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实用13篇

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
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篇1

从20**年起,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项目,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实施。即先下达实施土地复垦方案批准文件,涉及新增安置用地的,同时同意先行使用安置用地。各地接到批文后,要迅速组织拟置换区的拆迁复垦和村庄搬迁。在安置用地全部确定、拆迁补偿费用全部到位、拆迁工作全部结束、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开始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现场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告省厅。经省厅核查符合规定的,印发建设用地置换批复,由各地按规定实施征地和供地。

二、确保置换项目耕地面积有所增加,促进耕地保护。

各地上报的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项目,在拟定土地置换方案时,要保证置换项目区内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扣除建设占用耕地后,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被占用耕地面积的5%。凡达不到要求的,将相应核减被置换耕地面积。经验收整理复垦的耕地质量应不低于被置换耕地,新增耕地可以纳入储备库,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三、依法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建设用地置换项目(或土地复垦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实施置换项目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土地置换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拆迁和征地补偿标准,支付补偿费用,严禁拖欠、截留。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监督补偿费用支付到位情况。

要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置换项目涉及的不予解决的,将报请省政府撤销置换批复。对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实施建设用地置换、无权批准或越权批准建设用地置换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土地复垦质量、改善安置区环境。

经批准的置换项目,依据《置换办法》不再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和耕地开垦费,要专项集中用于拟置换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土地复垦、拆迁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部分,要通过整合支农资金或从置换用地的土地收益中解决,以保证整理复垦的耕地质量不低于被置换耕地,安置区村容村貌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大改观和提高。

五、扎实做好建设用地置换报批前期工作,维护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严肃性。

要努力做好置换项目涉及的群众工作,认真负责地把好每个环节。置换涉及农户权利的,要征得其同意,申请置换单位要与每一农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被置换区及安置区,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压覆重要矿床,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二次搬迁。

凡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置换方案,要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因乡村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土地置换内容的,应履行报批手续。变更应由原编制土地置换方案的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建设用地置换局部调整方案并附与调整内容有关的附件材料,逐级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在实施置换项目过程中,确需变更拟置换建设用地上房屋等拆迁安置用地位置的,涉及现有建设用地的,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以及需要变更征收土地内容的,要在建设用地置换局部调整方案中反映,按要求报批。已批准的置换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拆迁安置多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要依法补办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使用未利用地手续,或通过补办置换用地方式予以解决。属于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建设工程调整的,比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规定办理。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拟置换建设用地位置或变更建设用地置换有关内容的,在置换项目实施验收时,一律不予通过。

六、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置换备案制度。

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篇2

近年来,我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了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不断增大,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是当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也是加强耕地保护的有效举措。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按照“选址合理、设计科学、实施到位、验收严格”的总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立足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创新开发模式等措施,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并重的原则,结合义乌市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资源潜力调查基础上,科学规划,明确开发复垦重点区域,通过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使土地利用效率和耕地质量明显提高,从而切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有效缓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完善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积极性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由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

1、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按项目总面积给予补助,但开发、复垦前原耕地面积超过总面积30%的,超出部分的耕地面积按标准农田建设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建成标准农田的给予补助9500元/亩,建成水田的市财政给予8500元/亩的补助;建成旱地的市财政给予7500元/亩的补助。

2、建设用地复垦:宅基地复垦后,建成标准农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13000元/亩的补助;建成水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12000元/亩的补助;建成旱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11000元/亩的补助。

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复垦后,建成标准农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8500元/亩的补助;建成水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7500元/亩的补助;建成旱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6500元/亩的补助。

3、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平原、亚平原、丘陵等不同的地形地貌和建成的标准农田面积,市财政分别给予2500元/亩、3500元/亩、4000元/亩的补助。

4、政策处理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按竣工验收面积给予2000元/亩的政策处理、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等费用的补助。

5、耕种补助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及时落实耕种的,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参与土壤改良耕作的,前三年可享受市级沃土工程政策按原补助标准增加50%的补助。引导集中耕种,规模化经营,享受现代化农业发展扶持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开发后的土地经营利用。

6、根据山体地形垦造耕地中部分确需存在田坎之间存在1米以上高差,在项目工程田坎石块干砌加固超出总项目田坎量30%的,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每亩3000元的补助。

7、对废弃矿复垦和经农业部门认定必须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复垦项目,给予项目实施镇(街道)按实际完成面积2000元/亩补助。

8、对部分投资大、群众认可度高、并有示范作用的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经国土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论证后,可列为市重点工程,资金上给予重点保障。

(二)指标有偿调剂。土地开发整理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复垦取得的复耕指标,优先归各镇(街道)使用,并对项目所在村新农村建设给予一定的指标支持。土地指标有剩余的,原则上由市国土局统一收购,用于全市的耕地占补平衡,如确有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调剂,但应报经市国土局审批同意。

补充耕地指标收购或调剂款标准为2.5万/亩(每年年初确定),复耕指标收购或调剂款标准为10万/亩(每年年初确定)。指标有偿调剂款收入可由各镇(街道)确定一定比例对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奖励。

四、突出重点,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一)项目规划设计。各镇(街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项目规划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规范》(TD/T1012—2000),从标准上把好质量关。要注重保护生态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的意见,并由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的项目报国土部门立项审批,项目立项批准后,各镇(街道)应及时组织编制工程概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确需变更的,须报有立项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应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纳入预算,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体现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主要做法和相关内容。

(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对废弃矿复垦和农业部门认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在实施前耕作层未达到耕种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覆土,要选择近距离、有条件、时序差异不大的建设和利用项目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确保现有耕地质量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新增耕地质量显著提高。

(三)项目工程质量标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要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现状,因地制宜地确定耕作田块类型。

(四)项目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监督,项目工程招标、监管参照《义乌市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市委办[2008]151号)执行。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各镇(街道)必须落实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投资在10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或聘请质量监督员,工程质量监督员应有当地国土所和土地所有权人参与,确保项目施工质量。

(五)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严格执行镇(街道)自验、县级初验、市级复验、省级复核认定制度,层层把好项目工程质量关。项目竣工土地承包到户或统一流转后,各镇(街道)及时组织自验,通过自验后,各镇(街道)向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验申请。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00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各镇(街道)整改完毕后,由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或上报上级部门验收。

