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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调查报告实用13篇

养猪调查报告
养猪调查报告篇1

2.调查地点:山西省文水县南安镇***村

3.调查对象:加入养殖小区的养殖农户

4.调查方法:以实际考察加上问卷的方式协同完成

一、主要经验做法

面对近几年生猪价格波动局面,一是引导农户适时调整生产,降低饲养成本,以稳定生猪生产。二是依托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引导农户加大投入,探索集中和相对分散两种模式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目前,相对分散建设的文水县南安镇***村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已完成70%的圈舍扩建工程,小区总建筑面积达到4000余平方米,建成后年出栏生猪达到8000余头。为了加快农民的基本收入和农民步入小康的步伐,以及形成统一规划的现代化模式的新型养殖模式,文水县政府实施了养殖小区的规划建设:

一是加快龙头企业发展。2021年,文水县着力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引进与培育,以“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县生猪标准化生产发展,投资分别达200万元的***有限公司***头祖代育种母猪繁育基地和***农业发展公司可溯源优质商品猪基地将于今年建成投产,可新增产值500万元,带动发展标准化养殖场(小区)26个,同时,积极推行正大“代养”、“寄养”生产发展模式,配套先进的生产管理、恒温控制、粪污处理等技术,全县已发展正大模式标准化生猪养殖场24个。

二是狠抓标准化生猪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建设发展。依托202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项目,以集中入住式小区和分散连片小区的方式,新建南安镇***村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小区标准化猪舍达3000?以上,出栏均在8000头以上,可创产值900万元。

三是积极引导农村散养户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改扩建。积极动员、指导广大农村散养户的发展标准化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加强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国,切实提高规模养殖效益。目前已实施改扩建800户。

养猪调查报告篇2

根据调查户生猪成本调查登记本、生猪价格监测点监测信息和市场价格信息;近期市场猪肉价格为28元/公斤,生猪收购价格为17.4元/公斤,今年元月份生猪收购价格为15元/公斤,2月份13.40元/公斤,3-4月14.50元/公斤,5月份迅速上升,上升为17元/公斤,目前已上升为17.40元/公斤,市场猪肉价格、生猪收购价格波动变动较大。受市场生猪收购价格、市场猪肉价格上升的影响,仔猪价格也随着上涨,12公斤左右的仔猪,元月份为400元/头,3月份为500元/头,目前13公斤左右的仔猪为750元/头。

我县三个小规模生猪饲养户的生猪平均饲养天数为163.37天,较上年的166.43天,减少了3.06天,减幅为1.84%。主产品产量为116.60公斤,较上年的119.10公斤,减少2.50公斤,减幅为2.10%。养殖天数减少,主产品产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上半年生猪收购价格逐月上升,涨到了历史最高点,到了出栏期的生猪,养殖户预计后期生猪收购价格会下降,提前对育肥猪进行出售,使生猪主产品产量减少,养殖天数减少。

2019年上半年生猪调查点平均每头生猪主产品产值为1891.07元,较上年的1536.65元增加354.42元,增幅为23.06%。主产品产值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猪出栏价格较上年大幅上涨。

二、生猪养殖成本减少

2019年上半年生猪调查点平均每头生猪总饲养成本为1551.92元,比上年饲养成本1793.19元减少241.27元,减幅为13.45%;每头生猪物质与服务费用1545.83元,比上年的1787.41元减少249.09元,减幅为16.73%。饲养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物质与服务费用减少;生猪养殖天数减少,精饲料费下降。

物质与服务费减少。根据调查结果,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养殖物质与服务费用1239.78元;比上年1488.87元减少249.09元,减幅为16.73%;物质与服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1、仔猪价格下降 ;上半年小规模生猪仔猪价格为288.73元,较上年的505.27元,减少216.54元,减幅为42.86%。2、精饲料费下降,上半年小规模生猪调查户平均每头生猪精饲料费869.75元/头,较上年的898.35元/头,减少28.60元,减幅3.18%。精饲料费下降主要是主产品产量下降,饲养天数减少。上半年生猪平均饲养天数为163.37天,较上年的166.43天,减少了3.06天,减幅为1.84%。主产品产量为116.60公斤,较上年的119.10公斤,减少2.50公斤,减幅为2.10%。

(二)人工成本增加;经调查,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家庭用工天数减少,家庭用工折价增加;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家庭用工天数为2.96天,较上年的3.11天,减少0.15天,减幅为4.82%;每头生猪家庭用工折价306.05元;较上的298.54元,增加7.51元,增幅为2.52%。养殖天数减少,用工数量减少,家庭用工折价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农村人口可支配收入增加,劳动日工价上涨。2019年我县劳动日工价为103.50元/个,较上年的95.90元/个,增加7.60元/个,增幅为7.92%。

三、生猪养殖收益明显增加 

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饲养每头平均产值为1908.64元;比上年1553.73元增加354.91元,增幅为22.84%;每头生猪净利润为356.72元;比上年-239.46元增加596.18元,增幅为-248.97%。产值及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猪出栏价格较上年大幅上涨;上半年生猪调查户每50公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为810.92元/公斤,上年为645.11元/公斤,增加165.81元/公斤,增幅为25.7%。生猪收购价格大幅度上涨,养殖户利润明显增加,养殖户养殖生猪的积极性大幅提高。

四、生猪养殖存在的问题

生猪养殖存在的问题:一是生猪养殖成本减少,利润增加。目前,生猪收购价格上涨,养殖利润增加,进一步增加生猪养殖风险,一旦生猪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回落,养殖户亏损情况在所难免;二是防疫工作有待加强,疫情的防疫工作对养殖业十分重要,疫情的突发和多样性,使农村的防疫工作和技术水平难以遏制疫情的发生;三是融资难题较为突出。金融部门对生猪养殖户的放贷十分谨慎。随着成本价格不断走高,养猪经营设施等成本投入不断加大,养殖户对生产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大,缺乏稳定的筹资渠道,导致市场疲软时难以抵御风险,市场活跃时却又难以扩大生产规模。

