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查报告实用13篇

煤矿调查报告
煤矿调查报告篇1

一、__煤矿的基本概况:

__煤矿位于渤海之滨,是山东龙口矿务集团的主力矿井,于1992年正式投产,当时年设计能力为180万吨,设计服务年限为89年,连续10年没有达到生产能力,迈入新世纪,__煤矿紧紧围绕“安全、效益、发展”三大主题,实行了一系列改造,改革创新,全面推行“o”型管理模式,三年迈出了三大步,原煤产量从160万吨逐年递增到260万吨,尤其是20__年,全员工效达5.1577吨/工,人均收入达到22808元,今年1-7月份,全矿累计完成产量186万吨,人均收入以18%的速度递增,在安全方面连续安全生产600多天,质量标准化达行业级,20__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煤矿,双十佳煤矿。

__煤矿现有职工3122人,共设基层单位、科室36个,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157人,矿领导班子成员5人,形成精简高效的团队。

二、__煤矿好的做法:

1、企业文化和学习型企业双建塑工作上很有特色。__煤矿学习创新、不断改革的意识很强,他们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把以往的思想政治工作、双目标考核等全部纳入到企业文化和学习型企业的双建塑活动中去,专门制定了《__煤矿关于开展企业文化和学习型企业双建塑活动的实施办法》,通过学习促进员工素质素养的提高,通过企业文化凝聚人心,推动企业健康的发展。

一是双建塑活动目标明确。在双建塑活动中他们把20__年定为“企业文化推进年”,在管理文化、安全文化、创建学习型企业三个方面实现新突破,把20__年定位“企业文化发展年”,通过两个“深化”达到“四个提升”,即通过企业文化和学习型企业双建塑活动,达到提升企业的服务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的凝聚力、提升企业的形象力,全面建设成全国煤矿企业文化示范矿。

二是对企业理念进行了重新整合,形成了梁煤特色的企业理念。他们提出的梁煤精神是务实创新、卓越致远;文化理念是以人为本、尊重启发、学习思考、竞争创造;管理理念是倡导“o”型管理,时时追求卓越;安全理念是“严、教、新、实”;发展理念是文化搭台、效益唱戏、全面协调、科学发展;形成了经营企业就是经营人的经营观,效益攒在每个人手里的效益观,技术上的创新是最大的创新、技术上的失误是最大的浪费的技术观,以质量求生存、用人品打造品牌的质量观。

三是双建塑工作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结合密切。__煤矿的双建塑活动始终和安全生产经营紧密结合,针对实际问题搞建塑,安全生产经营处处体现建塑的成效,措施得力,彻底解决了两张皮的现象。在安全上,他们按照“严、教、新、实”的安全理念,严格落实责任,实现了自主管理。在工作中实施安全六大体系,有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群防群治体系,安全文化体系。积极倡导干部抓安全做到“七带”,即带着责任抓安全,带着思路抓安全,带着压力抓安全,带着问题抓安全,带着标准抓安全,带着措施抓安全,带着目标抓安全。要求干部用好安全“四面镜子”:排查隐患用‘显微镜’,制定规程用‘望远镜’,分析问题用‘放大镜’,吸取教训用‘反光镜’。正是他们着力于企业文化建设,依托各种活动载体,突出重点抓安全,把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推向了新的高潮。

2、“o”型管理模式是__煤矿管理的精华。__矿党委书记兼矿长崔常兴说,__矿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取得一些大的成绩,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o”型管理模式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梁煤人对“o”型管理进行精辟的阐述。

一是倡导个性化管理,激发全员潜能。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人本管理,“o”是指一种个性化管理模式的标志,核心在于发挥人的潜能和基层自主管理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不断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强调职能部门作为矿领导班子决策的参谋,必须对本职工作有创新之举,对共性工作有独到见解。在落实矿领导班子指示和完成各项任务的过程中,务必做到“三不”,即不人云亦云随

波逐流,不照本宣科当“传声筒”,不墨守成规走老路。要求员工增强适应现代化煤炭生产发展的危机感和责任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逐步拓宽应知应会的领域,力求做到一专多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追求卓越管理,不断超越自我。在“o”型管理模式中,“o”是英文单词outstanding(卓越的)的缩写,“0”也指任何事情都要从零开始,是指在管理境界上追求卓越,不满足于过去,不断地选择新的工作起点,不断地改进管理,。有一种永不满足的精神,从而达到非常优秀的水准。“o”还有o型血的意思,便于博采众长,强建自我。实现卓越管理非一日之功,它是企业在长期实践中所形成的优秀品格不断升华和积淀的结果。管理是永恒的主题,卓越是永远的追求。要实现卓越管理,必须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关键在于培育一种以人为本、学习思考的人本文化理念和干事创业、奋力争先的进取精神,不断开启人智力,不断更新观念,通过量的积累完成新的质变,实现自我超越。

三是实行闭合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在“o”型管理模式中,“0”从象形角度代表一种闭合曲线,特指日常工作从制订计划、分解落实、监督检查、整改完善、达标升级、总结考评的闭合管理循环,强化了管理过程的科学严谨性,减少或杜绝了日常管理的空档,突出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年初,为了确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利润和成本指标,他们建立了纵横覆盖、相互制约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做到月初有计划、月中有检查、月末有分析,责任到位,奖惩兑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层层传递压力,人人发挥潜力,使经济运行质量步步走高。

3、__煤矿在深化改革、主辅分离,实行专业化重组上成效也较显著。__煤矿在改革前有机关科室18个、生产及辅助区队12个,地面辅助单位11个,在改革过程中按照主辅分离、专业化重组的原则,明确主业范围,对地面生产、生活、后勤服务单位,根据剥离、重组、分灶改革的基本原则,通过划转、承包等形式,全部与原煤生产脱钩,通过模拟法人和独立法人的方法,与原煤生产建立以服务为纽带、合理取费、合作双赢的内部市场运行机制。在机关改革中,他们更是大胆创新,由原来的18个科室,精简到10个,形成了综合科、党委政工科、人力资源科、企业管理科等10大职能科室,分流机关工作人员118人,精简幅度为54%,形成了精简高效、各负其责、运作规范的新机制。

三、考察团的几点体会:

新的企业发展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一个新的公式“4+2=企业长青”,就是企业必修4项“企业文化、执行力、战略、组织结构”,选修2项即“人才、领导、创新、兼并和合作”专业技能,才能使企业基业长青。我们在借鉴__煤矿的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矿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几点体会:

塑造员工,在新的理念上下功夫,培育适应企业发展的先进文化。一个企业不仅生产产品,更重要的是塑造人,企业之间的竞争,最根本的就是员工之间的竞争,没有一流的员工,就不会有一流的企业,没有一流的员工,就不会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决定企业明天是否前进还是后退,是企业拥有什么样的员工。

塑造员工必须要有先进的文化理念。文化是企业发展的核心,没有文化的企业,将是一盘散沙。煤矿企业管理的实践也证明,单纯靠制度约束人,是企业管理的初级阶段,人本管理是企业发展方向,而用新观念和理性思维的先进文化去引导人、启发人,才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最高形式。文化对企业的发展、员工的成长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平庸的企业文化损害企业原有的业务,良好的企业文化,凝聚现有的员工,卓越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的发展,因此塑造员工要有先进的文化理念。培育先进的文化理念要始终与“两个务必”精神紧密结合,引导职工自觉地发扬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作风,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磨练艰苦奋斗的意志,用先进的文化理念鼓舞人、吸引人、凝聚人。

塑造员工就要逐步形成“一本三涵”新的企业文化模式。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观念在不断的变化,企业的理念也应该在继承的基础上不但创新发展,为把企业理念更具时代特色,更具我们企业的实际,就要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精神、文化理念、管理观念、发展理念进行重新设计,赋予新的内涵,逐步形成“一本三涵”新的企业文化模式。“一本”就是“以人为本”;“三涵”就是“讲求经营之道”、“培育企业精神”、“塑造企业形象”,把企业规章制度、企业作风和企业道德的建设内容结合起来,把企业理念与经营战略相结合,把产品形象、服务形象和员工形象等建设发展要求结合起来,用制度约束人,用机制鼓励人,用理念塑造人。

增强执行力,在落实上下功夫,打造执行力团队。执行力的强弱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微软总裁比尔盖兹就说过,“未来10年,我们面临最大的挑战就是执行力。”就拿我矿来说,也经常出现各项措施、规章制度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办事效率低下,三违重复出现、事故时有发生的现象,究其这一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各级组织执行力不够。企业的决策方案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标准渐渐降低,计划在执行过程当中速度越来越慢,一些政策在执行的力度越来越小。

增强执行力就要打造执行力文化。在企业中,执行不是一两个人的事,而是整个企业的事情,仅有领导者一人具有执行力是远远不够的,企业的强盛需要一大批执行型的各级管理者,需要全员的执行理念。要想使每一项工作都准确无误的执行下去,就必须把执行力容入到企业文化中,使其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形成执行力文化,使企业中的每一个人都理解并积极执行,使认真执行成为一种理念,一种习惯。

