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融论文实用13篇

公司金融论文
公司金融论文篇1

根据国际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一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于1999年2月联合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被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从狭义上来说,控股公司是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股份以达到支配该公司经营活动的目的的公司;而从广义上来说,控股公司并不以持有他公司股份为要件,只要取得对他公司实质上的支配权即可。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领域的控股公司形态,具有控股公司的基本特征。从防止关系人交易、利益冲突及维持资本充足性等方面来考量,对金融控股公司应采取广义控股公司的界定方式,即不以持有股份为要,只要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财务或业务等方式实质支配他公司者,都应属于金融控股公司。事实上,这种广义的金融控股公司定义方式已经体现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如美国和台湾的立法①。

近年来,我国综合经营趋势明显,金融机构从事多元化金融业务、大型国企进军金融业、民营资本参股金融业等现象比比皆是。当然,涉足两个以上金融行业的企业集团不一定就是金融控股公司。判断金融控股公司的重要标准,是母公司对涉足金融企业是否控股,以及集团能否对各金融企业实现战略协同。实际上,我国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很少,有的只是初步在金融领域布局并形成金融控股雏形,有的只能算是参股金融业或产融结合,只是它们的发展方向都是金融控股模式,可以统称为准金融控股公司。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未被正式承认、未直接注册、未称谓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但实际上已按照金融控股模式运作的公司至少有200~300家。(准)金融控股公司迅速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企业高额利润的追逐。由于我国金融业的进入门槛较高,金融业存在较高的利润空间;同时,发展金融控股公司能获得较为明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二是政府顺应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综合经营潮流,对我国企业发展多元化金融业务采取的默许和试点的政策。

但在没有明确法律地位和缺乏政策支持规范下,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正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处于自发状态并缺乏必要监管的金融控股公司运营存在着巨大风险。一方面,各类企业都敢于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进军金融市场;另一方面,各类金融股公司亦敢于“大胆”经营、四面出击,求大求全地扩大规模增强实力。盲目发展的金融控股公司在运营中往往具有行业风险、资本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一旦风险爆发,那么受损失的可能不仅仅是其自身以及其客户、投资者和债权人,甚至于将风险波及整个金融行业,威胁国家金融秩序与安全。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金融控股集团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法律地位、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和经济关系、监管责任等予以明确,使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在此过程中,考察和借鉴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外金融控股公司主要立法及启示

(一)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进行了金融制度改革,颁布了一系列的金融法规。

1998年5月13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案》。在涉及银行控股公司组织结构的条款中,该法案创造了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HoldingCompany)这一新的法律范畴,允许银行控股公司收购证券、保险等非银行业子公司,同样,非银行业的证券、保险控股公司也可以收购商业银行,这使得各种金融机构交叉经营成为可能。该法案同时规定,美联储及货币监管局主要负责银行控股公司的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主要负责投资银行控股公司的监管,国家保险委员会主要负责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1999年5月6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②。该法案提出废止《1933年银行法》中的第20项(禁止商业银行与证券机构合并)和第32项(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人员不得兼职)条款③,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和依据。这一法案重新界定了金融业的行业经营界限,标志着金融控股公司在美国取得了完全的合法地位。2000年年初,美国国会通过对《银行控股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的修改,促进了银行控股公司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转变。

(二)日本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

二次大战后,日本经济界最大的变革就是美国占领军“解散财阀令”和颁布《禁止垄断法》,完全禁止财阀式控股公司在日本的存在。此外,受美国《1933年银行法》对金融业实行严格分业管理的影响,日本也实行了长、短期金融分离,但是当日本金融业发展到一定水平,明显感到自己的银行体制的局限性。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金融业出现立法上的一系列变革。1997年12月通过了《由控股公司解禁所产生的有关金融诸法整备之法律》④,设法对银行控股公司、证券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分别作出了定义和规定,日本金融界亦称之为“金融控股公司法”。1997年修改了“禁止垄断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解禁。1999年下半年,取消了长短期金融业务分离制度,允许普通银行发行公司债⑤。之后许多银行纷纷全并成立金融控股集团,一些实力强大的非金融机构也提出了成立银行的申请。金融控股公司在日本由此步入快速发展之道。对于日本的控股公司来讲,《禁止垄断法》是一般法,而《整备法》是特别法。

(三)韩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

综观韩国金融法,真正涉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内容的主要有:《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法施行令》、《金融控股公司监督规定》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督规定实行细则》等。其中,《金融控股公司法》共包括十章内容(总则、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持有金融控股公司股份的限制、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及子公司的吸收、删除事项、金

融控股公司的运营、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补则、罚金的征收、罚则)。该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本币流动性比率、外币流动性比率及外汇敞口比率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为便于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在各种交易中产生的风险进行管理,《金融控股公司法》还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建立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并公示日常的经营状况、董事及股东情况、财务指标及经营指标、内部交易监管机制及内部交易细则等。

在韩国,金融控股公司由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金融监督院负责监管。

(四)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启示

基于上述对各国《金融控股公司法》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与特征的分析,笔者以为,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启示。

1、制订《金融控股公司法》是系统性构建金融法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

从实践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法》是在银行法修改、金融机构合并法推出后的必然结果,由此可见,《金融控股公司法》是构建一国现代金融法制体系中的重要的环节。但我国新近对银行法的修改是微不足道的,在银行混业经营基本遵循的尺度还是“原则禁止、例外可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现阶段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重点应当是修改诸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这类的单行法以适度解禁金融混业经营。我国在构建现代金融法制体系方面存在的另一重要缺陷是反垄断法的缺失,类似金融机构合并法这样的法律实质上是一国反垄断法的一部分,迄今为止还没有反垄断法,在这样的基础上要制定金融机构合并法是很难的。

2、监管是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重中之重。

从各国立法来看,各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监督管理、组织形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均体现了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监管性。监管机制在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中的重要地位是由金融控股公司运营中潜在的风险决定的,立法者希望借助完善的监管机制来充分调动和协调金融控股公司内、外部监控力量,从多角度全方位对其运营实施监管,以最大限度控制公司的运营风险。

三、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模式的选择

(一)分步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金融跨业经营的模式,不仅与金融分业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冲突与矛盾,而且其运营过程中还将涉及到公司法中的人格否定和关联交易、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单项立法显然无法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相关法律的配套性改革,这无疑是一个浩大系统的工程。当前我国的金融生态和法制环境尚不具备单独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的条件。可行的方式是分两步走。第一步,在国务院授权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并充分征求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个金融监管机构的意见,在全面整理现有涉及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成为具有较高效力层次的行政法规。通过先行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条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设立与经营的合法性问题,也为依法监管提供了依据。第二步,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基础上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与此同时,整合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不符合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条款,加入经营规则、监管制度等内容,从而形成内容完备、有较强操作性的现代金融法律。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选择

为加强沟通协调,我国三大金融业监管机构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的相关业务和机构,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由此初步建立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框架,即分业监管。但这种架构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监管空白。首先,没有一家专门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专业监管,可能导致监管各方协调不一致,或者造成监管真空,或者出现重复监管。其次,现有的监管机构只熟悉本行业的监管业务,可能难以承担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综合监管的职责。再次,在控股公司整体风险方面还缺少监管的法律依据和监管标准⑥。鉴于此,在我国现有分业监管体制下,有必要在《金融控股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建立一个长期的专业的综合监管机构,负责跨业监管与决策,对金融控股公司下属不同金融业务领域的子公司则由原来各监管机构实施专业化监管。

金融监管协调监管机制一旦建立,我国将形成综合监管与分业监管的多元化监管模式。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未来是否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规格高于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和财政部门的“超级监管单位”,则需要通过实践来摸索和验证。

(三)监管机制的设计

除了确定监管模式,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还应包括:一是实行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二要设立分行业防火墙,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交易的监督;三要建立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由于金融集团业务和地域分布的广泛性,管理和风险结构的复杂性,监管部门获取有效信息的难度不断加大,因此,建立金融集团监管信息共享制度非常必要;四要构建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自律监控机制。包括建立顺畅的组织结构关系,设立完整的会计体系,采用适当的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

参考文献:

①闫海。台湾金融控股公司法研究.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

②《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正式名称为Gramm-Leach-BlileyFinancialModernizationAct,pub.L.No.106-102,113Stat.1338(1999),由于其全称冗长,在我国一般将其简称为“金融服务现代化法”(FinancialModernizationActof1999)。

公司金融论文篇2

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学为非实验科学,大多数经济学研究依赖于合理的假设,现代金融理论包括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套利定价理论(APT)等都以经济学家Fama的有效市场假说作为理论基础。该假说提出了三种不同层次的效率市场:强式、半强式、弱式,但不同层次的市场都建立在三个理论假设之上:①投资者是理性的,因此能理性地评价证券价格。②虽然部分投资者是非理性的,但他们的交易是随机的,这些交易会相互抵消,因此不会影响价格。③即使部分投资者有相同的不理,市场仍可利用“套利”的力量促使价格恢复为理性价格。所以传统金融学意味着,尽管非理性的投资者短期可能会扭曲市场价格,但理性投资者的套利行为会把股价拉回到其内在价值的水平。由于投资者的非理在市场上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公司股价不会很长时间背离其真实价值,因而管理者不需要频繁变动公司的投融资决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大量与有效市场假说相矛盾的市场异象,比如规模效应、股票溢价之谜,长期反转现象等,传统金融理论对这些现象都难以解释。行为金融学从一种全新的角度来研究财务理论,主要基于实验和心理研究。与传统金融学不同,行为金融学对市场的分析建立在有限理性和有限套利的基础上。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心理偏差会带来非理,进而导致公司股价高估或低估,而有限套利又无法纠正股价的高估和低估状态,使得公司的真实价值在市场上无法得到反映,市场价格和真实价格的背离会影响公司股权融资成本的变化,理性的公司管理者因此可以利用投资者的非理,调整其融资策略,选择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但是,即使资本市场的股价可以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管理者也未必能够做出完全正确的决策,因为他们会受到“损失回避”、“过度自信”、“倾向于确认偏差”等心理因素的影响,从而引发非理。

2非理性因素对公司管理者投融资决策的影响

2.1投资者非理性下的投融资决策

中国股市至今还不是一个非常成熟的市场,2006年至今,沪深股市经历了暴涨之后的暴跌。以上证指数为例,从2005年收盘1161.06点到2007年10月收盘5954.77点,22个月上涨了近6倍,股市随后就是暴跌。从去年11月到今年9月的11个月中,股市从最高点6124点跌至2300点附近,下跌幅度超过六成。股市景气时期,大批股票在很短时间内股价翻倍,大量新股民被赚钱效应诱惑,追捧概念、题材股,使得股票价格远偏离其真实价值,因而这种上涨行情属于一定程度上的虚假繁荣。沪深股市的过热现象源于市场乐观情绪的膨胀、牛市思维的主导性等大众心理因素而导致的羊群效应。显然,中国股市中存在着大量的非理性投资者,他们的心理状况和行为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

行情景气和低迷时期各行业的估值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几乎所有行业的市盈率下跌至原来的1/2到1/3左右。以金融板块来讲,市盈率大幅下跌至原先的1/5左右,尽管近期紧缩的货币政策(央行多次上调法定准备金率)对银行收益造成一定影响,降低了投资者对银行业未来利润上升的预期,但13倍左右的市盈率一定程度上还是低估了处于健康发展阶段的商业银行价值,因为大多数商业银行半年报利润同比增长都在50%以上,而浦发银行同比增长更是高达140%。由此可见,我国资本市场的大多数投资者是非理性的,有限的套利使得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价格往往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面对非理性投资的情况,如果公司的管理者是理性的,在资本市场上应该择机进行融资。Stein(1996)提出了“市场时机选择”理论,该理论认为:在非有效的市场中,理性的公司管理者致力于公司真实价值最大化,那么当股价被高估时,管理者应该利用投资者的这种非理性狂热时机发行更多地股票;而当股价被低估时,管理者应当回购股票。

