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考察报告实用13篇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篇1

*市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代建制方面很早就开始了改革探索。当年的*江北机场建设过程中就进行了代建制试点,并取得了圆满成功,机场总投资共2.91亿元人民币,而与江北机场同期修建的国内其他几个机场,投资均超过了10亿元,代建制在投资控制方面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此外,*市纪委大厦、博物馆、市人大、机关生活住宅小区等项目均采用了代建制形式,所有代建项目都很好地控制了投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建设成本。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市又对深圳、安徽等地的代建制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和提高,20*年12月18日和20*年11月25日,*市政府分别出台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制暂行办法》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法规的形式对该市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规范。

*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也已进行了几年的试点。通过代建制方式建成的项目已有7到8个。目前*市预算内外资金投资的项目基本上全部实行了代建制。通过代建制的实施,*市建立起了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约束机制,投资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二、*、*等地代建制的主要特点(以*为例)。

*市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有以下几个特色:

1、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性。

*市计委掌管财政预算内的近3亿元的资金,由于财力相对有限,*市特别强调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年度计划由计委制定,制定的原则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年度投资总量由市计委与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并必须经市人大会审议通过执行。年度投资计划一经批准,即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外,原则上实际投资额不允许超出年度投资计划额。市计委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使用部门协商平衡安排具体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的使用单位可以提出使用要求,建设标准和功能定位,政府相关领导对项目的建设与否具有决策权。项目的总投资额根据专业机构的设计概算为准,无论是使用单位和政府部门对于总投资额没有发言权。

2、代建项目的选定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担保的借贷型资金投资项目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涉及到交通、电力、水利、教育、文化、科技等众多行业和部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和可能纳入代建制范畴。*市的规定是,对于非盈利性的公益项目,特别是项目使用部门为没有常设基建部门,没有精通基建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基建经验的,全部采用代建制的形式。而对于交通、水利等项目,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具有常设的基建部门或基建机构,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因此对于这些项目,目前还没有纳入代建制范畴。

3、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

对代建单位的资质问题,*市的规定是必须具有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监理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之一,并具有相应资产、专业人员、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以及与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的企业才能向*市建设行政部门申请取得代建单位资质。*市建设行政部门会同*市计委、财政等部门共同审定并公布取得代建机构资质的名单。*市建委负责对获批的代建单位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过几年的代建制推广,一批代建机构主体得到了培育发展,目前,整个*已拥有十七八家专业机构,保证了代建制的顺利实施。

4、代建单位的确定办法

项目代建单位的确定全部实现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产生。评标的依据主要是代建单位的业绩、专业人才的数量、委派到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以及代建费等指标。代建费的取费标准,*市的规定是基本参照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比建设单位管理费稍高一点。代建费作为评标的一个指标,但不是主要指标,其用意是防止投标人之间为了中标而展开恶意的竞争,从而影响到项目的正常建设施工。

5、代建单位的代建内容

关于具体代建内容,*市要求代建单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手续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要求代建单位自项目建议书批复之后即要介入项目之中。*市特别强调代建单位优化设计、控制投资方面的专业优势,从设计阶段入手,严格控制工程总造价。在*市奥体中心游泳跳水馆的代建试点中,代建方通过对原设计方案的深入研究和优化,一下子节约了投资1000多万元,充分体现了代建制在投资控制方面的突出优势。

6、控制投资的措施。

*市规定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投资控制,对代建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总额,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概算。如果设计深度不够或工程预算超过可研批复的投资总额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10%以内,代建单位必须督促设计单位调整设计,并及时向计委、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超过10%以上的,计委有权否决原方案,并要求项目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按程序重新报批项目。这些规则的制定有利于促使中介咨询机构和设计单位提高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加大方案设计的深度,保证项目总投资概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此外,*市还对项目设计变更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约束机制,重大设计变更代建单位必须向计委、财政等报告,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

三、*、*等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借鉴经验:

1、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投资方式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而不同,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代建制只是其中的一种解决方案。总体而言,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在非经营性项目方面,代建制是目前比较适合的方法。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如收费的道路、桥梁、隧道、水厂等基础性设施以及高科技示范工程,应建立项目法人,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负责建设经营全过程。项目法人即可以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设立的投资公司(如城投、水务、交通等),也可以由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中介机构(特别是同时具有投融资职能的信托投资公司)担任。项目法人代表政府充当项目业主和投资主体,担负项目法人在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的功能。对于新建项目,可以采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等形式,甚至于,对于某些政府投资新建项目,政府完全可以出让所有权,交给社会投资建设,政府通过租赁、购买项目处置能力(如供水)等方式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化。对于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权转让、TOT(移交—经营—移交)等方式盘活沉淀资产,提早收回资金用于再发展。

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在这一点上,我市与*等地相比有着明显差距。目前苏州市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年度投资总量控制和安排上),政府投资没有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的上马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在我国经济整体显现投资过热的情况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3、代建制模式的选择。考察表明,深圳模式(通过组建工务局,全面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和困难,不很成功。原因在于工务局统管了所有的代建项目,权力过分集中,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垄断,严重挫伤了使用单位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计划不能完成的现象。因此,向全社会全面开放代建市场,培育代建主体,吸引众多合规的专业工程管理公司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政府投资工程代建,是深化我市代建制试点与改革的必然选择。

4、代建单位必须对代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由于项目造价控制的70%是在设计阶段完成的,因此代建单位必须在初步设计阶段即介入项目之中,充分发挥代建单位在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能力,严控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率。

5、科学决策,避免随意性。要实现对项目从设计阶段就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关键之处在于必须提高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要有一定的深度,可研报告中的项目投资估算必须客观准确,不受人为因素影响。从我市目前的状况看,项目总投资往往是使用单位与政府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常常是政府先定项目和总投资,再做可研和初步设计,这样就很难保证可研报告的客观和公允性,无法避免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现象的出现,代建单位很难对项目的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

四、苏州信托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与角色

1、非盈利性政府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篇2

1 仔细阅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开工报告,并制定工作计划和估算报表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专业的设计人员共同协作完成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的开工报告是项目可研编制的总体规划,在其中会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和项目特点;明确可研阶段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案;明确可研报告编制的参设人员、进度计划和节点目标;明确可研报告的章节划分等内容。在对可研报告的开工报告系统阅读的基础上,重点应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1 拟定切实可行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工作计划

可研投资估算编制工作计划就像是一份“路线”地图,引导着可研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对于编制可研投资估算中需要进行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均逐项列入需要完成的工作栏中,并在后边明确每项工作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该工作计划的制定可以使可研投资估算编制中需要完成的工作不遗漏;使需要重点进行的工作能够提早安排进行;使可研投资估算的编制工作时时处于可控状态,使之能够按时高质的完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该工作计划的制定中,一定要在最后设定一项预留时间,该预留时间是用于应对在计划制定中未考虑到的突发状况,提高整体计划实现的保证率。

