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书记履职报告实用13篇

纪检书记履职报告
纪检书记履职报告篇1

一是开展工作调研,全面了解村情况。由于初到塔哈其乡阿翁代伦村,我首先是全面了解村内百姓生活状况、经济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村党支部统一安排,进一步完善村里各项工作所需材料,迎接年底的综合大检查。

二是关心百姓冷暖,切实解决生活困难。为了切实解决塔哈其乡灾民生产和生活困难。年元旦、春节期间,我汇同村两委班子走访慰问“四老”人员和贫困户18户,送去了大米、面粉和清油,价值4000余元。我还通过多种渠道,为全乡贫困户争取到了民政救灾资金35万元,其中阿翁代伦村5.5万元,解决了贫困户的生产生活问题。并协助8名困难户,申请到农村低保。

三是参与村内日常工作,为村民做好服务。利用休息日到市里购买了22张办公椅,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村委会办公条件;全程参与了葡萄基地的分配工作,通过先交地款、再张榜公示、后抽签分地的公开程序把1000亩地划分給了30个村民;在“端午节”期间,带领村代表塔哈其乡参加了县里举办的龙舟比赛和水中拔河活动。

四是做好村党建工作,使村内党建工作再上新水平。月11日,经组织安排我在县党校参加第十二期中青年干部培训。培训期间,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地开展着乡里纪检工作和村里的各项工作。使阿翁代伦村的党建工作在乡里取得了第2名的好成绩。

二、纪检做表率,为全乡纪检监察工作做贡献

年月17日,我有幸当选为乡专职纪检副书记,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我以身作则做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尤其是乡纪委书记的调离以后,由我一人承担起乡里的纪检监督工作,为全乡纪检工作在县纪委工作督查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具体做到了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我首先是完善制度。组织修订和完善了《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村级干部管理办法》、《机关作风整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其次是加强考核。实行考勤周公示、月通报制度。加强对干部出勤和日常工作落实方面的监督检查,每周不定期对乡直各部门、站所干部上岗、出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与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挂钩。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改善了机关工作作风,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三是实施重点督查,加大了行政执法工作监察力度,对越权执法和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村、站所干部进行了任职前廉政谈话,建立起“不敢为”的惩处机制。

二是加强纠风治乱工作,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大力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建设,乡党委、乡纪委在大院内设立了党务、政务公开栏,在全乡5个行政村均设立了公开阵地。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重大村务决策、执行情况以及村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公开;积极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之于众,坚持和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选聘8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巩固创新“示范窗口建设”评议员,通过明查暗访和质询听证,发放问卷等形式,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发挥塔哈其乡便民服务大厅的作用,实现了政府与服务对象“一线通”,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积极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届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使党员干部从思想上重视,从行为上规范;在全乡各党支部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理论测试活动,测试优秀率达到95%。加强民主管理,深入开展“勤、廉、述、询、评”建设。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把重大村务、财务和村干部施政行为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强各村民主管理工作,推行村两委干部廉政谈话、民主评议、村干部勤廉“述、询、评”工作、村民理财等制度,形成对村干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减少漏洞,避免缺陷,确保监督规范化。今年以来,群众反映村干部在财务、村务上的案件明显减少。

五是加强中央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结束后,我们积极采取措施,抓好学习传达,着力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通过座谈讨论、个人自学、撰写体会文章、专题辅导等形式,加深对会议精神的理解,确保学深学透,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把宣传范围扩大到广大群众,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全面落实“三管、一责任、两制度”,严格落实执勤巡逻力量和重点区域。

防控力量,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打牢基层组织基础的良好局面。

除此之外,我积极做好乡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月底,完成乡里一年一度党内统计年报表和新疆专题调查统计工作;年月,被抽调参与乡第十三次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工作;年月抽调参与塔哈其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纪检书记履职报告篇2

学校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部门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政治建设责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战略部署,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校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二)组织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做到同步计划安排、同步部署实施、同步检查考核,把责任最终落实到党支部、各部门及分管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廉政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文字记录,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教育管理责任。经常进行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教育,把对党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分析掌握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报告。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五)监督检查责任。认真梳理、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好内部监督工作。支持学校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六)情况报告责任。校党委对本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按要求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报告情况。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线索、违法行为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支部要认真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

三、责任追究

(一)追究情形

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支部和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较严重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了解掌握,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多起顶风违纪案件,纠正“四风”问题不力的;连续发生腐败案件,查处不力的;

5、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漏办案工作秘密的;

6、对上级纪检组织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7、存在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分管范围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

8、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二)追究方式

1、对党支部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

纪检书记履职报告篇3

一、关于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一)认真履行领导主体职责。

一是深化“两个责任”体系建设。公司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部署,在深入落实《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基础上,研究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追究、检查考核与结果运用,形成了常态化的推进保障机制。二是全面部署,组织推动。年初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纪委工作报告,研究部署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公司工作会议上,全面安排部署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党委办公会议,听取党群各部门汇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当月的重点任务。三是率先垂范,履职尽责。党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工作部署和推进落实,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检查指导各单位、本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业,为其充分履职创造条件。

(二)认真履行协调主体职责。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立了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副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结合企业巡视和巡视回访、审计等发现问题,进行任务分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督办验收工作机制。二是组织协调,同步推进。加强党政纪工团协调配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要求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布局,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管理,积极督促各级党政纪工团组织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分头把关,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审计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审计联席办公,完善执纪审查协调机制,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

