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方案实用13篇

督查工作方案
督查工作方案篇1

为加强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喻大荣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武平、市档案局局长王惠霞任副组长,市档案局副局长艾木龙、市发改委副调研员伍湖辉、市建设局副调研员梁礼远、市审计局副局长黄德泉、市财政局副局长陆中和、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徐有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档案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管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负责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验收及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在项目立项阶段,向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提出并协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馆的移交接收范围。

市发改委: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否合格作为重点建设项目验收、评优的必要条件;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统筹安排,重点办负责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重点项目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统筹、协调和监管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房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市城建档案馆配合市档案局参与项目档案的验收、业务指导和档案接收移交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竣工审计的把关,对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重点建设项目不予竣工审计;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的把关,对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重点建设项目不予竣工资金拨付;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管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市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市政档案室配合市档案局参与项目档案的验收、业务指导和档案接收移交工作。

二、督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三)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四)省档案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重点工程办公室《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五)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三、督查范围

(一)市本级2007年至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

(二)2012年及以后开展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续建项目。

四、督查方式

(一)现场督查。原则上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听取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查看项目档案有关资料,督查项目建设各阶段档案工作完成情况。每次督查情况将向市委、市政府专报,近期将对市本级2007年至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详见附表)。

(二)会议调度。根据各重点项目建设档案工作完成情况,适时召集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召开档案督查工作调度会,听取各项目单位档案工作情况汇报,通报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项目建设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档案督查工作。

五、督查内容

(一)已竣工项目重点督查:

1、除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档案外,生产使用单位保管的一套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完整,整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2、是否依法申报已完工项目档案验收。

(二)在建项目重点督查:

1、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

(1)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规划;

(2)项目建设档案有归口管理部门;

(3)明确有分管领导,配备了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收集情况

(1)项目前期材料(含立项、可研、征拆、环评、勘探等);

(2)项目设计材料;

(3)项目招投标材料;

(4)项目施工材料;

(5)项目监理材料;

(6)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3、档案规范整理情况:

(1)项目档案管理纳入项目管理程序,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

(2)制定完善了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和保管期限表;

(3)建立健全了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

(4)项目档案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档案保管情况:

(1)有足够面积的档案库房和装具;

(2)档案环境符合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光、防鼠、防尘、防高温等“八防”要求,所需设施设备齐全到位。

5、档案移交情况:

档案的移交、保管符合《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全市重点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与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项目档案应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同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一套,属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向所在的城建档案馆或市政档案室报送项目档案。

六、督查要求

督查工作方案篇2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009年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2、全区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研。

4、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09年5月初,大约一周时间。

三、人员安排

督查工作分成4个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

第一组:自治区环保局局长苏青带队。成员:李剑、郝庆文、王树晓、董英华、张卫东、韦和章、记者1人。督查范围: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李剑、韦和章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张卫东 15304716466

第二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高震风带队。成员:赵福全、哈伦、顾永瑞、赵巍峰,记者1人。督查范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赵福全、赵巍峰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赵巍峰 13704717022

第三组: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长吕慧卿带队。成员:王龙、赵军、韩西钢、曹江营、武勤,记者1人。督查范围: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督查工作。王龙、武勤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武 勤 13848112114

第四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巡视员杜俊峰带队。成员:莫晓莲、白志峰、张山狮、石俊业,记者1人。督查范围: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督查工作。莫晓莲、石俊业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石俊业 13314870882

每组返回后,尽快形成督查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我局督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四、督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五、其他事项

1、办公室负责确定参加人员,拟制方案、通知,协调各盟市做好迎检准备。

2、监督管理处负责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资料及项目建设情况。

3、污染控制处负责提供各盟市2009年减排项目清单,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情况。

督查工作方案篇3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理顺执法程序,使全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从而提高案卷质量,同时尽量减少或杜绝违法执法、乱执法和随意执法现象,提高全县行政执法水平,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科具体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方面

1.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效执法证件上岗执法,是否存在临时工执法现象。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面

1.是否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是否对外公布;

2.是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具体运用到行政处罚案件中。

(三)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方面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是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一是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二是引用条、款、项、目是否准确、完整;

3.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4.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①是否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以及结案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②是否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证件进行调查取证;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④对符合听证条件应当举行听证的案件,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是否依法举行;⑤是否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对案件的各个环节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履行集体讨论程序;⑦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在送达回证上体现;⑧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查看案卷相关材料)。

5.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按规定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面

1.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

2.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

1.部门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①内容是否合法;②制定依据和制定程序是否合法规范;③是否经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④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部门规范性文件。①内容是否合法,条理是否清楚;②制定依据是否正确;③是否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④是否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⑤是否按照要求向本级法制机构备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

