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实用13篇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1

第二条 根据《办法》第二条关于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的规定,以及1973年6月29日在全省推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在确定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对象:

(一)1973年6月30日以前夫妻中女方已退出育龄期(49周岁)的;

(二)1973年6月30日以前已丧偶、离婚而在1973年6月30日以后未再婚的;

(三)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未办理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的。

第三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单位。

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应与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委托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负责将奖励金发放到户、到人。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所承担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应按《办法》的规定,在每年二月底前集中划拨至当地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财政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户。集中后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由县(区、市)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财政部门按月划拨给单位。单位按县(区、市)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乡 (镇)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将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直接划入到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个人帐户。

第五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申请。

凡本人认为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本省农业户口人员,均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属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死亡的,还需提供有关的死亡证明。本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应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 出具的当地户籍证明。《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初审后送乡 (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

第六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的确认。

(一)初审。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并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名单报乡(镇)计生办。

(二) 审核。乡(镇)计生办在接到村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核对名单,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申请表》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当地乡(镇)有承担财政分担比例的同级财政部门。

(三)确认。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生办已审核的对象名单,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审核确认后,人口计生部门汇总所有乡(镇)上报的对象人数名单及所需资金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将已确认后各乡(镇)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登记表》和《申请表》返还各乡(镇)计生办,由乡(镇)计生办将名单及《申请表》返还各村委会存档。

(四)张榜公布。村委会送乡(镇)计生办审核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应同时在村委会张榜公布十日,以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村委会应报乡(镇)计生办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清楚后重新公布;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十日。

(五)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证》。乡(镇)计生办对确认后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负责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证》(以下简称《发放证》)。

《发放证》格式由省人口计生部门统一规定,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拨付。

第七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

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月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按男性满60周岁之日、女性年满55周岁之日起、外地迁入的从迁入之日起计算。不足一个月的,发足当月的奖励金。

第八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的领取。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发放证》,按规定到当地的单位按月领取奖励金。当事人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具委托书。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每半年要到乡(镇)计生办见面一次。因健康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乡(镇)计生办见面的,乡(镇)计生办应回访当事人。

第九条 村委会的职责:

(一)协助乡(镇)计生办做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协助乡(镇)计生办对辖区户籍人口中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乡(镇)计生办申报,协助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三)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初审;

(四)协助乡(镇)计生办对奖励对象及其变动的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等有关事宜。奖励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等变动的,应在当月填写《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报乡 (镇)计生办。

第十条 乡(镇)计生办的职责:

(一)负责做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三)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四)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五)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六)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填报制度。《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乡(镇)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一条 市、县(区、市)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

(一)对所属乡(镇)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与单位签订委托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

(二)对各地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审核后报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将《统计表》一式两份报省人口计生部门;

(三) 市、县(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应组织对下年度的奖励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奖励计划,并在11月底前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以便财政部门做好奖励资金预算、筹集工作;

(四)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各乡(镇)的奖励对象名单确认后,正式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单位;对临时增减的对象名单应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

第十二条 省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

(一) 审核各地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情况,汇总全省《统计表》,并在每年11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

(二)在每年11月底前将各市的奖励计划预算报送省财政部门,以便财政部门做好预算、资金下拨工作;

(三)负责《发放证》印制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并逐级上报财政部门;省财政当年下达的奖励金数额不因当年奖励对象人数的变动而调整,若当年的补助对象人数增加而增加奖励金数额的,由市、县(区、市)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二)省、市级财政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将本级应承担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下拨至各县级财政部门专户;

县级和不设区的地级市财政部门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镇级财政,每年2月底前将本级应承担的年度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拨到当地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财政部门专户;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与单位签订委托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

(三)县级及不设区的地级市财政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及时下拨到单位;

(四)对年终《统计表》进行审核。根据年初下拨的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在下年拨款数中平衡;

(五)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

第十四条 单位的职责:

(一)应与当地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财政、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委托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

(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帐户。单位在收到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乡 (镇)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五个工作日内,应将资金直接划入到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个人帐户;

(三)建立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数据库。单位在每年4月5日和10月5日前,分别将年中和年终实际发放名单、数额和汇总情况通报当地乡(镇)计生办和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财政部门;

(四)确保奖励金发放到户、到人。对符合规定的奖励对象,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确认其身份和核对名单后,应立即按规定支付奖励金;当事人因特殊情况委托亲属或关系人代领的,应查验其是否有当事人的委托书,没有委托书的,不予办理;

(五)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奖励金。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乡(镇)计生办不予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手续:

(一)未填写《申请表》的;

(二)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三)不属于《办法》第三条规定对象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乡(镇)计生办有权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行为发生后领取的奖励金,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计划生育奖励对象领取奖励金后又政策外生育的;

(二)计划生育奖励对象领取奖励金后又违法收养他人子女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计划生育奖励金的;

(四)奖励对象户口迁出或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奖励金的。

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及其他人员经费开支,发现克扣、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应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 乡(镇)计生办、村委会拒不办理符合奖励条件对象有关手续的,当事人可向其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投诉,经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认定可以办理的,乡(镇)计生办、村委会应在接到上级人口计生部门通知后五日内予以办理。不依时办理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的责任。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办理申请手续和领取奖励金时,村委会、乡(镇)计生办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生,奖励扶助对象可向其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2

实施这一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转变,是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突破。它有利于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要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要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第三条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四个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

第四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负责制定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和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规定。省级以下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放宽或改变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

第五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确定的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

第六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省级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确定有资质的机构发放。发放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第七条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全面准确实施奖励扶助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级人口计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奖励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确认

第九条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基本原则是:

(一)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委,省级以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放宽或缩紧政策;

(二)从严把握政策,务求资格确认的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对生育史、婚姻史复杂的人群严格查证,审慎把握;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四)资格确认以县、乡(镇)人口计生部门为主,必须严格把关,责任到人。

第十条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第十一条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5、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6、地(市、州)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7、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8、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第十二条资格确认的基本要求和时间进度是:

奖励扶助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和已享受对象及退出人员的年审同步进行。

(一)调查摸底

1、调查摸底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使其家喻户晓;

2、县级人口计生委组织所辖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级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3、时间进度: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本人申请

1、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此项工作在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三)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1、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要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审议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村(居)民代表会评议表》。村(居)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村干部、计生协会理事、重要知情人及多名年龄较大的村(居)民代表。

2、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在村务公开栏、村民集聚地和对象所在村民小组人群往来较集中的地点,按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退出对象名单公示》)张榜公示十天以上。

3、新增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年审退出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村级审议的内容包括:①是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条件;②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意见等相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5、此项工作在当年2月28日前完成。

(四)乡级初审并张榜公示

1、由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包括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逐人逐户核实情况,并召开有多名知情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填写《群众座谈记录表》和《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

2、初审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对象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天以上。

3、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依据核查情况和相关资料,在经审核通过的拟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核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4、对经过年审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经对象本人和入户核查人员共同签名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年审退出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告单》一并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5、此项工作在当年3月31日前完成。

(五)县级审核确认公布

1、当年4月3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通过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天,并以文件、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予以公布。

2、当年5月1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报告单》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报地(市、州)和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备审。

3、当年5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经确认具备奖励扶助资格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市、州)人口计生部门抽查和汇审

1、当年5月20日前,地(市、州)人口计生部门依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花名册》、《报告单》及《汇总表》,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进行质量抽查。

2、当年5月25日前,地(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对各县(市、区)的奖励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进行汇审,并将《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报送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

(七)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

1、当年5月20日前,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依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花名册》、《报告单》及《汇总表》,组织力量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①资格确认的程序是否完备;②当年进入和上年退出的人群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③资格确认的准确性。

2、5月31日前,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对各地(市、州)奖励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进行汇总,并将《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八)确认回访

1、当年7月30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经国家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对申报不符合条件和退出的对象,上门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2、对符合本年度奖励扶助条件,因故未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的对象,要做好解释工作,告之下一年度再行确认。

第十三条已享受对象及退出人员的年审履行以下程序:

1、村(居)民委员会核查并张榜公示;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并张榜公示;

3、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4、地(市、州)、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资格确认的相关文书由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参照以下式样统一制度。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式样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发放

第十五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督促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社会监督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制度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七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按基本标准,西部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试点。

第十八条各省(区、市)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自行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统一发放机构。

发放机构要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储蓄账户,并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中央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每年6月30日前下达到试点省份;地方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每年7月31日前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二十一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后,人口计生部门应及时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提供给发放机构;发放机构应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9月30日前报送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上述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国家人口计生委10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下年度个案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

第二十三条省级发放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报送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并会同人口计生部门输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发放给奖励扶助对象的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奖励扶助对象持有效证明到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奖励扶助金。

第二十五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形成的结余,区分中央和地方部分,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相应奖励扶助金的额度。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奖励扶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每年采取直接或委托方式对各地资金测算、拨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发放机构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从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奖励扶助范围和奖励扶助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

(三),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第二十九条对骗取、冒领奖励扶助金的,由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追回已经领取的奖励扶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监督评估

第三十条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评估的基本原则是: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中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人口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区新闻媒体、中介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评估。

(二)坚持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评估。把监督评估纳入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使各方面、各层次的监督评估贯穿于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

(三)把资格确认过程中的群众参与和公示作为社会监督的重点,建立严格规范的资格确认程序和奖励扶助政策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过程的监督。

(四)把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评估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评估的权重。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酌情对每个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和准确性、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奖励扶助工作的满意度进行抽查和综合评估。

第三十一条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和评估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村民和村(居)民委员会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集体评议;

(二)县、乡、村对新进入或退出的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布;

(三)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对村级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情况进行检查;

(四)国家、省、地(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

(五)国家、省、地(市)、县(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对委托发放机构资金发放的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

(六)国家、省、地(市)、县(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群众知晓率和工作满意度进行抽查评估;

(七)省、地、县人口计生部门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年审;

(八)县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奖励扶助制度监督员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各级财政部门和县以上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

第三十二条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

(一)对资格确认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即:个人申请村级审议公示;乡级初审村级公示;县级确认村级公示。

监督内容包括:奖励扶助的政策和标准是否公开;资格确认的准确性;资格确认是否程序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公开;政策执行是否公平、公正、透明。具体要求: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重点监督资格确认过程是否严肃、认真,是否按程序操作,是否切实履行了公示制度;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定专(兼)职人员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举报,为群众的监督提供服务;

3、将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的满意度纳入群众评议行风活动内容,接受广大群众公开评议。

(二)对资金管理和发放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发放机构及时足额将奖励扶助资金划转到个人账户的情况。

监督内容包括:财政专户设立和资金封闭运行的情况;各级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拨付到发放机构;发放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委托协议;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抵扣、贪污、挪用奖励扶助资金的情况。专项资金结存情况;奖励扶助金发放的社会经济效益。

具体要求:

1、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封闭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拨付委托发放机构,以及委托发放机构建立个人帐户和注入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年审和对群众满意率的调查,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奖励扶助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

第三十三条考核评估

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的基本指标是:

1、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

2、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及时率和准确率;

3、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

4、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满意率;

5、党政领导重视程度和机关部门的参与程度;

6、奖励扶助制度是否按统一的规范运行。

奖励扶助制度的考核评估由各级政府或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受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民意调查中心、社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进行调查评估。

第五章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真实准确。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内容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符。确保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及时完备。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录入、反馈,确保各类资料完整全面。

(三)统一规范。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制定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反馈的统一标准,确定分类分级管理权限和范围,确保各类资料的规范性。

(四)便捷有效。各类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要简易明了,方便查询,提高利用率。

第三十五条奖励扶助对象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

(一)主要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指经县乡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1)个人申请书;(2)申报表;(3)身份证和婚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4)村级审议表、群众座谈记录材料;(5)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6)领取奖励扶助金存折通知单送达回执;(7)年审表;(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扶助工作档案,指记录奖励扶助工作过程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1)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等;(2)各类表格;(3)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名单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4)影像资料;(5)其它相关材料。

(二)管理程序

1、档案收集2、立卷分类3、立卷组合4、立卷编目5、档案归档6、档案保管

(三)基本要求

1、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集中管理。县、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工作,配备专门的档案柜,集中保存、管理奖励扶助档案资料。村级由村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员)负责管理。

2、分级分类归档。

(1)分类建档。按照档案资料性质,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和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两类进行归档。其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以个人为单位,按一人一卷建档;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以年度为单位,按一年一卷建档。

(2)分级归档。奖励扶助对象信息资料个人档案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归档,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为方便工作也可建立对象个人辅助档案;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级的奖励扶助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3、档案装订整齐有序,方便查询。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编制档案索引目录。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排列,按目录、申请申报确认材料、户籍材料、婚姻、生育材料等顺序排列,形成确认对象的完整卷宗;奖励扶助工作档案卷内材料,按目录所定顺序整理排列。

4、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为永久卷。

5、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的整理归档,从每年度奖励扶助金发放后开始,当年10月底之前完成;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每年元月份开始对上年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2月底之前完成。

第三十六条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

(一)基本内容

1、基本信息内容及其来源

奖励扶助信息分为三类: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奖励扶助资金信息、奖励扶助工作信息。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

①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

②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

信息来源: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和确认程序自下而上登记、上报。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

①奖励扶助资金预算信息

信息来源:财政部门根据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奖励扶助标准、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等计算(计算过程由信息系统完成)。

②奖励扶助预算资金拨付信息

信息来源: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拨付发放机构后,提供预算资金拨付信息。

③奖励扶助个人账户建立及资金到位信息

信息来源:发放机构。

④奖励扶助资金实际发放总量(含结存情况)

信息来源:发放机构。

(3)奖励扶助工作信息:

各地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管理规范、工作动态等。

(二)信息管理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档案,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上报、审批、变更等工作,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实行年审制。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管理:建立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和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目标人群汇总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

(3)奖励扶助监控管理:包含奖励扶助情况抽样调查、奖励扶助情况反馈、奖励扶助工作综合调控、动态监控管理和信息举报管理。

(4)奖励扶助工作管理:主要包括奖励扶助工作信息交流,奖励扶助信息统计分析等内容。

(三)管理程序

1、主要信息流程

(1)人口计生部门按规定确认本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并将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和个案信息报送财政部门和发放机构。

(2)财政部门按照奖励扶助对象目标人群、奖励扶助标准及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编制下达经费预算,并将预算资金拨付发放机构,同时将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3)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同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划拨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2、个案信息登记与变更

(1)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在完成以下程序后进行:

①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向村(居)委会登记、申报,填写《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②村级初审并张榜公示,签署评议意见;

③乡级审核并张榜公示,签署审议意见;

④县级审批并张榜公布,签署审批意见。

(2)信息上报程序与时限。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均应签署审核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最后时限为每年5月底。新增的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因故未纳入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3)手工信息报告和流转制度。《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由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填报后,分别报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的两联分别反馈给乡、村两级保存、归档、管理。另一联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应长期保存。

(4)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度。村、乡两级要加强对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个案信息变更情况。并认真落实年审及退出对象的张榜公示制度。对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而造成冒领、多领奖励扶助资金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信息录入与传输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负责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在上报地(市)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直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4、信息处理与应用

(1)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机构要建立奖励扶助信息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工作,按规定及时录入、变更、处理、传输有关信息。

(2)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奖励扶助决策、管理、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如:

①汇总分析奖励扶助对象和奖励扶助资金的有关情况,推算奖励扶助对象数量变动情况及奖励扶助资金需求情况,为进一步分析、把握、调整奖励扶助制度的运行情况,提供数据支持。

②提供预算决算、资金发放、检查监督所需基础数据。

③财政、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机构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④为奖励扶助制度综合评估提供基础信息。

5、信息安全

⑴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

⑵将各种手工记录等原始资料保存入档,由专人妥善保管。

⑶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⑷定期对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库中的信息开展全面核查和校验,确保个案信息库的完整、准确。