(三)认真履行实施主体职责。

一是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年初,公司党委与所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实行“两个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党委(党工委)书记每季度向公司党委书面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建立实行约谈制度,公司党委书记约谈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XX人次,纪委书记约谈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XX人次;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八项规定”落实不力或出现其他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抓早抓小抓苗头,共谈话提醒XX人次,函询XX人次,诫勉谈话XX人次。二是落实责任,狠抓整改。公司党委高度重视上级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上级巡视回访反馈的问题逐级分解,以问题整改清单方式,一对一地向分管领导、责任单位或部门、责任人进行交底,强化跟踪落实。共受理、处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XX件,其中函询XX人次,立案XX件,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次。三是突出整改,启动巡视。按照公司党委、纪委总体部署,启动了对所属单位的巡视工作,完成了首轮对两家单位巡视,共发现选人用人、职务消费、公务用车、报销大额招待费、年薪外收入清理不彻底、固定资产管理等六个方面XX个问题。将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XX件次,及时移交纪委调查处理,共立案XX件,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次,诫勉谈话XX人次,通报批评XX人次,调离XX人次,经济处罚XX万元,对XX个单位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发挥了巡视震慑作用。

(四)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职责。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共表彰“四好班子”XX个,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教育培训,举办了第XX期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XX人;成立两个考核组,对XX个单位进行领导班子大考核、XX名领导人员日常履职巡察、XX名试用期满和XX名诫勉期满领导人员考核、后备干部推荐和领导人员补员考察。二是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治理工作,发挥了选人用人定向把关作用,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一年来,共提拔使用、调整交流中层以上领导人员XX名。三是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加大多维度考核,严格领导人员个人报告事项审核,对隐瞒不报XX人,其中移交纪委进一步核实情况XX人、诫勉XX人、批评教育XX人、暂缓提拔XX人。加强领导人员出国(境)管理,对XX名领导人员因私出国护照进行全面清理。

(五)认真履行教育主体职责。

一是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系列讲话和党章党规及《管理人员政纪处分规定(试行)》,党政纪主要领导带头学习研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带头查找党性党纪方面存在的不足,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上率下,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学习教育、专题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规定动作”,努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大宣教格局。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干部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XX期,参培人员累计XX余人次,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弘扬廉政文化。把廉政文化建设列入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道德讲堂”、廉政示范单位创建、企检共建、区域联建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培育和弘扬“崇廉尚俭,廉勤立身”的廉政理念,命名表彰了XX个“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彰显了廉政文化教育和导向作用。四是强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编发了《关于XX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关于XX公司责任亏损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组织机关XX名党员干部参观了XX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警示之门、正义之路、警示展厅、体验监舍”四个环节,接受了体验式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公司纪委与XX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共建合作,运用全新的廉政教育模式,通过微信新媒体,组织党员干部及职工观看廉政教育微短片并撰写心得体会,取得了较好效果。

(六)认真履行预防主体职责。

一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订出台了《企业管理约束性条款》、《合同管理“十禁止”规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制度XX项,修订XX项,废止XX项,有力支撑了惩防体系的平稳运行。二是组织开展了“四风”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查找“四风”问题XX项,通过清单式管理,整改问题XX项,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每逢重大节日,针对“四风”易发问题,提出明确纪律要求,部署监督检查。国庆期间,开展自查XX次,暗访XX次,突击检查XX次。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植入到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中。进一步强化了劳务、资金、物资、设备等关键领域的集中管理,大力推行成本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施量价双控。

(七)认真履行惩处主体职责。

一是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完成了公司纪委(监察部)内设机构改革,组建了执法监察室,增加了定员编制。推动理顺了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落实“两个为主”,推进“三转”,积极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条件。二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扎紧制度“笼子”,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审查,针对股份公司巡视发现问题、亏损单位目专项审计、遗留案件处理,拓宽问题线索来源,着力查处了失职渎职、有章不循、损害企业利益等违纪行为。

(八)认真履行考核主体职责。

一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落实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实施办法,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职代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其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二是组织实施考核。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制度,坚持利用党建调研、专项检查、综合考评等工作,对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列出责任清单,由公司班子成员带队,纪委(监察部)、组织部、干部部人员参加,对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量化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书面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二、关于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一)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监督职责。

一是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公司党委的总体安排,制订了《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党委(党工委)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制度》、《纪委(纪工委)书记履职履责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责任内容,层层传导压力。每半年书面听取各单位党委(党工委)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全面了解和掌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在年初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落实纪委(纪工委)书记述职制度,交流经验,查找不足。二是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股份公司巡视、巡视回访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多措并举,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指导机关相关部门发挥主责作用,种好本系统的“责任田”。三是配合公司党委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针对检查考核情况,起草了《关于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督促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二)认真履行“两个为主”监督职责。

一是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按照《企业纪委领导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提名考察基层单位纪委副书记XX名,实行基层单位纪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XX名;二是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严格落实《重大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报告办法》、《关于加强反映问题线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实施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与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督办制度;积极规范线索处置及案件管理,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线索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认真履行深化“三转”监督职责。

一是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继续加大纪检监察职能清理力度,按照上级规定,进一步厘清职能定位,将不该管的业务交还给主责部门,聚焦主业,有效解决了职责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针对个别单位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过多,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到位等情况,及时提出了调整建议和要求,指导各单位完成了组织机构和人员调整。二是创新工作方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抓细,在执纪问责中不仅惩处腐败行为,更加关注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更加关注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政从业情况,积极实施“监督的再监督”、“管理的再管理”,努力实现从管少数到管全面的转变。

(四)认真履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职责。

一是坚持主动作为。协助公司党委制订并与所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二是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定期召开纪检监察办公会议,总结分析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针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提出工作建议;三是夯实基层防控基础。贯彻落实《共建规范廉政铁路建设市场意见》,认真执行“六个不得”、“一个拒绝”,与铁路公司业主签订廉政建设协议,加强了协调互控;深化区域联建、企检共建活动,强化了惩防体系建设,深化了廉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五)认真履行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职责。

深入落实《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向班子成员派发了《落实“两个责任”个人记录本》,两级纪委书记坚持每季度与同级班子成员面对面沟通,了解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政从业等方面的情况,对各系统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交换意见、商议对策。据统计,公司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当面沟通交流XX人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坚持在职代会上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政从业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时报送上级纪委,强化测评结果运用。

