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申请书实用13篇

投资申请书
投资申请书篇1

3.1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须以投标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主要内容的更新为准;

3.2 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预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

4、我们确认如果我方中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得到签署,从而使我方受到法律约束。

5、我们确认,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

5.1 完整:申请书中的资料均按统一格式所要求的内容提供,无缺项、缺页、未经签署(需要时)等问题;

5.2 真实:资料的内容均可通过合法途径予以检验核实,无编造、伪造、借用、代替等虚假内容;

5.3 准确:附件中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均采用证书原件复印,复印内容全面、清晰,满足资格预审要求。

6、我们在此声明,如果因为我们在申请书中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我们的申请书被拒收、或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或虽然通过了资格预审,但在招标会议的证书原件查验中被发现存在虚假内容并因而被拒绝投标等,我们将自行承担责任。

7、如果由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过多,招标人需要选择其中部分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我们接受任何符合规定的选择方式,并接受经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选择结果。

8、本申请书一式三份,按规定装订和签署后,在该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申请截止时间内提交交易中心。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投资申请书篇2

一、引言

现今的高校图书馆的价值评估并不仅仅局限于馆藏资源的利用率[1]、读者满意度[2]等方面。伴随着各个高校长远发展战略目标体系的构建,高校管理层在权衡优先建设项目、分配有限资源时,就需要确切掌握及衡量图书馆的馆藏资源与服务的核心价值所在,需要图书馆提供支持学校长期战略目标的具体证据。此时,虽然无法提供全面衡量图书馆在高校教学科研活动中的所有价值体现,但如若提供了一个具体的量化方法来从局部(如: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活动的影响)来评估图书馆为整个学校所创造的价值,无疑为图书馆增添了一个极大的竞争筹码。高校图书馆的投资回报率(Return On Investment,简称:ROI)[2]的研究,正是因此而生。本文主要研究了图书馆在单个功能领域的投资回报率问题,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NNSFC)申报过程中的投资回报率;总结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出一个衡量高校图书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活动中的ROI模型。虽然这个模型无法全面衡量图书馆对整个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全部价值,但是的确提供了一种量化的方法来评估图书馆对学校的学术氛围、学术声誉、经济收入的贡献。

二、理论模型的研究

本文中所使用的投资回报率模型最初来自于美国研究人员针对企业图书馆而构建的模型,计算了企业在图书馆的投入而因此获得的经济效益[4],这可视为投资回报率在图书馆领域中的较早成功应用;而后美国Florida州的公共图书馆构建了条件评估模型来计算投资回报率[5];Colorado州的8个公共图书馆也用类似方法计算其投资回报率[6]。King和Aerni等将投资回报率的研究扩展至高校图书馆,并将其构建的理论模型对匹兹堡大学(University Of Pittsburgh)图书馆的纸质文献和电子资源的投资回报进行研究[7][8]。Carol Tenopir、Amy Love等对其进一步改良,改良后的模型更加适用于高校图书馆的研究环境[9]10]。国外研究人员从实践中借鉴了投资回报率方法,应用于企业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但是没有一个方法测量过某个具体科研项目经费收入的图书馆的投资回报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有三个因素来评估基金申请的成功多少归功于图书馆:(1)项目申报书撰写过程中引用的参考文献有多少是来自于学校图书馆。(2)引用馆藏文献在基金申请获得成功的过程中是否起到了重要作用。(3)项目申报书中引用图书馆所提供的文献的比例大约是多少。基于此,在本次研究中应用的扩展投资回报率(ROI)模型如下:ROI=■(μ>0,且μ∈R)

其中,μ为高校图书馆总的经费预算,A=■,F,G模型的数学表达如下所示。

F=β1×a1×p1+β2×a2×p2+βi×ai×pi+K+βm×am×pm=■βi×ai×pi(其中,设λ=a1+a2+K+am=■ai,0≤i≤m,且m、i∈N);G=b1×q1+b2×q2+K+bj×qj+K+bn×qn=■bj×qj(其中,设γ=b1+b2+K+bn=■bj,0≤j≤n,且n、j∈N);

