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论文实用13篇

专项资金论文
专项资金论文篇1

2.1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视角

何芹(2009)针对目前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中的主流两大类指标,即经济指标和环境指标提出质疑,认为两者的独立运用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并建议采用生态效率的概念来衡量真实的绩效。袁广达(2007)建议以货币方式作为计量单位,从生态环境变化影响的视角,考察资源耗费、环保成本等方面评价绩效。并且参考《循环经济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从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使用效益、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督以及社会效益综合评价等维度评价环境保护的效益。黄溶冰等(2012)从真实性、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回应性6个维度来定义绩效,并且对每个维度的特征进行了分析。贾卉(2013)建议可以运用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环境保护财政资金绩效进行评价。

2.2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刘晔、窦国栋(2007)以山西省污染防治资金为例,强调制定了农业与资源环保资金与项目的效益审计标准的重要性,建议将标准划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其中,定性标准主要包括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健全的法规和管理制度、是否有利于发展的根本标准以及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等;定量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概算指标、部门或行业绩效指标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等。何芹(2009)指出,评价标准是判断和衡量环境审计对象真实合法、环保公平以及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尺度,它主要包括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准、绩效指标的具体标准等。刘长翠等(2007)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问卷结果显示,69.39%的被调查者参照其他行业经济效益评价的标准,18.37%的被调查者将监管人员的主观判断作为绩效评价的标准。

2.3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方法

刘晔、窦国栋(2007)以农业与资源环保效益审计为例,认为效益审计分析评价的内容复杂多样,应该采用一套有效的技术方法全面、深入的进行审计评价,例如价值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程亮等(2012)在其构建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评估模型中建议,对项目效果层次的评估可选用系统分析、专家评议、文献调查法、横向对比法、费用效果法等;对项目影响层次的评估可以选用规制对比法、有无对比法、先后对比法、横向对比法以及系统分析和专家评议等方法。杨玉楠等(2010)认为绩效的评估适宜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评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否满足保障环境保护规划可持续运行的需求。袁广达(2007)认为环境效益评价中,可以运用“因素量化法”把一些与环保资金相关的非计量因素进行量化,并且按照其影响和重要程度进行排列,进而运用“对比分析法”与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比较,以便得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结论。王爽(2012)建议环保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可以选用沃尔评分法、模糊数学分法、综合指数法、因素分析法以及方案比较法等,并且举例说明了沃尔评分法和因素分析法的具体应用。

2.4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模型

房巧玲等(2000)运用系统论的观点构建环保项目财政支出评价模型。模型涵盖了作为一个系统的财政资金运作的全过程,绩效的评价作为行之有效的系统反馈回路,由三级指标构成,一级指标分别为关注环境保护支出系统运作转换过程的指标———合规性、环境保护支出系统输出的指标———环保的效果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万寅婧(2012)以江苏省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为例,基于逻辑框架法构建了包括从投入、管理、产出和效益三个方面在内的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模型,并且对应模型的三个方面构建了有三个级别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程亮等(2013)运用逻辑框架法从投入、产出、效果和影响四个方面构建了包括评估内容、评估指标、评估信息来源、评估方法在内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评估模型。孙童等(2007)分析评价了河北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该办法坚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内容和功能情况、资金保障情况、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以及实施管理情况建立分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张芳丽(2007)认为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仅包括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此基础上,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个方面设计了相对系统的、涉及资金使用过程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袁广达(2007)借鉴《循环经济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从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投入的使用效益、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督以及社会效益综合评议等四个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李强(2012)将模糊综合评判法运用到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中,首先使用德尔菲法、文献调研法以及层次分析法构建一套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组成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级指标的权重,基于此构建基于模糊综合评判法的综合评价体系。

专项资金论文篇2

2.1重分配轻管理

在《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主要规范了项目申报及项目资金分配,而缺少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适宜的财务核算及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控制意识薄弱,许多单位把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只是赋予会计核算、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性工作,把财务管理完全游离于业务管理之外。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支出无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手段,各项费用基本上是实报实销,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和专项资金的效益是符合预期等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不予过问,严重弱化了财务控制意识,造成了财务管理在专项工作中始终处于盲从地位,无法发挥监督、控制职能。如:地质调查项目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它从项目的立项、生产组织、成果资料汇交、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验收等,它把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的联系在一起,而在实际项目的立项、生产组织、成果上报及财务管理上,各项目偏重项目立项管理及成果管理,忽视项目财务管理。以预警调查为例:2001年中地环(2001)43号文对邻水县等11个县市地灾调查与区划作为一个项目下达至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批复预算220万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作为总站的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极为重视,为保证项目进度及工程质量,省厅以川国土资发(2001)176号文分成11个子项目下达给6个单位,即4个地勘单位和成都理工大学,省地环总站,各子项目经费20万元,总站按要求下拨项目经费至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各单位开据行政事业性收据在该项目中列外协费。各子项目早已提交了地质成果,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因缺资料汇交回执单(电子文档)无人问津,一拖多年,不利专项经费管理。再则,分散下达多个承担单位,其性质不一,所执行财会制度不同,增大了财务管理的难度,要按现行国调办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存在客观困难。

2.2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批复约束力不强

1)预算编制标准及编制办法缺失,项目申请立项编制预算时,借用相关预算标准及编制要求,不能客观准确反映具体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特点,出现预算标准不能全覆盖地质灾害相关工作手段,存在漏项和重复预算两方面的问题。如地质灾害勘查项目设计预算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中“岩土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编制,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项目中1:5万比例尺等工程地质测绘无费用标准;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及施工图设计项目概、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组织编制,而水利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水库、水电站等)和引水、河道工程部份组成;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评价,按中国地调局地质大调查《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标准》编制;地质灾应急抢险及预警预报项目按我省财政项目管理等。2)主观上项目承担单位预算编制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单位内部部门协调好,注重预算编制质量,项目立项时技术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沟通好,且预算编制人员对单位所从事的主业生产流程熟悉,预算编制水平较高。国有的单位生产组织和预算两张皮,主要表现在单位领导思想意识方面,重项目技术方案及是否能够把项目资金引进来,只要能把项目拿下来,生产组织方式是可以改变的,有的单位预算编制人员对项目生产流程、生产组织方式、工程技术手段无基本常识,有的单位预算直接由技术人员按项目工程手段编制,根本不管项目预算有何要求,认为这才是理所当然申报资金形式。3)财政预算批复存在随意性。由于缺乏明确的核定标准,对于申报项目预算资金超过控制额的项目,财政预算批复时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方法来平衡预算,导致某些按实际申报预算的单位得不到充足的资金,致使工作难以开展,同时也使的项目单位为避免预算被削减虚高预算编制,助长超额申报预算现象。

