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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实用13篇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篇1

一、引言

根据当前我国煤矿机电安全管理的现状以及对其分析和研究,目前,煤矿机电管理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煤矿技术管理相对滞后,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平衡等。提高煤矿行业的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其具体途径应该基础管理工作抓起,建立因矿制宜的机电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将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指标,认真落实煤矿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突出煤矿机电安全管理这项工作,以提高煤矿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明确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树立目标管理的企业管理对策。在我国,一些老牌煤矿企业始终对第二产业起到支撑作用,数十年的改革与发展,使得这些煤矿企业继续坚持以煤炭生产、加工为主体的运用模式,同时延伸煤基多元产业及其他相关领域的发展建设,例如著名的老牌煤矿企业攀煤集团,始建于1964年,经历半个世纪的风雨革新,目前已经建设成具有南方特色的安全高效机械化矿井系统。对于煤矿企业而言,其“安全生产”的目标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之根本所在,同时也是国泰民安、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作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笔者认为,煤矿企业必须对机电安全管理的现状有清楚的认知,以及掌握提高煤矿机电安全管理的方法和对策。

二、煤矿机电安全管理的基本状况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的现状基本上是比较好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然会暴露出一定的问题。下面,笔者针对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第一,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设备从选型、购置、验收、试验、安装、维护、修理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在某些环节还不够到位。煤矿设备的验收制度和使用规程执行不严格,关键设备缺少编号和台账,现场设备、电缆的标志牌不齐全,帐、卡、物不对应。设备检修质量不高,设备不能按计划升井轮换检修,直接转面使用。某些设备存在超期使用的现象,不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大多数煤矿企业因受到资金的制约,致使煤矿存在设备数量不足、备品备件数量有限的现象。

第二,煤矿技术相对比较落后,给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带来了困难

煤矿技术相对滞后,反映出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一,机电管理职能部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虽然大多数煤矿企业设置了机电管理部门,承担机电管理和机电配备这两种职能,但是,该机构的设备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仍然放在生产节奏方面,不能够充分发挥管理作用。其二,煤矿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很多煤矿机电管理人员没有系统地学习设备管理理论,单凭经验进行机电管理。其三,煤矿机电培训走过场,达不到培训目的,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职工无法在实践中应用,造成职工学习积极性不高,机电培训走过场。

第三,煤矿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平衡

很多煤矿企业对机电标准化工作认识不足。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设置了相应的机电标准化管理人员,但多数人员属于兼职岗位,他们对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防爆检查、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油脂管理等管理不到位,标准化意识差,不能够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要求,无法按照《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固定设备和流动设备进行管理。

三、提高煤矿机电安全管理水平的建议

通过上述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当前煤矿企业机电安全管理工作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这些问题和缺点需要我们及时的完善和改正。关于这些突出问题,业内人士也提出了较为具体和全面的基本对策,在此,笔者不再一一阐述。本着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原则,笔者对改善煤矿机电安全管理提出以下几条合理化建议:

第一,重视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重视机电管理,首先是矿井领导人重视机电管理,这是加强机电管理的关键。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机电工作,多提工作建议,获得领导的支持。矿井机电管理应该实行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管理,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因此,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设备维修的管理理论,而且还要学习现代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同时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组织到管理活动中来,学习先进矿井机电管理经验,弥补本单位机电管理的不足,找出差距,制定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第二,因矿制宜建立机电管理机构,授予职权,统一管理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组织形式、体系结构要结合实际。当前,建立与生产系统并列的机电管理结构体系是发展方向,根据煤矿企业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机电管理部门,对全矿机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矿井机电管理机构体系必须授予机电管理部门职权,实行统一管理。一般机电管理部门要具有以下职权,即:制定机电管理规章制度权;编制部署机电工作计划权;设备配件分配权;制止违章作业权;追查机电事故权;检查评比考核奖罚权;机电业务骨干调整调动工作监督权等。

第三,加强机电标准化管理,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机电工作

机电标准化是确保矿井机电安全生产的基础,煤矿应逐步完善机电标准化工作,笔者建议煤矿企业内部成立相应的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化建设奋斗目标及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实行“三抓”,即面上抓质量升级,线上抓达标头面、机道、机房,点上抓薄弱环节。建立机电标准化奖罚制度,开展机电标准化竞赛活动,树立标准化样板机房硐室、机道,推动机电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四,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掌握设备动态,建立、保管设备档案,办理设备调拨转移手续,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状态,编制审查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修理、配件计划,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各矿应建立设备综合管理体系,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制度,配齐设备管理人员,实行流程化管理,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管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第五,实行计划管理,强化综合平衡

计划管理是机电管理的核心,是组织机电业务活动的根据。编制机电工作计划,一般应根据机电设备的技术状态、矿井生产计划、企业财力和物力、机电施工技术力量、技术条件手段、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等。及时有力地正确协调平衡是计划顺利实施不可缺少的手段。做好协调平衡工作,首先要有一个比较得力的协调平衡机构,其次是建立健全综合平衡工作制度,再次是定期组织分析机电设备安全、质量、维修、动态、电力及单位二次分配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明确指导思想,实行目标管理,认真考评机电安全工作质量

矿井机电工作的指导思想总的来讲是提高设备维修质量,减少机电事故,保证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不断提高机电管理的水平,使矿井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矿井机电管理的总目标是使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转,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使设备综合效率最高。煤矿企业要根据设备维修质量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技术条件、领导重视机电工作的程度,制定具体的奋斗目标,逐步达到最高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小梅;浅谈安全评价在煤矿机电管理中的应用[J];水力采煤与管道运输;2011年02期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篇2

一、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展情况

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是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部署进行的。早在2005年6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明确要求“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煤矿重组联合改造,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2005年8月,全国人大作出决议,明确提出打好整顿关闭小煤矿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2006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国安发〔2009〕19号),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副主席参加山西代表团讨论时明确指示,要求山西加快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力争将全省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1000个左右;2009年7月总理视察山西时明确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兼并重组”。

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指示和决议,山西省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和《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晋政发〔2005〕20号),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2009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等文件,对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多次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近两年的共同努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多次表扬。特别是2009年12月,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调研组赴山西调研,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实地调研点,受到了调研组的高度评价。调研之后,五位中常委和两位政治局委员对山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作出了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xx的做法为山西争了光。截至目前,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项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一)采矿权转让协议签订到位率98.2%。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应签订协议111座,目前已签109座,占98.2%。有2座煤矿未签,主要原因是涉法涉诉和主体调整。

(二)证照换领到位率93.5%。全市保留煤矿110座,采矿许可证应换领108座,已上报换领101座,占93.5%;未上报换领7座,主要原因是整合方案调整后,有的需重新批复,有的刚刚批复,影响证件换领。

