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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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论文篇1

这些观点只是简单地把企业主的行为动机归纳为追求家族利益的最大化。但费孝通研究表明,中国社会呈现出的以血缘、地缘关系为代表的“差序格局”,是能放能收的伸缩性网络,它暗示着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私的问题: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族。这表明,虽然人的行为受家族主义的影响,但个人依然有自身利益的追求。

因此,本文在具体分析以前,首先对企业主的基本动机作出新的假定:“行动——结构”互动的双重动机假设。它强调,作为社会人的个人动机是由价值动机和利己动机组成的,双重动机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并且由此决定着个人的行动。

从这个基本假设出发,本文认为,企业主基于利己动机希望企业能得到发展,而价值动机也促使他把家族的兴盛作为自己的一项职责。而作为家族兴盛的条件,就是先把企业搞好,企业搞好了才能带来家族的繁荣。因此,本文的逻辑起点是,企业主不论是出于利己还是价值动机,都要把企业的兴盛作为自己追求的动机。

二、企业与交易成本

企业如何才能发展?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给我们分析企业,包括家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分析框架。

新制度经济学因其对制度的关注而有别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它的兴起改变了传统上的把企业作为生产机器的看法。科斯认为:企业与市场是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企业是作为市场的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人们既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合作,又可以通过企业形式实现合作时,并且两种合作的效果是相同的时候,采取哪种形式的合约取决于交易成本。

在张五常那里,市场交易涉及的是产品与商品的契约安排,而企业交易涉及的是生产要素的契约安排。相应的,科斯关于企业边界的结论也就演变为:“当产品市场发生的交易(定价)费用的节约在边际上等于新兴的‘市场要素’中费用(也是交易成本)的增加时,就达到了均衡。”

这里涉及到交易成本问题,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经济学在进行比较研究时的基本单位,主要是在产权(根据契约)被用于市场商务活动中的交易时发生的,是:“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它们区别于生产成本,既执行合同本身而发生的成本。”更为具体的来看,它包括以下各项行为所引起的成本支出:(1)进行市场调查;(2)讨价还价过程;(3)起草、讨论、确定交易合同的过程;(4)监视合同签署人;(5)贯彻合同;(6)保护双方权益,防止第三方侵权。

上面的相关研究给我们一个分析的框架来对家族企业进行研究:在企业生产成本和市场结构不变的前提下,企业的规模由交易成本决定。而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则表现为企业主与“生产要素”(主要是劳动力)的契约的签订所花费的成本。因此,要想企业壮大,必须减少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这样,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治理结构就成为企业主的首选,只有这样才能扩展企业的规模,进而荣耀家族。

三、交易成本与信任

企业内的交易成本主要体现为企业主与劳动力之间的契约成本。按樊纲的六分法来看,主要体现在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事后可能出现违约造成的成本。具体表现为:由于企业主的有限理性使分散的人才信息的搜集变得困难,而且应聘人员机会主义的存在导致信息障碍和信息失真所造成的信息成本;合同签订后员工可能出现的搭便车、偷懒等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企业要设置相关的人员与机制来监督员工的工作,从而造成监督成本;同样利益的冲突和外来的引诱都可能导致员工出现违约行为,从而导致企业主的损失等等。

合同签订的一系列成本导致了交易成本,这些成本所产生的背后都涉及到一个基本问题——信任。从信息成本来看,在信息爆炸、各类信息真假难辩、社会诚信有待提高的社会中,如何辨别所需人员的信息的真假,找到自己要找的人才是企业主和应聘人员签订合同时面临的问题。同样,企业主不信任员工,怕他出现机会主义,员工对自己企业的不信任也会导致机会主义,所以企业主要花费监督成本来减少员工的机会主义。而违约行为的出现也是双方缺乏信任,对未来没有信心的表现。

而且,信任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并不仅仅体现在有利于防范机会主义,减少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降低员工对未来的不确定,从而减少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它还有利于促使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使人际沟通更加顺畅,提升企业的凝聚力。

信任在企业内部的作用如此之大,对于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在生产技术和市场结构不变的前提下)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只要是理性的企业主都会注意这样的问题,并把企业内部信任的建构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而中国社会的信任建构的机制是什么样的?家文化对信任的建构又有什么影响呢?

四、家族主义、泛家族主义与信任的建构

正是因为信任的重要性,使其成为国内外炙手可热的研究话题。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对信任的研究取向有两种:(1)将信任理解为人际关系的产物,是由人际关系中的理性计算和情感关联决定的人际态度;(2)将信任理解为社会制度与文化规范的产物,是建立在法理(法规制度)或伦理(社会文化规范)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以关系和制度两种对信任的建构机制不同取向的研究也表明,信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的维度,是和社会结构、文化规范想联系的。因此,对中国信任问题的研究,其根本的出发点就是中国的本土文化和社会格局。

相比较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制度化的信任机制的缺失,建立在血缘、地缘关系上的家族成员所拥有的天然的、义务性的信任,不仅仅能减低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以满足企业主的利己动机,而且使用家族成员,带动家族成员发家致富,也是符合企业主的价值动机的。因此,比起雇佣外人或陌生人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使用家族成员来经营企业就不可避免的成为企业主的首选了。

但是,只用家族成员来经营管理企业是以企业的小规模经营为前提的。随着家族规模的扩大,不仅家族的劳动力供给会出现短缺,而且企业需要的各项专业人才也不是家族能够供应的。在这种情况下,对外招聘也就不可避免了。面对这些非家族成员,一方面要运用各种规章制度对他们行为进行约束,另外,与他们建立私人之间信任关系也是企业主要考虑的问题。

中国人对关系的分类,可以分为“自家人/外人”。“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自家人”是值得信赖的、可靠的,而外人则相反,给人一种不安全感。因此,基于利益等方面的考虑,企业主有必要把“外人”转化为“自家人”,使其成为更广泛意义上的家族成员。根据龚晓京的研究,中国社会特别是乡土社会,普遍存在着一种将正式的人际关系转化成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的拟亲化现象。在农民原本可以通过契约的关系达到合作或获得资源的情况下,却倾向于通过拟亲化的途径来解决。而其途径,不外认同宗、认干亲、拜把子等形式,这样基于利益关系的业缘关系就转换成一种类似的血缘关系,从而纳入“差序格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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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阿罗认为[4] “交易活动是构成经济制度的基本单位”,把交易费用定义为“经济系统的运行费用”,“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成本。”

达尔曼(D ahlm an・C・J)认为[5],交易成本包括获取信息的成本、讨价还价和决策成本以及执行和控制成本。这些都属于传统的交易成本理论。

威廉姆森在正式提出交易成本的内容前,曾分析不同资产专用性下的治理成本,并总结了不同的治理结构[6]。后来在1996 年出版的《治理机制》中提出交易成本包括:(1)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成本;(2)使协议适应预期不到的突发事件成本;(3)实施协议的成本;(4)终止协议的成本;(5)获取市场信息的费用;(6)为避免冲突而进行的谈判并付诸法律而支付的费用。

1986年,马修斯[7]提供了这样一个定义: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准备合同和事后监督及强制合同执行的费用,与生产费用不同,它是履行一个合同的费用。

1999年,Aidanving和 steven Globeman把交易费用分为谈判费用和机会主义费用[8]。谈判费用包括:谈判本身产生的费用;修改合同的谈判费用;对外部的监控费用;产生冲突或解除合同所引起的制裁费用。机会主义费用是任何一方为了自身的利益行使机会主义而产生的费用。

张五常将交易成本定义为制度成本[9],张五常在其《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文中以记件工资契约为例[10],交易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所有不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指导的生产和交换活动,都是有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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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政府合作的交易成本

地方政府合作过程必然产生为达成合作的各种交易成本。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合作的交易成本越高,合作产生“摩擦”与风险的可能性越大,合作越不容易达成。对于交易成本的构成,学者们观点各异。科斯将交易成本分为“搜寻和信息获取成本、讨价还价成本、履约成本”。威廉姆森将其“分解为事前交易成本(包括签约、谈判、保障契约等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包括适应性成本、讨价还价成本、建构及营运成本、约束成本)”。迪屈奇(MichaelDietrich)则将交易成本分解为“调查和信息成本、谈判和决策成本以及制定和实施政策的成本”。尽管分类标准不同,实际上学者们“对交易成本的定义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只是其侧重点或范围不同而已。”本文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的交易成本分为协调成本、信息成本和监控成本三部分。

(1)协调成本。

随着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组织结构的复杂化使得协调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客观要求相关地方政府介入其中,实现整体性治理。由于政府本身的结构性特征,尽管从宏观意义上,政府是以一个有机整体而存在的,但这并不排除其“内部也是充满着冲突和矛盾。”受制于认知、利益、体制等因素影响,在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有可能做出有悖于区域整体利益的行为选择,为此,强化地方政府间的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地方政府间协调并不是在“真空”中完成的,为了实现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必然产生大量的协调成本。一般而言,地方政府间协调成本越高,环境合作越不容易发生。因此,降低协调成本成为推进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的必要条件。

(2)信息成本。

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客观要求治理主体必须掌握充分有效的信息。一般而言,信息越全面充分,公共决策质量越高,政府治理效果越好。在区域环境治理中,由于条块分割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必须在获取、加工、处理以及共享信息方面进行大量投入,从而形成环境合作中的信息成本。它是地方政府“为了减少决策结果的不确定性,收集、加工、储存、传递、利用信息中花费的代价。”具体包括建立环境风险识别系统成本、区域间信息共享平台及其软件更新成本、信息处理过程中人力资源投入与开发成本等。需要说明的是,在区域合作治理中,政府信息成本是客观存在的,但关键是如何将政府信息成本控制在合理限度之内。如果信息成本过高,政府间合作的创生将十分困难。因此,将信息成本投入限定在合理区间内,促进地方政府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已成为促进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的必然要求。

(3)监控成本。

当前,地方政府也是具有自身利益的“经济人”。特别是随着政府分权化改革的推进,地方政府的自利性显著增强。环境治理投入高、收效慢以及正外部性的属性,决定了地方政府在区域环境治理中很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即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有可能做出有损于区域环境整体利益的不当行为,因此,在地方环境治理中建立相应的监控约束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对各方违约行为的惩罚来保证政府间环境合作的可持续。所谓监控成本就是监督和约束政府间环境合作履约状况的各种投入的总和。监控成本的高低受制于诸多因素影响,它不仅取决于各地方政府自身的约束能力,而且与合约完善程度、各方行为信息掌控能力以及监督约束机制的效力有关。一般而言,地方政府自我行为约束能力越强,相关方信息获取越充分,策略性环境投机行为越不容易发生,相应地,政府环境合作的监控成本也越低,从而能够有效保证地方政府间环境合作的可持续。

二、跨区域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合作的困境分析

地方政府合作必然产生为达成合作的交易成本。因而,降低交易成本成为推进地方政府合作的重要保证。受制于诸多因素影响,合作的交易成本过高往往成为阻碍区域环境合作的重要障碍。

(一)合作意愿不足

地方政府合作需要以合作意愿的达成为基本前提。地方政府合作的动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利益偏好及其角色定位。从政府性质来看,地方政府作为民选的产物,应该立足于公众角度,从维护公共利益的着眼点出发,积极投身于区域环境治理,但是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解释,地方政府并不应然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事实上它本身就是“一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行为主体”。特别是在强烈的“政绩冲动”下,地方政府的“理性经济人”属性显著增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特别是直接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成为地方政府行为选择的根本动因。我们知道,区域环境治理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这意味着某个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投入所产生的社会收益要远大于自身的个体收益。同时,环境治理成效的潜在性和长远性较为突出,地方政府出于自利的考虑,其参与环境治理合作的动力是明显不足的,而“搭便车”或不作为往往成为地方政府在区域环境治理中“最明智”的选择。显然,这种“非合作”态度是不利于地方政府间环境合作有序开展的,最终将对区域整体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不可否认,当前,中央政府出于区域环境整体利益考量已开始着手推进地方政府间的环境合作,但其治理成效是需要以有效的制度化保障为前提的。实践说明,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激励和行为规制,现实中的地方政府仍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策略,做出有悖于区域环境整体利益的行为,从而导致区域环境合作无法持续。

(二)合作制度尚待完善

制度是约束和引导人类行为的重要工具。制度“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正式的,如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它由公共权威机构制定或由有关各方共同制定,具有强制力。而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制度的创设对于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合作制度的不健全已成为阻碍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的重要障碍。从法律制度而言,“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政府合作的具体规定和条例几乎是空白”,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对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防治工作做出了规定:“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然而,上述规定都是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其中对于政府间的协商合作如何启动?协商合作如何展开?合作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如何界定?如何监督各方履约行为以及一旦发生策略行为如何对于不合作方进行惩戒等问题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增加了地方政府间合作的交易成本,影响了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从组织制度而言,官僚组织“鸽笼式”的结构本身就蕴含着组织间沟通不畅的风险,加之政府间职责不清、职能转变不到位则进一步阻碍了地方政府间的环境合作。当前,中央政府已意识到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的重要性,并开始尝试打破地区分割,“设立非常设性机构来解决跨部门或跨地区的综合性、协调性问题”,如在环保领域设立泛珠江流域环境合作联席会议、专题工作小组等。但是,这种非常设性机构式的合作同样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使得“区域合作往往以领导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以‘非正式’的形式体现。……一旦领导人更换,原有的合作关系就会受到影响或被架空或荡然无存。”可见,“府际合作的组织形式制度化程度相对较低,组织形式相对较为松散”仍是制约地方政府合作的普遍问题。从组织文化来看,政府组织业已形成的行为习惯、价值理念、意识观念虽不如正式制度对组织合作产生直接影响,但其作为组织运行的“剂”在减少交易成本,推进政府合作方面仍具有重要影响。长期以来,中国地方政府治理中缺少合作的制度文化,特别是在锦标赛式的官员晋升机制下,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赢得有限的晋升机会更多注重本地经济发展在同级政府间的排名,而忽视了政府间的协同与合作。正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合作文化氛围,客观上对地方环境合作的达成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三)缺乏有效的运行保障机制