1.2 根据可研阶段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案编制可研投资估算报表

整体估算报表是指可研投资估算的整体计算文件构成及编制完成后估算结果的显示内容和方式。可研阶段通常会涉及多方案的比选,除了一套正常的可研估算报表外还要有相关的多方案对比分析表。整体估算报表的建立会使编制人员对要完成的工作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并且在整体估算报表编制完成后,应与后续的计经专业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确认你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和显示方式,以符合后续计经专业计算的需要及项目整体报告的需要。“以终为始”的工作思路可以使编制人员对要完成的工作更加清晰,也可以避免在交稿阶段出现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和需要完成的工作不一致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2 做好项目前期的现场考察工作和资料收集工作

项目前期现场考察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在于通过考察收集本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数据,另一方面在于通过考察了解项目所在地建设的客观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些客观条件将给项目实施带来的影响。这些影响都是在下一步估算本项目造价指标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结合之前所做项目的现场考察,总结出项目考察别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

(1)在考察之前要做好准备,拟定一份在考察中需要收集和了解的内容清单。考察前的准备工作做得越充分,清单编制得越清楚,考察的效果会越好。

(2)在现场考察中对考察所获得的信息、收集的资料和成果要努力做到当日收集当日整理,不能等到考察结束后再进行整理。整理的过程也是一个梳理的过程,在梳理中可将收集中没有弄清楚的问题、需要补充收集的资料以及新增的问题整理出来,以便在接下来的考察中解决。

(3)对于所收集的资料和信息在记录的同时也应尽可能将提供资料和信息人员的通讯方式记录下来,以利后续编制中的沟通。对于项目所在地附近有在施工程的,应尽可能主动地找该项目人员了解项目实施中的情况,该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很多都会是相通的。

(4)对于项目需要量较大的材料、构件,在收集价格信息时一定要了解其供应能力的问题,这点对于海外项目和位于不发达地区的项目尤为重要。对于工程需用量大但当地供应能力小的材料、构件,其所收集到的价格信息是没有意义的,如使用该价格信息,会给估算造价带来严重的误导。

3 可研投资估算中各项费用的构成及其估算方法

工程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由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工程预备费五部分构成。

(1)可研投资估算中建筑工程费的估算主要是根据项目的建构筑物一览表以及主要车间的工艺图、方案图,参照之前所做工程的数据积累以及从项目所在地收集的价格指标测算出各单项工程的基础指标,然后结合项目考察所了解到项目所在地建设的客观条件及项目本身的特点对该基础指标进行修订,形成本项目各单体建筑的估算指标,然后根据该估算指标计算出项目整体的建筑工程费用。

(2)可研投资估算中设备购置费的主要估算依据是各专业设计人员提供的设备及主要材料表,采取与设备及材料供应厂商的市场询价、查阅设备材料价格手册以及查阅以往工程询价记录的方式进行估价。在计算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设备材料厂家所询到的市场价格通常是不完全价格,需要在沟通清楚该价格包括范围的基础上,对未包括的价格进行补充。计入到工程估价中的设备和材料价格应包括设备及材料的出厂价(含增值税);设备运输到项目所在地的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等运杂费以及根据项目需要所配的备品备件费。对于海外工程项目,在该费用的基础上还要计入海运费、海运保险费、项目所在国的关税、清关费等一系列费用。

(3)可研投资估算中安装工程费的估算主要是结合项目的特点,采用根据设备重量进行安装费用的估算和根据设备采购价格进行安装费用估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在计算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材的购置费和安装费用是列入到安装工程费用中的。

(4)可研投资估算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估算主要是依据业主方提供的费用信息、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中给出的费用指标以及从项目所在地收集到的数据指标进行计算。在计算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需要由业主方提供的费用信息应该从项目开始阶段就将其整理出清单交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尽早与业主方沟通确定,因为上述信息中有些信息也需要业主方进行收集和统计,要预留出足够的时间。还有就是对业主方提供的数据和相关说明做好记录。

(5)可研投资估算中的预备费用估算主要是根据项目编制中资料的完整程度、准确程度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客观情况和项目特点,依据费用定额中给出取值区间进行计算。

4 用好投资分析表校核所编制的可研估算是否合理

当前项目的投资分析表主要包括三种,按生产用途划分的投资分析表;按投资构成划分的投资分析表和按专业划分的投资分析表。在一个项目编制完成后,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根据这个项目的投资分析表中各项数据的比例关系是否在合理区间内,分析该可研估算编制的是否准确。对于该分析表中分析出的数据比例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类似项目的,一定要进一步找出原因。对于由某些个别因素导致的数据比例不具备可比性的,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土地使用费、外部工程费等,可以先将个别因素剔除后再继续分析其数据指标是否在一个合理的区间。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篇3

2.自主进行或协助投资经理完成新项目考察后的行业研究、竞品分析、背景调查、风险揭露等工作,独立分析识别新项目优劣点,区分项目优先级,并完成项目入库工作。

3.自主进行或协助投资经理对重点跟踪项目展开进一步投资分析与尽职调查,并独立输出投资分析报告或协助投资经理进行报告分项的撰写。

4.挖掘**地区符合基金投资标的要求的新项目,拓展并维护优质项目来源渠道。

5.协助开展已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

6.完成投资类和综合类的其他临时性、灵活性、机动性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1.新项目考察情况:试用期间,共计考察新项目16个。

2.项目入库情况:试用期间,共计完成项目入库12个。

3.投资实施工作情况:试用期间,协助投资经理进行锦华航空项目的尽调和投决会筹办工作。

4.投后工作情况:完成明润农业投后事项,向项目方揭示了其潜在风险和资质缺失情况。

5.综合事务情况:参与了基金宣传ppt制作与修改。参与了集团国庆演讲活动。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篇4

一、通信建设项目中可研报告的作用

对通信建筑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从技术上、经济上多方面提供科学依据,提高项目决策的能力,提高投资效益。

(一)作为通信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依据

一个投资项目能否成功、效益如何,都将受到社会、技术和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这些项目又具有不确定性,本着“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思想,通过对通信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有助于认识和分析这些影响因素,弄清楚拟建通信建设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切实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投资决策者主要就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最终结论决定是否投资以及如何投资,因此,它是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筹集资金的依据

金融机构把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申请项目贷款的重要依据,在我国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以及国家发展银行也要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才能同意建设贷款。银行通过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确认贷款项目是否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确认项目本身是否具有社会效益,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承担过大的贷款风险。

(三)作为编制通信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比较详尽地提出了建设方案规划,可以根据可研报告中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主要设备选型和项目总体布置等,作为初步设计下一阶段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准备的依据。

(四)作为建设项目往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合作协议的依据。

二、经济评价的重要性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推进通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开展,逐步实现通信项目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以及提高通信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经济评价在通信建设项目中的具体运用,结束了以往通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有尺无标”的局面。

