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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意见实用13篇

人大工作意见
人大工作意见篇1

今年我们将利用代表之家活动和代表向选民述职等载体,把代表学习培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抓好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法规,代表权利、地位和作用的学习,使代表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同时,组织代表学习有关市场经济理论、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代表自身的综合素质。注重培训学习的多样性、针对代表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履职能力大小、工作岗位多种多样的特点,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专家讲课与老代表示范相结合,做到既集中授课,又通过现场观摩,外出参观等形式,学习先进典型,增强履职能力。

二、发挥代表之家作用。积极开展代表活动。

我们要将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完善好、落实好,代表之家是我们人大代表学习研讨的平台,履行职责的平台,参政议政的平台。要十分重视依托“家”这个载体和平台,着力开展好各项代表活动,使“人大代表之家”真正成为我们人大的宣传阵地、学习阵地、工作阵地。一是各代表组要利用“代表之家”组织学习和议政活动,二是要利用“代表之家”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根据市人大的要求,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代表向选民进行述职,接受选民的评议。三是利用“代表之家”正常开展接待选民活动,要求各组每月10日作为接待选民日,把家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为民办事的“家”。增强“代表之家”的实效性,同时要完善好各项制度建设,做好各项活动和接待的记录,同时,我们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请进来听民声,走出去看民意,主动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三、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

我们要发挥人大工作的优势,积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升人大工作水平。一是围绕新城镇、新园区、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督促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园区重点项目的建设,早日打造出一个新城镇、新园区、新新桥。二是围绕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监督,推进加快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农村道路、桥梁改造、“四位一体”的管护等工程,督促政府继续推进发展高效农业,发展村级经济、开展农民社会保障事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三是围绕工业经济发展,开展工作监督,支持促进政府加大对园区招商引资的力度,引进大项目落户工业园,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我镇经济的快速增长,督促政府进一步引导企业搞好老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技术改造,确保工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四是围绕代表所提出的议案、批评和建议,特别是带有全局性的好的建议,人大主席团将全程跟踪督办处理,适时组织代表进行视察。

人大工作意见篇2

认真听取和审议乡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听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高速公路北互通道和六桥、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种鸡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专项报告。对乡政府一名副职领导、卫办、林业站、畜牧站作开展述职评议,年终对乡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社道路建设、村社财务管理、村级阵地建设开展视察,同时对乡人大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

二、加强联系,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继续把代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注重引导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拓宽代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为代表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执行职务创造有力条件。要突出工作重点,立足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处理质量,完善督办制度,加大督办力度,要在相关会议上通报乡有关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好视察活动,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权。加强代表学习,继续为每一位代表订阅一份《人民权利报》,力争每一位代表小组或单位订阅一份《民主法制建设》,使之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丰富形式,深入推进普法和依法治乡工作

督促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好“六五”普法工作,着力提高全乡干部、农民和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把民主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依法治乡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领域,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新进展、新成果的宣传,以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四、扎实工作,进一步搞好主席团自身建设,依法召开主席团工作会

人大工作意见篇3

(一)依法召开人代会,认真审议重要事项

根据我旗实际,今年各苏木乡镇人代会应在3月底前召开完毕。开好苏木乡镇人代会,在提高会议质量上应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在会议内容、方式和程序上合法。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民主化是人大会议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尊重代表的民利,是开好会议的基本要求。三要注重实效。人大会议是庄重、严肃的政治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认真审议重大事项。

苏木乡镇人代会要抓住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加大审议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当年财政预算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报告,听取上次人代会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决定其它需要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各苏木乡镇应在进一步规范化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充分调动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在人代会召开前,要将各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到代表手中,组织代表对各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便于各项工作报告修改和完善。

(二)提高代表素质,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是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条件。20__年各苏木乡镇人大、各办事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一是要培训代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年内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内容为重点,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组织代表学习考察等形式,搞好代表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能力。

二是要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要提高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1、人代会后立即着手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2、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后一个月,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本文来源:文秘站 导员组织有关人员到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3、在交办会议的三个月后,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负责组织部分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检查。4、交办会五个月后,对建议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全苏木乡镇、办事处范围内通报。

三是要大力提倡并督促代表走访选民,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主要形式。各苏木乡镇人大、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代表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制度,要保证向选民述职的代表人数超过当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述职的内容可以是代表参会的情况,提出了哪些建议,结果如何,也可以是代表参与了哪些调查、视察、检查等监督活动,具体情况和效果如何,还可以是其他与代表履职有关的内容。通过向选民述职,密切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促进发挥代表作用,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三)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强化法律监督

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其目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各地至少要组织代表开展两次执法检查,要在改进检查方式、讲求检查实效上下功夫。具体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1、确定执法检查内容。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确定为检查的内容。2、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组组成人员、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方式和步骤等。3、组织学习。组织检查组成员进行学习,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准备。4、具体实施。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执行的真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交由当地政府研究处理。属于旗直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送达旗直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旗直相关部门要负责研究落实相关问题。苏木乡镇政府、办事处应在两个月内向苏木乡镇人大或办事处执法检查组提交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印发给代表。

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人大和人民代表,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是法律实施机关,即政府及其执法机构。二是执法检查组不要直接处理发现的具体问题,应交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三是要注重实效,有的放矢,促进政府及其执法机构依法行政,避免走过场。

(四)关注民生问题,加强工作监督

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和工作评议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今年要求各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三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或检查活动在两次以上,建议三查(察)活动围绕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改善办学条件、食品药品安全、危草房改造、人畜饮水安全、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科 技下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事关民生的问题开展,实施步骤可参照执法检查进行。

今年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代表分别对本地的至少两个直属单位或站、办、所进行工作评议。评议的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1、确定评议对象,制定评议方案,召开评议动员大会。2、组织代表开展调查。3、根据调查结果集中展开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召开评议大会,将评议意见和建议交办给政府和被评部门。4、被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人大或评议小组在规定时限内检查督促评议意见的落实,被评部门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给当地人大或评议小组,最终达到促进被评部门工作的目的。

二、“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要求参加会议、活动。按要求参加人大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学习培训活动是“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参加会议要端正态度,遵守会议纪律,参加学习培训要做好学习笔记,按要求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二)支持代表履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了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保障。“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对驻本单位履行职务的人大代表,应给予时间、工作、经费上的充分保障。