G的计算过程中,未计算申报基金项目类别的计算系数,是因为在基金申请过程中,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给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是相同的,却不具备扩大或缩小的价值意义。

而申请获得的基金类型98%以上仅限于三种:面上项目、地区项目、青年项目,在此,我们主要研究这三类项目,少数其他各类项目,依据价值接近原则,归入到这三类之中,故m=n=3。针对这三种基金类型的特点及不同类型项目给学校带来的影响力的不同,其计算系数也会不同。βi是指成功获得NNSFC资助经费的面上项目(或地区、青年项目)的计算系数,为固定值,根据重要度的不同,给其设置相应的固定值。此处β1是面[EB/OL].[2010-08-09].

投资申请书篇3

国土分局:

依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为加快推进建设进程的总体部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于2014年底前完成等27条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本项目作为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必将为空港城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并将极大地改善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为此,特申请该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以便该项目尽快启动建设。

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27条新建道路工程及其给水管网、中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电信管网、电力电缆工程和道路照明工程,道路总长56439.80米,总计占地2604.04亩,总投资175279.04万元,包括纬一路1957米,占地176.13亩,投资8236.73万元;纬二路1838米,占地68.92亩,投资4841万元;纬三路4602米,占地276.12亩,投资18658.57万元;纬四路4472米,占地167.70亩,投资12726.49万元;纬五路4602米,占地276.12亩,投资19165.65万元;纬六路4472米,占地167.70亩,投资13272.39万元;纬七路4472米,占地268.32亩,投资17480.94万元;经一路1420米,占地85.20亩,投资5980.71万元;经二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30.47万元;经三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40.35万元;经四路1420米,占地53.25亩,投资3837.93万元;经五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40.35万元;经六路1420米,占地53.25亩,投资3870.35万元;经七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40.35万元;经八路2525米,占地128.25亩,投资7260.46万元;经九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40.35万元;经十路1420米,占地53.25亩,投资3872.51万元;经十一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40.35万元;经十二路3161米,占地189.66亩,投资13274.18万元;经十三路1400米,占地33.60亩,投资2361.16万元;经十四路1832米,占地68.70亩,投资5309.64万元;经十五路1420米,占地34.08亩,投资1908.54万元;经十六路1832米,占地109.92亩,投资5937.96万元;经十七路1154米,占地27.70亩,投资1564.48万元;经十八路1918米,占地71.92亩,投资5279.15万元;纬一路连接线630米,占地56.70亩,投资3024.40万元;刘东线(新民居内东侧道路)735米,占地44.11亩,投资3513.49万元;新民居内西侧道路574米,占地21.51亩,投资1670.07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资及社会融资

投资申请书篇4

由于贵阳经开区国税局在2014年4月18日已给我公司下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将本公司营业税转为“营改增”增值税征收,故本公司今后将不再产业营业税种。

因此特向贵局申请退回已缴纳该笔业务的2965元营业税。其它附加税种共计415.1元在后期税收业务中抵扣。

敬请贵局解决支持并批准为盼!

申请公司:

申请日期:

地税申请退税程序

(一)审批范围

1.各区地方税务局(包括蛇口地方税务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2)各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过失造成的误征退税;

(3)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下同)汇算清缴退税;

(5)委托单位征收税款后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经在委托单位多缴纳的税款的退税和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或开发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当年度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征管税务局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的各项税款的退税;

(6)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2.稽查局(包括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稽查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2)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3)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5)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二)政策性退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ZS052);

2.纳税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3.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批准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文的原件、复印件或批准申请人购买国产设备抵扣税款批复的原件、复印件;

5.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底(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四)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税务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应退税的,在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时通知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连同《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如下有关文书资料到本税务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申请办理退税。

纳税人应向税收宣传窗口提供的有关文书资料:

1.《税务处理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2.已缴纳税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退税申请审批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五)误征退税