建议

一是落实国家生猪饲养扶持政策;要加大生猪养殖补贴政策。

养猪调查报告篇3

近年来。随着规模养猪业的发展,一些主要动物疫病对规模养猪场的威胁也与日俱增,严重影响我县养猪业的发展。为了摸清我县猪病流行动态,制定科学防治对策,降低动物疫病给规模养猪业带来的风险,我们在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于2007年4~6月对我县7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的175头猪进行了猪口蹄疫(FMD)、猪瘟(HC)血清学监测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PRRS)血清学检测。现将规模养猪场生猪疫病血清学监(检)测情况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被检血清

随机采集县内7个规模养猪场(3个种猪场、4个商品猪场)的血样175份。耳静脉采血后自然凝固分离血清,置冰箱4℃保存备用。监(检)测的猪均已用FMD(O型)疫苗和HC弱毒疫苗免疫注射过,没有进行PRRS疫苗免疫注射。调查规模养猪场的被检血清情况见表1。

1.2 诊断试剂

口蹄疫(O)型正向血凝抗原、口蹄疫(O)型阳性血清、口蹄疫(O)型阴性血清、口蹄疫(0)型稀释液、猪瘟正向血凝诊断液、猪瘟阳性血清、猪瘟阴性血清、猪瘟稀释液(均为中国农科院兰州兽医研究所生产)由省兽防站提供。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北京爱德士元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由省兽防站提供。

1.3 监(检)测方法

FMD、HC采用正向间接血凝(IHA)试验,PRRS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2 操作方法

2.1 猪口蹄疫(FMD)、猪瘟(HC)的操作方法

将稀释液滴于v型反应板各孔中,每孔50μL。取被检血清50μL,于第1孔中,于稀释液混匀后吸50μL,加于第2孔,混匀后取出50μL加于第3孔……,直至第8孔混匀后取出50μL丢弃。每孔加抗原50μL,直至第8孔。每块反应板均设阳性血清、阴性血清、稀释液对照孔,加完后将反应板置微型振荡器上,振荡2min使诊断液中红血球分布均匀,取下反应板盖上玻璃片,静置2h观察结果。

2.2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PRRS)的操作方法

严格按照抗体检测试剂盒提供的程序进行检测。

3 结果判定

3.1 猪口蹄疫(FMD)、猪瘟(HC)结果判定

(1)判定标准:红细胞全部凝集,形成一层均匀膜,布满整个孔底,判为“++++”;红细胞在孔底形成一层薄膜,面积比前者稍小。判为“+++”;红细胞在孔底形成薄膜凝集,边缘松散或呈锯齿状,判为“++”;红细胞在孔底呈稀薄、散在、少量凝集。孔底有小圆点,判为“+”;红细胞沉于孔底,但周围不光滑或中心有空斑。判为“+”;红细胞完全沉于孔底,呈光滑的圆点,判为“一”。以“++”以上凝集判为免疫合格。

(2)当阳性血清对照孔滴度不低于1:128(第7孔),阴性血清对照孔除第1孔允许“+”以外,其他各孔应为“-”,稀释液对照孔为“-”时试验成立。

(3)被检血清效价≥1:32(++)者判为免疫合格。

3.2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PRRS)的判定标准

严格按照抗体检测试剂盒提供的判定标准进行结果判定。

4 结果

随机在7个5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采集血样175份,进行血清学监(检)测,结果为FMD免疫合格率为72.0%,HC苗和HC弱毒疫苗,免疫合格率分别为72.0%(126/175)和79.4%(139/175),达到农业部规定70.0%的标准,这表明我县规模养猪场FMD和HC各项防控措施得力,防疫效果好。

(2)FMD和HC两种疫苗在种公猪和繁殖母猪的免疫合格率分别是86.7%、84.0%和93.3%、94.0%,明显高于后备母猪和商品猪67.5%、62.9%和72.5%、70.0%,这可能与疫苗免疫次数有关。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凡FMD疫苗和HC疫苗仅免疫1次的猪抗体效价较低,免疫次数在2次以上的,抗体效价较高。种公猪和繁殖母猪饲养时间较长,免疫次数较多,所以免疫抗体效价较高,因此,建议免疫抗体效价较低的后备母猪和商品猪在首次免疫的基础上,结合抗体效价检测结果,进行强化免疫,确保免疫质量。

(3)PRRS是繁殖障碍性疾病,对规模养猪场构成严重威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PRRS血清学检测阳性率较高的猪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母猪繁殖障碍和仔猪发病死亡。该疫免疫合格率为79.4%,PRRS阳性检出率为8.0%。详见表2。

养猪调查报告篇4

二、合作社组织机构情况

该社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组成,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大会,社员大会通过投票表决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理事会为社员大会的长设执行机构,主持领导本社的日常工作,对全体社员负责。理事会有理事会5人成员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名,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为理事会的监督机构,有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组成人员3人,从监事会中选举监事长1名。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经营机构设置,下设财务部、市场部、采购部、销售部、技术服务部,制定了《*县万方养猪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了供应制度、销售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技术服务制度等。

管理是永恒的主题,该社为加强内部经营管理,聘请专业经理人1名,聘请专业会计人员1名,进一步提升了专业合作社管理层次,为合作社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合作社发展情况

该社成立时,成员86人,现已发展到280人,其中单位15个、养殖小区及养殖农民社员265户,主要分布在*县、济阳县、临邑县、禹城县的部分乡镇及晏城镇各村。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使农户与龙头企业成为共同体,农户转为社员,养者放心,销者安心,并带动了周边农户纷纷淘汰普通品种猪。到目前为止,当地良种猪占有率从20*年该社成立初期的20%提高到80%以上。合作社把一家一户的生产组织起来,以独立的法人组织,带领社员有序的进入市场,提高了生猪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在调查中社员普遍反映:以前养猪市场起伏较大,赔挣不由己;现在加入了专业合作社,品种好了,信息灵了,大大提高养猪的积极性。

四、合作社经济效益情况

养猪调查报告篇5

二、解决方案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科学有序恢复生产。对发生应急处置的,要查漏补缺找不足,避免恢复养殖时再出现漏洞,引起疫情的发生。

1、有计划、有选择的做好清洗消毒

生产区(生猪饲养栋舍、死猪暂存间、饲料生产及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等)、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更衣室、淋浴间等)、场区外道路等,应全面彻底清洗消毒。总体上,应按照从里到外,即由猪舍内到猪舍外、生活区再到场区外的顺序,渐次消毒,防止交叉、反复污染。

