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工作意见实用13篇

网格化工作意见
网格化工作意见篇1

二、工作任务与内容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区粮食局联村网格化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所需工作经费按实报销。

(二)及时到帮扶联系点了解情况。局机关联村网格化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年到村上联系调研不少于3次,要采取与村“两委”座谈、深入农户和村民中了解情况等多种形式,掌握村情村况,帮助村上理清发展思路,协助解决一些具体困难。

(三)全面开展务实帮扶活动。经与镇、村共同研究,2014年联系帮扶困难群众16户,联系帮扶人员要经常深入村、社和被帮扶人员家中了解情况、收集并反映存在困难,在产业发展、涉稳涉诉、资金等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关心和帮扶。

(四)协助抓好村级班子建设。针对村“两委”班子“软、懒、散”现象较严重的问题,建议丰乐镇党委将村党支部列入后进支部,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调整,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五)协调修建杨桥防护栏。根据村、社及群众要求并经现场察看,村杨桥人行桥无护栏,行人极易滑入河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协助村上在年内将人行桥护栏修建完善,实实在在地为联系村群众做好事、做实事。

(六)帮助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充分发挥部门在粮食产业发展方面的优势,今年先在村筹备成立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积极争取粮食产业化服务项目进行帮扶;同时,根据农民的意愿,在两个村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项目,以减少储粮损失,增加农民收入。要在9月底即秋粮产新前,将农户科学储粮小粮仓发放到农户。

(七)积极助推村上林木产业发展。根据镇、村规划和联系村的地理条件,经与区林业部门协调,拟在村推广桂花种植,发展桂花产业;在村发展珍稀林木产业。

(八)积极为“疑难杂症”问题的解决出谋划策。在村,积极协助解决公山林权问题、砖厂用料问题、土地确权等问题;在村,积极协助解决修建过河简易公路等问题。

(九)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支持。根据机关经费情况,对村、村村级经济发展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三、保障措施

网格化工作意见篇2

分三年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任务,2013年4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2013年7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2014年10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建立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充分整合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监管力量,有效推动街道乡镇、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措施有力、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从而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1、各镇(街道)、村(社区)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

2、各镇(街道)、村(社区)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要问题。

3、各镇(街道)与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至少每半年对各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4、消防工作办公室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至少每月对社区、农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5、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

6、居民楼院、村组成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

(二)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乡村建设同步实施。

2、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供水设施。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3、各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本辖区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辖区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消防工作基础台账,并针对辖区可能出现的重大灾害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本村、本社区消防工作台账,台账包含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及火灾防控弱势群体(独居老人、精神异常人员、病残人员以及留守老人、儿童)等情况。

5、公安派出所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完善监督执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火灾事故台账,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救援预案。

6、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落实基层监管部门责任

1、镇(街道)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2、民政部门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基层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3、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4、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5、公安派出所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并落实《关于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6、行政村的消防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报所属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及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居民楼院、村组义务消防组织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乡镇、社区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2、行政村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在主要道路、街区设置消防宣传标语,并至少设置一处消防宣传橱窗。

3、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活动。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协助镇(街道)及公安派出所开展相关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乡镇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3年60%的城镇、2015年100%城镇建立消防供水设施,使之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行政村根据实际,设置室外消火栓、建设消防水池,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或在天然水源处设置取水设施等,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1、全国重点镇和人口超过5万、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成志愿消防队。

2、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治安、防消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无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

3、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车配备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4、镇(街道)整合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保安等力量,明确职责分工,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模拟联合演练。

(七)加强社会单位管理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要大力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身份证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对易发生群死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落实针对性防范。

3、持续推进“四小”场所(小档口、小娱乐、小作坊、小旅馆)“一畅两会”行动(社会各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单位从事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掐源头、摸底数、清人员、搞分隔、逐步治理,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4、2013年,火灾高危单位和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2014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保障措施

网格化工作意见篇3

围绕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工作水平的目标,紧密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全面实施“网格化”社会管理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零距离沟通、一站式办公、下沉式服务,打破条块分割、下移管理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提升管理效能,做到服务为先、机制领先、基础优先,全力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为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内容

