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履职总结实用13篇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篇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篇2

绩效审计是现代审计的主流内容,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外汇管理部门,如何适应现代审计的发展潮流和依法履职、科学治理的需要,推进内审工作加快转型,实现由“查错纠弊”为主的合规性审计向以“增值提效”为主的绩效审计转变,更好地发挥内审的监督、评价和改进作用,已成为外汇管理内审内控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基层外汇局履职特点和业务实际,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外汇管理绩效审计的制度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探索和研究。

一、外汇管理绩效审计的定义及重要意义

绩效审计作为一种独立性的监督活动,其定义一般为“对被审计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与传统的合规性审计不同,绩效审计具有灵活性、主观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根据绩效审计的内涵,外汇管理绩效审计可以定义为:围绕外汇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根据既定的绩效审计标准,对外汇局分支机构履行职责的管理措施、管理活动、管理结果和管理目标进行检查、分析与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外汇局全面、规范、科学、高效地履行外汇管理职责。

(一)绩效审计是外汇管理业务规范发展的内在需要

以2007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内控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外汇局系统建立健全了以合规性为主,内外结合、纵横结合的内审内控体系,内部监督检查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方式方法日臻完备。经过多年的合规性审计和内控监督检查,外汇局分支机构在履行职责中的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操作问题日益减少,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已成为主流。在这种情况下,以“查问题、追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合规性审计显然已不适应外汇管理业务自身发展需要,审计的重点应转向“评效果、提建议”为主要内容的绩效审计上来,督促外汇局分支机构不仅依法履职,也要科学履职、高效履职,这样内审对各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来。

(二)绩效审计是督促基层分支局落实上级局政策、提高履职水平的重要途径

外汇管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属性,肩负着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和促进涉外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任务。新形势对外汇局系统履行职责提出了新要求。过去内控注重对外汇局分支机构履行职责和业务办理合法性、合规性的检查,缺少对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效力和履职效果的评价。开展绩效审计,对分支机构的工作业绩、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有利于督促外汇局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和外汇管理工作部署,确保外汇管理目标的实现,更加依法、科学、高效地履行职责,不断增强公共管理与服务能力,确保外汇管理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和外汇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绩效审计是完善外汇管理系统内控制度的重要方式

当前,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开展的外汇管理专项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以及外汇局内部开展的内控监督检查依据的标准主要是现行的外汇管理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制度本身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当地的外汇管理工作实际等内容并不做评价。开展绩效审计,能够从内控体系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执行和风险防范是否到位、内控组织管理是否有效、内控监督检查是否全面等方面对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内控制度不完善和薄弱的环节,减少因内控不完善造成的管理不够规范、随意性操作等内部风险,减少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拖沓等不良现象,进而有效提升外汇局的自我治理水平。

(四)绩效审计是推进“五个转变”的重要保障

“五个转变”不仅是新形势下对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的要求,也对外汇管理内控工作转型即由合规性审计向绩效型审计转变提出了要求。目前,国家外管总局正推进外汇管理关键领域的改革,行政审核、事前监管的项目不断减少,总量调控、事后管理的项目不断增加,这对外汇局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挑战。外汇管理内控工作不能仅局限于对分支机构业务办理合规性的监督检查上,更应注重分支机构在推进改革、转变方式、促进平衡等工作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效果,切实解决好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开展绩效审计,能督促各分支机构自觉践行“五个转变”,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加快转换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有效传导和落实。

(五)绩效审计是内审内控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外汇局系统主要通过内控监督工作来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实施内部监督,其本质是合规性审计。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民主的进步,绩效审计逐渐成为现代审计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审计署明确提出到2012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要开展绩效审计,人民银行也开展了对货币信贷、货币金银等部分专业的绩效审计。外汇局开展绩效审计是全面落实审计法、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职能的本质回归,是发挥内审保障履行职责“免疫系统”功能的必由之路。

二、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及评价结果运用

(一)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

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是绩效审计实施方案的关键,是对被审计单位外汇管理履职效果进行有效评价的重要工具。在指标设置中遵循的原则有:

一是注重审计的全面性。将工作部署、要点、计划、岗位职责、考评办法以及业务操作规程和文件规定等作为审计的依据,将履职过程是否能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体现履职规范、高效、创新等作为履职过程考评依据,将履职取得的管理效果、政策效应、社会效益及其他影响等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作为衡量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志。

二是体现“业务整合”的思想。外汇管理各部门业务工作具有极强的相关性。在合规性审计中,外汇管理各专业存在较多的性质相似的业务,如经费管理、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等。因此在进行绩效审计时应将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充分合并,减少合规性检查中的重复项,提高审计效率。在评价指标的设计上,要体现对不同性质涉汇主体外汇业务的集中管理即主体监管的思想,以提高外汇管理有效性为重点,促进外汇监管成本的降低,提高外汇监管成效。

三是注重绩效审计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外汇管理系统绩效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对于评价的指标体系没有成型的经验或做法可以借鉴。在设计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时,要摆脱合规性审计的束缚,避免总是按合规性审计的项目进行扣分;应充分征求内审部门和业务部门以及外汇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突出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要充分考虑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付出工作多、取得成绩难度大的工作给予较大的权重;要注意指标的效果,确保将最能反映审计对象绩效特征的指标提炼出来,指标不宜太多,要在科学确定各指标权重的基础上,注意指标的差异性。

四是与合规性审计有机结合。应将合规性审计作为绩效审计的基础,充分体现业务合规、风险防范的要求;在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对被审计部门履职效能进行全面评价。最终形成以绩效审计为主、绩效审计与合规审计并存且有机结合的审计格局,切实提高内审工作的效果,发挥好内审工作的“保健医”作用。

(二)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根据外汇管理的业务特点,外汇管理绩效审计指标分设多级指标,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基础类指标、业务操作类指标、履职效率类指标、改革类指标以及辅助类指标。在一级指标下设立二级子指标,对一级指标予以细化。对各类评价指标分别设定一定的标准分值和指标权重,根据评价得分确定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基础类指标。该类指标主要是对外汇履职的基础性工作进行评价。基础类指标是开展外汇业务的基础性保障业务,是所有外汇工作的前提。主要采取调阅材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以扣分为主,侧重于合规性审计。

二是业务操作类指标。该类指标是对日常工作中外汇局各类操作性业务进行评价。在业务操作类指标设计中,应尽可能突出“业务整合”的思想,打破合规性审计和内控监督检查中分综合、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检查、内控六个方面分类审计的方式,将外汇局各项操作业务进行归类、汇总设定评价指标。该项指标主要采取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以扣分为主,侧重于合规性审计。

三是履职绩效类指标。该类指标主要着眼于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的评价,围绕外汇局外部职能履行和内部管理效率进行评价,是对基础类指标和业务操作类指标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评价的延伸,是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该类指标中部分二级指标难以明确量化,故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主要采取调阅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评价,加分与扣分相结合。

四是改革类指标。近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变化较快,我国的跨境资金流动复杂多变。监测跨境资金流动是外汇局的核心工作,在此情况下,外汇局重点工作也变化较大,部分重点工作是某一阶段的核心工作但并非永久性工作。因此,在设定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时应设立改革性指标,突出体现当前外汇管理的阶段性工作。2011年下半年以来,控热钱减顺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和外汇主体监管改革是山东分局重点阶段性工作。改革性指标既要突出合规性审计的要点,也要突出履职效果的特点,是合规性指标和绩效性指标的结合。该类指标应根据不同审计期间、不同审计对象做适时调整。

五是辅助类指标。此类指标作为参考指标,不包括在100分的评价总分以内,主要包括党建保障、廉政建设、案件防范、履职问责、制度框架建设。但发生行政诉讼败诉、发生重大案件等对外汇管理履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时,应在总分中予以扣除适当分数,必要时应一票否决。

(三)用层次分析法测算评价指标权重

在测算评价指标的权重时,由于缺少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且外汇管理专业与货币信贷、货币金银等专业存在较大差异性,指标权重设定存在较大困难。在综合考虑指标权重测算方法和外汇管理业务工作实际后,本文决定采取层次分析法进行指标权重测算。层次分析法(AHP)是美国运筹学家T. L. Saaty教授于上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的一种简便、灵活而又实用的多准则决策方法。这种方法整理和综合人们的主观判断,实现定量化决策。首先将所要分析的问题层次化,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目标,将问题分解成不同的组成因素,按照因素间的相互关系及隶属关系,将各因素按不同层次聚集组合,形成一个多层分析结构模型,最终归结为最低层(方案、措施、指标等)相对于最高层(总目标)相对重要程度的权重。测算评价指标权重时,对于同一层次上的所有要素,针对上一层(准则层或目标)的影响或重要程度,由专家进行两两间对比,得到判断矩阵(见表1)。

在实际操作时,从山东省辖内选取了五位外汇管理经验丰富、业务熟悉的专家进行比较,比较时取1—9尺度,具体情况如下:

1. 一级评价指标的权重测算。一级评价指标包括基础类指标、操作类指标、绩效类指标和改革类指标。根据五位专家对各项指标的对比,形成一级评价指标的判断矩阵,并进行一致性检验。经计算可知:

[λ]=4.021103;

CI=([λ-n])/(n-1)=0.021103/3=0.007034

CR=0.007034/0.96=0.007327

一致性检验过程和结果表明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其基础类指标、操作类指标、绩效类指标和改革类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086、0.265、0.506和0.143(见表2)。

2. 二级评价指标的权重测算。与一级评价指标权重测算相同,二级指标需要分别对一级指标内部进行指标测算,形成各二级指标判断矩阵,并对基础类指标进行一致性检验。经计算可知:

[λ]=7.5892;

CI=([λ-n])/(n-1)=0.5892/6=0.098207

CR=0.098207/1.32=0.0744

一致性检验过程和结果表明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其基础类中的各项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225、0.051、0.088、0.305、0.088、0.372和0.142(见表3)。

对操作类指标进行一致性检验。经计算可知:

[λ]=7.255716;

CI=([λ-n])/(n-1)=0.255716/6=0.042619

CR=0.042619/1.32=0.007103

一致性检验过程和结果表明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其操作类中的各项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045、0.062、0.318、0.125、0.125、0.283和0.041(见表4)。

对履职绩效类指标进行一致性检验。经计算可知:

[λ]=8.21727;

CI=([λ-n])/(n-1)=0.21727/7=0.031039

CR=0.031039/1.41=0.00388

一致性检验过程和结果表明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其绩效类中的各项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334、0.155、0.060、0.155、0.146、0.060、0.060和0.030(见表5)。

对于改革类指标,由于往往是一段时期内的中心工作,其二级指标重要性相差不大,因此设其权重相同,不再设立判断矩阵。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篇3

一、地市中心支行“一把手”履行职责整体现状

(一)主要职责能够有效履行,群众满意度较高。

从对辖区中心支行审计结果来看,各中心支行“一把手”能够组织干部职工按照上级行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内控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内控制度建设总体比较健全,内控风险环节控制情况较好,我们以《天津分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现场检查指引》所列的1200多项检查事项为评价标准,内控风险点的控制有效率平均为89.3%,而且控制有效率整体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表明一把手对内控建设工作不断重视,内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对风险环节控制不断加强。

总体上,中支“一把手”的履职情况也得到了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认可,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少。我们设计了“对本行‘一把手’总体评价如何”的问卷,75.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一把手履职“优秀”,16.9%认为“称职”,两项合计92.5%,略高于对所有调查事项的平均满意度92.4%,数据表明干部职工总体上对“一把手”的履职情况有较高的认可度。

(二)辖区“一把手”廉洁自律整体状况较好。

关于“一把手”廉洁自律状况情况的调查,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在审计期间通过公示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接收干部职工的反映情况;二是在问卷调查中设计干部职工对财务管理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满意度调查事项。经对审计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统计,认为本行“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情况为“很好”的干部职工占调查对象总数的71.6%,认为“较好”的干部职工占比17.3%(前两项合计为89.9%),7.3%的干部职工认为“一般”,仅有2.1%的干部职工认为所在行“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情况“较差”,1.7%认为“很差”。就单个基层人民银行来看,认为所在行“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情况“较差”和“很差”的合计最高占比为12.1%。这种状况与人民银行与银监局分设前的情况成比较鲜明的对比。这一方面表明银监分设后,基层央行管理职能减少,服务职能增强,监管“权力”弱化,从而大大减少了腐败的机会和可能;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年人民银行基层行的廉政建设工作效果良好,广大领导干部加强了自身修养,较好做到廉洁自律。

二、地市中心支行“一把手”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一把手”业务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一是部分“一把手”的业务知识相对缺乏,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对上级行关于业务管理的一些重要规定不熟悉、不了解,甚至不十分清楚“一把手”本人应该履行的业务管理职能。例如,总行文件中明确要求地市中心支行一把手负责发行库入库审批,但许多一把手将此职责授予分管发行库的行领导;总行文件规定,区域金融稳定报告须经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但许多中心支行由分管行领导审核后便上报。这一方面表明“一把手”在学习业务文件方面主动性仍需加强,另一方面也表明行领导与业务部门之间未建立起有效的获取业务知识渠道,业务部门未能有效提醒行领导履行业务管理职责。

二是对业务的监督检查主动性较差。多数行领导,包括“一把手”和副行长在内,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的主动性不强,检查次数和内容局限于上级行规定的最低检查频率和范围内,超过总行规定的次数主动开展检查的行领导还是少数,甚至部分行领导连上级行规定的要求都未做到,而且多数检查形式往往大于内容。行领导对业务情况的了解过分依赖于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很少主动到业务一线,不利于强化基础工作。

(二)少数“一把手”计划统筹能力存在不足。

所谓计划统筹能力,是指依据上级行工作安排和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实事求是、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在复杂的行政事务中能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统筹兼顾,有组织、按计划地实现既定目标,同时善于观察和检测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校正不足与失误。但审计中发现,少数“一把手”计划统筹能力存在不足,年初设定的工作计划、工作项目或者年中提出的工作安排,缺乏统筹安排,很多工作无法有效落实。如某中心支行的“一把手”政策敏感性很强,经常提出一些非常好的、具有前瞻性的工作思路,但由于该单位负责人提出工作思路偏多,未能突出重点,无法集中资源完成计划;有的工作思路已经超出中心支行现状,超出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切合实际,操作性差;有些工作未明确落实相关责任人,众人皆知但无人负责;另外单位并未形成及时跟踪、督查、定期汇报进展情况的制度,因此,导致许多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没有落实。

(三)干部选拨问题成为干部职工对“一把手”存在反面意见的主要原因。

根据调查问卷情况并结合谈话所了解的信息,对“一把手”存在负面评价的干部职工,主要是由于对“干部选拔”的公平性存在不满。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干部提拔中“公开、公正”原则执行情况的评价在所有调查事项中得分最低,认为“很好”的占比62.8%,认为“较好”的占比21%,满意度合计为83.8%,远低于所有调查事项的平均满意度92.4%。而且,我们对问卷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对干部选拔公平性持负面评价的干部职工,很大部分对“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评价较低,但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价并不一定低,这意味着干部选拔公平性问题应该作为基层央行廉政建设的重点领域。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此项调查事项得分是所有调查事项的最低分,但平均满意度合计仍达到83.8%,表明除个别情况外,辖区各地市中心支行在干部选拔过程中整体上是得到大多数干部职工认可的。

(四)上级行对部分单位的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对“一把手”评价存在不一致情况。

我们将干部职工对一把手的评价结果与该单位在上级行考核成绩进行了对比,我们发现,部分单位在上级行考核中位居前列,干部职工对“一把手”的评价并不很高;相反,部分单位在上级行考核中成绩较差,而干部职工的满意度反而很高。例如某中心支行在上级行业务考核中位列中下游,但本单位干部职工对“一把手”评价结果在此次统计的32个样本中高居第二名;而部分在上级行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的单位,本单位干部职工对“一把手”评价结果仅位居中下游。这种差别,一方面与“一把手”的民主作风有关,另一方面与单位的福利、工资水平也密切相关。我们发现“一把手”能够积极争取福利,单位职工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其职工对一把手的评价往往较高。

三、改善“一把手”履行职责水平的建议

(一)“一把手”应进一步重视并加强业务管理职责

一方面“一把手”应主动加强业务学习,熟悉人民银行主要业务,了解业务中的重要风险事项,了解业务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以及上级行关于业务的最新文件的核心内容(尤其是与“一把手”职责相关的内容);加强业务监督,在文件规定的最低检查频率之外,还应不定期抽查业务部门工作;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内审部门的确认与咨询作用,加强同级监督的审计工作,为全行工作安全、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二)部分“一把手”应进一步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综合管理能力包括:一是具备良好的领导艺术以及工作方法,能够围绕单位的工作目标,科学、合理的配置人、财、物等资源;二是能够依据上级行的工作安排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三是能够在复杂的行政事务中,准确抓住主要矛盾,擅于解决突出问题,统筹兼顾,有计划、有组织的实现既定目标;四是能够落实责任,定期督查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校正计划落实中的不足与失误。

(三)干部选拔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篇4

2.为审计评价的使用者提供统一、标准化信息服务的需要。采用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对审计对象进行评价,提供一系列具有可比性、参考性的指标供各级行领导、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使用,进一步提高审计评价的利用价值。

3.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中可看出,通过减少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可有效降低审计风险。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是通过设计合理的评估指标,并据此实施实质性测试得到的。因此,评价指标的完整、具体和合理程度直接影响审计风险的大小,指标的确定和完善相当重要。

二、建立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体系的难点

1.履职审计性质的人格化,是建立履职审计评价体系的难点之一。履职审计和传统的全面、专项审计之间的区别在于履职审计是传统审计的人格化。审计客体由静态的审计资料,到动态审计对象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其实就是对“人”的审计。

