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先进集体申报材料实用13篇

年度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年度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篇1

电站申报XX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总结材料 总公司: ..电站XX年度的技安工作已经完成。一年来,我站根据公司“二四年技安工作计划”,逐季制定电站技安工作计划并总结,电站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吸取XX年“64误操作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经过全站员工一年的不懈努力,顺利地完成了今年的技安工作任务,确保了电站机电设备、水工设备和建筑的安全稳定的运行。 为总结经验和得失,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同时,申报XX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特将我站XX年度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成绩上报总公司,请指正。 XX年,对...电站来说,设备性能还不是很稳定。为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设备安全,我站制定了规范、系统的设备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的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确保了我站全年设备完好率达100%。全年共发现机电设备缺陷43次,及时消除设备缺陷41次,消缺率95%。组织人员或配合安装公司及厂家技术工程师进行技改6项: 1、9016#刀闸增容;(保证了1#、2#机组长期稳定向系统供电) 2、励磁系统和调速器ups电源技改;(在厂用电消失时,励磁和调速器电脑触摸屏不再黑屏,运行人员对设备运行状态一目了然,确保了操作的安全可靠性。) 3、高压气系统改为低压气系统备用; 4、安装、调试3#主变;(降低了杨村乡用电区电能损耗) 5、技改10kv开关室冷却条件;(确保10kv室设备安全运行) 6、技改调速器电气控制系统; 我站根据设备现状和XX年运行情况,每月召开“安全运行分析例行会议”,该会议由站级领导主持,由站生技科召集运行班长、班级技安员针对设备运行情况、操作情况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运行分析会议,并将分析情况总结存档,站级运行分析会内容由运行班长及时地传达到每位运行人员。全年共召开站级安全及运行分析会议达12次,班组安全运行分析会达72次。有效地提高了运行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事故、故障分析处理能力。 为避免“江西220kv袁州跑马坪变电站失压”的事故现象在我站发生,吸取此类事故的教训,电站组织运行班组长和检修维护人员对省电力公司针对该事故作出的情况通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特别要求班组长和运行人员反复学习,并写出读后感。 针对运行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在事故处理后由站级技安员主持召集生技科、当事班组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将事故发生原因、处理方式方法、今后运行的预防措施等作全面分析,并及时作好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的设备故障,则由站级领导主持,技安员、生技科人员、运行班长、维护检修班长参加,对隐患和故障发生的原因作具体分析,商讨制定出具体的消除措施并立即实施,同时形成相关文字档案。 “安全重于泰山”在电力行业尤为突出,电站始终将安全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全年两票合格率达100%;组织员工进行《安规》知识培训40人次,增强了员工安全责任感; 2、检查水工设备和建筑共计4次;建筑安全公告牌2个、沿河安全警示碑6个; 3、加强员工消防知识教育,合理安排利用现有消防器具,防患于未然; 4、站级管理人员每天深入生产车间,巡视检查设备运行和纪律情况。一旦发现缺陷和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在汛期来临前,及时成立了以电站领导为组长,班组长为成员的防洪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到位。确保了洪期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6、每月定时开展反事故现场演习和运行分析会议,既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操作技术、事故分析处理能力,又为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打下了基础; 7、电站将自行编写的《运行规程》(试用本)复制到磁盘,发放到各班组学习讨论,并广泛征求修订意见; 8、组织全站班组长和部分员工,重点学习了《调度规程》和“调度术语”,做到对命令的准确理解并正确执行,并对可能突发的事件和重特大事故作了预想、分析和处理的专题讨论。 一年来,除各班组每月自行培训、电站每月开展安全运行分析会议外,组织进行了不同形式和不同层次的培训共计6次,累计培训42人次。 为不断提高员工学习积极性,力争达到最佳培训效果,电站想尽千方百计,采用各种方式,利用各种契机,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积极为员工创造条件,并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1、开展“电力生产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主动学习意识。 2、电站将自行编写的《运行规程》(试用本)复制到磁盘,发放到各班组学习讨论,并广泛征求修订意见。 3、电站设立阅览室,组织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行业书刊及娱乐杂志等,全天向员工开放,竭力为员工拓宽知识面,加强横向交流提供便利。4、电站借厂家技术人员来我站进行调试维护之机会,利用一天时间,集中进行对计算机监控知识的专题讲座。5、分批组织员工参观兄弟电站,借鉴别人在生产运行、班组管理、双文明建设和内部管理上值得学习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严格的考试和奖惩制度,奖惩明确,坚持令出必行。 电站通过上述做法,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并总结经验,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确保了XX年度安全工作的圆满完成。 XX年12月20日