在比较、选取项目的方案时,一般需要对项目的工程技术、工艺以及资源等因素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但归根到底,这些因素都要尽可能量化为投入产出的代价和效益。从此意义上讲,经济评价是通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核心内容,其目的在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使投资项目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一)通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提高项目的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改善项目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任何一笔资金的耗费,任何一项工程的建设都应讲究经济效益,力争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即谋求最好的投资效益。然而,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并不是可以简单的凭感觉就能识别和判定,而是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一系列的分析计算才能得到科学的结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正是为了这一目的,在项目建设前期采用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如果事先不进行认真分析就盲目决策往往会导致投资效益低下,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因此,进行项目经济评价有助于优选项目或方案。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需要承担投资的风险,分享投资的效益,这就更需要在决策前进行项目的经济评价,把拟建项目周期内的获利能力、清偿能力、应变和抗风险能力全面反映出来,以便于投资者权衡利弊,择优决策。

(二)通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合理配置资源的需要。项目国民经济评价采用了影子价格进行费用效益的估算,影子价格是反映资源经济价值的最优价格,是实现优化的手段。从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看,进行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可以从宏观的,综合平衡的角度考察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效益,指导投资方向,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通信项目经济评价是引进外资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外投资者来华进行投资,包括国际组织、政府机构、财团和商团等。他们来华投资的共同目标之一就是寻求期望的投资效益。因此,首先需要进行经济效益和风险的分析及预测。另外,经济评价也有利于促进中、外投资者或合作者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合作。

三、经济评价中两层次评价的区别和联系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是项目经济评价的两个层次,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的联系。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的共同之处在于:一是它们都是经济评价,都是要寻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都采用现金流量分析的方法,通过编制基本报表计算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指标。二是评价的基础相同。两得都是在完成产品需求预测、厂址选择、工艺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案论证、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基础上进行的。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篇5

2.“洋”只是一个幌子。有些项目方虽然没有“洋”外壳,但是号称自己是海外某知名公司在国内的独家。其实这种“洋”只是一个幌子。因为有两个原因,一是,比注册“洋“外壳更省事,不需要任何资金投入;二是,为日后寻找退路,一旦与投资者发生纠纷,这些机构可以随时消失。

破解:首先,投资者要了解行业情况。通常海外知名公司选择国内总有个原则,就是寻找业内知各权威企业合作。如果投资者调查该公司在业内没有名气,骗局的可能性较大。其次,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脑网络查询海外公司的背景,如果在互联网中查不到任何信息,骗局的可能性较大。第三,考察公司所在城市。如果公司所处的城市既不是直辖市、省会城市,也不是行业知名集散地,骗局的可能性极大。第四,到相关部门查询项目方的注册资本。如果注册资本较低(不足50万),骗局可能性较大。第五,考察相关样板市场,如果样板市场均在海外,骗局可能性较大。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篇6

各派驻廉政监察组要正确履行职责,积极指导、监督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全面执行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定期或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各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注重自身廉政建设。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市监察局关于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

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廉政监督,进一步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和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保廉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特制定以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成员、项目

(一)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产生。首批派驻廉政监察组2个,每组3人,其中设组长1人、专业人员2人,各负责2-3个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廉政监察工作。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由市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从市级有关部门退职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中遴选,市监察局负责考察、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

(二)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

(三)派驻廉政监察组项目确定。派驻廉政监察组的项目,由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性质、群众关注程度等情况确定。首批派驻廉政监察组的建设项目为4-6个。

二、职责、权限

(一)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职责。

1.监督项目业主全面执行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监督项目建设中涉及廉政监督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3.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工程变更、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及决算审计等重要环节的廉政情况;

4.认真记录工作台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中涉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情况;

5.会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6.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涉及项目建设有关人员在廉政方面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7.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权限。

1.列席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会议;

2.查阅和收集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3.组织对项目有关廉政建设重点环节的检查,听取相关人员意见;

4.及时向项目业主提出涉及廉政监督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5.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有关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6.根据工作需要、经派出机关同意的其他职权;

7.严格执行派出机关规定的各项权限。

三、工作要求

(一)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程序。

1.向项目业主通报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方法,听取项目基本情况;

2.派驻廉政监察组现场办公场所挂牌,并公开有关工作职责、权限、联系方式等;

3.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共同研究、制定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计划,报派出机关同意后实施;

4.项目各单项工程竣工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项目决算审计后,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就项目廉政监督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6.派驻工作结束时,及时形成派驻工作总结连同工作台账报派出机关备案。

(二)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纪律。

1.不准接受项目业主和与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的宴请、馈赠;

2.不准利用职权影响为自己及亲属谋取利益;

3.不准泄露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秘密;

4.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和参建单位的监督;

5.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实行回避原则,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违反上述纪律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派驻廉政监察组管理考核。

市监察局负责廉政监察组的派驻、成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主要有以下事项:

1.选定成员后,及时组成廉政监察组实施派驻;

2.及时制定派驻廉政监察组有关工作制度;

3.定期或专题听取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汇报,开展情况交流;

4.对廉政监察组报告的重大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纠正和处理;

5.加强派驻廉政监察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

6.对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实行年度工作考核,称职的予以奖励,不称职的予以调整。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篇7

施工队伍考察是工程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选择一支实力强、水平高、信誉好、管理正规的施工队伍是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圆满顺利完成的关键,而施工队伍考察是淘汰劣势队伍、选择优势队伍的重要手段,也是工程建设质量事前把关的必要手段。由于许多建设单位多年搞一个项目或一个项目搞多年,项目管理班子经验缺乏,没有掌握施工队伍考察要领,考察程序走了,但没有起到真正把关的作用,让一些“挂靠”队伍、“空壳”队伍、“游击”队伍混入投标,甚至中了标,导致施工过程麻烦不断。笔者多年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通过多次考察实践,对施工队伍考察要领进行了一些思考,现撰文与各位读者一起探讨,按照考察顺序,从考察方案拟制、考察小组建立、考察须知发放、考察方法运用、考察内容制定、考察报告撰写等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2 考察方案拟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考察之前应制定详尽的考察方案,考察方案是筹划考察全过程的统领文件,通常应包括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织、考察内容、考察方法、入围单位标准及数量、考察路线安排等。这里要强调两点:一是对考察对象的把握。不是所有报名单位都要进行考察,那样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有时多得甚至无法实施,首先应对照报名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对资质、业绩、资信、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报名单位列入考察对象。二是对报名单位资质的把握。要看公司资质证书中的主项资质,因为主项资质是公司实力最强的行当,人力、设备配置最强,营业收入出最高,相当于医院的特色专科、学校的重点学科,而有些公司的次项资质,如附属于房建总承包下的桩基资质、幕墙资质、消防资质等,很多公司就徒有资质,而无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施工能力,接到的业务往往都是分包、转包,保证不了施工质量。

