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招投标论文实用13篇

建筑招投标论文
建筑招投标论文篇1

1•2投标资质审查不够严格招标人在选择投标单位时没有深入实际了解其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情况,标书编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为此,有些施工企业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标书,从表面上看,标书确实编得不错,实际上进入工地的施工队伍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不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建设需要。

1•3招标人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有的招标人过分注重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尺度,有些投标单位就抓住这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招标人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结果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从而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也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及时发挥。

1•4招标中有些未尽事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招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的差错,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的项目,招标人对这些增加的投入往往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甚至采取否定的态度,从而导致承包商在承受这笔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时,便从其它项目中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投入予以补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另外,有些承包商本可对招标中的某些未尽事宜向业主提出索赔,然而为了搞好关系却不敢索赔,使明正言顺的赔款变成了偷工减料的不正当行为。

2对改进和完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2•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消弱地方领导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干预作为地方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由参建各方负责,工程价款的多少也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由于负责招标的人不敢违背领导的旨意,只有按照领导的旨意进行运作,这就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三公”原则。笔者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实行由招标负责人对招标全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同时,整个招标活动要在监管部门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如果工程招标、工程造价以及工程质量等出现问题,不但要对其招标负责人进行严格惩罚,更要对影响招标人正常招标的领导人给予查处。这样既可以增加招标负责人的责任感,也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

2•2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①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招标文件和标底审查制度、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等。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招投标投诉制度等。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保证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的了解,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实行招标投标备案制度、招标文件和标底审查制度、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制度、招投标投诉制度等,以及对开标、评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保证选择最优秀的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最大程度的发挥工程投资效益。③发挥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招标人及地方领导的行为,减少对招标投标的干扰,促进招标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超级秘书网

建筑招投标论文篇2

2、规避、干预招标现象普遍存在

有的单位或部门为了规避招投标,而将一个整体建筑工程“肢解”,化大为小,或者化整为零成一个个达不到招投标要求的小工程,以此来避开招标。有的以党政集体为了局部利益而以集体决策的名字干预招投标工作,以此来钻政策空子,把本应公开进行的招标变相为自主性较强的邀标。

3、多头监管体制混乱

对于政府部门的招投标项目,可以监管其招投标项的主管部门太多,从县、市、省逐级上去,如果不巧每一级都能管到投标部门,该投标部门会很容易被这种多头监管的局面弄得无所适从,这是一种管理体制上的混乱。

4、“围标”普遍存在

一种围标方式是竞标企业行为,有的竞标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便花钱收买几家有竞争资质而没有竞标意向的企业一起竞标,以达到公开招标对投标企业数量的要求,实际上这些花钱请来做配角的企业无论哪一家中标,最后都会把工程转给花钱“围标”的企业承建。另一种围标方式是招标方行为,有的招标单位为了内定中标企业,随意更改招标书或者打时间差,更严重的是公开弄虚作假,替内定企业做标书。

5、转包或“卖标”现象普遍存在

有很多大型的有竞争优势的外地企业竞标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承建工程,而是要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本地的中小建筑企业或个体建筑商,从而按标的额赚取一定比例的“卖标”费。接受转包或者“卖标”的企业往往资质不够或者根本就是“游击队”,这样出来的建筑工程往往到最后都是“半拉子工程”或者“低价低质工程”,对于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以及对企业和建筑行业的发展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6、存在挂靠投标现象

目前的建筑行业内,大型的有资质的企业相对较少,而目前需要施工的工程又较多,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为了能参与投标,便挂靠一个高资质企业,以其名义参与竞标,可想而知,最后一旦中标,其承建任务是落在资质低的企业身上,而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其工程质量是难以保障的。

7、盲目地追求低价

竞标企业为了能中标,不惜于以很低的价位来抢标,而有的单位为了省钱,明知对方的价位已经远远低于安全生产合格生产所需要的预算底线,还是贪图便宜给竞价最低的企业。一来二去,竞标企业工程是承包到了,可是建筑材料以次充好、为了省钱随意更改设计、聘用没有资质的人工费用便宜的工人等等问题便顺势而来,这样的工程除了叫“豆腐渣工程”,还能叫什么呢?

8、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几乎每一个城市都不缺乏地方保护的想法,尤其是同一个地方的同一行业,往往会联合起来找借口排斥外地企业的竞标。也有的地方政府由于各种关系的盘根错节,也会优先考虑本地企业,把招标信息的范围缩小,或者只在本地,以达到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目的。

二、对建筑行业招投标市场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对策

鉴于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而招投标工作由需要一系列的环节衔接而成,涉及的人员也甚广,故规范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1、加大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

增强大家的法制意识,并建立相关制度,提高建筑市场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公检法部门和建筑行业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招投标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案例分析,并对违法招标的手法和手段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广而告之,不仅针对建筑行业宣传,也在全社会宣传。

2、改善招投标环境

要改善招投标环境,首先要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地方保护主义来说,其地区和部门一般会根据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一旦发现和国家统一的规范的制度政策相冲突的,即严肃查处负责人。其次一旦发现地方建筑行业或者招标单位的围标、内定等行为,即进行查处。目前的技术力量已经能使高科技电子信息技术成为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阳光作业的重要手段,因为网络既可以把招标信息做普遍的宣传,自动化监控体系又可以对投标现场以及涉及的区域进行录音录像,指纹门禁系统还可以在封闭的评标区对评标专家进行指纹检查,而评标专家对所评标采取随机抽取的模式,整个过程公开公正,一来便于政府监管部门的即时监控,又能对竞标落选单位释疑。已有少数地方政府采用,建议全面铺开。

