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职称论文实用13篇

招投标职称论文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1

一、引言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概念,其引人注意是由于美国的阿克洛夫、斯宾塞、斯蒂格利茨等三位经济学家因“对充满不对称信息市场进行分析”做出贡献而荣获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所谓信息不对称就是指在对应的经济主体之间信息呈现出不均匀、不对称的经济状态。是指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本文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就目前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为完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进行探索。

二、施工招投标阶段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一)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项目业主利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时,业主为买方,接受报价;承包商作为卖方,提出报价。一般情况下业主会选择施工质量好、进度快、报价低的承包商作为中标人,此时就会发生逆向选择。原因有三个:一是投标人确实实力雄厚,管理能力强,管理成本函数比其他投标人较低,中标后会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按标准完成项目的施工任务,业主基本上不存在风险;二是投标人并不是哪种实力雄厚的企业,恰恰相反,它是想通过减少人力成本和降低服务质量才进行低价竞标的,有的低于其企业的个别成本。一旦中标,表面上会按照设计图纸建设工程,但实际上他只能采取偷工减料、降低材料标准、降低设计标准以及减少各项必要的施工组织措施的投入等来减少企业的管理成本,最后有可能导致不合格的建筑产品,还可能出现通过索赔等方式要求调整价格,最终又使总价回到了应有的水平;三是投标人采取“暗箱操作”等策略在竞争中取胜。由于低质量企业手段灵活,出现了偶然市场,排挤了高质量企业,导致一些建筑市场出现类似阿克洛夫研究二手车市场中总结的“柠檬”现象。因此,业主在选择潜在的投标人时,应综合考虑其资质、业绩、信誉、报价等各方面因素。

另外,有的业主本身并没有足够的资金,而将负担转嫁给承包商,除了要求承包商交纳质量保证金、履约保函之外,一般还要求承包商带资或垫付资金;有的隐瞒真实信息。因此,承包商也存在对业主的选择问题,承包商应根据招标公告信息,在衡量自身能力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搜寻考察业主情况后,选择是否参加投标活动,也就是要选择信誉高、项目报建手续完备、有资金实力的业主。

在这种相互选择的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在:业主对承包商的私人信息,如能力、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服务等了解的较少,属于信息的劣势方,而承包商是信息的优势方;承包商对业主的私人信息,如资金、项目报建手续、信誉等情况掌握的也不多,反过来承包商成为信息的劣势方,而业主成为信息的优势方。为了掌握对方的信息,双方都会付出成本进行信息的搜寻和分析。由于我国承包商和业主为数众多,信息持续离散,有时这种信息的搜寻和处理的成本是比较高的。

(二)工程交易环节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1.标底的泄露造成报价的不公平。标底是业主对招标项目的期望价格,在开标前属于保密信息,其目的为了促进竞争,是甄别承包商能力、提高整个市场效率的必要手段。承包商为了取得主动,往往付出一定信息成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标底信息,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有时可能会出现信息泄露,从而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产生偶然市场。

2.科技手段掩盖了信息披露的不充分。目前,极大多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都设置有大型电子显示和触摸屏,你可以随时查询了解最新的招投标信息。有的交易中心甚至可以通过互联网,无论任何地方都能浏览到他们的招投标信息、评标规则和程序、企业资信、企业业绩以及建筑管理的相关信息。这种应用现代科技手段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打造出了“阳光品牌”的理念。但是,问题在于对企业数据的采集以及系统程序的设计方面是否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公正化、公平化?若采集的原始数据不准确,编制的统计方法程序不科学,这往往反过来有可能借助高科技手段实现腐败的目的,其后果真是不堪设想的。

3.信息量不对称使公示、投诉形同虚设。公开、透明是遏止建设工程交易腐败的有效方法。招标项目经评委会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3―5天,从理论上讲公示期内若中标候选人如有被投诉、被检举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但在实践中,公示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已到了形同虚设的地步。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投诉要用实名,否则一般不予受理,风险很大;二是投诉与被投诉双方占有的“信息量”不对称。靠不正之风的中标候选人往往与业内人士、有关部门关系密切,这些人自然是“专家”和“内行”,而投诉大都是“业外人士”,“信息量”不够,纵然觉得不公也无可奈何;其三,公示后的情况不透明,既不“公”也不“示”,存在“信息不对称”,怎样处理往往是有关部门的事,而且往往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群众早已失去信心。

4.资格预审流于形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时,当报名的投标人的数量较多时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筛选,提前淘汰竞争实力较弱的潜在投标人,以达到节约投标费用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资格预审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如设置各种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有的招标项目在公开接受投标报名时,未同时资格预审公告或向报名人宣布资格预审的标准和程序,造成资格预审不公开、不透明,有暗箱操作的嫌疑;还有的招标人向投标报名人了资格预审公告,但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未向投标报名人宣布。个别项目的资格预审过程甚至没有任何评审记录,只有一个所谓“评审结果”,实际是公开招标变相搞成邀请招标。

5.招标过程中时间上的不确定性。目前,有的地方在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时对招标公告及投标单位登记报名的合理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一些业主或政府管理部门以工程时间紧迫为名,不顾实际,故意缩短投标报名截止日期,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投标。只有那些与业主有关系的企业因事先获得信息,才可以应付自如,不知内情的或因时间不够且标书要求提高而放弃或成废标。

工程交易环节是一个相互信息搜寻、对策、讨价还价的过程。在这个环节中,存在招标方因个别道德风险而泄露信息的问题;存在由于投标方的道德风险,相互串通与业主共同对策的现象;但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业主为了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大幅度地压低价格,人为地扭曲了市场价格信息。由于建筑产品的成本是客观存在的,当降低到成本和税金以下时,虽然表面上使业主获得了利益,但损害了承包方的利益,降低了社会总体效用,而且还有可能降低工程质量,这些情况都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招投标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化解

1.逆向选择风险的化解

逆向选择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化解:一是确定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企业的个别成本价”,剔除恶意竞争投标人。招标人要成立一个专门的领导机构,收集同等规模工程建设的信息,根据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再调查建筑材料供应情况,并向有关政府机构和咨询公司询价,拟定出一个合理的价格作为标底。在确定评标基准价时可以扩大标底所站的比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采取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倍扣分的方式予以淘汰,然后选择其余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次低价及次次低价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招标前对承包商进行的实地考察情况,找出报价之所以低的原因,经过严格科学的评审确定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低价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将逆向选择风险降至最低。二是采用两阶段评标法,降低逆向选择风险。根据斯宾思的信号发送理论,对有采用新技术、抗风险、讲信誉的投标人进行筛选。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一个短期行为导向的企业即使资产规模非常大,技术在同行业领先,也不可能生存很长时间。因此,可以采取两阶段评标法。先进行商务标评审,可以根据投标人的资产规模、企业资信、企业组织规模、同类工程经历、人员素质、施工机械拥有量等来选定入围的竞争方;然后再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确定最后中标候选人。

