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存货会计论文

摘要:会计主体假设在存货会计中也同样体现。比如:在存货确认上,企业委托加工发出的存货属于委托方的存货;已经销售的存货商品,即使存货还在销售方仓库而购买方未提货,这样的存货商品也不属于销售方;购买方虽未提货,在会计上也确认为购买方的存货。
存货会计论文

存货会计论文:存货会计中会计基本原则的运用

会计基本原则是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方法选择、会计数据搜集、会计报告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在会计基本原则中有一些是适用于存货的,它们包括会计主体假设、一致性原则、披露原则、重要性原则和会计稳健原则等。下面分别予以讨论。

一、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中最基本的概念是主体。一个会计主体是一个组织,或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而存在的组织的一个分部。从会计的角度看,每个主体都有分明的界限,这样一个主体的业务才不会与其它主体的业务相混淆。不同主体的业务不能混合核算。每个主体都应该单独给予评价。

会计主体假设在存货会计中也同样体现。比如:在存货确认上,企业委托加工发出的存货属于委托方的存货;已经销售的存货商品,即使存货还在销售方仓库而购买方未提货,这样的存货商品也不属于销售方;购买方虽未提货,在会计上也确认为购买方的存货。

二、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相同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一致性使企业在不同期间的会计报表具有可比性。

假定你分析一个企业两年会计年度中的净收入,如果该企业对存货的计价方式在此期间由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它的净收入将呈现大幅度的增长,但这只是会计方法改变的结果。如果不揭示这一变更,会误解为收入的增长是企业经营改善的结果,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一致性原则并不要求同一行业中的所有企业采用相同的会计方法,也不意味着一家企业一定不能改变其采用的会计方法,但是,一家企业变更会计方法时需要对外披露由此变更造成的对净利润的影响。

三、披露原则

披露原则认为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为报表的外部使用者作出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简而言之,企业应当提供关于经济事项的相关的、的并且可比的信息。涉及到存货,披露原则意味着企业应当披露所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根据有关存货计价方法的信息,一个银行家可能得出对一个企业错误的印象,从而作出不明智的贷款决策。例如,如果一位银行正在对两家企业进行比较——一家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另一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采用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报告的净利润高,但只是因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的差异。不了解这些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方法的差别,银行可能贷款错误,或者拒绝给有信誉的顾客提供贷款。

四、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意味着企业只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项目和经济事项严格执行相应的会计方法。重要的信息,用会计术语来说,即重要性,指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归集和恰当地表述方式将影响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非重要项目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归集和恰当地表述将不会影响任何人的决策。重要性概念使会计人员从严格按照公认会计准则计算和报告每一项事项中解脱出来。这样,重要性原则降低了会计工作的成本。

企业如何划分存货重要性和非重要性呢?这个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规模。例如,某公司有将近5亿元资产,管理层可能对100元被偷盗的存货产生的损失认为是不重要的。因为这一损失对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收入而言微不足道,公司会计人员可能不会对此作单独报告。这一会计处理一般不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于公司的决策,所以是否单独披露这一损失无关紧要。

五、稳健原则

会计中的稳健原则意味着在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应当以导致企业最谨慎的财务结果的数字填列。稳健原则只在对同一项目有数种会计方法选择时才能有所体现。稳健原则能给企业带来何种好处?管理层往往只看到企业经营表面的繁荣景象,并且常常夸大企业的收入和资产。会计人员视稳健原则为对管理层乐观倾向的适当平衡,目的是使财务报表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稳健原则体现为这样一些会计思想:不夸大任何的收入,但估计所有可能的损失,如果存在怀疑,那么对一项资产以其合理范围中低的数字填列,而对一项负债以较高的数字填列。稳健原则指导会计人员在一项资产价值高于常规时,减少它的会计计量价值,即便在没有任何交易发生的情况下。

例如:稳健性原则一个重要的体现是存货减值准备的提取。当一个企业取得存货时支付了35 000元,但年末的价值却只有

12 000元,稳健原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期末将存货价值减记至12 000元。稳健性原则还体现在存货计价方法上,常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能够按照最接近现行价格的价格反映存货的价值,为了更谨慎反映存货期末价值,先进先出法则是首要选择。

六、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

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是稳健原则的具体体现。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要求在任何时候,在存货历史成本和市价中取其低者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在涉及到存货时,所谓的市场价值通常指当前重置成本(也即企业如果重新购买同样数量的同一种原有存货时所需要支付的数额),如果该存货的重置成本低于它的历史成本,企业将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因为存货的这一损失在很大程度将会发生。会计准则对此作出的要求是对会计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期末存货计价。

例如:某公司在9月26日支付了

300 000元购买存货,到了11月31日,存货已经发生减值,此时存货的重置成本为220 000元,市价跌至成本线以下,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存货栏内即以220 000元填列。

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规定是:为使信息客观真实反映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就须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交易或其它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或设计形式相一致。这里的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既指其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体现。这里的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在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表现不相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具备更好的专业判断能力,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

存货会计论文:新准则中存货会计处理的几点变化

与现行存货准则(2001)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在内容上的变化不是很大,主要变化体现在不同渠道取得存货的计量等方面。除第1号准则外,涉及存货计量的准则还有第7、12、17和20号等准则。本文试分析新准则体系中有关存货会计处理的几点变化。

一、关于存货成本中的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等资产。

可见,准则扩大了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也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飞机制造等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将允许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会直接影响这些行业内企业资产和费用的计量,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存货的计量

根据现行准则与制度,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一般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通常不确认损益。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减进项税额)入账;涉及补价的,还应加上支付的补价(支付补价方)或减去补价加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收到补价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货的初始计量较为复杂,企业首先要对交易进行判断,即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地计量),同时,还要看是否涉及补价。不同情况下存货的初始计量具体概括见表一。

三、关于债务重组取得存货的计量

根据现行准则和制度,债权人因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不确认损益。

而根据新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应先将该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即:

借:存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重组债权已计提准备)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债权科目)

四、关于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新准则中规定,发出存货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计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这一规定对多数企业影响不大,但对于那些存货数额较大、周转率较低而且原材料价格不断下跌的企业,不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可能会造成其毛利率和利润有所降低。

此外,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取消了分期摊销法。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既减少了企业的会计选择,又有助于提高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五、关于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计量

与现行存货准则与制度相比,新准则新增了企业合并取得存货的成本计量的规定。新准则指出,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根据企业合并准则,企业合并分为两类: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两种不同的企业合并下,存货的计量有所不同: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实质相当于企业集团内部的交易,所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应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一合并下取得的存货应按合并日存货的公允价值计量,但前提是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地计量。

六、关于附注中与存货有关信息的披露

原存货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较多,新准则在考虑了信息的重要性和准则内容的相关变动后,不再要求企业披露以下三方面的信息:

1.存货的取得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2.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差异;

3.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

存货会计论文:新旧准则条件下存货会计核算的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颁布后,与旧存货准则相比较,存货在入账价值、发出计价方法、期末计价、核算范围、核算的有关会计科目等方面产生了较大差异。本文就这些差异作了分析、梳理,通过实例对存货在新旧准则条件下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比较和探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存货核算;比较

旧存货准则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结转、披露、衔接和附则共十个部分组成;新存货准则的总体结构有所改变,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个部分组成。

一、新旧会计准则存货会计的变化

1、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

旧存货准则规定:本准则不涉及:

(1)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

(2)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

(3)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

(4)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

而新存货准则及时章第二条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相比之下,新存货准则的适用范围更广。

2、存货的采购成本方面

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而旧存货准则除了此项规定外,为了与原执行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还对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的采购成本单独作出了说明性的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新存货准则取消了这项规定,同时在第三章第九条“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内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

3、存货的加工成本方面

旧存货准则对存货加工成本的确定,列举了可选用的制造费用分配的方法和联产品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并规定了主副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方法。而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七条仅提出“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并没有对制造费用分配等方法进行列举。

4、存货成本中的借款费用方面

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如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因旧借款费用准则中仅规定用于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所以旧存货准则不涉及存货成本中的借款费用问题。

5、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方面

旧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运用。但新存货准则亦未具体规定如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存货的价值应如何确定。

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中,增加了旧存货准则中未提及的内容,即“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实际上,这一做法在会计实务中已被普遍采用。另外,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中,也相应地将旧存货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扩展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旧存货准则专门规定了接受捐赠及盘盈存货的成本确定方法,而新存货准则删除了此项规定,其原因与新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重新运用有关,即接受捐赠及盘盈存货的成本可以相关存货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税费确定,故不需作专门规定。

6、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方面

旧存货准则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采用不列举的方式,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存货准则所列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仅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并将“个别计价法”的位置调整到。这一做法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不具有普遍性或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情况;二是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已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后进先出法,新存货准则的此项修订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

7、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方面

与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相同,旧存货准则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也采用不列举的方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选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等”。

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即,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采用明确限定为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两种。

8、盘亏或毁损存货的损失方面

旧存货准则规定:“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新存货准则在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进一步说明“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9、存货的披露方面

在旧存货准则基础上,新存货准则取消了企业应当披露“存货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和“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的规定。除此之外,由于新存货准则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因此亦相应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要求披露“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的规定。

二、新存货准则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旧准则规定的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不实,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采用公允价值确定,避免了人为操纵性,保障了存货资产的真实性。

新准则防止了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变化,多计提或者少计提费用,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

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在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若存货价格下跌,会计报表提供的利润就是虚假而不真实的,对公司业绩评价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存货会计论文:会计基本原则在存货会计中的运用

【摘要】 会计基本原则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本原则。在存货会计中会计基本原则的运用得到极大的体现。

【关键词】 会计基本原则;存货会计;运用

会计基本原则是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方法选择、会计数据搜集、会计报告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在会计基本原则中有一些是适用于存货的,它们包括会计主体假设、一致性原则、披露原则、重要性原则和会计稳健原则等。下面分别予以讨论。

一、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中最基本的概念是主体。一个会计主体是一个组织,或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而存在的组织的一个分部。从会计的角度看,每个主体都有分明的界限,这样一个主体的业务才不会与其它主体的业务相混淆。不同主体的业务不能混合核算。每个主体都应该单独给予评价。