(六)对职能部门涉企事项方面

1.行政执法单位进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是否妨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是否存在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3.对职能部门进企业实行回访制度,不定期的深入企业走访,了解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进企执法情况,杜绝进企乱执法、乱处罚,扰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象发生;

(七)应当接受监督检查的其他方面。

五、检查方法和步骤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采取自查和检查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4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本方案下发后,各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监督检查内容,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在4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2014年5月11日至2014年底)。以定期不定期集中检查和暗查暗访形式对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集中检查时间提前通知,暗查暗访随时进行,同时接受群众举报。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二)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尤其是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整改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果运用。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问题,将通过《法制信息》平台供县主要领导参阅。另外,凡在检查中发现存有重大问题或者违法执法、乱执法行为的,在年终依法行政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督查工作方案篇4

二、督查对象

(一)所有参加“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的工作队和驻村工作组及其全体工作队员。

(二)全乡各单位、各部门。

三、督查时间

与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同步开展,原则上每半月开展一次日常督查,每次随机抽查不少于4个行政村;每季开展一次集中专项督查,每次抽查6个的行政村。

四、督查内容

(一)各单位加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及落实本地、本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各单位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五个结合五个促进”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效、特色、亮点。

(三)工作队员到岗到位、遵守纪律及请销假等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各工作组建立的“民情台账”和干部记录的“民情日记”及各单位建立联动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宣传报道制度等落实执行情况。

(五)、“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情况。

(六)、督查了解在“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作风良好的干部和群众反映较差的干部情况。

(七)、结合阶段性工作实际应及时掌握的其它工作情况。

五、督查机构

乡成立“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日常督查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朱志勇,三个片片长同志担任督查组副组长,负责督查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每季开展的一次集中专项督查,将从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选派一名领导带队。

督查组下设四个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六、督查方式

督查小组要在被督查单位、村委会等人员密集处公示督查小组成员的联系方式、督查的主要内容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在具体的督查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

(一)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采取听、看(摄影、摄像)、查、访等方式进行。即听取各工作队、各驻村工作组工作介绍;实地察看(摄影、摄像)各工作组活动的开展情况;查阅各工作队、工作组会议、活动记录;走访群众、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反映民意。同时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

(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督查小组根据“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工作组成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和解决实际问题情况等。

(三)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督查小组在组织全面督查的基础上,对有群众反映存在违反政策、纪律或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进行有重点的了解、核实。

(四)督查与督办相结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小组要对有关督查对象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七、督查结果运用

(一)反馈督查情况。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小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

(二)通报督查结果。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次督查情况整理汇总后,报乡党委、政府。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浮在面上、不解决实际问题,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吃喝玩乐、增加基层负担,扰民、吃拿卡要的干部,以及对包干责任不到位、解决问题无实效、反映上来的问题相互推诿的责任单位及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八、督查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方案篇5

二、目标任务

巩固和提高全县“两基”水平,“两基”相关指标达到国家现阶段规定标准,“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检。

三、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市政府制定的“两基”有关文件要求,重点抓好普及程度、教育质量、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师队伍、学校管理和扫盲等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重点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以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启动“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备设施改造工程”,加快“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进程,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设备设施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解决好农村初中容量不够、农村学校生活设施不配套、教学设备配备不足等问题,降低大班额比例,大力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制,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县财政新增教育经费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农村教育。足额征收教育税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经费要按规定足额投入教育,依法保证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市定标准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的问题。继续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落实边远农村地区教师待遇优惠政策。积极稳妥地消减代课教师,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县教师均衡配置。

(五)强化学校管理。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督促中小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节假日办班补课和乱收费。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六)巩固扫盲成果。改善农村成人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建立街镇乡、村社化教育培训体系。摸清青壮年文盲基数,落实扫盲经费,扎实开展扫盲和脱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我县实际,“两基”迎国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2—4月)。县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学校建立“两基”迎国检领导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业务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7年5—7月)。以街镇乡为单位,对照“两基”评估验收标准,逐校逐项自查,并对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两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指导、督促和落实“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工作,确保“两基”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三)接受国检阶段(时间待定)。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对重庆市“两基”国检的时间,结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安排,做好相关衔接、准备和迎检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县“两基”迎国检工作由县“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统筹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委,负责“两基”迎国检的具体组织、指导和联络工作。建立县“两基”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街镇乡“两基”工作制度,加大对街镇乡“两基”工作的帮扶力度。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搭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两基”迎国检工作。县财政要足额安排“两基”巩固提高和迎国检工作的专项经费,确保学校不因接受国检而产生新的债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级有关部门、各街镇乡教育管理中心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两基”迎国检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在国检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督查工作方案篇6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1.督查内容。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重点检查我市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水平调控目标实现情况(详见附件),督查各项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畅通流通渠道,规范收费,缓解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的影响等相关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价格调控责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价格监管水平,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努力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

