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实用13篇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篇1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包村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坚持民主选举。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支持广大群众当家作主,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选举。

(三)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让党员、群众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当家人。

(四)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做好选举中的工作,正确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举工作的违法违纪问题,保障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坚持“又稳又好”总基调,努力实现“八提高一强化”目标。“八提高”即: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进一步提高,达到75%以上;“项目支书”比例进一步提高,达到90%以上;村党组织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比例进一步提高,力争达到100%;党员村民委员会主任比例进一步提高,力争达到80%以上;45岁以下村党组织书记比例进一步提高,力争达到50%;35岁以下村党组织委员比例进一步提高,力争达到30%以上;妇女委员数量明显提高,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女村民委员会成员;大学生村官委员数量明显提高,有大学生村官任职的村,原则上要选举大学生村官担任党组织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可不占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职数。“一强化”即:村级组织整体功能进一步强化,换届后能够迅速形成凝聚力、战斗力。本着精干、高效原则,合理设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原则上农村人口在1500人以上设置5名,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大、中、小村均设置3名。

四、人选条件

(一)明确任职标准。要旗帜鲜明地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按照“三高三强两满意”的标准推行村“三委”成员候选人:(1)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能够领会把握、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2)文化水平高。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知识和能力,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具备较高文化水平。(3)群众威信高。清正廉洁,品行端正,办事公道,严以律已,作风朴实,得到多数村民的认可。(4)带富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发展思路宽、办法多,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5)服务能力强。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热心为村民办实事、解难事。(6)协调能力强。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7)党员群众满意。党员、群众参推率、参选率和候选人得票率较高。(8)组织满意。换届风清气正,新任村干部符合选任标准,换届后村班子能够迅速开展好工作。

(二)拓宽用人渠道。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复转军人、农村专业大户、专业协会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中推荐村“三委”候选人。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积极参与所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对少数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村,可从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兼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也可采取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到村任职。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强村带弱村的办法,由强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弱村党组织书记。积极引导和鼓励妇女参与村“三委”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选举,努力提高女性正职比例。

五、方法步骤

选举集中在2014年3月至4月进行,全镇村“三委”换届顺序:先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最后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各村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确定本地具体的换届时间,确保在4月底前结束。

(一)认真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1、继续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办法。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情况,由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批准。其中,候选人的党员推荐票、群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及时公开,党员和群众推荐集中的人选,由镇党委进行考察研究,按20%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条件成熟、采取“公推直选”办法换届的村,需先经乡镇党委审核,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2、严格党员大会选举。选举时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3、鼓励和支持优秀“项目支书”连选连任。镇党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鼓励和支持优秀“项目支书”连选连任。积极引导创业能力强、带富境界高的优秀党员参选村党组织书记。所有拟连选连任村党组织书记及新提名村党组织书记的,原则上要参选村民委员会主任,以此接受民意检验,凡赞成率达不到50%的,原则上不再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

(二)依法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认真制定选举方案。各村要积极开调查研究,围绕组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开展选举教育和培训,明确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推动选举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本村具体实施方案,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职数、选举程序、村民参选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2、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3、明确民主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或无候选人的方式进行。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或者代表提名代替村民提名。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不进行候选人提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直接对有竞争村民委员会成员意愿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对工作基础好、村情稳定的村,可采取无候选人定岗选举方式,进一步扩大无候选人定岗选举使用范围。4、严密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投票时,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规范选票,保证秘密写票,禁止流动投票,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防止出现舞弊现象。5、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当在10日内完成印章、财务帐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等移交工作。对拒不办理移交的,镇党委、政府应责令其改正;对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镇委要对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岗位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规范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工作1、明确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委员(不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或党员担任,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委员本人外,村党组织其他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规范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5日内,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候选人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集中进行推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应及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六、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三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重点,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村“三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村“三委”换届选举工作由镇委、镇政府统一部署,由各村具体组织实施。镇委成立全县村“三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村“三委”换届选举工作。各村也要成立以村组织书记为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指导在镇、工作在村”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镇委书记是换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包村镇级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村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又稳又好、和谐换届的目标。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篇2

区别之二、关于乡镇人大代表和村委会成员组成名额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名额是以40名为基数,再按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两者相加即为该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同时,法律还规定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乡镇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依照选举法确定,并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代表名额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动。如因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确定。

而村民委员会则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其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区别之三、关于选区如何划分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而村委会成员的选举则不划分选区,它是以村为单位,由本村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直接进行的选举。

区别之四、关于选民如何登记的规定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民登记按划分的选区进行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名名单。

而选举村委会成员的选民只能是本村村民,一般都应在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

区别之五、关于候选人产生方式及名额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其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则必须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区别之六、关于候选人名单何时公布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则要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何时公布,《村委会组织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自行规定。湖北省的规定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10日以前按提名职务和姓氏笔划顺序张榜公布。

区别之七、关于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数的规定选举乡镇人大代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

而选举村委会成员,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票问题,《村委会组织法》没有规定,授权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自行规定。湖北省的规定是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票不得超过2人。

区别之八、关于选举和计票方法的规定选举乡镇人大代表一次性填写选票,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员和选举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而村委会选举和计票方法,《村委会组织法》只作了“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公开计票”的概括规定。再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村委会选举实施办法中规定。湖北省的规定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也可以分次投票选举。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独立填写选票。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计票的方法,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当众唱票、计票。

区别之九、关于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者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如何处理的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2人。另行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如果另行选举后,仍有不足的名额,暂作缺额处理。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篇3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进行乡镇人大代表和新一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在法律及法规上的规定具有以下十大区别,值得我们在选举工作中加以注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区别之一、关于选举工作由谁主持和领导的规定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各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则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有关地方性法规还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县、乡镇人民政府一般应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县、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区别之二、关于乡镇人大代表和村委会成员组成名额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名额是以40名为基数,再按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两者相加即为该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同时,法律还规定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乡镇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依照选举法确定,并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代表名额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动。如因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确定。   而村民委员会则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其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区别之三、关于选区如何划分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而村委会成员的选举则不划分选区,它是以村为单位,由本村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直接进行的选举。   区别之四、关于选民如何登记的规定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民登记按划分的选区进行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名名单。   而选举村委会成员的选民只能是本村村民,一般都应在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   区别之五、关于候选人产生方式及名额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其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则必须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区别之六、关于候选人名单何时公布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则要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何时公布,《村委会组织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自行规定。湖北省的规定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10日以前按提名职务和姓氏笔划顺序张榜公布。   区别之七、关于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数的规定选举乡镇人大代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

  而选举村委会成员,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票问题,《村委会组织法》没有规定,授权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自行规定。湖北省的规定是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票不得超过2人。   区别之八、关于选举和计票方法的规定选举乡镇人大代表一次性填写选票,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员和选举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而村委会选举和计票方法,《村委会组织法》只作了“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公开计票”的概括规定。再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村委会选举实施办法中规定。湖北省的规定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也可以分次投票选举。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独立填写选票。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计票的方法,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当众唱票、计票。   区别之九、关于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者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如何处理的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2人。另行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如果另行选举后,仍有不足的名额,暂作缺额处理。   村委会成员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如何处理,《村委会组织法》未作规定,而是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在选举实施办法中作出规定。湖北省的规定是:村委会成员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但已达三人或三人以上时,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不足名额可以暂缺;当选人数少于3人时,不足的名额应在选举日之后的15日以内另行选举,直至选足3人为止。因各种原因造成选举无效,需要重新选举的,应在3个月以内进行选举。   区别之十、关于选举结果如何宣布的规定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宣布,一般在选举当天公布。有的地方还规定,选出的代表,还要确认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后,再颁发代表证书。   选举村委会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当场公布。湖北省的有关村委会选举实施办法规定,选举结果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篇4

换届1、领导到位,全力以赴。始终注意把此项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为保证领导力量在换届选举期间全乡实行了“科级领导住乡、包村干部住村”的工作制度。

2、宣传到位,造好氛围。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始终,采取黑板报、贴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主要宣传:1)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的法律法;2)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以及“双强”干部的标准。3)选举的有关程序以及各阶段的注意事项;

3、准备到位,打好基础。1)在铺开全乡村委换届工作前,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全乡各村帐务进行了审计;2)结合支部换届,对各村村委换届情况进行了初步的摸底调查,并排查出了村委换届重点村和难点村;3)对各村的村委会行政公章进行了统一收交和保管。

4、措施到位,有章有节。1)制定了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2)按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方案,对乡村干部分阶段、分层次进行了培训。