增强执行力就要打造执行力团队。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就是一个执行的团队,这个团队的执行力分解到个人就是执行。好的执行简而言之,就是“全心全意、立即行动”。不能做到这一点,就不可能有好的执行,我们的团队就不可能有好的执行力,也就不是好的团队。打造执行力团队,作为管理团队的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在执行方面亲力亲为,按制度办事,切不可朝令夕改,此外还要有好的管理机制,充分体现人才的自我价值和在企业的位置,实现执行力的最大发挥。

煤矿调查报告篇2

二、存在问题

从大量事故调查资料分析结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说明,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是减少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者认识不深,理解片面,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抱着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的态度,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三、规划措施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杜绝“一劳永逸”的学习态度,树立不断培训和努力学习的思想。为使安全培训教育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注重培训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同时考虑到煤矿行业的特点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制订不同的培训规划措施如下:

1、 安全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劳动法》等。 (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包括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性质和危害及防治办法;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常识、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矿井电气安全技术、井下现场救护常识等。 (3)煤矿安全技术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4)煤矿事故分析和处理。主要是案例教育,包括煤矿各种事故产生的原因、特征、发生发展过程、分析技术方法的理论和防治对策等方面。 (5)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等方面的信息技术。 在具体培训中,可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安排选用不同的内容。

2 、培训形式 (1)入矿培训。对象为新招收的工人,一般是脱产培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间为2个月。但在实际中很多矿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内容简化,时间仅有一个星期左右,使得进矿的新工人刚一参加工作在安全方面的素质就先天不足,从而为以后的违章埋下隐患。 (2)现场培训。对象包括经过理论培训的新工人和对工艺、设备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种工作人员,时间可能只有几分钟,也可能长达数月之久。内容包括手工操作过程、工艺设备流程、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等。 (3)脱产集中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可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周期。对特殊工种和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培训,对其他工作人员也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4)在职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没有时间或不需要进行脱产培训的各类人员,如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利用会议间隙培训,利用有关图书资料自学等。

3、安全技术培训措施

(1)对安全培训设备与教学管理要两手抓,不能一手硬一手软。有些单位要么只重视更新培训设备和教室的装修,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一应俱全,但对培训具体计划和落实执行情况疏于管理,人员培训缺少明确目标;要么只注意落实计划和任务数,但由于设备陈旧,缺乏必要的教学手段,教室或专职教师不足,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2)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安全培训变成走过场。为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许多单位也对 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但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且只要参加学习就能通过考试,拿到合格证,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而且,由于生产比较紧张,全员培训经常得不到落实,生产能手、技术骨干和单位正职等人员需要参加培训时经常因为人手紧和工作繁忙无法参加,为了完成“任务”,只好指派他人参加。最后培训部门和接受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指标虽然完成了,双方皆大欢喜,但并未达到全员培训的目的。

(3)增加安全培训投入。如在安全培训资金安排上,美国煤矿提取比例为0.02美元/t;文化程度方面,美国矿工高中以上占77%,其中大专以上占15%。相比之下,我国煤矿职工素质低,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的投入也较低。为提高本单位职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大安全培训资金投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的被动局面。

煤矿调查报告篇3

得力于过去五年来的飞速发展和品牌效应,王村煤矿当前职工队伍主体上是好的。从机关到基层,从生产经营管理、党群文化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在各个层面上,在各级岗位上,聚集了大量优秀人才,且一线职工素质显著提高。但受薪酬等方面影响,人才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当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

(一)工资奖金发放管理

工资奖金的发放,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将整个企业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经调研发现,王村煤矿各区队基本上都能按照矿、队两级关于工资奖金发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时召开“三会”(党政碰头会、工资奖金民主分配协商会及工资奖金民主分配会),根据分配会形成工资分配方案,再按照工资分配方案造、发工资,期间没有发现代资代分、冒名顶替、工资截留等违规违纪现象;在队务公开方面,能及时公开当日分表、当月分配方案和工资表等内容。但仍存在些许问题,主要表现在:

1、工资奖金发放民主管理方面

(1)“三会”记录次数不全,有的月份没有记录。

(2)“三会”记录不规范、不具体,主持人、参会人员没有填写(建议不写)或填写不完整;参会人员没有全部签字确认。

2、工资奖金分配方面

(1)工资奖金分配管理办法细化程度不够,导致班组长精细化考核台账(系统)中很多的加/扣分项目无据可依。

(2)工资分配方案明细不全不清,个别属于队内的奖励分配,没有具体的奖励考核情况和明细资料;加班工资,只有姓名和金额,没有相应的依据。

(3)重复奖励或补贴现象较为明显,例如,库工在拥有班组长待遇的同时,还拥有入井代班费。

(二)服务性活动开展

无论是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还是各种类型的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均是增强企业凝聚力,提升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与归宿感,密切企业与职工的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柱石。但受大形势影响,王村煤矿工会各项工作、活动经费捉襟见肘,开展困难,虽有些许慰问和小型文体活动,却终究杯水车薪,难以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的需要,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失去了许多应有的色彩。

(三)工作时间、工作任务与休假制度和薪酬

人,尤其是缺少阅历和经历的人,他们的思想境界和认识的提高是需要漫长过程的。在这之前,更多的人更看重现实,更看重眼前的利益,更计较眼前的利害得失。而王村煤矿经营形势的变化是急剧而短暂的,它的瞬间变化根本没有给职工充分的反应时间,便使职工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与休假制度和薪酬之间的平衡被打破,致使部分职工心中滋生不满。

三、危害分析

(一)、职工积极性降低

工资发放内部的公平性并不是指干多干少一个样这种虚伪的公平,而是一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真正公平。薪酬的高低从侧面体现了企业中真正的价值创造者的价值;如果能干的和不能干,多干的和少干或不干的人始终拿一样,甚至还低,那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自然会逐渐降低,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也会越来越少。

(二)、职工学会避重就轻

任何人的各种行为都是为了使自己和家人过得更好,也就是说,与对企业的感情相比,职工更理性,都希望自己的付出与回报成正比。当然,付出小而回报大的“肥差”,更是人人都会抢着去做;而付出回报小的“苦差”,人人都躲之不及。长此以往,职工都会去“挑肥减瘦”、“挑轻避重”。综采掘进一线职工的缩水与辅助队的臃肿的鲜明对比,便是一个缩影。

(三)职工失去归属感

较长的工作时间,较高的工作任务,大幅度较低的薪水和比较缺乏文体、慰问、送温暖等活动支撑的工作生活,严重影响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情感,使部分职工心思波动,左右摇摆,失去归属感,尤其是近几年新分配的大学生在这方面的反应更为明显:调离、辞职者比比皆是。

四、意见建议

(一)工资奖金发放管理

1、落实对职工相关政策的宣传。

充分发挥包队干部区队调研包保制和青年宣讲团的作用,利用班前会积极对职工宣传工资奖金发放方面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使职工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2、完善廉政制度、强化监督体系。

(1)纪监、劳人、财务、工会等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预警机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同时,持之以恒的开展区队工资发放管理职工“面对面”调研和工资检查活动,掌握区队工资发放第一手资料,形成强大的监督网络,查补漏洞。

(2)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公开部门职责权限,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制度,充实监督员队伍,此外,利用网上信箱、廉政论坛、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箱等途径,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3、严格执行队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要全面,除当天分表、工资表等常项内容外,对凡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如洗浴劳保用品的签字发放表、公用经费的提取及使用情况等进行及时上墙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4、严格民主分配会程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一年内全队所有职工至少参加一次),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区队长根据分配办法提出方案,再由参会人员进行讨论,最终确定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确保所有的分配、奖励和罚款有明确、细致的考核和明细。

(二)服务性活动开展

1、好钢用在刀刃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经济成本低,职工参与率高,影响范围广,意义深远的文体活动,例如纳凉晚会、钓鱼比赛、象棋比赛等。

2、严格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对于活动中心、图书馆等硬件设施,实行严格的管理服务制度,按时按要求开放,保证环境卫生和设备完好;对于开心农场加强规划发展,实现立体生态,自给自足。

3、增进深度,要求领导层多层次深入一线、深入家庭,走访调查,充分发挥“五好文明家庭”的示范引领作用。

4、充实志愿者队伍,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夏日送清凉、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在一定经济慰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人文关怀,体现精神慰藉。

(三)工作时间、工作任务与休假制度和薪酬

1、根据需要适时停产或减产,在降低生产管理成本的同时缩减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例如确保基层区队旬休制度落实到位,机关实行双休制。

2、增强对优秀职工及潜力职工在管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同时积极对外扩展业务,“东征西讨”,展现品牌效应,发挥人才优势。

煤矿调查报告篇4

调查地点:某某集团某矿

调 查 人:

调查方式:地面讲解、现场调查

调查概况:

在来到矿山之后,首先要培训的是安全理论知识、自救知识和避灾距线,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会如何使用自救器,之后便由安全人员陪同入井。

某矿矿井的采掘机械化程度已达100%,是一个高产高效本质安全型矿井。我们此行所去的综采一队是一个年产达百万吨的队组,二班入井后乘坐胶轮车进入工作面所在盘区,到工作面外部后,下车由工作面尾巷步行进入工作面。

综采一队所采煤系为石炭二叠系煤层,因石炭系煤层厚度普遍在4.5米以上,为了能够极大的回采煤炭资源,所以在采煤方法上选用了先进的放顶煤生产方法。进入工作面后由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对工作面情况进行讲解:

1、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综采一队所采8310工作面,采用单一走向、长壁后退式综合机械化低位放顶煤方法进行回采,采空区顶板采用全部垮落方法进行管理,工作面采用双向进刀割煤,从工作面头、尾部斜切进刀,往返一次割两刀,顶煤跟距移架步距,边移架边放顶煤,机组最大截深0.65米。

2、综采一队工作面倾向长度为150米,走向长度约为1500米,现已采至950米左右,所使用的采煤机是由太原矿山机械厂生产的MGTY-400/930,最大功率930KW,单个截割电机功率为400KW;液压支架使用的是ZF-7500/22/35,最大支持压力为7500KN,支架最低高度为2.2米,最高为3.5米;工作面前刮板运输机为SGZ-830/630,后刮板运输机为SGZ830/800;SGZ-800/250型转载机一台,PCM-160型破碎机1台;SSJ-1200/2*200皮带机1部。

3、综采一队具体生产工艺为:

采煤机斜切进刀、 割煤、移架、推前溜、放顶煤、拉后溜

1、采煤机进刀方式:

采煤机进刀采用在工作面端头斜切进刀法,其进刀过程如下:

(1)采煤机开至头或尾部、

(2)升起后滚筒,降下前滚筒,推移运输机于工作面端头大约25米处。

(3)采煤机斜切进刀,直至滚筒完全切入煤壁。

(4)对调前后滚筒上下位置,推移端部25米处运输机,采煤机开向端部,移架,推前溜,放顶煤,拉后部运输机。

(5)对调采煤机前后滚筒上下位置,沿牵引方向,用前滚筒割底将三角煤段未割部分扫掉。

(6)将采煤机反向牵引,来回2-3次,将三角段浮煤扫清之后,采煤机正常割煤至尾部,尾部斜切进刀与头部斜切进刀方式相同。

2、割煤、装煤:

机组前滚筒割顶煤,后滚筒割底煤,依靠后滚筒旋转自动装煤,剩余的煤在推溜过程中由铲煤板自行装入前部刮板输送机。

3、移架:

工作面采用追机作业方式及时支护。拉移支架的操作方式为本架操作,拉架滞后采煤机后滚筒3~5架,如顶煤破碎,拉架可紧跟前滚筒移架或拉超前架。移架程序:收回前伸梁降前探梁降主顶梁移支架升主顶梁升前探梁伸回前伸梁。同时要将支架移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

4、推前部刮板输送机:

工作面前部输送机以支架为支点,由支架推移千斤顶整体推移,推移前部输送机滞后采煤机后滚筒15~20米的距离,溜槽在水平方向的弯曲度不得大于3度,弯曲段长度不小于15米,该段保持多个推移千斤顶同时工作,移过的输送机必须达到平、稳、直要求,移溜过后,支架的操作手柄打到零位。

5、放顶煤:

放顶煤靠自然跨落放煤,利用顶板压力、支架反复支撑、尾梁上下摆动等综合方式放煤,工作面采用边割边放顶煤、割完两刀放完全部顶煤的作业方式,放煤的循环进度为1.2米。放煤顺序为,从头部5#、6#、7#…支架的顺序进行放煤或从尾部121#、120#、119#…每次放出顶煤量的1/3,割完两刀后再从头部或尾部放第三轮,将顶煤全部放完。放煤时,放煤工可根据刮板输送机上的煤量适当控制放煤量,将支架放煤摆梁收回,顶煤就会自动流入后刮板输送机。在顶煤坚硬的情况下,采用两人或三人同时在相邻支架进行放顶煤工作。

6、拉后部刮板输送机:

放煤结束后,顺序将后部刮板输送机拉前,要求单向顺序进行,且滞后放煤口15~20米,机头机尾拉移时应开空输送机,在停机情况下拉移,拉到位方可开机。

以上所讲到的知识虽然还有不能理解的地方,但以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此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能够将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很好的和现场结合起来,将课本的理论转化到实践当中,加以应用,在将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好适应。

乐观的精神--一块吸引学生心向学校的磁石

春节期间,见过一些亲友,年轻的家长总不免又要感叹发问:“怎样才能使孩子愿意好好学习呢?”

从事小学教育几年来,我深深地看到在一个家庭里,不愿学习,甚至厌恶学习的学生令老师和家长是多么的揪心和烦恼,同时也看到一个恐惧上学的孩子,在他紧皱的双眉见,那浓浓的雾霭始终化不开。

对这个普遍而又严肃的话题,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做为教师,始终也是在思考,梳理中。值的一提的是,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也就这个问题做过专门的讲述,在这里,鉴于重在解除儿童家长的疑惑,因而重点从家长的做法谈起。

一、与孩子建立亲和的情感

苏霍姆林斯基:我坚定地相信,诱使儿童自觉地、刻苦地从事脑力劳动的一种最强有力的刺激物,就是赋予他的脑力劳动以人情味儿,使他感到愿意给自己的亲人(妈妈、爸爸)带来喜悦是一种高尚的情操。

这也是说,家长与孩子之间有了情感的沟通,才更好的影响到他对学习的认识,以及能意识到自己通过努力的学习能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喜悦的感受。

三年级的高萌,是个慢腾腾的学生,作业常常完不成,老师很伤脑筋,在与家长进行沟通后,效果很好,于是我问高萌:现在你的表现 进步多了,是什么让你改变了你的毛病呢?高萌说:“妈妈说,我好好学习,好好的完成作业,她回到家就不累了,也不想发脾气了。”

“人之初,性本善”儿童的心都是柔软温暖的,在学校里,老师在教育过程中进行情感教育的机会很多,在家庭里,家长 和孩子进行交流情感的机会更多,家长用好的爱和语言,与孩子们一起感受亲人之间情感的美好。

所以,作为父母无论有多忙,也应该多抽时间陪陪孩子,要知道孩子的童年是不经等待的,也许你事业成功了,金钱挣够了,可是孩子的童年是再也回不来了。在你能和孩子相处的时间里,多聆听孩子的心声,可以在睡前趁孩子精神、身体最松弛、安定的时候,给他们讲故事或念一首诗等; 在与孩子进行手工,游戏中进行沟通,更容易与孩子有心灵的交流,也可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的兴趣和个性;假日多带孩子作户外活动,父母可借此机会向孩子灌输有关大自然的常识,培养孩子对一草一木的爱惜,转化为对父母感情的重视。让孩子们在自然而然中有一种责任心,一种愿意给自己的亲人(妈妈、爸爸)带来喜悦的高尚的情操。

天下的父母都是深深 的爱自己的子女。可是爱的语言和方式就不同了。生活中,我们常看到这样的情形,孩子放学没有写作业,家长在一边狠狠的说:快点给我写作业去。写完了才能吃饭。你能想,孩子在写转身去写的一霎间,他会是什么心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向孩子传送爱的方式很多,比如:一个温柔的拥抱、一个温和的眼神、一个慈祥的微笑、一句适时的称赞、一句信任的话语等,都能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爱,家长务必要用好的爱和语言,与孩子们一起感受亲人之间美好的情感。

二、让孩子能积极乐观得对待自己的学习

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你想做到使儿童愿意好好学习,使他竭力以此给母亲和父亲带来欢乐,那你就要爱护、培植和发展他身上的劳动的自豪感。这就是说,要让儿童看见和体验到他在学习上的成就。

其实,每个孩子在他睁开双眼看到这个世界的时候,他的乐观主义的火花就已经在闪耀了。我们家长所做的就是让这种积极乐观的情绪保持下去,而不是在他成长的过程中,让火花一点点的熄灭。

我见过不在少数的家长,孩子年龄不够入一年级,因为一些原因不听老师的劝说,硬是把孩子塞了进去。可是换来的结果是什么呢,孩子的基础薄弱,认知能力和接受能力都不能跟上同伴,虽然孩子也是很希望能答对问题,很希望和同伴一起做游戏,可是失败的次数多了,他的自信和乐观也会一点点的消退,由于功课落后而感到一种没有出路的忧伤,感到自己好像低人一等。所以,家长的一个错误的决定,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检查孩子的作业,给孩子的家庭作业签字,恐怕是每个家长都要做的吧。我的朋友曾说:“孩子作业写完了,拿到我的手里签字的时候,我觉得是他在完成一项任务,在等待家长的批阅,他是很重视的。所以,无论他写的懂还是不懂,我都要从头到尾好好的看上一遍,虽然不能完全给他改正,可每次我都会有不同的肯定或者一些显而易见的指正签完后,孩子总是很郑重的把它装进书包。”我很欣赏他的这个做法。

而相反,我的学生的许多家长,却不是这样,孩子向我诉苦说:“每次的作业完成以后,我要追着妈妈去签字,她看也不看我写的什么,就写上名字,我很失望。”

是啊,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时间久了,肯定会有不同的效果,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家长要多体会孩子的心情,要好好保护孩子的积极乐观的学习情绪。

三、在学前期进行一些教学

苏霍姆林斯基:“母亲教育学”,这不仅是指家长对儿童进行教育,而且包括进行教学。我们创造了一些“家庭教学论”的要点就是:唤起儿童对知识和书籍的浓厚兴趣;把游戏和有目的的脑力劳动结合起来;不断地保持儿童跟家长的精神交往。