3、规范监管单位权利

目前我国对于招投标单位的监管,除了每一级别的上级部门可以监管之外,还设置了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机构。针对多头监管的情况,建议只以直接上级部门监管,以尽量避免批条子、打招呼,或者直接干预招标的情况出现,更可以避免指挥的方向不同。对于按着规定设立了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两套机构的,严格人员的设置,避免一套人马管两套班子的情况,因为一套人马毋庸置疑是完全失去了相互监督和制约意义的。只有管理部门首先规范化,才能带动所监管的行业规范化。

4、加大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大对转包、卖标行为的惩处力度

职能部门对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功能、工作原则和程序,对于招投标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既有重点,又要全面的监管。其中资质的审要的一环,对于资质的严格审查可以有效地将部分素质低下的建筑企业和“杂牌军”挡在门外,也就化解了部分诸如挂靠的非法招投标机会。对于资质的审查每一个地方政府都应建立完整的有权威的有资质的审查机构来完成。对于评标和定标这两个工程交易中的关键环节,务必建立和完善专家评标制度,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务必聘请各专业学科的专家进行评标,并建立完整的有规模的评标专家库。对于竞标之后产生的转包和卖标行为,是最难理清也是最容易发现的,主要是由于承建方的资金问题,故一旦发现此两种行为,务必对转和卖的企业进行重罚,其罚款金额远大于其转包和卖标的额度,并规定在某个时限内不得参与竞标行为。

5、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一般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往往和金钱交易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一是要严格监督相关部门并依法履行职责,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要严肃查处,二是要针对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漏洞,延请人大等部门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对行业市场主要监督市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了各项制度和规定,对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是否实行了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对工程招投标双方督促其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对中标方监督其是否有挂靠、非法承揽、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投标方监督其是否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从招标、立项、建设、审计到工程结算、交付使用的一系列建筑工程发包及建设过程对涉及的部门进行监督。对一切违规招投标行为进行惩处,对于情节严重、涉及金额数量大、涉及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依据法规移送公检法机构进行处理。

建筑招投标论文篇3

2招投标阶段

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正常来说,招投标工作是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成本的一项措施,招投标工作一般都秉承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但实际操作中,我国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很多企业招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更严重的是,一些没有任何建筑相关资质的企业也能承包到工程,这种情况的发生如何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3材料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过程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原材料的质量对于整个工程施工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原材料采购不合格,或是运输过程中引发质量问题等,都可能导致最终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施工管理过程首先要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制定适宜的采购监控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质量符合使用要求,并采取一定的方法进行检验验证。其次,要加强原材料的使用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按使用方法使用,并按贮存、运输要求进行管理,防止使用过程中变质,降低使用效果。例如,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就要进行防水处理,这是为了防止水泥出现离析现象。管理人员需要了解这些专业知识,才能更好的对材料进行管理。

4监管不到位

监督管理是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如果监督管理不到位,那么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效果就会受到影响。工程的监理制度对于保证工程的质量、工期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监理的情形却不是非常理想,由于缺少了这个环节,造成了质量责任不清,一旦后期发现质量问题将很难补救。

二建筑工程质量的施工管理措施

1加强对设计阶段的管理

设计阶段管理是施工管理效果提高的源头,所以加强施工管理过程首先从设计阶段入手。设计过程要尽量保证设计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做到经济性与社会性的价值并存,要达到这种效果,最好的方法是通过招标工作来确定设计方案,同时,要注意招标工作要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作弊,这样才会达到理想的设计效果。

2加强对招投标阶段的管理

为了使招投标工作尽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首先要对执行招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职业素养,避免作弊;其次,招标单位对于投诉单位的资质、人员配置、设备配置、市场信誉等各方面信息都要尽可能详细了解,并将这些信息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最终的中标方,以保证工程质量。同时,对于招投标过程中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还可以诉讼于法律,以维护企业权利。

3加强材料的采购管理

在建筑工程中,材料是不可或缺的基础部分,因此,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就需要在材料的采购、检测、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地管控,并制定相应的采购方案,这样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后,应该对其进行养护管理。

建筑招投标论文篇4

2.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2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保护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2.3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

建筑招投标论文篇5

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1、招标时间紧。

2、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能力欠缺,有待提高。

3、设计文件有疏漏。

4、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多,不便于施工中工程量变化或工作内容变化导致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缺陷直接导致的结果可能是:

1)投标人报价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致,即有的投标人考虑工程量偏差,有的直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报价。这种结果使得招标投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所考虑的工作内容或工程内容不同而使综合单价失去了可比性。

3)因为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为主要依据,那么这时依据这样的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给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障碍。

对策:

1、给招标文件编制予以充裕的时间。目前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所必需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机构也无监管的有效依据。为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重视起来,给予招标编制人充分的时间。也建议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2、严格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资格。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等有明确从业范围、职责、处罚等规定,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因此在也就存在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挂靠现象,也就存在招标文件上的编制人并非其实际编制人的现象,造成招标文件的质量不高的结果。

3、加强图纸的审核工作。

4、监理单位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二、投标过程中的围标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对策:

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有序竞争。要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主要纠正和查处以下十一种行为:

1、是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是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

3、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4、是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5、是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

6、是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

7、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

8、是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行为。

9、是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

10、是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行为。

11、是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的行为。

三、评标方法的缺陷。

现行中标价的确定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有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二种方法作为确定中标的条件,甚至很多时候在其他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其投标报价最低就可以中标。其缺陷主要表现为:

1、只重视报价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或对技术标制作合格性评审(一般的小型项目可不做技术标评审);在采用评标软件评审的条件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质疑。

2、只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留于表面形式。

3、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可靠的依据,使其评审结果的可信度降低。

4、评审项目的选择缺少同意的选择标准,随意性较大。比如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项目由软件按顺序选择单价高的项目进行评审,有的选择工程量大的作为评审对象,有的则由软件或评委随意选择项目进行评审。这种评审项目的随意选择容易造成评审失效。笔者认为选择的评审项目要能真正反映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性,不能单纯的从单价、工程量方面考虑,而要把单价、工程量和分项工程的合价综合起来考虑。

对策

1、转变观念。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中标单位时,不仅要重视价格方面的优选,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优选,价格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就是投标单位的技术措施,技术标是投标单位竞争性的突出表现,价格与技术结合起来可以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

2、价格评审是评标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能在单价和合价评审时考虑单价组成的评审,全面考察投标企业完成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等情况,一方面可以为确定投标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参数,另一方面单价组成的合理与否是后续工作中调整单价减少扯皮的依据,也是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由于量变、价变所造成的不必要支出的依据之一。

建筑招投标论文篇6

一,前言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异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招投标的法律规范依然不够健全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虽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规避招标情况较为严重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3.评标和定标缺乏公正和科学性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4.招投标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化

(一)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5. 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对策分析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做好评标工作的保密性

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开展评标工作的第一步,若是人为选取评标专家或是评标专家名单泄漏,都会造成评标公正性名存实亡。因此,评标专家的抽取应是随机的,而且要对所抽取到的专家名单进行必要的保密,直至评标结束。在评审专家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判时,可以隐去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背景等内容,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干扰,促使专家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评分工作。

4.合理确定评分方法

招标文件中要确定合理的、有针对性的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最好采用百分制评标。在采用百分制评标时,需对评分标准、评分顺序作明确规定,评分顺序应先对有自由裁量权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然后对业绩、商务等硬性指标进行评分。评标过程中,评委需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顺序进行评标,防止个别评委出现定向打分现象;尽管评标时间有限,仍需要求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过低总价、投资占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比较,对不合理低价或过高报价,要提出质疑,有效遏制投标单位无序竞争,恶意压价抢标、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哄抬报价等行为的发生。

5.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工程招投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是其核心。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往往会产生不公平的竞争方式,这需要国家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

首先应提供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要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固定的法定媒介工程招投标信息,让所有的潜在投标企业公平地获得工程的招标信息,也使招标人能从更多的潜在投标企业中寻找到适合施工企业;其次应完善建筑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为招标人和投标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使整个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再次应加强政府的指导功能,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的基本框架,尽快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各工程建设主体的行为,为招投标工作创造—个良性的发展环境。

四,结束语

在未来,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蒋永东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及对策的探讨 [期刊论文] 《中华民居》 -2012年5期

[2]姚璐璐 邢彤 付文璟 姚文超 建筑业招投标现状探究 [期刊论文] 《企业家天地(下旬刊)》 -2010年4期

[3]陈婉玲 诌议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21期

[4] 建筑工程招投标双方行为失范的主要表现和对策 [期刊论文] 《四川建材》 -2009年3期

建筑招投标论文篇7

Key words: bidding links;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regulatory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前言

建筑节能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和地位,影响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筑节能涵盖建筑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设计到开发商、承包商、政府、材料供应商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所以在推进建筑节能时,只靠市场手段是无法完成的,政府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来推行,在投招标环节对建筑节能监管时一个很有效的措施。

2. 国内建筑节能的现状分析

欧美的发达国家很多已经建立了关于建筑节能在招投标环节的监管体系,而中国对这方面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但是近几年来我国也相继颁布了一些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和办法虽然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没有构成一个运行良好的监管体系。

例如,天津市曾颁布了《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定中要求天津的建筑企业在设计和施工的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必须明确建筑节能的相关产品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否则,会被处以罚款。宁夏也颁布了一定规定,要求在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的方案评审中,要对其进行打分,不符合建筑节能的为0分,基本符合为1分,符合的为1.5分。相关部门颁布的《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也已经开始实施,该规范要求对门窗、地面、屋面、幕墙、墙体、空调和通风系统、采暖、检测与控制、照明和配电等相关的节能工程做了强制的规定,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上的管理,并将建筑节能的规范进行了统一[1]。

3. 建筑节能项目招投标的监管

3.1建筑节能招投标阶段的监管步骤

对建筑节能进行招投标监管,一般按照工程的进行顺序,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三个方面。事前监管时指相关的招投标监督单位对送达的招投标项目核实有关的建筑节能事宜;事中监管是指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建筑节能审核;事后监管要求对中标以后的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中关于建筑节能方面的规定,并且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进行查处。

