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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计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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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计论文

篇1

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情况检查。特别是有收费和罚款的执法单位能否按照规定执收执罚直接影响社会和谐。当前,一些单位因受部门利益驱动巧立名目,无证收费、超标收费等不依法行政现象仍然存在。为逃避检查,有的单位甚至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另立名目移交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如工商。有些行政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不依法办事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收费不服务的也经常遇见,如质量监督局。这些做法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了额外负担,导致不公平现象,这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易引发社会矛盾。为此,审计除了对单位执行其他法规政策情况检查外,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收费或罚款。

资金支出效益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是纳税人的钱。因此,如果管理不到位造成资金浪费或提供的公共产品效果不佳会招致公众不满,就会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因此,在真实合法审计的基础上,应加强支出的效益审计。效益审计国外比较多,如美国80%都是绩效审计,我国也是一个趋势,审计署提出07年绩效审计要占到比例达到50%,对基层审计机关还需要个过程,当然我们要有这样的意识。一项支出是否必要而且结果有效,前期决策十分重要。而现实中因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资财损失浪费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因此应对单位的决策机制是否科学有效、重要支出的论证和审批等内容进行检查。支出是伴随着决策的执行、业务的开展而发生,若管理控制不当也会发生损失浪费现象。所以应对单位的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进行审查,即内控制度检查。另外可以利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对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计,通过分析比较等方式判断有无更好的替代方式。公共资金使用不当会招致非议,激起社会矛盾。审计应通过比较单位工作目标和实际结果、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对资金支出的效果进行审计并提出建议,以改进被审计单位管理,增强公共资金支出效果,减少社会矛盾。

专项资金管理审计。这些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教育专项资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专项资金和基金,窗体顶端,窗体底端。

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使用方向是否科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到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基金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维护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构建社会保障的和谐环境服务,应是审计的重点内容。

篇2

公共性是公共行政最显著的特性。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近40个光景,社会结构的转型对行政界域内公共性的冲击是不言而喻的。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催生了繁杂的行政事务和膨胀的行政组织,同时对公共行政主体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行政环境下,第三部门和行政外包等新形式的行政组织展现在公共服务选择的面前。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导致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有限,而受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行政外包组织则始终以经济性为首要原则。当私有制的思维沁入到公共领域中,公、私界限模糊,难免不损害到公共行政至善、至纯的公共性,使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往往接触不到真正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平价的公共产品。针对政治体制改革回应相对滞后的我国而言,公共性的流失,必然导致政府公共管制权的增强,而对应着公民公共行政权力的缩小,这无疑加深了公民与公共行政之间的距离,增加了我国实现民主治理的难度。

(二)公共价值诉求的非理性表达

公共价值诉求的非理性表达源于中国两千多年的传统行政文化桎梏下的公共行政精神根基薄弱。家天下的时代,整个社会处于伦理教化的非理性和皇室强权专制统治之下,人情往来、个人崇拜、等级有序的伦理观念根深蒂固,政府强大、公民弱小和淡泊法律的意识深入人心,国民缺少自觉认知和遵守现代法律法规的精神是几千年历史沉淀下来的传统与习惯。而今,这种典型的民族心理特征突然受到外来新思潮的猛烈冲击,难免不使中国上下呈现出非理性的狂躁。行政组织内部滥用公共权力、损害行政诚信、随意制定决策等,对应着公民上学难、住房难和看病难等基本的生存问题,这些现象直接挑衅着公共行政的权威和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于是在现实中,行政主体贪污渎职、暴力拆迁、钓鱼执法公民政治冷漠、自焚抗议、郁愤难平在如此政德面前,伦理道德不堪一击,衰微的法理精神造就了公共价值诉求的非理性表达,这急迫地呼唤完善的法治社会快速到来。

(三)公共行政目的的偏颇

社会转型带动了社会结构关系的转变,多元利益集团的出现,使公共利益成为集团与政府以及集团之间博弈的产物,公民的公共利益越来越多地让位于强大的集团利益。对利益的盲目追求,使与民争利的现象不仅显现在利益集团之间,也显现在行政组织内部,行政人员之间,致使公共行政最根本的服务目的被忽视,公共行政的社会职能和文化职能发挥不彻底。在单纯利益的驱动下,公务员队伍中出现了大批对公共服务缺乏热情、道德水平低下的蛀虫,他们贪婪地蚕食着原本应该高效、公正的公共行政。在社会财富的迅速积累下,也加重了国富民衰的迹象。公共行政的现实目的直接陷入到被质疑的危机中。(四)公共行政观念的形式化趋同尽管我国行政有着几千年的历史,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学起步晚,发展慢。在精彩纷呈、眼花缭乱的西方行政理论面前,我国公共行政学界稚气未脱。始终追随在各式各样的行政思潮之后,难以创新。尽管很多优秀的学者致力于在吸收西方精华理论的基础上完善创新我国的行政理论。但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社会全面发展对公共行政能力提出的紧迫要求,使得我国的行政理论不得不受到系统、完备的外来思想的同化。甚至存在部分不负责任的学者,在没有或者鲜有对我国的公共行政基础和社会发展的客观状况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就直接照搬照抄国外的思想理论,用以指导我国的公共行政实践,造成了我国的行政观念与国外思想产生形式化趋同的现象。可以说,这种学习创新精神的孱弱,直接影响到我国公共行政价值理论和治理实践的脱轨,对我国的公共行政发展百害而无一利的。

重塑中国公共行政精神的手段

(一)扩大民主途径

本能地意识到公民的要求与呼声,这是政府必须具备的执政能力,这需要一系列民主制度的健全。我国是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做到直接民主是不现实的。然而,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电子、数字、通讯设备、互联网等高端技术,为建立、拓宽多种“民主参与”和的渠道,政府与公民的对话,以及公民民主参政提供了便利的条件。通过这种公开、民主的自由表达,实现公民对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进行广泛参与的目的,推进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复归,进而对政府行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给予必要的回应、监督和压力,这也正是民主行政的基本要求和核心内容。

(二)加强法制改革力度

完善、正义的法律制度是公民权利实现和公共行政行为有序的最强大有利的武器。特别是对于法治基础薄弱的我国来说,维系社会主义运行秩序,规范政府行为必须要加快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包括明确法律原则,建立制衡机制,在法律面前保证人人平等,更新法律法规内容,做到遵法从严、立法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公正,借法律来实现权力与义务的平衡,使行政行为有法可循,行政失范有法可究。

(三)发挥大众传媒的公益作用

篇3

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审批制度,与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有本质区别。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其目的是弥补市场失灵,保护市场机制;而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其功能却是保持政府在微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的权力。换句话说,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起源,应被理解为保持政府的微观资源配置职能,不需要寻找“市场失灵”或“帕累托最优”方面的原因。二者在性质上的区别可以归结为行政审批制度“为谁服务”的问题。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为市场服务的工具;而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则是使市场机制服从政府意图的工具。

可见,我国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与政府的公共选择有关。具体说,目前在我国政府的公共选择规则方面,有三个问题使当前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长期延续:

