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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实用13篇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1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主要职能调整为18项。其中按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了5项职责,下放了5项职责。

取消的职责包括,取消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等。

下放的职责包括,将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等。

整合加强7项职责

根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国家食药监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的职责主要包括:深化医改,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专家观点

回归“裁判员”身份

更愿意以香港人、学者和第三方的角度对医改进行评论的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认为,取消、下放的职能透出的信号是,新成立的卫生计生委将“抓大放小”,今后将更侧重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宏观战略性工作,而对微观的层面进行放权。

比如“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等就体现了卫生计生委“裁判员”身份的回归。他指出,卫生行政部门曾经管办不分,既制定宏观政策,又对医院进行微观管理。管办分离有助于集中精力,突出工作重点。

同时,作为香港人,庄一强特别关注的一点是“将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等。他认为,这意味着国家会进一步开放社会化办医,加大多元办医的力度。据他所知目前美国、欧洲、泰国、新加坡等地都在积极商谈在华投资,目前外国在华投资还需国家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批。而港澳台审批的下放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主导医改需加强协调力

“三定”中,整合的职责包括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庄一强认为,这意味着在卫生和计生方面,卫生计生委被赋予了国家战略制定的职能。一方面,医改将更加深入、专业,但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被民间称为“小国务院”的发改委在协调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医改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诸多部门,今后卫生计生委在涉及多部门协调合作的问题时,需进一步克服困难,取得突破。

为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本轮“三定”中,还按照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要求,协调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人口发展规划、国境卫生检疫、食品药品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关系。

有关职责分工

人口

国家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传染病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定内设机构

内设21机构突出工作重点

“三定”对原卫生部和原计生委两部门综合司局进行合并,对职责相近的司局整合,主体业务司局原则不动,共计设置21个内设机构,比改革前有所减少。

改革中,依据整合和加强的职责增设了部分机构。这些新设机构体现出卫生计生委工作重点。如设立体制改革司,承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设立规划与信息司,加强卫生计生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化建设;设立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设立综合监督局,加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执法监督;设立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整合成立妇幼健康服务司、医政医管局,体现了优势互补,理顺了职责交叉。

卫生计生委认为,改革体现了整体设计,该加强的职责得到加强,该整合的司局进行了整合,并进一步理顺了司局职责关系,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定人员编制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2

1.2各级医院竞争激烈

在相互依存的同时,区县、镇乡、村各医院之间存在经济上的竞争。由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紧缺的现状,各级卫生院各自为政,争抢病人,上级医院疏于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指导,最终造成乡镇卫生院在夹缝中求生存。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秩序混乱,各级卫生问题不能尽早发现解决。

1.3政府在乡镇卫生工作中职能发挥不到位

监督工作没有做好,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不仅仅是卫生资源投入不足,监督手段落后、缺乏有效管理、专项资金被挪用等现象也在乡镇卫生管理工作中频频出现。因此,如何构建和谐的乡镇卫生院管理监督体系成为政府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乡镇卫生院应该集临床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教育等多专业、多功能于一体,充分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卫生费用总量在增加,然而农村居民健康状况却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所以,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和管理范畴,对发挥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功能有重要意义。

2我国农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

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乡镇卫生院的重要职能之一,要使乡镇卫生院充分发挥其职能,就必须落实科学及安全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政府部门对农村卫生投入不足直接导致了乡镇卫生院发展滞后,但因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很多乡镇卫生院出现了就诊率极低,床位空置率高等问题[1]。存在资源不足与资源闲置两方面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更多的效用。在使农村乡镇卫生院功定位明确的基础上,科学有效的管理,能够促进其功能正常发挥,将会有利于农村三级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最大程度的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农村居民卫生服务质量。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内容涉及计划、基本卫生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卫生服务指导与管理四大方面。

2.1计划工作职责

就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具体要求,根据当地的情况做好工作部署并落实和组织实施,它包括公共卫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应该由区县级政府组织,乡镇卫生院实施具体的工作,相互配合落实各乡村的工作。

2.2基本卫生的统计职责

统计的范围包括人口学信息、疾病信息、妇幼保健信息、计划免疫信息[2]。对于这些基本卫生信息的统计收集整理有利于及时、全面的反映乡镇卫生院状况,尤其是在对流行疾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3监督管理职能

有效的监督管理是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秩序,维护患者权益的重要方法。政府是监督管理的执行者,只有各级政府明确监管职能、依法行政,才能使医疗市场运行井然有序,它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和对相关卫生工作的管理。

2.4卫生服务指导职能与管理职责

主要是乡镇中心卫生院通过技术上的指导提高各乡镇卫生院医生,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能力,并根据具体情况优化人员配置和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3]。一般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是在中心卫生院的指导下工作,并配合中心卫生院的工作,其工作对象主要是针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上的指导、相应人员的管理及培训以及收集相关卫生信息并及时反馈。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3

农业、农村、农民一直以来都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农村的公共卫生管理是指对农村的防疫、医疗、保健等方面工作管理的总和。我国有九亿多人口在农村,农村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搞得如何,不仅关系到我们在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否有效地控制其在广大农村的蔓延,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而且还关系到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成败。但近些年来各种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凸显了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不足。公共卫生管理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正外部性、投入――产出性价比高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其责任主体必须是各级政府。本文从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着手,对公共卫生部门的职能界定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优化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进行了探索。

一、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界定

本文采用现场调研方法,对调研结果进行统计,选取支持率超过80%的项目,作为公共卫生基本管理职能。据此,明确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控中心、人民医院四大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并就其管理职能进行了界定。

(一)县卫生局

就县卫生局而言,从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视角出发,其主要负责如下:对食品、学校、职业、放射、环境卫生,以及化妆品、饮用水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和全面贯彻;重大疾病的防治措施、规划方案的制定;卫生执法与监督工作;社会公共卫生审批、准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应急预案的组织、制定;五大卫生、传染病预防、治疗监督与管理;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健康类产品认证、监督、抽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协调工作;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宣传、技能培训、演练组织;辖区卫生技术力量的组织及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协调、组织;大型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综合政策的调研与组织;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的管理与防治;不明或新发疾病调研工作的组织、指导;公共卫生人力资源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对县直单位、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

(二)卫生监督所

就卫生监督所而言,基本管理职能包括七大项,分别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化妆品卫生的监督与管理;饮用水、涉水产品的监督与管理;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与管理;打击非法行医;法定卫生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与发证。此外,还有三项职能分别划转给了其他机构,其中,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划转给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卫生监督与管理、放射卫生监督与管理两项职能军划转给了环保局。当然,卫生监督所还负责五项非基本管理职能: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与管理;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督与管理;非法采供血、母婴保健机构的专项整治;医学美容、镶牙洁齿机构的专项检查;宾馆、娱乐场所、饭店等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与管理。这五项虽然属于非基本管理职能,但并非不重要,只是由于经费受限,因而不属于优先考虑的范畴。