5、指导到位,有章可循。1)以包片领导、包村干部为主,组织全乡精干人员分驻各村,全程指导;2)为解决突发事件和疑难问题,以乡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为主,对全乡各村进行督导检查、现场办公、集中会诊。

6、责任到位,分工明确。1)整个选举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做到了“事事有人管”;2)在全乡推行了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定村、定人、定责;3)乡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严格的值班制度,做到了全天24小时“时时有人在”,严格落实重大事件及时汇报制度。

二、抓好七个环节

1、抓好起步环节。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减少换届后遗留问题的发生和堆积。春节前后,便及时安排、及早动手对各村的帐务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了全面审计和帐务的封存;换届工作动员会的当天,便将各村村委会公章统一收交,由乡农经站统一进行保管。

2、抓好组织和领导环节。在选举工作中始终注意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20__年底至20__年初,村委换届前,乡党委及时对村党支部进行了换届,及时将符合双强标准的党员调整到了支部,为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中各村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各村党支部书记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王邵村在这次换届中,选民参选率达到99.8,支部书记李合顺当选村委会主任得票率达99.1,实现了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该村选民参选率高、候选人得票率高,创下了西郊乡换届工作开展以来的最高记录,这和党支部一班人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是分不开的。南流寺村是村委换届前排查出的村委换届难点村和不安定村,该村党支部换届后新任党支部书记孙安林,在整个选举工作中工作积极、任劳任怨,注意把握选民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注意把握选举程序、方法和步骤,确保了该村一次性选举成功,走在了全乡村委换届工作的前列。赵常庄村是西郊乡经济困难的村,同时也是换届选举前排查的不安定村和难点村,在这次村委换届工作中,新任党支部书记常丙贵,不等不靠,带领支部一班人,想法设法克服困难,保证了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抓好选委会推选环节。村选委会具体负责整个村委换届工作的组织,能否推好选委会是整个村委换届工作成败的关键。为抓好选委会推选工作:1)积极引导村支部成员做好选民工作,进入选委会,村支部书记任选委会主任。选举中西郊乡有14名党支部书记被推选为选委会主任,占74;2)大力宣传选委会的职责和任务,引导选民将那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选进选委会。

4、抓好选民登记环节。选民登记是选举的基础,为搞好选民登记:1)以公安户口为基础,逐户逐人进行登记造册,张榜公布;2)严格界定选民资格,如有疑问情况,由村选委会及时研究、及时公开,确保公平、公开、公正;3)主动介入,严防错登、漏登和重登。村选委会要逐户逐人排查,确定重点人,与重点人见面,防止已死亡但未消户的现象发生。

5、抓好候选人推选环节。1)积极宣传“双强”干部的标准,制造舆论导向,鼓励“双强”选民参加竞选;2)“先定规则后游戏”,选举前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制定详实的选举办法,明确各类有效票和无效票的界定办法,防止计票过程中的矛盾和意见。

6、抓好正式选举环节。1)与候选人逐个谈话,要正确对待选举,要有“胜不骄、败不馁”的思想;2)严格限制委托证的办理,防止将直接选举变为间接选举,防止贿选现象的发生;3)确定重点村和重点人。对重点村实行了全程录像监控,对重点人进行了逐个谈话;4)倾全乡之力,服务整个选举过程。在各个村选举过程的验选民证、收选民证、登记、发选票等各个环节都有乡工作人员全程服务和监督;5)疑难问题现场办公、集中会诊。为保证选举的顺利进行,对于出现突发问题的村,乡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现场调查、现场落实、现场处理,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如在王裕口村正式选举过程中,二组有村民反映被委托人不能代表自己的真实意愿,经过与村选委会共 同研究,果断及时地终止了二组的投票,并重新进行了投票,遏制了一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发生。

7、抓好每个环节的培训。为保证选举每个阶段都能依法依序的开展,西郊乡根据全乡整个换届工作安排,每阶段都要根据情况进行阶段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本阶段应做的主要工作;2)工作中应注意的主要事项和问题;3)本阶段的时间安排和进度。培训的主要方法:1)整体工作安排,对选委会成员以及乡驻村指导组所有成员进行全体培训;2)个性工作安排,对乡驻村指导组进行专题培训;3)好的工作方法以及不良的教训,随时召开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会议,及时宣传、及时通报、及时纠正。

建章立制、搞好交接、做好培训、消化矛盾认真做好村委换届的后续工作。

一、做好新一届村委会的配套组织建设。1)新一届村委会班子选举产生后,按照全乡工作安排,结合各村实际,及时建立建全了各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2)及时完成了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并推选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3)各村还及时召开了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第一次会议,对村委成员进行了详细分工;4)确定了配套组织的设置及组成人员,设立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红白理事会、兵、青、妇等各项组织,形成了完整的村级机构体系和工作人员队伍;5)各村认真分析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村委会的三年任期目标。

二、做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在乡政府主持下,顺利完成了原村委会与新村委会的人、财、物的交接工作,全乡没有发生一起因工作交接产生矛盾而引发的上访事件。

三、做好新班子的培训工作。村委换届结束后,4月11日至4月12日乡党委政府利用两天的时间,采取“参观学习、启发思路”和“集中学习、统一思想”的办法,及时对村“两委”干部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班子的团结,进一步提高了两委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履政能力,同时也为全乡进一步深化村民组织规范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做好落选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个别谈话、致落选干部一封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在充分肯定他们过去所做工作的同时,引导他们从发展的角度,正确认识和对待换届选举工作,甩掉思想包袱,一如既往地支持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

五、善待前任,激励现职。针对西郊乡的实际情况,乡党委、政府重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在职定补干部工资管理的试行意见》、《关于农村干部退职后工资待遇问题的试行意见》两个文件,通过切实抓好基层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稳定了基层干部队伍,促进了我乡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六、冷却热点,化解矛盾。1)利用多种层次,采取多种办法教育新任干部要顾大局、识大体;要居安思危,不要有过激言行;要从各方面提高自我素质,消除不稳定因素,把选举的热度降下来,平息冷淡,不还愿、不乱讲。2)要求各村撕掉村委换届期间的各种公告和标语口号,迅速降低选举热度,尽快过度到正常工作上来。

平稳有序的村委换届选举工作,为西郊乡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篇5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特困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自觉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做好村委会各方面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农村各项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要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三)村委会要结合村的实际,制定村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科学、公益事业等整体发展规划,村干部要落实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组织村民逐项实施,依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努力促进本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四)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素质。

(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村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意见,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坚持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村民办事。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

民主选举制度

(一)民主选举的原则:实行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

(二)村委会成员的设置:村委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成员中应当有妇女干部。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可享受适当补贴。

(三)选民资格:1、年满18周岁;2、户口在本村;3、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四)投票选举的形式:提前五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召开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秘密写票间,每个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须经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批)必须有三名以上监

票人员负责监督。(五)选举结果的确认:有选举权的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选票,始得当选。

民主决策制度

下列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镇统筹款的收缴办法、村提留款的收缴和兴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制度第二项至第七项涉及的事项。

民主管理制度

(一)必须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贯彻执行,保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对本村重大事务要及时研究讨论,与村民委员会共同形成意见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二)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给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务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要让村民参与,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三)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不能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说了算,也不能由少数成员说了算,而应按多数成员的意见办理;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当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与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不一致时,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办理。

(四)必须坚持村民代表会议服从村民会议。

(五)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民主监督制度

(一)依法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村委会设立由5至7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二)按时公开村务情况。

下列村务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每月公开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上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上级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1、每年年终请镇党委派人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2、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并将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

3、评议前先由村委会成员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作全年工作总结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配备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财会人员。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账、钱、物分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财务保管员负责财物的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入库、领用手续。财会人员要依法履行审核村里的一切资金收付,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资金开支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手续不完备的,出纳员不得付款。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篇6

全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以及《甘谷县村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依法选举出广大村民信任、遵守纪律、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能带领村民致富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搞好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调动全乡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全乡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实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阶段划分和主要任务

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我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计划用45天时间完成,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年*月*日—*月*日)。

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换届选举组织机构

根据全县村委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__县村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__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__,副组长:__*、__*,成员:__*、__*、__*、__*。各村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指导落实该村的选举工作。

(二)、召开会议、传达精神、培训骨干

乡上定于*月*日召开全乡乡、村、组三级及乡属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全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各村选举骨干。

第二阶段:宣传调查阶段(*月*日—*月__日)

主要工作:

(一)、强化宣传动员,提高村民参于意识

各村要利用板报、横幅、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全乡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法定程序,提高村民参选意识,积极参与选举活动,正确行使民利,履行好参选义务。

(二)、深入调查摸底,为选举工作打好基础

各村选委会要认真做好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一是该村委会基本情况,包括总人口、户数、村民小组数、小组长数、村民代表数;二是该村村委会班子状况,现任村委会班子成员数量、年龄、性别、政治面貌、文化结构、村主任能力、勤政廉洁情况;三是乡村干部和村民对换届选举的思想反映;四是外出选民状况。

第三阶段:依法认定选民资格,认真搞好选民登记(*月*日—*月*日)

主要工作:

(一)、认定选民资格

各村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的规定认定选民资格。第一,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民资格;第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或由于违法犯罪暂时被拘捕并由司法部门认定不宜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不具有选民资格;第三,由于生理不健全,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人(精神病、痴、呆、傻)不列入选民名单。

(二)、认真搞好选民登记

在认定选民资格的基础上,再由各村选委会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确保选民人数准确无误。

(三)、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票

各村在登记、统计、汇总选民结束后,必须在选举前20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村民选举证,选民证的编号与选民登记册上的编号要一一对应。

(四)、确定候选人,依法选举阶段(*月*日—*月*日)

主要工作:

(一)、确定选举日。根据《选举办法》第八条规定,选举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确定,根据我乡实际,乡选举指导小组和各村选委会协调,__乡村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日定为____年__月__日,即农历__月__日。

(二)、确定候选人。村委会的组成,按《村委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执行,即“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候选人的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全体选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按投票预选的办法确定候选人。

(三)、候选人名单公布

各村候选人名单,在选举前五天,即*月*日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各村选委会应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确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3日即*月*日进行公布。

(四)、选举方式: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全乡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一律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公开记票的方式进行直接选举。

(五)、投票方式:各村在选举时,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若干流动票箱,外出选民可委托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

(六)、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经过选委会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对当选的村委会干部当场颁发《证书》,依法认定,并填写“村委会干部登记卡”(一式二份)报乡政府和民政局备案。

三、严格执行政策,坚决制止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事关全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村要严格执行政策,依法按程序办事,对群众举报的贿选行为,乡党委、乡政府要及时调查核实,贿选事实成立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受人指使,故意破坏选举工作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调整完善村级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新的村委会要抓好整章建制,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积极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活动,要制定好任期内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岗位责任制,要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及村务公开制度的内容。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篇7

二、选举范围

本次选举包括全乡所有的建制村。

三、选举时间

全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至今年3月底结束。乡选举日确定在3月25日—3月31日期间,具体时间由乡选举委员会根据各村具体情况确定,报县选举办备案。

四、选举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规定,全乡各村均实行直接选举方式选举。

五、选举步骤(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2月中旬—2月28日)

1.调查摸底。乡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走访调查等方式,对所辖村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各村特别是“难点村”、“重点村”的相关情况和问题,把握选举工作的主动权,适时制定、调整选举工作部署,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任期财务审计。按照望基发〔2010〕1号文件要求,在换届选举前全面完成村级任期财务清理审计工作,形成书面审计报告,及时上报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结果要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在村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未完成财务清理审计的村,要查明原因,提出意见,报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按期实行换届选举。对财务清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对拒不接受财务审计、资产清理或拖延审计时间、故意隐瞒不报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数一般在9人左右,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名,具体人数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推选工作由现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组织,在选举日的25日前完成。村选举委员会可采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三种方式推选产生。采取村民代表大会议推选的,必须有本村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要正确引导群众把有威望、有水平、有能力的老党员、老代表、老村干部和符合条件的女村民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乡举办培训班,负责培训下一级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新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及省、市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和各级关于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3月1日—3月5日)

1.广泛宣传发动。要运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召开村民会议、党员大会、村民小组会议、走访群众、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了解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自觉参加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利,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2.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截止至今年3月25日,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登记分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户在人在”(户口在本村、居住在本村)的选民,由村选举委员会依法登记;二是“户在人不在”(户口在本村,长期在外居住)的选民,由村选举委员会征求其意愿后再进行登记,表示不参加的可以不登记,多方联系不上的也不登记;三是“人在户不在”(居住在本村一年以上,户口不在本村)的选民,由其本人主动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再予登记。对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要有联系记录和相关的证明,做到宣传到位、操作到位,防止出现“漏登”,影响选民行使民力。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可实行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上门登记,也可组织村民到选民登记站登记。选民登记工作应努力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要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村选举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要作出处理决定,公布处理结果。

3.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村委会由主任、委员共3人的单数组成。具体职数和是否设副主任职位可根据村规模和工作需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阶段:候选人提名(3月6日—3月18日)

1.推荐和提名初步候选人。在选举日的1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提名候选人。提名方式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每个选民按照规定的村委会成员职数,分职务直接提名候选人。提名过程中,要鼓励妇女参选,注重引导提名符合条件的女村民,要鼓励大学生村官和村级后备干部参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提名当日组织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并按获得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被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

2.确定正式候选人。直接提名结果公布后,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村委会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均应按差额的原则确定。因不符合条件或候选人自愿退出造成的候选人缺额,按提名得票数顺序递补。如果候选人中没有女性,应将妇女中得票最多的1名增列为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的7日前,按得票多少正式候选人公告。公告后选举前3日不接受正式候选人的退出请求。

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已在望办发10号文件中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可结合县乡规定和自身实际,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一步细化正式候选人条件,并张榜公布,予以执行。

3.正式候选人竞争。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通过公开演讲、见面会、广播、印发书面资料等形式,向选民宣传、介绍候选人,公布其任期目标及施政设想。没有被列为正式候选人的自荐人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要对其进行介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介绍。要建立健全集体谈话制度。正式候选人产生后,乡党委将组织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正确引导他们有序参与竞争。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推行候选人向党员群众进行竞职陈述,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要坚持全程签字制度。对选举的各个环节、各个程序,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要细化竞选行为标准。乡党委要指导村选举委员会结合各村往届候选人竞争行为,以及本次选举有可能出现的竞争行为,明确具体的禁止行为和具体的处理规定,统一公布,予以执行。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3月25日—3月31日)

1.投票准备。各村要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中心投票站应设立选民补登点,及时登记、公布漏登选民,补登选民名单应在统计投票结果之前予以公布。要设立秘密划票处,保证选民投票不受干扰。

2.投票方式。投票采取选举大会投票或投票站投票方式进行,村民可集中到中心投票站投票,也可到各分投票站投票。选民在选举日外出的,可以委托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选民的委托,被委托人须有委托人填写的《委托投票授权书》,被列为正式候选人的选民和自荐人不能接受委托。是否设“函投”形式,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选民因健康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又不愿委托投票的,可以使用流动票箱,但要严格控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中心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正式候选人竞职演说,采取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公开唱票、计票的方式进行。

3.当选要求。必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才能有效;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人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或者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另行选举。另行选举要在第一次选举后的10日内进行,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民票数的1/3。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或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或妨碍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无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将选举结果上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应向当选的村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以文件形式下发选举结果通报。

第五阶段:建立健全机构(4月1日至4月10日)

1.工作移交。交接工作在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产生后10内完成,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政府监督。原村委会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

2.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按每组推选1名的办法,以村民小组会议形式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按每5-15户推选1人,或者每个村民小组推选若干名的办法产生,村民代表数原则上不少于60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与村委会成员届期相同。提倡把党员、妇女推选为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女性代表占村民代表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村民代表当选后,由村民委员会统一颁发村民代表证书。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可根据实际,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动员会召开后进行。

3.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机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支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三部分组成。村民代表议事会一般由7-9人组成,按村规模可适当增减,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4.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以5-9人为宜,其中应有妇女代表和具有财会知识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以3-5人为宜。

5.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会保障、治保调解、计划生育、文教卫生等委员会和老干、关协、团支部、妇代会、残协等群团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可兼任内设委员会和群团组织的成员。

第六阶段:整章建制,上岗培训(4月10日至4月15日)

1.整章建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新的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委会工作报告制度、民主评议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村工作者守则等规章制度。上述计划和规章制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执行。

2.上岗培训。全乡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要对村委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村委会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方法,更好地为村民服务。

3.选举文件立卷归档。乡、村两级都要建立相应的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选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选票、各种表册都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长期保存。