在儿童进入一年级前,家长就应当配合孩子在幼儿园的学习,进行一些识字阅读和算术知识的教学。幼儿教育又是一门有艺术的学问,可是每个有心的家长,是能够做好这项工作的。作为家长,要使孩子从幼儿对知识有渴望的需求,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唤起起他对知识和书籍的浓厚的兴趣。

另外儿童识字阅读教学要和图画结合在一起。“只有当识字对儿童来说变成一种鲜明的、激动人心的生活情景,里面充满了活生生的形象,声音,旋律的时候,读写教学的过程才能比较轻松,要让儿童牢记的东西首先必须是有趣的东西。”

所以,儿童在学习读写和学习算术的时候,是不能重复一种枯燥的,无聊的工作,你身边有趣的材料应该是很多的,如果你没有发现,那就创造吧,让你的孩子在进入一年级时就已经能简单阅读和算术了,在学习之初就能领会到学习的趣味,迈好他人生的第一步。

四、正确看待孩子的成绩

煤矿调查报告篇5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切实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地贯彻好落实好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政治任务,县委、县政府在认识上高度统一,态度上旗帜鲜明,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使全县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市政府下达我县三年内再关闭32家煤矿,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的发生。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辨证关系,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煤矿整合关闭工作,把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安全发展的高度上来,坚定深入开展煤矿整合关闭的信心和决心。

一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的重要性。我县煤矿家数全省最多,煤矿是高危行业中的高危行业,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安全发展理念的认识,进一步摆正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安全理念,把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作为构建和谐远安,保稳定,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来抓。

二是从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的重要性。全县财政收入的60%来源于煤、磷两矿,矿业经济是县域经济的主体,在目前起到了很重要的支撑作用。李毅中同志曾经说过“不是小煤矿消灭事故,就是事故消灭小煤矿”。我县煤矿家数多,规模小,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较弱。因此,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通过淘汰一批规模小,经济效益差,安全基础条件薄弱的小煤矿,才能促进煤炭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煤炭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从实践“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的重要性。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既要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又要保障和维护广大人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县在发展经济上确立了“三个不优惠”:职工的合法权不优惠,安全生产不优惠,环境保护不优惠。为此,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安全生产没有安全期,安全生产没有安全区”等一批新理念,充分认识到短期效益必须服从长远效益,局部利益必须服从全局利益,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事关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全县安全发展的大局,必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煤矿整合关闭齐抓共管的联合机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煤矿整合关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1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安监、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监察、电力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煤矿整合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定煤矿关闭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提出具体关闭工作计划和日程,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并与5个产煤乡镇签订煤矿整合关闭责任状,明确规定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是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长是煤矿整合关闭工作行政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常务副乡(镇)长为具体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在煤矿整合关闭上不讲价钱,不谈条件,必须作为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无条件服从和完成。

在整合关闭的攻坚阶段,县委常委会集体听取安监局工作汇报,把煤矿整合关闭工作列入常委会今年督办的重要事项之一。县委书记刘学甫多次指示,煤矿整合关闭工作是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无条件地完成。县长郑廷贵正就安全生产和煤矿整合关闭工作多次调研,亲自到煤矿井下检查安全,先后两次召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研究落实煤矿整顿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要求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把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为检验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大事和难事来抓。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庄辉俊把煤矿整合关闭工作多次到煤矿调研安全生产和整合关闭工作,亲自带领安监、国土、公安、供电等部门到茅坪场镇依法炸封了下达了关闭决定的界线恼煤矿。县政府在制定年经济目标责任考核时,把煤矿整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合关闭列入乡镇政府和县安监局经济责任制进行百分制考核,在月23日召开的全县安全生产大会上,向各乡镇人民政府下达了今年的关闭计划,作为硬指标硬账硬结。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也定期督办通报煤矿整合关闭的进展情况。

(三)稳妥推进,软硬兼施,确保煤矿整合关闭工作落实到位。在实际运行中,我们坚持“软硬兼施”,稳步推进。一是硬整合,软关闭。整合矿井先关闭。对于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关闭矿井,鼓励企业之间自由组合,关一保一,先将产权合二为一,再选*较差的矿井关闭。对于生产系统可以整合的相邻矿井,先关闭矿井,再整合系统和产权,强力推进。二是硬政策,软环境。县委、县政府用经济杠杆加以引导,用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煤矿业主及时转产,用采煤积累的财富在本县开展第二次创业。三是硬心肠,软言语。无情关闭,有情操作,耐心解释,优化服务,化解矛盾。四是硬指标,软着陆。既要坚持关闭数量不打折扣,关闭时限不打折扣,关闭质量不打折扣,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大造声势,精心谋划,稳步推进。坚持企业未写申请书不强行关闭,乡镇未下文件不强行关闭,激烈矛盾冲突未得到解决不强行关闭。先促成共识,再强力推进;先整合产权,再整合系统。

为确保已关闭的煤矿关停关死,不死灰复燃,县政府要求乡镇政府每星期对本辖区内已关闭煤矿全面巡查一次,县安监局每个月巡查一次,县政府每半年检查督办一次。明确规定,乡镇辖区内有关闭煤矿的死灰复燃的,在年终责任制考核时予以惩处,乡镇政府行政负责人到县政府说清楚。到目前,全县辖区内已关闭煤矿无一处死灰复燃。

三、工作体会、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煤矿调查报告篇6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

第二章事故分级

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第六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

(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下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上(含省属)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集团公司或者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八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第九条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条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

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五)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的当日内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第十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四章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第十八条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

第五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的煤矿事故。

第二十一条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事故,依照本规定应当由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查的,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事故发生单位和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廉洁自律,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煤矿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担任。委托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确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二)明确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确定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分工;

(三)协调决定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批准事故有关信息;

(五)审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实证据材料,批准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坚持统一领导、协作办案、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查明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隐瞒事故的,应当查明隐瞒过程和事故真相;

(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对重大技术问题、重要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进行技术鉴定的单位、专家应当出具书面技术鉴定结论,并对鉴定结论负责。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二十九条事故抢险救灾超过60日,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时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瞒报事故的调查时限从查实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和事故类别;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至负责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三十二条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归档保存。归档保存的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重大技术问题鉴定结论和检测检验报告、尸检报告、物证和证人证言、直接经济损失文件、相关图纸、视听资料、批复文件等。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结案。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

一般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批复结案。

第三十四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时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事故批复应当主送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事故批复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批复单位。

第三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煤矿调查报告篇7

(一)投资人申请煤炭探矿权,应提交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置煤炭探矿权,应对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煤炭探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煤炭勘查许可证后,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

(二)煤炭探矿权人完成勘查工作,应提交综合勘查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可直接申请煤炭采矿权:

1.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煤的;

2.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3.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但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和开发利用条件的。

对于上述情形,凡煤层气资源可综合回收利用的,应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予以综合考虑,实现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

(三)经勘查,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大、中型煤炭矿产地,在进行小井网抽采煤层气试验的基础上,提交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炭探矿权人应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统一编制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并申请划定煤炭采矿权矿区范围。

(四)经地面抽采,残留煤层气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开采范围,原煤炭矿业权人可依据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及划定的矿区范围提出煤炭采矿权申请,按法定程序领取采矿许可证,并申请注销原煤层气采矿权。

二、进一步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

(五)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矿产资源规划,综合考虑煤层气、煤炭资源赋存状况和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在煤层气富集地区,划定并公告特定的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煤层气勘查、开采结束前,不设置煤炭矿业权。

(六)国土资源部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出让煤层气探矿权,按照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和勘查实施方案等情况,依法择优确定探矿权人。

(七)煤层气探矿权人不得以勘查煤层气的名义开采煤炭及其它矿产资源。在煤层气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在其区块范围内设置新的矿业权,但对地表开采砂石等情况,当事人与煤层气矿业权人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的除外。

(八)煤层气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并对煤层气资源进行小井网抽采试验,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

(九)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层气探矿权人应按照兼顾后续煤炭开采的原则,选择适当的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编制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

(十)经论证,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或经地面抽采后煤层气含量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区块,煤层气矿业权人应及时到国土资源部办理煤层气矿业权区块注销手续,按有关法规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同时递交综合勘查煤炭投入的报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有偿出让煤层气退出区块的煤炭矿业权。原煤层气矿业权人可参与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竞得煤炭矿业权的申请人,在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煤炭矿业权价款的同时,还需向原煤层气矿业权人支付其综合勘查煤炭投入的补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煤炭矿业权登记手续。

三、妥善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

(十一)新设立的煤炭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进入国家公告的特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

(十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迅速组织对本辖区内煤层气探矿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于今年7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报告。未达到最低勘查投入的,由国土资源部依法缩减勘查区块面积或不予延续。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十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煤炭、煤层气探矿权或采矿权的矿业权人,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已依法取得煤炭或煤层气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层气或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

2.已依法取得煤炭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以地面抽采方式开采煤层气的,应依法补办煤层气采矿许可证;进行井下煤层气回收利用的,不再另行办理煤层气采矿许可证,但应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煤层气回收利用水平。

(十四)在本通知下发前,煤炭、煤层气企业已经以协议方式,在相同区块范围分别持煤炭、煤层气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进行煤炭、煤层气勘查开采的,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加强合作,实现煤炭、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和回收利用。