(六)认真履行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监督职责。

一是规范线索处置。督促各单位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排查、初核立案、审理执纪情况。纪委主要领导坚持对每一件信访举报、上级纪委移交及审计等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审阅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问题线索处置,有效防范有案不查;二是严格执纪审查。围绕执纪审查重点,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强化对各单位纪检监察重大问题审查的跟踪督办,特殊问题直接接手,执纪审查力度不断加大。两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XX件次,处置问题线索XX件次,同比增加XX%;立案调查XX件次,共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次,组织处理XX人次,对XX人追究资产损失责任,经济处罚XX万元。三是严格“一案双查”。针对XX公司违规选用劳务队伍、XX公司责任亏损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追究了相关领导责任,其中包括党委主要领导XX人,纪委主要领导XX人。

(七)认真履行干部遵纪守法监督职责。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约束。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公司“十五项规定”,针对巡视回访反馈的年薪外收入清理不彻底、报销违规消费等问题,督促各单位开展专项清理,进行自查自纠,发挥了警示作用,管理行为日渐规范;二是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参与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负责人初始酝酿,参加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大考核、领导人员履职巡察、试用期考核、后备干部推荐和补员考察,坚持阳光透明,强化过程监督;三是加强督查督办考核。共督查督办考核XX项,对到期未完成事项进行了认定和处罚。三是强化执法专项检查。按照好上级纪委的安排部署,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XX个,归纳整理共性问题XX个,下发《执法检查建议书》XX份,对发现的问题集中组织整改。四是深化效能监察。针对各单位机械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立项开展了机械设备管理效能监察,共发现问题XX个,下发监察建议书XX份,给予通报批评XX人。

纪检书记履职报告篇4

(一)责任清单明任务。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印发《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细表》,厘清了乡(镇)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3个层面40项主体责任和乡(镇)纪委3个层面44项监督责任,做到责任清晰、履职有据。

(二)签字背书促落实。由县委书记与乡镇党委书记签订xxxx年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36份,督促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县纪委书记与乡镇纪委书记签订xxxx年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18份,督促乡镇纪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同时,各乡镇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站所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三)执行制度严约束。严格实行乡(镇)、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县委、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纪委每季度向同级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的双报告制度。出台并严格执行《县委书记约谈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暂行办法(试行)》和《xxxx县纪委书记约谈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暂行办法(试行)》,对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专项巡察机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等方式,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开展专项巡察,督促整改,力促责任落实。

(四)强化培训增素质。以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执纪能力为主题,采取四种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每月一讲专题培训。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各室轮流讲学,每月开展一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通过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对策研究等教学方式,有针对性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跟班锻炼顶岗培训。轮流抽调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各室顶岗锻炼,促进新人尽快适应角色,了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情况,明晰工作职责和方法。三是外出学习脱岗培训。抓住机遇,适时选派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带着问题去参加中央、省、市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深入了解当前形势,学习先进经验和方法。同时建立本县外出培训优秀学员师资库,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培训课堂确定命题,利用每周学习日,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听取外出培训人员交流学习收获和感悟,分享培训学习经验,促进培训成果运用。四是实战演练以案代训。从乡镇纪委或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县纪委办案,进行现场办案培训,通过实战演练提高基层办案水平,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五)案件查办增实效。为更有效督促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县纪委要求重点乡镇查办4件案件,部分乡镇至少查办3件案件,一般乡镇查办2件案件,并加大目标考核分值,确保乡镇纪委发挥监督作用,敢动真格,抓好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更好为群众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两个责任意识有待提升

1.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一是部分乡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负什么责?怎样承担责任?二是部分单乡镇认为单位主要是负责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灾后重建及完成本职业务工作,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当着单位分内的主业来抓,党委负责人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业务,与单位业务工作联系不大,凡是涉及纪检监察的工作,都是纪委的事情,习惯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交给纪委去做。三是有的乡镇党委负责人把落实主体责任停留于表面,习惯于开会布置任务、发文分解责任,没有真正做到四个亲自。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只重视具体业务工作,把一岗双责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廉洁自律,没有用实际行动管好干部、带好队伍,一岗双责的观念淡薄。

2.监督责任意识不强。一是有的纪委认为党委是主体责任,自己只是监督责任,责任有主次之分,党委布置什么、关注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有效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推动的作用。二是有的纪委不能尽快适应三转要求,理解和把握监督责任上存在偏差,工作方式相对简单,停留于抓效能、抓工作纪律,没有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监督浮于表面、监督不深入、监督不到点子上。三是有的纪委定位不准,习惯于对一般工作人员的监督,不愿、也不敢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

(二)责任体系不够健全。一是在制定落实责任制上,存在照搬照抄、上传下转等问题,与实际结合不够,使责任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内容空泛。二是在落实责任分解上,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对重点牵头工作职责不清、目标不明、任务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工作难以开展。三是在落实监督责任上,纪委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不能保持相对独立性,导致职能定位不准、履责存在错位。四是在落实责任考核上,缺乏统一规范的量化评价机制。考核流程停留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两步曲,考核形式多以听汇报、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考核扣分一般也只在发生案件或问责事件后才会出现,考核结果差异化程度较低。公众参与途径不多,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考核结果运用不够,与激励机制挂钩不够,以致存在责任履行好差一个样。五是在责任追究上,追究的尺度难以量化,条款笼统,操作性不强,追究由谁决定、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惩戒性、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责任落实措施不力。一是主体责任流于形式。乡镇领导班子未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一些党委负责人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时,常采用形式主义的套路,满足于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样板动作,习惯于年初开会部署、年中发文落实、年终考核评比等传统模式,重部署轻落实,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缺乏经常性和中间环节的督导、检查、考核,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责任制的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二是监督责任缺乏担当。主要表现在乡镇干部职工主动接受监督的意愿不强,认为纪委的监督是来挑刺和出难题的,对同级纪委的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乡镇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管理不愿抓不敢管,制度形同虚设,对出现的腐败问题或作风问题存在当老好人、睁只眼闭只眼现象,不敢处理,怕得罪人,又担心影响个人政绩,还怕影响到单位考核,故而导致单位内部管理缺失,监督缺位。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系统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前提,迅速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做出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1.切实增强党委主体责任的担当,需要着力提高四种意识。一是知责明责尽责意识。党委和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坚决破除认识上的诸多误区,消除思想顾虑,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二是工作主体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地位和具体责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之中,与经济社会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抓具体、具体抓,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三是责任田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将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视作自己的责任田,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围绕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研究方针策略,创新开拓实践,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四是表率示范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党员干部做出示范、树立榜样。