2.3项目资金到位及时性差

在现行财政体制条件下,由于申请和审批的时间安排不尽合理,几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是在次年的三四月份才获得财政批复的专项资金,而地质灾害专项资金常年主要在待分配资金中落实,项目资金下达到单位更是接近下半年甚至年终,项目承担单位垫资现象普遍且增量项目预算资金大,显示出项目承担单位对年度工作缺乏客观预期。拨款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的不一致,不仅影响了工作进度和质量,而且影响了财务对资金的有序管理,甚至给项目承担单位导致资金管理失控。比如震后地质灾害勘查资金,投入资金量大,承担单位众多,项目任务重,时间紧,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预拨制,项目工作在按规定时间内全面完工,而项目资金至今滞留财政,项目资金保障不到位,给项目承担单位带来了资金和项目核算管理困难。再如:我站主要承担全省地质灾害调查、应急抢险、监测、评价及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等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专项,且属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批复与项目开展不一致,项目资金保障严重滞后,对于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的保障,往往是拆了西墙补东墙,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省政府、省厅立急成立了6个汛期地质灾害督导组,奔赴地震重灾区,我站为组长单位,其他成员由四川省各大地勘局派出,动员会上,省厅业务部门领导要求各组不能给基层国土部门增添负担,经费由总站先支付,我们财务工作必须服从大局,一方面要保障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加一方面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当年经费未下达。我站将大调查专项资金垫付于该项目,最终只好采用预提费用列支项目成本,这不仅违背了大调查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也完全不符合财政集中支付管理要求。

2.4预算执行缺乏规范的要求和标准

预算制定固然重要,但预算的执行更为重要,目前地质灾害项目资金因预算下达滞后,各单位预算执行问题突出。一方面上级拨款难以满足正常需要,导致预算的执行难以按计划完成;另一方面,预算的执行缺乏规范的要求和标准也是一方面的原因。许多项目承担单位都感受到了预算执行上的混乱,但始终没有这个方面的规范要求出台,与逐年加大的预算规模很不相称。

2.5专项资金核算和使用不规范。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了承担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治理项目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这就决定了项目承担单位性质不一,我省地质灾害项目承担单位有行政、事业、地勘、院校、建设集团等单位,各自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又有所不同,加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管理又没有明确的核算管理要求,项目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较普遍。如:项目经费通过往来账进行核算;专项资金之间互相混用;成本划分不准确等。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主要表现:一是普遍存在经常性经费挤占专项资金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经常性经费无保障;二是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专项资金滞留在财政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跟踪机制,项目经费节余无分配办法,致使项目承担单位节约意识淡薄,致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2.6购置专用设备的报废及毁损处置存在较大困难

专项资金购置专用设备如何按规定程序实现报损,账实相符有难度。

专项资金论文篇3

(一)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

大力开展审计工作要符合社会科学发展的要求,以人为本,满足广大人民的基本利益,审计工作主要应该关注财政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项目完成情况与取得的效果。其中,资金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立项的时候是否存在虚假立项现象,项目款是否全部用于此项目,无浪费无截留。资金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金分配是否合理,拨款的手续是否有效,审计单位是否在有效的进行控制。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设计效益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能否满足广大人们的需求,有无损坏自然资源,是否有资金损失或浪费的情况发生。

(二)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方法

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过程中,首先,审计人员应当带着疑问去实施,在通常情况下,项目的各个环节都会存在一些问题,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要质疑每一个环节可能发生的问题,从而寻求真实的结果。其次,审计人员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找到一些知情者来揭露出一些违法事件和违法动机。除此之外,审计人员应当追踪资金流向,检查是否有不合法的资金流出,使得资金的使用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最后,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等一些信息化的辅助工具来识别项目的异常情况。在对项目的审计工作中,应该综合运用以上各种方法,以此来提高审计的效率。

三、开展审计工作的建议

随着我国逐渐对地方财政支付力度的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的下发确实为地方发展带来强有力的资金后盾,但是,在支付方面,财政资金在管理审计上却出现了不同的问题,包括审计不到位、资金大量沉淀、资金使用不明、缺乏监督管理等。因此,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力度,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功能最大化,方能够提高我国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总体使用和效果。文中提出几点建议如下:资金审计和项目审计相结合,既要关注资金流向,又要审查项目完成情况与效果,避免有小项目大资金的现象发生;要从会计账目开始着手,检查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和使用的效果。调查过程中,调查程序应当简化,涉及面广,保证审计资料完整、统一;审计分析时应该分层次地进行分析,不同性质的项目要从不同的层面论证,要从自然环境是否损坏、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满足等方面来分析社会效果;在进行绩效审计时,要以各个项目为对象,看此项目的社会需要程度,是否按时完成以及完成的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另外,从宏观效果来看,此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发展方向,有无存在重复项目。

专项资金论文篇4

1绩效预算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1绩效预算的概念。绩效预算是指政府根据事业和工程制定计划以及实施方案,并且在此之上编制预算的方式。这种预算编制的约束手段即为绩效目标,因此被统称为绩效预算。世界各国对此的称呼方式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以计划为中心,将成本和效益之比作为考核标准的预算组织形式[1]。在我国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这种方式同样具有较高的实行价值。1.2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特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特点首先在于专项的数目众多,尤其是农业发展名目品类众多,因此导致了名目众多。但受限于产业的重要程度,专项资金的规模大小有所不同,例如对山林的整体开发和对农村地区某一块土地的开发,规模大小显然是不可能相同的。另外,为探索资金使用方式,专项资金也有扶持方式多样的特点。

2影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问题

2.1政策目标不够明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问题首先在于政策的目标不够明确。对农业发展而言,它设立的目的在于调整农业发展方向,并且借此调整我国的整体经济结构,但具体的做法并没有规定。获得了专项资金的农业项目不确定具体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因此得到资金后投入哪个方面往往是由自身随意决定,政策的目标不够明确直接导致了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2.2受益主体不够公平。政策目标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受益主体的不公平,由于没有明确的指向性,许多懂得经营、交流技术优秀、懂得“投其所好”的农业相关的管理人员,以及那些有“门路”的人,反而更加容易得到专项资金的扶持。而那些拥有同等资质的农业行业,反而可能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政策,导致受益主体的不够公平。2.3立项评审不够公正。另外一项问题在于立项的评审不够公正。这一点往往与专家学者,以及“学院派”的评审专家对实际情况不够了解造成的[2]。例如很多地区的农业开况都有地域和习惯的差别,无法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进行分析,而是照搬其他地区的成果案例进行立项。而某些专家带有私心的评审也有可能导致立项评审的内容不够公正,失去项目本身的科学性。2.4后续监管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后续监管环节,在我国尚且不够完善。这种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监督管理的主体多样化,权责分配不够合理。例如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时,专项资金的管理在某些地区可能归由财政部门,也可能归农业部门,甚至在我国的某些地区会归由产业化发展的相关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的评价机制也未能建立起来,也导致后续的监管环节不足。

