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室工作要点实用13篇

督查室工作要点
督查室工作要点篇1

决策督查根据县政府的决策意图,制定具体工作的督查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做到责任明确,要求具体,目标清楚,使督查工作贯穿始终。并将重点工作和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反馈上报。版权所有

二、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责任,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的批示件办理,对于上级领导及县领导批办或交办的重要事项,要及时组织学习,认真研究部署,并责成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做到精心组织。对重点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直接承办,或者由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协同办理。在督查工作中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需要由多个部门共同落实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和协办单位搞好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研究落实办法,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勇于承担责任,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做到精心实施。提高领导批示件办理报告质量,做到事实准确,重点突出,批报对应,层次清楚,文字精炼,措施具体。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把办理情况向有关领导反馈。重要督办事项办结后,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推动与之相联系的县委和县政府的重大决策的落实。

三、注重督查工作实效,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质量

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体现,做好这项工作是促进政治文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渠道。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政府系统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中,在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上有了很多新的改进和突破,对于已经取得的成果,继续加以巩固,使之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在办理工作上杜绝敷衍塞责,答复内容空泛,缺少具体措施,作法简单化等现象。在办理工作上要切实做到: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加强同人民政协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为人大、政协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加强督查工作。通过听取汇报、跟踪督查、联合办理等形式,加强对乡镇、各部门办理建议、提案的督查工作,确保办理工作及时、准确、高效、有序地进行。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尽快实现交办、承办、督查、回复、反馈系统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做好办理工作,及时向人大、政协以及代表、委员沟通反馈情况。

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充分发挥督查部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的作用

督查室工作要点篇2

按照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围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强力推进重点工作实施,确保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今年下半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牵头,各县(区)经信局配合,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环资与经济运行科);

(二)加强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等重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投资规划科);

(三)加强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情况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四)加强对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综合科);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企业科);

(六)加强对百项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技术创新科);

(七)加强对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技术创新科);

(八)加强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食协秘书科);

(九)加强对两化融合深度行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

(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企业科)。

三、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自7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各责任科(室)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事项、重点内容、组织措施。8月10日前要将相关资料书面报驻委监察室备案。

(二)全面检查。8月11日—9月30日,各责任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重点工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重点检查。10月1日—10月31日由委组织人员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四)督促整改。11月1日—11月10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

(五)总结上报。11月11日—11月20日,各责任科室认真总结前阶段的工作,开展深入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按要求于11月20日前报委监察室,并积极迎接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组织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四、几点要求

督查室工作要点篇3

(三)年度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会同区发改委、区民生办等单位,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度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序时进度等,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查。

(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立项分解,落实办理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要依法办理、依法答复,及时将答复意见向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反馈,做好答复后的督办落实和意见收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跟踪督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并会同区人大、区政协搞好联合督查。

(五)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和区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批示、交办的内容要求和阶段性中心工作内容进行转办、督办,并严格复核上报的办理结果。

(六)市民论坛、市长热线等回复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综合室参与,按照工作要求督查办理情况。

二、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

(一)强化责任,明确督查责任主体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区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对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并及时向分管副区长报告落实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政务督查日常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室办:按照“谁办文办事,谁负责督办”的原则,对职责内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承办的督查事项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分管负责人负责督查事项的落实和催办工作,承办单位或业务部门负责督查事项的办理和反馈工作。

(二)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

建立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新闻媒体监督、舆论关注热点、绩效考核“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完善督查协调分级负责制,落实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的督查督办主体责任,发挥各级领导抓落实的主体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联动。对逾期不报被催办1次或因办理质量不高退回重办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被催办2次或区政府领导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仍然落实不力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被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作出说明,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对拖拉推诿、敷衍塞责、作风不实、工作不力,被催办3次仍没有落实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经区政府同意后移交监察部门,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政务督查与媒体监督联动。对重大决策、重点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阶段性热点、难点问题、领导批示等重点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有震动、有影响、见实效的督查活动,让督查事项在领导关切、群众关注、舆论监督中得到更好落实。

