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实用13篇

七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
七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篇1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提高全社会法治素养为目标,围绕全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坚持以宪法宣传教育为重点,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推动新媒体公益普法为突破,认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顺利完成了“七五”普法中期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16年我县荣获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县(市、区)称号;2016、2017年荣获全省“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优秀直管县”; 2018年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一)健全机制,周密部署,“七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 

1、制定规划,健全机构,为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打好基础。2016年,县委、县政府转发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2016年11月、2017年10月,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全县各级各部门也相继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普法新格局,为全县“七五”普法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推动 “七五”普法顺利开展。 2016年12月2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签订了《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县各级各部门高站位、求实效、重责任启动“七五”普法工作,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3、落实经费,编印和发放普法教材。按照“七五”规划要求,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县政府按人均0.15元的标准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编印《法在农村》《社区学法》《机关说法》《公务员学法》《法在校园》《企业与法》《依法行政培训教材》《民法总则》《宪法》等“七五”普法读本15万本,印制法治宣传彩页30万份,免费向社会发放。结合法治扶贫行动,给全县贫困村贫困户发放“普法手提袋”5000个。 

4、健全队伍,培训骨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专业人员素质。组建“七五”普法讲师团,普法讲师团由法律基础扎实、授课经验丰富、政治素质高且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88名同志组成;建立法治副校长队伍,完成全县385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工作;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的特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举办“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全县“七五”普法骨干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二)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1、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一是按照《x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机关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会前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法治讲座、中心组学法等形式加大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力度。一是2016年以来举办县委理论中心组成员集中专题学法3次,先后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380场(次)。二是2018年4月28日,邀请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xx大学法学院院长xxx教授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宪法》专题讲座,大力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拥护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民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良好氛围;2018年7月21日,邀请了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法学硕士xxx和省纪委法规室主任xxx对全县政法干警分别就《宪法修正案》《国家监察法》进行了授课。三是2017年11份组织全县1800名行政执法人员举办了法律知识培训班,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全面贯彻执行《x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个人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2017年9月份,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分期分批在县委党校进行法治培训。五是建立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2017年5月份,县人大对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33名拟任干部参加了考试。

2、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一是全县385所学校实行了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制度,聘请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进课堂”活动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了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二是积极开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广泛开展主题班会、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2018年3月份,在县一中举办了“宪法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比赛活动;2018年4月份,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举办了青少年“远离毒品·健康成长”主题演讲比赛;2018年4月份,县检察院、县法院联合在道口镇第二实验小学开展模拟庭审进校园活动。三是积极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做到“四个一”:每个中小学建立一个法治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架,坚持每学期上一次集中法治教育课,每年开展一次法治教育主题活动。在墙报、广播、学校网站上开辟“法治园地”专栏等方式,使普法教育融入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四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学校根据各自的特点精心组织各具特色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学生自己编写法治手抄报,组建学法兴趣小组、“小交警岗”,利用班会活动、团队活动组织演讲会、辩论会、模拟法庭等活动。2016年以来,全县各中小学共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820多场(次),开展青少年法治讲座650场(次)。 

3、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大力强化农民普法教育。一是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节点,开展多种形式“送法进乡村”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展出展板、悬挂挂图和条幅、播放录音、张贴标语、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016年以来,全县共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870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材料41万份(本)。二是抓好农民工普法宣传,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利用农民工返乡和进城务工等时机,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县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三是结合实际,以乡镇为单位,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

4、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认真开展社区居民法律宣传教育。一是在全县各社区普遍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在各社区建立了居民学法制度,设立固定的法治宣传橱窗,购置了常用法律图书方便居民借阅,由社区管理人员和部分退休老干部组成义务法治宣传队伍,通过文艺节目表演、进楼入户等形式为居民宣讲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二是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把家风建设贯穿其中。组织“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妇女儿童维权”及“家庭教育”知识巡讲活动,推动了“法律进家庭”活动的深入开展。 

5、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一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全县各职能部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设立咨询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2016年以来,税务、质检、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共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130场(次),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83期,培训人员740人(次)。二是以安监局和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环保集中检查活动,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环保意识,有效地促进了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三是以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通过法律宣讲、以案释法等形式,深入企业进行法律宣传,特别是通过对《公司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诚实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部门普法责任,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制定下发了《x县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内普法的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1、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精准脱贫、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养老婚姻、扫黑除恶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2、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制定下发《x县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工作实际,把以案释法作为应尽职责,在执法司法实践和法律服务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精神、传播法律知识的过程。县法院立足职责职能,主动接受监督,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坚持所有案件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之外,一律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都最大限度地允许群众依法申请旁听,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检察院以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案件为中心,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开展非诉讼法律服务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3、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利用春节、“三八”妇女维权周、“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水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6·25” 全国土地日、“6·26” 国际禁毒日、“11·9” 全国消防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种节日、宣传日、宣传月,采取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创新载体,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打造媒体普法品牌。借助县电视台这一传统媒介,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公室联合在县电视台制作法治专题栏目—《法治在身边》。该栏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百姓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为题材以案释法,教育群众,以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为切入点,为群众解疑释惑。目前已播出75期。

2、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特色品牌。为进一步丰富法治文化创新型宣传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实用性和群众的参与性,在人民公园樱花园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公园。以休闲广场、长廊为基础,在休闲广场内和长廊安放法治宣传橱窗、法治长廊等,为居民和广大群众介绍法治人物、法治典故、法治名言、常用法律知识、法德共建等相关内容,使广大居民群众在健身、休闲、娱乐过程中获得法律知识、受到法治教育,为建设法治x县打下扎实的基础。

3、举办全县“公证杯”法治书画大赛。2016年9月至11月份,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公室于联合举办了全县首届“公证杯”法治书画大赛。本次大赛征集书画作品100幅,评选出书法、绘画作品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三等奖各3名,优秀奖各6名。参赛作者涉及到机关干部、农民、企业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学生等,体现了群众性和全民参与性,激发了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好地推动了全县法治文化建设。12月4日,在县文化馆举行了法治书画大赛作品展览。