3提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的方法

3.1明确政策目标。想要提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首先需要明确政策的目标。只有当农业发展的各个认识到了这份专项资金的使用条件,是政府认定必须要达到某一目标,就能够令各个企业自我审视自身的条件,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加强对内部财政的管理,令企业发展向政府目标要求的方向前进,最终才能够达成促使行业向政府需要的方向发展的目的。3.2坚持公平原则。在政府建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时,需要向全社会公示,令农业行业中的相关企业都能够得到这一消息,从而能够有所预料,为取得专项资金进行前期准备。而进行申报的过程也应当进行公开,由全社会进行监督,以保证申报和评选的公正性。3.3公正立项评审。在立项时要保证公正性,需要保证专家学者和具有实践经验的行业内部人士的合理比例。例如当进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立项时,需要有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行业的内部人员,以及相关学科的高等学府的教授,通过理论和实际两方面综合进行评选,以保证立项的公正性[3]。3.4加强监督力度。需要加强监督的力度,明确专项资金的归属部门,同时也有必要完善整体的管理体系。需要建立起一个合理且高效的监管体系,明确对项目的监管能力,跟踪资金的落实情况,确认项目资金和所得效益的比例,最终保证农业整体能够真正得到发展。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存在一定不足,具体内容包括政策目标不够明确、受益主体不够公平、立项评审不够公正、后续监管不够有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农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没有真正达到所期望的效益,因此需要加强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从绩效预算的角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分析,建立明确政策目标,坚持公平的原则,公正立项评审,加强监督力度,进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最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促进我国农业得到良性发展的目的。

作者:徐丰喜 单位:莱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参考文献

专项资金论文篇5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目标就是要让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充分体现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但由于受利益驱动因素的影响,各地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之一些地方财政由于财力不足等原因,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需的合理的人员和公用经费不予保障或安排不到位,导致挤占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机构运行经费的现象也偶有出现。所以,就目前来说,保障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仍然是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当务之急。另外,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还有待健全和完善,在考虑就业专项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时不我待。由于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刚刚推行,一些评价指标还有待商榷,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绩效评价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绩效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三、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水平的路径

为了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各地财政部门和人社等部门,应在慎重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的基础上,共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学机制

首先,各地要加强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了解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内涵,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其次,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实施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经办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按其各自的职能和职责组织绩效目标管理,建立统一、各资源充分整合、形成合力的的绩效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多层次的绩效目标管理体制。深入调查研究,完善科学、规范的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制度体系。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结合外国绩效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进行合理设计,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数据库、指标库、行业标准值库、第三方中介库、专家库、项目绩效等级评定库,经过调研和专家论证,研发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信息系统,实行动态化管理。充分利用熟悉就业工作、具有资金管理经验的的真正意义上绩效评价管理专家库,以对绩效管理进行全面指导。

(二)提升服务水平,全程跟踪督导

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加强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共同实施跟踪管理,及时纠偏,共同关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合理规范操作流程,健全资金申报、审核、审批手续、建立公示制度,关注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同时,更加重视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最终的使用效益。

专项资金论文篇6

一个滚动项目库。各单位申报财政补助的所有专项项目,均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本身具备项目维护、项目评价、项目排序、财力控制、审批流程管理等多项功能,并与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审系统相结合,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整个部门预算,并将明确的财政补助专项转入财政预算执行系统进行管理。

一套量化指标体系。作为专项项目库管理的基础,专项指标评价体系要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进行设立,将审批专项资金的思维过程予以细化、量化,分解为若干指标,并对应相应的分值。将申请财政补助的所有专项项目全部纳入此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价,得出相应的分值,供项目库进行排序。

二、细化指标,建立体系

从各角度全方位地评价每一个专项资金项目,就必须根据可能涉及的专项资金的情况,设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其结果才有说服力,也才能据以提出科学的项目取舍和资金拨付的决策参考意见。因此,细化指标和建立指标体系是专项资金项目库工作的重中之重。

专项资金项目库指标体系遵从全面评价原则、财政效率原则和项目优先原则。接项目的性质分为(l)建设性项目;(2)车辆、设备购置项目;(3)维修、小型改造及租赁项目;(4)会议、活动项目;(5)业务费、培训费、开办费、手续费、临时人员费等项目;(6)科技三项、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等6大类进行分类排序。鉴于支农项目有其特殊性,暂不列入专项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在专项项目分类的基础上,将项目评价指标分为两大类分别对项目进行评价:项目基本评价指标(以下简称“基本指标”)和项目分类评价指标(以下简称“分类指标”)。基本指标是项目库中所有项目均要进行评价的指标;分类指标是分别对各类专项的不同性质而设定的评价指标。每一类指标按照公式1,分别计算出基本情况指标得分和特性指标得分。

评价得分=∑(第I项指标总得分×第1项指标权重)公式1

再根据每类所设的权重比例,并考虑附加分等条件进行修正并代入公式2计算出本项目的最后得分。

评价得分=∑(第1类指标总得分×第1类指标权重)十附加分公式2

基本评价指标的评价范围是所有专项项目,每个专项项目不论项目类别均要按照基本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基本评价指标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所属产业、项目主要功能、项目替代成本、资金配套率、项目受益范围和受益时间等,每项指标有一个基本分,另有具体可能情况的相应系数,二者乘积即为本项的得分。如项目所属产业指标以行业系数确定权重,若某专项项目对应项目所属产业为科技,其行业系数1.0,本项的基本分为20分,则此项目本项指标的得分=20×1.0=20。

分类评价指标按不同分类设立,能体现国家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指标,这些指标的设立,既要符合项目自身的特点,又要有利于量化测算,比如建设性项目可以设立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时间限制、资金使用计划等分类指标进行测算。又如科技三项及企业挖潜项目可以分为关于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指标、关于项目单位的指标、关于项目本身的财务经济指标等三项指标。总之,各类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评价目的细化后的测算指标,计算分类评价指标的得分。超级秘书网

项目附加分和减分主要是对项目外在性及某些未能列入上述指标体系的特殊项目,以绝对分调增调减,综合平衡。

每一个项目都要先进行项目基本评价指标的评价,具体到某一类项目又分别应进入各自所属类别的项目分类评价指标进行评价;然后将项目附加分和减分计入,根据最后的得分在该项目所属类别内各项目间进行滚动比较,择优提供资金支持。

