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制度在当下中国已成为一个热门的研究话题,论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司法调解进行了理论建构。目前,存在兹贺秀三从法源的角度、苏力从本土资源理论的角度及黄宗智从法律史的角度进行研究的三种模式,兹贺秀三认为司法调解的理据是“情、理、法”,而苏力则认为司法调解的理据是在国家法与制定法之间的来回穿梭,黄宗智提出要面对历史实际,倡导建立一种新型的、关心实践和运作的司法调解。这三种模式在其各自话语场中大致做到了逻辑自洽,但在总体上还需要与中国社会的变迁紧密地勾连在一起,也需要提高法哲学的认识高度。 |
调解制度在当下中国已成为一个热门的研究话题,论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司法调解进行了理论建构。目前,存在兹贺秀三从法源的角度、苏力从本土资源理论的角度及黄宗智从法律史的角度进行研究的三种模式,兹贺秀三认为司法调解的理据是“情、理、法”,而苏力则认为司法调解的理据是在国家法与制定法之间的来回穿梭,黄宗智提出要面对历史实际,倡导建立一种新型的、关心实践和运作的司法调解。这三种模式在其各自话语场中大致做到了逻辑自洽,但在总体上还需要与中国社会的变迁紧密地勾连在一起,也需要提高法哲学的认识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