会计主体假设在存货会计中也同样体现。比如:在存货确认上,企业委托加工发出的存货属于委托方的存货;已经销售的存货商品,即使存货还在销售方仓库而购买方未提货,这样的存货商品也不属于销售方;购买方虽未提货,在会计上也确认为购买方的存货。

二、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相同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一致性使企业在不同期间的会计报表具有可比性。

假定你分析一个企业两年会计年度中的净收入,如果该企业对存货的计价方式在此期间由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它的净收入将呈现大幅度的增长,但这只是会计方法改变的结果。如果不揭示这一变更,会误解为收入的增长是企业经营改善的结果,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一致性原则并不要求同一行业中的所有企业采用相同的会计方法,也不意味着一家企业一定不能改变其采用的会计方法,但是,一家企业变更会计方法时需要对外披露由此变更造成的对净利润的影响。

三、披露原则

披露原则认为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为报表的外部使用者作出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简而言之,企业应当提供关于经济事项的相关的、的并且可比的信息。涉及到存货,披露原则意味着企业应当披露所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根据有关存货计价方法的信息,一个银行家可能得出对一个企业错误的印象,从而作出不明智的贷款决策。例如,如果一位银行正在对两家企业进行比较——一家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另一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采用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报告的净利润高,但只是因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的差异。不了解这些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方法的差别,银行可能贷款错误,或者拒绝给有信誉的顾客提供贷款。

四、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意味着企业只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项目和经济事项严格执行相应的会计方法。重要的信息,用会计术语来说,即重要性,指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归集和恰当地表述方式将影响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非重要项目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归集和恰当地表述将不会影响任何人的决策。重要性概念使会计人员从严格按照公认会计准则计算和报告每一项事项中解脱出来。这样,重要性原则降低了会计工作的成本。

企业如何划分存货重要性和非重要性呢?这个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规模。例如,某公司有将近5亿元资产,管理层可能对100元被偷盗的存货产生的损失认为是不重要的。因为这一损失对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收入而言微不足道,公司会计人员可能不会对此作单独报告。这一会计处理一般不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于公司的决策,所以是否单独披露这一损失无关紧要。

五、稳健原则

会计中的稳健原则意味着在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应当以导致企业最谨慎的财务结果的数字填列。稳健原则只在对同一项目有数种会计方法选择时才能有所体现。稳健原则能给企业带来何种好处?管理层往往只看到企业经营表面的繁荣景象,并且常常夸大企业的收入和资产。会计人员视稳健原则为对管理层乐观倾向的适当平衡,目的是使财务报表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稳健原则体现为这样一些会计思想:不夸大任何的收入,但估计所有可能的损失,如果存在怀疑,那么对一项资产以其合理范围中低的数字填列,而对一项负债以较高的数字填列。稳健原则指导会计人员在一项资产价值高于常规时,减少它的会计计量价值,即便在没有任何交易发生的情况下。

例如:稳健性原则一个重要的体现是存货减值准备的提取。当一个企业取得存货时支付了35 000元,但年末的价值却只有

12 000元,稳健原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期末将存货价值减记至12 000元。稳健性原则还体现在存货计价方法上,常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能够按照最接近现行价格的价格反映存货的价值,为了更谨慎反映存货期末价值,先进先出法则是首要选择。

六、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

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是稳健原则的具体体现。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要求在任何时候,在存货历史成本和市价中取其低者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在涉及到存货时,所谓的市场价值通常指当前重置成本(也即企业如果重新购买同样数量的同一种原有存货时所需要支付的数额),如果该存货的重置成本低于它的历史成本,企业将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因为存货的这一损失在很大程度将会发生。会计准则对此作出的要求是对会计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期末存货计价。

例如:某公司在9月26日支付了

300 000元购买存货,到了11月31日,存货已经发生减值,此时存货的重置成本为220 000元,市价跌至成本线以下,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存货栏内即以220 000元填列。

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规定是:为使信息客观真实反映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就须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交易或其它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或设计形式相一致。这里的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既指其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体现。这里的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在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表现不相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具备更好的专业判断能力,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

存货会计论文:存货会计中税金的会计核算方法改革浅探

【摘要】 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印花税、遗产与赠予税等,现行做法中有的计入了存货的实际成本,有的未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这种核算方法有违实际成本原则,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应进行改革。本文就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存货会计中税金的会计核算方法改革作一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 存货;税金;会计核算;改革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的计价一般采用实际成本原则。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附带成本、税金和制造费用。从理论上讲,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税金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印花税、遗产与赠予税等7种,可分为流转税和附带税。流转税是存货在交易流转(包括进口)时直接发生的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属于流转税;附带税是指印花税、遗产与赠予税,它们不是在存货交易流转时发生的。与存货有关的税金支出应计入有关资产的实际成本:这些税金是进口或购入商品、材料在达到可使用、销售状态前所必需的支出,符合实际成本的定义;税金支出因其金额大,又能具体对象化到单位材料、商品上,同存货的购销直接相关,不宜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但实际上,上述税金有的计入了存货的实际成本,有的未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这种处理属于“财税合一”(即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模式,有违实际成本原则,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如为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有的企业(一般纳税人)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有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同一企业在不同情况下,有的增值税付出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有的不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一般纳税人为生产产品而购入存货的取得并保管好了专用发票的,因可抵扣而不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一般纳税人如购入为在建工程项目的存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为生产产品而购入存货的未取得或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合法或未保管好的,均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本文试就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存货会计中税金的会计核算方法改革作一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存货会计中税金的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有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存货会计中税金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均应根据国际惯例或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的具体情况确定,使财务会计信息既成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真正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实际,在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在财税分离的模式下,可设想将流转税全部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附带税则据重要性原则,有的计入,有的不计入。至于各税金的计缴,则在税务会计中核算。具体改革设想如下:

一、增值税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贯穿于企业购、产、销各环节,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存货增加时支付的增值税额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增加存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支付的进项增值税额不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设想,不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货增加时支付的增值税额都应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消费税

与存货有关的消费税业务为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加工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可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设想,委托方对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无论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还是直接用于销售,都可将受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加工商品”,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资源税

资源税与存货实际成本相关的业务是收购未税矿产品和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以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款作为矿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等科目;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购入液体盐支付的资源税(销售液体盐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税款可以抵扣,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应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可设想收购未税矿产品和为加工固体盐而外购液体盐支付的资源税额全记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按应付的全部价款,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存货的实际成本中包含增值税、消费税,当然也应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计提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可设想将因存货增加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但考虑到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规定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的1%或者5%或7%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较少,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可将因存货增加而须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即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

五、关税

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关税是指进口货物交纳的关税,一律计入进口货物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此会计处理方法符合实际成本原则,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不必改革。

六、印花税

应计入存货实际成本的印花税是指购入存货或接受捐赠存货、接受投资转入存货而签定购销合同、产权转移证书据而缴纳的印花税。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金额较大时先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实际成本核算原则,因存货增加而缴纳的印花税应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但考虑到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适用0.03%的比例税率,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适用0.05%的比例税率,印花税的金额一般较小。因此,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结合运用实际成本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可设想将因存货增加而缴纳的印花税在金额较小时作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金额较大时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当企业购买印花税税票时,借记“管理费用”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当因存货增加而需在购销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上贴印花税票且金额较小时,不作会计处理;当应贴印花税票而金额较大时,可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使用原购税票时)或“银行存款”(新购税票贴花时)科目。

七、遗产与赠予税

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与赠予税,但根据税制改革目标将开征此税。其纳税人是继承和接受捐赠的单位和个人,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遗产与赠予税是企业接受捐赠存货时应缴纳的遗产与赠予税,据实际成本原则,应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可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遗产与赠予税”科目。

存货会计论文:对煤炭企业存货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

存货作为企业的一项流动资产,在整个企业的业务流程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堪称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从会计方面来讲,存货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恰当的存货会计核算能够反映企业存货的现状,从而为企业的经营投资筹资等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随着近几年来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是煤焦产品市场需求萎靡不振,煤炭焦化企业盲目生产导致行业产能过剩,煤炭产品附加值不高且价格低廉,使得企业利润空间骤降。其中,存货不恰当的会计核算是一个影响因素。因此,有必要对其当前存货会计核算进行深入探讨,分析不足之处,思考完善对策,以求让煤炭企业更好地进行存货管理,从而为煤炭企业获得新发展奠定基础。

一、煤炭企业存货确认与计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现行存货成本的计量不能反映煤炭企业产品的真实成本。现行存货准则指出,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为了让存货具有当前使用状态和达到目前场所而发生的)构成了企业存货成本。当前煤炭企业成本核算中,存货成本核算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工资、职工福利费、电力、井巷工程基金、地面塌陷赔偿费和安全成本支出等。以云煤能源(600792)为例,该公司2015年报的成本分析表中只记录了煤炭产品的原材料耗用、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伴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煤炭资源被大量的开采,为煤炭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效益,但同时也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当前成本会计计量范围主要是企业的生产成本,却没有包括煤炭生产活动对环境质量的破坏和对环境资源的消耗,即该计量范围没有考虑到生产耗费的补偿机制和环境资源保护支出。一方面,考虑到煤炭企业生产活动的特殊性,开采活动在企业生产活动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由此必须发生的开发成本、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弃置成本等却没有纳入成本核算,这些成本是伴随着对煤炭资源的开采而发生的,应纳入存货的成本核算范围。另一方面,煤炭企业造成的很多环境问题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会计确认,包括煤炭资源消耗、环境污染预防、环境污染耗费事后治理及补偿、环境管理教育等要素,给企业造成了资源使用不花费成本的错觉,使其愈发无节制地开发自然资源,牺牲环境质量,只重视企业的短期利润效益,忽视了企业的社会环境效益,而这反过来也影响了企业的企业长期发展。