在以上各个环节中,有几个能落实建筑节能的关键环节。首先,关于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有关行政部门要落实好,因为从备案文件中能反应建筑节能的思想。其次,投标者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编写和投标过程。最后就是完善评标的专家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评标的过程公正、公平、公开。以上过程,招标文件的备案是源头,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写文件,评标专家严格的进行评标工作。只要在源头上做好工作,对以后的推广建筑节能有很大的作用。

根据建筑建设的进行顺序,建筑节能招投标可分为建筑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投标,建筑工程开展的基础是设计环节,建筑施工都是按照相应的施工图纸来进行的,施工工作又和监理相互联系,而他们也是根据相应的设计方案来实施的,所以说设计环节是建筑施工后续共走的前提和基础。

3.2建筑节能招投标、评标体系

我们虽然在建筑节能方面推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法律,但是还没有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所以还应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来用作设计、施工招投标、监理中对建筑节能的评价标准[2]。但是要建立这个标准存在许多的难点,例如如何确定各个指标、指标表示的意义、指标的权重分配和其量化的方法等方面都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要建立在招投标中的建筑节能评价体系,需要对各个方案在建筑节能方面进行评价,综合评估法比较适用,和“打分法”类似,它要求将投标者的各种技术、资格资质、服务的条款等换算成一定的分数,进行打分。所以只需要在综合评估法的评价标准中加入建筑节能,给其相应的权重,这样就能判断各个标书中建筑节能方面的影响。

3.3建筑节能招投标的监管

当前关于建筑节能招投标的监管上存在一些问题,相关部门应注意运用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积极推进建筑节能,还应制订建筑设计的任务书,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招投标环节的监管对策。

4.加强设计在建筑节能上的管理

节能建筑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是 “低能量耗散”,一般是通过增强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二是要减少能源的耗用,即提高能源的能效比,主要是通过选择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节能产品来实现。

4.1从技术角度上来

要想实现低能量耗散,在技术上可以通过实行自然通风、选择建筑的朝向、减少建筑的外表面积、控制窗墙的面积比等措施,但要注意资源的合理利用,不能顾此失彼。针对减少单位能源的耗用方面,一般采取使用先进的控制系统、节能产品来实现[3]。

4.2从方法上来看

节能方面的设计要在工程生命周期的费用角度来比较多个方案,选择最节能的方案,节能材料和节能产品在选用时也应兼顾经济性和节能性。同时,在实施节能方面的要求上,各个专业设计之间要注意匹配,防止出现功能过剩而增加投资,或者某些环节因重视和投资不足而造成瓶颈效应。

4.3从设计的责任角度上来看

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节能设计责任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个人员的设计责任,做好设计、校对和审核等环节,处理好各个设计之间的协调,保证整个建筑节能工作完整、系统。不仅要明确相应的责任,还应建立合理的考评制度,积极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结语

综上所述,推广建筑节能时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管部门需要对各项工作的思路有较好的把握,分清主次,在各个环节上推广建筑节能,尤其是加强在招投标环节的建筑节能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建筑招投标论文篇8

一、课程性质、目标及特点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同时也是工程技术类专业的拓展必修课。从课程体系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平台综合课;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建筑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内在联系,是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建筑业及其建筑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从知识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具有将相关知识联系在一起的特殊作用,认识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经济学的知识。编制施工方案,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报价书,需用到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后续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的基础;从能力培养的角度来看,对于学生来说,不但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二、就业岗位及其工作过程分析

对于大多数工程管理专业方向的学生来说,毕业后将到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建筑施工企业投标、项目施工管理等单位从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所需要用到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知识不尽相同或侧重点不同,对应岗位及其涉及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知识与能力可以看出,对于高职学生,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所需要掌握的主要知识点,基本上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得以应用和体现,因此该课程的知识传授完全可以基于工作过程[2]。

三、课程设计的思路

1.课程设计理念

专业教师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工作中,大多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偏重理论教学,使课堂气氛比较呆板,显得枯燥乏味,导致学生丧失学习兴趣降低,对学习效果是一个较大的影响。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下,学生完成整个课程的学习后,还是只局限在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缺乏实践,针对这类现象,如果我们让学生在校内的本专业课程学习中,以实际工程项目作为实训任务的背景和线索,在实训教学中模拟工程实际设计多个实训任务驱动学生来完成,这将使得学生在校内课程实训中就可以获得一定的项目经历和锻炼一定的专业工作能力[4]。

2.课程设计思路

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和我院办学模式的要求,按岗位能力设置课程体系,以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为项目主线,以招投标任务为载体,按招投标流程分解工作任务,让学生模拟不同角色完成招投标的具体工作任务,将工作岗位的工作过程和教学过程相统一,以任务训练单项技能,先按照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设置相应的任务,用布置学生完成相应的单项技能,再综合各单项技能,训练学生的综合技能,实现教学做合一的工学结合模式。

四、设计内容

本课程采用项目导向进行课程教学。项目导向教学推崇以项目导向或任务驱动课堂教学过程,突

出课堂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职业性,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我们设计以下几个项目:

课程分为三个教学模块,建筑市场认知模块、施工招投标模块、合同管理模块。每个模块的教学内容都与岗位能力培养紧密结合。

项目一:建筑市场认知模块通过建筑市场认知模块的教学,使学生明确课程的重要性,认识有形的建筑市场及建筑市场的主客体,了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及交易各方的行为,体验工程发包与承包以招投标的方式在交易中心完成的过程,掌握交易过程中对主体资格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建筑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任务1 通过学生分组调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调查、问询、请教和收集为主,掌握招投标中心的一般运作程序,并完成调研报告。