六、工作要求

1.要形成工作合力。村委会换届选举,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是全乡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乡财政所要抓好村级任期财务清理审计工作,统筹安排好选举所需经费;计生办、派出所要认真指导乡村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纪委、综治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工作,加大对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宣传部门要坚持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民政办要切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换届选举依法依规推进。特别是乡要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导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顺利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篇8

(一)关于全省村(牧)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我省于上半年开展了全省村(牧)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至20__年12月,全省第七届村(牧)民委员会任期三年,届满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__年1月至4月按期进行全省第八次村(牧)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二)关于统一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并同步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的问题。为统一全省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降低选举成本,提高选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20__年9月30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定,20__年全省所有经居民选举、未经居民选举、届期已满、届期未满或者超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统一进行换届选举,并以西宁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为准,将全省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统一为第七届,20__年换届选举后,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为第八届。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__年1月至4月进行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次换届选举。

(三)关于第八次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范围。省委、省政府决定,凡截至20__年12月31日,所有届满的上届村(居)委会,以及超期的村(居)委会,必须依法进行统一换届选举;因故在第七届任期中补选或者未选出的村(居)民委员会,也同时参加第八次全省统一换届选举。鉴于重建任务繁重,玉树州所有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相应顺延,具体时间由玉树州人民政府商省民政厅另行确定。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不能适用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四)关于统筹安排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关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统筹城乡基层组织建设、规范选举工作程序、降低选举工作成本、提高选举工作效率,结合我省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实际,经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全省村和社区党组织、全省第八次村(牧)民委员会、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指导、统一检查。

(五)关于选举工作监督的有关安排。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要求,本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全面推行选举监督制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及基层群众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在县乡层面上要普遍推行聘请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选举工作监督员的监督方式,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开展监督工作。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依法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关于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

本次换届选举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加强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应努力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名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执行。要积极引导村(居)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人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保证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素质优良、坚强有力。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关于“四个提倡”的要求,即: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选举,获得群众承认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适合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

主任交叉任职的村(社区),原则上要实行“一肩挑”。交叉任职必须建立在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能硬性规定,不能搞“一刀切”。各地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依据村和社区的规模,从严确定享受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名额,为下一步统筹解决好村(居)干部报酬问题打好基础。(二)优化村(居)委会班子结构。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把农牧区和城镇社区致富带头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牧民经纪人、农牧区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成员中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依法选进村(居)委会班子,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经依法选举担任村(居)委会班子成员,进一步增强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素质能力。积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探索流动人口参与居住地社区(村)民主选举的有效途径,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民利。要进一步提高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原则上新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要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鼓励和支持共青团、妇联组织负责人、优秀回乡知识青年参加村(居)委会选举,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年轻干部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提倡把年轻党员、女党员特别是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的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社区)“两委”原则上要达到100%,其他地区要比上届有较大提高,确保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多民族居住的村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推选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居民代表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具体名额,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社区)规模和人口状况确定,一般村(居)民代表为30至50人。村(居)民小组长由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四)全面成立村务监督机构。各地要根据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合并,在选举村委会的同时,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人,成员2至4人,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并开展村务监督工作,并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与村民委员会任期同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五)建立健全村(社区)配套组织。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人口较少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帮助、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召开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明确村(社区)“两委”成员分工,以保证新班子能够顺利开展工作。要同步抓好村(社区)共青团、妇代会等各类组织建设,理顺村(社区)各类组织的关系。

(六)完善村(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村(居)民委员会要分别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社区)“两委”议事规则以及“三议一表决”、财务管理等制度,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

三、关于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将安排基层党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将统筹安排村民委员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在全省统一届期的基础上开展首次换届选举,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在不久前才颁布施行,等等这些情况,都与以往的换届选举有较大差异,特别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的要求都很高,而且时间紧、任务重,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都很关注。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任,科学安排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务必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时间要求是:

(一)迅速启动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时间安排是:从全省动员部署大会到20__年1月30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凡举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地区,都要成立专门的州、县、乡三级由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推动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同时,要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2、深入开展

宣传动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宣传好中央和省有关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激发群众参与选举的热情,了解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利,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同时,要积极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利。3、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县乡两级要从实际出发,围绕组建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和培训、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选举工作进展安排等制定工作方案。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村(居)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在选情复杂的地方,县乡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切实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

4、开展选举工作骨干培训。各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要逐级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换届选举工作文件。切实提高他们依法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能力。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将对州、县级有关人员和乡(镇、街道)骨干进行示范培训。各县(市、区)要重点做好对县乡两级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准确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乡镇层面要重点做好对包片干部、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凡不熟悉法律政策的县乡干部不宜解答群众的咨询,不宜接待群众上访,不宜进村(社区)入户指导。未开展教育培训的地方,不宜匆匆忙忙组织换届选举。不能熟练掌握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县乡干部以及在选举培训中不合格的县乡干部,不得派到村和社区指导选举工作。

5、完成村(社区)财务审计工作。乡镇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村(社区)财务清理、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审计工作。对村(社区)集体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要列入审计范围,并及时公开审计结果。

(二)认真做好选举阶段各项工作。时间安排是:从20__年2月1日至3月30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3至7人单数组成,其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村(居)民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在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下,由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具体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必须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大多数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其缺额可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应做到全面准确,不错登、重登、漏登,保障村(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回原籍居住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选聘到村(社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提出参加选举的申请,并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应当予以登记。但已在户籍所在村(社区)或者居住村(社区)登记的选民,不得再参加其他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细化候选人条件。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下发的《指导意见》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提出了基本要求。各地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进一步规定,细化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法律资格、能力条件等方面的具体细则,引导群众把符合候选人条件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各村(居)选委会要根据县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本社区的实际情况,明确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后,依法由村(居)民会议研究通过,并予以公告。

4、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竞职承诺、公开演说、现场问答等形式,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教育和引导参选群众合法、正当、有序地参与竞争。要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要加强对候选人任职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任职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民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要依法从快打击处理。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5、认真组织投票选举工作。选举大会是村(居)委会选举的核心环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选举投票程序进行,切实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少、法定的时限不能变。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全面实行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委员、主任的直接选举方式。在有条件的社区,要积极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直接选举。要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各类选举大会投票场地要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确保村(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选票尽量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一。在选票的

设计、发放、读取,以及秘密写票间的设计、管理上采取相应措施,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手段做好防范工作,绝不允许走过场,图省事。计票结束后,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宣布计票情况,颁发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三)合理统筹总结验收阶段各项工作。时间安排是:从20__年4月1日至4月30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工作移交。交接工作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持下进行。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产生后,要及时召开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对“两委”成员做出明确分工。在10日内原村(居)委会要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委会。财会人员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对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其移交。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反映并依法处理。要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篇9

二、时间安排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9月至12月进行。凡任期届满的村“两委”必须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因移民搬迁、村组合并等原因新组建的村,按程序报批后,统一组织进行选举。新建移民搬迁村由迁入乡镇负责、迁出乡镇配合,做好村党组织建立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移民搬迁规划、未整村搬迁的村,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因故不能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按程序及时报县委批准。

这次换届选举,按照先村民委员会选举、后村党组织选举的次序进行。生态移民村、新建村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由乡镇党委提出申请,经县委研究同意后进行。要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时间的衔接,选举结束日期最迟不得超过12月底。

三、实施步骤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各乡镇要根据县委组织部、民政局下发的《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按照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县上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组织、宣传、政法、民政、财政、公安、司法、农牧、计生、审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具体领导和指导村“两委”选举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乡镇村“两委”现状,干部、党员、群众的思想和人口流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因行政区划调整而改变隶属关系的村,生态移民村、合并村,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的村,包括矛盾突出的村、财务管理混乱的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因家族、宗族势力等原因导致选情复杂的村等,要“一村一策”,制定出选举方案和工作预案。乡镇、村都要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在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村级方案要细化到每一个环节和步骤,详实到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确保换届选举成功。

3、广泛宣传发动。在换届选举前,要集中时间,通过电视、报刊、简报、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公开栏、明白卡、条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区、市两办《通知》精神,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切实把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候选人条件及选举的程序告诉党员、群众,要将区、市“两办”《通知》中对本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提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如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的情形、村“两委”成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情形、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无候选人选举和对贿选行为的处理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加选举,珍惜自己的民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民利的能力。要及时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做法,通报选举进度,推动和促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4、加强骨干培训。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强化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县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举办骨干培训班,对各乡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分管民政的副乡镇长、组检干事、民政干事,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各乡镇举办村“两委”换届选举培训班,参加人员为驻村指导组成员、乡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培训的重点内容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举基本原则及各阶段具体操作规范,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凡不掌握村“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在培训中不合格的县乡干部,不得派到村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5、做好村财审计。按照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村,不得开展选举阶段工作。在换届选举前,要对村“两委”成员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由县农牧局负责指导,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民政厅、农牧厅、审计厅《关于开展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任期财务清理审计的通知》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对村级集体经济规模较大、群众对财务管理意见较多的村,由县审计、财政、农牧等部门直接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公开。