三、管理形式

申报与评价。单位申报专项项目采用年度申报与临时申报相结合的办法,项目库的评价分为定期评价与不定期评价。各财政拨款单位应于每年报送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报送今后几年拟进行的专项项目,同时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及附属资料。申请报告和附属资料必须全面、详细、准确。财政预算部门收到后,将专项项目用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将结果录入专项资金项目库。

专项资金论文篇7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了大量的企业发展资金,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审计发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项目申报、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存在虚报骗取、挤占挪用、缺乏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等方面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如何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的审计,笔者谈谈如下的看法。

一是要从项目申报真实性入手。项目申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有无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已关闭停产的企业,用已过期的机构代码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未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或通过伪造、变造、捏造材料、出具虚假证明获取中央财政资金的行为。审计时可查阅企业申报材料、核实企业财务报表、生产数据,延伸调查工商局、环保局、税务局、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二是要从资金投入流向入手。首先要关注企业发展资金是否拨付到位,有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用专项资金平衡预算或其他不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资金的现象。审计时可查阅财政年度结算表、指标账及财政系统上下往来账;其次审查下拨资金的实际用途,是否按申报材料中规定的范畴使用,有无先按正常渠道下拨再通过企业“转圈”返回或者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现象,以及是否存在资金审核部门通过下属机构以评估、服务等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可通过审计承建企业的项目资金帐与申报资料核对来发现问题,根据资金流向延伸相关部门和个人,必要时还可以向开户银行询证、核实,发现疑点一查到底。

三是要从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入手。审计时要调查获取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成效情况,看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有无因可行性研究不够、决策不当、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有无因配套资金不到位、地方政府和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已列入规划或批准转产的项目难以启动或未按期完工,以及未正常运营等问题;有无不按资金安排顺序使用资金,导致职工安置不到位,引发社会稳定的问题。

四是要从严肃政纪法纪入手。在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审计中,若发现资金在投入、运行、建设中存在通过伪造、变造、捏造材料等手段,内外勾结套取财政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要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资金论文篇8

(一)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缺乏制度规范

收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是我国物业维修管理的重大举措,由于制度尚不成熟,有些地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缺乏制度规范,未建立维修资金业务特色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有的账簿设置不规范,维修资金混淆建账,会计核算主体不明确,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账户利息收入结算不合理,报表不规范,统计口径不统一等导致会计核算数据失真,很多财务管理措施不能落实。

(二)资金效益低,难以增值保值

维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业主在购房时缴存放在代管银行专户。现行管理办法制约限定维修资金申请支取使用率低,造成归集资金数额逐年增加,很多地区大部分维修资金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大笔资金闲置,资金效益低,既造成利息损失,也丧失增值机会,难以保值增值。

(三)资金监督不力

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缺乏内部控制措施,有些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在多家银行开设维修资金存款专户,专户规范管理工作繁琐,有的财务人员工作作风懒散,完全依赖维修资金代管银行进行管理,忽视核对代管银行的收缴、支取数据记录,没有及时核对相关单据,财务监督不到位,风险意识淡薄,财务监督形同虚设,给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容易诱发侵占、挪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等职务犯罪。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未能落实,甚至有些管理较差、内部控制较弱的管理机构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他用,迟迟未被发现。

三、影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的因素分析

(一)制度因素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地维修资金业务发展参差不齐。部分领导只重视维修资金的收缴,轻维修资金的内部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缓慢,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财务管理指引细则;《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维修资金须经业主大会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资金不能随意使用,虽然提升了其安全度,但造成大量资金沉睡,同时,办法规定,在保证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经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以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维修资金使用和增值的门槛高,业主大会对资金的使用及增值难以达成统一意见,操作性不强,现行管理办法的制约使得资金提取使用难,资金效益难以提高,大大削弱资金的使用效益,不能满足当前管理的要求。

(二)人员因素

有些财务会计人员是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成立后从其他单位调入的,没有及时更新业务知识,综合业务素质低,特别对住宅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缺乏钻研学习,工作随意性大,未能专心学习本行业特色的专用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办法,没有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在维修资金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再加上各地成立的管理中心都是公益性单位,不存在营运资金的压力,工作人员怕承担责任,公共服务意识低,对维修资金目前唯一的购买国债增值渠道也懒得促成,宁愿大量资金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在代管银行。

(三)监督方法

专项维修资金业务涵盖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地方财政、审计等各方。在具体的监督管理过程中,首先,业主对维修资金普遍缺乏深入的了解及其非专业性使其难以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次,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审计监督,而建设主管、财政部门的监管身份模糊,既管理又监督,领导重视不够,监督乏力;最后,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公开力度不够。以上监督渠道不畅通的原因,造成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监督不力的现象。

四、改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加快建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维修资金财务管理规范指引,规范缴存、使用支取、分摊、收益分配等业务财务行为,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同时开发应用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系统,利用管理系统信息数据与代管银行数据自动对接、核销,实现会计核算自动化,减少人为干扰数据,实现凭证汇总、记账、统计自动化,确保维修资金汇总、统计数据准确,通过互联网向业主提供查询服务,使广大业主能清晰查询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计息收益分配、使用分摊情况。

(二)完善管理办法,拓宽资金增值渠道

2008年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来,管理办法已难以满足各地的实际操作。我们必须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的经验理论,改进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率,适当拓宽资金保值增值渠道,在投资运营方式上给予指引,弥补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和不足。其次,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财务人员也要增强服务意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促进资金的流动性,积极协助广大业主筹划资金的运营投资,实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效益。

专项资金论文篇9

二、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难点

1.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基础薄弱。绩效审计是建立在绩效管理基础之上,其审计评价是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鉴证与再评价,因此绩效管理是探索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重要保证。而目前,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还存在专项项目决策论证不够科学、绩效目标执行不到位、绩效管理资料不全、控制管理效果不佳、招投标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绩效审计缺乏必要的审计依据与“抓手”。

2.绩效审计法律法规的不明确。目前中国还没有一套完整法规体系适用于绩效审计,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涉及绩效审计的内容较少,除了一些地方制定的条例外,无一套有权威的并适合中国审计的绩效审计操作指南。1994年《审计法》第二条第三款只是原则性地规定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因为《审计法》并没有明确授予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权限,对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审计也没有明确具体内容,审计机关在这种法律框架下开展绩效审计存在许多障碍。《审计法》在2006年修订时仅在第一条中增加“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的提法,但绩效审计的法律授权实属不够充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对于绩效审计在第六条中虽有体现,但仍未以一个专门的准则来规范绩效审计,绩效审计审什么、怎么审、怎样衡量和控制其质量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具体实施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

