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3篇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旅游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局长,副组长由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行管科,办公室主任由行管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县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处理有关举报工作;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处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及时总结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对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发展。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认真服从县旅游主管部门管理,积极配合,抓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县旅游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辖单位的员工,充分认识搞好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各单位要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旅游局。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治理整改阶段(7月—11月)

县旅游局联合安监、交通、卫生、消防、质监等部门对全县旅游企事业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对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的依然发生事故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单位要对关闭取缔情况、停产停业整顿情况以及企业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汇总上报县旅游局,县旅游局对全县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检查内容

(一)对星级饭店检查的主要内容(县旅游局牵头,卫生局、质监局、消防支队配合)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2、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3、电梯、锅炉等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4、酒店消防安全情况等;

5、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安全生产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

(二)对旅行社检查的主要内容(县旅游局牵头,安监局、交通局配合)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2

二、工作目标

市县两级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侵权案件逐步降低,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药经营和使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毒鼠强等);限用农药(甲绿磺隆、胺苯磺隆、高毒农药等);

(二)重点违法行为:1、超地域、超登记范围推荐使用农药;2、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产品;3、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4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产品。5、其他标签不合格产品。

(三)重点区域: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乡镇农药经营门店、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麦油高产攻关核心示范区生产基地。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开展秋种生产用农药产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二是加强对农药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继续开展的清查收缴“毒鼠强”工作;三是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经营企业,要重点整治;四是对农药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和农药进销台账,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药销售、使用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二)强化技术培训,规范农药使用。

秋季是秋延蔬菜生产旺季,各蔬菜产区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药安全使用工作尤为重要,也是检查工作重点,在检查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同时,要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3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

一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确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纪;

二是进一步遏制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乏力、网上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确保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

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

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三、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不及时采取;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2018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XX(法制大队教导员)

成员:XX(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XX(纪检监察室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复查审核、巡查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五、具体工作步骤

(一)自查复查,摸清底数。

一是以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统计全区办案部门X年-X年X月X日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联系办案部门先行自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X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复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对自查和复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二是通过警综平台数据汇总数据,核实涉案财物的物品和数量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

(二)纠错整改,强化督导。针对自查和复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按册逐项整改(X年X月底前结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区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扣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上报区局专项整顿工作组和纪检、警务督察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行动。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在“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统筹安排,通过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破解制约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彻底根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顽瘴痼疾。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公安机关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谋划,深入发动,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实行月调度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区局法制大队报送本月梳理问题清单和上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4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1、项目审批、分包转包情况。未办理许可,从事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等;区内一些工程逃避监管、未批先建。

2、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资质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

3、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不按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负责人现场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的;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高空作业、道路沿线作业、临时用电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应急预案不制定、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不到位、应急演练不开展等的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

1、危大工程各环节管理情况。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翻模、滑模、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的行为。

2、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管控。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维修保养以及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操作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3、基坑、管井、沟槽开挖项目安全管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排水管网、城镇燃气管网等未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未按方案放坡和采取坑壁支撑的、在坑边堆放土方的情况。

(三)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抢时间、抢进度、抢工期,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随意压缩建设工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进行施工。

(四)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

大风和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时,未执行停工要求,不执行冬季施工作业规范,雨雪天气后未设置防滑措施、大风天气时未采取吊篮防风措施等,未做好项目生活区管理,为工人提供防寒保暖设备,消防措施、防中毒窒息措施不利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住建、交通、水利、消防等区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XX省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结合行业特点有效组织好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对全区的监督指导,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力度,切实消除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5

现将《“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2016年4月28日

“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市纪委、区委、区纪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局系统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市六届纪委十次全会、区四届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纠“四风”、治陋习,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治陋习、树新风,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的系统形象。

二、主要任务

重点整治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

1、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劝酒、斗酒、酗酒、饮酒致人死亡等问题。

2、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3、违规新建、改(扩)建单位食堂,搞豪华装修,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4、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5、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

6、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开支,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7、向下级单位、行业管理协会或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

1、项目指挥部、征拆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以工作奖金、生活补贴、交通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以工会经费、学会或协会经费、课题费、项目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3、实行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4、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

1、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3、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

4、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

1、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2、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3、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5、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送礼品礼金问题。

(五)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

1、参与“带彩”活动,特别是聚众、挪用公款、网络、出国(境)等问题。

2、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利用进行利益输送。

3、为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案件、为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4、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问题。