从2000-2007年间IPO的情况看,行情景气的2000、2006、2007年,公司可以在市场上以相对较高的股价募集到资金,所以发行量明显增大,溢价发行公司数量多。尤其是2007年,发行量达到将近399亿股,创出历史新高。其它年间,由于股市不景气,则发行量较小,集资金额相对较低。由此可见,理性的公司管理者在市场行情上涨时更倾向于股权融资,而市场行情不好时,则更倾向于债务融资。

首次IPO后,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定向或非定向增发再次向市场募集资金。企业一般选择在股票行情上涨时增发,而股票被低估的企业则倾向于延迟增发。2008年由于A股股价的下跌,很多上市公司(比如:银鸽投资半年股价下跌超过六成)延迟了增发方案。所以面对非理性的投资者形成的市场股价,理性的公司管理者总是会调整融资决策,选择时机来为公司募集更多的资金。

对于资本市场上融资获得的资金,理性的管理者会积极寻找NPV大于零的项目进行投资,他们更注重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为了盲目追逐短期利润而投资于那些高风险的项目,所以市场上投资者的非理不会影响到理性管理者的投资决策。

2.2管理者非理性下的投融资决策

股份制企业中,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管理人和所有者利益不完全一致,带来了委托问题,有的管理者为获取利润不惜以牺牲股东的利益为代价。主流经济学认为公司可以通过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比如:股票期权)来降低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但激励机制对约束管理者的行为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仅靠激励机制并没有完全解决委托问题,行为金融学认为这是因为管理者本身也非完全理性的,会不由自主地受到各种心理因素的干扰,以至于陷入认知陷阱。所以管理者完全理性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他们的投融资决策仍然会受到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1)过度自信。管理者由于过度自信会对公司前景产生更乐观的预期,这时即使资本市场可以给出相对比较合理的估值,管理者仍然会认为市场低估了自己的股票,所以管理者不愿意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融资,更多地依赖债务融资,从而加大了财务风险。过度自信的管理者往往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能力,高估自己成功的机会,把成功归功于自己的能力,而低估运气和机会的作用。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他们会选择高风险的项目,但结果是高风险项目的成功概率并不大,很多时候高风险没有带来高收益,却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2)确认偏见。人的认知加工能力是有限的,他们总是会对周围的信息进行选择性加工,并且通常总是感知那些支持自己观点的信息,而忽视那些不支持自己观点的信息。我国上市公司(000100TCL集团)在并购汤姆逊彩电业务时期,中国的企业正在掀起一股并购风,TCL集团管理者认为并购是公司走向世界的一个巨大机遇,但事实上彩电行业在欧洲属于夕阳行业,根本没有吸引力,TCL的管理者李东生却错判了市场趋势,更没有考虑到TCL产品在欧美市场上柜率不高,销售渠道欠缺等不利因素,最终亏损2.05亿美元,带来了该上市公司业绩的大幅滑坡。由此可见,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在追求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及时感知市场的机会,同时也应该对不利因素进行客观的评估。

(3)来自于外部的压力。虽然理想状态下理性的管理者会正确评估项目的价值,选择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但管理者在决策的过程中总会受到来自于外部因素的干扰,从而引发非理。如果公司的业绩增长与投资者的预期有很大差距,则会影响到投资者对该公司前景的预测,投资者选择在二级市场上抛售股票,使得公司股价下跌。另一方面,二级市场表现不佳和公司利润增长缓慢会促使董事会要求更换管理层。所以投资者的抛售压力和来自董事会的压力都会使管理者调整投资决策,从事高风险投资来获取利润进而维持投资者的信心,过多地追逐短期利润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发展。

3结语

本文运用行为金融学的理论,结合我国股票市场及上市公司的表现,验证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是非理性的,他们的行为会对公司管理者投融资决策产生影响,而公司管理者由于面临着自身心理因素和外界因素的干扰,从而在做出投融资决策时也会表现出一定的非理。所以,如何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管理者理性投融资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为新兴市场,我国的股票市场中存在大量的非理性投资者。投资者偏好从短期投机交易中获得资本收益,他们的投机行为一方面为管理者择机在二级市场上募集资金提供机会,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市场风险,给公司管理者造成压力,使得管理者为迎合投资者的投机偏好而做出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的投融资策略。我国在限制股票市场投资者的非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制度,比如:设置涨跌停板;三日累计涨跌幅超过20%,公司必须公告等。但仍然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的散户投资者比例大(90%左右),投机者数量多,市场不成熟。所以,要引导市场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今后必须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从我国的上市公司来看,不少管理层在公司上市后出于投资者的压力,侧重于短期投机性的资本运作,轻率投资市场青睐的热点行业,却忽视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结果导致业绩滑坡,有的甚至面临退市风险。要改善管理层的非理性投资情况,必须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让投资者了解公司投资项目的真正价值,这一方面有利于维持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让投资者能够清晰地了解管理者经营效率,对公司的整体价值有客观地评价,进而做出正确的决策。对于非理性因素而无法解决的委托问题,有效降低管理者道德风险的途径是提高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在活跃的人力资源市场中,不负责的或低能的管理者得到的不仅是低工资,更多的是个人声誉的损失。由于人力市场信息的不断流动,他们经营能力的水平会影响他们在同行业的声誉,所以管理者会有动力尽自己所能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总之,要促进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加强各方面的制度建设,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更好地引导投资者和公司管理者的理。

参考文献

[1]张景华.行为金融视野下的资本结构研究[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6.

[2]李少波.行为金融视角下的资本决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6,(7).

[3]杨胜刚.行为金融下的公司理论[J].经济评论,2004,(5).

公司金融论文篇3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比较

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有多种,但国内学者对其认定不一。有学者认为包括四种,即完全综合制、综合银行制、母子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有学者认为包括金融机构间策略联盟、金融机构转投资子公司、综合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四种;还有学者则认为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包括综合银行制、母子公司制、相互投资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笔者认为,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可以分为综合银行制、转投资母子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三种。综合银行制,是指以单一商业银行为主体,将存放款、外汇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买卖、证券承销、基金、投资管理和保险等置于其下经营。由于综合制银行模式可广泛提供多样化服务,具有一站式购物之性质,就消费者而言,具有金融服务及消费使用上极大便利,为最开放式银行经营模式,以德国为此类型制著例。此种模式缺点:(1)综合银行业务复杂度很高,因此在监理上的成本相对也较高;(2)如果防火墙建构不当,将容易造成不同业务间风险之传染,增加整体经营之风险;(3)由于采用不同部门分别经营不同业务,公司治理机制不容易发挥,不同性质业务之间,容易产生利益冲突之情形;(4)因在同一机构中兼营多种金融服务业,因此在业务之专业程度上,可能逊于一般专业金融机构;(5)综合银行兼营各项金融业务,将累积大量资金,但由于各类资金之性质不同,资金运用之效率可能较低。母子公司制,是以银行、证券或保险中的一个金融机构为母公司,通过转投资的子公司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模式。该种模式以控制从属公司进行经营,母子公司皆可保持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资本及其他资源亦相互分离。英国为主要代表。英国发展这种模式的原因,除了通过转投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之特性,在金融监理上认为对危险区隔比较好以外,也可以免除单一金融机构因为同时经营多种业务而必须接受二个以上监理单位监管之困扰。这种模式也存在缺陷:(1)当转投资之子公司发生财务危机时,亦有可能影响跨业经营公司之商誉;且金融机构可能为了维护声誉及客户的权益,而给予子公司财务上的支援,进而影响金融机构之经营安全;(2)设立子公司转投资之成本,相较于综合银行制度以成立部门方式经营为高,日常运作成本也较高,而且在税赋核算申报上也无法连接计算。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HoldingCompany,简称FHC)是金融机构跨业经营的另一种方式,在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之下,各子机构间仍然维持独立的法人身份,但各子机构共同被控股母公司100%拥有或是实质控制,因此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性,在于被控制的金融机构虽然具有独立法人的外观,但实质上却有着部门化的本质。这一界定表明,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不是金融集团;金融控股公司与其控制的子公司共同构成金融控股集团。

国内有学者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以控股公司形式存在,其主要资产显著分布在银行、保险、证券两个以上金融领域的企业集团”,误将金融控股公司界定为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是不妥当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优点:(1)在金融控股公司指挥统合下,提供全盘性金融服务,发挥规模经济效应;(2)提高资本运用效率。金融控股公司可将多余资本集中投入于最具效益之子公司;(3)共同行销,发挥地区互补性、行业互补性,从而提高竞争力;(3)经营决策与业务执行有效分离,提高经营效率;(4)有利于建构低成本、高效率的并购平台,便于金融企业进行并购,扩大经营规模;(5)提供租税优惠及连结税制。一些国家和地区为提高金融机构转换为金融控股公司及子公司的意愿,一般会免除转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同时,控股公司在合并子公司报表的基础上统一纳税,就有可能降低税收成本;(6)有效分散风险,如一子公司的破产不会波及其他正常运营之子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缺点:(1)金融控股公司涉及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因为业务更为复杂,监理机关必须负担更高的监督和管理成本;(2)各子公司间多有产生不当之内线交易,容易造成金融控股公司整体资讯不透明;(3)金融控股公司之共同行销活动,容易滥用客户之资讯与交易资料,危及消费者权益。需注意的是,以上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一国或地区该如何选择综合经营的模式,其实并无绝对之答案。所以,世界各国和地区根据各自的金融历史发展背景与市场环境,采用不同的综合经营模式。这种选择,更多的是历史的选择。

(二)我国既存金融控股公司形态

目前我国金融业依然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模式,我国法律也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但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存在事实上

的金融控股公司。从总体上看,有四种类型,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独资或合资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国银行国际控股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的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等;二是由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光大、平安等;三是由企业集团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如山东电力集团投资形成的鑫源控股公司、海尔集团控股形成的青岛商业银行、鞍山信托;四是由地方政府对所属地方金融机构重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如威海城市商业银行。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具有迅速扩大规模与整合经营效益之优点,所以成为我国金融机构、企业和地方政府首选的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有专家指出,金融控股公司能否发展起来,关键在于是否已经具备了必要的基础性条件。从目前情况看,这样的基础性条件已经具备。所谓基础性条件已经具备,是指金融控股降低成本,信息技术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风险管理高度发展。经过实践检验,目前各界普遍认为,银行、证券、保险综合经营,以金融控股的形式运作,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最低,并且成本还有下降之趋势。金融控股公司的比较优势日趋凸显。最为重要者,是当前风险定价技术的高度发展,对各种风险都给出了合适的定价,找到足够多的工具予以对冲,使原来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有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找到了合理的化解方法。这是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最为重要的一个基础,是资本市场多年发展逐渐走向成熟的结果。具备了“历史形成”、“技术成熟”、“风险可控”这三大条件,我国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的硬件不可谓不强大,但独缺少“法律”这一最重要的软件,缺乏法律支持的金融控股公司犹如没有软件之电脑,不管多么先进,也是无法“驱动”,徒唤奈何。

(三)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立法必要性

1.金融控股公司法是金融控股公司健康规范发展的需要

金融控股公司的产生与发展缺乏政策和法律支持,不利于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是在严格的分业经营政策下在法律的空隙中自发地产生与发展的。我国金融立法的存在严重滞后性,金融控股公司缺乏政策和法律支持,我国任何政策、法律、法规中,很少有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规则,长期处于脱法状态必然使其先天不足,并可能蕴含着极大风险。各类企业都敢于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进军金融市场;各类金融股公司亦敢于“大胆”经营、四面出击,求大求全地扩大规模增强实力,缺乏必要监管的金融控股公司运营存在着巨大风险。