(三)疾病防控中心

对于疾病预控中心而言,其基本管理职能包括11项:传染病的检测、报告;慢性非传染病检测与报告;寄生虫病检测与报告;地方病检测与报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的检测;计划免疫、非计划免疫的监测;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预防疫苗的管理;辖区疫情、公共卫生信息的管理;群众控制病媒生物的组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研、控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疾病防控中心的非基本职能包括健康教育、促进,公共卫生从业者、职业人群健康体检等工作的组织。

(四)县人民医院

兼并县妇幼保健院后,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共包括8项:孕产妇的死亡检测;出生缺陷检测;儿童保健监督指导;生殖保健监督指导;妇女保健监督指导;妇幼信息的统计;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开展;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检测。

二、优化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建议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公共卫生管理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属于一项系统性工程,在如今这个体制变革过渡时期,公共卫生管理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应注重优化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具体而言,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出发:

(一)加快建设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切实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服务工作是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核心与重点,为了实现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目标,必须提供完善、全面的服务,切实履行公共卫生功能,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是提供各项服务的基本载体,因此,必须加强县、乡、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切实确保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为了建设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应先构建防保网络,这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也是重点。应注意的是,防保网并非单层网状结构,而是由县、乡、村等多层体系构成,属于一个十分复杂的立体网络结构,为了确保系统运行的科学性、高效性,应确保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分工的合理性、明确性、科学性。公共卫生部门应结合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地方卫生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功能,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应加快构建完善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全面推行垂直管理、逐级负责制,由县政府对公共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增强疾病防控中心、县人民医院的地位,赋予其乡、村两级部分业务管理职能,防止三级防保网衔接不当等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效率。此外,应注重进一步加强乡镇预防保健组织的建设,可以将预防保健职能从卫生监督所剥离出来,根据不同区域成立相应的保健所,并定为全额拨款单位。

(二)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水平仅为美国的22.6%。当前人力资源所存在的问题,并非人员过多,而是素质过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一方面,对劳动人事制度进行改革,以便更好地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逐步改善其工资待遇,提升公共卫生岗位的吸引力,通过竞争工资、福利制度等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对于乡镇卫生监督所,应确保防保人员与医务人员工资水平相当;对于村卫生室,财政应给予村医一定的补偿,提升其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热情。另一方面,应注重提高公共卫生从业者的准入门槛、考核机制,对不满足要求的人员应予以清退。此外,还应构建同收入、分配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从业者的服务数量、质量等全面进行考核,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防止人浮于事的情况出现。加强公共卫生队伍的培训,为其提供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机会,逐步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三)全面推行政府筹资责任制

对于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而言,筹资难的问题一直都是阻碍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投资不足,导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得不创收,因而存在着地区差异大、结构有欠合理、重硬件轻软件等情况。从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情况来看,投入水平较城市而言极低,投入资金多源自于农民,政府投入的增长十分缓慢,仅仅足够维持机构的运转。由于收入比重越来越低,导致业务收入成为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收入途径,导致公共卫生机构缺乏内部动力。为此,应明确政府作为农村公共卫生筹资的主体角色,构建筹资制度保障机制,对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制定、完善,对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职责、工作内容及范

围进行明确。同时,明确公共卫生的投入标准,结合农村公共卫生业务开展要求,对投入的预算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各级政府在这方面的拨款额足够、并及时到位,落实各级政府筹资责任制。此外,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及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以农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而非部门利益,加快完善服务补偿制,提升资金的使用率、服务率。

(四)促进医疗、预防保健之间的有效衔接

一直以来,国内农村医疗机制体系、疾控体系之间各自发展,两大体系脱节严重,缺乏应有的联系、协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与临床的有机结合,推动医疗、预防保健的有效衔接,促进临床医疗、预防保健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推动功能互补,达到协同作战的目的。此外,预防保健机构应同医疗机构之间构建起密切的协作机制,制定合作计划、运行机制、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继而提升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结束语

当前,关于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研究日趋深入,但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研究方面依然较少,虽然存在部分研究,但多数是关于个别地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从宏观角度分析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并不多。因此,研究国内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与优化很有必要。当然,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操作性如何,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卫规则发[2006]340号)[DB/OL],2006:7.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4

1、受理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5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许可7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4家,放射诊疗许可1家。2、发放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4家。住宿场所8家,其中招待所1家、旅店7家;美容美发场所14家,其中理发店10家、美容院4家;浴池1家;候车室1家。本年度上半年全县共计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家(书店)。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6家,复核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1家。共计新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家。共计新发放射诊疗许可1家。

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情况

1、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我县目前有各类公共场所164家,(持合格有效健康证392人),其中住宿场所59家,美容美发场所92家,沐浴场所5家,歌舞厅4家,书店1家,游泳馆1家,影剧院1家,候车室1家。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我县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09家,卫生信誉度等级均为c级。其中住宿场所59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7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7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美容美发92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3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3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沐浴场所5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家,量化分管理率达100%,歌厅4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全年共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164家,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70人次,监督管理覆盖率达72.5%,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档案161家,建档率达100%。 开展市政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监督监测、建档、量化管理工作  目前,辖区市政集中供水单位1家,该净水厂建档并进行量化评级,其信誉等级为c级,量化分级管理率为100%,净水厂14名直接管供水人员都持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从业,持证率达100%,净水厂配备水质检测化验室,每月按时对出厂水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卫生监督所存档备案,其所使用的涉水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二次供水单位43家,建立档案43份,建档率达100%,由于43家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不具备办证条件,目前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积极开展农村小型集中供水设施的监督检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34自然村,下达整改意见书34份。其中百吨以上千吨一下集中供水单位3个自然村。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已纳入卫生监督协管范畴。

2、医政卫生监督  我县正常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有80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44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13家。监督检查情况: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县《蓝盾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上半年共立案查处无证行医案件2件、现结案一件罚没款人民币贰仟三佰元整;另一件转交给卫键局给予处罚。二是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上半年监督检查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27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 13家,共计63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超诊疗的违法行为,根据局精神对违法医疗机构13家给予了警告处罚。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采供血事件。四是开展“保健”百日行动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82人次,按照工作要求监督员共排查了各类会馆、社区、广场、公园等密集场所共计40个(家),未发现有开展中医、中药诊疗活动的行为。

3、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上半年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3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消毒隔离制度落实

建立有消毒隔离组织、制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了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消毒和灭菌效果均达到要求,消毒效果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并对医护人员进行消毒隔离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器械均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医疗废物监督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内容登记完整,设置有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建立有管理责任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都使用专用有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和利器盒,建立有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符合要求。无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情况。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设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兴乡卫生院、孙吴镇卫生院、四家个体诊所和十三家企事业卫生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分别转运至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暂存,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将收集的医疗废物集中转运至黑河市净城医疗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转运三联单制度,其余各医疗机构均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并能及时焚烧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事业卫生所对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口腔器械未放入专用利器盒内,对其进行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我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建有医源性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县中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传染病门诊、留观室和病房无污水局部消毒处理设备设施。