1.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利益结构。正如布坎南所指出的,在行政领域或“政治市场”上,“个人是严格按经济人的方式行动的……当人们改变角色(即从市场交易主体变为公共选择主体——引者)时,并没有变为圣人”。(注: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347。)也就是说,政府并不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而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在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下,政府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可以运用行政权力收取各种管理费用,并与本部门的收入和个人利益发生了联系。这就在客观上推动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谋求更多收费项目,获取更多审批权力。正由于政府官员的利益结果与审批所带来的收益有关,行政审批由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演变为政府官员追求本部门利益以及个人奖金或福利的行为,形成政府本身不愿放弃行政审批的局面。如不久前广州市清理出的1050项审批项目中,各部门自报要求保留的有949项,占90.4%,自报取消审批的只有10项,仅占0.95%(注:李郁芳.关于政府审批制度的思考[J].管理世界,2001,(4):197-208。)。

2.政府规模膨胀。公共选择学派认为,由于政府官员的名誉、地位、权利、酬金经营与其所在的政府机构的规模大小成正比,因此政府官员必然千方百计地扩大政府机构,争取更多的职能和预算。这就在两方面要求行政审批的加强:第一,膨胀的政府规模需要更多的行政开支,在现有“吃饭财政”的状况下,财政难以满足政府机构膨胀的要求,导致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因财政困难而发不出工资,迫使国家不得不默认行政机构审批收费。第二,扩大政府规模必然要求为新增加的公职人员提供工作机会,扩充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是“因人设事”的简便办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规模持续膨胀,从1979年的505万人增长至2001年的1104万人,在国有单位职工总数中的比例由1979年的5.8%增至2001的14.0%(注: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对政府的行政审批造成较大刚性压力。

3.政府官员的“设租”和“寻租”。如果说审批收费还是政府官员以合法的理由获取个人利益,那么“设租”就是以非法方式获得个人利益了。寻租理论中的租金是指一种由政府官员带来的非生产性收益,它的存在必然刺激人们“寻求租金”,就像利润的存在刺激人们“寻求利润”一样。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制度在许多领域制造了垄断租金(即“设租”),而那些企图进入这些产业获取垄断租金的人会通过游说、贿赂、雇佣官员的亲属等方式去讨好、接近官员,以便通过行政审批获取租金。在这里,行政审批变成了权钱交易的工具,而那些有行政审批权力的政府岗位则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肥缺和争夺对象。这同样使行政审批制度形成长期持续的刚性。

可见,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政府官员出于个人利益而选择的控制微观经济资源配置的工具。政府行政审批的这种性质,产生了与西方国家行政审批制不同的政策后果。如在产业准入问题上,我国的行政审批缺席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某产业制造了障碍;而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却是要取消或削弱进入障碍。当然,在西方管制理论中也有关于利用进入限制来防止新企业的“过度进入”而引起“过度竞争”的讨论,但这种讨论的目的同样也是要弄清“过度进入”是否会偏离帕累托最优,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企图控制市场机制的精神实质是不一致的。

二、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逆向选择效应

我国的政府行政审批制,阻碍了企业的产业进入,这种阻碍是通过逆向选择实现的。政府行政审批制的逆向选择效应,与常规的逆向选择有区别。常规的逆向选择,主要特点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迫使信息劣势方对信息优势方采取一个武断的评价标准,低于此标准即停止交易;这使得高于此标准的信息优势方因不合算而退出交易,从而形成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效应。而对于政府行政审批制,即使政府审批部门与申请进入市场的企业之间是信息对称的,同样会出现逆向选择现象。产生这种奇特现象的原因是,政府官员为寻求审批收费、租金等自身利益,无论政企之间是否存在信息不对称,也必须为企业制定一个武断的审批标准,以便从企业那里获得符合自己要求的收益,这就将产生阻碍企业进入市场的逆向选择效应。下面我们利用信息经济学根据具体说明这一问题。

假定存在欲进入市场A的企业i,它预期进入市场后将获得利润R;但如果企业i选择进入其他市场,可获得平均利润S,即企业i进入市场A的机会成本是S。假定S是一个常数且R>S,即企业i进入市场A后将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率。这一假定意味着,由于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对市场A的进入管制,使市场A出现了高于平均利润的垄断租金R—S,吸引新企业进入该市场。但企图进入该市场的企业未必就能够得到垄断租金R—S,因为企业i在进入市场时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这种行政审批将使企业i的成本增加W个单位,增加的成本包括三个方面:政府审批机构的收费;因行政审批而耗费的时间;寻租过程中的成本。由于这些成本纯粹是在进入过程中遭遇行政审批而产生的,因此可视为进入成本。政府审批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将选择一个符合自己收益的审批标准,这个标准将使企业i付出进入成本W。在这种情况下,企业i是否选择进入市场A,将取决于R—S是否大于W,即进入市场后获得的垄断租金是否足以抵偿进入成本而有余;如果R—S<W,则企业i选择不进入;如果R—S>W,则企业i选择进入。

不过,除上述垄断租金、机会成本和进入成本因素外,企业i是否进入市场A,还需要考虑企业进入市场后成功的概率。如果成功概率过低,则企业将无法获得足够的垄断租金甚至亏损,它还是要选择不进入。而成功的概率则与企业的预期收益R有关,因为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是,高收益的项目蕴含着高风险(即低成功概率)。假定企业i存在连续多个投资项目,每个投资项目有两种可能的结果:成功或失败;成功的项目产生收益

从(4)式可以看出,政府的行政审批标准越高,企业i的进入成本越高,则企业i所选择的投资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越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随着政府行政审批标准的提高,企业要进入市场将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审批收费和寻租成本,耗费更多的时间,这就要求企业在进入市场后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或垄断租金来加以补偿。也就是说,只有那些拥有高收益项目的企业才会进入市场。只有低收益项目的企业,随着行政审批标准的提高,将因为不合算而逐渐被淘汰出局,放弃进入市场的尝试。但在市场经济中,高收益就意味着高风险和较低的成功概率。行政审批标准的提高,实际效果将是越来越多的低风险企业选择不进入市场,而越来越多的高风险企业选择进入市场,从而企业投资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将因此而逐步下降。这就是的形成机制。可见,政府的行政审批标准在这里导致了“高风险的企业驱逐低风险的企业”,因此具有逆向选择效应。在这种体制下,优质企业有可能因为进入成本过高而不愿再与审批部门纠缠,放弃进入市场的努力;而只有那些拥有高风险项目的劣质企业才舍得花功夫和成本继续向行政审批部门“公关”。显然,政府行政审批制的这种效应,在提高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难度的同时,也使进入市场的企业的质量发生了下降。从长期来看,这是极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做法。

三、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要解决企业产业准入问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必要的。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失灵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制,即政府的行政审批制是不可缺少的。问题是我们目前的行政审批制不仅没有弥补市场失灵,反而在制造市场失灵,亟需通过改革,使其由政府控制微观经济资源配置的工具转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工具。在这方面,西方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可以效仿的蓝本。但是,在目前政府行政审批制长期持续的深层次原因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直接照搬西方的经验不现实。目前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实际上需要对政府本身进行改革。

1.重塑政府机构及官员的利益结构。据施蒂格勒对美国管制收费的研究,1969年美国的反托拉斯司、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关税委员会等基本不收费,其他管制机构的收费也很低,仅占总开支的0.022%—0.229%不等。这些费用只能弥补一些变动成本和手续费,政府官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政拨款。这种利益结构足以保证官员不把审批收费作为“创收”的目的。因此,改革行政审批制实际上就是官员的利益结构的改革。政府官员的收入只能来源于财政拨款,不能与审批收费挂钩。如果做到这一点,就可大大消除审批项目的冲动。这就要求通过财政拨款适当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