纳税人应向征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六)纳税人因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科目税率错误等失误申请退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七)委托单位征收税款后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经在委托单位多缴纳的税款的退税和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或开发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当年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征管税务局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的各项税款

纳税人应向征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ZS052);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八)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纳税人应向稽查局文书受理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的书面申请及《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增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

3.国家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关于增资或新办企业的批准文件;

4.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

5.企业董事会关于股利再投资或新办企业的决议、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

6.企业记录利润再投资过程的会计凭证,被投资企业记录接受投资的会计凭证;

7.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

8.企业再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银行存款汇总表;或被投资企业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汇总表及投资款项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询证函;

9.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至利润再投资前一年度间各年度的会计师审计报告;

10.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检查结论书)或未经税务机关检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1.注册会计师关于被投资企业增(投)资的验资报告;

12.申请全额退税的企业,需提供被投资企业获取的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批文;

1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对资料齐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具申请人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的申请,文书受理窗口人员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将填开的《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及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并填制《再投资退税资料收集清单》,连同受理的其他资料移交审核人员。

投资申请书篇5

二、前款所述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1995年1号令)由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该暂行规定颁布前由外经贸部以《关于举办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外经贸资综函字第374号)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不得转在B股市场上流通。

三、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除满足国家关于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三)拟转B股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如依照申请人章程、股东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股东贷款、提供贷款担保、技术转让、商标许可等等),应在履行完上述义务和责任后方可申请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

(四)申请前两年内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连续赢利;

(五)拟转B股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一年;

(六)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股东继续持有的期限须超过一年。

四、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审核同意的,转报外经贸部审查批准;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外经贸部应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准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之日起30日内凭外经贸部批准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到外经贸部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人如在外经贸部批准之日起1年内仍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原外经贸部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五)申请人应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通知第四条第(三)款所述的申请材料是指:

(一)申请人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含初审意见);

(二)申请人关于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的申请书;

(三)申请人股东大会关于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的决议和关于章程修改的决议;

(四)申请人董事会决议;

(五)申请人章程修改草案(正本)及原章程(复印件);

(六)拟转B股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关于是否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的书面声明。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的,应书面说明履行情况或书面承诺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七)申请人申请前两年内联合年检证明;

(八)申请人申请前两年赢利证明(审计报告及纳税证明);

(九)申请人出具的拟转B股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一年的书面证明;

(十)拟转B股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继续持有一年以上的书面承诺;

投资申请书篇6

第三条《管理办法》所指私营企业,原则上必须开业两年以上,且经营情况正常。

第四条私营企业计划举办的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不能超过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条在境外投资的项目或公司必须根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六条中方以现汇投资且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以及中方以实物形式投资且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可直接向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办理有关的核准与登记手续。

第七条私营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核准与登记,应向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A类材料

1书面申请;

2项目概况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资合作协议;

4境外合资合作方资信证明;

5公司章程;

6公司董事会有关投资决议;

7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产权证明;

8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9拟派驻境外的经营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10申办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B类材料:

1企业概况介绍;

2经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最近3个月的纳税记录。

第八条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B类材料复印件送市工商联,并委托其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认证。市工商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格认证备案表送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

第九条对于在热点敏感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将会同市外经贸委外经处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征询意见。

第十条私营企业可在提交材料14个工作日后到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申领《*市私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热点敏感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则需21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经核准登记后,申办企业持有自有外汇的,可向外管局提出汇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办企业申请赴境外进行投资考察的,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可协助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优先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十三条申办企业要尽快在境外完成企业注册手续,并将注册的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交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如发生股权转移等核准与登记内容变更事宜,申办企业应及时向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如项目终止,申办企业应及时向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等清核工作,安置好有关人员,将中方应得外汇资产在清算结束后30天内调回境内。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实施。

私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登记申请流程(试行)

申请企业

将以下材料提交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

对不适用材料,需在书面申请中说明其理由

A类材料

1.书面申请

2.项目概况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资(合作)协议

4.境外合资(合作)方资信材料

5.公司章程

6.公司董事会有关投资决议

7.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产权证明

8.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9.拟派驻境外的经营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10.申办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B类材料