年度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篇2

总公司:

..电站2004年度的技安工作已经完成。一年来,我站根据公司“二四年技安工作计划”,逐季制定电站技安工作计划并总结,电站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吸取03年“64误操作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经过全站员工一年的不懈努力,顺利地完成了今年的技安工作任务,确保了电站机电设备、水工设备和建筑的安全稳定的运行。

为总结经验和得失,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同时,申报04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特将我站2004年度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成绩上报总公司,请指正。

04年,对...电站来说,设备性能还不是很稳定。为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设备安全,我站制定了规范、系统的设备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的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确保了我站全年设备完好率达100%。全年共发现机电设备缺陷43次,及时消除设备缺陷41次,消缺率95%。组织人员或配合安装公司及厂家技术工程师进行技改6项: 2、励磁系统和调速器UPS电源技改;(在厂用电消失时,励磁和调速器电脑触摸屏不再黑屏,运行人员对设备运行状态一目了然,确保了操作的安全可靠性。)

3、高压气系统改为低压气系统备用;

4、安装、调试3#主变;(降低了杨村乡用电区电能损耗)

5、技改10KV开关室冷却条件;(确保10KV室设备安全运行)

6、技改调速器电气控制系统; 为避免“江西220KV袁州跑马坪变电站失压”的事故现象在我站发生,吸取此类事故的教训,电站组织运行班组长和检修维护人员对省电力公司针对该事故作出的情况通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特别要求班组长和运行人员反复学习,并写出读后感。

针对运行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在事故处理后由站级技安员主持召集生技科、当事班组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将事故发生原因、处理方式方法、今后运行的预防措施等作全面分析,并及时作好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的设备故障,则由站级领导主持,技安员、生技科人员、运行班长、维护检修班长参加,对隐患和故障发生的原因作具体分析,商讨制定出具体的消除措施并立即实施,同时形成相关文字档案。

“安全重于泰山”在电力行业尤为突出,电站始终将安全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全年两票合格率达100%;组织员工进行《安规》知识培训40人次,增强了员工安全责任感;

2、检查水工设备和建筑共计4次;建筑安全公告牌2个、沿河安全警示碑6个;

3、加强员工消防知识教育,合理安排利用现有消防器具,防患于未然;

4、站级管理人员每天深入生产车间,巡视检查设备运行和纪律情况。一旦发现缺陷和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在汛期来临前,及时成立了以电站领导为组长,班组长为成员的防洪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到位。确保了洪期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6、每月定时开展反事故现场演习和运行分析会议,既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操作技术、事故分析处理能力,又为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打下了基础;

7、电站将自行编写的《运行规程》(试用本)复制到磁盘,发放到各班组学习讨论,并广泛征求修订意见;

年度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篇3

二、做好标兵单位的评审和考核工作。对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对已获得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的(名单见附件),自获得标兵单位荣誉称号起两年内,参照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标准,实施年度考核制度。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其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给予适当奖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标兵单位免评期满即从获得标兵单位称号的第三年起,正常申报参评先进集体。

三、把握重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各高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全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申报竞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各单位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材料,要紧紧围绕评估标准的各项指标,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并要突出重点。其它相关辅助材料可列清单,不报原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标兵单位申报和考核材料:(1)学校自查自评报告;(2)《*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得分表》;(3)《*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登记表》(表内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4)对照评估标准整理一套简要的原始支撑材料。

年度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篇4

现将*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实现生产并销售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年度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生产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内、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对环境保护、在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产品;支持促进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公益类新产品;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优先支持国家重大专项和“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计划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及其他科技专项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器企业和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以及部市合作、市区县联动资金匹配开发的新产品。