2金融控股公司法是维持国家正常金融秩序的需要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投资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不仅与国际通行“金融业与工商业相分离”的基本原则相违背,而且利用其法律漏洞,对掌控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联进行交易。股票发行市场“圈钱”或发新股,在股票交易市场上操纵价格获取暴利,充分利用证券公司的交易通道和账户便利以及银行的资金实力和担保手段融资,构造庞大的资金链条,从关联交易及股票交易市场获利,因而形成“银行融资——购并——上市——再购并——银行融资”的循环。因为起点和终点都是银行融资,所以一旦资金链条断裂,银行将遭受巨大损失。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速、规模巨大,其是发生经营风险,那么受损失的不仅是其自身以及其客户、投资者和债权人,甚至于将风险波及整个金融行业,威胁国家金融秩序与安全。

3.金融控股公司法是完善国家金融法制架构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制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组成的法规群。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这些法律法规之中无明文规定,形成法律规范的空区,这个空区使得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具有一定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暴露出我国现行金融法制架构的缺陷,使得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在许多方面非常的不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运营中关系人交易、异业间利益冲突等弊端的监管需要加强,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制定是金融现代化发展必须的法制架构组成部分。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制定是对形形的公司进行整顿和规范的需要,我国金融法制单一的“安全与稳定”的法理念已不适应时展的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相对于分业经营的优势是效率与竞争,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相关制度设计实质上亦是在寻求金融“安全”与“效率”的平衡协调。法理念及目的在于此,通过立法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通过立法亦是促进金融法理念的更新与进步。

(四)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立法使命

一项金融制度建立的背后,必定潜藏许多建立制度者(监理机关)与参与制度者(从业者)的动机与理由。早在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就曾起草过《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惜未实施,之后,央行一直未曾停止相关立法活动。与此密切呼应,银行界对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也是兴味盎然。2006年,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议案”,详细分析了我国金融业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远见卓识的立法建议和理由。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已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应该尽快摆上日程。笔者认为,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有三:第一,早日结束金融控股公司的“脱法”状态,进入“适法”状态,使其设立、运营、监管等环节皆有法可依;第二,配合金融基本法律,进行金融领域的大改革(中国版的BigBang),整合《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在内的金融、经济法律资源;第三,为我国《公司法》的发展拓宽新的路径,形成《公司法》的特别法,从而为公司法法规群的形成提供模板。

三、余论:兼驳斥“阶段性推进立法论”

我国究竟应如何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学界和实务界提出了许多建议。其中较为有力的观点是效仿日本,借鉴日本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经验,具体做法是先设置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条例,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和定义,从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关联交易、审慎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其次,修改和完善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公司法》等金融法规中限制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条款,并在此基础上向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过渡。这种观点笔者称之为“阶段性推进立法论”,值得商榷。第一,“修改金融、经济法规中与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有冲突的法规,然后将其汇总成《金融控股公司整备法》”的建议一旦实施,将是一个巨大的耗时费力的工程,极为不现实而且成本高昂。第二,“设置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条例”的建议,意味着先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待时机成熟再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这一做法同样存在问题,因为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效力是低于法律的,也就是说一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名称或可不同)其效力低于《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法律,那么,一旦面临法条冲突,即这些法律中的某些条款限制或不利于金融控股公司,那么,单凭一部条例,如何有效的修正这些限制或不利条款呢?第三,“阶段性推进立法论”是先破后立的立法思想,即先行扫除不利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障碍,然后制定使金融控股公司合法化的法律。而实际上,更为科学的立法思想是先立后破,即先制定新法,通过“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自然废除既有法律中不利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条文。我国亦可采取整体配套立法的方式,因此,可考虑直接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当然,相关的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应随之修正,以达到金融市场整体规范之功能,但不能坐等上述法律修正后,再行立法。

四、金融控股公司法立法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资本充足率

资本是金融机构赖以从事一切业务的基础,也是应付意外事件的缓冲器。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中有必要制定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性的基本要求,因为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不高,银行风险本来就大,金融控股公司成立之初很多都是资金实力不足,因此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级别被提高,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危。

2、对于子公司的求援体制

金融控股公司跨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金融控股公司身为控股股东,有可能使特定子公司经营高风险的经营活动,由金融控股公司自己或其他子公司获利,基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原则,却仅以其对该特定子公司的投资额为限,其结果必然使该特定子公司的存款人、客户或投资大众的权益遭受损失。所以应建立子公司的救援机制。当其子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时,立法应当规定集团公司有救援的责任,以免金融子公司倒闭而造成金融市场的不安定。所以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成为其子公司的“力量源泉”,而且这也有助于防止金融控股公司的子银行遇到问题,金融控股公司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推卸责任并允许银行破产,由中央银行(包括未来可能成立的存款保险机构)承担清偿存款的责任,而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却不受惩罚。

3、内部防火墙(如内部交易等)

公司金融论文篇4

信托公司是一类金融机构,其从事的金融业务分类目前没有权威的方法,监管机构、信托公司、社会中介机构各有标准。传统的分类方法有按投资人个数不同分单一和集合类;按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的形态不同分资金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权信托;按受托人在运用信托财产时行使权利不同分委托人指定类和受托人代定类;按信托财产投资运用的领域分房地产信托、证券投资信托、基础设施信托等;按信托财产运用的方式分股权信托、贷款信托、受益权购买加回购结构化信托等。

这几种分类方法的优点在于比较直观地反映了信托财产的来源与运用,简洁明了、易于理解,但也存在着局限性。对监管层而言,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区分信托业务的金融特性,不同类型信托业务,其服从和满足的相应市场、监管规则是不同的,而信托投资公司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是不同的。这些分类方法都没有从信托产生的原始节点出发高度概括信托业务的金融本质区别,其弊端主要表现在:

1.无法准确描述信托计划的基本收益风险特征,不利于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由于受托人在各信托计划中承担的角色不同,信托资金运用的性质千差万别,投资者无法根据标准化分类判断信托计划风险基本特征,于是将信托计划风险和发行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信用等同考虑。

2.监管机构监管所依据的监管文件和信托公司业务特征不匹配,监管找不到关键症结。比如指定和代定的边界在哪里没有准确定义,信托公司展业时无所适从。用资产管理类市场与监管规则来衡量约束具有基础金融产品融资服务特点的行为,显然会发生监管行为错位以至无法对信托投资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活动作出正确判断和监管选择。

3.不利于信托业务模式及时总结归纳,信托产品结构、监管、业务模式无法标准化,业务无法规模化。

因此,有必要从引导信托业务长期稳定发展的角度设计具有本质性、针对性、概况性、前瞻性的分类框架。

二、信托公司金融业务的分类框架

(一)信托公司金融业务分类的方法论

本文分类方法从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从事业务的金融特征出发,以信托公司展业时在金融服务产业链上所处的位置和委托关系为依据,并根据金融机构从事业务时的利益取向不同对信托业务进行粗线条划分。

我们可以从社会生产和金融机构服务链开始分析,链条的左端是资金和财产的所有者,具有未消费完的可投资资产;链条的右端是吸收社会资金以进行社会生产的实体经济。各类金融机构一般在这个链条的某一点、某一段提供金融服务,即使是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金融控股集团,也是通过不同的子公司或有防火墙隔离的不同部门,以不同的业务规则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完成业务。在服务链的左半部分是财富所有者的人,为财富增值寻找投资标的构建投资组合;服务链的右半部分是资金使用方的人,为融资方设计金融产品并出售获取资金。在链条中还有从事促进竞争提高市场效率的中间人衍生服务(描述如下图)。这三类角色由于利益取向适用不同的准入资格、业务规则、风险控制和监管方法。

(二)信托公司金融业务分类框架和信托公司职能分析

根据业务实践和思考总结,我们认为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金融业务可分为三大类:

1.财富/资产管理类信托。是指以资金(或资产)盈余方的财富管理需求为起点设计信托计划,主要为寻求信托财产的保值或增值而进行管理,资金信托多以金融产品为投资标的,多采用以分散化投资和资产配置为手段的管理方法。体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宗旨,一般采取集约化经营模式,收取信托报酬。

2.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要为起点设计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募集信托资金投向是信托成立时已经事先指定的特定公司或项目的管理方法。

3.中间信托。是指非以财富增值为目的,也非为特定资金需求方提供融资为目的,而是发挥信托制度的平台优势,由信托公司作为中间人提供纯粹事务管理服务的业务,如职工持股信托、股份代持信托、表决权信托等。

其他围绕以上三类业务的咨询、顾问等服务业务非信托公司可专营,随业务发展无法以以上三类划分的新业务可归为其他类。以上三类业务的完成需要除信托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参与。

金融服务领域专业分工日趋精细,业务外包日趋普遍,除了混业经营环境下的金融控股公司外,各类专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方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无法完成全部的工作,需要会同社会外部金融服务资源共同参与。根据信托投资公司在各类业务中承担的角色不同也可分为三大类:

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日常运营管理人:在财富管理类信托业务中采用,即所谓主动管理模式;

纯粹受托人:在三类信托业务中均可采用,即所谓被动管理模式;

受托人+其他角色:在三类信托业务中均可采用。

此种分类方法是考虑中国经济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一类金融机构如何发挥直接投融资功能的独特优势,以在混业趋势和全球化趋势下信托公司可涉足业务领域为立足点进行的分类,有利于从最根本节点把握信托业务实质。

从目前绝大部分信托产品的特征看,信托公司似乎横跨整个金融服务链通过信托计划将资金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直接联系起来,是彻底的直接金融服务提供商。但仔细分析可发现绝大部分信托计划都是以资金需求方为业务触发点,基本为融资方设计融资方案,然后通过信托计划直接私募出售给资金所有者,本质上是创造了一个基础金融资产—信托计划并自身作为承销机构作营销。从利益取向上看基本上是融资方的利益人,从事的是公司金融和投资银行业务。内部组织架构和项目决策机制基本都是围绕项目展开。而监管机构似乎在作为保护资金所有方利益的人,通过严厉的监管措施来制衡信托公司,使信托产品尽量在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可以发现作为投资者人的财富管理业务缺失使信托市场缺乏内生的生态平衡机制。因此应当将信托公司业务按其承担角色不同分类,并建立内部的包括防火墙在内的利益平衡机制,财富管理类信托计划和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计划应当分别设立,适用完全不同的准入、决策程序和风险措施。允许财富管理类信托计划投资于自身和其他信托公司的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计划,并对外开发其他投资标的。对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计划初期应仅限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个人应通过财富管理类信托计划投资于此类信托计划。

三、分类框架对监管制度建设和行业发展的意义

(一)有利于为有效监管建立参照系

目前所有的行业管理办法和监管文件都是参照国际惯例来拟订。国际上投资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以投资信托为主,相应的法规都是要求受托人如何勤勉尽责作好受托人和谨慎投资管理人,即分类框架中的财富/资产管理类信托(投资信托)。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类别和国际上不一样,由于我国的特殊历史发展阶段和独特的金融体系,信托公司实际上在从事直接金融的所有三类业务,以监管财富/资产管理类信托业务的思路来监管具有以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业务为主的信托业务难免出现药不对症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指定管理方式和代定管理方式是针对财富管理类信托业务的,在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业务中用此类标准区分和制定监管政策逻辑上不顺。例如某一个具体项目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由于项目确定按理应属指定方式,但项目和融资方式又是受托人推荐和设计的,受托人似乎又有代定的嫌疑,无法按一个统一标准衡量。

2.私募的定位和公募的要求相矛盾。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的发行实际是金融产品的创造过程,产品特征不同需要募集手段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也不同,由于对信托产品没有科学的分类,虽然目前信托产品是作为私募产品定位,但监管机构却选择最稳妥安全的公募监管标准要求信托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分类监管的激励监管体系无法建立。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分类由于没有从业务角度出发,很难将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规模做得大的公司和财富管理类信托规模不大但收益率高的公司在同一标准下比较。专注于一类业务的信托公司和综合经营三类业务的公司也无法在统一标准下比较。

4.产品无法标准化。当前各家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千差万别,无基本规律可寻,信托产品开发成本居高不下。基本分类框架的缺失导致信托产品无法标准化,业务无法集约经营。