2、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或养殖人员接触外部生肉后未经消毒接触生猪,是小型养殖场户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

3、完善生产管理制度

养殖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生猪贩运人员或承运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兽医、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等)进入养殖场。若必须进场,经同意后按程序严格消毒后进入。

养猪调查报告篇6

从猪痢疾猪场鼠体肠道检出猪痢疾蛇形螺旋体赵武,李锦泉,许力干,黄峻,廖彦卿

广西发展奶牛业途径的讨论许政

靖西县山羊饲养技术调查报告莫明文,黄旭福

快大肉鸡饲料使用中草药添加剂的饲养效果广西畜牧兽医 李崧

使用进口豆粕的一点经验体会周学光

生长肉兔饲粮配方的研究张伟,陈家贵,冯全新,陈茂金,零汉益,王士长

复方蟾酥注射液治疗猪喘气病的疗效观察吴文健

广西1998年猪繁殖障碍症的发生情况和防制对策邹联斌,熊毅,李华明,黄胜斌,覃芳芸

蟒蛇气单胞菌病的病原鉴定何成伟

猪流行性腹泻的防治卢冲,卢景

农村猪瘟发生原因及对策阮育玲

母猪孕期过长引起死胎的治疗体会邓文圣

兽医临床经验五则

动物病毒疫苗的研究现状与展望吴健敏,蒋冬福,韦志锋

动物防疫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刘翠权

牛体外受精胚胎的玻璃化冷冻及一步脱防冻剂的研究阳年生,文国艺,石德顺,谭世俭

猪痢疾蛇形螺旋体在-70℃的保存试验赵武,李锦泉,许力干,黄峻,廖彦卿

CO2激光对母牛卵巢机能障碍性不孕症的治疗观察韦汉清

仔猪饲料添加复合酶的饲养效果观察杨炳壮,周彦明,莫乃国,舒露,罗先群,李杰,林明德

早期断奶仔猪采用三阶段饲养的生长效果试验卢文勇,林文兴,黄汉丽,邓子伟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通知:秸秆微生物处理技术要慎用士心

广西局部地区大批猪发生玉米赤霉烯酮中毒调查报告曾芸,李德富

广西部分地区鸡群10种疫病的血清学调查黄夏,韦婷,陆光进,李华明,黄胜斌,李小莲,冯加明

对我区秸秆畜牧业的几点认识黄鸣生,邓建华

提高东山母猪繁殖性能的一种方法唐兴忠

仔猪断奶的应激因素及其防制黄家宇,莫敏新

免疫时机对山羊产羔数及羔羊育成率的影响覃先浩

珍珠高粱的营养素及其利用途径潘宁,赖志强

广西猪伪狂犬病的流行情况和防治对策熊毅,李华明,邹联斌,覃芳芸,黄胜斌

耕牛硝氯酚中毒的诊治温振标,张华智

鸭疫里氏杆菌病的防治试验邹联斌,熊毅,黄胜斌,李华明,覃芳芸,覃贞娇

生猪定期驱虫及其推广技术谭义忠

七星鱼"脂肪肝"症的诊治雷其智,莫艳榛

狮子应激反应症的诊治唐荣华

规模猪场仔猪暴发猪瘟的防治黄成金

押运铁路长途运输奶牛的体会朱贤龙

不可忽视的畜禽饲料药物中毒卢景,杨世友,李树槐,陈清,李佩伦

细胞培养猪瘟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及其安全性高永锐,盛兰弟,闭炳玢

公猪被蚊叮咬致质量下降广西畜牧兽医 廖德钦

我场猪舍改造工作的进展陈修文

球泻宁治疗水牛犊球虫病农恒

猪喘气病的防治庞忠

猪肺疫的诊疗报告唐高树

广西鸡毒支原体血清学调查邓显文,谢芝勋,刘加波,庞耀珊,谢志勤,韦启高,邓小明,廖欣雪

中西医结合治疗母猪"低温症"邓绍基,骆永泉

三十例犬急性胃炎的诊治杨国亮

六茜素防治小鸭传染性浆膜炎的报告刘伟

溶血性巴氏杆菌感染鸭的诊断报告韦平,李康然,何秀苗,坎布

番鸭致病性大肠杆菌病的诊疗李文杨,黄瑜

阿维菌素防治兔疥癣效果好张伟

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治疗鸡支原体病单玉兰,李仲武

恩诺沙星注射液治疗仔猪黄痢409例黄俊廉,陆献礼,莫永光

"净露汤"治疗母猪子宫炎张慧勇

顺气孔插枝疗法治牛眼结膜炎覃万能

内容物为肠管和膀胱的腹股沟阴囊疝一例覃玉生

正确使用鸡疫苗的五个要素刘光寿

鸡卡氏白细胞虫病的诊治张伟

一起雏鸭病毒性肝炎的诊治张能全,姜云

家禽氟中毒概述李康然

SPA-ELISA检测猪伪狂犬病病毒血清抗体罗廷荣

放牧山羊补饲银合欢的增重效果杨家晃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饲料中喹乙醇含量宋秀娟