4、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制定印发《x县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公益普法的目标任务、主体责任和落实措施,以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为阵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全媒体传播、全范围覆盖,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五)普治并举,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一是按照“依法建制、依制治理、民主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全县各行政村(社区)完善和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全县所有的村(社区)都建立了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全面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活动。目前,我县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2个,xxx镇xx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村”。二是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文明执法形象,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三是为提高学校依法执教、依法治校水平,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为学校营造一个良好的育学环境。四是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民主管理,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继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五是为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各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加规范合法。二是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先送县政府法制办把关,确保文件的合法性,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合法的依据。三是落实政务公开。全面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公示办事权限、内容、程序、时限、结果及收费依据标准,简化办事手续;各部门各单位都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和工作人员公示牌,将单位职能、科室职责全部公示上墙;各乡镇(街道)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及要求上墙公示,以达到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四是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建立并较好落实了行政执法办案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案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促进了行政行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3、开展行业部门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一是县交警大队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整治,从严查处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各类违法行为,并继续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努力从源头上、措施上强化交通管理,减少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县综治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三县国土资源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卫片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用地,保护耕地资源。四是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治理工程,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x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为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我县及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信箱,开通互联网举报平台;召开新闻会,公布了对群众举报的奖励办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两次集中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印制40万份“举报涉黑涉恶犯罪有奖”宣传彩页,开展入户走访宣传活动,提升了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对16个县直成员单位一对一下发了线索摸排工作交办通知书,压实了有关部门排查线索责任。截至目前,该县共接收线索126条,其中群众举报45条。已打掉涉黑恶类犯罪团伙多个,共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00余名。

5、健全维护公民权益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县司法局先后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公民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和权益得到基本满足和实现。

二、存在的问题 

七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篇2

   首先,热烈欢迎、衷心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莅临xx县检查指导“七五”普法工作!按照会议安排,现由我就xx县“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依法监督下,我县按照全面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系统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县“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普法,齐抓共管快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启动“七五”普法。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的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了《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系列纲领性文件,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七五”普法决议,为启动我县“七五”普法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县直各部门也都成立了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县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工作基础更加夯实。将普法宣传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除年初预算经费外,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投入达80余万元,2018年全县普法预算经费为44.5万,各单位也根据各自职能不断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确保全县“七五”普法工作持续有序开展。

    (二) 严格目标考评抓普法,精准定位明责任

     一是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综合治理和绩效文明考核,将法治宣传作为年度综治和绩效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细化考核标准。围绕“七五”普法重点,全面修订和补充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及时将上级的要求体现在目标考核中。三是细化日常工作在普法工作中的体现。各级各部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认真对照普法考核指标,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推动全县普法考核“硬指标”的全面落实。 四是细化经验总结。通过法治建设考核,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新思路、新问题,注重在今后的目标考核中加以改进和落实,夯实普法依法治理的基础,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补齐短板,为“七五”普法工作在全市乃至全省争先进位打下坚实基础。

(三)突出重点工作抓普法,筑牢根基求实效

一是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成效更加巩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健全了县委中心组日常学法、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宪法修正案,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宣誓制度,培养其忠诚、为民、担当和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查和年度考评,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强化法治廉政文化建设,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纳入xx县“七五”普法规划,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依托法宣在线、如法网等平台,组织全县所有领导干部参加学法活动和考试,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具体化。三年来,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累计4万余人普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二是以青少年普法教育为重点,措施更加有力。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我县不断强化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为各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 县司法局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副校长走进校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第一周定期开展“法律第一课”、“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并细化法治教育课程,切实做到课时、师资、教材、教案四落实。

近三年来,通过法律进校园,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八个一”活动,累计举行升旗仪式1570场,赠送普法宣传书籍1.5万余本,发放普法宣传册32万余份,举行法治主题班会1.6万余次,开设模拟法庭47场,演出法治小节目609场,整治校园周边环境1200余次,深入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教育活动1100余场。

三是以基层群众宣传教育为重点,覆盖更加全面。近年来,为推动法治宣传向纵深发展,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思路,我县共建立村民法制学校362所,实现了对村(社区)的全覆盖,其中示范性法制学校48所。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派出所干警、司法所干警组成法制学校授课专家团,采取定期定点授课与“流动法制学校”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真实案例就群众关心的《土地法》、《交通法》、《禁毒法》、《婚姻法》等基础法律知识开展系统宣讲。据统计,全县362所村民法制学校创办以来共授课670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50余万人。同时,全县362个村(社区)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点,每个村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干警、村支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纳入群内,及时解决群众法律需求,消除普法盲区,彻底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以开展主题活动为重点,形式更加丰富。“七五”普法以来,我县依托“法律六进”,“ 以案释法”和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以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月法治宣传月”,“6.26 国际禁毒日”,“9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月”、“ 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680余次,送法下乡300余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30万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5万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200余起。

五是以阵地建设为重点,作用更加突出。一是打造“xx特色”法治文化“一场一路一桥”,全面推进法治阵地建设。以县城人流量最大的xx广场为依托,将法治文化设施与原有的景观相融合,全力打造出集法治宣传、休闲娱乐、健身旅游于一体的立体法治文化广场。依托县城至xx镇公路,新建 “法治一条路”,在公路沿线的电杆、通讯杆、路灯杆上悬挂永久性法治宣传标语2000多块。依托xx镇古商城xx桥打造 “法治一座桥”,在桥头的横梁上悬挂“法治天下”、“德润人心”牌匾,在桥身两边悬挂60多个图文并茂的法治典故,在桥两岸的河堤上书写永久性法治宣传标语。二是依托微信、网络自媒体、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化传媒,强化指尖上普法;利用市、县司法局官网等各类网站大力推送全县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动态,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三是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全民普法,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当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

(四)加强依法治理抓普法,维护稳定促和谐

2016年以来,xx县委、县政府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基本方针,将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出台了《关于印发<全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 的通知》,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医药市场、文化娱乐、游戏环境等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部门和行业依法行政,全面提高企业依法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了“没有宗族恶势力、没有吸贩毒品、没有聚众、没有封建迷信、没有邪教传播、没有乱砍(开)乱挖、没有矛盾激化、没有非正常上访、没有村干部违法违纪、没有刑事案件”等“十个没有”平安创建活动,坚持把经常性管控与扫黑除恶、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有机结合,将严打和重点治理深度融合,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近三年来,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全县刑事案件发案数较全市较少,命案逐年下降。广大公民通过法律途径息纷止争的逐年增多,信访案件总量逐年下降。二是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理论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三是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黄、赌、毒、黑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我县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综合治理先进县”,2017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平安县”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