合作机制的建构是促进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的重要保障。目前,合作机制的不完善也成为阻碍区域环境合作的重要障碍。首先,信息共享机制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是实现区域环境治理合作的基础。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间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现象仍普遍存在。由于缺乏明确而规范的信息沟通程序和机制,相关部门和政府的公共信息难以实现有效交流和实时共享,客观上增加了政府间环境合作的信息成本,影响了地方政府间环境合作的创生。其次,激励机制不足。地方政府合作是以利益考量为基本前提的,政府愿不愿意合作关键在于“该利益在其利益结构中到底占据多大的权重,地方政府很有可能根据该权重的不同而做出重视还是不重视、合作或者不合作的选择”。由于地方政绩导向的偏差以及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的缺失,理性自利的地方政府往往不愿意将主要精力投入于环境治理,导致环境合作创设及其维持的困难。最后,监督机制尚待完善。当前,地方政府间的监督约束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地方政府间的自我问责与约束,二是外部力量的监督与问责。就地方政府间问责而言,其主要依靠各成员的自觉与相互信任,由于这种约束并不能对相关各方产生强有力的约束,因而,仅靠地方政府间的问责是无法有效抑制策略行为的发生,从而蕴含着政府合作失败的可能。就外部问责而言,当前外部问责主要体现为上级政府的追责。虽然出于环境整体利益的考虑,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有发起合作并监督合作的内在动力,但受制于自身能力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间环境合作行为的监督也是有限的。

三、推进跨区域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合作的对策

(一)培育地方政府间合作共识

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合作的前提在于地方政府合作共识的达成。当前,地方政府的自利性导致区域环境治理中大量“非理性”行为的发生,因此,从互利共赢角度出发,形成环境治理的共识十分必要。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必须“走出固步自封的误区”,充分认识到区域环境治理具有整体效应,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任何单个地方政府的“非理性”行为将会带来区域环境的整体性灾难。然而,地方政府合作共识的形成并非易事,若仅仅依靠地方政府在多次环境“试错”中的反思,将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损失。鉴于此,中央政府作为环境整体利益的维护者,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地方政府合作共识的达成。一方面,要发挥标杆的示范效应。在环境治理中,对跨区域环境治理的典型案例应及时总结和推广,利用各种可能的场合,“加大对这些案例的宣传力度,或者高一级的行政区组织本地有合作条件的地方行政首长到这些地方考察学习,”通过标杆的示范作用,培育地方政府合作意识。另一方面,要注重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绩效评估是推动地方政府治道变革的重要工具。当前,狭隘的政绩观往往导致地方官员在环境治理中的行为失当。为此,需要不断创新地方政绩考核体系,将区域环境合作成效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中,通过修正地方官员狭隘的“政绩观”,引导地方政府“建立地方公共利益或区域公共利益观念,……避免出现‘公用地悲剧’现象”。

(二)强化地方政府合作的制度建设

当前,“政府合作的制度短缺引发了大量的短期行为和盲目举措”,成为影响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的重要障碍,因此,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成为推进环境合作的必然要求。首先,要完善区域环境合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如《区域环境合作章程》、《区域环境合作条例》等,尽可能细化环境治理中政府合作的范围、形式和内容,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对违约方责任的追究与惩罚。只有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减少合作中的交易成本,形成有约束力的合作机制”。其次,要加强跨区域地方政府合作的组织制度建设。在区域合作中,打破政府官僚体制的行政分割,构建地方政府间合作组织平台尤为重要。在国家层面上,应推进区域环境协调管理机构的建立,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地方政府的行为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同时,应探索构建区域合作组织运行的长效机制。比如,对于业已形成的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可从日常办公机构的设立、办公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合理化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减少地方政府合作的交易成本,推进环境合作的可持续。最后,要培育合作共赢的制度文化。在当代,社会问题的复杂化意味着单靠某一地方政府很难应对区域性的公共危机。树立合作共赢理念已成为有效应对区域公共危机的必然选择。为此,中央政府应通过教育宣传、制度激励等多种方式,培育合作共赢的新型组织文化,为区域政府间环境合作创造组织文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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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界定和理论介绍

1.渠道扁平化

渠道扁平化,也被称作通路下沉,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一种渠道操作模式。这种模式简化了销售过程,保障产品从生产商(厂家)到消费者之间的供应系统高效无损耗运作,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营运效率,保障了信息沟通,缩减了销售成本,使企业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但扁平化并非是简单地减少哪一具体销售环节,而是要对原有的供应链进行优化,剔除供应链中没有增值的环节,使供应链向价值链转变,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交易成本理论

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认为,营销渠道的目的是和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交易时,将成本最小化,营销渠道通过分担谈判功能、促进交易与信息共享,实现了厂商与外部组织实体间的相互依赖,有利于厂商从外部获取资源,与渠道成员建立起“团队合作”,极大地降低了厂商与终端消费者间彼此搜寻信息、时空距离及讨价还价达成交易的成本。生产者通过将某些职能外包或由自己从事特定职能,简化了企业间流程,加快了供应链响应市场的速度,从而避免一些或全部与必不可少的渠道职能相关的成本,有力降低了厂商在市场上的交易成本。这是建立营销渠道的主要推动力。

其后,威廉姆斯等许多经济学家对交易费用理论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威廉姆斯把交易费用细分为事前的交易费用和事后的交易费用两类,前者包括起草、谈判、落实某种协议的成本,后者包括交易对方偏离契约规定发生的费用、当事人发现事先确定的价格有误而需要作出调整所付出的费用、当事人为通过法律或政府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所付出的费用、当事人为确保交易关系的长期、稳定、连续所付出的费用。

二、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渠道扁平化原因

1.企业市场交易费用增加

(1)渠道过长影响信息传播速度

由于渠道过长,厂商对渠道的控制就会减弱,对终端信息的搜集就会处于被动地位。厂商没有市场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没有包括最终产品的用户、终端零售商和区域批发商等的档案,而这些都是公司最重要的市场资源,也是降低市场网络风险的重要保证,只有当企业建立起了足够大的用户数据库,并且通过用户数据库来进行市场开发、广告实验时,企业的市场营销才是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市场工作之细关系到市场开发的深度。企业只有在完善的客户档案基础上,才可以更好地开展渠道管理工作。信息传递的延时和信息的扭曲这种潜在的风险则使得生产商通过分销商来分销产品的成本增加,是一种隐性的市场交易费用的增加。

(2)多层次结构影响效率提高

渠道的每次变革,都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向顾客让渡更多的剩余价值。长期以来,制造商一直沿用多层次架构的垂直调控销售模式,一个产品要到达消费者手中往往要经过厂商——总经销商——二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等多个层次,中间流通环节的增加无疑在降低渠道的效率,延误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时间,物流费用在增加,资金周转周期加长,利润随之摊薄。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则很难得到价格带来的福利。多层次结构使得制造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交易成本用于协调渠道间的关系,平衡渠道权利,减少渠道冲突,这必然会引起交易费用的增加。

(3)渠道成员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

交易成本分析的框架是基于社会行为实现的。渠道成员被假设为有限理性人,如果有机会,至少一部分的参与者有机会主义倾向(即有可能欺诈别的参与者)。不完全信息(或称不对称信息)会给有机会主义倾向的渠道成员提供进行欺诈的可乘之机。由于信息不完全,渠道成员对未来情况及其变化就无法事先预期,使不确定性增加,为了应付偶发事件和可能遭受对方欺骗的不确定性,渠道成员就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制造商为了防止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给自己带来损失,就必须对渠道成员的行为进行绩效考核、对交易双方履约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如果渠道过长,制造商很难对渠道成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方行为表现很难轻易得知,即使通过监控程序可以实施,则信息收集和处理费用也不可低估。必然使事后监督费用增加,继而会增加交易成本。

2.其他技术的发展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

过去的渠道商,完全代表厂家在做市场,在分销中“物流、服务、信息”三位一体,集渠道的各种职能于一身,企业必须依靠多级渠道来实现信息的收集,产品的运输,价值的传递的职能,以实现交易费用的节约,但随着网络、信息、物流等的发展,制造企业把渠道的原有职能外包出去,转移给专业的物流公司、信息咨询公司等企业,可以减少渠道层级,有效地节约了交易费用。(1)网络的发展降低了交易费用

新经济时代很大程度上是指由信息技术革命特别是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带来的社会经济变化,对营销渠道变革来说,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是不应被忽视的外部力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网络技术和功能强大的营销管理软件能够对众多经销商反馈的大量信息进行快速处理,并能在同一时点将所有信息传递给经销商。这就极大地减少了交易费用,推动了销售渠道扁平化趋势的发展。

因特网的出现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与厂家直接联系,获得感兴趣的信息,而企业也可以更快、更准确、更全面地获取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因此,企业在对客户需求研究方面优势显现出来。企业可以将分销商的部分研究职能承担过来,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企业在促销、接洽和谈判方面的职能不断增强,同时也加快了对消费者的反应速度。这样,传统渠道成员的信息功能就被极大地削弱甚至完全摒弃,这同样会导致渠道成员的数目和层级减少。

(2)物流的发展降低了交易成本

中间商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物流职能,中间商帮助将产品从企业到消费者进行实体转移。物流成本在多数产品的成本结构中具有很大的比重,在物流业还没有发展成熟之前,生产商独自承担物流职能的成本很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且很少公司能够有实力构建起自己的物流配送系统。随着具备高度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传递商品的费用大大低于通过传统的渠道层层传递的方式,同时,由于零售终端巨型化的趋势,使得厂商不必向数量巨大的小规模终端供货,使其运输成本大幅度下降,节约了企业的交易成本。

(3)支付工具的创新降低了交易成本

科技的进步使商品交易超越时间的限制,但无论商品交易如何发展、交易方式如何复杂,交易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债权债务和实际资金的支付与清算,渠道扁平化也面临着企业如何与众多的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消费者进行结算,而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则给企业的结算业务带来了极大的方便,邮局、银行的汇兑虽然也能解决结算的问题,但是,远没有网上支付快捷方便,远程支付工具的创新大大降低了企业市场交易的费用,也为渠道扁平化创造了条件。

分期付款方式的创新,削弱了分销商融资的职能。生产商、银行、消费者的合作,可以使得生产大件产品的生产商能够及时获得所售产品的资金,降低了生产商的外部交易成本。

三、实施渠道扁平化的一些建议

长远来看,企业间的竞争已经不是某个企业单打独斗了,而是这个系统的竞争和整个系统的进步,所以,对于制造企业而言,应该与渠道上的各个环节的经销商建立双赢或多赢的关系,才能取得竞争优势。但同时,企业也应该注意渠道的经济性,把握好渠道的长短,减少渠道上不增值的链条,变供应链为价值链。

第一,企业和下级分销商间建立响应系统。在渠道优化、减少供应层级的基础上,企业和分销商建立共同的信息网络来即时监控各分销商手中的库存信息,以避免大量库存积压在分销商手中而没有递送到顾客。这样,企业可以即时地监控各分销商手中的库存情况来采取适当的措施,尽量避免分销商在存货积压的情况下还订货,并对分销商手中的库存销售情况进行惩罚和奖励,同时,重视商品的终端销售,和顾客保持经常的沟通。

第二,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企业与最终顾客之间的网上交易平台,企业可以更快、更准确、更全面地获取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加快对消费者的反应速度。这样可以减少对多级渠道收集信息功能的依靠,使核心企业(制造商)掌握主动权。

第三,制造商企业可与渠道中的各级分销商之间建立网络组织。网络组织的特点是交易时间一般较长,核心企业(制造商)确定了渠道最优层级、选定了分销商之后便很少变动,这就大大节约了重复签约所引起的交易成本,因为交易是重复进行的,而且每次交易的数额都非常大,所以,违背契约或者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从而可以抑制机会主义行为。重复交易使得双方在未来有更多的机会来矫正交易中的不平等现象,从而降低了讨价还价的成本。在网络组织中,广泛使用的非正式契约能长时间发挥自我保护作用,网络组织成员从共同利益出发,通过长期互动将会建立起信任机制。信任机制的出现,减少了契约实施和行为监督,从而降低了合作的履约成本及考核成本。

参考文献:

[1]Wiliamson,O.E.,TheEcomonicInstitutionsofCapitalism.NewYork:TheFreePress,1985.

[2]陆芝青,王方华.基于交易成本的渠道决策模型[J].商业时代,2005,(8).