红螺菌的细胞成分分析及在水产养殖上的初步应用试验张新英

尿素糖蜜舔砖的营养、制作和使用方法覃树华

广西鹅用牧草全年均衡供应途径的初探曾泰卫HtTp://

银合欢的施肥试验李冬郁

百塘村养羊又多起来了张人健

涠洲黄牛品种选育结果石永胜

仔猪梭菌性肠炎的诊治禽登鲁

消毒栏舍预防仔猪黄白痢卢淑英

手术摘除犬膀胱结石张伟

注射狂犬病耐热活疫苗引起犬死亡病例报告李志源

神经型犬瘟热的诊治何成伟

白虎汤在兽医临床上的应用黄启相

家兔葡萄球菌病的诊治李理伦

霉变饲料引起种兔中毒性腹泻的诊治报告广西畜牧兽医 赵嫒蓉

鸡脑型大肠杆菌病的诊治胡在钜

鸡的多重感染与免疫抑制性病毒崔治中

番鸭传染性脱毛症的初步研究李康然

猪链球菌弱毒菌株ST171的生长曲线测定肖华春

广西山羊衣原体病血清学调查吴礼洁

全州县1999年动物防疫及畜禽死亡情况调查报告周兴权

多阶段饲喂对生长肥育猪的效果试验卢文勇

一个可提高受胎率的猪稀释液配方贾仲光

珍珠高粱秸秆喂山羊试验初报李金场

妊娠母猪饲粮添加活性叶酸的效果研究周学光

小麂的人工驯养李凤珍

水牛伊氏锥虫病调查与治疗叶联

警惕矿物添加剂中镉铅超标对猪的危害高克强

复方磺胺对甲氧嘧啶预防仔猪黄白痢的效果观察扬厚德

种鸭腹水征的病例报告蒙自龙

罗非鱼突眼病的病因浅析与防治初探陈国锋

中蜂囊状幼虫病及其防治秦汉荣

奶牛氟乙酰胺中毒石永胜

观赏犬眼球不完全外脱的治疗广西畜牧兽医 赵从民

猪传染性胃肠炎的诊疗报告

母牛子宫脱出的诊疗

法氏囊疫苗使用不当导致鸡群暴发鸡新城疫的诊治

小鸭病毒性肝炎的防治

海狸支气管炎的防治

诊治鸡球虫病一例

莲塘镇科学养猪带头人——胡汉浩莫宏坤

梁杏林的果园养鸡,果鸡双丰收覃桂才

冯善林科学养鸽效益高卢洪松

动物克隆技术的历史、技术及展望GeorgeSeidel

轮状病毒感染环的研究进展源宣之

诱发肉鸡腹水综合征的因素刘禄

小尾寒羊巴氏杆菌病的诊断

实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黄夏

梧州市开展兽药监督管理大检查韦振荣

放牧奶牛转为栏舍饲养的管理经验文信旺,黄香

鸽I型副粘病毒病的诊断报告刘禄,梁敏华,韦平,李康然,陶锦华,磨美兰

獭兔伪结核病感染的诊治郭百超,夏洪亮,温贺飞,赵云侠

两猪场综合防治仔猪黄白痢的体会陈小武

猪瘟继发绿脓杆菌感染的诊断广西畜牧兽医 李华明,郑敏

樱桃谷种鸭创伤性肌胃溃烂尹定良

牛草甘磷中毒的治疗经验曾繁强

鸽痘的诊治报告周碧莹

雏番鸭曲霉菌病的诊治谢永平,杨威,徐光霞

难产犬的助产罗庆章

养猪调查报告篇7

1疫情普查全面进行。各乡镇组织对全市月份以来疫情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根据市指挥部统一安排。为全市科学制订防控措施提供了有力依据。镇普查工作安排早,完成早,情况真实全面。

2监测报告认真负责。各乡镇进一步完善了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制度。认真分析疫情形势,随时掌握疫情发展态势,重点加强了种猪场、规模养猪场的疫情监测工作。各指挥部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值班以来,共接到疫情报告12起,市指挥部及时派专家赶赴现场进行了处理。

3防疫补针效果明显。各地在猪蓝耳病疫苗未分发前。共补免生猪10万头,有效地构筑了猪瘟免疫屏障。杨林市、、街河市等乡镇基础防疫工作扎实,至今尚未发现一例生猪疫情。镇还自购蓝耳病疫苗为重点区域90头生猪进行了免疫接种。

4消毒灭源扎实有效。全市共组织消毒药品250件。并且由村防疫员统一上门服务,既保证了消毒工作到位,又实行了科学消毒,全面彻底,确保了效果。、等乡镇由镇统一解决消毒经费,促进了消毒工作迅速完成。各防疫监督组督促各养殖场、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建立了定期消毒制度,对流通环节跨区域性调运牲畜及其产品的车辆实行严格清洗消毒。

5检疫堵疫严格把关。一是除省设油榨口边检站长期设卡堵疫外。严防外地仔猪带进疫病。三是严格执行屠宰场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无标无证生猪和病死生猪禁止进场宰杀,严禁病死猪上市交易,凡没经检疫的猪肉禁止进入市场,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四是各生猪调运站(集并点)严格凭免疫耳标和产检证实施检疫合格后开具运检证。

6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各乡镇通过多种形式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特别是严厉制止打击不法猪贩通过造谣乘机收购生猪的行为。使防控知识家喻户晓。

7畜牧生产有序发展。当前周边省市疫情严重。科学应对疫情,疫病防控与畜牧生产两不误。尤其是加大了良种母猪发展力度,大力培植发展后劲,积极引导养殖户实行健康养殖、规范化养殖。镇大力实施了3123工程,生猪发展稳中有升。月底生猪饲养量在50头以上的养殖户达到24户,比去年增加16个;该乡镇全强和兴民两个种猪场发展形势良好,另外又建成了两栋150标准化猪舍;全年有望实现出栏6.4万头目标。镇为激励生猪生产,此期间已拿出28500元资金对生猪养殖进行奖励。对2006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的养殖户奖励500元,年出栏200头以上的奖励2000元,年新增良种母猪5头以上的农户每头奖励100元。全镇共奖励了27个农户。该镇现新填栏仔猪10000头,新增良种母猪50头。

二、存在问题

(一)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从全市疫情普查情况看。但稍有不慎,将引起疫情扩散。目前仍有镇村2组、5组、村4组、镇村13组、村6组、村4组、乡村4组等村组疫情比较严重。

(二)疫情报告不够规范。一是少数乡镇疫情上报随意性较大。动则向市指挥部报告;二是村级疫情报告没有登记,档案记录不完善。

(三)设卡堵疫困难较大。一是各路卡工作条件十分艰苦。设卡堵疫需要公安、交通部门加强配合。

(四)病死猪处理方法不当。目前仍有不法商贩收购病、死猪现象。没有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要求处置病害猪,有的将病猪出售,有的将死猪乱丢,极易引起疫病传播流行。

(五)违法经营时有发生。少数不法商贩造谣惑众。听说谁家猪有病,便借机压价收购病猪。全市不凭标证收购生猪现象时有发生。镇木天河村存在黑杀坊,、斯家场等镇有不法猪贩给生猪注射重金石粉后出售。