(三)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及件是“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对于由人大转办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件,要按要求及时与代表沟通见面、认真办理并答复代表,确保见面率的同时不断提高满意率。

(四)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和调研工作。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和调研工作,既是组织代表依法履职,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对于人大的执法检查等工作应给予配合,认真介绍情况,如实回答代表询问,尽量提供详尽的材料。

人大工作意见篇4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监督。公开原则是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的重要保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活动准则。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向社会公布,是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大制度观念,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的必然要求,这对于推进依法治市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促进全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人大常委会、新闻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制订缜密计划,精心组织安排,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常委会会议的宣传报道

对常委会会议的宣传报道。常委会举行全体会议的消息,新闻单位要作为要闻刊播,在会议期间要集中突出地报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名单和的公告,会议内容,要在当日或次日刊播。记者要深入各讨论组,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专题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加强对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审议的焦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深度报道,以提高人大依法监督的质量,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三、加强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

对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查及执法检查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活动要及时地、充分地进行报道,并要事先消息,事中或事后报道“三查(察)”活动的具体意见。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也要事先消息,然后进行跟踪报道,集中反映视察和执法检查的实质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在“三查(察)”活动中发现的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进行报道。

对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密切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在加快发展和全面振兴中建功立业的典型事迹,在建设和谐型朝阳、节约型朝阳、环境友好型朝阳,有突出贡献的典型单位和典型人物,新闻单位要深入采访,适时予以宣传报道。对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密切联系代表,维护代表合法权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情况,要进行大力宣传。各新闻单位每年都要选择几件社会影响大、群众普遍关注的代表议案或建议,对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履职行权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

四、努力提高宣传报道质量

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各新闻单位要运用多种新闻体裁,搞好宣传报道,使报道形式多样化。广播、电视要发挥声像优势,搞好现场报道。对一些重要的新闻题材,可采用连续报道、专题报道和跟踪报道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人大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要强化精品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善于从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实践中发现全局性、方向性和典型性的重大题材,深入挖掘素材、精心提炼主题,使宣传报道更加主题鲜明,立意深刻,重点突出,避免广而告之的程式化、笼而统之的一般化、大题小作的概念化。

要力倡好的文风。各新闻单位要在导向正确、事实准确,符合宪法和监督法及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讲求宣传艺术,力戒空话套话,使宣传报道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让群众更加喜闻乐见,不断增加宣传效果。

人大工作意见篇5

       一是以特困户、零就业及低收入家庭、孤寡病残弱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为主要联系对象,开展向选民问难活动。了解选民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帮助解决。有条件的代表,也可以借助自己的企业、单位的力量,为选民办实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以一般选民为主要联系对象,开展向选民问需活动。了解选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询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

    三是以本地各行各业领先人物、社会知名人士或文化程度较高的选民为主要联系对象,开展向选民问计活动。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及区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审议活动的议题,与选民深入交流,从多层面征询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代表要通过与选民面对面的交流,让选民了解法律、政策以及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当好“宣传员”;要以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当好“代言人”。在联系选民活动中,既要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加强与选民的感情联络,更要注重反映和督促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将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形成代表议案或建议,通过各种方式反映到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敦促早日落实解决。每位代表力争每年推动一至两个民生问题得到解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既可以由代表组统一组织开展,也可以由代表个人进行,可采取开展专门活动、走访慰问、提供咨询服务、现场办公解疑、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办事处代表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为代表个人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系选民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组织服务,帮助代表协调选区内的社区、单位,以这些单位的群团组织为依托,与选民建立稳定的联系;引导代表积极参加选区内的各项公益活动。

二、代表向选民述职的组织与要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代表法规定的代表应尽的义务,是代表联系选民、接受监督、促进履职的有效方式。代表述职活动采取向选民当面述职的方式进行,由各代表组具体组织落实。

      一要周密计划。从本届代表任期第二年起,各代表组每年要确定并组织20%一30%的代表,当面向选民述职,汇报当选以来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回答选民的提问,听取选民的评议意见,接受选民的监督。各代表组要按照人大常委会总体计划,根据本组代表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的述职人员、述职时间、述职内容,并在年初通过代表集中活动逐一落实,让述职代表心中有数。当年未被安排当面述职的代表,也要写出书面履职情况报告,由各代表组审查后报区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备案。

     二要充分准备。各代表组要认真组织好每一场述职会,保证一定数量的选民参会;有条件的代表组,可将本组代表履职情况,以视频短片等形式记录下来,在会上播放,让选民对代表的履职过程做一个全面了解回顾。述职代表要认真准备,写出述职报告。代表述职的内容,应紧紧围绕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来进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议案建议权情况;二是闭会期间参加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小组活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情况;

      三是联系原选区选民,听取、反映并督促解决群众意见,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四是在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宣传、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情况;五是为选民做好事办实事的情况。区人大将把每位代表的述职报告陆续在人大工作信息上公开刊登,以利于代表相互学习履职经验和述职内容,并接受公开监督。

      三要公允评议。各代表组要做好组织选民正确参与评议的工作,既要引导选民勇于直言,使述职代表真正受到触动,又要掌握好评议的范围,始终围绕履行代表职贵情况这个主题进行评议。四要落实整改。整改是代表述职的落脚点,各代表组要把选民的评议意见集中起来,在组织集中活动时予以通报,形成在代表间的相互作用,以促进代表履职意识及履职水平不断提高。

三、代表信箱的管理与运用。为进一步发挥代表信箱的作用,着力从五个方面提高其效能:

       一要加大宣传。各办事处代表组要在每个选区,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让更多的选民知道代表信箱并了解其作用,从而提高代表信箱的使用效率。

       

       二要加强管理。代表信箱一般由代表本人管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各代表组联络员进行管理。各办事处代表组要对辖区内各选区设立的代表信箱统一监管,做到每周开启一次,确保群众来信及时送交代表本人处理。

      三要强化落实。通过代表信箱收到的群众诉求信件,代表要及时回复,尽快转交有关方面办理,并跟踪督办。对一些涉及面较广、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调研论证,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通过人大督办代表建议来推动问题的解决,并负责将问题解决的结果反馈给选民。

     四要畅通信息。代表本人要将群众诉求以及协调解决情况及时告知所在代表组,代表组联络员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及时了解信件收取及处理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整理,列出群众反映问题及其解决情况的清单,报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五要增强运用。区人大常委会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诉求中,选择热点、难点问题,做为常委会依法实施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从而促进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四、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评价与督导。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应突出五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一是积极认真的为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和代表建议,为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做好准备工作;