交易成本论文篇5

论文关键词:交易成本;部门预算;制度构建论文摘要:按照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属于事前交易成本。编制过程中由于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目标的差异及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交易成本产生。因此,应加强基础性制度构建,使财政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工作规则制度化,建立预算资金使用的激励机制。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主体的财政支出改革是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改革,而部门预算改革在这三项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与公共财政对部门预算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没有完善的制度规制预算编制参与主体的情况下,由于编制参与主体行为目标差异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很大。一、理论回顾在交易成本的理论界定方面,威廉姆森论证了“契约人”人性假设与“经济人”人性假设的内在联系——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在交易成本存在原因方面,他特别强调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人性以及资产的专用性,同时将交易成本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成本,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包括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纠偏引起的争论不休的成本,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的成本,安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交易成本经济学作为一门分析经济组织的制度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运用来解释公共预算制度的设计(Bartle & Ma, 2001; Patashnik, 1996)。在这种分析框架中,预算被看成一种合同。实际上,四十多年前,公共预算专家瓦尔达沃斯基就已经表述了这样的观点(Wildavsky, 1964,p.2)。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预算过程就是制定和实施预算合同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会发生各种交易成本:形成预算合同时必须支付事前交易成本,如讨价还价费用、信息费用、决策时间和协调费用等;确保预算合同能够实施的事后交易成本。本文分析的形成部门预算合同的交易成本,从其内涵来看,为威廉姆森定义中的事先的交易成本,即签订预算契约的交易成本。在对官员行为的研究中,尼斯坎南认为,官员与其它所有人一样,都是效用最大化者。而官员的效用最大化即预算最大化。根据缪勒的模型(1999,中译本),设预算部门通过预算获得的收益函数为:B=B(Q), B′ > 0, B″< 0由预算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生产函数为:C=C(Q), C′> 0, C″< 0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预算单位官员,其追求预算最大化的约束条件是获得的预算数要能弥补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其目标函数为:Ob=B(Q) λ[B(Q)-C(Q)]其一阶条件产生B′(Q)= [λ/(1 λ)]C′(Q)B(Q)=C(Q)其中λ为拉格朗日乘数。预算资金最有效率使用的条件应为预算支出给官员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给其带来的边际成本,即:B′(Q)= C′(Q),而拉格朗日乘数λ却表明了预算支出的扩大趋势,即B′(Q) < C′(Q)。由此可知,预算单位官员不是在预算资金效率最大化的生产条件下提供公共服务,而是追求预算最大化。二、各参与主体之间交易成本分析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分配预算资金。由于预算资金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因此,作为预算委托—关系中的重要一层委托人,财政部门需要对预算编制的效率及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因此,在本文中,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这一层委托—关系中的行为目标被设定为预算编制效率最大化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官员(即预算用款单位)“追求预算最大化”,即意味着预算单位以追求本部门预算最大化为目标。而具有预算

交易成本论文篇6

论文关键词:交易成本;部门预算;制度构建 论文摘要:按照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 理论 ,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属于事前交易成本。编制过程中由于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目标的差异及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交易成本产生。因此,应加强基础性制度构建,使财政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工作规则制度化,建立预算资金使用的激励机制。 我国 目前 正在进行的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主体的财政支出改革是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改革,而部门预算改革在这三项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与公共财政对部门预算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没有完善的制度规制预算编制参与主体的情况下,由于编制参与主体行为目标差异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很大。 一、理论回顾 在交易成本的理论界定方面,威廉姆森论证了“契约人”人性假设与“ 经济 人”人性假设的内在联系——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在交易成本存在原因方面,他特别强调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人性以及资产的专用性,同时将交易成本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成本,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 问题 ,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包括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纠偏引起的争论不休的成本,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的成本,安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1]。交易成本经济学作为一门 分析 经济组织的制度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运用来解释公共预算制度的设计(Bartle & Ma, 2001; Patashnik, 1996)。在这种分析框架中,预算被看成一种合同。实际上,四十多年前,公共预算专家瓦尔达沃斯基就已经表述了这样的观点(Wildavsky, 1964,p.2)。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预算过程就是制定和实施预算合同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会发生各种交易成本:形成预算合同时必须支付事前交易成本,如讨价还价费用、信息费用、决策时间和协调费用等;确保预算合同能够实施的事后交易成本[2]。本文分析的形成部门预算合同的交易成本,从其内涵来看,为威廉姆森定义中的事先的交易成本,即签订预算契约的交易成本。 在对官员行为的 研究 中,尼斯坎南认为,官员与其它所有人一样,都是效用最大化者[3]。而官员的效用最大化即预算最大化。根据缪勒的模型(1999,中译本),设预算部门通过预算获得的收益函数为: B=B(Q), B′ > 0, B″< 0 由预算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生产函数为: C=C(Q), C′> 0, C″< 0 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预算单位官员,其追求预算最大化的约束条件是获得的预算数要能弥补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其目标函数为: Ob=B(Q)+λ[B(Q)-C(Q)] 其一阶条件产生 B′(Q)= [λ/(1+λ)]C′(Q) B(Q)=C(Q) 其中λ为拉格朗日乘数。预算资金最有效率使用的条件应为预算支出给官员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给其带来的边际成本,即:B′(Q)= C′(Q),而拉格朗日乘数λ却表明了预算支出的扩大趋势,即B′(Q) < C′(Q)。由此可知,预算单位官员不是在预算资金效率最大化的生产条件下提供公共服务,而是追求预算最大化。 二、各参与主体之间交易成本分析 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分配预算资金。由于预算资金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因此,作为预算委托—关系中的重要一层委托人[4],财政部门需要对预算编制的效率及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因此,在本文中,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这一层委托—关系中的行为目标被设定为预算编制效率最大化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官员(即预算用款单位)“追求预算最大化”,即意味着预算单位以追求本部门预算最大化为目标。

交易成本论文篇7

而在互联网上,消费者获取信息非常容易,经与其他供给者比较,他可以知道有关产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这时候商家就不再具有信息上的优势,也就无法任意提高价格,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决定力量由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享有的是对他有利的价格,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消费者剩余(supplier’ssurplus)。

要注意的是上面所讨论的信息不对称都是针对一致化的产品或服务,如果网站是针对不同消费者的需要提供个人化的产品或服务,则上面的讨论就需要修正了。如果公司利用Internet一对一个性化服务的能力,提供消费者完全顾客化的服务或信息组合,这时公司需要知道个别消费者的偏好,而消费者也无法将你所提供的服务或信息和别家网站作比较,因此消费者对网站或网站对消费者,同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由此可见,因特网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换个角度看,凡是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行为就具有附加价值,也就能在互联网的商业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如网上信息过于泛滥,而搜索引擎的存在正好可以降低搜索成本;网络上的商店太多了,素质参差不齐,这时网络商店就可以担任中介者的角色,提高质量的保证,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为了降低契约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电子认证中心(CA)就有存在的必要。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去思考,就会发现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

同大多数技术革命一样,互联网的最大受益者是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因为随着利润率的减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不必然意味着生产者利润的大幅度增加。

互联网使世界经济更加透明、更加开放。买方和卖方更易于进行价格比较;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不必再有中间环节;交易成本和市场准入的门槛大大降低。总之,随着成本不断降低,竞争日益激烈和价格机制渐趋完善,市场越来越接近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模式,即充足的信息、零交易成本、市场准入自由。这一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才有的理想经济模型在互联网时代并非那么遥不可及。借助于互联网,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交流的以更好的实现,市场效率得以提高,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实际上,"新"经济最重要的作用也许是使"旧"经济更加富有效率。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现实距离这种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某些行业中,较低的边际成本(例如,在网上销售软件的附加成本接近于零)和网络效应(例如,操作系统使用的越广泛,愿意用它的人越多)会带来巨大的收益,从而导致垄断的出现。尽管如此,由于互联网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鼓励市场竞争,它也就可以从总体上提高经济效率和竞争水平。

虽然我们很难在实践中对上述观点进行检验,但也的确有一些研究成果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一些商品,如书籍和光盘,从网上购买要比在传统商店里购买的价格(包括税和运送成本)平均低10%左右,虽然很多网上电子零售商根本无法取得利润这一事实无疑也使其欠缺说服力;来自网络公司的竞争也会促使传统零售商降低产品的价格;对银行等服务业来说,互联网带来的收益更加明显。据雷曼兄弟(LehmanBrothers)投资银行的计算,银行人工转账的成本是1.27美元,机器转账的成本是27美分,而如果通过互联网转账,其成本则只有1美分。

2.B2B促进交易成本降低

尽管网上零售商或其它企业对消费者(B2C)的公司,例如Amazon或eBay,总是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但互联网对经济的最大影响来自于以企业对企业(B2B)形式出现的电子商务活动。根据GartnerGroup的预测,到2003年,美国B2B电子商务的全球营业额将会达到4万亿美元,而网上B2C的零售额还不到4千亿美元。

B2B电子商务在三个方面降低了公司的成本:首先,减少了采购成本,企业通过互联网能够比较容易的找到价格最低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较好地实现供应链管理;第三,有利于实现精确的存货控制,企业从而可以减少库存或消灭库存。这样,通过提高效率或挤占供应商的利润,B2B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供求经济模型中,总供给曲线向右移动。

所有这些会对通货膨胀和增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如果价格不变的话,低成本会刺激企业的产量增加(也就是说,总供给曲线从图中的S1移至S2的位置),产出的长期平衡水平会提高,价格总水平会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货膨胀水平也一定会下降。除非价格水平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下跌,而且达到了一个较低的供求平衡点之后,才可能会出现通胀下降的情况。

互联网也不可能永久性的降低通胀,因为后者只是一种货币现象。如果中央银行仍然坚持以前的通胀目标,那么通胀水平会在短期内保持不变。一旦互联网带动的价格下降且通胀降至目标以下,央行就会降低利率,允许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从而保持通胀水平不变。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会因为网络化而下跌,但其他与网络无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则会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随着生产率的提高,互联网能够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速度而不引起通胀水平的上升。根据目前最全面的高盛公司研究报告估计,对发达国家来说,B2B电子商务会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产出水平平均永久性提高5%,其中2.5%以上将在今后十年中实现。这意味着GDP以每年0.25%的速度增长。如果把这份报告中没有考虑到的产业也包含进去,互联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会更大。

2.B2B促进交易成本降低

尽管网上零售商或其它企业对消费者(B2C)的公司,例如Amazon或eBay,总是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但互联网对经济的最大影响来自于以企业对企业(B2B)形式出现的电子商务活动。根据GartnerGroup的预测,到2003年,美国B2B电子商务的全球营业额将会达到4万亿美元,而网上B2C的零售额还不到4千亿美元。

B2B电子商务在三个方面降低了公司的成本:首先,减少了采购成本,企业通过互联网能够比较容易的找到价格最低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较好地实现供应链管理;第三,有利于实现精确的存货控制,企业从而可以减少库存或消灭库存。这样,通过提高效率或挤占供应商的利润,B2B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供求经济模型中,总供给曲线向右移动。

所有这些会对通货膨胀和增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如果价格不变的话,低成本会刺激企业的产量增加(也就是说,总供给曲线从图中的S1移至S2的位置),产出的长期平衡水平会提高,价格总水平会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货膨胀水平也一定会下降。除非价格水平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下跌,而且达到了一个较低的供求平衡点之后,才可能会出现通胀下降的情况。

互联网也不可能永久性的降低通胀,因为后者只是一种货币现象。如果中央银行仍然坚持以前的通胀目标,那么通胀水平会在短期内保持不变。一旦互联网带动的价格下降且通胀降至目标以下,央行就会降低利率,允许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从而保持通胀水平不变。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会因为网络化而下跌,但其他与网络无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则会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随着生产率的提高,互联网能够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速度而不引起通胀水平的上升。根据目前最全面的高盛公司研究报告估计,对发达国家来说,B2B电子商务会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产出水平平均永久性提高5%,其中2.5%以上将在今后十年中实现。这意味着GDP以每年0.25%的速度增长。如果把这份报告中没有考虑到的产业也包含进去,互联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会更大。

3.信息技术促进生产率提高

从历史上看,年均增长速度达到0.25~0.5%已经是很不错的成就了。据估计,在19世纪末的几十年中,铁路运输的投入使用使美国的产出增加了10%。即使互联网本身无法实现这样的经济效率,那么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共同创造的生产率增长已毫不费力地接近了这一水平。如今,计算机、软件和电信业已占美国资本存量的12%,这与美国19世纪末铁路时代的高峰期时铁路业所占的份额相距不远。

交易成本论文篇8

[收稿日期]2010-05-08

[基金项目]江西省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研究》(YC09A073)。

[作者简介]杨青龙(1982- ),男,湖北荆门人,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与价格理论。

一、引言

现实中的国际贸易活动往往受到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干扰,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是重要的。比如,在宏观层面,美国一方面宣扬自由贸易政策,力图在全球范围内推行贸易自由化,但另一方面在全球金融危机袭来时,美国又举起了贸易保护主义大旗,对其诸多产业实施贸易保护。美国在贸易政策上“出尔反尔”的做法表明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国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普遍性,国际贸易中存在着大量不可忽略的交易成本。再比如,在微观层面,许多国际贸易实务中进行国际结算时常常采用“信用证”方式,这本身就表明商业信用还存在着很强的不可靠性,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较为突出,从而微观层面的交易成本也不容忽视。