2.切实增强纪委监督责任的担当,着力提高三种意识。一是依规履职的意识。纪委要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机关的职责定位,按照党章赋予的法定职能,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既要协助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二是聚焦主业的意识。以三转为主轴,深入开展创三优、铸利剑、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集中力量抓好主责主业,树立再监督的意识。三是铁面执纪的意识。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以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解决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的问题,大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在面对腐败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执纪问责,真正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根本,建立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取得实效。

1.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坚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认识、理解、厘清两个责任的意义和内涵,并自觉履行到各自的工作职责中去,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系统培训。一是充分发挥廉政文化九进活动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展专家讲课、警示教育、廉政承诺、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传播廉政文化,浓厚落实两个责任的氛围。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引导作用,坚持廉政建设逢会必讲,组织开展好党政一把手讲党课活动,切实当好表率,唱好主角。每年讲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不少于1次。三是充分发挥平台载体的传播作用,精心编发廉政短信、廉政专栏、廉政汇编,用好用活一墙一屏一栏一网一节目(即廉政文化墙、电子屏、公示栏、纪检监察网站、廉洁xxxx节目),动态宣传各级关于廉政建设的讲话、政策、案例,增强全县上下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双谈话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二是严格执行双背书制度,即每年由县委向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县纪委向下级纪检组织下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落实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每年由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向同级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每季度报告不少于1次。

3.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一是改进检查方式,探索建立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立体式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在坚持县委领导带队检查考核的同时,创新方式方法,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大督查、专项检查、执纪查案等形式,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考核。二是建立五廉监督制度,即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县纪委全委会对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访廉、问廉、评廉、督廉的五廉监督机制,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同时,探索委托第三方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导入和建立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三是建立巡察机制。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监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部门),开展专项巡察。每季度开展巡察不少于1次。四是严格执行年终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年终对各单位(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年终检查考核与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等相结合,严格兑现奖惩。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实行纪委约谈。对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了解情况,提醒约谈,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启动责任追究。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方式、力度,准确区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三是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纪检组织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二

中央提出两个责任特别是省委出台一意见一办法以来,湘潭市委、市纪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凝聚共识,认真谋划部署,以追责问责为导向,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要做法