2.督查方法。市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组将采取听取书面汇报、抽查工作台帐、实地调查调控效果等方式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分定期和不定期二种检查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的督查,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不定期督查。

3.注重整改落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或违法违规现象,要深入查明问题原因,并及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涉及政府机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监察局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组织领导

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共同实施。市发改委和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价格调控具体目标的实现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市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各项物价调控措施落实以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方案篇7

9月1日至9月10日

二、督查内容

(一)《**县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

(二)学校安全“两个主体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建筑及附属物安全、特种设备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整改情况。

(四)暑期、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五)学校、幼儿园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及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六)总结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督查方式及范围

镇教办室人员组成督查组,分别负责分包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每个督查组由至少两名同志组成,学校校长亲任组长,对全镇学校、幼儿园进行拉网式全方位安全督查,必须做到校校到、园园到。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督查组要按照《**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县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认清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镇中心学校学校安全大检查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督查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切实转变作风。各督查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基层学校上,听取校长工作汇报、深入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资料尤其是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对学校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认真督查。通过查隐患排查整改,倒查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督查工作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与镇中心学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办公室和学校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督查员要认真从正反两个方面剖析所督查学校、幼儿园,总结存在的问题及好经验、好做法。督查结束后形成文字汇报材料,9月6日后,由各督查小组组长、学校校长向镇中心学校进行汇报。

(四)严格遵守纪律。各督查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廉洁准则》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轻车简从,不搞宴请。同时,注意自身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督查分工(见附件)

附件:**镇中心学校安全大检查督查分工表

督查组

被督查单位

***

***

***小学及辖区小学幼儿园

***

***

***小学及辖区小学幼儿园

***

***

***中心小学及辖区幼儿园

督查工作方案篇8

二、督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规定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的要求,是否对管理对象有吃拿卡要的现象,是否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常态化;

(二)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三)执行考勤制度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会议签到制度,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等情形;

(四)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是否存在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缺岗、串岗情形,工作时间是否有上网玩游戏、炒股、网购、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五)去向公示。去向公示是否准确,更新是否及时,所在乡镇是否清楚本人去向;

(六)内务管理。固定资产是否存在遗失、损毁情况,办公场所卫生情况是否良好,桌椅摆放是否整齐,桌面是否整洁等;

(七)司法所档案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卷宗材料收集装订是否按规定进行;

(八)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情况。各部门对全局中心工作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九)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对象

各股室、处、所、中心及工作人员。

四、组织领导

成立局目标绩效和干部作风督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股室长

根据当月督查工作重心在相关股室抽调工作人员。督查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党委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组的日常工作及信息收集。

五、督查办法

1.督查工作方式主要采取明查、暗访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可以通过听汇报、查阅案件卷宗和有关资料、调查问卷抽查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法进行公开检查,也可以采取不通知被检查所,通过采取回访矫正对象、现场随机抽问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探访有关场所等方法进行暗访检查,还可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根据掌握的线索进行暗访检查。

2.督查工作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和常规督查等形式。专项督查由年初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督查主要围绕本局中心工作,由分管领导和所分管股室确定当月督点工作,常规督查主要是组织纪律、工作环境、来信来访等方面进行。

3.每月上旬通报督查结果。局督查组在督查中要全面总结各部门的成绩,积极发现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并要及时向党组进行汇报。对发现有问题的部门要责令本部门及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六、结果运用

局督查组要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县司法局2021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并进行全局通报。

七、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方案篇9

二、督查范围

各区县(市),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旅游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督查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省纪委《关于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情况。重点督查是否存在“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旅游、度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接待走亲访友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违规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违规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或大操大办晚会和节庆演出;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参赌涉赌、吸毒涉毒;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等违规违纪问题。

(二)督查各地单位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申和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督查公务接待中是否存在“六个不得”、“七个严禁”的问题。

(三)督查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购物、看视频,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

四、督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本系统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督查。

(二)专项检查。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履责,根据职能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分别负责市直机关、学校和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根据职能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

(三)暗访巡查。交叉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不要陪同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活动。通过“看、听、问、查”,了解和掌握被督查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重点抽查。市直单位督查组要重点抽查被督查单位公务开支情况,区县(市)督查组要有针对性的抽查3家区县(市)直单位(其中区县<市>“四大家”办公室为必查单位之一)、1个乡镇和1个村居(社区)的公务开支情况。要通过逐张检查单位财务票据,了解和掌握被督查单位在公务接待和津补贴发放等方面的问题。

(五)调查。对督查过程中涉及作风建设问题的举报,要做到即时受理,并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市纪委报电话:xx,举报网站:xx.