(三)主体企业接管到位率98%。全市主体企业应接管煤矿110座,现已接管到位108座,占98%。2座煤矿尚未接管,主要原因是整合主体为晋煤集团下属的一家非煤企业,正在调整主体。

(四)补偿资金到位率98.2%。全市共110座保留煤矿,已补偿()资金到位108座,占98.2%。其中:由主体企业一次性买断的煤矿有9座;由主体企业控股、被整合煤矿参股,实行股份制联合办矿的煤矿有101座。目前,主体企业整体并购的9座煤矿补偿资金已全部到位;股份制联合办矿的101座煤矿企业,已有99座煤矿出资到位。出资未到位的2座煤矿均为晋煤集团下属的煤机制造公司整合的煤矿。

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到位”工作,凡属地方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已经全部办毕。未到位的为省属煤矿和需省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地方煤矿。

二、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前后变化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安全本质化”的原则,我们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推动的方法,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四化”目标初步实现,矿井数量大幅减少,煤炭资源储量大幅增加,资源利用率、机械化程度、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煤炭经济发展方式正在转变:

(一)煤矿规模化程度显著提高。全市矿井数量由重组前的292座减少到110座,减少63%。办矿主体由重组前的249个减为22个,减少91.2%。平均单井规模由重组前的28万吨提升到95万吨,增长2.4倍。

(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市煤矿采区回采率将由重组前的69%提高到80%以上;井田面积由重组前的806平方公里增为1013.7平方公里,增加25.7%。煤炭储量由重组前的41.2亿吨增为69.6亿吨,增加68.8%。同时,煤炭工业转型步伐加快,全市22个主体企业和14个单独保留煤矿90%以上都兴办了一定规模的延伸产业和非煤产业项目,22个大型焦化企业都与煤矿进行了对接。初步统计,全市煤矿企业共兴办非煤产业项目51个,主要涉及的产业有:光伏产业、光电子产业、汽车制造、燃油乳化、多晶硅、环保材料、现代服务业等。

(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整合后,全市所有保留煤矿都将实现机械化开采,煤矿机械化开采率将由重组前的52%提高到100%;所有煤矿都将安装全方位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安装安全防护体系;“七长”都将按规定配备到位,员工素质将全部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随着煤矿单井规模的扩大、技术装备的改善,以及矿井机械化水平、人员素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市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将明显提高,所有保留煤矿将在3年内基本建成本质安全型矿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我市煤矿兼并重组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坚持党政齐抓,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自始至终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市委书记杜善学、市长张保两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并在工作推进的全过程及时进行把脉、指导,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一是科学决策。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5月以长发〔2009〕1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以长政办发〔2009〕79号文件出台了《xx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这次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步骤和政策措施。其中,“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的原则就是杜书记在深入调研中亲自提出来的;张保市长在此基础上又加以丰富,增加了“安全本质化”原则,从而形成了指导全市的“四化”原则。实践证明,“四化”原则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指导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xx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张保市长亲任组长,尚宪芳和许霞两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并抽调了有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市政府还专门聘请了一支30人的法律顾问组,分赴各县,驻矿工作,解读政策,法律服务,配合政府做好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督促协调。在工作推进的各个阶段,市政府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杜善学书记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情况汇报;张保市长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先后八次深入企业、县区、乡村进行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市政府共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工作推进会议、专题汇报会议等30余次,出台各种组织性、政策性文件20多个,及时解决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把握政策,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政策上,我们注重把握了以下三点: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这一重大利益关系调整当中,我们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特别在确定主体企业、确定保留矿井、退还资源价款、进行资产补偿等重大问题上,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变通,不走样,不开口,坚持原则,从严把握,确保政策到位和工作顺利推进。在主体企业确定上,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主体资格条件,要求企业规模一般在300万吨以上,且至少要有一座90万吨以上矿井;在保留矿井确定上,坚持按照能力、资源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关小留大,去劣存优;在资源价款退还上,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方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3号)文件执行,严禁企业将资源()当资产进行交易;在资产补偿上,明确协议谈判双方为主体企业和煤矿产权持有人,严禁将兼并重组前层层转包、非法交易所产生的不合理费用记入整合成本。在具体操作中,各县市区都因地制宜,探索出了许多客观、公正、细致、严厉的硬措施、硬办法,基本做到了上下认可、各方信服。

2.坚持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在兼并重组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物权,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市110座保留煤矿中,国有煤矿19个,民营煤矿20个,混合所有制煤矿企业71个。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为17:18:65,混合所有制成为办矿的主要形式。从产能来看,兼并重组后的国有控股产能为6195万吨,民营4245万吨,国有和民营比例为59:41。特别是在对待省外投资商办矿问题上,做到了“内外平等,一视同仁”。在这次兼并重组前,山西省外业主在我市办矿有52家,总产能861万吨,多数是9至15万吨的煤矿;兼并后保留15家,总产能885万吨,都是30万吨以上的煤矿。其中有一个浙商主体企业,共办矿5家,产能345万吨,是全省唯一的浙商主体。

3.妥善处理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在这次兼并重组中,坚持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将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全部纳入兼并重组整合范围,通过联合办矿实现利益共享,通过发展增加预期利益,逐步解决历史问题。在政策上和具体操作中,妥善处理主体企业、被整合煤矿企业、保留煤矿、关闭煤矿以及乡村集体、煤矿职工、当地农民等各方利益;对政策性关闭煤矿,除按省政府文件进行资源价款退还和补偿外,还按产能每吨补偿50元,有的县还上浮20元;对被整合煤矿企业,除退还资源价款和资源补偿外,还区分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分别按产能每吨补偿100元和200元,并允许各县可根据各自情况上下浮动20%;对保留煤矿,大都实行主体控股、被整合煤矿和其他成分参股的混合经济,联合办矿,利益共享;对农村居民冬季用煤等公益问题,坚持存量利益接续保障,增量利益双方协商,对多数产煤乡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均由主体企业给予了接续和保障。

(三)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安全生产。

随着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深入推进,部分煤矿矿主和矿工思想出现波动,被整合关闭煤矿存在突击生产冲动,且保留矿井短期内安全基础没有根本性改变,人员队伍素质没有根本性改变,安全管理水平没有根本性改变,煤矿兼并重组期成为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风险期,安全监管的压力空前加大。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在兼并重组的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安全监管不松劲、不手软,严防死守,严惩严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

1.坚决关闭不安全煤矿。对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坚决按照“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对77个被整合矿井,能关闭的及早关闭。截至目前,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已经全部关闭到位;77座被整合矿井已经关闭9个,其余68个在2010年底前关闭。