政务督查与绩效考核联动。将各单位落实区政府重大督查事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政务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创新督查工作方式

(一)由被动督查向主动督查转变。要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主动作为,做到领导关注的目光投向哪里,阶段性重点工作指向哪里,政务督查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对于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只要发现了问题的苗头、捕捉了事件的信息,就要迅速形成督查工作方案,带着问题主动督查落实。

(二)由封闭督查向开放督查转变。坚持走出去,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现场,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力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力求了解真情实况,切实找准问题,查清原因,落实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真正发挥政务督查工作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

(三)由一般督查向专项督查转变。对事关发展全局的、久拖不决的问题、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按照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的要求,实行现场检查、跟踪督办、联合查办,真正做到查一件、成一件。

四、强化督查工作保障

督查室工作要点篇4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是具体督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各承办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各承办单位办公室(综合科或秘书科)的主任(科长或负责人)为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区政府督查室日常对接、协调。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关注热点为中心,积极探索政务督查工作内在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手段,在全区形成全员参与、分工协作、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

第六条政务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坚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开展督查工作,切实履行督查工作职能。

(二)重点突出原则。坚持以点带面、分清主次,抓好抓实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重点问题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保证重点工作顺利推进,重点问题妥善解决。

(三)实事求是原则。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反映情况要做到数据详实,内容全面、客观准确,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处理问题公道正派,不循私情。

(四)务实高效原则。把促进工作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五)分级负责原则。各级行政机关对于自身工作任务,自行督办落实,并按要求上报;对于重大问题或重点工作,实行区政府办牵头督办。

(六)分工协作原则。坚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整体协作的原则,及时将督查事项下达到承办单位。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督查部门要明确各个承办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形成落实合力,提高落实效率。

第三章政务督查范围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政务督查的范围包括:

(一)区政府领导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

(二)区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区政府领导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落实情况。

(六)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

(七)区政府领导及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第八条区政府办督查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是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领导授权,实行区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制,采取分级负责、统分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二)区政府督查室作为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主要督查职责包括:区长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落实情况;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区长及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三)区政府办确定的,为各副区长(含副巡视员,下同)服务的联系秘书具有相应的政务督查职责,其主要督查职责包括:副区长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副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副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副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副区长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第九条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与区政府督查室的联络工作,协调、落实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督查事项。

(二)及时上报本单位承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形成承办书面材料上报区政府督查室。

(三)按要求及时报送、反馈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四)负责上报各项督办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

(五)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单位政务督办工作的做法、经验、先进事迹。

(六)负责落实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联络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地做好联络工作。

(二)联络员要根据督办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三)各级行政机关接到督办通知后,要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联络员应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报告,说明原因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

(四)督办事项反馈以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附电子文档(可拷盘或发电子邮件)一并报送区政府督查室,重要工作必须以正式文件报送。

第四章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区长批示件督查件、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根据批转对象分为一类批示件(对象为副区长)、二类批示件(对象为副区长并转各级行政机关)、三类批示件(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

上级领导批示件由区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后,督查工作程序根据区长批示件督查程序或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督查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一类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交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区长批示件阅办单》(以下简称《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联系秘书转呈各副区长阅处,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承办。区政府办各联系秘书根据副区长阅处意见做好工作落实。

(四)呈报。副区长以《呈阅件》等形式将办理情况直接报区长,同时由其联系秘书送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五)归档。区政府督查室接到备案后,做好办结归档登记。

第十三条二类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会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联系秘书提请副区长在《阅办单》签署会办意见。副区长意见签署后,由其联系秘书将《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回督查室。

(三)交办。区政府督查室将《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承办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备案。

(四)承办。承办部门在办理督查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确办理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对于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五)办结。承办单位根据承办情况,草拟办理报告,经具体承办人、政务督查联络员、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联系秘书、分管副区长会稿后,以函告件形式连同公文处理单报送区政府督查室;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原因。