2.道德风险的化解

道德风险出现的根本动机是利益,其出现的条件是信息不对称,二者缺一不可。解决这类风险,招标方可以采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手段。首先,中标方报价很低,就有可能利润极低或者低于建设成本,这样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就极高。因此,作为招标人一定要保证投标人的利润空间,才能从根本上防范道德风险的出现。其次,在激励的同时,招标方也要采取约束措施。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运行的基础就是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因此招标方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予以重视,应加入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从法律上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建造合格的建筑产品,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承包商既不愿也不敢做道德败坏的事情,从而消除道德风险。

3.高价中标风险的化解

首先,防范这类风险最有效的措施是破坏投标者之间的“桌下协议”。由于投标者越多,彼此之间的谈判成本越大,达成协议的可能性就越小,联盟瓦解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招标方在招标时,一定要本着公开的原则,扩大竞争范围,投标人越多越好。其次,在评标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杜绝“资质挂靠”等不规范的施工企业投标,加强资格预审的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围标”现象的产生。

四、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是消除和预防信息不对称风险的重要保证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前提是法制的健全,而法律又要依靠政府职能部门来执行。从政府方面来看,必须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在现有法律制度上,都有规定。但是现在很多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如“恶意低价中标行为”、“一家投标,多家陪标”等现象,从一定程度上都反映了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失职和缺位问题。笔者认为,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自身建设,对目前的管理人员队伍在数量上要充实、在业务能力上要加强、在职业道德素质上要提高,真正建立起一支素质高、管理优、业务精的监管队伍。

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应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对施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的审查与管理等。

三是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对招标人的有关信息的审核制度,审核的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立项、项目报建手续、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信誉等,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便使相关的投标人能获得比较真实、全面的信息。另外还应把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的审核关,避免在相关的过程或文件中出现霸王条款,以降低投标人的风险。

四是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建立长期的施工企业有关信息的披露制度。具体说,就是将施工企业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企业的办公地点、每一年度的施工任务和完成情况,包括企业在招投标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统一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网站,定期公布,使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公开化。

五是建立完善招投标投诉制度。政府职能部门一旦接到投诉,要马上进行调查,一旦情况属实,则将违纪的有关单位公开曝光。违纪企业进入黑名单,则必然会使那些以身试法的投标人望而生畏。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为后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

六是建立企业资信公示制度。针对有关企业以低价中标,然后又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或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情况,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一套完整的企业资信公示制度,将每一个企业的合同完成情况和企业在各种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定期公示于指定的媒体,公布于众,从而减少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信息缺乏问题的产生。

七是以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

总之,由于招标人与投标人所追求的目标的不一致性及相互间工作环境状况的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施工招投标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而这种状况的存在又将直接影响到招投标市场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因此,要真正建立起一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工程招投标市场,除了要求招标人与投标人提高自身素质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Research on the Information Dissymmetry in the Realm of Construction Invite Public Bidding

GONG Jian-chong, YANG Xue-ling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2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____%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____%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______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投标书封面格式

投标书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全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二、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_______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表

(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按投标须知第14、15条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期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或受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性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三、开标大会唱标报告格式

开标大会唱标报告

投标单位全称

序号投标设备名称数量投标价(万元)交货期

交货地点备注

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代表:

(公章)(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说明:唱标报告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四、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格式

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

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价其它费用投标价

(设备总价与其他费用总金额之和)

数量

(台)单价总价运输费调试费品备件费总金额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还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影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六、投标企业资格报告

投标企业资格报告

须知

1.投标人投标时,应填写和提交规定的格式1、格式2,以及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2.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作出肯定的回答。

3.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作的声明以及回答一切问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投标人和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

5.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予以保密,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正本1份,副本_______份,按投标人须知第18体条封装。

格式1资格声明

(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响应贵方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_号招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品目号和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并证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由(制造厂商)提供的(货物品目号和名称)参加投标。授权书1份正本,1份副本。签字人代表该制造厂家并受其约束。

2.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有1份正本,______份副本。

3.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同时附上我方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制造厂家: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打印的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2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厂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实收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a.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生产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其中工厂技术人员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家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制造厂家生产投标货物的经历(包括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初始商业运行日期等):

4.近三年该货物在国内外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口销售

(2)国内销售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______________出口__________________国内___________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制造厂家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果有的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材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七、投标设备报告

投标设备报告

1.投标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说明。

2.投标设备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

3.对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测试等方面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

4.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及运输条件。

5.技术服务。

6.备品备件提供情况。

7.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八、标设备偏差表

投标设备偏差表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招标设备要求数据投标设备实际数据

说明:如投标设备的规格、性能、技术参数与招标设备的要求不完全一致时,请填此表。

如全部满足要求时,可不交此表。

九、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代表授权书

(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派_________________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招标的有关事宜。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十、履约保证金保函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中标后开具)

开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报函作为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_________________货物(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_________号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_______________(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_______________%。

并以次约定如下:

1.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评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和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和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3.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它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和其他行为。

4.本保证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证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二:建筑工程投标书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______的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3

二、高校招标评审队伍存在的问题

1、评审队伍规模偏小,专家数量不足

高校评审队伍由评标专家、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资产处、财务处等)和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后勤处、基建处、设备处、图书馆、教务处等)及使用单位人员组成,一般局限于学校内部。受高校规模、专业限制,学校可供选择的人才总量有限,能够胜任评审工作的人数偏少。此外,组成评审队伍的人员大都是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本职工作繁忙,加之评委的抽取确定和通知不能太过提前,评审人员不能统筹安排本职工作和评标工作,致使实际参与评标工作的人数经常不足。

2、高校评审专家实践能力不强

由于学校相对封闭,评审专家虽然资格达到要求,实际业务能力高低不一;部分专家、教授对理论知识精通,技术精湛,但缺乏实践经验;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标办法评标方式、评审内容和评分规则不了解、不熟悉;对项目技术不够精通,不能把好技术关,只能简单对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新产品、新技术掌握不够,市场信息不了解;对价格虚高、围标现象不能发现和制止。此外,业务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代表对技术一无所知,一味追求低价格。

3、权利过大,责任不明确

评委基本是无责评标,评标行为被认为是个人行为,即使出现废标或评标结果被质疑,评委也无需承担责任。在实际工作中,专家行使独立评审权,招标管理部门对评审结果和评标工作难以评价,对专家评标的公正和合理性无法衡量,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取证都很困难。违规处罚威慑力不够,造成专家对明显倾向性评审后果不怕承担责任,主观判断和酌情打分项目过多,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普遍过大,经常出现不同专家对同一投标人评出截然不同的结果。

三、加强高校招标评审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的对策

高校要做好招标评标工作,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招标工作实际和学校人才现状,加强评审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有利于独立、公正、公平的履行职责评审队伍,并对其加强管理和监督。

1、加强高校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

建立一个既满足评审时对专家数量要求,又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队伍是高校招标采购的基础工作。为扩大专家库数量,高校应向有兴趣参加学校评标工作的教职工敞开大门,最大限度地把有能力从事评审工作的教职工纳入到专家库,并适当降低录取条件,例如对年轻博士,降低对其工作年限、职称要求;对有能力的技术人员,降低对其学历和职称要求。

此外,还可以与兄弟院校建立评标公用专家库,避免独立建立高校专家库的困难,促进人才资源共享,减少投资额度大、技术复杂、工艺复杂的大型项目校内招标的非专业评标、用户独自评标的现象。