不支持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按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申报工作。

1、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请访问*科技网站:

(1)项目电子数据申报表必须采用新产品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版)录入,经校对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均按word格式网上提交;

(3)精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必备材料、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进行扫描,按规定格式(.jpg)网上提交。

上述3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材料申报

(1)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提交的纸质申报表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产业化前景分析,用A4纸打印;

(3)按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应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于*年4月20日~5月25日,至*科技网站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盘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科技部门将每个项目的书面材料三份和光盘一张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于*年5月5日~20日报送到*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的评审与认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年度继续开展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市科委认定后,下达*年度新产品计划,颁发《*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对其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研发补助经费。

注意事项

1、根据科技部要求,为了与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凡列入过部级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已列入过*市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市科研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但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新的专利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新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才可申报;

年度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篇5

二、活动主题:“凝聚班团力量,引领学生成长”

三、活动目的:举办本次班级建设风采展示月活动旨在增强大学生集体观念、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基础管理工作,做好2019年“标兵班集体”、“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总结提炼班团建设工作经验和成果,引导2019级新生班级开展好班团建设工作,夯实学校双高建设基础。

四、活动内容:

(一)标兵、先进班集体评选(时间:9月9日至10月13日)

1、班级总结申报阶段。9月9日开始,各院开展2018-2019学年各班级班级建设总结提炼工作。各班级在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自行申报,认真填写《2018~2019学年标兵班集体(先进班集体)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9月9日至9月15日)    

2、二级学院总结交流阶段。各二级学院对本院各班级班级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评比、交流,在此基础上按分配指标推荐班级参加学校评比。各院对申报班级有关材料要按照《各学院推荐名额一览表》(见附件2)进行严格审查后,上报学工处参加学校评比。(9月16日至9月26日)  

3、学校评审阶段。学工处按照评选方案(见附件1)对参评班级数据进行审核,评比、公示,评出校级“标兵班集体”不超过6个、校级“先进班集体”15个、院“先进班集体”15个。(10月1日至10月13日)  

(二)标兵班集体建设经验分享会(时间:10月10日19:00)

举办班级风采展示月活动启动仪式并邀请获得校级“标兵班集体”的班级进行经验分享,由标兵班集体指派1~3名主要班干介绍讲解本班班级建设过程和取得成果并分享建设经验。

(三)班级风采展示活动(10月8日至10月18日)

由各学院申报成功的校“标兵班集体”、校“先进班集体”和院“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提供展板电子材料和班级标识(班旗、班徽等)由学工处统一安排濂溪校区和十里校区布展,具体展出内容和要求见附件5。

(四)优秀班干团队评选。(10月11日至10月18日)

1、班级申报。由申报成功的校“标兵班集体”、校“先进班集体”和院“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申请,参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对“优秀班干团队”班级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填写《优秀班干团队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评选方案见附件6。

2、二级学院考评。二级学院组成考评小组进行学生评议、同行相互评议、二级学院考核。

3、学校审核公示。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评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优秀班干团队”获奖名单。

(五)第六期班长、团支书培训班。(时间:10月14日至10月26日)

培训对象为全校2019级大一新生班长和团支书,分别在濂溪校区和十里校区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六)评选“优秀组织奖”

为充分调动全院各班参与本次活动的积极性,设立优秀组织奖2个,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13。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成立班级建设考核小组,认真组织好各班级的总结考核工作,确保活动效果。

年度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篇6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激光加工装备、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专用设备、智能物流装备、电池制造专用设备、高端能源装备和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围绕海洋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矿产资源、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载人/无人潜水器等探测设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业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围绕无人机、航空电子元器件、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卫星导航等航空航天装备和产品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2.生物医药产业: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细胞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3.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内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示范验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4.人工智能领域: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医疗辅助系统等领域,重点突破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动驾驶、跨媒体感知、智能交通系统、自主无人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5.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在车联网、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重点突破智能传感器、高精度定位导航系统、低功耗广域网、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等。