2.对整合矿井实施停产保安全。为了防止被整合矿井在整合期间突击生产,我们对全市77个被整合矿井在2009年8月20日全部责令停产。春节后,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复工复产条件和市政府制定的煤矿复工复产七个程序,严格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坚持不安全不复工,不符合条件不复产。

3.对保留矿井严加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被整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主体企业负责。二是实行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对所有保留煤矿实行了“双五”包保责任制,即:每个煤矿设立五人以上驻矿安检站,对所驻煤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监管;设立五人包矿巡查组,五人一组,一组五矿,对包保煤矿实行安全巡查。三是改革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对全市所有保留矿井和主体企业,全部建立了安全指挥中心,变过去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为以安全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力量,完善了管理体制,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体制保障。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对生产矿井存在重大隐患擅自组织生产的,实行事前责任追究,依法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2009年共对10座煤矿的26名矿主及管理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有期徒刑。

(四)科学组织生产,保持煤炭产量平稳增长。

在保安全、保增长的双重压力下,我们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煤炭企业搞好生产,确保煤炭生产及全市经济不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而受到大的影响。一是对安全有保障的煤矿,坚持正常生产。春节期间,全市共有40座煤矿正常生产,绝大多数是90万吨以上煤矿。二是对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尽可能早复产。2009年4月底前,在全省其他地市绝大多数煤矿没有复产复工的情况下,我市已经进行复产复工验收126个矿井,产能5228万吨。三是合理释放产能。我市共有12座生产矿井证载能力与实际能力悬殊,实际产能远远大于证载能力。我们积极组织和帮助这些煤矿进行了能力核定,共释放产能510万吨。去年,在金融危机和兼并重组的双重影响下,全市煤炭产量仍达到7387万吨,较2008年增长10.47%,增长幅度在全省11个地市名列前茅,为全市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坚持全过程监督,用煤焦领域反腐败推动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为防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保障兼并重组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09〕25号),市纪委、监察局、市煤焦反腐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推进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的实施意见》(长纪发〔2009〕42号),颁布了“十条禁令”;市煤焦办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细则》(长专办〔2009〕6号)。主要措施有三条:第一,阳光操作。凡是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全部透明公开,主要有整合政策公开、整合方案公开、方法步骤公开、主体名单公开、去留矿井公开、股权比例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时效期限公开“十公开”,自觉将整个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第二,联合办公。煤炭、国土、煤监、工商、财政等部门都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精力,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办公、限时办结,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增加了透明度。第三,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严格把关,保证了兼并重组工作的每个环节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四、下步打算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2月20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将转向“关小、改中、上大”和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实现我市由煤炭大市向经济强市的根本性转变。

(一)做好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后续工作。要在加快推进和完善“四到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坚定信心,执行政策,重点推进主体企业实质性接管,做到投资到位、组织机构到位、职责到位、管理到位,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关注合理诉求,解决遗留问题。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篇3

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指示和决议,山西省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和《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2009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多次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近两年的共同努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多次表扬。特别是2009年12月,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调研组赴山西调研,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实地调研点,受到了调研组的高度评价。调研之后,五位中常委和两位政治局委员对山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作出了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的做法为山西争了光。截至目前,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项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一)采矿权转让协议签订到位率98.2%。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应签订协议111座,目前已签109座,占98.2%。有2座煤矿未签,主要原因是涉法涉诉和主体调整。

(二)证照换领到位率93.5%。全市保留煤矿110座,采矿许可证应换领108座,已上报换领101座,占93.5%;未上报换领7座,主要原因是整合方案调整后,有的需重新批复,有的刚刚批复,影响证件换领。

(三)主体企业接管到位率98%。全市主体企业应接管煤矿110座,现已接管到位108座,占98%。2座煤矿尚未接管,主要原因是整合主体为晋煤集团下属的一家非煤企业,正在调整主体。

(四)补偿资金到位率98.2%。全市共110座保留煤矿,已补偿资金到位108座,占98.2%。其中:由主体企业一次性买断的煤矿有9座;由主体企业控股、被整合煤矿参股,实行股份制联合办矿的煤矿有101座。目前,主体企业整体并购的9座煤矿补偿资金已全部到位;股份制联合办矿的101座煤矿企业,已有99座煤矿出资到位。出资未到位的2座煤矿均为晋煤集团下属的煤机制造公司整合的煤矿。

我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到位”工作,凡属地方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已经全部办毕。未到位的为省属煤矿和需省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地方煤矿。

二、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前后变化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安全本质化”的原则,我们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推动的方法,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四化”目标初步实现,矿井数量大幅减少,煤炭资源储量大幅增加,资源利用率、机械化程度、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煤炭经济发展方式正在转变:

(一)煤矿规模化程度显著提高。全市矿井数量由重组前的292座减少到110座,减少63%。办矿主体由重组前的249个减为22个,减少91.2%。平均单井规模由重组前的28万吨提升到95万吨,增长2.4倍。

(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市煤矿采区回采率将由重组前的69%提高到80%以上;井田面积由重组前的806平方公里增为1013.7平方公里,增加25.7%。煤炭储量由重组前的41.2亿吨增为69.6亿吨,增加68.8%。同时,煤炭工业转型步伐加快,全市22个主体企业和14个单独保留煤矿90%以上都兴办了一定规模的延伸产业和非煤产业项目,22个大型焦化企业都与煤矿进行了对接。初步统计,全市煤矿企业共兴办非煤产业项目51个,主要涉及的产业有:光伏产业、光电子产业、汽车制造、燃油乳化、多晶硅、环保材料、现代服务业等。

(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整合后,全市所有保留煤矿都将实现机械化开采,煤矿机械化开采率将由重组前的52%提高到100%;所有煤矿都将安装全方位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安装安全防护体系;“七长”都将按规定配备到位,员工素质将全部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随着煤矿单井规模的扩大、技术装备的改善,以及矿井机械化水平、人员素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市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将明显提高,所有保留煤矿将在3年内基本建成本质安全型矿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我市煤矿兼并重组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坚持党政齐抓,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自始至终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市委书记杜善学、市长两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并在工作推进的全过程及时进行把脉、指导,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一是科学决策。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5月以长发〔2009〕1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以长政办发〔2009〕79号文件出台了《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这次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步骤和政策措施。其中,“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的原则就是杜书记在深入调研中亲自提出来的;市长在此基础上又加以丰富,增加了“安全本质化”原则,从而形成了指导全市的“四化”原则。实践证明,“四化”原则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指导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市长亲任组长,尚宪芳和许霞两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并抽调了有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市政府还专门聘请了一支30人的法律顾问组,分赴各县,驻矿工作,解读政策,法律服务,配合政府做好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督促协调。在工作推进的各个阶段,市政府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杜善学书记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情况汇报;市长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先后八次深入企业、县区、乡村进行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市政府共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工作推进会议、专题汇报会议等30余次,出台各种组织性、政策性文件20多个,及时解决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把握政策,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政策上,我们注重把握了以下三点: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这一重大利益关系调整当中,我们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特别在确定主体企业、确定保留矿井、退还资源价款、进行资产补偿等重大问题上,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变通,不走样,不开口,坚持原则,从严把握,确保政策到位和工作顺利推进。在主体企业确定上,严格执行省政府提出的主体资格条件,要求企业规模一般在300万吨以上,且至少要有一座90万吨以上矿井;在保留矿井确定上,坚持按照能力、资源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关小留大,去劣存优;在资源价款退还上,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方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3号)文件执行,严禁企业将资源当资产进行交易;在资产补偿上,明确协议谈判双方为主体企业和煤矿产权持有人,严禁将兼并重组前层层转包、非法交易所产生的不合理费用记入整合成本。在具体操作中,各县市区都因地制宜,探索出了许多客观、公正、细致、严厉的硬措施、硬办法,基本做到了上下认可、各方信服。