同时,高校评标可以使用政府采购专家。实际上,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高校采购本身属于政府采购的分散采购形式,使用政府采购专家既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又能解决高校评标专家不足的问题。

2、规范评审专家的抽取程序

抽取和确定评委的过程存在从抽取到确定、通知到评标时间难以掌握的问题。如果时间过长,“专家”情况会很快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到投标单位手中,利益相关方会通过各种途径对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给评委和评标工作带来很大麻烦。如果时间过短,容易造成专家因时间关系无法评标。因此,抽取和通知应在纪委的监督下,采取按3:1比例抽取,逐个通知,直到选定为止。同时应规定,参与采购项目论证、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专家,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标;专家不能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审;一年内连续三次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不能再次参与评标。

3、加大对评审现场的监督力度

评委在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客观公正地对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其他评委的不同意见或倾向性处理要坚持己见,不受干扰和影响。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招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对评标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在技术手段上加以保障,如隔音处理、手机信号屏蔽、专家之间分离、专家和供应商分离、专家与外界分离、专家与采购人分离。采取屏蔽投标单位名称,现场评委独立评标,防止串通评标单位和评标过程外泄。对个别专家的意见与大多数专家意见有显著不同或明显有失公允,监督人员可以提出质疑,专家要予以明确答复,尽量将个别评委的倾向性影响降到最低。

4、扩展评标专家在项目论证和验收过程中的作用

发挥专家在项目论证和技术方案制定中的作用。准确描述项目需求和相关技术指标,对采购项目的全过程起着统领性指导作

用。采购部门对项目市场不熟悉,专家可以与采购部门组成项目小组,利用自身优势为其制定合理、可行的技术参数和采购方案。如果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技术缺陷,专家可以及时提出优化建议,提高方案技术的可靠性、先进性和经济效益。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4

第四条 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为特邀监察员。

第五条 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对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度,开发区招商局在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将相关批文抄送开发区监察审计局。

第六条 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各项手续。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报送开发区基本建设审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查办公室)。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依法实行招投标。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设计及监理费用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设计及监理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原则上每个项目谈判对象不应少于3家)。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对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监察,督促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地进行。

第九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的媒介,经招标人同意,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地点和范围。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招标、谈判方案及评标办法由审查办公室商定。招标人须在开标前5天将项目招标文件抄送开发区监察审计局。

第十一条 资格预审文件中应载明廉政准入条件,招标人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审查。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抄送开发区监察审计局。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投标人,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3家以上、9家以下的,应允许所有投标人投标;超过9家的,可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总数不少于9家的投标人。

(二)采用低价中标的,允许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信息,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确保评标委员会评标时间充分。审查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公开评标过程,接受投标单位的现场监督。

第十四条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文件中工程内容的完整性、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的可行性、综合单价及其组成费用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并拿出书面说明。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十分接近,且招标文件出现不应当的雷同。

第十五条 施工中,严格按预算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须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现场审核签字,工程重大变更(50万元以上)及工程重大签证(10万元以上)由审查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论证后决定。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预验收,并对隐蔽工程的签证资料进行核对。预验收通过后,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在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审计、招标、监理等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对造成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理。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5

(一)《国务院投改决定》颁布实施前

《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实施后,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相继颁布实施了有关招标监督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主要有《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简称《国务院行政监督分工意见》)、《招标范围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简称计委《核准招标内容规定》)。《国务院行政监督分工意见》规定国务院各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负责各自领域内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过程中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招标范围规定》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核准招标内容规定》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即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项目审批部门将核准建设项目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等。综合这些法律文件,对于国有企业而言:1.工程建设项目只要达到计委号令规定的合同估算价规模的,必须招标;2.项目的招标内容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3.项目审批部门确定行政监督部门并抄送核准意见;4.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核准意见执行;5.行政监督部门按收到的核准意见负责项目的监督执法;6.行政监督部门因项目而异,不同领域的项目由不同的行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若一个企业同时建设多个项目,可能要面对多个行政监督部门。由此,从理论上来说,每一个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均有确定的行政监督部门履行招标监督职责。

(二)《国务院投改决定》至《实施条例》前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投改决定》,由此确立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国家对企业投资项目改变了不管项目大小一律实行审批制的管理方式,而改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方式,并颁布了相应的暂行办法,2005年4月履行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职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了《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简称《发改委核准意见》)。综合这些法律文件,对国有企业而言:1.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履行审批手续,相应的,项目招标内容也不再办理核准手续。2.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投资项目(简称申请500万以上中央补助项目)。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附招标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核准招标内容。3.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资金申请额不足500万人民币的项目,在资金申请报告中不须附招标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也不核准招标内容;但项目符合计委令3号令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由此,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和申请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金额不足500万元的项目,这几乎就是企业投资项目的全部,即使招标也不再有确定的项目招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企业也不知道谁监督。这与此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屡屡发生的腐败案件是否具有某种联系呢?值得深思。

(三)《实施条例》的规定

《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这条规定是向《核准招标内容规定》的部分回归,也是对《发改委核准意见》中只对审批制项目和申请500万以上中央补助项目核准招标内容的修订,而前者因颁布时所有项目均实行审批制,所有项目都需核准招标内容。《实施条例规定》对审批、核准两类项目均核准招标内容,均明确了招标行政监督,这比《实施条例》前增加了很多,因为企业的审批制项目少而又少,且根据2012年11月的《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推测,将来审批制项目还将大幅缩减。对于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的具体部门,《实施条例》仍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确定并通知。

建立国有企业招标

行政监督制度的思考从前述监督规定的变迁来看,尽管核准招标内容的项目在三个阶段各有不同,但是对于项目大户国有企业而言,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的部门来履行招标行政监督职责,这一点却从未有所变化,笔者认为,这是招标监督环节的重大缺陷。

(一)应当确定由各级国资委

履行对所出资企业招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时,国家对国有企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由项目的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履行对国有企业招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是应该的。但是,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 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及地方政府也由此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至此,国家在政府机构上设立了惟一一个不承担公共管理职能而专职履行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其职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派出监事会,起草、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因此,笔者认为,国有企业招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相应的也应由其出资人代表国资委来履行,原因如下: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之一在资金来源上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而计委《招标范围规定》第四条明确国有资金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这是从法律和规章层级上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国有资金实行监督的安排,而国资委就是出资人代表、专司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政府行政部门,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所以,由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招标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恰如其分。2.国资委是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后的控股股东甚至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惟一股东,对公司的投资计划行使股东的决定权甚至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因此,对所属国有企业的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情况是掌握的,对国有企业的招标活动行使行政监督职责较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更为便利。3.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大股东对企业人事安排有相当的发言权,因此对于监督国有企业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活动更有力度。4.国有企业作为政府行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更为便利,对于招标活动中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机构等参与各方的不当或违法行为更容易实现联合制裁或依据《招标投标法》给予行政处罚。5.国资委还可以通过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采用事后审计的方式监督国有企业的招标活动。6.一个固定、统一的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更有利于从长远、系统、专业角度考虑、规划和实施监督职责。