2.履行职责的抽象化,是建立履职审计评价体系的难点之二。对被审计对象评价缺乏统一的、科学的、可量化的标准,如传达贯彻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上级行决定情况,组织参与领导决策情况, 都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而实际工作要求是抽象的、无形的、虚化的,审计评价不能直接以指标量化的形式去表述和衡量,无法做简单的数据和分析。因此,建立科学的履行职责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审计评价标准,对于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至关重要。

3.履职审计评价制度缺位。对于履职审计的具体操作,总行相继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监督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等制度予以明确。上述制度对审计的内容、范围和责任的认定等作了明确规定,而审计评价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则相对不足。由于缺少相应的制度,各级行实施履职审计评价无法达到统一、规范。

4.部分评价内容抽象化与评价结果具体化之间的矛盾。履职审计部分内容较为抽象,如传达贯彻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上级行决定的情况,组织参与集体决策的情况等,对于类似的审计内容难以用量化指标对其进行评价和衡量。然而为使评价结果具有参考性和可比性,亦应制定统一的定性评价标准。

5.量化指标的界定与划分。对于可定量评价的内容,应使用统一、标准的量化指标进行评价。然而指标的标准和评价级次如何把握与划分还需审慎对待,因其直接影响审计评价的客观与准确,而且完全由简单的数据也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存在问题的性质及产生的影响,这时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三、履职审计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体系设计

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评价指标的设计主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员考核暂行办法》设置,同时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基于ANP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评价体系研究》指标体系。

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应根据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实际,重点应围绕政策贯彻水平、组织决策水平、组织管理水平、业务管理水平、依法行政能力以及勤政廉洁六大方面展开,具体如下:

1.政策贯彻水平。主要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具体包括: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是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贯彻意见、所采取的措施和执行方式是否有效、上级行及本级业绩考核指标、地方协调机制建设情况、金融安全事件发生率等。

2.组织决策水平。主要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重大决策情况,尤其是领导干部本人直接主持的重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具体包括:是否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决策依据是否符合金融法律法规和上级行的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策、民主管理情况、决策效率和效果等。

3.组织管理水平。是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岗位设置以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具体包括:制度建立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岗位设置的科学合理性、领导班子团队建设、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等。

4.业务管理水平。主要对领导干部在所在单位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具体包括:检查职责履行、审批职责履行、调查研究、创新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内外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业务风险点认知情况等。

5.依法行政能力。主要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具体包括行政执法内部控制建设、行政执法外部监督机制建设、执法检查程序规范性、上访投诉情况等。

6.勤政廉洁状况。主要对领导干部本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具体包括:反腐倡廉机制建设、腐败案件发生情况、落实党内外监督各项制度、员工评议情况等。

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指标评价体系即围绕上述六个方面设立六个一级指标,在六个一级指标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层设若干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也可根据审计的侧重点不同继续深化。

表1: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四、建立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模型

本文主要采用加权综合分析法模型对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进行探索。

1.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设置主要参照国家金融法规、人民银行规章制度等要求,衡量被审计对象工作完成质量好坏和水平高低,分为好、较好、一般、差等四个等级。

2.指标权重:侧重于政策贯彻水平、组织决策水平、组织管理水平、业务管理水平、依法行政能力以及勤政廉洁,主要依据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分配权重。本次研究经参考多种文献、征求多方意见及集体探讨,设定权重详见表二。

表2: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加权综合评价模型权重

3.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计分办法:每个指标层均按照总分100分设定,根据履职审计的重要性和风险性原则分别对指标设定权重;依据审计查证的主要事实和审计评价原则,分别按照每个层级指标评价标准对评价指标给予打分,对应于评价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分别给予单项指标所对应权重的90%及以上、80~89%、60~79%以及60%以下,然后加权汇总得出每个指标层的分值,并逐级上至一级指标层级;指标层计算评价得分在90分(含)以上,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该项工作履职情况为好;80(含)~89分,该项工作履职情况为较好;60(含)~79分,该项工作履职情况为一般;60分以下,该项工作履职情况为差;在对上述六个一级指标层模型进行评分基础上,根据评价指标影响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程度,确定各层级权数(以百分制为单位),并对每个一级子模块模型的加权分数求和,得出综合评价分值,以反映被审计对象履行职责总体的概况和水平。

五、结束语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篇5

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形式,目前仍处于尝试、探索阶段,相关制度、办法及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尤其还缺乏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审计评价体系,直接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准确性,不仅给审计工作带来了风险,而且也影响到对被审计人作出公允客观的评价。本课题以对地市分支机构一把手履行职责审计为对象,从履职审计评价的内容人手,初步设计一套履职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并构建起相应的审计评价模型,以期能够科学、合理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解决目前履职审计评价难的问题。

一、履职审计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体系设计

(一)履职审计评价的内容

履职审计评价既是履职审计的一个方法和手段,又是履职审计的一个目的和归宿。履职审计评价应当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参与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贯彻执行重要政策、行使重要职责和对重要业务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对于履职审计的审计对象,以分支机构的行长为例,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贯彻落实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系统安全,促进金融和经济持续发展;负责机构内部的组织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对机构的财务管理等负责;作为发行库的库主任、国库管理第一责任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等,负责对相关业务的管理和监督;作为一个机构的法人代表,是该机构在对外签订合同、对外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应当履行的领导职责。

(二)履职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

1、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在纵向和横向的比较中真实地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

(2)谨慎性原则。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立要坚持稳健、谨慎的原则,围绕被审计者履行相关职责的审计事实确定,避免人为地造成审计风险。

(3)重要性原则。从指标的重要性角度出发,抓住有代表性的、能突出重点而又简易的指标,设定的指标切忌多而不精。

(4)科学性原则。指标的内容科学合理,标准形式简明直观,实际使用操作方便,能比较准确地反映被审计对象的真实情况。

(5)先进性原则。指标的标准水平能充分反映现有的组织管理水平和条件,反映现有的操作方法和经验,并合理考虑提高的因素和潜力以及发展的方向。

2、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根据履职审计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设计原则,我们设决策性、综合性、控制性、业务性、考核性等五个审计评价一级指标。其中决策性指标是体现一个单位决策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指标,是有效履职的核心;综合性指标和控制性指标是体现一个单位综合管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水平的指标,是有效履职的基础:业务性指标是体现一个单位履职状况、水平以及效果的指标,是有效履职的关键;考核性指标是上述四类指标的辅、综合性指标,一定程度上起着窥一斑而见全貌的作用。

在五个一级指标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层设若干个二级指标,如综合性指标下可设置办公管理、员工管理、社会指标、科技管理、财务管理等五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反映一级指标的不同方面(见下图)。在二级指标下还可设三级指标、四级指标等。根据近年审计工作的经验,我们的研究共设置评价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57个,四级指标27个。

二、建立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模型

审计评价如何体现客观公正且更具有可操作性,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结合央行业务特点,本文着重对综合分析法模型在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运用进行探索。

综合分析法是运用多指标对多总体同时进行定量评价和比较的一种方法。其评价模型分别由若干个评价子模块模型、综合评价模型构成。模型构建分析如下:

1、评价子模块模型:根据前述评价指标构成,评价模型由决策性指标、综合性指标、控制性指标、业务性指标和考核性指标等五个一级子模块模型组成,其中综合性指标、控制性指标和业务性指标子模块下可分二级子模块,业务性指标下还有三级子模块。每个子模块模型根据业务特点分别设若干评价指标,并赋予相应的评价标准、权重。评价指标既有量化指标也有定性指标,为确保评价指标的可比性和公平性,在评价具体指标时应将使其量化,以避免评价时的随意性或以偏概论。(1)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设置主要参照国家金融法规、人民银行规章制度等要求,衡量被审计对象工作完成质量好坏和水平高低,分为好、较好、一般、差等四个等级。(2)指标权重:侧重于重要事项决策、贯彻执行重要政策、行使重要职责和重要业务的管理情况,主要依据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分配权重。本次研究经征求多方意见及集体探讨,设定权重详见表二。(3)评价程序:①每个子模块均按照总分100分设定;②根据履职审计的重要性和风险性原则分别对指标设定权重;③依据审计查证的主要事实,分别按照每个模块指标评价标准对评价指标给予打分,对应于评价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分别给予单项指标所对应权重的90%及以上、80-89%、60-79%以及60%以下,然后加权汇总得出每个模块的分值,并逐级上至一级子模块;④分类评价,模块计算评价得分在90分(含)以上,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该项工作履职情况为好:80(含)-89分,该项工作履职情况为较好;60(含)一79分,该项工作履职情况为一般;60分以下,该项工作履职情况为差。

2、综合评价模型:在对上述五个一级子模块模型进行评分基础上,根据评价指标影响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程度,确定各模块权数(以百分制为单位),并对每个一级子模块模型的加权分数求和,得出综合评价分值,以反映被审计对象履行职责总体的概况和水平。

最后,对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综合评价也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见下表)