1.企业概况介绍

2.经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最近3个月的纳税记录

14个工作日后热点敏感国家和地区,需21个工作日后

到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申领

《*市私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登记证书》

凭《登记证书》

向本市有关部门申请

办理有关手续

在境外注册公司

将境外注册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交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备案

备注:

投资申请书篇7

第二章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三条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四条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

第五条以上具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简称项目核准机关。

第三章项目申请报告

第六条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四)环境影响评价;

(五)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第七条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证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再投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省级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五)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省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六)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七)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第四章核准程序

第八条按核准权限属于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或审核上报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由县(区)级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报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在肥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同时应抄送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第九条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需要征求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相关材料。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条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审核意见。如15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报送审核意见,由项目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第十二条项目核准机关对核准的项目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章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三条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法规的规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项目申请人凭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资源利用、企业设立(变更)、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适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项目申请人办理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相关手续的依据;有效期满后,项目申请人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具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

第十六条未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土、城市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有权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

第十八条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对项目申请人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变更及其核准

第十九条经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变更: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四)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变更核准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投资申请书篇8

投资咨询机构,必须按本办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方可开展相应业务。

第三条国家经贸委负责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的审定及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及中央管理企业负责本地区和本企业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咨询机构业务范围

第四条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按以下行业和领域分类:

(一)船舶;(二)电力(含核电);(三)电子;(四)纺织;

(五)核工业;(六)黑色冶金;(七)化工;(八)机械(含汽车);

(九)建材;(十)民用航空;(十一)煤炭;

(十二)轻工(含包装、烟草);(十三)商业;(十四)石油化工;

(十五)石油天然气;(十六)通讯(含邮政);(十七)物资管理;

(十八)有色冶金(含稀土);(十九)医药;

(二十)其他(按具体行业)

第五条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业务范围:

(一)规划咨询:行业、地区及企业发展规划咨询、项目规划和专项课题研究等。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三)评估咨询: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评估、项目后评价、概预算审查等。

(四)招投标咨询:包括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编制与标底审查,合同文本起草,投标咨询。

(五)投资、融资咨询。

(六)项目管理咨询。

第六条申请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可以按照条件申请一个或多个行业、一项或多项业务范围的咨询资质。

第三章资质等级及标准

第七条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的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甲级投资咨询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成立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具备承担相应投资咨询业务的能力,近3年独立承担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的咨询业务不少于5项,或近3年完成咨询收入达到800万元;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投资咨询工作8年以上,主持完成2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的咨询任务;

(四)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人,按专业领域和业务范围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具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具备开展相关工作必需的通信及办公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必需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专家库。具有与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合作承接国外投资咨询业务能力;

(七)有固定及良好的工作场所,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

第九条甲级投资咨询机构可从事第五条规定的咨询业务。

第十条乙级投资咨询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成立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具备承担相应投资咨询业务的能力,近3年独立承担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下限上项目的咨询业务不少于5项,或近3年完成咨询收入达到500万元;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投资咨询工作5年以上,主持完成2个以上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下限上项目的咨询任务;

(四)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按专业领域和业务范围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具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具备开展相关工作必需的通信及办公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必需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专家库;

(七)有固定及良好的工作场所,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乙级投资咨询机构可从事第五条规定的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的咨询业务(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行业规划咨询)。

第十二条丙级投资咨询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成立1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备承担相应的投资咨询业务的能力,近1年独立承担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限下项目的咨询业务不少于5项,或近1年完成咨询收入达到50万元;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投资咨询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2个以上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限下项目的投资咨询工作;

(四)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按专业领域和业务范围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较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具备开展相关工作必需的通信及办公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必需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专家库;

(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十三条丙级投资咨询机构可从事第五条规定的限额以下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咨询业务,第五条规定的规划咨询业务除外。

第四章资质申请和审定

第十四条申请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

(二)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一);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任命(聘任)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