1、建立管理机构。各社区形成一委(社区党委或总支)一居(社区居委会)一站(社区工作站)一办(社区综治办)一社(股份合作社)的组织机制。其中社区综治办要形成一办二组三中心运作机制,即一办:社区综治办;二组:矛盾诉求调解组、治安综合管理组;三中心:即:矛盾诉求调解中心、治安综合管理中心、重点人员关爱中心。

2、划分管理网络。全街道划分12个一级网格,原则以社区、园区、街区管理的范围为网格单位,社区书记为网格负责人,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工包干一个一级网格;各个一级网络按照符合实际、内容相似、任务相当、便于联系的原则划片确定若干个二级网格,由社区、街区、园区干部为网格负责人,街道派遣干部协助进行分片包干;各二级网格可根据辖区的楼幢、单位、个体工商业等划分成三级网格,由居民楼组长、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业主为网格负责人。

3、整合管理队伍。针对社区人少事多的实际,按照“打破分割、一格多元”的原则,整合社区和条线各类管理资源。一是整合社工队伍。将社区工作人员(含条线下派人员)整合为社区综合管理员,作为二级网格负责人;二是理顺保安队伍。将公益性保安归并到物业公司保安大队,由保安大队进行调度、培训、监管,由社区进行管理、考核;三是建立维保队伍。街道物业公司建立维保、保绿二大中心,招聘具有水、电、气、暧、管道、电梯、通讯、消控、绿化等方面的专门人才,负责全街道各安置小区的设施维护保养和绿化养护;四是用好群防群治队伍。居民楼组长、治安楼组长、红袖套等进行整合,统称为综合管理楼组长,担任居住区域三级网格负责人。同时发挥社区老干部、老党员、辖区单位志愿者、社会专业力量的作用,根据个人特长担任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员、社区安全巡察员、绿色网吧管理员、居民讲堂宣教员、家庭健康保健员等。

4、明确管理职责。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岗位兼容”的原则,实行社区事务A/B岗工作制、走访工作“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处理问题“门外一把抓、门内再分家”等机制,各网格负责人通过走访居民、听取诉求、摸清信息、掌握情况、调处问题,切实做到民有所需、我有所应。通过共建共创,做到“十联齐发”即:城市管理联抓、公共安全联防、平安法治联创、群众工作联做、民生保障联帮、科教人才联享、发展平办、精神文明联建、区域党建联动。

5、建立管理制度。定期走访制:一级网格负责人每周一天时间走访管辖区域,了解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二级网格负责人实行每周“二三”工作制,即二天在办事大厅办公,三天在包片网格走访巡查。定期例会制:一级网格每月召开网格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查摆问题,提出推进建议。每季召开联席会议,听取辖区单位意见,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督查考核制:一级网格对二级网格负责人每天进行一次巡查点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群众评议,街道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6、提升管理效能。全面实施“马上办”效能工作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办理,对于涉及安全、卫生、城管、纠纷、民政事务等,原则在三天内办结;对于需申报、报批手续,如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原则在七日内办结;对于因政策和权限限制不能办理的,要在第一时间予以答复,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三、工作要求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涉及到民情、民生、民心的综合性工程,事关转型发展和和谐稳定大局,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道建立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政法委。社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社区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社会管理创新项目的实施。每年每个单位均要完成至少一项创新管理的项目。

网格化工作意见篇4

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

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

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

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

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

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除了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外,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二是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已存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三是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网格化工作意见篇5

通过开展活动,力争实现五大工作目标。

(1)管理网络更加健全。社会管理组织建设触角得到延伸,力量得到补充,网络得到健全,社会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社会化联动新机制。

(2)信息渠道更加畅通。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收集和上报,主动发现、获取不稳定因素的能力有效增强,不发生因信息掌握不及时而造成事态扩大的事件。

(3)管理服务更加到位。基层平安综治自防自治组织范围扩大,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积极性得到有效保护,诉求得到合理表达,构建起畅通思想、反映问题、维权保护等方面的基层“百事”解决平台。

(4)矛盾化解更加有力。基层平安综治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维护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增强,各类矛盾纠纷在基层及时得到疏导化解。