无论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还是新贸易理论所讨论的形成比较优势的成本,主要为生产成本(production costs)。古典贸易理论强调的是国家之间技术绝对或相对差异所决定的绝对或相对生产成本差异;新古典贸易理论强调国家之间要素禀赋差异导致的生产成本差异;新贸易理论则分析了不完全竞争市场和规模报酬递增前提下由于生产规模不同所导致的生产成本差异。以杨小凯(2003)[1]为代表的新兴古典贸易理论高度重视交易成本对贸易的影响;进入21世纪后兴起的“新新贸易理论”(new-new trade theory)则提出了比较优势的新来源:产业内企业的异质性、契约体系的质量、企业组织选择(赵君丽、吴建环,2008[2];樊瑛,2007[3])等,这为拓展国际贸易理论的成本观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与此同时,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力日益增大,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逐步为人们所重视。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的本质乃产权的交易,而“产权的交易是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手和让渡”(黄少安,1995)[4]。从本质上看,国际贸易是产权的跨国(或地区)转手和让渡。产权的清晰界定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前提,在产权的界定、转手、让渡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交易成本。随着对产权、交易成本等核心概念认识上的深化,新制度经济学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并被视为是对建立在“零交易成本”基础上的新古典经济学的一场“革命”,但遗憾的是,这场“革命”并未对建立在新古典理论基础上的主流国际贸易理论产生足够影响。显然,这与相关贸易理论不考虑产权、交易成本等因素有关,要明确这一点,看看主流贸易理论模型中的假设前提就足够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有学者注意到这一问题并提出“对市场本身效率和交易成本等问题的研究应该成为国际贸易理论的重要课题”(朱刚体,1997)[5]。Trefler(1995)[6]的实证研究表明,以H-O-V理论为基础的新古典贸易理论所预测的贸易量与国际贸易中实际的贸易量存在着巨大差距,Trefler形象地将这一现象称为“丢失的贸易量之谜”(missing trade mystery),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传统的新古典贸易理论未能考虑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程大中(2009)[7]明确指出,“交易成本将成为下一阶段国际贸易研究的关键领域”。本文旨在对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相关文献作一回顾,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基础。

二、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及其与生产成本、贸易成本的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中关于交易成本的定义众多,但不可否认,“交易成本”可被拆分为“交易”和“成本”两个术语。由于“成本”在经济学中是一个相对成熟的术语,本文从对“交易”的讨论开始。依据康芒斯(Commons,1934)[8]的概括,交易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东西的未来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这表明交易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交易成本则为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成本。于是,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自然就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之间打交道的成本。den Butter和Mosch(2003)[9]指出,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不仅包括与运输(距离)、贸易壁垒、关税等有关的传统成本,而且包括搜寻成本、搜集产品质量信息和贸易伙伴可信度的成本、诉讼成本、控制成本、与国际支付有关的成本等,交易成本可被理解为追求贸易利益时出现的摩擦成本,贸易交易中有三个阶段可被区分开来:(1)联系(contact)、(2)合同(contract)、(3)控制(control),这三个阶段都产生交易成本。杨小凯(2003)[1]将交易成本分为外生交易成本和内生交易成本,并将这一概念应用于国际贸易理论中,他认为,外生交易成本包括运输费用、执行交易的费用、储藏费用以及不及时的运输引起的费用;在个体做出决策之后才能看到的交易成本为广义的内生交易成本,而由一般均衡偏离帕累托最优而引起的交易成本则为狭义的内生交易成本。熊贤良(1993)[10]指出:“国际贸易是交易的一种形式,其中的交易成本除了具有一般交易成本的特点外,还有因国际贸易与一般国内交易不同而来的特殊内容。一般而言,与同类型的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常常更为普遍也更高”,他认为,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包括:因地域和空间上的分隔引起的交通、通讯等方面的交易成本;由文化、历史及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差异而引起的交易成本;由国际贸易政策引起的交易成本。

与“交易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应,生产活动则反映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于是,国际贸易中的生产成本为相关当事人与物打交道的成本,具体表现为生产中各种要素投入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之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现实中最重要的约束变量不仅有生产成本,而且包括交易成本,前者是由企业内部管理、生产要素和产业特性等因素所决定,而交易成本则是与交易有关的成本(李景峰、刘英,2004)[11]。贺文星、袁国良(1996)[12]则将企业总成本定义为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之和,并指出如果生产成本保持不变,那么降低交易成本,企业出口的产品就会更具有价格竞争优势。

考虑到“公司是贸易的主体,利润最大化是贸易发生的机制,公司间以及公司内的资源调整是贸易利益的来源”,“贸易可以理解为地处两个国家的两个公司的交易行为”,“贸易成本是两个公司的交易成本”(施炳展,2008)[13],相关文献往往不严格区分“贸易成本”(trade costs)与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 (transaction costs)。著名贸易理论家Anderson和van Wincoop(2004)[14]认为从广义上说,贸易成本是指除了生产商品的边际成本之外使产品到达最终用户发生的所有成本,包括运输成本(运费和时间成本)、政策壁垒(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信息成本、合同执行成本、汇率成本、法律和规制成本以及当地分销成本(批发和零售),贸易成本通常以从价的关税等价形式来表达。Jacks, Meissner和Novy(2008)[15]指出,贸易成本是与跨边境货物交换有关的交易和运输成本,因此它会阻碍国际经济一体化。

三、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及其度量

采用新制度经济学方法分析国际贸易问题时常用的术语为“交易成本”(交易费用),大多数纯贸易理论文献中常用的术语为“贸易成本”,但相关文献往往不严格区分“贸易成本”与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杨小凯(2001)[16]认为,制度的差异会影响交易成本的高低,进而影响到贸易量的大小。根据著名贸易理论家Anderson和van Wincoop(2004)[14]在其经典文献《贸易成本》中的看法,可以认为,影响贸易成本的因素至少包括运输技术、贸易政策、信息技术、合约制度、货币与汇率制度、法律法规、零售及批发渠道等。

关于这一主题,在定量测度方面有两条主线:

第一条主线是,在新制度经济学领域,Wallis和North(1986)[17]通过在宏观层面对美国经济中1870年~1970年交易部门的测度,间接度量了宏观经济范围的交易成本,认为交易成本占GNP的比重会随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上升。根据刘志铭、申建博(2006)[18]的介绍,Wallis和North的方法曾遭到众多批评:第一,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往往是相互决定的,因此很难单独对交易成本做出测度;第二,他们所计量的交易成本总额实质上是市场上总的可计价的各种交易部门的价值加总,而不包括各种非市场化的资源损失,这样必然严重低估一个经济中真实的交易成本总额。为了避免对交易成本的直接测度,在微观层面,Williamson(1985) [19]把交易成本分为“合同签订之前的交易成本”和“签订合同之后的交易成本”,他认为签订合同付出的事前成本和事后成本是互相依存的,要计算这两类成本往往很困难,只有通过制度的比较才能估计出各自的交易成本。本文认为,Wallis和North测度的其实是国内交易成本而非本文探讨的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但由于分析对象都是“交易成本”,二者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共性;而Williamson的制度比较分析方法则对分析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存在重要启示。

第二条主线是,在国际经济学领域,以对国际贸易流量的探讨为重点,以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引力模型为基本工具,通过引入“距离”等变量,寻求贸易发展的“阻力项”,主要运用贸易法和价格法等方法来间接测度“贸易成本”。对于价格法,Anderson和van Wincoop (2004)[14]有精彩论述;而针对贸易法中的传统引力模型方法,钱学锋、梁琦(2008)[20]总结了其三大不足:第一,这类方法通常在事前(ex ant)就决定了贸易成本的基本构成,然后将其纳入引力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由于遗漏变量的存在使得结果可能是有偏的;第二,由于缺乏理论基础,传统引力模型方法根本无法进行比较静态分析,进而无法考虑在移除某些贸易壁垒后的效应;第三,传统的引力模型没有考虑多边阻力的影响。总之,“现有间接测度贸易成本的贸易法不太令人满意,改进的方法值得期待”(Anderson & van Wincoop,2004)[14]。为了化解这些难题,Novy(2007)[21]、Novy(2008)[22]分别提出了两种改进的且方便易行的模型。Novy(2007)[21]对贸易成本的测算公式为:

该式中τjk,τkj和 分别为j国向k国和k国向j国出口的贸易成本且二者对称,EXPjk和EXPkj分别为j国向k国和k国向j国的实际出口值,GDPj、EXPj分别为j国的实际GDP和实际总出口值,GDPk 、EXPk分别为k国的实际GDP和实际总出口值,ρ为替代弹性。Novy(2007)模型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传统引力模型和现有具备理论基础的引力模型的缺陷,而且在数据可获得性上比较方便可行(钱学锋、梁琦,2008)[20]。Novy(2008)[22]对贸易成本的测算公式为:

该式中,τij为i国与j国之间的贸易成本,xii为i国国内贸易值,xjj为j国国内贸易值,xij为i国向j国的出口值,xji为j国向i国的出口值,σ为替代弹性。Novy(2008)模型不仅对同一时期的跨国横向比较是适用的,而且对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以及综合考虑横向和纵向比较的面板数据分析都是适用的。

四、引入交易成本分析的国际贸易变化

(一)理论修正

一些传统贸易理论往往在制度既定、交易成本或贸易成本为零的假设前提下展开理论分析。而现实的国际贸易活动,不仅受到种种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约束,而且广泛存在着各种交易成本、贸易成本。这使得贸易理论与贸易现实相去甚远,正如Deardorff(1984)[23]的评价:“就像物理学中的摩擦力一样,贸易成本在贸易模型中几乎被忽略了。那些模型认为,即使将贸易成本考虑进去,也不会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Obstfeld和Rogoff(2000)[24]甚至将贸易成本视为打开所有其他开放宏观经济学之谜的钥匙。我国有学者进而指出,“由于分析工具的局限,以前的国际贸易理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与国内交易相比跨国交易更容易受到机会主义的干扰的事实”、“一旦考虑到交易成本,那么两个国家的技术差异、禀赋结构差异的存在仅仅提供了开展国际贸易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茹玉骢、金祥荣,2008)[25] ①。

在将贸易成本纳入主流贸易模型的努力中,学者们从对运输成本的考虑开始。Samuelson(1954)[26]和Mundell(1957)[27]将运输成本纳入贸易模型时,提出了“冰山模型”,认为运输成本表现为运输过程中商品的自然损耗。在“冰山模型”假定下,运输成本的存在会使同一种商品的国内价格与国外价格出现差异,进而形成保护本国进口竞争产业的效果。Dornbusch,Fischer和Samuelson(1977)[28]则开发了连续商品型的李嘉图模型,认为运输成本的纳入将造成国内价格提高,进口规模减少,甚至可能使一种商品成为非贸易品。Norman和Venables(1995)[29]则构建了一个货物和生产要素可贸易的H-O模型,并且贸易涉及交易成本,研究发现货物贸易与要素移动以不冲突的方式相互联系,这种联系意味着当相对交易成本发生变化时,会对贸易模式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即便当国际移民成本有微小下降,也会引致足够大规模的移民前往劳动力稀缺的经济体,进而使得该经济体转变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方。降低货物和要素交易成本的经济自由化会导致更多或更少的贸易,只有考虑到货物贸易和要素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后才能对其生产和贸易效应做出预测。台湾学者黄登兴、黄幼宜(2003)[30]通过模型证明,当运输部门得耗用部分国内资源时,运输部门的技术进步,可能使贸易量不增反减。若运输部门与进口竞争部门的要素投入近似程度足够大,运输部门技术进步所省下的资源,反而造成国内进口竞争部门的产出扩张,随着进口需求的减少,贸易量下跌。该文得出的结论显然对传统的关于运输成本的“类关税效果”(implicit tariff effect, ITE)是一个挑战。

众所周知,运输部门只是提供交易服务的部门之一。那么,一般地考虑交易成本或贸易成本之后,传统的关于贸易的认识会发生什么变化呢?Anderson(1979)[31]等较为深入地讨论了“引力模型”,认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量与两国GDP的乘积成正比,与交易成本成反比。Krugman(1980)[32]提出了“本地市场效应”(home market effect, HME),即在规模报酬递增和存在贸易成本的前提下,那些拥有较大国内市场需求的国家(或地区)将成为相应产品的净出口方。在线性模型中,Krugman和Venables(1990)[33]采取了交易服务价格外生给定,Ottaviano et al.(2002)[34]则假定交易部门是完全竞争的,并且该部门和农业部门一样,采取完全相同且规模报酬不变的生产技术。考虑到上述模型并未对交易部门的特定特征给予足够关注,Holzhey(2003)[35]在Ottaviano et al,.(2002)[34]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一个独立的交易部门,该部门规模报酬递增、为古诺竞争且进入壁垒取决于规制政策,并且出口销售和本地销售都存在一些交易成本,研究表明如果经济上的“小国”比“大国”有足够更自由的交易部门或经济“小国”的地理面积足够小,通常预测的贸易模式将会消失。

