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实用13篇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篇1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以及近期调查了解,近年来在xx县范围内从事过防雷装置检测业务、资质齐全的机构共有7家。除xx市防雷检测有限公司外,本省和外省检测机构各有3家。各检测机构在xx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但多家检测机构在xx市区有分支机构,xx本地则安排有业务联系人。目前本地定期检测业务主要由市检测公司和河北宇翔2家机构开展,竣工检测业务主要是市检测公司、浙江xx、浙江xx等机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我局主要通过现场检查及机构自主报送等方式对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及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无资质开展检测活动。在进行防雷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时,发现有1家检测机构无气象部门核准的检测资质,但已开展防雷检测多时。经了解,该机构的检测项目在计量认证时通过了防雷检测的增项,但无气象部门检测资质,检测人员也无防雷检测资格证。经与住建部门协调,不认可该机构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责令其停止从事防雷检测业务。

2.检测活动不符合技术要求。从日常检查情况来看,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是各检测机构普遍存在的情况。如在进行xx申通电子商务产业园防雷竣工验收时,发现防雷检测报告出现多种设施设备的检测漏项(事实上这些设施设备也未按要求进行接地)、SPD记录严重不符、主检未签名等问题。我局督促业主将问题整改到位,并要求检测机构重检。

3.检测程序不规范。经过与受检企业单位协调,我局对部分检测机构的现场检测活动进行了检查。如检查发现,某检测机构在一次加油站检测过程中未持证上岗,现场具备检测资格人员只有1人。我局当即要求其停止检测,对其进行教育,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要求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资格情况供我局备查。

三、积极配合市局专项检查

根据市气象局要求,我局在前期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在本地区开展防雷检测活动的单位情况,建立本区域从事防雷检测机构清单,明确办公地点、资质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上报市局。通知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配合市局对相关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要求对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我局将继续配合市局做好相关工作,并做好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结果应用。

四、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1.防雷检测技术把关不严。检测机构为了搞好与业主关系、获得更多市场份额,有意在检测技术规范要求上放水,出现检测漏项、先过后改等情况,也有检测人员本身业务素质不高导致检测要求不过关的情况,从而留下各种防雷安全隐患。

2.防雷检测报告收集困难。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监管,必须掌握检测报告等第一手资料。但多数社会上的检测机构不向气象部门提交报告,口头上承诺而实际上不配合,亟需建立气象部门获取检测报告的正常渠道。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篇2

二、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市气象局和安委办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文秘家园求,市局和各县(市)局开展了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

1、自查自纠,填表上报阶段(9月1日—15日)。市局防雷办和各县(市)专项检查办根据各地的防雷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了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通知,并发放了自查表,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防雷设施安全情况上报各地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办。全市共发放自查表636份,及时上报的200份,回收率为31。市本级发放自查表37份,收回36份。从各地上报情况分析:全市多数单位对这次自查比较重视,如:广电、卫生、电力、计委等单位还专门召开内部防雷安全会议检查落实防雷安全工作;炸药仓库等单位建立了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科室、责任人;移动公司等单位主动向防雷安全主管部门咨询防雷安全知识等等,但从本次自查中也反映出一些单位对防雷工作重视不够,如:仍有少数单位对这次自查工作有抵触情绪。

2、联合检查阶段(9月16日—11月15日)。市局和各县(市)专项办集中人员对返回的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地分析,根据各地的情况,选择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人群集聚场所、信息网络普及单位等共115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对不符合防雷安全要求的单位均发放了整改通知书,此次活动全市共累计发出整改通知书81份。其中,市联合检查组对市本级和莲都区的18家单位进行了抽查,发放整改通知书2份。龙泉市气象局利用这次检查,积极参与该市安委会的各项专项检查,如参加非煤矿山组、水利建设组和公路建设组等,共检查了9个矿山、5个采石场及3个水利建设工地等12个单位。在联合检查阶段,市气象局和市安委办组成的检查组对缙云、遂昌、松阳、云和、景宁等县的8家单位进行了抽查,检查组共发出整改通知书2份。

从本次联合检查的情况来看,各级领导对这次专项检查比较重视,做到检查前有方案,检查中有措施,检查后有督促。被检查到的单位大多数领导重视,责任处室明确,管理制度齐全。但也有少数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认识不到位。