(六)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及时以《督查专报》或报告的形式,将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办理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长报告。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第十四条三类批示件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交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承办。承办部门在办理督查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确办理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对于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四)办结。承办单位根据承办情况,草拟办理报告,经具体承办人、政务督查联络员、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联系秘书、分管副区长会稿后,以函告件形式连同公文处理单报送区政府督查室;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原因。

(五)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及时以《督查专报》或报告的形式,将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办理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长报告。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第十五条会议纪要及专项工作文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任务以会议纪要立项;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以专项工作文件立项。立项登记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

(二)交办。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任务,由区政府督查室以正式通知形式下达相关承办单位。

(三)承办。承办单位按照区政府督查室通知要求,确定经办人员,明确要求,抓紧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四)办结。督查事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须由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并以函告件形式形式报送区政府督查室。

(五)审核。接到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后,区政府督查室应认真审核督查事项是否办结,事实是否清楚、意见是否统一、办理是否得当、结论是否明确、文稿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要求,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办,且办理期限不予顺延。

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等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审核。

(六)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每月以《督查事项动态情况表》的形式,将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副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及副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等督查事项的督查程序由联系秘书全程负责。督查程序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程序:

《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定确定的重点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分解工作任务,以区政府办正式文件下达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根据相应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查程序:

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区政府督查室按照《翔安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督查。

第十八条本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的各类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超过《阅办单》确定的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仍未办结督查事项的,区政府督查室可以启动督办程序。

第五章政务督查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对下列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请示区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

(一)对落实督查工作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

(二)对于在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得到区长批示,给予高度肯定和赞许的。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成绩突出的。

第二十条对下列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请示区长同意后,在全区范围内发出《督查通报》,给予通报批评。

(一)超过《阅办单》确定的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仍未报送办理情况,且不能说明原因的。

(二)对于同一事项经区政府督查室连续3次督办仍未按要求办结的。

(三)全区挂牌督办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未摘牌的。

(四)办理回复不实事求是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一条对因落实不力,造成工作失误、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区政府督查室可提请区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

第二十二条政务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凡当年内被区政府表彰或被通报批评的单位,由区政府督查室将相关材料送区效能办,区效能办将按照绩效考评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六章政务督查机制建设

督查室工作要点篇5
督查室工作要点篇6

二、督查催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领导力度不够,虽然对督查工作有分工,也有领导分管,但力度不够,导致办公室在督查督办工作中遇到一些扯皮、推诿现象时,难以及时找领导帮助协调解决,或者在工作遇到阻力时,难以得到各单位对办公室工作的大力支持,给督查督办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二是督查督办制度不健全。把督查督办工作交付给办公室,而办公室虽受之,但至于这项工作究竟如何落实则缺少制度规定,形成了现用现抓的被动局面。三是督查督办工作质量不高。或是督查督办重点抓得不准不及时或是不能正确领会领导对其所督查督办工作的真正要求;或是对其所督查督办的工作没有深入的调查研究,流于简单化、任务化,督办结果达不到领导或上级要求等等。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些是对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不到位,没有引起应有重视。还有些是主动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使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再是工作人员自身能力和水平不高,难以从更深层次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发挥不了良好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另一方面对此项工作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存有督查不督查一个样,遇到工作随机安排就可以的思想,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对上通下联,内外协调,保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重要意义,二是存有督办不督办都得办,自己管好自己就行了的意识,没有认识到督查督办工作对领导决策,对预防工作纰漏,对单位形象所具有的重要影响。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农业督查督办工作

实践使我们体会到督查督办工作在农业工作、日常管理中有着监督、推动、控制和反馈的作用,如果没有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催办、督办和查办,领导的指令就得不到贯彻落实,正因为督查督办工作是保证抓好农业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有力措施,所以我们要把督查督办工作提到一个相当重要的地位上来,任何一级政府和单位的办公室工作,若忽视了督查督办工作,不知道它在工作中的地位,那么,它的中枢地位和协调作用以及参政议政都无从谈起,这是一个被众多的管理实践证明了的事实,因此,我们必须认识深刻,认识督查督办工作在农业工作中的地位,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以向上的精神、高昂的姿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督查室工作要点篇7