(二)选举实施阶段

1、严格依法办事,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1)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一7人组成,其成员应当有一定的代表性,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选工作由村党支部和上届村民委员会在乡镇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推选,按得票多少确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指定、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必须按法定程序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可终止其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出现缺额时应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要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履行至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立止。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在群众中威信高、诚信度好的党员、干部、劳模、教师等,组成3一5人的选举监督小组,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登记以户口为准,对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村民进行选民登记。以乡镇为单位,在11月15日至11月25日时段内确定选举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①结婚后现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户口尚未迁入,本人要求在居住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的;②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仍在原村居住并履行该村村民义务的;③因故离开户籍所在地并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④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等人员回村居住一年以上,要求参加选举的;⑤户籍不在本村的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到该村工作和生活并竞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⑥在本村工作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本人要求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⑦生态移民村移民参加迁入村的选民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②患有经常性精神病或间歇性精神病在发病期间的人员;③无法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④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人员。

选民登记以村民小组(合作社)为单位组织,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作出解释或调整;对解释或调整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10日前向乡镇政府提出,乡镇政府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3)依法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可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

采取有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召开村民会议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按照“一人一票”、“一人一职”、“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由选民秘密划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提名候选人只有到场的选民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并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经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在选民名单确定后,不经提名候选人过程,直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还可组织选民竞职,即拟参加竞职的选民,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表明竞争意愿和拟竞争的职位。村民选举委员会经资格审核后,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竞职人员名单和竞争职位。在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者当选。

在正式选举前,要对候选人情况进行详实的介绍。介绍正式候选人可采用组织介绍、自我介绍或竞职陈述等方式进行。介绍的时间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开始,到投票选举前结束。组织介绍是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包括口头介绍和书面介绍。介绍要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自我介绍是指正式候选人通过在选举大会上发表竞职陈述向村民进行自我介绍。

竞职陈述必须有组织进行,任何选民不得个人组织竞职陈述,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竞职陈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不得乱承诺、乱许愿,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同时要接受村民的询问。要引导候选人着力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①明确具体的在村工作时间;②坚决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维护好“两委”班子团结;③认真解决好本村党员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及时上报;④正派做人,公道处事,对亲属子女不偏袒,不护短;⑤结合本村实际,积极发展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内容;⑥在任期内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竞职承诺全程录像,留存档案,并制作承诺公示牌,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任期内接受群众监督。

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精神,试行女性候选人“定位选举”办法,提名候选人时,在提名票上专门设置“女委员”栏目,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着力提高妇女当选比例。

(4)严格做好投票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组织召开村民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时要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处、处和投票处。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在设立中心会场的同时,经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设若干个投票站,但投票站必须以村民小组(合作社)为单位,组织选民到投票站投票。禁止使用流动票箱。对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到选举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同时提供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站的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连同各投票站的票箱一并当场开箱,当场开票、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宣布。出现同一职位两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而不确定谁当选、或当选人数不足3人的,不能组成新村民委员会班子,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投票选举日当日或次日进行,条件不具备的在投票选举日后10日内进行。经两次选举还不足的名额应当在6个月内再行选举。再行选举时,原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

选举结果合法有效的,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为当选人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实行“公推直选”,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进行宣传发动。各乡镇党委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广泛宣传村党组织“公推直选”的重要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候选人条件及选举的程序,统一党员、群众的思想,提高党员、群众参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积极性。

(2)召开党组织会议。乡镇党委要根据德才兼备原则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各村实际,经会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结构要求及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任职条件。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向乡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由村党组织筹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3)进行党员登记。村党组织要对所属党员逐个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有选举权的党员及能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情况,并制定流动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不能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的参选办法。

(4)组织公开报名。村党组织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村党组织成员职位、报名办法、资格条件等,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组织公开报名。

(5)严格资格审查。乡镇党委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是中共正式党员、是否有被选举权、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本人是否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等。如有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或自己不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的,应取消其参选资格。

(6)开展民主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介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情况,由全体参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党员中,差额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情况下,委员推荐人数比应选人数多40%,书记、副书记推荐人数比应选人数多2人。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一般包括:本村全体党员、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等,参加推荐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村党员总数的80%。

(7)公示初步人选。民主推荐后,按照推荐结果,由村党组织差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情况下,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比应选人数多40%,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比应选人数多2人。采取多种形式,在全村范围内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乡镇党委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8)组织考察。由乡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重点了解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9)确定正式候选人。乡镇党委根据考察结果和班子建设需要,研究确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要重视党员、群众推荐结果运用,使党员、群众的“推荐票”真正成为乡镇党委确定正式候选人的重要依据,消除“差额陪选”现象。当乡镇党委确定的候选人与党员推荐提名不一致时,乡镇党委要在候选人所在村党员大会上作出说明。委员候选人应差额确定,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具备条件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应差额确定,差额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

(10)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上届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在选举大会上,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可采取候选人竞职陈述、履职承诺、回答选举人提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11)实行直接选举。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召开党员大会(新成立村由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可先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再选举其他委员;也可先选举委员,再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还可同时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当场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产生后,上届村党组织按照规定将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乡镇党委审批,将当选的委员报乡镇党委备案。

要优化投票选举办法,确保党员选举权。乡镇党委要对选票制作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按照岗位设置、差额选举、便于填写的要求,力求选票制作科学规范,充分体现党员意志。在投票时要规范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写作处,确保党员意志不受干扰。对老弱病残、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由乡镇安排专人上门宣传候选人情况,征求意见。对流动在外不能参加党员大会投票选举的党员,要通过电话或办理委托投票等方式,充分保障每个党员的选举权利。委托投票数要控制在参加投票总数的10%以内,对党员外出特别多的村,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依托流入地党组织设置流动票箱,公开计票后反馈得票结果,提高党员的参选率。

(三)建章立制阶段

1、做好移交工作。新一届村“两委”产生后,上一届村“两委”应当在10日内将村“两委”公章、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和“两委”换届选举档案、各项承包合同、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两委”。工作移交由乡镇党委、政府以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监督。对无故不交接或者延误时间的,经批评教育无效或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2、健全村级配套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后,要在5日内依法及时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专门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5人,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村“两委”成员选举产生后,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3、签订辞职承诺书。从本届起,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要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辞职承诺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辞职。一是没有全面认真履行竞职承诺的;二是,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四是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或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工作的;五是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村民认为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由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告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后,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辞职审计。

4、完善工作制度。新一届村“两委”要结合本村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健全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党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及对村干部的评议考核制度,用制度规范党员、群众和村干部的行为,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5、建立健全村务档案。村“两委”选举结束后,县、乡、村三级要认真做好村务档案和本届换届选举的建档工作。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及保管清册、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选举档案包括:选举的有关文件材料、统计表册、选民名单、选票、选举会议记录、选举结果报告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开展自查工作,要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送和档案整理工作,按照统一格式及时汇总并逐级上报选举统计表。换届选举结束后,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统一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12月26日前分别报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村要按照《回族自治区村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登记和归档制度,认真做好“两委”换届选举的建档工作。要把选举中的材料和表册整理归档。选票要保留到下届换届选举后,统计表册选举结果作为永久性档案进行保存。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候选人条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要做好广大党员、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l)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村党组织书记应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3)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体健康,新提名的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连续提名的年龄一般为50周岁以下。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拥护,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确属班子建设需要的,经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放宽年龄界限;(4)竞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应为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中共正式党员。(5)国家公职人员可竞选村党组织书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3年的;(2)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治安处罚或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完结不满3年的;(5)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或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的;(7)家庭成员有吸贩毒情况的。

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任职。

(二)优化班子结构。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人员通过法定程序参与选举村“两委”成员的竞争;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积极推选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要进一步提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要充分考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结构,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提高妇女当选比例;没有女性候选人当选时,名额可以暂缺,直到依法依规补选出为止,确保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各乡镇新一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中女性比例要较上届有所提高。回、汉群众杂居的村,村“两委”成员中回、汉族比例要与回、汉族群众的比例相当。