市场拓展: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内,深圳举办的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

市场准入:支持申报单位在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配套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牵头的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

3、《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503号)

4、《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

5、《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6、《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18号)

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20〕2号)

8、《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

9、《深圳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深工信新兴字〔2019〕15号)

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9号)

1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

新材料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主要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新材料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单位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3种新材料)。项目总投资包括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用户端导入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间接费用及委托开发费用等。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市场拓展: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不包括会展类企业)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

3、市场准入项目。

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国家/省配套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3.其中新材料类项目优先支持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承担过部、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我市重点企业所需的产业化产品。

(二)市场准入项目。

市场准入: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已通过国内外权威认证,包括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或已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注册。获得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德国船级社(GL)、法国船级社(BV)等国际船级社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

(三)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市场拓展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且申报主体应为开展行业自主创新的单位(除会展类企业)。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项目为2017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国家/省相关领域立项资助且未获得过市配套资助,项目应于2021年9月前通过验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七)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八)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2.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4.新材料类企业还应提供产品验证测试报告、合同或协议书等复印件,如已产业化类项目,需提供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5.服务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需提供服务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等。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辅助材料(自愿提交):项目相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复印件。

2.取得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三)市场准入项目。

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依据该认证分类明细)复印件。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1.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和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2.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申请配套资助的联合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8日17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因今年网络填报时间短且申报企业多,建议可参照申请书的样表事先填好并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并尽早提交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4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咨询电话:0755-23964015、82764701;

新材料:88101278;

高端装备:88121709;

其中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88101278;

人工智能:88101348;

物 联 网:88101682;

生物医药:88103413;

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年度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篇7

第二条:根据上级规定和授权范围,*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全市集成电路产品的认定工作:

(一)审定、授权我市的集成电路产品认定机构;

(二)监督检查我市集成电路产品的认定工作,审核批准认定结果;

(三)公布我市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目录;

(四)受理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有关认定决定的异议申诉。

第三条:经研究,*市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并委托*市集成电路设计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集成电路产品认定和年审工作。

第四条:为保证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市集成电路设计创业服务中心应组建专门的认定专家委员会,其成员应以集成电路行业的专家为主,并得到市科技局与市国税局的认可。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的认定申请,提出认定意见。专家委员会对认定意见实行投票表决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有效。

第五条:认定机构在认定工作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并为申请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第六条:申请认定集成电路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有关集成电路产品的基本规定;

(二)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包括晶圆片、芯片);

(三)不包括销售和受托封装的产品。

第七条:申请集成电路产品认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表明型号标识和产品外部特征的实物图片(指成品电路);

(四)所使用的设计软件、产品的生产流程、产品特点、技术含量、产品用途等说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

企业自主设计而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需委托境外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材料;

(二)在国内无法加工的情况说明;

(三)境外委托加工合同副本。

第八条:企业申请集成电路产品认定时,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申报材料要求报送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第九条:认定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如在形式审查中发现申报材料不够完备应及时通知原申请单位补报有关材料。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资料统一整理后交认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形成认定意见,上报市科技局与市国税局核准。核准后的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对经过认定的集成电路产品实行年审制度。企业应在年审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年审材料。认定机构负责对企业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市科技局与市国税局核准。放弃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集成电路产品其认定资格自下一年度起取消。

第十一条:企业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认定机构作出的其它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或公告后的60日内,通过原申报渠道提出申诉,并提交异议申诉材料。有关机关应在收到申诉材料的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产品,企业凭市科技局与市国税局的认定批准文件,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享受优惠政策的手续。

年度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篇8

二、支持范围

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项目。服务项目内容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技术集成、二次开发或技术营销后,实现技术转移的服务;

(2)技术经纪服务:为技术转移提供居间、行纪或服务(含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3)技术投融资服务: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投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的服务,重点支持直接投入资金并提供咨询服务;

(4)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集成技术转移服务资源,为行业或区域的技术转移提供综合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基本要求:

独立法人机构——在*地区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属于院所、高校为主体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其成立时间和总收入等不受此条件限制。