(一)狠抓宣传督导,营造问责氛围。一抓学习。市委书记陈三新专程到市纪委调研座谈,在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上作辅导报告,多次在全市大会上强调,要以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市纪委紧跟省纪委和市委部署,在去年编发和王岐山同志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全国部分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探索等学习资料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各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和学思践悟系列文章搜集起来,以内刊形式印发学习,还编印《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手册》,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手一册。各级各部门将两个责任纳入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本级开展两个责任在线专题访谈,10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结合实际谈体会、作承诺、讲打算。二抓约谈。市委书记陈三新率先垂范,带头亲自约谈部门负责人,8月11日,对全体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体廉政谈话,反复强调坐着领导干部的位子就要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市委常委和市政府班子成员分别约谈分管联系或分工对口的部门负责人20余人次。市纪委书记约谈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约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遮遮掩掩,不轻描淡写,既包括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也有信访举报问题和个人自律不严等问题。三抓督导。去年,市纪委开展2轮专项督导。今年来,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带队到各县市区(园区)和10个乡镇街道督导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逐一听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委局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市直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在市委、市纪委的示范和督促下,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层层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宣传、约谈、督导,基本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在全市营造不担责就要被追责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制度链条,划出问责依据。一是出台实施办法。去年,市委在全省较早出台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专门拿出一个章节对责任追究作出详细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还修改完善《湘潭市行政问责办法》,明确了决策违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行为示范等4个方面的行政问责情形,规定了4种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方式和11种对当事人的问责方式。二是制定5+1责任清单。协助市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即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成员、市人大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市委常委会的主体责任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8个方面25条。市委书记的主体责任为18条,市长的为17条,市委常委会成员既有共性清单,又根据自身分管工作,列出了个性责任清单。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具体化、条目化的清单制度,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还有利于倒追单位党委和纪委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也将参照制定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委书记以及其他班子成员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委也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均实行签字背书,存入档案库,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年初,全市共有191家单位和750名党政领导干部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了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四是强化检查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制,分别由市委和市纪委领导带队检查,改变了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分的问题。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去年,全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个单位和50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今年1至7月,全市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个单位和6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盯紧一把手。在受到责任追究的110名党员干部中,一把手有29人,占26.4%。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平,对该局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没有制止,受到诫勉谈话。还比如,市福彩中心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存在违规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禹尚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二是不搞法不责众。市福彩中心一案,同时问责了一把手、分管副局长、纪委书记、原党委书记、原局长、原副局长、市福彩中心主任共7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案也有4人被问责。三是不因退休免责。市民政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王龙林,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旅游,并干扰组织调查,虽然于今年5月4日退休,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些典型案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市反腐体系的全面升级,彰显出反腐零容忍、问责无禁区已成新常态。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一样动刀子,决不护短。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刘胜利,对该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等问题不制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又比如,雨湖区鹤岭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新元,对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明显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资金行为不反对、不制止,还以促发展、讲团结、顾大局之名表态支持,受到警告处分。去年以来,全市共有11名纪检干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落实两个责任以来,基层普遍反映有三个变化:第一个变化,一些党委从以前的只挂帅不出征,逐步向既挂帅又出征转变。一些单位原来由纪委书记推着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现在经常是党委书记推着纪委书记做事。第二个变化,各级纪委聚焦主业,责任田更加丰收。去年全市共立案431件4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68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同比分别增长97.7%、26.8%和24.3%。今年1至7月,全市立案406件407人,单纯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397件,占立案总数的 97.8%,给予党政纪处分270人(含往年遗留案件),其中县处级8人,撤职以上处分5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许多干部群众深有感触地说:纪委还是那个纪委,人还是那些人,但工作却发生了显著变化。第三个变化,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明显增强,有的领导在决策拍板前都要问问纪委书记,这个事情搞不搞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主要是有差距、不平衡的问题:总的来看,两个责任的落实,县市区好于市直部门,上级机关好于基层单位,党政部门好于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好于副职。主要问题是:一是不愿抓。有的重业务不重党务,讲业务一整天,谈党建一支烟,对主体责任说不清、道不明,心中一本糊涂帐。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如果我这个分管领导把教育提醒、监督约谈全包了,那纪委书记干什么?还有的分管范围接连出问题,自己不查漏补缺,反倒认为纪委盯着我搞,挖洞寻蛇打没事找事。有的习惯于依赖纪委,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不是个别。二是不敢抓。在乡镇调研时,问乡镇党委书记:一年下来找过哪些干部谈过话?大部分支支吾吾、一脸茫然。三是不会抓。有的党组织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上,开个会议、发个文件、看个教育片、签个责任状,没有抓深抓细抓实,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二)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主要是能力素质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党的十八大以后,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高涨,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信访举报量激增,信访举报件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规定时间办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一个简单的违纪案件也要走完所有的程序。这就呈现出案多人少的局面,有的新进干部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基层纪委工作任务本来繁重,加上上级纪委层层抽调基层纪委办案骨干,常常感到捉襟见肘。各乡镇纪委一般配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事3人和兼职纪委委员3人,但纪检干部很难专职专用。二是能力不足、办法不多。基层纪委专业人才短缺,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不足,发现问题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欠缺。腐败分子反调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高,相互串供屡见不鲜,非党员和监察对象不配合调查的现象也不少见,而纪检机关手段不足,基本依靠一支笔、一张嘴、一张纸,调查取证往往举步维艰。三是快查快结有困难。上级纪委交办下来的信访件,要求规定时间办结,而调查核实一个信访件需要人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有的问题时间跨度长,证据遗失严重,调查取证困难。快查快结要求纪检机关重视核查违纪部分,将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有的群众对这种做法不理解,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被摆平、被收买,包庇被举报人。四是定性量纪难把握。有的问题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理依据,基层纪委在定性量纪上存在困扰。如对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四风问题,往往因缺少制度依据,造成处理难度大。另外,由于党政纪处分存在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情节,各地纪检机关对同类案件的理解和处理存在差别,客观上存在执纪不平衡的问题。五是有的纪检干部缺乏责任担当。有的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纪检组长说大案要案让上级查,我检查上下班纪律就行。有的拈轻怕重,得罪人的事、急难险重的事不愿意干,而借花献佛的事、露头露脸的事争着干;有的习惯于当甩手掌柜,让抽调或借用的干部当主攻手。有的纪检组长三转之后不知所从,坐等上级发文开会,推一下、动一下,不愿主动开展工作。六是纪检干部面临围猎的严重考验和挑战。当前,腐败与反腐败处于两军对垒的胶着状态,纪检监察干部比普通党员干部更容易面临围猎的严峻考验。有的被调查对象一听到风吹草动,就四处打探消息,纪委还没开展调查,说情打招呼的就找上门来。有的为逃避查处,千方百计诱惑、拉拢、腐蚀纪检干部,或者对办案人员及其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扬言你们现在让我难过,我出去了绝不让你们好过等等。有的实施反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围追堵截和跟踪拍摄,企图抓住纪检干部的把柄。少数受到惩处的腐败分子不甘心自己的灭亡,利用媒体、网站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极尽诬告、诋毁之能事。比如,去年4月,湘潭县政府办原副主任朱修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朱不甘心受到法律制裁,在网上发帖恶意控告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以达到博取社会同情、减轻个人刑罚的目的。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围猎,使纪检干部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三)在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不科学的问题。比如报告制度,由于没有详细规定,报告内容不规范,比较笼统,有的把述责述廉变成了述职诉苦。又比如考核制度,现有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也很笼统,缺乏量化的指标,使得实际工作中考核评价者只能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价值取向。考核安排也不科学,将纪委书记与党委其他成员一起考核,纪委书记认真履职肯定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推选干部时会丢票,纪委书记不认真履职又会被追责,好比猫负责抓老鼠,反而让老鼠来评价猫,显然不合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后,要在认真总结盘点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摘编,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取得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成效。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抓责任落实,持续传导压力。以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湘发〔2015〕5号)两个文件为抓手,坚持市委领导带头示范,以上率下,继续加大两个责任的宣传督导力度,用好约谈、检查、考核等有效手段,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尤其要继续加大责任倒查力度,以严格的追究制推动责任制落地生根。

纪检书记履职报告篇5

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对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创三优就是要坚持打铁自身硬、践行“六项承诺”,做到政治素质优秀、纪律作风优良、工作业绩优异,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铸利剑就是要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打造反贪惩腐之剑、巡视震慑之剑、正风肃纪之剑,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认真履职中建功立业;树新风就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形成崇廉尚实之风、干事创业之风、遵纪守法之风,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工作举措