     二是宣传党委的工作部署、人大的决议决定,切切实实为选民释疑解惑;

     三是客观的向“一府两院”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其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关注和研究法制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人大工作意见篇6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通过发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凝聚全县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强县的宏伟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3、要切实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作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与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要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职能和机关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要落实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措施。党委书记担任人大主席的,要坚持用一定时间和精力抓人大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党委常委会、党委会应通知人大领导列席。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要求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应通知人大同级别干部参加。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5、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核心作用,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委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人大常委会提出重要决策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人大决定,把党的主张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使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大事项和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在人大各项工作中的贯彻和实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要在人大工作中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各级党委要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镇人大指导和联系。继续坚持乡镇人大领导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制度。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业务培训,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人代会、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及时听取乡镇人大、人大代表对县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充分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能。

7、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及时排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干扰和阻力,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探索增强监督的办法和途径,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要认真贯彻《县“三委”巡视巡查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和水平。要围绕县委提出的“兴工强农富县,促旅活商开源,推进一招四化,统筹全面发展”的总体战略思路,紧紧扭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事关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事关人民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为主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法律法规有效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一府两院”要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落实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

8、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积极探索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科学界定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使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县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相应决议和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例会可根据审议内容繁简,灵活安排会议规模和时间长短。

9、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人事监督权。要尊重和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对于推荐需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有关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议在审议拟任人选中提出问题和意见的,县委组织部门应及时给予说明。凡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和任免通过后方可到职或离职。对法律规定有明确任期的干部,在任期内一般不要调动。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依法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被要求述职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由本人述职,不得副职顶替或书面述职。“一府两院”副县以上领导干部逐步纳入述职评议范围。要把述职评议重点放在贯彻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上,放在落实“加压紧逼、跨越发展”这一主题上,增强评议对象的紧迫意识、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

10、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搞好工作。人大工作是国家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联系人大代表的重要渠道,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办理和行使职权、开展监督结合起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依法进行监督。“一府两院”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转办的案件要认真办理,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如有重复办理的,由部门协调。要按照把案件尽量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的要求,完善人大工作网络,建立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县人大机关工作,设立县人大常委会督办室(副科级),配备、充实督办室工作人员。

四、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11、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搞好人大代表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保持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把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要有计划地开展对人大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规范人大代表的活动方式,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评议和调查研究等活动,引导和发挥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强化代表联络工作,建立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的沟通机制,设立代表联谊组织,积极发挥代表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促进作用。各乡镇人大要加强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办理好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机关要加强横向交流工作,密切与各级人大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构建人大协作网络,不断提高人大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

12、各级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都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承办领导责任,提高办理质量。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选举单位组织的视察和检查等活动。

五、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建设

重视和加强人大建设,是党支持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要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使人大机关成为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的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更好地实现人民意愿的代表机关。

13、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健全人大机关工作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要逐步形成梯次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也应合理”的要求,通过县人大换届和届中调整,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实现老中青结合,逐步实现以中青年为主、能连任两届的人员占到三分之一以上,同时注意选拔推荐懂法律和经济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县人大常委会及各委员会工作。要继续落实省委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的数量逐步调整到二分之一以上”要求,通过调整逐步达到要求。要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进一步发挥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要充实人大办公室工作力量,按照对口原则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力分配。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的,应设1名专职副主席。乡镇人大至少要有1名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乡镇人大主席的政治生活待遇应与乡镇长同等对待”的要求。

14、要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县委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人大机关干部应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一样选调、培训、下派锻炼、交流和提拔使用”的要求,把县人大机关干部纳入组织部门的干部选调、交流和提拔使用规划,加大对县人大机关优秀干部的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要充实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力量,及时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县人大机关工作,逐步实现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调整班子中,选择部分拟提拔到县委、政府部门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安排到县人大机关挂职锻炼一段时间,以增强干部的法制意识和全局观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切实抓好干部管理,制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15、要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建设必要的经费。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各级人代会、人大常委会的会议经费和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单列”的规定,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和加强机关建设必要的经费。要进一步改善人大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车辆等,提高人大机关工作效率。按代表法规定,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期拨付。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按照财政收入增幅比例逐年递增。落实无固定收入代表的误工补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学习、培训、交流经费,加强人大系统政策法规学习和协作交流工作。要继续执行省委关于“到人大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凡属平级调整的,一般不转工资关系,由原单位负责供给”的规定,减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供给负担。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县人大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增设老干部服务管理内设机构,调剂一定人员,落实专用车辆,建立阅文室,切实解决反映集中的出行难、阅读文件难等实际问题。

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

人大工作意见篇7

二、组织代表参与办理工作

组织人大代表有重点地参与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可以起到直接推进承办机关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的作用。我县办理工作注重改以往单纯的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这有利于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多数承办机关坚持做到了在办理前邀请代表到单位共商办理方案;在办理工作调研活动中,邀请代表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途径;在办理答复件形成后,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承办机关对代表在参与办理建议工作中提出的问题,该改进的,认真作改进,该解决的,下力气尽力解决,该补充办理的进行补充办理,该重新办理的重新办理。如县卫生局重视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办理人员会议研究代表建议。并专门召开提议案、建议、意见的代表进行座谈,征求意见,代表们对此十分满意。

在办理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一是通过乡镇人大主席团征求意见。以县人大办向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发出通知,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就办理建议情况征求意见,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认真组织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县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工作会,专题听取了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反馈有关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二是向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县人大向提出建议、意见的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就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情况征求意见。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个别办理件,及时通报给县政府,由县政府协调各有关承办单位,认真进行再次办理,并重新答复代表。三是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由于利用各种渠道,组织代表参与办理工作,广泛听取代表意见,使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2003年,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意见共94件,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有92件,占97.9,不满意的2件,只占2.1。对不满意的两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办理。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督办机制

县人大常委会在督办实践中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的督办机制。一是运用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评议、专题调查、听取汇报等形式,监督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人大常委会每年1次以上组织代表视察办理工作,主任会议、常委会议每年1-2次听取县政府关于办理县人大会上代表建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一些提高办理质量的建设性意见,督促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抓好落实;二是常委会各工作委将督办对口联系单位承办代表建议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对于代表所提建议逐件进行督办落实;三是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会同县政府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有侧重地对承办机关的办理程序、专人负责制、办理工作组织领导、办理工作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对答复不规范,不认真的,要求重新办理和答复。四是通过宣传媒体人大工作简报等各种形式对办理情况给予宣传、通报,宣传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先进典型,对个别办理不认真,采取应付态度的单位予通报,促进办理工作的落实。