3.绩效审计目标和内容的深度不足。中国绩效审计无论是认识上还是实践上,都比较肤浅,在目标范围的确定,计划的制订以及程序、方法等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合绩效审计的模式。目前的绩效审计仅以揭露问题为主,重点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不能像国外那样搞全面的绩效审计和政策性绩效审计。同时,绩效审计的主要类型非完全意义上的绩效审计,而是融进了一些绩效审计目标和内容的传统审计:要么是传统的财政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密切结合,使真实、合法、绩效目标和内容融为一体;要么是绩效审计与审计调查密切结合,诸如审计署近年来开展机场建设审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审计等审计项目就是融进了绩效理念的审计调查。

4.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目前开展绩效审计最大的难题就是缺少统一且公正权威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和可供遵循的准则与程序,绩效审计评价的标准与指标难以确定。评价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既有货币量化衡量的经济效益,又有不易于货币量化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对专项资金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评价的复杂性等,都给绩效审计增加了难度和风险性。

5.审计观念与人才建设的滞后。受传统审计模式的影响,审计人员习惯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判断,对经济活动效益性的分析与评价尚缺乏一定的经验积累。由于绩效审计工作立足于宏观,着眼于微观管理与效果分析,若审计思路宏观性不够,审计结果揭示的问题往往深度不够,代表性也不强,导致绩效审计评价的充分性与恰当性存在一定的控制风险。审计人员是绩效审计实践的主体,也是关键要素。不仅审计观念的转变,而且开展绩效审计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胜任能力,都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绩效审计需要对被审计单位与项目资金实现政策目标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进行分析评价,不仅要有综合的审计工作能力,还要有创新的审计技术方法,需要审计人员具有多学科和多领域的知识结构。目前传统领域的审计人员视野相对狭窄,缺乏必要的评价财政绩效的意识、知识及技术技能。我国审计队伍中,绝大多数是财务、审计类知识结构背景,而其他方面的专业人才比重明显偏低,复合型人才更是紧缺。

三、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策

笔者认为,推进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首先应明确责任主体与审计思路,即项目建设单位是绩效目标管理主体,财政部门及主管单位是绩效评价主体,而审计部门则是绩效目标管理与评价的监督主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主要对绩效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价情况进行鉴证监督。其次,要转变观念突出重点。既要摆脱绩效审计“高不可攀”的畏难情绪,又要在正确理解把握依法审计的同时,勇于开拓创新,摸索总结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与实施经验。在审计过程中,要紧紧抓住资金流程这个主线,从立项、拨付、管理等环节着手进行检查,评价投资效果,看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以及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何。再次,应不断健全统一绩效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使推进绩效审计有据可依。具体来说,推进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策如下:

1.加强绩效管理夯实绩效审计基础。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是推进绩效审计的前置性工作与基础。虽然审计部门在实施绩效审计时强调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过程延伸”,但毕竟审计人力资源与时间有限,在审计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情况下,绩效审计主要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对绩效管理薄弱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绩效审计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只有不断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增强有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的意识,健全并有效执行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如: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落实财政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执行绩效评价制度等,在完善绩效管理上优化绩效审计外部环境,进而促进绩效审计的顺利实施并趋向成熟。

专项资金论文篇10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职能并未得到有效发挥

一部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并未充分认识财务管理的职能与其重要性,导致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中,仅仅是负责完成会计核算与资金支付等较为简单的管理工作,很少有机会能够投身参与到实际项目的决策与实施环节中,进而使得财务工作人员无法根据实际项目的实施进度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监控,最终造成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并未得到有效的发挥。

(三)事业单位缺乏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大多数事业单位内部尽管已经制定了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但在具体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上却没有明确说明,只是单纯的借鉴其他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未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得专项资金管理脱离本单位的实际需求,使得管理效率不理想。

(四)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并未实现专户核算

事业单位进行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专款专用原则,然而,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往往有意无意地把专项资金与本单位的日常经费支出混在一起,使得专项资金无法进行单独核算,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专项资金出现结余。并且,有的事业单位专项资金核算的随意性较大,在日常往来款项中进行专项资金核算,甚至一些单位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过于形式化,而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虚列专项支出的情况,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五)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绩效评审水平有待提升

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能够为专项资金的合理、高效运用提供重要保障。但是,事业单位中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开展绩效评价时,绩效指标的设置存在不合理性,在绩效评价主体、绩效评价方式等方面还未有明确的标准,使得绩效信息、绩效结果缺乏科学性与准确性。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也有待加强。

二、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改进措施

(一)增强事业单位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识

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要意识到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本单位的财务控制力度,提高本单位全体员工对专项资金管理的认识,督促本单位的各个职能部门全面配合财务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进而提升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最大程度的发挥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并通过对专项资金管理的全程跟踪监控,以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养与职业道德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强对金融、会计及财务方面知识的学习,熟读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从而为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实施奠定理论指导基础,杜绝出现资金的浪费现象。政府部门可定期组织各个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技能考核,以此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实操水平,确保专项资金的优化管理。

(二)不断健全与完善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健全与完善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约束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为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虽然国家财务部门已经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事业单位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还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细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才能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与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吻合。各事业单位需要严格参照我国的财政、会计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的相关规定,改进与完善单位内部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申请、发放、使用和报销等各个环节,并对具体的操作流程进行严格监控。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事业单位可以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以此鼓励单位全体员工共同配合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执行。

(三)加强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落实专款专用

各事业单位中需要使用资金的部门,需要严格遵守单位内部财会管理的要求,建立与健全系统的会计核算制度,独立核算专项资金。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项目的实施进度,按要求办理专项资金款项使用计划申报与资金支付的相关手续,保证资金实现专款专用。此外,为了避免专项资金的使用环节出现违规情况,事业单位应健全自身的内部监督与控制制度,一方面,财务部门需要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加强与资金管理部门的日常交流协作;另一方面,加强财务部门和预算编制部门相互协调,从而让事业单位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渗透于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之中,积极转变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方式,加强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考核,实现立体化、全方位的财政监督。

(四)健全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政府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实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进而全面调动各事业单位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工作积极性,结合不同实施项目的具体特点,将评价指标进行细化,完成对专项资金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以及事后考核的多层次、全方位评价,运用科学的评价手段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同时把考评结果纳入来年的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批参考依据之中。