(三)规范村干部职数。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较上届要有所提高。要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设书记1人;村委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两委”班子实行“交叉任职”。是否设副书记、副主任,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00-1000户的移民村,设立党总支的,村党总支部委员3-5人(均可兼任下设党支部书记),设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委员3-5人,设主任1人。“两委”班子实行“交叉任职”。是否设副书记、副主任,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下设党支部的,党支部委员3人组成,设书记1人。

1000户以上的移民村,设立党总支的,村党总支部委员5-7人(均可兼任下设党支部书记),设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委员5-7人,设主任1人。“两委”班子实行“交叉任职”。是否设副书记、副主任,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下设党支部的,党支部委员3人组成,设书记1人。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篇10

1、召开乡镇党委会议,研究本乡镇村党支部换届有关事宜,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组;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每个村“两委”班子的结构要求、职数配备、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并报县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组织指导组成员进行换届选举业务培训。

3、准备换届选举工作材料。

4、乡镇党委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村党支部换届工作,指导村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前的有关准备。

(二)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向乡镇党委请示。请示包括换届选举理由、选举时间安排、新一届支委名额等。

(三)请示批复后,乡镇换届工作指导组到村。

(四)村党支部通知外出党员回村参加换届选举。

(五)村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两推一选”办法及市县乡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等,明确换届选举的意义、要求,统一思想。通报乡镇党委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批复。村党支部成员进行大会述职,党员群众进行民主评议。

(六)组织起草党支部工作报告,报告包括本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党支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及经验教训,对下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做好换届选举前其他材料准备工作。

二、组织民主推荐

(一)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职数和候选人条件,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

(二)民主推荐。

1、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全村党员大会,参与推荐的党员一般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80%,向参会党员发放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票,以无计名方式推荐下一届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个人可以向党组织自荐。

2、群众民主推荐。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发放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票,以无计名方式推荐下一届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注:各村也可以采取党员和群众一起推荐分别计票的办法。)

三、确定正式候选人

(一)乡镇工作指导组分别对党员和村民的推荐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推荐票相加由高到低排出应选人数一倍左右的党员名单。并按姓氏笔划顺序,向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通报。

(二)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通报情况,把符合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条件的,作为下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初步人选名单报乡镇党委。

(三)乡镇党委以党内民主推荐和群众民主推荐的得票情况以及班子配备要求,按照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侯选人预备人选。

(四)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将建议名单以文件形式报县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审核把关。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向村党员大会推荐,并对候选人以适当方式进行为期3—7天的公示。

四、组织党内民主选举

(一)会前准备。

1、确定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并提前通知党员。

2、村支委在工作指导组指导下准备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办法包括选举办法依据、候选人产生程序、选举名额、选举程序及投、监、计票办法。选举形式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20%的差额直接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村进行等额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支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选票,并作填票说明。确定该次村党支部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并报乡镇党委核准。

(二)召开村党支部选举工作会议。

1、会议主持。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支委会的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介绍到会党员人数和有关大会议程。

2、上届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3、组织党员讨论支部工作报告。

4、宣读、通过选举办法。在选举办法中,要明确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取足为止;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在其余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

5、通过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

6、举手表决监票人,确定计票人名单。

7、组织实施选举。主要内容包括:宣布大会选举内容;宣布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长期在外或卧病不起,确实无法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列入应到数内;按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方法、应注意的问题和投票顺序;监票人查封票箱,依次投票;投票完毕,当场清点票数,并宣布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计票;公布选举情况,即收回票数,废票数,有效票数,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宣读当选人名单。

五、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不设支委的村进入下一流程)

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书记、副书记,确定党支部委员分工。会议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出席。主要议程包括: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及上级党组织对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建议名单。

(二)支委酝酿讨论。

(三)无记名投票选举。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委员表决通过。被选举人获赞成票要超过实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方能当选。

(四)监票人公布得票情况。

(五)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六)由新当选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讨论研究各委员的分工情况。

(七)继续进行党员大会,通报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情况,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

六、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篇11

第二章村级组织建设

第一节村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

第四条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主持村里全面工作,对村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第五条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各村级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落实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人事、工作安排,较大数额财务开支,集体资产管理,社会稳定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

3、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作好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5、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6、支部班子要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六条村党支部建设制度

1、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党风党纪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改进工作。村党支部每年年终组织开展一次评先树优、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严格考核党员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对党员的年终考核与鉴定,由村党支部统一归档保存。

2、“”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1月、4月、7月、10月10日);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每月5日);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二次(每月8日、18日);每季度应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1月、4月、7月、10月10日)。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相关会议,具体时间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应按照标准按月缴纳党费。依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8]2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村党支部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超过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动退党处理。

4、党员发展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村党支部要有计划地为党的事业培养后备力量,按一职一备的要求确定培养后备干部,至少要有3名以上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做好领导班子的新老更替工作。

5、廉洁勤政治度。支部成员要做到“五带头”、“五不准”。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不准做特殊党员和特殊村民;带头清正廉洁,不依仗职权为自己或亲属谋私利;带头做人民公仆,不准贪图享受只顾个人利益;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法乱纪。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全体村民行使职权。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推行村级“四民主”,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2、按照党支部的总体部署,办理村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法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办公制度。每天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全年工作不少于300天。公休日或节假日应当安排值班。坚持在办公室办公,不在家中研究和答复涉及村务的问题。

2、会议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例会,每季度一次总结会;特殊情况或特殊需要时,不定期召开“两委”联席会议,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中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3、自律制度。每月10日为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学习日。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正确行使村民赋予的各项权力,为政清廉,秉公办事。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三节其他村级组织

第十一条村民会议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其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另一种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其主要职责是:(1)讨论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2)讨论制定村级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讨论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3)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4)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5)讨论制定村级规划,决定本村各项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6)听取和审议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7)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及财务收支的情况报告;(8)决定给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依法确定。

2、村民代表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推选村民代表一般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当选后10日内进行,当选结果应当予以公告。当选的村民代表,其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为三年。

3、按照程序补选村党支部成员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推举支部书记为村民代表会议主席。村民代表会议由主席安排村民委员会召集,由主席主持召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提前3天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映。村民代表开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方可有效。村民代表会议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4、村民代表会议职权取决于村民会议的授权。一般情况下,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村委会的撤并调整、审议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一些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和长远的、非经常发生的事项外,村民代表会议均可代行村民会议的职权。

第十三条村民小组会议

1、村民委员会员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为三年。

2、村民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组织村民小组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村级财务、村务及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3)召开小组会议,办好小组事务,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汇报各项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4)管理本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第十四条群团组织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村级应当设立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群团组织,并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有关工作制度,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章“四民主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民主选举

1、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连选连任。

2、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3、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4、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5、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民主决策

1、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列为村级重大事务。其内容和范畴主要是:(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等集方案;(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2、村级重大事务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一般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村党支部会议研究提出决策方案,然后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3、村级重大事务必须按下列程序决策:(1)党支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实际,召开支部会议提出决策方案;或者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报经支部同意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讨论。(2)召开支部、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决策方案。(3)由支部召集党员大会,征求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订,然后形成党员大会决议。(4)将决策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民主管理

1、村集体资产(指集体土地、集体房产、集体企业等)的承包、出租、变卖等工作,村党支部及村委会必须在严格遵守国爱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履行规定的四步决策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2、按照绣惠镇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村集中计帐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村所有村级集体财务活动纳入计帐中心统一管理。所有集体资金进入计帐中心村级帐户,所有现金支出从计帐中心村级帐户划出。每月的集体收入,报帐员必须于25日前按所开票据上的金额缴入计帐中心专户,并附报上缴收入明细表。

3、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或选举产生,一般3人至5人。“两委”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4、村级一切财务开支必须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实行支部书记一支笔签字制度。一切开支必须由当事人(经手人)、村支部书记签字,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加盖理财公章,然后由计帐中心负责人签批后,方可由计帐中心会计审核并报销。

第十八条民主监督

1、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终召开一次评议会议,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可以扩大到18周岁以上的村民,评议对象为“两委”成员及享受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

2、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村务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由绣惠镇人民政府负责,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3、建立村务第十九条村务和财务公开

第十九条两公开一监督

1、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十个方面:(1)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中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8)救济救灾款的发放情况;(9)村民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2、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2)各项收入和支出;(3)各项财产的购置费用;(4)债权债务;(5)各项收益分配;(6)水电费收缴特别是村干部的水电费缴纳情况;(7)以资代劳收入;(8)企业出租、承包费、农业补贴;(9)招待费支出、福利费发放;(10)干部工资补贴。