2.缩减政府规模。如果政府规模持续膨胀,财政开支就难以满足提高政府官员收入水平的需要,“因人设事”的现象也难以避免。如果仅仅取消审批事项,而机构和人员编制不作相应调整,行政审批制早晚会卷土重来。所以,缩减政府规模也是改革行政审批制的一个必要条件。目前我国的困难是事业单位规模、人员膨胀,占用的财政开支过多,使财政缺乏提高政府官员收入水平的能力。这就形成了一个链条:要改革行政审批制,需要缩减政府规模,而后者又要求缩减事业单位规模,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

3.建立制约政府行为的力量。改革政府行政审批制度,说到底是要约束政府行为。但由于政府本身所具有的政治强制力和内在的扩张冲动,只靠政府自身改革难以奏效,前述广州市的审批项目改革就是例证。所以,改革行政审批制还需要建立外部的制约机制,即建立超越于市场和政府之上的力量。这就是法治。只有把政府行政审批制纳入法治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审批,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和遏止行政审批项目的扩张。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政府行政审批的法制化,进而为实现法治社会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丹尼尔·史坦博.管制与市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2]李郁芳.关于政府审批制度的思考[J].管理世界,2001,(4):197—208。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4]BAUMOL,W.J.,ANDR.D.WILLIG.Fixedcosts.SunkCost,EntryBarriers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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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审计的信息收集比较困难

绩效审计是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数据等信息的基础上对其经济效益进行评价的。这些资料数据等信息涉及范围很广,既包括财务资料数据也包括非财务资料数据,而这些资料数据等信息都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绩效审计的评价才具有意义。由于我国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程度不同的存在着执法不严、信息失真的现象,这必然会影响到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当分析同类行政事业单位效益差距时,取得其他同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对比数据则比较困难。审计证据的不充分或缺乏证明力,会导致结论有失公正,同时造成严重后果。

(三)绩效审计缺乏评价标准

我国自建立审计制度以来,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并没有专门地规范绩效审计。我国的《审计法》及其它相关的审计制度仅仅指出审计要达到效益性的目的,而对如何开展绩效审计没有定论,也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指标评价标准。

(四)绩效审计缺乏高素质的审计人才

绩效审计需要多样化和创新的方法,需要多学科的知识。我国审计队伍知识结构上单一,复合型人才少,技能素养差距较大。大多数审计人员对财务会计知识比较精通,技术经济、信息化、法律等方面知识严重不足。习惯于就账查账,宏观意识、评价行政事业单位绩效的意识不强,难以胜任绩效审计的要求。

二、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一)改变观念,提高对绩效审计的认识和理解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法律意识,提高对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运用绩效审计,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带动全民提高对绩效审计的认识,从而将审计模式由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转变为以绩效审计为主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绩效审计并存的模式转变,更好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

(二)在审计证据收集和分析上下大力气,获取完整充分的绩效审计信息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绩效审计方法的灵活性和对象的复杂性及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审计缺少可供遵循的准则和程序。审计人员在收集审计证据时自始至终都要对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给与特别的关注。在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方面注入更多的精力,必须下大力气收集和分析审计证据,获取完整充分的绩效审计的信息,提高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以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为客观、科学地评价行政事业单位绩效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审计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审计评价体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经济与社会绩效相统一原则。注重公共服务效率指标,遵循指标数据的可靠性、有效性、适用性、客观性、全面性和实用性原则。要能全面反应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情况和绩效特点。要结合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绩效的一些因素,如经济绩效因素中的经费支出、资产评估、账户盈亏等情况,社会绩效因素,如民众评价、生态评价、职能评价等,科学合理设计评价体系。逐步制定绩效审计规则、指南,构建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标准规范体系,从而科学指导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审计工作。

篇5

(二)不同点1.从收集调查主体上来看,审计证据的收集主体是审计部门,其只负责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时所必需的说明。在该过程中,相对人不负责举证和取证。而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主体包括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且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有责任收集被告人违法犯罪的证据。2.从证据表现形式上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证据分成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被害者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七项内容。而我国审计证据相关规定指出,审计证据包括六种不同的形式,与刑事诉讼证据形式存在很大的差距,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证据。3.从证据的证明程度要求上看,证据的证明力度取决于其对事实的说服力、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总的来说,主要是取决于其证明价值的大小。审计证据的证明价值普遍低于刑事诉讼证据,其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才能上升为刑事诉讼证据。4.从证明对象上来看,证明对象即为需要采用相应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对象。在审计行政处罚中,其证明对象主要是相对人的违规、违法事实,而刑事诉讼过程中,其证明对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5.从证明标准上来看,证明标准即为证据所需达到的证明效果或程度,其不只是单一的证明程度,而是整体证明效果。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包括:一是具备清楚的案件事实;二是确凿、充分的证据。而针对审计证明标准主要包括:一是充分、确凿的违法事实;二是具有法定依据。6.从审查判定方式上来看,审计证据主要是为审计机关提供的,其审查过程是根据审计机关内部相关层级审核程序进行,行政人员被告知结果后,仅可通过陈述、申辩及审计听证方式来进行抗辩。且由于其性质不同,该过程缺乏公开化和透明度,导致审计结果的非客观和不公正性。而刑事诉讼相对较为公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公诉人提供各类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事实的证据,其具有一定的公平和公正性。

二、审计证据对刑事诉讼的证据价值分析

基于审计机关所收集证据的专业性、真实性、全面性、直接性等特征,使审计证据对刑事诉讼具有至关重要的诉讼证据价值。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审计证据在收集过程中的直接性有效增强了刑事诉讼中的可采性该过程是由审计人员采取检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来进行的。过程复杂且审查范围较广,包括被审查单位的会计凭证、银行开户、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等,在认真查阅与事项有关的实物、有价证券及资料等基础上,得到的第一手资料,具有很强的直接性和真实性,其有效增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

(二)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流程的专业性有效确立了审计证据的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审计机关除肩负政府预算的决算和执行情况外,还负责管理各行各业国有资金和使用情况。因此,审计人员应全面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收支、国有资产、负债及损益等情况。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应在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还应具备较高的自身素质,促使他们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力求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证据的证明价值。

(三)严格的审计复核制度是进行案件推理的重要前提其是由审计复核人员针对审计决定书、意见书及审计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的复核意见。复核人员对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及关联性等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审计过程的内在逻辑顺序,从而与司法部门达到程序上的一致性,有效确保了审计证明的证明效果。

篇6

1、要坚持重要性原则进行效益评价

由于我国目前缺乏科学、系统的效益评价体系,在实践中审计人员只能通过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依据审计事实来判断和评价,审计效益评价较为困难,审计结论容易引起争议,存在潜在的风险。为了便于审查判断,要坚持重要性原则,尽量选取利用现有法规、行业标准、运用分析论证手段可以判断的内容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成本管理和组织管理等管理学知识,积极探索,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效益审计的评价方法和标准。首先,要将效益审计目标依据资金的性质和项目功能定位,分类选择相关考核评价指标,确定指标评价方法,建立适宜的效益审计指标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应从资金到位率、使用率、支出效果、项目采购方式和财务制度执行等方面来确定基本财务指标、国家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其次,要从不同的侧面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标来反映、从项目的实施对社会产生最大的宏观效益和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来确定具体的评价指标。