3 考察组织建立

考察组织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合理组建,应吸收各专业人员参加,通常由带队领导、工程、财务、纪检、监理等人员组成。这里也要强调两点:一是实行了监理的工程,应尽可能吸收监理作为考察小组成员。对于这一点,很多建设单位容易忽视,认为考察是建设单位的事,不需要外单位人员参与,甚至顾忌有监理人员在场不好统一意见。其实应该看到监理单位也是工程建设五大责任主体之一,与建设单位的目标是一致的,监理人员长期在施工管理一线,考察施工单位更能细致入微,更能看准施工水平的高低,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长处,能更好地帮助建设单位把好施工入围关。二是考察小组应注意分工合作。出发之前,考察小组开会议,学习考察内容,掌握考察方法,并根据考察内容和小组成员专业搞好分工。通常小组组长的任务是负责全局上的掌握,主要了解施工单位人力、机械、经营、管理及业绩整体情况,了解公司与项目部的管理关系,项目经理的职责与权限等;工程人员负责核查资质、项目经理业绩、验收签字表、备案表等内容;财务人员负责掌握公司近年经营情况,通过核查财务审计报告及银行对帐单等,摸清施工单位的资金实力、资信情况等;纪检人员负责核查项目经理及联系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分析掌握是否存在挂靠行为,了解公司合同履约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有无停业整顿、有无法律诉讼等;监理人员负责查看工程实体质量及内业资料,询问项目经理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措施办法,掌握项目经理的理论水平及实际施工管理水平。同时,小组成员在分工的基础上,也要注意把握合作的关系,比如综合评价项目经理的能力水平,需要小组工程、纪检、监理人员从资质、业绩、理论水平、实体质量、管理能力及遵守法律法规等多方面情况进行汇总。

4 考察须知发放

为做到有的放矢,提高考察效率,快速掌握施工单位的全面情况,事先应给被考察施工单位发放考察须知,告之应考察的内容及需准备的事项。考察须知通常应包括工程概况、考察时间、考察组织、考察内容、备查资料、应出席的被考察人员、投标基本要求等。施工单位在接到考察须知后,应针对工程项目特点配置合适的项目管理班子,准备好工程资料及相关证书,提供可考察的类似工程项目及相关人员到位等。若被考察单位自查达不到投标基本要求或不能接受招标条件而放弃投标,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告知招标人,以免跑“冤枉路”。

5 考察方法运用

为保证考察内容真实全面,切实摸清施工单位的底数,应运用多种考察方法,从不同渠道、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了解分析被考察单位提供的情况,弃伪存真,得出公正正确的结论。考察方法简而概之,就是综合运用“听”、“查”、“问”、“看”、“论”等方法。“听”就是听取公司介绍、项目经理介绍,了解公司及项目经理的自我评价;“查”就是查看各项证书、合同、资料、备案表、人员关系证明、获奖证书及财务报表等,要注意的是查看的东西均要求提供原件,防止造假;“问”就是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评价,要注意不能偏听偏信、尽可能核实评价内容。“看”就是现场察看工程实体质量、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工程资料的规范性等;“论”就是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要开会讨论,汇总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给每个施工单位一个公正的评价。另外,评价方法通常有量化打分法及综合比较法两种,量化打分法就是事先给每项考察内容赋与一个分值,考察人员根据评分标准给每个施工单位逐项打分,根据总分高低排名决定入围单位;综合比较法就是施工单位在满足投标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从公司资质规模、项目经理管理水平、资金实力、社会信誉等方面综合比较,小组成员合议讨论,综合排名决定入围单位。

6 考察内容制定

考察内容应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拟制,新建、改建、扩建、装修项目考察内容应有所区别,特别是考察业绩要区别对待。通常考察内容包括: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等证件许可部分;公司人力、设备、财务、业绩、获奖等体现公司实力部分;项目经理学历、经历、业绩、获奖、管理等体现项目经理能力部分;典型业绩工地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评价等反映现场施工管理水平部分;业主、监理单位评价、已投入使用项目物业单位的反映等社会信誉部分。考察内容也可以根据条款内容的重要性和入围要求最低标准,参照工序验收方法,把考察内容划分为主控保证项目和一般评比项目两部分,主控保证项目就是要求被考察单位必须达到的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就不能入围,如资质要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年检通过,类似工程业绩的最低要求,不能存在挂靠行业及经理项目必须按要求到位等;一般评比项目,就是项目内容允许有上下浮动空间,可体现施工单位实力水平的差距,如公司人员数质量情况、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保有量情况,公司年产值情况、公司资金实力、获奖情况、项目经理学历、经历、业绩、获奖等。一般评比项目适合量化打分,在分值分配上要注意结合工程特点向重点考察项目倾斜,不宜搞平均分配;总的评价是主控保证项目均合格,一般评比项目得分高,单位综合实力强。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篇8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及有关的投资活动:

(一)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资金;

(四)政府信用贷款所筹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遵循科学、民主、透明原则,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第五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生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和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投资项目的审批等综合管理和监督。第二章投资方式

第七条对于公益性事业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无偿投入。投资形成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行使所有人权利。

第八条根据实际需要政府参与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可以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资产,由政府授权经营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第九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对于需要政府扶持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少量或者一定比例资金支持,通过拨款无偿投入。投资形成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行使所有人权利。投资补助含市本级投资补助和上级投资补助。

第十条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采用转贷方式的,由政府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银行贷款,扩大就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采用贴息方式投入。第三章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政府财力状况,研究提出年度政府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统筹安排项目、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市直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应先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投资计划申请,再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全市财政预算投资资金的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征收总量,确定用于建设的投资比例。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确定的投资比例,对下级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的投资计划申请,研究提出专项建设基金的安排建议,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平衡后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十六条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的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拟定借用外债年度计划。财政部门根据外债年度计划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情况,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利用外债项目。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投资计划编制经济建设的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按照项目实施情况适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依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按照支出预算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第四章项目审批程序

第一节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应当遵守本节规定的审批程序,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预算审查。

第二十二条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项目名称、拟建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的初步方案;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七)环境影响、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

(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

(一)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或规划征求意见复函;

(二)对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部门的初审意见;

(四)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四)项目建设选址;

(五)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等;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八)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九)风险管理方案;

(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十二)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应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第二十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应当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或者证明:

(一)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三)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有关资金证明材料;

(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中介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第二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设计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并应列明各单位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

第二十八条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应当由有资格的单位或者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初步设计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的百分之十的,应当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变更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投资概算审查意见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安排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

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所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若预算超过审定的项目概算总投资5%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重新设计或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预算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进行审查,核定工程预算。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投资预算的审查意见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是财政性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行性报告的同时,审批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

第二节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项目审批程序

第三十二条采用补助、转贷和贴息投资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投资项目,应当遵守本节规定的审批程序;采用转贷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外债等项目管理和资金审批规定执行。

申报市本级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一个项目只能向市有关部门申报一次资金申请报告,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第三十三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等;

(三)项目申报的理由;

(四)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评价和效果预测。

第三十四条向审批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有效文件: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批复;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含规划意见书、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对申请贴息的项目已使用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

(六)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五章项目公示

第三十五条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教育、文化、卫生、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市镇公路、农村沼气等政府投资项目均应当向公众公示。

第三十六条公示工作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财政、审批、建设、监察等部门以及项目法人协办。

第三十七条公示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

(一)事前公示内容:

1、规划、土地等行政许可情况;

2、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年限、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3、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资质等情况。

(二)事中公示内容:

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情况。

(三)事后公示内容:

工程决算情况、工程质量及项目投入使用和运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公示期限

事前公示:确定项目施工中标单位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10日。

事中公示:自项目开工至正式验收,每月应当进行一次公示。每次的公示期间为5日。

事后公示:项目正式交付使用满1年后或投产满1年后15日内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10日。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公示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山西日报》或《长治日报》、《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第六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四十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按照《公司法》组建法人,但已有法人的除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由国家公务人员担任。

第四十一条对经营性和准经营性的项目,逐步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制度。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拟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予以明确,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法人。

第四十二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建设监理制,以控制工程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第四十四条省级政府与地方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市政府与下级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投资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投资资金拨付到位。

下级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未及时足额将投资资金拨付到位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暂停资金拨付。

第四十五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实施环境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项目概算总投资的,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部门批准。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由项目单位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

第四十六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单项工程结算,报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核。

按批准的设计建成后,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财政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核后,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由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单位或者委托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第四十七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并应当于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和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办理公共资产登记、建账,并纳入全市公共资产的统计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产权登记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与使用单位办理项目移交手续,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建成后,具备条件的经批准可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用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第七章项目代建制

第五十条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管理、策划和实施,委托专业工程管理公司具体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外,要逐步实行项目代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代建单位。

第五十二条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要求,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及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实行管理。

第五十三条项目代建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布后,方可进行项目代建业务。

第五十四条代建单位不得在自己代建的建设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第五十五条项目代建实行代建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奖罚办法等法律关系。

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缴纳项目总投资10-30%的履约保证金,或出具同额度的银行履约担保函。

代建合同应当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

第五十六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支付工程款等手续。

第五十七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单位书面提交需其解决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五十八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组建项目经理部,并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名单、项目代建方案。代建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每月3日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代建工作月报。

第五十九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优化,实行限额设计,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第六十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额,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六十一条代建合同签订后,投资额原则上不得变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作调整:

(一)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有重大变化,引起建设方案变动的;

(二)不可抗力导致重大损失的;

(三)国家统一调整价格,引起动态概算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国家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的;

(五)设计有重大修改的。

第六十二条代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费用可在财政部门确定的项目法人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取费标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的概算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费总额为基数,按1-3%的费率计算,具体额度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在招投标中确定。

第六十三条代建单位完成建设管理,工期提前且质量优良的,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按财政部门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奖励额度;超出工期、概算或质量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代建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代建单位承担;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应当解除与代建单位订立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章资金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计划的实施进行协调。项目单位应当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

第六十五条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涉及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并负责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第六十六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并依照《长治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进行审计。

第六十七条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进行监察,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九章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第六十八条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和省、市政府出资、融资,并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六十九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并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或者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国家、省有关部门直属项目进行稽察。

第七十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主要内容:

(一)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二)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三)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招标投标以及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有关情况;

(四)被稽察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七十一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可采取定期稽察或者不定期稽察、全面稽察或者专项稽察等方式。

根据实际需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会同监察、财政、审计、金融、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稽察,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某项内容进行检验和鉴定。

财政、审计、建设、监察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的检查做出的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部分,稽察机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七十二条稽察机构进行稽察应当于五日前通知被稽察单位,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开展稽察的,应当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三条稽察人员开展稽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与稽察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查阅项目单位或者银行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质询;

(二)对重要的证据有权进行录音、复制、拍照或者录像;

(三)向项目参建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调查和了解有关情况,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

(四)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五)可以进入施工、仓储、办公、检测、试验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和地点进行现场查验和取证。

第七十四条稽察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国家利益;

(二)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建设的情况和问题;

(三)不得干预项目单位的正常建设活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四)与被稽察单位或者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十五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除正常工作经费外所发生的专项经费由市财政核拨。稽察机构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十六条被稽察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稽察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稽察机构或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发现稽察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可以向稽察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七十七条被稽察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向稽察机构提供稽察所需的文件、资料、数据;

(二)对稽察中涉及需要核实或者取证的,应当向稽察机构说明情况,不得拖延、拒绝、隐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十八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结束后,应当及时做出稽察结论。

稽察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下发意见书,要求被稽察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较严重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

第七十九条被稽察单位接到意见书或者整改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向稽察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第八十条稽察机构应当督促被稽察单位进行整改,并根据被稽察单位提报的整改报告进行复查。

第八十一条对被稽察单位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接到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暂停建设项目或者暂停责任单位新项目的审批。

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管理职权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冻结、回收国有投资,或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八十二条在稽察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涉及有关人员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对责任人予以调查处理。第十章项目后评价

第八十三条项目后评价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和建成运营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进行项目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通过用项目的实际成果和效益来分析评价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实施,总结经验和教训,为项目最终成果的运行和改善提出建议,为新项目的决策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

第八十四条项目后评价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审计、建设、环保、财政、规划、国土、消防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组成后评价小组进行评价,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开展全面评价。

第八十五条进行项目后评价的条件:

1、根据预定目标已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

2、至少通过两年以上的投产运营实践。

第八十六条后评价的内容:

(一)投资决策(投资方向是否正确合理,项目决策是否切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等等)。

(二)项目执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

(三)工程质量。

(四)投资效益评价(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评价)。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重点是投资效益评价。

第八十七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境评价报告、年度投资计划等的批复文件;

(二)项目投资概、预算审查意见等;

(三)项目执行的有关财务资料;

(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评审结论;

(五)项目中期或完成后的绩效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十八条凡需进行后评价的项目,其后评价报告由项目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后的后评价报告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定,评价结果可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第八十九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建立项目的跟踪管理系统的定期检查制度,并按规定逐步完善各阶段的管理机制,自建设项目立项(即项目建议书批准)开始填写“投资项目管理卡”,并建立决策、设计、施工、运营各阶段的技术经济档案,为项目后评工作积累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第九十条项目后评价结果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以后项目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待后评价成果,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已建项目,改进在建项目,指导待建项目。

第九十一条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查费用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支付,可列入项目投资概算,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项目单位或代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三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开工的;

(二)违反国家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消防、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的;

(四)未依法组织招标投标的;

(五)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六)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建设资金的;

(七)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的;

(八)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九)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十三条咨询评估、招标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进行咨询评估、招标时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或者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禁止其三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和招标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擅自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的;

(二)强令或授意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三)审计或监督结论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建设资金或未及时拟付建设资金的;

(五)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九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除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篇9

Key words: tender bidding case;bidding control points

中图分类号:F2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174-02

0 引言

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下称项目单位)拟对该工程中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部分(含塑钢窗供货安装工程)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自行组织招标,初始意向为塑钢窗供货安装、入户门制作安装、卫生洁具采购安装工程三项综合采购招标,拟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经对招标文件初审,因三项因产品类型性质不同,且因塑钢窗工程供货安装工程涉及到施工资质及成活要求,同时能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较少,故建议拆分成三个分项,通过一次招标采购活动办理。该项目单位经过修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本项综合采购招标更改为仅塑钢窗供货安装招标。

该招标文件中对塑钢窗的材质采购要求标准及报价要求为“塑钢窗为蓝灰色塑钢框料,明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门窗产品要求(海螺)品牌。塑钢为88系列。门窗拦标价均为307元/m2(含制作、安装、运输、成品货到达工地、含配件、锁具等成活价)”,择日开标,经百分制综合评审,某报价306元/m2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案例分析

