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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编制要素保障分析

摘要: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和职能建设、对派驻镇街执法队伍的统筹管理协调能力建设,大力推行“属地管理”“网格化治理”“乡呼县应”一体化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平。
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编制要素保障分析

近年来,蒙阴县结合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际,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强化编制保障,为破解制约生态保护和发展的难点、堵点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一、聚焦组织协调领导,创新体制机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部门领域多、任务重的实际,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构建三级推进机制。县级层面,设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的县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领导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下设生态环境组等多个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工作推进、督导考核等工作。镇街层面,分别设立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村级层面,成立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议事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化治理,推行生态网格长、网格员责任制度。二是创新执法司法管理机制。成立蒙阴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工作。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生态警长、生态法庭、生态环境诉讼“四位一体”执法司法模式,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工作勤联动,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合力攻坚。三是推行“三长”生态保护制度。以林权、水权等制度改革为契机,建立“林长制”,大力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制定出台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意见,不断健全公益林管护、水资源保护、城乡一体管护、事故应急、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特别保护等制度,有效保护了自然生态原貌和生物多样性。

二、聚焦组织体系完善,优化机构设置。一是县级在设立生态环境分局的基础上,设立县委直属事业单位“中共蒙阴县委生态文明发展中心”,专门负责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结合蒙阴县森林覆盖率高、林业发展保护任务重的实际,保留设立县林业局;设立县林长制办公室,推行林长制管理办法;为切实抓好全县水生态管护工作,专门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云蒙湖生态区管委会、岱崮地质公园研究中心等具有蒙阴特色的资源管理保护机构。二是镇街统一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县乡两级管理保护组织体系,为全县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聚焦履职效能提升,厘清职能定位。从加强部门履职效能提升入手,持续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能运行评估。一是理顺有关部门职责职能。坚持“一个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管理”,对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多个涉及生态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部门职责职能予以全面梳理、归并,及时调整公布了权责清单,明确了权责实施主体。二是赋予镇街更大管理权限。加强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职能建设,将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权限,全部下放到镇街。三是厘清各方职责边界。深化《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县乡之间、部门之间关于生态环境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职责任务边界,构建了县乡两级职责明晰、权责统一的生态环境管理保护职能体系,有力推动全县生态环境管理保护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四、聚焦监管执法能力,强化人员编制保障。一是优化人员编制配备。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原则,采取跨部门跨领域调剂的方式,先后为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增加人员编制50余名。同时,结合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向镇街一线倾斜编制资源,切实加强了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量。二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内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权,组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和职能建设、对派驻镇街执法队伍的统筹管理协调能力建设,大力推行“属地管理”“网格化治理”“乡呼县应”一体化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平。

单位:蒙阴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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