因此,监管层有必要以三大业务分类为座标系,重新梳理监管文件,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别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对各类业务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作明确的定义。比如可以把出台的监管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文件整合,按监管财富/资产管理类信托的标准出台“金融产品投资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比较成熟的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业务按金融产品发行的监管标准出台相应的“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业务的风险指引”。对中间类业务信托公司纯粹提供平台和法律结构服务的业务出台“保管类信托业务指引”等。

其次,对各信托公司从事不同类别的信托业务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比如以基础金融产品的投资信托计划普遍授予资格,但对高风险权益类和衍生证券类投资业务区别准入。对有银行担保的成熟模式项目融资普遍授予资格,但对证券化、动产质押信托融资、证券融资等新业务区别准入。

最后,对不同类别信托业务建立不同标准的绩效评估机制和从业人员专业从业资格标准。

公司金融论文篇5

1、异地并帐。分散于不同地域的机构共用同一数据库,全部数据集中存储在某一结点,在该结点设置服务器若干,其余结点作为该结点的远程用户(客户机)。客户机结点不保留任何数据,在服务器端授权的前提下可对服务器帐务数据进行读、写和查询处理,即远程制作会计凭证,并完成远程的通存通兑。服务器结点运行应用系统的全部模块,客户机结点运行应用系统的柜台模块。

由于这种异地并帐的工作方式可以做到通存通兑,适合于办事处与其远地代办点之间的数据处理。金融办事处作为服务器结点,保存该机构的全部数据,并可对各个代办点的数据进行合法的操作。代办点直接管理客户的开户、结算、查询工作,同一客户在整个机构中具有唯一的帐号,可以在任何代办点办理业务。

2、异地并表。分散于不同地域的机构各自拥有独立的数据库,数据分散存储在各自的服务器中,并各自建立内部网络(LAN)。各结点间的数据不共享,独自开展业务,独立核算,分别运行应用系统的各个模块。各个结点定期传送其财务报表到中心机构,中心机构运行应用系统的合并报表模块,将分支机构之间的往来数据进行抵免处理。

异地并表方式下,各机构自成体系,适合于金融机构总部与其远地办事处(分支机构)之间的数据处理。各机构之间除报表数据之外,财务数据相互独立,不可共享。

3、远程查询。应用系统采用Browser/Server结构,在存放数据的结点建设一个HTTP服务器,运行WWW服务。远程用户通过Internet/Intranet访问服务器,对授权的数据进行查询。远程查询方式有两种用途:(1)适合于金融机构总部查询其远地办事处(分支机构)之间的数据;(2)适合于金融机构的用户查询其帐户余额、结算记录等。

二、系统的设计方桌

(一)系统的结构。中油财务公司的信息网是一个广域网,该网的拓扑结构是星型结构,公司总部局域网是网络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平等地联入中心局域网。该信息网为公司总部及各办事处之间的办公及业务的数据通问提供基础,也对Internet网络等公共信息源的访问提供通路。

中心局域网由一台Internet服务器、一台业务处理服务器、七台打印服务器构成服务器群体。该服务器群体通过100Mps交换式HUB构成的局域网与由工作站(配给各部门的PC机)组成的客户机群体互通连接,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客户机/服务器处理结构。采用路由器作为广域网接入设备,为公司总部进入帧中继交换机,与各办事处进行数据传播提供通路。在路由器与交换式HUB之间引入防火墙设备,防止外部用户的非法侵入。

广域网是由帧中继交换机、多路复用器、话视数据接入设备、路由器(数据接入设备)以及租用的数据专线构成。帧中继交换机采用帧中继交换技术通过数据专线将各办事处数据信息与总部数据信息进行交换。

系统数据库结构分为总部数据库与办事处数据库两级,库之间通过数据专线的联结,构成一个统一的分布式数据。各库分布于各机构的数据库服务器中,具有独立处理本地数据库中数据的能力。

(二)支撑环境。

1、硬件配置。

(1)UPS电源:APS公司Matrix-ups不间断电源,输出功率5000W,停电后可连续供电8小时。为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2)路由器:Cisco4500路由器采用100MLAN模块,高速同步接口和低速异步接口的混合模块。它将传播信息进行帧中继打包处理,并为用户提供远端异步通问公司总部的服务。

(3)交换机:Timeplex的ST-20帧中继交换机,采用具有12个插槽的机架,G703接口模块,V3.5接口模块和FR交换模块等部件。

(4)交换以大网HUB:3COM100MbpsHUB具有12个局域网接口。

(5)服务器:选用IBM8640PBO服务器,配置2块9G可热插拔硬盘以实现RAID5容错,以及DAT8磁带机备份设备。

2、软件配置。

(1)网络操作系统采用WindowsNTServer4.0.该系统支持Client/Server体系结构,具有较高容错能力;支持多种网络协议;支持国际上通用的各种大型网络数据库。

客户端操作系统采用界面友好、易操作的Windows98中文版。客户端通过数据库管理系统SQLServer7.0的开放式数据接口ODBC共享服务器数据资源。

(2)数据库管理系统采用MicrosoftSQLServer7.0系统支持Client/Server模式,支持关系数据库。三、应用系统分析

技术人员对各业务部门进行深入的需求调查,形成需求报告。在此基础上,研究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主线和相互联系,充分利用网络特征,达到原始数据共享和各部门职能的分块管理。具体有以下几大系统:

1、保密授权系统。通过将操作人员划分为系统员、主管员、操作员三级,有效地解决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人员的分工及相互牵制问题。通过操作日志,随时监督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

2、帐务核算系统。该系统利用“总帐科目编码+辅助编码”的科目编码体系和系统连接功能,妥善将会计电算化与企业内部牵制制度容为一体。系统包括系统初始化(系统参数设置、建立科目编码体系、帐务数据初始、标准分录定义、自动分录定义、计息维护、修改录入汇率等),凭证处理(制作会计凭证、复核会计凭证、批量打印凭证),对帐记帐(凭证汇总、科目汇总、试算平衡、记帐、结帐处理),自动算息,数据直询,帐簿输出,年终结转。

3、报表管理系统。采用引导式的报表格式设计,集合全方位的报表数据来源,实现报表各种数据采集和基层报表与上级主管单位报表的汇总和合并。

4、合同管理系统。指对信托、委托存贷款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文本项目的定义、修改与查询;客户资料内容及格式的定义,建立客户的档案资料,并随时查询;定义计划项目和实际项目,通过核算,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

5、柜台核算系统。包括系统、帐户、凭证、柜台和查询五大部分。其数据管理方式为:柜台系统的帐户是后台帐务系统科目体系的延续,其性质等同于帐务系统的最明细级科目,即必须为参加核算的全部存贷款客户建立帐户,同时明确该帐户对应哪一个客户,各类帐户分别属不同的后台科目。

6、经理查询。通过Internet/Intranet,使用WWW浏览器对总部及办事处数据进行查询,使决策层了解财务管理运行状况,使财务信息更具全局性和时效性。

7、客户服务。客户在远地可通过Internet/Intranet,使WWW浏览器对其在财务公司的开户信息、余额、明细帐进行查询。

四、系统的特点

1、服务性得到加强。系统为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石油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实现资金的及时划转,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和集中度,加强了集团的控制能力。

2、及时性。总部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每日可以及时看到前一天各办事处会计科目的数据,对总部及办事处业务进行实时监控,极大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远程登录访问。只要拥有足够权限,用户可以方便地进入客户查询系统。总部领导可以非常及时准确地了解办事处的金融经济情况,更好地进行统一管理。

4、安全管理。系统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层次体系。全系统有一个唯一的系统授权人,每个部门也只有一个唯一的部门授权人,其他所有人员都属于系统用户。

系统采取的数据信息安全措施:一是系统管理使用SQLSERVER提供的备份工具对整个数据库进行全面备份,备份地点为服务器硬盘及磁带机,其中磁带机备份用于异地存放。二是利用SQLServer7.0的ODBC复制技术将重要的表格、库结构转换为paradox数据库,进行数据备份。

五、结论与思考

公司金融论文篇6

(一) 供应链金融对供应链治理的作用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不完全的契约导致了供应链剩余,包括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这种供应链剩余往往掌握在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构建供应链的过程中,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供应链治理的核心就是在供应链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的分配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解决委托—问题以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关键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实施供应链金融的过程中,供应链上信息的流动非常顺畅,银行、核心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公司都能获得大量的信息,并且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非常高,中小企业为了能够持续获得银行的融资和巩固与核心企业的业务关系,也会自觉的提供大量的真实信息,并且提供虚假信息会使它们遭受巨大的违约成本。这能够有效的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减少供应链成员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缓解委托—问题。以银行和企业为例,金融危机背景下,供应链金融模式由于利用供应链间业务往来频发的优势可以有效突破借方与贷方的信息不对称藩篱,把中小企业放在整个供应链中加以考虑,处于供应链中的企业信息比较流畅,银行容易随时掌握和控制风险,降低了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总之,信息的共享能够使供应链剩余的分配机制设计得更加合理和有效,促使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更合理的在供应链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

(二)供应链金融对其利益相关者外部治理的作用

公司的外部治理是指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公司的出资者通过外部力量(如政府、产品市场、经理人才市场和资本市场等)对经营者进行约束和监督。传统的公司治理以股东主导型为主,随着公司利益相关者地位的逐渐提升,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成为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

环境治理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是单个企业的末端治理,也可以是具有纵向关系的企业间合作治理。后一种环境治理组织方式在激励机制、节约信息成本和治理成本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已经越来越成为政府环境治理和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如图1所示,在实施供应链金融的过程中,处于供应链上的企业不仅能够进行独自的内部治理,还可以借助供应链金融的利益相关者对本企业的监督来改善外部治理,减少治理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的治理水平。

首先,银行对供应链金融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通过信用监督,银行可在企业经营项目的事前选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实行破产威胁,银行可对企业实施事后相机控制权,这种相机控制权的存在将导致公司预算约束的硬化,这就要求经营者为了避免控制权的丧失,只有努力经营,力争保持财务状况良好,至少将经营状态维持在能支付债务的水平之上。在供应链金融中,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都要经过银行对交易业务真实性和连续性的审查,银行同时能够对融资企业和核心企业进行监督,对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监督主要是确定其合作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资格标准,并持续地对它进行资格审查。

其次,供应链金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监督。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竞争由企业之间向供应链之间转变。供应链上单个企业的风险具有蝴蝶效应,特别是核心企业的风险会辐射到整个供应链,甚至导致整个供应链的破裂。供应链金融的实施需要一个稳固的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的融资以及和核心企业之间的业务,会尽力去维护整个供应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核心企业为了稳定、及时的原材料供应和销售渠道,也会朝这一方向努力。为了稳定的供应链和供应链风险的最小化,处于供应链上的企业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力量。以融通仓融资为例,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机构对融资企业的存货进行评估和监管,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了扩大业务范围,稳定融通仓业务,会依照其委托人(银行)的意愿来监管融资企业的存货,这就形成了对融资企业的一种外部监督。

供应链金融下中小企业被套牢风险分析

当存在以下条件时,套牢问题就会出现:一是为了使交易能够成功,交易主体在交易之前必须做出非合约性的特殊投资;二是最优合约不能在事前进行说明。一般来说,只要资产是关系(企业)专用的,就存在产生套牢问题的可能性。中小企业利用供应链金融进行融资时,必须要和某个核心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稳定的供应链是银行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前提,这一过程需要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进行一些非合约性的投资,例如为了实现信息共享而进行的投资、一些谈判投资等,并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合约也不能在供应链金融实施之前确定。当供应链的稳定性不断增强时,上下游中小企业相对于核心企业的依赖性(专用性)越来越强,中小企业转移到其他供应链中的转移成本(例如重新搜寻合作伙伴的成本、失去银行提供的供应链金融的成本等)变得非常大,在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的作用下,加上契约的不完全性,在交易中处于从属地位的中小企业容易被核心企业剥夺准租金,即中小企业面临被核心企业套牢的风险。