4、职业放射卫生监督  职业卫生  我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双随机抽查中未抽检,但进行了正常的日常监督,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在检查见到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专人、专柜保管,职业健康检查设备正常运转;取得黑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证11人。2019年4月25日以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同行为主题在人民广场进行了宣传活动并发放宣传册。放射卫生  2019年上半年对我县放射诊疗单位2家,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办证率100%,(由于各乡设备的落后和其他原因今年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均开具证明)。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剂达到100%,个人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各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场所配置了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铅围裙等)及受检者的防护用品。

5、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上半年对十二个卫生协管站检查中,孙吴县各卫生监督站挂牌齐全,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制度,均设有办公用房,其房屋有的卫生监督站小于20平方米,站长、副站长均达到职位要求,协管员达到2名.均未配置电脑等协管专用设备。十二个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基本落实,都建立健全完善年初计划、季度计划及小结、能够按时限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巡查违法信息。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信息报告率百分百。个别卫生监督协管站未按照建档情况,各行业监督频次开展巡查工作。

6、学校、母婴卫生监督工作全县共有学校17所,其中城镇8所,农村9所;托幼机构21所。为提高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确保儿童身心健康,5月20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教体局等10个单位对县内21家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联合检查,结合春季传染病高发期的工作实际,特别是今年春季气候异常,布置工作,认真细致逐项检查,避免工作有漏项、有缺项、有死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检查中发现,各个托幼机构重视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卫生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上墙。制定了清洗消毒制度、都建立了传染病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制度和病愈复课诊断、晨检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公共突发事件报告人,做好相关记录。备有有效消毒剂,能够按照消毒配比对教室、楼梯、玩具、门把手进行消毒。传染病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托幼机构的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督促他们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每日的晨检的时候,重点注意观察学生是否有发热、咳嗽、手足口腔是否有疱疹等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隔离,通知家长将学生带离学校治疗。并做好登记,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计生监督局。此次检查工作,使各个托幼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更加规范化,对规章制度执行更加自觉和积极,广大教师和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更加安全、舒适和美好,尽量减少春季传染病的发生。

7、计划生育卫生监督

按照市卫健委《2019年黑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针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孙吴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获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母婴保健考核合格证的人员数分别是14人和7人。符合国家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在醒目位置张贴“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标语,到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没有发现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和使用。

8、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卫生监督执法

上半年,我局组织监督执法人员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系统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督执法范围和职能职责,熟练掌握监督执法程序、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监督执法调查取证等方面知识。开展全体监督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学习4次。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其它宣传活动向社会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宣传手册500余册,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上半年,按一般程序的处罚案件2件,罚款人民币4300.00元。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强化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的打击力度,继续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推进。

3、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一是加强公共场所日常性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卫生监测;三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5

(一)教育工作目标:继续巩固教育强县成果,20*年通过省级教育强县复评;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十五年教育,大力发展职教、幼教、成教;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争取到2011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4%;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成实验中学迁建和县职校、五中扩建等学校的工程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达到85%以上。

(二)卫生工作目标:争创卫生强县。到2011年,全县居民人民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左右;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10万和9‰以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居民20分钟可达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90%,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覆盖面达到90%;完成县中医院、妇保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医疗卫生单位的迁扩建工程,完成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改、扩建以及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

(三)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到2011年,全县人口总量控制在33万以内;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5以内,计划生育率在95%以上,自然增长率在4‰左右,整体工作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技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四)文化工作目标:创建省级文化先进县,建造县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完成博物馆迁建,继续实施"东海文化明珠"工程。保护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存。扩大广播电视覆盖率,县城推广数字电视。

(五)体育工作目标: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努力创建省级体育强县,建造县体育中心,乡镇(街道)建有体育活动场所,100%的社区和60%的村建有健身点。

三、工作举措

(一)巩固教育强县成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学水平。

2、高质量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小学、初中的普及率和巩固率保持在100%和99%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和高中普及率达95%以上,普高与职高比例保持1:1。

3、加快职教、幼教、成教的发展。建立*县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职校扩建工程按期完成;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现办学与市场的对接。认真做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企业职工培训。规范幼儿教育。

4、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三个增长、两个提高"。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5、认真实施"四项工程",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武政办(20*)65号文件要求,继续抓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的实施,完善贫困生资助扩面工程和爱心营养餐工程管理方法,全面完成食宿改造工程,认真抓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培训,到2011年,形成学前教育和小学教师以专科为主、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教师以本科为主且硕士占一定比例的专任教师学历结构体系。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公共卫生监测报告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机构网络建设,改善公共卫生工作条件,构建公共卫生信息化系统,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

2、深化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加强内涵建设,依托现有公立医院,开展惠民医疗服务。采取措施,切实减轻群众不合理医疗费负担。

3、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平。

①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三大类十二项公共卫生服务。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③建立农民健康体检制度。每两年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服务,并建立动态、连续、综合的健康档案。

4、加大卫生投入。争取到2011年卫生投入占当年财政支出的4%。保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正常工作经费。合理制订对医院的补偿额度,落实公立医院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经费。落实防保人员经费。建立人才培养、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

5、加强疾病预防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加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力度。全面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力量。查处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加强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和其他公共卫生的监督。

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实施乡村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以全科医学、社区卫生服务知识为培训主要内容,以培养全科医生为重点,带动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三)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1、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建立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新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

2、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健全工作新机制。坚决实施"一票否决",探索建立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落实、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的考核机制;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运行新机制建设步伐。

3、着眼于社会养老保障,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继续在全县农村推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益金制度。

4、健全管理服务机制,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属地化管理,推行市民化服务,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形成"一盘棋"管理机制。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满足流动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需求。

5、健全计卫互动机制,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在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服务、互通人口信息和共享村级基层队伍资源等方面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

6、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依托政府网,继续完善"三网一库"建设,即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专网、办公业务资源内网、人口和计划生育公众网站、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建立人口计生和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共享的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提高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加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安全;加强计生队伍信息化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信息应用能力。

(四)以创建文化先进县工作为抓手,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繁荣城乡文化生活。

1、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及早成立创建文化先进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科学制订创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和机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2、加大县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严格执行县委(20*)50号文件,做到每年文化事业经常性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县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省财政返还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部用于文化事业建设,每年安排"东海文化明珠"工程、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在城建税中安排不低于3%的资金用于县级以上文保单位的文物修缮和保护工作。

3、抓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建造县文化活动中心。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做好博物馆、文化馆迁建工作。继续实施"东海文化明珠"工程。

4、做好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县文物保护规划及各类各级文物管理保护细则,合理开发和保护古生态、古村落、古街道、古建筑。

5、抓好文化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强新闻出版监管工作,加大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和文物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健康发展。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6

开展各项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和完成的工作: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业户按时给以现场指导、审验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监管行业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及时下达调离通知单,调离率要达到100%,规定时限内的现场指导服务、受理审验和许可发放率要达到100%。

二、网络知识培训及录入工作

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知识培训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每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网络学习任务,同时做好各类监督信息的网络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录入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集中填报。

三、各项宣传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

为提高全所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更有效地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每季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书写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回来后,要将所学知识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每名监督人员。