(二)实行行政监督的招标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6

 

title* class_group_id* 试用期最长可以签署多久? 员工关系 (最多30个字)           *为必填项,其它为选填   class_group_id 招聘、薪酬绩效、培训、员工关系、组织发展、其它 difficulty 10最难,1最简单 ()是第一级评估,它易于进行,是最基本、最普遍的评估方式 培训 人力资源最根本的特征是 组织发展 20世纪20年代诞生的第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 组织发展 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力资源实施的管理被称为 组织发展 组织中一切与人的问题有关的方向性谋划被称为 组织发展 知识经济时代的第一资源是 组织发展 在工作分析方法中,工作日志法属于 其它 在职位说明书中,关于职位对组织贡献的描述属于 其它 纵向的工作扩展被称为 其它 20世纪60年代,人力资源规划的关注点是 组织发展 员工调配规划属于 其它 根据某种可变指标与所需人数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行预测的方法被称为 其它 企业获得潜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途径是 招聘 根据用人条件和用人标准对应聘者进行审查和筛选的过程被称为 招聘 着重于过去的真实工作事例的面试方法是 招聘 评价一项测验可靠与否的指标是 招聘 投射测验一般用于 招聘 根据某些工作绩效评价要素将员工由最好到最坏加以分等的方法是 薪酬绩效 薪酬中与员工将来业绩挂钩的部分被称为 薪酬绩效 工作评价所评价的是 其它 岗前培训中由人力资源部门为新员工提供的信息是 培训 考察培训效果最重要的指标是 培训 企业应把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放在 其它 在《选择一个职业》一书中,阐述人与职业相匹配这一经典性理论的学者是 其它 使成员产生“认同感”、“归属感”,这主要体现企业文化的 其它 因发表《人力资本投资》演讲而被尊称为“人力资本之父”的经济学家是 其它 人力资源最根本的特征是 其它 20世纪20年代诞生的第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 其它 组织战略规划的核心部分是 其它 “确定组织内人员的职位分配,是通过有计划的人员内部流动来实现”指的是 其它 下列不能用于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的方法是 其它 不属于人才测评功能的是 其它 “一项测试能够测量到所要测量目标的程度”指的是 其它 以了解素质现状为目的的测评是 其它 请应聘者回答在面试中就既定情况做出的反应,指的是 其它 绩效管理的重心是 薪酬绩效 为取得和开发人力资源而招致的牺牲指的是 其它 人力资源离职成本不包括 其它 “企业文化是一种在企业中调整人际关系和人本身的人伦文化”指的是企业文化的 其它 员工福利的享受与个人绩效不直接挂钩或根本无关,体现了福利的 薪酬绩效 企业在设置福利项目时必须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指的是福利的 薪酬绩效 间接薪酬指的是 薪酬绩效 稳定性较强、通用性好的定量岗位评价方法是 其它 依据职位在企业内的相对价值为员工支付工资的薪酬模式是 薪酬绩效 组织内具有相当数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职位的集合被称为 其它 在工作分析的方法中,能使员工和管理者相互沟通的方法是 其它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多次听取专家意见,最后达成一致的定性预测技术被称为 其它 在测试甄选中,对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的基本检测被称为 其它 作为人员测评工具之一的评价中心技术,其最大的特点是 其它 绩效考核流程中,耗时较长,最关键的环节是 薪酬绩效 企业对新员工的培训需求进行分析,最适合的方法是 培训 认为行为是其结果的函数的学习理论是 其它 对企业内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等各类专业人员,培训的重点应放在 其它 根据加里•德斯勒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五阶段论,45岁到65岁阶段属于 其它 弹性福利计划又称为自助食堂计划,它是 薪酬绩效 企业文化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中,企业文化的核心是 其它 根据企业文化的“三层次说”,员工的价值观属于企业文化的 其它 企业在对应聘的候选人进行鉴别选择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称为 招聘 最适合于科层制组织采用的薪酬体系是 薪酬绩效 20世纪80-90年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是 其它 现代工作分析的思想起源于 其它 在工作分析中,集中于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问卷称为 其它 人力资源规划中的职业规划一般指哪个层次的职业规划 其它 人力资源战略职能在今天所扮演的一个最重要的角色是组织的 其它 在招聘广告中不出现企业名称的广告,称为 招聘 最终决定雇佣应聘者,并分配给他们职位的过程是 招聘 人才测评最直接、最基础的功能是 其它 把测评内容转化为可以测量的指标的过程是指测评内容的 其它 绩效管理的重心在于 薪酬绩效 绩效反馈最主要的方式是 薪酬绩效 影响薪酬中基本工资部分设计的因素主要是 薪酬绩效 为了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职业教育的权利,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制定于 其它 职业生涯表示的是一个 其它 一般来说,大多数人职业生涯发展的核心阶段是 其它 从1929年至1975年,美国企业的福利支出占劳动成本的比重上升了 其它 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额约为其工资收入的 薪酬绩效 人们对于人力资源进行的投资是一种 其它 在组织人才测评中,以了解员工素质现状为目的的测评是 其它 将培训重点放在培养管理技能和有效工作的方法适用于 培训 福利应以全体员工为对象,这体现了员工福利管理的 薪酬绩效 企业文化是一种在企业中调节人际关系和人本身的人伦文化,这反映企业文化 员工关系 下列适应科层制组织需要的薪酬模式是 薪酬绩效 以下不属于外部招聘渠道的是 招聘 影响组织薪酬体系设计的因素不包括 薪酬绩效 运用科学方法收集与工作有关的信息的过程,是指 其它 对工作内容的横向扩展指的是 其它 根据某种可变指标与所需人数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行预测的方法称为 其它 能够比较快且可撤回程度高的避免预期出现的劳动力短缺的方法是 其它 对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基本检测指的是 其它 当候选人在工作能力上基本相同时,决策录用人选时要优先考虑的是 组织发展 投射测验法属于 其它 相对于企业中高层的考核周期,普通员工的考核周期应该 薪酬绩效 绩效面谈的主要目的是 薪酬绩效 为保持新老员工不断创新与创业的牵引和激励,员工持股一定要有 薪酬绩效 股票期权激励的是组织中的 组织发展 具有教育型职业能力的人适合从事的职业是 其它 第一个将人力看作资本的经济学家是 其它 根据企业文化的“三层次”说,员工的行为规范属于企业文化的 其它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 薪酬绩效 下列不属于相对考核标准方法的是 薪酬绩效 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的关键是优秀人才的 组织发展 个人职业生涯得以存在和发展的载体是 其它 工作评价中最早也是最简单的系统是 其它 收益分享计划的早期形式是 薪酬绩效 某个工作周期内个人承担的一项或数项相互联系的职责的集合称为 其它 在人员需求预测方法中,专家评估法是一种定性预测技术,又叫 其它 根据人力资源影响因素的变化来推测人力资源需求量变化的方法是 其它 外部招募具有以下优点 招聘 以了解企业员工素质现状为目的的测评是 其它 评价一项测验可靠与否的指标是 其它 全方位反馈评价或多源反馈评价的绩效考核方法是 薪酬绩效 反映员工所在岗位或具备技能的价值中较为固定的价值的薪酬部分是 薪酬绩效 通过计算与工作有关的各要素总分来确定工作相对价值的方法是 其它 判断受训者所学知识、技能对工作的影响属于 其它 先由教师介绍一些基本理论,再就某一专题进行讨论的培训方式是 其它 不同时间、不同组织中工作性质类似的职务的总和是 其它 一个人一生在职业岗位上所度过的与工作活动相关的连续经历是 其它 员工福利的发展经过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早期发展阶段是指 薪酬绩效 国家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其加班工资应不低于 薪酬绩效 根据企业文化的“三层次说”,员工的行为规范属于企业文化的 其它 人力资本理论兴起的时间是20世纪 其它 小李因工作受伤,公司为他报销了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属于 薪酬绩效 强制性福利是国家通过立法来强制实施的员工福利政策,主要包括 其它 在组织初创阶段,其薪酬构成的特点体现为 薪酬绩效 员工培训的两大内容是 培训 微观人力资源管理是指()的人力资源管理。 其它 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不包括 招聘 针对误差的不同来源,除()以外都用来衡量测验结果的可靠程度 其它 职业品质不包括 其它 20世纪20年代人事部门的出现,诞生了第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 组织发展 在人力资源战略与企业战略的关系方面,最为常见的实施方法是 组织发展 工作说明书与工作规范的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主角”是() 其它 在工作分析的访谈法中访谈的核心是 其它 人力资源管理所有活动的基础和起点是 组织发展 最复杂和最精确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方法是 组织发展 按照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的一项调查,管理人员最有效的招募渠道是 其它 目前西方评价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技术工具的人员测评工具是 组织发展 人才测评最直接、最基础的功能是 其它 世界上第一个智力测验量表是 其它 投射测验法属于 其它 上司考核后,再由上司的上司进行复核,这叫 其它 把每一个员工与另外所有的员工一一进行比较的绩效考核方法是 薪酬绩效 文档下载《人力资源考试试题》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7