2.煤炭企业存货披露的信息不能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煤炭企业不同于其他工业企业,煤炭企业的生产活动决定了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煤炭资源的不断开采;又因为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其储量多少和煤质好坏会直接影响到煤炭企业能否持续经营发展。除了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信息之外,伴随着煤炭资源的不断开采,可采储量会慢慢减少;因此,反映煤炭企业所持有煤矿能够开采煤炭的数量、矿井的持续生产量和还能够开采多长时间等情况的数据指标就显得尤其重要,但2013-2015年的财务报告中绝大多数煤炭上市公司并没有披露这些数据;另外,在生产过程中煤炭企业将产生更多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从降低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和提高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的目的出发,就产生了对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的需要,用来评价煤炭企业对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效程度的环保生产指标恰能满足上述需要,指标反映的主要是煤炭企业对瓦斯抽放的再利用、矿井水的利用和煤渣回收的利用等情况。但煤炭上市公司在2013-2015年的财务报告中没有一家公司披露这些性质的数据,只有中煤能源(601898)披露了煤炭产量、煤炭保有储量指标。

3.永续盘存制不能满足企业对于存货账实相符地管理。18家煤炭上市企业均采用“永续盘存制”,是基于会计账簿的记录,对存货期末账面余额进行计量的方法。永续盘存制下,对存货的增加和减少,都是根据各保管部门的相关凭证在会计账簿中逐日逐笔地连续进行登记,并随时可以结算出各种存货的账面结存数额。永续盘存制能够通过存货的明细分类账随时反映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与结存;但是日常核算工作量大,而且增减是根据凭证记录的,若凭证存在错误,很有可能会出现账实不相符的情况。煤炭企业盘存库存商品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企业生产、销售和存煤所需要的实际数量,使得管理层做好企业经营活动的生产决策;而原材料的盘存,主要是以仓储管理为重点,降低存货在入库、保管和出库过程中的无谓损失,能够得知库存的合理储备量。煤炭企业出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一般都会保障比较多的库存。其中,受行业特殊性的影响,生产用原材料存放位置比较分散;而焦炭、原煤等库存商品又容易失窃,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如大风、大雨),一部分粉状物的存货流失严重。受存放仓库地点的分散性影响,存货在入库、出库和转库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可能存在记账不及时、材料出库程序不规范的错误,造成账簿的不真实,进而存货的安全和完整很难得到保障。

二、完善煤炭企业存货确认与计量的对策

1.将h境生态要素纳入煤炭企业的存货成本计量体系。煤炭成本计量体系应该反映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煤炭资源价值,煤炭成本和环境污染的开发、利用以及防治环节的费用也应该包括在相关存货的成本计量体系里面。当然,涉及环境生态问题所引起成本费用发生的业务和事项必须是由存货直接引起的,如果没有该项存货,这笔成本费用支出也就不会发生。煤炭企业可以对因存货而进行环境保护的成本进行专门地计量,一是环境预防成本,为预防环境破坏而发生的耗费,反映企业为环境保护所付出的代价;二是环境治理成本,是治理已经被破坏的环境而发生的支出,如地面塌陷的补偿、治理水污染的费用、环境破坏罚金、煤矿环境治理保障金、弃置费用和转产发展资金等,即企业在治理和控制环境污染、补救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三废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环保罚款和赔偿以及其他在改善环境等方面的各种环境保护支出,这些都应该分摊到煤炭企业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成本中去。还有煤炭生产活动中所遗留的煤渣等固体堆放物对土地的污染造成的土地废弃,其发生的复垦费用也应当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去;三是资源开发成本,主要是指发生的补偿矿产资源的费用。

2.增加会计报表中存货相关特殊项目的列示。煤炭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应该从企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生态效益出发,煤炭行业的特殊性必须体现。财务报告的附注中除了披露存货期末余额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之外,还应该披露:一是企业年度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比如:原煤产量、采掘尺度、精煤产量、外出运量、精煤回收率、综合回收率、原煤成本以及洗煤成本;还有企业存货制造成本完成情况说明:原煤成本完成情况说明和精煤成本完成情况说明。二是社会责任及环保信息的披露,对于存货方面主要是指矿井水、洗煤水和煤矸石等废物的处理办法、环境治理补偿支出和安全支出金额等。概括起来就是煤炭资源指标,环保生产指标,环境保护措施和资源保护费的披露,这些都是与煤炭企业存货状况相关的信息。只有这样,财务报告使用者才能更加地了解煤炭企业的存货资产、净利润总额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有价值的信息;也才能够使煤炭企业的环境意识和资源意识得到提升,推进煤炭资源的节约回收和综合有效利用。

3.严格规范存货入库出库管理,账面盘存与实地盘存结合运用。煤炭企业的仓库储存计划可以基于销售计划和生产计划来制定,确定存货合理的库存结构和金额数量;严格保障存货的安全防护工作,对于存货管理制度的执行应该定期检查、考核和评价,并追究相应人员工作的责任;健全存货的清查盘点制度。另外,煤炭企业应该实施集中式的存货管理,分(子)公司和各个生产区队的仓库应该被撤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每月煤场存煤,计算煤炭存量,定期核实存煤,及时调整账实差错,严格票据、单据的传递、保管与审查;定期检查煤炭发运单据和材料领用单据,按月检查存货收入记录,验收单与实物核对,发票、领料单与账务明细账核对,从而使存货的浪费和流失得到有效地控制,存货的管理效率得到提高。

建立永续盘存制与实地盘存制相并行的盘存制度。实地盘存制,是根据会计凭证在会计账簿上只登记存货增加的数量,不登记存货减少的数量,并且在月末进行实地盘点,账面结存数的登记以实际盘点的数量为准,然后再计算出本期减少数;简化了日常核算工作。永续盘存制虽说是不定期盘存,但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只在年底进行一次盘存。而实地盘存制是一种周期性的定期盘存制度,即盘存应该在每个月的月底进行。另外,煤炭企业存货清查盘点方法也可以多样化。当前情况下,账面盘点法、重点盘点法、技术推算盘点法是企业最常用的存货盘点方法。对于煤炭企业中数量比较少单项价值比较高的存货运用账面盘点法,当然还有实物盘点进行确认验证;对于火药雷管、坑木等原材料运用重点盘点法;对于一些体积大、移动困y的存货,如原煤、洗精煤的盘点运用技术推算盘点法。存货盘点结束以后,应编制盘点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如若出现账实不符的现象,应该进行必要的复盘或抽盘。处理存货盘盈或盘亏时,盘盈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在明确责任赔偿之后,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存货会计论文:浅谈我国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的选择

【摘要】本文从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出发研究企业存货会计政策的选择特征,采用统计研究的方法,随机选取30家2011和2012年国内大型钢铁上市公司的年报为研究样本,以这些公司的存货会计政策为观察对象。并通过对钢铁类企业的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特征进行研究和分析,发现其在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方面的主要特征是选择加权平均法的优势明显,而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方面的主要特征则是选择单项计提的倾向明显。进而得出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会计政策选择内容单一且受经营状况影响等结论。

【关键词】钢铁上市企业 存货 会计政策选择

会计政策的选择恰当与否,直接影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而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及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企业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促进企业目标的完成,实现企业价值较大化,同时还可以应对不断出现和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在国家会计政策的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会计政策已成为现实工作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拟选定钢铁行业的存货会计政策作为研究对象,研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在选择存货会计政策时会有什么样的特征,并对这些特征进行剖析。同时对钢铁行业上市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促进行业发展。

一、我国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的特征

(一)企业发出存货计价方法

从30家钢铁行业上市企业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总体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钢铁企业选择了能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计算出单位成本平均化的加权平均法。

因为钢铁行业的钢材市场价格波动性很大,而且钢铁企业的存货品种数量繁多,企业为了使自身的会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稳健性原则,往往会采用能够体现存货平均价值的加权平均法来计价。同时,加权平均法由于其使用起来最为方便,而且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存在各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其作为一种在价格上涨或下跌时能较为的计算出单位成本平均化的方法,而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

移动加权平均法与加权平均法本质相同,只是权数不同,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但现在由于会计信息系统的运用,使得这种方法的实用性有所增强,局限性已大大减少,所以也有了一定的使用范围。个别计价法易识别单位价值较高的存货,数目不是很大,容易辨别其所属批次,便于将成本按最终产品归集进去,还适用于开发产品。然而,一些钢铁企业也喜欢采用个别计价法与加权平均法相结合进行计价。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从30家钢铁行业上市企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选择的总体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30家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都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在计提方法之中,大多数企业趋向于选择单项计提,且所占比例呈递增趋势。单项计提法由于是按每一个存货项目进行比较并计提跌价准备的,所以比较明了;其次是按类别计提,该法较之单项计提法简单、工作量小,但不很。没有企业选择总体计提法。总体计提的工作量最小,也最不,实际工作中很少采用。

二、我国钢铁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和比例统计

通过对30个样本进行统计发现,2012年度各钢铁上市企业或多或少的都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经统计,2012年30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中除了5家没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余的25家都于年末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其中重庆钢铁2012年共计提约9.15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占其存货总值的12.07%,其利润总额比上一年减少了将近139亿元,出现了巨额亏损。同样,鞍钢股份2012年共计提约13.3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占其存货总值的10.2%,其净利润亏损近23.32亿元,实为大亏损。宝钢股份及华菱钢铁等企业也分别计提了8.74亿元、4.08亿元的大量存货跌价准备。整个样本的平均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余额总值的比例达到了3.64%。

经过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钢材市价大幅波动的时期钢铁企业更方便利用资产减值来操纵利润,减值准备实际上很容易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会计制度规定流动资产减值后可以转回,这样企业就有机可乘,很容易利用流动资产减值转回在不同年份调节利润。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中存在的问题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与计量存在一定主观性。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要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计提数值是非常有难度的,在较大程度上是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会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标准不一。现存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标准不一,随意性很大。各公司存货管理技术、存货余额、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也会导致所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差异极大。有的企业没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有的计提的跌价准备仅0.01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有的公司在存货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同时也说明各个公司对会计谨慎性原则的态度不一致。

(3)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盈余管理。在面对年度内出现巨额的亏损,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一般会加大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这就存在利用会计政策选择作为盈余管理手段的行为。公司通过有意压低坏年景的业绩,将利润推迟到下一年度集中体现,以达到下一年度业绩大增的会计操纵手段。企业为避免接下来的连续亏损,往往在报告亏损年度将亏损做大,有利于在以后年度扭亏为盈。因此我们不得不对警惕上市公司利用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这一会计政策达到利润平滑的目的。