(六)工作场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

(七)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八)经审计的近3年的财务报表(申请丙级资质的提供经审计的近1年的财务报表);

(九)同合作单位共同完成投资咨询工作的证明材料(申请升级的咨询机构需出具);

(十)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第十五条资质申请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初审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在接到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经审核符合等级标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第十六条中央管理的企业下属投资咨询机构申请资质由所属的企业初审后,由该企业向国家经贸委申报,国家经贸委审定合格后,核发《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已获得乙级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资质(除成立年限、经营业绩)达到甲级投资咨询机构等级标准,在近3年内与甲级投资咨询机构合作开展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亿元以上项目的咨询业务5项以上,或近3年的咨询收入达到500万元,可以申请升级,经审定通过,核发甲级资质证书,审定程序按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已获得丙级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资质(除成立年限、经营业绩)达到乙级投资咨询机构等级标准,在近3年内与乙级投资咨询机构合作开展工商领域固定资产2亿元以下限上项目的咨询业务5项以上,或近3年的咨询收入达到250万元,可以申请升级,经审定通过,核发乙级资质证书,审定程序按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新成立的投资咨询机构,资质(除成立年限、经营业绩)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可申请相应等级资质预备证书,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

(二)资质等级(预备)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二);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任命(聘任)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

(六)工作场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

(七)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八)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第十九条申请相应等级资质预备证书,申报及审定程序按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办理。审定通过,颁发相应等级资质预备证书,资质等级预备证书有效期为1年。待年限和经营业绩等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后,按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第五章资质管理

第二十条投资咨询机构因分立或合并、破产等原因,应在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资质管理部门交回原资质证书。分立或合并的投资咨询机构重新申请资质按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投资咨询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本向资质管理部门通报。

第二十二条国家经贸委依据本办法每年对持证机构的资质进行年审,有关资质年审的要求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投资咨询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质年检的,国家经贸委有权取消其资质;资质年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国家经贸委将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投资咨询机构资质年审结果,由国家经贸委公布。

第二十五条投资咨询机构资质证书是开展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许可证件,只限本单位使用。

投资咨询机构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相应业务。

第二十六条资质证书的等级编号,须在投资咨询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七条投资咨询机构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从事业务范围内相关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投资咨询机构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经查实,国家经贸委将取消其资质,两年内不受理该机构的资质申请。

第二十九条投资咨询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经贸委予以警告、责令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质:

(一)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证书的;

(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三)超越资质级别或范围承接业务的;

投资申请书篇9

在工程投标过程中,承包商编制一份合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达到取得工程投标的资格。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必须过得第一关,下面本人结合参加工程投标工作的编制,首先将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浅谈本人在编制资格预申请文件过程中的看法及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

1.1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程序

现代社会是信息高速发达的市场社会,任何招标信息都是通过网络来获取,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在购买文件之后,组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小组,来研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收集准备相关资料,按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好申请文件之后,编制连续页码,目录,来装订成册,到最后的完好密封,递交文件。

1.2细读资格预审文件,收集相关资料

通过审阅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应当熟悉所申请标段(项目)的工程概况,申请人须知、申请人填报规定以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格式等。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结构代码证、公司基本开户行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的业绩证明资料;符合资格要求拟投人员证件资料,具体有:身份证、毕业证、符合职称要求的职称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合格的安全培训证、试验检测人员考取的试验检测证书及拟投入工程项目人员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申请人近三年经营无亏损,应附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申请人须在检察院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等信息涵;企业公司章程、企业信誉证明资料及近年来企业的获奖证明材料等都必不可少。

1.3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应完全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做到有问必答。在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要编制人大量的反复工作,以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每字每页每行都要准确无误,给招标人的要求,做最好的解答。申请文件应充分体现出申请人的企业水平,资质力量、信誉能力、以及往业绩和必须满足强制性要求的等最低要求。按照资审文件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先后顺序,附相关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根据文件要求必须附彩色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逐页编制连续页码及详细的目录,法人及授权人逐页小签及加盖单位公章必须齐全,否则招标人将按废标处理。