引入交易成本或贸易成本分析后,会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杨小凯(2003)[1]运用超边际分析方法,将交易成本引入李嘉图模型和H-O模型,得出了一系列富有启发性的结论:(1)一般均衡由两个国家的相对生产力、相对偏好、相对人口规模以及交易效率水平决定。在其他参数给定时,交易效率的提高将使一般均衡从自给自足跳到局部分工,然后跳到完全分工。如果给定交易条件、相对人口规模和相对偏好,则比较优势程度越大,均衡分工水平越高[1]。(2)如果一国的交易效率足够低,并且(或者)比较禀赋优势很小,则自给自足会出现在均衡中。如果两个国家的交易效率稍有改进,并且(或者)比较优势程度稍有提高,则均衡就会转到每个国家生产两种产品的低分工状态。如果一个国家的交易效率进一步改进,并且(或者)比较优势程度进一步提高,则会出现二元结构的均衡,即一个国家完全专业化并得到大部分的贸易好处,另一个国家生产两种产品。随着两个国家的交易效率进一步提高,并且(或者)比较优势程度也得到足够程度提高,则均衡跳到一个高的分工水平,即每个国家只生产一种产品,贸易的好处由两个国家分享[1]。Deardorff(2004)[36]指出,当存在贸易成本(如运输成本或其他成本)时,由于通常对比较优势的衡量仅仅简单比较一国与世界的成本或自给自足价格,所以无法很好地描述贸易模式,他在包含贸易成本的李嘉图模型中提供了比较优势法则的重新表述,认为一个产业的净贸易(无论双边还是全球),同时取决于一国相对于其他国家的生产成本和贸易成本。李景峰、刘英(2004)则[11]认为,“交易成本构成了比较优势的重要部分,而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因此制度对贸易有着重要影响,甚至是决定性作用”;“政府本身或制度本身就是引起贸易的一个原因”,“任何一个政府总是千方百计地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收益,从而影响相应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达到改变贸易格局的目的。”张纪(2007)[37]试图建立纳入交易成本因素的拓展李嘉图模型,用于分析产品内国际分工的动因,并认为“产品内国际分工的完整动因应当是以比较优势的差异为基础,以交易成本的降低为条件。”袁志田(2000)[38]通过构建正交易费用条件下的国际贸易模型否定了比较优势理论,建立了从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的模型,指出交易费用不仅是市场机制失灵的根本原因,也是国际贸易区域特征的根本原因。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正逐步兴起的新新贸易理论对研究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问题亦有启发。这一理论“有两个分支,一是Melitz为代表的学者提出的异质企业贸易模型,另一个是Antras为代表的学者提出的企业内生边界模型”(樊瑛,2007)[3]。Melitz(2003)[39]建立了异质性企业理论,该理论假设每一个产业内包含若干异质性企业,异质性主要体现为企业之间的生产率不同及其导致的组织形式不同。模型分析结论认为,高生产率的企业将出口,低生产率的企业只在国内生产和销售,贸易的开展甚至可能使低生产率企业退出该产业,这种产业内企业的优胜劣汰将提升整个产业的总生产率(相当于降低了该产业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笔者注)。Bernard et al.(2003)[40]认为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更高,其一,出口企业的大量销售降低了平均固定成本(相当于“规模经济效应”――笔者注),其二,通过出口行为获得的海外利润可弥补一些进入成本(可弥补部分交易成本――笔者注)。Antras(2003)[41]则把产权、不完全契约纳入到不完全竞争和产品差异化的标准贸易模型中,认为资本密集型产品倾向于采取一体化模式,进行企业内贸易;劳动密集型产品倾向于采取外包模式,进行企业间贸易。Antras(2005)[42]建立了动态的李嘉图总体均衡模型对南北贸易进行分析,在该模型中,南方国家契约的不完全性以及产品成熟导致的高科技投入下降,随之而出现产品生命周期;开始时产品在契约有效率的北方生产(交易成本低――笔者注),后来低技术的制造环节转移到南方以利用当地的低工资(生产成本低――笔者注),这种转移首先是通过FDI在企业边界内发生,后来外包给南方企业在企业边界外发生。总体均衡模型表明,南方的不完全契约导致北方的均衡工资高于南方。值得指出,新新贸易理论的若干命题也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当前,在国内外学术界,基于新新贸易理论的经验研究主要围绕“出口企业具有更高的生产率吗”、“企业异质性与国际化方式的选择”、“国际贸易中的网络、中间商与匹配”等主题展开(程大中,2009)[7]。

(二)贸易影响

在经验研究方面,McCallum(1995)[43]运用1988年数据对美国和加拿大的贸易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加拿大境内的省际贸易是美国各州与加拿大各省之间的国际贸易的22倍,这引发了大量对“国界影响”的研究。Baier 和Bergstrand(2001)[44]用关税和运输成本两个变量来表示交易成本,他们运用16个OECD国家1958年~1960年和1986年~1988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大约30年间16个OECD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增长了150%,其中关税下降可解释38%的贸易增长,运输成本下降可解释12%的贸易增长。Kneller, Pisu和Yu(2008)[45]的研究表明,对英国制造厂商而言,在其他国家经商成本的下降将导致:一方面,以前不出口的厂商的开始进入到国外市场;另一方面,增加了出口厂商的全球参与程度,这些出口厂商将其产出的更大份额销售到国外。

考虑到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影响较大,而对建立在新古典理论基础上的主流贸易理论影响甚微,国内大多数文献集中于讨论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及其对贸易可能带来的影响。熊贤良(1993)[10]认为,交易成本对国际贸易存在四方面直接影响,即:第一,削减贸易量;第二,产品的国内外价格差的存在妨碍了要素价格均等化、使国内价格向国际价格的移动减少,缩小来自贸易的利益,增加了一国比较劣势产业转化成比较优势产业的困难和时间;第三,对国际贸易交易方式产生影响,促使国际贸易采取批发交易的形式,而一些原始的交易方式(如易货贸易)如能节约交易成本,仍有生命力;第四,交易成本还迫使贸易双方在贸易过程中形成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的机制。熊贤良(1993)[10]认为,交易成本对国际贸易的间接影响则体现在:第一,带动了许多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产业的发展,通过专业化的社会分工进一步节约交易成本;第二,促进贸易主体即企业对自身的组织形式和规模的调整,以适应存在交易成本的现实。朱刚体(1997)[5]将国际贸易大致分为三类:产业间贸易、产业内贸易与公司内贸易。其中,公司内贸易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避免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在外部市场存在代价的情况下,公司不仅会追求生产过程的成本极小和利润极大,而且会选择对公司来说最合适的交易媒介”。袁志田(2000)[38]假定现实的市场交易中存在交易费用,其中包括各种竞争障碍,而将国内交易费用内化为生产成本,通过将交易费用引入国际贸易分析,表明交易费用是使厂商之间的生产竞争表现为国际间的国家竞争,使国际贸易区别于国内贸易的根本原因,国际贸易是交易费用存在的特征现象。而西方文献则更多地在“贸易成本”的语境下讨论其给贸易带来的影响。如Demidova(2008)[46]注意到全球化的两个特征,即生产率提升和贸易成本下降,并且在异质性企业和技术不对称假设下的垄断竞争模型中分析了它们的福利效果,研究表明贸易伙伴的生产率提升必将损害本国,并且如果技术不对称足够大的话,下降的贸易成本可以增加技术先进国家的福利而降低落后国家的福利。

五、文献评述

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对贸易理论和现实的影响不容忽视,这一主题的相关研究已达到一定深度。应该说,以上文献可为从事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研究提供多侧面多角度的启发。文献回顾表明,不少学者已经意识到建立在“零交易成本”前提下的比较优势理论存在重大缺陷。在现实的贸易活动中,即便一国存在生产成本上的比较优势,但如果交易成本大、交易障碍多,国际贸易仍然无法正常进行。本文进而认为,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共同构成了一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比较优势的基础②。

但是,已有文献仍存在如下不足,从而可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方向。首先,从定性角度看,现有文献未严格区分“贸易成本”(trade costs)和“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严格地说,贸易成本系对应于制造成本而言,交易成本系对应于生产成本而言,于是贸易成本和交易成本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但不完全等同,二者之间的联系、区别尚需进一步厘清。其次,从定量角度看,迄今为止新制度经济学中对交易成本的测度与贸易理论中基于引力模型的贸易成本测度还缺乏必要的沟通和融合。从某种意义上说,上述两条路线还处于一定程度的相互隔绝状态,挖掘两条路线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在进行交易成本或贸易成本测度时相互借鉴,可能是一个富有意义的学术任务。

[注 释]

①茹玉骢、金祥荣(2008)[25]还指出,“非正式和正式合约实施制度

的主要功能是克服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从

而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②对于这一命题,笔者将另外撰文进行详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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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论文篇9

多国企业理论,俗称跨国公司理论,确立于上世纪60年代,时属国际经济学范畴,研究多国企业的存在并用以解释国际投资的方向和动因。此阶段的多国企业理论属于新古典方法的产业组织理论范式时期。

一、交易成本与新古典方法的内部化理论

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交易成本概念已经明确地进入了多国企业理论的构建和发展。Buckley&Casson(1976,1998a,b)和Rugman(1981,2003)是多国企业内部化论的领军人物,他们在其各自的内部化观点中都承认科斯的影响。虽然,事实上,他们从科斯那里继承的只是交易成本的概念内涵和分析模式,并非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方法。

(一)交易成本概念与Buckley&Casson的内部化理论

Buckley&Casson(1976)在论述其“市场内部化经济学”时认为,由于“在一定条件(如规模收益非递增)下”,通过完全竞争市场配置资源最有效率,因此企业以寻求效率为动机进行市场内部化的必要条件是外部市场不完善。内部化规避了不完善的外部市场,避免了因市场不完善导致的低效率,进而产生了内部化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成本会抵消潜在的利益,因此,企业的最优规模被确定在进一步内部化的成本与利益相等的那一点。企业跨越国界进行内部化时创造了多国企业。这就是他们解释多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逻辑。

学术渊源上,Buckley&Casson的内部化观点源于科斯在《企业的性质》(1937)-文中将企业解释为节约交易成本所产生的组织形式。他们也承认其“市场内部化的经济学”得益于科斯等人的经典分析,同样以“企业替代市场”的逻辑为基础解释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照此逻辑,他们的内部化理论是将跨国公司解释为出于节约交易成本的效率动机而产生的经济组织。

(二)交易成本概念与Rugman的内部化理论

Rugman(1981)将经济理论应用于国际投资问题,其内部化观点建立在极强的假设之上,他认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与国际贸易纯理论相反,自由贸易被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不完善所破坏,并由多国企业取而代之。在Rugman看来,针对外部市场交易成本过高或外部市场的缺失,相应的解决方案是以管理指令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以内部市场替代外部市场,即所谓的内部化。他指出“科斯(1937)在其原创论文中显示国内公司可以规避常规市场并利用内部价格以克服外部市场上过度的交易成本,为避免这些成本,企业的管理团队可以使用管理命令确定内部(转移)价格。”

(三)内部化理论中的交易成本概念

内部化学者Buckley&Casson(1976)和Rug-man(1981)虽都认为多国企业的存在即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企业替代市场,但他们所说的企业在内涵上只是作为外部市场替代物的内部市场。尽管科斯的交易成本概念和分析模式在他们的理论构建中都有使用,但科斯意义上的企业概念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

二、科斯思想传统下的多国企业理论

(一)Hymer的多国企业理论介绍

Hymer作为多国企业理论的开创者,其早年博士论文(1960)的观点早已进入教科书,并被冠以产业组织方法的标签。然而,Hymer(1968)的交易成本思想被世人发现至今仅20年,且尚未得到充分的关注和传播。

Hymer是最早将科斯(1937)的交易成本观点应用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研究的。在沉寂了大约30年之后,该论文最初的法文版被Horaguchi&Toyne(1990)与Casson(1990)等人发现并刊行英文版译文。至此确立了Hymer作为直接投资理论交易成本方法先驱的地位。例如Horaguchi&Toyne(1990)指出,“通读Hym-er的博士论文和其有关科斯的著作”可以发现Hymer运用“科斯的企业与市场理论”并同时考虑“管理资源”的作用以解释多国企业。

(二)Hymer交易成本思想的学术渊源

从以上回顾可以看到,科斯思想和分析模式在Hymer的多国企业理论中体现得非常完整。也不难看出,在学术渊源上,Hymer的内部化观点同科斯(1937)的思想联系密切。虽然Hymer在其博士论文中并未明确提及科斯(1937),但提出的观点“企业将市场内部化或取而代之”与之类似;而Hymer(1968)后来则明确引用了科斯(1937)的观点,并将其文章第一部分的标题命名为“企业是节约市场成本的工具”。可见,Hymer沿袭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市场与企业”二分法,也基本遵循了科斯(1937)从企业“是否有利可图”的角度选择交易模式的思路,明确指出从企业的角度研究问题。总之,同科斯(1937)-样,Hymer(1968)体现出原始粗糙的交易成本思想。这同Hennart的多国企业理论所体现的威廉姆森思想具有显著的差异。

三、威廉姆森思想传统下的多国企业理论

(一)Hennart的多国企业理论介绍

Hennart是跨国公司理论内部化/交易成本方法论的主要倡导者之一。他在早期的时候使用“内部化”一词(1982),后期则改作“交易成本理论/方法”的提法(2000)。其观点以交易作为分析单位,对给定的交易进行分析。Hennart认为,对于给定的交易,不同制度(市场或企业)以不同的方式(价格或等级结构)组织交易会经受不同的成本,内部化理论应当解释为何企业在组织交换上是更有效率的制度。Hennart指出,价格制度可以无成本地完成任何组织制度都必须完成的三个任务,即告知每个人以他人的需要、补偿其生产性质的行为和抑制议价。

为减少上述成本,尤其是减少机会主义导致的“欺诈”动机,需要以等级结构的指令替代有瑕疵的市场价格,切断产量与业绩之间的联系,即市场不完善的解决方案是以等级结构作为组织方式,这是因为内部化转移了动机并提供了“正确的”信息。

当然,等级结构作为一种与价格不同的激励结构会引发“偷懒”,这就成为利用企业制度的成本。而可能的企业失灵与等级结构失灵同时存在意味着显著的交易成本本身并不是内部化的充分条件。由于使用单一的组织方式(价格或等级结构)受到收益递减规律的制约,二者兼用是最为现实的组织方式。在Hennart看来,多国企业的边界最终由此决定。