2、要注重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

行政事业单位效益审计是效益审计的主要组成部分,以效益为导向,提高财政、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效益审计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行政事业单位效益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新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施行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大多都是一级预算的党政部门单位,所以要把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首先,应当注重抓住党政主管领导的“一支笔”。只要抓住了“一支笔”就等于抓住了效益审计的主要方面,就能通过“一支笔”促进部门单位增强预算管理的自觉性和规范性,看其预算安排的是否合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浪费,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经济性。其次,应当抓住重大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看其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逐步探索项目资金使用的效率性。最后,通过对重大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的审计,检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损失浪费情况,看其是否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判断其所蕴含事业发展的潜在效益等。

篇7

一、公共工程跟踪审计的审计时间和职能具有效益性特征

公共工程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审计程序,这些审计程序普遍体现了事前、事中审计和现场审计的特点,体现了审计的建设性职能,与公共工程事后竣工决算审计相比,具有明显的效益审计特征:

(一)确定项目计划。开展公共工程跟踪审计,确定项目计划依据的是所在地区国家公共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在公共工程立项时就将其纳入审计视野。上年度已列入计划,建设期及跟踪审计期跨年度的项目,作为“续审”项目,一并列入当年跟踪审计项目计划,而不是根据即将竣工的公共工程来确定审计计划。在审计计划确定上具有明显的超前性,是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职能作用的合理安排。

(二)编制审计方案。在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实施方案是依据对公共工程开工前情况及资料掌握情况制订的。这些资料包括:公共工程的基本情况、可行性报告、概(预)算文件、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建设资金筹措计划、有关工程核算管理制度等;审计方案的内容主要在于如何发现工程运行中的增收节支途径。与根据公共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以查问题为主的审计实施方案有明显的差别。

(三)实施审计。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组的操作方式如下:审计组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办公室,定期参加被审计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方案认证、设计变更等会议;审计组成员不定期深入到施工现场,掌握工程的进程、变化情况;对设计施工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抽查(随时做到心中有数);对变更工程、额外工程以及有关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审核把关;对涉及付款的已完工工程量及拆迁工作等进行定期审计,把可以提前审计的事项尽可能地安排在平时审完。与此同时审计人员跟随着工程进度,随时收集测量、变更、签证等资料,及时对工程的量、价、费进行审核取证。做到项目竣工,审计基本结束,归档基本到位。另外,每次审计都安排对上次审计处理意见落实情况的后续检查。这些都体现出了履行建设性职能的特征。

在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下,审计组总的是在项目竣工后,坐在“家”里审计被审计单位报送来的竣工决算资料,因而无法发现许多只有在现场跟踪审计才能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效益问题),也无法取得只有现场审计才能取得的成效(尤其是效益性方面的成效)。

(四)审计处理。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处理是按照“跟踪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进行的。即针对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效益性问题,也包括合规性问题),及时(定期或不定期)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具书面的分期报告和终结报告,促进问题的及时纠正,具有显著的建设性特点。

对分期进行的工程项目造价审计,在每次审计结束后还需及时出具《工程项目造价审定书》,告知核减(增)金额及审定金额。在最后一次审计结束后出具《公共工程审计结果汇总表》,告知总共核减(增)金额及审定金额,交被审计单位,据以调整工程结算,并与建设单位结算资金往来。

审计报告采用详式报告形式,内容包括一般审计概况、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审计确定的工程造价和投资总额,审计意见和建议等。在跟踪审计模式下,有关审计核减的工程款一般都在平时经协商后得到了处理,即在分期支付工程款时已作了扣减。因此一般不需要再制发审计决定。这些做法都具有显著的效益审计特征,与事后竣工决算审计时采用制发审计决定进行强制性处理的做法明显不同。

二、公共工程跟踪审计的审计目的、成果、依据及方法具有效益审计特征

(一)审计目的。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是以效益为目的的审计,与公共工程事后竣工决算审计相比有明显的效益性特征。公共工程事后竣工决算审计只能对公共工程的效益性作出评价、鉴定,起点亡羊补牢的作用,而不能真正实现促进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只有在跟踪审计模式下,才能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只是苗头性问题),及时加以纠正,防微杜渐,真正起到促进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二)审计成果及依据。公共工程事后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成果是“核减额”,使用的审计依据主要是有关规范性条文。公共工程跟踪审计的成果除了“核减额”外,还有许多增加效益的成果,审计建议主要是涉及改进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属于财务方面的很少。建议的内容主要是如何健全管理、堵塞支出漏洞、提高效益方面的,而不是财务收支合规合法性方面的。与此相适应,其使用的审计依据除了有关规范性条文外,还有许多与评价经济效益相关的标准,包括根据项目特点临时确定的标准。例如:百分比,定额、预算、计划,经济指标(包括行业平均指标,全国、各行业、本企业先进指标),盈亏平衡点,平均利息率,市场公允价格等。这些与评价经济效益相关的标准,大多缺乏强制性,有的还要与被审计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与规范性条文有很大的区别,体现了鲜明的效益审计特征。

(三)审计方法。开展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在运用审计方法时有着不同于合法性审计的特点。在运用常规审计方法时,除了要使用检查、盘点、查询等方法外,还要经常使用分析性复合、观察、利用其他人工作等方法。尤其是观察法得到了有效的利用,而这在合法性审计中一般是用不上的。除此之外,还要运用与审计内容、目标相关的其他审计方法,包括:(1)价格确定方法,主要用于对建筑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合理性、有效性的审计。具体有询价、提供证据、限价、测算等方法。(2)项目评估方法,包括财务评价法和国民经济评价法。财务评价法又包括年财务净收入、单位工程年支出、净现值和内含报酬率等。(3)经济预测方法,用于对公共工程效益预测数据复算、验证等。

三、公共工程跟踪审计的各项审计内容具有效益性特征

(一)与经济性相关

公共工程的经济性审计包括节约(减少)工程成本和控制工程质量两个方面,其中主要是节约工程成本。

跟踪审计中的绝大多数审计内容都与减少工程成本和提高工程质量有关。包括:(1)公共工程审批程序审计。该项审计可防止“三边”工程上马,促进减少损失浪费和工程成本;有助于控制决策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该项审计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本效益;有助于促进提高公共工程的技术可行性。(3)设计概算审计。该项审计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总投资的控制;有助于促进合理选用材料、设备,提高项目质量。(4)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计。该项审计关系到建筑物的经济合理性,影响到清单计价和工程成本的确定,有助于促进在设计环节把好质量关。(5)拆迁审计。该项审计直接影响工程的拆迁成本。(6)工程招标投标审计。该项审计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有助于通过选择条件优越的竞争者承建工程,达到提高质量的目的。(7)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该项审计关系到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有助于防止工程量清单出现错项、漏项以至影响到工程质量。(8)前期财务审计。该项审计直接影响前期工程成本。(9)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该项审计有利于促进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来控制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工程质量。(10)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的规定,促进控制工程成本;该项审计包括了对工程质量的审计内容,也有利于促进提高工程质量。(11)工程物资采购审计。该项审计有利于直接控制物资采购成本,防止购入低质、劣质材料及设备以至影响到工程质量。(12)物资核算、管理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控制物资成本,防止物资“跑冒滴漏”。(13)待摊投资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直接控制投资成本。(14)基建收入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防止公共工程收益流失。(15)监理履职情况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通过监督监理职责的行使来控制工程成本,控制工程质量。(16)公共工程(分期)投资支出审计。该项审计可以直接控制投资支出。(17)概算执行情况审计。该项审计可以直接控制投资支出;该项审计包括了对设计变更、调整合理性的审计,也有助于防止因设计变更、调整的盲目性而影响工程质量。(18)工程量清单决算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控制总造价。(19)结余资金、尾工工程和交付资产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控制造价,防止资产流失;也有助于控制交付资产的质量。(20)公共工程总投资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控制公共工程总投资。