“七五”普法开展以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依法治县办对各地各单位普法工作督察指导不够到位。二是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普法工作中“县里热、乡村冷、主管部门热、协作部门冷”的情况仍然存在;“法律六进”中,企业相对滞后。三是普法队伍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普法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打造的创新亮点还不多,等等。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按照“七五”普法规划以及上级要求,在抓好常规工作落实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是健全机制,确保普法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普法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各级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广泛动员、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各类社会力量和公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蓬勃生机与活力。

    二是示范引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努力推动领导干部当好合格的“关键少数”。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深入推动经常性学法。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覆盖面和吸引力。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在组织调训中设置法治类课程,明确最低课时要求。通过多措并举,推动政府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七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篇3

二、调查研究。

还开展了专题调查,为配合专项规划。主要是对全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客观科学分析,找出目前制约我市商贸流通大发展的问题及原因,建议政府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出台优惠政策,采取一切措施,加快大商务发展步伐,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并参与了全市物流业发展调查,以及开展了社会治安、滨江宜居城市、休闲旅游与农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市委政府布置的调研课题,配合省、宜昌市开展了几次专题调查。

三、上传下达。外树形象

以及商务网站、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各类专项材料等多种形式,通过创办的商务工作信息》情况综合》商务简报》等内部刊物。介绍新成立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政务动态、主要成绩、经济运行分析、政策解读、商务执法、项目建设、农村市场、对外开放等情况,起到内督工作、外树形象的重要作用。其中,5月份运作以来共发信息18期,简报8期,情况综合6期,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传各类信息206条,居全市第七位,本局网站也上传了不少信息。所编简报所含信息量大,覆盖范围广,共有不同信息100多条,对上发送单位30多个,既及时上报了情况,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四、总结汇报找规律。

查找问题,通过各类汇报、总结报告和典型经验介绍我局工作情况和突出成绩。研究对策。先后撰写了百日攻坚汇报、落实市委、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汇报、对商务厅的情况汇报,商务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小进限”工程情况汇报、半年总结和半年安排,全年总结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处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等,以及优化环境、行评方面的综合性总结报告,均从不同角度和重点总结工作经验、推出先进典型、反映突出问题、像政府拟定意见和建议,找出商务工作的规律和应对措施。

五、法律法规宣传。

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网站宣传、局内宣传专栏、调查报告等形式。通过制定12.4宣传日活动方案和“五五”普法工作计划,部署本系统法制教育,通过制定《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处罚调查制》自由裁量说明制》等10几项依法行政制度,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奠定了基础。此外,还向上提供了局今年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报告、执法、效能与履责工作总结、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等全局性全年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以引起上级的关注。

六、认真开展全市阶段重点基础工作。

具体负责了全市两大阶段性重点活动的日常工作,今年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一是优化环境奖的测评工作。从方案的制定,制度的建立,与上级部门的反馈以及自查报告等,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每月要书面上报一次当月工作纪实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还要上报自评分数表格;每季度要报书面总结,整个活动资料的整理,共形成了100多件本次活动的材料,并装订成册。全局优化环境工作也得到上级肯定,每月综合测评分数均在95分以上,奖金已经全额发放到局。二是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了全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安排日程、参加会议、上报信息、阶段总结、自查报告、征求意见、整理记录、撰写材料等,整个活动过程里共写了100多份材料,并精装成册。行风热线答复三起咨询与投诉,上报信息被宜昌市商务局行评办采用5期,行风热线采用1期;测评中,基础工作获满分,综合测评排名前12强。此外,还积极参与和配合了机关制度的制定、联系手册的编辑,党务纪检等方面阶段性工作的材料撰写等工作,以及业务科室专项工作汇报等的撰写工作。

七、存在问题

七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篇4

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第二督导组对平城区开展督查工作

8月6日上午,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孔维盛、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宗富国带领市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中期督导组第二组一行四人,对平城区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在督导过程中,首先,督导组与大家举行了座谈会,组长孔维盛详细说明了此次督导的行程安排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随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宁汇报了我区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督导组现场查阅了相关印证材料,详细了解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随后,督导组对马军营乡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

通过督导检查,督导组对我区的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清单制度;二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及工作情况的收集和整理,积极将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工作号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市法治办和市普法办;三要继续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确保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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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招生选拔机制,拓宽招生选拔渠道,吸引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质量,我校现开展2017年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的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考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9月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四)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TOEFL成绩100分以上(IBT)或250分以上(CBT);

2、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

3、WSK(PETS 5)考试合格;

4、IELTS≥6.0;

5、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6、CET-6通过(或≥426分);

7、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六)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七)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八)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九)满足我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其他要求。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导师明细表(请考生严格按照招生导师所在专业报考,不按要求的报考数据一律作废)

三、报考流程

10月25日~11月8日进行网报(报名网址)

11月10日前寄送报考材料到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1月14日初审报考材料,确定并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11月21日前组织综合考核、上报拟录取名单

四、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到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一)《报考登记表》一份;

(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三)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四)本科(如有)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五)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六)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七)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首页等)复印件;(如有)

(八)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如有)

(九)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五、审核组织形式

按一级学科成立7-9人的考核专家组,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其中临床医学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其他学科由各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专家组可采用学术报告、专家提问、实验操作以及笔试(闭卷或开卷)等考核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外国语水平,掌握的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研究方法,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等,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潜质。

六、说明

(一)通过“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均为非定向,专业类型均为学术学位,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南方医科大学2017年全日制博士招生分三种形式,硕博连读、 “申请-审核”制及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申请-审核”制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资格考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不得再接受其报考我校研究生。

(四)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暂不提交,在综合考核时携带备查,请勿邮寄,遗失责任自负。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生科

七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篇6
七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篇7

二、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及工作步骤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是: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以下简称“普查表短表”)及封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下简称“普查表长表”)及封面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表”)及封面的所有信息录入、编辑、审核、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数据汇总、资料开发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整个数据处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在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研制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工作试点;数据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及工作环境准备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完成地市级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工作;组织完成光电录入数据的加载、审核、校正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数据加工汇总阶段,在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完成人口普查汇编资料的分类汇总和排版制表工作,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为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阶段,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根据需求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数据处理工作模式