(二)Hennart多国企业理论的学理特征

Hennart对多国企业的解释是强调基于“自然的”市场不完善所导致的交易成本。具体地讲,是指信息成本、执行成本、议价成本等形式的交易成本。从学理上看,虽然Hennart同样注意到确立、执行与转移产权的成本,但根据其理论对产权的确定与执行成本的重视,可以判断Hennart的理论体系中所讲的主要的交易成本属于产权学派的交易成本概念,即确定与维持产权的成本。

虽然Hennart在其理论中运用威廉姆森类型的交易成本概念,同属产权学派的交易成本观点,而且对交易成本的解释同威廉姆森(1975,1985)-样基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概念,分析模式如出一辙,但是Hennart(2000)强调其理论并不完全依赖,只是时而取用“资产专用性”这一标志威廉姆森版本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特征的概念。因此可以认为,Hennart的理论虽是威廉姆森的思想传统,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四、交易成本理论对多国企业理论的影响

(一)交易成本理论对多国企业理论发展的贡献

Hymer(1968)吸收并明确运用了科斯(1937)的思想,即所谓企业理论,也将企业视作协调生产活动的组织,企业家的“管理”与“市场”是相互替代的协调方式。Hymer指出“只有当市场不完善且企业规模大到足以意识到诸(市场)不完善时,才需以多国企业的管理结构替代市场联系。”简言之,Hymer以企业作为解决方案是基于企业的管理结构能够更好地协调生产活动这一认识。

总之,科斯与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思想进入多国企业理论后,Hymer与Hennart轻松地回应了内部化论中瑕疵明显的观点,有力地推动了多国企业理论的发展和进步,从协调和激励两个方面,清晰地解释了多国企业的存在。

(二)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的挑战与理论的发展

交易成本论文篇10

一、交易费用计量方式的文献回顾

交易费用难以计量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在于对交易费用定义的多样化。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的成本”,企业的存在是以其内部交易费用对市场交易费用的替代。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是“经济系统运行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巴泽尔将它定义成“与转移、获取和保护权利相关的费用”。而张五常认为,交易费用是“那些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中不可能存在的成本”,也就是不与物质生产相联系的成本。从上述不同的交易费用定义出发,人们开始尝试的探索交易费用的计量方式,主要可以分为大致两个方向,一是宏观交易费用的计量,即测算整个经济体(通常以一国为单位)中交易费用占GDP或GNP的比重,以衡量该经济体的经济发展状况。二是微观交易费用的计量。即测算在某一个既定的产权制度,或者契约制度下,某类交易发生、运行所花费的交易费用计量,例如对证券交易费用的计量研究。下面本文将按照上面的两个方向介绍下主要的交易费用计量研究的文献。

(一)宏观交易费用的计量

Wallis和North(1986)在他们的论文《美国交易部门经济的测度:1870-1970》中,将整个经济体制的经济部门划分为交易部门和转换部门。交易部门主要是涉及产权的转移,而转换部门主要是涉及物质形态的转换,即主要的生产工作。交易部门产生的经济值代表该部门的交易费用;转换部门的管理人员、组织人员的职工薪酬、人数等代替交易费用,两者之和作为交易费用的间接计量手段。他们得出的结论是:美国交易费用占GNP的比重从1870年的24.19%-26%增加到1970年的46.66%-54.71%,即:经济越发达,交易费用所占的比重也越大。按照类似的计算方式,各国学者也对各个国家经济体重的交易费用行进研究,Dollery和Leong对澳大利亚交易费用分析,Dagnino和Farina对阿根廷交易费用的分析,均得出的结果都验证了Wallis和North的一般性结论。

(二)微观交易费用的计量

对于金融交易领域的交易费用,人们已经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金融领域的交易费用主要指投资费用,包括佣金和差价。Stoll和Whaley用差价加佣金的方式来计量交易费用,得出结论是纽约交易所交易费用占市场价值2%,而小型证券交易所交易费用达到9%。而Polski(2000)运用Wallis和North的方法分析商业银行的交易费用,其研究结果表明美国商业银行的交易费用从1934年的34%上升到1989年的85%,其后又下降为77%,Polski的解释是交易费用的变化与美国银行制度的变迁相一致。

另一种微观交易费用的计量方式主要是通过对比、比较以及排序完成的,即,通过对两种制度下某类交易的某个指标(比如花费的时间)的比较,从经验角度分析制度的优劣,这也是科斯早起对交易费用研究中所提到的。De soto开创性的研究了在秘鲁开办一个企业所需花费的时间,在不走关系,不行贿的情况下,开办一个企业需花费289天,而同样在佛罗里达,同样的情况下实施只需要2个小时。用时间的指标来衡量隐性的交易费用,从而得出结果,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的交易费用普遍低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制的交易费用。同样类似的研究还有很多,比如Lee Benham考察了公寓转让的交易费用,Gabre Madhin对埃塞俄比亚谷物市场交易费用的研究,基本结果均与De Soto的相似。

我国国内对交易费用计量的研究并不多,其中较为代表性的是黄晓波、段秀芝(2009)的《交易费用会计计量及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理论与证据》,他们将企业的交易费用分为经营易费用和分配易费用,并以各企业的会计数据代替,验证各种交易费用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经营易费用与绩效成负相关,而分配易费用则呈正相关。笔者认为,他们的研究更加的侧重于对绩效的研究,而非关注于微观交易费用的计量,在研究中并没有精确的计算出企业的交易费用,只是涉及交易费用的某个组成部分对绩效的影响。

综上所述,可以将企业交易费用的计量方式概括为两种方式:一是间接的,通过部门的划分,在性质上的分类对整个经济体制的交易费用进行汇集,这类方式主要使用于宏观方面的研究。二是通过比较,定性的评价几种制度之间的优劣分析。这两种方式均有不可避免的缺点,主要体现为:(1)数据可靠性、准确性较低,直接影响计量的精确度。(2)缺乏适用于微观层面上的所有企业的统一标准。例如,Wallis和North的交易费用只涉及宏观层面的分析,而其他的交易费用研究均是具体到各个特殊的行业,或者某类交易,没有形成统一的交易费用衡量模式,缺乏一种能“放之四海皆准”的交易费用计量模型。

二、理论推理及其交易费用计量模型

(一)理论推理的提出

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主要涉及三个概念命题的定理:一是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二是企业边界为什么会扩大?三是企业边界什么时候停止扩大?科斯的研究结论概括如下,企业的出现和存在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当企业的内部组织成本小于市场的交易费用时,那些选择利润最大化的商人会自然而然的形成企业,以降低交易成本。用新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表述,即是将存在于市场上的外部交易契约内部化,用企业内部的契约来代替外部契约,从而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至于企业为什么会扩大以及何时停止的问题,可以这样理解,企业的内部组织成本小于市场交易费用使得企业存在利润空间,在商家追逐利润时,企业不断的将市场交易内部化,从而显示出的是企业的扩大,但市场的交易费用相对于个别企业来说是恒定的,而企业的扩大随之带来的内部组织费用是逐渐增大的,当企业最后发生的一项交易所发生的成本等于市场交易费用时,企业就应该停止扩大规模,用经济学中的边际概念描述,就是当企业的内部边际交易费用=市场交易费用时,企业就应该当停止扩大规模,这就是企业扩大的临界点。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理论推理:

推理一:在行业中,规模最大的企业的边际交易费用最大,企业的边际交易费用与企业的规模呈正相关关系。

推理二:行业的平均交易费用与企业成长速率存在某种关系(线性或非线性关系)。

根据wallis与north的理论,以及张五常等学者的研究,市场交易费用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同时我国学者缪仁炳、陈志昂对我国的市场的研究也得出了相应的结论。以上研究均采用的是wallis与north的模型,为了建立交易费用计量模型,根据上市公司的数据,人们提出推理三:

推理三:随着经济的增长发展,市场交易费用占经济体总量的比例越来越大。

(二)会计数据计量交易费用的模型构建

如何计量微观层面的企业内部交易费用呢?本文基于各个企业披露的会计数据,分析企业成本性质,建立企业内部交易费用的计量模型。

现代会计学是以产品的成本计量为主要目的。企业可以将成本分为两部分:一类是物质的转移和转换,即生产物质成本。一类是企业组织,协调成本。本文采用的交易费用定义倾向于张五常对交易费用的定义,交易费用就是不涉及物质生产的其他一切成本。按照这个定义,本文规定:

企业交易费用=企业内除构成产品生产成本的其他损益

此外,本文借鉴了,mons对市场交易的划分,以及企业存在所必须发生的成本,将企业的交易费用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企业对市场的交易,从而产生市场易费用。二是企业的内部的管理组织,以及内部交易,从而产生了管理易费用。三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易,从而产生了政治易费用。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建立如下模型:

企业交易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得税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应计入企业交易费用的营业外支出或收入

模型中:其他应计入企业交易费用的营业外支出或收入主要包括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对外捐赠,因不合法行为而导致的违规性罚款,以及各种因合规性而必须缴纳的各种费用。因为这些费用直接涉及企业的生存以及存在,所以,它们符合交易费用的定义。

另外在实证分析过程中需要用到平均交易费用,因此,可以规定:

平均交易费用=企业交易费用÷企业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

之所以采用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是因为主营业务收入可以准确的表述在该会计期间企业经营交易数量,并且能摒除各种非正常性经营业务交易导致的数据扭曲。

科斯交易费用理论推理中涉及到市场交易费用的概念,在实证计量中,想要在现实状态下直接计量交易费用是不可能的。所以,可以采用反向推理的方法,得出市场交易费用。

逻辑思路是:假设现有行业内的最大规模的企业均处在企业扩大规模的临界点(因为商家的天然逐利性,会促使他们扩大规模)。

因为企业边际交易费用=市场交易费用时,企业价值最大化;只要企业边际交易费用

应说明的是,在实证分析中,可以用企业平均交易费用替代边际交易费用,原因概括如下:(1)边际的概念很难计量,这是在经济学理论中已经被证实的问题。(2)按照交易费用的定义,交易费用有着类似“变动成本”的特性,在一般企业中,多发生一单交易所需要的费用是相对固定不变的,所以,这时的边际交易费用与平均交易费用相近。当然,用平均交易费用代替边际交易费用也可能存在理论分析的差距和数据之间的误差,同时,由于现代企业的营业具有多样化特征,部分数据与科斯的交易理论的假设情境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符,这是需要不断研究改进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2]康芒斯.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张五常.交易费用的范式[J].社会科学战线,1999(1):1.

[4]巴泽尔.产权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79.

交易成本论文篇11

新制度经济学发源于罗纳德・科斯(Ronald・Cosas)的两篇巨著,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和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之后在哈耶克、布坎南、斯蒂格利茨等人的努力下发扬光大,逐步形成了包括交易费用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的完整理论体系。

二、新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

(一)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的定义是什么?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此并无统一的说法。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使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德姆塞斯把交易费用定义为“交换所有权的成本”。阿罗则把交易费用说成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威廉姆斯把交易费用分为事前的交易费用和事后的交易费用。诺斯将交易费用定义为“规定和实施构成交易基础的契约的成本因而包含了那些经济从贸易中获取的政治和经济组织的所有成本。”而张五常认为交易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是在“鲁滨逊”经济中不存在的所有成本。

深入分析交易费用的产生原因和决定因素是交易费用理论的核心问题,对此,新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斯和诺斯都做过分析。

威廉姆斯认为发生在市场间和企业内的资源转移意义上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两种,即合约签订之前的“事前”交易费用和签订合同的之后的“事后”交易费用。关于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威廉姆斯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即是人的因素、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以及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

诺斯是从广义上理解交易费用的。即是说,在他看来,交易费用主要由市场型交易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以及政治型交易费用。而针对市场型的交易费用的影响因素,诺斯是从商品的多维属性和特征、信息不对称与人的机会主义动机、交易的人格化特征等来方面进行分析。

可以看出两位学者对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认识不尽相同,可以说,这里并没有什么根本上的不一致,他们的分析实际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有助于人们从多方面,多角度了解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和决定因素。

(二)企业理论

一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性质》通常被认为是现代企业理论基石,主要是这篇论文解释了关于企业的起源以及最终决定企业规模的主要影响因素。他的企业理论着重点是把企业当做是一种资源配置。对于企业组织出现和存在的原因是什么?科斯给出的解释是:“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生产的最明显的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也必须考虑在内・・・・・・。”科斯在此所说的“价格机制的成本”实际上是一种交易费用。科斯认为,企业为什么会出现,其原因是由于企业在协调生产时所花费的成本相比之下,比通过市场交易所花费的成本低。他认为企业的替代市场机制,主要是因为有市场交易的成本的存在,同样因为企业组织交易也是有成本导致企业也不能无限扩大为一个大企业所以,根据经济学的边际原理,企业规模是有边界的。

威廉姆斯的企业理论是对科斯企业理论的细化和发展,使后者具有可操作性。威廉姆斯的企业理论是一交易费用为基础的,在威廉姆斯理论中,交易是通过某种明确或不明确的合约进行的,经济组织问题就是一个合约问题企业为什么会产生就是交易者为什么要定立合约的问题。威廉姆斯常常将交易费用比喻为经济世界的摩擦力。