3、整改总结阶段(11月16日—30日)。市局防雷办和各县(市)防雷检查专项办对这次专项检查进行了总结,分析各单位防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防雷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制定了督促整改的措施。目前,各县(市)气象部门和安全部门正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做进一步的督促落实工作,争取在明年雷雨季节前,防雷设施安全隐患得到彻底地整改,确保我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防雷安全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这次防雷专项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的 领导防雷安全意识较高,并把防雷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但也有少数单位的领导对防雷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树立起防雷安全是公共设施安全的意识,片面的认为雷灾带来的损失是天灾人祸,损失的仅仅是自己的利益,没有意识到雷灾带来的损失不仅损失了自己的利益,而且损失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篇3

××县国家税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题召开了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并成立了以纪检长雷开龙为组长,法规科、征管科、监察室、税政科、稽查局等部门参加的税收执法检查小组。要求总结以往经验、统一执法检查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有关规定和现行税收执法、征管内容和税收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要求,充分运用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和现有的信息平台进行分析评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先由各部门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县局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核实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时间安排:9月份开始,11月结束。其中,9月11号至9月20号为各部门自查阶段;9月21号至9月30号为县局检查组检查核实阶段;10月份总结整改阶段。

二、检查情况

新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县国家税务局严格执行所得税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擅自扩大或缩小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各项政策,举办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使税务干部及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了解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掌握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遵守和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纳税,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我县目前享受减免所得税企业8户,1户(××县农村信用社)贫困县信用社减免;2户(××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县美森木业有限公司)省外来滇投资企业减免;1户(××县闽宏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大开发减免;1户(××县欣晋有限责任公司)福利生产企业减免、3户(××县万山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县豪源有限公司、××县嘉诚工贸有限公司)新办非公有制企业减免。这8户企业都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按相关规定实施减免审批符合税法关于实体与程序的各项规定。

(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扣除我县在2008年至2009年6月期间各金融企业未上报过财产损失,没有审批过资产损失项目。

(三)根据通知精神及我县实际情况,今年我县将石油石化行业、烟草业、供发电和大型连锁超市等行业作为我县行业管理的重点检查行业。我县共有石油石化零售企业18户,主要管理方法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其中两户为预征决算企业。烟草零售企业1户,属预征决算企业。我局辖区没有大型连锁超市通过检查无违规现象。欠税率情况今年上半未发生欠税,本期末欠税额为零,欠税增减率为零。滞纳金加收率情况上半年累计应加收滞纳金74户,已加收74户,其中车辆购置税纳税户64、增值税纳税人10户(含纳税人自查补税加收6户),加收率100%。应加收滞纳金6,107.41元,已加收滞纳金6,107.41元,其中增值税2,067.92元、车辆购置税加收4,039.49元,加收率100%,入库率100%。

(四)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是否规范。包括是否有真实货物或劳务交易,开具的数量和金额是否属实;申请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规范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税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是否存在小规模纳税人为他人申请代开或买卖*的问题;是否按照法定征收率征收了增值税;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违规收取代开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违规虚设小规模纳税人,用于代开增值税专用*的问题等。我局主要对我县各硅厂代开硅石、木炭进行检查没有存在税务机关违规虚设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存在税务机关违规收取代开费用的情况;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规范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代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国税局征管软件中的纳税登记户;所代开专票的税款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率征收税款。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篇4

一、检查依据及方法。根据《__x州邮政金融中间业务检查方案(一)》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检查时间为____年3月10日至4月20日。

三、检查项目内容:

(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1、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省、州局按中间业务种类、业务操作处理流程、资金流通渠道、账务处理等制定的内控制度。

2、人员配备。配备有兼职中间业务管理人员、中间业务会计和出纳。

3、报批报备制度。按照州局要求开办中间业务,无未经批准或报备开办邮政金融中间业务情况。

(二)、业务管理

1、代收类业务。与委托(协作)单位签订有效的“合同”或“协议书”,“合同”或“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划转方式、手续费结算、合同(协议)有效期等内容。

2、代付类业务。与委托(协作)单位签订有效的“合同”或“协议书”,“合同”或“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协作)方按“合同(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将代付资金划至客户邮政储蓄分户账上,不存在委托(协作)方代付资金未到账用储蓄资金垫付的现象。