项目二:施工招投标模块掌握工程招投标的工作流程与主要工作内容,使学生能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组织投标预备会、编制工程标底、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后中标通知、拟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使学生能完成投标项目的前期工作,申报资格预审,提交相应保函,编制投标文件。

任务1 选取一个最新的招标工程项目,提供一份完整的电子图纸等资料,学生以小组为单位,结合工程量清单,依照招投标工作流程,完成工程项目从报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结合广联达等软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完成招标文件的相关任务,边教、边学、边做,在学生训练的同时,课程组分工完成同一工程完整的招标文件。

任务2 利用同一套图纸资料,让学生完成投标的工作流程,结合工程量清单,用软件编制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完成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与商务标,结合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与管理课程的知识,完成技术标部分。

任务3 模拟开标、评标与定标,模拟合同签订。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评标方法等,完成模拟开标、评标与定标,模拟合同签订。

项目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使学生能拟定合同条款,签订工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正确确定索赔事项,编制索赔报告,成功索赔。

任务1设定具体案例,把真实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去思考、去分析、去讨论,以集体的智慧完成任务。

五、结语与展望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建筑市场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建设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始终把握学科的前沿。基于工作过程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能够使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得以学习,从而激发学生学习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唐钱龙,李玮,基于项目导向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探讨, 职业时空,2010.1

[2] 尉胜伟《基于工作过程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初探》中国经贸导刊,2009,(22)

建筑招投标论文篇9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ain way to trade including invitation to bid, contracted out directly, public bidding three ways.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through the standard process, the country is in bidding for the improvement and the innovation. In order to realize its openness, fairness, impartiality, curb the appearance of corruption, with suitable for China's basic national conditions. But that the current way of bidding in building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we need to be solved.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mode; Effec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中国已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行了转化,而建筑工程在交易方式上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国家在对工程招标方式进行强制推行后,已经建立了规范的交易模式和交易市场。然而,因为建筑工程通常金额巨大,并且工程具有复杂性、单件性、长期的不规范性等,使得建筑市场存在腐败和混乱现象。因此,国家在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的过程中,应对建筑招标方式进行改进和创新,以实现建筑工程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出现腐败现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建筑招标方式的不断完善。

一、招标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招标的概念

所谓招标,主要是指在建设项目发包以前由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保投标人能够结合招标人的要求和意图进行报价,然后择日进行现场的开标、评标以及定标,从而对中标人进行择优选定的经济活动。对建筑工程进行招标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得到实现,引进一定的竞争机制,对投标单位进行择优选定,最终实现工程质量的提高,建设投资的节省,建设工期的缩短,使得投资效益得到切实的提高。

(二)招标的主要特征

1.具有一定的组织性。

招标在本质上属于有组织进行交易的方式,其具有一定的组织性,这个特点主要表现为固定组织人,通常为建设项目的主办方或者是招标的买方,以及委托人如招标机构具有固定的场所,招标的场所通常是指招标机构规定的场所或招标机构的所在地,而且招标时间也是具有相对固定性,在招标过程中各项活动都是依照招标的固定程序、约定时间、条件来进行的。

2.具有一定的公开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因此建筑工程招标要求在招标过程中应具有高度的透明性,以确保招标程序、招标信息的公开,及时进行开标,并对中标结果加以公布,确保每个投标者都能获得等值的招标信息,并对招标一切条件和要求加以熟悉。

3.交易双方通常为一次性成交。

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通常是要求投标人进行一次性的报价,在递交投标书以后就不能进行修改,其和普通贸易方式的区别就是没有进行讨价还价的步骤。

4.具有公正、公平的特征。

建筑的招标活动应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招标过程中公平对待所有的投标人,将无歧视作为基本原则,并维护各方的利益。同时要确保整个活动具有高度透明性,接受相关投标部门的监督,以实现公平竞争,在评标时应由专业评标委员会加以负责,在评标的过程中不能修改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避免出现不正当手段而对评标结果产生消极影响。

5.在多目标下实现系统的最优化选择。

建筑招标的主要目的不是对利润的简单追求,而是在多种目标条件下实现系统的最优化。对招标进行科学评价的关键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确保资源的配置效益的效率达到最佳统一,这主要表现为建筑工程的成本低、工期短、质量优,并且其寿命同期效益达到最大化。

二、建筑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

(一)公开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又称叫做无限竞争性的招标。其主要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方式来对不特定组织或法人发出邀请,组织投标。公开招标的程序具有规范性、完整性、典型性,同时其具有适用的广泛性。这种建筑招标的方式能够使业主在广泛范围内对施工单位加以选择,以便于开展竞争,防止出现垄断,有效提高承包商的竞争实力,使得工程质量得到提高,工期得到缩短,造价得到降低。但是其缺点为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资格加以审查,并且投标文件数量十分大,耗费较多的时间,增加招标费用。

(二)邀请招标的方式

所谓邀请招标又叫做有限竞争性的招标。其主要是指招标人通过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对特定组织和法人提出邀请,并组织投标。招标人应向预先明确的承包单位进行投标邀请函的发出,针对招标工程的工作范围、内容、实施条件等进行简要说明,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被邀请单位如果同意参加投标,那么就可以从招标人单位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在规定时间对建筑工程进行投标和报价。