(六)应急物质储备不足。各乡镇疫苗、消毒药品、应急资金基本没有储备。

(七)白肉销售急剧下降。近期省市内外疫情严重。害怕食用猪肉,造成全市范围内市场白肉销售急剧下降。市城关定点屠宰场日屠宰量由以前的100余头下降到30余头,少数乡镇市场甚至已经没有白肉销售。

三、下段工作要求

(一)严密监测。严密监测,随时掌握疫情动向,及时上报疫情。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工作,强化疫情报告,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不扩散蔓延。

(二)消毒灭源要强化落实。各地要对消毒灭源工作认真检查督办落实。

(三)严格实行区域性控制。对当前疫情较为严重的镇村2组、5组、村4组、镇村13组、村6组、村4组、乡村4组等村组实行区域性控制。控制工作由市指挥部发出控制决定。禁止运畜车辆通行;对过往物流严格消毒,对控制区域内实行长期消毒,对病死生猪规范处理;待最后一头发病生猪康复14天后,若再无其他新的生猪发病,则解除控制。

(四)重点部位严格监督。抓好调运、交易、市场、屠宰检疫工作。对上述重点部位及运输车辆认真抓好清洗消毒工作。严厉打击收购病死猪及无证无标生猪的行为。同时,加强对屠宰场、调运点、集并点、仔猪交易所的监管力度。斯家场、纸厂河、等乡镇要迅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五)路卡检查必须过硬。全市5个边境检查站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对来往车辆抓好查证、验物、消毒等工作,严防外疫传入我市。

养猪调查报告篇8

1.饲养管理不当

仔猪7d开始补料后,胃肠道功能不适应,4月中旬我县气温温差较大,猪场保温措施不完善,致使个别体质弱的仔猪出现消化不良,引起腹泻。发病后场主治疗不及时,一个猪场在同窝仔猪中有5头出现腹泻才开始用药,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4头仔猪出现死亡。在病情严重之后向畜牧站报告病情,技术人员通过临床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查,认为是因饲养管理不当原因引起的仔猪腹泻,给出建议用药方案,病情很快得到控制。

2.细菌性腹泻

3月份有2个猪场分别出现仔猪排黄白色稀便现象,发病仔猪皮毛粗乱,食欲逐渐减退或不食。剖检发现病死仔猪脱水、偏瘦、皮肤苍白,胃粘膜充血,肠内容物灰白色,有酸臭味,肠壁变薄,充血,肠系膜淋巴结肿胀。采取3份病、死猪新鲜粪便进行分离培养,在普通琼脂斜面上成长为灰白色菌落;取培养物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见到革兰氏阴性、两端钝圆的短杆菌,初步诊断为大肠杆菌感染。

调查发现两个猪场均实行自繁自养,近期未从外地调入种猪和仔猪。两场发病仔猪均存在母猪产后发热导致乳汁不足现象,虽然对仔猪采取人工乳喂养,但因初乳不足造成抵抗力下降。两个猪场虽然制定了消毒制度,但措施不完善,由于气温逐渐升高,细菌大量繁殖,存在一定的疫情隐患。母猪产前没免疫大肠杆菌疫苗,仔猪无相应抗体,个别体质较弱的仔猪感染大肠杆菌,出现腹泻现象,发病初期补液不及时造成抵抗力较低的仔猪死亡。

3.病毒性腹泻

1月份3个猪场仔猪腹泻主要发病仔猪排黑色稀便,眼睛凹陷,毛蓬松,食欲减退至不食。剖检仔猪消瘦,脱水明显;胃底粘膜充血、出血,肠粘膜剥落,小肠壁变薄,肠道充气,内容物呈液体状、灰黑色,有酸臭味,肠系膜充血,淋巴结肿胀。分别采集3份病死猪肺、肝,发病猪耳静脉血液涂片镜检,未发现有细菌。

调查发现3个猪场均实行自繁自养,近期未从外地调入种猪和仔猪。猪场距离村庄和主要交通道路在500m以上,生产环境和场区卫生状况都较好。但在仔猪21日龄断奶时气温较低,换料过度期太短,增加了断奶应激因素,胃肠道功能不适应。母猪产前没有免疫传染性腹泻-胃肠炎二联疫苗,仔猪无相应抗体;猪场保温等饲养管理措施没跟上,致使个别体质弱的仔猪出现因断奶诱发的传染性胃肠炎,导致腹泻的发生。

4.病毒性和细菌性腹泻混合感染型

4月份1个猪场16日龄仔猪出现腹泻现象,发病仔猪皮毛粗乱,食欲减退不食,消瘦,排黄、黑色稀便。仔猪皮下水肿,胃底粘膜充血、出血,肠粘膜剥落,小肠壁变薄,肠道充气,内容物呈液体状、黄黑色,有腥臭味,肠系膜充血,淋巴结肿胀。

从调查情况看,4月初前后,我县早晚温差大,母猪产前没有免疫传染性腹泻-胃肠炎二联疫苗;猪场饲养管理措施不到位,消毒措施不完善,致使个别体质弱的仔猪发生传染性胃肠炎,因治疗不及时继发大肠杆菌病。

二、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针对发病猪场,通过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和实验室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并针对猪场不同情况采取对症治疗措施,取得一定疗效,并建议做好大肠杆菌、传染性腹泻-胃肠炎二联疫苗、猪瘟、伪狂犬等重要疫病的免疫工作。

通过对发病仔猪的对症治疗和猪场培训,猪场健全饲养管理等各项制度,我县近期仔猪腹泻现象已得到明显控制。

三、存在的问题及防控建议

1.存在问题

养猪调查报告篇9

(一)及时安排部署。全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我市防控指挥部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防控工作,建立起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联动机制,启动应急预备队,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并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非洲猪瘟可疑情况应急处置指南》等文件,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具体防控措施。根据形势发展,我市市委刘书记、市政府赵市长多次就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相继以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控指挥部、市畜牧兽医局的名义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文件通知。截止目前,我市防控指挥部已4次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市畜牧兽医部门6次召开全市畜牧系统非洲猪瘟防控会议,及时通报疫情形势,明确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职责,安排防控重点任务。目前,我市各相关部门已建立了成熟的信息联络制度,加强了信息沟通与共享,确定了联络员,并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时刻做好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真正形成了防控合力。