5、党员干部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问题。

三、成立机构

成立**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国周任组长,谢毅、张凤俐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股、监察室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由监察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纪检监察室:负责统筹推进“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资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酒驾问题的专项整治;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协助查处和问责追责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办公室:组织开展“赌、毒”专项查禁行动;参与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整治本单位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参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资金福利的专项整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干部进行问责。专项整治办交办的有关事宜。

财务股:参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融入财务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管理监督,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各类资金、国有资产使用的审计监督力度。专项整治办交办的有关事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4月至5月上旬)

召开全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6日前报区专项整治办、市局监察室。

(二)全面自查(2016年4月至6月)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自查自纠情况在6月18日前报送区专项整治办、市局监察室。

(三)巩固验收(2016年7月至12月):迎接区专项整治办、市局监察室分别于7月、9月、11月前组织的专项督查,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我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价,形成总结材料,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区专项整治办、市局监察室。

六、工作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6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公司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力求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落下一层楼、不落下一条通道、不落下一间房(车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成立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征东

副组长:陈 啸 代雪丽

成 员:蔡俊清 周 阳 杨长春

三、整治范围

厂区内的办公区、车间、库房、配电室、硫酸罐区等。

四、整治内容及重点

1.办公室人员工作 、休息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2.车间、库房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

3.办公区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4.厂区内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5.厂区内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

6.电气线路、电气设备、配电室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存档

7.电工是否持证上岗;

8.是否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是否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等。

五、行动内容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整治行动中开展“六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各部门要组织员工,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2.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课。组织全体员工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视频,切实做到准备充分,内容充实,丰富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

3.举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要求内容丰富,形式新颖。

4.组织一次防火逃生疏散演练。演练要有组织、有方案及责任人,全体员工参与面要广,活动要注意安全,演练要有成效。

5.添置一批消防设备设施。各部门要加大对室内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示牌等消防器材的添置力度,并对已有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落实责任人,确保使用效果。

6.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各部门在本次整治行动中按照以上整治重点对厂区内的办公区、车间、库房、配电室、硫酸罐区等场所的电路设施、用火用电管理及消防通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消除,并建立整治台账;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加大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意见,报安环部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防治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本次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次整治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收到良好成效。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7

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业主企业。

二、整治内容

(一)职业培训方面。

全面排查参训人员是否符合“五类人员”条件;职业培训补贴拨付和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套取职业培训补贴等问题。

(二)公益性岗位方面。

全面排查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是否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岗位补贴是否足额打卡直发;是否存在超期使用并兑现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费用;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超范围发放;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和打捆使用等现象。

(三)其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方面。

全面排查已拨付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项目、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支出、挤占、挪用;是否打捆使用和长期滞留专账;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划拨不到位等问题。

(四)就业创业资金规范管理方面。

全面排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纪律规定是否规范完善;是否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列支,资金享受对象是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等。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6月—8月。

(一)全面自查自纠。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以2020年全镇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进一步排查梳理,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大难”问题,要彻底查找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自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逐项整改。

(二)专项督导检查。

各村(居)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镇将派出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到各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业主企业实地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核查2020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是否全面整改到位。

(三)接受社会监督。

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村(居)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台账管理,涉及个人或集体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存在各种利益问题的,将按程序报镇纪委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8

二、领导小组和责任分工

成立县窗口单位作风效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专项整治实施,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快速处理件,坚决查处“吃、拿、卡、要、报”行为,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窗口服务专项整治具体实施。

三、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加强对履职的监管。各窗口单位要做到“两集中、两到位”,该进大厅的事项,要全部进大厅办理,杜绝体外循环现象;选派高素质人员到窗口工作。要切实发挥行政监察、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聘请5-10名特邀监督员,调动单位领导抓作风效能建设的积极性,增加作风、政风问题在绩效考核中的含金量,对发现的“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追究当事者和主管领导的共同责任。

二是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平台。把关系群众利益的行政事项纳入信息化政务系统,完善服务系统的功能,让群众享受便捷、透明的政务服务。

三是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的教育培训,引导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树立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培养为民高效敬业的工作作风。

四是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程序,明确业务要求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可操作的、切实有效、长期管用的工作措施和管理制度。各窗口单位要将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上墙。

五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要求,进一步精减和下放审批权;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压缩时限;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推行即时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改革前置审批和评审方式,逐步实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切实解决办事难、审批慢等问题。

六是积极推进视频监察系统建设。在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一体化征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频监察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其他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视频监察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各视频监察系统对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

七是组织对窗口单位的民主评议活动。县效能办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客商代表、群众代表对窗口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反映较差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步骤