3、实行村务和财务统一公开日、质询日、接待解答日制度。统一公开日,即规定每年1、4、7、10月的15日为公开日,届时各村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将上季度的事务和财务情况公之于众;统一质询日,定在每年的1、4、7、10月的17-18日,即在公开日两天后,村民对公开结果不满意或认为不实的,可以向村干部提出质询;统一接待解答日,即在公开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对村干部不愿回答、不能回答和回答不能让群众满意的问题,由镇包城关办事处领导到城关办事处,负责接待解答问题。

第五章村务管理

第二十条印章管理。

凡涉及贷款、承包、签定合同等重大事项须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的,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10日内,上届党组织和村委会应当向本届党组织和村委会移交印章。

第二十一条经济合同管理

凡涉及村级重大问题或大多数群众利益的经济合同,必须先经城关办事处、镇司法所核准后再予以签定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管理

1、全体村民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服务条例》,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知情选择的规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

2、持有准生证的夫妇允许生育子女。生育一胎后必须采取节育措施。第一胎为男的孩的不再准生第二胎;第一胎为女孩的,其母亲年龄达到30岁的可申请准生第二胎;第一胎为残疾的,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准生二胎。不论何种原因,不准生育三胎。

3、本村及村内暂住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均属本村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象。育龄妇女必须服从本村计划生育管理,自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孕情检查和透查。

4、严禁非法同居、未婚先孕、未婚生育和非法抱养、领养、寄养孩子。

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引产、流产。拒做引产、流产手术的,交由上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处理。

5、不得藏匿外来逃避计划生育的人员,藏匿不报或由此造成计划生育外生育的,藏匿人承担相关责任。

6、积极协助工作人员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是每个村民的义务。严禁刁难、围攻、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任何人都不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假舞弊。

7、村民自治委员会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育龄妇女档案,定期公开生育指标安排情况。

第二十三条村民建房管理

1、严格建房规划。按照市政府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本村村民住房以居住公楼为主。公寓楼建设由村集体统一组织施工,统一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需要住房的村民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缴纳房款。

2、村民翻建、改建村内原有房屋必须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统一规划。事先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派员实地指定划线标高,并签订建设协议,方可施工。未按规划标准、故意超高或扩占建房户,一经发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违章建筑。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程序严肃处理。

3、村民旧房影响整体规划,应办理拆旧建新手续,必须先拆除后建设;暂时无能力翻建的,由村建房领导小组协调置换空闲房屋暂住,旧房屋必须拆除影响规划的部分。否则,将申请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拆除。

4、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征用需要拆迁的民用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并优先安排住房。

5、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村民新建的住房,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权属证书》,未取得以上证件的房产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土地管理

1、按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属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林果地、荒山、荒滩、宅基地、村内等空闲地等),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负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严禁在承包土地上采矿、建房、修坟、取土或将土地转为其它非农用途。

土地承包人在经营期内,荒废、破坏耕地的,责令限期治理,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3、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承包期内的土地一般不轻易变动。因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需变动口粮田或承包田比例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调给相当数量或质量的土地,并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因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影响当年收成的,由村民委员会统一解决青苗补偿费。

4、支持土地规模经营,鼓励种植养殖大户。集体对自愿适度规模经营的承包人,同等条件下,在生产物资及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第二十五条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1、村民按上级有关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缴纳一定费用,即享受就诊、治疗、报销限额等医疗费用的优惠待遇。

2、村卫生室业务上受开发区妇幼保健医院的指导;与开发区妇幼保健医院签定合作医疗合同;开发区保健医院为村民就诊指定医院。

3、村民生病、就诊必须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到指定医院就诊。

4、村民医药费用的报销标准执行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

5、在推行合作医疗制度中,建立监督机制,严禁弄虚作假,骗取报销费用。

第二十六条村民道德建设

1、本村村民应当积极实践“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争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

2、村民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把道德建设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坚持继承优育传统与宏扬时代精神相结合。

3、积极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简办,不搞陈规旧俗,提倡厚养薄葬。

4、不请神弄鬼、不算命看相,不看风水,不听看传播封建迷信书刑和音像制品,反对伪科学,反对非法宗教活动。

5、邻里之间要建立新型的人际关系,不搞宗宗教活动,反对家庭主义。

6、村民生活、借款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应遵循平等自愿、讲究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7、在截水、排水、通风、采光及使用宅基地等方面要严格尊重历史使用状况,服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利益。

8、村民之间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出现矛盾和争端时,要按照《村民道德公约》进行调解,解决问题时主动忍让,自觉承担责任;矛盾化解后,要弥补过失,自觉维护生活秩序。

9、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10、提倡晚婚晚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方可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11、婚姻自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支持男到女家落户。做到婚嫁不讲排场,婚后自觉实生计划生育。

12、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当互相忠诚,双方都要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应尽的义务,共同管理和处分家庭财产,共同继承家庭成员遗产,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权的受教育权。

13、子女在赡养父母的义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要保证被赡养人必须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具体标准按照《赡养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执行。

被赡养人有固定收入,但达不到子女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标准的,其子女必须保证其达到相应的标准。

被赡养人必须的生活服务,子女必须负责或者承担相应代服务人的一切费用。

不准打骂、虐待、遗弃老人;不准干涉老人合法婚姻及对财产的处分权。

14、村民委员会要经常对村民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杜绝歧视妇女、遗弃老人和虐待残疾病儿童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将报请有关部门按照《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15、全体村民要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讲文明、树新风,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增台对祖国、对家乡、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加强礼仪、礼节、礼貌意识,告别不文明言行,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第二十七条社会治安

全体村民(包括长住本村非法农业人口和暂住人口)都要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必须做到:

1、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事非。

2、不;不参与涉毒犯罪;不制作、出售、传播反动或书刊、音像制品;不纵容妇女、不。

3、不购买、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械。

4、严禁盗窃,敲诈勒索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严禁藏匿罪犯和窝赃、销赃。

5、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水、供电、通讯、邮电等公益设施。

6、禁止非法限制他人人人身自由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7、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必须照章纳税。不偷税、逃税抗税。

8、严禁乱砍滥伐树木或放火烧荒、烧林;严禁破坏耕地、地堰、禁止在水渠、线杆等公共设施。附近取土或在生产路旁边挖掘沟穴、放置障碍物。

9、严禁个人私自安装用水、用电和有信电视设施;禁止在村内随意制造噪音。

10、严禁户外放养家禽、家畜糟蹋庄稼、树木、瓜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动物饲养人因管理不当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对违反以上10条规定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村民委员会进行批评教育;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要承担经济的或民事的责任。3、触犯法律、法规的,送司法机关或行政执行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村民档案管理

1、建立建全村民档案管理制度。村民档案记录村民执行本章程的功过是非。每户一个学法档案盒,盒内放置: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星级文明户考评表、计划生育合同、各类承包合同、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考试卷等档案资料,由村民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2、村民档案记录作为评比“星级文明”争创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参加评选。

3、星级文明户的形式进行。每年年终考评一次,考察结果,整理归档,长期保存。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篇12

**年以来,由于该村家族派系矛盾激化、党员内部不团结、村两委几次换届不成功,造成村两委班子瘫痪、群众乱占宅基地问题突出、计划生育监管失控、经济发展缓慢等混乱局面。期间,乡党委、政府对扭转高村落后情况倾注了大量心血和精力,但因该村家族势力严重对立,派系斗争激烈,整顿工作收效甚微,就连下派乡干部也多次被孤立和殴打,没人敢出面担任村干部,致使高村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年8月,高村两委干部集体辞职,后经党委任命的支部班子到村里主持开展工作,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最后也因阻力太大而维持不久。村里用电秩序混乱,群众上访增多,各项工作无法开展,基本处于无政府状态。

首先,班子软弱涣散是高村成为后进村的主要原因。以前,村“两委”班子软弱涣散,村里各项工作基本无人管事,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断头帐”多的不良现象。尤其是村干部变动后,财务不移交,新官又不理旧帐,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的后患。

其次,村风乱是高村成为后进村的直接原因。由于受宗族、派性影响,前几年,在村委换届选举中,村里一些家族势力的代表人物,认识问题不讲公正、公平,以血缘关系或人缘划线,企图控制选举结果。群众分辨是非能力低,对自己的民利认识不到位,致使少数群众违背自己意愿进行选举,造成村里纠纷多、问题多、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村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集体经济薄弱是高村成为后进村的重要原因。据调查,高村集体经济几乎为空白,不仅村里正常开支无法保证,再加上村级负债严重,干部工作有心无力,村内公共建设、村容村貌及公益事业无从谈起,造成各种矛盾加大,解决纠纷更难。