⑸定期进行信息备份,形成安全可靠的备份信息资源。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信息。

⑹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建立故障、病毒防范应急处理机制。

(四)基本要求

⑴资源共享。信息的采集应使用各部门现有的数据收集系统,建立协调、规范、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与机构之间以及人口计生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3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立足于公司实际,借鉴国内外最佳实践,把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成为人力资源业务的管理平台、领导决策的支持平台和员工自我管理的服务平台,体现华能特色、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支撑华能发展战略。“立足于公司实际、借鉴国内外企业最佳实践”是工作思路,系统建设既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吸收固化公司成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又要借鉴国内外企业最佳实践,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实现管理创新。“三个平台”是系统展现形式。既要达到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决策效率、增强执行力和控制力的要求,又要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人文管理环境,易于理解,便于操作。“体现华能特色、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是系统定位。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要按集团公司的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率产出。既要具有鲜明的华能特色,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支撑华能发展战略”是工作目的。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目的是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人才强企战略,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3薪酬常规维护

3.1工资运算

3.1.1模拟运算

在确认前台维护的工资数据完整、准确之后,可进行工资模拟运算,路径如下:薪酬管理———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工资奖金发放———zpc00_m28_calc_simu模拟运算在选择屏幕上,首先在工资核算期间中,输入工资核算范围,选择“其他期间”,分别输入进行试算的月份;然后在人员选择中,再次输入工资核算范围,点击运行:运行结束后,系统显示日志,如全部成功,则通过,如有报错信息,则对应修改前台数据。如有错误无法解决,请及时联系项目组支持。此步操作的目的在于验证前台数据完整,系统可进行工资计算,由于SAP标准的模拟计算结果展现形式不是十分友好,在通过此步模拟计算全部成功通过后,可以通过查看专门为每个电厂开发的报表查看模拟计算结果,具体方法见下步操作。

3.1.2查看模拟运算结果报表

在模拟运行全部成功之后,可通过报表查看模拟运算的结果:薪酬管理———工资奖金发放管理———统计台帐———zhr_py_r_gzmx查看工资明细表。

3.1.3工资核算范围

在确认模拟计算结果正确后,可进行正式的工资计算,在进行正式工资计算之后,系统会为每位员工生成正式的工资计算结果,存在数据库中,供未来的统计分析用途。首先,设置默认的工资核算范围:薪酬管理———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工资奖金发放———pc00_m99_abkrs设定工资发放范围。

3.2奖金数据维护及试算

3.2.1批量维护奖金数据首先批量导入奖金数据:薪酬管理———奖金管理———奖金数据维护———员工奖金金额维护———ZHRBI1000。下载模板,维护时,选择“单独工资发放”工作表。①点击“下载模板”。②点击“模板是否输出员工名单”。③选择单位。④维护完成后,另存为“制表符分隔的文本文件”。⑤上传:薪酬管理———奖金管理———奖金数据维护———员工奖金金额维护———ZHRBI1000,或直接输入“zhrbi1000”命令。选择对应的奖金工资项,维护其金额。若显示如下画面,表示所有数据上载成功:特别注意,维护“发放日期”时,同一次发放奖金的员工,需要维护在同一天,如当日进发放一笔奖金,则“工资核算标识”不需要填写,如同一天发放多笔奖金,则可在“工资核算标识”中进行“1、2、3……”的顺序编号。

3.2.2模拟运算操作途径

薪酬管理———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工资奖金发放———zpc00_m28_calc_simu模拟运算。和周期性工资发放相同的时,需要填写工资核算范围,除此之外,与周期性的工资发放不同的是,需要在“非周期的工资核算中”选择类型为A,并准确填写奖金发放的日期,此日期需和奖金数据维护时的日期保持一致。和周期性的工资发放一样,如果进行模拟运算,没有报错信息,即全部员工都成功进行了模拟运算,则可以通过报表查看模拟运算结果。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4

绩效考核方法很多,应用比较广泛的有KPI关键绩效指标、平衡计分卡考核、3600考核等。绩效考核周期也有多种,可按项目、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进行考核。目前在房地产公司应用较多的绩效考核是KPI关键绩效指标及平衡计分卡考核。有采取项目考核的方式,也有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也有以项目考核为主,以年度考核为辅的方式。不同的绩效考核方式,关注的重点不同,效果也不同,可以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加以选择。本文重点对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加以阐述。 项目考核

项目考核是以加强开发项目过程管理、保证项目目标顺利实现为核心,注重项目预期目标及开发流程关键节点的完成情况,通过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手段,对开发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考核与评价,并以此确定项目考核指标。

1.项目考核指标

项目考核指标一般分为收入、成本、计划、工程、设计5类指标,其中收入指标包括项目销售收入、项目回款;成本指标包括项目目标成本、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费用等;计划类指标包括四证办理时间、项目开工时间、项目竣工备案时间、项目开盘时间等;设计类指标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类指标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等。

设定项目考核指标时,要注意以下2点:一是严格控制指标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10个;二是要着重关注收入及成本类指标,加大它们的权重。一般而言,收入类指标权重为40%,成本类指标为20%,计划类指标为15%,设计类指标为15%,工程类指标为10%。

2.项目奖金 (1)项目奖金计算 一般来说,项目奖金包括基准奖金和超额奖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项目奖金=项目基准奖金+项目超额奖金

项目基准奖金=计划项目基准奖金×项目绩效分数÷100

项目超额奖金=项目净利润超额部分×百分比

基准奖金可按照以下3种方式确定:一是以项目净利润提成的方式确定,二是按项目公司人工成本倍数确定,三是按照每平米奖金乘以开发面积确定。

超额奖金一般按超额净利润提成的方式确定。 (2)项目奖金发放方式及比例

项目奖金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发放,也可以按年度进行发放。无论按哪种方式发放,在项目竣工结算前,项目奖金的发放金额不应超过奖金总额的50%。在整个项目奖金分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总额应占整个项目奖金的50%左右。

第一,项目考核流程。在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成立、宗地的规划指标确定以后,考核委员会组织拟订项目考核指标,确定奖金总额及计算方式,形成项目开发管理责任书,并与项目公司总经理签署。 签署责任书后,项目公司对项目考核指标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当项目进展达到责任书约定的考核启动时间时(一般为项目销售完成90%,或项目竣工结算满半年),考核委员会进行项目考核。 考核委员会在做出项目考核初评结果后1周内,组织与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结果沟通面谈,就考核结果达成一致意见。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项目考核结果,核定项目实发总奖金数额,经领导核准后,发放项目奖金。

第二,项目考核指标调整。项目考核期间,由于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重大成本变更、大幅度销售价格调整等,使原定的项目考核指标不再适用,可对项目开发管理责任书进行调整,然后签署新的责任书,并以此作为新的考核依据。

第三,项目考核的优缺点。项目考核的优点是可以对项目开发的全过程进行考核,便于公司计算整个项目的投入及产出,但也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计划调整造成绩效指标的不断调整。因客观条件影响,房地产项目的前期、设计、建设、销售的各个阶段都会充满变数,造成项目总体节点计划不断调整,导致整个绩效考核指标不断进行调整,使项目考核难以落到实处。

二是奖金总额确认困难。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确认奖金总额时一般比较保守,由于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对人工成本的增加估计不足,造成项目结束时,项目总奖金无法起到激励作用。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通过对公司开发项目在当年度需完成的指标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员工的岗位职责,形成年度考核指标。因开发的项目周期均超过一年,年度考核指标更多关注的是项目的开发管理过程。 1.年度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指标一般分为收入、成本、计划3类指标,其中收入指标包括项目销售收入、项目回款;成本指标包括项目目标成本、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费用等;计划类指标包括四证办理时间、项目开工时间、项目主体竣工时间、项目竣工备案时间、项目开盘时间等。 设定项目考核指标时,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指标数量要比项目考核指标多,但原则上不能超过15个;二是以项目总体节点计划为依据,从中选出年度应完成的设计、工程类关键节点作为年度计划类考核指标。一般而言,收入类指标权重为40%,成本类指标为30%,计划类指标为30%。 2.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包括基准奖金和超额奖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年度奖金=年度基准奖金+年度超额奖金

