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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统计工作计划实用13篇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篇1

(二)统计的方法不够先进。我国的粮油统计工作发展过程当中,出现的另一个巨大问题,那就是统计方法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粮油统计工作采用的统计方法,大多就是通过从业人员的肉眼和纸笔来进行统计和记录。这种方法,不仅仅需要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会导致人力资源的大量损耗。并且,这种方法还极其容易出现纰漏,统计出的信息往往不够准确全面。因此,我们应当大力的发展先进的粮油统计方法,正确将新时代的信息化技术应用到我们的粮油统计工作当中。

(三)国家对于粮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众所周知,粮油加工产业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产业。粮油作为一种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不应该被市场所全面操控。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政府对于粮油统计产业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对于我们整个粮油加工产业都有着不小的阻碍作用。很多时候,粮油加工厂的负责人都会因为市场风险过大而放弃了进一步扩大自己的产业,粮食加工产业也因为这样而丧失了一次又一次的发展机会。政府针对于这个情况,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问题。但是,这种缓解只是暂时的,轻微的。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加强粮油统计工作的建议

(一)大力培养专业知识过关的人才。粮油统计工作是极其必要的,要想将这项工作做好,我们需要大力的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但是,这种人才的培养还是很有难度的,需要我们进行大力的工作支持。具体来讲,我们要想培养出专业知识过关的人才,首先要从高校方面入手。我们应当在高校开设相关的专业,并吸引更多额优秀人才通入到粮油统计学知识的学习当中。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当在相关的企业设立更多的实习岗位,帮助这些专业人才更好地适应粮油统计工作的工作岗位。最后,当这些人才正式投入工作之后,我们也应当对这些人才进行实时的培训,确保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一直可以达到我们现代粮油统计工作的要求。这样一来,我们的的粮油统计工作才可以更加顺利的进行下去。

    (二)采取数字化的方法进行粮油的统计在新时代,最火热的统计技术就是数字化的统计技术了。我们要想使得粮油统计工作有着飞跃式的进展,我们也需要将数字化的统计技术应用到粮油的统计工作当中。具体而言,我们需要进行数字化的原材料统计和加工,并根据我们的原材料数量和这种材料的出油率来对能够产生的粮油数量进行预估。当着部分粮油生产出来之后我们可以将实际的数量与理论的数量进行比较,从而发现我们的粮油生产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利用数字化的方法进行粮油的储存工作,一目了然的计算机操作界面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了解仓库当中的粮油数量和温度等参数,便于我们进行管理。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篇2

第三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市级储备粮在品种、数量、质量不变的前提下,承储企业按照质量达标、等量兑换、推陈储新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以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新粮替换库存市级储备粮。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按照储备粮类别,确定不同的轮换期限,稻谷每两年轮换100%,大米每三个月轮换100%的原则。

第五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粮油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市场粮油价格监测,准确分析市场信息,按照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确保质量和节约费用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轮换效益。

第六条 市粮食局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职责:

(一)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监督管理。

(二)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管理市级储备粮轮换台账,统计各储备库市级储备粮品种、数量、价格及轮换执行情况的全面数据信息收集整理,负责对轮换实际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并抄送市财政局、农发行。负责对储备粮轮换的质量状况、储存状况和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等组织抽查。

(三)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询价,并收集、分析粮油市场价格信息,为议定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 市财政局按储备粮轮换招拍挂结果以及市粮食局核实确认轮换的文件,及时拨付相关费用,并对储备粮轮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对市级储备粮轮换的价格实施监督。

农发行根据轮换计划及轮换进度,按照资金封闭管理规定,及时发放和回收储备粮贷款并对所贷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粮油购销政策和市级储备粮轮换有关规定,做好入库验收并建立市级储备粮轮换台账(包括出、入库合同和凭据),按月上报市粮食局备案。承储企业负责人对轮换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建立海口市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制度,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由市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农发行4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负责召集联席会议。

第九条 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议定市级储备粮拍卖底价、采购最高限价、委托采购价、委托销售价、制订储备粮轮换计划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原则上以储存年限为依据、以粮食品质检测指标为标准。根据粮食储存年限和品质检测判定结果,对不宜存粮食,必须进行轮换。对宜存粮食, 已经达到储存规定年限的,也必须进行轮换。其它情况需要轮换的,经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一)储存年限:稻谷2年(从稻谷收获时间开始计算);大米3个月(从加工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二)品质检测:以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粮油质检机构检测的结果为依据。

第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的购入和销售均采用公开招拍挂或议价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拍卖和采购机构的选择。由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关资质的拍卖公司和采购机构发出邀请通知,并根据效益原则,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择优选定拍卖公司和采购机构。选定的拍卖公司负责下一年度储备粮的拍卖工作。选定的采购机构负责下一年度储备粮的竞价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 储备粮的定价。在拍卖、竞买、议价收购前和流拍、竞价失败后,由市粮食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定价会议确定拍卖底价、采购最高限价、委托采购价、委托销售价。粮食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设置合理的竞价空间,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综合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形成决议。

第十四条 储备粮销售。稻谷原则上每年分三批进行拍卖销售(如出现特殊情况可增加批次),大米每月一批次(承储量的三分之一)进行拍卖销售。每批次具体拍卖销售时间由市粮食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每年实际情况确定。市粮食局与拍卖公司统一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由拍卖公司具体负责原粮的拍卖工作。拍卖成交后,承储企业和中标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完成销售;如出现流拍,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重新制定拍卖最低价,如再次流拍则采取议价销售(大米出现一次流拍后即采取议价销售)。

第十五条 储备粮采购。储备粮的采购方式分为竞价和议价采购两种(上半年购进的储备粮必须是上年度生产的中、晚稻,下半年购进的储备粮必须是当年生产的新粮)。

1.竞价采购:稻谷竞价采购每年原则上分三批进行,大米竞价采购每月一批次进行(承储量的三分之一)。每批次具体竞价采购时间由市粮食局根据有关规定和结合每年实际情况确定。市粮食局与采购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由采购机构具体负责稻谷的竞价采购工作。竞价成交后,承储企业和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完成采购;如竞价采购两次失败(大米出现一次竞价采购失败),由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决定指定承储企业议价购进。