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地市级集中组织光电录入,国家、省、地市三级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地市的统一组织下,将数据处理的光电录入工作延伸到县区级进行,但县区必须保证充足的数据处理人员和必备的数据处理环境。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要求: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统一组织数据上报。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对普查表短表和封面、普查表长表和封面、死亡表和封面的所有信息全部采用光电录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生成以县为单位的普查表图像文件和数据文件。

(二)对光电录入的数据进行编辑、审核、错误修正后,生成净化后的数据文件。

(三)将光电数据、净化数据、普查表图像文件,按要求分批逐级上报。

(四)国家、省、地市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汇总。县区级由地市级汇总后反馈数据。有条件的县区,也可自行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工作。

(五)国家、省级要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有条件的地市也可以考虑人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

四、数据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数据处理工作。各省、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组,下级数据处理组在上级数据处理组的指导下,在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各项任务责任到人。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组的主要工作:

(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制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数据处理标准和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技术标准。

2、组织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制,编写操作手册。

3、组织部级数据处理试点。

4、组织数据处理设备的采购、验收和检查。

5、组织光电录入、数据处理软件以及相关技术的培训。

6、负责对省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7、负责对上报普查数据进行检查验收。

8、完成部级数据汇总。

9、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

10、组织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的总结、评比。

(二)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认真贯彻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地区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本级和下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培训、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3、组织本地区的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4、负责下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反映和解决数据处理中的问题。

5、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验收。

6、将本级审核通过的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7、完成本级数据汇总。

8、负责建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库。

(三)地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认真贯彻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上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相关要求,落实普查数据处理所需要的人员和数据处理环境。

2、组织完成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数据加载和审核编辑等工作。

3、将普查表的数据文件、图像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时间,报送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4、完成普查数据汇总。

5、负责向县区级反馈普查资料。

五、人口普查数据的上报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间上报普查数据。

(一)数据报送的有关规定

1、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在报送普查数据文件、普查表图像文件的同时,还需要以文字和报表形式报送以下资料:

(1)由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上报资料清单及说明。

(2)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数据检查表。

2、数据报送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报送期过后20天内,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值班,及时解决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问题。一般应在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查询后三日内予以明确的答复。

3、在规定的上报期后,未经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同意,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4、数据报送的方式:数据文件以网络方式报送,图像文件以磁带方式报送,相关信息文件通过网络和传真方式报送。

(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的时间

1、原则上地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1年1月15日前,向本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2011年2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各省普查办也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对地市数据的上报时间另行规定。

2、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向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

六、安全与保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以统计信息网络为依托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的安全是保障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和数据安全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数据处理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必须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应按照所报备的相应等级的要求执行。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所用计算机要保证专机专用,安装补丁管理和防病毒系统,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各级数据处理人员都要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

七、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

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处理流程的每个环节都要把好质量关。

(一)普查表印刷与填写

普查表印刷与填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光电录入。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把印刷、填写质量关,做好普查表的印刷和填写的检查工作,确保进入光电录入环节的普查表印刷质量合格、填写符合规范。

(二)普查表包装、运送和交接

在普查表的包装、运送和交接时,应严格遵守《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包装、运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普查表交接手续,明确责任,确保普查表完整无损。

(三)光电录入

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组织流程和工作流程进行,以保证普查表的“不错、不乱、不重、不漏”。

(四)数据转换

光电录入后的普查数据需要加载到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人员应对加载情况进行记录检查,确保加载数据不重不漏。

要严格按照数据编审规则进行数据审核,对发现的错误,由同级或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核实订正,并做好记录。

(六)数据上报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格式、内容、时间报送数据,报送的数据要完整,手续要齐全。

(七)软件质量保证

软件是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要保证软件的安全、稳定、可靠、易用,数据处理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补丁下发。

八、数据处理工作环境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印发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数据处理环境要求》(国人普办字[]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方案,做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工作。

(一)数据处理系统环境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数据处理系统的开发,统一规定数据处理各类标准、软件运行环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本级的数据处理系统的运行环境准备和集成工作,确保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数据处理系统分为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可分开部署在两台服务器上,也可以在同一服务器上部署。

(二)计算机设备环境

1.地市级环境

(1)网络要求:千兆以上的局域网、带宽10mb以上的与省连接的广域网,实现网络管理、病毒防治及补丁更新等功能。

(2)独立的光电扫描工作机房,具备不间断ups保障。

(3)每25万户~30万户配套1台光电扫描仪,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4)每台光电扫描仪配套6台以上的专用数据处理pc机。

(5)每台人普图像管理专用服务器支持2台光电扫描仪。

(6)2台专用pc服务器用于数据处理。

(7)建立2tb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用于图像管理。

2.省级数据处理环境

(1)省级编审汇总系统需要两台专用的小型机服务器。将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分开部署,支持三层架构的数据处理软件有效运行。

(2)准备一套与地市光电录入系统相同的环境,用于光电磁带的接收与验证,以及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3)8t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

(4)存储介质等耗材配套。

九、技术培训

数据处理技术培训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国家负责培训省级数据处理骨干;各省组织省级及以下单位的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培训教材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写印发,并下发电子版教材。

主要培训内容:

(一)光电扫描软件培训;

(二)光电扫描仪技术培训;

(三)数据处理软件应用及师资培训;

(四)存储与图像技术培训;

(五)小型机系统培训;

(六)数据库技术培训;

(七)应用服务器管理技术培训。

十、数据处理经费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数据处理经费保障,以确保数据处理任务的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旧经费,如:二农普光电扫描仪维修和维护费;

(二)计算机及设备补充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数据处理消耗品费;

(四)系统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购置费;

(五)数据处理试点费;

(六)数据处理培训费;

(七)外聘数据处理人员工资及劳务费;

(八)人口普查工作中使用的网站建设费和网络运行费;

(九)人口普查数据库开发、运行管理以及数据存储介质管理费;

(十)数据处理工作方案、软件使用手册、培训教材等资料印刷费;

(十一)办公、差旅、会议、电讯、宣传、交通工具等办公费;

(十二)其它不可预见费用。

十一、计划及进度安排

(一)2010年6月20日前下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二)2010年7月31日前分别完成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试点版的研制,并完成试点工作。