三、解决高村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方法

结合高村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乡党委、政府把加强村领导班子凝聚力、提高两委干部战斗力、强化经济发展力、激发干群向心力作为解决高村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逐步使高村的各项工作走上正规化道路。采取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建好村级领导班子。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必须有一个高素质、强有力的村级领导班子。**年第五届村委会换届时,乡党委、政府加强了对高村党支部的领导和保障功能,强化了组织手段,在下派乡干部任村支书的基础上,成立高村工作组,对高村村委换届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乡工作组围绕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村民家中进行调查了解,从各方面收集村里致乱的原因。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广播、张贴标语、发放公开信、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村委换届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强了群众参与村委换届选举的法律意识。同时,还及时联络群众代表、老干部代表、党员代表及村里在外知名人士,召开多种形式的会议,制定出村委换届选举的合理方案,为选出群众心目中的村委班子提供保障。

**年8月,工作组以村委换届选举为契机,采取主会场与分会场相结合、固定投票站与流动投票点相结合等有效措施,由村民会议、村民小组、村民代表推选产生了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照选举法由选民投票产生了村委会11名候选人,并通过选民投票选举出张立贵等7人为高村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张立贵任高村村委会主任。

为了切实解决高村班子“软弱涣散”问题,根据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对村委班子成员的能力考查,及时对高村党支部进行选举,通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主任张立贵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使党支部、村委会一把手实现了“一肩挑”,从而提高了村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真正使高村两委班子形成合力,做到“有人抓事、有能力管事”。

(二)以整治超生为突破口,使计生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多年混乱的高村计划生育工作成了一大难题,早婚早育、计划外超生现象严重,如果不及时处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不能在高村得到很好的落实,如果从严从重处罚,会使高村再次步入混乱局面。面对执行党的国策与村内稳定两个矛盾,新一届高村两委班子在乡工作组的指导下,认真研究制定了既不违背计生政策,又不造成再次混乱的合适方案。坚持不怕吃亏、不怕吃苦、不怕惹人、不怕困难、不开后门、不打击报复的“六不”思想,采取了阶段截断、奖罚分明、自报从宽、瞒报从严等措施,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村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年11月,高村在深入调查和自报的基础上,将全村违背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了两次张榜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制定了先干部党员、后群众,先缴罚款有奖、开后门说情处罚等制度,调动了计划生育户主动上缴社会抚养费的积极性。三天内,全村90%以上违反计划生育户主动上缴了社会抚养费。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计生户,也主动定出了征缴计划;对于钉子户,乡党委、政府分别进行了,由法院依法强制进行征收。目前,全村育龄妇女全部上档卡接受乡村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正规化道路。

(三)以整修村内道路为重点,努力完善村内公益事业。

针对高村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内道路泥泞、坑洼不平等问题,村两委班子制定了用三年时间实现全村通水泥路的目标,并计划分三期逐步完成。在乡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村两委干部多方筹资60余万元,于**年11月份开始对村内7000米主干道进行整修路基,为了把每一分钱都用在修路上,村两委干部除租用大型铲车修路基外,动员党员群众义务修路,并由两委干部轮流带领施工,确保了路基质量。**年4月,第一期3000米的主干道水泥路开始动工,经过50天的紧张施工,一条宽5米、厚20厘米、长3000米的水泥路顺利完工。第二期工程由于资金缺口比较大,未能及时开工建设,村两委在想方设法筹资的同时,又动员群众对田间路进行整修,先后投入500个劳动日,整修全村长达2500米的七条田间路,方便了群众的农业生产。**年11月,村两委决定由村集体贷款18万元、两委干部自筹13万元,于12月初完成第二期2000米村内道路水泥硬化工程。

此外,还针对村里变压器、地埋线被盗和损坏,群众浇地难等问题,采取村集体出资、农户出工的方式,由村两委干部和村电工具体负责,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原4000米地埋线进行修复,并新埋地埋线300米,架明线1000米,彻底解决了群众的浇地难问题。

(四)以村室建设为平台,着力改善干群活动场所。以前,由于高村两委班子长期瘫痪,原村室被人偷拆卖光,集体三台拖拉机也被卖,致使村集体资产分文未有。要建新村室,谈何容易。通过村两委研究、村民议事会通过,报请乡党委、政府批准,采取招商引资方式,由个人出资16万元,于**年11月建成一座两层20间的办公楼,底层10间由个人使用,上层10间归村集体办公使用,个人使用期限为50年,期满后全部归集体所有。新村室建成后,不仅解决了村内无钱建村室的难题,还新增设了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室、文化活动室等场所,为群众参加科技培训、娱乐提供了方便。

(五)以改厨改厕为动力,全面推进村风文明建设。为了改善村内生态环境,村两委班子充分利用沼气建设这项利民工程的大好时机,要求每个村干部带头建沼气池,并采取主动为群众联系施工队、介绍建沼气池的好处、算帐对比等形式,调动群众建沼气池的积极性。在两委干部的带动下,**年全村共建沼气池107个,不仅节省了能源,还促进了庭院养殖经济的发展。同时,还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把改善村风、弘扬正气作为村里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了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制定了《村规民约》十三章,并细化成二十六条打印成册,发放到每家每户,成为村民的行动指南。

四、高村整治及发展变化带来的启示

1、村级组织手段弱化是后进村问题久拖不决的通病。

从村委会选举和支部班子配套,到村两委的日常运转,都有组织不力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与乡镇政府有关,有些与村两委干部有关,也有些与村级监督缺位及村民表达个人意愿的渠道不畅有关。

2、村两委缺乏明确分工是后进村形不成合力的根本。

党的核心领导主要体现在组织上和思想政治方面,而后进村的基层党组织往往踢开村委会,直接行使村委会的职能。更有甚者,村党支部认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而应由村委会负责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却由党支部或支部书记一人说了算,村委会及村主任则成了摆设。也有相反的情况,就是村委会一方势力强,村里事务都是村委会或村委主任一人说了算,党的领导和监督职能无法落到实处。村里两套班子一轮又一轮拉锯战中,矛盾和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以解决。党支部和村委会能否拧成一股绳,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3、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机制是后进村发展的保证。

村委会选举工作计划篇13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格遵循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以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为重点,把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有利于推进脱贫攻坚、有利于推动基层基础工作的好干部选出来,选优配强村党支部班子;理清发展思路,增强整体功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努力打造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按照乡党委的统一部署,全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于2020年第四季度启动,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按照先村党组织委员会、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组织开展换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11月23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2020年11月14日)。我村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党支部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对本村党支部换届工作领导,专人报送资料。

2、做好宣传发动(2020年11月23日前)。为保证本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宣传村党支部换届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具体要求和政策法规,使其真正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派、派别的影响,按照真实意愿进行投票,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为依法搞好换届选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3、做好动员部署(2020年11月23日前)。按照乡党委、政府要求的时间,及时召开村“两委”以及全体党员、群众代表等换届选举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本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同时,村党支部成员、村干部及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加强对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换届流程和程序。

4、做好财务收支审计(2020年11月26日)。配合乡上完成所有村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2020年11月22日-2020年12月31日)

(一)、选举准备(2020年11月25日前)

1.研究换届选举事宜:村党组织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对会议时间、议程、新一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及产生办法提出初步意见,并向乡党委上报,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名额、构成及提名和选举办法等,并向乡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要及时传达乡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事宜,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2.确定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党员。村党支部针对全体党员逐一进行核实,经本人同意后,向乡党委上报《关于***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请示》,明确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人员名单。

3.筹备部署:村党支部接到乡党委正式批复后,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酝酿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文件、布置会场等工作任务。

4.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2020年11月23日):召开党支部会议,对现任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结合测评结果,以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通过投票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会的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党员和群众代表每人一张推荐票,具有同等效力,统一进行计票,推荐结果及时与乡党委汇报沟通。

5.组织考察,确定预备(2020年12月3日):(1)村党支部结合党员群众推荐和乡党委推荐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初步人选考察名单,上报乡党委进行审核。(2)接受考察待收到上级资格联审结果后,配合乡党委完成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工作。

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支部根据乡党委考察情况,召开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乡党委上报《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村党支部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示5日。待收到上级批复后,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乡党委签订换届纪律协议,明确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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