非法人机构——在京的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集团所属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业务。

3.服务能力与模式:有较强的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和独特的服务模式,在技术转移服务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业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且成长较快,近两年有典型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4.团队与制度:管理团队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其他:获得“*市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称号或*市及国家“技术市场金桥奖”的机构优先予以支持。

(二)服务项目条件

1.2006年1月1日以后签约且正在执行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2.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对高技术重点领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3.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4.重点支持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为各类科技计划成果或专利技术的转化提供服务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数量

每家机构申报一个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择优支持。

(二)支持额度

每家机构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受*市科委委托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地址:*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楼专项管理部

*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机构可登录*市科委网站*相关栏目或*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通过*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同时报电子版。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构简介(发展历程、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等)。

(4)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技术转移服务的业务规范、管理措施等。

(6)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近两年技术转移服务业绩及典型案例的证明材料:

主要技术转移项目的委托合同、交易合同及付款证明,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为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专利技术等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等,其中: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引进技术的合同及付款证明、卖出技术的合同及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的复印件。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技术交易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说明。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借款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技术交易合同、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项目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主要内容、进展、意义等)、引进技术的合同以及付款证明、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等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项目报告(平台的背景、资源、服务内容、功能、业绩、运营情况、运营管理制度等)。

(9)近两年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10)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简单装订,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情况查询

年度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篇9

二、重点支持领域:

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民用航空、新能源汽车、重大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服务业。

三、申请要求和方式:

1、项目研究期限为*年6月30日。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3、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5、根据课题制要求、本市申请者可以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栏目,在线申请填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年版),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限内送交钦州路100号2号楼2楼*技术交易所国际部。所有递交材料应认真审核,保证其真实性。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

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年度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篇10

在我省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之后,2021年度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分为产业发展和自由探索两大类。此次申报范围为自由探索类,按照青年项目、面上项目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青年项目

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青年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二)面上项目

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国家和省总体布局,凝聚优势力量,注重学科交叉融合,促进原始创新,为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水平蓄积力量。面上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承担过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累计主持过3次(含)以上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含青年科技基金),或有在研(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未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均不设指南,申请人自由选题申报。所有项目研究方向按省基础研究计划申报目录要求填写(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报时认真勾选)。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山西省内的独立法人单位,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在省基础研究计划内,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限报1个项目;有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研究人员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项目申报人承担的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在2017年(含)以后结题验收结论为“中”或“差”的,不得申请。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六)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七)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受理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本批次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主管部门(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纸质材料接收机构。

申报网址: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218.26.228.127:11188/stpmmp

本年度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二)受理时间

基础研究计划采用常态化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对未能在本批次受理时间期限内提交成功的进入下一批次。

本批次计划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5月6日至6月7日。

本批计划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7日至6月11日。

(三)材料要求

1.若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以附件形式上传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2.项目参与者所在单位与申请单位不是同一单位的,视为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书面材料中签字盖章,1个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纸质材料接收单位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

联系人:徐 佳 郭潇潇

联系电话:0351-2111891 0351-2023903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行政集中办公区A座1025号

2.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单位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越 马瑾男

联系电话:0351-7228612 13099052356 13099052365

3.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单位

山西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张 强 弓慧茹

联系电话:0351-4084395 4067993

 

 

 

年度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篇11

(一)严格限额采伐管理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基础设施建设、特殊困难优先的原则;

(四)坚持采伐申请备案的原则。

第四条木材生产计划依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乡镇可采伐资源蓄积量进行分配。

第五条未按规定完成上年度更新造林任务的,不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

第六条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以及低产林改造、四旁树采伐、散生木采伐等采伐计划由县林业局统筹安排。

第七条主伐计划由县林业局预留20%作为特殊用途木材生产计划(指重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伐区正常超伐林木的采伐办证以及罚没材办证等),其余80%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将不超过下达计划的25%作为优先部分安排,其余部分木材生产计划必须通过抽签分配。

第八条经核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年度集体(个人)部分木材生产计划优先安排伐区一览表》,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县林业局审查备案,由县林业局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