(三)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数据处理综合试点和培训版软件,并下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和培训教材。

(四)2010年10月下旬完成数据处理各项培训。

(五)2010年11月10日前下发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的正式版。

(六)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地市级光电录入和数据编审汇总环境的准备。

(七)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部级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

(八)2011年1月15日完成地市级普查表短表的光电录入。

(九)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的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到国家。

(十)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编审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到国家。

(十一)2011年3月25日前完成普查表短表的部级数据审核及汇总。

(十二)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的光电录入。

(十三)2011年4月15日前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报送到国家,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

(十四)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部级普查表的图像归档。

七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篇8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国家基本法律以及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组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海洋科研人员、用海单位管理人员、广大渔民群众和其他社会公众等学法用法情况;海洋与渔业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船队、进台站、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按照《海洋与渔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进行。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年月开始,年月底前结束。

㈠开展自查。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对照标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自查材料报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于月日前将自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报送省厅普法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其中,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的自查报告中应当包含《海洋系统“五五”普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㈡组织检查

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海洋与渔业“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同时,在检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执行“五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于月日之前报省厅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评比表彰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对“五五”普法先进事迹及时总结,并拟定推选申报全国海洋系统和农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要把检查验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和沟通协调,将自查与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㈡实事求是,保证质量

七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篇9

二是统筹协调、开好“两个会”。6月4日,召开了全县迎接“六五”普法检查验收重点责任单位工作协调会。会议由县委副书记XX、县委政法委书记XX、四大班子相关领导及重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安排部署24个重点责任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迎检任务等。特别是教体、民宗、住建、民政、科工商务等重点牵头部门,抓好宣传氛围营造、法治文化建设、档案资料补充完善等工作。工作动员会暨培训会计划召集全县各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主要任务是对“六五”普法迎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强调工作任务,对规范档案资料、打造迎检氛围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系统培训。

三是全力做好迎检准备。目前,“六五”普法专题汇报片已初具雏形,题为《大地飞歌正气扬——XX县“六五”普法工作纪实》,专题片由“保障有力,一块厚实的基石”、“法律七进,一幅生动的画卷”、“法治示范创建,一曲璀璨的音符”、“法治文化建设,一首和谐的礼赞”四大版块构成。生动展现XX县“六五”普法进程中普法法治创建工作主要做法、亮点特色及取得的成效,专题片正在紧锣密鼓拍摄,计划在7月底完成。全力做好“法律七进”成果集中收集整理工作,包括“六五”普法工作进程中自行编印的法律书籍、宣传资料、微视作品等,现已收集整理近30个单位各类成果近百余种,将用于“六五”普法成果展示。

二.“法律七进”工作亮点打造情况

“法律七进”工作亮点打造坚持选取普法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成效明显的、基础条件好的单位、乡镇列入迎检点准备。明确依法治县办牵头抓总、全面负责,重点牵头单位纵向抓、分类部署,司法局进行业务指导的原则,条块结合、共同推进。“法律七进”每一进选取1-2个单位进行亮点打造,着重抓好宣传氛围营造、法治文化建设、档案资料完善补充、迎检汇报材料准备、汇报片准备等工作。由县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加快建设城区法治广场、融入法治元素,营造法治氛围。

三、“三团两队”(普法讲师团、法律顾问团、法律服务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法治文艺宣传队伍)建设情况

我县已建立“三团三库两队”,即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团、党政法律顾问团,普法课题宣讲库、宣讲人员信息库、法律服务队伍信息库,组建法律志愿者队、法制文艺演出队。普法讲师团由司法局局长任团长,政府办副主任、宣传部副部长等4人任副团长,15个县级单位相关负责人、2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10个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任成员。讲师团负责全县“六五”普法重点对象的法治教育,对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进行辅导,承担全县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普法骨干法制学习培训的授课任务。坚持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目前已开展常务会会前学法6次。

我县于2010年正式成立XX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辅助处理紧急法律事项。法律顾问团具体承担的职责有:参与党委执政、政府行政法律事务研究并提出研究报告;参与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参与政府重大经济项目、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的研究论证工作;参与县委、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论证和评估;接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办理重大、疑难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近年来,法律顾问团为政府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重大决策提出了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服务团由2家律师事务所及10家法律服务所成员组成,具体承担全县144家企事业单位、乡镇、学校的法律服务工作。目前,全县31家执法单位及32个乡镇法律顾问覆盖面已达到100%,一村一法律顾问实现100%全覆盖。

普法宣讲课题库共涉及39个县级执法单位,涉及基本法及业务法规共计40部。宣讲人员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律业务股干担任。县级机关及各乡镇均成立了普法志愿者队伍,农村和社区培养了一批由村三职干部组成的“法律明白人”近2000人,担负本地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培养懂法守法的“讲法身边人”,对单位人员进行法治宣讲。

法治文艺宣传队伍由社区文艺表演队伍兼任。各取所长,适时结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编排法治文艺节目。文昌镇翠云社区文艺宣传队自编、自导、自演,将邻里关系、婚姻家庭与防范、科普、法律知识等融入到快板、相声、三句半、花鼓、表演唱、合唱等节目中,精彩呈现给社区居民,让社区居民用法律知识处理婚姻家庭中遇到的问题,寓教于乐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四.运用现代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做法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展板、宣传单、LED显示屏、网络等多种方式对法律知识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高密度的宣传。通过在全县城区20个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在公共汽车、出租车、三轮车上张贴法治宣传标语,各级各部门通过法治宣传长廊、黑板报、广播、微信、知识竞赛、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七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篇10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七五”普法工作开展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工作,将其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2016年,成立了县、乡镇(街道)两级“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调整补充领导小组成员,使全县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县政府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为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16年,县法宣办印发《D县转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的普法责任。同时,县人大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视察,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着力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要求。2016年12月,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正式启动D县“七五”普法工作。2017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召开了全县“六五”普法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会议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2018年7月,召开了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2017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正式启动D县2018年“江淮普法行”活动。2019年6月,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建议名单(讨论稿)》等相关文件,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3.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开展。县政府在财政状况紧张的情况下,2016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普法经费10万元,2017年安排15万元,2018年安排8万元,超出全市平均水平,保证了普法工作的开展。