年度基准奖金=员工月平均薪酬×发放系数×项目绩效分数÷100

年度超额奖金=年度净利润超额部分×百分比

基准奖金发放系数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认,一般为3~6。

超额奖金一般按超额净利润提成的方式确定。 3.年度考核流程 每年年初,考核委员会组织拟订年度考核指标,确定奖金总额及计算方式,形成年度绩效合同,并与项目公司总经理签署。 签署年度绩效合同后,项目公司对年度考核指标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每年12月底,考核委员会组织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得出年度绩效分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对高层管理人员以下员工的年度考核,得出每位员工的年度绩效分数。 考核人与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结果沟通面谈,就考核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被考核人的年度绩效合同上签字确认。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定项目实发总奖金数额,经领导核准后,发放项目奖金。 4.年度考核指标调整

尽管年度考核时间跨度仅为一年,但因外部环境、内部管理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应对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调整。指标调整时间一般为9月底,调整后应对年度绩效合同进行变更,并以此作为新的考核依据。

5.年度考核的优缺点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5

二、实行经费预算管理的办法

1、预算的内容和原则。重点是部室四项费用和专项费用这两类可控费用项目,预算遵循权责对等、归口管理的原则,赋予各部室一定的自,充分调动各部室的积极性、主动性。

2、预算的编制。实行部室根据职能及管理事务申报计划、财务审查平衡、公司领导审批下达的程序制定预算。

3、预算的审批。年度经费预算由总经理批准。预算内的经费项目,由各部室自己行使职权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项目,一事一报批,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批准。

4、预算执行的分析。对执行结果与预算有偏差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分析,尤其是偏差较大的项目,经办部室要重点详细分析,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5、预算的调整。公司的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公司总经理,经批准后予以调整。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6、预算的考核。考核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结合的办法。过程考核以财务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为标准,定期考核,通报成绩,鞭策落后;结果考核以各部室年度预算为标准,对全年费用节超的单位部门,计划财务部分别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奖罚。

三、实行经费支出“两级一支笔”审批制度

1、部室负责人及其所属部室员工发生的费用,由所在部室行政负责人审批,计入部室包干经费;

2、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发生的费用,由公司领导审批,计入相应包干经费;

3、办理例外事项支出、超预算支出、综合性公共事务支出,由经办部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款与报销,归集计入特殊事项,定期予以通报。

四、奖金类费用的发放归口管理,规范操作程序

1、季度考核奖。机关各部室、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季度考核奖,应按照要求履行考核程序,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计划财务部负责拨付,计入各单位部门的工资费用;

2、单项奖。机关部室及供应、销售、机修、设备中心等独立核算单位的单项奖励,由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拨付,计入各单位工资性费用;

3、各种补贴补助。由部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支付,计入部室工资性费用;

4、政府部门、社团、企业给予的奖励款或返还款,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支付。

五、职教培训活动集中管理,规范运作。

各部室、分公司拟举办培训班的,应事前申请,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在培训基地安排;需组织到外培训学习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对聘用教师授课费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标准核准支付。此项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总承包,节约和超支等比例奖罚。季度终了,计划财务部根据节超情况,提出考核预兑现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六、电话费用管理

1、固定电话。办公室电话费、在职副处以上领导住宅电话费、离退休副处以上领导住宅电话补贴,由通讯中心负责统一结算,限额内开通,超支费用自付。此项费用由通讯中心总承包,节约和超支等比例奖罚。

2、手机话费。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手机通讯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依据移动、联通公司合规的明细清单到计划财务部报销付款;部室副处以上领导手机费用年度包干,按月计算,年末凭合规票据支付,超支自理。

七、外出学习考察费。

公司委派或统一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司财务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其费用由所在单位部门承担。牵头单位提供费用分割单,公司领导签字后,计划财务部负责转账。

出境学习考察活动,由组织部初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与报销事项,此项费用单列。

八、坚持车辆集中管理、努力降低运行费用。

为确保机关公务用车,强化节约意识,对机关片独立核算单位用车仍然实行公里承包,在额定公里内按每公里…元负担行车费用,超标按每公里…元负担费用。车队应做好行车公里数统计,定期反馈用车里程。计划财务部按用车公里数计算用车费用,转给各用车单位承担。

车队应加强管理,实行人员工资及车辆行驶费用总包干,节余与超支部分按规定比例奖罚。

九、经费管理的责任部门

机关各项经费预算指标归口由计划财务部实行总承包,并与其工资奖金挂钩,年终按所管理单位部门经费总节超额的20%计奖罚,并实行季度考核预兑现,年终清算。

十、会计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1、备用金借款。备用金是为保证公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因公务经审批后,可向财务部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并应及时还款冲销。对于已借款未还清的人员,不予办理再借款;对于借款超过三个月未报销还款的人员,将从其工资中扣减。

2、外来原始票据的要求。发票抬头的日期、单位,内容栏中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的大小写及开票人等栏目必须完整填写,不得缺漏或涂改,并加盖公章;票据要分类粘贴,力求整齐美观,并注明某类费用张数及金额;购买实物的发票,除有领导批准外,必须有验收单或领用证明单,做到经办、验收手续齐全。

会计人员应加强对报帐员报销规则的指导,切实维护会计基础工作规定的要求。

3、自制报销单的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填写报销人、附件张数、大小写金额及事由等内容。附件张数、大小写金额若漏填或填写不准,单位领导不予签字,财务不予报销。

出差路费一律按直达目的地路途计算,因游览或绕道车费和非工作需要开支的一切费用自理。无故超期和超标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报销时间要求。出差归来30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否则扣减差旅补助。

5、差旅标准。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实行限额报销,超支自负,其住宿标准、出差补助、车船票、市内交通费和乘坐的交通工具等仍执行现行文件规定;单身职工每月可报销往返两趟的交通费(矿区内可以乘坐班车的不予报销),计入部室包干费用。

6、规范招待费、会议费支出。

①各部室接待公司内部来人,一律安排员工餐厅自助餐;

②各部室接待系统外来宾,应节约支出,陪客一般不超过3人,原则不准上高档烟、酒、饮料。

③公司领导接待系统外来宾就餐、住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凭交办领导签字的原始单据、发票予以报销,费用单独列支;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6

1、增产增收奖:以各村上一年增产、增收实绩为基数增幅达到或超过镇该年指标要求的奖2000元,只达到一项指标的奖50%;

2、水利工作奖:凡完成水利任务的每村奖1300元;(农办验收为准)

3、林业工作奖:凡完成林业任务的每村奖2500元;

二、工业发展奖

1、①按工业产值计算:完成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增幅高于全镇平均线的奖1万元;工业总产值4亿元以上、年增幅在镇平均线以上的奖7000元;完成工业产值2亿元以上、增幅高于全镇平均水平,奖5000元。②工业增幅奖,总奖金为10万元。以增幅得分计算:比增30%-40%(含)得5分,比增40%-50%(含)得10分,比增50%-60%(含)得15分,比增60%-70%(含)得20分,比增70%以上得30分,以分值多少计算(即用10万元除以各村得分总和,得出分值后,按分值乘以各村分数,计算出各村奖金)。

2、实际利用外资奖,每引进10万美元奖励800元(原来来料加工转性质的不列入此范围),以外经办统计为准。

3、来料加工企业工缴费收汇奖,每结汇10万港元奖励800元人民币。(扣除装配公司用银行牌价与企业结算部分)

4、规模以上工业厂企产值比重达80%的村奖1万元(500万元以上产值企业为规模企业)。

三、农村集体经济指标考核奖

1、村农民人均年分配收入:全村农民人均年分配收入达到1000元的,奖励村委会30000元,达不到的不得奖,每增加10%增加3000元奖励。依此类推,最高不超过60000元。(村人均农民年分配收入包括村、组两级分配给农民的收入,不含卖地所得款项分配)