1、前言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已有多年,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与进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后,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提高了经济效益,保证了项目质量,但是由于受到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制建设、管理体制、传统文化、精神文明程度等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2、存在的问题

2.1现有制度具体内容存在一些漏洞。现有的招投标法律制度中尚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如采取邀请招标项目的其邀请对象的方式尚不明确,现有制度对“化整为零”,“化大为小”,将应招标的大工程分解成不需招标的小工程等问题,都缺乏相应的明确的定义,尤其应该注意的是虽然《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合同法》中,都明确规定发包人不能将工程支解以规避招标,不能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支解成几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但对什么是合理的标段没有规定,且没有规定最小的发包单位,以至于招标人在标段的划分上权利太大,随意性强。

2.2招标人的问题。招标人作为一个项目的发起人,在项目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所有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都是围绕着招标人开展工作的,招标人的一言一行将对招标工作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招标人一般存在的问题有:为了加快施工,采用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或不按规定方式招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违规使用邀请招标;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肢解,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对于只需划分一个标段的项目划分为多个标段招标;只对部分主体工程进行招标,而对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则直接发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在招标之前就已经确定了中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某些潜在投标人;与中标人私下签订背离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搞阴阳合同等。

2.3投标人的问题。投标人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中的招标响应单位,为了维系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改变自己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被动或弱势地位,某些投标人常常利用各种方式以达到其成功中标的目的。投标人一般存在的问题有:投标人采用行贿手段获取保密信息,采用承诺中标后给相关单位一定金额的好处费、回扣等形式,收买人心,获取工程标底等机密信息,从而增加其中标的概率;投标人与招标人合谋,中标后再给相关利益受损方一定金额的额外补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中标后通过高额索赔等方式实现其盈利目的;投标人之间采用陪标、串标、围标等手段,抬高投标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投标人以其他企业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方在自身企业资质不够、实力不强的情况下,为了获取投标资格,常常借用他人或提交虚假的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文件等,如资质等级证书、主要工程业绩和企业人员配备等材料,进行投标。

2.4招标机构的问题。招标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进行招标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为了协助无招标经验或工程技术知识不足的招标人择优选择承包单位,但目前我国招标中介机构数目众多、质量良莠不齐,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也出现了种种行为问题现象。招标机构一般存在的问题如下:招标机构出于自身服务行业的性质,无法拒绝招标人的各种要求,在招标的过程中,被动的默认招标人的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要求,进行虚假招标,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编制不合理的、或者有倾向性的招标文件;招标机构非法获取工程招标权;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粗糙、模板化、无针对性;招标机构将标底或业主偏好等机密信息泄露给单个或全部投标方等。

2.5评标专家的问题。评标专家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承担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设计中的关键环节,是确保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原则的基本保证。评标专家一般存在的问题有:现有的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和程序,专家质量良莠不齐,影响了评标质量;各评标专家库相对封闭,一些专家库库容有限,评标专家容易被招标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操纵,专家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评标专家违反职业道德,在有些项目的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为了控制评标过程、操纵评标结果,往往在评标会议开始前首先表明自己的立场,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评标专家顺从招标人意志,使得评标结果毫无公平和公正可言;评标专家在我国是只一种称谓,而非一种职业,这种临时性的工作,在制度约束不严格的情况下,常常会导致评标专家无敬业精神,评标过程中不负责任,有些责任心不强的评标专家便会出现评标不严肃、走过场的情形。

3、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3.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招投标运作。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招投标运作,能有效的防范招标人插手招标投标活动,因此要建立对招标人行为的监督制度,防止招标人在招标资格预审、制定招标文件、划分标段、评标办法的编制中幕后指点,操纵招标活动;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修订、补充新的内容,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明确界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

3.2严格规范招标人的行为。特别是涉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业主,首先要普及招标投标知识,对招标投标提高认识,依法办事,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要严厉查处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并将该处理结果及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严厉查处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的行为。

3.3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快建设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对招标投标各方的监督工作。在现行的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有形建筑市场是解决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有形建筑市场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都集中在一个固定的场所进行,不仅增强了透明度,而且便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督,因此整个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接受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都应该在建筑市场进行并且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4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行业的行为。招标机构是招标投标工作的中介机构,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招标机构的职责、职能是否真正执行到位。招标机构应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领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在招标过程中全面贯彻;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构成这种良好职业道德的因素包括守法、服务至上、行为正直、诚实、客观、责任心、以客户的利益为重、不谋私利、敢于坚持原则等,确保自身行为规范;国家有关部门应通过招标机构资格复审,加强对招标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督,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机构或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接受投标单位委托招标业务,串通投标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机构,坚决清理出去;由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为规则,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标活动的秩序。

3.5完善评标专家库建设。对于评标专家,应建立、完善评审专家评估系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评审专家的道德成本;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对评标专家要进行动态管理:一是要对参加过评标工作的专家,从职业素质、专业能力、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违法违纪的专家一律清除出专家库,及时取消其评标资格,二是要定期补充新的德才兼备的专家进入评标专家库,三是要对评标专家进行评标专业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评标规则和基本程序,自觉遵守评标纪律,维护评标工作的严肃性。

4、结语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是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活动,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各个参与方采取明确职责、完善法规、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建筑市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8

1.工程项目名称要准确无误。笔者曾碰到过2次投标文所注明的工程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项目名称不一致。其中一次,投标文件从封面到内容,所写的工程项目名称均有一个错别字,经专家组讨论一致,作废标处理;另一次,仅是封面的工程项目名称有误,其它均书写正确,经专家组讨论,并征求业主意见,同意该投标文件有效。