(五)加强对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绩效审查

当前,确保资金管理与使用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是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与关键所在,而资金绩效性审计却并非审计工作的主要环节,虽然在审计报告当中对资金管理方面的审计建议有所涉及,然而大部分是基于对资金管理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存在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让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规范化,但针对绩效性这部分的审计建议涉及较少。针对这种情况,事业单位在日后的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中,需要增加对专项资金绩效性审查的力度,将审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为根本出发点,重视绩效审计的内容,重视专项资金使用前与使用后项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并就专项资金使用后所造成的社会效益进行绩效审查,随后结合专项资金使用前后的差异,对其本质原因进行分析,探寻造成差异的问题所在,在对问题进行客观评价的同时,提出有建设性的专项资金审计建议。

专项资金论文篇11

“维修资金”是住房的保障资金,更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其不仅关系到开发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多方主体的利益,更关系到人身安全、社会稳定。政府介入“维修资金”管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来自政府职能的转变。“责任政府”要求政府要负责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而社会保障的公共属性、市场失灵、制度环境因素、新公共管理理论等各种因素,都决定了政府必须介入管理。随着“服务政府”的提出,政府的介入管理还要有“顾客至上”的服务意识,优化行政服务,适应市场化社会的需要。

2.政府管理存在政策依据

《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这为政府管理维修资金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撑。不仅如此,《办法》还对政府管理维修资金提出了一些政策性的指导:一是政府主管部门代管维修资金时,要委托一家商业银行进行专户专存。二是在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政府主管部门有责令改正权和审核同意权;审核同意后,应通知银行划出维修资金。三是政府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相关情况。四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开发建设单位、业主、银行等个人和单位的违规行为有责任追究权。

3.政府管理存在现实需要

从“维修资金”管理的内容看,交存方面单纯依靠业主自觉性归集“维修资金”不可能不大,而政府的归集能力无疑是最强的,政府可借助强制性措施完成归集。从“维修资金”的使用方面看,业主由于缺乏工程维修知识,因此选择维修方案也往往较困难。物业公司毕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在使用从“维修资金”中难以避免不合规现象。而政府的经验更丰富,可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维修资金”的维修功能。从“维修资金”涉及众多业主,资金的安全和公平使用都是业主特别关心的问题,而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大,监督力度也更强。从“维修资金”的管理主体看,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可选择自行管理维修资金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但由于业主公共权利意识缺失、民主参与意识淡薄,小区业主大会成立比例较低,大量“维修资金”处于无人监管而政府不得不管的状态。即使有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业主自治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模式受诸多因素制约,难以有效运行,还需要政府必要的介入管理。

二、政府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讨论了政府介入管理合理性与必要性之后,回归“维修资金”的现实管理问题。政府在“维修资金”的管理中,可发挥哪些作用?在资金的代管上,政府首先要保障资金的安全,同时可合理选择投资方式实现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在资金的使用上,由于涉及单位较多、流程较繁琐,政府应在保障资金合理公平使用的同时,高效管理资金。在资金的监管上,政府可通过信息公开,监督不合规现象,借助公共权力追究违规单位法律责任。但目前政府在“维修资金”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维修资金”投资过于保守,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为了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政府管理部门目前主要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维修资金,少数城市将“维修资金”转向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但是,面对近年较高的通货膨胀率,这些投资方式过于保守,“维修资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由于我国法制尚不健全,缺乏诚信体系,若在建筑物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时再筹集“维修资金”太困难,容易贻误维修时机。因此“,维修资金”的归集基本在业主入住前就完成。结果必然是大量资金处于闲置状态。“维修资金”数额理论值巨大,动辄几千万元、上亿元,个别城市甚至达到了几十亿元、上百亿元,如此一笔巨额资金若管理不善,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2.信息管理系统缺失,管理效率低下

目前,大部分城市政府管理部门对“维修资金”的管理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导致资金的管理效率低下。在整个“维修资金”的管理中,业主信息极其重要,可以说贯穿管理始终。从业主交存到银行专户专存,从业主申请使用到政府身份审核再到银行划款,以及政府对资金情况的监管,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涉及业主信息。而信息管理系统的缺失必然会带来业主信息管理不善、工作效率低、执法遇阻等问题。“维修资金”使用难就是最为典型的管理问题之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均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要达到面积、人数双重“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要求。而采用传统的纸质方式投票,不仅工作量大、耗时久、成本高,如果业主不在还无法投票表决,很难实现预期效益。此外,信息管理系统的缺失导致业主身份识别困难。当前,住宅小区规模往往较大,动辄成百上千人,若要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核申请时识别业主信息就要耗时很久,大大降低了“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

3.政府监督不力,业主利益受损而束手无策

“维修资金”的安全和依法使用是其管理的根本要求。而目前由于政府监管不到位,资金安全存在潜在威胁。自“维修资金”制度实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挪用盗用“维修资金”的案例层出不穷。例如,郑州“丰乐花苑”的业主发现,2013年2月20日“维修资金”被扣除100多元,咨询后才知是物业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达40多万元,且第一笔资金已到账,而业主们对这笔资金的使用毫不知情。这反映出政府在审核、监督上不力。不仅如此,政府对维修期内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维修责任的监督力度也不够。“维修资金”是用于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如果维修期内房屋出现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但当房屋出现问题时,很多开发商将责任推给施工方或一拖再拖,业主也没办法。此时也无法动用“维修资金”,这就使得很多维修期内的房子得不到及时的维修。

三、对政府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

对上述问题,政府管理部门首先要弄清楚自身在“维修资金”管理中应起到的作用。目前,“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还处于发展初期,政府在提供必要引导与监督的同时,面对“维修资金”管理中的难题应积极应对,疏通管理的各个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维修资金”制度健康快速发展。

1.评估维修准备金,拓宽保值增值渠道

面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压力,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协调好“维修资金”的维修功能和保值增值。建议采用“维修准备金+增值投资”的管理模式,即一部分资金作为维修准备金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在银行,以保障住宅小区日常的简单维修,其余闲置资金用于保值增值的投资。一是在维修准备金上,政府要投入必要的力量衡量合理的额度或比例,进而小范围试点,最后推广应用。二是政府应积极拓宽保值增值渠道,可通过加强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速开发专项维修资金适用的保值增值产品。在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实现多渠道保值增值。例如,针对“维修资金”数额巨大且具有特殊性,可与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充分利用协议存款流动性强、收益率高等优势,实现“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

2.开发“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要缓解“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建立“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成为必然。但是建立信息系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牵头。政府管理部门一是要注重业主档案信息的管理,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在业主交存“维修资金”时,就做好业主信息的录入和整理工作。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大“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强化业主信息更新的重要性。二是在系统设计上,可建立电子投票子系统来解决投票难的问题。例如,2008年,厦门率先推出了电子投票系统,随后深圳、北京、广州、上海、长沙、南京等城市也开启了电子投票系统。在南京物业网首页就可找到“业主表决平台”,小区业主可通过用户名、密码进行公共决策。通过电子投票系统投票不仅便民、准确度高,而且更加高效透明,易于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可借鉴这些城市的成功经验,采用电子投票系统,一定程度上缓解“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