三、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模型的实证

审计人员在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过程中,可依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因篇幅所限,本文未附指标评价标准)。对各指标进行量化打分,然后根据各指标的权重可得出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的最终得分。

下面笔者选择上海总部辖内两家地市中支行长(分别标注为A行长和B行长)作为评价对象,以近期对其履职审计情况作为分析评价的依据。根据审计情况显示,B行行长在各级指标上得分均优于A行行长。运用我们的评价体系得出实证检验结果如下:

(注:考虑到篇幅因素,三级指标以财务管理和外汇管理为例,四级指标不再列举)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篇6

二、目标任务

开展工程建设“提质提升”活动,加快推进各类工程建设,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形象素质提升、建设速度加快,全面掀起大目湾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新高潮,为完成“滨海新城提升行动”三年建设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一)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按照“滨海新城提升行动”三年计划,2011年~2013年,大目湾新城工程建设主要任务是完成二期区域为重点的落户项目“七通一平”,以及内湾、服务中心等工程建设,总投资12亿。目前,新城基础设施工程已累计开工15个建设项目。

重点对在建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工程科、城管中队为主,纪检组配合,重点对内湾、新城综合服务中心大楼、迎海路和场平等工程,开展以质量和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

(二)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监管制度。

1、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纹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对大目湾重点和规模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实施指纹考勤管理办法,明确各方职责,确保管委会工程管理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工程监理单位等重点岗位人员按合同规定到岗到位。

2、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办法》。推进大目湾工程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承包责任约束机制,规范施工企业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履约。

3、设立《工程项目专用资金帐户》。工程承建签约后,管委会、工程承建方和银行三方签订专项建设资金帐户合同,设立项目资金帐户,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

4、完善《工程管理科、城管中队工作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工程管理科、城管中队职工工作职责,全面践行“一线工作法”。相关科室人员深入工程施工现场,采用组长负责制,按照工程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加强督促协调和现场指导,严格把关,强化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强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结合大目湾管委会“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系列培训活动,有针对地分期、分类对工程管理科、城管中队人员开展有关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其素质能力,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持续性,使工程建设做到科学管理、规范运做。

(四)保持廉政防范高压态势。

工程建设是腐败易发高发领域,要始终保持廉政建设的高压态势,联合纪检组时刻做好预防和提醒工作,确保干部职工的职务安全、岗位安全和人身安全。

三、工作步骤

大目湾工程建设“提质提升”活动自10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订方案阶段(10月初至10月中旬)。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摸清情况,制订方案。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开始调查摸底,确定工作内容和重点。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主要任务是: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干部职工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明显好转,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落实解决措施。科室人员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责任,明确任务,确保工程建设保质、安全,按期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下旬)。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成效。具体要求:相关科室、人员对工程建设“提质提升”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成效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工程建设“提质提升”活动的有序进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由蒋全明同志为总责任人,陈立卫、徐宏良同志为责任人的领导机构。具体活动由陈立卫、徐宏良同志负责开展。

五、工作要求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篇7

在审计方法运用上,突出一个“活”字灵活运用审计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此次审计过程中,益阳中支由过去的账本式审计转变为数据式、分析式审计,采集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大量采用核对法、实地观察法、座谈法、问卷调查法、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还“借力引智”,充分利用行内外各种信息资源,掌握了很多“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绩效审计并充分体现了“风险引导审计、审计关注风险”的审计精髓。一是通过构建履职绩效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建立起与中支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相互结合、相互沟通的协调机制。益阳中支审前充分征求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从人事部门调阅了被审计对象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了解掌握其工作概况和年度考核情况,并注重将其与述职报告和审计情况的关联性、真实性进行综合分析和审计认定;益阳中支还到纪检监察部门查阅了被审计对象的廉政档案,了解其廉政情况及近两年有无被举报、被投诉和被处分等情况。二是益阳中支充分利用个别谈话这种非常适合于履职绩效审计的审计方法,了解掌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实际效果,从中获取有价值的审计信息资源,并逐个核实,去伪存真,作为分析评价的依据。在个别座谈中,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16位干部职工,逐个进行了非常详尽的座谈,谈话率达100%,从中筛选和发现了一些仅仅通过资料查阅核对法等常规手段难以发现的又最受支行干职工关注的“门面赔租”、“公车私用”、“费用缺口”等审计线索和热点问题,为审计找准了风险点,找到了突破口。三是采用无记名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的方式,提升了审计评价公正性。益阳中支分别设计发放了包括23个问题和17项问题的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采取由支行和支行所在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财税部门被测评人员和被调查人员无记名填写后密封交审计组的方式,核查支行领导干部组织力、凝聚力和金融服务、金融管理、工作业绩的认可度及总体评价,得到行内外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的定性评价结论,并对不同的评价等级赋予不同的评分区段和分值。这样,益阳中支便将过去抽样审计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审计,提升了审计效率和质量。

在审计成果运用上,突出一个“快”字一是意见反馈“快”。为了打消支行干职工对审计组回中支后将审计发现问题特别是与支行干职工的谈话内容进行“过滤”和“筛选”而造成信息失真和问题化小的疑虑,现场审计结束后,益阳中支当场组织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内的支行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进行审计初步意见的反馈。反馈过程中,益阳中支采取不遮掩、不文饰、不放大、不缩小的方式,迅速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摆到桌面上,达到了教育和警示的目的。二是专报要情“快”。益阳中支及时汇总审计发现的14个风险性、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从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层面查找原因,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机制体制的审计建议,以《专报信息》、《审计要情》和《审计报告》等形式上报中支行领导,引起中支党委的高度关注并获中支“一把手”和分管行领导重要批示,促进了问题整改,发挥了“审计一点、带动一片”的效果。三是跟踪督查“快”。在督促整改上,益阳中支建立了审计发现问题交流磋商机制,多次与被审计对象交流沟通,共同分析问题风险、成因和改进对策,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改变了“单兵作战”的审计模式。四是成果共享“快”。益阳中支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创新审计服务模式,设计了《审计发现问题风险预警函》,将审计发现问题、风险分析和优化策略及时通报被审计单位上级行的各相关部门,实现了审计成果共享和整改上下联动,促进了风险预防和问题整改。审计结束后,益阳中支将《审计结论》及时发送到中支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两部门将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做既可以进行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和成果共享,为相关部门对辖内县(市)支行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评价结果的横向比较运用提供了较为科学、客观的数据支撑,也可以节约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形成监督合力,共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

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的主要成效

(一)审计中引入绩效审计理念并注重“定量+定性”的有机结合,既锻炼了审计队伍,又提升了履职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在审计过程中,益阳中支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合力,运用科学、可行的绩效审计理论,探索了领导干部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构建和使用方法,积累了一定的履职绩效审计经验。在以往履职审计中,审计评价主要由主审人根据审计人员检查情况定性评价,由于主审人个人偏好和个人评价标准不同可能造成审计评价结果的差异性,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针对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的履职绩效难以全部用定量指标加以衡量的实际情况,益阳中支牢固树立“定量+定性”有机结合的理念,合理设定审计内容和指标体系,注重两者的相互印证、补充及关联,在评价时做好“指标评价+检查事实”、“审计评价+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的有效结合,综合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绩效,提升了履职审计成效。定量评价采用抽样、审阅、比较分析等方法,由审计人员按照审计任务分工,自行采集可以直接量化的各项业务相关数据,根据《领导干部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一个评价指标的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出每个指标的实际分值。定性评价采用人员询问、民主测评、调查问卷、资料查阅判断等方法,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情况分区段进行定性赋值。

(二)加强交流沟通,化解干群矛盾,维护了人民银行的声誉在审计过程中,益阳中支通过个别座谈获悉,支行干职工对支行门面的续租、退租意见很大,反响强烈,希望审计组认真查处,给他们一个合情合理的交待。获取此审计线索后,益阳中支经过多方询问和反复补充调阅相关书证资料,表明被审计对象在门面的续租和退租上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但是益阳中支从另外一个视角对支行门面退租问题进行了客观审视,认定门面退租符合支行的长远利益。为此,益阳中支将上述情况向被审计对象和支行全体干职工进行了反馈和说明,被审计对象认可其在门面续租和退租事项上存在的不足并积极整改,支行干职工也终于对门面续租和退租问题表示理解、支持和包容,有效遏止了影响支行声誉的行为或事件发生。通过审计,益阳中支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化解了干群矛盾,融洽了干群关系,维护了人民银行的声誉,促进了支行建设。

(三)健全机制,强化内控,为被审计对象提供了一种促进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此次履职绩效审计,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得分为88.5分,履职评价结论为“良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益阳中支深刻地感悟到,转型后审计关注的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管理效果,是深层次、高要求的审计,能真正帮助被审计单位找准差距,健全机制,强化内控,改进工作,提高履职水平,达到审计目的。本次审计实践得到了中支党委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支行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时上报了整改报告和审计效应分析,整改效果明显,有效促进了支行工作的良性开展。