2.坚持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在兼并重组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物权,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市110座保留煤矿中,国有煤矿19个,民营煤矿20个,混合所有制煤矿企业71个。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为17:18:65,混合所有制成为办矿的主要形式。从产能来看,兼并重组后的国有控股产能为6195万吨,民营4245万吨,国有和民营比例为59:41。特别是在对待省外投资商办矿问题上,做到了“内外平等,一视同仁”。在这次兼并重组前,山西省外业主在我市办矿有52家,总产能861万吨,多数是9至15万吨的煤矿;兼并后保留15家,总产能885万吨,都是30万吨以上的煤矿。其中有一个浙商主体企业,共办矿5家,产能345万吨,是全省唯一的浙商主体。

3.妥善处理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在这次兼并重组中,坚持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将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全部纳入兼并重组整合范围,通过联合办矿实现利益共享,通过发展增加预期利益,逐步解决历史问题。在政策上和具体操作中,妥善处理主体企业、被整合煤矿企业、保留煤矿、关闭煤矿以及乡村集体、煤矿职工、当地农民等各方利益;对政策性关闭煤矿,除按省政府文件进行资源价款退还和补偿外,还按产能每吨补偿50元,有的县还上浮20元;对被整合煤矿企业,除退还资源价款和资源补偿外,还区分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分别按产能每吨补偿100元和200元,并允许各县可根据各自情况上下浮动20%;对保留煤矿,大都实行主体控股、被整合煤矿和其他成分参股的混合经济,联合办矿,利益共享;对农村居民冬季用煤等公益问题,坚持存量利益接续保障,增量利益双方协商,对多数产煤乡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均由主体企业给予了接续和保障。

(三)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安全生产。

随着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深入推进,部分煤矿矿主和矿工思想出现波动,被整合关闭煤矿存在突击生产冲动,且保留矿井短期内安全基础没有根本性改变,人员队伍素质没有根本性改变,安全管理水平没有根本性改变,煤矿兼并重组期成为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风险期,安全监管的压力空前加大。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在兼并重组的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安全监管不松劲、不手软,严防死守,严惩严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

1.坚决关闭不安全煤矿。对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坚决按照“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对77个被整合矿井,能关闭的及早关闭。截至目前,105座政策性关闭煤矿已经全部关闭到位;77座被整合矿井已经关闭9个,其余68个在2010年底前关闭。

2.对整合矿井实施停产保安全。为了防止被整合矿井在整合期间突击生产,我们对全市77个被整合矿井在2009年8月20日全部责令停产。春节后,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复工复产条件和市政府制定的煤矿复工复产七个程序,严格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坚持不安全不复工,不符合条件不复产。

3.对保留矿井严加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被整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主体企业负责。二是实行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对所有保留煤矿实行了“双五”包保责任制,即:每个煤矿设立五人以上驻矿安检站,对所驻煤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监管;设立五人包矿巡查组,五人一组,一组五矿,对包保煤矿实行安全巡查。三是改革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对全市所有保留矿井和主体企业,全部建立了安全指挥中心,变过去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为以安全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力量,完善了管理体制,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体制保障。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对生产矿井存在重大隐患擅自组织生产的,实行事前责任追究,依法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2009年共对10座煤矿的26名矿主及管理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有期徒刑。

(四)科学组织生产,保持煤炭产量平稳增长。

在保安全、保增长的双重压力下,我们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煤炭企业搞好生产,确保煤炭生产及全市经济不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而受到大的影响。一是对安全有保障的煤矿,坚持正常生产。春节期间,全市共有40座煤矿正常生产,绝大多数是90万吨以上煤矿。二是对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尽可能早复产。2009年4月底前,在全省其他地市绝大多数煤矿没有复产复工的情况下,我市已经进行复产复工验收126个矿井,产能5228万吨。三是合理释放产能。我市共有12座生产矿井证载能力与实际能力悬殊,实际产能远远大于证载能力。我们积极组织和帮助这些煤矿进行了能力核定,共释放产能510万吨。去年,在金融危机和兼并重组的双重影响下,全市煤炭产量仍达到7387万吨,较2008年增长10.47%,增长幅度在全省11个地市名列前茅,为全市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坚持全过程监督,用煤焦领域反腐败推动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为防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保障兼并重组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09〕25号),市纪委、监察局、市煤焦反腐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推进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的实施意见》(长纪发〔2009〕42号),颁布了“十条禁令”;市煤焦办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监督的实施细则》(长专办〔2009〕6号)。主要措施有三条:第一,阳光操作。凡是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全部透明公开,主要有整合政策公开、整合方案公开、方法步骤公开、主体名单公开、去留矿井公开、股权比例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时效期限公开“十公开”,自觉将整个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第二,联合办公。煤炭、国土、煤监、工商、财政等部门都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精力,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办公、限时办结,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增加了透明度。第三,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严格把关,保证了兼并重组工作的每个环节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四、下步打算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2月20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关闭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将转向“关小、改中、上大”和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实现我市由煤炭大市向经济强市的根本性转变。

(一)做好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后续工作。要在加快推进和完善“四到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坚定信心,执行政策,重点推进主体企业实质性接管,做到投资到位、组织机构到位、职责到位、管理到位,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关注合理诉求,解决遗留问题。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篇4