(5)干群关系更加密切。通过推行社会管理网格化制度,干部点对点、面对面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实现重心下移、服务前移,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管理模式

(1)建立网格。以行政村(居)为大网格,若干个村民组为中网格,村民小组为小网,建立覆盖全镇域的社会管理网格。

(2)充实人员。镇村干部全员参与网格化社会管理。各村(居)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蹲点组长为指导员,镇机关人员与分片村干部负责若干村民小组。

(3)组建队伍。组建社会管理党员志愿者队伍,镇组建社会管理志愿者服务总队,10人以上的党支部建立志愿者服务分队,在全镇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管理志愿服务网,辅助各项工作开展。

四、管理职责

网格服务成员每月到网格内农户走访座谈,负责建民情档案,开展民情调处,全程为民服务,要求做到“四个必知”、“四个必到”。“四个必知”,联系组长、联系员分别做到对所联系村组的基本情况必知,民需民怨必知,不稳定因素必知,弱势群体(户)情况必知;“四个必到”,即每月到联系村组户走访一次,开展重要活动时必到,突发性、处理时必到,群众有请时必到。

在具体工作中,起到五大员的作用:

一是综合信息收集员。要上门采集农户家庭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用信息,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和社会舆论,为每位农户建立动态信息档案。

二是普法教育宣传员。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适时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公民道德、科学文化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三是矛盾纠纷调解员。对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及时进行劝说、调解,把不安定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难以处理的重大不安定因素,要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迅速化解矛盾,维护本村(社区)的社会稳定。

四是为民办事服务员。积极参与群众事务党员干部工作,帮助联系农户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反映应由各级组织服务和解决的问题,并协助做好扶贫帮困、志愿服务和重点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是和谐建设监督员。深入开展自我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房、违法生育等各类不和谐行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上报,切实承担公民道德监督义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网格化工作意见篇6

(二)定期不定期走访网格内群众、企业,收集群众、企业各类服务需求、困难、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在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动态,及时做好社情民意记录。

(三)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及时向镇司法所反映群众的诉求、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解决群众所难,说服解释群众所疑,积极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

正确引导群众弘扬美德,树立文明新风,保持良好的居住和发展环境。

(五)定期和按需为群众开展健康服务。

(六)发挥网格员优势,为群众、为企业提供科技、文化、技术等方面的特色服务。

向群众提供就业、发展信息,引导、帮助群众创业创新。

(七)开展应急管理服务、安全隐患防治、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

(八)每月向司法所报送网格化管理信息采集工作台帐。

(九)完成网格化管理其他各项任务。

二、网格员工作形式

(一)定期开展集中进网格走访活动,每名网格成员联系一定数量的居民,原则上每月的X至X日集中走访一遍网格内所有的居民,并将走访情况分别于每月X日和X日前报镇司法所以便于信息的及时统计录入。

紧急情况、重大情况随访随报。

(二)由网格责任人开展日常信息采集,并做好与网格员的联络工作。

(三)通过网格责任人上户的日常性、网格员定期进网格的针对性,为群众持续提供需求服务。

(四)原则上每月X号上午(遇节假日提前),网格员向司法所领取网格排查表时召开工作例会,遇重要或紧急事由的,由网格责任人及时召集网格成员召开会议,分析研判相关事项。

三、网格员工作纪律

(一)六不准

X.不准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群众,更不准虚报瞒报。

X.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X.不准故意拖延办事时间,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

X.不准泄露群众、企业的隐私和机密,确保信息安全。

X.不准在群众中发表损害政府形象和不利于工作的言论,不搬弄是非。

X.不准无故缺席网格员开展的工作。

(二)六不让

X.不让上级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

X.不让应该反馈的意见或传递的信息在我手中中断。

X.不让正在办理的事在我这里积压。

X.不让我负责的事因我而影响全局。

X.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里出现。

X.不让群众反映的事情在我这里搁浅。

四、网格(总)责任人职责

(一)负责网格成员的召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网格走访活动。

(二)明确网格员成员的职责,督促组员做好日志记载。

(三)每月召开一次网格员工作例会,回顾总结前期工作,提出热点难点问题,商讨解决办法,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四)负责对群众、企业反映问题和服务需求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镇党组织及镇相关办公室汇报。