县司法局征订并完成“七五”普法全国统编教材发放任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支两委、青少年、农民工等群体配备统一教材,每年为全县公务员订购一月一法学习手册。购买《宪法》等普法读本6000本,编印普法挂图300余幅、宣传材料10000份,印制法律“七进”普法宣传练习册5000本,制作创意法治宣传品——法治钥匙扣3000个、法治宣传折扇1000把等法治宣传用品,满足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

为打造全县法治宣传阵地,落实《A省法治文化建设2017—2019年行动方案》《A省关于加强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意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2017年,县政府拨付50多万元,在居仁村建设D县法治文化广场、在各乡镇打造法治宣传文化园(廊)共8处。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县法宣办和各乡镇街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骨干培训班,为全县培养法治宣传教育骨干人才,组织成立有135人参加的D县普法志愿者队伍。县法宣办建立了由41名法学专家、律师、执法部门工作者组成的法治副校长队伍,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并组建了校园法治宣讲团。

二、开展法治宣传,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实施

1.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检查考核。2016年3月,县法宣办印发《D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在内容、课时、检查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督促检查,把中心组学法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的内容之一;县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学法用法。县政府每年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开展“一月一学法”活动,为全县公务员定制发放“一月一学法”读本,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以案释法,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推进普法工作的开展。

2.着力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一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组织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日、禁毒宣传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双提升”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是结合节假日、文艺演出或是庙会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春节、元宵节、“三八”妇女节、庙会等节日活动相结合,开展送戏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宪法宣传进基层”文艺汇演活动、“重拳出击、扫黑除恶、反对邪教、弘扬正气”文艺汇演等大型集中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利用多种载体和媒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法治文化广场和普法宣传园(廊)的作用,以宣传牌、展板、墙体、视频、广播等为载体和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发挥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普法艺术团队伍作用,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汇演;发挥普法网站、普法微信群作用,开展普法宣传,解决法律咨询。2017年,全县各村、社县已全面建立由村主任、社县主任、司法所所长为群主的“法律服务微信群”,实现了“法律服务微信群”全覆盖,每个微信群均有律师在线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

3.注重学生教育,打好法治基础。一是县教体局每年年初制定下发《D县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要点》;团县委制定《D县团委青少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实施方案》《D县团委法治宣传教育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县行政执法局制定《关于印发D县文明创建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工作。

二是规范法制副校长制度,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法制辅导报告。县司法局、县教体局联合全县46名法治副校长上好 “开学第一课”普法教育,讲授《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做好对青少年的普法工作。

三是利用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县教体局印发《关于D县教育系统建立和利用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通知》,依托位于D县行政县域内的反邪教馆、法治教育馆等场所,建立了以本校教育基地为主,校外教育基地为辅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到基地参观学习。县检察院、县法院与H十八中建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实践活动。

四是多部门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县教体局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采取观看宣传片、国旗下讲话、黑板报、专栏、广播、手抄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交通法、禁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300余场次,受教育2万余人次;为加强青少青普法宣传,县法司法局为全县中小学生印制并发放了中小学生练习册、笔、书袋等学习用品2万多份;2019年,县妇联、县教体局和县司法局联合开展为黄山小学270多名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团辅及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县司法局联合县教体局、城小学、D三小、宫集中心学校等多家单位创作“童声庆华诞、法治伴成长”法制童谣共11首。

4.整合资源优势,深化普法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全县法治宣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D生态环境分局、D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企业内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法律法规培训。截至目前,已开展培训100余次,受训3000余人次。县司法局开展“送法进万企”活动,结合“双提升”大走访,对洛河电厂、步瑞吉制衣公司、富华服饰有限公司、润泽双孢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开展涉及企业发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服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

三是开展民生常用法律“进村入户”活动。通过入户走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村(居)民宣传《宪法》《人民调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A省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县司法局利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结合“双提升”大走访,进村入户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对2000余户村(居)民进行法治宣传,县委政法委、D公安分局、交警D大队、县检察院、县法院也结合“双提升”大走访对6000余户村(居)民开展法治宣传,实现了农村普法常态化。

四是加强村(居)两委法治培训及考核。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多次举办村(居)“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并将村(居)“两委”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做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执法单位在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内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要面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进一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去开。加强律师与乡镇(街道)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市级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篇11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

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人民检察院

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

查阅、提供、保管制度

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

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资料、案件登记卡资料,必须持有借阅单。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统计资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介绍信,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3、查阅统计资料,一般应在统计室内进行。如需借出资料者,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4、查阅统计资料者不得私自携带外出。仅限于在本院使用。

5、查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确需要摘录、复印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

6、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需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管人员要爱护资料,不得涂改、圈化和污染。

20xx年2月14日

***人民检察院机关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院机关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察统计职能

统计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统计人员负责搜集本院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统计人员要按照案卡进行微机录入,并对全院检察业务部门办理各类案件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上报;负责定期编写统计分析报告,每月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查询服务;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统计资料整理

(一)严格按照《统计法》依法统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各业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办理案件的有关数据、信息填写案件登记卡,并提供给办公室,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把关,使用计算机录入、管理。

(三)办公室统计人员每月27日前,将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信息及统计报表上报市院统计科,上报前要与业务部门进行核对,对上报的统计资料要认真审核把关。

(四)对市分院上报检察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严格八好报表质量关;对出现的错报、漏报、瞒报及逻辑性错误及时纠正;经核实数据准确后,及时汇总于每月10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五)对市分院上报案件信息进行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错、漏项和录入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案件信息质量;经核对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六)负责统计数据信息资料传输、存储;每月对统计标本数据和个案信息进行备份、管理;对本科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及维护。

(七)负责统计数据、案件信息的安全保密。保证数据传输安全;机器统计机房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负责全院检察统计汇总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立卷和归档。

三、统计资料咨询与服务

(一)认真执行《检察统计数据信息资料查阅制度》,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为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提供检察统计报表和个案信息的查询、借阅、打印等服务。

1、每月2日前,为院领导提供全院主要业务情况及自侦案件大要案台帐。每月6日前,提供全院其他检察业务情况表。

2、每月10日后,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各种检统月报表和累计台帐汇总表的查询。

(二)开展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组织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利用统计数据和个案信息,编写进度分析和专题分析报告;每年上报统计分析报告不得少于8篇。