三、建筑工程招标方式的完善

为了实现建筑招标的不断完善,确保其公平、公开、公正,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我们应采取一定的科学办法。在此笔者建议使用经过资格审查后的最低价法。针对不同的建筑工程,应邀请不同级别的建筑公司来进行投标,较高级别企业能够在较低等级工程中进行投标;但是较低级别企业不可以到较高等级工程中进行投标。

其中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企业财务状况、资质、年产值、质量保证体系、信用记录、年纳税金额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招标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如果达到一定的要求就可以进行投标,并不限制其数量。相对于业主而言,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结合标底确定工程最高限价。而不管哪个企业中标,都可以对工程质量加以保证。这样做不但能够使得业主利益得到维护,同时又能保证企业实力的提高。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小企业会转化为劳务公司、专业工程公司或者面临淘汰;而一些比较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能够实现发展和优化,不断提高自身的实力,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以实现其更好的发展。所以这种方式能够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促进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而在实践过程中对建筑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后的最低价法是权益之计。这是因为其对施工单位投标范围加以限制,不利于那些资质低但是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获得较快发展。建筑市场要想真正实现交易方式的公平、公开、公正,就必须不断健全法制,在此条件下实现最低价中标的办法。

参考文献:

[1]逯鲁东. 建筑工程招标方式[J]. 科技信息.2010(23).

[2] 王书娟. 试论我国建筑招标方式的完善[J].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7(5).

建筑招投标论文篇10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invite bid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招标工作对建筑工程的重要作用

(一)建筑工程招标可以有效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缩短项目实施工期、降低项目投资费用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有效改变传统体制下在选择施工队伍随意性、无针对性的弊端;使甲方在选择施工队伍时利用竞争的方式对多支施工队伍进行全面的了解。施工方要想在激烈竞标过程中取得胜利,必须提前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全面的分析,对项目的资金使用状况、项目竣工日期、项目设计与施工风格进行全面的掌握,在此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中项目涉及到的工期、质量以及造价等编制明确的投标方案。竞标方这样做可以确保在中标之后按照竞标之前设计好的施工方案投入到后期的施工过程中,对于缩短总体施工工期、减少项目造价、提升项目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避免了在后期施工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发生。

(二)建筑工程中实施招标可以提高建筑行业各方面素质能力

竞标的本质就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实行优胜劣汰,谁的资质过硬、谁的技能良好、谁的诚信度高,谁的中标胜算就越大。投标方要想在激烈的竞标过程中赢得主动,就必须不断的加强自身技能建设、加强自身的诚信度建设、在施工中提升形象和品牌建设;无论是对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招标人还是招标监管部门,招标从客观上都促使他们提升自身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提升在建筑行业中的影响,树立良好的口碑,为赢得中标奠定基础。

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析

(一)建筑工程招标管理方面的法律建设亟待完善,招标过程中遵纪守法的意识相对淡薄

目前对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法制建设还不是十分完善,存在很大漏洞;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开招标的各种相关配套措施进行明确,为投机取巧提供了法律空子。同时,在激烈建筑招标市场上,《招投标法》并没有给各方主体更多追求效率的空间,提出的微小弹性空间对评标结果有直接的影响。在建筑工程招标管理中,必须要出台更加严厉、更加规范的法律法规,有效打击招标过程中钻法律空子、有法不依的行为发生。

(二)建筑工程评标的公开性、透明性有待于提高,招标过程中的评标机制不健全

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评标是最为重要的一环。然而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却依然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对招投标的质量产生巨大影响;评标过程中依然存在针对性不强、评标方式单一、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甚至一些评标专家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知识面根本不能满足评标的严谨性、严肃性、专业型的具体要求;人情因素等主管因素现实性的存在。对于评标的结果依然有很大暗箱操作的空间。

(三)建筑工程招标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一

由于建筑工程招标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从事该行业的人员缺少长期积累下的丰富经验,均为“半路出家”人员,在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上更是相差很大。由于该行业从业人员都是从其他相关或相近行业转行过来,对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缺少系统性的学习,不能很好的满足招标工作的现实需要。甚至出现了一些从业人员在组织招标工作中抄袭其他项目文件,不从现有的项目设计出发。建筑工程招标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一是影响招标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工作的具体路径探讨

(一)首先要对建筑工程招标的范围要加以明确

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必须要明确好招标的具体范围,对招标项目的管理规定、工程投资安排、工程具体工作衔接、工程问题协调负责、总包与分包等具体环节都要加以明确。明确招标范围,可以事先权衡利弊,对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工期、项目质量以及施工协调等都会带来积极影响。建筑工程招标对范围加以明确能够有效提高施工效率,减少施工管理难度,避免扯嘴皮子现象发生。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严加审查,确定投标人资质

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必须要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全面、规范、认真的审查,具体审查的范围包括:投标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技术专业水平施工能力方面是否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投标人在信誉度上是否诚信可靠以及在管理经验、硬件设施等方面要重点审核;对于投标人在近期内是否出现过违约、是否出现过项目质量不合格、是否出现过骗取项目款等违规行为,要重点审核;同时,还要对投标人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

(三)对建筑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及付款过程要加以明确

建筑工程投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付款进程加以明确。目前存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一是按施工进度支付,另一种是按照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支付。以上两种方法各有利弊,不同的支付方式对招投双方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为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付款方式发生摩擦、影响项目进度,必须在招标管理过程中事先予以明确。

四、结语

对于建筑工程来讲,招标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建设单位和招标单位希望用最低的价格将工程发包,在前期往往会忽视很多的准备工作。为促使建筑工程按质按量完成,必须要对招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予以高度重视,采取科学、规范的操作方法,对招标工作加强领导、统一组织、严格监督。目前,在我国建筑工程中实行招标机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除了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丰富经验外,还要借鉴国外早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工作做得成熟的经验,加强理论层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王茂友.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 中华建设, 2012, (3): 104-105.