(十五)在本通知下发前,煤炭和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发生重叠且未签订协议的,由双方协商开展合作或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对煤炭、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本通知下发后6个月内,双方无法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勘查开采实物工作量已投入等情况进行调解。同意调解的,扣除重叠部分的区块,并由当事人一方对被扣除区块一方已投入部分进行补偿。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20**〕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煤矿调查报告篇8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依靠煤矿职工和工会组织。

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报告或者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在大中型矿区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第九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煤矿安全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当公道、正派,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并经考试录用。

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煤矿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对事故多发地区的煤矿,应当实施重点安全检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对全国煤矿的全面安全检查或者重点安全抽查。

第十二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每个煤矿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作详细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签名后归档。

第十三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每15日分别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一次煤矿安全监察情况;有重大煤矿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随时报告。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煤矿安全监察情况。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接受煤矿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煤矿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煤矿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煤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内容

第二十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察。

第二十一条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第二十二条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监督煤矿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并检查煤矿制定的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进行独眼井开采的,应当责令关闭。

第二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

(二)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

(三)未使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的;

(四)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

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二)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

(三)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五)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六)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三十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三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向煤矿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时,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隐瞒本煤矿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第三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应当在限期届满时及时对煤矿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经有关煤矿申请,也可以在限期内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或者责令关闭矿井的,应当对煤矿的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应当出示安全监察证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应当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来不及书面通知的,应当随后补充书面通知。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达到要求,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逾期不改正或者不立即停止使用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煤矿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一条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经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经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煤矿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报告,或者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煤矿调查报告篇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指出,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兴峪煤矿在-190 m泵房管子道上山掘进工作面揭二1煤层,未采取瓦斯治理措施,工作面爆破或风镐作业诱导煤与瓦斯突出;现场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这起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没有执行停产整顿指令。2016年12月12日,兴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12月29日,该矿被登封市煤炭重组办批准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但12月12-29日期间,该矿每天都领取和使用民爆物品,共使用炸药776 kg、雷管930发;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没有列入隐患整改方案,属于擅自施工。

二是该矿没有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该矿在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被鉴定为瓦斯突出煤层的情况下,仍按照低瓦斯矿井管理;且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矿二1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时,实测煤的坚固性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破坏类型超过临界值;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处于应力集中区,揭煤前未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是技术管理混乱。兴峪煤矿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没有设计,违规二次串联通风;爆破作业没有规定炮眼装药量,无《爆破作业说明书》;井下煤尘堆积严重。

四是应急处置不力。事故发生后,兴峪煤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瓦检员盲目进入事故发生区域,施救时遇难。

五是迟报事故。兴峪煤矿1月4日17时35分发生事故,4 h后才向有关部门报告。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1点多。

监察执法不到位

根据初步分析郑州“1・4”事故的原因,记者有2个疑问,桂来保在会上作出了回答。

首先,为什么2016年12月12―29日停产整顿、隐患排查期间,兴峪煤矿每天都能领取和使用民爆物品?

桂来保指出,这是安全监察执法不到位所致。2016年9月,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分局对登封市煤矿安全监察,责令包括事故煤矿――兴峪煤矿在内的多家煤矿进行停产整顿,但是兴峪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每天都能领取和使用民爆物品。郑州分局的监察人员没有将停产整顿的指令通报给地方公安、电力部门,采取停止火工品领取、限制用电等措施。兴峪煤矿后向登封市煤炭重组办、徐庄镇政府等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在12月29日,这些部门全部批准这一报告,也没有对该矿采取核减火工品和限制用电的措施。

其次,为什么兴峪煤矿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被鉴定为瓦斯突出煤层的情况下,仍按照低瓦斯矿井管理?

桂来保指出,这也是监管监察不利所致。当相邻矿井同一煤层在2015年8月11日被鉴定为突出煤层后,行业管理部门没有对该矿瓦斯等级提出变更管理要求。监管部门、监察机构也没有要求该矿按照瓦斯突出矿井进行安全管理,更没有对中国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瓦斯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桂来保说,由于事故调查尚在进行中,目前仅了解到,2015年9―11月,中国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对兴峪煤矿瓦斯鉴定,鉴定的4个指标中,煤层的坚固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破坏类型3个指标均超过临界值,只因瓦斯压力(0.18 MPa)未超标就被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为矿井提供了错误的鉴定结果。至于背后的原因,且待事故调查报告出来后,见分晓。

桂来保介绍,2009年实施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瓦斯鉴定结果实施备案管理。新的《煤矿安全规程》修改征集意见之时,很多同志对备案制度提出异议,最终,《煤矿安全规程》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改为“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这就导致一些监管监察部门的同志产生了“糊涂J识”:鉴定报告上报给监管监察部门后,可以不看不理,根本没有发挥上报的作用。桂来保认为,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企业上报瓦斯鉴定结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就应该从专业角度了解鉴定结论是否正确,负起监管责任。

说到此,桂来保提醒,对于类似情况,登封市、郑州市乃至河南省还存在多少,相关负责人要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下一步怎么办,要在短时间内提出解决办法。

再有,驻矿安全监察人员形同虚设。桂来保在事故救援中了解到,派驻到事故煤矿的安监员对驻矿职责不清楚,从来没有下过井;还有安监员下井发现的隐患,也从来没有向上级报告。

瓦斯治理是第一位

郑州“1・4”事故是一起典型的“低”瓦斯矿井发生瓦斯突出的事故。要加强煤层瓦斯反突出预警,坚决杜绝违背科学进行鉴定,不愿意戴“瓦斯突出矿井”帽子的现象,这是极其危险的现象。这是桂来保给出的建议。

桂来保说,在郑州“1・4”事故发生后,有些煤矿企业甚至有些监管监察部门的同志,对瓦斯突出矿井、突出区域的概念还没有搞清楚。他强调,只要存在瓦斯突出煤层的矿井就是瓦斯突出矿井,在瓦斯突出煤层中,可能存在瓦斯突出与非突出区域,这都是毫无疑问的。

郑州“1・4”事故前,相邻矿井已经鉴定为瓦斯突出矿井后,就应该首先将事故矿井按照瓦斯突出矿井进行安全管理,然后对其矿井进行科学鉴定。如果鉴定为非瓦斯突出煤层,才按照非瓦斯突出煤层进行安全管理。这是需要大家搞清楚的。

煤矿调查报告篇10

“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四川省的形势很严峻。”谈到本省情况,黄锦生介绍,四川省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煤矿数量多、井型小,抗灾能力弱,煤矿事故总量大,较大事故集中多发,重特大事故尚未根本遏制,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四川煤矿的特点是薄煤层、高瓦斯,全省煤矿一二级水害327处,很多小井型上不了机械化,顶板隐患严重。2012年8月,发生了攀枝花肖家湾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更要加强警示教育,严抓安全整改,让事故不再发生。”黄锦生说。

在“8·29”肖家湾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安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将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会上剖析的14起煤矿事故案例光盘等资料,下发到各产煤市(州)及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监分局和所有煤矿企业,要求各地、各企业立即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由5名局领导带队赴5个煤监分局,分片区召开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会,督促各地开展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泸州市泸县将过去20年来,县内发生的14起较大以上事故进行了整理分析,剖析这些事故的原因,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县内煤矿企业的整改方案。广元市召开了全市煤矿业主大会,学习传达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会精神,组织煤矿业主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达州市宣汉县组织煤矿业主和矿长召开煤矿安全例会,要求各煤矿在恢复生产之前必须组织从业人员收看宣讲《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片》。川煤集团将近10年发生的重点安全事故制作成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案例分析图牌板,在每对生产矿井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以“不忘伤痛,刻骨铭心,牢记教训,警钟长鸣”为主题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强化监管

针对肖家湾煤矿暴露出的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技术管理缺失、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四川省煤监局开展了全面的整改工作,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截至2013年1月,四川省已建成达州宣汉、雅安荥经等10个部级瓦斯治理示范县,眉山仁寿县等10个省级瓦斯治理示范县,建成达标矿井379处, 28个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已配备总工程师。全省共有301对矿井启动了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建成固定瓦斯抽采系统230套,23个煤矿建成了瓦斯发电厂,装机近8万kw。共完成抽采瓦斯纯量3.88亿m3,利用瓦斯纯量1.71亿m3。“8·29”事故后,全省58处9万t及以下的突出矿井已全部停产。省能源局牵头,制定出台了《四川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开展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四川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目前已评估突出矿井45处,其中具备防突能力矿井41处。省安监局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戴帽工作,启用了“四川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系统”,组织全省各煤监部门及煤矿单位的专家对矿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评审,推进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化管理。省局对108处矿井的鉴定报告进行了评审,认可30份报告,责成78对矿井重新鉴定或申请直接戴帽,有5对矿井直接申请认定为突出矿井。

为遏制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四川省安办从2012年12月起,组织了11个暗访组,由煤监局局长孙建军、副局长黄锦生等带队,对各地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暗访组暗访了产煤县(区、市)62县次,暗访检查煤矿168矿次,责令煤矿停产整改9矿次、限期整改3矿次。全省各县、市也开展了煤矿暗访活动。