2.收购: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切实完成我市每年夏、秋粮收购工作任务,储备粮轮换的部分轮入稻谷由承储企业对当地农民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完成收购,收购价由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确定。

第十六条 费用的管理。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涉及的贷款利息、保管、自然损耗、出入库、检测等费用以及拍卖、采购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轮换价差盈亏纳入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费用标准,参照《海南省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资金管理。按照钱随粮走、封闭管理的原则,储备粮轮换销售出库后,销售货款要及时、足额存入存储企业在农发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内;农发行按照库贷挂钩、封闭管理的原则,按轮换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地方储备粮贷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一、轮换粮油品质的控制

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中央储备粮油品质符合国标规定,经营管理中央储备粮油的单位根据中央储备粮油的品质检查认定结果,按照国家计划,以新粮油替换库存粮油。品质认定以粮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作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作为参考。

(一)品质检测

中央储备粮油必须达到国标规定的各项指标。粮食质量符合国标规定的中等(含)以上标准,食油质量符合国标规定的二级(含)以上标准。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前必须经过检测,品质检测按照国家粮食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通知》(国粮发[20xx]1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储存年限(以生产时间计算)

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4年;玉米1~2年;豆类1~2年。

长江以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5年;玉米2~3年;豆类1~2年。

食油1~2年。

对储存条件差的取低值,储存条件好的取高值。地下库粮油的储存时间,可根据质量情况酌情延长。

(三)定期检查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工作,在国家粮食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粮油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执行定期质量检查制度和质量报表制度。质量检查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组织,每年检查两次,检查结果由中储粮总公司以统一的质量报表汇总后,于每年5月末、11月末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可根据情况对储备粮油质量组织抽查。

(四)品质认定

每次质量检查后,根据《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规定,对储备粮油品质做出评价,将质量检查结果分为宜存粮油、不宜存粮油和陈化粮油三个类别。

二、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一)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实行计划管理。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以质量检查结果为依据,对不宜存的粮油,必须进行轮换;对宜存粮油中接近品质控制指标或超过储存规定年限的,也要按照先入先出、均衡轮换、降低费用的原则进行轮换。按照每年轮换一定比例(总量的20~30%)的储备粮油库存总量的原则和库存粮油质量情况,中储粮总公司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轮换计划(分省、分品种)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在12月底前将轮换计划下达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每半年将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

(二)中储粮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年度轮换计划,中储粮总公司安排下达分批、分省、分品种计划,并报送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三)中储粮总公司对中央储备粮油质量负责。因未及时申报轮换(串换)计划,或者下达的轮换(串换)计划没有落实而导致粮油陈化的,造成的损失由中储粮总公司承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国家粮食局、财政部适时组织对轮换情况进行检查。

(四)中央储备粮油的轮空期最长不超过4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在粮油轮出后,4个月还不能轮入的,须向国家粮食局、财政部报告,否则按照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油处理。

(五)中储粮总公司在实际轮换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如确需调整计划,须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批,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需审批的事项包括:

1.不同品种粮油的串换;

2.根据市场情况及轮换需要,对确需超过4个月轮空期的;

3.变更国家下达的轮换计划;

4.中储粮总公司认为有利于提高储备粮质量,但又超越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的轮换事项。

(六)未经批准自行决定轮换(串换)的,视同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油处理。

(七)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按其职能及时审批并下达轮换计划,及时拨补轮换费用和提供轮换资金,保证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的主要形式

(一)结合粮油进出口实现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国家根据宏观调控和国际市场行情等因素安排粮油进出口计划。在执行落实粮油进出口计划时,应尽可能按推陈储新的原则进行,以促进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

(二)同品种等量轮换。在国家未安排储备粮油收购和销售计划,或安排的储备粮油购销计划不能满足轮换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同品种等量轮换,即在储备规模、品种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先销后购或先购后销的方式,实现储备粮油的轮换。

(三)不同品种的等量串换。应按照有利于优化结构、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

四、轮换的有关财务和统计处理

(一)中储粮总公司在按规定的补贴费用标准包干后,对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自负盈亏(不含进出口轮换)。轮换发生的盈利,应主要用于改善粮食的保管及用作今后轮换的风险准备;轮换产生的亏损由企业自行承担消化。

(二)中央储备粮轮换费用含在财政部对中储粮总公司的包干费用中,财政部按季预拨,在规定的轮空期间,储备粮油的费用补贴照常拨付。财政部对轮换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年终清算。中储粮总公司在财政部规定的金额及使用范围内,制定不同品种、不同地区轮换费用补贴标准,并根据轮换需要,分批拨付轮换费用,轮换费用标准及轮换费用拨付情况需报财政部备案。年终财政部按实际轮换数量和轮换费用标准对总公司进行清算,核销当年轮换费用支出。未轮换的,资金结转下年使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总公司报送的轮换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轮换,套取补贴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实行包干后,中储粮总公司对保管费、轮换费、公司经费必须分开管理,单独记账,不能混用混管。

(三)除结合进出口轮换外,中央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即轮入的粮油按照轮出粮油的入库成本记账。

(四)结合进出口实现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单独的财务处理政策。具体财务处理方式,原则上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另外也可采取进口轮入和轮出分别核算的方式,即对轮入的进口粮油由财政部根据购进价及有关费用重新核定入库成本,对轮出的粮油实行竞卖等方式公开销售,相应结转轮出粮油的原库存成本。根据进出口的需要,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确定财务处理方式及进出口轮换盈亏负担办法。

(五)中央储备粮油的损失损耗处理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要按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统计报告中单独反映,中储粮总公司负责设立储备粮油轮换台账,准确、动态反映储备粮油轮出、轮入的数量及轮空期。如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数据,财政部将停止拨付轮换费用,中储粮总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轮换资金管理

(一)中央储备粮油进出口、轮换所需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行根据中储粮总公司或分公司下达的分批、分库点轮换计划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库贷挂钩、封闭管理的原则,发放贷款。轮换贷款发放和管理的具体事宜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中储粮总公司另行规定。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篇3