(二)与效率性相关

上述与减少工程成本有关的审计内容中,有许多项目也与提高效率性相关,包括:(1)公共工程审批程序审计,有助于减少决策过程中的失误,促进提高效率。(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有助于促进提高项目经济上的合理性。(3)设计概算审计,有助于促进合理选用材料、设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计,有助于促进在设计环节将建筑设计技术与控制投资有效结合,提高效率。(6)工程招标投标审计,旨在通过选择条件优越的竞争者承建工程,来促进提高效率。(7)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可以防止清单出现错项、漏项,避免工程争议、减少索赔损失。(9)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有利于促进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来控制成本、质量,提高效率。(10)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审计,有助于通过对工程量清单内、外工程结算、措施费、索赔事项的审计,促进提高工程效率。(11)工程物资采购审计,可以促进采购到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从而提高采购效率。(15)监理履职情况审计,旨在通过监理职责的行使来控制投资支出。

(三)与效果性相关

上述与减少工程成本相关的审计内容,有些项目同样与效果性相关,包括:(1)公共工程审批程序审计,有利于公共工程决策、立项的科学、有效,从根本上防止项目失败。(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有利于促进公共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防止立项失误。(3)设计概算审计,包括概算编制审计和概算执行审计,涉及到公共工程效果依据的确定和考核评价。(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计,有利于促进将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控制和经济效果有机结合,防止立项失误。(6)工程招标投标审计,旨在通过选择条件优越的竞争者来承建工程,从根本上防止出现“豆腐渣”以及其他失败工程的情况。(9)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有利于促进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从制度上加强质量控制,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10)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审计,包括对工程质量的审计,有利于防止“豆腐渣”工程。(11)工程物资采购审计,能够避免购入低质、劣质材料、设备,防止“豆腐渣”工程。(15)监理履职情况审计,旨在通过监理职责的行使来控制质量,防止“豆腐渣”工程。

另外,公共工程跟踪审计中的环境审计、宏观事项审计,均直接关系到公共工程的效果问题。项目搞好了但破坏了环境或者项目本身不错但影响了宏观效益都是影响项目效果的问题。公共工程跟踪审计中的公共工程投资效果审计,则是直接对公共工程效果进行的考核和评价,自然与效果性更加密切相关。

以上是为了行文的方便,就公共工程跟踪审计与效益性的三个重要方面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关系所作的阐述。实际上公共工程跟踪审计的各项内容对公共工程的效益性影响大都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对此应有清晰的认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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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审计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部分单位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内审工作

内部审计主要是按照国家法律以及单位的规定,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切合实际的检查以及评价单位的内控情况以及经济活动,并且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作为决策的依据。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势在必行,这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避免风险的出现,还可以推动内部管理走向正规化。但是在实际当中,行政事业单位某些领导并没有认识到内审工作的重要性,甚至不清楚什么才是内审工作。在他们看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并不复杂,仅仅是对内部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记录,不需要核算成本,所以可以省略内部审计环节。在个别领导看来,最近几年财政部门已经落实了政府集中采购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等措施,可以有效的监管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就没有必要在进行内审了。正是由于部分单位领导的不重视,才造成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缓慢。

(二)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时不够科学,缺乏独立地位

从性质上来说,内部审计机构应该是单位的独立部门,专门负责检查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对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检查以及评价,看是否遵守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同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可以看出,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地位,才能充分的开展工作,并且发挥其作用。但是在现实当中,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是固定的,部分单位并没有单独的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即便是某些单位设置了专门机构,工作也是由财务人员兼职完成的。

(三)从制度角度层面来说并不完善,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会计监督主要从事前、事中以及事后三个阶段对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资金流动情况进行严密的监督。这三个阶段的监督应该是一个整体,必须保持协调状态。但是在现实当中,某些行政事业单位缺乏明确的内部审计制度,对于审计的各个环节都没有做出规定。在开展内审工作时,主要是依靠事后的监督,缺少了事前监督。内审工作不是很规范,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在工作当中,也经常会出现各种问题。

(四)某些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不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很难高效率的完成内审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就有较强的专业性,这就对相关的从业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但要熟悉财务以及审计常识,还要了解经济学等方面的常识。不过在现实当中,内审工作主要是由财务人员兼任的,虽然具备一定的财务基础,但并不了解内审常识,也不知道如何正确的开展内审工作,阻碍了这项工作的完成,也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针对现阶段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不足如何解决

(一)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内审工作可以监督经济活动,意义重大,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深刻的认识到这一点,同时也要提高财务人员以及审计人员的工作意识。通常来说,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做起:第一,对于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要进行适当的调整,由主要负责人领导,定期展开部署和研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检查,认真的听取相关的工作汇报,对于工作当中出现的难题,第一时间解决,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地位。第二,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制度来保证审计人员顺利的行使职权,发挥内审的作用。

(二)要设置单独的内部审计机构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想要顺利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使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就必须设置单独的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的行使职权,和其他职能部门分离开来。

(三)要改变以往的工作模式,做好事前预防工作

过去的审计工作,重点在于事后披露,没有更好的发挥出监督以及纠违的作用,事前预防做的不好。但是在当前的形势下,内部审计主要是为了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增加收益以及避免风险,这是一种全新的要求。所以,对于内部审计机构来说,事前预防工作也很重要,要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审计很好的结合起来,具体来讲,也就是转变工作方式,注重事前预防的重要性,在源头上解决问题,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

(四)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水平,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目前最关键的就是组建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审计队伍,这样才能在当前的形势下,顺利的解决各种问题。之所以提出上述针对性的建议,不但是为了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审水平提高上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更好的管理资金,实现防腐倡廉,也是为了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国家的形象,保证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顺利的执行,从而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

作者:冷琳 单位:青岛机场边防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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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审计服务中,会计报表审计是基础的审计业务,其他性质的审计只是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发展。而今美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鉴证服务(AttestationServices),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另一经济实体所编制并负责的书面认定的可靠性进行查证后,签发一份书面报告,以反映其鉴证结果。鉴证服务可进一步细分为四类:审计、审查、审阅、商定程序。明显地,鉴证服务相对于审计服务范围更广,内容更多。这样,注册会计师(CPA)在鉴证服务中的工作性质和所起的作用与其在审计服务中的工作性质和所起的作用就有重大不同,具体如下。

CPA在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认定(会计报表)提供积极保证;而在审阅业务中,CPA只能提供中等水平的保证,即在审阅报告中,对被审阅单位的认定提供消极保证——仅指出被审阅的信息不存在重要错报;在商定程序和编制业务中,CPA不提供任何保证,只在其提供的报告中分别指出实际发展的问题和所编制信息的内容。

近年来正在向知识经济过渡的美国,除审计之外的鉴证服务已扩展到其他种类的陈述或报告,诸如验资、盈利性预测、遵守有关法令法规和合同规定的报告、投资收益统计、电算化软件的说明,等等。这些鉴证服务不同于会计报表审计,公认审计准则GAAS亦难以完全适用。正是由于传统经济向知识经济迈进,导致了鉴证服务内容增多,不确定性因素加大,行为主体多样化。为了规范鉴证服务行为,界定CPA的法律责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了一套具有广泛实用性的鉴证业务准则(Attestationstandards)来规范CPA对有关的陈述或报告执行的鉴证业务。