专用性越强,中小企业越容易被核心企业套牢,从而可能被剥夺的准租金就会越多,被套牢的企业的谈判和议价能力也会受到相当大的限制。例如NIKE在东莞的生产基地对于NIKE的依赖性非常大,这个生产基地在谈判上就处于下风,自主性非常差,连使用何种胶水都要依照NIKE总部的要求来采购,如果这个生产基地放弃与NIKE的合作而去寻找新的合作伙伴,不仅会失去大量的订单,而且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并且稳定合作关系也会产生大量的成本。

中小企业被套牢风险的防范措施—长期合约契约理论指出,为了使交易成本最小,可以根据专用型程度和交易频率选择不同的治理结构以实现交易和治理结构的有效搭配,如图2所示。

供应链金融的实施需要一个稳定的供应链,中小企业和核心企业之间的交易是经常性的,威廉姆森认为,一开始有众多的买者相互竞价,并不意味着此后还会有众多的买者就这个条件互相竞价;涉及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会使得以前多家供货商竞争的格局,合乎效率地转化为一种双边竞争。这种根本性转变解释了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交易为何通常会重复进行。如果采用市场治理模式,供应链之间的交易就会是偶然的,不可能形成一种稳定的供应链,因此其治理结构的选择可以用图3来表示。

公司金融论文篇7

1、异地并帐。分散于不同地域的机构共用同一数据库,全部数据集中存储在某一结点,在该结点设置服务器若干,其余结点作为该结点的远程用户(客户机)。客户机结点不保留任何数据,在服务器端授权的前提下可对服务器帐务数据进行读、写和查询处理,即远程制作会计凭证,并完成远程的通存通兑。服务器结点运行应用系统的全部模块,客户机结点运行应用系统的柜台模块。

由于这种异地并帐的工作方式可以做到通存通兑,适合于办事处与其远地代办点之间的数据处理。金融办事处作为服务器结点,保存该机构的全部数据,并可对各个代办点的数据进行合法的操作。代办点直接管理客户的开户、结算、查询工作,同一客户在整个机构中具有唯一的帐号,可以在任何代办点办理业务。

2、异地并表。分散于不同地域的机构各自拥有独立的数据库,数据分散存储在各自的服务器中,并各自建立内部网络(LAN)。各结点间的数据不共享,独自开展业务,独立核算,分别运行应用系统的各个模块。各个结点定期传送其财务报表到中心机构,中心机构运行应用系统的合并报表模块,将分支机构之间的往来数据进行抵免处理。

异地并表方式下,各机构自成体系,适合于金融机构总部与其远地办事处(分支机构)之间的数据处理。各机构之间除报表数据之外,财务数据相互独立,不可共享。

3、远程查询。应用系统采用Browser/Server结构,在存放数据的结点建设一个HTTP服务器,运行WWW服务。远程用户通过Internet/Intranet访问服务器,对授权的数据进行查询。远程查询方式有两种用途:(1)适合于金融机构总部查询其远地办事处(分支机构)之间的数据;(2)适合于金融机构的用户查询其帐户余额、结算记录等。

二、系统的设计方桌

(一)系统的结构。中油财务公司的信息网是一个广域网,该网的拓扑结构是星型结构,公司总部局域网是网络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平等地联入中心局域网。该信息网为公司总部及各办事处之间的办公及业务的数据通问提供基础,也对Internet网络等公共信息源的访问提供通路。

中心局域网由一台Internet服务器、一台业务处理服务器、七台打印服务器构成服务器群体。该服务器群体通过100Mps交换式HUB构成的局域网与由工作站(配给各部门的PC机)组成的客户机群体互通连接,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客户机/服务器处理结构。采用路由器作为广域网接入设备,为公司总部进入帧中继交换机,与各办事处进行数据传播提供通路。在路由器与交换式HUB之间引入防火墙设备,防止外部用户的非法侵入。

广域网是由帧中继交换机、多路复用器、话视数据接入设备、路由器(数据接入设备)以及租用的数据专线构成。帧中继交换机采用帧中继交换技术通过数据专线将各办事处数据信息与总部数据信息进行交换。

系统数据库结构分为总部数据库与办事处数据库两级,库之间通过数据专线的联结,构成一个统一的分布式数据。各库分布于各机构的数据库服务器中,具有独立处理本地数据库中数据的能力。

(二)支撑环境。

1、硬件配置。

(1)UPS电源:APS公司Matrix-ups不间断电源,输出功率5000W,停电后可连续供电8小时。为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2)路由器:Cisco4500路由器采用100MLAN模块,高速同步接口和低速异步接口的混合模块。它将传播信息进行帧中继打包处理,并为用户提供远端异步通问公司总部的服务。

(3)交换机:Timeplex的ST-20帧中继交换机,采用具有12个插槽的机架,G703接口模块,V3.5接口模块和FR交换模块等部件。

(4)交换以大网HUB:3COM100MbpsHUB具有12个局域网接口。

(5)服务器:选用IBM8640PBO服务器,配置2块9G可热插拔硬盘以实现RAID5容错,以及DAT8磁带机备份设备。

2、软件配置。

(1)网络操作系统采用WindowsNTServer4.0.该系统支持Client/Server体系结构,具有较高容错能力;支持多种网络协议;支持国际上通用的各种大型网络数据库。

客户端操作系统采用界面友好、易操作的Windows98中文版。客户端通过数据库管理系统SQLServer7.0的开放式数据接口ODBC共享服务器数据资源。

(2)数据库管理系统采用MicrosoftSQLServer7.0系统支持Client/Server模式,支持关系数据库。

三、应用系统分析

技术人员对各业务部门进行深入的需求调查,形成需求报告。在此基础上,研究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主线和相互联系,充分利用网络特征,达到原始数据共享和各部门职能的分块管理。具体有以下几大系统:

1、保密授权系统。通过将操作人员划分为系统员、主管员、操作员三级,有效地解决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人员的分工及相互牵制问题。通过操作日志,随时监督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

2、帐务核算系统。该系统利用“总帐科目编码+辅助编码”的科目编码体系和系统连接功能,妥善将会计电算化与企业内部牵制制度容为一体。系统包括系统初始化(系统参数设置、建立科目编码体系、帐务数据初始、标准分录定义、自动分录定义、计息维护、修改录入汇率等),凭证处理(制作会计凭证、复核会计凭证、批量打印凭证),对帐记帐(凭证汇总、科目汇总、试算平衡、记帐、结帐处理),自动算息,数据直询,帐簿输出,年终结转。

3、报表管理系统。采用引导式的报表格式设计,集合全方位的报表数据来源,实现报表各种数据采集和基层报表与上级主管单位报表的汇总和合并。

4、合同管理系统。指对信托、委托存贷款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文本项目的定义、修改与查询;客户资料内容及格式的定义,建立客户的档案资料,并随时查询;定义计划项目和实际项目,通过核算,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

5、柜台核算系统。包括系统、帐户、凭证、柜台和查询五大部分。其数据管理方式为:柜台系统的帐户是后台帐务系统科目体系的延续,其性质等同于帐务系统的最明细级科目,即必须为参加核算的全部存贷款客户建立帐户,同时明确该帐户对应哪一个客户,各类帐户分别属不同的后台科目。

6、经理查询。通过Internet/Intranet,使用WWW浏览器对总部及办事处数据进行查询,使决策层了解财务管理运行状况,使财务信息更具全局性和时效性。

7、客户服务。客户在远地可通过Internet/Intranet,使WWW浏览器对其在财务公司的开户信息、余额、明细帐进行查询。

四、系统的特点

1、服务性得到加强。系统为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石油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实现资金的及时划转,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和集中度,加强了集团的控制能力。

2、及时性。总部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每日可以及时看到前一天各办事处会计科目的数据,对总部及办事处业务进行实时监控,极大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远程登录访问。只要拥有足够权限,用户可以方便地进入客户查询系统。总部领导可以非常及时准确地了解办事处的金融经济情况,更好地进行统一管理。超级秘书网

4、安全管理。系统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层次体系。全系统有一个唯一的系统授权人,每个部门也只有一个唯一的部门授权人,其他所有人员都属于系统用户。

系统采取的数据信息安全措施:一是系统管理使用SQLSERVER提供的备份工具对整个数据库进行全面备份,备份地点为服务器硬盘及磁带机,其中磁带机备份用于异地存放。二是利用SQLServer7.0的ODBC复制技术将重要的表格、库结构转换为paradox数据库,进行数据备份。

五、结论与思考

公司金融论文篇8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

1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起源

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起步较晚,最早只可以追溯到中国银行于20个世纪70年代末在香港创立的财务公司。21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逐渐出现强劲的势头,产业资本也逐渐进入金融行业,一起共享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风险挑战和经济利益。

2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分类

迄今为止,国内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控股公司有中信、平安、光大等。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1)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根据投资的主体可进一步划分为三种:一是政府型;二是纯粹的工商企业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对纯粹的工商企业的股权整合演变而形成的;三是原金融机构按照分业经营原则,通过对金融集团原本的股权进行整合进而演变形成的,如中国平安集团等。(2)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其本身有自己的主营业务方式,并且同时控股从事至少两种不同的金融业务。这类公司可分为两类:一是工商企业控股型金融机构,如海尔集团等公司;二是由金融集团对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3)管理型控股公司。它最大的特征是母子公司间不存在资本纽带,如中信集团。

3金融控股公司特点

(1)独立的法人。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控股形式的集团,其独立法人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两者,独立开展业务并独立承当有关民事法律责任。(2)集团控股,联合经营。投资机构或以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作为母公司,控制旗下子公司,决策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录用、重要商业决定及资源的调配等,同时各子公司独立完成业务。(3)财务合计,各负盈亏。虽然母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干系,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是独立存在的,经营成果的盈亏需本公司自行承担,在会计核算时再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作用

金融构造的差别对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前,国际上的发达国家在金融业的发展模式上都选择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不同程度地促进了经济的腾飞。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同样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是促进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模式;二是增多了金融服务产品的数量;三是金融控股公司自主提升融资能力和效率,从而优化配置,避免浪费;四是加强产品的研发和创新;五是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合理避税,实现利润最大化。

(三)我国典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中国平安的实践

中国平安集团是我国三大综合金融集团之一,是中国少数能为客户同时提供保险、银行及投资等全方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企业之一。其旗下子公司包括平安寿险、平安养老险、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证券、平安基金等。此外,中国平安还积极开拓平安好医生、平安好房、壹钱包等金融科技业务,在集团规模与用户数量等方面实现显著增长。截至2017年底,集团总资产达6.49万亿元。集团总市值在全球金融中排名第6位,并在美国《财富》世界500强名列第29位。2018年是中国平安成立30周年,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号召,全面启动总投入100亿元的“三村建设工程”,面向“村官、村医、村教”实施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三大精准脱贫计划。中国平安集团在近5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状况,都稳定持续增长。近年来,随着政府进一步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我国金融业逐步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进行过渡,大量金融控股公司产生和发展壮大,中国平安就是其中的典例。与银行控股的模式不同,中国平安集团则是以保险业务为主,依靠其保险业务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其掌握的网络、信息等资源,逐步向银行、证券、基金、租赁等金融领域渗透。平安集团母公司自身并不经营具体业务,主要是通过其控股的保险、银行、投资等子公司展开,同时保险业、银行业等子公司间也存在交叉参股。平安集团的经营优势主要体现为保险业务资金来源相对稳定。中国平安集团是我国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拥有着寿险第二、财产险第三的市场地位。这为该集团其他非保险业务经营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增强了集团整体竞争力。平安集团的发展战略可以总结为:第一,综合化经营的发展道路,通过整合多种产品服务渠道来提升服务能力;第二,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开发,如个人寿险、养老、财产及健康保险等,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升公司内涵价值;第三,通过自身发展、并购等方式,努力发展零售金融服务、第三方资产管理、年金及健康险等新型分销渠道。

二、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目的复杂

金融控股公司是现代金融综合发展的自然产物和必然趋势,在提高金融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风险和问题[1]。20世纪90年代后期,产业资本的逐步丰裕,许多工商企业纷纷涉足金融业,但其最初目标多为便于处理经营过程中的资本障碍,并无全面规划。更甚者只从事股权投资,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因而,初衷不明而建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发展中必将面对发展方向不明确、易被实业所摆布、业务处理不精湛等问题。