3、国债业务。近期全部作清理,目前我局已无国债销售。

(三)、银行账户管理

我局拟在城市信用社开立保险业务资金专用账户,无以个人名义开立中间业务资金邮政储蓄活期存折(卡)账户情况。

(四)、会计、出纳账务管理

1.账务管理。按业务种类建立账务进行管理,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立总账、明细账。

2.记账及时、数据真实。检查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账账、账款、账据、账表、内外账务相符。

3、国债业务。总账、明细账相符。

4、资金划拨及权限审批。代付业务资金:委托(协作)单位按时足额到账,不存在垫付资金情况;代收业务资金:按合同(协议)规定时限将代收业务资金划转委托(协作)单位指定账户。

6.手续费结算。按规定收取各项中间业务手续费,并结转局财务。

7.收款管理。无上门收款的业务。

(五)、特殊业务处理和重要票据管理

挂失补单(证)、冻结、查询、印密、密码、冲正、没收、更正、取消交易等特殊业务按规定办理;中间业务使用的各种有价单证、票据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建立汇总登记簿、分户登记簿、作废/丢失空白凭证登记簿,定期进行盘点,账实相符。

(六)、储蓄网点

1.资金归集。普通柜员在综合服务平台收取代收类业务现金后,与综合柜员办理交接手续,综合柜员通过储蓄系统委托分户和商务汇款的方式进行资金归集,无归集资金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无挪用代收资金的情况。

2.报表打印和上报。每日营业终了,网点及时打印各类中间业务“业务日报表”或“代收代付收支日报表”,并核点现金账实相符;将打印的各类中间业务“业务日报表”或“代收代付收支日报表”、缴款单及其他附件一并寄送局事后检查部门或相关人员。

3.资金上缴。根据代收资金金额足额上缴。

4.重要票据管理。按要求建立重要票据汇总、分户登记簿,做到请领有登记,使用有记录,作废/丢失有经手人和领导签字,账实相符。

(七)、档案管理

1、业务档案。上级局、监管部门下发及本局制定的内控制度、文件(传真电报)、管理办法,与委托(协作)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资料等分类按序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会计与事后监督档案。会计、出纳、前台、事后检查的账簿、报表、凭证等资料,分类按序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移交手续清楚,有交接清单。(八)、监督检查

1、事后监督。事后监督部门对网点寄送的业务报表、凭证、重要票据及特殊业务交易进行审核并进行勾挑核对。审核后的报表、凭证及附件等资料及时送交中间业务会计。

2.报告制度。要求事后监督部门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并及时处理。

3.业务检查。中间业务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前台操作、会计和出纳账务处理、事后检查、重要票据、资金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务发展处理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

4.稽核检查。储汇稽查按规定的频次对中间业务稽查,填写稽查报告书和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督促整改。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篇5

二、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市正和饭店、正和川菜馆,两纳税人均系个体工商户,由同一业主张和经营,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为隐瞒经营收入,业主张和非法购买假50元版“安徽省××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22本,将其中两本在正和川菜馆使用,实际使用85份,隐瞒营业额4250元。李世虎,个体运输业主,挂靠市交通运输服务公司(现并入长运恒大公司)经营。6月至7月,共为铁道战备舟桥处××机运公司提供运输劳务223800元。4月与机运公司结算时提供两份假《安徽省公路货运运输统一发票》,发票号:0016887、0191912,发票金额分别为28500元、23000元,隐瞒运输营业额51500元,少缴地方各税3399元。

(二)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隐瞒收入。一些核定征收纳税人通过不开发票不人为减少核( )定营业额,少缴税款。如:××市正和饭店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1-8月月营业额12600元,9-12月月营业额0元;1-6月月营业额0元,7-12月月营业额25000元。经查实,7至12月实际营业额为365111元,6至8月实际营业额115865元。所查实的9个月中,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为175200元,实际营业额为480976元,实际营业额是核定额的2.7倍。少缴地方税费17577.53元。

(三)房屋租金收入不开发票偷税。房租收入不是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一些纳税人长期出租房产不开具发票,不计入收入总额。如:××市富甸园饭店,该纳税人是一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为住宿、餐饮服务、零售。经查,该户出租门面房取得收入165400元,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少缴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54658元。××市兴荣贸易公司招待所出租门面房采取同样手段少缴营业税、房产税等地方税41468元。还有些餐饮企业承租房屋后以出租方的消费与租赁费对抵,双方均不开发票,承租方少缴服务业营业税,出租方不缴租赁业营业税、房产税,造成双方偷税。