开展“创铸树”活动,是“三项建设”活动和“两深”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重点是紧扣“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紧扣纪检体制改革深化“三转”,紧扣重塑政治生态履职尽责。主要有强化党性锤炼、推动改革落地、提升履职能力、聚焦主责主业、严格纪律约束、加强激励关怀六项举措。各村党支部及部门要迅速掀起“创铸树”活动的热潮,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薄弱点、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开展活动的突破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努力抓出亮点和成效。主要举措如下:

(一)强化党性锤炼

1、开展“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学习教育。对照指出的“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省委指出的“十类问题现象”、市委李仲彬书记提出的“三个带头、四个管好”和县委张根生书记提出的“三个标杆”等内容。上半年,开展学习讨论、对照检查和分析反思,强化思想理论、纪律、警示、先进典型教育1-2次。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基层党支部“”、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

3、深入践行“六项承诺”。以“三优”为目标,晒工作、比贡献、立标杆、树形象。践行“六项承诺”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支部生活的内容,每季度检查一次。

(二)推动改革落地

1、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抓好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2、强化“两个责任”。分层分类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完善“签字背书”、述职述廉、社会评价、约谈等机制。推进“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三)提升履职能力

1、大抓“三转”应用培训、廉政法规知识培训和岗位培训,分层分类、缺啥补啥,解决好纪检干部在思想认识、能力素质、履职方式方法等方面的问题。今年对全镇纪检干部集中培训1次,提高把握大局、全面履职的能力。

2、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制度机制。出台纪检工作考核办法,突出主责主业,确保履职到位。

3、梳理总结十以来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分析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制定整改措施。

(四)聚焦主责主业

1、严肃查处并纠正违纪政纪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教育提醒干部在岗、业余和退休后都需坚守法律、纪律和道德底线,严肃查处各种突破底线的行为。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2、持续用力正风肃纪。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紧盯“”的新形式、新动向,定期开展分析。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七项专项治理”、“9+X”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巡视整改“五个专项整治”成果,把顶风违纪“搞”列入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

3、在扎紧制度笼子上发挥更大作用,结合查办案件发现的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强化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全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2次。

4、协助党委把好选人用人关。对中层干部、村干部的使用提拔上积极建议献策,尽最大努力防止用人不当。

(五)严格纪律约束

1、加强村级纪检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完善谈心谈话、请示报告、请销假等制度,开展约谈、作风巡察,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2、严格选任村级纪检干部。对新任和提拔对象,个人报告事项“凡提必核”、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举报“凡提必查”。做好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加强新任和提拔纪检干部的审查。

3、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梳理权力清单、评估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开展风险预警、严格考核追究,加强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监督。

4、坚决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清除自身腐败。

(六)加强激励关怀

1、选树纪检干部正面典型,发挥先进引领作用。健全纪检干部业绩考核与使用有机结合的机制,进一步把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2、探索纪检监察集体和个人奖励机制,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纪检干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成立“创铸树”活动领导小组,镇纪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铸树”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纪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纪委副书记兼任,负责活动宣传、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简报和汇总上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查,确保成效

纪检书记履职报告篇6

二、承诺内容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持清正廉洁,反对;坚持艰苦奋斗,反对挥霍浪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个人购房、建房、家属及子女就业或工作调动等事项,主动向党组报告;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我约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

三、承诺方式

在局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中层以上干部就如何履行职责、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向党组作出承诺,签订廉政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政工科留存,作为督查和考核的依据;一份由承诺者本人保存,以便对照检查。

四、承诺要求

1、时刻铭记承诺内容。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要时刻铭记向党组作出的庄严承诺,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自重、自律、自警、自励,秉公办事,廉洁从政、廉洁从业。

2、及时检查从政、从业品行。要及时检查自己的从政、从业行为,检查八小时以外有无违反《司法局中层以上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承诺书》的有关情况。年终考核、考廉要对一年来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认真地回顾总结。

3、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发现自身有违反承诺书规定的有关内容,要及时予以纠正。如有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到有关执法执纪部门说明情况,并向党组说明自己的相关事实。

五、承诺监督

纪检书记履职报告篇7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二项监督制度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三项监督制度

三、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四条 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四)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第六条 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经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条 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八条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 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第十条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四项监督制度

四、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 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

(二)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第(一)、(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第七条 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八条 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第九条 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纪检书记履职报告篇8

XXX(党委书记)分管范围:领导公司党建全面工作,分管XXX。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必须做到坚定坚决、不折不扣、落实落细,面对重大原则和大是大非,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执行党中央决定、落实重要指示,必须坚决有力、务求实效,涉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行动,自觉承担起相应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

2.根据中省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事项。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委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厅党组、驻厅纪检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分析研判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研究制定责任分工,夯实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监督,每年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4.组织公司党委班子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上级巡视、专项工作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

5.督促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每年听取班子成员汇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专题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6.带头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程序、按规则、按集体意志办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服从组织领导和组织分工,不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7.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公司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教育,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处置。

8.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检查,每年对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不少于1次廉政约谈,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讲评,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提醒教育。

9.主动接受纪委监督。全力支持公司纪委和监察室开展工作,听取纪检部门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纪检部门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检部门工作顺利开展。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聚焦问题线索反映集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0.落实中央纪委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职工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及时通报曝光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11.严格执行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坚持用人标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2.检查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每半年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进行点评,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的要求,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13.研究制定公司党委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审议通过。按要求做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记实工作。

纪检书记履职报告篇9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委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委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按时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委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委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委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委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纪检书记履职报告篇10

多管齐下 畅通沟通渠道

为强化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广安市出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和村纪检小组长工作证管理办法》,推行乡、村(社区)纪检监察干部佩证履职制度,该市181个乡镇、2974个村(社区)的3879名纪检监察干部上岗履职全部佩带工作证。同时,在接待走访群众、调查等工作中,要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让群众记住纪检干部姓名、职务和上级举报电话等信息。