2 投标文件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过后,投标企业获得投标资格。业主通过机构招标公告或发送投标邀请书,根据投标邀请书上规定期限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和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格式、设计图纸及其它相关的文件(补遗书、澄清函等)。投标工作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深入研究招标文件,在认真吃透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在此期间要注意以下几点:

2.1投标报价的编制

投标报价是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反映投标单位的资质、资信、施工能力、财务能力、设备状况、人员素质等综合实力,同时还涵盖了技术与报价部分内容的一个综合性的资料。

2.1.1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资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规定的内容和顺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注意格式和文字上的准确,尤其是“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必须做到准确无误。所有的相关内容应涵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范围,并要根据投标单位自身经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答疑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入有利于参与投标评审的相关内容。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对投标单位的各项要求,投标单位必须达到并满足要求,尤其是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的项目,以免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时被宣布为废标。

2.1.2报价标的编制

报价标是指相关施工企业在进行报价决策之前,首先根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人员要认真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注意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组成,防止发生丢项和漏项。及时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工、料、机市场价。列出详细的报价工程量表,全面掌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工程量,依据报价标进行投标,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报价偏高而流标,或者报价偏低引起中标后不必要的损失。有了工作量清单报价标就实现了对工程工作量及整体报价的动态掌握。

在确定了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标之后,必须要建立对报价标复核的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报价标中的各项工程工程量及报价进行审核,投标方可以在正式报价之前由2名以上造价工程师对其报价同时分别进行复核。投标有了这个环节,可避免合同实施后再引发纠纷,给招投标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抑制了恶性竞争的行为。这样既对业主有利,同时也对施工企业有利,可以及早发现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编制报价标,应分清主次,抓住重点,注意不均衡报价。最终审查标价的人员要严格控制主要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对不合常理的单价一定要具体做报价的人员解释该分项工程所包含的相关工序内容,弄清原因后方可报出。任何一个经济标完成后都应进行成本分析,避免报出低于本企业个别成本的标价。

2.2 施工组织设计书的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书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与否,施工方案的可行度在投标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编写过程中要根据现场考察结果同时参考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不仅要反映企业的综合施工和技术水平,同时是投标报价和拟定合同文件中相关条款的基础性资料,也是中标单位指导拟建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因此在参与投标中,作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要科学合理,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的要求。收集各种技术资料,做好调查研究,对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方法与技术措施,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环境水土、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工对制定施工的总体部署和施工方案做到科学性、经济型、时效性,结合九个施工图表,对投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关键部位、特殊部位等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充分体现企业的技术优势,同时明确工程在施工技术、资金、质量、工期、安全和组织等方面的目标、相应的投入及措施,要和招标文件一一对应。从抽象到具体,从整体到局部,按章、节、条、款、项依次排序标注,主次分明,使专家及评委一目了然。给工程中标提供有力的保障。

2.3重视书面质量、签字、盖章、包封等细节问题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字体和字体大小编制投标文件,封面、申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银行资信证明时,都要反复校对文字及表格格式等,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错误。对招标单位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更要应该仔细检查,绝对不能有漏签漏盖的现象发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包封,所提供的电子版须和书面版保持一致,以免造成废标。

3 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弄清招标范围,投标人的责任,不能有任何遗漏;(2)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外,预算编制更是尤为重要和准确,预算编制人员要认真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及时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工、料、机市场价。要注意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组成,防止发生丢项和漏项;(3)弄清工程款支付条件,有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结算等方式,延期付款责任和离析支付等,以利于做好资金使用的计划安排;(4)重视业主在发售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至递交文件期间的各个澄清涵和补遗书;(5)施工组织等的编制要根据招标文件中对施工组织字数的要求,文字精练、施工工艺合理及内容要有针对性来进行控制。各分项评分因素及除文字表述外的九个附表要具全;(6)对于资格预审已通过的,在资格预审结束到投标期间,施工企业如果有企业法人变更、公司地址的变更或拟投入主要负责人人员的变动、业绩状况及跨年度审计报告的更新等,要对资格预审材料进行更新或补充,其表格格式同资格预审文件;(7)在编制好的文件,根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连续页码、编制目录。法人及授权人逐页小签及加盖单位公章要齐全,否则招标人将按废标处理;(8)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交的要求和时限要求,提前缴纳;(9)装订及密封:在装订时一般根据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要求,不能使用活页夹或硬质封面装订,是否有书脊装订的要求。密封要读懂,其要求封面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封面的打印,按照要求做好包装,密封等;(10)文件的递交:一定要提前开标现场,否则前功尽弃。