2、资产负债率与不良资产占比率(总分为100分,满分8000元):资产负债率为50%的得50分,超过50%的不得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加1分,依此类推,最高不超100分;不良资产占比率在1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0%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良资产占比率与资产负债率挂勾,本项得分最底为零分。

3、资产收益(总分为100分,满分8000元):达到当年全镇农民人均资产收益水平的得30分,达不到的不给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的加1分。依此类推,最高不超过本项的总分。(资产收益包括村、组两级当年物业出租总收入)。

四、思想政治建设奖:设一等奖3名各奖8000元,二等奖6名各奖6000元,其余量化分高于90分以上(含90分)的村为三等奖,各奖4000元。(按《**镇农村思想政治量化考核指标》评定等次,总分为150分)

五、依法治村奖

1、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80%,无计划外多孩出生,同时综合考评分1500分以上的村(居)委会,发给奖金20000元;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及户籍人口多孩率达标,同时综合考核评分在1300分以上的村(居)委会发给奖金8000元;开展“两无”活动,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户籍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居)委会奖励8000元;户籍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居)委会奖励5000元。(按《**镇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实绩考核办法》评定等次)

2、治安工作奖:设一等奖2名各奖30000元,二等奖5名各奖20000元,其余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村为三等奖,各奖10000元。(按《**镇各村(居)委会治安岗位责任奖实施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3、解决富余劳动力再就业工作奖:考评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村,为达标村(居)委会,镇政府给予奖励1万元。(按《**镇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评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4、武装工作奖:征兵工作完成送检数的村奖500元,每出一个兵奖2000元。正规化建设工作:达正规化建设标兵单位条件的村奖1000元,达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条件的村奖500元。

5、环境保护奖:考评实行计分制,设

一、

二、三等奖,一等奖2名奖励6000元、二等奖5名奖励4000元、其余考评60分以上的评为三等奖奖励2000元。(按《**镇各村(居)委会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6、被评为镇精神文明村(居)奖5000元。

7、爱卫工作奖:考评实行计分制,70分及以上的按照20%、60%、20%评出

一、

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6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60分以下为不及格。(《**镇关于村(居)委会爱国卫生工作与农村实绩考核挂钩奖惩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8、安全生产奖:考核实行计分制,其中考评内容分数为95分,综合评分为5分。考评分数为90分以上的村(居)委会才能评等次,其中一等奖2名,奖励50000元;二等奖3名,奖励30000元;其余为三等奖,奖励10000元。(按《**镇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岗位奖实施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火灾损失1000元以上为火灾事故)发生的奖500元。

9、食品安全奖:考评实行计分制,其中考核内容分数为70分及以上的村(居)委会进行评定等次,其中一等奖3名(必须90分或以上),奖励30000元;二等奖5名(必须80分或以上),奖励20000元;三等奖9名(必须70分或以上),奖励10000元。(《**镇关于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与农村实绩考核挂钩奖惩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10、殡葬管理奖:考评实行计分制,其中考核内容分数为96分及以上为一等奖,一等奖奖励20000元;90-95分为二等奖,二等奖奖励10000元。(《**镇殡葬管理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11、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奖:考评实行计分制,其中考核分数为75分及以上的村(居)委会才能评定等次,其中一等奖为95分或以上,奖励10000元;二等奖考评分在85-94.9分,奖励8000元;三等奖考评分在75分-84.9分,奖励6000元。(《**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量化和考核办法》评定等次,总分为100分)。

12、工作奖。年内没有发生5人以上集体到市、无人到省及进京越级上访情况的村(居)委会,奖励5000元;连续两年没有发生5人以上集体到市、无人到省及进京越级上访情况的村(居)委会奖励10000元;连续三年没有发生5人以上集体到市、无人到省及进京越级上访情况的村(居)委会奖励20000元。

13、支持教育奖:教育工作虽然由镇村两级办学为主转变为由镇级办学为主,但各村(居)委会也要协助镇教办对辖区内的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进行管理,营造全社会支持教育事业的氛围。对各村(居)委会考核支持教育工作分为:1、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情况;2、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情况;3、整治学校周边交通情况;4、普及学前3年教育,入幼率90%以上,有独立幼儿园;5、发动社会支持教育情况。每项分数为20分,共100分,由教科文卫办评分。一等奖:考评分在91-100分,奖励30000元。二等奖:考评分在81-90分,奖励20000元。三等奖:考评分在71-80分,奖励10000元。考评分在70分以下的,不进行奖励。

六、非公党建工作奖:村(居)委会每协助镇组建1个非公党支部奖励5000元。

七、镇奖励6名经济增长快、贡献大、思想建设工作好、依法治村和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村。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10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5000元(由党委会评定)。

八、设立进步奖两名,对完成工作任务虽然总量少,但进步明显的村给予奖励4000元(由党委会评定)。

九、各村可按村民自治章程中关于村干部报酬提成比例办法提取,或者可在经营性利润增长部分,按镇发的奖金数1:1提成村两委干部奖金,没有增加利润的不能提成。两者选择其一执行。

十、处罚

1、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达标,多孩率不达标,不作“一票否决”,但要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5%;

凡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不达标的或综合考评总分在120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项目包括:精神文明和党建方面各项个人和集体奖励,被否决村(居)委会一把手责任人不得参加精神文明和党建方面各项个人评先评优,凡被否决的村(居)委会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8%;

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不达标的,不作“一票否决”,但要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5%。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和多孩率连续两年均不达标的,该村(居)委会一把手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2、治安工作考评为不合格的村(居)委会,年终不得参加各种评先受奖,并从实绩考核中扣除总奖金8%。

3、在当年度接受省、市、镇卫生村复查中被黄牌警告或总分低于60分的村(居)委会,在农村实绩考核中扣减总奖金的1%。

4、在当年度接受省、市、镇卫生村复查中被除名的村(居)委会,在农村实绩考核中扣减总奖金的3%。

5、安全生产考核被评为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村(居)委会,年终从实绩考核中扣除总奖金10%,并树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树黄牌警告的村(居)委会要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撤换。新晨

6、环境保护考核被评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村(居)委会,年终从实绩考核中扣除总奖金3%。

7、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考核被评为60分或以下的村(居)委会,年终从实绩考核中扣除总奖金3%。

8、殡葬管理工作考核被评为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村(居)委会,年终从实绩考核中扣除总奖金3%;若在辖区内出现遗体土葬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在村(居)委会年终从实绩考核中扣除总奖金10%。

9、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被评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村(居)委会,年终从实绩考核中扣除总奖金5%。

10、年内发生5人以上集体到市上访的,每批次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1%;30人以上重复集体到市上访的村(居)委会,每宗加扣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2%。年内发生群众到省上访的村(居)委会,每宗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2%,5人以上集体到省上访,每宗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5%,重复到省上访的村(居)委会,每宗加扣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5%。年内发生群众进京上访的村(居)委会,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5%,5人以上集体进京上访,每宗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10%。凡年内受黄牌或红牌处罚的村(居)委会实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否决该村(居)委会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各项个人和集体奖励,同时扣除该村(居)委会实绩考核总奖金10%。实绩考核总奖金扣除总数不超过20%。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7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根据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

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年度“计划专项资金”总量等

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标准,并随同当年各省推荐名额控制数共

同下达。

第四条“计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实方案》评选出的,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其更好地开展科普惠农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条件。

第五条“计划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举办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赁示范场地和设备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农村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

“计划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与农村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用“计划专项资金”购买和制作形成的资产,获奖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组织实施程序执行。

(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财政部和中国科协确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度奖补资金标准,组织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编制项目预算,填写《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详见附表1,以下简称《预算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审核后,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二)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对《预算表》进行审核并编制本地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详见附表2),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三)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组织对各省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综合项目评审和项目预算审核情况,批复下达项目预算。

第八条“计划专项资金”的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获得“计划专项资金”支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条“计划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共同负责管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账。

(一)获奖单位及个人在收到获奖通知后,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内,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及工作进度,及时持相关报账凭证资料到所在同级科协办理报账。