四、跟踪督办重要建议、意见

对于代表提出的一些重要议案、建议,坚持重点督办与跟踪督办相结合。尤其是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多次提出的,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涉及本地区发展全局,关乎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事,人大常委会切实抓好跟踪督办。如: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龙门、剑斗、官桥等代表团提交的"关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议案,此事关系到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是事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常委会连续五年组织代表就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整治情况进行视察,常委会议多次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环保法》、《水土保持法》,落实县人代会议案的情况汇报。督促政府成立环境治理领导机构,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开展"环境保护年"活动,落实整治措施,对水泥、石材行业的污染限期整改和治理,关闭取缔了一批小选矿企业和小电镀厂,环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茶叶农残控制、降解工作关系到我县茶产业的健康发展,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就此提出建议和意见,常委会十分重视,多次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代表深入茶叶主产区调查茶叶农残控制和降解情况,多次听取了县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关于茶叶农残控制、降解工作的情况汇报。针对宣传不够深入、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加强科技知识培训和宣传等意见,促使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了责任制,成立"茶叶农残督查队",加强对农药市场和茶农用药情况的督查,进一步提高茶叶的品质。

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祥华乡、湖头镇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支持农村电网整顿改造的建议》,县政府依据省、市关于农电改造工作的具体部署,及时抽调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多方的调查分析,编制农村电网改造规划,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县农村电网进行大规范改造,历时二年多,为确保农电改造工程顺利完成,常委会通过每年组织视察,主任会议、常委会听取汇报等,进行跟踪督办。

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剑斗镇代表提出《关于剑斗汤尾电厂水渠建设防护栏的建议》,该建议事关周围群众学生的人身安全,常委会多次组织代表到现场视察,督促县政府及关部门认真办理。县政府组织农办、水利局、电力公司、剑斗电厂、剑斗镇政府人员对水圳进行实地勘测,针对水圳不同地段,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共投入资金103万元,分别建成钢筋水泥防护墙2782米、砌砖防护墙721.2米、铁栏杆防护栏1127.5米,共4630.7米,使多年没有解决的汤尾电厂水圳安全防护设施得以解决。

五、督办代表建议的一点体会

在督办代表建议、意见的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应具有"三心"、"四意识"。

"三心":一要有诚心。代表建议意见中所反映的问题,既有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又有各部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所面临的实际工作。因此,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恪尽职守的态度,诚心诚意办理好代表建议意见,决不能存在推诿扯皮和敷衍了事的心态。

二要有热心。代表建议意见所提问题,大多是反映当地国计民生的一些"热点"或"难点"问题,如修路、建水利设施等,如不及时解决就会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必须投入满腔的热情。

三要有耐心。许多代表所提建议意见办起来确实不那么容易,有时要花好长时间,费好大气力也未必办成,稍有松懈就会半途而废,前功尽弃。因此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必须有耐心。

"四意识":一要有责任意识。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既是法律规定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承办部门要怀着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

二要有超前意识。政府部门在安排全年工作计划时,应提前考虑到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事,统筹安排工作和资金。

人大工作意见篇8

一、县人大和县政协积极履行职责,为推动政府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近年来,县人大和县政协在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县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改革开放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促进政府工作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每年一次的人大、政协会期间,全体人大代表本着对全县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作出相关决议,全体政协委员认真协商,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了政府工作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县政府的许多重要决策出台前,通过与政协的广泛、全面和经常协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商,促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去年,为完善《万安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县政协积极调研,认真协商,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使规划更趋科学合理。

二是促进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近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依法治县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加强对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先后开展了《气象法》、《食品卫生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药品管理法》等__项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县政协以真诚合作、民主监督、促进发展的态度,积极参政议政,通过专题调研、视察报告、社情民意、议案提案等形式,先后就液化气市场、猪肉市场、农资经营、供电行业管理等政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三是促进政府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阶层,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知民意、晓民情,每年全县“两会”期间及会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要提出大量的建议和提案。这些建议和提案,绝大多数都是针对政府工作提出,并由政府部门来办理、落实。据统计,仅县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交给政府部门办理的建议__件,提案__件。这些建议和提案,集中了民智,反映了民意,涉及到农、林、水、工交、财贸、城乡建设、文教卫生、社会保障、邮政通讯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县政府及部门狠抓了这些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办复率达__*,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__*。通过办理这些建议和提案,既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又提升了政府工作实效。

四是促进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对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和执法评议,对政府部门负责人开展述职评议,是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的一项十分有效的工作制度。几年来,县人大先后对教育、卫生、水务、工商等__个部门或文秘站网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工作评议、执法评议或述职评议工作,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的交通、计生、劳动

人事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对供电部门进行了执法评议,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项制度,既有效督促了政府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保证有关工作积极、健康发展,又对部门负责人勤政廉政进行有效监督。县政协几年来也先后就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一些工作,如教育工作、公安工作、农民增收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移民扶贫工作、全民创业问题等,视察有关部门,提出许多针对性很强的对策建议。同时,通过政协委员应邀担任人民陪审员、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参与重大事项调查、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活动,实现民主监督与法律、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的结合,有效促进了政府工作。

五是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去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农业农村工作、财政、计划、扶贫等工作专题听取了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每年的年中和年末,县人大和县政协都要专题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政协委员就政府工作开展调研,是县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工作,县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就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视察和专题调查,县政协经常围绕全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存在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的问题,发现的情况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今年,县政协充分发挥“人才库”、“智囊团”作用,先后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为推动我县全民创业、“三区”建设等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证明,政府工作离不开党委的领导,离不开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支持和帮助。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每一项成果,都凝聚了县人大、县政协以及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努力和心血。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及其常委会,向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人大和政协履行职能,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政协是团结各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充分发挥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是政府依法、规范、科学、高效行政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县经济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从发展的大局,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把坚持党委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各方面的力量团结起来、凝聚起来,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出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一要提高认识,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人大和政协对政府的监督,本质上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促进。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只有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才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防止权力滥用,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县政府及组成部门要积极学习人大和政协相关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不断深化对人大和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自觉地将人大意识、政协意识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次,体现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要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县政协及其常委会通报工作情况。在实际工作中,要继续严格执行重大规划、重点项目、大笔资金使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向政协通报制度。坚持凡是法律和法规规定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政府决策和决定,都要提交人大审议和决定;凡是重要的改革、发展、稳定的政策和举措的制定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都要主动提请政协协商;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向政协通报,听取意见;凡是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等重要会议,都要邀请县人大和政协领导出席。要维护监督的权威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于政府有着刚性的约束力。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项决议、决定,政府都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确保人大的的决议、决定精神落到实处。政协对政府工作在行风、执法、廉政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民意和民声的反映,要认真对待,研究采纳,扎实整改,提高协商实效。