二、尝试开展“放心粮油”活动,帮助企业培育知名品牌。

省粮食行业协会开展的“放心粮油”活动,对提高粮油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水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行业形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受到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欢迎。为了强化我市粮食行业自律,培育*粮油知名品牌,我会决定尝试开展“放心粮油”评审活动。各粮油生产企业参加此评审活动,须向协会提交评审申请,我会将组织评审小组对企业进行严格的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评审小组将进行生产车间、实验室等生产环境实地考察,而后对粮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合格后再经评审小组讨论决定授予“放心粮油”称号。协会要加大宣传“放心粮油”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放心粮油”,提高“放心粮油”市场占有率,帮助企业培育知名品牌。

三、认真做好我市*年粮油工业统计工作。

这是协会承担的政府部分行政职能的具体体现。受市粮食局委托,我会从*年起负责我市粮油工业统计工作。我会力求这次统计工作做到覆盖面广、准确度高,让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粮油工业生产的基本情况,为政府部门加强行业指导提供全面的依据。再对《*年粮油加工业企业单位数与生产能力统计表》、《*年粮油加工业主要产品生产量统计表》、《*年粮油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等三张表汇总后,上报省粮食行业协会。

四、组织会员企业召开座谈会。

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员企业召开座谈会,总结和交流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经验,调查粮食行业的基本情况,研究*粮食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及时向企业提供加工生产、市场流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从我市的市情、粮情的实际出发,指导、帮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了解企业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便于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的呼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粮油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协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协会会员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做些服务性工作,如粮食加工企业的年度普查。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篇4

20*年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关键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成效显著,保证了粮食市场供应和粮价基本稳定,促进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及时研究分析粮油供求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

20*年,国际粮食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国内粮食供求和市场形势也出现一些新变化、新特点。我们加强研究分析,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及时提出相应的调控措施和建议。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我国粮食安全中长期问题的研究,形成了《关于大力发展植物油产业提高国内市场控制力保障安全的措施意见》,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加强对完善玉米深加工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完成了《我国玉米深加工发展趋势及政策建议》;协助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二是及时开展粮食供需形势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分析研究,先后向中办、国办和国家发改委报送了《当前我国粮食购销存基本情况及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建议》、《当前我国粮食供需状况及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建议》等多份材料,及时反映全国粮食收购、销售、库存、价格等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三是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座谈,及时反映粮食调控工作的最新动态。召开了市场专家座谈会,形成了《关于当前粮食价格及走势分析的报告》,并报送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

(二)加强粮食收购工作指导,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

一是适时组织召开小麦、早籼稻、中晚稻、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的收购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收购工作,分析预测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二是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开展中央储备玉米、国家临时储存玉米和粳稻收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印发了20*年小麦、早籼稻、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根据主产区市场价格情况及时启动小麦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适当提高了吉林、黑龙江两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对辽宁省粳稻实行国家临时储存收购。会同有关部门下达两批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储存玉米收购计划。上述措施,有效地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对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组成多个调研组,由局领导带队赴有关主产区检查指导粮食收购工作。总体看,20*年粮食收购政策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地方政府、农民和粮食企业都比较满意。

(三)积极做好粮食销售和移库工作,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做好临时存储粮食的销售工作。加大最低收购价稻谷和小麦销售力度,适时调整销售底价。二是为满足南方主销区和养殖大省对饲料玉米的需求,从20*年11月起,安排中储粮总公司结合中央储备玉米轮换向市场投放部分储备玉米。此后安排部分中央储备玉米每周公开竞价销售。三是在京津沪和东南沿海等主销区及时安排抛售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以及对部分大型食用油加工企业定向销售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四是继续做好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跨省移库工作,充实销区粮食库存,改善库存地区结构,缓解了主产区收储压力。

(四)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增强宏观调控物质基础

一是及时下达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加强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二是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20*〕59号)有关要求,研究提出了下一步中央储备大豆和食用植物油的增储方案。三是妥善解决国债投资建设粮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将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划转的国债投资建设粮库名单提交财政部,组织进行专项审计。四是督促各地积极充实储备粮油,合理测算地方储备粮规模。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充实地方储备粮油,尤其是成品粮油(含小包装),以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和应急能力。在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国地方储备粮规模初步建议数,并已分别征求了各地意见,拟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后抓紧下达。

(五)加强粮食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食用植物油统计,认真完成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修订完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食用油统计信息直报制度,适时召开社会粮食供需调查数据分析评估会,及时完成数据汇总和调查报告撰写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全面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家粮食局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系统的功能,每周编印《粮油市场监测信息》,实现了全国200多个重点食用油企业统计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安全管理。三是对相关食用油企业信息直报人员进行了统计基础知识培训,组织编写《粮食流通统计培训教材》。此外,完成了“社会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等六个专项统计调查课题。

(六)积极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一是指导各地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先后5次下发电报通知,并派出多个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和督促抗灾救灾工作。二是各级粮食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应急抢险抗灾工作。各地普遍成立了抗灾保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粮食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粮源组织调度,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确保灾区粮油市场货源充足、价格平稳、供应正常,没有出现粮油断档脱销和排队抢购等现象。抗灾期间,贵州、安徽、广西、湖南、江西、四川、广东等地的部分市县及时启动了粮食应急预案,保证粮油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三是继续做好粮食应急相关工作。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及时报送健全粮食应急体系的有关材料。大多数省份已成立了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建立了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和应急供应指定企业等应急保障体系。20*年,北京、江苏、陕西、青海等地先后开展了应急演习演练活动。

(七)大力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

一是继续鼓励和支持地方举办产销合作贸易洽谈会,做好粮食产销衔接工作。20*年全国共举办各类粮食产销衔接交易会17次,签订粮食购销合同380亿斤。二是认真落实关内销区到东北采购粳稻运费补贴政策。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在哈尔滨和长春召开了产销衔接见面会,产销双方企业共签订稻谷和大米购销合同227亿斤。此外,继续指导各地做好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救灾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就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进行调研,完善后续政策,完成了退耕还林面粉营养强化试点工作。