按时限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各项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宣传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我县《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及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在中、高考期间要认真做好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以学校考场内的环境卫生、学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辖区内学生中、高考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危害学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严厉打击药店内无证“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

(二)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18年,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协调有关乡镇或城建部门尽快完善各个供水单位供水设施,改进供水条件,保护供水环境,提供相关资料,尽快使供水单位的设备设施及饮水水质达到要求。

(三)公共场所‘’两证‘’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工作,使辖区内公共场所两证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公共场所依法经营秩序。

(四)放射诊疗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20年,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性能、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建立《放射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

(五)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教室生活环境等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2020年,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制度;晨检记录的质量和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儿童玩具、室内外环境和专用校车等进行定期消毒情况;建立学生常见病健康档案情况;检查学校内自备水源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桶装水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消毒,是否建立桶装水的索证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医疗污水的监管力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落实和进行查处。了解掌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推动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管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危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

(七)计划生育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我们重点监督检查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核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两证是否按期效验,是否超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八)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省市、县局相关要求做好第十七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7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市和乡镇(街道)加强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服务,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全市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力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霍乱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病、精神病、糖尿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2、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未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提高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等活动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等活动,加强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积极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协调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和医疗市场监督执法等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对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5、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6、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和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综治办、外口办等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重点做好对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爱国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加强艾滋病、肺结核、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

二、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1、成立全市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市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市域卫生规划,不断优化布局配置,建立和完善以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为龙头,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全市公共卫生网络体系。

2、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检查与考核。要明确分管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干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功能,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加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乡镇(街道)、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2、强化基层卫生院的服务功能。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向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其职能以提供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公共卫生工作实行院长(中心主任)负责制,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内设立公共卫生科,按辖区人口2-3名/万人的比例配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公共卫生人员,承担区域内的公共卫生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要与计划生育服务站设施资源共享,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共同发挥积极作用。

3、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按每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办公用房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其人事和财务纳入市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三)强基固本,完善基层基础建设。

1、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两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村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教育、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的疫情报告、计划免疫管理、妇幼保健等工作,联络员原则上由该村乡村医生或村

干部、计划生育服务员兼任。

2、加强村卫生室“网底”建设。村卫生室是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接受村“两委会”、乡镇(街道)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传,协助做好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建立健康档案等工作。

3、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严格准入条件,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考。强化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比例。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继续大力开展市属医疗单位结对帮扶乡镇卫生机构、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

三、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一)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通过政府以购买和补贴公共服务的方式,为农民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把推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改进对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二)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妇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随访、督导服药、康复指导、防治咨询等服务。

(三)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落实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查协管,加强对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监控与防范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努力避免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四)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按全市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项目及基本内容见附表)。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每年10元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五)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扶持力度。各乡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政府逐年增加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投入,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投入,切实帮助卫生院解决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乡镇(街道)公共卫生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安排,并逐年有所增长,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和公共卫生人员社保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核拨。切实提高农村卫技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山区、贫困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按30—50%的比例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

(六)建立乡镇(街道)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机制。乡镇(街道)财政要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主要用于对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和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的经费补助。

对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装备和农村改水改厕、垃圾整治、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投入,应纳入本乡镇(街道)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之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8

第三条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居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均衡发展和突出重点原则。在促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各领域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预防保健、中医中药工作,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成本效益和资源共享原则。对卫生资源实行全行业管理,实施统一的规划,资源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合理调整存量,控制增量,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

(四)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原则。根据不同卫生服务领域的特征,有效地运用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调整资源配置和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可及性和可行性原则。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上充分考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的可及性,功能上注重区域内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投入上处理好硬件和软件,一次性投入和经常性费用之间的效用关系。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对全县卫生资源实行政策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

第二章县域内卫生状况分析

第五条区域概况:

*县地处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东缘,隶属嘉兴市管辖,陆地面积534.7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37.9平方公里。至20*年底,县域户籍人口36.43万,流动人口约9万。全县共有8个建制镇、2个区,104个行政村,24个居民委员会。

*县距杭州80公里,上海110公里,苏州120公里,地处沪杭苏甬等大都市的中心地带,地理区域优越,交通便捷。沪杭东西大道、盐湖公路以及乍嘉苏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正在建设中的杭浦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将大大缩短*与周边各大城市的距离,当地居民外出寻医问药比较方便。

20*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3.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1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542元。

第六条居民健康状况:

20*年全县人口出生率6.87‰,死亡率6.*‰,自然增长率-0.9‰,全县平均期望寿命75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7.*‰,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全县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1种,总发病率393/10万。

居民疾病谱的情况:传染性疾病下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性疾病上升。居民死因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损伤与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第七条现有卫生资源和服务状况:

(一)医疗卫生机构:截止20*年年底,全县设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进修学校各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150家,其中县级综合医院2家,中医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1家,乡镇卫生院12家,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95家,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7家,厂校医务室20家,综合门诊部3家,核电系统医疗机构3家,其他医疗机构6家。

(二)床位:截止20*年年末,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位1133张,其中卫生系统县级医院730张,卫生院394张;计算千人床位数为3.1张。

(三)卫生技术人员:截止20*年年底,全县共有注册的执业医师560人,执业助理医师174人,注册执业护士4*人。全县千人医生数2.01人,千人护士数1.11人。全县共有注册乡村医生341人。

(四)医疗设备和卫生服务状况:截止20*年末,全县卫生系统国有净资产2.72亿元。县级医院拥有全身螺旋CT、大型X线诊断机、彩色B超等大型先进医疗设备,能够开展脑外科、胸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显微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心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肿瘤科、传染科、妇科、产科、中医科、耳鼻咽喉科、眼科等各类业务,一般疾病均可在境内得到有效治疗。镇卫生院均拥有B超、X线诊断机、生化仪、尿液分析仪等医疗设备,开展普通内科、普通外科、儿科、中医科、妇保、儿保、传染病管理、地方病防治等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承担公共卫生监督、村卫生室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爱国卫生技术服务等职能。

20*年全系统业务总量2.13亿元,全年门诊163.27万人次,住院2.28万人次,实际占用床日19.5万天。

(五)卫生投入:20*年卫生事业经费1468.55万元,其中县财政1420.92万元,镇财政47.63万元,卫生事业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2.42%(不含改水、公费医疗、合作医疗等专项经费)。

第八条当前卫生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能力还不足。如何逐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和措施;如何加强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有效预防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如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等问题,还需要积极研究,认真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加以解决。

(二)公共卫生任务还十分繁重。非典、禽流感等新的传染病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一些严重危害我县人民健康的重点传染病如结核病、肝炎等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尚需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等已被控制的疾病存在死灰复燃的危险。此外,由于流动人口数量的剧增、生态环境的污染、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增多、人群疾病谱的改变、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等,客观上增加了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潜在危险。

(三)农村卫生工作薄弱。城乡卫生资源分布不合理,发展不平衡,卫生网络建设薄弱。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依然存在。

(四)卫生改革尚未取得重大突破。医疗资源条块分割、部门垄断、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卫生事业有序竞争、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尚未形成。