(二)深化监测排查。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并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个排查人员的排查范围,及时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人、到村、到场、到户。同时根据非洲猪瘟防控要求重新制定并印制了非洲猪瘟排查记录本1000本,严格按照非洲猪瘟排查手册进入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对养殖场、屠宰企业、贩运经纪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场所非洲猪瘟防疫工作进行逐项排查。坚持日排查报告制度,对发现的疑似疫情立即上报,市疫控中心检验科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随时待命到达现场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自2018年8月至今,全市每天平均排查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80个左右,日排查生猪9000头左右,共累计排查猪只220多万头次,没有疑似疫情发生。在排查过程中及时开展流调及抽样监测,先后向上级部门送检疑似猪抗凝血样品和猪组织样品341份,均为阴性,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目前,我市已对全市99个生猪规模场、27户生猪专业户和1848户生猪散养户,8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无害化处理厂,57名生猪经纪人和已通过备案申请的19辆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时刻监控,全市生猪生产平稳,市场供给正常。

(三)严格外疫截堵。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确保人员到岗、监管到位。进一步协调公路交通检查站和公安检查站,强化中心与各部门的联查联动机制,对生猪过往车辆严格查证验物,对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不讲条件,一律无害化处理。加强生猪移动监管,严格执行生猪(种猪除外)暂停跨省调运调出政策,对跨省引进种猪的,要求必须附有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逐头检测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关闭全市所有生猪交易市场,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境外输入生猪、野猪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市内管控。加强餐厨废弃物(泔水)的收处监管,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了全链条监管责任,全面禁止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协调执法、食药部门开展了一次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建立活畜承运车辆监管制度,确保所有承运车辆向市畜牧兽医局备案后方可开展运输行为,加强运输车辆监管,要求所有备案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严格清洗消毒。加强贩运经纪人管理,举办培训管理培训班,严格落实生猪贩运经纪人备案管理“六项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切实规范调运行为。强化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强化生猪经营点监管,严格产地及屠宰检疫。强化防疫条件监管,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养殖场所,加强消毒处理,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五)严格限制生猪及其产品移动。采取多种渠道途径,及时将上级相关规定、疫区范围、封锁时间等情况告知兽医工作人员,对全市57个生猪经纪人进行备案管理,对所有生猪运输车辆逐步进行备案,严格执行生猪调运政策,防止疫区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市;严禁泔水饲喂生猪。组织乡镇街道开展突击排查整治行动,未发现生猪规模场和专业户使用泔水喂猪的情况;严格做好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全市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出。

(六)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现已储备非洲猪瘟专用消毒剂2吨,市应急储备库储备人员防护装备2000余套,监测样品设备22套,大小动物扑杀器20台套,大型消毒器械31台套,其他封锁、照明、应急指挥通信和交通工具等各类应急物资均已准备充足,已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应急处置迅速开展,各项措施高效进行,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乡镇街道新增非洲猪瘟病毒专用消毒剂100余箱,定期对养殖环境进行消毒,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一天一次消毒灭源。

(七)强化业务培训。截止目前,我市已组织召开非洲猪瘟防控专题培训30余场次,各乡镇街道开展培训20余次,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宣传手册、明白纸、告知书、公开信等材料20000余份。1月8日,再次召开全市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强化培训班,对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非洲猪瘟诊断技术进行了强化培训,增强了全市检疫人员的非洲猪瘟鉴别能力。开展宣传的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恶意炒作。突出正面科学宣传,普及公共卫生和动物防疫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生猪产品。

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一)养猪场。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指导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养殖场户饲养存栏、销售、防疫、消毒、兽用疫苗、饲料来源等情况。与养殖场(户)逐一签订防疫主体承诺书,要求其严格规范生猪调入调出,主动开展猪群健康状况日常巡查排查,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严禁泔水喂猪,严禁外来猪肉及其制品入场。要求所有场户要严格按国家和省非洲猪瘟防控部署要求,自觉开展各项防控工作。规模场都实行封闭管理,不从高风险区购入生猪,调出生猪提前申报检疫,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不使用未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生猪;严格落实补栏隔离措施和空栏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感染;严把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关,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加强消毒和粪污、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二、生猪屠宰企业。

三、生猪产品加工经营单位。

四、监测能力建设情况。1、非洲猪瘟监测、检测开展情况。按照省、市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领导高度重视,印发xx县非洲猪瘟监测方案,同时对全市规模猪场、散养户、屠宰场进行监测排查采样,共送检至泰安猪抗凝血样品、组织样品(脾脏、淋巴结、肌肉)341份进行病原学检测。2、实验室建设情况。本实验室隶属于xx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于2017年4月通过省考核专家组续展考核验收,具备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能力,主要开展血清学检测,还不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已向市政府申请新建PCR实验室报告,共申请购置荧光定量PCR仪等仪器设备资金、PCR实验室建设资金及检测试剂耗材经费共计120余万元,目前已批复,仪器设备正在招标中。3、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场自检自控,第三方委托检测开展情况。县级兽医实验室设置建设情况,尤其是隶属关系、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监督监测等情况,摸清已经开展工作、尚未开展工作的县级兽医实验室数量以及未开展工作的原因。

五、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情况。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生猪运输车辆必须使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要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要安装车载一体的定位设备等,符合一辆,备案一辆。目前我市已通过备案申请生猪运输车辆19辆,我市严格按要求进行时刻监控。

养猪调查报告篇10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督管理,是指对以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在生猪饲养环节监督抽检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

(二)在生猪屠宰或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抽检发现生猪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呈阳性的;

(三)生猪产品和肉制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造成人体中毒事故的。

第四条县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

县贸粮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县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

县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第二章源头监管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与村和养殖户(场)的责任,制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生猪养殖户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六条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店);加强对广大生猪养殖户、养殖场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重点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快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技术的推广步伐;建立生猪源信息制度,规范生猪耳标管理工作,做到一猪一标,可追溯、可查证。

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过程中的“瘦肉精”的日常抽查监管,对“瘦肉精”阳性检出率高、质量事故频发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监管,开展拉网式的抽样检测,并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检测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和相关的饲料实施控制,监督养殖场(户)对“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场)作出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屠宰监管

第七条县贸粮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和执行屠宰企业宰前“瘦肉精”自检制度、台帐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肉品出厂台帐登记,做到生猪来源和屠宰加工后的肉品去向可查询、可追溯。