二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行使民力、实现民主监督的一种主要方式。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对改进政府工作有好处,对实现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有好处,政府及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严格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对于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具备条件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创造条件争取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也要作出认真的解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回复人大或政协。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大建议和提案的跟踪督办,尤其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落实难度较大的建议和提案,要紧盯不放,一督到底,确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大、政协工作。要虚心接受评议。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政府各部门及负责同志不能有任何消极抵触心理,要积极配合,按照人大要求和安排,认真汇报工作,接受评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要全力配合人大视察、政协调研等活动。政府及其部门要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 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悉心安排、积极配合、主动汇报、接受监督。对人大代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诚恳接受,并按要求切实改进。对政协有价值的调研成果,要认真研究采纳,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事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听取代表和委员意见建议,并以此为动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尽力解决人大、政协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政府及其部门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负责联系人大、政协工作的同志,要经常主动与人大、政协加强沟通,密切联系,畅通人大和政协知情明政的渠道,及时了解人大和政协工作开展情况,尽力为人大和政协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对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人大、政协的各项活动,尊重和维护他们的民利和合法权益。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构建法治型政府

建设法治型政府,是落实依法行政、实现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府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下,把建设法治型政府作为当前政府自身建设的头等大事,扎扎实实地推进。

一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关键是规范行政权力,实施依法行政。要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切实将政府职能转移到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优化环境上,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市场手段,管理地方经济事务。政府组成人员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要不断强化服务行政、有限行政、有效行政、责任行政理念,带头学法、守法、懂法,自觉地把行政行为置于法律约束之中。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二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实行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民主作风。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专家咨询制、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决策责任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民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人大工作意见篇9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主要任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从严治党,强化思想作风建设知识能力建设廉洁自律教育,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推进市人大机关党建工作,为完成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全年各项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加强学习,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坚版权所有持把党员的学习和教育放在首位,坚持抓好思想作风和党内民主建设,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和勤政为民建设。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机关党组织要始终不懈持之以恒地组织广大党员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年度要有周密计划,月度要有具体安排;要继续创新学习方法,逐步规范组织专题学习邀请专家讲课开展法制讲座组织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常委会中心组学习的有机结合,切实增强学习实效;要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党的意识党内民主意识党员执政意识党员权利意识,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强化人大监督的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到三个坚持: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对党员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与此同时,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党员的健康成长,要在感情上贴近,事业上帮助,政治上关心。党总支和各支部的负责同志要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准确把握党员的思想脉搏,尊重每一个党员,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多做凝聚人心鼓舞人心振奋人心的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继续加强有计划和针对性的培养,条件具备时及时通过支部会议讨论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的纯洁性和严肃性。非中共党员较多的二支部,要加强对非党人士的教育引导,要注意对先进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有入党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的,要适时做好培养工作。

三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认真学习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实施意见,坚持开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总支及支部作用。党版权所有总支和党支部班子要十分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努力搞好自身修养,坚持公道正派,树好自身形象。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党内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务实地做好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工作合力。要继续开展以创“四型”机关为主要内容的“三创”活动,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水平。要认真组织机关支部负责人学习党务知识,交流党务工作经验,全面提高的综合素质和党建业务水平,扎实组织开展创建“五好”党组织的活动。要继续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发挥机关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机关工会依照新《工会法》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各项活动,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

人大工作意见篇10

为了进一步提升代表工作水平,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把代表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人大代表之家建在基层、把代表活动开展在基层、把代表作用发挥在基层”的具体要求,着力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代表之家创建工作.今年五月份,市人大讨论制定了《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代表之家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呈报市委,得到了市委的大力支持,市委及时予以批转,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实施意见》.对人大代表之家创建的人、财、物、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乡(镇)建立代表之家必须配备1至2名人大专干,必须要有固定规范的活动场所,并对县(区)每建一个“代表之家”市级财政补助1万元,缺额由县(区)财政补充解决.各县(区)都高度重视,“代表之家”创建活动,按照“组织机构健全,基础设施完备,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措施有力,活动开展高效”的目标,认真组织落实.今年7月份我们召开了“庆阳市人大代表之家创建工作会议”,对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实施意见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安排.目前,全市创建工作已全面展开,进展顺利.各县(区)和乡(镇)从场地、资金上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庆城、华池、西峰区每个“家”不仅安排两间场所,除市上补助外,县(区)财政还给安排1-2万元补助.市上安排10月上旬在庆城召开全市“人大代表之家”创建现场会议,要求全市11月底全面完成一百三十多个标准规范化的“代表之家”创建任务,实现乡(镇)、街(办)、社(区)全覆盖,为代表闭会期间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活动奠定了基础.

二是扎实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活动之初,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安排意见》,成立了以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付振伟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秉宁为副组长的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推进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按照统筹兼顾、就地就近、自愿参与、量力而行、积极作为的原则,对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双联”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精心组织和引领带动下,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参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和特困户务工技术培训、养殖知识传授等方面的联村联户活动,帮办实事、破解难题,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目前,我市参与“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各级人大代表共7144名,参与率达到89%.在智力帮扶方面,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先后组织开展各类技术培训13652场(次),培训群众26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份,书籍1500多册,实现劳务输转9万人(次).在物质帮扶方面,各级人大代表累计捐款捐物达890多万元,帮建帮办养殖小区164处,辐射吸纳养殖户11394户,无偿向贫困户投放绒山羊1434只,帮助群众发展舍饲养猪22万头、种植设施瓜菜15万亩.在项目帮扶方面,去年省推进会后,各级人大代表先后争取项目、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共计1000多万元,帮助8个贫困村解决了饮水、用电和文体活动场所等方面的困难,维修校舍1546间24456平方米,添置贫困中小学体育器材500件(套).在资金帮扶方面,各级人大代表帮助贫困村成立扶贫基金互助社71个.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筹措、捐赠资金96万,帮助成立了宁县南义乡刘寨村、马泉村扶贫基金互助社.截至目前,各级代表还先后帮助困难群众争取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000多万元.