(二)同级科协及时审核收到的获奖单位及个人的报账凭证资料,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同级财政部门对同级科协的审核意见和收到的获奖单位及个人的报账凭证资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对复核不合格的,退回同级科协,不予报账。

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报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先进单位和个人在预算批复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应当在预算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毕,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能全额报销的,报账时间从预算批复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先进单位和个人无法继续开展科普活动须中止执行的,同级科协和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终止其报账工作。剩余资金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使用。其他原因形成的“计划专项资金”净结余按同样方法办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对“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进行不定期抽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将追回其相应“计划专项资金’’,在后续年度相应调减对所在地区的支持额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失职致使计划无法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主观原因经费不能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和个人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8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这项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始施行。

(一)申请奖励扶助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二)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2005年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近5年内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今后,视市与区县的财力情况,再确定市、区县财政负担比例。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布;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布;

4.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认,发给由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奖励扶助对象如发生情况变化,由村民委员会及时上报。

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工作。

(四)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不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奖励扶助政策和奖励扶助对象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通过张榜公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方便群众。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及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和资金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

奖励扶助金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接拨付的方式发放。各区县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通过指定的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二)奖励扶助资金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审批,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会同市人口计生委共同制订奖励扶助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向财政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名单,配合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监督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个人账户,及时掌握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情况,加强资金管理。

发放机构负责奖励扶助金具体发放工作,接受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个人账户和奖励扶助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

四、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推动和检查监督全市实施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把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分析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五、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定期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进行检查监督,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采取指定专人、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并为群众提供优质咨询、查询服务。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9

二、工作目标

(一)编制《*县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

(二)制定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前期项目计划和省、市、县重点项目计划,并综合管理县重点项目建设。

(三)抓好粮食订单任务的签订和收购工作。

(四)实现“一符四无”粮仓县。

(五)抓好中心粮库建设。

(六)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完成收储公司改制工作。

(七)贯彻实施《*省定价目录》,加大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管理力度。

(八)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管理。

(九)做好收费年度审验及《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公示工作,加强和改进农本调查。

(十)规范基础教育收费和学校收费行为。

(十一)健全和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工作。

(十二)及时完成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

(十三)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四)搞好统计优质服务工作。

三、各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改制办)

围绕全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和政务工作。(1)负责起草局内综合性文件、材料及日常文件,制订局机关管理制度;(2)负责局组织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督查、保密、档案、、宣传、保卫、行政管理、后勤事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全局各系统的业务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

抓好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技术职称、职工教育、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办公楼保卫安全、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改制企业的人员安置、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迁,及时准确填报各类报表等,协助做好来信来访和计划生育工作;(5)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各项职责;(6)严格执行有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状况,做好会计核算,加强财务情况检查、督促,及时、准确填报各类财务报表;(7)加强机关资产的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工作。

(二)投资科

(1)制订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投资导向;(2)提出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3)负责提出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对重点工程进行综合管理;(4)负责国家、省、市、县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建设项目过程的招标、建设进度、工作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对策和建议;(5)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项补助资金。

(三)综合科

(1)完成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编写工作;(2)对全县经济运行进行分析监测,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预测、预警及对策建议;(3)负责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负责申报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限额以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4)提出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粮食科

(1)抓好粮油信息的收集、调研,供领导决策参考;(2)协助领导抓好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做好购销储备计划的实施;(3)检查、督促粮油安全储藏及“一符四无”工作,开展粮油仓库设施检查并提出建议、修理意见;(4)及时、准确做好各类粮食报表的统计、报送等工作;(5)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种补助资金。

(五)物价科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改革措施;(2)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公用事业和公益价格、经营价格管理;(3)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负责商品价格、收费的监审、监测工作;(4)开展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工作。(5)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收费调整方案;(6)负责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管理办法,核定收费标准;(7)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8)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9)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项补助资金。

(六)统计科

(1)及时完成县基本情况综合年报,完成国民经济核算及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测算工作,完成全县年度统计公报的撰写工作;(2)每月按时编印*国民经济月度资料,负责编印《*统计年鉴》的统稿、编辑等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国民经济运行信息。(3)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检查统计法执行情况,组织年度统计法大检查工作,牵头组织查处统计违法案件;(4)做好统计单位登记的日常工作,按时完成统计单位年检工作,完成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及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5)完成农村住户调查和劳动工资报表任务;(6)及时、准确地完成工业、农业、投资、建筑业、批零贸易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科技等统计年报的定期报表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7)完成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和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上畜牧业的超级汇总工作;(8)配合市调查队做好各项调查工作;(9)及时撰写和提供统计分析;(10)做好乡镇、街道、部门及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11)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项补助资金。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组织的决定,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克服困难,开拓进取。

(二)每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科室职责和领导安排,积极努力,各尽所能,各负其责,保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科室间协同配合,共同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禁。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本办法实行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具体按《*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考核档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工作人员由科室考核,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二)奖惩办法

1、完成月度各项任务,考核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月度奖金380元;季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含称职)的工作人员,加发季度奖金240元;半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含称职),发半年奖;全年考核称职的工作人员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10

(1)财务指标。财务指标按月度考核,包括利润、销售收入和相关指标等,工资与财务指标总挂钩率为70%。根据各单位创利难易程度、专业性质、市场开发等因素,工资与利润、产值指标实行差别挂钩。1)利润指标。挂钩率为15%。依据年、季和月度计划,采用“报表利润”指标与计划完成率计提工资基数。超额完成计划利润,按计提挂钩工资基数和超计划率增提工资,最高不超过15%。2)销售收入指标。挂钩率为50%。依据年、季和月度计划销售收入,采用“整合值(完成销售收入70%和验收工程量30%)”指标与计划完成率计提工资基数。超额完成计划销售收入,按超计划额的4%增提工资。3)相关指标。挂钩率为5%。根据《项目承包责任状》定量奖罚。

(2)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按季度和年度考核,工资与绩效指标总挂钩率为30%,定量奖罚。1)合同。根据《项目承包责任状》,合同履行能力等指标,工资与合同履行总挂钩率为15%。2)内部流程。根据《项目承包责任状》,内部流程指标包括重点项目节点完成率、工程验收计划完成率、回款与清欠计划完成率和主要设备完好率等指标,工资与内部流程指标总挂钩率为13%。3)学习与成长。根据《项目承包责任状》,学习与成长指标包括科研项目计划完成率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状履行率等指标,工资与学习、成长指标总挂钩率为3%。

(3)专项考核指标。专项考核指标按月度考核,包括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实行以罚定奖。

(二)工资投放严格依据各项指标

(1)对项目部实行月预提、季滚动、年结算和节超工资指标跨年度使用。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员工队伍稳定,建立和完善“自主调控、以丰补歉”的长效机制,月份一般按照项目部计提工资的90%水平投放。

(2)对项目部实行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动态调控。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以工资计划月份上月末财务会计部提供的《单位资金收支周报表》数据为依据。计提工资指标或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不足时,项目部需要提出分析报告,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经理批准后予以借支工资。1)资金累计和当期超支,当期无可支配资金的单位,借支保底工资,直至最低工资标准(A类)。保底工资=单位员工“三险二金”平均扣款额+基本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80%)。2)资金累计超支、当期结余,当期有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的单位,依据当期绩效评价考核计提工资额投放。最高不得超过当期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额度或公司平均工资水平的90%(B类)。3)资金累计结余、当期超支,当期有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的单位,依据当期和累计绩效评价考核计提工资余额投放。最高不得超过当期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额度或公司平均工资水平的110%(C类)。4)资金累计结余、当期结余,依据当期和累计绩效评价考核计提工资余额投放。最高不得超过当期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额度或公司平均工资水平的130%(D类)。