达州市副市长与市安办副主任对开江县星源煤矿进行暗访,通过查现场、查图纸资料,询问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煤矿井下工人,发现了煤矿企业执行上级有关决定不力、煤矿安全管理和投入不到位、煤矿驻矿安监员未实行专职驻矿等问题。暗访结束后,针对发现的问题,副市长要求开江县政府派专人,对暗访组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整改到位,市安监局进行督促落实。同时,要求开江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煤矿复产复工再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县级政府“包矿”责任制和驻矿安监员驻矿制度,严格煤矿复产复工条件和程序,严禁煤矿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擅自复产复工。

宜宾市在暗访期间发现,高县、宜宾县、翠屏区、珙县煤矿问题较多,于是,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宜宾市经信委、四川煤监局川南分局等有关部门,对上述县的县长、分管副区县长及安全监管局长进行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约谈。

2013年1月9日,省局会同省监察厅对达州市南江县和广元市朝天区政府县长、分管副区县长,以及安全监管局长进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约谈,指出了各地在煤矿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现场管理不到位、通风设施不够完善、人员培训制度落后等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加强通风、注重培训等意见和建议。

针对特点抓安全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负责宜宾、自贡、内江等4个市、18个县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现有煤矿425处,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81处、高瓦斯矿井183处、瓦斯矿井161处;煤层自然发火矿井115处;已调查水患矿井中1类水患矿井18处。

“川南分局把握煤矿安全的客观规律,抓住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煤矿安全工作。”黄锦生介绍说,2012年年初,川南分局开展了以春节安全管理为主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春节前,印发了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条件和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狠抓复工复产煤矿工作方案、程序和标准落实;春节上班后,针对其他煤矿还处于春节停工的实际,分局对辖区16对国有重点煤矿开展了为期两周的集中监察执法活动,重点监察煤矿瓦斯防治、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水患治理、隐患排查、采掘头面审核、领导下井带班、“六大系统”建设等落实情况,共查出隐患345条;在夏季,组织了“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防治水专项监察;在秋季,强化了建设项目、粉尘防治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重点检查;“十”后,分局每周派出3~4个督查组,会同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督查,推动复工复产验收按程序和标准进行。

在监察工作中,川南分局坚持“监察进度服从监察质量”原则,每矿次投入监察力量不少于4个监察工作日,以瓦斯治理、防治水和建设项目为重点,指导县区监管部门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12年,分局共监察煤矿482矿次,查处隐患3 982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46矿次,责令建设矿井停止施工89矿次,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2矿次。2011年,分别对筠连县巡司二煤矿等7家非法违法生产企业给予行政处罚;2012年四季度,会同宜宾市安全监管局严肃查处瓦斯三级报警矿井,对3处矿井实施分别处罚10万元以上罚款,责令12对矿井停产整顿。

与2008年相比,2012年,川南煤矿的事故量下降59%,死亡人数减少58%。黄锦生说:“川南分局开展对应不同时段的‘一年四季抓安全’工作,使川南地区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误报也要查”

泸州市位于四川省东南部,市辖古蔺、叙永等产煤县都处于群山环抱之中,交通条件相对较差。“泸州市的煤矿瓦斯灾害较为严重,是煤矿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可是煤矿企业几乎都在大山里,检查一个煤矿就要开车行驶上百千米山路,耗费一整天时间,以现有的人力根本无法实现所有煤矿完全监控。因此,我们启用了煤矿瓦斯远程监控平台,解决了这个问题。”泸州市安监局副局长张继林介绍说。

泸州市煤监局吸取“8·29”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通过采掘头面预先审批、“四个煤量”控制等措施,强制要求采区巷道没有完善前不得施工回采巷道,新施工的主要巷道必须布置在岩层中,规范煤层开采顺序;通过机械化采掘工艺改革,提高单采单掘工效,压减采掘头面数量,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全市有30对矿井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27对矿井建成安全高效矿井。市辖3个产煤县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均通过省煤监局的考核验收,9万t及以上规模的生产矿井均按规划进度通过了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验收。

煤矿调查报告篇11

1总体规划:探矿权人取得探矿证后需要进行地质详查或勘探,取得勘探成果并完成储量核实报告,报告中获得的资源量通过评审备案后向当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汇交地质资料、填报查明储量登记书等工作。如果一个矿区分为多个勘查区并由不同探矿权人持有探矿证,需要由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勘探结果将矿区开发列入国家规划,并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如果矿区各勘查区为同一探矿权人,也可以由政府授权矿业权人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由当地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并按资源量、规划生产能力等的不同报国家或地方发改委批复,根据批复编制总体规划的环境评价报告并履行申报、评审、批复手续。2矿业权设置:矿区总体规划完成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委托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批复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批复前所设立的探、采矿权必须根据批复备案结果进行统一整合和调整。3路条:矿业权人根据批复备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规划就煤矿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煤炭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可以开展前期工作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咨询,国家发改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复函(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路条”,复函取得标志着煤矿项目开发建设取得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4核准: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前期工作复函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初步设计和编制其他支持性文件的依据,也是项目核准的最基础报告。项目核准所需要的支持性文件除符合产业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批复和前期工作复函4个基本条件外,主要有: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环境评价报告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批复、水资源论证方案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批复、当地军事部门意见、当地文物部门意见、土地复垦方案批复、建设用地预审批复、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等15个支持性文件;还需要与有关单位签定取水许可批复、用电协议、煤炭销售协议、煤炭运输协议、项目贷款协议共5个协议,全部完成后国家发改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核准。项目核准是矿业权人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必要条件。1开发利用方案。项目核准后,矿业权人应当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期限内及时申办采矿许可证。首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编制矿区开发利用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委托评审后作为申办采矿许可证的核心文件。2其他支持性文件:其他需要办理或上报的支持性文件有:采矿权申请登记书、营业执照、资金技术证明材料、环境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批意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批复意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凭证、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核查测量单位资质证书等12个文件。3所需图纸:主要是以矿区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申请矿区范围图,划定矿区范围与储量评审备案范围二者叠合图,申请采矿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储量评审范围三者叠合图等3种图纸,完成后与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按国土资源部统一的电子报盘格式制作成电子光盘一并报国土资源部申办采矿许可证。1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煤矿项目核准后在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可依据核准文件和开发利用方案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委托编制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是煤矿机电设备定货、建设征地、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文件,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是为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安装单个项目编制的作业依据。安全专篇是对煤矿主要灾害的防止措施及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设计,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予以体现出来,与矿建、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安装同时进行。初步设计完成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省级发改委会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安全专篇完成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2征地:在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编制的同时办理煤矿项目征地手续,一般要求在批复的土地预审范围内按规定征用,根据原土地用途、面积、归属不同,征地的批准权限也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3开工备案及工程建设:在完成以上工作后,煤矿建设项目就具备了开工条件。建设单位需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征地批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安全许可证和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施工措施、拟开工日期等分别向省级发改委、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及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告知备案并取得回执,就可进行工程建设。煤矿工程建设一般分为工程建设准备、矿建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定货与安装4部分。工程建设准备主要是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建筑、现场“四通一平”等;矿建工程根据开采方式不同一般会分期进行,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一般随矿建工程进度展开。4竣工验收与投产。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组织联合试运转,结束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卫生、消防设施、档案管理等专项验收和认证,取得全部单项认证后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或核准层级报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组织验收,通过后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并正式投入生产。5其他证照。煤矿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必须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煤矿(矿井为单位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并通过学习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作业。