三是正确引导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依托“代表之家”和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动员各级人大代表及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诉求,积极开展政策讲解宣传和情绪疏导化解工作.特别是对基层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发挥人大代表为民代言的优势,把群众的上访诉求整理归纳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按规定程序提出,由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办理,促使群众关心的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据统计,在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中,各级人大代表共征集反映意见提出建议51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555件,进一步融洽了干群关系.市人大代表赵金凤听到庆城街道30多家个体户反映商铺房租过高的反映后,主动与房东(油田企业)协商降低房租,并督促政府加快道路改建进度,为店铺提供交通便利,化解了商户对政府为民办事方面的消极情绪.省人大代表马银萍接到市电力公司1名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情得不到合理处理的群众反映后,积极奔走呼吁,帮助协调联系,使这个问题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完善八项制度,保障代表权利

人大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体工作,贯穿于人大所有工作之中,综合性非常强.省人大常委会《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八项制度,为基层人大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培训学习制度.研究制定了市三届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计划,组织代表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做到代表学习、培训和教育活动“三到位”,使人大代表全面了解代表的权利、义务,增强代表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培训中,我们采取集中学习、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利用人代会召开前后、农闲时节,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学习教育.2011年底换届以来,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参加集中培训达6200多人(次),培训面达到75%以上.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代表知情通报制度.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均都出台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召开常委会都有同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以及召开常委会会议,均邀请3-4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基层人大代表参与,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多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向代表订阅报刊、杂志,每年年中向代表通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今年我们在7月下旬举办的市三届人大代表第三期培训班上,市发改委就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向人大代表作了书面报告.去年以来,市人大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参加市、县两级行风评议、民主测评、旁听庭审案件等活动32场(次)144人(次).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始终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两联系”制度.在2011年换届结束后,及时出台了《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和“两联系”工作安排意见》,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名单,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进行了全面部署.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工作时,能够主动联系各自联系的人大代表进行沟通交流,介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征询代表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2013年,针对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变动的实际,又重新修订印发了《庆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名单》,明确提出驻会委员联系3名代表、非驻会委员联系2名代表、每年联系次数不少于3次、力争为代表解决1件实际困难的具体要求.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度.每年两会结束后,我们都及时将代表议案建议转交市人民政府,协调、督促市政府及时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进行具体安排.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7件代表建议,由常委会分管领导重点督办落实,有效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在每年的7、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与市督查考核局组成工作组,采取上门督办的方式,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目前,我市已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到了目标综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市三届人大各次会次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在每年的9月底办结并书面答复代表,办理工作成效比较理想,代表也比较满意.

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代表视察调研活动制度.坚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县(区)人大积极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参加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2011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实施情况调研、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和重大项目集中视察等各类监督活动三十二场(次),参加活动的省、市人大代表达到110人(次),活动中代表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累计提出有价值的建议120多条,市人大常委会归纳梳理后,以调研报告的形式上报市委批转,督促市政府进行了整改落实,群众反应比较好.

六是进一步完善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市、县两级人大把代表联系选民、联系选举单位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以“代表之家”为阵地,通过代表接待选民日、代表进村组(社区)、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等活动载体,确保每名人大代表每年联系选民1-2次,促使代表接地气,零距离接近群众,通过走访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同时,8县(区)人大常委会均制定出台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完善《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以制度建设逐步规范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七是进一步完善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代表对述职的认识.通过精心组织,为代表述职创造有利条件.首先,坚持完善相关制度,我们逐步健全完善了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学习培训和视察等制度,使代表述职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加强述职活动的组织和引导,确保述职活动务实有效、不走过场.在代表向选民述职方面,县(区)乡(镇)代表做的比较好.庆城、正宁县每年组织至少20名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确保代表在任期内,每人至少向选民述职1次,接受选民评议监督.合水、环县长期坚持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也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八是进一步完善了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制度.一方面,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得到了有效保证.我市三届人大代表共341名,2014年市财政安排代表活动经费100万元,全面落实了省人大常办发﹝2013﹞121号文件有关经费的要求.《意见》实施以来,各县(区)都按省上规定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了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安排拨付到了县(区)和乡(镇)人大,同时也落实了农民代表参加人代会及其他活动的误工和交通费补贴等.另一方面,人大代表活动时间得到了有效保证.每次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市、县人大机关都事先与代表所在单位协调沟通,确保代表参与活动,发挥主体作用.各单位也都能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为代表履职提供了诸多方便.第三,人大代表政治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受到法律保护,没有出现过任何责任追究.多年来从未发生因代表执行职务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案件.对代表实施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申请许可、按程序审批都比较规范.

四、加强三项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自身建设作为提高人大代表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以工作机构、队伍和作风建设为重点,改进方法,强化措施,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了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建设.坚持从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入手,不断加大基层代表工作机构建设.目前,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均设有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兼办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全市116个乡(镇)均设人大主席,设副主席33个,有专(兼)职工作人员217名.《意见》实施以来,全市乡(镇)均设立了人大工作办公室,配备电脑、办公桌等办公设备,较以前有了较大变化.今年年底所有乡(镇)将全部落实办公场地、建成人大代表之家,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将彻底改变乡(镇)人大无门牌、无工作人员、无办公场所的“三无”现状.

二是切实加强了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放在首要位置,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人大机关集体学习,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知识作为重点,认真开展学习,增强业务能力,为开展好人大代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坚持落实定期举办代表培训班、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制度,近三年,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累计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60场(次),培训人大干部及人大代表累计6500人(次),使代表工作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切实加强了人大代表工作部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县委有关廉政规定,深入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探索解决人大代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服务代表能力,牢固树立代表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始终把代表满意作为目标追求,坚持在思想上尊重代表,在感情上贴近代表,在行动上深入代表,在工作上依靠代表,为代表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保障.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市各级人大在贯彻落实《意见》方面做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

一是市、县(区)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建设相对滞后.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现有工作人员3名,县(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一般只有主任1名,个别县(区)另配有工作人员1名,均没有独立的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近年来,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大量社会活动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特别是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从事代表工作的同志感到工作量明显增加,人手太过紧张.