“你一看这短信,就知道是游书记发给我的,有他的电话,还有市上和县上纪委的举报电话。”陈继文主动给笔者翻看手机短信,“说实话,这小小工作证,起初我们都不太看好。”游鸿淇说,后来,在案件调查时,主动请群众记下干部的姓名和上级举报电话后,群众的戒备心少了,沟通容易多了。

2012年12月,岳池县齐福乡纪委着手调查该乡一村文书蒋某冒领低保等问题,经过三天走访调查,只有个别人反映了一些问题表象,多数群众要么不愿接受调查,要么应付调查。因无充分依据,该乡纪委只能暂作了结。2013年3月18日,按照县纪委批转意见,该乡纪委重启了该的调查。对每一个接受调查的群众,调查组都按规定承诺了保密规定并通过真诚的沟通,群众都积极配合调查,仅用两天时间就查清了基本事实,锁定了问题证据。目前,蒋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走群众路线 让群众监督

广安市各县(区、市)统一建立管理台账,注重记录工作证持有人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市纪委每季度网络调阅一次台账。同时,通过电视、报刊和公示栏等平台,统一公布市、县、乡三级监督举报电话和工作证使用规定。市、县两级纪委还采取明查暗访、电话民调等方式,不定期收集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评估各地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佩证上岗制度的效果。持证人因使用工作证不规范或履职满意度低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佩证不规范或履职不负责,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冯广岳说:“我们亮明身份工作,更能获得群众信任,也是主动接受监督,不努力做好不行了。”

纪检书记履职报告篇11

1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

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出好主意、当好参谋,是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纪委的主责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就是监督。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因为纪委工作干得越出色,党委工作才会落实地更彻底。

2 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

抓工作不抓干部不行,抓干部不抓作风不行,抓住了干部作风,就抓住了根本和关键。一切违纪违法行为,无一不是作风的问题、无一不是监督的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从抓作风开始,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懈抓好“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不仅可以净化广大干部队伍,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风促进民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投资环境,也可以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部。

3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这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终极”手段,是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最后“防线”。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易发多发、层出不穷。因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武松”的勇气和胆识,不仅要多打“老虎”,更要勤拍“苍蝇”,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完善高效顺畅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些要求,企业党委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创新纪检干部管理制度,坚持纪委书记异地交流制度,探索建立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不敢、不能、不便执纪监督的问题。要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对有案不查,或者一查就黄的怪现象实行责任到查追究,认真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

4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

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在企业内部,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必须交还主责部门,我们的主业是查办案件;我们不是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我们不能越俎代庖,我们承担的监督责任。当前,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工作清理,要增设纪检监察室,增加办案人员编制,保证力量进一步向主业聚集。突出主业,转换执纪办案模式,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

5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首要前提。我们是执纪执法的主体,因此,首先必须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才可树立“威信”、才可服众,才会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知纪知法、遵纪守法。“公生明、廉生威”,注重开门开放,打造“阳光”纪检,我们要练就扎实的工作作风、纯净的生活作风,经得起监督和考验。主动宣传纪检监察监督职责、任务、成效等,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支持、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为我们履行监督职责聚集正能量。“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

纪检书记履职报告篇12

(二)乡镇纪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乡镇纪检工作是推进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纪委在体制机制、队伍建设、作用发挥以及硬件建设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薄弱环节,迫切需要明确任务,厘清职责,加强和改进监督执纪问责。

二、主要任务和主责主业

(一)明确“两个责任”。一是党委主体责任。乡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干部队伍建设、检查督促、作风建设、预防腐败、廉政教育等职责,支持乡镇纪检工作。按照县委、县纪委的要求,制定符合乡(镇)情实际的落实主体责任方案。

二是纪委监督责任。乡镇纪委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乡镇纪委要切实担当起监督责任,履行好组织协调、维护党纪、查办案件、执纪监督、教育预防、追究问责之职,直面问题,发现问题如实报告和处理。主要监督乡镇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内法规及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行使公共权力、履行“一岗双责”、“两居”工程建设等情况,涉农涉牧政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严查损害农牧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等。

(二)乡镇纪委重要责任。一是协助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整体推进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三位一体”党风廉政建设。协调解决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件及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及时向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二是重点履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对乡镇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及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乡镇党政领导及其班子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行使公共权力、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涉农涉牧等惠民政策、落实民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执行上级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等情况,实施好绩效考评差异化管理及绩效工资发放分配工作。

三是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坚持全员办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执纪问责,受理受处分党员干部的申诉,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和处置,执行“一案三报告”、“一案双查”等制度,将纪律审查挺在法律之前,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实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四是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测试,运用培训学习、以案代训、跟班学习,提升乡镇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纪能力,打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纪检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八进”创建活动,建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强化信息宣传工作,坚持全员办信息制度,不断提升信息质量,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

五是健全改进作风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处理、诫勉谈话、函询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党内监督制度。协助乡镇党委抓好农村“三资”监管,督促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指导把关村(社区)党组织选好村级纪检员,选好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并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

(三)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是乡镇纪委书记的主要职责。主持乡镇纪委全盘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对乡镇党委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决策实施全程监督,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代、协调不越位。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法规制度,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廉政教育、制度预防的执纪监督工作。牵头推进乡镇纪委落实“三转”,接待和处理举报,参与和指导案件查办处理,受理党员干部对乡镇党委和纪委批准的党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主持召开乡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落实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做具有特色纪检好干部”要求,抓好乡镇纪检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规范化制度。完成上级纪委、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是乡镇纪委副书记的主要职责。协助纪委书记抓好乡镇纪委日常工作,认真履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责,制定和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提出并督促落实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任务。接待和处理举报,调查处理案件,抓好作风建设、廉政教育、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等主责主业。负责起草和督促执行乡镇纪委的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等,完成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乡镇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是乡镇纪委委员的主要职责。带头宣传执行各级纪委的决议决定,参加乡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审议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按照乡镇纪委分工,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参与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参与涉农涉牧等政策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参与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和申诉受理。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社情民意,提出工作建议。承办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和组织保障