各镇(街道)应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工程质量和新增耕地面积严格把关,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申报材料的通知》(浙土资办[]87号)要求,凡立项、验收申报材料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立项、验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验收要杜绝“走过场”,对不按规划设计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不落实后期管理措施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要并责成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六)严格资金管理

1、资金申拨。实施项目开工后,由实施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国土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现场勘察签署意见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立项面积和补助标准进行审核,并预拨各镇(街道)70%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和政策处理费,项目通过上级部门竣工验收后给予结算拨付剩余补助款。

各镇(街道)应按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及时兑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提取20%的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作为工程质量和耕作保证金,待项目竣工一年后,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并落实耕种的,经农业部门认定并出具无质量问题和落实耕种的书面意见后,工程质量和耕作保证金给予退押。

2、专款专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及与其相关的前期工作、政策处理等费用的支出,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工程补助资金、政策处理费、省级项目奖励经费等如有节余,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后期管护和项目实施地的新农村建设。

3、加强监督。市财政部门对国土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计划应及时足额落实,严格审核把关。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该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市监察部门要对挪用、截留、挤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用地指标等形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市农办主任和市国土局局长为副组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审计、统计、监察、环保、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各镇(街道)建立相应机构,由镇长或办事处主任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的论证、评审和项目初验,指导镇(街道)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并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市农办:负责对全市农村新社区建设、异地奔小康工程、村庄整治过程中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考核,并指导镇(街道)的宅基地复垦项目的建设。

国土局:负责统筹组织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建设任务,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和权属调整,会同相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实地踏勘,项目实施期间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材料审核,协助各镇(街道)做好项目立项、竣工面积验收、项目质量验收和初验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筹集、核拨和使用监督等,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绩效评价等。

建设局:在办理工程建设许可时,严格审查用地项目耕作层剥离情况。

水务局:负责项目涉及的水利设施的质量监管,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农业局:负责项目验收前的耕地质量评估,对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接收、使用、管理,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林业局:负责项目涉及林地的审批,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监察局: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环保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参与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统计局:负责项目中竣工面积、新增耕地面积的验收管理和统计工作,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镇(街道)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协助镇(街道)完成较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篇3

――河南省省长李成玉谈粘土砖瓦窑厂整治

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总面积4996平方公里,总人口445万人。全市地势以平原为主,土地肥沃,水源充足,具有发展农业的优厚自然条件。但全市人均耕地略低于全国人均耕地水平,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负载量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许昌市耕地减少的情况日益突出。2001年,全市共有耕地5277162.2亩,人均1.27亩, 2006年土地详查变更数据显示,耕地面积仅为5178585.3亩,人均耕地1.21亩。其中,仅粘土砖瓦窑场占地就达17840.26亩,全市农村星罗棋布地散立着509座工艺落后、吃土严重的砖瓦窑。

粘土实心砖素有“秦砖汉瓦”之称,历史悠久。近年来,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加速,建筑材料需求量不断增加,粘土砖瓦窑厂在可耕的良田上大量取土烧砖,给耕地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被挖走的土层都是经过几百上千年形成的,被挖过的土地已经很难再用于耕作,年复一年的挖田烧砖,上万亩农田被占被毁,原本平坦的耕地,变得支离破碎,坑凹不平,面目全非。取土还严重破坏农业灌溉水系,一处取土往往四周皆受损害。这对耕地保有量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破坏,使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日趋严重。

此外,粘土砖瓦窑厂往往生产设备简单,工艺落后,产品附加值低,能源浪费严重;粘土砖瓦窑厂生产排出的有害气体及粉尘,严重污染大气,影响生态环境,导致周围农作物产量减少,品质下降,给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很大危害。但由于粘土实心砖成本低廉,群众乐于接受。在利益的驱使下,粘土砖瓦窑厂又有蔓延之势,治理整顿已势在必行。

“关”是整治工作的基础

2005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明确要求许昌市自2007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许昌市人民政府以保护、复垦、管理土地资源为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规划统领保护,以关闭落实复垦,使复垦长效利用,让利用促进监督,确保全市粘土砖瓦窑顺利全部关闭。并在许昌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的工作方案中提出,2006年关闭粘土砖瓦窑204座,2007年拆除305座。

根据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编制了关闭砖瓦窑的专项规划,确定了砖瓦窑业整治的基本原则是:平原地区限制砖瓦窑发展,不得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坚决关闭毁田、毁堤、毁林的砖瓦企业,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土窑、小立窑;对城市规划区、国道、省道和主要航道可视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范围内的砖瓦企业,要制定专项计划,尽快实施关闭。

整治砖瓦窑的目标任重而道远,第一步的工作是要保证粘土砖瓦窑“关得了”。许昌市政府在整治工作中把过去由国土部门一家单打独斗上升为政府行为,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国土、环保、建设、公安、电力等1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领导组。分批逐次,按计划许昌市域内的粘土砖瓦窑厂。对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破坏耕地、严重浪费土地以及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砖瓦窑厂,不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关闭,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其中,2006年,襄城县关闭31座粘土砖瓦窑,禹州市21座,长葛市10座,许昌县11座,鄢陵县7座; 2007年,襄城县关闭82座,禹州市34座,长葛市33座,许昌县37座,鄢陵县36座,圆满完成了制定的关闭计划。

在关闭粘土砖瓦窑的同时,许昌市还停止审批新建、扩建和移址再建等各种砖瓦窑场建设用地手续,严控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的发放。从源头上堵住砖瓦窑新增现象,使粘土砖瓦窑场只能减少不能增加,防止耕地被乱占滥用。

一关了之远不够,复垦才是整治的重点

砖瓦窑关了,但土地不能就这么闲着,合理利用砖瓦窑脚下的土地,成为整治工作一项重要的内容。只有把复垦工作做到位,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才能见到实效,才能让群众得到实惠。所以,要把关闭与土地复垦工作交叉进行,环环相扣。为此,许昌市提出了“向荒废窑场要耕地,向荒沟荒坡要土地”的开发战略,开始了长期不懈的保护生命线的战斗。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依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需要,许昌市制定《许昌市粘土砖瓦窑厂复垦工作方案》。并明确规定,全市关闭拆除的509座粘土砖瓦窑厂的复垦标准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程》的要求,要彻底拆除窑厂窑体和全部建筑物,恢复地貌,地块平整,达成耕种条件,耕作层厚度达到45cm以上。