[2] 张东升, 史利华, 张敬峰. 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发展特点及管理措施[J]. 包钢科技, 20912, 38(1): 83-85.

[3] 柯继英. 对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探讨[J]. 大科技:科技天地, 2011, (23): 493-494.

建筑招投标论文篇11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The tender;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条件下,招标在建筑工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显现的成绩得到了人们充分的肯定和实行,它是建筑行业中一种公平、公开、公正的建筑市场交易方式,能够创造和谐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革开放的需要。

一、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招标管理是对招标、采购以及相关人员的一种管理形式,但由于我国推行招标制度的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短,在招标管理中还缺乏充足的实践经验,因此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法制规范和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标法制规范和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了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处于无序状态,招标管理企业没有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管理机制,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严重阻碍了招标管理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同时还带来了衍生问题的产生,具体如下:

1.招标法律法规不健全。建筑工程在实际的招标管理过程中缺乏实际的实施细则,一些招标法也不完善和健全,对当事人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招标法律法规不健全。

2.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对于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活动缺乏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分工不明确,导致在监督上难于实现有效的监督,查处力度不够,这样就导致了在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严重,不利于建筑工程招标市场的规范。

(二)招标的理论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招标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一套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以致不能够很好地用理论来指导实践,招标管理工作缺乏理论指导,具体来说就是在招标机制上缺乏分析,不能够为招标工作提供合理和具有指导性的理论体系。

(三)投资机制不完善

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建设方对于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不放在心上,也不负责任,这样就不能充分发挥投资方面的约束,造成行业的不规范和不合理,只一味地片面追求工期短、造价低的工程,也不能合理优化地选择工程建设的承包方,工程建设方追求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腐败歪风现象滋生。

(四)工程标价确定不合理

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工程招标价的确定不合理,都是以统一的工程量来计算标价,形成了统一价格,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竞争力,招标市场不能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施工企业能否中标,不是取决于其竞争力,而是预算员水平的竞争,违背了市场运行规律,无法体现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针对以上建筑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来避免和解决招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建立健全法制规范和体系

由于在建筑工程招标管理中的法制规范和体系不健全,导致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招标法律法规不健全,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因此,要建立健全的法制规范和体系,使得在招标管理中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和健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违法违纪现象的产生。

(二)不断完善招标理论体系

由于我国的招标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一套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以致不能够很好地用理论来指导招标管理实践工作,这对招标管理的顺利开展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要不断完善招标理论体系,使招标管理工作有更好的理论体系作指导,从而更好地来指导实践工作。

(三)完善投资机制

由于投资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在投资方面缺乏约束,建筑行业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增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现象也增多,腐败歪风滋生,因此要不断完善投资机制,从而更好地来进行投资行为。

(四)合理确定工程标价

由于工程标价确定的不合理因素,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竞争力,无法形成良好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因此要合理地确定工程标价,使建筑工程招标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培育和发展统一的建筑市场,实现公平竞争和合法交易,建立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建筑招标市场环境,从而促进建筑工程的招标管理。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在招标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来预防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让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的方向前进,同时使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环境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笔者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可以使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工作向更好的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建筑招投标论文篇12

科学化、合理化的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促进我国建筑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与合理的地方,因而不断的优化与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对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进行不断地规范,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才能更好的将市场公开竞争制引入建筑市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提高,经济效益得到增加,以便更好的推进建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探析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仍存在着较为复杂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建筑事业的发展,因而科学化、合理化的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促进我国建筑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其中具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

(一)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法律观念模糊,执法单位执法不严,使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成了对立关系。招投标工作扰,法定建设程序遭到破坏,甚至出现以言代法的现象。钱权交易、暗箱操作等违法犯罪行为虽然较为隐蔽但是经常发生,使建筑各方利益体系错综复杂。由于建筑事业的蓬勃发展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实施法律的环境产生了重大变化,造成影响建筑市场秩序主要原因就是建设单位行为失当。导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严重阻力与难题。从实际情况来看招投标工作没有具体的细则,从法规上来说,监督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地方法规进行监督。因此,《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降低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定标的行政直接影响,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位置进行了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确未能实现其预定功能与价值,所以只是从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科学和民主化。

(二)监督体制体系亟待完善

1、政企关系复杂,行政干扰较多

地方部门排斥外来企业,对非本体系的企业设置各种障碍专心刁难,限制其参加投标,甚至被直接排除在外,而对于本体系企业则大开绿灯,提供有利条件,一些特权部门凭借职权便利甚至公开索要好处,直接规定招投标工作,此等现象严重的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通常一些行政监督部门会进行“客串”,变身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干扰和介入招投标工作;甚至还有一些地方行业项目单位和投标单位通过随意调整评标活动及方法,进行暗箱操作,以此等手段求取暴利进行违法犯纪的事实。