保持同网格员成员的经常性联系,掌握动态信息,检查、督促积极履行职责,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使服务更加精细化,信息更加明朗化。

(五)如群众反映的情况确须立即办理的,能办的当即办理,不能办理的进行移交并予以说明;

移交给职能部门办理或处理的事情要进行跟踪,及时得到反馈意见,并告知当事人。

(六)按照网格化布局,整合力量,完善X信息员网络,随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涉稳信息,并加强分析研判,为维护稳定决策提供参考。

加强网格间的协调联系,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七)完成网格化管理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网格成员职责

(一)时常走访了解网格内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二)履行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窗口职责,日常性地采集(充实)各类信息,注重各类矛盾发现和排摸,并加强动态跟踪。

(三)及时向网格责任人、镇党组织反馈各类信息,并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

(四)充分发挥熟知网格内各类情况的优势,做好网格员入户的向导、基本情况通报等相关工作。

(五)做好群众对网格化管理的正确引导工作,促进群众对服务工作的正确认识和密切配合。

(六)履行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其他职责。

六、问题协调解决与情况反馈制度

(一)定期分析研判。

对于上报的情况或问题,各级网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议,研究相应措施,提出解决办法、途经,落实办理。

(二)限时办结。

一般性的矛盾、诉求问题的办结或答复时间为X天;较复杂的矛盾、诉求问题的办结或答复时间为X天,重大疑难性矛盾或问题要求在X天内办结或提交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三)分类分层处理。

网格员走访和服务所收集的问题,采取分类分层解决的办法进行处理录入。

一般性的问题,由各网格负责人对群众当场进行答复或解决,政策不明确的,咨询后向群众作出答复;

涉及共性问题或矛盾纠纷,由村(社区)协调解决;村(社区)未解决的、涉及到重大问题或矛盾纠纷的上报政府部门综合协调处理。

重大疑难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向镇领导或相关办公室反馈,由办公格办提交镇领导班子集中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方案,集中力量予以解决。

七、入户走访制度

为了切实转变网格员成员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工作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网格成员必须入户了解民情,每月X—X日全面走访。

每天不得少于X小时。

(二)每个成员入户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他们想什么、盼什么、要求村委干部做什么,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详细记载记录在专用笔记本上。

(三)入户不仅要“身入”,还要“心入”。

要走家串户,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基本情况,多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好事实事。

(四)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把带有普遍性又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理、归纳、分类,在工作例会中进行反映,总结。

八、例会制度

为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有效发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作用,特制订工作例会制度。

(一)工作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可以单独召开,也可以与民情分析会结合召开。

(二)工作例会由村(社区)全体网格员参加,网格组织负责人召集,并请相关领导到会指导。

(三)内容为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群众干部反映强的热点难题。

(四)对例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完善,更新,补充。

(五)例会全体网格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随意缺席,如确实有紧急情况,必须请假。

网格化工作意见篇7

为进一步推动警网力量整合、工作融合,密切社区民警、网格员(长)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提升“警格+网格”联动融合工作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网格工作的知晓率、满意率,我市全面组织开展“警网有约”述职评议活动,12个镇(街道、办事处)253个村(社区)1112个综合网格实现全覆盖。

一是组织发动,吹响警网有约“集结号”。

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警网有约”述职评议活动的通知》,明确述职评议活动的对象、内容、时间及步骤。各镇(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阐明重要意义,明确时间节点,提出述职要求。各村(社区)精心准备,序时推进,广泛向群众征询意见建议,网格员(长)、社区民警围绕网格、警格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等进行现场述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参加评议,分管领导现场点评,与会人员民主评议,填写测评表,确保“警网有约”述职评议活动高质量完成。