张五常的企业理论是对科斯企业理论的重新解释和发挥。张五常对于企业理论的一个主要观点是:“企业”只是简述在不同于普通产品市场,其所提供的合约安排下这样的组织活动的一种行为。张五常关于企业理论的另一个主要思想,是他认为企业与社会的边界是很难确定的,这是由于企业规模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张五常认为,由于企业从其本质来看,也是一种合约,因此,企业的内部交易与市场交易之间的区别也就没有那么明确的界定了。

(三)产权理论

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创始人,在科斯看来,产权是资产所有者行使一定的权利,而对于这种权利,科斯认为是一定的而不是无限的;而且,产权的使用不仅,使用者不仅可以获得收益可,而且也会面临使用过程中痴线的成本和损失。阿尔奇安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德姆塞斯给产权下的定义:“产权包括一个人或者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

科斯是通过他的两篇论文阐述产权理论的。即《联邦通讯委员会》、《社会成本问题》。以“交易费用为零”作为假设前提的。由交易费用为零得出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思路被称为“科斯第一定理”。而现实世界交易过程总是有摩擦的有障碍的。于是,由交易费用大于零又得出“科斯第二定理”。其内容是:“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年发表的《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该文分析了古典业主制企业剩余索取权,监督权和经营决策权安排给企业主,为什么是最优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解决企业内部的监督者激励问题,提高企业绩效。所谓的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收入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

张五常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贡献是他的《佃农理论》以及与该理论相关联的合约理论。张五常认为:“不管是什么合约安排・・・・・・只要产权是排他的和可以转让的,这些安排就不存在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私有产权制度“是按照生产资源本身的某些特点来规定权利的”,因而交易费用最低,配置效率最高。张五常认为,就私有财产来说,其使用权是根据财产本身固有的特性或者特征来划定的。张五常进一步认为:私有产权制度与共产主义国家的共有财产制度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按照生产资源的某些特点来规定权利的。后者是按照被剥夺了生产性人力资本的人们的一个特征(即地位)来规定权利的。

(四)制度变迁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是要说明制度变迁的原因、机制和过程。这里所说的“制度变迁”指的是一段时间内制度的建立、变革或者破坏,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

舒尔茨分析制度变迁的切入点是农业中的制度变迁。他对制度变迁的分析所使用的方法是供求均衡分析法。这种分析方法建立在两个关键概念的基础上面:一个是制度功能的经济价值,另一个是经济均衡或者制度均衡。舒尔茨认为,导致制度由供求均衡走向非均衡主要是一些改变了对制度服务的需求因素。

1971年,戴维斯和诺斯合著的《制度变迁与美国的经济增长》书中通过对美国经济史的研究,为制度的产生、成长、成熟和衰亡提供了一个粗略的理论框架,为制度变迁提供理论上的解释。戴维斯和诺斯主要分析了促成利润增加从而诱致制度创新的四种因素:①规模经济;②外在性;③风险;④交易费用。戴维斯和诺斯说:“当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由外在性、规模经济、风险、和交易费用所引起的收入的潜在增加不能内在化时,一种新制度的创新可能会允许获取这些潜在收入的增加。”

拉坦认为制度变迁是由一系列因素诱导出来的,对制度变迁需求的诱因又不同于对制度变迁供给的诱导因素。在制度变迁的需求理论方面,拉坦主要继承和肯定了诺斯和托马斯、舒尔茨等人的研究成果。拉坦在制度变迁理论上的主要成果是提出制度变迁的供给理论。拉坦认为制度变迁的供给与技术变迁的供给有类似之处。但是,拉坦强调,制度变迁的供给是由社会科学和有相关专业知识进步诱致的,并不表明制度变迁完全依赖于社会科学和相关专业的新知识的研究成果。

三、结语

新制度经济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本文所述的范围非常有限,所参考的文献也很有限。该论文仅仅就所阅读很参考过的论文进行分析和归纳。

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为核心,当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时候,权利的界定是重要的,制度对资源配置会产生很大影响。科斯理论的另一个重要逻辑是,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一般情况下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的资源配置效率是不同的,所以关于制度的合适选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不管是对于单个合同制度,还是对于制度,以及企业和市场的制度,另外,还有制度变迁的过程。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更接近现实更符合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它从批判新古典理论过于抽象的理论入手,加入一些不确定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应用于企业中形成的理论对企业改革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方福前.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袁庆明.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

交易成本论文篇12

回顾我国管理会计发展轨迹,不难发现,管理会计发展过程中的两大遗憾:其一,管理会计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财务会计。翻阅我国有关会计理论研究文献,可知大多集中在财务会计方面,相比之下,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是远远不够的。从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专著数量来看,管理会计所占的比重很小。正如余恕莲和吴革(2006)所说:“究其原因是基于资本市场发展的会计准则和外部审计的制度安排,资本市场利益相关者对财务会计的关注所引起的社会效应”[①]。其二,管理会计研究重方法轻理论。西方国家自管理会计产生之初,一向重方法轻理论,而我国的管理会计自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西方引入至今,其发展路径一直以效仿西方为主,因此管理会计理论方面鲜有著作产生。管理会计本质,作为其理论基石,更是少人问津。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近年来,在管理会计研究上,理论界经常慨叹先进的管理会计思想不能得到推广和普及,实践工作者则抱怨管理会计的可操作性差,有时甚至与企业的管理实践南辕北辙。上世纪8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H.托马斯﹒约翰逊和罗伯特﹒S﹒卡普兰在其合著的《管理会计兴衰史》中,深刻地批判了管理会计相关性的遗失,引发会计界的广泛思考[1]。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与实践脱节的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日益凸现。人们对管理会计的印象就像一个“万花筒”,囊括所有却又缺少灵魂。究其根源,是管理会计缺乏系统完备的理论支撑。没有科学理论指导的学科将很难承担起指导实践的重任。解决管理会计面临的尴尬境地,关键是要加强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研究管理会计理论,首先应该解决管理会计是什么的问题即管理会计的本质。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管理会计始终注重在其他学科中汲取养分。其产生就是管理与会计的结合。行为科学理论、战略管理理论、组织理论、信息经济学、心理学等都促进了管理会计的发展。正如哈耶克所说:“只要掌握另外认识一个领域的某种抽象原则,并进而了解其相随属性的能力,即使是全然不同的因素,只要具有这些抽象的属性,也能运用同一种思维方式”[2]。 交易成本经济学为管理会计打开了一扇崭新的窗口,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维模式。我国会计学界制度安排,已有多名人士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对财务会计学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如伍中信、田昆儒、刘峰和雷光勇等,而基于交易成本经济学对管理会计研究的并不多,且大多是将交易成本理论应用于某一具体管理会计方法,而将其应用于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鲜有发现。本文从交易成本经济学视角出发研究管理会计本质,将为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提供一个崭新的思维模式,为其在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的推广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之所以选择交易成本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主要是因为交易成本经济学从更微观的层面研究企业,将企业视为一种治理结构(Williamson,1996)。管理会计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制度安排,其作用机理是依据市场和层级体系的建立,通过规则和惯例的制度化,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长此以往,形成组织成员普遍认可的“理所当然”的思维认知,以实现节约交易成本之目标。

二、管理会计本质的研究现状

1、国外管理会计本质研究。国外关于管理会计本质的研究成果大多由专业的管理会计组织,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体上来看,可以将其研究划分为广义管理会计本质研究和狭义管理会计本质研究两类。

第一类广义管理会计本质研究。1981年美国全美会计师协会(NAA)管理会计实务委员会在其公布的《管理会计的定义》中,将管理会计定义为:“管理会计是向管理者提供用于企业内部计划、评价、控制以及确保企业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经济管理责任的履行所需财务信息的确认、计量、归集、分配、编报、解释和传递的过程。管理会计还包括编制供诸如股东、债权人、规章制定机构及税务当局等非管理集团使用的财务报表。”1982年,英国成本与管理会计师协会(ICMA)认为除审计之外,会计的其他各个组成部分,包括财务会计和司库,均属于管理会计。由以上可知,称其为广义管理会计,是由于从范围来看,该观点将管理会计视为一个涵盖众多的范畴,财务会计等作为其分支;从服务对象来看,该观点认为管理会计的服务对象不仅局限在企业内部,还包括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

第二类狭义管理会计本质研究。1966年,美国会计学会的《基本会计理论》指出:“所谓管理会计,就是运用适当的技术和概念,对经济主体的实际经济数据和预计的经济数据进行处理,以帮助管理人员制定合理的经济目标,并为实现该目标而进行合理决策。”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常设分会——财务和管理会计委员会在1988年4月将管理会计定义为:“管理会计是指在一个组织内部,对管理当局用于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信息(财物的和经营的)进行确认、计量、积累、分析、编报、解释和传输的过程,以确定其资源的利用并对它们承担经管责任。” 1997年,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认为,管理会计是提供价值增值,为企业规划、设计、激励和管理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系统的持续改进过程,通过此过程指导管理行动、激励行为,支持和创造达到组织战略、战术和经营目标所必需的文化价值。

从以上表述可知,狭义管理会计本质研究将管理会计视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把管理会计在从属于财务会计的地位提升到了与财务会计并立的地位,但并不包括财务会计。这有利于厘清管理会计的概念边界,更有利于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的开展,因此,目前狭义管理会计本质研究在管理会计本质研究中是主流观点。

2、国内管理会计本质研究。国内关于管理会计本质的研究大体有以李天民(1994)[3]、余绪缨(1999)[4]、胡玉明(2001)[5]等为代表的信息系统论和以孟焰(1997)[6]等为代表的管理活动论两种观点。

以上对管理会计本质的研究,均是从会计学科的立场出发。因此,就出现这样一种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理论界关于管理会计本质的定义就好似一个百宝箱,将大量涌现出来的管理会计新生现象全部堆积于管理会计本质之上,于是现在看来管理会计给人的印象就是一个大杂烩,缺乏理论性、系统性和抽象性。

进入21世纪以来,理论界中交易成本经济学与管理会计的融合研究逐渐增多,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从研究重点来看,主要停留在应用层面,如探索利用管理会计对交易成本进行计量或建立交易成本会计的技术论证。

2、从研究范围来看,主要集中在管理会计的方法论方面,如将企业的预算管理、转移定价、纵向一体化、企业并购等问题与交易成本相联系,涉及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较少。

3、从研究深度来看,大多范围宽泛,缺乏深入研究。为数不多的关于交易成本与管理会计理论的研究大多起到启发思考的作用,缺少对管理会计理论的深入研究。

三、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回顾

康芒斯[7]最早把交易作为比较严格的经济学范畴,定义了交易的内涵:首先交易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制度经济学最小的单位,人类社会中的种种关系都可以在“交易”这个一般化概念下进行讨论;其次认为交易是人与人之间对自然物的权利的出让和取得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所有权的转移;他认为交易作为人类活动最基本的单位,必须含有“冲突、依存与秩序”,即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是一种利益上的相互冲突和相互依存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在不断反复和有必然性地发生。他认为不同的具体的交易和在一起便构成了经济研究上的较大单位---“运行的机构”或制度。制度不过是无数次交易活动的结果。

科斯[8]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首次明确提到交易是有成本的,并运用交易成本进行经济分析。科斯认为交易成本的节约是企业存在以及替代市场机制的根本原因。同时企业本身会产生交易成本制度安排,诸如行政管理费用、监督缔约者(工人)的费用、传输行政命令的费用等。

威廉姆森在20世纪60年代后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建立起来,他从机会主义动机出发研究交易成本,提出影响交易成本的三因素:(1)人的因素(有限理性,机会主义);(2)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3)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威廉姆森认为不同治理结构应该与不同的交易类型相匹配,以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

四、企业是交易的集合

依据康芒斯对交易的认知,企业可以被看作是交易的集合。杰罗尔德﹒L.齐默尔曼(1997)认为由于队生产的存在,企业是一组资源所有者自愿与团队中的个体签订一系列的契约的集合点[9]。契约的签订过程即交易的实现过程。从交易成本经济学视角来看,企业不再是一个简单的 “生产函数”,而是关于交易的治理结构。无论是在企业内部通过层级结构来组织,还是在企业之间通过市场自发地配置,都是交易的不同实现方式。

企业外部交易更显著地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博弈。如果说内部交易是资源的内部流动,尚在企业的控制治理之中,那么外部交易是资源的流入流出,非企业单方力量所能左右。因此,在双方协商认可的条件下,签订合法合规的契约成为必需。由此可见,外部交易的治理更多的是借助于行政法律的力量来规范[②]。

企业内部交易受层级体系的影响。依据层级结构的设计,内部交易可以划分为垂直交易(上下级部门之间)、平行交易(同级不同部门之间)、斜向交易(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以及网络型交易(网络型组织结构)等。其次,企业内部交易的实现形式多样。有的是以实物形式存在,如产品购销;有的是以非实物形式存在,如新生产技术的推广,职工管理条例的落实等等。再者企业内部交易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色彩。在19世纪中期以前,世界上几乎不存在大型企业,几乎所有的生产都是由业主经营的手工作坊完成,此时的生产活动大多是由市场交易与价值联系在一起。随着近现代科技的进步,交通、能源、通信等领域的发展,企业的活动半径不断扩展,外部交易逐渐内化,内部交易的频率、规模等较之前都有较大变化。

五、企业交易成本的产生

威廉姆森(1985)将交易成本比作物理学中的摩擦力,说明其无处不在。交易的发生,必然产生交易成本,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易成本呈不断增加之势。