三、相关建议

(1)构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规范对会计政策选择具有现实的约束性,会计政策选择是规范与自由对立统一的产物。一般来说,不管上市公司出于何种动机,它也应在会计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择,除非会计规范中尚未做出规定。会计规范本身完善与否会影响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因此应加快完善以会计准则为主的会计规范体系,并根据出现的问题及时对新准则体系加以修订和补充。

(2)规范会计政策选择披露。应尽快制定会计政策披露规则,对会计政策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格式、范例等予以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要求企业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披露会计政策及其选择原因,以便能够集中、系统、详细地揭示本企业的会计政策,便于增进对会计报表信息的理解和利用。

(3)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确保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合理性。会计人员要充分认识会计政策选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保做到既具有扎实的会计知识、积极的创新意识、敏锐的职业眼光和充分的主观判断能力,又能不断地更新知识,熟知现行的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以便在工作中结合企业实际、恪守职业道德,在给定的会计政策空间里自由驰骋。

存货会计论文:存货会计报表粉饰及相关的审计问题研究

摘要:在审计时,不仅要求技巧很高,而且还要有丰富的经验、敏锐的专业判断力和综合分析力。认真识辨真伪,出具具有公允的,有分量的审计报告。本文笔者就存货会计报表粉饰及其相关的审计中存在问题,阐述了一些观点及认识。

关键词:存货;报表粉饰;审计问题

存货作为企业生产制造及销售过程中关键的基础物料,在企业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不仅占用资金大,而且品种繁多,与其它资产相比具有流动性强,周转快,而且存在形式不断变化,但是总会以某种方式存在,人们也可以通过盘点和计量确认其数量金额。在会计核算上,存货对应的会计账项很多,因此也往往成为少数人调节利润,偷逃国家税费的调节器。

一、存货会计报表粉饰作用及影响

报表粉饰的作用和影响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公司存在很大的差异。下面就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及小规模纳税企业对存货会计报表粉饰的作用及影响分别进行讨论。

1.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存货报表粉饰的作用和影响。

(1)粉饰存货,提高整体利润,获取更多的经营业绩,以便拿到更多的奖金。

存货作为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说来,占总资产的30%以上(可能有些企业会少一些,如高科技或贸易公司之类)。要调节利润,好下手的地方就是存货,即便是采用同样的会计方法,也会造成存货的很大差异。所以有些人就会钻各种各样的空子,以便获得更多的个人收益。

(2)获取信贷资金,谋求商业信任。

在市场经济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但是资金是市场竞争取胜的重要因素。因此,经营业绩欠佳及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为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任,难免会对报表修饰打扮一番。而作为企业的存货,是别人一眼就可以看到的,感觉到的。所以,任何一家金融机构未考察,都会注意到存货的存在,如存货周转率及存货的可变现能力等等一些与未来还款计划有关的项目。

(3)隐瞒违法行为,逃避法律责任。

一些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厂长、经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将国有资金转移到亲属开办的企业,或是与自己有关联的公司,从中获取个人利益。为了掩饰自己的所作所为,一般会要求财务部门根据自己的意见作出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很大一部分是从存货着手的,如做存货的盘亏、毁坏,变质,再合法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然后一转就进了管理费用科目,这样就可以名副其实地瞒天过海了。

(4)迎合政府的要求,谋取更多的政治资本。

一般很多基层的领导干部,为了谋求政治资本,总是报喜不报忧,报好不报坏,顺着梯子往上爬。所以,也得进行报表的修饰。

以上是主要的几点,当然还有一些别的因素。在此就不一一进行阐述了。粉饰存货报表主要会造成国家利润的虚增,国有财产的流失等很多不良现象的存在。

2.小规模纳税企业和私营企业存货报表粉饰的作用和影响。

小规模企业和私营企业对存货报表的粉饰作用主要是想降低利润,合理、合法的规避税收,所以就要对报表进行修饰。如对一些不需要发票的客户,就不做收入,把这一部分成本分摊到别的商品上,从而合法转移收入。再有,也存在通过存货方面的盘亏,损毁,变质等方面的因素,经合法一转就变费用了。所以,在报表粉饰中,存货就成了利润很好的调节器了。它的影响主要是减少了国家的税收,进了个人的腰包。

二、企业存货会计报表粉饰的主要方式

存货会计报表的粉饰有各种各样的方式,下面介绍几种主要方面的常见手法:

1.从存货的数量、价格、品质等方面调节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从而调节利润。

主要是根据要求者的要求,进行人为的调节存货报表中存货的数量,如溢余的不计数量,等下次缺少时再计入,对短缺的就以次充好,随便凑数。再有就是在电脑中随意更改数量,想调多少就是多少,从而改变存货的价值。

2.从往来账项中粉饰存货会计报表。

(1)通过预付账款。实质上就是把已经消耗及价值形态已经转化为成本费用的存货挂为预付账款,从而人为地调节利润。

(2)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两个科目跟预付账款相类似。都是通过同样的手段对利润进行调节。而这两个科目有“会计报表垃圾场”和“会计报表聚宝盆”的戏称,是调节利润常用到的科目,所以要特别注意这两个科目的往来账,看是不是名副其实。

3.从生产领域及费用归集环节调节利润。

(1)在生产材料的领用中,随意归集,通过加速和延缓结转营业成本来调节利润。材料领用的用途随意,归集材料费用在畅销、销售一般及滞销的产品之间进行人为分配,并通过递延确认结转营业成本从而达到调剂利润的目的。对于此类现象,应收集企业生产产品的材料构成及配比消耗情况的定额、企业同类品种前几期及近期的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等对生产产品单耗的影响、企业产销情况的资料、抽样测试畅销、销售一般及滞销产品的材料消耗、行业内同种产品的消耗定额资料等互相印证、分析疑点及异常。对于异常情况,要求企业提供足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其材料领用及归集材料费用的合理性及真实性,若不能提供则应提出保留或测算其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额。

(2)人工费用的归集及分配。人工费用的归集及分配在畅销、销售一般及滞销的产品及生产车间之间进行人为分配,通过递延确认结转营业成本,从而达到调剂利润的目的。对于此类现象,应收集企业产品的工时定额或经验耗费数据、生产产品的车间及厂矿的生产统计报表或车间的考勤记录、车间的产品耗用及开工记录的日或台班记录、车间核算员的核算资料、人力资源部关于厂矿人员分布、工种、职位及薪酬的原始记录等资料与财务归集分配的人工费用及畅销、销售一般及滞销的产品所含的人工费用相互印证及分析复核,以辨别是否存在人为调剂利润的情况。

4.从产品销售及发出环节调节利润。

如在本月销售的产品,实质不转移存货的所有权,但作为收入处理,本月又增多了收入,也不减少存货,到来年的时候,编个借口在做退货,冲减收入,达到调节某年利润的目的。

5.从存货的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很多种,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余情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及时,存货计价对企业损益计算有直接影响,变现在:期末存货估价如果过低,当期损益可能因此相应减少;期末存货估价如果过高,当期损益可能因此相应增加;期初存货估价如果过低,当期损益可能因此相应增加;期初存货如果估价过高,当期损益可能因此相应减小。如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计算存货的价值会造成很大的差异,所以想要增加利润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想要减少利润时,采用后进先出法,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第二,存货计价对于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及数额计算有直接影响,包括流动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等项目,都会因存货计价不同而有不同数据。

第三,存货计价的选择对计算缴纳所得税的数额有一定的影响,因为不同的计价方法,对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利润数额的确定。

6.从存货的备抵项目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调节利润。

根据稳健性原则,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在原有坏账准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几大项的准备金的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就是根据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进行调整。当存货价值高于市场价值时,按市场价值计算,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存货成本价值低于市场价值时,不做调整,以成本价值计算。由于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相应的增加管理费用,而市场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调节,这样就可以随意的调节利润。

7.从关联方交易对存货进行调节。

在关联方交易过程中,存货也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交易业务。如母公司的产品高价与低价销售给子公司(比正常世家存在很大的差异),从而达到调节自己和子公司单独的财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由于做了抵消分录,所以并无影响)。另一方面是虚构经济业务,本年增加了收入或成本,但并不相应转移存货,而在第二年再冲回来,这样就可以达到调节本年和第二年利润的目的。

8.从资产重组中调节存货价值。

用一些不用或无用的存货高价出售给与自己有关联的企业,从而达到利润的增加;再有就是反过来,用别人的垃圾换取自己的黄金,达到各自的需要。

9.利用资产评估结果,调节存货价值。

主要就是串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欺瞒,不说出真相蒙骗审计人员,出具一份与事实不相符的审计报告,从而利用审计结果,调节存货的价值。

三、存货审计中的审计对策与风险防范

(一)存货审计中的审计对策

1.对存货库存量真实性的审定

(1)对存货实物的抽查,是否账、卡、物相符,是否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现象存在,主要通过实地盘查及观察询问陪同人员的许多细节来发现问题。

(2)通过财务部门结转成本进行审计,检查财务部门账面库存数量与仓库保管的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多转或少转成本,调节利润,主要通过相互核对发现问题。

(3)盘盈、盘亏的存货是否及时入账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主要审查在报表上有无反应。

2.对库存存货价值合理性的审定

(1)成本核对法

对抽样检查的存货按流程进行成本结转,并与账面上的成本相核对,查看有无多(少)转生产耗用的原材料、人工费用及制造费用等,并对未按规定结转的要进行调整有关账项,使账面与实际相一致。

(2)横向比较法

把存货与同行业平均价格水平相比较,相同规格,相同质量的产品价格应相近,要是差异很大,应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3)纵向比较法

把当期的存货剔除物价上涨的原因,与近几年同一存货进行比较要相接近,要是相差很远的话,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4)保本核算法

对超出正常库存的原材料,应以保障在组织生产和销售时以不亏损为原则,再加上一切别的费用,算出产品保本点的的成本。再以此为基础,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与市场不含税价格进行比较,不能相差太远,否则需细查,并作相应调整。