在确保复垦土地能够得以充分利用的要求下,许昌市国土资源局本着复垦土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以及社会、经济、生态三兼顾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提高复垦利用率。许昌砖瓦窑待复垦地的类型,基本属烧制砖瓦等工程完毕后留下的挖损地,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质条件、气候和土地利用结构,在土源丰富的市域内,主要复垦为以耕地为主的农用地。

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许昌市农用地的自然等为八到十五等,利用等为五到十二等,经济等为四到九等,而河南省的自然等为五到十六等,利用等为三到十三等,经济等为二到九等,从中可以看出,许昌市的自然等、利用等、经济等均在河南省的中上水平。农用地分等是根据构成土地质量相对稳定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价,并划分等别。其中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反映农用地自然因素组合的差异,是农用地分等的基础;农用地利用等集中反映农用地的物质产出,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农用地综合等别侧重于反映农用地因潜在的自然质量、利用水平和效益水平的不同,而导致农用地生产力水平的差异,重点考虑农用地的产出效益。对砖瓦窑用地复垦仅仅是土地利用过程中的手段,并不是土地利用的目的,而土地利用的目的在于提高复垦后土地的利用效益。

由于砖瓦窑土地复垦后将很难达到原来的土地质量水平,自然等将低于原来的等别,而许昌市位于平原地区,光温水热条件较好,农田一年两熟,上茬为冬小麦,下茬为夏玉米,通过提高复垦土地的利用等指数,可以提高经济等。但显然,复垦后的经济效益远远低于烧制粘土砖时,但从耕地保护的长远角度看,必须进行土地的复垦,并加强对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技术在培育地力、种子选择等方面的管理,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生产潜力,保护耕地的长效利用。

由于按照现行的土地复垦整理政策规定,粘土砖瓦窑厂用地立项争取复垦整理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与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相衔接,不符合者则不予批准立项。而现实的情况是,砖瓦窑厂取土用地多是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明显与规划不相符。许昌市政府从实际出发,调整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按照“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坚持关闭拆除和土地复垦同步进行,拆除一座窑,复垦一片地,彻底破灭窑厂主重新生产的幻想。

许昌市对2006年、2007年关闭拆除的509座总占地面积为29478亩的土地进行复垦。其中,列入市级土地整理项目的109座,包括:禹州市37座、长葛市17座、许昌县12座、鄢陵县16座、襄城县27座;列入县级土地整理项目的47座,包括:禹州市13座、长葛市17座、许昌县12座、襄城县5座;有25座粘土砖瓦窑改为新型墙体材料,包括:禹州市7座、许昌县7座、襄城县11座;另外,还有328座没有列入市、县两级土地整理项目的,包括:禹州市91座、长葛市26座、许昌县33座、鄢陵县42座、襄城县133座、魏都区3座。

目前,应复垦的484座粘土砖瓦窑厂已全部复垦到位,共复垦粘土砖瓦窑厂占地25095亩,地形地貌得以恢复,耕层得以改良。

有堵有疏,推广新型材料方能根本解忧

落实砖瓦窑复垦成果,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关闭、复垦的不断发展,许昌市已经进入拆除促进监察、监察巩固拆除的发展阶段。目前出现了一些砖瓦窑厂死灰复燃和假借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粘土砖的情况。从当前客观实际来看,对砖瓦窑的执法监督迫在眉睫,任务艰巨,在关闭粘土砖瓦窑后切实加强土地执法工作力度,许昌市的做法是齐头并进,综合治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执法监察中有权采取八项措施,并赋予了土地管理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享有调查权、检查权、责令停工权和制止权。许昌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法规,围绕砖瓦窑执法难点问题进行大量的探索工作,始终保持着对土地违法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坚持“铁腕执法”,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对个别粘土砖瓦窑厂新建、复建等死灰复燃和利用小吊丝窑、地沟窑、围窑等违规烧制剩余砖坯等行为露头就打,通过办好案、办铁案、办有影响的案子,维护土地执法权威。

同时,许昌市人民政府对已关闭的509家粘土砖瓦窑厂和新型墙体材料厂实施监管,增加国土资源的动态巡查频率,切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经检查发现,襄城县颖阳镇刘侯等村零零散散出现一些死灰复燃的粘土砖瓦窑厂,许昌市基层执法人员在到达现场后,检查已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发现确实有动工、掺土、用土制砖坯现象,责令其停止生产砖坯,筛出土质,听候处理,并锁住砖机,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实施行政处罚等强硬措施进行关闭。

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这一主题,创新体制和机制,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引导、聚合各类涉农资金,推动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达到增加耕地规模、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同时,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依据我镇土地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规划,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重点,集中整合资金,建成一大批成规模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二)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的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行”整村推进”的方式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确保我镇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为“扩内需、保增长”,开拓农村市场提供重要保障。

三、实施步骤

旧村复垦项目按照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项目立项。第二阶段:项目实施。第三阶段:项目验收。

第一阶段:项目立项阶段(2013年8月底前)。主要是制定旧村复垦实施方案,结合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指标,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村确定旧村庄整治的地块。对拆旧建新和安置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签定了拆迁退宅安置协议书。对项目方案进行规化设计,上报省国厅新增土地增减挂钩指标。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按照上报省国厅新增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结合旧村庄实际红线,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已有住房群众不再安置建房,没有住房群众由村委会统一规划用地安置。对整治区内的旧住房及附属设施各户主按签订拆迁协议规定时间自行搬迁,经垦复后的耕地按原旧宅基地面积分摊给各户承包耕地,公共部分经垦复后由本村村民组集体经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可能考虑拆迁农民的切身利益,保证方案顺利实施。

第三阶段:项目验收阶段(2014年11月)。工程竣工后上报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自查,若达到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将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对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验收:主要工程完成情况;开发整理的土地面积;开发整理土地质量;土地开发整理效益;土地权属调整情况;资金管理;项目后期管护措施。

四、责任分工

镇旧村复垦领导小组对总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及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各项目村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项目组分片小组,负责项目村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对工作推进进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检办及白沙国土所,朱春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清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协调解决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出现的有关问题;

2、不定期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向领导小组汇报检查结果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3、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大的设计变更时,协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三)分片项目村实施领导小组:

按照项目涉及到的村,按包片包村直接责任人进行开展工作,2013年立项的“白沙镇洋顶等3个村2013年旧村复垦项目”具体责任人如下:(四)分片项目村实施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研究解决旧村复垦整理项目中存在的本村重大问题;