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县贸粮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县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第八条定点屠宰企业对未经县农业部门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对宰前抽检和自检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立即报告县农业和贸粮部门,并保留尿样至复检结果确认为止。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批生猪进行扣养。事发所在地农业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监督抽检,并将抽检样品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复检确认阳性的生猪,由县农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决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县农业部门应对被处理的生猪查根溯源,追查饲养场(户)的责任。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九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生猪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

第十条县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第十一条县卫生部门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第十二条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第五章责任认定与追溯

第十三条县卫生部门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疑似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确定中毒性质。

第十四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报告开展调查,查清有毒猪肉的来源,确定直接责任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应将相关调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移交给县农业、贸粮等相关部门,以追溯屠宰及饲养环节中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的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养猪调查报告篇11

2、严格执行申报制度,由镇屠联办和屠宰场根据市场所需,统一安排生猪宰杀上市计划,做到先申报先安排,杜绝违规操作,做到一视同仁。镇屠宰场必须将每月计划报镇屠宰联办批准后实施。

3、屠宰场必须以宰杀本地生猪为主,如本地猪源不足,需要调入外地生猪,屠场必须将计划报告镇联办批准后,才能调入生猪。

4、对于养猪协会的养猪户和其他散养猪户的生猪宰杀,屠宰场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只能按规定收取代宰费后,统一上市交场。广大养猪户可以共同监督屠场,但严禁养猪户借机聚众闹事。

二、生猪价格制度

1、严格执行生猪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屠宰场根据调入生猪价格,除去宰杀成本后再确定猪肉批发价格,报屠联办认定后具体实施。

2、屠场宰杀生猪不得随意调整价格。如确须调价须写出书面报告上交镇政府,由镇政政府批准后再实施调整后的新价格。

3、养猪户的生猪价格,以待宰日的市场价格为准,屠场必须耐心地向养猪户做好说服务教育工作。

三、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1、严禁屠宰场宰杀有病的生猪、食用牛上市。长胜动检站必须严格把关,有问题的猪、上市食用牛坚决按有关条例处理。如发现有问题的肉上市交易,将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2、如有正常的猪婆肉上市,必须明码挂牌出售,决不允许蒙骗消费者。如一旦发现就重罚屠场和屠商。

3、屠场批发给屠商的猪肉时必须交一份加盖屠宰联办公章的单据给屠商手中,以便查验。三联单必须“一猪一票,当日有效”。如发现没有单据的猪肉上市,将查一罚十,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司法责任。

养猪调查报告篇12

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一直以来,龙游县人大常委会把“功夫”下在了会外,坚持监督检查、实地调研相结合,瞄准短板找准病因。

根据计划,龙游县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县政府关于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及监管情况的报告。可在3月初,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率农工委、建资环工委以及全县11个非禁养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就全县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情况开展全面调研。与此同时,常委会还组织2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10名人大代表和15名相关工委委员,兵分3路,分别赶赴“养猪大镇”――湖镇镇、詹家镇和模环乡进行实地调研,每个调研组随机抽取6家养殖场,其中3家为污染物生态化治理单位、3家为污染物工业化治理单位。

在模环乡许立军的生态化养殖场,其周边油菜地正是养猪场的沼液消纳地,一个个滴灌喷头整齐地排列着,潮湿的泥土里错落有致地长着绿油油的油菜秧苗。据许立军介绍,这片地里每天都进行沼液滴灌作业,干湿分离后的生猪粪便则定期卖给浙江开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但调研组绕着贮液池和氧化塘走了一圈,发现贮液池雨污不分,要是碰上持续降雨的天气,贮液池里的沼液是否会溢出?在随后走访的2家生态化养殖场,调研组发现有的消纳地上没有实现农作物全覆盖,有的未全部完成沼液管道铺设。

这些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代表们都认真地记录在本子上,有的还用手机拍照保存了现场画面。“这样的审前调研,效果很好,不仅能让我们掌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在面上和点上的实际情况,有相关单位负责人随同,很多问题还能在现场就得到答复和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余浏娟说,惟有对实际情况了然于胸,审议的时候才会有话说,才能说得准。

“微创新”审议,审“深”议“透”

2016年3月24日,全员审前调研结束后半个月,龙游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如期召开,专题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及监管情况的报告。

为创造宽松的审议环境,常委会在审议地点和形式上均做了“微创新”。在集中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工委调查报告后,按照全员调研的分组安排,到不同的会议室分小组审议。在以往的常委会会议上,一般仅三五个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要求发言。可在该次会议的小组审议现场,常委会组成人员争相就该项工作发出自己的声音。

“生态化治理不够彻底,消纳地的消纳能力有限,会间接造成土壤板结、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养殖总量仍然偏大,当务之急还是要做好减量控制的文章。”龙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耀明开门见山,第一个发言。

“生态化治理效果没有工业化治理的好,仍然存在偷排漏排现象,特别是下雨天。”县人大代表、詹家镇芝溪村党支部书记刘寅业紧接话匣子。

“哪类养猪场该实行工业化治理,哪类养猪场可以实行生态化治理,标准还不是十分明确。工业化治理成本高,一些小的养殖场舍不得投入,少量投资进行生态化治理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县人大代表童仕赋提出,政府要下决心、想办法,通过饲养量交易,鼓励小的养殖场自动拆除。

…………

一条条意见建议,针针见“血”,句句兜“底”,招招见“功”,直指“痛处”和要害。不知不觉,一个小时很快就过去了,大家都发表了自己的想法,但似乎都言犹未尽。

“实行了全员调研和分组审议,效果立竿见影,会场气氛很热烈,也确实能把议题审深议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中民坦言,在此之前,委员们既没到实地去看过,也碍于全体会议上齐坐一堂的政府部门“一把手”,很多审议发言常常浮于表面,致使审议监督犹如隔靴搔痒。

“没想到代表不仅问题看得准,还很全面,指出的都是我们在生猪养殖污染治理过程中的短板。”列席会议的龙游县环保局副局长黄建彤坦言。

小组审议结束后,常委会继续召开全体会议,由每个小组的组长结合会前调研情况和小组成员现场审议意见进行了集中发言。

跟踪督办,持续巩固

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向县政府交办了《关于我县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及监管情况的审议意见》,工作重心也随之转移到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督查上,并向各室(委)和乡镇(街道)下发了《关于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及复养情况督查的通知》,坚持杜绝一审了之、一议过之。