(5)市价倒减法

对因技术改造或产品结构调整而造成积压的存货,可将同类存货的市价减去正常的销售费用后,与账面的存货价值相比较,低于的话则应视为亏损,并作出相应调整。

(6)存货跌价准备法

主要的检查企业是否应用了稳健性原则,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3.对存货库质量性的鉴定

(1)查看公司的库存明细账,判断是否有与公司经营无关的存货存在,再进一步查找看是别公司寄存或是为别公司代销的存货,而充当本公司的存货。

(2)现场盘点时,重点抽查那些容易自然损耗、易霉烂变质的存货,对几年不用的呆料也要仔细盘点,再对其使用价值作出判断。

(3)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协助鉴定。

(二)风险防范的措施

1.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存在粉饰存货报表的动机,从而决定审计方法。由于审计测底色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准则对内外串通,高科技舞弊等行为难以察觉。我们知道被审计单位不会无缘无故的作假,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应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粉饰报表的动机予以充分关注,重点考虑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公司进行财务欺诈,或表明公司存在财务欺诈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稳定性或盈利性受到威胁;管理当局承受到异常压力;管理当局受到个人经济利益驱使;内部控制缺陷等方面。在审计过程中,对此注意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2.审计人员应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能够客观、公正、依法实行审计,进行定位。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向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会计分录,文件的内容,采用特殊会计会计政策的理由,尤其是询问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特殊问题,并且对被审计单位的客观环境进行观察。应本着细心,仔细,耐心的原则,对于管理当局有意作弊,审计风险防不胜防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业技巧,利用询问时抓住别人心里有鬼的弱点,看对方的表情和细节去发现问题,克服难题,从而出具一份公正客观的审计报告。

3.认真落实审计人员的责任,做到各尽其事,各尽其责。虽然审计工作落实到了个人,但会计之间永远都是存在着牵扯不清的关系。我们应该重视分析性程序的应用,去寻找它们之间复杂的勾稽关系,一旦勾稽被破坏,通常预示着一些不寻常的事项出现,就要引起注册会计师的注意。通过一些比率和趋势进行分析,从而发现问题。当一部分有问题时,与这一部分由关联的审计内容要及时告诉下一位审计人员,从而也引起他的重视。所以说来,既要分工,又要合作。

4.对存货审计应重点放在高价值的项目上,尽量减少风险。一般来说,存货可以按照ABC分类的方法来进行管理。A类存货价值相当于点了整个存货的70%,而数量值占了10%左右,所以这类存货是我们的主要目标,盘点的时候应多些抽查或全查,避免因价值问题带来的风险。

5.采用循环盘点的方式,尽量不让客户知道下一个目标是什么,从而减少客户进行修饰及蒙混过关。因为有些客户知道你下一个目标是什么,会采取一些手段进行掩饰,如在最里面的箱外写的是一种物品,但里面装的并不是这种物品。有些客户把相同的存货存放在不同的地方,让审计人员盘点完这边的,马上挪动位置放在还没盘点的地方,这样来凑足数量,使得审计人员重复盘点。所以盘点时要尽量采用跳跃的方式盘点,减少别人做手脚的时间。

存货会计论文: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钢铁行业的稳步提升,钢铁上市公司的存货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于钢铁上市公司的财务稳定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本文从阐述我国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现状入手,对我国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钢铁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行为

钢铁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行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GPD的不断提升一直具有重要影响。在钢铁行业中钢铁上市公司的稳定运营对于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起着持续性的作用。在此之中存货会计政策是钢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生成的基础,同时也是钢铁上市公司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得以发挥的重要前提。因此研究者对于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研究对于完善钢铁上市公司财务制度、促进钢铁上市公司的平稳运行都有着重要影响。

一、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现状

存货会计政策主要包括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以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等,在我国由于部分钢铁上市公司的存货会计政策选择不合理给钢铁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了较大困难。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我国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现状进行了分析。

1.上市资格稀缺

虽然钢铁行业是我国上市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上市的钢铁公司数量也并不稀少。但是这并不能有效缓解钢铁板块公司上市资格稀缺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使钢铁企业中买壳上市现象的增多。因此许多钢铁企业为了更好的进行买壳上市会对公司的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进行较大扭曲。这对钢铁上市公司会计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司的正常运营都带来极大损害。

2.压利现象的存在

压利现象通常又被成为微利现象,是上市企业特有的一种会计政策。其在钢铁上市公司出现的具体原因是因为近几年有些出现持续性亏损的钢铁上市公司为了避免遭受摘牌的处罚通过减少盈利进行销售的手段确保公司的总体业绩为正,以扭曲公司的会计存货政策为代价从而避免公司的上市资格受到影响,因此而这种压利现象的存在无疑会给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的政策选择带来很大影响。

3.财务作假现象的存在

财务作假一直以来都是影响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有些亏损较为严重的钢铁上市公司为了延迟遭受相关惩罚,为下一年可能存在的“盈利“创造机会,铤而走险选择进行财务作假。这极大程度上扭曲了我国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因为存货会计中的许多数据都是虚假的,有些财务表报上存在的钢铁材料根本不存在于库存中。财务作假现象的存在不仅很大程度上扭曲了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研究

随着大量的经济学家和财务专家对于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进行深度的研究与分析,影响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因素也逐渐为人所知。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影响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因素进行了研究。

1.明晰产权

明晰产权无疑是某些钢铁上市公司进行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因素,通常而言产权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对特点资源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利。钢铁行业属于传统工业,因此对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需求都较大。与此同时钢铁行业特有的集中特性也要求钢铁上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对下属的产权与资源进行明晰,这也是促使钢铁上市公司进行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因素。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会计制度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无需置疑。存货会计政策因为其与钢铁生产天然的联系因此对于钢铁上市公司的治理更是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许多钢铁上市公司处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生产效率提高的目的对存货会计政策进行具有自身偏好的选择,这也对某些钢铁上市公司独特的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的行为提出了解释。

3.发展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始终占有重要地位,钢铁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与合理融资始终离不开机构投资者的扶持。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钢铁上市公司为了获得关键的融资,在与机构融资者进行博弈时,通过选择特定的存货会计政策来博取机构投资者的青睐,从而通过更加优惠的融资政策的获取为钢铁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收集筹码。

4.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关系到钢铁上市公司能否顺利运营的关键因素,因此钢铁上市公司为了在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同时促进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通过存货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调整来有效维护公司自身的利益。这也为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的改变提供了相关理论基础。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钢铁行业发展方向越来越多样化。钢铁上市公司的存货会计政策也受到越来越多因素的影响。通过对钢铁上市公司的存货会计政策选择和政策现状进行研究,可以发现上市资格稀缺、压利现象的存在、财务作假现象的存在对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现状有着较大的不良影响,与此同时,明晰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机构投资者、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需要则是影响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正规因素。钢铁上市公司的财务研究者应当对不同的因素进行有效甄别,通过减少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促进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正常进行。

存货会计论文:关于企业存货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 要】 企业的存货就像现金一样,只不过在企业的表现形式不一样,但存货占用企业资金比率高、变现能力强,为确保存货的安全,加快存货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企业积压资金。这就为企业加强存货会计核算提出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 企业 存货 会计核算

引言

存货是企业经营不可缺少的重要生产资料。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备的实物资产,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协作件以及外销商品等。存货目的是供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而不是以转售盈利为目的的。存货占用着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存货会计核算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文就企业存货会计核算具体做法进行探讨。

存货在日常管理的做法和会计核算建议

存货管理在企业涉及的部门主要有:财务部、采购部、物流部,财务部负责企业存货会计核算工作。采购部负责存货的购置、请付工作,采购部门在采购时,企业应编制材料采购计划,避免给企业损失。物流部负责存货验收入库、出库和日常保管工作。凡所有权已属于企业,不论企业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应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反之,若无所有权,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作为本企业的存货。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在仓库中的存货建立“物料登记卡”,“物料登记卡”应详细记录存货的进、出、存,“物料登记卡”登记的数量应定期与仓库帐进行核对,查看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找原因。财务部在存货核算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1.存货的计价

企业的存货计价以实际成本为依据,按照财务制度规定,遵照下列原则进行存货的计价:

企业购入存货按照买价加上各种杂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按规定应抵扣的增值税额不包括在内)。

由此可见,存货的价值=买价+各项杂费+途中合理损耗+整理挑选费用+缴纳税金。

另外企业对于自行制造的存货,其价值应包括:自制存货价值=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实际支出。

企业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其价值应包括:委外加工存货价值=委托加工材料或半成品的价值+委托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其他杂费。

2. 存货的收、发、领用

对于各项存货的日常收、发、领用,仓库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存货的收、发、存等有关信息提供财务部,并向财务部提供相关出、入库单据,以便财务部相关会计对采购订单、供应商发票、入库单、送货单、领用单、发货单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制作记账凭证并提交总账主管复核,复核无误后批准后入账;供应商发票尚未送达的,则根据合同/协议暂估入账,下月冲回。

3. 存货采购付款办法

供应商必须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单证,并将单证与仓管员签字的送货单整理后,邮寄或随货同行送采购部申请付款。

采购部审核发票与送货单、采购订单、入库单内容是否相符,登记发票号码后,填制相关单证,送财务部进行审核。

财务部收到的采购发票,作为应付账款的原始凭据附上,同时对采购部的付款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送出纳报相关领导签字后付款。出纳付款后,将有关单据送应付会计录单、记账。

4. 存货发出核算方法

企业可采用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或两者相结合的核算方法。

5. 存货盘存办法

存货在盘点时,要求账实相符,出现不符应查明原因,作盘亏盘盈处理。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会计准则规定,期末,存货成本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过时或不能在市场上出售;(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跌价准备由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说明》,交财务部经理审批,财务部经理签批后才进行账务处理。报废的存货需要通知仓库并经生产中心经理审批后才可进行报废处理。

6. 存货期末盘点

存货盘点一般由企业财务部组织实施,物流部、采购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财务部负责制定盘点的实施流程及办法,并提供盘点表,同时负责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安排人员监督盘点;物流部负责事前整理仓库,并组织人员现场清点实物;生产部负责清点在车间的原材料和在制品;采购部及流通部预先通知供应商暂停送货及告知客户停止发货。