同志们,20*年粮食宏观调控与统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各级粮食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大家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国家粮食局,向全国各级粮食部门从事粮食调控和统计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慰问,对给予我们大力支持的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把握重点,切实提高粮食调控工作水平

2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中央农村工作和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粮食供求基本平衡,保障粮油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此,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把握粮食供求形势,努力增强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我国粮食供求形势变化较快,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价格和进出口变化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预测,准确把握粮食供求形势发展变化趋势,及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根据中央关于“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和“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总体原则,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重点和力度;按照聂局长在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合理确定调控目标,健全完善调控方式,准确把握调控时机,灵活运用调控手段,努力掌握好粮食宏观调控这门艺术,切实提高粮食宏观调控水平,为保证供应和稳定市场服务,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加强对本地区主要粮食品种和敏感品种的分析研究,切实做好本地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积极抓好粮食收购工作,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种粮的“定心丸”。我们将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完善20*年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初步意见,争取尽早下发。为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今年还将召开主要粮食品种收购形势座谈会。各地要及早动手,提前做好粮食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将中央的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并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新粮上市后,要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各地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帮助企业分析粮食形势和市场行情,引导他们面向市场,服务农民,搞活经营,积极主动地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和中央储备粮跨省移库工作,充实销区和库存薄弱地区库存。今后,我们将根据粮食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安排跨省移库工作,调整优化布局,确保市场供应。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抓住春运后运力相对宽松的有利时机积极抢运,力争尽快完成已下达的移库任务。

三是认真做好粮食销售工作,保证市场供应。按照《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的有关要求,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价格情况,继续分期分批安排国家临时存储粮和中央储备玉米的竞价销售,适当控制销售节奏。既要保证市场粮食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又要防止打压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请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切实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7号)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积极出库,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设置障碍影响粮食出库、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费用的承储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按照合同约定出库的承储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立即停止拨付费用利息补贴,取消其托市收储资格,并予以通报。国家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粮食收购政策专项检查,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情况进行重点巡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四是认真做好奥运会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第29届奥运会的主会场在北京,另外在青岛、秦皇岛、上海、天津、沈阳等地设有6个分会场。各地特别是比赛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准备,周密组织,落实责任,做好预案,扎扎实实做好奥运会期间市场供应工作,为奥运会的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增强宏观调控物质基础

一是加强储备粮轮换工作的指导。要及时下达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把握好轮换节奏,充分发挥储备粮的吞吐调节作用,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稳定市场粮价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的轮换机制。稳步推进中央储备粮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逐步实现储备粮轮换的公开化、透明化。三是指导各地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充实储备库存,明确调控责任。我们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协商有关部门研究下达地方储备粮油分省规模的指导性计划。地方储备粮油的布局和品种结构,要在与中央储备粮油进行衔接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调整。

(四)认真做好粮食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更好地为宏观调控服务

一是做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粮食流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统计工作调研,及时修订完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二是认真组织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完成20*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数据的汇总和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及时研究确定20*年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将全国农村家庭存粮情况作为调查工作的重点,全面掌握粮食资源的实际数量、品种和结构。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社会食用油供需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尽快设计制定20*年度全社会油料及食用植物油供需调查方案,并着手组织开展调查。重点对各地辖区内农户、城镇居民户、食用植物油加工经营企业、油料转化企业和餐饮企业进行食用油产、消、存、进出口和流通中损失损耗等项内容进行调查。三是继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分析。要继续健全全国性和区域性粮食市场监测网络,适当增加部分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作为直报点,加强对食用植物油和油料市场信息的监测跟踪。各地也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粮食市场监测的质量和水平。要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变化情况,根据形势和需要,及时调整监测频率和密度,增强市场监测的敏感性和及时性,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四是认真做好重点食用油企业旬(月)统计工作。食用植物油市场放开较早,要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掌握各类食用油企业油脂油料的基本情况工作难度较大。为保证我局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的有效执行,认真做好国内食用植物油供需形势分析工作,各地一定要加强对辖区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食用油统计工作。此外,要及时完成《粮食流通统计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并加强业务培训。

(五)结合灾后重建工作,继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在今年南方抗击雨雪灾害的过程中,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储备粮源主要集中在地市一级大库里,边远及交通不便地区缺乏应急粮源。因此,各地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灾后重建工作和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细化粮食应急预案,调整充实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对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山区、库区和缺粮地区要增设必要的网点。这次灾害造成的长时间停水停电,给粮食部门抗灾保供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为此要加强粮食企业应急保障体系的建设。要加强对承担应急工作定点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对不符合应急工作要求或不能正常运营的企业,要及时做出调整,确保应急网络系统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要继续抓好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继续推动粮食产销合作,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篇5

(一)成立专人专班,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抽调精干人员专项负责开展老区振兴工作。

(二)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统筹发展我县电商物流建设,加快推进我县电商物流建设。

1、积极推进**县安康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新建成品粮库及粮油应急配送中心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460万元,位于**县安康粮油大市场内,计划总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含粮食中转仓库、面粉成品库、面条成品库、油成品库、电子商务中心及综合服务大厅,其中计划电商中心建筑面积200余平方米,电商网上平台计划投资150万元。项目已经备案(项目代码:2020-411525-59-03-029340),成品库仓储用地(约3.18亩)用地手续已经办理,目前正在办理规划手续。配套电商中心已先行在粮油市场内整合暂时闲置可用一楼商铺15间、二楼办公用7间,自筹资金180余万元用于装修整理及购买办公设备,现已完成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待成品库完成建设、招聘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即可使用。

2、在牵头单位的统筹下,尽力开展具备条件的其他专业市场组建电商物流平台,拓宽电商物流辐射区域。

二、2021年工作谋划

1、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保障**县安康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新建成品粮库及粮油应急配送中心项目顺利投入使用。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篇6

(一)品质检测

中央储备粮油必须达到国标规定的各项指标。粮食质量符合国标规定的中等(含)以上标准,食油质量符合国标规定的二级(含)以上标准。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前必须经过检测,品质检测按照国家粮食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通知》(国粮发[2000]1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储存年限(以生产时间计算)