(三)对各部门内勤上报的统计分析进行筛选,质量较好的给予转发或提供上级业务部门;搜集整理优秀的统计分析报告作为参考资料下发;不定期开展统计分析交流学习活动。

四、培训与指导

(一)负责全院检察机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进行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的培训。

(二)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 进行指导。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下发书面材料帮助及时解决;对各部门提出的软件使用问题给予及时答复。

(三)负责组织全院统计工作执法检查。依据《统计法》检查各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对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项目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奖惩

依据全省《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地统计数据、案件管理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年度对各地的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被评选为前六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统计工作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检察院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十)印章、印信、证件等;

(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三、保密要求

(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四)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用后收回。

(五)凡开通使用涉密信息网络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文件销毁由院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各部门不得私自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七)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八)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九)加强保密教育,每年在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

四、保密机构

(一)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各部门设一名兼职保密委员,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研究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

3.对院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4.及时听取保密办公室、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

5.审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调查和研究处理泄密事件。

8.主持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或保密委员会成员会议。

9.协调解决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和通信、自动化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0.组织向党组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

五、保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履行上述职责,当好参谋。

(三)保密委员会成员对主任、副主任负责,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具体抓好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

(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涉密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职责,认真做好具体保密工作和管理工作。

(六)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本单位发生泄密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按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保密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篇12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

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八、因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__*人民检察院

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

查阅、提供、保管制度

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

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资料、案件登记卡资料,必须持有借阅单。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统计资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介绍信,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3、查阅统计资料,一般应在统计室内进行。如需借出资料者,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4、查阅统计资料者不得私自携带外出。仅限于在本院使用。

5、查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确需要摘录、复印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

6、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需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管人员要爱护资料,不得涂改、圈化和污染。

20__年2月14日

__*人民检察院机关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院机关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察统计职能

统计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统计人员负责搜集本院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统计人员要按照案卡进行微机录入,并对全院检察业务部门办理各类案件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上报;负责定期编写统计分析报告,每月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查询服务;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统计资料整理

(一)严格按照《统计法》依法统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各业务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办理案件的有关数据、信息填写案件登记卡,并提供给办公室,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把关,使用计算机录入、管理。

(三)办公室统计人员每月27日前,将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信息及统计报表上报市院统计科,上报前要与业务部门进行核对,对上报的统计资料要认真审核把关。

(四)对市分院上报检察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严格八好报表质量关;对出现的错报、漏报、瞒报及逻辑性错误及时纠正;经核实数据准确后,及时汇总于每月10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五)对市分院上报案件信息进行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错、漏项和录入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案件信息质量;经核对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高检院统计处。

(六)负责统计数据信息资料传输、存储;每月对统计标本数据和个案信息进行备份、管理;对本科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及维护。

(七)负责统计数据、案件信息的安全保密。保证数据传输安全;机器统计机房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负责全院检察统计汇总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立卷和归档。

三、统计资料咨询与服务

(一)认真执行《检察统计数据信息资料查阅制度》,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为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提供检察统计报表和个案信息的查询、借阅、打印等服务。

1、每月2日前,为院领导提供全院主要业务情况及自侦案件大要案台帐。每月6日前,提供全院其他检察业务情况表。

2、每月10日后,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各种检统月报表和累计台帐汇总表的查询。

(二)开展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组织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利用统计数据和个案信息,编写进度分析和专题分析报告;每年上报统计分析报告不得少于8篇。

(三)对各部门内勤上报的统计分析进行筛选,质量较好的给予转发或提供上级业务部门;搜集整理优秀的统计分析报告作为参考资料下发;不定期开展统计分析交流学习活动。

四、培训与指导

(一)负责全院检察机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进行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的培训。

(二)负责对全院检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下发书面材料帮助及时解决;对各部门提出的软件使用问题给予及时答复。

(三)负责组织全院统计工作执法检查。依据《统计法》检查各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对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项目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奖惩

依据全省《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地统计数据、案件管理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年度对各地的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被评选为前六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统计工作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__*人民检察院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会议及活动内容;

(四)机关各

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五)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十)印章、印信、证件等;

(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七)存储文件和处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三、保密要求

(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四)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用后收回。

(五)凡开通使用信息网络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文件销毁由院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各部门不得私自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七)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八)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九)加强保密教育,每年在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

四、保密机构

(一)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各部门设一名兼职保密委员,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研究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

3.对院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4.及时听取保密办公室、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

5.审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调查和研究处理泄密事件。

8.主持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或保密委员会成员会议。

9.协调解决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和通信、自动化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0.组织向党组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

五、保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履行上述职责,当好参谋。

(三)保密委员会成员对主任、副主任负责,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具体抓好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

(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七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篇13

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向国家汇交的地质资料,其汇交、保管和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各类成果地质资料,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工程地质勘查(察)、水文地质勘查、工程物探等形成的地质资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以下简称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地质资料的接收和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协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地质资料的汇交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政府出资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工作项目,承担有关地质工作的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前二款规定以外的地质工作项目,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汇交人可以委托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直接汇交。有多个出资人的,各出资人共同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第七条地质资料汇交范围依照本办法附件所确定的范围执行。

除成果地质资料(包括文字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等)、国家规定需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外,其他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义务承担人汇交地质资料目录。

原始地质资料已在成果地质资料中反映的,可以免交原始地质资料复印件。

依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应当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的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将其地质资料目录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依照《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工作已先行通过验收或者分阶段验收的,自验收之日起180日内汇交地质资料。

第九条汇交人应当汇交两份纸质资料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内容与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内容应当一致。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地质资料时,应当随附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

汇交经过评审、鉴定、验收的地质资料,应当随附评审、鉴定、验收的正式文件或者复印件。

第十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汇交的地质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退回汇交人补充、更正后,在60日内重新汇交。

第三章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汇交的地质资料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集中保管。

其他不需汇交的地质资料由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自行归档保管,其目录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地质资料的整理、保管、保密、利用制度,配置保存、防护、安全等必要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地质资料的完整和安全。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的馆舍建造以及设施配置参照国家有关档案馆设计规范执行。

地质资料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地质资料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止对资料内容予以保护;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其资料内容予以公开。

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开。对资料内容需要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汇交时办理保护登记手续,保护期自办理保护登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需要延续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保护期届满前30日内,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的,不再予以保护。