盘点事项,财务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准备盘点单,盘点单连续编号;各部门盘点人员需在盘点单上签字确认。盘点时发现损坏、变质、陈旧、失效的存货,要单独注明,写明盘点日期,并由盘点人签名确认;盘点后将盘点表全部收回,检查是否有签名。

盘点结算结束后,对于存货盘点的结果,财务部应编制《存货盘点表》,将账实不符的存货记入表内,列出盘盈或盘亏的数量,并注明盘盈、盘亏的原因,在规定损耗率范围内的盘亏,经财务经理签批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超过规定损耗率范围内的,经财务部经理与物流部经理签字确认后,还需报公司总裁审批。

盘盈、盘亏处理:存货清查盘点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按财务制度规定,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清原因后,并报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核,总裁批后,计人管理费用中,即: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部份,并非企业生产经营原因,在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存货会计论文:浅析存货会计错弊的表现

【摘 要】存货是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在企业的全部资产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一些人为的因素,存货错弊几乎存在于企业活动的各个环节。本文从存货的取得、发出、储存三个环节分别分析了存货会计的错弊现象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表现,为企业和相关部门规范管理会计业务提供参考。

【关键词】存货;会计错弊;蓄水池

存货通常在企业的流动资产或全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但因其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并且具有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在企业中滞留时间长、变现能力慢等特点,在管理和核算过程中容易产生薄弱环节。缺乏诚信的企业出于各种目的违反会计基本准则、基本操作,把存货作为调节成本和利润的蓄水池,通过存货进行会计错弊,严重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进而在宏观上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和发展。存货错弊在取得、发出、储存等环节都有着不同的具体的表现。

一、存货取得会计错弊

(一)将应计入外购材料成本中的有关进货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企业将运杂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人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及购入材料所应负担的有关税金(如进口关税等)各种进货费用直接入“管理费用”列支,从而造成成本不实,影响本期及以后各期经营成果的性。

(二)将当期费用的有关进货费用计入采购成本

(三)存货购进过程中对增值税的处理不正确

一般纳税企业外购材料或商品在购进环节应按购进价款和规定的增值税率支付增值税,合规的运输费和建设基金按7%的比例扣税。有些企业对增值税的处理不够规范,如将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造成成本虚增,利润不实,加大消费者负担;或在进货退出的情况下,有意将本应冲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退回增值税款作为“应付账款”或“营业外收入”等处理;或在所购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时,有意不将其在购进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达到多抵扣、少交税的目的。

(四) 外购材料的入库价格不正确,使前后各期缺乏可比性

企业出于各自的目的随意变更其材料入库时的核算方法或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时,其计划成本的确定存在着随意性和多变性,从而使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出现错弊现象。

(五) 任意虚列自制存货和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

企业利用虚列成本的方式,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或当事人有意加大加工费用,虚增加工商品的成本,取得现金回扣,私分公款。

(六) 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

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形成账外财产或有意将其出售后形成“小金库”。

(七) 对存货购进过程中发生的溢缺、毁损的会计处理不正确、不合理

例如把应由责任人赔偿的短缺毁损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处理,将属于供货方多发等原因造成的商品溢余私分或账外出售后作为“小金库”处理等。

(八) 对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购进核算不够严密,形成账外财产

这类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普遍,有些企业购进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时,直接以“管理费用”列支,以简化核算,企业因此形成了大量的账外财产,造成企业资产流失和浪费。

二、存货发出会计错弊

(一)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

例如企业对存货发出的成本计算选用后进先出法,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存货购进价格上涨时,改用加权平均法,存货购进价格下跌时,再改用后进先出法。

(二)人为多计或少计存货发出成本,调节账面利润

企业通过虚转成本的方法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例如:查账人员在查阅某企业会计报表时,发现2008年11月份利润额较以前各期及上年度同期有明显减少,商品销售成本却增加.经追查,查账人员调阅了“库存商品”明细账,经核对,库存商品各明细账上计算出的商品销售成本总额为 724 万元,而“库存商品”总账账户及“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记录的商品销售成本总额为924万元,其记账凭证的内容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924

贷:库存商品 924

经过进一步的核实有关凭证后,被查企业会计主管人员承认该月虚转了销售成本200万元。

(三)材料成本差异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

企业结转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时,多结转存货成本差异,或少结转存货成本差异,利用存货成本差异作为利润的“调节器”,人为调整当期成本费用水平,进而达到隐匿或虚报利润的目的,造成企业盈亏失实。

(四)多摊或少摊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为了调节本期利润,对本期销售的商品,人为地多摊或少摊商品进销差价。

三、存货储存会计错弊

(一)利用在产品成本作为调节产品成本的“蓄水池”

企业通过在产品任意调节产品成本,虚增虚减利润。具体表现为:①物资管理方面,有些企业生产流程相对简单,材料一经投产除了完工产品剩下的都是在产品,加上场地的限制,就直接堆放在工地上,忽略了在产品的收、发、存的核算,使得账实难以核对相符,不利于加强生产管理、掌握生产进度和保护企业财产。②会计核算方面,没有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没有选择合理的、科学的成本核算和分配方案,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企业领导决策者,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使得在产品核算成为成本核算的“蓄水池”,人为的任意调节、虚增虚减利润,严重影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二)利用存货盘点进行舞弊

主要包括:①操纵存货盘点。存货的重复盘点,提供虚假出入库数据等办法进行舞弊。②不报毁损,虚盈实亏。个别企业为了掩盖其不景气的经营状况,搞虚盈实亏,对年终财产清查中已经查明的毁报材料,不列表呈报。③材料盘盈、盘亏,不作转账处理。

(三)企业存货在储存中发生非常损失不转销进项增值税

企业存货在储存过程中发现非正常损失时,相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增加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额。

存货会计错弊的存在不仅侵犯了公司外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企业要通过完善存货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存货会计错弊,税务、审计等相关机构也应提高对存货会计错弊的查处能力,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单位负责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综合治理,才能保障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运行和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作者简介:石亚辉(1985―),湖南邵阳人,大学本科,广东科技学院助教。

存货会计论文:新旧存货会计准则的比较

[摘要] 2006年2月15日新的存货准则与旧存货准则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本文拟就变化的相关内容作一比较,以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存货准则。

[关键词] 存货会计准则差异

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它的正确确认与计量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2006年2月15日又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本文拟就我国新旧存货准则的变化作一比较,以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存货准则。

一、新旧存货准则总体结构的差异

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四章内容组成;而旧存货准则是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结转、披露、衔接办法、附则共十部分内容组成。相比较而言,新存货准则的总体结构比较严密,层次较分明,体系也十分完整,涵盖了会计确认到披露的整个过程,也充分体现了新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趋势。

二、新旧存货准则内容的差异

1.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发生变化

新准则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这一变化主要是由于:一是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发出存货流转情况,结存存货实际成本不符合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例如:一些为了避免先购入或先生产完工入库的存货存储时间较长,发生货物变质或毁损,便将先入库的货物先发出,而在会计处理上却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使得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互脱节,并且结存存货实际成本不符合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二是国际会计准则已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后进先出法,新准则的修订,表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接轨。这一变化对于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

2.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新准则规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如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这就意味着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3.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确认方法不同

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存货的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是这次新制定的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旧准则对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不实。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面有新规定

新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选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等。新旧准则的变化,防止了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变化,多计提或者少计提费用,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

5.增加了企业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的说明

新准则第三章第13条规定: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即如存货成本。这一内容在旧准则中未曾明确提出,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已实际采用该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新旧准则的变化明确了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6.取消了接受捐赠及盘盈存货成本确定的说明

新准则删去了捐赠方提供和未提供有关凭证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存货以及企业盘盈存货成本确定的说明。

7.进一步明确盘亏或毁损存货的处理

旧准则规定: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一会计处理,与实际工作中的处理是相同的,新旧准则的变化在于作处理更明确的规定。

8.调整了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有关存货信息内容

新准则删去了“存货取得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和“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的内容。

由于新准则取消了确定存货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因此新准则也相应取消了旧准则中要求披露 “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的信息。

存货会计论文:存货会计政策与成本流动假设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存货是大多数企业的重要流动资产,基于不同的成本流转假设理论,存货计价方法一般可划分为具体辨认法、平均成本法、先进先出法、基本存货法、后进先出法等。存货会计政策选择具有广泛的经济后果,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收益质量、税收成本、现金流量、经营者业绩与其报酬、公司股票价格及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信息等。本文认为,各种存货计价政策对企业净利润产生的差异均属于“时间性差异”,在若干个会计期间内,企业无论选择何种会计政策,产生的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量都应该是相等的,企业之所以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是为了取得上述会计数据不同时间分布带来的各种可能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存货会计政策选择成本流转假设经济后果

一、引言

存货是指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用于销售的商品及以销售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和物品。对大多数企业来讲,存货都是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为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要采用适当的途径、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对存货进行地计量。运用不同的存货计量方法可以帮助人们实现如下目的:确定期间净损益。存货计量最基本的目的是为了将存货成本与相关的收入相配比,相对较为真实、地确定企业每一期间的净损益,作为缴纳所得税及进行相关收益分配的基础,维护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衡量企业存货的价值,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存货的价值一般被假定为拥有某些特定资产企业的价值与不拥有这些特定资产的企业价值的净差额。企业经常重置存货,其价值接近于其重置成本,而那些不持有就会导致产量或销售额下降的存货,其价值可能会高于其重置成本,但有些存货的价值可能又低于其重嚣成本。因此,存货计量的目的就是要使计量的结果能够解释并能地确定企业存货的价值,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在于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具体到存货项目是企业不仅要提供预测企业销售存货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入量,还要预测重置以后会计期间销售存货所需的现金流出量。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要将存货的成本在已销存货和期末库存存货之间进行分配,本文将比较各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以便从中选择出最恰当的存货会计政策。