五、交叉督查分组安排

交叉督查分为市直单位督查组和区县(市)督查组,具体督查单位和分组安排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八项规精神落到实处,驰而不息纠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谋划,统筹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整治、严肃查处,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担负起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以身作则、当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上率下、传导压力。

(二)专项督查在市纪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依据督查方案,对督查时间、督查单位、督查行程等作具体安排。组长单位负责提供督查车辆。

(三)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如实上报。各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在每周五综合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市纪委统一交办处理。各区县(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及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对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专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并与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表、问题线索汇总表,于2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传真):xx。

(四)参与督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任何形式的礼品、馈赠与宴请。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对专项督查中发现问题严格问责追究,同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督查工作方案篇10

根据《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攻坚扫尾实施方案》目标要求,深化督促检查,加大攻坚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标段工作效能,通过全区上下60天奋战,力争全面完成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任务。

1、督促各部门、各标段按照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和责任状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时序进度表,增强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

2、将机关各部门拆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2年度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内容,作为各部门完成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3、建立勤廉指导站,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和投诉通道,认真处理拆迁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投诉、举报。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巡查制度。适时对各部门、各标段拆迁进展情况实施现场督查,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建立督查联动工作制度。与市督查组、拆迁现场指挥部、拆迁各标段等建立联系互动机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及时跟进工作,全面掌握情况。

3、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照整体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适时编发督查情况通报,反映工作动态,剖析存在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工作氛围。

4、严格实施问责。严肃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工作进展迟缓、效率低下、影响拆迁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约谈提醒。

三、几点要求

督查工作方案篇11

二、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建设任务的实现,推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住房民生得到显著改善,实现住房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的内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内容是:

(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是否按时完成。包括任务分解落实、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开工、完成投资、竣工及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客观真实性等情况;

(二)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地方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等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包括增加土地有效供应情况;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项目地块落实等情况。

(四)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费用减免情况,不应收取税费的免收情况。

(五)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进度、资料文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准入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监督方式和要求

督查工作方案篇12

(二)针对“五讲四评三服务”活动安排表和文件中所列重点活动内容、进度进行调研。

(三)各单位领导重视情况,职工参与度、配合度和活动相关资料整理存档情况。

二、督查组成员

组长:

成员:

三、督查方式

(一)统一督查与分组督查相结合。督查组将按照活动进度,定期对所有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统一督查;各具体工作责任人可按照安排表分工,自行安排时间,对具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按照活动安排表所列重大活动时间和具体工作任务开展时间,督查组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定期督查;针对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督查组和相关负责人还将不定期到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随机督查。

(三)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明察主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调查问卷和座谈交流的方式,主要检查活动任务进展情况。暗访主要采取实地察看、走访群众、现场巡视等方式,掌握各单位工作作风、日常工作进展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暗访事先不发通知。

(四)一般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一般督查,主要督查活动方案中所提的基本要求、基本任务;重点督查,主要督查活动进行到某一阶段时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以及各项年度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实行督查通报制度。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局党委,并形成督查通报,在卫生网进行公示,督促各单位将存在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督导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督查组到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资料和事实为依据,及时了解各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客观记录督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局党委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二)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五讲四评三服务”活动实施方案中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开展督查工作。

(三)厉行节约原则。督查组到各医疗卫生单位督查时,要尽量在用餐时间赶回,到距离较远的单位督查时如需用餐,要用工作餐,坚决不给各单位增加负担。

(四)注重实效原则。督查工作要注重实效,督查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工作,要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将督查结果整理反馈给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单位要及时拿出整改方案,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五、督导要求

督查工作方案篇13

成立局第二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市运管处、第二运管处共同负责制定道路运输企业的专项督查具体工作方案;市航管处、第二航管处共同负责制定水路运输企业的专项督查具体工作方案;市客管处负责制定城市公交企业的专项督查具体工作方案;市公路处、质监分站共同负责制定完善管辖公路标志、标牌,危险路段整治和工程施工安全的专项督查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将确定的督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连同工作方案一并于8月8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督查内容

1.各单位、各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全区、全市“7·24”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运输工具的维护、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管系统、GPS和行车记录仪的使用监控的执行情况;开展百日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改工作情况;站场、港口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落实情况;针对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针对高温雨季特点,企业周边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按“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3.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管辖公路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危险路段和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危险点的排查、治理情况。

(二)督查的重点行业(领域)

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城市公交企业;客运站场;管辖公路养护,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四、督查形式和具体安排

(一)7月底至11月初,各运输企业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务必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各单位要积极指导、督查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二)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每月上旬要对监管行业企业开展一次督查,对重点企业的督查率要达到100%。

(三)8月至10月,局机关督查组每月中旬将组织对各单位和企业开展百日督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分组情况见附件)。

(四)迎接自治区、*市政府督查组对我市交通行业进行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吸取百色市那读煤矿“7·21”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来抓。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本行业专项行动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分管行业的实际,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隐患单位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和应急预案“六到位”,并认真整改,同时要进行登记、跟踪复查,直至彻底消除隐患。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