(四)发票填写不规范的情况较普遍。大多数纳税人发票填写不规范。如付款单位填写不全或不填,发票项目填写错误,不按规定时限、顺序填开,少量发票大写未填,开票人只写姓不填名等等痼疾依然存在。

(五)接受的发票不规范。有些纳税人自身开具的发票比较规范,但对取得的发票审核不来,一些不规范的入账现象普遍。如某旅行公司费用支出中有白条停车费、收据矿泉水、收据导游费;营业成本中列支的住宿费发票是销售货物统一发票,购买的帽子款为送货单据等。

三、发票突击检查情况:

10月10日,由市局征管科牵头,稽查局组织20个检查组对全市(含当涂县)100多户纳税人发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查处各类违章纳税人25户,除2户交当涂县处理外,对其他23户纳税人予以罚款36572元。四、其他涉税问题:此次发票专项检查虽然是以查处发票违章为主,但在检查中发现,大多数纳税人在地方税申报缴纳上也存在申报不足现象。主要表现在:

1、印花税申报不足。很多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共查补印花税3万多元。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足。一是少数企业对个人所得税扣缴认识不足,认为全年平均每月达不到标准就不扣;二是大多数企业对工资以外的收入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计入,如用现金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值班补助费、加班费等,显然造成代扣不足;三是少数财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理解不透,造成少代扣。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篇6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管,深入查找农村饮用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保障群众用水安全,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202家,分布在88个乡镇。亳州市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以地下水源为主,消毒大都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供水单位占绝大多数。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切实提高对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工作实施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确定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统一布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明确任务、职责与分工,以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健全基本档案信息。我市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在前期开展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与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主管部门积极协作,互通信息,全面开展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的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档案,准确掌握了我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卫生监督巡查。我市按照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国家、省级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抽查抽检计划,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检查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持证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消毒设施运转情况、卫生防护情况、水质自检及涉水产品索证情况等内容。

截止目前。专项行动共对检查88个乡镇的202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39份,立案处罚8家,罚款1900元。已有两个县区卫健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主管部门进行了通报,向政府进行了汇报,其它县区卫健委也正在统计汇总相关问题,拟近期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供水供需不平衡

受地下水源储量限制,我市整体上供水水源难以得到保证,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量不能满足高峰时期群众用水需求,无法保证连续供水状态,频繁地间断供水加大了饮用水卫生管理难度,也容易导致二次污染,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二)供水管理问题

目前我市三县一区各类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经营主体不一,有全部委托给自来水公司管理的,有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统一管理的,有委托给社会企业进行管理的,农村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农村供水单位经营管理者卫生知识匮乏,无法有效维护消毒设施等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

(三)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防护存在隐患

部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存在清水池排气孔设计不合理,人口封闭不严,沉淀的泥沙青苔清理不及时;管材、除氟废料在生产区乱堆乱放;水源井无防护;生产区内设置厕所等问题,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四)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消毒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全市各县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对消毒设备及消毒剂进行统一配置,按供水量统一标准进行投加。部分农村供水单位仅配备一台消毒设备,一旦发生设备损坏等突发情况,短时间内难以恢复,难以保障居民用水卫生安全。部分供水单位消毒剂投加量未根据水质情况、天气、使用等情况的变化采用动态管理,科学调整,在突发状况下难以保障水质安全。

(五)部分供水单位不能按照要求开展水质自检

我市大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已配备自检设备,开展了水质自检,但受缺乏检测人员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检测指标和频次开展水质自检。

三、下一步工作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篇7

(一)查前吃透税收政策

4月上旬,国际税务管理科就有关涉外税收政策,召集检查人员进行了查前辅导,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通过学习,检查人员吃透了涉外企业的税收政策,做到了有的放矢。

(二)查中宣传税收政策

由于涉外企业大多成立时很短,加上一部分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对税收政策掌握和理解不深,应在日常申报的税而未申报。检查人员问其原因,回答说是不知道要交某种税,或是说没人告诉要交某种税,甚至对要缴的税产生疑惑。究其原因是对税法知识不够了解。检查人员根据这种情况,不失时机的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耐心解释征税的依据和规定。很多纳税人感慨到,通过这次检查,学到了不少税收知识,避免了今后不出现或少出现类似的问题。