目前,县乡镇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主业不突出,纪委书记、副书记兼职过多,纪委委员没有发挥作用;有的业务不熟练,履职能力严重不足;有的任务不落实,“两个责任”流于形式,监督执纪问责没有实质内容;有的怕得罪人,不愿监督、不会执纪、不敢问责,工作不作为,制度不落实,群众不信任;有的作风漂浮,对上级纪委批办的事项不深入调查、不认真对待,敷衍了事,马虎过关;有的工作不规范,执行制度规定随意性大,落实“七有”标准不统一、不到位、不全面现象普遍存在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乡镇纪委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党委主动担责,把主体责任挺在前面。乡镇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细化分解责任制,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协助乡镇党委强化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贯彻“一岗双责”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发挥好党委的主体责任。

(二)聚焦主责主业,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按照“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乡镇纪委要全力推进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在执行纪律方面,要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重中之重,牢牢看住纪律这条底线,寸步不让地抓好纪律审查,改变惯性思维,从管少数向更加注重管住大多数,从“盯违法”向更加注重“盯违纪”转变,发现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零线索、零案件”的乡镇要向县纪委做出说明。

二是在监督检查方面,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对各种不正之风严肃问责、严厉惩戒,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从节点控制入手,加强对公款吃喝送礼、公车私用私驾、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问题的明查暗访和通报问责,严查各种“”问题。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畅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信息,建立作风效能监督平台,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反作风效能规定的问题零容忍、严惩戒,乡镇纪委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名通报曝光一起,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肃查处乡村党员干部截留、挪用、套取强农惠农资金,侵占集体“三资”,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典型案件和不正之风。建立长效督查机制,查处通报“一案双查”的典型,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三是在制度预防方面,要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和站所、村(社区)对人、财、物三个方面的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以及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力的监督检查,使这些制度和纪律真正能够实行。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各领域的办事公开、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纪检书记履职报告篇13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一)强化政治学习和教育。将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纪委会议、干部培训、党支部“三会一课”、日常教育推送的主要内容进行学习讨论,督促年轻干部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加强学习,不断强化领导人员的“四个意识”。

(二)组织开展“廉洁活动月”活动。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教育主题,集中再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国企党建会精神、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公司核心管理制度,并继续组织廉政考试。各单位、各部门要创新活动形式,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关键岗位人员及全体党员全部参与到活动中,持续提高廉洁从业和严守制度的自觉。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各单位党委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领导人员临时出国(境)报批制度等。2018年度接受过函询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按照“五责”体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协同发力

(一)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党委书记主动担当、善于作为,落实主体责任清单规定内容,发挥好“头雁效应”。组织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要点、考核方案和考核兑现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亲自督办信访案件;研究制定班子副职“一岗双责”工作清单并督促落实;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报告。督促党委书记通过约谈、述职、督查、追责等方式,把责任传导给各党支部书记,把压力传递到每一名基层党员。

(二)扎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规定内容。通过强化“日常、任职、履责、警示、诫勉”五类谈话,督促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和坚持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飞检”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加大对零信访、零问责的单位的检查力度,突出对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履职到位和工作落实落地。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股份公司《关于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规定》,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滞后、在项目管理中失职渎职、以情况特殊为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故意规避公司监管的行为严肃问责,以强力问责,推动守责尽责。

三、全面监督和精准监督并重,做实做细监督工作

(一)深入推进“1+X”大监督工作模式。纪委作为“1”要发挥好监督协调职能,每年至少牵头组织召开2次全面监督工作联席会,做好信息共享、问题共商、联动处置,督促总部部门逐条认领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逐项销号,及时通报成效,督促职能部门发挥好“X”的职能,以“监督的再监督”促进职能部门主动监督,提高监督效能。

(二)以问题为导向精准监督。深刻汲取王晓林案件的教训,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合同管理、分包结算、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食堂补贴费用管理、备用金管理以及职工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监督。建立分包队伍廉洁评价制度,将合作方的廉洁评价纳入整体信用评价体系,对评价不合格、履约差、廉洁风险大的合作方要坚决清理。根据股份公司要求,集中整治领导人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分包业务专项治理。

(三)注重标本兼治,深化巩固巡视巡察工作成果。一是以问题整改带动全面整改。要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涉及公司层面的公司改、二级单位层面的二级单位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公司纪委将把监督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二级单位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切实把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担当起来。对巡视巡察整改走过场、敷衍整改的,坚决问责。二是及时总结巡察工作经验,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巡察工作制度。

四、坚定不移纠“四风”,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一)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按照公司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阶段工作,严肃查处“口号式”贯彻落实、“走秀式”调查研究、“忽悠式”应付工作和服务职工群众,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失职渎职和领导干部慵懒散等问题,并从6月份开始,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长期来抓。

(二)日常检查常态化。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在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坚持明察暗访,紧盯“三类人”和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严查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娱乐、违规收受土特产等问题,同时开展不定期突击检查,对发生的各类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问责、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

五、严肃执纪问责,重点查处关键领域腐败问题

(一)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把日常廉洁提醒谈话作为工作常态,党政一把手和班子副职谈、纪委书记和其他班子谈、领导班子与分管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谈,且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入谈心谈话,本着严管厚爱的态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点名批评,防患于未然。

(二)继续紧盯“三类人”和“关键少数”。两级纪委要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干预选人用人、工程分包、结算管理、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重点业务,以权谋私或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并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坚持一案一警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职工被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传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须即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并于5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三)规范处置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纪依规进行核查,发现违纪问题要严肃惩处,并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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