经调查研究,该招标案例工程存在以下缺陷或弊端:

1.1 招标前期策划不合理。综合采购选中一家中标的意向不合理,没有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主要是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不确定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

1.2 招标工作安排整体计划性欠缺。没有根据整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导致本次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自报审时间至开标时间仅3日,且从发标到开标时间没有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没有匹配性复审。

1.3 采用的是邀请招标非公开招标,没有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公告,消息的广度不够,投标单位数量太少不具有竞争性。项目单位称本项目曾邀请过有关单位,但投标人因价格低,不愿参加,本次为调整价格后第二次邀请。

1.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组价未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招标控制价依据为上报的考察价格报告中批复的内部预算综合平米控制价,而非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的。

1.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没有设置固定表格样式,造成投标结果以综合平米单价的形式报的模糊,无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带来不利。

1.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没有事先复核。中标后,招标图纸中对塑钢窗玻璃的标准两处表达不一致,经复审关键材料标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为设计错误项。此时投标人认为如做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需要增加相关的镀膜费用大约40-70元/平米,否则不能应标,招标人陷入被动。

1.7 考察行为计划完备性欠佳和目标实施有偏差。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对投标人应做详细调查了解,对其生产、供货等履约能力及同期业绩参考价格等情况调查了解后方可进行邀请。但本次对投标三家均未进行考察,曾经提供的考察报告仅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考察确定307元/平米控制价的报批报告。在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材料之前,缺少完整详细计划和考察调研格式书面文件。店面零星工程制安和批量工程采购没有体现报价优势区别。

2 对策和建议

以上案例虽然具有个例特点,但招标运作也有一定的代表性,故建议企业自行招标中,应重视以下管控要点:

2.1 招标前期策划。应充分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不应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明确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策划中应根据标的所需资质资格要求不同,合理拟定和构想中标单位个数结果,是否能够兼投兼中等问题。

2.2 招标工作应有计划有组织有序进行。主要根据总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避免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适当放宽报审复核准备时间,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对应匹配性复审,从发标到开标时间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避免中标后有异议和发生变更。

2.3 采用公开招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增加竞争性。如公开公告后,投标人参与愿望低,不够3家时,可考虑延长一次报名时间,仍缺少投标人参加的,凭有关信息报名资料登记情况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价或变更材料标准,进行第二次招标活动。但前提是有关书面来往答复的相关资料能证明曾做过类似邀请。企业自行招标有关管理实施细则中应予以明确要求规定竞标力不足时须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或信息平台来往资料证明。

2.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控制价须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不能将综合测算的内部预算价,作为招标控制价格。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才可。

2.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应设置固定投标表格样式,引导投标结果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方便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管理使用。

2.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应先复核,准确表达,以免造成招标结果因标准变化大产生纠纷,招标人陷入被动。

2.7 考察应制定完备的计划,设定固定的表格格式,对不同材料标准有不同的表列明示区别,并对数量大的工程材料采购安装区别零星材料采购安装应有价格优势与否做出表格让考察对象给予填报,并注意被考察对象的签章。无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还是对参加的投标单位考察,都需要形成有考察人签字的报告材料,供评标参考。

2.8 企业(公司)层面应明确不同类别招标管理部门或设立招标委员会,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或招标委员会”应该明确。为避免招标委员会形同虚设,应有相应的运作流程和审批细则要求。避免报审无门。

2.9 企业制定的招标细则,对不同类型如工程施工类、服务咨询类、设备材料采购类,应做到分工合理,标准明确,分合有致。即对一个建设项目应设有统一汇总登记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台账,自项目之初至项目结束,及时登记管理各类招标项目,关注项目投资预算分项招标工作执行情况。

2.10 加强对招标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并注意对多种招标方式研讨和运用。比如竞争性谈判方式在招标中的应用。即不集中投标人到场开标,而采用一对一逐家进行谈判,另一家不知道上家的谈判报价让利幅度和原则。此种方式建议应适用于国家有关采购要求规定。非国有资金独资或控股的招标人可采用。但应注意谈判前事先进行详细的调研测算和了解市场行情的底限和高限,熟知合理的幅度区间,并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参加谈判组成员专业性高,并有一定的谈判技巧,对商议确定的原则性的要求心中有数。

3 结语

经过对某工程项目自行招标组织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弊端分析,不断总结并提出相应解决的策略和办法,对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尤其对国有投资项目的运作更应注意合法合规性,并同时招标能真正的满足项目需要,带来积极的管理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志生,付冬云.建筑工程招投标实务与案例分析[M].(ISBN:9787111316466).

[2]郝永池,刘健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M].(ISBN:9787564050016).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篇10

关键词:工程招标案例;企业自行招标;管控要点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经对招标文件初审,因三项因产品类型性质不同,且因塑钢窗工程供货安装工程涉及到施工资质及成活要求,同时能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较少,故建议拆分成三个分项,通过一次招标采购活动办理。该项目单位经过修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本项综合采购招标更改为仅塑钢窗供货安装招标。

该招标文件中对塑钢窗的材质采购要求标准及报价要求为“塑钢窗为蓝灰色塑钢框料,明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门窗产品要求(海螺)品牌。塑钢为88系列。门窗拦标价均为307元/m2(含制作、安装、运输、成品货到达工地、含配件、锁具等成活价)”,择日开标,经百分制综合评审,某报价306元/m2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案例分析

经调查研究,该招标案例工程存在以下缺陷或弊端:

1.1 招标前期策划不合理。综合采购选中一家中标的意向不合理,没有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主要是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不确定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

1.2 招标工作安排整体计划性欠缺。没有根据整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导致本次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自报审时间至开标时间仅3日,且从发标到开标时间没有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没有匹配性复审。

1.3 采用的是邀请招标非公开招标,没有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公告,消息的广度不够,投标单位数量太少不具有竞争性。项目单位称本项目曾邀请过有关单位,但投标人因价格低,不愿参加,本次为调整价格后第二次邀请。

1.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组价未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招标控制价依据为上报的考察价格报告中批复的内部预算综合平米控制价,而非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的。

1.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没有设置固定表格样式,造成投标结果以综合平米单价的形式报的模糊,无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带来不利。

1.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没有事先复核。中标后,招标图纸中对塑钢窗玻璃的标准两处表达不一致,经复审关键材料标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为设计错误项。此时投标人认为如做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需要增加相关的镀膜费用大约40-70元/平米,否则不能应标,招标人陷入被动。

1.7 考察行为计划完备性欠佳和目标实施有偏差。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对投标人应做详细调查了解,对其生产、供货等履约能力及同期业绩参考价格等情况调查了解后方可进行邀请。但本次对投标三家均未进行考察,曾经提供的考察报告仅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考察确定307元/平米控制价的报批报告。在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材料之前,缺少完整详细计划和考察调研格式书面文件。店面零星工程制安和批量工程采购没有体现报价优势区别。