(二)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专门立法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金融控股公司法规,仅在一些相关制度中零星涉及[2]。制度的不完善、不系统、不规范等都严重影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化建立和健康良性发展。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国际范围内核心竞争力较弱、风险控制能力较差,与国际水平相比整体水平较低,尚未实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而这三种效应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业务整合的成败。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现状来看,母公司下所控制的各个子公司只是没有本质上紧密相连的结合体,母公司对子公司大多还仅仅局限于初级层面的股权投资的局势,并没有对子公司进行深入的整合,且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整合也基本局限于互为客户的较低层次,对于进入自己业务领域合作的子公司,各公司也大多心存戒备,从而无法完全发挥出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

(四)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除了包含子公司的内控机制,同时也包含着母公司对整个集团的整体内控机制。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譬如:母子公司权责不分,导致母公司过度干涉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子公司过度膨胀的现象;财务方面,母子公司对各财务事项的管理权限等未能作出严格详尽的规定,等等。这些都会导致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产生。

(五)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存在缺陷

分业监管的体制,一方面,使得金融控股公司各子公司的独立业务能够受到严厉的外部监管。然而,政府部门虽然界定了主要监管的制度范围,但不同监管部门的监管目标、重心不同,极有可能会发生监管真空、缺位;另一方面,也使得金融控股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处于尴尬矛盾的处境,即既担忧业务违纪而不敢从事大量交叉业务,又渴望收益而试图扩展业务,这必然会降低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转效率。

三、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严格审查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

金融控股公司不断发展,各项金融业务日益交叉融合,这使得金融机构、金融行业之间的界限渐渐模糊。只有严格审查,提升金融控股公司成立的条件和门槛,严格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才能确保金融控股公司合理的数量及优秀的质量,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经营水平,进而带动整体经济发展,促进整个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1设立专门法规

为减少法律“擦边球”现象的发生,减少各方的利益冲突,缩小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性,降低金融控股公司行业的经营风险,改善一些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默认支持态度,我国必须尽快组织出台法律,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的同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2加强监管

应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事前监管、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的统筹监管[3]。

(三)建设综合型金融控股公司

首先,提高综合服务水平。通过业务和产品的创新、交叉销售以及跨行业合作,整合产品和服务,努力实现金融综合化服务,从根本上提高金融综合服务的能力。其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综合化经营这把“双刃剑”风险与收益并存,因此要特别强调建立与金融控股公司经营和发展相适应的新的风险管理体系、管理标准、风险预警机制、关联交易以及综合经营组织架构等内部控制机制。最后,构建综合信息技术平台。加强对“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新型方式的应用,从而实现更加高效、便捷的管理。

(四)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金融论文篇9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速,它不仅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创新,而且加强了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联系,但与之同行还有许多新的问题和风险。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对金融控股公司还没有清晰的法律界定[2]。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点:

(一)传播性风险

传播性风险是指某一公司或其成员发生经营问题,造成其它内部成员也受到牵连,严重的还会影响公司声誉,甚至破产倒闭。在现今的运营模式下,金融公司面临着风险传播所带来的威胁。因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通过公司内部各类资源之间的优化配置来实现产品创新和业务开展,所以各成员之间关系密切,风险传播也十分迅速。

(二)财务风险

金融控股类的集团股权结构层次多,财务主体也比较多,容易造成整个集团财务上的风险。某成员财产管理不当也许就会使整个集团陷入困境,资金无法流动。

(三)经营风险

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很多都属于经营风险。但是,我国还处在金融体制改革的初期,很多法律法规都没配套。随着金融制度的一步步放松,市场化程度加速提高,导致现阶段的金融控股公司难以适应金融市场,比较容易陷入期货、证券、利率、汇率等价格浮动所造成的市场风险。

(四)管理风险

一是由于多层次的决策主体、有限的决策水平以及复杂的管理机制等因素都可能增加管理风险;二是由于披露信息不及时和内控机制缺乏使集团的管理人员难以判断集团所面临的真实状况;三是金融控股的母公司在制定整体战略的时候,调整各个子公司之间利益造成不公,导致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存在矛盾。

(五)监控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出自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可行的微观内控法律机制。金融控股公司在内部没有设置相关的“防火墙”,没有在风险隔离和高效经营之间找到最佳方法。二是宏观的法律监控体制存在很大缺陷。目前各个金融管理机构未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建立起有效的监控机制,很多地方还是监管真空。三是有关监管的法律法规落后。尽管我国早在上个世纪就出现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但是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法律出台,这就导致了很多问题。

三、健全公司的风险防范法律机制

(一)微观的风险防范法律机制

第一,完善有关法人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在控股集团内部分工是很重要的一环。对法人治理法律制度的完善能提高集团经营效率,同时能对风险进行有效防范。第二,制定有关明确内部产权关系的法律机制。我国银行的产权关系一直存在很大缺陷,出现很多人,委托人对监管执行不力等问题[3]。因此,重构五大国有银行的产权势在必行。第三,构建集团内控相关机制。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内控机制有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建立有关内控管理的系统。二是设置一定的“防火墙”,对风险进行隔离。三是对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微观的风险防范法律机制对微观监管系统进行优化改革。随着金融行业体制改革,我国应该调整相关的监管组织。根据金融业特点构建由央行带头监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的监管体系,并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4]。

公司金融论文篇10

公司管理;金融理论

公司金融理论主要用于研究公司的现金流动情况和运作规律,它源自西方国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公司金融理论的研究也逐渐增多。本文通过对公司金融理论的分析,对公司金融理论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并对公司金融理论在公司管理中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1 公司金融理论的现状

现代企业融资理论越来越远离基于公司财务管理的方向的初衷,而从经济角度来看,可以被视为一个公司融资微观经济学理论。因此,企业融资和经济学理论越来越多的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融合。通过交叉融合其他各种理论,提高企业融资理论的现实解释力。公司金融理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向。下面我们分别对三个方面进行简单评述:

1.1 金融契约理论

由于契约理论的发展,经济学家已经开始探索一个更为深远的问题,即企业获得投资者的资金时,决定金融契约的具体形式是什么,最优金融契约的表现是什么。在对参与融资过程主体行为的行为分析中,最终得出该如何确定融资契约的各种条款。所以契约是由双方的最优选择行为决定的。对于公司管理来说,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公司内部的控制权该按照怎样的原则进行适当分配。相比较而言,短期债权对控制经理的道德风险行为有一定的作用,而长期债务对支持企业扩张有一定的效应。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最优融资结构应该是二者适当的权衡。

1.2 战略公司金融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产业组织理论和公司金融理论彼此分离模式的打破,产业组织理论逐渐意识到公司的竞争战略选择并不是简单的在市场结构中来讨论竞争策略,事实上还会受到公司融资政策的影响。因为从现实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公司资金来源的不同会明显影响到公司采取的竞争战略。与此同时,公司金融理论研究已经意识到了其他一些方面,企业的债务水平有一个上限,上限是由企业与竞争对手保持隐含的各种动机阴谋的大决定的。而这个激励的大小又是由市场需求、行业中彼此竞争的企业数目、以及市场上其他各种因素决定的。公司的融资选择不是简单的从财务成本计算考虑的,公司融资决策还要考虑面对的竞争对手公司资金存在怎样的影响,为了避免公司在竞争中由于资金问题遭受到各种不利影响,因此出现了所谓的战略公司金融。

1.3 行为公司金融

伴随着行为经济学的不断发展,经济学家们开始考虑如果市场是理性的,而企业管理者是非理性的;或者企业管理者是理性的,但市场是非理性的,或者两者都是非理性的等各种假设。在这些假设中,企业财务决策显示和主流金融契约理论完全不同的特征。基于这些理性的假设公司金融研究被称为行为公司金融理论,主要基于卡尼曼等人发展的行为经济学的研究,探索了金融市场参与者是理性的不对称而不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决策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行为公司金融当前的研究主要针对一些不同的融资实践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基于行为的角度解释,目前还没有形成我们所期待的逻辑一致的理论体系。

2 公司金融理论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

青木昌彦曾经说过:离开一个国家的发展阶段和它的制度与习俗历史来选择哪种公司治理结构最适用于转轨经济,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在确定转轨经济公司的管理理制度时,经济学家必须根据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每个公司治理结构操作模式的具体情况,这些条件能否在转轨经济中得到,以及如何有效地实现这些条件,使我们都不能忽视过渡的过程中逐步演化路径。在这种背景下,在对我国公司管理研究中,也不能离开中国的国情制度。

2.1 公司金融理论研究中两大因素

公司的管理结构。因为中国经济转型中存在国家整体的制度安排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形成了一个完全不同于英国和美国市场主导的公司治理机制模型。在我国公司许多利益相关者中,高度集中的股权,贷款银行缺乏“相机治理”的力量等多种负面因素,核心控制股东贷款银行和中小投资者违反已成为主要的问题。由于缺乏平衡机制,这种现象非常严重,金融系统环境,企业财务目标和金融行为的影响巨大。因此,公司管理中要注意金融理论的影响。

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在转轨经济背景下,我国股票市场背景和定位成为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融资,以减轻解决方案的工具,各种转换系统的合作的结果是资本市场功能失调,投资强,很难和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这将对公司的实际金融决策产生一系列影响。

2.2 公司金融理论的作用

在所有有组织、目的、实际性质的活动中,管理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元素,管理随着社会进步不断的发展完善,公司是大家一起工作来创造财富的地方,管理在公司的组织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我国公司金融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金融行为的解释性研究和最优金融决策研究。

2.2.1金融行为的解释性研究。

通过对公司金融行为的解释性研究,根据公司的治理结构来确定特定的金融行为的决策者,推导公司财务决策。不像西方经典的公司金融理论,认为公司是一种理想状态的公司治理,金融决策者是为了达到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在我们的国家,约束条件是公司治理结构在对方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的实际条件,这可能决定最终的金融决策行为。

2.2.2最优金融决策研究。

在有关上市公司的最优金融决策研究中,首先需要确定金融决策的目标函数是什么,然后是不同的公司治理理念。在古典的公司治理理论中始终强调“股东中心主义”。但是随着现代公司的发展,公司目标并不是股票市值最大化或者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即产生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上市公司的最佳金融决策研究中,金融决策目标函数什么要首先被确定,然后在确定不同公司治理的概念。在经典的公司治理理论总是强调“股东中心主义”。但随着现代公司的发展,股东利益最大或股票市值最大都不再是公司的目标,而是要与利益相关者联系起来。

3 公司管理中公司金融理论的发展

虽然公司金融理论刚刚开始发展,但已经有很多文献通过建立模型来解释传统金融理论,解释了异常的投资和融资行为。金融理论研究发现,投资者心理和行为偏差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类理性造成的缺陷,特殊的制度因素也会导致投资者行为偏差。政府经常为达到目的来出台各种政策刺激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策环境和供需关系的影响,而不仅取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的经营业绩和分配政策。所以上市公司的股票有虚假的价格可能是非常大的作为一个新的金融研究领域,行为公司财务本身也存在广泛的研究空间,真正的资本市场公司的资本配置行为研究也将推动行为金融理论进一步改善和发展。例如可以构建一个全面的模型,而且还可以检查非理性投资者和管理者共存的公司,决定他们的市场和公司之间的交互行为所造成的偏差的总体经济资源配置错误程度,这种错误的资源分配将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我们是否可以能够纠正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和讨论将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本配置行为和对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新的机会。中国的资本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开发过程短和不成熟的特点,决定了中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环境和传统的理论背景存在一定的差距,在面临特殊的市场环境和企业治理结构,在中国背景下的市场参与者普遍存在不完全理性的心理和行为模式应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公司管理是描述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和结果,并没有一个主流国际公司管理模式。我国家现在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在公司管理结构和公司管理的发展方向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是不确定的。西方公司是基于金融研究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其实质仍然是投资者为核心,并且由于它的股东对所有已发行股票,债券的债权人也可以贸易流通,所以最大化公司的价值本质就是最大化公司的股票和债券市场。但我们的国家有完全不同的条件:首先,公司债务主要是银行贷款,不能交易循环,债权人都在追求企业财务安全的本金偿还性;其次,大多数股票的股东只有有限的协议转让权利,转移价格大约等于净资产,所以,这部分的不可转让股东如果想最大化其价值,必须拥有净资产价值最大化;可交易股票的持有者在市场流通转让、股票价格最大化成为追求的目标。以上三个部分公司投资者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公司的财务决策优化的目标函数有不同的选择。