在煤炭项目前期工作中,由于国家或地方不同部门管理职责和政策的交叉、国家与地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技术参数要求的不同、中介机构业务质量和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的前期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不仅造成大量重复性工作,给国家和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带来了麻烦,也延缓了项目审批进度,间接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1存在问题。矿业权人取得勘查区探矿权一般是在预查或普查基础上取得的,政府委托中介机构对勘查区矿业权评估后确定矿业权价款并备案,矿业权人根据评估结果缴纳矿业权价款后开展地质详查或勘探工作。在一个矿区内(特别是国家大型规划区可能设置多个勘查区,这些勘查区是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非煤项目建设的需要配置的资源,一个矿区内的矿业权人一般不是一个企业或个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炭矿区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原[2004]891号明确由各级政府在“经过备案的普查煤炭储量和必要的详查基础上”组织编制总体规划,而《煤、泥炭勘查规范》中详查的任务是“为总体发展规划提供地质依据”,政府根据完成的总体规划重新进行矿业权设置。由于总体规划的煤矿(矿井范围与规划前勘查区范围的不同,导致矿业权设置的范围与原勘查区范围的不一致,原勘查区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的权益有可能因矿业权的重新设置而产生纠纷。2处理建议:①在矿区总体规划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之前,矿区内勘查区探矿权由国家统一掌握,只有完成矿业权设置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向其他人授予矿业权,矿业权人按照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缴纳价款后开展下一步的详查和勘探工作,可有效防止勘查区与矿业权设置面积、储量变化造成矿业权人之间的纠纷。②在已授予矿业权之后进行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设计单位应特别注意各矿业权人占有储量的变化情况,通过面积或资源量互补确保原勘查区矿业权人占有储量不至减少,由各级政府出面协调因矿业权设置造成储量区块的变动,避免纠纷。1存在问题。由于矿业权人注册项目公司的时间滞后,一些支持性文件的中建设单位的名称不一致,在申报项目核准或办理采矿手续录入系统过程中系统不接受,造成工作无法继续,可能还需要办理名称变更手续,造成工作延误。2处理建议。矿业权人在获得矿业权之前首先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全部前期工作及各种支持性文件的委托与批复,保证所有批复文件中建设单位名称的统一。1存在问题。由于项目核准是申办采矿证的前置性文件,核准所需的储量核实、评审备案证明及查明储量登记书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提供支持,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属内蕴经济资源量,如查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为331级。而项目核准的前提是必须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可研评审通过后储量级别应当是经济基础储量,如查明的经济基础储量应为111级。同时,由于批复的矿区划定范围与储量核实范围有时由于坐标系统不一致,在转换过程中可能产生差异,也会影响采矿权申请。2处理建议。如果批复的矿区范围与原储量核实报告的范围完全一致可不重新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差异不大时可作储量分割说明并报原储量评审备案单位重新评审备案即可。但差异到底有多大时需要重新编制核实报告无法界定,所以如果出现差异并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后建议尽快委托重新编制储量核实报告申报评审后到国土部门备案,防止影响前期工作进程。1存在问题:随着近几年煤炭项目开发步伐加快,相应的为煤炭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也日趋增多,其中不可避免的有些业务水平低、人员素质差的咨询机构,报告的编制质量不高,对申报、评审及批复的程序不清楚,影响工作进程。由于商业信誉在缺失,在费用支付方面存在问题:一般建设单位与咨询机构签定的合同中,费用支付都是分两次,合同签订和通过评审各付50%,但中介机构要求在评审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就付清全部费用,建设单位担心全部付清后咨询单位修改工作迟缓影响进度,希望在取得正式的评审意见书后再付清余款;咨询单位也担心取得正式评审意见书后尾款很难追回,双方在费用支付方式上存在分歧。2解决建议:大量前期工作实践证明,重要报告及文件的编制应尽可能选择实力强、高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是最好的方式。一般支持性文件多数是通过比价选择咨询单位的,建议在合同中注明,取得评审意见书作为支付余款的证明,但咨询单位应将取得的评审意见书电子版传给建设单位作为付款证明,由建设单位携尾款当面取回评审意见书原件,双方都不会为费用与修改问题担心。总之,在煤炭项目开发建设的前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程序不明确、业务范围界定不清造成的迟缓或返工,只能在工作中通过解读政策、向审批部门咨询来解决。

本文作者:张进宁工作单位: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煤矿调查报告篇12

依法进行查处;推进科技进步和科学办矿,摸清我市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对浪费破坏煤炭资源的违法案件。强制淘汰一批破坏浪费资源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研究制定我市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制度措施;强化资源管理和煤炭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全市煤炭资源总体开发利用水平。

三、检查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原煤炭工业部的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配套管理办法。

(二)技术依据

地质报告,依法批准的煤炭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储量评审备案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煤方法,依法上报的储量登记统计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表。

四、检查内容和评价指标

检查内容:

(一)煤炭企业资源基本情况

煤炭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煤炭企业资源赋存及开采地质条件。设计开采、实际开采煤层数。

(二)煤炭企业资源储量情况

1矿井逐年累计动用储量、采出量、损失量。

2分煤层储量动态,包括逐年的保有储量、动用储量、采出量、损失量、三下压煤量、各种煤柱量等储量计算是否合理以及储量注销、报损是否合理。

3煤炭资源损失、浪费、破坏情况及原因。

(三)煤炭企业资源管理情况

1资源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2资源储量管理技术档案(生产技术图纸、生产台帐等)及制度建设情况。

3生产设计是否合理。

4采掘工作面资源管理情况。

(四)煤炭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设计的执行情况

1开拓布置、开采顺序、采煤方法是否合理。

2设计回采率指标和实际回采率指标情况。

分别报部、省、市(地)县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资料的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受检单位要如实填报《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表》附后)一式四份。

评价指标:

(一)煤炭企业依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设计进行开采。

(二)对于没有批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的煤炭企业。

1薄煤层采取回采率大于85%为较好。低于80%为不合格。

2中厚煤层采取回采率大于80%为较好。低于75%为不合格。

3厚煤层采取回采率大于75%为较好。低于70%为不合格。

按动用块段计算资源的回采率。对于不分采区的小煤矿。

对于开采低于可采厚度以下煤层、主要从事残采、复采、难采煤层等表外储量的煤炭企业和露天矿不列入此次检查范围。

五、组织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负责专项检查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矿权设置开发管理科。

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选派人员成立市联合检查组,为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县联合检查组中均应有两名以上煤炭专家参加。

六、检查范围及分工

全市各采矿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在年月日以后的煤矿均应依法接受专项检查。

市联合检查组对不少于20%矿山进行抽查。应检矿山的专项检查工作由县级联合检查组直接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七、时间安排及检查方法

(一)时间安排

分别向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联合检查组名单,年月日前。向应检范围内各煤炭矿山企业分发《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表》督促各煤炭企业进行自查。各煤炭矿山企业完成自查,向本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表》和以本方案通知检查的内容为提纲的自检报告。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表》收集汇总后,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联合检查组按要求完成对矿山企业的普查工作。市联合检查组组织抽查。

以县联合检查组为主,由市、县联合检查组共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矿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矿山进行整改。

县联合检查组写出普查报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全市普查情况,写出专项普查报告,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巩固普查及整改成果,迎接省检查组检查。

(二)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突出重点。掌握实情,取得实效。

3解剖典型。深入分析,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4随机抽查。随机对企业进行抽查,以便了解真实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5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和企业,限期解决,切实做到该整改的一律整改,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追究责任的一律追究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联合检查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协调。联合检查,统一行动。

(二)对破坏浪费煤炭资源的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破坏、浪费煤炭资源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好的典型要予以宣传。

(四)各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写情况简报。加强信息沟通。

九、有关政策界定

由有关部门按照《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资源破坏,对于在此次检查中实际回采率定为“不合格”和存在资源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档案不健全、不按规定的开采顺序开采、采易弃难、采厚弃薄、将可采储量弃而不采等问题的煤炭企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调查报告篇13

二是积极推动大矿建设。《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一井田煤矿勘探报告》2014年7月22日评审通过后,编制单位按照评审专家意见及国土厅审查人员意见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国土厅和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对《报告评审专家意见书》第四稿审核后,2015年1月16日,规划院同意《报告》备案走网上审核流程。

2015年2月初,国土厅退件,退件的主要原因是《报告评审专家意见书》缺少权威机构(国家发改委2009年第14号公告的5家单位)编制的煤层气地面抽采可行性论证报告。2015年4月16日,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煤集团在贵州的全资子公司)对煤层气地面抽采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进行招标,中标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6月25日,《地瓜一井田煤层气地面抽采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完成,经贵州省西能煤炭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初审后送交贵州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审核。现贵州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审核完毕,正在组织《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一井田煤矿勘探报告》备案所需的其他材料,重新向国土厅申请备案。地瓜2号180万吨、3号120万吨、幸福井田120万吨正申报路条。泥堡井田180万吨已获报路条。

三是强化煤矿采掘机械化建设,增加1对煤矿(普安宏发煤矿)实现综采、1对(普安宏发煤矿)煤矿实现综掘,全州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80%以上。

一是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促进煤炭销售。为加强信息了解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在开展大量沟通和协调的基础上,分别于今年1月15日、5月15日在兴义皇冠酒店2次召开煤炭产销对接会,邀请广西和云南的用煤企业及铁路部门,到我州与煤矿企业座谈对接,签订煤炭供需合同。

3月26日,州政府副州长郭玉海同志率我局到省能源局开展对接工作,就我州当前煤炭行业所存在问题及建议同省局领导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座谈,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2号)文件的出台。

5月6日,郭州长又率我局和相关县市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赴云南省开拓滇西市场,并与昆明铁路局就减轻我州煤炭铁路运输成本达成一致意见。

3月22日至26日、5月4日至9日,我局组织各县市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到广西、云南开展煤炭市场调研工作,开拓煤炭市场,寻找新的煤炭销路。

二是上半年预计完成原煤生产1

432万吨,占年度计划的44.75%,已按计划完成生产进度。一是切实开展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年初做到了早安排、早布置。全州第一季度通过复产复工验收煤矿达75对,完成应复产复工煤矿总数的76.5%,通过复产验收的煤矿79对,占生产矿井总数的80.6%,与上年同期相比时间上有所提前、数量上有所增加。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的一系列部署,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和企业脱困帮扶工作,做到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双不误、双促进。一方面是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在省安委办的精心组织和州安委办的协调指导下,认真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今年以来,共复查煤矿116处,完成应复查煤矿128处的90.6%,整改隐患2736条,完成隐患总数3254条的84.1%,其中:复查正常生产建设煤矿78处,占正常生产建设煤矿90处的86.7%,38处停产停建煤矿已全部复查。已复查煤矿整改一般隐患2699条,整改率94.9%,已整改重大隐患37条,整改率100%。另一方面是针对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企效益普遍下滑、亏损面大、生存发展困难重重的严峻形势,精心组织力量,切实开展服务企业工作。一是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把脉问诊,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想方设法帮助化解;二是积极争取金融、税收部门的支持,制定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适当让利于企业,确保企业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以调动其生产积极性,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三是指导企业挖掘潜力,节能降耗,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四是加强对外合作,组织营销队伍,深入煤炭用户联系、沟通、洽谈,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找销路、找出路。五是加强督促指导,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的工作措施》,我局抽调部分精干力量于6月1日至5日分别参加了州政府组织的三个督查组赴各产煤县(市、试验区)和煤矿企业开展督查,督查结束后分别向州人民政府提交了督查报告,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供政府领导决策。