(五)卫生投入还不能满足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卫生经费投入偏低,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导致“以药补医”、“以医补防”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同时,由于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的下调,以及人员经费的增长,医院特别是卫生院的生存与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六)基层医务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基层医务人员素质相对低下,知识结构和从业经验主要集中在常见疾病的治疗上,缺乏全面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咨询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服务能力难以适应新时期广大农民的健康需求。

第三章目标和主要指标

第九条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面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益,突出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中医中药等重点,实现从规模数量为主向质量效益为主、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初步建立起功能完善、高效快捷、保障有力,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包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健康促进和卫生监督执法等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和具有公平性、效益型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区域卫生新格局,使全县居民都能获得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达到与小康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水平。

第十条主要指标

(一)全县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以上,健康期望寿命达到65岁以上;

(二)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

(三)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四)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第十一条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卫生发展规模:

1、医疗卫生机构:全县设置县级综合性医院2家、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进修学校各1家;8个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104个行政村原则上每村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核电系统设置3家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厂校医务室、各类诊所及其它医疗机构根据《*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设置目标设置。

2、医疗床位:到2010年,全县医疗机构设置床位1400张,其中县级医院将增加至约1100张,镇卫生院保持在300张左右,每千人床位数3.5张。期间内,如果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进入,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床位设置进行调整。

3、卫生人力:全县每千人医生数(在岗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2人以上,在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800人左右;每千人护士数(注册护士)2人,护理人员800人左右;每万人防保医生数2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每1000-2000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师。

(二)主要卫生工作指标:

1、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县100%的镇成为省级卫生镇,30%的镇成为国家卫生镇;居民基本卫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民群众基本健康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均达到85%以上,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人群覆盖面达到70%以上;农村自来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县镇、村(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每个镇建设一个符合“六位一体”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人口集中的行政村(社区)建设一个符合“六位一体”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城乡居民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3、新型城乡合作医疗: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2010年之前,城乡居民参加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本接轨。

4、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由县卫生监督所为主体,分片设置县卫生监督所分所,构建覆盖农村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根据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相应调整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合理配备卫生监督人员,进一步配备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到2010年之前,城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辖区内食品卫生检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5、疾病预防控制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各类医疗机构为基础,形成覆盖全县的县、镇、村(社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和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积极有效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各项工作,完成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和预防保健等各项工作指标。

(三)卫生财力投入指标:

1、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逐步达到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的5%以上。

2、各级政府新增的卫生投入,应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中医中药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医学学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重点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倾斜。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功能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坚持县、镇、村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基本框架体系。

第十三条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是我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县域内,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履行综合性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宣传所有的卫生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具体工作包括审核发放各类卫生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防病知识的培训,对开展从业人员年度体检的预防保健和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其它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与放射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学校卫生等进行现场审核及卫生监督监测;开展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三同时”审查工作;并完成上级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县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具体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的卫生机构,是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中心和业务指导中心。主要的职责:研究并提出全县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制定疾病控制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的建议;负责疾病预防、监测与控制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及疫情报告;开展人群健康监测、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疾病预防、疫点控制、疫区消毒及控制效果评价;开展疾病控制相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培训、咨询和指导;开展保障人群健康的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的检验,开展相关研究,控制健康危害因素;开展公众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指导活动;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技术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认证,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出证;参与对传染病疫情、污染等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控制和救灾防病工作;对全县寄生虫防治进行指导;承担与疾病控制职能相适应的疾病诊治工作;承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控制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到2010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第十五条县级综合性医院:按现有设置*县人民医院和*县沈荡医院,均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综合性医院。是基本医疗服务和农村技术指导中心,主要职责和功能是承担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院前和院内急救、疑难病例的会诊和转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下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

县人民医院的发展重点是增强辐射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全县人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县人民医院,医院通过加强内涵建设,不断增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促进、指导作用,充分发挥病历、院感、护理、急诊、临检、放射、麻醉、药剂等质控中心的功能。县人民医院完成异地迁建,设计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设置编制床位600张,规模达到三级医院。

沈荡医院的发展重点是承担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20*年完成异地迁建,设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设置编制床位200张,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第十六条县中医医院:县中医医院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编制床位250张,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其功能是发扬祖国传统医学的优势,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充分发挥全县中医工作的龙头作用,为全县人民提供良好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七条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是我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中心和业务指导中心,负责妇幼保健和相关健康教育的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及业务技术指导职能,主要开展围产保健监测、儿童保健监测、出生缺陷监测和生育健康电子监测,提高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诊断水平,降低出生缺陷等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扩建住院楼,设计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设置编制床位90张,2010年前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第十八条县卫生进修学校: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根据全县基层卫技人才培训的实际需要,为全系统提供医学教育,即在职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岗位培训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镇为单位设置,与镇卫生院(沈荡镇设在沈荡医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不另增设医疗机构。每个建制镇设置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严格控制规模,积极推进运行机制改革,设立公共卫生管理科。实现向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服务模式转变,综合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和委托,承担相关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负责其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

镇卫生院床位设置:中心卫生院控制在75张以内,其他卫生院设床位20张。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站: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原则上一个社区或居委会设立一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村卫生室的基础上转型建立,不另增设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方法和要求按照《*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实施,到2010年之前,全县建立较为完善的具有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功能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十一条核电系统医疗机构:按现有设置秦山核电医院、核电联营公司卫生所和二四公司卫生所。

秦山核电医院为企业办对内服务的职工医院,设置床位80张。负责企业内职工医疗保健、常见病诊治、伤病员的自行转诊,承担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公共卫生应急任务、核电应急相应职责。

核电联营公司卫生所、二四公司卫生所负责本单位职工医疗保健,不设床位。

第二十二条厂、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置医务室。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医务室承担本单位初级医疗保健服务,不得对社会开放。

第二十三条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县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大补充作用的外资、合资等民营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诊所)的设置按有序开放的原则,在设置规划的范围内,申请办理个体医疗机构执业。

第二十四条县医疗急救中心(站):承担县域内院前急救任务,挂靠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急救科作为120急救中心的补充,承担相应的医疗救治任务。

第二十五条县采供血点:承担县域内采供血任务,挂靠县人民医院,人员原则上由县人民医院调配。

医疗机构设置的具体布局和设置要求按照《*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服务人员均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第五章卫生人力发展和机构建设

第二十六条参照浙江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和嘉兴市卫生区域规划,根据各卫生机构职责和任务确定我县卫生人力发展为:

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现有编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逐步扩大人员配备。40岁以下的卫生监督员在2010年之前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0岁以下的业务人员在2010年之前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应占机构人数的50%以上,机构中医生数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60%;县妇幼保健院按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应占50%以上;各镇的的预防保健人员(含妇幼保健人员),原则上按管辖总人口的2人/万人标准配备,但每镇最低不得少于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原则上由镇卫生院调配,应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各镇的的卫生监督人员原则上按管辖总人口的1-1.5人/万人标准配备,