【参考文献】

[1]任佳宁.公司金融理论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研究[J].金融经济,2012(2)

公司金融论文篇11

金融学的研究起源于货币,金融学一开始就是对货币与金融及其漫长演进史的研究。金融学作为一门比较独立的学科存在则是从1939年开始的。标志性事件有两件:一是美国金融学会(The American Finance Association)于1939年成立;二是《金融学刊》(The Journal of Finance)于1946年出版。从学科领域拓展来看,经过近7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四个方面基本命题:有效市场理论、收益与风险理论、期权定价理论和公司金融理论。从发展的模式看,西方国家金融学演进主要经历了两种模式。第一,经济学院模式。货币金融学成为经济学理论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学专业主干课程为货币金融学、国际金融学和中央银行学,依托经济学院培养具有宏观金融经济分析与研究能力的金融人才。第二,商学院模式。公司金融学成为管理学理论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主干课程为公司金融学、投资学和金融市场学,依托商学院培养具有微观金融分析与实践能力的金融人才。对于我国,则经历了30年的“大财政、小金融”格局,只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金融学才真正获得新生,但相对于西方国家,我国金融学科的发展相对滞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一般的做法是:在开设主要课程《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的基础上,逐渐增加《公司金融学》等微观金融课程,这实际上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学发展模式。

二、工科院校金融学定位与重点建设公司金融学的意义

偏理工科类的多科性院校,尽管开设金融学专业较综合性院校和财经类院校要晚一些,经验和积累要少一些,但是这类院校也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具有现代金融学数理基础――理工学科方面的优势。长期以来,这类院校在数学、物理、计算机、信息技术等学科上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教学经验,培养了稳定的教师队伍,集聚了相对良好的教学资源,非常有利于培养对数理技术要求较高的微观金融人才。二是具有历史积淀少、转型便捷多的优势。相对于以货币金融学、国际金融学为主要课程教研见长的综合财经院校、工科院校历史积淀不多、教师等教学资源较易重新组合、重新优化,能够很快转型而定位到公司金融等微观金融的教学和研究领域。三是金融产业等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以及公司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提出了对理工与金融等复合性人才的巨大需求,从而为理工科背景的院校拓展金融学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把工科院校金融学专业定位于商学院模式更适合大多数工科院校的办学特色:即强调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强调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与有效沟通能力,做到文理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因此,具体到课程开设和学科发展上,应该给予公司金融学等课程以核心课程的地位。就目前而言,工科院校将课程建设的重点放在微观金融领域和公司金融学,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第一,就改革可行性而言,西方的两种模式中,相比较而言,经济学院模式对宏观经济金融教学体系、教学资源的依赖性要强一些,理工院校一般不具备这些先天优势资源。而对于商学院模式,无疑更适合理工院校,办学成本较低,资源整合和优化更为便利,创设或转型更加可行。

第二,就服务国家建设而言,在世界和中国的经济、金融实践发生巨大变革的大背景和趋势下,我国高等院校金融学科建设显得严重滞后。21世纪的金融、经济实践,已不再局限于以银行为中心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长期以来形成的围绕货币银行学进行课程教学、以银行为中心来展开研究的格局,也已不能适应这一变革和发展了。“宏观金融”和“间接金融”正在与“微观金融”和“直接金融”相融合并向以后者为重点的方向演进。

第三,就金融学课程创新而言,有利于纠正两种不良创新行为或避免两种“误解”。其一是认为改革传统金融学课程,就是将宏观金融微观化,将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和中央银行学等加入微观金融的内容,在教学上增加个案研究或案例分析。实际上,以货币银行学为核心的金融学研究领域、方法和人才培养,与以公司金融学为核心的金融学差异很大,不可以简单处理为“微观化”,否则只能是“形式上”的创新。其二是将公司金融与会计学、财务学混同起来,认为加大会计学、财务学等课程的份量就是微观金融课程改革。尽管公司金融学与会计学、财务学都需要使用会计工具、分析财务报表等来从事教学与研究,但是两者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出发点都是不相同的。因此,将公司金融学纳入金融学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可以少走弯路,有助于金融学进行“实质性”创新与发展。

三、工科院校公司金融学课程教学界定与内容拓展

公司金融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融资理财为主的传统理财阶段;第二阶段,以融资、投资和并购为主的综合理财阶段;第三阶段,以MM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和期权定价理论等现代金融理论为指导,运用现代金融理论与方法进行风险管理为主的理财阶段。一般认为,公司金融学讲授的是微观金融的基础性课程,其基础概念和原理是围绕“3C”展开:Capital Budgeting(资本预算),是企业为了增加企业价值,进行比较和选择长期资本投资项目的过程;Capital Structure(资本结构),是企业除短期负债以外的全部永久性和长期性资本占用项目的构成以及构成项目的比例关系,目的是企业通过安排企业资本中的负债和权益的比重,从而使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Corporate Governance(公司治理),研究的是公司兼并收购行为产生的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和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这三个部分构成金融学专业公司金融学课程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是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教学内容。

在完成上述阶段教学的基础上,相应地拓展以下教学内容。

1、公司金融学研究领域的拓展。首先,需要进一步讲授公司融资、投资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并延伸到企业重组与并购领域,如结合当前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分析其对公司并购产生的影响。也可以延伸开设新的相关课程,如企业并购理论与实务、公司并购案例分析等。其次,根据工科院校的具体学时设计情况,进入到第三阶段,讲授风险管理理财的相关内容,如结合上个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讲授投资、融资、重组、并购中的各种风险,进而结合当前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和全球金融风暴讲授其对金融业、经济实体的影响等,也可以另外开设风险管理或金融风险管理与实务课程,完善公司金融知识体系,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2、公司金融学研究方法的拓展。为了在公司金融学的教学中反映该学科的前沿研究成果,需要突出两个方面的研究方法:(1)行为公司金融学主要从两个视角来展开研究:一是在假定公司管理人理性的条件下研究其对非理性市场的反应;二是在假定公司管理人非理性、存在心理偏差时研究非标准偏好与判断误差对公司投资、融资决策所产生的影响。(2)法和公司金融学是法和经济学的延伸与发展,其所侧重的是公司的金融行为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企业金融,而是经济活动中的合法主体法人“公司”的金融行为,认为公司理论是公司金融学的基础。

四、工科院校公司金融学教材教法改革与创新

现阶段可以归为公司金融学的教材繁多,教材名称也各不相同。1998年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华东师范大学陈琦伟主编的《公司金融》,是我国较早的一部公司金融学教科书,是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需要并按国家“九五”教材规划要求组织编写的。随后陆续出版的教材多达上百种,如《公司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原理》、《财务管理应用》、《公司理财原理与实务》等。但是,由工科院校金融学教师主编的公司金融教材非常的少,因此,组织编写适合工科院校金融学教学需要的公司金融学教材十分必要,围绕工科院校公司金融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也势在必行。目前主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加强教材建设。教材的内容体系主要体现在“增减三性”上。(1)减少宏观性,增强微观性,加强微观经济金融行为的课程内容,加强适应各种经济金融主体人才需要的培养力度。(2)减少理论性,增强应用性,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强调教材能促进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和应用型人才需要信息的归集。(3)减少封闭性,增强开放性,注重公司金融学科前言知识和研究成果的吸纳和掌握,教材要动态反映理论与实践中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2、引导教师培养。教师队伍的培养需要积极引导。一方面,要“走出去,请进来”,通过与实力雄厚的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开拓一种“开放式”培养公司金融学科师资人才。另一方面,立足自身,积极转型,整合内部教师资源,培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形成一批具有从事财会业务和金融业务资格、高级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职称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和高级技师。

3、创新教学方法。要充分发挥具有绿色环保、直观形象、信息集聚特点的多媒体教学的作用,以此为基础深化教学方法改革。一是加大案例教学份量,精选案例和典型时事,启发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二是采用联合授课方法,聘请业界专业人士,分担部分教学与实践任务,将学校教学平台延伸到社会。三是增加模拟实验教学,在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中嫁接“中转站”,提高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创新考试考核方法,可以考虑课程考试、课程设计、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和撰写小论文等多种形式。

4、改革实践环节。现阶段,尽管各高校增加了教学中的实践环节,但份量偏低。财经院校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级金融本科的培养方案显示,包括军训、实习、学年论文、课外活动在内的实践环节学分为26学分,占全部总学分162学分的16%。工科院校如吉林大学金融学专业实践环节占总学分的比重仅为12.6%。因此,需要花大力气来改革实践环节。一是大力拓展校外实习基地,实习基地要兼顾金融与非金融领域――应放在资本运作频繁且投资、融资业务较多的经济实体企业方面。二是积极鼓励课外上机实验,学生应充分利用大量的课外时间来实验室从事收集信息、研判市场、模拟投资、熟悉操作,乃至拓展视野、教学互动、发现问题和研究创新,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教学科研平台,最大限度地调动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和科学研究的创造性。

(注:本文系湖北工业大学教研课题“凸现工科院校优势的应用型经济类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张亦春、林海:金融学范畴界定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

公司金融论文篇12

一、文献评述

企业在实际的融资过程中是否遵循融资顺序理论呢?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由于研究方法和选择样本的差异,不同学者的研究结论还存在较大分歧。以国外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为研究对象,Fama等 (2002)的研究结论支持了融资顺序理论;而Frank等(2003)、Fernandez(2005)等的研究却不支持融资顺序理论。就中国上市公司而言, 黄少安等(2001)和Chen(2004)等认为,中国大陆的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融资偏好,并一致认为股权融资成本偏低是股权融资偏好的直接动因。而Tong等(2005)却发现, 融资顺序理论能够很好地解释中国大陆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

仔细分析国内已有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支持股权融资偏好的学者并不是在严谨论证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而是简单推断的结果。其中,大多是以资本市场中全部上市公司总的资产负债率来考察各年度间资产负债率的变化趋势,然后根据各年间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或稳定在某一水平而认定在上市公司的外部资金来源中,债务融资的比例总体上趋于下降,股权融资比例不断上升,进而得到中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结论(黄少安 等,2001;王小哈 等,2002) 。但是本文认为,已有的研究存在两点缺陷:首先,他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各年间总的资产负债率中包含了当年新上市公司,而当年新上市公司普遍具有较低的资产负债率。根据张军等(2005)的研究,1992—2000年新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只有38.93%,远远低于同期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约为50%),由此可见,当年新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对总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有较大影响,如果不排除新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影响,其结果势必存在偏差,简单地根据各年间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或稳定在某一水平而认定中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显然难以令人信服。其次,理论上判断一个公司是否偏好股权融资,要与负债融资相比较,即在同时可以负债融资和权益融资时,如果优先选择了后者,才可以称之为股权融资偏好,否则,就不能这样说。因此,有必要考察同时具有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资格的上市公司对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以证明中国上市公司是否确实具有某种融资偏好。基于以上两点,本文拟利用中国上市公司融资实践的经验数据,重新考察其融资行为,以判定其是否具有某种融资偏好。