2 对策和建议

以上案例虽然具有个例特点,但招标运作也有一定的代表性,故建议企业自行招标中,应重视以下管控要点:

2.1 招标前期策划。应充分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不应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明确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策划中应根据标的所需资质资格要求不同,合理拟定和构想中标单位个数结果,是否能够兼投兼中等问题。

2.2 招标工作应有计划有组织有序进行。主要根据总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避免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适当放宽报审复核准备时间,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对应匹配性复审,从发标到开标时间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避免中标后有异议和发生变更。

2.3 采用公开招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增加竞争性。如公开公告后,投标人参与愿望低,不够3家时,可考虑延长一次报名时间,仍缺少投标人参加的,凭有关信息报名资料登记情况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价或变更材料标准,进行第二次招标活动。但前提是有关书面来往答复的相关资料能证明曾做过类似邀请。企业自行招标有关管理实施细则中应予以明确要求规定竞标力不足时须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或信息平台来往资料证明。

2.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控制价须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不能将综合测算的内部预算价,作为招标控制价格。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才可。

2.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应设置固定投标表格样式,引导投标结果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方便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管理使用。

2.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应先复核,准确表达,以免造成招标结果因标准变化大产生纠纷,招标人陷入被动。

2.7 考察应制定完备的计划,设定固定的表格格式,对不同材料标准有不同的表列明示区别,并对数量大的工程材料采购安装区别零星材料采购安装应有价格优势与否做出表格让考察对象给予填报,并注意被考察对象的签章。无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还是对参加的投标单位考察,都需要形成有考察人签字的报告材料,供评标参考。

2.8 企业(公司)层面应明确不同类别招标管理部门或设立招标委员会,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或招标委员会”应该明确。为避免招标委员会形同虚设,应有相应的运作流程和审批细则要求。避免报审无门。

2.9 企业制定的招标细则,对不同类型如工程施工类、服务咨询类、设备材料采购类,应做到分工合理,标准明确,分合有致。即对一个建设项目应设有统一汇总登记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台账,自项目之初至项目结束,及时登记管理各类招标项目,关注项目投资预算分项招标工作执行情况。

2.10 加强对招标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并注意对多种招标方式研讨和运用。比如竞争性谈判方式在招标中的应用。即不集中投标人到场开标,而采用一对一逐家进行谈判,另一家不知道上家的谈判报价让利幅度和原则。此种方式建议应适用于国家有关采购要求规定。非国有资金独资或控股的招标人可采用。但应注意谈判前事先进行详细的调研测算和了解市场行情的底限和高限,熟知合理的幅度区间,并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参加谈判组成员专业性高,并有一定的谈判技巧,对商议确定的原则性的要求心中有数。

3 结束语

经过对某工程项目自行招标组织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弊端分析,不断总结并提出相应解决的策略和办法,对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尤其对国有投资项目的运作更应注意合法合规性,并同时招标能真正的满足项目需要,带来积极的管理效益。

参考文献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篇11

3、建设单位填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签批。未列入年初预算以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党委会研究确定。

4、投资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由2个中介公司共同预算。

5、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具体情况,决定推行建设项目限额设计。

6、建设项目预算经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交镇监察室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计。

二、项目招投标

1、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委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确定。

2、投资额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镇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公开招投标确定。具体由建设管理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填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议标)登记表》,起草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评标、结算方式、合同金额等);镇监察室、建管所、财政所、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发标、投标、开标、评标等一系列工作,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参加,鉴证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有效。

3、镇招投标工作实施全过程公开,三个关键环节必须实行公告。一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二是工程项目开标公告;三是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

4、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通过招投标确定,情况特殊的,也可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施工单位,经镇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备案后,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监察室、财政所、审计科共同参与议标。

三、项目合同与实施管理

1、项目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关规定起草合同草案,项目主管单位参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事宜,经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方可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必须经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镇纪委、建管所、财政所各备案一份。

2、合同必须严格规定开竣工日期,明确属施工单位因素造成延误工期的,要按天扣除工程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内。

3、工程款原则上四年内付清,工程开工后第一年付工程款总额的30%(工程实际发生量的费用没有达到工程款总额30%的,按实际发生量费用进行结算);第二年付工程款总额的30%;第三年经结算审计后付工程款总额的30%;四年内付清余额。具体在合同中明确实际付款时间。特殊工程需优先付款的,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合同中明确。以拖延工期无故经常摧要工程款或施工单位没有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等而造成职工上访等不稳定事件的,将列入“黑名单”内。

4、项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指定现场项目主管,并根据签订合同组织召开施工前的工作协调会。负责对工程施工单位及工程施工的管理,主持项目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安全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

5、项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须根据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切实加强跟踪监督,杜绝工程转包,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到位或违反合同条款转包承包的现象,要及时提出警告,制止不听的,按违规解除施工合同,没收工程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内。

6、项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现场项目主管及委托监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签证。并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增减、隐蔽工程召集财政所、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现场核实确认工作,并共同签证。列入跟踪审计的建设项目,同时要有跟踪审计机构签证。

7、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增减,工程超过2万元以上的投资增减,项目建设管理主管部门须报告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8、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确须变更设计且增加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政府建设项目增减投资审批表》,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追加项目投资预算。

9、项目监理单位(包括需请跟踪审计人员的)由镇监察室负责委托聘请,由项目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理业绩进行考核。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工程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及时向项目主管单位汇报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情况,监理费按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10、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工程全程监督、抽检,对工程质量、数量实行不定期抽验,并做好有关拍照、记录取样等工作。

11、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应组织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四、项目结算审计与监督

1、项目竣工后的审计工作由镇监察室负责。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一个月内将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资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初步审核竣工决算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填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登记表》送镇监察室。

2、决算编制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签证资料必须原件报送。资料送审后,未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送审资料不得补充、调整,各中介机构不得接受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补充结算资料。

3、监察室对建设项目实行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为主,决算工程款数额较小的项目可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审核,财政、项目主管单位、施工建设单位、监理、监察部门共同会审定案。

4、委托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决算审计核减额超过10%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作出书面解释,超过10%的审核咨询费用由财政所从施工单位工程决算款中扣除。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篇12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三条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是对建设项目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等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估,对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积累经验具有十公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验收依据

第五条项目验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及其批复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规划、土地、消防、节能等批复文件或审核文件。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4、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三、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简称小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七条投资100万元到1000万元(含)的项目(简称中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已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7、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八条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简称大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专项验收规定,并已办理相关手续。

7、建设项目新征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8、试运行各项指标正常。

9、编制完成以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试运行情况的报告;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第九条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规定的内容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的,也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项目全部完工,但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一年。

四、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

1、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应在初步验收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2、专项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档案管理、节能、抗震等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1)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局负责。

(2)消防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靠、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4)档案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档案验收由档案局负责。

3、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对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中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应及时向县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根据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和表格报县监察局审查备案。

(2)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时提交竣工资料供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包括县监察局审查意见、项目立项、初设、招投标审批文件、招投标资料、勘察、施工、监理、建设工作总结、财务审计报告、初验及专项验收情况、结论等。

(3)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并在做出同意竣工验收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竣工验收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