(一)从经济上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1.优化产品结构以及产业结构煤矿企业应转变传统单一的煤炭生产结构,不断丰富矿区的产品、产业结构,朝着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发展、煤炭深加工等多种方向发展。可以充分利用煤炭资源的自身优势,通过多样化方式(比如下游产业企业联营、多元持股、吸收外资支持等)大力发展“煤-建材”、“煤-焦”、“煤-化工”、“煤-电”等一些附加值较高、耗能较大的产业,实现煤矿企业经营发展的多元化,也可以慢慢延伸产业链。这种多元化经营发展模式实际上也是将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这是将煤矿行业转变成非煤矿行业,将产业经营转变成资产经营,确保矿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战略。

2.建立一套系统的现代营销网络体系,增强企业营销管理能力煤炭企业应明确当前自身拥有的优势或者未来可能拥有的优势,找准自己的发展市场,争取将自身优势发挥到最大限度,获取最大的盈利,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煤矿企业有必要建立一个高效、灵活的营销组织,同时应培养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营销人员队伍,不仅掌握多种营销技巧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同时也精通法律法规以及经营核算。其次,煤矿企业应制定一套有效、科学的营销政策,选择一种快捷、畅通、安全的营销渠道。另外应该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全面收集关于产品市场以及营销的信息,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处理、分析,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发展动态,为企业管理者决策提供科学、有力的证据,尽可能避免决策风险,进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

(二)加强科技创新实现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

传统煤矿开采技术较为落后,这样不仅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煤矿资源开采效率也不高,在当前高科技不断发展、创新的社会背景形势下,如果煤矿企业不积极创新、改造煤矿开采技术势必会被市场淘汰。为了确保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煤矿企业应不断创新、改进煤矿开采技术,提高煤矿开采工程的科技含量,进而促进煤矿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推动我国煤矿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从资源角度实现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在煤矿开采工程中主要采用放顶煤综采开采方式,但是由于放顶煤综采的特点,导致工作面采出率相对低下,为此,煤矿企业有必要进一步优化放顶煤综采工艺,将综放工作面的几何尺寸适当进行调整,使初、末采以及端头的损失率尽可能降低。同时还应该进一步优化生产装备的条件以及生产工艺的方式,尽可能避免工作面端头顶煤的损失。其次,煤矿企业应想方设法将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变废为宝,经过相关的加工处理后使其成为有用产品,形成煤矿资源的可循环利用。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篇5