二是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十分薄弱.全市五级人大代表中乡(镇)代表占到77%,所占比例最大.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丰富的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较少,职责不甚明确,加之个别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工作能力还需加强,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较弱,使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处于艰难境地,存在权力机关职责边沿化的现象.

三是学习培训仍然偏少.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和人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都相对偏少,且培训方式单一,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对人大代表工作的需要.

四是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抓得不紧.代表活动开展不够经常,活动内容不够丰富,活动质量不高,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选举工作,不断优化人大代表队伍结构.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在保证代表结构的基础上,特别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把好代表的入口关.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着力提高人大代表履职水平.除组织好各项常规性的代表学习培训外,积极组织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督促县(区)、乡(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各类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活动,不断增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全面保障人大代表正常活动.继续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意见》规定的各项经费标准,加快“代表之家”创建工作进度,为代表履职拓展平台,使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人大工作意见篇11

(一)加快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实行登记注册“零收费”。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逐步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企业设立实行“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减免规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负责)

(三)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探索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通过分类管理、试点示范等方式,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针对众包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跨地域等特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邮政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陕西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四)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发挥陕西创新创业联盟作用,依托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建设“创新创业工场”“众创空间”“新创天地”,搭建企业快速成长服务平台;依托部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其他各类产业园区,围绕新兴产业链培育设立专业孵化器,改造升级传统孵化器,拓展孵化功能、增强孵化能力。到2017年底前建成300家、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创新孵化平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五)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园区。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创新型龙头企业等优势,依托现有机构或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创业运营团队,各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良、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每个市(区)至少建立1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在全省加速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六)提升一批传统孵化器。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基地认定体系。对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认定的省级以上孵化器,由省科技厅给予20—50万元奖励。鼓励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孵化水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完善公共服务功能

(七)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服务平台作用,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建设集创新创业联盟、创业苗圃、创客中心、种子基金、创业课堂、创业导师、商务秘书服务等于一体的、市场化运作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众创空间、创业社区、孵化器等面向创业企业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八)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通过“互联网+”整合盘活全省创业创新服务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创业创新者提供绿色通道。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以特许经营等方式优先支持省内企业和创业创新团队开发运营政务信息资源。发挥创业创新各类服务平台作用,定期举办创客与投资机构对接活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四、充分激发人才活力

(九)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障碍,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业创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转化收益的至少80%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十)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机制。积极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在陕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经单位同意,可在不侵占职务发明、单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等负责)

(十一)积极吸引高端人才,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完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和子女就学、居留居住、进出境、外汇等服务机制,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陕创新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回原籍创业,可获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鼓励教师带领或辅导学生创业,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保留2年学籍。对众创空间内企业招用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五、着力拓宽融资渠道

(十二)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快实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新设立一批新兴产业专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创业创新,强化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基金投向早期创业创新项目。支持科技成果孵化和各类人才创业,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鼓励各类基金收购和转化初创成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负责)

(十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对于符合要求的种子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可采取股权投入形式予以支持(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单个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到2017年,全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数量达到100支以上,资金规模超过100亿元。拓宽创客融资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创客提供个人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贴息。(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证监局,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本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创客天地、新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发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对其相关硬件建设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并根据运行情况、新入驻企业的数量、获得种子基金或者天使基金投资等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于基地内孵化项目形成的专利,给予代办费70%的补助。(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五)落实税收和采购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利润、纳税额等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并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六、积极营造发展环境

(十六)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成立“陕西创业学院”,聘任高校教师、金融机构专家、天使投资人、企业家、律师等组建“双创”认证导师团队,为“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提供项目咨询、诊断、评价以及法律咨询等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导师授予陕西“众创空间”创业导师证书;每年评选全省优秀创业导师10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特别优秀的导师可给予重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十七)加大创业创新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各类媒体对创业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鼓励创业孵化机构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创新论坛、创业创新训练营等。继续办好西安“双创”周活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八)完善知识产权环境。加大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在线创意、研发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结合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十九)鼓励地方探索先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特点的管理模式,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推进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西安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省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结合各自优势加大改革力度,强化对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充分发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相关市区政府和管委会等负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体系

(二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西安市等参加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开展创业创新政策的调查与评估,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关督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推进合力,扎实做好创业创新各项工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人大工作意见篇12

    一、审议意见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一)审议意见具有显著的自身特性。一是一致性。在常委会会议上 ,每个组成人员都有发表自己各种观点的权利 ,但并非所有发言都可以作为审议意见 ,只有那些合法合理、科学客观、切实可行,并且能够代表大多数组成人员意志的才能被吸纳为常委会审议意见。二是针对性。审议意见是审议同级政府和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是对公民和法人,更不是针对各级政府和两院。三是准确性。审议意见在概括事实和指出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各种表述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以及行文规范。四是时效性。审议意见审议的工作多为需要一段时间核实才能显现成果,因此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在2个月内将落实方案进度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大常委会,6个月内落实完毕并在常委会上作出书面汇报,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无法短期内落实完毕的审议意见,可以延迟处理,但要制定落实计划按期办理。五是可操作性。审议意见所提出具体的目标、指向、要求和量化指标等,“一府两院”在当前的条件下能够落实或通过努力能够落实的;尽量不出现无法完成或无法准确完成的建议、意见,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论述重大意义等具有“官八股”色彩的文字。

(二)审议意见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发表意见、建议的高度概括而成的书面综合意见,是“一府两院”抓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依据,它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载体,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一是审议意见不同于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提出建议,体例较为完整;而审议意见是对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改进而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内容相当于调研报告的建议部分,但其效力高于调研报告。二是审议意见不同于审议发言。审议意见是提炼综合了绝大多数组成人员从各自专业角度出发对所审议议题提出的个人建议,其效力高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低于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三是审议意见不同于一般议事。常委会审议工作通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一定的程序,经过归纳汇总,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求同存异,并形成的代表人大常委会集体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由此可见,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后,对不作决议、决定而又要求“一府两院”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并限期落实的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权、议决事项的重要载体。

(三)审议意见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组织跟踪检查;“审议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表明,审议意见已作为常委会意志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明确了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一是具有明确的地位。它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审议其工作报告时,用于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评价并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一种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向,在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强化监督效能,督促“一府两院” 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具有明确的执行力。“审议意见”不是可交办可不交办的问题,人大必须向“一府两院”交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为其改进工作的有力依据。三是具有明确的约束力。由于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多是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民生等发展的重要事项,审议意见能否得到“一府两院”的重视和落实,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不仅是需要“研究处理”,而且必须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赋予了审议意见较强的约束力。