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4年;玉米1~2年;豆类1~2年。

长江以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5年;玉米2~3年;豆类1~2年。

食油1~2年。

对储存条件差的取低值,储存条件好的取高值。地下库粮油的储存时间,可根据质量情况酌情延长。

(三)定期检查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工作,在国家粮食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粮油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执行定期质量检查制度和质量报表制度。质量检查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组织,每年检查两次,检查结果由中储粮总公司以统一的质量报表汇总后,于每年5月末、11月末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可根据情况对储备粮油质量组织抽查。

(四)品质认定

每次质量检查后,根据《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规定,对储备粮油品质做出评价,将质量检查结果分为宜存粮油、不宜存粮油和陈化粮油三个类别。

二、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一)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实行计划管理。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以质量检查结果为依据,对不宜存的粮油,必须进行轮换;对宜存粮油中接近品质控制指标或超过储存规定年限的,也要按照先入先出、均衡轮换、降低费用的原则进行轮换。按照每年轮换一定比例(总量的20~30%)的储备粮油库存总量的原则和库存粮油质量情况,中储粮总公司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轮换计划(分省、分品种)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在12月底前将轮换计划下达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每半年将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

(二)中储粮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年度轮换计划,中储粮总公司安排下达分批、分省、分品种计划,并报送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三)中储粮总公司对中央储备粮油质量负责。因未及时申报轮换(串换)计划,或者下达的轮换(串换)计划没有落实而导致粮油陈化的,造成的损失由中储粮总公司承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国家粮食局、财政部适时组织对轮换情况进行检查。

(四)中央储备粮油的轮空期最长不超过4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在粮油轮出后,4个月还不能轮入的,须向国家粮食局、财政部报告,否则按照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油处理。

(五)中储粮总公司在实际轮换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如确需调整计划,须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批,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需审批的事项包括:

1.不同品种粮油的串换;

2.根据市场情况及轮换需要,对确需超过4个月轮空期的;

3.变更国家下达的轮换计划;

4.中储粮总公司认为有利于提高储备粮质量,但又超越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的轮换事项。

(六)未经批准自行决定轮换(串换)的,视同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油处理。

(七)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按其职能及时审批并下达轮换计划,及时拨补轮换费用和提供轮换资金,保证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的主要形式

(一)结合粮油进出口实现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国家根据宏观调控和国际市场行情等因素安排粮油进出口计划。在执行落实粮油进出口计划时,应尽可能按推陈储新的原则进行,以促进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

(二)同品种等量轮换。在国家未安排储备粮油收购和销售计划,或安排的储备粮油购销计划不能满足轮换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同品种等量轮换,即在储备规模、品种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先销后购或先购后销的方式,实现储备粮油的轮换。

(三)不同品种的等量串换。应按照有利于优化结构、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

四、轮换的有关财务和统计处理

(一)中储粮总公司在按规定的补贴费用标准包干后,对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自负盈亏(不含进出口轮换)。轮换发生的盈利,应主要用于改善粮食的保管及用作今后轮换的风险准备;轮换产生的亏损由企业自行承担消化。

(二)中央储备粮轮换费用含在财政部对中储粮总公司的包干费用中,财政部按季预拨,在规定的轮空期间,储备粮油的费用补贴照常拨付。财政部对轮换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年终清算。中储粮总公司在财政部规定的金额及使用范围内,制定不同品种、不同地区轮换费用补贴标准,并根据轮换需要,分批拨付轮换费用,轮换费用标准及轮换费用拨付情况需报财政部备案。年终财政部按实际轮换数量和轮换费用标准对总公司进行清算,核销当年轮换费用支出。未轮换的,资金结转下年使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总公司报送的轮换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轮换,套取补贴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实行包干后,中储粮总公司对保管费、轮换费、公司经费必须分开管理,单独记账,不能混用混管。

(三)除结合进出口轮换外,中央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即轮入的粮油按照轮出粮油的入库成本记账。

(四)结合进出口实现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单独的财务处理政策。具体财务处理方式,原则上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另外也可采取进口轮入和轮出分别核算的方式,即对轮入的进口粮油由财政部根据购进价及有关费用重新核定入库成本,对轮出的粮油实行竞卖等方式公开销售,相应结转轮出粮油的原库存成本。根据进出口的需要,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确定财务处理方式及进出口轮换盈亏负担办法。

(五)中央储备粮油的损失损耗处理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要按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统计报告中单独反映,中储粮总公司负责设立储备粮油轮换台账,准确、动态反映储备粮油轮出、轮入的数量及轮空期。如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数据,财政部将停止拨付轮换费用,中储粮总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轮换资金管理

(一)中央储备粮油进出口、轮换所需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行根据中储粮总公司或分公司下达的分批、分库点轮换计划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库贷挂钩、封闭管理”的原则,发放贷款。轮换贷款发放和管理的具体事宜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中储粮总公司另行规定。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篇7

加快转变行政职能。把粮食部门工作重心转移到调控监管、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上来,在粮食管理对象、管理范围、管理手段上实现新转变。深化粮食企业改革。指导市、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持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思路转变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加紧完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巩固提升改制成果。提升服务行业能力。依托中原经济区建设机遇,为我市粮食流通企业加快发展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强行业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持续强化市场监管,提升依法管粮能力。

今年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围绕一个核心,落实两个重点,着力三个加强,实现监督检查与服务的统一。“一个核心”即以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督检查为核心。“两个重点”,即加强国家各项强农惠农粮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三个加强”,即着力加强监督检查体系和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粮食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监督检查与服务的统一”,就是要把服务理念有机融入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去,把粮食监督检查队伍变成一支集粮食行政执法、粮食政策宣传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于一体的专业工作队。

三、持续推进产业化经营,提升产业发展实力。

推进主食产业化发展。摸清市县主食产业现状,搞好市场分析,科学编制规划和制定政策,培育扶持有实力的企业打造全省主食产业化名牌产品。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指导企业积极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方法,带动公司做大做强。引导各国有参股企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粮油加工产业产品升级。推进招商引资资源整合。积极谋划项目,大力推进招商活动,科学规划粮食综合物流园区布局,推进产业集聚。