(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既总结经验,又反映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领导负责。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督查工作,正确处理好督查和承办的关系。

(三)突出重点。要紧紧把握各个时期组织部门的中心工作,特别要把了解和反映组织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要做到举一反三,通过对某一事项的查办,促进同类或类似事项、问题的解决。

(四)注重实效。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力戒形式主义。

 

二、督查工作的内容

(一)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陈巴尔虎旗委关于组织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的贯彻情况。

(三)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呼伦贝尔市委领导同志及组织部门领导同志有关组织工作的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及全体职工大会决定和宣布的重要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五)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以及新闻媒介、内部刊物、来信来访中所反映与组织工作有关的重要意见、建议的办理和采纳情况。

(六)下级党委、各直属单位有关组织工作请示的答复办理情况。

(七)有关部门转来的重要事项的办理和完成情况。

 

三、督查工作的分工

(一)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科室(中心)办理。

(二)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交办件和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下级党委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由各科室(中心)考评,提交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排列名次。

(四)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转来的批办件,领导同志转来的批示、交办事项,下级机关及本级直属机关各单位的请示、报告等,由办公室按科室(中心)工作职责,负责转办、督办,由有关科室(中心)承办并回报结果;有关部门转给各科室(中心)或有关人员承办的事项,由承办科室(中心)负责督办落实。

(五)科室(中心)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专项会议、下发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由主办科室(中心)负责督办并回报结果。

(六)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或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中心)办理的事项,由承办科室(中心)办理并回报结果。督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中心)的,由办公室协调,明确牵头科室(中心)落实并向办公室回报结果。

(七)信访件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负责督办并回复结果。

 

四、督查方式

(一)定期报告。在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及本部的有关组织工作的重要决定下达或重大工作部署之后,已明确要求报告日期的,要督促按期报告,凡未规定报告日期的,一般半年要报告一次。

(二)日常催办。对本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主要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本部决定的重要事项,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及部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每周各科室要开展自查工作,每月各副部长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每季度办公室要按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表》对各科室进行督查。紧急事项要及时催办。办公室要定期汇总落实情况,向部领导或交办部门报告。

(三)信息反馈。充分利用组织部门的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和反馈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有关组织工作的重要决定和组织部门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对下级党委报送的情况,要认真整理、分析和综合,及时向部领导报告。

(四)实地督查。办公室要根据部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针对组织部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选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调研能力的同志深入工作第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在实地督查的基础上,要向部领导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或综合报告。

(五)督查通报。对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和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促进工作的落实。对一些带有全局性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办结报告,可在《陈巴尔虎党建网》上登载。具有普遍意义,需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宣传教育的,可通过报刊广播宣传。

 

五、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均应填写《督促检查事项登记表》,根据事项内容和重要程度,写明来文时间、单位(或交办人)、份数、责办事项内容等,并填写《查办件呈报单》,由办公室提出办理意见和督查意见,报部长办公会、分管部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正式立项,再由办公室通知有关科室(中心)办理。

(二)承办。督查事项立项后,按照审批意见,办公室和承办科室(中心)要及时办理或转办、协办。紧急督办件,要及时督查完毕;一般督办件的转办不得超过3天;协办件要明确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有时限要求的应按时限要求办理,对逾期未报的,应查明情况,及时向部领导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应根据具体内容提出报送要求,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查办件一般在两个月内办结。对突发性事件要立即查办,并及时向发出查办通知的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报告查办结果。

(三)催办。督办件转办后,要及时掌握办理情况,根据事项的难易或有关要求,适时催办。对下级党组织要及时填发催办单,逾期未报或久拖不办的,要查明原因、追查督促,并及时采取措施督办。对重要的催办情况,要及时向部领导报告。