(三)查后及时沟通和交流

大多数涉外企业,被查出的税款,并非主观故意偷逃税款,而是上面所说的,对税收知识不清楚不懂所致,他们对查出的税款不想因补税而罚款。很多外商主观意识上不想偷税,更不想在税收上而受到处罚,一旦受到处罚他们会责怪财务人员的。所以每查结一户,检查人员都要与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座谈,一是讲解税法的规定,取得理解,二是给企业提出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建议。通过交流沟通,企业感受到税务人员的严格执法和真诚服务,不但按规定补交了税款和罚款,而且称赞地税良好的作风形象。

二、发现主要问题:

(一)印花税申报不足

在对涉外企业地方各税进行检查时,发现涉外企业在增值税等大的税种缴纳方面还是足额的,但在地方小税种缴纳方面,尤其是印花税缴纳普遍不够足额,大部分纳税人仅对销售收入这部分分月(季)按购销合同核定申报缴纳,但在企业经济交往中,经常与对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财产租赁、财产保险、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借款合同、产权转移等一些合同或协议,大多数企业财务人员对这些合同或协议不知道要缴纳印花税,有的企业在收到实收资本和增加的资本公积也没有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他们在被查时都感到很冤枉。有一户企业在被查补的印花税中,仅上述列举的合同协议中就有六项未申报,加上资金帐簿印花税,共查补补缴了近2.8万元的印花税。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足

一是少数企业对个人所得税扣缴认识不足,认为全年平均每月达不到标准就不扣;二是大多数企业对工资以外的收入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计入,如用现金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值班补助费、加班费等,显然造成代扣不足;三是少数财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理解不透,造成少代扣;四是个别企业没有把担任董事职务并且取得年薪的外籍个人在外国取的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五是个别企业代职工缴纳的应由个人支付的保险,未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某公司2004年在管理费中支付职工储金保险32万元,造成少扣缴个人所得税3.2万元。

(三)城市房地产税申报缴纳有不足现象。

城市房地产税是由于企业计税依据弄错或疏忽漏报;加上责任人未及时宣传辅导造成少缴纳。

(四)个别企业对资源税应税矿产品。例如:黄砂、石子等不能足额代扣代缴。

(五)水利基金缴纳仍重视不够。我们在检查的15户企业中有12户存在补缴水利基金,尤其是职工个人水利基金缴纳不足,如某公司两年补缴职工个人水利基金4000多元。

(六)发票问题。少数企业在取得对方的发票时,不能对税收政策和发票管理规定掌握得很清楚,不能严格把关发票,出现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帐,如某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应取得建安发票,却收到国税普票和外地建安发票,容易造成对方偷逃税款。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涉外企业的税法宣传和辅导尤为重要,企业对地税部门征收的一些地方税种不是主观故意不缴,而是对税法知识缺乏了解所致,征管责任人要常到企业走走,及时把税收政策、容易出现的问题告知纳税人。

(二)要注重对涉外企业个人工资以外发放的现金和实物的检查,了解企业是否将工资以外的发放给个人收入部分予以扣缴个人所得税;对担任董事职务并且在本企业取得工资或年薪的外籍个人同时又有来自外国任职公司的收入部分,要督促其提供在国外取得的收入和已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资料,以便与国内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篇8

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2、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质量安全事关群众的健康安危,是医疗服务的生命线,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主题。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首先要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时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主题,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诊疗技术常规,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各个环节之中。成立谢桥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 加强医疗文书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对病案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制定谢桥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方案, 以落实奖惩机制,确保奖惩到位, 对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成绩优异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科室或个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和全院通报批评外,并将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与个人晋升、年终考核等挂钩。强化“三基三严”训练,不定期举行各级各类人员三基考核,将医务人员的临床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确保医疗技术人员自身技术素质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全面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3.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成立了谢桥卫生院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小组,依法妥善处理好医患纠纷。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和恶性事件。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篇9