(3)对公司机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完善薪酬分配、企业风险和效益联动机制,压缩机关工资收入,鼓励机关人员向一线流动,实行机关薪酬分配按承担的风险、企业效益和岗位责任动态调控。1)当期(累计)未完成利润计划并亏损且计提工资指标不足,按资金评定类别借支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施工生产一线和项目经理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70%。2)当期(累计)未完成利润计划并亏损或计提工资指标不足,按资金评定类别提高一个档次借支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施工生产一线和项目经理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0%。3)当期(累计)完成利润计划且计提工资指标充足,按资金评定类别提高一至二个档次投放工资,一般情况,最高不得超过施工生产一线和项目经理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90%。特殊情况,最高不得超过施工生产一线和项目经理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00%,由公司绩效工资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4)公司机关工资收入原则上不得超过全公司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5)按照“28法则”,机关部室绩效奖励的80%要向业绩突出的20%人员倾斜,拉开收入差距,不搞平均分配,充分发挥岗位绩效管理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实现绩效考核标准量化,实现多项职责的综合平衡

根据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主要采取四种分配方式。即:第一,对项目部或有承包指标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制。第二,对项目部、劳动力管理中心作业层人员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分配制。第三,对机关、项目部管理岗位人员岗位评价系数和部门绩效考核,实行浮动岗薪工资分配制,岗薪与岗位职责、贡献、效益和公司经营成果等挂钩。第四,对机关、项目部等单位的辅助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协议工资分配制,协议工资与重要程度、岗位责任、劳动强度挂钩。

(一)项目部及承包经营指标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制

项目部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计发:

项目经理薪酬收入=岗基薪+绩效薪+激励薪+项目综合津贴±岗位考核奖罚

项目部管理人员薪酬收入=(岗基薪+绩效薪)×岗位价值评价系数+激励薪+项目综合津贴±岗位考核奖罚

(二)一线作业人员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分配制

一线作业员工和劳务用工要严格执行公司统一定额单价,项目部可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工期要求,适当调整公司制定的“施工定额人工费指导单价”,原则不超过10%的调整幅度,全面实行定额工日或实物量计件浮动工资制,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计件工资的结算与支付:

(1)项目部在作业成本部核定的作业成本人工费(含劳务工资)控制范围内,对一线作业员工实行以完成实物量为计件承包模式,签发《工程施工任务单》,并将计件工资与材料、机械消耗挂钩,与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考核挂钩。

(2)《工程施工任务单》必须实行三权分立,由项目部定额员、工号负责人、项目经理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签发,下达到班组长执行,班组长根据《工程施工任务单》组织施工和考勤,单项工程完成后,工号负责人组织技术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验收审核,预算员核实工作量,定额员进行结算、申报、支付计件工资。项目部在签发任务单或与工号长签订承包的同时应下达材料定(限)额领料单,完工后定额消耗部分扣班组20%,节约部分奖励10%。

(三)机关管理岗位人员实行浮动岗薪工资分配

机关管理岗位人员岗薪工资的计发:

公司领导班子、机关部长薪酬收入=岗基薪+绩效薪+激励薪+工龄补贴+交通补贴(车改)±岗位考核奖罚

机关管理岗位人员薪酬收入=(岗基薪+绩效薪)×岗位价值评价系数+激励薪+工龄补贴+交通补贴±岗位考核奖罚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11

二、考核内容

(一)物质文明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经济指标18分。完成农业经济指标得4分;完成工业经济指标得10分;完成三产经济指标得4分;超额完成和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加分不得超过该项得分的50%,下同。

2、村组创收12分。村组集体创收(按到帐数)完成指标得12分,每增减4个百分点增减1分。

3、农民增收6分。农民人圴纯收入完成指标得基准分6分,比指标每增减100元增减1分。劳动力转移及培训完成指标得2分,比指标每增减10人增减1分;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完成指标得2分,比指标每增减10人增减1分。

4、高效农业12分。新增高效农业面积完成镇下达任务数(凭土地承包手续)得4分,每增减20%增减1分;及时登记土地变动情况,规范签订各类流转手续,保证流转行为合法、规范有效得2分;完成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得2分;完成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任务数得1分;完成实用技术和创业培训任务得1分;完成新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任务数得2分。

5、招商引资5分。农业吸引三资完成镇下达任务数得5分,每增减20%增减1分,引用外资5万美元以上由镇另外奖励。

6、三大合作6分。完成镇下达任务数得6分,超额完成每增加1个加1分。

7、创建示范4分。完成全面小康村创建任务得2分,完成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得2分,否则不计分。创成扬州市级示范村的加2分。

8、环境整治12分。按时、按质完成各阶段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包括垃圾处理、河道管护、道路管护和成片造林等)得12分,完不成任务比例计分;无害化户厕每新建100户加1分;完成省、市、镇农业、农村工作现场任务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9、专项工作10分。完成规费收缴任务3分,不能完成任务的比例扣减得分;完成插秧机推广任务得2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5%得2分;完成农业保险参保任务得3分;完成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任务加1分;完成新建村文化室任务加1分。

10、扶贫、控减负担4分。低收入农户脱贫率30%以上得1分,否则不计分;农民负担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得1分;归户表签订率达95%得1分,每增减两个百分点增减0.5分;监督卡发放及时、填写规范得1分,否则不计分。发生涉农负担案件的不计分。

11、财务管理5分。全年民主理财不少于1次、定期公布不少于4次得2分,否则不计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超限额资金全部交镇管理得1分,不按规定结、记、建、转帐的不计分;村级招待费严格按镇江仙委发[2007]53号《关于规范村级公务招待等费用的规定(试行)》执行得2分。

12、中心工作6分。统筹兼顾,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得6分,工作不得力,不能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有征地拆迁、城市建设任务的村,比照农业、农村主要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计分。

(二)、精神文明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精神文明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党建30分,综合治理20分,计划生育20分,村建15分,村务公开15分。前四项分别由组织科、综治办、计生办、村建办根据相关要求考核;村务公开由镇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三、报酬构成及结算办法

村干部报酬的确定,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一)、报酬构成和标准

1、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统一按镇核定的标准执行。

2、考核报酬

⑴、规模报酬:规模报酬以各行政村所辖人口、经济规模为基础数测算各村报酬总额。

⑵、创收报酬:村级创收年终由镇经管站核实并按超额累进法测算出各村报酬总额。

⑶、单项奖:①党建、综合治理、村务公开、村建按验收考核得分为依据,90分以上开始计奖,每增1分奖200元。②计划生育按市计划生育合格村考核细则综合评分达95分以上奖1000元,低于95分不计奖。③当年获得省、市、市(县)、镇党委、政府表彰和奖励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当年获得省、市、市(县)部门表彰和奖励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办法由镇在次年的6月份前发出奖励通知,由村安排奖励资金进行分配。

(4)、专项奖:①调整规模奖。花木蔬菜连片百亩起奖1000元,调整规模与奖金比例增长;②引用外资奖。引用外资5万美元,奖金1000元,最高奖励标准10000元;③创办农业企业奖。新办1个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百万元,奖金1000元,最高奖励标准10000元;④创建品牌奖。每建成1个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1500元。

三大合作、财务管理、绿化造林按验收考核结果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奖金标准分别为1000、800、500元,奖励资金由镇提供。环境整治另行考核。

本项奖金考核时限从今年4月份起到明年3月止,奖励资金由镇提供。

(5)、其它激励办法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各项考核指标加减分凡未注明上下限,超额完成任务加分不超过该项标准分的50%,未完成的减分直到减完本项标准分为止。各单项考核得分以最高分折算成100分为基数,其他各村考核得分按比例同步下调。

(二)、报酬计算及分配办法

1、考核报酬总额的计算

各村考核报酬总额由规模报酬、创收报酬、单项奖三部分组成。总额=(规模报酬+创收报酬)×(物质文明得分×70%+精神文明得分×30%)÷100+单项奖。

2、考核报酬的分配

考核报酬分配对象为全体在职村级镇管干部,分配系数党支部书记为1,村民主任为0.9,副书记、主办会计、分管农业负责人为0.8,其它镇管村干的分配系数由村支委会根据各人工作岗位和当年工作实绩民主评议决定,一般掌握在0.5-0.7之间。根据考核报酬总额和各人分配系数结算到人。

(三)、考核的实施

全镇农业农村主要目标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镇经管站负责考核考评的综合协调工作。