(四)办结。事项办结后,有关承办科室(中心)应及时综合情况并报告。凡业务工作任务的查办结果应以本部名义和正式文件向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和旗委报告;凡一般批办、交办件以本部名义和督查专报形式向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和旗委或有关领导报告。

(五)归档。《督查呈报单》、领导的批示意见、督促工作办结报告等开展督查工作过程中的一系列重要材料,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档案资料要实行微机管理,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归档,不漏不缺,能随时统计、查阅、调用。要保守秘密,查办工作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材料必须妥善保存。

 

六、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督查工作是各级组织部门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经常给督查工作人员出题目、交任务,加强具体指导。

(二)督查工作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部长主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工作。办公室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务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加强同有关业务科室(中心)的联系,做好重要事项督查的组织工作。

(三)部务会、部长办公会要定期讨论、研究督查工作,听取督查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提出任务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督查室工作要点篇8

(一)负责对局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的督查。

(二)负责对教育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重要工作贯彻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督查。

(三)负责对事关民计民生、社会反映较多、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网络、媒体、热点教育问题进行督查。

(四)负责对局机关效能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行督查。

(五)负责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及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等问题向局长室提出处理建议。

(六)负责其他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

三、督查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令行禁止,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职能。

(二)归口办理原则。由局监察室负责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涉及多科室办的督查事项,按局主要领导批示或由局监察室指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

(三)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讲求时效原则。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督查雷厉风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和原因,抓紧催办。

(五)有过必究原则。对工作不落实或工作不力的直接责任人,向局务会或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四、督查程序

(一)立项交办。对纳入督查范围的事项,以一事一立、便于操作为原则,及时分解任务,建立专项台账,明确督办事项的主办、协办单位及责任人,确定办理目标和时限要求,并将任务及时下达至相关单位。

(二)跟踪督查。督查任务下达后,要紧扣时间节点,深入一线,真督实查,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督办不包办,尽职不越位。督查中发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于一般性事项,应当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对于自身职能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专报局主要领导或是条线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检查催办。对照台账确定的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所有滞后的事项,由局监察室下发《催办提醒单》,责成责任单位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推进进度,确保按既定目标完成序时进度。

(四)报告反馈。督查事项报告由承办单位负责,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办结报告应协商一致,由主办单位负责。所有督查事项报告应及时汇总整理,分别上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五)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在规定完成期限内仍未完成任务,以及到期未报告反馈落实情况的,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局监察室或职能科室拟定处理意见报局纪委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督查方法

(一)书面督查。通过下发《督查通知单》、《督查交办单》、《催办提醒单》等方式,对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现场督查。对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直接进行现场督查,同时可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抽样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会办督查。对涉及多个职能科室、情况复杂的督查事项,局监察室组织相关科室,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会办。

(四)网络督查。依托“铭锐”网络平台,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实时通报。

六、督查工作制度

(一)交催办制度。对立项督查事项,及时分解任务,建立台账,明确督办事项的主办、协办单位及责任人,确定办理目标和时限要求,向相关单位下达《督查交办单》。定期对纳入督查台账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对未及时落实或是落实滞后的事项由局监察室向有关责任单位下达《催办提醒单》,采取紧逼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督查室工作要点篇9
督查室工作要点篇10

(二)督查《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工作方面的决定和决议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四)督查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

二、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督查工作是各级政府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必须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立项分解。对需要督查的上级和本级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三处(督查处)列出督查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定出完成时间,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通知单”形式下发,分解下达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同时交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二)检查催办。对正常性的督查事项,按条线由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处室负责与办理单位联系,按要求办结。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的督查,经有关领导同意,由综合三处(督查处)直接承办。必要时,可组成督查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带队进行专项督查。特别重大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联合组织督查。

(三)信息反馈。对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等有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及时反馈。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在15天内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三处(督查处)说明情况。对领导批示要求查办的问题,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四)办结审理。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及时整理办结报告,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和综合三处(督查处)转报领导。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报告事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综合性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三处(督查处)汇总,以文字或表格形式向市政府领导反馈汇报。内容重要的,在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专报》上刊出。《督查专报》原则上每月出刊不少于一期,发市政府领导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立卷归档。督查事项经领导审结后,督查人员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存档备查,重要资料要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三、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督查室工作要点篇11