2、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方案制定、征迁拆旧、地面物清理、村庄复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实施并监督;

3、对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实施及监理进行实施监督;

4、协调解决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资金管理

旧村复垦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项目村资金预算到位后,镇领导小组、财经办按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的量,将资金下达给项目承担村,核拨给项目村。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2、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3、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

4、项目拨付的工程施工费按工程款的80%,竣工验收后拨付余下的20%。项目实行包干及奖励制度,包干按每亩20万,在2014年6月底之前完成的奖励项目村每亩25%工程配套资金,在2014年7月底之前完成的奖励项目村每亩15%工程配套资金,在2014年8月底之前完成的奖励项目村每亩10%工程配套资金。

5、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承担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以报告的形式向镇领导小组及财经办审请资金,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指标、保障政策。按照立项的实施方案严格指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篇5

二、垦造耕地的目的和条件

垦造耕地的目的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采用工程技术和人工作业等方式,将盐碱地、滩涂、荒草地、溪滩地等未利用土地,以及废弃园地、低丘缓坡宜农林地,开垦成水田旱地,种植粮食作物。

垦造耕地的条件是要求山区坡度小于25度,土层厚度30厘米以上,且连片面积25亩以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要达50亩以上。

三、垦造耕地项目报批程序

(一)村委会作为业主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立项。凡涉及林地的,在报批之前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温州市级以上重点公益林,省级以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小区),有古树名木、珍贵树种分布的林地,以及生产茂盛成片的林地不能开发为耕地。开垦5-25坡度的荒坡地,且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必须向水利部门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二)村委会委托勘测单位测绘地形图(西安80坐标)、项目详查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地类统计表等,委托具有水利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垦造农田改造规划、水土保持方案。

(三)市造地改田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方案会审,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评审。市造地改田土地整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农业(林业)、财政、水利、统计、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

(四)项目通过会审后,凡涉及林地的项目,村委会须预缴植被恢复费,待温州市林业局、省林业厅审核审批后方可开工。

(五)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组织公开招拍挂;5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议标方式进行。财政部门审核概算后,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招标议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工程招拍挂或议标工作,参加项目招拍挂或议标对象为本乡镇各村民委员会。

(六)乡镇人民政府与中标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承包合同内容应包括施工内容、施工方法、施工规范等。

(七)市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施工过程中项目如需调整,须征得原批准单位同意。

(八)新垦耕地必须当年种植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的,中标村委会委托勘测单位测绘竣工图(西安80坐标)后,向市造地改田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项目验收。

(九)市造地改田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统计等部门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各部门专家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评判,并集体做出验收意见。项目验收时要求新垦耕地功能布局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四、垦造耕地投资控制和资金支付办法

(一)投资控制:垦造平原灌溉水田亩均投资控制在4500元以内,垦造山坡望天田或引流灌溉梯田亩均投资控制在3500元以内,垦造山坡旱地亩均投资控制在3200元以内,具体以财政概算审核为准。投资费用包括勘测设计费、工程费、政策处理费、项目管理费、粮食种植费、水土保持工程等费用。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支付,超出财政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自行解决。

宜农林地征占用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从耕地开垦费中列支,不包括在亩均投资控制内。

(二)支付办法:乡镇人民政府与中标村委会签订施工合同后,市财政预付给乡镇人民政府总投资额的30%作为启动资金;工程进展至70%后再拨付总投资额的30%;待工程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后再付总投资额的35%;余下的5%于次年由农业部门检查新垦耕地未抛荒后予以支付。资金下拨到项目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安排使用。

五、奖励措施

提高垦造耕地项目奖励标准。对于完成年度垦造耕地计划的乡镇人民政府,市财政奖励乡镇政府每亩500元;分别对完成垦造平原灌溉水田、垦造山坡望天田或引流灌溉梯田梯地和垦造山坡旱地任务的村,每亩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和1500元。奖励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开发,于当年完成垦造耕地计划并验收合格后支付70﹪,其余30﹪于次年经农业部门检查新垦耕地未抛荒后付清。

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首先倾斜支持完成垦造耕地任务的村。六、职责分工

(一)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年度垦造耕地计划,编制垦造耕地年度规划;负责对申请垦造耕地项目的调查立项、咨询服务和组织协调;负责竣工耕地面积审查;负责将新垦造耕地资料移交给农业部门管理;

(二)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配套规划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三)林业部门负责山场地类审查、林地征占用审核、宜农林地调整为未利用土地的报批;

(四)农业部门负责土壤改造、粮食作物种植审查;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补助资金和按规定拨付奖金,凭垦造耕地项目立项文件预付村委会森林植被恢复费,负责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办理财务结算;

(六)统计部门负责将验收合格的新垦耕地纳入年度统计;

(七)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该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严禁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截留、挪用。

(八)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垦造耕地政策,挖掘资源潜力,落实垦造耕地任务;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与政策指导、督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组织镇、村干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负责督查新垦耕地的种植维护,落实新垦耕地的承包权。

(九)村委会负责项目的立项报批,林地征占用报批与预缴林业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处理,落实新垦耕地的种植与维护。

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篇6

(一)新居建设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前提下,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生产生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快完成新居建设实施规划编制工作,制订农村宅基地撤并和农村建设用地调整重划实施方案。

(二)新居建设规划选址要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坡荒地、未利用地和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建新居必须拆除旧房并复垦为耕地,实现所管辖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目标。

(三)新居选址要科学论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灾害风险评估。选址尽量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特别是洪涝、山体滑坡隐患、地震多发带、地质条件不稳定、有严重环境污染或不便于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地域。

(四)新居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编制规划、制订优惠政策、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先易后难、先重点区域后偏僻地区,有计划、按步骤地稳步推进,确保农村和谐稳步发展。

二、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用地行为

(一)规范用地审批程序。对新居项目建设占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村组申请、乡(镇)审查,上报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对新居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了农用地转用指标的,由区国土资源部门每半年按批次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集中审核,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新居建设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占用老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含附属房);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含附属房)。新居只能用于安置或出售给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农民,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或“小产权房”,严禁使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禁以新居建设为名随意圈占土地、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建新不拆旧,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占滥建等行为。

(三)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是新居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是补充耕地的责任主体,应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补充。乡(镇)、村、组未组织开发的,或虽开发但验收不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区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