四、持续抓好粮食购销,提升促农增收能力。

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收购方式和融资方式,认真落实最低价收购政策,规范收购秩序,维护农民利益。做好粮食销售工作。继续落实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竞价销售任务以及政策性粮食的移库工作;加强与用粮企业的合作,拓宽销售渠道;继续搞好“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活动,满足社会消费需求。组织好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加强军粮质量管理和网点设施建设,推进军粮供应规范化管理。继续做好灾区、贫困区和库区移民等政策性粮食保供工作。

五、持续加强宏观调控,提升保供稳价能力。

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健全轮换机制,确保储备粮储存安全、质量良好。充实地方储备粮油规模。进一步落实地方储备粮油增储计划,适当增加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适时调整储备粮油布局,增强调控能力。加强粮油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粮油市场分析和预测能力,确保粮油市场监测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六、持续夯实基础工作,提升产业支撑能力。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篇8

(二)抓好我区粮食应急加工生产,确保市场粮食供应,现已加工销售粮食500吨。由于政府要求购销企业停止加工销售储备粮,加上企业QS标志一直未办妥,致使购销企业加工生产停滞不前。

二、职能工作

(一)粮食安全及宏观调控。

1、粮食收购及销售。截止6月19日,完成粮食收购2100吨、粮食销售2040吨、食用油销售26吨,完成军粮供应3.2万斤。

2、储备粮管理。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适时推陈储新,确保了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藏安全,“四无”粮油比例达到96%以上,粮油帐实相符率达到98%以上。。

3、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了和完善了粮食应急预案,落实了粮食应急网络和单位,加强了粮食预警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完善了粮食预警机制。

4、按规定及时上报全年价格周报、日报,做到无差错。

(二)粮油产业化经营。

完成市粮食局下达的“订单粮油”任务,其中:粮油订单面积1万亩;优质、专用粮油订单面积1万亩;订单收购粮食30万公斤。

(三)粮食流通管理。

1、建立辖区内粮油经营户电子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

2、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和辖区内全社会粮食经营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新法规,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

3、建立健全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制度;配备行政执法应有的各项设备,确保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认真完成市粮食局安排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建立粮食最低、最高库存检查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抽检样品3个,确保辖区内粮食流通秩序正常。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盈亏。

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未发生亏损。

(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认真处理好企业转制后的遗留问题,保护下岗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粮油仓储管理及科学储粮工程。

1、加强仓储管理,“四无”粮油比例达到96%以上,粮油帐实相符率达到98%以上。

2、积极向农户推广科学储粮工程,发放《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手册》2000本;完成“小粮仓”示范户5户的选定工作,现暂确定在吉星乡柏香村;推广科学储粮联系户100户的确定工作现正在进行中。

(七)行业管理

1、组织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技能、技术培训,培训面达到全部从业人员20%。

2、搞好行业统计工作,完成粮油业务统计、粮油工业统计、全社会粮食调查统计、仓储设施统计等统计工作。

3、行业协会。

成立以全区粮食企业和经营户组成的粮食行业协会工作正在抓紧筹备中。

(八)便民店建设。

便民店建设工作正在抓紧筹建中。

三、今后的打算

(一)抓紧我区粮食应急加工生产工作。努力做好QS标志的办证工作,争取早日通过认证,扩大加工销售量。

(二)抓好区级储备粮的轮换工作。今年我局下属企业代政府保管的1000吨区级储备粮已进入轮换期,我局将严格按照《金口河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金府[200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监督承储企业进行轮换,确保轮换及时、质量可靠、数量真实。:

(三)继续搞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开展好“五五”普法及“法律六进”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全区粮油食品安全。

(五)进一步抓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的推广,做好全区100户科学储粮推广联系户的选定和建设工作。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篇9

20*年度粮油流通统计年报的各项指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进行填报,不得出现虚报、瞒报、漏报和重复统计等问题。粮食、油脂收支平衡表中的购、销、存和进出口等指标,要按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包括数量、性质和品种等进行准确划分,分类统计,年度和月度各项统计指标要相互衔接,不能出现负值。

(一)收购。在收购指标中,要分清从生产者购进和从企业购进等收购分项指标,避免重复统计。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粮食作为从生产者购进的其中数统计;从企业购进的粮油要将其从国有粮食企业购进中单独体现出来;同时,对于从生产者购进和从企业购进指标中的省外购进,一定要单独区分,统计在本省(区、市)之外购进的粮油数量的省外指标中。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省份,由地方储备粮委托收储库点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统计在国粮04表的“从生产者购进”指标中;由中储粮总公司委托收储库点收购的粮食统计在专门设置的政策性粮食统计报表“收购”指标中。

(二)销售。粮食流通统计年报中的销售指标,要准确分清对象,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销售分项数量。各地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代储企业,对于轮出的中央储备粮,在中储粮报表中作轮出统计的同时,必须在地方商品粮报表的国粮2表中作“储备粮转入”和“销售”统计。退耕还林用粮作为销售的其中数统计。国家集中组织拍卖销售的最低收购粮食、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小麦和中央储备油,由中储粮总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销售统计并核减库存,且分月报送实际销售出库的粮食数量;在20*年有陈化粮销售处理的省份,必须根据本省销售计划文件的要求,按实际业务发生数量,作销售统计并核减陈化粮库存。

(三)库存。粮食和油脂的分性质库存一律按照实际存放的库存数量填报。要严格区分各项库存指标,即分清商品库存中的省外储存、保护价库存(含国家定购)、陈化粮库存,以及受委托储存库存等。中储粮总公司根据有关文件从中粮集团接收入库的进口小麦,以及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粮食库存,分别统计在“国家临时存储备和临时存储库存”以及“最低收购价库存”中。地方储备粮油库存中包含省级储备和市县级储备两部分,地方储备库存要按照统计“账面库存”和“实际库存”分别填报。