(二)组织领导到位,解决好督查工作层次问题。市委通过建立和完善“一把手”抓督查落实的机制,明确党委、政府是督查工作主体,“一把手”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督查。市委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决策、工作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市委书记袁本朴先后10余次作出批示要求加强督查工作,经常听取督查部门负责人工作汇报和不打招呼深入基层、施工现场了解情况、督查实情,推动工作落实。市委常委、秘书长余海元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督查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去年以来,市委实行市委常委会每季度集体督点工程制度,对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的12项重点项目(工作)进行重点督查,有力地带动了各级抓督查、抓落实的积极性。

(三)措施落实到位,解决好督查工作落实问题。市委、市政府授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考核评议、列席会议等督查工作权力,强化绩效管理和效能督查,使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干部增强了执行力,工作作风得到改进。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得到提高,全市上下形成了行行重落实、人人抓督查的良好风气。

二、立足“三个围绕”,力推决策、工作落实

近年来,我们认真履职,紧紧围绕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落实抓督查。仅去年就督要决策、重要工作事项654项,办结率100%,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突出重点,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抓督查。我们紧紧抓住城市化建设、新型工业化、重点工程建设、民营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社会稳定、干部作风等工作进行重点跟踪督查。如为推进全市38个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市委督查室先后3次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等部门,坚持每季度深入到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定期将工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全市,推动了38项重点工程(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推进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的12项重点项目(工作)的落实,市委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坚持每月进行现场督查,推动了重点工程(工作)的顺利实施。通过督查推动,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2.2亿元,同比增长24.3%,拉动GDP增长5.2个百分点。

(二)真督实查,围绕市委决策落实抓督查。去年我们先后对中央、省委和市委53个会议和15个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每次市委常委会议召开后,市委督查室都及时拟定督办通知,按照“定任务、定责任单位、定责任领导、定工作要求、定落实时限”的“五定”要求,对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查,每半月将督查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委,推动了市委决策的落实。为了落实好省委关于失地农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市委先后4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措施,市委本朴书记先后5次现场督办,市委督查室坚持每半月跟踪督查,使这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受到省委领导、省委督查组的好评。

(三)注重实效,围绕领导批示事项抓督查。去年以来,我们加大对市委领导尤其是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事项落实的督查督办力度,坚持从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原则,实行周报月结、一事一办一报、现场核查等工作制度,落实专人对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在督办落实过程中,明确责任领导、主办和协办单位、具体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坚持一督到底。全年督办市委领导批交办事项达853项,办结率98%,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特别是年初针对市城区猫儿洲村乱搭乱建情况,市委督查室根据市委本朴书记指示精神,放弃春节休假,组织人员坚持每天逐社逐地段巡查,有效地制止了乱搭乱建行为。

三、坚持“三个突出”,提高督查工作实效

一是突出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情况的督查。为了推动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问题的解决落实,我们重点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群众、环境保护、平安创建等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督促检查,促进了社会稳定。为使市级领导挂案督办的案件和失地农民安置补偿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市委督查室多次组织人员对领导挂案督办的案件逐件逐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全年办结案件64件,有效地减少了集访、缠访,维护了社会稳定。针对船山区群众反映的永兴镇白鹤林村、安国寺村群众修建村道路的问题,市委督查室先后12次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实地督查工程进展情况,形成督查报告6期,保证了工程按时竣工,受到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好评。

二是突出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各种难点问题,我们坚持契而不舍,一抓到底。比如针对群众反映**城区水污染问题,市委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市电视台、**日报社等单位组成督查组,深入市城区饮用水源上游的市宁丰皮业有限公司、沱牌集团公司、高金食品射洪分公司、射洪超强肉食品公司、大英万胜有限公司等5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并对超标排放进行了严肃处理。去年市委督查室先后18次对沱牌公司污水处理厂、射洪县污水处理厂、大英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形成督查报告8期,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反馈进展情况,确保了3个污水处理厂按时开工建设,沱牌公司污水处理厂已于今年3月底投入试运行。