2、招投标过程难以得到科学有效的监督

缺少一个统一且具有权威强有力制衡机构对招投标过的程中进行有效监督,因为相关部门不仅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实行管理,还对体招投标活动细则实施监督,甚至还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

(三)评标定标的科学合理性亟待提高

科学准确的评标方法是招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体系出招投标的合理性及公平性。但是,实际中确难以显示出公正性,因其过程中随意性与自主性较强,而又缺少规范的操作方式,致使评标过程中定性因素较多,定量因素较少;甚至开标后议标现象严重,公开招标演变还能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2]。

(四)缺乏合同履约意识

从实际情况中了解到,投标时对拟投入项目的管理人员的确定充满随意性,较多中标单位难以意识到更换人员是属于违约。需要更换的人员应先由中标单位进行申请,再由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此外,招标人合同管理意识较弱,缺乏对施工单位用人监督力度,不注重工作人员的业绩与经历,保持与原投标人员相等的资格就可以。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我国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也需要不断完善,因而应加强对招投标的管理力度,使工程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有序、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促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实践当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剔除违法的竞争手段,确保竞争中的公正、公开及公平[3]。

(一)完善政府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应持续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意识,注重对群众的监督及舆论的监督。应彻底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犯纪行为,保证整个过程都有纪检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主动调整或是转变政府监管方式,让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专门建立一个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其行使的执法监督权力应独立于招标投标人之外,工作范围包含招标文件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建立招投标监管信息平台,招标相关信息都应集中并公开,确保公告信息的准确和及时,彻底遏制以前的违法操作,创建出一个透明高效的信息平台。

(二)增强评标专家的管理

建立科学和完善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体系,实现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统一,推进评标专家的管理。此外,还应增强评标专家自身素质、涵养、道德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三)严格实行招投标程序

招标的具体操作者和组织者行为必须公正,且对工作内容严格保密。应仔细认真的编制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应保证其准确性,确保标底合理。编订的合同内容应全面、缜密、详细,且技术规范内容应准确、详实及具有操作性。完善投标、评标、定标全过程,制定缜密的评标细则并严格实行。

(四)创建信用评价体系

创建信用评价体系,不仅能规范和约束投标行为,还能使得整个建设工程行业招投标环节良性有序发展。同时,对信用违规的行为可以通过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今后投标的考核依据,以便更好的推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进行。

三、结语

总之,招投标工作对建筑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新时期背景下的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日益蓬勃,因而作为招投标工作人员,应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体系,让建筑工程招投标走上科学、法制、规范化的道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促进建筑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谨旭.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06):33-34.

[2]王燕军.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现状[J].山西建筑.2009,35(23):274-275.

建筑招投标论文篇13

招标投标制度的推行,改变了我国工程承发包方式,也对我国经济秩序和投资效益产生深刻影响。招标投标是为了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快培育市场机制,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旧体制的功能与惯性还未消失,新体制的功能尚不完善,致使建筑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出现混乱,影响了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率。

一、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

1、行政干预仍有较大影响

从表面看,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3、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4、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5、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6、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二、施工企业招投标的对策分析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做好找投标工作的保密性

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开展评标工作的第一步,若是人为选取评标专家或是评标专家名单泄漏,都会造成评标公正性名存实亡。因此,评标专家的抽取应是随机的,而且要对所抽取到的专家名单进行必要的保密,直至评标结束。在评审专家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判时,可以隐去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背景等内容,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干扰,促使专家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评分工作。

4、合理确定评分方法

尽管评标时间有限,有些专家对经济方面不甚了解,仍然制定了有针对 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过低总价、投资占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要求进行比较;不合理低价或过高报价,均将提出质疑,合理废标,有效遏制投标单位无序竞争,哄抬报价、恶意压价抢标、不合理的不平衡高报价等行为的发生。

5、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在建筑找投标过程中,要对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机制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方式,需要国家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规范企业在建筑道路工程建没中的公平竞争模式。首先应为建筑公司提供更为广阔的信息服务平台,采用计算机技术创新信息的传递和沟通方式,使投标企业能更全面地了解该道路工程招标的相关信息,政府也能从一个更广阔的平台上寻找适合道路工程的企业;其次应完善建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政府和投标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规范的工作程序,再次应加强政府的指导功能,为招投标工作创造—个良性的发展环境,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顺利进行。

三、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发展趋势

招投标是经济社会的产物,其发展也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招投标的本质属性是不变的,但招投标的模式一旦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时,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利益,同时还会派生出权力干预、虚假招标并滋生腐败等问题。所以,招投标制度应是动态的,其目的就是面对市场进步中的困惑,不断调整机制防止招投标竞争属性被扭曲,滋养公平正义,凝聚市场的和谐发展。因此,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度的不断有效突破和创新,规范市场。

首先,对国有投资项目,积极探索国有投资项目的“代建制”,按照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使用、监督分离的要求,推行“政府项目代建制、代建单位招标制、代建风险包干制”。 其次,继续打造诚信市场,深化信用体系建设,限制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促进招投标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最后,建立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依据国务院相关部委办关于建立 《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 的有关精神,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由监察、建设、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以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定期研究、制订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重大问题,增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招投标监管合力,这将是我国招投标发展的必然趋势。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随着国家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在当前加快推进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制化的进程中,研究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问题,对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 有效发挥招投标机制的功能作用,实现扩大内需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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