实施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审计评价指标设置容易“走偏”就绩效审计而言,部分审计人员似乎陷入一个误区,认为“效率”就等于“比率”,提到评价指标,就千方百计的建立几十个数量公式,似乎绩效审计内容就是由数量指标堆积起来的。如此,别说开展审计,单单计算这些公式,就要耗费审计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即便是计算出来了,其结果又能说明什么,很多审计人不知其然,更不知其所以然,很容易“走偏”。同时,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其方式方法还处在初步的探索和完善阶段。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指标体系构建还不尽全面、合理,特别是反映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的相对指标,其布局、数量、代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二是绩效评价体系还缺乏纲领性评价标准,使得绩效考核评价在某些方面难以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此外,在现行内审体制下,基层央行内审部门对领导干部开展绩效审计,还很难摆脱利益关系、人际关系、依附关系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绩效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审计标准不够完善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履职效果进行衡量或评价的尺度,是审计人员分析、评价并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1999年以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发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等,为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对于像央行这样的公共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绩效审计,目前尚无明确标准。特别是对人民银行系统而言,履职绩效审计涉及多级分支机构,涉及各个单位或部门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各种情况千差万别,目前尚无对其履职效果进行客观评价的统一标准,完善绩效审计标准的任务艰巨。正是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和参照蓝本,使履职绩效审计还处在初步探索中,绩效评价也难以深入。虽然益阳中支在实践中对基层央行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进行了探索,但评价的客观性有待检验。

(三)审计技术不够先进履职审计侧重于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绩效评价,它通过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单位内控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财务资产管理情况等多方面的绩效审计,评价其完成任务和目标的效果。而对履职效果进行评价需要更高的审计技术和方法,需要电子计算机广泛运用于审计计划、管理、计算、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大量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各种软件,广泛采用质量分析方法和决策模型等。而目前央行审计技术还不高,主要以传统的手工审计为主,审计软件很少,电子计算机主要用来归集数据,审计技术方法还不适应履职绩效审计发展的需要。

提高履职绩效审计有效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科学设定指标,强化其适用性我们并不反对建立数量指标,关键是对绩效审计评价有何作用,其结果如何支撑审计结论。所以,绩效审计应谨慎选择数量指标,首先要保证数量指标的可获得性、先进性、适用性、可比性、关联性,既要考虑指标本身的科学合理,又要结合实际,遵循客观规律,有助于绩效评价人,避免生搬硬套、刻意拼凑;不论是指标所包含的内容,还是指标的计算,均应力求简明、易懂,便于分析和判断。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篇8

1998年,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和党的领导体现进行了重大改革,先后成立了总行和各级分支行党委(党组),对人民银行系统的党组织实行垂直领导,对干部实行垂直管理。各级行的“一把手”既是行政首长,领导、管理本单位的金融业务活动;又是党委(党组)一班人的班长,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一把手”同时履行行长和党委(党组)书记职责,肩负的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融合渗透,密不可分。总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规则》(银发[2006]28号文件)规定,党委书记负责召集、主持党委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重要政策和措施;研究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和干部奖惩;研究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和发展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赋予党委书记的这些职责都是履职审计中必须涉及到的内容,为此履职审计只有涵盖领导干部的行政、党内职责,才能对领导干部履职行为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

(二)是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目前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对象以分支行“一把手”为主,因为“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居核心地位,负全面责任,在决策中发挥主导作用。作为一个单位的带头人,如果只抓业务,而忽视党务工作,就无法开展工作,所在单位就是一般散沙,没有凝聚力,最终业务工作也无法搞好。领导干部只有通过认真履行党内职责,加强党的组织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才能从组织上保证党和国家方针、路线的贯彻执行,切实推动人民银行各项工作业务的开展。因此对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党内职责进行审计监督,能有效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行政职责。

(三)是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参考依据的需要。履职审计是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给被审计人一个全面的、客观的评价,审计作出的优秀、称职还是不称职的评价和结论,是党委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由于履职审计评价结论与被审计人的选拔任用密切相关,被审计人不仅关注对其担任行政首长职务的审计评价,更关注对其担任党内职务的审计评价。同样这也是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重点关注的内容。如果履职审计只对领导干部行政(行长)职责进行监督,而忽视对领导干部党内(书记)职责的监督,就不能为党委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全面客观的参考依据,就会降低各级人民银行党委(党组)对履职审计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履职审计就难以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监督评价作用。

(四)是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反腐倡廉、忠实履责的需要。运用履职审计,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系统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手段和举措。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既是一种有效的监督,也是一种积极的保护。把领导干部履行党内职责纳入审计监督范畴,认真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以此来全面衡量政绩,使领导干部任期的履职情况全面客观地反映出来,有助于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反腐倡廉,严格要求自己,从而有效地遏制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党建;重形式、轻实效;重口号、轻实践”等不良作用。同时通过履职审计,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关口前移,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苗头,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纪法纪,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五)是人民银行履职审计实践的需要。《试行办法》明确了履职审计的内容:一是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二是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三是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四是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的情况。对各级行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履行职责审计时,重点检查和评价其所在部门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自2005年各级人民银行开展履职审计试点以来,对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内容主要围绕这四个方面开展,而对其履行党内职责方面没有涉及,使履职审计难以涵盖领导干部的全部职责,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审计评价只能局限在业务管理范围。我们在审计实践中发现,单位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都是通过党委组织、研究和决定的,审计内容也不可避免涉及到领导干部党内职责方面,尤其是审计进行责任划分时,都把党委会议记录的情况作为评价和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审计实务中,这种书记职责和行长职责的内在关联,也要求把领导干部党内职责纳入履职审计的范畴。

二、领导干部履行党内职责审计内容

我们根据人民银行分支行“一把手”行长、党委(党组)书记一身二任的特点和职责范围,认为在审计领导干部履行党内职责时,突出以下六个方面:

(一)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银行党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领导干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上级行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制订和实施各项工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研究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重要政策和措施,研究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科学、廉洁行政。

(二)对领导干部重视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担负起本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勤政建设;是否搞好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协作,按照分工和授权范围,制定各成员的工作职责,检查、督办执行情况;是否指导、检查、督办领导干部分管部门的工作。

(三)对领导干部加强队伍建设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建立健全科学的业绩评价、奖惩激励、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及廉洁勤政等制度,锻炼培养人民银行“五型”干部队伍;是否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干部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把好用人关,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四)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领导干部是否负责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等相关会议;是否认真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针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是否对重要文件进行审签,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五)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领导干部是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

(六)对领导干部完成上级行和地方党委、政府安排布置的其他重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述各项内容审计的具体依据,应以党和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和上级行有关规章制度等作为主要依据。

三、领导干部履行党内职责审计方法

各级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按照党委要求,实施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履行业务管理职责和党内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应当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时间等实际情况,拟定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计划,征求人事、纪检监督部门意见,报行党委(党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可以采取进点公告、问卷调查、查阅档案资料以及座谈、函证、质询和走访等审计方法。

四、领导干部履行党内职责审计评价方法

目前开展的履职审计仍处于探索之中,因此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探索并运用一种全面的、客观的审计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才能提高履职审计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一)根据党委要求,依据《试行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和评价。《试行办法》是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行为规范,《内部审计准则》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基本尺度。履职审计评价必须是全面、真实、客观的,而严格按照《试行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是确保履职审计质量和审计评价公正、公允的关键。可利用各级人民银行“大监督”机制,召集内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共同参加审计监督,对被审计对象履行行政和党内职责情况的审计同时进行。审计中严格遵循《试行办法》规定的审计方法和程序,从而对人民银行分支行领导干部作出全面的、客观的评价。

(二)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和分值。领导干部履行党内职务审计评价方法的核心是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各项指标分值。分、支行可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的不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指标和各项指标分值,可根据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领导、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情况分类别设置。

(三)综合评分,确保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公允。在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评价时,可采用量化打分方法。召开有上级行领导、本行内审部门负责人及审计组全体人员参加的审计评价会议;审计组长汇报审计情况,提出审计问题和审计依据,并提出审计评价加分、扣分的初步意见;参会成员发表各自意见,集思广益,减少人为因素影响。通过集体打分,综合评定分值以确保审计评价结论的公正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篇9

1.指标选择的原则。一是该指标体系应能充分反映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状况和基本特征。二是该指标体系力求做到科学、正确。应充分考虑已有资料来源的限制及数据的真实可靠程度,确保指标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三是该指标体系应兼具可比性和稳定性。所选指标要便于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分析,具备便于同一单位不同年度的比较和不同单位之间的对比交流的特点。

2.指标的确定。本文采取以定性评价为主,辅以定量评价的方式,通过审前调查,设计了“履职绩效审计调查问卷”、“履职绩效审计民主测评表”、“指标选定表”,采用德尔菲法(专家问卷调查法)综合确定现场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篇10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重点,对加强基层央行领导监督,促进内控机制的完善、执政能力的提高,更好的履行央行的职能。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落实执行总行的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内审部门分别从履职审计的程序、内容和评价方法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随着基层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和干部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履职审计的方式和内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离任审计的不足,但与开展履职审计的预期目标相差甚远,履职审计的深度和内容急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基层央行履职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履职审计目标定位存在差异