三是突出对干部作风问题解决情况的督查。去年以来,我们积极配合全市效能革命狠抓干部作风的督促检查。对少数不在状态、上班打麻将搞、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共达53次,在召开全市“效能革命”动员大会那天,市委督查室组织10个督查组,深入各区县、市级部门对参加大会54个收看点的参会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无故缺席、迟到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扣减目标分。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全市机关干部中产生了极大震动,推动了干部作风的根本性好转。

四、加强“三项建设”,完善督查工作制度

近年来,我们加强督查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改进督查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督查工作职责。在总结多年来督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去年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制发了《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决定》、《**市督查工作规则(试行)》、《**市督查工作考核评比试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了重大决策领导督查、重大事项专报、领导批交办事项周报月结、重点项目定期督办、督查工作明查暗访、督查情况通报、分级分职能负责等11项工作制度,明确了督查工作思路、任务、程序、原则,使督查工作有章可循,促进了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加强网络建设,奠定督查工作基础。针对各区县换届、市级各部门干部调整的情况,及时对从事督查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充实和完善。目前,市级部门均确定专兼职督查工作科(室)和人员,5个区县都配备专职督查人员。全市形成了以市委督查室为中心,以5个区县委督查室为主干,以107个市级单位兼职督查科(室)为重点的督查工作纵横网络体系,为督查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是加强工作运行机制建设,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在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好党委督查部门“总调控”的作用,不断探索新时期督查工作的有效方法。重点探索通报督查与现场督查、定期督查与跟踪督查、领导督查与督查部门督查、督查部门督查与职能部门联合督查,督查工作与目标管理、明查与暗访、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注重整合力量,提高了督查效果,保证了市委各项决策的落实。

五、注重“三个考核”,建立督查约束机制

为促使各级各部门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我们建立了督查工作约束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确保督查工作有为、有效。

督查室工作要点篇12

1、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需由区政府落实的工作任务。

3、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实施和落实情况。

4、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以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5、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上级领导或部门对本区的批办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

7、民生工程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落实情况。

8、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区政府答复的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

9、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职能机构和运转程序

1、区政府督查室是区政府政务督查的职能机构,负责承办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区长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区长批示件等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各对口秘书负责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类会议、调研、指示及其他交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2、对区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中有关要求执行。对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以及综合性工作会议、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重要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按如下程序运转:

(1)立项拟办。区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区政府督查室要在1-2个工作日内进行分解立项,根据内容和业务分工登记编号,并提出拟办意见。

(2)分解交办。督查室在完成立项或接到督查任务后,在1-2个工作日内将任务要求和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填写《督办通知单》,明确督查内容、承办单位、办结要求和时限,并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涉及区政府各位分管领导范围内的工作,由督查室交办公室各对口秘书办理,并书面报告区政府各位分管领导。

(3)催办督办。督查室和各对口秘书负责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及时报告。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的原则,一般要求在一周内办结并报告落实情况,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不能按时办复的,承办单位应主动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办结报告。督查任务办结后,由区政府督查室或对口秘书汇总、整理并形成文字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尤其对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要建立台帐和跟踪督查机制,原则上每个月集中梳理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

三、督查工作方式

1、对区政府中心工作、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重点督查。原则上做到一周一督查,一周一专报,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督促解决问题,通报落实情况。尤其对落实难度大的工作,督查室要做到紧盯不放,加大力度,跟踪督促并协调承办单位推进落实,督查机构协调不了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并协助分管领导跟踪问效,抓好落实。

2、对全局性工作或督查工作量较大并有一定专业性、复杂性的督查任务,由督查室联合有关部门成立督查工作小组进行专项督查,同时还应会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联合督查,形成督查合力,提高督查效果。