三、实施土地整治,推进农村宅基地撤并和农村建设用地调整重划工作

对新居建设项目用地确需新占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没有相应农用地转用指标的,对新居项目所在地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编制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治方案,推进农村宅基地撤并和农村建设用地调整重划工作。

(一)申报程序

1、新居项目所在村提出用地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区新村办、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对项目选址位置、规模进行审查。

3、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新居项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治方案、农村宅基地撤并和农村建设用地调整重划实施方案。报区国土部门审查。

4、区国土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5、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完成农村宅基地撤并和农村建设用地调整重划工作,区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6、区国土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复垦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注销登记,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并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新居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

7、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新居房屋竣工验收。对入住农民进行分户审查、核准,集中统一向区国土资源部门申报,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包括用地位置、面积、安置户数、人口;

(2)项目用地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上标注;

(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统计表。明确复垦建设用地位置、涉及农户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建筑面积、可复垦建设用地面积;

(4)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上标注;

(5)村民意见;

(6)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7)规划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等;

(8)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治方案;

(9)农村宅基地撤并和农村建设用地调整重划实施方案。

(三)基本要求

一是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治方案中的复垦补充耕地面积必须是新居项目占用农用地面积的1.5倍,二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项目验收前完成权属调整工作,落实宅基地撤并和农村建设用地调整重划工作,三是认真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在项目批准后6个月必须完成复垦任务并验收,并保证复垦耕地面积的质量。

四、加强责任考核,强化用地管理保障措施

(一)明确土地管理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土地管理的主体单位,要严格依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好土地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新居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认真执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区政府将每年底对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和土地整治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安排该乡镇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整治项目。

(二)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和动态巡查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新居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监管,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用地造成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损毁的,要公开曝光,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保障新居建设稳步健康发展。

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篇7

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要从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出发,十分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坚持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强土地复垦,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方针,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现有农地、灾毁土地和各类工矿废弃土地、撤并村庄废弃土地的整理复垦上,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二、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立项要以乡镇为单位申报。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申报项目获得立项批准并进入本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后,各乡镇应认真做好项目的计划实施工作,对部分大项目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当年获得验收通过;

(三)项目实施竣工后,所在乡镇应向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区国土资源局针对项目区耕地质量、数量及农田水利配套情况进行审查并逐级上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

三、土地复查整理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和“总量动态平衡”原则,并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工作纳入了政府的考核指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对目前闲置土地及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要按照“谁占用,谁复垦”的原则限期复垦,复垦不及时或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二)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补充耕地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要加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确定项目类型,以保证进入本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

要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工程概算,确保项目区的耕地数量、质量及农田水利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篇8

衢宁铁路衢江段,线路位于衢江区,途经樟潭街道、高家镇、全旺镇等3个乡镇,正线全长22.818km。衢宁铁路衢江段土地复垦是指:对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因压占等原因造成的临时用地损毁,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方案拟损毁的场地均以压占形式对土地造成损毁。具体为,弃土(碴)场4处,制梁场1处,拌合站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2处,施工便道8处。

项目区永久性建设用地不进行复垦;临时用地全部进行复垦,复垦率为100%。

2 工程地质情况

衢江区境内岩性复杂、土壤类型多样。土壤以红壤为主,分布具有明显的垂直地带性。地层下分布有元古界变质岩、白垩系红色碎屑岩、石炭系长石石英砂岩、泥岩、二叠系龙潭组砂页岩等。

铁路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措施有其自身的特征,一般包括工程措施和生物化学措施。工程措施包括土地综合整治措施及其他配套措施如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

3 复垦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

a)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标准

土地综合整治措施是复垦工程的核心内容[1]。通过整治,使土地达到复垦地类利用要求。土地综合整治的工程措施主要包括硬化层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耕作层恢复工程等。

1)拆除工程

部分待复垦场地需拆除硬化地面混凝土结构层及碎石垫层或硬化层,凿除桩基础,确保不影响耕作。

2)整地工程

根据复垦单元及复垦方向,复垦为水田的要实行淹灌,为使田内均匀受淹,整地要求较高,复垦单元内部相对高差应控制在±3cm内[2];复垦为菜地、茶园等其他用途的田面局部高差应控制在10~15cm以内,田面纵向比降可取1/300~1/500。

平整后的地面坡度应满足灌水要求。不同的灌水技术要求的坡度不同,平整土地应以此为标准,绝不能有倒坡的情况。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沟灌适宜坡度

3)耕作层恢复工程

为确保临时用地复垦后耕作层达到耕作要求,根据表土剥离方案,建设项目开工前需将表层熟土剥离,堆置在指定的表土存放区,表土临时存放地采取临时填土编织袋围护和播撒草籽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3]。

经土地平整达到耕作要求后,将工程开工前剥离的表层熟土均匀覆上,覆土厚度根据相关标准,同时结合项目所在地特征具体确定。

b)灌溉与排水工程

1)灌溉工程

项目区降水量丰富,水系发达,可利用周围水系作为灌溉水源,采用引水渠引水。

引水渠是连接水源和田间配水工程的渠道,确保与附近水源进行连通[4]。一般根据续灌或者轮灌,同时结合经验进行设计。

2)排水工程

农田排水标准可分为排涝、治渍和防治盐碱化三类,均应根据当地或临近类似地区排水试验资料或实践经验,按照治理区的作物种、土壤特性、水文地质和气象条件等因素,并结合社会经济条件和农业发展水平,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排水标准。本项目对于规模较大的复垦单元需完善地块内部排水系统。

3)排涝标准

(1)设计暴雨重现期可采用5~10年。

(2)设计暴雨的历时和排出时间,应根据治理区的暴雨特性、汇流条件、河网湖泊调蓄能力、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及对农作物减产率的相关分析等条件确定。旱作区可采用1~3d暴雨1~3d排除,稻作区可采用1~3d暴雨3~5d排至耐淹水深。

排渍标准

确定设计排渍模数所设计的因素很多,主要有气象(降雨、蒸发)、土壤性质、水文地质、排水工程状况以及农作物耐渍能力等,因此设计排渍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确定:

(1)治渍排水工程应以满足农作物全生育期要求的最大排渍深度为工程控制标准,一般可视作物根深不同而选用0.8~1.3m。旱作区在渍害敏感期间可采用3~4d内将地下水埋深降至0.4~0.6m;