目前各地对履职审计的理解和认识上还存在着一定差异,有的认为履职审计是对原有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的结合和补充:有的认为是考核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手段。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履职审计的对象是各级行领导干部和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而目前审计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审计时,主要是从被审计行的业务层面展开,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全部业务操作情况,使审计对象变为了针对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察,但实际上很多具体的业务操作与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关联很少。领导履职与业务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业务管理职责只是领导履行职责中的一个方面,“干部任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也是领导职责的重要内容。现对领导履职审计仅从业务操作管理职责来审计,则得出的结论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准确的,没有说服力。其责任界定、评价不全面也不客观、审计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同时以业务部门人员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来评价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显然偏离了审计的目标,失去了履职审计的价值和意义。

(二)履职审计的中心发生偏离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对履职审计内容规定为:传达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行决定情况,组织和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以及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四个方面。行长的主要职责是决策、用人和协调管理。然而这三方面工作尚无具体的量化标准,也很难进行评述。传统习惯,文化氛围和人员整体素质决定了单位内部管理和内控执行情况的好坏,短时间内很难取得明显效果,因此对其界定领导责任,意义不大。同时。行长一般主管或分管内审或人事部门,而履职审计中内审和人事部门不是审计的重点。所以对行长来说,承担主管责任的可能性很小。只有查库和综合治理工作属行长具体负责,也只有这二项工作发生了问题行长才承担直接责任。从而对行长而言,履职审计发现的问题一般只是承担领导责任。《履职审计办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仅仅是一句承担领导责任了事,这四个方面实质上只涵盖人民银行的业务工作。而业务审计本应是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基础和依据,但在审计操作中,偏重于查错纠弊,检查业务操作是否合规,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把履职审计的重心放到了业务管理的细节上。使履职审计变成了业务合规性审计,偏离了履职审计监督评价的初衷。

(三)审计方式落后,无法达到审计预期目的

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是传统的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查找问题的重点,其审计方式主要是检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不同于领导履行职责审计以决策、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的情况为重点的审计。目前履职审计仍然是以全面审计方式的套路,从操作层面的审计核查来开展,没有切实根据履职审计的特点,从管理审计的角度,改变审计方式和手段,导致无法真正体现履职审计的内涵和精髓。履职审计常以传统的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调查问卷等方法,多年来未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变化等特点对审计方法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发展,履职审计效果和目的难以得到确保。

(四)履职审计使用价值不高

正确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状况是履职审计工作的目的。履职审计报告一方面应成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也为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但目前履职审计评价和审计发现问题,均未从综合分析的角度对被审对象任期工作给予整体评价。审计报告的披露也由于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侧重点不同导致内容散乱,重点不突出,整体把握性不强。虽提出问题较多,但作出评价较少:泛泛而谈较多,特色针对性较少;致使审计报告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审计对象的客观真实情况,降低了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使履职审计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提高基层央行履职审计效果的建议

(一)准确定位履职审计的目标、职能

履职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是对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综合考评的重要方法,是以全面审计所要检查的主要内容。再涵盖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应负的相应责任。履职审计不是操作性审计,而是管理性审计,是站在管理的角度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效果,进而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因此,单纯的查错纠弊。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不应是履职审计的主体,履行职责评价才是审计的中心。开展履职审计需要根据其基本内涵,合理确定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科学选择审计方法、内容和手段。

(二)积极拓展履职审计内容和空间

对领导者的履职评价是涉及各个因素的综合评价。履职审计既然是对领导者履职情况的评价,单纯以“业务管理情况”来评价一个领导者的全面履职情况显然有失偏颇。对此,应参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确立的管理决策、干部管理、廉政建设、内控建设和业务管理五个方面,对被审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判断。因为“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也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当然,目前“干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干部任免情况”主要由人事部门考核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考核监督,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已基本建立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人事、纪检、事后、内审)联席会制度,内审部门开展履职审计完全可以会同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一起进行,这既是整合和节约监督资源的需要,也是发挥监管合力。提高履职审计质量的根本要求。

(三)努力提高履职审计的质量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篇11

新形势催生新制度

2006年12月完成的天台县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初次担任代表职务的人员占2/3左右,而且有60%的代表来自村、居、企业一线。针对新代表多、经商代表多、外出代表多的“三多”情况,天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李益在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了“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创新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的要求。

2007年1月1日,监督法正式实施。监督法中的公开原则给天台县人大常委会的探索之路指明了方向。年初,常委会副主任王金永带着代表工委成员,奔赴各地,就如何推进代表履职公开化进行深入调研。2007年4月2日的全县人大代表第一期培训会上,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调研结果,正式提出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代表履职情况汇总通报制度。

根据天台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汇总通报制度的规定,《履职手记》在年初印发给每一位县人大代表,由代表记录自己一年内履职情况,年终统一收回进行汇总、编印成册,并在次年人代会上作为会议材料,印发给与会人员,同时向代表所在选区公布,接受选民监督。

当天培训会上,全县236名县人大代表都收到了印刷精美的《履职手记》记录本。

“第一部分的履职手记工作制度、人大代表权利与义务、人大代表持证视察试行办法等法律条文和常委会工作制度,方便了我们平时的学习和查阅。”

“第二部分代表履职情况记录栏内容很丰富:平时工作中收集到的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议、视察、调研等各项活动的情况;做好事、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履职心得体会、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我们能够据此很清楚详细地记录平时工作的所有点滴。”

代表们看着手中美观而又实用的《履职手记》,纷纷表示“一年后,一定要向人民交出一份‘更为漂亮’的履职记录本”。

新制度带来新成果

徐台平代表,一年来积极反映基层情况,关注八都工业园区政策处理工作,使企业顺利入园;

姚日清、陈肖军等22位代表提出的《要求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重点建议交政府办理,得到县政府高度重视,有力推进了天台县新农村建设;

陈达满代表,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作用,协助调解各类纠纷20余起;

陈逢干代表,资助教育事业发展和贫困生323万元,资助敬老院、慈善总会历年累计1701万元……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篇12

1.2合同的履约管理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合同管理可以达到理顺生产经营秩序,控制与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目的。

1.2.1加强项目组织管理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其它责任人共同参与的合同领导小组,负责对合同履约进行全过程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对分包商、分供商的选定,谈判合同、拟定合同。评审合同、确定合同价款,履约合同、工程结算、工程索赔、经营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

1.2.2加强合同交底

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管理人员和企业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以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员工介绍各个合同的承包范围、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与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将合同的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各责任区。

1.2.3加强履约过程控制

加强履约过程控制对于合同管理尤为重要。由于工程项目工期一般都比较长,工程各阶段又有着不同的特点,所以履约过程中要针对各阶段的特点,认真分析研究合同,正确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合同的职责,分析预测合同的风险所在,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控制和解决措施。力求减少或避免由合同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2.4履行承诺、信守合同

目前的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项目经理部在维护自身利益、分析合同风险、寻求索赔理由、避免经济损失的同时,还要注意的是社会效益问题。在工程管理中,我们一方面认真履行承诺,圆满完成合同和各项指标,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分包商解决实际困难,配合业主开展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争取较大的社会效益。

1.2.5重视工程索赔管理

项目经理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履约过程中的索赔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条件,随时关注现场动态,积极找寻索赔依据,做好项目的索赔管理工作;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合同管理力度,积极进行合同交底及合同履行的跟踪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正确履行我方的责任,尽力避免反索赔的发生。

2施工管理和监理工作

一直以来,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最近很多人在此基础上将“安全控制”、“环保控制”和“文明施工控制”纳入甲方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本人认为这是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的一个有力的补充。将“三控制”更新为“六控制”(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控制),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

2.1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总目标,是业主建设意图通过项目策划,包括项目的定义及建设规模、系统构成、使用功能和价值、规格档次标准等的定位策划,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正确配置施工生产要素和采用科学管理的方法,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这是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共同责任。其中包括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各阶段,均应围绕着致力于满足业主要求的质量总目标而展开。过程如下:

2.1.1施工准备工作质量控制

(1)了解施工项目质量保证协议;

(2)施工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图纸会审;

(3)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

(4)确定采用的工艺技术和施工方法;

(5)进行必要的工艺试验,新材料、新工艺的试验,新材料、新工艺的试验验证;

(6)按工程质量特性要求,选择相应的设备、配备必要的测试仪器,并进行验证;

(7)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文件,对关键工序进行能力验证;

(8)制定检验计划、检验指导;

(9)制定合理的原材料构配件计划、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可说明采用规定);

(10)对特殊工程的工人进行培训和上岗认证;

(11)制定能源、公用设施、环境因素控制措施与计划。

2.1.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生产出符合设计和规范质量的要求的工程;

(2)落实现场质量责任制;