3、对时间跨度长的工作部署,实施跟踪核查,开展对工作开局、过程和结果的全程督查。

4、对一些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派出督查人员开展实地督查。

5、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或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派人进行暗访督查。

6、对常规性、一般性的督查任务,进行书面通知督办,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限时催报办理结果。

四、督查工作的主要职责

1、知情职责。督查人员列席区政府有关重要会议,参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区政府领导现场办公会和下基层调研等,及时了解区政府及主要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部署、工作思路和重点,及时主动地抓好督查工作。

2、全程督查职责。督查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抓好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3、专报通报职责。根据督查结果,督查室要对存在的工作落实不力或不落实的问题,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批评后进。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4、协调职责。在工作中发现推诿扯皮,造成工作没有落实的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召集有关单位进行协调,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和会议纪要要求予以明确责任并责令落实。

督查工作完成后,督查室和各对口秘书要将督查结果书面报区政府领导。

五、政务督查的工作要求

督查室工作要点篇13

从我委督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影响督查工作开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口头上的重视不等于行动上的落实。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并不能真正认识到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认为督查工作就是“嘴皮子”工作,仅仅是发通知催、打电话要,做了不多,不做不少,是可有可无的事,没有督查,工作照样可以完成。也有少数领导在工作中缺少督查工作意识,重调查研究、重决策部署,缺少督促检查,对目标的落实情况关注不够,尚未形成紧盯决策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的浓厚氛围。

二是工作制度不到位。督查工作的权威性来自于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度是影响督查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委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督查工作制度,督查工作结果运用不够到位,这直接导致了督查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明确,操作不够规范,进而影响了督查工作实际效果。督查制度的不完善,成为制约我委督查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工作机制不到位。工作机制是影响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由于我委成立时间较短,各项工作正在逐步规范,督查工作也不例外。目前,我委督查工作机制还在规范中,尚未形成一套简便、快捷、高效的督查工作运转流程,工作中缺少计划,督查的随意性较大,从而影响了督查工作的效果。

四是职能发挥不到位。受人手少、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限制,目前办公室的督查工作尚处于被状态,工作的形式停留在文件督查、电话催报、会议汇报等简单的方式,没有能够真正按照全委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重点工作、领导关注的焦点等重点内容主动系统地开展督查,缺少相应地工作力度和措施,督查职能未能充发挥到位。

二、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督查工作机制,规范督查行为。

政务督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符合我委工作特点和客观实际的政务督查机制,形成完善的督查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我委的政务督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相关制度,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等,上级领导批示事项、委内领导安排事项和企业请示事项的办理,提出明确的要求,建立起简便、高效的督查工作流程,规范政务督查行为。重大政务督查活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查目的、内容、组织形式、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等,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督查工作结果运用制度。建立督查结果登记备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向领导做好反馈,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登记备案;将督查工作与机关工作的日常监控结合起来,督查工作结果列入处室年终考核,通过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建立起委内业务工作的日常监控制度。三是建立领导牵头督查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影响全局的工作,实行分管领导牵头督查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督促工作事项的落实。

(二)突出督查工作重点,增强督查时效。

在工作任务繁重、督查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必须着眼全局、突出重点抓督查,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是突出全局性决策事项抓好督查。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委重要决策、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督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突出年度重点工作抓好督查。紧紧抓住年度工作要点,实施责任分解,明确目标、任务、措施、时间进度、要求和责任处室,按时间进度要求抓好督促检查。三是突出阶段性重点抓好督查。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的变化,组织抓好主任办公会议、委工作例会、专题会议确定事项,以及委内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的督查。四是突出领导关注的问题抓好督查。在督查工作中,深刻领会领导意图,接轨领导工作思路,把握领导关注的焦点,及时跟踪督查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五是突出建议提案的办理抓好督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了社会群众对______工作的迫切要求和呼声,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抓好这些问题的办理,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有利于缩短与社会群众之间的距离,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创新督查工作方法,提高督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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