(一)乡村公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因资金困难需出售集体林场以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的;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公益事业集资和大病医疗、子女上大学以及房屋因灾受损重建等费用需采伐林木的;

(三)其他应当列入优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的情况。

第九条申请优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程序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因乡村公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申请优先的,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报县林业局审查。同时提供项目建设批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公益事业集资、大病医疗、子女上大学以及房屋因灾受损重建申请优先的,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村、组签字盖章证明,乡镇林业站现场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县林业局审查。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公益事业集资的必须提供个人(户)集资额度表及家庭困难证明;

2、大病医疗的必须提供由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3、子女上大学的必须提供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家庭困难证明;

4、房屋因灾受损重建的必须提供房屋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除优先安排和特殊用途的木材生产计划外,其余的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分配。

(一)抽签的对象。为上年度月31日前由林木所有人申请,经组、村、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认可,县林业局审核登记备案的伐区;

(二)抽签时间安排。每年的1至4月以乡镇为单位,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林业局进行指导,县监察局或乡镇纪委进行监督。

(三)抽签操作程序。

1、由各乡镇向县林业局提出商品材采伐计划抽签申请,经县林业局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下召开抽签现场会。其步骤如下:

①核实登记抽签人身份,随机发放抽签顺序号,核实抽签伐区及数量。经通知未按时参加现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

②现场确定制签人和记录人;

③制签人依照备案伐区一览表和现场核实的抽签伐区数量,在现场监督员的监督下制作与伐区数相同的签号,并将签号放入抽签箱内,充分摇动数次后,将抽签箱放置在抽签桌上;

④按抽签顺序号顺序依次由林木所有者进行现场抽签,每个伐区抽签一次,并将抽取的签号交给现场监督员,现场公布抽签结果,记录员记录抽中签号,直到签号抽完为止;

⑤抽签结果由监督单位、组织单位和制签人、抽签人、记录人、监督人签字盖章确认。

3、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抽签结果,编制《年度集体(个人)部分木材生产计划抽签排序伐区一览表》,在乡镇、村、林业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报县林业局备案作为计划审批的依据。

第十一条县林业局按照乡镇报送的《年度集体(个人)部分木材生产计划优先安排伐区一览表》、《年度集体(个人)部分木材生产计划抽签排序伐区一览表》的排序和分配的木材生产计划数审批发证,直至年度计划安排完为止。

第十二条抽签取得木材生产计划的伐区,县林业局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应及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告知林木所有者,不得实施采伐。其木材生产计划按抽签号顺延安排。

第十三条抽签取得木材生产计划的伐区,其林木所有者因自身原因自动放弃采伐申请或者不按规定期限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其木材生产计划按顺延安排。

年度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篇12

南雄在土地革命战争中是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由于史料证据缺乏及其他种种因素,南雄这段光荣的革命历史以前还没有得到权威部门的确认。

2009年5月,中共南雄市委、市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弘扬苏区精神,告慰革命先烈,推动南雄老区社会经济事业的发扬,恢复南雄人民应得的政治荣誉,决定成立由时任市委书记林楚欣、市长许志新为组长的南雄市申报中央苏区县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颜亮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委决定由副书记颜亮、市老促会会长朱雄、史志办主任陈景泰、副主任李君祥等组成申报组,负责申报工作。朱雄、陈景泰、李君祥负责申报资料的搜集、整理、考证、论证、上报等工作,市委办副主任朱定球负责申报组与市内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由于南雄市现存有关二战时期的资料极少,仅存的资料远远不足达到南雄属于中央苏区县范围申报的要求。因此,朱雄、陈景泰、李君祥等从2009年5月到2010年3月止,本着先外后内的原则,前往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档案局、吉安、赣州及赣南各市县区党史、档案、博物馆,各纪念馆等部门,广东省、广州市、韶关市党史研究室、档案局(馆),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广州起义纪念馆、民政厅等部门和单位调研查阅资料,并通过省委办公厅查询中央档案馆有关资料,从浩瀚的资料库中查阅5000多万字的文史档案资料,从中收集到50多万字的有关资料,最后形成30多万字的申报论证材料,调查走访了市内有关人员数十人次,从中收集相关资料和物证。这一个阶段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申报组三个同志不分昼夜,白天查阅资料,晚上整理资料,工作非常劳累。顶酷暑、冒严寒,陈景泰同志既做领导又兼任司机,驱车四万多公里,其艰辛程度只有身在其中才能体会到。为此,申报组的三位同志先后病倒住院,人也瘦了10多斤。在资料收集、整理和论证阶段,李君祥付出了大量精力,先后三易其稿,整理论证撰写出30多万字的申报论证材料。在上送申报材料的确认审查阶段,申报组的三个同志不畏艰辛,不怕困难,抱着为南雄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告慰革命先烈的决心,为恢复南雄人民应得的政治荣誉,先后四次在时任市委书记林楚欣的带领下,走访中央、省委有关部门,向他们汇报南雄的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指导。朱雄不顾自己已70多岁的高龄,亲自与有关部门领导交涉,坚持整个申报工作,其精神令人感动。