第十四条政府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公开,无偿提供全社会利用,不得办理保护登记手续。

前款所称具有公益性质的地质资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公益性地质资料范围的公告》执行。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补交的地质资料,汇交人补交时未提出保护申请的,不再办理保护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只公开资料目录。但是汇交人书面同意提前公开其汇交的地质资料的,自收到书面同意函件之日起,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可以有偿利用,有偿利用的具体事项由利用人与地质资料汇交人协商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救灾需要,查阅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查阅人应当持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查阅人工作证,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无偿提供查阅。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也可以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动提供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规划、决策、行政管理需要查阅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无偿提供查阅。

第十七条已经公开的地质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持单位证明或者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查阅、摘录、复制。复制地质资料的,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可以收取复制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公布地质资料目录,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著作权的地质资料的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汇交的地质资料经验收不合格,汇交人逾期拒不补充、更正的,视为不汇交地质资料,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披露、提供利用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

(二)限制他人查阅、摘录、复制已经公开的地质资料的;

(三)未按规定保管地质资料,造成地质资料损毁、散失或者保密地质资料泄密的;

(四)超过核定的标准收取复制工本费的;

(五)其他、、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原始档案,由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按照《*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接收和管理,汇交人应当将其复制件汇交至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汇交人依法应当汇交而没有汇交的地质资料,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查后,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汇交;其他由各承担地质工作单位自行归档保管的地质资料的目录,于本办法实施后180日内报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省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细目

2.*省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细目

3.*省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附件1

*省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细目

一、区域地质调查资料

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及其地质图、矿产图。

二、矿产地质资料

(一)矿产勘查地质资料:各类矿产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二)矿产开发地质资料:各类矿山生产的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报告、闭坑地质报告。

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

(一)国土整治、国土规划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和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

(二)供水能力≥3万方/日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的地质勘察报告。

(三)单独编写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报告,地下热水、矿泉水等专门性水文地质报告以及岩溶地质报告。

四、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

(一)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流行区的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三)建设工程引起地质环境变化专题调查报告,部级重点工程和国家、省级开发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报告。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报告。

(五)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地震地质工作资料

地震地质调查、考察、研究报告。

六、物探、化探地质资料

区域物探、区域化探调查报告;物探、化探普查、详查报告;遥感地质报告;部级重点工程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以及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探、化探报告。

七、地质、矿产科学研究及综合分析资料

(一)经国家和省一级科技成果登记的各类地质、矿产科研成果报告以及各种区域性图件。

(二)矿产产地资料汇编、矿产储量表、成矿远景区划、矿产资源总量预测、矿产资源分析以及地质志、矿产志等综合资料。

八、其他地质资料

旅游地质、农业地质、深部地质、火山地质、第四纪地质、新构造运动以及土壤、沼泽调查等地质报告。附件2

*省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细目

资料分类资料汇交细目〖3〗指标单位汇交范围备注水利与渔业水利工程(水库)库容量亿立方米≥0.1灌溉工程受益面积万亩≥5标准海塘、江堤保护耕地万亩≥100水产冷库储藏能力吨≥5000渔业港口大中型交通铁路铁路干线铁路隧道长度米≥1000铁路桥梁长度米≥1000火车站等级级三级以上公路等级级一级以上港口、码头大中型独立公路大桥长度米≥1000独立公路立交桥型式互通式公路隧道长度米≥1000飞机场飞行区指标4C及以上内河通航建筑通航吨级吨≥300通信电信枢纽、通信调度中心县(市、区)级以上通信工程电缆长度公里≥500电力核电站所有抽水蓄能电站所有水电站装机容量万千瓦≥5火电站单机容量万千瓦≥5输变电工程电压万伏≥22工业钢铁厂年产量万吨≥100石油化工厂年加工原油万吨≥50水泥厂年产量万吨≥100氟化工厂年产单体万吨≥4其他工业企业占地面积亩≥200非城区50亩以上输油、气管线长度公里≥120沉井、沉箱、过江管线、顶管工程及架空索道大中型教科文卫(独立)学校在校人数人≥3000高教园区占地面积亩≥200体育场(馆)座位座≥2000影剧院座位座≥1200会展中心大型医院、疗养院床位张≥500城市建设

基础设施城市道路长度公里≥3隧道长度米≥250桥梁(含立交、高架)长度米≥100地下铁道所有城市防洪工程保护人口万人≥20城市引、供水工程日供水万吨≥5水厂日供水万方≥5燃气厂日供气万方≥30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万方≥5住宅区、商业区和城市改造工程占地面积亩≥200城市垃圾处理场容积万方≥500人防掘开式工程底层面积平方米≥3000坑地道工程长度米≥1500其它粮食中转库及储库库容亿斤≥1.5油库库容万方≥5冷库储藏能力万吨≥1火药库建筑面积万平方米≥2其他重点工程地下储库、洞(硐)室省级以上一般建筑楼层数层≥20高耸构筑物高度米≥100高边坡工程高度米≥100矿山(甲类)年产矿石万吨≥10乙类矿山≥100旅游区、地质公园等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项目新建村庄人口人≥1000附件3

*省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

一、区域地质调查资料

各种原始测试数据、鉴定结果、测量结果数据汇总表(含数据库),实际材料图,主干剖面实测和修测剖面图,物化探、重砂成果图。

二、矿产地质资料

(一)矿产勘查地质资料:工程布置图、钻孔柱状图,重要槽探、坑探、井探图,各种岩矿测试、分析数据汇总表(或数据库),各类测量结果数据汇总表,有关物探、化探原始地质资料。

(二)矿产开发地质资料:各中段采空区平面图、剖面图,探采对比资料,各类测量结果数据汇总表。

三、水文地质资料

各类工程布置平面图,所有钻孔柱状图,各类试验、测试、监测原始数据、测量结果汇总表,有关物探、化探原始资料。

四、工程地质资料

软土地区钻进基岩钻孔柱状图、不良地质工点控制性钻孔柱状图、深度超过30米的钻孔柱状图、实际材料图,各类工程布置图。

五、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

各类工程布置图、实际材料图、钻孔综合成果图,各种调查、测试、监测原始数据及测量结果数据汇总表。

六、物探、化探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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