专项资金论文篇12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许多国家将研究重点聚焦于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也开始加强对绩效审计的关注。本文首先简述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内涵、特征;然后分析我国评价标准的现状、不足。本文将引入“五E”审计理论,构建以“五E”为评价内容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二、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内涵与特征

(一)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内涵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指在真实性的规定,合法性的条件下,根据专项资金的分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全面对其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提出建议的经济监督活动。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决定审计的方向,在引导过程中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特征

合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应该具备以下特征:第一,客观性。即其本身不受任何主观意见的影响。第二,相关性。即能够反应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第三,可比性。即审计评价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在不同的期间,在绩效审计标准的使用上是一致的。第四,代表性。即能够涵盖专项资金设立的宗旨、特征和目标等各个方面。第五,可理解性。即应明了清晰,能够被各界认同和理解。

三、我国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现状分析

(一)我国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现状概述

中国的政府绩效审计起步较晚,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审计界才真正开始绩效审计方面的探索和试点,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现在为止,还处于探索和研究阶段。

(二)我国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存在诸多不足,具体如下:

第一,我国法制建设尚不完善,对于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体系还缺少法律体系的保证。例如,我国没有法律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接受调查将受到何等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在调查取证时通常得不到相关单位的支持,从而也无法进行评价工作。

第二,“三E”标准在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不突出。中国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仍然是在专项资金的传统反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经济的专项资金,评价效率和效果不突出,在绩效审计的实际过程往往不被作为审计的重点。

第三,我国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来源过分单一、不够灵活。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大多来源于上级政府部门的计划、指导,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兼顾效率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价不足。

四、完善我国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对策建议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的标准不能仅考虑量化,而应多元考虑。本文将把 “五E”理论引入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完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五E”――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保性。 “五E”是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基础五个方面,是扩展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范围的不可缺少的内容。

第一,经济性评价标准。经济性指审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在预算的范围内或超过本身带来的效益。经济性评价标准下,其目标和内容是无法简单的用数据来衡量,需要综合考虑其各项指标得出定性的综合标准。

第二,效率性评价标准。效率性是指专项基金的投资成本考核实现利益最大化,保证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对于选择效率性的评价标准,有如下建议:1、专项资金在投入使用的3年之内,该项目的经济产出应高于投入量;2、对于该项专项资金项目,投入资金后应比投入资金前的产出高20%左右。

第三,效果性评价标准。效果性是指专项资金是否起到了其应有的作用,是否完成了预期的目标。对此有如下建议:1、每个专项资金项目的投入在5年之内应达到预期的效果,并对社会经济有重大贡献;2、专项资金的投入应对专项资金项目,如社会福利、社会问题等,进行改善,改善程度在投入的5年内提高25%左右。

第四,公平性评价标准。公平性是指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和需要,是否符合公平公正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我国城乡差距比较严重,地区政府在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困难的过程中面临着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之间的巨大差距。对此,应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

第五,环保性评价标准。环保性是指专项资金的使用中应注意环境保护。对此,有如下建议:1、专项资金投入的项目不得破坏环境;2、在设置专项资金项目时,应尽量远离原始生态环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五E”对完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可以相对完整的评价出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

五、结束语

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选择是在评价专项资金的绩效水平的过程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步骤,选择完善、合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将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专项资金的绩效水平。本文以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内涵、特征作为理论基础,分析了我国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现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构建以“五E”为评价内容的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标准。

参考文献:

[1] 张传德.《浅谈专项资金绩效审计》[J].《现代经济信息》, 2015,(12):233-233

[2] 林良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理论研究》[J].《中国经贸》, 2013,(20):280-281

[3] 王健新.《谈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认识》[J].《财经界》, 2015,(17):308-308

[4] 汤海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 2014,(12):9-9

专项资金论文篇13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根据全国人大于2011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遗种类繁多,但一般均具有非物质性、民族性和文化性等特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传承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一、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况

江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特别是两宋时期的江西文坛,星汉灿烂,涌现出众多开宗立派的文坛领袖,独领数百年;诗词、书画、戏曲、音乐作品灿若群星,形成特有的“江西现象”。“瓷都”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享誉全球。湖口青阳腔、文港毛笔工艺、全丰花灯、赣南客家文化、傩舞、采茶戏等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蔚为大观。根据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的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江西省拥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88项,已经形成门类齐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但与此同时,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短缺。从当前非遗的管理体制来看,江西省还没有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部门,通行的做法是在同级文化部门设立非遗保护中心,人员编制得不到保障。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专业人员短缺,大量非遗保护工作只能由其他文化部门临时调剂人员来解决。

2.非遗传承人、从业人员青黄不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江西省拥有部级非遗传承人36人(其中2人已去世),省级传承人314人,市县级传承人1 945人。部级非遗传承人中,年龄最大的89岁,最小的也有43岁。其中60岁以上的有28人,比重达82%。传承人年龄总体偏大,使得非遗传承日渐力不从心;再加之时代变迁,商业冲击,非遗从业人员回报偏低,造成非遗从业人员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窘境,部分非遗传承人面临着“人死艺亡”的困局。

3.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杯水车薪。加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我国逐年加大非遗保护投入。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5.14亿元用于非遗保护。与此同时,江西省政府对非遗保护的拨款也逐年增加。公开数据显示,2005年至2007年,江西省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非遗保护,2008年增加到300万元,2009至2011年增加到400万元,2012年投入更是高达1 933万元,2015年,江西省财政厅设立关爱非遗传承人专项资金150万元等等。尽管省财政对非遗保护的投入每年都在增长,但是如果均摊到数以百计的部级、省级项目上,实际上每个项目能得到的资金支持非常有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江西省每年从数百项非遗项目中挑选几十项进行重点支持,其他项目只能等以后轮流解决。但即便如此,资金缺口依然非常大。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非遗项目的资金支持问题,将会使非遗保护面临严重的挑战。

二、江西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管

我国加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对非遗项目保持每年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政府的财政投入构成了非遗项目主要的资金来源。为了加强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管,国家于2006年出台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专项资金的分类及开支范围、申报与管理、监督与检查等作出了制度性的规定。这是国家相关部委对专项资金监管出台的第一部部门规章。根据这一文件的精神,江西省财政厅、文化厅也于同年出台了《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对国家层面规定的细化和具体化。为了进一步规范非遗的保护和管理,明确法律责任,国家于201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也加快立法进程,于2015年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应该说,针对非遗保护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和江西省两级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都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来源均为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均要求接受财政、审计、文化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更进一步的,两级《暂行办法》均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文化等相关部门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两级《暂行办法》为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管提供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明确若干问题。