    二、审议意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和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效果不够好,导致人大刚性监督明显缺乏。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是人大常委会自身思想认识不够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存在怕对方反感、怕影响关系、怕人家说越权,是“找茬子”“添乱子”的思想,在审议工作时,不敢大胆提意见建议;有的在督办审议意见时,信心不足,畏难情绪重,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跟踪督办力度不够、刚性不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缺乏刚性监督措施,造成有些审议意见有始无终,降低了人大常委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威信。二是承办单位对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效力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对“一府两院”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审议意见一般只在程序上对“一府两院”有强制力,对实际工作不具强制力和约束力,导致落实时常存在空口承诺或敷衍了事等现象;有的到落实期限后,反馈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也仅是书面报告,没有实实在在地落实成果,没有认识到人大监督区别于其他监督的法律刚性。

    (二)审议质量还不够高。一是会前调研不够深入,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调查不够深入细致,审议发言准备不充分,且仅限于依照“一府两院”报告发表意见,针对性不够强、重点不够突出、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审议的深度不够,形成的部分审议意见缺乏真正能够促使“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药方”。二是态度不够端正,审议发言深度不够。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怕因发言而得罪人,专说好话、空话和套话,提出问题避重就轻,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如蜻蜓点水,又大都是弹性措施;有的发言内容表述不够严谨、规范、具体,尤其缺少明确的要求和量化的指标;有的发言只赞不议、自审自议,造成审议意见言之无物,质量较差。例如,在审议意见中提出“解决人员编制或经费”的建议,这种建议是存在问题的共性而非个性,往往难以引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也难以具体操作。三是组成人员结构失衡,审议能力不够高。由于受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从事行业和掌握知识面的限制,审议中往往存在业务不够熟悉,抓不住重点要害等问题,导致审议专业性和务实性不够,甚至说外行话。

    (三)审议意见的形成还不够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决定审议意见的地位和作用。《监督法》对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以及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都有明确规定,而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形成程序却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某些具体工作环节存在随意性,影响了审议意见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有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没有对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充分的梳理、归纳,只重视会议主持人的意见要求,或以常委会领导的意见为最终审议意见,忽视或轻视其他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有的为图省事方便,直接将人大的视察调研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全文照搬,作为审议意见转送反馈;有的审议意见求大求全,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之类大而空言词见诸其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议意见应有的效用;有的审议意见初稿全由人大办秘书或工作人员撰写,由于对有关情况不了解、不熟悉,抓不住要点,找不准问题,草拟的审议意见与实际工作相去甚远;有的形成审议意见后,既没有再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也没有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缺乏法律约束力,有悖于人大常委会议事应遵循的民主集中制这一首要原则。

    (四)审议意见反馈转送不及时。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后到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发送“一府两院”的时间都存在过长、拖沓的问题;有的甚至数周内才草拟出初稿,等到提交主任会研究审定,以常委会正式文件转送反馈“一府两院”时,已错过落实的最佳时段,审议意见的效能必然大打折扣,所审议的工作只能是“虎头蛇尾”,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五)审议意见的落实效果不够好。《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限内要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常委会上作专题汇报。但从实践看,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却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存在“以文应答”“文不对题”现象;有的到最后落实期限了,才查找审议意见对着写报告,“闭门造车”,应付交差;有的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置若罔闻,甚至对一些明显能够办到的意见也没有落实;有的只是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打算,并没有按意见整改工作等等,审议意见的监督效力未能完全显现。

(六)审议意见的督办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法》只是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做出了程序性规定,而没有对处理办法和结果、奖惩办法作出具体的约束性规定,各地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办法不一,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监督机制。在工作中,有的地方人大在交办审议意见后,缺乏对执行机关的办理落实方案、实际举措、落实进度等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督,只是电话过问,审查书面报告,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创新性举措,结果造成审议意见的出台与落实脱节;有的只要将审议意见转送给“一府两院”就算完成任务,至于落实过程和效果如何,缺少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与票决测评机制,甚至于督办工作“听之任之”“无人问津”;有的承办机关不督促不回复,即使回复也是对照审议意见草草撰写办理落实报告答复了事,难见实实在在的落实成果。另外,人大机关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督查督办的工作机构,也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在一些工作的衔接和联系上还不够严谨细致,督查督办工作不够系统深入,审议意见的监督实效难以充分发挥。

三、强化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是推进人大监督工作、落实监督成果的重要途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质量的好坏,是监督工作成败的关键。如何督促“一府两院”扎实抓好审理意见办理落实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审议意见的地位。审议意见具有监督性质,其法律地位低于人大决议、决定,但高于代表意见建议,对“一府两院” 工作有一定约束力和强制力,其办理落实质量关系到人大履职行权的效果,更关系到“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重要性要有正确认识。要充分认识审议意见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形成反馈与督办落实,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二是“一府两院”要提高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机制,适时召开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会,举办“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使他们真正了解和掌握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克服人大的审议意见就是走形式、敷衍了事即可,人大监督是“找麻烦”“找茬子”的错误思想认识,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树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观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谋求落实效果。三是人大代表、社会公众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监督法》明确规定,审议意见及办理结果要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这表明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同样有权利、有义务,也有职责去监督审议意见是否真正得以贯彻落实,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也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自觉履行好监督职责和义务。

    (二)抓好关键环节,提升审议意见质量。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审议意见质量的高低最为关键。一是抓好培训提高能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增加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学习、调研、审议、督办等方面能力。二是做好会前调研。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常委会前,相关部门要围绕审议议题,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组织相关委员和代表灵活运用视察、调查、征求意见、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做到点面结合、优劣结合、上下联动,广泛深入的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全面、翔实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认真归纳汇总、分析研究,形成客观真实、可靠准确的调查报告和审议发言,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三是规范审议方式。要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送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工作报告、视察检查报告等,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研究法律和实情,拟定审议发言提纲,做到审议发言熟悉情况不说外行话、紧扣主题不说题外话、实事求是不说过头话;要实行审议重点发言和侧重发言制度,不求“大而全”,笃求“细且真”,以增加审议深度。

人大工作意见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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