(3)贯彻并加强工艺纪律的管理;

(4)开展经常性的QC小组活动;

(5)对外购物资的采购进行计划控制、质量控制。

2.1.3施工验收质量控制

施工验收质量控制是指对已完工程验收时的质量控制,即工程产品质量控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过程的质量控制。

2.2工期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总进度目标指的是整个项目的进度目标,它是在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定义时确定的,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对项目的目标进行控制。

(1)业主方进度控制的任务是控制整个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包括控制设计准备阶段的工作进度、设计工作进度、施工进度、物资采购工作进度,以及项目动用前准备阶段的工作进度。

(2)设计方进度控制的任务是依据设计任务委托合同对设计工作的进度与招标、施工和物资采购等工作进度相协调。

(3)施工方进度控制的任务是依据施工任务委托合同对施工进度表的要求控制施工进度,这是施工方履行合同的义务。

在进度计划编制方面,施工方应视项目的特点和施工进度控制的需要,编制深度不同的控制性、指导性和实施性施工的进度计划,以及按不同计划周期(年度、季度、月度和旬)的施工计划等。

(4)供货方进度控制的任务是依据供货合同对供货的要求控制供货进度,这是供货方履行合同的义务。供货进度计划应包括供货的所有环节,如采购、加工制造、运输等。

2.3投资控制

项目投资控制是项目成本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指在项目成本的各项要素,即施工生产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各项费用开支,采取一定措施进行监督、调节和控制,及时预防、发现和纠正偏差,保证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根据全过程成本管理的原则,成本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是项目成本管理的核心。

2.4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保护劳动人民的工项重要政策,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内容包括: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制度;

(3)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4)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2.5文明施工

国家规范化施工,文明施工管理越来越受重视了。

(1)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文明施工条款。

(2)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临时围墙或围挡,做到及时修补损坏部位,保证围挡整齐,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施工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中规定部位堆放,并要求堆放整齐,标牌清楚。

(4)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清运。

(5)施工现场不得随便抛弃垃圾,施工区、生活区、道路等应经常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施工区严禁吸烟。

(6)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7)其他一些保障人们衣食住行的措施。

2.6环保控制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的不断扩大,每年仅施工建设所产生和排出的建筑废渣就有4000万t。由此可见能否处理好建筑垃圾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存和健康问题。将现场的环保施工控制纳入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的职责至关重要,所以管理人员应重视并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理。

3项目成本管理

项目成本管理层是项目生产成本的控制中心,负责执行企业对项目提出的成本管理目标,在企业授权范围内实施可控责任成本的控制。

按照动态成本管理的原则和成本管理的内容,承包企业项目成本管理流程具体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

(1)项目成本预测是项目成本计划的依据。预测时,通常是对项目计划工期内影响成本的因素进行分析,比照近期已完工程项目或将完工程项目的成本(单位成本),预测这些因素对工程成本的影响程度,估算出工程的单位成本或总成本。

(2)成本计划是在成本预测的基础上编制的,是承包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对计划期内项目的成本水平所作的筹划,是对项目制定的成本管理目标。承包企业的项目计划成本是承包应通过投标与签订合同形成,作为项目管理的目标成本。目标成本是承包企业实施项目成本控制和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依据。

(3)成本控制是项目成本按理的核心内容,也是项目成本管理中不确定因素最多、最复杂、最基础的管理内容。项目成本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决策成本控制、投标费用控制、设计成本控制、和施工成本控制等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方法包括项目成本分析表法、工期-成本同步分析法、挣植法和价值工程方法。

(4)成本核算是承包企业利用会计核算体系,对项目建设工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归集,统计其实际发生额,并计算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工程成本的管理工作。这是项目成本管理最基础的工作,它所提供的各种信息,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据。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篇13

Key Words:county level sub-branches,performance,public financial services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2-0032-04

一、人民银行县支行职能转换后的履职困境

自2003年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主要行使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等三大职能。延续原有体制,在总行之下,人民银行有大区分行、中心支行和县支行三级派出机构,在职责分工上,各层级之间的工作重点也明显不同。作为中央银行最基层的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县支行(以下简称为“县支行”)处于中央银行系统的“神经末梢”,在为县域经济、农村地区提供支付清算、信贷征信、金融统计、国库等公共金融服务的同时,还承担着传导货币政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以及繁杂的各类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上报等重任。县支行是我国中央银行发挥职能作用不可或缺的基础和平台。

任何新旧制度的交替和变革都需要付出成本、经历曲折。同样,县支行受人民银行职能转换的影响最为深刻。过去的县支行,主要通过批设金融网点、组织金融检查、调剂信贷计划等有形手段行使职能。但职能转换之后,从外部看,县支行失去了赖以履职的金融监管手段,货币政策类工具的运用权限也在层层削减,货币发行等传统央行业务逐步上收集中,致使全国范围的县支行在新的职能定位中失去了目标和方向。从内部看,人民银行新的职责定位如何在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合理分工、配置,上下级之间如何搭配、衔接,县支行如何深化和分解其岗位职能等等问题,还一直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探讨。自2000年起,全国范围内的县支行人员被冻结10年,未能补充新生力量,多数县支行人员不足30人,并且员工老化,各种福利待遇也与商业银行产生差距。

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全国范围内的县支行普遍遇到了履职困境。这些问题突出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责定位不清。鉴于整个人民银行系统尚处于转型过程中,县支行的职能定位基本参照了中心支行的模式,除提供征信管理、金融统计、反洗钱等公共金融服务外,还承担着大量有关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调查研究工作。县支行工作头绪多而繁杂,小而全,履职重点不突出,疲于应付,履职效能下降。二是履职手段缺乏深入开发。多数县支行对传统的行政性履职手段存有路径依赖,不清楚如何在新形势下深化、细化和开发新的职责手段,不习惯从金融监管向公共金融服务转变。这些种种不适应性,导致各项工作都“力不从心”。三是履职能力有限。鉴于人员不足、年龄老化、知识陈旧的实际,许多县支行在履职中“拈轻怕重”,只从事些简单、粗放和知识性、技术性要求不高的表面工作事项,放弃了费时费力、但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和“三农”又急需的金融服务。这样,长期积累的结果必然是,县支行人浮于事,等待观望,问题丛生,在地方没地位,在金融机构中没威信,在社会上没影响,进而步入螺旋下降的不良循环之中。

当前,县支行履职效能的实质是,要弄清楚县支行在履职过程中应该干什么、又能干好什么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枣庄中支”)给出了较好回答。他们立足辖区实际,通过分类指导、上下联动、动态考核,为县支行科学履职寻找到了职责、尽职作为和实现途径的兼容点,激发了县支行的活力与潜能,在推进县支行履行职责上探索出一条新路径。

二、枣庄中支对县支行履职困境的思考

枣庄辖区情况与全国县支行既有相同的困境,也有自己的难题。1998年枣庄辖区实施县支行整合,原有的六家县支行合并为三家;同时,原枣庄银行学校也随之撤销,人员一同合并、分流到滕州、薛城、台儿庄三家县支行。全辖三家县支行共180人,少的60多人,多的曾达80人,一家县支行的人员规模,与中等规模的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相当,这在全国也不多见。在县支行全部员工中,最高的专科学历仅3人,职工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年龄老化严重;而且多数员工缺乏正规专业学习经历,综合业务素质不高。

同样受履职难题的困扰,枣庄辖区的三家县支行对外陷入了调研难、协调难和出不去、请不来的困境。干部抱怨员工手中资源少、工具少,难以调动积极性;少数人干,多数人看,一人多职多岗,工作压力大、担子重,鞭打快牛;部分员工对工作漠不关心,无所事事。如果对县支行管理放任自流,不仅会进一步降低其履职效率,加剧县域公共金融服务缺失,还会导致职工意志消沉,甚至会滋生案件等社会问题。

面对这样一支来源广、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县支行队伍,将何去何从?亟需要枣庄中支做出回答。

在做出决策之前,2009年初,枣庄中支就着手开展了充分的前期调查。经过调查,枣庄中支得到了这样一个基本结论:县支行在现有条件下,完全可以“小而有为”。基本理由是:(1)县域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县支行更好、更多地行使公共金融服务职能。2009年,枣庄市辖下滕州、薛城、台儿庄三个区(市)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80%,县域经济对全市经济增长带动效应愈加明显。但贷款难、金融服务不到位、信用环境差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制约县域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因素。以台儿庄区为例,2009年该区贷款余额21.18亿元,贷款余额占全市比重低于GDP占比4.66个百分点。这迫切需要县支行提供窗口指导、优化金融生态和支农再贷款等公共金融服务。(2)县支行可以因地制宜地履行职责。滕州市是枣庄经济的龙头,经济总量占枣庄的半壁江山,2009年更是列入中国县级市综合竞争力排名榜第18位,金融服务需求层次高、规模大,县支行的工作重点肯定有别于全国其他地区。而台儿庄区则是典型的农业区,解决“三农”融资难题应是人民银行及其金融机构努力的方向。所以,基础、条件和情况不同,县支行履职重点也不能“一刀切”,应各有侧重。(3)县支行可与中心支行协同履职摆脱困境。近年来的业务上收,使职责与权限在县支行和中心支行之间发生重大调整。通过上下协同履职,既能减轻中心支行的工作负担和运营成本,又能调动县支行的履职积极性。(4)县支行履职,需要有过程的铺垫和积累。先前对县支行的考核是年终“突击式”的结果认定,最终结果至上,导致县支行履职中形成了重结果、轻过程的不良习惯。要想使县支行“小而有为”,应该重在有一个个完整的履职过程,积少成多,最终集合成有效履职的结果。基于上述认识,2010年1月,枣庄中支在县支行履职问题上做出了分类指导、上下联动、动态考核的总体工作思路。