2.资格证明文件要齐全。大多数的工程招标都采取资格后审,即首先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后,才能参加后续的商务部分竞标。如果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部分证明文件不齐,则视投标文件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如证明文件有误,则视投标文件为有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两者都使投标单位失去参与后续商务竞标资格。南宁市某建筑公司在我县设立有一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一次参与投标活动中,其中的授权委托书由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盖上分公司印章,其它如营业执照、法人资格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均为总公司的,在进行资格审核时,被评标专家发现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商务竞标资格。

3.投标文件要有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有些投标单位不重视或工作失误,造成投标文件全部或部分没有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造成投标作废。一份投标文件花费了投标单位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因为这一看似微不足道的失误造成废标,不但前面的工作白废,也使投标单位失去一个获得项目工程的机会。

4.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装订。看一份投标文件的装订,可以看出投标单位对投标工作的态度。对投标文件的装订及文件排序,招标文件都有要求,作投标文件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排序,并按要求进行装订。

5.投标报价大小写数字要一致。投标报价中,偶有大小写数字不一致的问题。笔者参加过的一个农村人饮工程项目评标,项目总投资一百多万,只有三家企业参与投标,其中一家企业的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按规定,当大小写数字不一致时,以大写数字为准。当时情况是,如果以大写数字为准,则高于投标预算控制价,当作废标处理,如果这样,参与竞标的企业不足三家,该项目得重新进行招标。经评标专家组对该标书进行核实,发现该投标文件中的工程单项报价汇总表及工程单价报价汇总表中的数额,与投标报价中的小写数额一致,可以认定为大写数字明显出错,应作特殊情况处理,即以小写数字为准,避免了该项工程重新进行招投标。

6.交纳投标担保金时要书写清楚、准确无误。投标担保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招标人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将款项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因此在存款时书写要清楚,工程名称要准确无误。笔者在参与县第二中学教学楼招投标评标时,发现一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存单上注明是第一中学教学楼投标担保金,评标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投标担保金有明显瑕疵,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视该投标文件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作废标处理。

7.认真编写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要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在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

在编写工程量清单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招标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查看,了解工程项目所处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可能遇到的不可见因素进行预评估。内地某建造公司到北海市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竞标,因对当地的地理环境情况不了解,对因海水的渗透对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没有进行考虑,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不将这一不可见因素考虑在内,因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在评标过程,对评标委员会进行的询问做不出合理的解释,该投标文件只能作为废标处理。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9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险、租赁等。

第三条 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 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监察审计室、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二)审查批准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汇报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是负责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有关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接受项目承办单位的采购申请,审核项目承办单位起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确定采购方式;

(三)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

(四)组织学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活动;

(五)负责组织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考察;

(六)对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接受项目承办单位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的反馈意见;

(八)建立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数据库;

(九)完成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采购及招标工作的技术性等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采购及招标前期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等准备工作;

(二)起草参加学校所组织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和合同文本;

(三)负责审核委托招标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事项;

(三)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

(四)负责对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和释义;

(五)参与评标;

(六)需要进行考察的采购项目,参与考察;

(七)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八)负责合同的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售后服务等事项;

(九)项目完成后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 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 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一)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项目;

(二)后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后勤工程主要包括学校水、电、暖管线的扩建和改造工程,校园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工程,校园环境的绿化和改造工程,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和装饰工程,基建工程配套的室外水、电、暖、路和绿化工程等;

(三)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和后勤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四)教材、图书、大宗物资等批量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六)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般不少于5家的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采购项目,其采购方式分别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招投标办确定:

(一)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确定;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办确定按询价的方式采购。

第十五条 凡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确定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定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招标机构;

3.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按招标机构的要求提供项目材料,并约定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

4.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审核招标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

5.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校内评委人选,并授权其参加招标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活动确定中标人;

6.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7.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二)学校所组织的招标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2.招投标办审核招标申请书、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3.招投标办招标信息;

4.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发售标书;

5.项目承办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和释义并将相关记录报招投标办;

6.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

7.按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8.招投标办组织进行开标与评标;

9.招投标办根据专家评标意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须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时,组织考察;

10.招投标办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招标评标情况;

11.招投标办根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2.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13.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项目承办单位拟订,报招投标办审核,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招投标办将竞争性谈判结果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七)履行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评定成交的标准以及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在基本了解掌握市场行情的情况下,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最终报价,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束后,招投标办将询价结果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六)履行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充分陈述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经招投标办审核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第二十条 项目经采购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采购,且市场行情变化不大的,由项目承办单位向招投标办出具书面报告,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参照前次采购结果组织洽谈、签订合同。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参加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包括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采购评审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委托的招标机构和招标投标咨询机构,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审计室对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采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追究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采用集中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变动采购标的的;

(三)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办采购事务的;

(四)与委托机构或供应商串通的;

(五)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有本条(一)和(二)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财务处不予结算。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准参与我校采购项目,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机构、其他供应商或学校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四)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供应商有本条第(一)至(三)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学校招投标办和监察审计室应及时受理。

第七章 附则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10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已有多年,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与进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后,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提高了经济效益,保证了项目质量,但是由于受到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制建设、管理体制、传统文化、精神文明程度等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2、存在的问题

2.1现有制度具体内容存在一些漏洞。现有的招投标法律制度中尚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如采取邀请招标项目的其邀请对象的方式尚不明确,现有制度对“化整为零”,“化大为小”,将应招标的大工程分解成不需招标的小工程等问题,都缺乏相应的明确的定义,尤其应该注意的是虽然《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合同法》中,都明确规定发包人不能将工程支解以规避招标,不能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支解成几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但对什么是合理的标段没有规定,且没有规定最小的发包单位,以至于招标人在标段的划分上权利太大,随意性强。

2.2招标人的问题。招标人作为一个项目的发起人,在项目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所有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都是围绕着招标人开展工作的,招标人的一言一行将对招标工作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招标人一般存在的问题有:为了加快施工,采用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或不按规定方式招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在招标之前就已经确定了中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某些潜在投标人;与中标人私下签订背离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搞阴阳合同等。

2.3投标人的问题。投标人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中的招标响应单位,为了维系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改变自己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被动或弱势地位,某些投标人常常利用各种方式以达到其成功中标的目的。投标人之间采用陪标、串标、围标等手段,抬高投标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投标人以其他企业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方在自身企业资质不够、实力不强的情况下,为了获取投标资格,常常借用他人或提交虚假的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文件等,如资质等级证书、主要工程业绩和企业人员配备等材料,进行投标。

2.4招标机构的问题。招标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进行招标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为了协助无招标经验或工程技术知识不足的招标人择优选择承包单位,但目前我国招标中介机构数目众多、质量良莠不齐,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也出现了种种行为问题现象。招标机构非法获取工程招标权;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粗糙、模板化、无针对性;招标机构将标底或业主偏好等机密信息泄露给单个或全部投标方等。

2.5评标专家的问题。评标专家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承担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设计中的关键环节,是确保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原则的基本保证。有些评标专家顺从招标人意志,使得评标结果毫无公平和公正可言;评标专家在我国是只一种称谓,而非一种职业,这种临时性的工作,在制度约束不严格的情况下,常常会导致评标专家无敬业精神,评标过程中不负责任,有些责任心不强的评标专家便会出现评标不严肃、走过场的情形。