二是重心下沉,织密百姓身边“安全网”。

以“警网有约”活动为契机,全市各村(社区)组织网格人员入户走访、征询意见,共收集群众反馈建议和意见90余条,滨江新区办事处已协调解决增设社区电瓶车充电桩、更新破损老旧消防设施、清理车库煤气瓶、加装燃气报警装置、危房提前拆迁安置等问题;靖城街道围绕社区老旧危房改造、老城区停车位、路面破损、环境污染、家庭矛盾纠纷、小工商经营违规、绿化带缺损、乱停车、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小区亮化等问题,组织各村(社区)网格长、网格员、党员代表、社区民警深入交流,提出了解决对策;其他各镇(街道、办事处)亦积极研究会办,切实做好百姓关心关注的实事。

三是贴心服务,做足网中格内“绣花功”。

网格化工作意见篇8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依据《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20*年10月31日前,制定我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地划分网格,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

(二)推进阶段。按照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协理员招聘、录用、培训工作,年内做好网格化管理开办的各类事项,确保网格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实施阶段。2009年1月起,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组织指导开展业务工作,协理员全面履行监察职责。以网格为单位,对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管,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和指导,掌握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基本信息,监控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处理监察业务。

(四)督查阶段。区人事和劳动局对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结合年度工作要求,对各中队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迎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的全覆盖。

三、人员配备管理及经费预算

(一)人员配备管理

1、人员配备。根据《实施意见》“每2-3个社区划分一个监察网络,每个监察网格至少配备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要求,按照科学合理、节俭高效的原则,依托街道劳动保障所的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分步到位,最终在我区所有监察网格中实现协理员全覆盖。

2、人员管理。两年内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统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集中办公,同时成立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根据《*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办法》(锡劳社察[20*]14号)的要求,协理员实行按级管理,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本区协理员的业务管理,人员调配、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督促协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定期评定和反馈协理员的工作表现。

(二)经费安排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人员及工作经费参照社区事务工作站就业型人员标准安排预算解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办经费按照市、区规定标准安排。

四、工作要求

网格化工作意见篇9

1月12日,由街道班子,各科室、各社区负责人召开网格化管理工作座谈会,针对街道的实际情况,集思广益,讨论既有利于街道发展又贴近群众切实可行的网格划分方案。各社区按照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原则,划分社区管理网格,对每一网格确定一名责任人,并上报街道网格化管理办公室。1月17日,街道根据社区报送的方案,统一筹划,对街道的整个网格进行分级,出台更行之有效的网格划分方案。

二、积极探索,狠抓落实

1月18日,在六楼会议室召开街道全体职工网格化管理动员,区委宣传部长陆在明,区民政局长朱正华、劳动局长时新出席了大会,并分别在大会上做了重要指示;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家斌、办事处主任刘光忠对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以及全面部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1月19日,各社区工作站成立相应的组织,及时报送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同时上报各社区目前的社区力量。并同时将区网格办编制的工作手册分发至各网格工作人员手中,让他们尽快熟悉了解办事流程和方法。

网格的划分是决定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管理方式和办事流程的重要因素,我街道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经党工委研究决定按照三级网格的形式进行划分。

(一)网格的划分:1、一级网格(1个):以五里墩街道辖区作为一级网格。网格责任主体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2、二级网格(6个):以各社区的辖区分为6个二级网格,每个社区的辖区管辖范围即为二级网格责任区。网格责任主体:各科室、社区工作站3、三级网格69个,各社区根据工作站目前人员的数量,将整个社区按照“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原则,每个网格约300—500户、人口1000—1500人左右;根据网格责任区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及工作人员的自身情况确定了网格责任人,并制作出网格责任人管理范围图和责任区公示牌。

(二)网格责任人的职责:1、一级网格:网格责任人由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对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进行督察。2、二级网格:网格责任人由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社区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二级网格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落实。3、三级网格:网格责任人主要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承办民政、计生、就业、社保等社会事务,协力党建、创建、综治、安全生产等工作任务,负责信息收集、便民服务、简易问题处理等。

(三)网格责任人的考核与工作方式。街道根据网格划分的情况同时还出台了五里墩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采取了季度考核,满分100分,保底80分的方式进行考核打分。高于80分有相应的奖励,低于80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为了方便居民办事,街道制定了69个类似于意见箱大小的“社区事务受理箱”,每个网格责任区放置一个与网格责任人的公示牌一同挂在责任区醒目的地方,由网格责任人定时开箱受理事务,处理不好的交上级网格处理。