共青团县委藏区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根据县纪委工作要求,结合挂职工作需要,本人针对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藏区工作座谈会以来,共青团***县委藏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报告如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团州委的指导下,共青团***县委认真学习领会和积极宣传两个座谈会精神,并注重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用两个座谈会精神指导具体工作。一、调研经过本人根据调研工作要求,组织单位人员进行了分组和分工,采取分项负责、相互查漏的方式开展工作。4月30日-5月3日为资料整理阶段,5月4日-5月8日为逐项自查阶段,5月9日为互查补漏阶段,5月10日-5月11日为汇总和成文阶段。二、调研情况1.学习宣传贯彻两个座谈会精神情况。2010年年初,我委就召开了专题会议,组织学习领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藏区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深刻理解两次会议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四个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藏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此后,又通过各级团组织在全县青年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板报等大力宣传党的少数民族政策及我州、我县在改革开放和灾后重建取得成果,并在全县团系统开展了学习和座谈讨论活动。2.维护政治纪律情况。我委坚持讲政治、讲正气,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要求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党刊党报的学习,尤其是加强民族团结政策和知识的学习,用有力的思想武器武装头脑,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从而实现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侵蚀、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的立场的目标。3.民族团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在日常工作和各项活动中,我委注重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帮助青少年了解民族大团结和惠民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做贡献。我委经常组织开展汉族青少年、志愿者与少数民族青少年的联谊和交流活动,深入各乡、村中小学开展慰问和宣教活动,努力筑牢民族团结的青年少年基础,并通过青少年将学到的有关民族政策相关知识向家长作宣传。4.维护社会稳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我委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新时期稳藏兴藏的基本方针,充分认识藏区工作“七个必须”的基本经验和“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的指导思想,深刻领会中央推进藏区跨越式发展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推进科学发展需要把握的重要原则、“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和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以及中央促进藏区长治久安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藏区存在的社会“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的战略考虑和工作要求。我委在联系点和进村入户大走访、大调解过程中,本着上述要求开展工作,协助乡、村两委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5.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我委深刻领会中央的特殊关怀,充分认识中央支持藏区发展和稳定的决心和力度,用好政策,确保上级的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到基层和青年。一年来,在全县建立留守学生之家1个,依托牧民定居点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3个,援建希望小学4所,“快乐体育园地”4所,建立工青妇惠民帮扶中心,筹集“梦圆大学”等资金10余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160余名;积极筹措资金20万元、棉被、衣服等价值21.2万元的群众所需物资,建立了“中山大学卜功元助学金”、“手拉手红领巾书屋”2所,为8所学校配置了畅言智能语音教具系统。6.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作风情况。我委党员干部本着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作风,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共青团工作实际情况,努力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为少数民族青少年办实事,扶持他们就业创业,帮助他们成长成才,积极争取资金用于改善基层青少年活动条件和学习生活条件。7.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我委全体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自觉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三、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1.认真学习,深入领会。通过广泛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吃透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统一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确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方案,有利于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2.充分动员,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把各行业、各领域的优秀青年都动员起来,再以他们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影响更多的青少年,达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效果。3.创新载体,提升效果。在工作中要善于学习借鉴,勇于改革创新,丰富宣传教育的途径和载体,通过广大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有力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四、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在青少年中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存在不平衡的情况。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较好,但部分乡镇、村的宣教工作形式单一、内容枯燥,效果不佳。下一步,要依托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将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面,从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升效果的角度来抓紧抓好。五、工作建议建议适当增加经费投入,更加广泛地在青少年中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以期取得更好的效果。 区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问卷调查调研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共青团旌阳区委启动开展了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调查活动,围绕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以及与之相关的具体问题深入开展调研,从文化权利意识、文化自觉程度、基本文化需求、文化消费能力、文化生活情况等方面入手,重点调查和掌握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特点、新诉求、新倾向,为扎实做好新时期党的青年群众工作,引导青少年进行正确社会观察和有序政治参与,推动制定实施有关青少年的政策法规和实事项目,努力形成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建立和提供第一手资料。 一、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现状与分析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为主,向辖区内企业、乡镇共发放问卷200份,有效问卷回收200份,回收率100%。(一)调查结果与现状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被调查的农民工,收入普遍不高,文化程度中等,大部分对目前的生活状况表示一般满意,找工作时最大的困难是缺乏技术。收入无保障、住房困难成为困扰他们在城里生活的最大问题。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在工作之余,无事可做.无处可去。农民工对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充满了渴望.由于收入低,农民工希望能够看到免费的、优惠的电影、文艺演出,得到免费的、优惠的知识培训、景点门票,但始终难以实现。农民工交际圈封闭,他们在城市中集体劳动、集中住宿,无论生活还是找工作,农民工更多地局限于熟人朋友之间的联络,与社区居民很少来往,并未融入当地的社区居民当中。总体来讲,农民工的文化需求目前处于一种饥渴的状态,他们工作在繁华的都市里,却生活在精神的孤岛上。他们希望可以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爬山、旅游等户外活动和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二)原因分析现实生活中,农民工收入普遍较低,农民工自我感受就业压力很大,大部分的时间都在打工、赚钱,导致他们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参加社会组织、文化团体等,而且也不愿把更多的钱花在文化消费中。农民工数量多,受教育程度低,其心理健康和价值取向都需要高度关注。此外,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的文化需求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许多用工企业认为由企业开展农民工文化服务会增加企业负担加大成本,不愿为此多投入。二、对策与建议(一)政府部分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特点,将农民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服务对象之一,使外来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同等对待,享受无差别的公共文化服务;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消除农民工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心理隔膜;以城市社区为载体,将农民工纳入社区管理,依托社区文化场所举办各种文化活动,激发农民工的热情和兴趣,让农民工逐步融入到社区文化生活中。(二)让企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发展企业文化,积极组织符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和需求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深入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改善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积极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引导用工企业、文化企业、民间公益性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良好局面。(三)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应加强修养、不断提高素质。勤于学习,积极参与政府和企业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技能和素质,主动融入到城市社会中。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调研材料根据省经信委皖经信煤炭函【2011】1157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全市小煤矿基本情况1、个数与分布:我市目前现有矿井12处,按行政区域分:宣州区5处、广德县5处、泾县2处;按瓦斯等级分:高瓦斯矿井3处、低瓦斯矿井9处,矿井总共设计能力为57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56万吨/年。2、煤炭储量及生产:至2010年底,全市地方煤矿煤炭储量共计 939.44 万吨,可采煤层单一煤层即龙潭煤系c煤层,煤层厚度1—1.5米,煤层开采区域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煤炭开采率低,煤炭生产量低。 2011年生产原煤大约19万吨。3、自然灾害及安全状况:我市煤矿自然条件差,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瓦斯、水、火、顶板、地温等各种灾害威胁。煤矿随采深的增加,地应力、瓦斯压力、地温也越来越高,煤矿自然灾害的威胁逐步加重,在这种复杂的地质条件下,我市的煤矿尤其是瓦斯矿井容易发生灾害事故,因此,瓦斯灾害事故防治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2011年9月14日宣州鑫源煤矿(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目前全市煤矿全部停产整改。4、矿井主要系统和回采工艺:目前,全市煤矿都已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了煤矿通风、监测监控、防尘、机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安全生产系统,并积极按照省、市有关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规划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实施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煤矿技术装备方面,经过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监察和监管,各煤矿企业都已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淘汰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对在用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以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强力推进支护改革,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 2010年底全市有条件的煤矿回采工作面都使用了单体液压支护并实施正规化壁式布采,资源回收率得到有效地提高;所有新掘巷道都坚持使用金属支护,同时对原有的木支护巷道,各煤矿企业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更换计划。2011年所有生产矿井都开展了“六大系统”建设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5、煤矿从业人员及培训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方面,我市严格安全准入,各煤矿企业都按安全资格准入条件及时安排人员到各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井下从业人员,要求按规定参加培训,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入井作业,同时督促煤矿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标准、操作技能及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了职工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二、全市煤矿综合整治情况近些年来,我市在完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末,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2010年我市进一步对照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省政府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1、强化组织领导,狠抓瓦斯综合治理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瓦斯压力和含量越来越大,瓦斯治理难度也相应加大。我市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并将它放在煤矿安全工作首位来抓。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了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并对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统一部署。市、县和重点产煤乡镇三级政府成立了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强化了瓦斯治理监管责任,督促帮助解决本地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市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和《***市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到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重点,为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严格实了煤矿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定期排查、调度和通报等制度。各煤矿企业根据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安排,针对采掘部署、系统建设、管理体系等关键环节开展了全面排查和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所属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煤矿从严、从细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有重大瓦斯隐患须进行整改的矿井,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责任。四是要求矿井必须按规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建立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实现“一通三防”达标;所有煤矿都按期、按规定建设完善了煤矿瓦斯安全监控系统,并实行了数据上传,网内监控;煤矿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实行双局扇自动切换,并将煤矿瓦斯报警值下调至0.8%,提高了瓦斯管理安全系数。五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了对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监管力度,把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监管内容,按相关规定对达不到瓦斯治理要求的矿井,责令停产整改;对瓦斯灾害严重、拒不执行防治措施、现有条件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以及违法生产造成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六是督促企业加大了瓦斯治理投入,按规定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保障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2、落实政策法规,推进煤矿整顿关闭2006年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以后,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一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我市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整顿关闭工作第一责任人,关井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动抓,同时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层层落实,压力层层分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二是把握政策,平稳实施。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颁布实施后,我市通过政策宣传,在思想观念上形成共识,并给每个煤矿企业发放了《致全市煤矿企业业主的一封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煤矿业主理解,争取社会民众支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多次深入煤矿检查工作,和企业投资人以及企业职工促膝谈心,通过形势分析、算账对比、政策引导等方法,为煤矿业主算好“经济账、政治账和人命账”,劝其权衡利弊,尽早决定,尽快主动退出。“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关闭煤矿企业56个,矿井总数由2006年初的68处减少到目前的12处。三是出台政策,引导退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涉及经济利益和再次创业两个现实问题,煤矿关闭后还要重点帮扶业主实现二次创业。为此,我市采取政策引导、经济扶持的办法,实施“关闭无情、操作有情”的做法,加快煤矿转产退出,广德、宁国等县市区根据市政府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转产退出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自愿转产,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可以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和经济扶持。四是制定措施,依法操作。2009年乌石煤矿发生瓦斯事故后,我市更加坚定了安全发展理念,市政府迅速出台2009年第65号《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和2010年第50号《常务会议纪要》,依据“皖政办[2009]118号”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全市高瓦斯矿井一律不再实施矿井改扩建工程,不再开拓新的采区,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再给予延续,到期后三个月内关闭到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托管或者退出突出危险区域,否则由所在市区政府组织关闭。2010年5月底前我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全部关闭。2013年底高瓦斯矿井将全部关闭。3、加强安全监管,夯实煤矿安全基础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的管理是控制煤矿安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能力保障的需要,为此我市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市依据文件组织制定了《***市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实施办法》并予以宣传和贯彻,同时要求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加强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治理。二是督促各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大力实施管理强矿战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工作现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处在制度的管理规范之下;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其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了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三是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强技术管理,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坚决防止“三超”;强化矿井“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顶板、机电等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到位,淘汰落后装备和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指导煤矿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强力推行支护改革,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四是着力落实了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下发后,市煤矿监管部门立即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宣传和贯彻,同时全市各级煤矿安监部门也将此项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煤矿有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一律依照规定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处罚。五是积极推进了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所有煤矿企业都建立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至2010年末,所有生产矿井都已实现了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三级达标。六是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加强了安全全员培训。督促煤矿严格执行职工岗前培训有关规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确保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教育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切实做到不持证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三、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1、我市煤矿矿井规模小、地质条件复杂,安全装备、生产条件较差及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加之当前国家煤矿政策和地方政府对小煤矿发展限制,部分矿业主心有余悸,不愿加大煤矿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影响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煤矿技术职工流动频繁,专业技术人员相对欠缺,制约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3、煤矿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严,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三违”现象时有发生。4、煤矿应急队伍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我市泾县和广德县二个矿山救护中队主要依靠对煤矿有偿服务维持运转和生存,目前煤矿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煤矿应急队伍生存面临困难。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篇6