(2)农业机械作业对排水要求的排渍深度,一般控制在0.6~0.8m,排渍时间可根据各地的耕作要求确定。

c)道路工程

1)进场道路工程

复垦地均存在施工便道,不需新修道路,对施工便道破损路面进行相应的修复,完善排水。施工便道尽量安排在其他场地复垦工程完成后进行,以便于复垦设备的运输。

2)田间道路工程

根据复垦单元规模,较大的地块需完善田间道路,以便田间生产活动,建筑材料可利用原硬化地面铲除的硬化层。田间道既满足农业机械化作业的需要,又能保持与外界便捷的联系,方便农业生产、便于农产品的运出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运入。

生物化学措施

措施的基本原则是通过生物化学改良措施,改善土壤环境,培肥地力,以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和农业生产水平。主要包括土壤改良、植物栽植和植物管护[5]。

a)土壤改良

土壤改良是针对土壤的不良性状和障碍因素,采取相应的物理或化学措施,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增加作物产量,以及改善人类生存土壤环境的过程。

采取相应的农业、水利、生物等措施,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的过程称为土壤物理改良。具体措施:适时耕作,增施有机肥,改良贫瘠土壤;平整土地等措施。

b)植物种类的选择

复垦植物种要具有优良的水土保持作用,能减少地表径流、涵养水源、阻挡泥沙流失和固持土壤;要具有较强的适应脆弱环境和抗逆境的能力,有较强的忍耐性和适应性;根系发达,能形成网状根以固持土壤;地上部分生长迅速,枝叶茂盛,能较快形成枯枝落叶层,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6]。

c)植被栽植

栽植前要进行整地。坡面整地主要采用穴状整地。香樟采用带土球苗栽植,茶树采用裸根苗栽植,造林前要进行整地,造林后2~4年内每年松土除草1~3次,以促进生长。

4 结语

通过本次土地复垦工作,可以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土地的生产力,促进当地农业发展;通过工程措施以及非工程措施的实施,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一个生态复垦区,减小复垦区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轻铁路建设对土地损毁的影响,有效缓解人地矛盾,改善沿线被破坏区的生态环境,保障沿线地区国民经济稳步发展,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胡振琪,骆永明.关于重视矿――粮复合区环境质量与粮食安全问题的建议[J].科学导报,2006,24(3):93-94.

[2]胡振琪,魏忠义.煤矿区采动与复垦土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能源环境保护,2003,17(3):3-7,10.

[3]潘明才.德国土地复垦和整理的经验与启示[J].国土资源,2002(1):50-51.

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篇9

1.样本的选取与数据处理

本研究在样本选取上,遵循以下原则:(1)全域覆盖的原则,在各行政区域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土地复垦项目样本;(2)分门别类的原则,土地复垦项目类别多,各类型复垦措施不同,对土地复垦资金影响较大,因此所选样本应尽量涵盖不同的项目种类。

按常规,一般将收集的土地复垦项目的复垦投资费用值取平均值即可直接作为全省土地复垦投资平均水平,但是经对样本仔细分析,发现样本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采用的定额标准不一致

案例约85%采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15%采用《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二者在取费费率标准上也不太一致,前者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试行)》来取费,后者则根据水利部或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规定的标准取费。

2012年1月5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重新印发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年),因此2012年以后的土地复垦项目基本会按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进行测算,我们收集的2008-2012年土地复垦样本也得按照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进行修正,这样才会对今后湖北省土地复垦项目的复垦费用标准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

(2)人工单价标准差异大

各案例对人工单价采用的标准不一,导致复垦费差异较大。即使同一地区,约60%样本采用财政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试行)》人工费单价,30%则采用湖北省国土厅2010年规定的低丘岗地的人工费标准,10%样本则采用人力成本的市场价,使得样本复垦费概算资金不具有可比性。特别是采用财政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试行)》的样本,其人工单价远远偏离市场价格,可能导致概算资金严重偏低,存在后期实施资金严重不足、复垦项目无法落实的风险。

(3)样本测算的时间点不同

收集的样本跨2008年-2012年5个年度,其间国内能源、材料价格、人工单价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需要对样本统一测算时间点,使材料价格尽量统一,才能得出有可比性的土地复垦费用标准。

(4)土地复垦的工程施工费远较土地整理的低,其他费用取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则欠合理。对土地复垦案例进行分析,发现91.67%的复垦样本复垦费用在500万以下,复垦费用超过1000万以上的样本仅占4.49%,其中复垦费用在200万以下的样本占到了82.69%,这说明土地复垦投资规模普遍不高。

2.测算结果及分析

对于人工单价,土地整理施工单位普遍反映近几年来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2012年土整定额标准对人工单价规定过低,远低于市场实际价格,施工单位招劳力困难,工程难以顺利开展。为此本研究拟定了两个测算方案,即按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单价(甲类工51.04元/工日,乙类工38.84元/工日)作为方案1,市场价(甲类工100元/工日,乙类工80元/工日)为方案2,分别对所有样本的复垦投资重新做了预算(保持样本复垦的工程量不变),得到样本新的复垦投资概算值,最后对生产类、建设类样本按不同类型区、不同复垦单元、不同复垦方向进行统计。

2.1 生产类复垦投资测算

通过对生产类复垦项目在不同人工单价水平下进行测算,我们从测算结果中分析得出:(1)从复垦方向看,土地复垦为费用从高到低的排序总体如下:耕地>坑塘>林地>草地;(2)从复垦单元看,复垦费用从高到低的排序总体如下:工业场地>露天采场>废石场>塌陷地>储矿场>尾矿库>取土场>施工道路>表土堆场>排土场。复垦为耕地方向,工业场地的费用最高,亩均投资额方案1、方案2分别为3.87万元、6.48万元,与其他复垦单元相比,其建筑物拆除和运输费用比较高;最低为表土堆场,因为其压占不破坏土层,复垦工序简单,亩均投资额方案1、方案2分别为0.33万元、0.37万元。(3)从类型区看,3种地形类型区总体上复垦费用差异并不明显,因此今后在复垦费用的征收上,不提倡分地形类型区差别征收。

2.2 建设类复垦投资

通过对建设类复垦项目在不同人工单价水平下进行测算,我们从测算结果中分析得出:(1)从复垦方向看,土地复垦为费用从高到低的排序总体如下:耕地>林地>园地>草地;(2)从复垦单元看,方案1复垦为耕地,土地复垦为费用从高到低的排序总体如下:弃土(渣)场>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取土场;方案2复垦为耕地,土地复垦为费用从高到低的排序总体如下: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弃土(渣)场>取土场,可以看出人工费对各复垦单元的复垦费影响较大。