三是认真开展“谈心对话”活动。于2015年4月25日,协助局主要领导对兴义市、安龙县、义龙试验区等部分煤矿的矿长开展谈心对话活动。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2013]99号”文件等新规定,让矿长们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法制思维”,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关爱矿工生命,认真履职尽责。

四是积极配合开展全州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在整个煤炭产业不景气、煤矿职工队伍不稳定的状况下,始终把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放在重要的工作来抓。4月17日开班以来,共培训4期6个工种,共计培训学员164人。

五是认真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和“雨季三防”工作。按照州安委办关于印发《__煤矿水害防治和“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和安排,拟定了《州能源局煤矿水害防治和“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并结合汛期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还拟定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州能源[2015]38号)文件下发各县(市、试验区)工科局及煤矿企业。从2015年5月22日开始,由局分管领导率领本科室人员赴贞丰、晴隆、普安等县开展专项检查,目前已检查了8对煤矿,查出隐患点共计70余条。同时,我局还积极响应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精心安排,牵头抓好本行业煤矿和油气管道隐患点巡查和信息报送、领导带班值守工作,直到汛期结束。

六是根据《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关于深入开展全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州安[2015]7号)和《州安办关于成立全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的通知》(州安办[2015]58号)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全州安全综合督查和煤矿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该项工作直到年底结束。

七是积极开展以“加强安全法制 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基本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为我州煤炭产业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开展以上一系列工作,实现了全州煤炭产业在困境中保持一定的发展,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今年我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下达任务数为培训1000名特种作业人员,截止至6月27日,已完成培训4期8个工种,完成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64人。只占全年任务数的16.4%。

造成培训任务完成率低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今年煤碳销售市场低迷,部分煤矿生产出煤无法卖出,产品积压而致停工,造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人数剧减。二是部份煤矿业主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再加上目前市场疲软,为节省成本而在特种作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下带病生产,致使培训人数不足。

截至6月底,我局招商引资工作主要完成情况:一是2015的州级重大项目工程中义龙新区、安龙油气合建站两座,完成投资3600万元,目前晴隆、普安两座合建站正在建设中。

二是与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520mwp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52亿元,计划完成时间5年,其中:首期项目为兴义市清水河光伏发电站,总装机容量70mwp,投资7亿元。

三是2015年5月15日与昆明铁路局及云南用煤企业进行座谈,签订煤炭销售130万吨协议,涉及金额3.25亿元。

四是局领导三次下广西、上云南推销我州煤炭,至6月底完成招人引会人数165人次。

截止到6月底,累计完成煤矿兼并重组企业实施方案审批8家,还有一家(神丰集团)实施方案已报省煤矿兼并重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待批复,兼并重组工作有序推进,年底完成12家煤矿兼并重组任务。

目前已完成全州 “十三五” 能源发展规划调研和各资料收集,“十三五”能源规划编制的初稿已审查、修改,并报省能源局。

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油气化领域安全无故事。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油气化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工作方案》(黔安〔2014〕20号)、《贵州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实施方案》(黔油气化组办〔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拟制工作方案并下发执行。进一步对全州油气化领域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建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和治理台账,抓好日常监管工作,搞好督查检查,有序推进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攻坚战。目前,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油气输送

管道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黔安〔2015〕6号)文件,我州挂牌督办22项隐患中,已完成治理4项,整改率达18%。结合全州“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集中组织公安、商粮、住建、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油气化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共对我州境内的10家瓶装燃气企业、1家管道燃气企业、30多家成品油存储销售站(库)和途经我州普安、晴隆两县境内境我州境内长输油气管道进行检查。油气管道方面:整改占压管道安全隐患一处,处理疑似气体泄漏隐患一起;成品油存储、销售方面:安全隐患22处,均已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及限定整改日期。城市燃气管网方面:通过对全州油气站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对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管理制度不完善及站场周围山体安全等隐患,均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督促开展安全评估,并立即整改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2015年重点工作督查问效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15〕22号)精神,对我局2015年十件实事涉及能源项目和省2015年新能源项目跟踪调度,帮助企业作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各项能源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1)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园区建设。中国金州.华石清洁能源产业园区一期建设投资7000万元,完成改装车、上装车间共37200平方,厂房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预计8月前流水线设备进厂,并完成安装,进入设备调试。二期工程设计图纸已完成,部分完成基础工程,其余正进进行场平,工作推进正常。

(2)推进CNG、LNG汽车加气站建设。今年新建成油气合建站2个(顶效油气合建站,安龙县响乐社区油气合建站,计划8月份投入运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目前港华燃气公司和华油天然气公司正在进行新站点建设。

(3)推进水电站建设。兴仁马马崖电站(一级)建设,于2015年1月10日,首台机组正式发电,目标任务完成。

(4)推进新能源建设。6月底,新能源项目共完成投资29235万元。其中:晴隆苏家屯风电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6000万元(工程进度完成40%,预计今年10月,首台机组正式发电运行);普安县横冲梁风电场完成投资1120万元(已动工,因进入雨季,进展缓慢);大秦安龙县150MWP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投资完成335万元(前期工作);白龙山风电项目1380万元(压覆矿问题仍未解决,输出线路问题,正在编制新的输出线路设计方案);安龙县海子风电场完成投资400万元(前期工作)。

三是积极搞好电力调度,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积极主动与各县市及电力项目部门联系,做好全州电力调度,完善相关数据,准确统计上报,为全州电力发展总体规划提供决策依据。截止6月底,全州发电量为1206781.09万千瓦时,其中火电 245734.3万千瓦时,水电937816.55万千瓦时,企业自备电厂4302.04万千瓦时,瓦斯发电量396.17万千瓦时、余热发电量7097.63万千瓦时,垃圾发电量__34.4万千瓦时

(八)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在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进行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专门与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局各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通报腐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九)狠抓机关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我局制定了《__能源局党组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__能源局党组“三严三实”第一次专题学习研讨工作方案》。 5月25日,党组书记、局长黄明亚同志以《认真践行“三严三实” 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题讲授“三严三实”专题党课;6月9日,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宋克生同志以《从修身做起以“实”字落脚》为题讲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6月26日,州能源局党组举行“三严三实”第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会,党组书记、局长黄明亚同志作了《严以修身身正心正》的重点发言,其他同志也作了发言。州委第十一调研督查组组长余欣荣、副组长孙力同志到会指导。

二是按照《中共__委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拓展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州委要求,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干部召回管理与做好当前能源局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三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扎扎实实搞好党建扶贫工作。单位领导、驻村干部多次深入庆坪村了解基层组织现状及群众的所需、所盼,帮

助理清发展思路。紧接着是认真开展“联手、联建”、“遍访贫困村、贫困户”等精准结对工作。6月30日,党组书记、局长黄明亚同志带领机关干部深系点进行走访慰问,访问调查了册亨县庆坪村特困户、患病老人、空巢老人、老党员、计生户的生产生活情况,认真研定精准扶贫方案。受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煤炭需求减少、能源结构调整、煤炭产能过剩、海外煤冲击、国家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政策等大环境的影响,当前我州煤炭行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煤炭市场持续疲软,煤炭价格持续下滑,煤炭销售持续紧张。仅以兴义电厂的电煤收购价和收购量为例,目前兴义电厂电煤到厂价是390元/吨,而去年同期为460元/吨。二是煤炭库存积压严重,煤炭企业资金十分困难、煤炭行业亏损面大,欠薪普遍,有相当一部分煤炭企业面临停产关门的危险境地。由于市场不景气,全州煤矿普遍存在开工不足,同时存在积压严重的情况。银行对煤矿的贷款申请不予支持,造成企业资金相当困难,企业时刻面临关门危险。

(一)加快煤矿建设、技改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尽快竣工投产,形成新的产量增长点。指导各县(市)认真梳理、掌握煤矿建设情况,将建设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煤矿,拟定建设计划,督促和指导煤矿加快建设,积极推动煤矿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转变,坚持推广机械化采煤工艺,重视煤矿装备技术创新,提高煤矿开采水平和生产效率,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

(二)抓好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以州、县三、四级培训中心为依托,加大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整个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落实。一是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二是加强各级管理部门的技术力量建设,提高管理能力,认真抓好煤矿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三是切实加大煤矿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四)高度重视煤炭生产、销售工作。切实将煤炭的生产、销售作为全州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力量,千方百计促进煤炭的生产和销售。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头上,建立倒查机制和联席通报制度,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2015年生产销售计划任务进一步提高。

(五)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切实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的发展动态,竭尽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针对煤炭市场疲软,煤炭销售不景气的状况,主动出击,采取走去去,请进来的办法,做好牵线搭桥工作,拓宽市场销售渠道;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减赋松绑,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竞争力。指导煤矿企业尽量压缩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冲抵因价格下滑造成的损失,确保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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