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有限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煤炭资源整合势在必行。煤炭企业作为重要的能源部门,对国家税收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规范的小煤矿,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的不健全,致使大量税收流失。从长远发展看,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符合世界煤炭工业发展的大方向,是实现我国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长远举措。煤炭资源整合可以提高煤炭开发利用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到目前为止,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多小散乱”的煤炭产业格局将发生根本性变革。在整合过程中,煤炭资源整合企业要注意整合过程中存在的财务、税收及其他相关问题,确保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煤炭资源整合所遇财税及相关问题

(一)资源整合主体问题

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为例,煤炭资源整合主体为集团公司及太原公司等15家公司,负责相关区域内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投资和控股资源整合煤矿。在集团资源整合工作中,由于当时新的煤矿经营公司尚未注册成立,资产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分别为各整合主体(如:太原公司)与原矿方。同时,根据协议要求,各整合主体随后向原矿方支付了相关款项。如此,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资源整合煤矿资产的所有权人为各整合主体和原矿方(按股比分配),待整合后的新煤矿经营公司成立后,双方将各自持有的资产投入到新公司。然而,资源整合过程中的此项资产收购行为,本质上是将原矿方的资产整合到新的煤矿经营公司当中,资源整合资产的实际接收者是新的煤矿经营公司,这就造成资源整合资产的实际接管人与所有权人不一致,煤矿财务人员对接管资产的入账问题无所适从。如果由各整合主体和原矿方再将其持有的资产转让给新的煤矿经营公司,则涉及二次纳税的问题。因此,如何确定资源整合主体,理顺资产收购行为,并能合理规避税费,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之后一切相关的财务工作都需要以此为前提。

(二)接管人员引起的问题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政府对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工作中关于职工安置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被兼并企业职工,由新成立的煤矿经营公司接管原矿方人员。就笔者所在的矿而言,原被整合煤矿为当地县国有煤矿,原矿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专业技术能力相对较差,人员综合素质也不高,因此,会给新的煤矿公司带来一定的负担,在人员管理上也会有一定难度,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起来比较困难。部分人员情绪难以安抚,动不动就去政府部门进行上访等活动,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三)所得税归属问题

根据国税发〔2008〕120号文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资源整合后成立的新公司,以货币出资新注册成立的,国税部门认为,整合后的煤矿都是新成立的企业,其主体税种又是增值税,其企业所得税应由国税部门管理。而地税部门则认为,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煤矿都是以原来的煤矿为主体整合而来,经营地址和煤矿实体均无实质性变更,所以属于旧管户,企业所得税原矿由地税部门管理新煤矿就应该还归地税部门管理。国地税双方各持己见,企业左右为难,只能等待相关管理部门出面协调,使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四)基建矿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资源整合后的新煤矿目前仍处于基建期,如果将该基建矿整体视为一项大的在建工程,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此处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照这种观点,煤矿购进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因为在会计上都计入“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科目,所以全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也有税务人员认为,只要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是直接用于形成企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煤矿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那么,购买材料、配件用于机器设备安装或维修等用途的,应该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此,大多税务人员表示认可。同理,修理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发生的修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笔者认为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上对这些支出也是计入“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科目核算的。

对于基建矿井这个特殊的纳税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地方税务人员也说法不一,见仁见智,这样会让企业的财务人员不好把握,增大了财务和税务风险。

(五)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后的煤矿经营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主体,但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其法人治理结构并不是很完善。按照资产转让协议,新公司成立后,股东应按股比进行投资,但是好多资源整合矿井都存在私人股东对煤矿的基本建设支出不愿出资,暂时全部由国有控股股东垫资的现象。这样会造成股东之间的相互推诿,难以协调,对新公司的建设进展形成一定的制约。

二、对煤炭资源整合所遇财税及相关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煤炭资源整合涉及的协议签订工作

涉及资产收购行为的各整合主体应分别与原矿方、新公司签订资产转让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原煤矿的资产转让给注册成立的新公司。相关的票据应由原矿方出具给新公司。各整合主体前期支付给原矿方的资金系整合主体为新公司垫付的款项,即明确真正的收购主体是新公司。这样资源整合资产直接转让给真正的接管者,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一致,同时也避免了上文中提到的因资源整合主体不同引起的二次转让重复涉税的问题。

(二)以人为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对不管是被兼并重组煤矿的职工还是集团招聘的职工要一视同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鼓励职工积极参加素质提升教育,为职工安排合适的岗位,让其发挥自己的优势,不断培养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由于煤炭企业集团与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和经营管理理念不同,企业文化也存在较大差异。新公司要结合实际,找到两者的切入点和融合点,取长补短,加强交流,创新企业管理水平,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制度管理人,文化引领人。

(三)加强税收政策学习,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首先,财务人员自身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只有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搞好税收筹划,既可以给企业带来合理避税得到的收益,又不会产生税务风险。其次,集团应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加强对涉及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聘请专业人士,对财务人员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项税收政策的培训,以及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在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和财务政策的培训。最后,企业财务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保持与税务部门的密切联系和沟通,这是至关重要的。对税法上规定不是很明确或对某些新生事物的处理,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来认定是否应该纳税。企业财务人员在对税收政策掌握不是很透彻的时候,一定要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后,再进行具体的行为。同时,经常联系和沟通,还可以从税务部门获取到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最新信息,弥补自己学习的不足。

(四)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在这个基础上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各部分正常职责的行使和整个功能的发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对煤炭资源整合企业而言,目前仍处于基建期,股东之间应协商一致,依照约定及时出资,保证煤矿基本建设资金到位,加快推进资源整合煤矿建设步伐,争取早日投产,进入实质性生产经营阶段,这样才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煤炭资源整合的目的也才能得以实现。