首先,专项资金接受财政、审计、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但由于我国体制的原因,财政、审计及文化等部门对公共资金的监督职能多有交叉和重复。比如,财政部门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专项资金预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这些职能与审计部门的职能有较大的交叉和重复。考虑到财政部门财政监督任务非常繁重,以及当前国家和地方机关简政放权的背景,我们建议财政部门将部分监管的权力委托授权给审计部门。这样既可以使财政、审计部门的权力边界更清晰,又可以解决专项资金多头管理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其次,对于专项资金的监管,财政部门是否比审计部门有更多优势?我们注意到,两级《暂行办法》在开篇就指出,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而我国传统财政监督的主要职能是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些审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作标准。但一旦涉及审查资金的使用效益,这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对“效益”的界定、评价标准、模型等重大理论问题尚处于探索过程中,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效益的审查并无更多优势。相反,审计部门长期处于审计理论与实践的第一线,对审计资金效益有更多探索,积累了大量审计案例和经验。此外,审计部门拥有更多的审计专业人才,这也使审计部门具有更多的专业优势。

综上,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管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应该进一步加强和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和专业优势,一方面可以解决专项资金多头管理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管理。

三、江西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现状

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因此,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主要是通过政府审计进行的。那么,江西省针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政府审计的现状又是怎样的呢?

1.绩效审计已是政府审计的主流。早在《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已经明确要全面推进绩效审计,提高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表示到2012年,所有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强调,要把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2010年出台的《江西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后续3年审计厅开展绩效审计的项目要占到全部审计项目的40%、60%及80%以上,2013年后所有审计项目全部开展绩效审计。应该说,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层面,都已将绩效审计提高到战略高度,绩效审计已经成为政府审计的主流。

2.针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理论和实践仍然鲜见。尽管绩效审计已经成为政府审计的主流,审计署和省审计厅也在大力推进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工作中的比重,但有关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案例和经验不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交叉性的理论研究成果不多。一方面,非遗保护已经成为学术热点,理论成果颇丰;另一方面,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也如火如荼,成为审计理论研究的一大流派。但是,将这两者结合起来研究的理论成果,换句话说,从政府绩效审计的角度来研究非遗保护的理论成果仍然非常少见。(2)审计实践案例匮乏。查阅省审计厅、文化厅、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等相关网站,以及上述部门的相关文件发现,几乎难以看到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的案例。通过查阅近年年鉴,在审计相关栏目中,难以看到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的描述。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从江西省范围来看,对于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无论是广度和深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阻碍绩效审计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呢?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又具有怎样的“特性”呢?

四、江西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实施的障碍分析

前已述及,江西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理论和实践仍然鲜见,具体表现在:实践上,相关的审计案例和经验不多;学术研究上,存在着非遗保护研究和政府绩效审计研究“两张皮”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政府绩效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我国审计规范体系的研究基本集中在民间审计领域。在政府审计领域,全国人大于1994年8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于2006年2月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此外,审计署于2010年9月颁布了《国家审计准则》。纵览上述法律条文,没有发现用以专门指导和规范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

例如在《审计法》中,就没有对政府绩效审计的相关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在《国家审计准则》总则中,规定审计机关要“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从总则对“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解释不难看出,政府审计关于“真实性”、“合法性”的规定,更多是对财务审计的要求;“效益性”虽然反映了绩效审计的部分特征,但它多数情况下是一种事后评价,与绩效审计强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还有相当的距离。此外,被国际审计界普遍认可的政府绩效审计“3E”评价标准(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在上述法律法规中也没有作出规定。实际上,我国政府绩效审计仍处于一种尚未完全的法律授权状态。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如深圳市、珠海市、湖南省等先后出台了《审计监督条例》,对绩效审计进行了法律上的探索。但国家层面亟需研究制定统一的政府绩效审计法律法规框架,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权威的规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审计的特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民族文化个性化的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非物质性、民族性和文化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审计具有与其他审计对象不尽相同的特点。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使其产业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市场化运作并形成产业,是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对繁荣文化产业也有积极意义。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多种多样,有些适合产业发展,有些则不适合。王志平、郑克强(2012)按 “能否进入市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为规模开发型、市场培育型及静态保护型三种类型。按照这一分类,规模开发型项目具备市场上一般商品的属性,可以按市场规律进行产业开发;市场培育型项目也能通过适度的产业开发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对这两种类型可以按通用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也适合按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与前两者类型不同的是,静态保护型项目往往对其存在空间、文化地域性有着严格要求,一般不宜进行市场化和商业开发,就其会计核算而言,产出或收益就无从计量,如果对其进行绩效审计,“绩效”就无从评价。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准公共品”的特性对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提出挑战。我们知道,当前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为“3E”标准,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3E”标准已得到国际普遍认可并进行了广泛实践。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在于其“准公共品”的特性。这一特性主要表现在:(1)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公共资源)的支持;(2)市场规律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由于存在空间和文化地域性的限制,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不存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从而导致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难以准确定价,成本和收益就无法准确计量。由此带来的后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营者无法保证通过项目获得盈利,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需要政府主导,市场只能充当“配合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一特征,给为纯经济项目“量身定做”的“3E”标准提出挑战。换句话说就是,“3E”标准已经无法全面评价一个非遗项目传承和保护的“好”或“坏”,应该为非遗“定制”其他标准。

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经营管理者的会计核算水平也给绩效审计提出挑战。前已述及,江西省非遗传承人、从业人员青黄不接,许多非遗项目属于独门绝技,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纵观江西省非遗传承人,或生活困顿,或年事已高,许多非遗项目面临着断代和失传的风险。与之相对应的是,许多非遗项目采用的是家族式、小作坊的运营方式,经营管理人才缺乏,会计核算水平不高,对于专项资金的管理难以达到国家的相关要求。如果不能准确核算相关的会计项目,不能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那么绩效审计就无从谈起。

(三)政府审计人力资源短缺。何永清(2010)对江西省审计机关人力资源状况进行过详尽的统计研究。研究显示,江西省审计机关人力资源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非业务人员比重较大(22.5%);(2)审计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中青年比重较低(30岁以下占9.9%);(3)高学历(研究生学历)、高职称人员比例较低,分别占1.2%和6.6%;(4)人员专业结构较单一(会计审计以外专业比重为9.6%)。近年来政府审计工作日益繁重,政府审计人力资源的缺口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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