(4)进行竣工验收。

4、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小型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当日进行,中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7日内进行,大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15日内进行。

第十二条小型项目的验收程序可简化为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中型项目可简化为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各专项验收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并在竣工验收鉴定中明确各行业验收意见(为了确保项目顺利验收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行业验收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大型项目按照竣工验收程序严格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发放、资金补助等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的竣工验收形式由建设单位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小型项目原则上可按行业打捆组织验收,中型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打捆组织验收。

五、竣工验收组织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被验收单位,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竣工验收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部门、县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环保、国土资源、消防、质监、抗震、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发展和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职责: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2、听取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情况介绍;

3、听取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4、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检查项目建设管理、设计质量、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消防、安全、节能、抗震、档案等,并做出评价;

5、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做出评价;

6、研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总结建设经验;

7、起草、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六、验收结论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验收会议的主要成果。竣工验收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概况:包括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开工日期,项目完成情况及投入试运行日期等。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根据质量监督单位实测实查的情况与结论及现场验收情况,分别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做出评定结论。

3、环保、安全、消防、节能、抗震、档案等验收结论。

4、试生产、试运行考核结论。根据试生产或使用的考核资料和验收会议现场验收情况,对其能否按照批准的生产规模正常使用做出结论。

5、竣工决算。根据竣工审计结论和现场验收,对批准的投资、实际完成投资进行分析对比,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核销投资、在建工程投资做出审核结论。

6、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对验收后继续完成或完善的工程及其他有关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7、总结讨论意见,对是否同意验收、正式办理移交手续,以及正式移交时间做出结论。

8、竣工验收委员会签字。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整改到位前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1、擅自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后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凡审计后的决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投资项目考察报告篇13

(一)发现招投标程序相关问题和审计方法

1.采用比较分析法判断是否存在围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项目审计中,通过查阅《投标人报名签到表》及施工承包合同发现,熊某于2013年8月26日,以甲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一次投标,于2013年9月26日以乙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二次投标,这两次均未中标。熊某又于2013年9月28日以丙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三次投标,并于2013年11月14日与某中支签定了办公楼外墙改造及屋面维修工程的《建筑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得出结论熊某借甲乙两家建筑公司的资质进行投标,丙公司在该招投标中进行围标。

审计方法归纳:将投标文件、现场签到表以及其他相关书面资料进行比较,查找某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以多家建筑公司法人委托身份对某一个工程项目投标,则可初步判定某公司进行围标。

2.内查外调法判断是否存在围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审计人员和建设单位一起检查X、Y建筑公司基本账户往来账,发现:

①在开标前,Z公司将款项转到X、Y公司的基本账户上。

②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第5日,X、Y公司将款项转到Z公司账户上。

③金额均为X、Y公司投标所交的保证金。

根据以上情况,确定Z建筑公司借X、Y建筑公司资质投标,Z建筑公司进行围标。

【审计方法归纳】目前规定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等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因此,通过内查外调的方法查投标人基本账户往来款,看该投标人是否在开标前将款项转到其他投标人账户上,看其他投标人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款项返还给该投标人,且所转金额均与其他投标人保证金大抵相等,如果存在这一现象,就可初步判断该投标人进行围标。

(二)发现施工单位资质相关问题和审计方法

1.内查外调法检验对投标单位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在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考察报告中发现:“三家入围施工单位目前均未办理贷款卡,均无不良记录”。但查阅投标单位利润表,发现投标单位财务费用均发生了借方发生额,这说明投标单位有可能发生了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利息支出。带着这个疑问,审计人员将投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进行检索,发现三家入围投标单位均有贷款卡。根据这一发现,审计人员要求三家入围单位提供信用报告,果然这三家投标单位均有不良信用记录。

【审计方法归纳】在编制招标文件前,按规定建设单位要对入围投标人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内容主要是投标人的资质、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信用记录、业绩状况、施工能力以及项目经理资质等情况。为此,内审可采用内查外调法检验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即通过向人民银行查询信用报告;向建设主管部门查询处罚情况;向安全管理局查询其安全状况;向原建设单位咨询过去的业绩;向税务、法院、商业银行咨询投标人的资质、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信用记录、业绩状况、施工能力等,来检验对投标单位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

2.采用比较法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质。

【案例】对某单位办公楼外墙改造及屋面维修工程审计中,《建筑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几个会议室合同包干价为120万元,承包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显示该公司为叁级资质,不能承包6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

【审计方法归纳】比较合同包干价和营业执照所能承包的项目合同金额,如果实际包干价大于其资质能承包的项目合同金额,则说明投标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

(三)发现施工单位专业人员资质问题及审计方法

1.采用比较法查投标是否有效。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招标文件中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如果是法人委托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本人”,但查阅项目经理的资格证时发现,资格证中姓名边上带“*”,这种带“*”表示房屋建造师是临时建造师,既本身不具备投标资格,也不符招标文件上“被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本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显然无效。

【审计方法归纳】将招标文件中对被委托投标人资质要求与投标人的实际资质进行比较,如果投标人的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那投标则无效。

2.采用核对法判断“五大员”和项目经理身份是否真实,资格是否具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项目经理张某受A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参加投标,审计人员要求其提供在A公司的劳动合同或聘书、社保关系、工资表等,张某和A公司均无法提供,显然,张某并非A公司的员工,不具备代表A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参加投标。

【审计方法归纳】①将投标单位“五大员”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身份要素,与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原件上的身份要素一一进行核对,判断其身份是否真实。②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五大员”和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或聘书、社保关系、工资表等,判断“五大员”和项目经理是否是投标单位的员工。如果身份不真实,则投标无效。

(四)发现报价方面的问题及审计方法

1.采用遵循性审计方法判断标底是否有效。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项目审计中,招标公司吴某编制的会议室装修工程《招标控制价》资料没有填写编制单位,没有盖公司公章,造价师也没有盖执业专用章,不符合《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机构编制标底的,标底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印章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公司报告专用印章方为有效。无造价工程师专用印章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公司报告专用印章的标底为无效标底”的规定,则可判断该标底为无效标底。

【审计方法归纳】查看《招标控制价》,看标底是否有造价工程师签字,是否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印章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公司报告专用印章,如果没有签字则标底无效,如果没有盖印章标底也无效。

2.采用观察分析法判断主材是否有全面详细的约定。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项目审计中,视频会议室招标文件对乳胶漆的质量等级、地面砖质量等级没有约定;三个会议室装修项目的招标文件对主材(包括乳胶漆、地面砖)品牌、规格、价格、质量等级等内容未进行约定,无法确定施工中使用材料质量等级和报价。

【审计方法归纳】查阅《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看项目工程主材是否规定了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和合计价格,单价是否进行货比三家后才进行确定的,如果没有则无法确定施工中使用材料的质量等级和报价。

三、几点启示

(一)要充分认识招投标审计的重要性。做为审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招投标在整个工程项目中起关键性的引导作用,一方面招投标关系到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合同条款的事前约定,另一方面,也关系到能否选定一个合格且中意的施工单位,并涉及到招标人的重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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