二、精心组织,认真排查。

这次执法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部署阶段,排查阶段,检查阶段和总结阶段。在排查中,区政法各部门按照区委政法委确定的六个方面的排查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本部门存在矛盾隐患的案件认真梳理、排查,并逐件进行分析,查找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公安分局排查出4件,区检察院排查出7件,区法院排查出10件,共计18件。同时,区委政法委积极与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纪检委的部门及时沟通,了解有关涉及政法机关的上访缠诉案件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政法部门反馈。此次排查的上访缠诉案件中,要求政法机关在(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法定期限内尽快解决的3件,反映案件管辖问题的2件,要求国家赔偿的1件,反映无罪的2件,反映干警的1件,申请再审的2件,反映执行的4件,因×××问题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的1件,反映宅基地纠纷的1件,其它1件。

三、措施得力,不走过场。

为使检查工作收到实效,区委政法委加强了督办工作力度,在排查阶段组成了三个督查小组,分别由区级领导带队,深入政法各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督办,听取各部门分管领导对排查工作及重点案件解决情况及解决方案的专题汇报。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排查工作极为重视,分别召集本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强化对做好稳定工作的认识,并对排查出的止访缠诉案件逐件分析,研究解决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政法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做到因地制宜,措施得力,有的放矢。对属于政法部门原因造成的上访缠诉案件,及时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纠正;对属于因干警工作方式不当造成的上访问题,对干警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干警向当事人当面致歉;对因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而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的上访缠诉案件,积极向来访人耐心地宣传法律知识,帮助其正确理解法律,支持政法机关的工作;对于案件尚未审结、当事人上访缠诉的,则积极地引导其走法律程序进行上诉、申诉等。

通过政法各部门认真细致的工作,截止目前,排查出的18件上访缠诉案件均未出现越级上访等可能影响全区及全市社会稳定的不良倾向,当事人情绪基本稳定,但还需要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进一步强化全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

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稳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认真规范广大干警接待群众的一言一行,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按照法律程序妥善处理,不能推诿、敷衍、拖延甚至唬弄群众,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情况重大的,’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要继续加强法律宣传工作,以法服人。

一些缠诉案件的当事人由于对法律认识上的误区,对政法机关的对立情绪较大,虽经多方做工作,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认识问题,情绪波动比较大,易出现反复。对此,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说月r解释工作,克月r麻痹思想,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从源头入手,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使当事人服法息访。

三、继续坚持超前预测,防止矛盾激化。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篇10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理念,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哨点监管执法工作。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明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尤其是诊所、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发挥哨点作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辖区内多家医疗机构的哨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包括:预检分诊把关情况;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和定点收治医院设置情况;入院管理、陪护探视管理、重点科室管理情况,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接诊流程是否规范;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物品准备是否充足;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感染防控情况;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无CT检查室;预检分诊把关不严,未执行24小时病房封闭管理;部分个体诊所相关制度不落实;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物品准备不健全。

按照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工作部署要求,就医疗机构哨点作用专项执法检查内容,联合六区两县对辖区内的561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全覆盖式监督检查,共计出动执法车辆600余次、监督员1500余人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40余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45例。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篇11

6月8日晚,在收到“在____年5月份以来重特大事故简要情况信息上的批示”以及省、市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县委副书记、县长丁XX同志指示:“各分管县长要在6月9日前对分管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各级领导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各乡镇(社区)和各部门,严格排查隐患、迅速整改落实;6月9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再次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会议,传达学习,XX总理,XX书记,李XX书记和XX市长等的重要批示精神,并根据相关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制定措施,全面展开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和社区为成员的百日攻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由县政府分管安全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检查日常工作。