三、枣庄中支推进县支行履职建设的实践

为实施分类指导、上下联动、动态考核的总体工作思路,2009年初,枣庄中支制订出台了《县支行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等三项配套制度,内容大致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一)增强考核弹性,鼓励金融创新

对县支行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其中,基础工作包括日常业务工作、调研信息、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常规性工作,占60分;重点工作占40分,得分不设上限,鼓励县支行根据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改善金融服务等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是独立开展或承担上级行工作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上肯定推广或领导批示的,被地方党委政府肯定的,参加总、分行劳动竞赛获得良好成绩的,均可加分。在制度的激励下,滕州支行引导金融机构开办了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业务,在全省开了先河,并且不断被复制和模仿;由此,山东省省长做出专门批示,使得该行在中支考核中获得加分。

(二) 谋求优势互补,强化上下联动

县支行具有面向基层、置身于市场的优势,中心支行则集中了更多的履职手段工具,谋求两者的有机结合,避免县支行单打独斗,是调动其履职积极性的关键。为此,枣庄中支采取三种上下联动的方式:一是通过选调、上挂下派、岗位轮换等方式促进下级人员及业务交流。先后选调5名人员、2名副行长上挂中支机关任职,选派3名中心支行副科长到县里担任副行长。通过联合组织劳动竞赛、业务检查、联合创新等方式强化对县支行的业务指导。仅2010年,三家县支行就有106人次参与其中。二是让县支行参与各种座谈会、推介会以及金融服务“大回访”活动,着力增强县支行与所在地党政部门的地位和关系。三是切实解决县支行的现实困难。近几年,枣庄中支从紧张的经费中挤出210余万元,集中解决了县支行机房建设、办公楼维护、集中供暖等实际困难。

(三)实施分类指导,打造特色县行

每个县支行基础不同,条件不同,过去“一刀切”的考核模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此,每年制定工作计划之初,枣庄中支坚持分类指导、一行一策,不交叉、不重复。鼓励每家县支行结合自身条件和县域经济金融发展实际需求,每年专心致志地做好一、两项特色工作。2010年,滕州市支行根据滕州市“全国百强县”的实际,将工作重点定位在创新金融产品、改善融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上。薛城区支行则立足内部管理优势,在会计核算、人民币管理和国库直拨等方面实施了重点突破;台儿庄区支行则利用鲁苏毗邻和运河古城恢复重建的机会,加强省际跨区域的金融合作,推动旅游业发展。

(四)推行动态管理,确立正向激励

重过程积累是枣庄中支激励县支行履职的另一关键因素。在考评方式上,由原来年终一次性静态考核向日常考核、动态管理转变。确立县支行工作周报制度、季度例会和考核通报制度、半年现场观摩制度、年终综合考评等四项工作考核机制,通过领导点评、现场打分等形式强化对县支行的业务指导,将对县支行的工作监督考核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同时,注重综合考评结果的运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重点工作成效显著的,设立突出贡献奖,进行单项奖励,对综合考评先进单位,中支在绩效工资分配、干部选拔使用等方面给予倾斜。

如此一来,枣庄辖区三家县支行都能在新的制度框架下“小而有为”,最大限度挖掘了其潜能,提升了履职效率。近年来,三家县支行主动承担金融支持林权改革试点、全民创业融资网开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等重点工作19项,有11项重点创新工作获总、分行肯定和推广。在全国首创了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农村土地经营收益权抵押贷款、“双贷双保”贷款等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缓解了县域中小企业及“三农”融资难题,仅钢结构资产抵押贷款已累计发放8.9亿元。2010年,《金融时报》连续5期对枣庄金融产品创新进行系列报道,省政府领导也做出专门批示,转发全省参阅。各县支行在动起来、活起来的同时,内部规范化管理水平也随之提升,2010年的县支行行长履职审计,发现的问题比2007年下降了66.7%。

四、枣庄中支推进县支行履职建设的机理分析

(一)因需定责

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求确立职责是枣庄中支调动县支行认真履职的核心。在原有体制下,县支行“大而全”、“小而全”,肩负多项复杂的工作职责。但在目前,县域、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包括商业金融服务、公共金融服务需求都与日剧增,这为县支行发挥其职能作用提供了方向和空间。枣庄中支并没有沿用旧有的管理体制,而是主动放弃了“大而全”、“小而全”,谋求“小而有为”,将经济金融发展的需求作为县支行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理由。围绕县域经济的实际金融需求,合理调整县支行的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地鼓励金融创新,调动其全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正因如此,才有了钢结构资产抵押、活禽抵押贷款等领先性金融创新在枣庄面世,为区域经济盘活了数十亿元的抵押资产,让县支行在支持区域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增强成就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从根本解决了县支行“该干什么”和“为谁而干”的基本问题。

(二)谋求协同效应

系统要素和结构的优化,往往能够实现其最优功能。作为央行的最基层单位,县支行履职手段少、工作协调难度大,普遍存在畏难情绪。靠县支行单打独斗,势必事倍功半。与县支行相比,中心支行拥有更多的行政及人力资源,履职手段也更为丰富多样。两者的有机结合,可双向提高履职效率,最大限度地提升县支行履职效能。枣庄中支通过合作研究、参与检查、上级抽调等方式,消除了县支行履职中的短板和缺陷,为之更好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比如,薛城区支行在全省率先开展的钢结构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因抵押登记程序协调不力,无法将这个具有很大操作空间的金融创新推广开来。对此,枣庄中支多次出面协调枣庄市中级法院、中小企业局、工商局及银行机构等部门,解决了钢结构资产的属性及抵押登记等有关法律问题,并联合制定了《枣庄市钢结构资产抵押授信管理暂行办法》,为薛城区支行的金融创新及推广铺平了道路。因此,枣庄中支所推动的上下联动机制,实质上是解决了县支行履职及其履职手段的搭配问题。

(三)差别化管理

“一行一策”是枣庄中支推进县支行建设的另一关键点。鉴于各县支行所在县域经济特征、内部机制建设、人员组成等方面差别很大,促进县支行履职的方式方法也应灵活多样。只有充分调动内外部各种积极因素,并进行合理优化组合,才能实现县支行履职效能的最大化。在推进县支行建设过程中,枣庄中支特别强调“好钢用在刀刃上”。如推动滕州支行开展效能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一站式服务大厅,推进标准化管理。薛城区支行助推区政府建设优质企业储备库,引导金融机构为31家入库中小企业发放贷款4.72亿元。台儿庄支行创新实施“双贷双保”贷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累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贷款4000多万元;开展“创业成就梦想,金融助你成长”为主题的金融支持青年创业就业活动,为478名创业青年提供了8950余万元的贷款支持,扶持262家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带动5000多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正是有了“一行一策”的工作思路,确保了县支行在社会上的高度好评,三家县支行均荣获了市级“文明单位”。

(四)过程监督

及时防止和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谋求过程的完整,是一种积极有效的监督策略。枣庄中支在推进县支行履职过程中,通过建立周、月、季、年度考核制度和领导点评、现场观摩等机制,将原先的年终一次性静态考核向日常考核、动态管理转变,形成了对县支行履职系统的反馈与控制机制,将对县支行的工作督导贯穿于工作始终,以完美的动态过程实现了县支行履职效果的最优化。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干部选拔使用上的倾斜,强化争先创优的正向激励机制,形成了既重结果、更重过程,既重年终、更重日常的考核导向,确保了县支行工作的连续性、持续性。

五、简要启示

人民银行县支行面临履职困境是较为普遍的金融现象。之所以形成这一困境,既有人民银行职能转换时期工作调整、内部职能分工的原因,也有基层人民银行不适应职能转换、不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形势的因素。但作为中央银行最基层的派出机构,县支行承担着传导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为县域经济提供公共金融服务的一系列重要职责,是中央银行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平台。因此,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充分调动县支行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是摆在人民银行各级领导面前的重大管理课题。枣庄中支的实践表明,立足现有条件,县支行完全可以“小而有为”。但前提是,需要寻找到县支行该干、能干和干好的兼容点,需要制定更加灵活的管理策略。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县支行动起来、活起来,并在认真履职过程中获得认可和尊重,寻找到成就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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