网格化工作意见篇10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的消防安全前置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快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通过落实消防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建筑工程,坚决杜绝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产生;通过落实消防联合执法机制,重点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娱乐场所监管、消防产品整治等方面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通过建立公共消防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以及各行政职能部门信息网站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信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

县政府成立县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规划、建设、房管、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交通、*、安监、经贸、监察、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国发〔20*〕15号、*政〔20*〕57号、*政〔20*〕29号、*政〔20*〕1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工作职责,共同负责消防执法联动机制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切实加大消防源头性的监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源头性的监控。

三、明确许可事项,规范许可文书

*消防行政许可主要有四项: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在行政许可手续办理上,依法下发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查意见书》等。另外,县消防大队可自行设计使用《消防安全情况现场检查意见反馈表》,主要用于为单位或个人在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消防部门提供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四、按照部门职能,履行许可程序

(一)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准规划定点通知书》、《规划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商)提供总平面(相当于规划定点)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二)建设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商)提供总平面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把关,对违规设计、施工、监理或超资质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在颁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之前,必须要求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商)提供施工图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在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必须要求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文化部门:在办理或许可《*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申请设立登记表》、《含有电子游戏的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申请设立登记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登记表》、《设立电影放映经营单位审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工商部门:在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前,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必须要求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提交*消防机构的许可手续;对原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或原来的消防行政许可被撤销的,应当在年审时要求其提供消防安全许可相关资料,否则不予许可。

(六)教育部门: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实施许可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七)卫生部门:对拟开办的医院等医疗机构实施许可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八)民政部门:对拟开办的养老院、敬老院、托老院等实施许可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之前以及在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场所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九)体育部门:对拟开办的体育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实施许可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十)安监部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获得消防部门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不予核发批准文书和经营许可证。

(十一)*治安(网监)部门:在颁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在办理重大活动行政许可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十二)交通、交巡警、安监、经贸、工商等部门:共同对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进行把关,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未履行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危险物品(含成品油、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企业,不予实行资质认定或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五、建立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沟通

(一)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消防信息查询系统。

1.凡是涉及到消防执法联动机制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以《*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本部门网站或《*消防网》为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地公示、通报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反馈。

2.依据国家规定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将消防安全条件审查作为前置条件的,应当在“*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窗口的办事须知中予以明确告知。

3.县消防大队作为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公共消防信息采集、梳理、的主体作用。对所有的消防行政许可项目,落实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布,方便社会各界、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个人上网查询;对于重大消防行政许可事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重大消防行政处罚、重大消防产品案件等重大问题实行公文抄报制度,及时向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告知;对原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但在经营过程中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及时撤销原消防法律文书,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或者暂停、吊销有关许可证照;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落实“五项”工作制度,推动火灾隐患整改。

1.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县消防大队要通过《*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查处实名投诉、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举报安全出口上锁、安全通道堵塞的,应在2小时内进行调查处理。其他部门对投诉、举报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要按照各自的消防职责依法查处;对于无权进行查处的,应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移送、查处情况反馈表》,于5个工作日之内寄送当地*消防机构处理或通过《*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等形式进行移送,当地*消防机构应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于3个工作日之内反馈原移送部门。对消防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或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消防机构在依法监督整改的同时,应当及时通过公文抄告或在《*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等形式通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自行查处的重要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给*消防机构。

3.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消防机构应当定期进行重大火灾隐患论证、认定,需要当地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上级政府应当定期对下级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或安委会应组织会办,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时间要求、工作方案、督查措施等,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4.落实行政监察制度。对属于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县监察局要及时下发行政监察意见书进行督办。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及时立案,追查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5.落实舆论监督制度。各级*消防机构要定期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属于商场、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的,要采取张贴公告、设置警示牌等方式,提醒社会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形成全社会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对当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曝光。