(四)其他指标。各地粮食局请参照本辖区具有收购资格的企业名单,尽可能详实地将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重点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经营或转化数量统计在内,特别是要准确掌握和区分这类企业收购指标中的“从生产者购进”、从生产者和企业购进中的“省外”数量,以及实际库存量,以确保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占到本辖区粮食经营或粮食转化总量的80%以上。

各地汇制的年报,如果月度数据与每月上报国家粮食局的分月数据存在误差,可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数量,据实调整年度和当月数据。

二、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各地要加强对年报资料的审核和指导,各项统计数据必须以实际业务发生为依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编制,保证数据全面、准确。在粮食统计年报表中,统一按原粮、贸易粮计算,单位为万吨并保留一位小数;油脂统计年报表,统一按折油计算,单位为吨并保留整数。各地在编制统计年报过程中,如有统计口径、指标衔接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调控司联系,保证年报汇编工作如期完成。各地汇总上报的年报资料必须经本省(区、市)粮食局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年报一经报出,经国家粮食局审核汇总后,即为定案数字。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篇10

各区县(自治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2009〕47号)精神以及国家和*市有关法规和政策,按照《*市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编写提纲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粮食资源情况、利用现状,以及加工业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认真做好本地(公司)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专题规划和单项规划,要求做到进度快、质量高、效果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全市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委成立了由委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规划编制组。各区县(自治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在规划编制组的组织协调下,把规划编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三、正确把握方向,提出基本要求

编制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把握发展内涵,始终把“一保一建三打造”贯彻在规划中;要突出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要本着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集思广益,提高规划质量。

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分正文和说明两个部分。正文包括粮油加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布局、行业准入、重点项目投资分析、政策措施等。规划说明要重点阐述粮油加工业与相关领域的关系、粮油加工业发展现状分析、存在问题、面临的形势、发展趋势、目标指标预测分析以及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履行的有关程序等。基本要求是:

(一)做好与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衔接,并加以细化和落实,使粮食加工业发展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宏观调控有效结合起来。

(二)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编写工作,充分吸纳促进玉米、大豆加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成果,并借鉴国外粮食加工业健康发展的经验。

(三)加强粮油加工业发展重要问题的软科学研究。注重从宏观、系统的角度,研究粮食加工业的发展。立足近期,要突出操作性;着眼长远,要具有前瞻性。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粮油加工业发展基本特点、主要经验,针对粮食加工业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建议,为规划编写提供理论支撑,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写工作。

(四)鉴于粮食加工业市场化程度高,规划实施的主体是企业。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多与粮食加工企业沟通,可组织有影响力、有特点的粮食加工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子公司、产业园区)、放心粮油企业编制本地区、本单位的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衔接。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规划编制组要加强与市商委粮油管理处的联系配合,保持规划的一致性。要主动听取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统计、经信等部门关于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密切配合,多协商、多沟通,建立高效、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广泛听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专家的意见,确保规划质量。

(六)加强重大项目研究。“思路决定规划,规划决定项目,项目决定投资”,准确把握中央和我市粮食加工业发展方向与投资建设重点,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提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的粮食加工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健康全谷物食品工业化和现代化示范、食品装备自主化、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强化项目意识,精心策划一批高质量的重大粮食加工业闪光点项目,特别是2009年和2010年需要办的具体项目,建立市级“十二五”项目储备库。

(七)《规划》中的目标设为2012年、2015年、2020年,同时“十二五”期间规划内容应更具体。规划编制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目标指标须有定量预测分析及说明。规划中所涉及的数据要采用国家统计局数据,迄始年份统一使用2008年数据。

(八)鉴于《规划》的编制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粮食加工业涉及面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沟通和组织保障,抽调业务骨干参加。严格按《规划》提纲编写,突出重点,确保按时完成规划专题报告起草工作。市商委将在市粮油质检站、市粮油行业协会、粮食集团、红蜻蜓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全国放心粮油企业、中国名牌企业等单位抽调有关专家和业务骨干进行规划的集中修改。适时请有关单位给予支持。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篇11

(一)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储备计划。各市、县粮食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县粮食储备规模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2〕4号)要求,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及时会同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研究提出建立和充实市县粮食储备规模的实施意见,报经市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2012年底前市县粮食储备全部落实到位。

(二)优化品种结构,完善应急储备。根据和皖政办〔2012〕4号通知要求,各市所在地和县城城关要按照确保当地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大米、面粉、精炼油)供应要求,抓紧建立应急储备,包括部分小包装成品粮油,以保证应急需要。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可与加工企业和商业经营企业周转库存结合起来,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各地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以政府名义统一授牌。特别是灾害发生频繁地区、山区、库区和其他缺粮地区,必须安排必要的地方粮食加工或供应网点。17个省辖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必须于2012年上半年落实到位。

(三)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费用补贴。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市县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确并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将市县粮油储备费用、利息、轮换等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充实市县粮油储备所需收购资金,由各级农业发展银行依据省下达的储备规模,按照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贷款解决。市县粮油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要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确保储粮安全。

(四)严格粮食质量,适时收购入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府确定储备规模,提前做好收购资金和仓容准备工作,抓住新粮上市、粮源充足的有利时机,按照国家三等以上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收购政策,及时做好储备粮收购入库工作。

(五)加强设施建设,确保储粮安全。承储企业要以确保市县储备粮油储存安全为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改造粮食仓储设施,确保储粮安全;要积极推广“双低”、“三低”、绿色储粮等科学储粮新技术,到2012年底所有储存市县储备粮的仓房必须安装机械通风系统、环流熏蒸系统。要结合粮食产业园区建设,集中财力建设一批现代化粮食储备库,为打造“安徽省储备粮管理示范库”创造条件。