二、鉴证准则:性质、作用和结构

类似于现行的审计准则,鉴证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获取鉴证证据,形成鉴证结论,出具鉴证报告的专业标准。它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注册会计师鉴证工作质量的权威性判断标准。

鉴证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使CPA及其从业人员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有了规范和指南,也便于考核鉴证工作质量,推动了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的发展。鉴证准则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实施鉴证准则,可以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信任;2.实施鉴证准则,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鉴证工作质量;3.实施鉴证准则,可以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4.实施鉴证准则,可以促进鉴证经验的交流。

鉴证准则的结构类似于现行的审计准则结构,总体上也分为三个部分:一般原则,外勤工作准则,报告准则。其中:一般原则是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和执行行为的准则;外勤工作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过程中应遵守的准则;报告准则是注册会计师编制鉴证报告、选择表达方式和记载必要事项的准则。

三、鉴证准则与审计准则的比较

与审计为了便于鉴证准则与审计准则的比较,现将二者内容按结构顺序列表如下。

区别,从表中可见鉴证准则与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

1.规范的范围不同

鉴证准则是所有执行鉴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审计准则是CPA在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中应遵守的原则。

2.服务对象不同

鉴证准则是针对所有的书面认定;审计准则仅限于对历史性会计报表的审计。

3.判定书面认定公允表达的原则不同

鉴证准则就某一具体的鉴证业务而采纳相应特定的标准或规定,并不限于公认会计原则;而审计准则则根据GAAP来判定书面认定是否公允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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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的问题

(一)“走后门”现象频发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财政方面的改革使财政部门逐渐实现了财务、分配、收费、会计等一系列工作的统一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部分人员“走后门”做出违法乱纪行为的几率,这也就给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部门的工作风险性也随之越来越高,传统的审计方法已经难以适应现阶段进行的财政体制改革,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工作带来了阻力。

(二)“五多五少”问题

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的过程中,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五多五少”的问题,即离职审计多,任职审计少,现阶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已经离职的审计人员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如果审计人员离职,其任职期内财政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大多都会变成坏账,而且“先离职,后审计”的模式使得审计工作有一定的滞后性,影响审计效果;现场调查多,审前调查少,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审前的调查工作认识不够充分、开展不够深入,将绝大部分时间用在审计现场的调查上,只了解大概的基本情况,不利于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批评作用多,实质作用少,在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的审计工作中,普遍偏向于对错误或弊端的纠正和对违法现象的查处,很少从制度、机制、体制等根本方向上找原因,问题的解决只流于表面,起不到釜底抽薪的作用;普遍性问题多,根本性问题少,很多审计人员将绝大多数的注意力放在财政收支等表层层面上,不深入涉及管理、监督、决策等深层次问题;项目数量多,成果利用少,近几年来审计项目呈持续增长趋势,但存在“有审无果”的尴尬现象,审计出来的项目得不到有效利用。

二、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建议

(一)制订合理发展目标

自从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审计体制以来,审计部门都将自身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经济建设中来,确立科学、合理、便于发展的审计目标,这有利于各单位审计部门的审计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同时也在无形中提升了审计工作的影响力。在现阶段财政经济领域的审计工作中,时常会出现会计虚假核算或信息作假的情况,对现行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的严峻,将原有的传统观念加以改变,以“合法性”为前提,对当前存在不合理的审计目标做出及时的调整和优化。

(二)涵盖全面突出重点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今社会,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也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渐改变在经济管理的各方面应用的愈加广泛,这也对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提出要树立全局意识的要求。因此,在审计工作的进行中,无论是在对审计成果的最终反映上、审计项目的具体实施上、审计工作的选择内容上,还是对审计目标的制定上,都要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在审计目标的制定方面,不仅要对全局进行整体宏观性的把握,还要将工作重点突出出来;在经济政治结构的改革方面,执行审计任务的目标和内容要根据不同的阶段进行制定;在审计项目和对象的选择方面,要具有前瞻性和时效性,才能准确跟随国家和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三)从审计领域入手强化

首先,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系统审计,促进预算的一级单位向二级或三级预算单位的纵向延伸。对于专项资金投入及其利用成果的审计,同样要延伸出去。预算内每个项目所用经费的收支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固然要加以注意,审计项目所属单位和其附属机构的审计状况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也不能忽视。在传统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中,普遍不太注重对延伸统计的发展,重点项目和资金也因此在审计力度上有所欠缺,审计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的财务问题以及收支情况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不能发现审计工作本质上的问题。

(四)优化审计方法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还要将审计的方法进行优化,将审计工作的内容和重点部分构建出一个相对立体的框架。从一方面来讲,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控制制度一定要紧抓,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所有经济项目进行评价时,要充分参考该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与此同时,借鉴过去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出现的客观问题,具体分析对效益产生影响的因素;从另一个方面来讲,行政事业单位在审计项目的过程中,因受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等方面的影响,在项目实施时会产生一定的阻碍,对本质性的问题不能够很明确的反映出来。因此,行业审计的优势便在这种情况下得以体现,行业审计不仅可以将整个行业当下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现状准确无误的表现出来,还可以将其他行业与本行业的不同之处加以体现。而相比之下,审计调查则能够在特定的一段时间里对行业内出现的一些问题更深入的分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五)完善跟踪审计制度

针对审计工作完成之后社会所反馈的一些意见,以及审计后做出的一些决定,构建一个完善的跟踪审计制度对其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跟踪审计制度的建立还可以强化被审项目单位的财政制度管理,当被审项目单位在审计意见的落实中出现困难和解决不了的问题时,跟踪审计制度还能对被审单位予以技术上的帮助,使审计最终成果的效益实现最大化。

虽然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宏观的管理服务,但其法律上的依据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滞后性,传统意义上的审计方法已经难以适应我国审计改革的发展步伐,而审计工作也是审计部门对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手段,审计工作合理的优化与调整在当今经济发展的环境下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使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审计制度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范丽梅.浅析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行政学报,2013,05(20):234-235.

[2] 丛琳.浅谈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09(28):1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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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

