泄露试题或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考试时,主考、监考人员要各司其职,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回收的试卷数量应与发放数量相等,按规定封装好,指定专人在考试结束后第二天把试卷送交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于考试结束一周内把试卷送到省局。考试中发现应考人员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时,监考人员应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由省局统一设置,挂在培训中心网站()上,由各区、市统计局下载填写于考前一周内发放给参考人员。

各区、市统计局于8月26日前将报名人数及申报材料报市统计局。

5、培训费。根据(鲁价费发[**]176号)文件规定,凡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200元。

六要做好对持有《统计证》的统计人员换发《统计从业资格证》和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受理工作。

1、充分认识换发证工作的意义。自1996年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以来,我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为统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和(鲁统字[**]17号)文件精神以及实际情况,对统计人员所持有的《统计证》换发《统计从业资格证》,这是落实贯彻《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精神,加强对所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2、换发、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的范围和时间: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和(鲁统字[**]17号)文件精神,凡2000年以后换发的《统计证》需全部换发《统计从业资格证》;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乡镇统计员和在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可免予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

公文考试申报材料篇11

各市建委(局)、人事局:根据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组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各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本单位的考试报名及材料核实工作。二、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20**年度注册工程师系列考试定于9月22--23日举行,考点设在合肥工业大学(南区),资格考试编码见附件1,考试时间见附件2。三、考试规定及报考条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四、申报材料(一)20**年首次报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1张贴于申报表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4、所在单位出据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实践年限的证明;5、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本条仅适用于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重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2、前次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市、各部门负责核实原件并加盖公章);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1张贴于申报表上并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五、申报程序及时间1、考生个人自愿申报,所在设计单位对申报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甲乙级单位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中直驻**甲级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其它单位报考人员申报材料一律由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初审。3、根据考试管理工作的需要,今年报名工作仍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各市、各部门和中直驻**甲级设计单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考生材料录入软盘(报名信息录入要求详见附件5)并校对无误后,于7月17-20日内将所有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2份,见附件6)及汇总软盘报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六、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标准及收缴方式详见附件7。七、考务工作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办公室、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工与上年度考试相同。各报考单位请于9月上旬持单位介绍信到**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领取准考证)。考试期间不统一安排考生食宿。合肥工业大学地址:合肥市屯溪路59号,可乘公交大、中巴111、109、128、122等路至合肥工业大学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详见附件8。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甲级设计单位要对报考材料认真审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附件:(见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编码2、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3、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5、考试报名信息录入要求6、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7、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8、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9、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考试使用规范、规程

公文考试申报材料篇12

一、招生规模

2018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7名(含公开招考、长学制转博、直接攻博)。

二、培养年限

培养年限全日制是三至五年、非全日制是三至六年。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

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上规定的报考条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者优先。

2、网上报名

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yz.xjtu.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报名系统说明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下载确认报名情况登记卡及报名相关表格(网上报名具体情况请留意交大研究生院网上的通知),考核内容及程序以此办法为准。

3、缴纳报名费

考生登录报名网页按照网页提示缴纳报名费,不缴纳报名费者报名无效。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4、递交申请材料

(1)博士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双面打印,须经本人签字);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份攻读博士学位考生专家推荐书,由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正教授填写。

推荐书是我院确定博士生申请资格的重要依据,考生在选择推荐人时要足够重视(格式见附件)。推荐书应由推荐人根据自己对考生的了解,实事求是由本人撰写,并签字密封直接投寄。推荐书主要内容应包括该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协作精神等(推荐书格式为材料学院专用格式)。

(4)原则上可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招生目录上的研究方向,也鼓励学生的自主创新研究,提交一份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学院可根据计划书指定导师。(请在2018年3月5日前提交)

(5)科研水平和能力佐证材料,如、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有效)

(7)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英语能力考试证书。

(8)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往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证明的复印件。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应届生)。

(10)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届生需附学生证复印件。

(1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申请材料递交

除科学研究计划书外,其余申请材料需在2017年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邮寄: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学院教务室,冯宇虹老师(邮编:710049);

(2)直接递交:西安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教务室,冯宇虹老师,仲英楼A215房间。

备注:① 若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申请将不予受理;

② 面试时需提供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③ 一旦发现造假行为,将取消面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④ 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四、资格审查

本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组组织专家审阅材料, 将在2018年1月14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公布在学院网页上。经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30日在仲英楼A215进行现场确认,3月31日参加综合能力考试,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或证明书。往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原件(查验原件);

(2)准考证。2018年3月23日-3月29日期间,登录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核及录取办法

学院成立综合能力考核小组,由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博士指导教师组成。

1、材料评议:考核小组委派3名专家对申请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项目、学术水平、攻读博士的研究计划书、推荐书等材料进行评议,对申请者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独立的评估、打分(满分100分),并出具书面评议意见,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个环节。此环节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30%。

2、综合能力考核:凡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于2018年3月31日到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参加学院组织的博士生入学综合能力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复试阶段。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内容包括两部分:

(1)专业课,以“材料科学基础”为主,个别考生可选做“固体物理导论”或者“普通有机化学”的相关内容,主要考察材料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其灵活运用能力,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材料专业英语。主要考察材料专业英语的翻译与写作能力,形式为英汉互译,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

3、综合面试:学院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15分钟(采用PPT)、提问5分钟,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硕士论文研究内容及成果、读博科研计划等;本环节主要考核申请者的科研志趣、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专家对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打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4、录取: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以上三项成绩汇总后排名录取,按照材料学院博士招生文件政策,实行双向选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经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正式录取,并由研究生院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联系方法

招生网址:mse.xjtu.edu.cn/

咨询电话:029-82665286

联系人:冯宇虹老师

Email: fengyh@mail.xjtu.edu.cn

七、其他

公文考试申报材料篇13

二、招生专业

2013年我校限“理工农医”学科招收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通过网上推免生申请系统报名后打印);

2.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新考试体制下CET6的成绩必须≥440分);

5. 申请人如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

6. 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申请人务必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研究生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首先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参阅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示的招生专业目录(限“理工农医”学科),登录 推免生申请系统(yzb.sjtu.edu.cn/admission/registeronline/examwaiver/registerstep1.ahtml)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后,直接寄送至所申请学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截止时间以各院系网上公告为准)。

2.各学院(系)组织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前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9月底10月初,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 研究生院向复试合格的推荐免试直博生发出预接受函。

4. 被预录取的推免直博生还须于2012年9月28-11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本科直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路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sjtu.edu.cn)—网上报名—本科直博—在线登记及修改),并用A4纸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同时,持我校的预接受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博生专用)。上述两表一并寄送至所报学院(系)。未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完成在线报名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五、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参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联系方式)

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420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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