二、成本流动假设与存货会计政策分类

(一)成本流动假设存货成本可分为实际成本与非实际成本,存货成本计量方法也可分为实际成本计量方法与非实际成本计量方法。实际成本计量方法包括具体辨认法、先进先出法(FIFO)、后进先出法(LIFO)、加权平均法等,非实际成本法包括计划成本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毛利率法和售价成本法等。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的期末存货就相当于流入流出相抵后的“池中蓄水”,本期期末存货结转到下期即成为下期的期初存货,下期继续流动;就形成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存货流转。企业要生产经营就要保持一定的存货量,正如利特尔顿在谈到企业经营活动循环时所讲的那样,在某种意义上,会计试图以同样的方式去处理川流不息的企业交易流。企业通常在期初开始时就拥有一定数量的存货,当期还要再采购或自制一定数量的存货,已有的存货加上可利用的存货就等于公司可以用于对外销售的存货,在某一会计期间,这些存货要么被出售,要么成为企业的期末存货。企业的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个方面。从理论上讲,存货的成本流转应与其实物流转相一致,即购置存货所确定的成本应随着该项存货的销售而结转。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存货的进出数量很大,品种繁多加之存货的单位成本多变,存货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很少相一致,人们只能按照不同的成本流转顺序确定已销商品和库存商品的成本,这样就产生了存货成本流转假设。

(二)存货会计政策分类在一个会计期间公司往往有多次采购活动,且同一单位存货的采购成本可能各不相同。那么在会计期末,期初存货和本期采购存货的成本哪些应作为期末存货、哪些应作为已销商品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通常允许用几种不同的会计方法确定期末存货和已销商品成本,这些方法产生的期末存货和已销商品成本结果也各不相同。

(1)具体辨认法。该方法是的能使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最接近或相吻合的存货计价方法,便于实现特定成本和特定收入的配比,因而最符合配比原则。但这种方法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该方法所依据的假定是可以将企业的经营活动尽可能地划分为若干个存货项目,分别进行配比并计算损益,这种作法符合传统会计的存货成本分配目标。但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存货的种类众多、流动频繁,要具体辨别出各个存货的实物流动和成本流动的成本是高昂的;其次,对于与不同质的许多批次相联系的联合成本,要做到合理、地分摊非常困难,同时对分摊标准的确定难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再次,这种方法的成本流动假设因客户购买的随机性和管理当局的偏好而变化不定,没有一定的规律性;,对于同质而不同价格的存货,管理当局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单位成本,以增加或减少已销商品成本,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2)先进先出法。此方法的优点主要有:一是最符合逻辑的存货计价方法。正常情况下企业都想先销售存货中持有时间最长的商品,易于变质和过时的商品更是需要按照先进先出法方式处理。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存货成本流动必须符合商品的实物流动,但该方法的成本流动假设确实与商品的实物流动观念相一致。因此,对于许多种类的存货而言,FIFO法和具体辨认法得出的已销商品成本和期末存货都相同。二是先进先出法较为简便易行,无论是用于期间盘存制抑或是永续盘存制,相比而言都较为省事简便。三是先进先出法较为客观。与其他存货成本流动假设,特别是和LIFO、具体辨认法相比,管理当局不能任意选择存货计价,可以减少操纵存货成本和利润的可能性,从而可以保障存货计价和售价成本计算的系统性和一致性,便于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和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比较。四是在先进先出法中,期末存货成本是基于最近的采购成本。因此,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价值更接近于当前的重置成本,特别是当企业的存货周转较快、期末存货分摊的大部分成本都很接近于近期采购成本。与其他存货计价方法一样,先进先出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该方法把大部分近期成本都分摊给了期末存货,相对而言非当期成本或过期成本都分摊给了已销商品,在物价上涨时会高估企业的当期利润和期末存货价值。当某一会计期间的采购成本或存货数量急剧上升时,用较过时、较低的存货采购成本与相对较高的销售收入进行配比,往往会高估企业的利润和存货价值,造成“虚盈实亏”。用相对较过时、较低的存货采购成本与当前收入相配比得到的利润数形成通货膨胀下的存货持有损益,但持有损益通常是不能进行利润分配的。其次,存货持有损益产生于存货价格上涨期间,是较低的、过时的存货成本和现时存货重置成本之间的差额。当管理者为了掩饰当前存货采购成本增加的事实而提高商品的售价时,因使用FIFO而产生的存货持有损益能招致误导性的利润和现金流量信号。FIFO忽略了存货重置成本的价格较高这一事实,因而这一包含存货“账面利润(即存货持有损益)”的利润数并非真正的可以向股东进行分配

的利润,因而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先进先出法下的净损益包括正常经营损益和因存货价格变化而产生的持有损益,财务报表无法将两者分开披露,容易误导使用者。

(3)平均成本法。平均成本法是一种较为中庸的存货方法,其优点和缺点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不同,如该方法确定的已销商品成本和期末存货价值大小处于FIFO和LIFO中间。无论存货采购成本是上升或是下降,平均成本法产生的已销商品成本和期末存货价值都处于FIFO和LIFO之间。然而它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更像FIFO而非LIFO,事实上当存货周转率较快时,平均成本法产生的存货成本如同FIFO一样接近于当前重置成本。平均成本法的主要优点在于它的实用性,该方法只在月末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易于使用,也比较客观。此外,相对而言,平均成本法也不像具体辨认法和uFo那样易于被人为地操纵。即使如此平均成本法仍然还是有缺点的,如该方法既不反映当期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关系,也不反映按现时成本对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进行的计价;再如该方法不符合存货的实物流动,而是与之相悖。简单平均法有时会导致严重的价格偏离,但平均成本法还是以其简便易行而在不少企业中得到推广。

(4)后进先出法。此方法是一种最有争议的存货计价方法,其缺点和优点都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其一,后进先出法用最近的存货成本和销售收入进行配比,能够恰当地反映当期收益。特别是在存货的采购成本持续上升以及存货周转率较慢的会计期间这一方法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在此方法下已销商品成本并不等于其重置成本,可能只是近似于其重置成本,因此,该方法可使存货的持有损益最小,在存货价格上涨期间使用LIFO报告的净利润可能更接近于可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数量,有利于资本保全。其二,在物价波动不稳定的情况下,LIFO可以人为地平滑利润,避免企业损益的剧烈波动,以提高企业收益预测的性,降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增进人们对企业管理绩效和声誉的信任。其三,该方法因对存货的计价比较稳健,因此计算各项偿债指标比较真实,有利于保护债务契约中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受到债权人的欢迎。其四,在存货价格上涨及存货数量并不下降的情况下,LIFO可获得相对较低的报告净利润,并可以通过降低应税利润而长期性地递延所得税。从企业管理当局的立场看,消除通货膨胀的不利影响是LIFO最主要的优点。事实上,在通货膨胀期间,节税利益才是LIFO得到广泛应用的最主要原因。其五,LIFO使企业的净损益比较符合通货膨胀条件下的“真实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虚盈实亏现象,有利于企业的再生产,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是会计政策服务于经济政策、服务于政府宏观经济目标的一种体现。其六,IRS的“LIFO遵照规则”要求,为了节税目的采用LIFO法的公司,在其对外财务报告中也必须使用LIFO。尽管它可以通过降低应税所得获得递延纳税的益处,并且使用LIFO也可在公司对外财务报告中较其他成本流动假设降低报告净利润。从(表1)可知,当全世界都普遍采用FIFO和平均成本法在时,美国是的广泛应用LIFO的国家。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有些国家并不允许采用LIFO(如英国和法国);另一方面有些国家允许为会计目的采用LIFO,但不允许为节税目的采用该方法。后者增加了在存货采购成本上涨期间采用LIFO法的主要动机是为了节税的可信性。从国际范围内看,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已建议为了财务报告目的应取消LIFO,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也取消了该方法。笔者认为,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存在着较大差异,强行在世界范围内推行或取消后进先出法都是不足取的,而应由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本国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是否选择后进先出法是企业自己的权利。

三、企业存货会计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当存货的价格在一个会计期间是按同一方向变动时,在以成本为存货计价基础的情况下,上述各存货计价方法对本期净利润和期末存货价值的影响是有差别的。由于“本期可供销售的存货成本=已销商品成本+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因而,存货价格的变动不是影响“已销商品成本”,就是影响“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在有些国家,上述各种成本假设都是公认会计准则所承认的,如果物价水平不变,则不论选择任何一种成本流转假设所得的损益结果都是基本相同的,但上述理论分析都是针对物价水平变动的情况而提出的,因为物价波动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与企业的现实经营活动实践是一致的,如(表2)所示。因此,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将上述存货会计政策选择产生的经济后果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对资产负债表即财务状况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是说明为实现未来成果的现存手段资产”,“负债表的有用性是对当时的可偿付债务的资产、待支付债务或净清偿价值的表述”。在FIFO法下,期末存货按照近期进价计算,比较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重置成本,使资产负债表较为真实合理;在LIFO法下,期末存货是按较早期的采购价格计算的,与资产负债表日的重置成本差别较大,因此LIFO法计算的存货数偏低,即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价值被低估。运用这一存货数值计算的相关财务分析比率也受影响,如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就会被歪曲。亨德里克森提出反对LIFO法观点的理由之一是,“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存货价值是过时的,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下反映过去期间存货的价值是毫无意义的。”

(二)对损益表即收益质量的影响在FIFO法下,用早期较低的存货成本与当期的营业收入相配比,就会高估或虚计利润。若以此利润数额计缴所得税、分配股利等,会使企业因难以重置同等数量的存货即企业无法进行实物补偿,使企业无法在原有的规模上持续经营,造成过量分配,不利于资本保全,从而会削弱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相反,在LIFO法下,以最近的存货采购成本与当期的营业收入相配比产生的利润数额,可以恰当地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经营成果,以此利润数额计缴所得税和分配股利就不至于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由此可以看出,各种存货会计政策对损益表影响的主要差别在于时间性,即存货成本在什么时候由资产摊销、转化为费用。在上述存货计价方法中,按稳健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列依次是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具体辨认法最接近于真实状况。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FIFO法使存货价值和企业损益达到较高水平,其次是加权平均法和LIFO法;在物价下降时则相反。在物价持续上涨及不动用期初存货的情况下,LIFO法使当期已销商品成本较高,企业的损益降剑低水平。