4 结语

具体的来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参与投标的编制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挥较高的业务水平及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才能编制高质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

投资申请书篇10

()〈说明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

()工程建设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_月____日,工期_____天;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_________标准。

(不提供资格予审文件时)

3. 被邀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级及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以及以下条件:

(1)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_______;

(2) ……

4. 如你方对本工程上述(一个或多个)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予审申请,只有资格予审合格,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5. 请你方按本邀请书要求将资格予审资料密封后,在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以前送至招标人。

(提供资格予审文件时)

.被邀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级及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如你方对本工程上述(一个或多个)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予审申请,只有资格予审合格,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请你方按本邀请书后所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地址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获取资格予审文件,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每天上午___时___分至___时___分,每天下午___时___分至___时___分(公休日与节假日除外)。

.资格予审文件每套售价______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______元,招标人将立即以航空挂号方式向投标人寄送资格予审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均不对此负责。

.资格予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以前送至招标人。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资格予审申请书”字样。

8. 迟到的申请资料(申请书)将被拒绝(以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为准)。

.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申请人资格予审结果,并预计于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发出资格予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予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予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联系。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申请书篇11

外国投资者以投资性公司形式在设立地区总部的,除符合《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条件外,应当向市外经贸委提出申请,并提交《暂行规定》第七条所列的部分材料和下列档:

1、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区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档;

3、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均为复印件);

4、母公司或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市外经贸委在收到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决定准予的,发给认定证书,并报商务部备案。

(二)以管理性公司形式设立的地区总部

外国跨国公司以管理性公司的形式在设立地区总部的,除符合和基本符合《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全部条件外,应当向市外经贸委申报如下材料:

1、由外国投资者签署的设立管理性公司的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

2、外国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地区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档;

3、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档(复印件);

4、外国投资者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5、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均为复印件);

6、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对拟任管理性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区总部代表)的授权档及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相应的身份证明档(身份证明为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利润作为其向管理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档及完税凭证作为审批和验资的必备档;

8、市外经贸委要求的其它档。

上述档除注明为复印件的外,其余一律为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档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办理设立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外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市外经贸委在收到设立管理性公司的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审批。批准设立的发给批准证书,并按工商管理规定注册登记。符合地区总部条件的,同时发给认定证书。

二、管理性公司登记

(一)设立登记

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的30日内到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此为工商局制定的表格);

2、章程及其批准檔(复印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一;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的任职档;

5、住所使用证明(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房产产权证[复印件];属于自有的,仅需提供房产产权证[复印件]);

6、其它文件、证件。

前款规定所提交文件、证件在名称登记中已经提交的可以免交。

前款规定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提供档的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经登记机关核对、并注明所提供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且盖章。

申请企业提交档、证件齐全,经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二)在浦东新区设立的地区总部的登记

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管理性公司经外经贸委认定为地区总部的,可到浦东新区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三、优惠政策

(一)员工培训资助

地区总部为其员工提供关键技能培训服务的,经市劳动保障局认定,税务部门审核,可以按照规定获得资助。

取得认定证书并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浦东新区的地区总部,享受浦东新区的优惠政策。该项优惠政策由新区政府另行颁布并负责解释。

(二)个人所得税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籍人员所获得的子女教育费、语言培训费、伙食费、搬迁费等补贴,经税务机关审核,可按规定依法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进出口经营权