独立审计的本质是对上市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监督和签证;而作为审计的实施者――审计师在其职业过程中要对其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我国,随着审计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其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信息的提供者出具了虚假的信息,作为鉴证业务的审计师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恪守其应有的独立性准则,保证信息的质量;另一种是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下违反独立性准则,产生低质量的信息报告,使审计市场的效率低下。所以,审计师的独立性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审计师的独立性是市场发展的奠基石,也是确保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质量的制度要求。而现代企业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这种权利的分离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问题――问题的产生,并由此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这种现象严重的破坏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解决此类现象呢?其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保证审计师的独立审计。在审计师审计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各种经济利益的驱动,审计师要独善其身保持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响。而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划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大类。外部因素主要有生存压力、政治经济因素、审计收费、审计供需模式等;内部因素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非审计业务、审计任期的长短等。正是这些影响因素阻碍着我国审计市场的正常运转,严重威胁着审计独立性,所以市场经济对强化审计独立性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政府监管在提高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审计师要保持其独立性,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需要政府与市场采取相应的对策,减少甚至消除各种因素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本文在此主要探讨政府监管对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审计市场目前的发展不是很完善。在市场经济中,审计师为了获取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出具有利于客户的审计报告,这样就导致了审计行业以牺牲审计独立性为代价的“恶性竞争”。我国的审计市场对审计服务产品长期供大于求,审计师面对这种情况只能选择降低审计收费标准,维持正常经营,而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也会随之降低。简单的说,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主要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来发挥作用,但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其效果并不明显。这时政府就以“看得见的手”来发挥作用,弥补市场失灵,保证整个市场正常有效地运行,即通过非市场机制的手段来解决有关市场的失灵问题。因此,在监督和管理审计行业和审计师时,政府主要解决审计行业自身和市场机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政府监管的着眼点在于保证审计市场的有效运行。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界定审计的目标,赋予独立审计应有的社会职能,制定审计行业的行为准则,建立独立审计预警机制,实施必要的监督和处罚机制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这都是政府监管在保证审计市场有效运行中的体现。此外,政府还应持续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审计师的执业风险,提高其违法成本,并且减小审计师与客户之间的利益羁绊,从而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信息质量。

第二,政府适度的监管审计市场。不当的政府监管会造成审计市场的恶性运行与发展,从而使整个审计行业的发展受到影响;相反,有效的政府监管不仅可以约束审计独立性威胁,而且有利于产生高质量的审计需求。限制政府对独立审计的干涉行为,才能为审计市场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使得企业能够自由选择所需要的审计服务。因此,政府应该把握监管的程度,提高监管的效率,从而提高审计的质量。

第三,政府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首先,政府在执行其监管职能时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恰当的举措,如执法力度不够、信息透明度偏低、遵循制度的程度不到位等。其次,政府部门作为市场的监管者同样具备“经济人”的属性,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政府部门可能会制定出不合理的政策,形成不公正的监督。所以监管者必须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程序。

从我国具体的国情出发,仅以市场机制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是不现实的,加强政府监管是我国独立审计市场的必要选择。强调政府监管的作用并不代表市场机制就不重要,而是要构建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模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相当复杂,它们对审计独立性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因此,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需将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有机的结合起来。

三、加强政府监管应注意的问题

在提高审计独立性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监管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只有解决其中的问题才能达到较好的监管效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把握政府监督的目的,避免过度监督。政府监管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出现的。适当的政府介入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效率,从而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曾萍、蓝海林(2003)的研究表明市场和政府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的,而我国的审计市场还不成熟,所以要对市场进行完善,然后再借助政府的力量来完成重要的补充作用,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的高质量。所以,过度的政府监管不但不能改善审计市场的问题,而且会导致整个独立审计的失败。

2.保持“一个声音”说话,避免多头监管。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缓慢,一个主要的制约瓶颈就是市场面临太多部门的监管,如财政部、工商部、税务部、审计部等。这些部门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监督检查,但是在执行监管任务时没有进行很好的沟通和协调,在监管职能的设置上往往又出现重复和交叉,带来了没有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浪费,导致监管成本增加、监管运行效率低下,而且影响了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这种行业的多头监管、重复监督对独立审计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害的。

3.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手段,避免监管失灵。市场失灵可以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然而政府监管也会出现失灵现象。首先,现代市场的经济情况纷繁复杂,作为监管部门的政府要全面掌握和分析相关信息往往十分困难,且成本较高,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政府监管效率低下。其次,政府所采取的监管方式不当或政府监管目标的多元化等也会造成“监管失灵”。所以应该通过权利监管和机制制衡来尽可能的减少政府监管的缺陷,以达到较好的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1]侯迎新.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及治理综述[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5.

[2]曾萍,蓝海林.审计独立性:市场选择和政府选择[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1.

[3]李明辉.成本与审计师选择行为研究综述[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1.

[4]张玮华,关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研究[J].经济研究,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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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工具,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邀请从事审计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领导、专家和学者,广泛、深入、细致、持久地向社会宣传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审计监督的重点、程序、方法和经验。通过宣传要创造一个自觉、协调、文明、高效的审计监督工作环境,既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也可以消除彼此误会,增进了解,以取得各方面的重视、支持和协作,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各企业单位、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领导要自觉树立财政审计监督的意识,要讲政治、讲大局,要支持、配合审计监督,使其有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工作氛围,以便提供一流的服务,创造一流的效益。

3.审计监督部门要对被审计监督部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针对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错防弊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制定加强经营管理的措施,寻求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

二、抓规范,改方法,尽快使财政审计监督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

1.抓规范。

一是尽快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统一的财政审计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便正确而有效地实施审计监督,彻底改变财政审计监督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

二是要建立健全各级财政资金从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机制,有针对性地选择同深化改革与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密切的重点项目,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将财政资金的日常管理与专项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管理之中有监督,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

三是制定一套科学完整、先进合理的审计监督业务技术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监督的范围、时间、程序、方法、考核标准、评价原则等。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的发展,必须符合实际且简便易行,必须在审计监督实践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之进一步科学化和系统化。

2.改方法。要采用高科技、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还可以采取抓住一个侧面或项目审深、审细、审透的方法。改进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审计的方法,积极探索围绕国家宏观经济目标而实施的积极财政决策的审计方法。

三、抓管理,重落实,运用现代化手段强化财政审计监督

1.要建立健全财政审计监督指标体系,量化财政审计监督对象,直至与被审计单位联网,及时考核和评价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在制定财政审计监督指标时,要从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参与财政收支管理以及达到的效果等方面来量化财政审计监督工作。

2.要运用现代化手段来武装财政审计监督人员,积极开发财政审计监督的实用软件,最大限度地扩大财政审计监督的计算机监控范围,将财政审计监督机构的计算机与财政业务部门、国库、征收机关等实现联网,以便及时发现财政运行中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努力提高财政审计监督的效率。

3.必须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努力做好四个方面的转变,即由年终突击性审查向全年日常性审查转变,由侧重于企业财务收支向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转变,由常规性的三项审查向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重点审查转变。只有这样,财政审计监督的职能和作用才能更全面充分地得到发挥。

四、抓培训,严考核,尽快提高审计监督人员的素质

1.要迅速扭转目前财政审计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人员青黄不接且素质较低的被动局面,建设一支忠诚党的审计监督事业、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懂经营管理和法律知识、精通会计和审计业务的专业队伍。这支队伍要采取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聘用人员相结合的办法组成,以专职人员为主。审计监督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发给审计监督资格证书,持证从事财政审计监督工作。

2.要把培养审计监督人员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尽快提高审计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在审计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制度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法乱纪。同时吸收新鲜血液,不断纯洁、壮大审计监督队伍,为国家的积极财政政策服务。

五、抓整顿,重治理,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1.审计监督机关要协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配备合格的财会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把财政资金真正管好用好。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国家有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而自筹资金,则应置于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要明确政府同各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和资金上缴的办法,并且将自筹资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和核算。这样做既有利于加强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也有利于简化会计核算工作。

2.各被审计单位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运用会计科目,认真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及时记账和对账。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制度,合理开支费用,正确计算成本,依据定期结账结果编制会计报表,切实做到证证相符、证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这些看似简单、平凡的工作,却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和核心。