1、实绩上报:当年12月底由村将全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镇各主管职能部门;

2、审查核实:由各主管职能部门对各村全年完成实绩进行审查核实;

3、结算审批:镇经管站根据各职能部门考核结果编制结算方案,报镇领导审批后进行分配。

四、考核结算的相关要求

1、按照升档晋级考核办法各村位次每前移一位,考核报酬上浮3%,位次每后退一位考核报酬下浮3%。

2、计划生育符合率达不到100%扣考核报酬总额的10%。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12

目前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医院成本核算从财务角度反映了医院的收支结余情况,但成本的真正实施者是各个科室及每个员工,医院一级成本核算往往不能反映科室内部的经济状况,也很难实现对成本过程控制的目的。于是,一些医院,在医院一级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逐步探索科室二级成本核算。但由于控制成本的关键在于达到成本的过程控制,很难对成本的实施者进行成本的测算、分析、对比研究及提出控制成本的方案,在实际上难以达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实行科室的二级成本核算,又必然导致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而且随着成本核算做得越细,核算工作本身所需成本也越高。

2.1基础数据的缺陷

医疗服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导致医院成本基础数据状况差。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体现医院的社会福利性质,医院依靠国家计划和政府指令,投入不计成本,产出不计效益。同时在现有财务制度规定的医院一级成本核算模式下,医院更多的是核算医院的“大收入”和“大支出”,对科室采取的是按工作量或者简单粗放的部分成本核算计算奖金提成的办法,这种做法的结果必然是导致科室竞争设备、房屋、人员的投入,而对自身成本缺乏有效的控制。而且成本核算的各种数据庞大繁杂,要做到核算统计及时、准确、数据分析可靠和可信,势必要在各收费处、库房管理处、设备科、维修部门等与医院的财务核算管理部门实行联网,各收费处、住院处、库房、设备科、总务科等应定期将各科室收支以报表的形式上报到医院的财务成本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进行分类、汇总,并将成本核算结果反馈给各科室,以提高科室成本核算的效率。

2.2管理费用的分摊

管理费用占业务总支出的比例高。在科室分摊管理费用时,有的科室每月分摊的管理费用占总成本的40%~50%,导致临床、医技科室对行政、后勤部门有很多非议,而对这些部门来说,管理费用却为不可控成本。目前医院的管理成本包括了数额巨大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水电费等内容。随着社会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无形中更增大了医院管理成本。笔者建议解决管理成本的办法:一是通过将管理成本中能划分到各科室的直接分摊到科室,比如水电费用可以通过水表、电表等记录直接记入科室成本。二是对不能划分到科室的管理成本可以通过直接扣除的办法,直接归入到医院管理支出,不再进行分摊,然后通过科室的收支结余的比例调整科室劳务收入。三是增加预算的力度,对职能部门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办公设施等消耗要加强预算控制环节的实施。

2.3成本核算同绩效的挂钩

科室成本核算的目的是要明确科室的成本和收益情况,将两者进行合理比较。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定价的医疗收费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和滞后性,使得医院科室成本核算的结果不一定反映实际工作的强度、水平和效率。这就需要建立标准成本,它是医院成本控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建立适当的控制标准,可以为以后的差异分析、业绩考核及纠正差异提供良好的基础。同时“优质低价”的医院绩效评价也应该能通过科室成本核算得以实施。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13

责任会计以各责任者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作为对象,主要看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明确责任实体。责任会计应首先分清责任归属,对责任实体进行责任考评和奖惩。责任会计中反映的责任实体是企业内部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独立核算、考核经济责任,并独立承受责任奖惩的经济单位或个人。责任实体分横向责任实体和纵向责任实体。

2.确定责任指标。企业的经济责任包括企业向国家承担的责任指标,一般称总目标,即企业产品收入、利润、税金的指标。另外据总目标分解而成的职能部门责任指标,一般称一级责任指标;又包括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向企业承担的责任指标,一般称为分指标、小指标。建立施工企业的责任实体的责任指标,一般可分为利润责任指标、成本(费用)责任指标、资金责任指标体系。

3.编制责任预算。责任预算是指企业内部各责任实体的预算。企业要发挥会计对生产过程的控制作用,关键是根据目标百年制的预算,并通过预算控制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下面具体说一下利润责任预算、成本责任预算、资金责任预算。(1)利润责任预算是具体规划责任实体,为实现本单位利润目标和各项配套的指标而建立的责任体系。在施工企业中,利润责任指标主要公司逐级下达利润计划,由各责任实体本着“成本倒算”的原则,编制利润责任预算。内部结算价格属于成本型的企业,只有销售部门的责任实体要编制利润责任预算;在内部结算价格属于价格型的企业也要编制利润责任预算。(2)成本责任预算是指为保证实现利润目标而具体规划责任试题的各项物化劳动的耗费和开支,具体包括单位的责任成本预算和管理部门的费用限额预算。成本责任预算的编制主要来源于基层的责任实体,其编制程序可归纳为:确定企业责任成本总额;分解责任成本;测算责任成本,初编成本责任预算;协商平衡,编制正式成本责任预算。(3)资金责任预算是指规划各责任实体资金占用核算和资金占用效果核算。一个单位资金占用多少,同生产经营业务性质和规模及生产周期的不同而不同,资金的供应及管理主要是以公司责任实体具体控制和分配。对不同行业来说,资金占用指标主要取决于预期业务量大小、资金占周转速度及节约使用资金的要求,即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4.责任指标的分解、控制、核算。责任指标的分解是根据企业经营总目标在企业内部按照设置的组织机构,根据各责任实体的责任范围及每个职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将总经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层层负责,逐级逐岗落实经济责任,实行严格的会计管理制度,以确保总经营目标的完成。责任指标的控制是指随时掌握的各种经济信息和实际会计资料,并用以和计划指标相对照。及时发现和纠正活动中偏离计划的情况,这种控制属于事中控制,居于枢纽地位。人们常以此代表整个控制过程。企业只有把它的活动目标建立在科学预测、计划的基础上,然后据以进行实施控制,才是有价值的控制。责任指标核算是以货币量度为主要尺度,运用会计方法,反映和监督各责任实体责任指标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并对完成责任指标的情况进行分析。

5.责任实体的考评与奖惩。(1)责任实体的考评。(2)绩效报告。(3)绩效奖惩。

二、责任会计内部会计科目、凭证、账表

1.内部会计科目: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应满足财务会计核算与责任会计核算两个方面的要求。“财务会计核算”是总括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现状,监督财务成本计划和目标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为国家有计划地管理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提供必要的资料。“责任会计核算”是在企业总体目标统驭下,对分解下达的责任指标所进行的责任跟踪核算,以便按照责任实体,考核其责任效果,纠正责任差异,实施业绩奖惩,促其实现目标,并为内部管理提供决策资料。企业应在执行计划、财务、统计制度的前提下,根据经济责任,既满足承包,又简化手续,提高工效,反映及时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

2.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为加强企业管理,实施财务会计核算和责任会计核算,企业应设计合理的会计凭证和账表,并通过凭证、账表,并通过凭证、账表,连续、完整、系统地反映和考核企业总体及责任实体的经济状况。企业设计的凭证和账表,应遵循统一性原则、灵活性原则、综合性原则、简便性原则与适应性原则。

三、实行责任会计的意义

在当前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为了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企业活力,就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应变能力、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责任会计是一种管理型会计,因而实行责任会计对于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经济责任制,增强管理素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1.促进会计工作转轨变型。实行责任会计,促进会计工作从单纯的记账、算账型向经营型管理型转变,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理顺各方面、各环节之间的经济关系,从而为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奠定基础。

2.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实行责任会计,要求有及时、准确、范围广泛的信息,便于企业掌握市场情况,预测经济前景,果断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从而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获得发展。

3.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责任会计,划清责任的归属,对可以计量的目标进行考核,并根据绩效进行奖惩。这样就将劳动报酬同经济责任指标有机地挂起钩来,把劳动耗费同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抑制了“吃大锅饭”的弊端,较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从而就能充分调动起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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