全县医疗机构的卫技人员按照本规划第十一条人力规划指标配置,各医疗机构应注重内涵建设和人才素质的提高,适度控制发展规模,政府举办的县级医疗机构,其内部人员结构应按床位、医生比例不低于1:0.6—0.7,床位、护士比不低于1:0.4—0.5配备,床护比逐步达到1:0.6;镇卫生院人员配备原则上按辖区内各镇人口总数的1.3‰控制(含预防保健人员),根据各卫生院承担的任务可作适当的动态性调整;其他医疗机构人数随配置确立。到2010年,县级综合医院配置的医生中,本科以上学历应占60%以上,中医医院占50%以上,护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占30%以上;镇卫生院配置的医生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占50%以上,护理人员应有中专以上学历;主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机构中,医生经过转型培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科医生比例达到30%以上;新进入村级医疗机构的卫技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中专以上学历。

第二十七条20*年前完成县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设,县公共卫生中心(包括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2010年前完成县人民医院的异地搬迁,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20*年完成沈荡医院的异地新建并投入使用;根据县域的总体发展规划,在乡镇行政区域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到2010年逐步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添置必需诊疗设备,使之成为政府在农村履行公共卫生责任,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十八条实行本县范围内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提高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效率。对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

第六章对策措施

第二十九条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改革。通过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增加卫生事业投入,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运营制度改革,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卫生事业,利用市场机制培育健康产业,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元化、有序开放、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新格局。改革人事制度,公立医疗机构应逐步打破人员身份限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和完善人事制、全员合同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改革分配制度,医疗卫生单位的现行工资可作为档案工资进行管理,员工的工资福利由医疗机构根据劳、责、绩、效综合考核,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案,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形成分配激励机制。同时,积极推行医疗卫生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条履行政府职能,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的职权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进行职能转变,运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指导、信息服务和经济等手段,对全县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以同一资源、同等对待原则,实施同一规划的全行业管理。不断完善卫生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

第三十一条拓宽卫生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推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010年之前,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不断完善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和社会支持系统。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制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预案,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三条加强卫生信息管理和应用。按照“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通互连,资源共享”的方针,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建立健全我县卫生统计信息网络和卫生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计信息人员队伍,开展信息收集、分析、传输的计算机化,逐步向社会提供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以及开展远程医学教育、医疗会诊、信息交流等,增强卫生信息的利用和传播。

第三十四条加强与区域卫生规划相配套的实施意见、具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进一步编制完善《*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县医疗卫生机构镇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卫生行业运营、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实施规划和指导意见,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七章卫生筹资与资金预算

第三十五条县镇两级政府是我县卫生事业投入的主渠道。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根据社会发展形势和卫生改革的需要,政府将加大对卫生发展的投入力度,其增量资金投入重点将向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倾斜。

第三十六条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继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政府将按规划的要求给予安排;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基本预防保健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卫生执法监督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医疗机构的经常性支出通过提供服务取得部分补偿,政府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情况及承担的任务,对人员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对重点学科发展给予必要的补助。政府将适当提高对镇卫生院的补助水平。

第三十七条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卫生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或引进国外资金、民营资金,引导群众增加对自身健康的卫生投入,解决卫生经费不足的困难。

第三十八条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建立较为完善的“四级筹资”机制。采取县镇两级财政,村集体经济和参加合作医疗个人各出资一部分的方法,年度人均筹资逐步接近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收入的1%,并在此基础上逐年提高,到2010年,人均总筹资从目前的50元增加到100元以上,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基础力量。

第三十九条卫生机构要加强经济管理,勤俭办卫生事业。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改进核算办法,提高财会队伍素质,完善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财政、审计、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资金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卫生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组织领导与监督评审

第四十条成立*县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协调委员会,作为规划实施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规划的研究、重大决策和最终审议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9

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运行机制,指导和参与调查处理全县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开展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评价,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干预。

4、对全县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

5、组织开展全县免疫和规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免疫预防的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计划、订购、供应及冷链系统的监测与使用管理。

6、拟定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与实施方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7、拟定全县消毒杀虫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开展病原媒介生物和消毒杀虫工作效果监测与评价。

8、负责全县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管理工作。

9、承担卫生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工作。

10、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11、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和改水改厕工作。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10

为了有效地预防职业病,需要国际劳工组织所有成员国持续改进国家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监察和预防计划、赔偿制度,这需要政府、雇主组织、工人组织协同努力。决策者、政府部门、社会保障机构、雇主与工人及其组织、劳动监察员、职业安全卫生专家等相关者,需要提高职业病预防的思想意识。同时,要开展一些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以使公众认识到职业病的严重性。此外,在制定相关文件、统计有关数据方面,也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职业安全卫生机构和社会保障体系内的职业赔偿项目之间,也要加强合作。

有效实施职业病预防的国家政策和规划,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拥有良好的职业安全卫生体系,它应当包括: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规章、集体协议;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等各种机制;在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方面,管理层、工人及其代表之间能够开展合作;为收集、分析职业伤害和职业病数据建立相关机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的信息与培训等服务。

将工人健康监护与工作环境监测联系起来,有助于确定工人面临的健康危害,以及工人所患疾病是否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有关,这也有助于预防其他工人患上同类职业病。健康监护的根本目的是,在早期发现影响工人健康的危害因素,并采取预防措施,这样也有利于识别潜伏期较长的职业病。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5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良好的国家职业卫生设施体系对于帮助雇主开展工人健康监测是至关重要的。其中,要求医生将疑似职业病例告知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机构,有助于更充分地收集职业病相关信息。

制定明确的新职业病诊断标准,并得出病因学结论,需要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而且比较费时间,而疑似职业病监测制度在这方面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许多国家,如:丹麦、芬兰、德国、新西兰、南非、美国等,都有收集疑似职业病例的前例。

阿根廷、中国、芬兰等国家都制定了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划,并将职业病防治提上议事日程。加强劳动监察作为预防职业病的一种手段,同样非常重要。贝宁、中国、印度、南非等国家已经开始加强劳动监察员的能力建设,并开展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活动,其中包括职业病防治的内容。这也是国际劳工组织《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所提倡的。

《澳大利亚战略(2002―2012)》已将职业病预防作为其优先事项之一,并采取行动控制工作场所风险。正如国际劳工组织《1964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所提倡的,巴西、中国、墨西哥等国家扩大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以更好地保障职业病患者的权益。

许多国家在心理疾病预防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例如,2008年4月,意大利出台了新的职业安全卫生法,明确提出将工作压力包含进所有的风险评估中。2006年捷克出台的劳动法也包括了工作压力的相关条款。2012年,高级劳动监察员委员会(SLIC)与欧洲职业安全健康局在欧洲开展了关于处理心理社会风险的活动,并开发了有22种语言版本的“监察工具包”。

雇主和工人的职责

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积极参与,对于制定国家职业病预防政策和规划是至关重要的。雇主有责任通过在工作场所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并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来预防职业病。管理人员、监管人员、职业安全卫生专家、工人、安全卫生代表、工会,都应当通过开展有效的对话并积极参与其中,承担起自身的重要职责。将职业安全卫生条款包括进集体谈判协议中,是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水平的一种方法。工人及其组织,有权参与制订、监督和实施各级别的职业病预防政策和规划。