从理论上看,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假设之一就是有限理性,企业中存在大量不完全合同,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发展,合同的重新修改、制订将带来成本的增加;同时,交易成本经济学承认机会主义的存在,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和利己动机的当事人达成交易将耗费大量的协商、谈判成本;再次,由于企业成员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资源内耗将再所难免,从而造成成本的增加。

从实践上看,之前人们对管理会计的研究大多站在会计学科或管理学科立场上,无论是“信息系统论”还是“管理活动论”,均最终将其定位于企业价值提升。固然追求价值最大化毋庸置疑。但是过分关注价值创造,却忽略了成本费用的发生。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将生产成本清晰地列示出来,但另外一项重要的交易成本却在人们的眼前溜走或混淆在生产成本之中。在度量美国经济效益费用的一份研究中,Wallis和North(1988)对1970年体制中所作的估算是,交易成本占GNP的比重大体上为46.66%--54.71%。交易成本不仅存在,而且事实上它在数量上也是非常触目惊心的。根据一些学者的估计,现代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占净国民生产总值将近50%-60%。而且,这些数字并不包括建立新制度和组织的初始成本[10]。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企业不仅要加强生产成本的控制,同时还应关注交易成本的节约。

六、管理会计是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制度安排

企业内部有限理性的交易双方,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和利己冲动,为保证交易的顺利实现,节约交易成本,适当约束机制的建立必不可少。

在交易成本经济学世界中, 会计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制度现象,而解决经济管理问题只能依靠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就是企业层级及其对应的行政权威机制的建立、使用和运行(Miller, 1992)[11] 。管理会计内生于企业层级体系,通过层级命令而非价格机制发挥效力。正如John Burns和Robert W.Scapens(2000)[12]所说,企业的管理会计系统和实践构成组织的“规则( rules)”和“惯例(routines)”。“规则”是指形式上的关于 “事情应该怎样做”的规定,如标准成本制度、预算的设定、内部转移定价制度、绩效评价指标的设定等。规则必然是整齐划一的,要求群体的行动保持一致。以规则为导向的行为是对可用被选方案的明确评价,选择遵守规则是为了避免或减少任何时候可能产生的交易成本。例如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如果缺乏具体的评判指标,将导致评价过程的主观臆断,相伴而生的是旷日持久的谈判、协商成本;握有裁量权者“寻租”行为造成的“租金”成本;不公正评价带来的“偷懒”成本和不满情绪导致的成本等等。经过重复地遵守规则,行为变得程序化,进而形成“默认”的知识储备,这种程序化的以规则为基础的行为即为“惯例”,它代表了整个组织的行为偏好。因此,惯例被定义为“事情实际怎样做”的程序,如成本分配、预算分解、差异分析、存货管理等。随着时间的推移,管理会计在组织中被强化为企业成员普遍认可的 “理所当然”的思维和行事方式制度安排,此时由规则和惯例演化而来的管理会计将成为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制度安排。

从较长时期来看,企业所处市场环境、文化环境等不可能凝固不变,企业内部交易参与者的知识结构也在不断的更新、扩展之中。管理会计只有与时俱进,适时调整规则和惯例,才能存续、发展下去,这一过程正是管理会计的变迁。而管理会计变迁的内驱力正是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这一管理会计本质。以存货管理为例,早期的存货管理大多以生产为导向,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防止缺货带来的损失,盲目扩大存货规模,造成了存货积压,采购成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等随之升高,除此之外,存货占用的资金成本,存货技术过时带来的机会成本等亦不容忽视。为了减少上述交易成本的发生,企业后来开始逐渐采用经济批量模型进行存货管理,这一方法较好的控制了企业的采购成本、仓储成本、缺货成本等诸多交易成本。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一种全新的存货管理方法---适时生产(JIT)开始为企业所熟知,JIT生产方式的基本思想是只在需要的时候,按需要的量,生产所需的产品,消除各种没有附加价值的动作和程序,彻底消除浪费,即“零浪费”,杜绝浪费任何一点不能产生附加价值的材料、人力、时间、空间、能量和运输等资源。JIT生产方式作为企业的一项制度安排,所体现的正是不断追求交易成本最小化的管理会计本质。

综上所述,诚然管理会计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制度安排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然而经济达尔文主义告诉我们,“一个会计系统只有在能够产生足以弥补其成本的利得的前提下,才能得以继续存在”[③]。管理会计发展至今的历史表明,管理会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本质是必然存在的客观,并且随着社会实践的进步,管理会计必然围绕着这一本质推进其发展、变迁。

[①]余恕莲、吴革,管理会计的本质、边界及发展,财务与会计[J],2006年3月第6期(总390期),P68.

[②]鉴于本文主要探讨非法律因素对企业交易行为及管理会计的影响,因此外部交易不作为研究重点。

[③]杰罗尔德﹒L.齐默尔曼著,邱寒,熊焰韧,李芳译,决策与控制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二版,P2.

参考文献

[1]托马斯·约翰逊,罗伯特·卡普兰合著,金马工作室译,管理会计兴衰史——相关性的遗失[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M].商务印书馆,2002.

[3]李天民,管理会计研究[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4年10月.

[4]余绪缨,管理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5]胡玉明,21世纪管理会计主题的转变:从企业价值增值到企业核心能力培值[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1年第1期.

[6]孟焰,西方现代管理会计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

[7]康芒斯.于树生译.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8]科斯,社会成本问题[J].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9]杰罗尔德﹒L.齐默尔曼著,邱寒,熊焰韧,李芳译,决策与控制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0]埃里克·弗鲁博顿.鲁道夫·芮切特著,姜建强.罗长远译.新制度经济学---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M] 上海:三联书店,2006.

交易成本论文篇13

    企业边界的理论研究

    把企业边界问题最终内生化的研究始于科斯(Coase),他于1937年发表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首次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认为企业与市场是一种对等的、可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的扩大将受制于交易费用的增加,而企业的扩张同样也会带来自身组织成本的增加。因此,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实际是由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和外部市场交易成本的比较决定的,企业的最优边界定位在边际组织成本等于边际交易成本的均衡点上。科斯的理论在当时无疑是具有启发意义的,他揭开了企业的“黑箱”。

    科斯的继任者威廉姆森(Williamson)进一步把交易费用的类型划分为有形外生交易费用和无形内生交易费用两类。其中,外生交易费用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发生的一些费用,比如收集信息费用、交易技术费用和签约谈判费用等,属于有形的和客观的费用;而内生交易费用是指由于交易主体的自利决策而产生的一种“人为”消耗,其属于主观范畴。威廉姆森分析了内生交易费用存在的三个假设条件:决策主体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倾向和敲竹杠危险,资产专用性和套牢风险。他认为由于存在市场无法控制的对策行为,存在“市场失灵”,只有通过适当的制度和合约安排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内生性交易费用,因此组织的存在是必要的,基于此,威廉姆森对科斯“市场与企业是完全充分替代”的观点作出了修正,提出市场与企业一定程度上存在替代关系,但由于各自存在一些“独特功能”,所以这种替代是有“弹性的”,因此企业与市场最终会存在一种界限。

    综观交易成本学派所构建起来的企业边界理论框架,不难看出他们都把“企业组织作为一种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的替代性制度/合约安排”作为理论核心和假设前提,只是对交易费用的研究角度不同而已。本文在此逻辑基础上,考察物流活动下企业、市场结构与交易费用的特征。

    物流方式选择下的企业边界演化

    (一) 物流转换成本

    在Coase 的基础上, Williamson 指出, 企业组织除了层级结构、市场交易外,在介于市场和层级之间还存在多种中间形式, 被称为混合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的边界不仅受到市场交易费用的制约和影响,而且组织自身的内部结构和组织能力也将影响其组织的规模。根据Williamson的观点, 企业的物流运作, 除了可以来自于企业内部自营(纵向一体化) 外, 还可以选择物流协作和物流外包的方式。

    企业在物流运作中, 从成本的角度而言, 自然是选择总物流运作成本最低的形式,所谓总的物流运作成本是指运作物流中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 由生产成本以及交易费用(企业在安排管理和监控交易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所构成。也就是Williamson的有形外生交易费用和无形内生交易费用。

    企业物流方式的决策并没有惟一的决策标准。根据Coase 的观点, 市场和企业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可相互替代的手段,基于上述因素对物流成本的影响,是否替代就要寻找市场与企业交易的成本均衡点,这个均衡点在这里我们引进一个概念:物流转换成本。所谓转换成本就是指拥有部分物流能力的企业由自营转向物流外包或物流协作时将会发生的成本。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察成本。监督外包物流的客户服务水平, 衡量客户满意度等而发生的成本。

    协调成本。如安排和协调运送;处理未料到的客户需求; 更新预测到的需求并与第三方联系要求服务等成本。

    失控与泄密成本。企业将物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 有可能会对关键的物流活动失去控制,或者是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 从而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集成成本。厂商和第三方之间的信息系统集成是物流外包中的重大障碍。如果在厂商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没有良好的信息集成, 是不可能达到理想的物流服务水平的, 而这种集成有时需要付出高额的代价。

    客户文化障碍成本。这是指企业与客户、协作方、第三方之间的价值文化关系。

    设施成本和人员成本。这是物流必备的功能成本。

    (二)不同物流方式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选择不同的物流方式其转换成本是不同的。自营物流在降低企业外生性交易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其内生性交易成本。自营物流不可避免地将面临风险:一是投资、成本风险和企业物流专业管理能力的薄弱可能会造成物流资源的闲置浪费;二是存货风险,企业由于专业配送能力有限,为了防止缺货,多采取保证充足库存的方式,而库存随着时间推移,变现能力减弱,将会造成资金风险;同时企业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主业的发展相对就要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单个企业建立的物流系统很难达到一定的规模,而取得规模效益,正是第三方物流的优势所在。这些都会构成企业的内生性成本,相比之下,物流协作、物流外包就会避免这些成本。

    由于物流服务的复杂性、服务市场的竞争性和物流交易量的增加以及专业物流企业资产的专用性,企业也会转而选择物流协作和物流外报方式。而物流外包,在降低企业内生性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外生性成本。由于物流业务外包,企业就失去了获取物流信息的主动权,对物流企业产生了很强的依赖性,如物流的及时性、物流质量、物流的完整性等等,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外包方对信息获取的有限理性,物流方的机会主义,即物流环境(物流市场的竞争性)和经营环境(需求市场的的多样性和多变性)的不确定性。

    (三)物流方式选择下的企业边界

    物流转换成本的不同,促使物流方式选择的不同,进而导致企业与市场边界发生移动演化。笔者作如下推论:在传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与市场之间的边界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成本的不同发生移动,但二者界限始终存在,可用图1表示。

    在这个过程中,物流作为一种业务,仍然包含在企业的流通活动中,目前称之为自营物流。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与市场竞争的利润空间日渐减少,实践证明占据利润空间的是流通中的费用,因此物流作为第三利润源成为企业与市场交易争夺的焦点,也就是说企业经营成本会从物流的角度考虑其成本大小。如果自营物流的成本大于由专门从事运输、包装、仓储等部门运作的成本,即外购物流成本与交易成本的和,企业就会将物流业务交由专业物流部门去做,时下称作物流外包,外包物流的部门就形成第三方物流。据此就其业务范围来讲是缩小了,即其虚拟实体缩小,它与市场的边界发生了内移的变化,如图2所表示。

    之所以会发生内移,是因为企业原来可自营的物流业务,随着业务的多样化、时效性、多边性等因素导致原物流功能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否则不但要增加设施成本和人员成本,还可能使核心业务企业因推出物流业务而产生的退出成本,此时将选择物流外包。在进行成本大小比较之后,也可能将自身无法实现的物流活动(或某个环节)进行外包,或与其他企业共享物流外包服务,或者与其它具有非物流核心业务企业协作,共同完成双方物流活动,即物流协作,构成了协作式的企业战略联盟或“虚拟企业”。此时企业与市场之间就产生了模糊边界,用图3表示。

    从图3可看到,企业产生了双重边界,即EE1和FF1,使原先的企业裂变为企业内部非物流协作组织、物流协作组织(A、B 空间) ,而企业外部市场同样裂变为物流协作市场和非物流协作市场(C、D空间) ,游离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间协作形态(EF、E1F1) , 无法脱离其母体——原有的企业与市场实体而独立存在,构成了物流的虚拟实体。至此可知,企业与市场相互替代、企业边界演化的轨迹:如自营物流成本大于市场交易成本,为了减少成本就会采取物流外包或物流协作,产生了内部性外部化倾向,这样企业的边界就会缩小,而非外部性内部化、企业边界扩大,这与交易成本理论正好相反。

    由此本文可尝试回答文初的质疑:由于企业在物流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不同,自身要素禀赋不同以及企业运行效率的差异,导致企业在物流方式的不同选择下,面临不同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差异,进而在企业边界上选择不同的地位,反映为企业在物流方式的不同选择下企业形态的差异。

    本文的研究结论可归结于四点:本文认为,物流行业的发展并没有改变企业与市场交易的二分结构的实质,但物流方式的不同选择却在一定程度上细分了原有结构,使企业市场交易更为复杂,进而带来企业边界的分化;物流方式的不同选择在降低了一部分交易成本的同时,却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另一部分交易成本;在物流方式的不同选择下,企业边界分裂为组织边界和市场边界双重形式,其在企业物流成本和企业形态变化的作用下发生了逆向移动;企业组织边界和市场边界的最终确定,取决于各自面临的交易成本大小的比较,这也是在物流方式的不同选择下不同企业形态产生的内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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