(二)及时安排部署。6月1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丁XX同志再次批示:“一是各分管副县长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立即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分管口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二是各分管副县长要深入基层、亲临一线查实情、排隐患,督促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县督查组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行动迟缓等行为要重点督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6月19日,在县政府第35次县长办公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丁XX对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提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一是安全生产要作为常态化管理,并且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要深入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做到“严打严治”、“深打深治”、“联打联治”;三是要突出重点领域抓好落实;四是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谁生产、谁经营、谁受益、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等工作原则,落实岗位职责。6月19日,我县安委办(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旅发中心、县海事处、县安监局等23个重点行业部门,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调度会。听取各行业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对各行业查处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7月3日,县安委办(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十八个乡(镇)、社区,25个重点行业部门,召开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第二次调度会。会上,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对本辖区、本行业半年工作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进行发言,对各行业查处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提出解决办法;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邓XX同志通报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和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和近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7月11日,我县组织参加了全省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月度视频会。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视频会后,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丁XX同立即召开会议,并再次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三)迅速制定措施。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行动宣传方案》、《开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督查考核方案》、《开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汇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关于建立开阳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关于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批示以及陈敏尔同志讲话精神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等措施方案,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针对各重点行业制定了行业工作措施方案,推进我县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全面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全面展开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6月25日,县委组织部和县安委办邀请市安监局安全方面专家对全县18个乡(镇、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27个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法律规、重点行业监管、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责任追究及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并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八个强化”的工作思路和要求: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打非治违、无证上岗、重大隐患未消除、无视监管要求等为监察执法重点;二是强化安全生产事故查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四是强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按照全覆盖的要求进行拓展,做到一年比一年到位、扎实;五是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六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想方设法拓宽培训的覆盖面;七是强化综合协调作用,发挥各部门的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八是强化队伍建设,以高尚的品德、朴实的作风、精湛的业务、勤奋的工作、出色的业绩,回报组织,奉献社会。并组织参训学员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由县委组织部门备案,纳入____年度个人工作考核。二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6月13日至1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由县人大主任陈定才带队对全县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大副主任余志华、冯裕富、张春荣、熊成勇参加检查,副县长李必勇陪同检查。

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分别深入到青利磷矿、安达磷化工、龙洞沟煤矿等企业进行检查,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制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情况、县、乡(镇)两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保障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检查。每到一处,检查组都要与企业业主、管理人员、员工座谈,实地察看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资料,全面了解其在贯彻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

在听取了县安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情况及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汇报后,县人大检查组就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检查组要求:一是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安全责任是第一要素”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继续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监管、监控力度。二是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抓好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能力训练,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三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增加企业业主的安全责任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四是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

三、认真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

以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严格按照省、市、县各级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会议和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的成果,结合各行业的特点,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暨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大检查工作责任人,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督促企业制定安全大检查暨百日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截止目前,共督促482家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覆盖率达100%。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194家次,查出隐患1437条,督促整改完成1235条,隐患整改率达86%。

一是高标准要求,全方位排查。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突出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突出学校、超市、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突出长期制约影响安全的重点问题,对全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

二是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安全大检查暨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发〔____〕73号)继续全面对各行业开展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百日攻坚工作深入开展,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篇12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对食堂持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情况、食品采购索证及贮存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加工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及布局情况和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及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结合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病害猪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监督检查的同时,着重查处在餐饮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13人次,车辆22辆次,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209家,下达《监督意见书》209份,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责令整改,对使用过期食品的学校2家食堂进行了处罚。

三、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增强法律意识

一是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关,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全面实施从严管理,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管理制度、卫生设施、加工环境、设施布局、工艺流程、人员健康、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面的审查。严格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以学校食堂作为监督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通过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经营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卫生安全意识,促使他们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进一步规范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秩序,保障了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四、存在问题

对于学校(托幼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们始终作为监督工作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对学校(托幼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还有一些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托幼机构食堂设施简陋。食堂厨房面积小,缺乏必要的“三防”、消毒、保洁、冷藏设施等,主要负责人对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尚不够重视,舍不得在食堂投入必需的卫生设备,极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二是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食堂冷藏设备内生熟食品混放,加工用具生熟混用,食品加工不规范,个人卫生不良等,这些都是从业人员素质低的表现;三是大部分食堂未设置专门的留样冰箱(特别是乡镇托幼机构),食品未按要求留样(留样数量不够、未生熟留样);四是食品原料进购索证台帐建立不规范,未按要求索证登记。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餐监所已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学校(托幼机构)进行整改,县教育局针对此次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加强管理,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各学校(托幼机构)加大食堂卫生设施投入,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大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卫生知识宣传。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通过努力,我县学校托(幼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形势良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此,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探索托幼机构的监管模式,加大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需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只有加强部门协调,同心协力,才能真正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才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篇13

我局接到市局有关文件后,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并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广泛地动员和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统筹安排、严密组织,抓好落实,确保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我县在三大排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内容、重点领域。由于我县没有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单位,我局重点检查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查处有无超范围使用的行为;采购和使用的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产品是否从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采购和使用的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机构对采购的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产品是否有验收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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