2016年5月16日至26日,龙游县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各室(委)、乡镇(街道)人大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兵分6路,对全县11个仍有生猪养殖的乡镇(街道)开展督查。其间,每个督查小组随机抽查3个行政村、6家生猪养殖场(工业化、生态化各3家),围绕“两化”治理及生猪复养情况开展现场调研、督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在溪口镇寺下村的志春养猪场,督查组成员直奔末端排水口,掀开水泥盖子,清澈的水流映入眼帘。“原来有80多头母猪,现在减量到50头了,猪场的工业化饱和治理能力远远大于存栏量。”业主陈伟边说边用双手捧起排出的水给大家看,基本呈无色无味状态。

在模环乡许立军的养殖场,用于消纳的油菜已经一人多高,长势喜人。“油菜马上就要进入收割期,为了不让消纳地空缺,4月初,已经在消纳地上穿插种下了一部分的茶叶苗,目前仍在不断扩大种植面积,地面的消纳能力增强后,生态池的储存负荷得到了减压。”许立军说,除了消纳地上有变化,生态化处理的污水池里也种上了狐尾草用于净化水质。

养猪调查报告篇13

二、案情

被上诉人东莞市环保局于1994年同意上诉人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在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村柏朗老围投资兴建生猪养殖场但规定上诉人的整个环保工程峻工后,必须报被上诉人派员检查核准才能试产。上诉人根据被上诉人的批复及市有关部门的批准,于1995年下半年开始兴建养猪场,第一期投资一千多万元。1998年8月13日,上诉人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投入使用、防污设施未经东莞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开始购入种猪进行繁殖并逐渐扩大养猪规模,至2000年8月已拥有大小猪2000多头。而在此期间上诉人一直未完成防污工程,未申请验收防污设施。2000年8月28日,被上诉人单位的执法人员蔡志强、陈志雄、吴俊生到上诉人的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诉人的上述行为。被上诉人在对上诉人依法履行了处罚告知程序后,按上诉人的申请,于2000年9月26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主持人是被上诉人单位的副局长朱权胜,上诉人未申请主持人回避;调查人员是蔡志强,陈学友是参加人。被上诉人于同年9月28日以上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作出了处以5万元罚款和责令上诉人停止养猪、停止引进新猪苗、两个月内将现在存栏猪处理完毕的处罚决定。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遂起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审判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在养猪场的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投入使用、未经被告东莞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的养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的规定。这有被告的检查笔录为证原告也一直承认,法院予以确认。根据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答辩意见,被告处罚原告的事实与理由是原告违反了“三同时”制度故被告处罚原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养猪场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尚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产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的形式是且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另外还可以并处罚款。至于罚款的数额由于该条没有作具体规定,被告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来确定罚款5万元并无不当,因为上述条款都是关于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罚款规定,5万元罚款是在上述条款处罚幅度内的因此被告作出的实体处理正确适用法律也基本正确。被告实际上选择适用了上述法律、法规,却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予引用是适用法律不全虽然这未对实体处理的正确性造成影响,但法院亦应予以补正。被告在作出处罚之前经过了检查、告知、听证的程序。因此,被告东莞市环保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00073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基本正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原告称被告在听证会上未将N0.001891水质检验报告出示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被告未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该报告已向原告出示,因此对原告这一辩论意见可予采纳,法院据此认为被告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原告“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影响东深水质”没有依据。但这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正确性没有影响。原告称其违反“三同时”制度是客观上受资金的影响而不是其故意的,被告没有及时批复原告的有关污水处理的报告,被告明知原告违反“三同时”却不帮原告整改,因而被告对原告违反“三同时”制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养猪场没有排污口,没有废水排出场外,被告在检查笔录和处罚决定中认定其“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放”和“母猪600头,商品猪存栏约3000头”失实等因这些不是原告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定构成要素,也不是被告处罚原告的事实与理由,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正确性没有影响,故没有必要予以查证和考虑。对原告称朱权胜是本案调查取证人又是主持人,陈学友不是调查人却以调查人的身份发言等,经查N0.A00203号《东莞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笔录》检查人没有朱权胜,朱权胜到过原告单位并不等于他就是调查取证人;又查听证会笔录,上面记录陈学友是以参加人的身份参加的,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当时也在笔录上签名认同,且陈学友的发言并未妨碍到原告的申辩权,原告在听证会上也作了充分的申辩,因此对原告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原告称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是错误的。经查,根据原告提供的由被告作出的199479号《关于清溪三阳实业公司环保申请的批复》原告所建的污染防治设施,实际上是污水处理即防治水污染的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正是关于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因此原告的行为也同时违反了该法,可以适用该法。该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被告据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确定对原告罚款5万元是正确的,故对原告这一观点也不予采纳。至于原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全文只有三十九条,被告却适用了第四十条。经查全文只有三十九条的是1989年7月12日颁布的,已在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时同时废止了。被告作出的处罚是在2000年9月28日理应适用后法的第四十条。原告称被告适用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却在处罚决定中只字未提是适用法律不当,法院予以采纳。但这未影响到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正确性。另,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行政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判决不予行政处罚。经查,原告在防污设施未完工的情况下擅自开始养猪,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其间一直未完成防污设施,且所养猪达2000多头,污水超标,因此法院认为原告此请求理据不足,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维持被告东莞市环保局作出的东环罚2000073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二、驳回原告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东环罚字2000073号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支持;原审判决予以维持是正确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足,不能采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上诉人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是否违反了“三同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我国推行“三同时”制度,是为防止建设中出现新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提供保证的有效措施。上诉人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违反了“三同时”制度并无不妥。上诉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事后又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故不应处罚。因法律没有规定此为免责条件,因而不能推翻被上诉人的事实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被上诉人据之作出东环罚字2000073号行政处罚决定:“停止养猪,停止引进新猪苗;两个月内将现有存栏猪处理完毕;并处罚款5万元”是合法的。上诉人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轻微,处罚过重了。经审查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未发现显失公正,故上诉人此项要求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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