对建设类复垦费用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复垦费用从高到低排序:电站>铁路>公路>输变电工程>输油气管道,其中最高的是电站,亩均投资额方案1、方案2分别为2.7万元、5.08万元;亩均投资最低的是输油气管道,亩均投资额方案1、方案2分别为0.52万元、0.91万元。(2)从样本差异性分析,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复垦费用的极差倍数在4-6倍以上;输油气管道复垦费用离差系数方案1、方案2分别达到1.7、1.52,原因在于大者将覆土、破坏沟渠等恢复工程计入复垦工程中,小者仅将覆土计入了主体工程。

3.结论

通过样本分析,可以看出同类型复垦费用样本差异较大。本研究认为提出一个适用于湖北省的复垦费用标准值不太符合各复垦项目的实际情况,如相关部门按平均标准收取复垦费用,可能造成一些项目复垦费收取过少,而另一些项目又收取过多,而项目复垦资金一般又是存储在各复垦责任人账户上,各项目资金并不能互相调剂使用。同时各项目复垦工程量、表土剥离方式(人工或机械)、表土运距、树种选择等影响因子复杂,样本差异大,难以得到复垦平均值对应的理想样本,而从平均值到真实样本的修正是困难的。鉴于以上理由,本研究建议按复垦方案所确定的复垦费用提留各项目复垦保证金,本研究提出的湖北省复垦费的平均标准仅供相关部门参考。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06,(19):7-8.

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篇10

领导重视,深入基层,X土地分局局长张X、副局长林X多次深入X村、X村、X村实地调查和现场检查指导,耕保股经常到现场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把旧宅基地复垦优惠政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为改变旧村庄的落后面貌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使镇村干部高度认识,统一思想,同时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镇挂村领导及下村干部组成复垦领导小组,确保了项目复垦的顺利实施。

2、做好宣传发动和入户调查

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村干部召开拆迁户会议,学习法律、法规及政策,把受灾村旧宅基地复垦的意义和优惠政策宣传到家,使村民改变过去的传统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使村民的接受满意率提高了90以上,同时认真地做好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对项目上的土地权属进行调查,丈量、登记、造册、公布。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项目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村支委、村委及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拆迁户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会上对此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旧房拆迁补助标准、项目竣工后新增耕地的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4、制定方案,认真做好旧房拆迁补助

根据上级的有关拆迁补偿,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村民容易接受的补偿方案,并将补助标准及面积向村民公告。

X村项目共搬迁2户,涉及12人,拆迁房屋3幢,拆迁面积903平方米,补偿标准为房屋25元/m2,需支付补偿费22575元。

X村项目区共搬迁88户,涉及264人,拆迁房屋77幢,于20__年10月底拆除完毕,面积为9564平方米,为项目顺利进展,经村民代表及拆迁户研究决定,补偿标准为15元/m2,空宅基地11户面积894平方米,补助标准为10元/m2,需支付补偿费152135元。

X村项目区共搬迁36户涉及175人,拆迁房屋36幢,拆迁面积2524.7平方米,补偿标准为房屋25元/m2,需支付63117.5元。

5、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工期进度与质量

项目立项后分局按上级要求立即组织测量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地形测量和规划设计,及时开展受灾房屋拆除工作,项目业主按规划设计方案选择好施工队对项目进行整理,确保工程在20__年2月底前完成任务并提交验收,工程复垦程序及主要内容如下:

①项目区共搬迁126户,涉及451人,拆除砖混、砖木、土木结构房116幢。

②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以机械平整和人工平整相结合,共完成地面物清理13392立方米,垃圾外运8309立方米,客运表土层7353立方米,机械挖填土方1157立方米。

③X村为加快进度和质量,利用在项目区上挖坑填埋石头、砖块,确保质量和提高工效。

二、项目实施后取得的效益和体会

我镇旧宅基地复垦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村民的积极参与下,取得初步成效,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改变过去脏、乱、差的现状,美化了村容村貌,提高了对项目区周边群众和生产便利条件,并增强村民节约用地及“一户一宅”的实施,提高了保护耕地意识。

三、存在问题:

1、地复垦项目区,大部分现状是空闲的房屋,大房子内户数多,权属较复杂,思想上意识差,且是祖辈遗留产业是风水宝地,房子不能拆,阻碍较大。

2、受灾户享受政府各部门的配套扶持资金补助后,没有及时拆除危房。

3、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标准偏低,因物价上涨,机械施工每亩造价高,村委会没有利益,积极性不高,对项目实施带来困难。

四、做好旧宅基地复垦的思路

1、要加强宣传

要把开展此项工作的政策宣传到位,就要深入基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使实施受灾村的村民从思想上转变旧观念。

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篇11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利用。按照既突出补充耕地,又充分体现多功能、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科学编制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切实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二)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和群众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的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以土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即农村土地整治)为重点,适度实施土地开发,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坚持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五)因地制宜,有偿使用。

1.通过实施旧村复垦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以有偿方式出让给需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建设项目,将城镇建设用地出让获得的部分收益,用于农村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及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

2.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实行有偿委托的方式,未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土地整理及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街道),可委托其他乡镇(街道)异地代为整理及补充耕地,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土地整理及补充耕地的乡镇(街道),市政府将对超额完成的部分给予奖励(受让其他乡镇的除外)。

三、具体内容

(一)围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1.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市政府每年将按照各个乡镇(街道)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情况、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等三项因素的具体权重,组织国土、发改、财政、农海、林业等部门将市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核定并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力量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确保全面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和土地整理任务。

2.严格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承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的乡镇(街道)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即项目业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市国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并牵头联合农海等部门的专家进行设计评审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县级立项的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审查和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对土地开发、复垦等县级项目的立项审查并与市农海局组织专家进行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要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和拨付工作。

市立项(项目规模大于100亩)的土地整理、开发的项目立项、检查及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立项报批、项目实施监督与指导,并与市农海局一起负责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项目资金管理采用县级报账制。市财政局应及时将资金转拨到市国土资源局专户上,由市国土资源局按县级报账管理制度进行资金调控和拨付。

3.实行指标有偿调剂。为鼓励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市域内实行补充耕地任务和土地整理任务指标有偿调剂。对无法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的乡镇(街道),允许以有偿调剂方式受让其他乡镇(街道)代为完成。实行市域内异地代补、代整双方要共同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规范格式签订协议,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资金补偿标准由受让方与出让方自行协商确定。