申报中央苏区县的工作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前往北京、广州等向有关部门汇报、协调工作。时任市委书记林楚欣、市长许志新、市委副书记颜亮、副市长何光明多次听取申报组的工作汇报,并为申报组排忧解难,在申报工作最困难时及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动力。同时,也得了省委党史研究室、省老区办、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赣州市及其下属各市县区党史、档案部门及南雄市市委办、市政府办,老促会、山区办、博物馆、档案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各单位的全力支持,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2010年5月,南雄市被确认为中央苏区县,它是南雄市党史研究工作和老区建设工作的一项新成果、新成就,既肯定当年南雄人民创建中央苏区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和牺牲,也肯定了南雄的光荣革命历史,恢复了南雄作为中央苏区重要组成部分的历史地位。它必将激励南雄人民在加快发展的道路上奋勇拼搏,同时也为南雄加快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推动南雄跨越发展。

年度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篇13

 一、支持方向

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生命与健康、南繁科技、深海科技、航天科技、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高端食品加工、热带高效农业等海南省科技创新需求重点领域,联合开展前沿理论、科学技术方法、合作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紧密结合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需求的企业牵头或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鼓励科技型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牵头申报,或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应与科技型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申报。

2、优先支持依托我省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实施的联合研究开发、技术转移项目,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培育项目;优先支持依托我省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展科技交流、联合研究、技术转移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熟技术,通过合作实现对外技术转移转化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含在海南省注册的外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或者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合作单位至少包括1 家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创新单位。

 (三)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引进国外及港澳台技术或资源的项目,合作单位及合作方负责人须在所研究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人才、科研条件优势。对外技术转移方面的项目,合作单位要具备在有关国家开展合作的基本条件,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优势。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与合作方具有科技合作基础,针对所申报的项目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分工、各方投入、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知识产权归属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国(境)外合作单位无法盖章的,以合作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为准,并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合作协议须为联合申报项目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申请项目执行期。

(五)引进国外及港澳台技术或资源方面的项目,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海南省内;对外技术转移方面的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在国外。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工作关系在本省的在职人员。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拥有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申报领域的相关研发能力和经验,具备组织实施项目的身体条件。鼓励受聘于海南省内单位的外国高层次人才、港澳台地区科技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以国(境)内、国 (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七)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因承担科技项目失信、项目验收不通过等尚在限制申报期内的企业和人员不能承担本方向项目。

(八)企业单位注册时间须超过一年,且当年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达到2项在研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的,在项目未验收前不得申报本方向项目;当年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不能超过1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十)企业单位(含合作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的财政经费,并出具承诺函。

(十一)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十二)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知悉项目申报条件要求、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作出书面承诺,由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盖章、签字。

(十三)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涉及生命与健康领域的项目需遵循生物安全及伦理相关法规。

相关单位应建立资质合格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科研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督;科研人员应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生物技术的研究应遵守《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材料等。

四、征集方式

项目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组织申报。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并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实施年限

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实施年限为2-3年,从立项时间起算。

六、资助额度及要求

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立项项目数根据当年财政预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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