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同样在培训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欧洲美发美容联盟、瑞典企业联合会、国际公路运输联盟等组织,在他们开展皮肤病、肌肉骨骼系统疾病、辐射引起的疾病,以及其他职业病预防活动时,都使用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职业病目录》作为参考。代表公共服务部门雇员利益的公共服务国际联盟(PSI),在尼日利亚、加纳、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创立了一个西非健康服务联盟网络,已经成功地推动了约50项职业安全卫生政策在该地区的实施。公共服务国际联盟还创建了一个数据库,收录了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采取的措施

国际劳工组织《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985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2006年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公约》,为成员国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划和战略提供了指导。2009年,国际劳工组织开展的“《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履约情况普查”结果表明,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修订了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改善了管理和执法体系,而这些正是预防职业病的关键所在。一些国家针对新出现的职业卫生问题,如工作压力和肌肉骨骼系统疾病,向中小企业提供援助。

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对其公约的批准数量不断增加,表明各国对职业安全卫生的承诺在日益增强。自2000年以来,共有13个国家批准了《1985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占到了自1985年该公约通过以来所有批准国数量的1/3多。2010年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通过了促进有效实施和批准职业安全卫生文书的“行动计划”后,又有17个国家批准了《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及其2002年议定书,25个国家批准了《2006年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公约》,18个国家批准了其他的最新职业安全卫生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的大多数成员国已经签署了《体面劳动议程》,并正在实施《体面劳动国别计划》,其中重点强调的是,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为了在这一领域为成员国提供支持,国际劳工组织开发了许多技术工具,以加强成员国的国家健康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职业病诊断标准、记录和报告制度,将健康促进纳入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政策。

雇主组织和雇工组织作为国际劳工组织实施“全球消除矽肺病计划”的重要合作伙伴,帮助其在巴西、智利、印度等国家举办了《尘肺X射线影像分类法》培训活动,以提高专家在尘肺病早期检测和鉴定方面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尘肺X射线影像分类法》于1930年第一次出版,随后修订过几次。

国家职业病目录及一系列完善的诊断标准,可以使职业病的鉴定与赔偿工作更加便利。国际劳工组织定期修订其职业病目录,为鉴定疑似职业病提供了便利,并在预防、报告、登记和赔偿职业病患者方面为成员国提供了援助。《国际职业病目录(2010年)》设立了“开放性条款”,为确定职业病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通过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国际劳工组织已经为比利时、加拿大、中国、埃及等国家的政府,以及雇主组织和工会,在制修订职业病目录方面提供了援助。

为了支持成员国应对不断变化的劳工世界的新挑战,国际劳工组织开发了SOLVE培训包,以预防心理社会风险,并在工作场所促进健康。该培训包倡导建立全面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以确保将评估和控制心理社会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

为了解决职业病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将继续促进批准和实施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国际劳工公约;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职业卫生委员会、国际劳动监察协会、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等机构,建立预防职业病的国际联盟;帮助成员国提高职业病预防和鉴定能力;鼓励在国家和国际层面,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先进经验交流。

预防是关键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1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内涵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提高本区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可持续发展,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公共卫生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确保公益。切实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关注民生,力求实效。坚持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方向,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重点环节,加强外来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问题,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成效。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防治结合,加强疾病监测预警,实行疾病综合防治,提高公共卫生系统运作整体效能,有效预防控制各类疾病。

4、注重内涵,提升功能。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技术储备,强化公共卫生管理,使本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现新的提高。

5、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兼顾常态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双重需要,常态时打好基础,满足市民日常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有效降低公共卫生风险,积极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社会动员,广泛参与。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和参与程度,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本区公共卫生体系七大系统的建设,根据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理顺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共卫生专业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储备,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公共卫生体系,形成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效机制,提升市民健康水平,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应急控制系统

1、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快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的建设,实现卫生应急工作的指挥一体化、信息网络化、决策程序化。进一步健全本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加强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工作衔接。

2、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依托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充分利用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卫生监督日常监测信息,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研究,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的预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完善传染病、应急物资储备等各类单项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由区民防办牵头,区卫生部门协助,做好“三防”(化学、核、生物)工作。

3、加强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依托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一支平战结合、集预防、控制、监督、救治和检测功能于一体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疫专用车辆、医疗救治、现场检测和应急处置设备,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培训和演练。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做好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系统

1、完善预防保健专业网络。按照功能对应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调整区CDC的内设机构,完善区CDC的功能。按照市关于专业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工作规范和评估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精防、眼防、牙防、妇幼等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2、完善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位一体”防治结合的工作模式。预防保健专业机构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业务归口管理,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加强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诊疗,落实疾病、伤害的监测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病人和高危人群管理,开展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结核病、性传播疾病、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防治临床基地的建设。

3、加强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症状监测预警、传染病相关事件监测预警等早期预警机制。落实肠道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流感和人感染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各种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防治技术储备,继续将本区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低于全市水平。根据国家计划免疫的有关规定,扩增、更新计划免疫疫苗品种,将无细胞白百破疫苗、流脑A+C联合疫苗纳入本区计划免疫,采用麻风腮疫苗替代麻疹疫苗两次免疫,扩大乙肝疫苗接种人群范围。大力推广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展高危人群干预,继续做好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工作。继续开展肺结核病人减免治疗,减免对象扩大到菌阴患者。建立健全以医疗机构病例监测为基础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监测报告系统,逐步推进社区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疾病防治精细管理试点工作。加强防盲治盲工作,实现本区70岁以上老年白内障患者减免治疗复明手术。加强口腔病防治工作,对本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学生开展口腔疾病免费检查和龋齿充填减免治疗。开展儿童近视监测,实施儿童近视干预方案,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相关要求,改造本区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灯具。加强儿童肥胖病干预,开展学校、家庭合理营养培训与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4、加强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监测和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建立健全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危害因素和相关疾病的监测系统。积极探索学校、公共场所和社区意外伤害预防和控制的有效机制。

5、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要健全以社区预防、康复、干预为基础的多层次精神卫生工作网络。各街道、镇要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精神疾病康复设施建设。对本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基本药品,无业贫困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6、加强妇幼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咨询,实施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完善围产监护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率。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策略。加强社区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加强三、二级医疗机构对外来人口孕产妇定点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援,探索外来人口孕产妇安全分娩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外来人口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适宜、有效的卫生保健服务。本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7‰以下。

7、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增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合力。制订全民健康教育推进工作规划,开展以社区、企业、学校、医院为重点的健康场所创建活动,通过积极的干预措施和广泛的宣传发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行为方式。继续推进控烟工作,积极创建控烟环境。针对各类重点场所、行业、疾病、人群,制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规范,逐步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效果和方法评估,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效率。

(三)医疗救治系统

1、提高医疗急救能力。完善急救系统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增配应急救援特种车辆。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和范围,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增强医疗急救水平。

2、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一级防护标准。我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按要求完善感染性疾病科。