(三)对税收成本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在LIFO法下,由于低估了期末存货成本而多计了已销商品存货成本,就减少了本期应税利润从而也减少了税收成本LIFO因节税而减少了现金流出量,与其他方法相比,增加了当期的现金流量,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转状况。从此意义上而言,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产生不同的税收负担,相当于企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笔者认为,企业因采用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对报告收益的影响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影响,并不能反映企业财富的任何变化,所得税支出才是对企业的真正影响。

(四)对经营者业绩及其报酬的影响在每一份重要的收益表后面都有相当数量的利益关系,不少企业的激励机制都是建立对经营者业绩考核基础之上的,而选择何种存货会计政策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有显著的影响。一般来讲,FIFO能高估经营者任期内的利润水平,获得较多的短期利益,实现经营者自身利益的较大化,而LIFO则相反。“由于存在可以产生不同结果的代用方法,所以,人们不断尝试不通过实实在在地改善业绩就能获得盈利和增长的办法”。

(五)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不同的会计政策包括存货计价方法会对企业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导致较低报告收益的计价方法会产生较低的股票价格,反之亦然,这也是众多企业不愿意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原因之一。但有效市场理论认为,虽然企业任何公开相关的信息都会立刻反映在企业的股票价格之中,但市场并不会被那些不反映企业经济本质的盈余操纵所迷惑。所以,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实质性影响的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动并不会影响企业股票的价格。从长远的观点看,股东的财富通常是由能推迟所得税支付的决策提高的,而所报告的净收益有可能比较低。投资者早已观察到,FIFO将使公司支付的所得税增多,而现金流量减少,即只有那些对公司现金流量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存货会计政策才会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而“仅仅为了编制报告而把存货计价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并没有改变股份公司的经济状况,因此,不应该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

(六)对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信息的影响企业财务报表蕴涵着丰富的信息含量,综合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会计报表使用者要完整、地从报表中获得这些决策有用的信息还要付出一定的努力。因为尽管各国都有统一的会计准则,但在进行具体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的过程中,各个企业都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和可选择余地。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主观判断的成分,从而造成了企业之间的差异情况,降低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加大了会计报表分析的难度;会计政策选择过程中的人为操纵因素,更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变得难以区分真伪。

存货会计论文:会计基本原则在存货会计中的运用

摘要:会计基本原则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本原则。在存货会计中会计基本原则的运用得到极大的体现。

关键词:会计基本原则;存货会计;运用

会计基本原则是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方法选择、会计数据搜集、会计报告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在会计基本原则中有一些是适用于存货的,它们包括会计主体假设、一致性原则、披露原则、重要性原则和会计稳健原则等。下面分别予以讨论。

1 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中最基本的概念是主体。一个会计主体是一个组织,或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而存在的组织的一个分部。从会计的角度看,每个主体都有分明的界限,这样一个主体的业务才不会与其它主体的业务相混淆。不同主体的业务不能混合核算。每个主体都应该单独给予评价。

会计主体假设在存货会计中也同样体现。比如:在存货确认上,企业委托加工发出的存货属于委托方的存货;已经销售的存货商品,即使存货还在销售方仓库而购买方未提货,这样的存货商品也不属于销售方;购买方虽未提货,在会计上也确认为购买方的存货。

2 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相同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一致性使企业在不同期间的会计报表具有可比性。

假定你分析一个企业两年会计年度中的净收入,如果该企业对存货的计价方式在此期间由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它的净收入将呈现大幅度的增长,但这只是会计方法改变的结果。如果不揭示这一变更,会误解为收入的增长是企业经营改善的结果,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一致性原则并不要求同一行业中的所有企业采用相同的会计方法,也不意味着一家企业一定不能改变其采用的会计方法,但是,一家企业变更会计方法时需要对外披露由此变更造成的对净利润的影响。

3 披露原则

披露原则认为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为报表的外部使用者作出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简而言之,企业应当提供关于经济事项的相关的、的并且可比的信息。涉及到存货,披露原则意味着企业应当披露所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根据有关存货计价方法的信息,一个银行家可能得出对一个企业错误的印象,从而作出不明智的贷款决策。例如,如果一位银行正在对两家企业进行比较――一家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另一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采用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报告的净利润高,但只是因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的差异。不了解这些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方法的差别,银行可能贷款错误,或者拒绝给有信誉的顾客提供贷款。

4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意味着企业只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项目和经济事项严格执行相应的会计方法。重要的信息,用会计术语来说,即重要性,指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归集和恰当地表述方式将影响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非重要项目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归集和恰当地表述将不会影响任何人的决策。重要性概念使会计人员从严格按照公认会计准则计算和报告每一项事项中解脱出来。这样,重要性原则降低了会计工作的成本。

企业如何划分存货重要性和非重要性呢?这个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规模。例如,某公司有将近5亿元资产,管理层可能对100元被偷盗的存货产生的损失认为是不重要的。因为这一损失对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收入而言微不足道,公司会计人员可能不会对此作单独报告。这一会计处理一般不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于公司的决策,所以是否单独披露这一损失无关紧要。

5稳健原则

会计中的稳健原则意味着在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应当以导致企业最谨慎的财务结果的数字填列。稳健原则只在对同一项目有数种会计方法选择时才能有所体现。稳健原则能给企业带来何种好处?管理层往往只看到企业经营表面的繁荣景象,并且常常夸大企业的收入和资产。会计人员视稳健原则为对管理层乐观倾向的适当平衡,目的是使财务报表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稳健原则体现为这样一些会计思想:不夸大任何的收入,但估计所有可能的损失,如果存在怀疑,那么对一项资产以其合理范围中低的数字填列,而对一项负债以较高的数字填列。稳健原则指导会计人员在一项资产价值高于常规时,减少它的会计计量价值,即便在没有任何交易发生的情况下。

例如:稳健性原则一个重要的体现是存货减值准备的提取。当一个企业取得存货时支付了35000元,但年末的价值却只有12000元,稳健原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期末将存货价值减记至12000元。稳健性原则还体现在存货计价方法上,常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能够按照最接近现行价格的价格反映存货的价值,为了更谨慎反映存货期末价值,先进先出法则是首要选择。

6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

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是稳健原则的具体体现。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要求在任何时候,在存货历史成本和市价中取其低者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在涉及到存货时,所谓的市场价值通常指当前重置成本(也即企业如果重新购买同样数量的同一种原有存货时所需要支付的数额),如果该存货的重置成本低于它的历史成本,企业将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因为存货的这一损失在很大程度将会发生。会计准则对此作出的要求是对会计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期末存货计价。

例如:某公司在9月26日支付了300000元购买存货,到了11月31日,存货已经发生减值,此时存货的重置成本为220000元,市价跌至成本线以下,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存货栏内即以220000元填列。

7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规定是:为使信息客观真实反映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就须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交易或其它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或设计形式相一致。这里的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既指其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体现。这里的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在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表现不相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具备更好的专业判断能力,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

存货会计论文:存货会计中税金的会计核算方法改革研究

摘要:在会计准则中,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印花税、遗产与赠予税等,现行中有的计入了存货的实际成本,有的未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这种核算方法有违实际成本原则,会计信息缺乏问题,应进行改革。本文主要研究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存货会计中税金的会计核算方法的改革。

关键词:存货;税金;会计核算;改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附带成本、税金和制造费用。从理论上讲,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税金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印花税、遗产与赠予税等7种,可分为流转税和附带税。流转税是存货在贸易时直接发生的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属于流转税;附带税是指印花税、遗产与赠予税,它们不是在存货贸易流转时发生的。与存货有关的税金支出应计入有关资产的实际成本:这些税金是进口或购入商品、材料在达到可使用、销售状态前所必需的支出,符合实际成本的定义;税金支出因金额大,又能具体对象化到单位材料、商品上,同存货的购销直接相关,不宜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但实际上,上述税金有的计入了存货的实际成本,有的未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这种处理属于“财税合一”(即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模式,有违实际成本原则,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如为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有的企业(一般纳税人)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有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同一企业在不同情况下,有的增值税付出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有的不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一般纳税人为生产产品而购入存货的取得并保管好了专用发票的,因可抵扣而不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一般纳税人如购入为在建工程项目的存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为生产产品而购入存货的未取得或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合法或未保管好的,均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会计中税金的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有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存货会计中税金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均应根据国际惯例或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的具体情况确定,使财务会计信息既成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真正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实际,在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在财税分离的模式下,可设想将流转税全部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附带税则据重要性原则,有的计入,有的不计入。至于各税金的计缴,则在税务会计中核算。具体改革研究如下:

1 消费税:与存货有关的消费税业务为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供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加工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可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抵扣,借记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设想,委托方对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无论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还是直接用于销售,都可将受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加工商品”,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3 增值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贯穿于企业购、产、销各环节,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存货增加时支付的增值税额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增加存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支付的进项增值税额不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借记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设想,不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货增加时支付的增值税额都应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存货的实际成本中包含增值税、消费税,当然也应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计提应给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科目。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可设想将因存货增加给予增值税和消费税而提供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科目。但考虑到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规定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的1%或者5%或7%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较少,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可将因存货增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即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科目。

5 印花税:应计入存货实际成本的印花税是指购入存货或接受捐赠存货、接受投资转入存货而签定购销合同、产权转移证书据而缴纳的印花税。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金额较大时先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实际成本核算原则,因存货增加而缴纳的印花税应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但考虑到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适用0.03%的比例税率,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适用0.05%的比例税率,印花税的金额一般较小。因此,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结合运用实际成本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可设想将因存货增加而缴纳的印花税在金额较小时作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金额较大时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当企业购买印花税税票时,借记“管理费用”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当因存货增加而需在购销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上贴印花税票且金额较小时,不作会计处理;当应贴印花税票而金额较大时,可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使用原购税票时)或“银行存款”(新购税票贴花时)科目。

6 遗产与赠予税 :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与赠予税,但根据税制改革目标将开征此税。其纳税人是继承和接受捐赠的单位和个人,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遗产与赠予税是企业接受捐赠存货时应缴纳的遗产与赠予税,据实际成本原则,应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可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科目。

7关税 :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关税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一律计入进口货物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此会计处理方法符合实际成本原则,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仍然适用。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