(二)围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1.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旧宅基地拆迁、补偿、安置、土地整理复垦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编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进行编制。市政府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市国土资源局主要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2.严格实施项目整治成本预算及资金拨付。负责项目实施的乡镇(街道)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分类分项编制整治成本预算书,工程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项目资金拨付分两期:第一期以实施方案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的增减挂钩指标数量为准,由市财政按15万元/亩的标准拨付给负责项目实施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拆迁、安置及复垦等费用;第二期以项目实施完成,并报经市国土资源局与农海局联合验收合格后,再由市财政按10万元/亩的标准拨付余款。项目批准实施起一年内要完工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初步验收,超过期限未上报的,将相应扣减直至追回整治资金。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经营性用地、城镇拆迁安置用地等拟建设项目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产生的使用费。

3.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管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管理方式。全市各乡镇(街道)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由市政府统一按25万元/亩收储入库,统筹用于全市各地的经营性用地、城镇拆迁安置用地等建设项目。增减挂钩指标本市暂不需要使用的,可由市政府按市场价格有偿转让给其他县(市、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费标准。使用本市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产生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每亩25万元的标准收取;使用其他县(市、区)增减挂钩指标的,按市场交易价全额收取。除市级项目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外,其他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或项目业主先行预付。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转让溢价部分分成标准。转让给其他县(市、区)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转让价超出政府收储价格的部分(溢价),由市、镇(当年实施并产生增减挂钩指标)两级按年度结算分成。分成办法:当年全市的溢价总额乘以该乡镇(街道)当年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占全市当年收储的增减挂钩指标总面积的比例的70%(东溪流域的乡镇、开发区按80%计算)作为奖励资金进行分成。具体计算公式为:

乡镇(街道)溢价总额分成=溢价总额*{乡镇(街道)当年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被市政府收储的面积/全市当年收储的增减挂钩指标总面积}*70%(东溪流域的乡镇、开发区按80%计算)

四、考核机制

(一)考核依据。年度补充耕地任务以项目实施完成并取得国土资源部网络备案配号的新增耕地面积作为考核依据;土地整理任务以当年通过市级立项和在项目设计批复规定的时间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办法。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年度补充耕地台账,考核各乡镇(街道)补充耕地、土地整理任务完成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上一年度补充耕地、土地整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奖惩。对超额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街道),超额部分按每亩1000元给予奖励;对超额完成土地整理任务的乡镇(街道),超额部分按每亩600元给予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或土地整理任务,又未通过有偿受让方式补足应该完成补充耕地任务或土地整理任务的,将暂停受理该行政区内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市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做到精心组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认真实施。

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篇12

问:如何构建约束有力的监管链条,敦促土地复垦义务人自觉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答:《条例》规定,一是建立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制度。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未编制或者编制不符合要求的,有关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采矿许可证。

二是加强对土地复垦实施环节的监督管理。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复垦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工作与生产建设活动统一规划、统筹实施。

三是建立土地复垦资金保障机制。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四是完善土地复垦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明确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和验收结果。

五是强化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制约手段。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的,有关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新的建设用地、采矿许可证,也不得批准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和注销。

问:如何确保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答:《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调查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政府应当投入资金进行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规定对土地复垦按项目实施管理,同时对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的确定、项目设计书的编制、施工单位的确定、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等作了明确规定。

复耕复垦工作整改方案篇13

三、农村土地整治要坚持群众自愿、依法补偿的原则,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项目的实施需经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意,并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公布补偿标准,从而保障村民的生活、居住需要。要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以“空心村”、“空心房”整治、灾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村庄,优先纳入近期农村土地整治范围。对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要根据收回土地的数量、质量情况依法给予补偿。

四、农村土地整治要坚持集约利用的原则。着力推行集中建设,鼓励和引导村民合资建房,共建新居民点,严格按照《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建房,禁止“一户多宅”,不得突破法定的用地限额,建设新房必须将其所占用的旧宅基地退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处置,居民点应不占或少占耕地,建新占用的耕地面积应少于原建设用地整理后的耕地面积。

五、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集体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属原集体经济组织,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给村民,或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国有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归国有。

六、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村民拆旧补偿和土地复垦耕地所需费用,剩余部分主要用于新村及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项目所在农村及农民受益。县及乡(镇)要设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专户,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运作规范、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七、复垦成本。规模在20亩以内的项目,每亩成本12万元;超过20亩的部分,每亩成本为15万元(以验收合格后的新增耕地亩数计算)。资金使用范围:1、前期工作费(规划设计、地形测量等),2、支付村民拆旧补偿;3、复垦的工程施工费;4、工程监理费5、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竣工验收费;6、房屋拆除等其它支出。

八、项目区复垦以乡镇为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

九、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的补充意见》规定的“县、乡(镇)工作经费不得超过5%”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乡(镇)、村的工作经费按2:1.5:1.5的比例安排,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县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农办、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水利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联席会制度,协调解决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具体问题。

2、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及土地整理复垦的具体实施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政策技术指导、新增耕地验收和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服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

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收支情况监管,保证资金规范使用。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对新村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管,免费提供住宅设计通用图纸。

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建设用地复垦土壤改良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新增耕地验收工作。

十一、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制定项目方案。乡镇政府作为项目业主,选定项目地点,制定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并经项目所在村的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实施。项目立项选址应较为集中连片,以乡镇为单位,将多个农村土地整治点捆绑为一个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乡镇政府提交以下材料向国土资源部门申报:

(1)乡镇政府申请审批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函;

(2)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图件;

(3)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意见;

(4)涉及拆迁农户同意搬迁的协议书以及农户同意退还旧宅基地的协议书。

(5)拆旧地块现状照片、录像资料。

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农业、建设等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并完成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3、项目批准。县政府批准项目实施方案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初核,再报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

4、项目实施。乡镇政府获得挂钩指标收益后,组织项目实施,实施的项目应在一年内完成,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复垦耕地、产权调整等工作。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资金审计制等组织实施。

5、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报省级检查确认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报请复垦新增耕地验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乡镇政府申请村庄复垦新增耕地验收的请示;

(2)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3)乡镇政府村庄复垦新增耕地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4)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对村庄复垦新增耕地初步验收意见;

(5)拆旧地块复垦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数据表以及相关图片、录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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