二、中国上市公司融资特征再检验

首先,本文从CSMAR数据库中选取1992—2006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排除当年新上市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异常的公司,计算1992—2006年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如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1992—2000年期间,排除当年上市公司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中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经历了一个先降后升的过程,特别是2000年以后,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这显然难以用股权融资偏好来解释。再看表1中流动负债比率,其变化趋势与总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一致且数值相当接近,这暗示,中国上市公司负债融资中相当大比例来自短期负债,这与我们观察到的现实情况是吻合的,现实中大部分上市公司通常利用不断的短期借贷或债务展期来取得长期借贷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考察中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选择是否具有股权偏好,本文还从CSMAR数据库中选取1992—2006年期间所有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按照公司上市年度将样本公司分组,计算上市年份不同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变化趋势,如图1。

从图1中可以发现,尽管不同年份上市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后年度里平均资产负债率存在差异,但上市公司真实的资产负债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上市时间的增加,上市时间越早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值越高,且并未有趋近某一数值的趋势。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如果排除当年新上市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异常的公司的影响,中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并不像支持股权融资偏好的学者观察到的那样逐年下降,相反,历年来中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大致保持一种上升的趋势。如果仅仅以资产负债率水平来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某种融资偏好,显然很难说中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

其次,为了进一步考察中国上市公司究竟是否具有股权融资偏好,本文从CSMAR数据库中手工收集1995—2004年期间各年度具有配股或增发资格的上市公司,考察其对再融资方式的选择。结果如表2。

表2显示:1995—2004年期间具有配股或增发资格的上市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公司虽然具有股权再融资资格却并没有选择股权再融资。尽管在2000年和2001年选择股权再融资的公司所占比例较大,但还是有超过1/3的上市公司自动放弃了股权再融资,2002年以后,绝大部分具有股权再融资资格的上市公司都自动放弃了股权再融资,这种现象显然与股权融资偏好的观点相违背。

通过以上的分析,本文认为中国上市公司并不存在所谓的股权融资偏好,“几乎没有已上市公司放弃其利用股权再融资的机会”只是前几年中国上市公司选择股权再融资比例较大而给市场造成的一种“错觉”,事实上,这期间,还是有将近1/3的上市公司主动放弃了股权再融资。本文认为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不存在股权融资偏好问题,其行为特征表现为过度融资。“几乎没有已上市公司放弃其利用股权再融资的机会”这一现象只是公司过度融资表现方式之一,中国上市公司过度股权融资的同时也在进行过度债务融资,表现在中国上市公司上市后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表3是1995—2006年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

从表3中可以发现,中国上市公司存在明显的外部融资偏好,在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比例偏低,对于未分配利润为正的上市公司,外源融资比例远高于内源融资,一般比例都在80%~90%,而那些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上市公司几乎完全依赖外源融资。在上市公司的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并没有明显多于债务融资,相反,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公司中,在2005年以前的年度中,都是债务融资优先,只是在2006年,股权融资才多于债务融资。以上融资结构再一次证实了本文的观点,中国上市公司并不存在股权融资偏好,其融资行为表现为过度融资。

注:表中指标的含义分别是:(1)“内源融资”=“未分配利润”+“折旧”;(2)“股权融资”=“本年股本增加”+“本年资本公积金增加”;(3)“债务融资”=“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其中,1995—2000年的数据引自国信证券上市公司的外部资金来源问题研究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三期课题报告(2002,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yjcb/yjcb.shtml)。2001—2006年数据,系作者根据CSMAR数据库整理得到。

判断公司是否过度融资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第一,公司进行融资后,是否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有没有给股东带来合理的回报?由于上市公司一般不向社会公众披露其债务融资及其使用情况,我们很难获得债务融资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的相关数据。但是,可以通过分析中国上市公司自从首次发行上市(IPO)以后历年来经营业绩变化趋势来大致考察其融资效率。本文采用代表单位净资产盈利能力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按上市年度分组来考察各组公司上市以后单位净资产盈利能力。由于1993年以前上市的公司只有53家,样本数量较少,加上一些数据不全,因此本文选取1993年以后上市的公司为样本,所有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结果如表4。

从表4中可以看到一个基本的趋势,即各组公司在上市之后的经营业绩均持续下降。我们取表中上市年度为1998、1999、2000及2001的四组数据,绘制成折线图(图2),可以给出更直观的结果。

从图2中可以明显看出四组上市公司都有着极为相似的经历,即在上市后的几年里,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下降。这部分反映了中国上市公司在融资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企业经营效率欠佳的事实。

如果说中国上市公司自从首次发行(IPO)后,经营业绩持续下降。那么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后的经营业绩又有着怎样的表现呢?为此,本文以1995—2004年股权再融资的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将样本公司按股权再融资年度分组,考察其在再融资后3年的经营业绩,结果如图3。

为了进一步考察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资金使用情况,我们以1995—2004年股权再融资的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不分再融资年度,综合考察其在再融资后3年的经营业绩变化,结果如图4。

图3显示,总的看来,与首次公开发行公司相似,1995—2004年期间,所有公司在再次融资后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下降,尤其是2001年股权再融资公司,其经营业绩下降幅度最大,其次是1999年再融资公司。图4显示,总的来看,中国上市公司在再融资后经营业绩持续下滑。这表明,与首次公开发行一样,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高,企业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形成“一年绩优,两年绩平,三年绩差”的怪状。

判断公司是否过度融资的第二个方面是:融资金额有没有用在企业的主营业务上,是否按照招(配)股说明书的有关承诺如期足额投入到预期的项目,也就是在企业进行融资后是否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造成募集资金浪费或闲置。为此,本文参照刘少波等(2004)的做法,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分为两种类型:显性变更和隐性变更。本文调查1995—2004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结果如表5。其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情况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资料是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和上市公司发行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媒体上公开披露的回访报告等公开数据整理而成的。

从表5中可以发现,1995—2004年期间再次募集资金的706家次上市公司变更资金投向的有405家次,占所有募集资金公司总数的57.36%,其中516次配股事件中有311次配股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占配股总数的60.27%;190次增发事件中有94次增发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占增发总数的49.47%。由此可见,大多数中国上市公司在根本没有较好投资收益项目的情况下也急于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而募集资金后的必然结果就是要么投资到其他项目,要么资金闲置,或者被大股东挪用。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大股东占用资金就是过度融资的一个最好诠释。

从以上两点来看,中国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后,一方面,普遍存在投资效益低下、经营业绩持续下降的现象,另一方面,大量的上市公司在融资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很多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非主营业务,甚至是委托理财。这充分说明中国上市公司即使没有收益良好的投资项目,也不断地进行融资,是一种典型的过度融资行为。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的分析发现,国内学者普遍认同的中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观点并不是在严谨论证的基础上得出的,而是基于早期中国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热”的简单推断。重新检验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本文发现,如果将短期债务考虑在内,并剔除首次公开募股的影响,中国上市公司不存在股权融资偏好。进一步分析,发现,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表现为典型的过度融资。

参考文献

黄少安,张岗. 2001.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 [J]. 经济研究(11):12-20.

刘少波,戴文慧. 2004. 我国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研究 [J]. 经济研究(5):88-97.

屈耀辉,傅元略. 2007. 优序融资理论的中国上市公司数据验证:兼对股权融资偏好再检验 [J]. 财经研究(2):108-118.

王小哈,肖猛,周永强. 2002. 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与经营绩效的实证分析 [J]. 商业经济与管理(3):49-52.

公司金融论文篇13

一、引言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外汇、利率等衍生金融工具的迅速 发展 ,越来越多的公司介入衍生金融工具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王志诚等,2006)。西方风险管理理论(smith和 stulz(1985)、mayers 和 smith (1990)、 myers(1977)和 froot et al. (1993))认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建立在降低公司风险的动机基础上。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昂贵的财务危机成本和严重的投资不足问题,对公司的风险进行对冲能够增加公司价值。

但是,管理层和股东也有增加公司风险的动机。black 和scholes(1973)指出,股东对杠杆公司的现金流量的要求权类似于一份看涨期权的报酬。jensen 和 meckling (1976)指出,因为这些像看涨期权的报酬随着公司的波动而增加,价值最大化的股东有通过增加公司的风险从公司外部的债权人处转移财富的动机。但是,股东可能在导致风险厌恶的经理将公司特定的资本投资于增加波动的活动方面有困难。

即使股东和债权人之间不存在冲突,管理层仍然有动机将衍生金融工具运用于非对冲的目的。例如,因为职工股票优先购买权的价值随着股票价格波动的增加而增加,使得管理层有动机从事增加公司风险的活动。与之相类似,当公司的收益刚好在或者接近奖励计划的下限时,经理的补偿计划类似于一份看涨期权的报酬。这样就产生了增加公司收益波动的动机。但是,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补偿计划会将这些风险偏好动机考虑在内,并且设计成降低不利影响的。

最后,管理层可以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利率、汇率或商品价格波动的投机。例如,dolde(1995)指出,接近90%的衍生金融工具使用者在决定自己的衍生金融工具组合特征时, 他们有时会“看一看”( take a view)金融市场的波动。因为投机行为一般来说与 企业 的基本风险是不相关的,基于这个目的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被认为是增加,而不是降低公司的风险。

在经验研究方面,国外的研究结果是不一致的,大部分认为非金融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能够降低公司股票价格对金融风险的敏感性(smithson和simkins,2005)。国内学术界目前在这方面的研究尚不多。本文的目的,就是要对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对公司风险的影响进行理论分析和经验研究,以检验国外假说是否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1.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2007年的沪深两市全部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对这些公司进行筛选。为了达到研究目的,执行了以下筛选程序:金融行业是某些衍生金融工具提供者,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较大区别,剔除这些公司;st公司和一般的公司相比较业绩和财务状况较差,会有极强的动机操纵下一年度的 会计 盈余,因此剔除st公司。经过上述筛选后,最后的样本公司为1151家。

采集数据时,笔者逐家查阅了沪深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分别在其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及其附注中获取有关公司从事衍生金融交易的类型和金额的信息,收集关于公司是否使用衍生品和使用理由的数据。如果年报披露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是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布了当期曾经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并披露具体的公允价值或者名义价值,则不论期末持仓盈利或者亏损,也不论使用规模大小,将其认定为是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公司;另外,即使年末无衍生金融工具持仓头寸,但是当年曾经持有且其盈亏计入当期损益,也将其认定为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公司。

2.数据来源

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数据主要靠手工采集自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原文,其他数据来源于锐思数据()、金融界(.cn)、巨潮资讯(info.com)以及

本文采用z-score值表示公司的破产风险。

2.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为公司是否运用衍生 金融 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虚拟变量。若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则该变量为1;否则为0。 

3.控制变量

(1)公司规模。根据资本结构理论,规模越大的 企业 ,其经营多元化,抗风险的能力更强;而规模越小的企业,其经营不确定性也较大,抗风险的能力较弱。为此需要控制公司规模,本文以公司总资产作为公司规模控制变量。

(2)资本结构。企业负债比例越高,财务风险越高。本文以资产负债率表示公司的资本结构,用来控制其对公司风险的影响。

(3)公司成长性。一般认为,成长快的企业在投资规模和融资规模等方面均较大,不确定性较大,从而风险较大。本文选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来衡量企业的成长性,定义为公司前后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用来控制公司的成长性对公司风险的影响。

(4)资产结构。资产结构指的是长期资产与流动资产之间的比例关系。资产结构不同的企业的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构成也会不同,进而决定企业的经营风险的大小,本文以固定资产比例作为公司资产结构的控制变量。

有关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和公司风险以及相关控制变量的研究变量的代码及定义如表1所示。

(三)研究模型设定

为了从数量上考察风险管理及其相关变量对公司风险的影响程度,根据上文分析,本文以公司风险为被解释变量,以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行为为解释变量,以公司规模、资本结构、公司成长性和资产结构作为控制变量,构建如下检验模型并使用ols回归分析方法检验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与公司风险之间的关系:

beta=β10+β11×hedge+β12×size+β13×leverage+β14

×growth+β15×fixed+μ16

这里使用βi1(i=1,2)是否显著大于零或小于零来研究使用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时是否对公司风险产生影响。根据相关理论分析,如果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可以降低公司系统风险,那么β11<0。如果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可以降低公司破产风险,那么β12>0。因此,通过检验系数的显著性就可以验证运用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是否能降低公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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