3、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3.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招投标运作。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招投标运作,能有效的防范招标人插手招标投标活动,因此要建立对招标人行为的监督制度,防止招标人在招标资格预审、制定招标文件、划分标段、评标办法的编制中幕后指点,操纵招标活动;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修订、补充新的内容,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明确界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

3.2严格规范招标人的行为。特别是涉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业主,首先要普及招标投标知识,对招标投标提高认识,依法办事,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要严厉查处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并将该处理结果及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严厉查处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的行为。

3.3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快建设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对招标投标各方的监督工作。在现行的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有形建筑市场是解决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有形建筑市场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都集中在一个固定的场所进行,不仅增强了透明度,而且便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督,因此整个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接受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都应该在建筑市场进行并且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4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行业的行为。招标机构是招标投标工作的中介机构,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招标机构的职责、职能是否真正执行到位。招标机构应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领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在招标过程中全面贯彻;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构成这种良好职业道德的因素包括守法、服务至上、行为正直、诚实、客观、责任心、以客户的利益为重、不谋私利、敢于坚持原则等,确保自身行为规范;国家有关部门应通过招标机构资格复审,加强对招标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督,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机构或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接受投标单位委托招标业务,串通投标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机构,坚决清理出去;由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为规则,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标活动的秩序。

3.5完善评标专家库建设。对于评标专家,应建立、完善评审专家评估系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评审专家的道德成本;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对评标专家要进行动态管理:一是要对参加过评标工作的专家,从职业素质、专业能力、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违法违纪的专家一律清除出专家库,及时取消其评标资格,二是要定期补充新的德才兼备的专家进入评标专家库,三是要对评标专家进行评标专业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评标规则和基本程序,自觉遵守评标纪律,维护评标工作的严肃性。

4、结语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是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活动,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各个参与方采取明确职责、完善法规、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建筑市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11

人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委托人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它)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200 年 月 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人为以下工程项目提供招标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

4、单项合同估算价:

5、招标范围: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二、委托范围(在中打√)

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办理招标申请

起草招标公告/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

审查投标人资格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标底

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草拟答疑纪要

组织/协助招标人开标、评标;协助定标

编制评标报告

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其它事项

三、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的权利

(1)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

(2)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

(3)要求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标档案,其中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4)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人的全部资料;

(5)有权要求人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从业人员。

2、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向人提供实施委托业务的全部真实、可靠的有关资料;

(3)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4)完成本合同第二条中未委托人完成的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标费/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6)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

四、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招标人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内容,开展服务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标费和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2、人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

(2)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招标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事项保守秘密;

(5)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其中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7)不得将本合同服务工作转让第三方;

(8)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用委托人的资料应全部归还委托人;

(9)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序号 费用名称计费基数 (万元)计算费 (元)浮动率 (%)合同费 (元) 备注

1招标费 按计费基的 %

2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按计费基的 %

3 合计

2、支付方式

(1)招标人费: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且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预付招标费的60%,余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2)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本合同签定后五日内(且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预付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的70%,余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机构负责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人不能完成委托业务;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变更约定事项的,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元整。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费全额退还委托方。委托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项目的全额费给人;

5、如人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范围等行为,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签订后,由方交一份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4、本协议一式五份,委托人贰份,人贰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范文2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 工程招标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20xx年 2 月 28 日在成都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光大银行成都分行

2、项目名称: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工程

3、建设地点: 成都市小天竺街7号

4、招标范围: 室内装饰装修

5、招标规模:900平方米

6、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7、指定联系人:

姓名: 路杰 职务: 技术职称:

二、人概况

1、机构名称: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刘华娟 技术职称: 工程师

身份证号:

(2)姓名: 金文技术职称: 工程师

身份证号:

(3)姓名: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

三、委托人委托人为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工程 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承担工程的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中划√者:

其他事项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招标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8%取费。

2、支付方式

招标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预付合同价的 50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 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业务,接收招标成果;

(2)向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人提交招标业务工作报告;

(5)与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人提供满足完成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人支付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从业人员完成招标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 15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费金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金额支付给人。

5、如人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范文3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甲方作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作为具有招标主体资格的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桥西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拆迁B区。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东,裕园广场规划路以北,永安街以南。

项目内容:商品楼及回迁楼。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总投资:约30000万元。

2.委托范围

2.1委托招(议)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点设备和材料采购。

2.2委托的工作内容:

(1) 代拟发包方案,办理项目登记;

(2) 编制工程招标方案,招标公告;

(3)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 对投标人有关资质证件,社会信誉及工作质量、能力和其他

(5) 组织评审机构,按评审标准和办法确定资格预审合格单位,

(6) 编制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7) 编制工程量清单;

(8) 根据甲方委托编制标底并负责保密;

(9)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对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并做好会议

(10)组织开标、评标;

(11)协助甲方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发放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

(12)草拟工程合同,可参与承包合同的签订,根据招标文件及

(13)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

(14)将所有备案资料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通过,完成承

(15)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

3.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

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甲方的权利

4.1甲方有权确定招(议)标形式及方式。

4.2甲方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有权确定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交招(议)标工作阶段性的工作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

4.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招(议)标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5甲方可自行编制标底,也可委托乙方负责编制标底。

4.6甲方有权审阅乙方编制的招(议)标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4.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议)标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招(议)标工作的组织、招(议)标工作的人员安排、招(议)标工作的进度安排、招(议)标工作的阶段性会议、向甲方应作的阶段性汇报,并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活动。

4.8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

4.9在业务中,乙方应充分听取甲方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将甲方意见和要求深入地贯彻到招(议)标文件及工作中,以确保完全实现甲方的委托意愿。乙方同时保证工作的合法有效。

4.10如果乙方的工作成果未实现甲方在本合同4.9中的合同目的,或者是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泄露招标的秘

4.11自拟定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甲方义务

5.1项目招标前甲方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确的基础资料、相关文件及便利条件(包括:资金来源、报建手续、场地条件等)。

5.2甲方授权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6.甲方的责任

6.1甲方按双方商定的内容、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和要求,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6.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收到应得费,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赔。

7.乙方权利

7.1在审查投标人资质中,遵照招(议)标文件的规定及甲方的授权,有权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确认与否的建议。

7.2对甲方要求的投资、质量、工期目标内容有进行改进的建议权。

7.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8.乙方义务

8.1针对甲方的委托,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招标项目组,并

8.2在招标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

8.3在履行甲方委托工作期内,乙方应运用合理的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招标人的各项义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4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做好招(议)标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严格履行招(议)标工作的全部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议)标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8.5乙方应对招(议)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此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8.6乙方不得与被招(议)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着其他利益关系。乙方的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乙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9.乙方的责任

9.1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招(议)标工作内容,对招(议)标有关的各项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等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9.2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要求终止工作,或解除合同,

9.3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及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9.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单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礼品及宴请。

10.招标业务时限

自勘察设计招标至拆迁B区整体工程验收投入使用。

11.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

12.1投标担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议)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具体方式和数额由甲方在招(议)标工作开展前确定。