(六)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储备管理。承储库要按照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本着“节俭、务实、安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储备粮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储备粮油各项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包括粮油出入库制度、粮油轮换制度、粮情检查报告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仓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资金、现金、票据、帐簿、价格、财产、费用开支等财务管理制度;员工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员工管理制度。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逐步实现储备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三、活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市县储备粮落实年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安排在3月份。省局3月初召开粮食工作会议,对市县储备粮落实年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要按照市县储备粮落实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建立和充实粮食储备,加强储备粮管理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对落实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落实规模阶段。时间安排在4—5月份。各市、县人民政府出台建立和充实市县粮食储备规模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县粮食储备利息、费用、轮换价差等补贴资金来源。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下达建立和充实市县粮食储备计划的相关正式文件。17个省辖市必须明确成品粮油储备的承储企业,落实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确保上半年成品粮油储备全部落实到位。各地于5月底前将市县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部门下达的市县粮食储备计划文件上报省粮食局调控处。

第三阶段:组织入库阶段。时间安排在6—11月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提前做好仓容和储粮设施的准备工作。搞好市场调研和价格预测,适时组织储备粮入库。省粮食局将结合粮食应急演练,召开市县储备粮落实年推进大会,进一步推动储备粮油落实工作。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篇12

二、生产目标

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精神和省农业厅稳定扩大粮油面积的要求,全年完成粮油播种面积3.4万亩以上,其中水稻面积0.61万亩(早稻0.26万亩、中稻0.1万亩、晚稻0.25万元),粮食平均单产增3公斤,粮食总产确保1.2万吨以上。油菜面积达到1.1万亩以上,棉花面积达到0.75万亩以上。各村(居)生产目标指导计划见附表。

三、工作措施

(一)保护和提高基本农田生产能力。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完善土地流转办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做好外出务工农户土地转包、承租工作,引导土地不断向生产大户、种田能手集中,鼓励集约规模经营,防止土地出现大面积抛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禁止在农田从事非农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标准良田建设”和“沃土工程”等项目,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增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面积,提高农田生产能力。

(二)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了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继续实施水稻、小麦、玉米、长江流域油菜良种补贴全覆盖。继续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临时收储政策,以保护和调动各产区农民生产积极性。各村(居)要切实加强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搞好粮油补贴面积上报工作,使农民群众都能掌握相关强农惠农政策,得到政策的普惠。

(三)着力抓好粮油作物面积落实。要通过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和提高水稻收购最低价的宣传,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粮油生产。各村(居)要按省、市、镇要求尽快制定粮油生产计划和方案,把水稻、棉花、油菜等主要作物种植面积层层分解落实到组和农户,千方百计稳定粮油面积,坚决遏制粮田抛荒和水稻“双改单”现象。要把早稻面积落实作为春耕工作重中之重,一片一片抓落实,一户一户抓到位,确保全镇3.4万亩粮油种植面积的完成。

(四)深入开展水稻、棉花、油菜高产创建活动。根据省、市要求,今年我镇分别在开展水稻、棉花、油菜高产创建活动。其它村(居)也要积极参与,建立当地主导作物的高产示范片,要以高产创建作为推进粮油工作的主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建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按高产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一是抓好核心示范区。核心示范区要包含优良品种、高产栽培、土肥技术等若干个示范单元,按照田间试验规范要求,安排相应的对比,展示试验。二是抓好示范片均衡增产。示范片均衡增产是高产创建的根本目的,要继续按照“五统一”要求,尤其强调抓好品种统一和耕作模式的统一。三是培植高产高效典型。

(五)切实抓好先进实用技术推广。一是加强实用增产、增效技术宣传和培训。二是加快新品种技术推广步伐。三是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力度,大力发展绿肥生产、推广秸杆还田、增施有机肥料,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产出率;四是加强病虫害防控。五是加快农机化作业进程。

(六)大力提升粮油产业化水平。加快培育农民粮油专业合作组织,提升粮油生产、加工、销售合作水平。鼓励发展粮油种植专业大户,充分发挥大户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做好100亩以上的水稻、棉花、油菜生产大户摸底登记与上报工作。

(七)做好农情信息调查工作。农业技术服务部门要加强与村(居)统计员的沟通,搞好农情信息调度,完善农情、灾情信息采集报送和重大灾情及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好农情基点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农业生产动态。

(八)切实做好当前春耕备耕工作。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篇13

从1955年开始发行全国通用粮票后的几十年中,从中央到地方,从机关到团体,从工厂到食堂,出现了名目繁多、用途各一的各种粮油票证,使粮票成为了除人民币外发行量最大、种类最多、使用期最长的无价票证。粮票是计划经济时期最具影响力牵动面最大人们印象最深的票证。粮食部从1955年到1982年间共印制8套27种全国通用粮票,其中发行使用6套19种。湖南省粮食厅从1955年开始到1978年止也陆续发行了15套71种粮票。至于各地发行的地方粮票就不胜枚举了。

粮票是短缺经济时期的生命票

在那个特定历史时期,没有粮票,寸步难行。即使有粮票,使用时也有区域限制。只有全国通用粮票才可以在国内任何地方使用,而地方粮票只能在票面指定的区域使用。当时干部、职工到外地出差,首先要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到当地粮食部门兑换全国通用粮票。同时,城镇居民迁移、干部职工调动、大中专学生入校和毕业分配等,在办理户口转移时,也必须办理粮食供应关系的转移,否则就会因为没有粮食凭证而领不到粮票。

粮票的使用除了受地域限制,也受品种限制。当时,除全国通用粮票外,省级粮票又分为带油的和不带油的粮票。带油的粮票除了可以在区域内购买粮食,还可以在区域内的招待所和饭店吃饭;不带油粮票一般称为“购粮券”,只能用来购买粮食。有的粮票标明了品种,就只能购买该类物品。如细粮票可以购买大米、面粉、面条;粗粮票就只能购买小米、玉米面等;熟食票则可以购买面点、糕点。 粮票退出历史舞台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从1953年实行后一直坚持了40年。1985年国家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1989年又改为国家定购。1993年7月1日起,全国除以外,其他省市区粮食售价基本放开,粮票的使用价值就自然消失。2001年3月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从2001年5月1日起“各类异地人口和农转非人口办理户口迁移时不再办理《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和《农村粮食转移证》,居民口粮本等粮食关系手续相应取消”。粮油票证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

粮票是见证社会发展的鲜活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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