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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期刊著录成参考文献研究

我国学术期刊品种数量多,已经形成学科门类齐全的学术期刊出版体系,涌现出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知名品牌学术期刊[1]。随着国家科技进步和学术繁荣的提速,学术需求也在不断攀升。同时,学术环境和出版环境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经济利益的干扰和冲击,滋生了相当数量的非法学术期刊。非法学术期刊在严重污染出版环境的同时,也给学术造假提供了广阔天地,这类问题已经成为群众和行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非法学术期刊的含义比较宽泛,按照行为特征可将广义的非法学术期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合法但非学术”的期刊上超越业务范围刊发学术论文的行为,这种出版行为是被国家禁止的违规行为;一类是在“非法出版物”的期刊上刊载学术论文的行为,这种出版行为是属于国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取缔的违法行为。第一类问题已经在其他文章中有过论述,本文针对的是在“非法出版物”的期刊上刊载学术论文的相关问题。非法期刊唯利是图,为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提供便利,损害学术诚信,已成学术公害,尽管执法部门出台了一些措施,但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虽然学术界和出版行业已深受非法期刊的困扰,但是正规学术期刊将非法期刊作为被引文献的问题还屡屡发生,论文作者以非法期刊做参考文献,非法期刊的相关信息堂而皇之地著录到正规学术期刊的内文中,最终混迹于整个出版行业和学术传播体系,这与使用假币、放任假币进入正常商业领域的行为相类似,危害显见。在国家执法部门强力整治清理的同时,期刊人亦应主动作为,从不同角度挤压非法期刊的生存空间

一、非法期刊著录成来源文献的现象分析

(一)非法期刊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期刊是指非国家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发行的期刊,以及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期刊。主要有:盗用、假冒正式期刊出版单位或期刊名义出版的期刊,伪称根本不存在的期刊出版单位或期刊名称出版的期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期刊,承印者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期刊,被明令解散的期刊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单位名义出版的期刊,买卖刊号出版的期刊,擅自印刷或复制的境外期刊,非法进口的期刊。其中,伪称根本不存在的期刊出版单位或期刊名称出版的期刊最为盛行,据行业估计应有上千种之多。非法期刊收取高额版面费,大量刊载学术论文,录用迅速便捷、学术门槛极低、没有三审程序,多数非法期刊还在封面印有“××核心期刊”字样。这些非法期刊的封二一般印有杜撰的编委会、社长、责任编辑等信息,印有无法查证的笼统办刊地址,没有联系电话或有无法接通的电话号码,有些建有期刊网站,通过网站、QQ、垃圾邮件或搜索引擎等方式征稿信息,以邮件形式接收稿件以及与作者联系,通过银行账号或微信收取版面费。这类非法期刊不是通过邮局发行,不大范围向社会销售,仅通过物流公司快递给当期的论文作者。

(二)非法期刊的“污染”程度

学术期刊将非法期刊著录成来源文献的现象十分严重,数量庞大,充斥在学术期刊出版行业。基于非法期刊的隐蔽性,其污染学术环境的程度难以想象。中国知网(CNKI)经过鉴别收录库内的期刊全部为合法期刊,没有收录非法期刊的载文,但是这些合法期刊将非法期刊著录成来源文献的数量十分惊人。例如《计算机教育》2018年第6期载文《数据结构课程实验分层教学的探索和实践》第3条参考文献即出自非法期刊《教育教学研究》。这个非法期刊被引的总体数量也可查询,按照路径:知网首页>引文索引>被引文献来源>“教育教学研究”>查询键,知网系统显示《教育教学研究》的载文总被引10820次。虽然《教育教学研究》的载文内容不可查,但是被引题名、被引作者、出版年(期)一目了然。类似这种现象涉及面广、数量庞大。

二、非法期刊的产生原因和生存空间

(一)经济利益驱动是非法期刊产生的根本原因

版面费早已成为国内学术界公开的秘密,以版面费为核心的论文产业链,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正规学术期刊的载文数量不能满足学术论文的发表需求,低质量的学术论文更难被正规学术期刊录用,非法期刊就因时而生。这种非法期刊的栏目设置包罗万象,一般每月出版3期,每期刊载150篇左右的论文(论文多为1页或2页),每篇收取千元左右的版面费。一种非法期刊年均载文5000篇左右,非法收入可达数百万元之多。只要支付足够的版面费即可快速刊发,成本极低、运作隐蔽、攫取暴利,国家执法部门组织过几次集中查处和打击,但受经济利益驱使,这类非法期刊仍然长期存在,根除困难、此消彼长。(二)伪劣学术利益支撑了非法期刊的生存发展有些单位的学术管理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管理疏漏或业务不精,只对论文的发表数量和期刊层次有明确要求,重视将纸质期刊作为佐证材料,但缺乏对载文期刊的鉴别把关能力;又因学术“新人”的无知或学术“老人”的故意,部分学术论文作者走捷径放任性投稿,向标准要求低、刊发速度快的非法期刊投稿,用快速“生产”的学术论文为自己增添学术业绩,将伪劣学术利益转化为获取学位或参与竞争评价的资本。真正的学术期刊对稿件审查严谨,刊发周期较长,尤其核心期刊的用稿率很低;而非法期刊精准掌握了作者的痛点,多数标榜“核心期刊”,容易满足作者的急需。目前,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大,但查处在非法期刊发论文的学术造假行为措施尚不健全,即便发现也难以认定作者的主观故意,多是不了了之。相反,大量没被发现的作者,都将在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混入了考核或评价业绩中,轻而易举获得了学术的“不当得利”。