六、强化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网格化工作意见篇11

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就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行政管理资源优势,依托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的行政职能,建立健全“大(乡镇街)、中(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及物业管理单位或火灾高危区域)、小(楼院、村组、社会单位)”三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挂牌成立“消防办公室”,通过开展“网格化”划分、“网格化”达标、“网格化”排查、“网格化”宣传推动等“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做到消防工作“处处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搭建“全覆盖、无盲区、网格化”消防管理网络,有效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单打独斗的局面,以网格的形式进一步落实乡镇(街)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真正进一步推进和实现消防工作的社会化。

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是一项科学、系统的工程,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迫在眉睫。

宝坻区是天津市北部的一个有农大区。区域面积1509平方公里,人口67万多。辖24个镇街、京津新城管委会1个、区属工业开发区3个,26个公安派出所,756个行政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33家,派出所监管单位上万家。每年火警起数大约在1000起上下。近几年,随着全区经济迅猛发展,城镇化加快,城乡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防、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消防监督警力有限,远远跟不上经济迅猛发展的步伐,这种供需矛盾日趋显现。新时期,按照管辖区域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网格划分,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就是要落实政府各基层组织共同抓好消防工作。各级基层组织以“网格”的形式明确责任,在抓经济的同时广泛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安排、同步发展,这对增强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责任感,缓解消防部队紧张的工作压力,提升辖区火灾防控能力,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制约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工作的因素。

在宝坻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已经全面拉开,在24个镇街、1个新城管委会和3个区属工业园区管委会划分了28个区属“大网格”,并全部挂牌建立了“消防办公室”,成立了组织机构。大网格内组建了中网格796个、小网格2600余个,按照标准各级网格开展了达标建设,基本上构建了全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有效提升了区域消防管理水平,强化了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维护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但在实际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各级网格存在底数划分不准确、不详细、达标管理等工作迟缓、不深入等问题;二是是镇街、委局层面的大网格消防办公室,存在个别思想重视不够,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影响了各级网格达标管理工作;三是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四个一”建设存在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无法落实;四是各级网格工作人员消防管理工作水平还不高,有关部门服务、推动、指导力度不够;五是各级网格的管理员、巡逻员、宣传员多是兼职,工作繁多,也一定影响了网格化管理达标等工作;六是还未出台有效的各级网格达标管理考评奖惩激励办法。

三、强化“三大责任”落实“六项任务”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应用,努力提升地区防控火灾能力。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46号文件和国家五部局《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区镇街(委局)、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以及楼院、村组、社会单位,自上而下广泛开展大、中、小三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工作,全面构建“无盲区、全覆盖、网格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一)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三大责任”,依法构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一是强化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要组织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培训,适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提升全区抗御火灾的能力。二是强化各有关部门责任。区安监、综治、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大网格”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工作。镇街一级大网格消防办公室要组织安监、综治等有关部门推动本级的中、小网格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工作。并做好各级网格达标管理考评奖惩工作,落实消防工作的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社会单位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小网格”的基本组成单元,结合“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并保证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二)落实“六项任务”,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应用。一是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落实消防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三级网格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减、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二是落实各网格常态化消防安全排查。“大网格”要每月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中网格”要每周组织“两委”成员,对居民小区、村组、单位开展1次全面排查;“小网格”要组织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及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1次防火检查巡查。三是落实派驻重点行业和乡镇、街道现役消防特派员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委派现役特派员,深入镇、街指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参加镇、街道综治办(安监办或消防办)工作例会,组织召集大、中、小网格负责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组织各级网格负责人和骨干开展培训。督导社会单位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三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指导社区、农村制定防火公约,适时组织开展消防检查、防火清整、入户宣传。消防特派员要深入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和农村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四是落实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劳动密集的服装、沙发产业地区、自由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薄弱环节,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五是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建立治消、保消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其他村庄、社区、单位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六是落实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八部门颁布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创造“人人参与、人人关注”消防的良好氛围。

总之,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进一步提升区域防控火灾能力,也为消防部队进一步做好防、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支撑,消防工作必将加快步入社会化、现代化管理进程,并更好的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6号)