3、健全采供血服务网络。五角场新增流动采血车停放点,配合市血液中心采血分站的择址迁建工作,优化血液采集布局。督促三级综合性医院成立独立的输血科,加强临床医师输血知识培训,促进临床合理用血和安全用血。大力推进自愿无偿献血,提高临床用血自给能力。

(四)社区卫生服务系统

1、建立网络化、全覆盖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每个街道、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和布局,按3-5个居委会的地域或1-2万人口设1个服务站。

2、落实社区卫生“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我区全面推广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服务模式,逐步完善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家庭“三站式”卫生服务。区人均预防保健经费2008年不低于40元,并根据区财政状况或市政府有关精神逐年增加。推进应用中、西医适宜技术,促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全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

3、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疾病预防专业机构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支持。有序整合区域内外卫生资源,积极推进三、二级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在三、二级医院建立服务“绿色通道”,使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在区域范围内得到有效诊治。三、二级医院医务人员和CDC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经培训后到社区服务半年。鼓励三、二级医院的在职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返聘7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三、二级医院退休医师。

(五)卫生监督系统

1、理顺卫生监督体制。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强化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科功能,理顺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政事职权关系,强化卫生监督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执行职能。进一步明确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强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属地化监督执法职能,进一步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

2、全面推进和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

3、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充实监督执法力量,加强卫生监督员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完善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落实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取证勘验设备的配备,建立卫生监督认定实验室、快速检测配置样品标准室,提高现场检测、调查、取证能力。

4、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健康相关产品等领域的卫生监督工作,推进公共场所、职业卫生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将监管结果纳入全市企业单位诚信系统。严格医疗服务监管,重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违法医疗广告及医疗美容的卫生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母婴保健、实验室生物安全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强卫生法制宣传与教育,建立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逐步形成“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

(六)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系统

1、加强公共卫生学科建设。实施慢病学、防疫学、病媒和消毒等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并协助市疾控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学等学科建设。建立重点学科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学科建设长效管理和激励机制。

2、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公共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和岗位培训,政府对全科医师培养给予补贴。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计划。区公共卫生人员学历大幅度提高,其中区CDC公共卫生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监督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5%;社区全科医师占社区临床执业医师的比例达到4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70%。

3、加强公共卫生科研。依托本区高校的科研优势,加强多学科联合攻关,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临床医学、病原微生物、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等领域的公共卫生应用研究,为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七)信息系统

1、提高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开发、整合、利用水平。在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系统平台,加强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规范信息采集,强化信息整合,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应用水平,基本建成网路畅通、标准统一、反应灵敏的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为提升本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保障。

2、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重点项目建设。完善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促进医疗、预防、保健等居民健康信息的整合利用,实现多档合一、动态更新、信息共享。完善疾病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重点疾病和相关危险因素的信息采集。建立妇幼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妇幼保健工作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扩大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的覆盖范围,及时掌握重点用血单位的血液使用情况,合理调配临床用血。在区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推广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信息系统。

三、重点项目

(一)提升功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项)

1、社区卫生设点布局项目

2、区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装备项目

3、结核病医疗救治网络建设项目

4、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

5、精神卫生防治建设项目

6、采供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7、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

8、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二)学科人才建设项目(6项)

1、公共卫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2、公共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3、全科医师培养项目

4、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项目

5、名医师建设工程项目

6、区三二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项目

(三)公益实事项目(9项)

1、艾滋病美沙酮维持治疗项目

2、计划免疫疫苗品种扩增项目

3、肺结核病人减免治疗项目

4、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

5、儿童口腔病防治项目

6、儿童近视干预项目

7、儿童肥胖病干预项目

8、老年白内障复明治疗项目

9、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公共卫生财政投入机制

按照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原则上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

完善公共财政对公共卫生的经费保障机制。承担疾病预防、卫生监督、传染病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的机构及其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解决。社区预防保健经费到2008年不低于人均40元,并逐步过渡到以常住人口为基数核拨。加强政府公共卫生经费使用的考核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确保政府公共卫生职能有效落实。

(二)深化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确保公共卫生机构切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区CDC要集中精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绩效考核。建立公共卫生工作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政府公共卫生经费使用的考核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率,确保落实公共卫生工作目标。

(三)完善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制度

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增强公共卫生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协作联动,发挥各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更强大的合力,全面提升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化管理职能,并将公共卫生相关指标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四)制订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的倾斜政策

适应公共卫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需要,按照功能对应的原则。逐步调整区预防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的内设部门。结合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数,合理增加区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人事部门要对公共卫生机构引进优秀人才给与积极指导,营造事业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环境。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12

3、承担各种涉及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要求、制度、技能的组织、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

4、承担医院传染病管理、传染病上报流程指导和传染病信息规范收集、上报工作;承担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设指导与督查工作;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信息上报工作,参与医院应急预案制(修)订和风险评估,负责医院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公共卫生处理工作,参与协调与联络。

5、承担医院放射卫生、职业防护及职业暴露管理与指导工作。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13

改革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动物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基本思路:推进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与畜牧生产行业管理适当分开,强化和提升政府对动物卫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技术支持职能分开,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和动物卫生技术支持机构及资源进行整合。将动物防疫等公益性动物卫生职能与动物疾病诊疗等经营服务性活动分开,把动物疾病诊疗、动物保健和兽药、饲料经营等推向市场。

二、建立动物卫生工作体系

1、行政管理机构

在新邱区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加挂新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动物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科技等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新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编制2名(在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内部调剂),机构规格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2、行政执法机构

在原区动物防疫站基础上组建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接受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指导。

对原由区动物防疫站、药械站,长营子镇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

动物防疫监督所的主要职责:负责日常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依法负责组织农村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协助监督管理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工作。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调整事业编制6名(原经费来源渠道不变),机构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3、村级工作体系

在长营子镇9个行政村聘用动物防疫员,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

村级动物防疫员从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执业兽医人员中选聘,接受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每个防疫员在装备上要实现五有,即:有消毒高压锅、有检疫箱、有保温盒、有冰柜、有防护服,其购置资金由区政府统筹解决。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承担动物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发免疫卡、填写免疫档案、协助动物产地检疫、消毒、疫情报告、掌握畜禽饲养情况,以及动物卫生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4、关于编制和人员问题

以上机构调整所需编制和人员在现有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中调剂解决,不另行增加编制。

区动物防疫监督所人员必须具有兽医、畜牧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村动物防疫员聘用,通过笔试、面试从执业兽医人员中招聘、录用。

三、加强动物卫生管理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2、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根据《**省兽医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达到规定的专业知识和条件,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并依法注册,持证上岗。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切实加强动物卫生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动物卫生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4、切实加强动物卫生工作电子网络化建设。加大和完善全市动物卫生工作电子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区、镇、村动物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

5、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工作问责制。动物卫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监督管理,明确区域、明确职责、明确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四、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

1、建立完善动物卫生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村聘用的动物防疫员经费,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范围。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完善动物卫生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兽医动物卫生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要按照国家、省和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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