按照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拓展,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单位抓好对以上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16至6月25日)

1、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查摸底。

2、各牵头责任单位制定本单位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

3、各窗口单位实行公开承诺,窗口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对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中心进驻制度等十二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发[2014]24号)逐项自查,并把自查情况上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6月26日至7月10日)

1、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照承诺服务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规范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2、各窗口单位根据自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切实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推行网上政务服务等为重点,围绕集中治理和解决办事难、审批慢、“吃、拿、卡、要、报”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2014年7月11日至8月底完成)

1、根据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各窗口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书,要求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情况。

2、各窗口单位8月底完成视频监察系统安装,并实现与省市县视频监察系统对接。

3、县纪委(监察局)、县“活动办”、县效能办联合相关单位对各窗口单位开展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工作列为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窗口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作,严格按职责要求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9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属地整治为主原则,县经信委牵头负责祁山镇、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的专项整治。

(二)整治任务

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食堂办理证照和完善制度,防止发生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分析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要针对存在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认真总结近年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2.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的要求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经信委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将整治行动中有效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对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经信委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企业指导科承担委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0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改造提升危险性较大工艺生产装置的控制水平,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各镇、开发区及化工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贯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4-6月)

1、各镇、开发区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

2、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题活动,全面排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并进行全面的登记,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宣传贯彻主题活动,并进行现场观摩交流,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整改落实阶段(7-9月)

1、各镇、开发区要采用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督查巡查、厂际互查等方式,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7月份,组织专家排查化工生产储存装置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储存装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

3、8月份,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活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4、9月份,对搬迁的企业进行跟踪协调,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进区”。

(四)检查验收阶段(10-11月)

1、各镇、开发区组织专项整治验收组对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2、市安监局对整治工作滞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

3、10-11月份,全面盘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管理程序,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开发区要按全市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1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2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分类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新设立、新运营)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就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整理。

二,范围和要求

“回头看“阶段工作范围是我市建设行业、领域内的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企业。

工作重点:

1、新设立、新运营的无证无照(包括外地新入住*的企业)的一类企业。

2、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的二类企业。

3、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中提出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

4、进入冬季,各企业是否按冬季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做好了冬季采暖用火、用电的保障措施等。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回头看”工作事关我建设系统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要按照我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前三阶段工作实际制定企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本企业“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对企业所属的项目、科室、运营设施、设备再深入进行一次自查自整,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作好迎接省市“回头看”检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

为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强调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我局将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再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新设立、新运营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入驻*的外地企业)按规定进行分类并加以整治,同时将分类情况按程序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一类企业(新出现)按照标准予以取缔,并进一步明确跟踪检查的责任人。

3、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二类企业一律停产停业,逐个进行一次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证照过期或证照不全的,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合法、有效地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虽然证照齐全,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隐患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取缔名单,组织实施取缔。

4、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三类企业逐个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5、对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的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重点督办,对查出的隐患要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治。

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资料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各企业要按照《*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逐条审查、落实好未完成的工作,补充完善各类档案资料。

集中行动阶段,我局对各单位的“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制定方案,不积极部署“回头看”工作的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总结阶段

我局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此项内容作为企业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行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回头看”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3

二、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成立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食品药品安全总监任组长,县局检查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县局法规股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职责分工:

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市管所开展中药饮片流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汇总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中药饮片抽检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抽查督查;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县局检查大队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办或挂牌督办,县局法规股负责协调指导行刑衔接工作。

各乡镇市管所负责组织实本辖区内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负责收集本辖区企业自查整改报告;负责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三、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聚焦中药饮片存在的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一)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检点

1.检查的重点对象:单体药店、个体诊所;投诉举报较多以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立案查处过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2.检查的重点问题:

(1)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或贴签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情况;

(3)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加工、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经营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

(5)检查是否按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记录。

(二)中药饮片抽检和案件查办工作

1.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对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严格依法处理。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进、加工中药饮片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3.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被实施资格罚的自然人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原则上划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集中检查、督导检查、全面总结”五个阶段,可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各阶段可交叉进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各乡镇市管所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对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企业以及使用单位,依据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情况合理覆盖,覆盖率不低于30%。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乡镇市管所督促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对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并负责收集自查整改报告汇总到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

各乡镇市管股所组织对行政区域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整改可交叉进行,边检查边督促,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对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告、主动整改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对抗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7月—8月)

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市局开展督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中,对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市管所须在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送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由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总结内容包括检查和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统一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于在执法办案中为企业说情、干扰办案的一律记录在案,并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坚决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以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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