网格化工作意见篇12

《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例如,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等等。《指导意见》还首次明确,银监会监管P2P领域,且将P2P归为“个体网络借贷”范畴,明确其作为资金撮合中介的性质,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指导意见》在鼓励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宣告了“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将加速行业洗牌。

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国务院总理7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会议决定,在去年以来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注册电子贸易师、全国外贸业务员、港口装卸工等62项职业资格。会议要求,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同时,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会议还指出,要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继续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力度,有利于清除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束缚和羁绊,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资预算管理

应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财政部7月15日《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从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

《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业中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在申请资本预算时,应按规定提供股东(大)会同意注(增)资的决议。新组建成立的中央文化企业集团应加快内部资产、财务整合,以集团名义申报预算。《通知》明确,对于连续2年未使用或连续3年未执行完成的资本预算项目资金,财政部(文资办)将考虑进行资金调整或收回。同时,资本预算项目不得与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财政资金的项目重复。

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助推,但长远看来,更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文化企业本身必须有更强的金融意识,通过对自身业务平台的优化来减少风险提升回报。

规范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

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

中国人民银行7月14日的《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要求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财富基金(统称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备案完成后,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

《通知》规定,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应作为长期投资者,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合理需要开展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双方对等性原则和宏观审慎要求,对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

《通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财富基金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效率。

科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扩大

坚决避免“红顶中介”“二政府”现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强调要切实提升服务意识和质量,坚决避免“红顶中介”“二政府”现象。

《方案》明确,以首批试点工作成果为基础,围绕以下四项重点任务开展扩大试点工作:相关科技评估方面,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独立第三方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科技评估制度等;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方面,重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以区分学会和行业协会的差异与合理分工等;技术标准研制方面,选择3D打印、物联网、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中医药等专业领域,促进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团体标准研制模式;国家科技奖励推荐方面,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提名制度,完善学会推荐的遴选和动态调整机制,等等。

《方案》旨在建立完善可负责、可问责的职能转接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示范案例。

国家卫计委要求加强行风建设

建立部分药品价格谈判机制

7月15日,国家卫计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及《201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提高卫生计生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网格化工作意见篇13

眉山天府新区:“三个精心”圆满完成网格员军训工作

8月27日,眉山天府新区为期一周的网格员队伍军训顺利结束。

精心酝酿,认真筹划。今年 月,通过公开招聘,眉山天府新区建立了由194名专职网格员组成的专职网格员队伍。经过个月的工作,专职网格员成绩显著,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汛救灾、信息采集等工作中表现突出,但是仍存在工作经验不足、履职不到位等情况,为进一步优化队伍,新区政法委认真分析网格员队伍组成情况,从学历、年龄、性别、工作经历等进行分析,召开党组会研究分析,找出问题症结和队伍优化方案,针对性地研究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积极向党工委委员会议汇报,争取资金支持,为高水平开展培训争取保障。

精心组织,确保学有所获。一是邀请高规格的讲师团队。专程邀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主任李树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金华进行专题讲课,邀请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彭山区及仁寿县相关领导及专家授课。分别从网格工作的技巧与方法、矛盾纠纷调解技巧、信访维稳工作、消防、禁毒、《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实用性强,对于网格员开展网格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二是全程实行军事化封闭式管理。将跑操、站军姿、军体拳等作为训练内容,实行军事化管理,让网格员掌握必备的防身技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培养网格员吃苦耐劳精神,提高网格员锻炼身体的意识,增强网格员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塑造纪律严明、团结协作的网格员队伍。三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观看《中国机长》等电影,开设政治教育专题课堂,专题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组织专职网格员开展辩论赛,极大提高了网格员队伍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团队意识,展现网格员良好的精神面貌。

精心总结,建立长效学习机制。新区政法委认真总结培训情况,开展网上问卷调查,请网格员们就学习体会、意见建议等进行反馈,网格员们积极参与调查,纷纷表示通过培训收获很多,对以后的培训工作提出很多宝贵意见。而为保证学习的延续性,防止“一学了之”的情况,新区政法委将建立网格员常态化学习机制,每季度由政法委进行集中专题培训一次,每周由镇(街道)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及工作安排部署,以会带训,提升网格员的业务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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