12.2完成招标工作中费用承担的约定:

合同生效期间发生的通知费、打字复印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包括外埠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3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自身过错而导致的工程项目不可实施,或本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12.4根据《招标投标法》之规定须重新开展招(议)标工作时,乙方不再重复收取费。

12.5补充条款: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12

招标投标的监督体系

《招标投标法》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这一规定就在法律上确立了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制度。其立法目的有二:一是国家确保招标投标规则能够切实得以实施和遵守;二是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打击违法行为,实施救济措施。因此,监督制度是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而且在招标投标法规体系中,对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都有具体规定,也就构成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体系。

监督的内容

从监督的内容上来看,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主要分为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两个方面。程序监督,是指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实施的监督;实体监督,是指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的实体性要求实施的监督。其具体内容包括: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含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是否经过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

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指定媒体上。

招标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等违法行为。

招标机构是否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坏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招标人是否存在他人泄露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行为,或泄露标底,或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违法行为。

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产生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评标活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

10)招标人是否存在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违法行为。

11)招标投标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2)中标合同签订是否及时、规范,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相符,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

13)实际执行的合同是否与中标合同内容一致,等等。

三、监督的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实行。任何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定权限,直接参与或干预具体招标投标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建议》明确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定审批、核准、登记及涉及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设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合理行政原则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

程序正当原则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高效便民原则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无论是核准招标事项,还是受理投诉举报案件,都应当遵守法律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现行监督机制的变化

在《招标投标法》确立的“多头管理”体制下,“七部委”都分别根据《意见》的职权分工,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本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为发挥《招标投标法》在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的独特作用,真正实现立法意图,并防止产生新的腐败源头,各职能部门和招标人在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广泛实现了向纪检、监察部的报批和请示制度。纪检、监察部门也将招标投标活动的纪律监督列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中纪委、监察部专门下文规定纪律监督的地位、作用和方法。各省、市就此也专门制定了党纪条规来规范和约束有关当事人的工作纪律。从而形成了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纪律监督。

二是重视发挥公证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这一规定将公证引入了招标投标现场。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招标人大多愿借用公证的公信力,而申请办理招标投标公证。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公证监督制度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多认为运用公证监督手段可以使行政监督从具体参与招标投标中解脱出来,有利于强化行政执法职能。

结束语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编.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5

作者简介:姓名:耿默然 性别:女籍贯:江苏泗洪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13

目前,求职者可以通过以下5类网站寻找招聘信息:

专业招聘网站 著名企业信息较全面

求职者在搜寻职位信息的时候,为了保证个人资料的安全和网站职位库的有效性,尽量选择比较大型的专业招聘网站。比如智联招聘(zhaopin.com)、中华英才网(chinaHR.com)、前程无忧(51job.com)等。专业招聘网站著名企业的招聘信息比较全面,还会不定期地有大型网上招聘会。

校园BBS 招聘对口专业学生

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很多设有招聘板块的校园论坛,也是个不错选择。有些招聘单位,为了选择与自己对口专业的学生,会到相应的高校内论坛招聘信息。

企业网站 常年公布岗位需求信息

知名企业的网站建设比较全面,一般会有稳定的招聘频道。在那些招聘专区,会常年公布一些岗位需求信息,对岗位职责,以及对求职者的要求都描述得比较详尽。因此,求职者如果对知名企业感兴趣,可以经常进入目标公司的网站查询。企业网站不像专业招聘网站那样为所有求职者所了解,可以通过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查找。

大型行业网站和门户网站 信息全面性较低

行业网站和门户网站也会设有招聘频道。相对而言,行业网站的招聘职位要求专业性比较强。而门户网站的求职频道信息全面性要相对低一点。此外,还可以去一些求职技巧指导、求职交流类网站,如现在刚刚崛起的笨鸟网(beniao.com)。

求职技巧

简历常刷新 内含关键词

在网上填写简历和通过邮件求职,一些小技巧可以帮助求职者提高“中标率”。

简历尽量出现大公司关键字

据了解,人事经理搜索人才,一般会以关键字“知名企业名称+职位名称”搜索。比如IT行业喜欢招聘微软的销售经理,人事经理会这样搜索:“微软+销售经理”,系统会搜索到简历中出现以上关键字的求职者,如果你的简历里有这样的字样,就可以被搜索到。

刷新简历保证位次靠前

人才搜索时,符合条件的简历是按刷新的时间顺序排列,而人事经理一般只会看前面一两页。因此求职者每次登录,最好都刷新简历,刷新以后,就能排在前面,更容易被人事经理找到。

另外一种方法是,在发送邮件之前把个人电脑系统时间改为一个未来的时间,比如2010年。大多数邮箱系统把邮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所以这种方法可以保证自己的邮件一直排在前面。

邮件标题要别致醒目

首先,除非招聘单位有特别要求,否则不要在邮件标题里使用英文和特殊符号,这样很容易被系统当作垃圾邮件。

一个标准的标题一般是:你要申请的职位+你的姓名+这份职位要求的工作地点。这样能让阅读邮件的人一目了然地掌握应聘者的信息。

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到如何从千百邮件中脱颖而出。

这需要邮件标题有一定的吸引力,比如求职邮件中的经典标题:“空姐来京应聘秘书”。

简历陈述内容与要求匹配

简历不仅仅是把个人介绍完,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表明自己与应聘职位的契合。

所以求职者在准备简历的时候应该着重强调自己的经历与职位需求的关系,不必过分介绍和应聘职位无关的内容,简历通篇应该表达和印证一个观点:我是最适合这个公司与这个职位的。

提醒

不把简历放在附件里

简历放在附件里首先增加了人事经理看简历的时间成本;频繁下载附件增加了招聘单位的工作量,保存附件也很容易找不到那个文件;第三,正文没有字直接在附件中粘了一个简历,显得诚意不足。而且由于增加工作量和附带病毒等问题,有些企业在招聘广告中就强调了勿以附件形式投递。

不改写缩写职位名称

应聘职位的名称按公司给出的写,不要改写、缩写,很多时候求职者自己发明的名词,由于没有对应的职位而落空。

不应聘一个单位的若干职位

前程无忧人力资源专家建议,向一个单位同时申请多个职位,并不能表明你的能力超人,相反,用人单位会认为你非常盲目,没有自己的目标,缺乏主见。

专业建议

对只留手机号码的企业保持谨慎

陆学彬,中华英才网副总裁

选择合适的招聘网站,对求职者很关键。

好的招聘网站,应有海量、真实和有效的职位信息。

相对而言,大的网站和对企业收费的网站更值得信赖———大网站会关注自己的品牌和口碑,对企业收费,过期职位就自然不会放在网上。这是商业模式决定的。

一般的招聘网站,都要求登录简历,如果是不注重安全的小网站,可能会泄露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另外,对只留手机号码和小灵通的企业保持谨慎、对外地工作机会学会冷静分析等,都是自我保护、防止上当的技巧。

另外,求职者可建立个人主页。个人主页能够让对你有兴趣的单位更多的了解你,在个人主页中把自己的能力和才干展示出来,能够更好的推广自己。

投简历“天女散花”不可取

郝健,智联招聘高级职业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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