(三)惩治措施对非法期刊的震慑力度尚未达到

非法期刊是非法出版物中的一类。打击非法期刊是“扫黄打非”工作的一部分,由全国和地方各级“扫黄打非”部门查处惩治。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也具有对非法出版物进行认定和通令取缔职能。人们对色情、暴力、侵权、盗版等出版物深恶痛绝,但对非法期刊的危害认识不到位,加之非法期刊几乎不在文化或出版市场上广泛流通,隐蔽性强,多数人不了解如何鉴别,偶然发现了又不知道向谁举报;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大,调查成本高,打非手段相对不足。对非法期刊的发现和打击都存在短板,极大降低了非法期刊的违法成本,遏制非法期刊的工作任重道远,尚需系统的法律规章、清晰的鉴别举报路径、充足的查处打击力量。

三、期刊人在打击非法期刊工作中的责任担当

(一)认清引用非法期刊的危害,重视学术期刊的环境建设学术期刊是国家科研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4年、2016年分两轮对全国的学术期刊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严格审定,最终认定6430种国内出版的(中、英)期刊为我国学术期刊。以往一些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审核把关不严、学术质量下降、不具备学术出版条件的期刊被剔除出学术期刊目录,没有被认定为学术期刊的严禁刊发学术论文,而非法期刊的刊载行为更是不能容忍的。非法期刊的本质就是假期刊,无规范的组稿、编辑、审稿和同行评议制度,没有任何保证刊载论文质量的措施,将其著录成参考文献的危害显而易见。从法制的角度看,这种出版行为违反国家法律;从专业的角度看,这类投稿行为是学术造假;从评价效果看,这类论文充当业绩参与竞争就是学术欺诈。非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有损学术道德与诚信,干扰评价公平与公正,败坏学术氛围,污染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环境。非法期刊已成为寄生在学术环境和出版事业中的恶性毒瘤,用非法期刊的载文做参考文献,在无形中推波助澜、支持了非法期刊的泛滥,并且降低了自己期刊载文的可信度。因出版后的纸版期刊和文献数据库都难以再订正,衍生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将会持久难消,成为正规期刊抹不掉的污点。

(二)掌握参考文献合法性的鉴别方法,提升对作者群的正向影响力

期刊人在坚持三审制度、论文复制比检查的同时,必须提高对论文参考文献合法性的认定能力。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有开放的权威数据库可以查询,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或中国扫黄打非网为入口,都能进入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模块,链接“期刊/期刊社查询”库。单条参考文献(刊名)可以按照路径:首页>办事服务>业务查询>新闻出版类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输入期刊全称>填入验证码>点击查询,合法期刊即显示出该期刊的CN号等相关信息,未经国家批准的非法期刊则显示“暂无数据”。文中所举的非法期刊例子,出现在前些年全国和地方管理部门在网上公布的众多非法期刊名录中,目前用新闻出版机构的权威数据库查询仍然显示“暂无数据”。另外,国内某些大公司开发的参考文献辅助编校系统亦有识别功能,其链接着国内大型期刊引文数据库,可以批量比对参考文献,因这类数据库对非法期刊具有排他性,所以编校系统不能识别的参考文献条目可怀疑为非法期刊,再用新闻出版机构的权威数据库查询即可确认。经全国“扫黄打非”举报电话12390的权威答复,可以确认:凡比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据库显示“暂无数据”的期刊即为非法出版物。我们必须认真和坚定地做到:发现非法期刊著录成来源文献的稿件做退稿或退改处理,若想录用,必须剔除非法期刊的标识并加大该类稿件学术内容真实性的审核力度。另外,期刊人在工作中有义务指导作者群体提升文献鉴别能力,倡导使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开放的权威数据库,宣传非法期刊的社会危害性,呼吁不向非学术期刊投寄学术论文。

学术期刊在繁荣学术研究,推动文化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净化学术期刊出版环境势在必行。我们对非法期刊应该抱有零容忍和绝不姑息的态度,对非法期刊著录成参考文献的行为也绝不能轻视和放任。科研人才评价机制和学术竞争环境提高了论文刊载需求,学术期刊编辑部收到的稿件数量大幅提升、编校工作量增大,但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遵守学术出版规范永远都是我们的职业操守。必须认识到,扰乱学术环境的违法行为已成为出版界的顽疾,需要长时间和下猛药才能根治;打击非法期刊、纯净学术氛围的工作任重道远,期刊编辑在联防联治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注重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建设,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既要阻断非法期刊成为参考文献,又要建立宣传举报机制,从思想和行动上抵制非法期刊,切实推动学术期刊健康有序发展,这是期刊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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