3.加强外部监督力度,尽快把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轨道,可成立会计监督的统一协调组织,使审计、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监督形成一个统一体,若发现被审计单位故意造假,税务部门不得售予税票、发票,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或不予年检,银行不予贷款,财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会计资料进行抽查审核等。只有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一个审计监督的完整体系,才能使会计信息造假没有可乘之机,真正提高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六、抓典型,严法纪,彻底纠正审计监督中处罚不严的错误行为

1.国家有关宏观调控部门,要根据近年来进行财政审计监督总结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改革开放、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迅速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统一的法规制度,以便进行审计监督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对于财政审计监督中查出的混淆资金性质、化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小金库”、以及胡支乱用的问题,对于个别单位的领导、以物谋私、公款私存、贪污受贿、损失浪费、挤占成本、截留税利、营私舞弊等问题,要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既要坚决处罚违纪违法的单位,又要严厉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决不搞下不为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击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真正发挥财政审计监督的作用。

篇13

在世界经济频繁波动的现代经济当中,教育培训,特别是中国的教育培训市场却处于相对稳定的地位,甚至在经济衰退侵袭很多行业的时候,中国的教育培训业却出现了勃勃的成长生机。究其原因,一是因为中国的教育行业的特殊属性,使得其与经济波动的周期有错时效应,各层人士对教育的需要是刚性需求。而且教育投资还是一项终身投资。二是因为教育培训业的反经济周期性。金融危机带来产业结构大调整,新兴产业以及新技术需要新的知识技能,危机还使得一些行业发展速度减缓,劳动力市场上求人倍率继续下降,失去工作和准备就业的人需要重新调整自己的知识技能来增加就业筹码,以便经济复苏后,找到新的工作机会,因此人们参加教育培训就变得十分紧迫和必要;三是教育培训行业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还具有政治、社会和育人功能,政府在严峻的经济和就业危机形势下教育管理论文,对教育培训只能重视、不可轻视,必然通过加大投入和颁布各项支持性措施来促进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但是,面对巨大市场,中国的教育培训行业迅速膨胀和发展的同时,信誉、质量等问题也都暴露无余。为了对教育培训行业更好的实施监管,在赋予教育培训市场以足够的自主发展的空间的同时,做好监督管理的工作,市场准入制度就成为了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最重要的一道门槛和保障。

一、中国教育培训市场的市场准入制度发展现状

我国教育培训市场准入制度的发展是近二十年里面才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的。我国教育培训市场准入管理的法律基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配套使用管理办法。全国各省市均出台有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审批、机构变更审批、机构终止审批、招生简章审批、招生收费审批、年度审核。整套管理模式与企业管理模式相似,且审批的比重较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通告中所规定,各省、自辖市、自治区均出台了《关于换发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通知》,2010正式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论文开题报告范例。未取得新版办学许可证者,一律视为无证办学。无证办学均视为市场不准入。

教育培训机构首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行政审批通过后颁发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经营活动前招生简章和其宣传广告必须进行行政审批备案。审批备案后教育培训机构可以进行正常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应于每一年度结束后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审核,审核意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审核意见不能通过的机构,在整改后如果审核意见再次不能通过,取消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即市场不准入。

二、中国教育培训市场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培训市场准入标准设置不合理

如果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培训机构从业范围重叠,培训行业机构过度饱和,形成恶性竞争。培训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必然导致不良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不得不进行价格战争,价格过低导致教育服务质量无法保证就是培训市场混乱的根源。而如果市场准入门槛较高,那些不符合办学条件无法取得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学校难以引资改善办学条件,也无力吸引优秀教师执教,进而造成教学质量无法保证。而随着公办教育机构的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将更高,更难拿到许可证。如果设的门槛过高,多数学校都达不到要求时,门槛也就没了存在的必要。

(二)教育培训市场市场准入类别管理缺位

教育培训市场不仅完成了数量上的飞跃,而且还渐渐由点及面形成了涵盖各类教育培训方向的网络,如今教育培训不仅仅是我们熟悉的IT、语言、基础课程等几大类,艺术、职业技能、学位资格、婴儿教育、亲子教育等一些新奇的课程变得随处可见,几乎所有消费者能想到的培训项目都已经成为了现实,而传统的几大培训项目的课程针对性也越来越强,划分的越来越细。而我国的教育培训市场准入资质标准是针对学校特点设置的教育管理论文,并没有针对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教育培训机构具有的教学期短和授课灵活和教学内容市场化以及学生少、对场地要求不高,这些特点并没有被资质设置所体现。这样一来就出现了真空的无标准可依的局面。因为没有具体的资质标准,资质审批中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就遭到了挑战。

(三)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审核程序过于复杂

教育培训机构出现问题,投诉者首先会找到资质审批单位。资质审批单位为了躲避相应责任,制定了极其苛刻的资质标准和极其繁杂的审批程序。教育培训机构为申请资质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都在客观上增加了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负担,忽视了培训市场培育的过程,不利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做大做强,限制了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展。

(四)审批部门多,管理部门少

目前,国内不同城市的培训机构,审批部门都有所差异,有的培训机构是教育部门审批的,有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还有工商部门审批的,这就导致教育培训市场的监管缺位,管理混乱。近几年由于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严格,办学门槛高,这些教育辅导机构几乎都达不到办学所需条件,于是打起擦边球,都打着“教育咨询公司”的幌子,私下开展教育培训。

三、中国教育培训市场的市场准入制度的设计

(一)市场容量总量设计与控制

市场容量主要是指教育培训服务的需求量,市场预测有助于教育培训机构营销管理者制定正确的营销决策,有助于教育培训机构掌握新知识、教育产品、增强教育培训机构的竞争能力,同时市场容量的测定也是教育培训机构制定科学计划的重要依据。教育培训的市场容量是控制市场中培训机构数量的重要依据。各个地区可以根据一定时期的教育培训需求总量,综合考虑现有的教育培训机构存量,来确定一定时期之内的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总量规模和准入的进度安排。

(二)市场资质标准科学设定

教育培训机构资质标准的设定应当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教育培训机构本身有着很多自己的特点,这些独有的特点是其生存之道论文开题报告范例。对于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有不同的资质标准。第一资质必须有详细的分类主要应参考以下几个因素:培训内容、培训层次、培训规模。第二资质必须由教育部门统一发证,由专业评审委员会统一制定资质标准。第三资质必须是动态的必须和市场接轨做到与时俱进。

(三)市场准入的审批程序合理简化

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全程代办服务、一表受理、告知承诺、集中年检、网上协同审批等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联席审核制度,联席审核应该实行一次性集中告知、统一受理、集中办件、承诺办件、特事特办、先批后办。并实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牵头部门对协审部门有协调权、监督权,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减少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审批制度建设。

(四)完善、明晰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管主体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规定,经营类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工商部门审批,国家应尽快出台盈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论文,制定具体的标准,同时明确教育培训机构教学业务的监管应由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审计、民政、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政府应明确教育培训市场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改变“多头管理,谁都不管”的局面,从严规范借教育咨询公司名义打“擦边球”从事教育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

而对于私人性质的社会教育资源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应按照市场规律运行,政府只在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上发挥作用,严格规范其发展;政府部门及公立学校举办的面向社会的经营性培训应与政府、学校脱钩,可以登记注册成为独立法人,也可以并入其他培训机构;对于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培训服务,应由市场和政府双边提供,培训服务消费者部分付费,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补贴,委托部分机构实施,由“政府调控价格”,按市场需求杠杆和公平竞争机制进行管理。同时为吸引更多更好机构加入培训,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政府应同时附以机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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