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本市设立出口采购中心。以投资性公司作为地区总部,经批准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可以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其出口货物可以享受退税政策;经过批准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少量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还可以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

(四)具有研发功能的地区总部

对本市设立的具有研究开发功能的地区总部,经市科委、市计委、市外经贸委(外资委)、市财税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四、资金管理

鼓励本市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积极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供所需要的结算、汇兑等金融服务。地区总部、被控股企业与商业银行可签定三方协议,通过在该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基本结算账户操作。

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积极探索适应地区总部资金管理要求的中间业务,并加强对该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建立与该中间业务相适应的监控和报告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反映业务的开展情况与风险状况。

五、出入境

(一)临时入境

对设在本市的外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中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申请一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

对其中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可申请二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一年的访问签证。

(二)长期居留

1、放宽下列外籍人员办理长期居留证的有效期:

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可申请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证;

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其它管理人员可申请办理3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证;

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所属的在沪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可申请有效期2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

2、上述外籍人员在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有效期与居留证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工作类签证。

3、上述外籍人员的外籍配偶、不满18周岁的子女,可申请与上述人员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和多次返回工作类签证。

(三)紧急情况下来沪

对受地区总部邀请临时来沪的外籍人员,如因紧急事由未及时在我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的,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按规定不受理口岸签证的国家公民除外)。

(四)赴香港、澳门

对因商务需要赴香港、澳门的地区总部中的中国籍员工,可以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五)赴台湾

对因商务需要赴台湾的地区总部中的中国籍员工,如提供入台旅行证件和国务院台办批件,可优先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投资申请书篇12

第四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申请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工程档案报建登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手续、办理监理企业外出监理手续、办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管理备案登记等事项的材料,应当当场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五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申请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燃气企业资质、燃气经营许可核准,燃气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核准,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审查等事项的材料,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单位(以下称承办单位)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对申请事项程序、条件简单,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承办单位当场填写《受理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但办理程序、核查条件较为复杂、无法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的,由承办单位当场填写《申请材料接受凭证》,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三)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承办单位应当场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第六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证书,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办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办理建筑、招标、监理、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申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审核,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费手续,办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退费手续等事项的材料,应立即通知承办单位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款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承办单位接受本规定第五、六条涉及事项的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调查、踏勘、核实,并按下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具备批准条件的,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注明办结时限,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然后依照具体事项的程序、时限要求办妥审批手续,制作许可证件或决定文件,交窗口登记、发送申请人;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或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批准条件,或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后连同申请材料发送申请人;

(三)申请事项需报上一级或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具体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查和报送工作。报送时应到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报送后应负责做好与上一级或有关审批部门的联系工作,审批后应将结果送交窗口登记、发送申请人。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第八条窗口通知承办单位到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时,承办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员到达窗口(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受理审查业务。

第九条窗口办事人员(收费人员除外)由局人事科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并由局人事科统一调派。

第十条申请事项及收费工作的查办、督办及其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统一由窗口负责。各承办单位均应自觉服从窗口的管理和指挥。

第十一条申请事项的办结时间,以窗口的登记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窗口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书面等形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当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时,窗口应将其《收件回执》(第一联)收回,并加注“已领取”字样后归档。申请人《收件回执》遗失的,窗口应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然后凭其提交的其它有效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窗口的收费业务按《汕头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收费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投资申请书篇13

(1)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______________、结构类型__________。 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建设施工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______日历天。

3、 被邀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级及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 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或自愿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 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4、如你方对工程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感 兴趣,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才有可能被 邀请参加投标。

5、 请你方按本邀请书后所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地址从招标人或 招标机构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每天上午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下午____时 ____分至____时____分(公休日与节假日除外) 。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份___元人民币,招标人将 立即以航空挂号方式向投标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如 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均不对此负责。

7、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以 前送至招标人。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招标工程项目和标段名称)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迟到的申请书(以申请书送到招标人的时间为准)将被拒绝。

9、招标人将及时将申请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___年 ____月____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 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址和方式向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 资料。

1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联系。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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