总之,煤炭资源整合过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笔者在文中未提到而实际存在的问题还很多,需要各资源整合主体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前进,深入探索和解决其中遇到的问题,使得煤炭资源整合的目的得以实现,从而促进煤炭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篇7

一、强化行业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及监管力度

近年来,随着煤炭行业管理机构的撤销,国家对煤炭宏观调控乏力,特别是一些产煤省撤销了煤炭管理机构,政府对煤炭工业的行业监管不到位,形成了一种以企业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安全管理模式。由于政府转变职能,以“直接干预”到“宏观调控”,在对企业经营“松绑”的同时,不再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直接的部署和检查,使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监察功能与企业的生产管理活动脱节,各企业往往把更多的精力、财力放在生产和追求经济效益上,而把安全工作放在次要位置。

因此就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而言,应加强政府的行政、监查、管理力度,走行政和市场相结合,以行政为主的管理道路,逐步向法律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目标过度,应积极寻求政府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和途径,认真解决煤炭行业管理弱化问题。政府组织的各项检查、整治等等手段一个也不能少,而且还应该不断强化、深化,同时,政府对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更应采取强硬措施。

二、加大安全投入,遏制“违章”“违法”生产

近年来,在安全投入上国有煤矿缺钱投入,乡镇煤矿不想投入的现象相当普遍,致使煤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设施、设备老化陈旧,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严重下降。尤其是西部和东北老煤炭企业经济状况仍然较差,自我投入更加不足,煤矿防灾系统不健全,相当多的矿井监测监控局限于监测方面,缺少监控功能。多数国有地方煤矿通风系统存在问题,包括通风机老化,通风断面小等,机电和运输、设备老化,保护装置不齐全,防爆性能差等问题,大部分小煤矿生产方式落后,安全设施简陋,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如遇有较大的灾害,就会出现矿毁人亡、老板逃跑、政府办丧的现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就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对于那些经济状况差的老煤炭企业,资金渠道应由企业自筹和国家投入两方面解决。建议国家加大煤炭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科技投入,建议各地方政府支持煤炭企业在规定范围内多提取安全费用并依法监管,制定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规章,建立由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议煤炭企业应从以下三方面加大投入:一是要建立健全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广泛使用瓦斯自动检测仪,这是防止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重要现代化装备;二是采用新型支护材料,同时不断改进支护方式,减少和避免冒顶事故;三是尽可能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提高装备水平。

对超能力、无能力煤矿及整体承包的国有地方煤矿,建议安全监察机构进行重点监察,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核定标准,定期对煤矿生产能力进行核定,为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小煤矿的整治力度,对高瓦斯或煤与瓦其突出矿井及有其他自然灾害严重的煤田,应明令禁止小煤矿开采;对非法开采,越层越界的开采问题,应采取强硬措施彻底清查;对非法违规开采的小煤矿,实行最严格的关闭政策,坚决遏制“违章”、“违法”开采。

三、加强煤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一些煤炭院校生源匮乏,多数学生不愿学习矿井专业,多数煤炭企业技术人员已经断档,煤矿日常的技术工作,技术装备、安全仪器的作用和维护都存在困难,更谈不上安全设施的改善和技术改造。

那么怎样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建设?我认为首先应改善煤矿技术人员待遇,打破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在分配上,应适当向技术人员倾斜,大幅度提高业务技术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的收入,要充分尊重和发挥技术人员在生产中的作用,赋予他们支配与职务相适应的人力、财力和权力,做到权责统一。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篇8

1、个数与分布:我市目前现有矿井12处,按行政区域分:宣州区5处、广德县5处、泾县2处;按瓦斯等级分:高瓦斯矿井3处、低瓦斯矿井9处,矿井总共设计能力为57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56万吨/年。

2、煤炭储量及生产:至2010年底,全市地方煤矿煤炭储量共计 939.44 万吨,可采煤层单一煤层即龙潭煤系c煤层,煤层厚度1—1.5米,煤层开采区域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煤炭开采率低,煤炭生产量低。 2011年生产原煤大约19万吨。

3、自然灾害及安全状况:我市煤矿自然条件差,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瓦斯、水、火、顶板、地温等各种灾害威胁。煤矿随采深的增加,地应力、瓦斯压力、地温也越来越高,煤矿自然灾害的威胁逐步加重,在这种复杂的地质条件下,我市的煤矿尤其是瓦斯矿井容易发生灾害事故,因此,瓦斯灾害事故防治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2011年9月14日宣州鑫源煤矿(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目前全市煤矿全部停产整改。

4、矿井主要系统和回采工艺:目前,全市煤矿都已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了煤矿通风、监测监控、防尘、机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安全生产系统,并积极按照省、市有关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规划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实施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煤矿技术装备方面,经过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监察和监管,各煤矿企业都已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淘汰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对在用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以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强力推进支护改革,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 2010年底全市有条件的煤矿回采工作面都使用了单体液压支护并实施正规化壁式布采,资源回收率得到有效地提高;所有新掘巷道都坚持使用金属支护,同时对原有的木支护巷道,各煤矿企业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更换计划。2011年所有生产矿井都开展了“六大系统”建设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5、煤矿从业人员及培训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方面,我市严格安全准入,各煤矿企业都按安全资格准入条件及时安排人员到各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井下从业人员,要求按规定参加培训,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入井作业,同时督促煤矿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标准、操作技能及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了职工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市煤矿综合整治情况

近些年来,我市在完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两

个攻坚战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末,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2010年我市进一步对照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省政府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狠抓瓦斯综合治理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瓦斯压力和含量越来越大,瓦斯治理难度也相应加大。我市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并将它放在煤矿安全工作首位来抓。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了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并对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统一部署。市、县和重点产煤乡镇三级政府成立了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强化了瓦斯治理监管责任,督促帮助解决本地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市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和《***市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到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重点,为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严格实了煤矿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定期排查、调度和通报等制度。各煤矿企业根据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安排,针对采掘部署、系统建设、管理体系等关键环节开展了全面排查和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所属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煤矿从严、从细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有重大瓦斯隐患须进行整改的矿井,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责任。四是要求矿井必须按规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建立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实现“一通三防”达标;所有煤矿都按期、按规定建设完善了煤矿瓦斯安全监控系统,并实行了数据上传,网内监控;煤矿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实行双局扇自动切换,并将煤矿瓦斯报警值下调至0.8%,提高了瓦斯管理安全系数。五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了对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监管力度,把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监管内容,按相关规定对达不到瓦斯治理要求的矿井,责令停产整改;对瓦斯灾害严重、拒不执行防治措施、现有条件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以及违法生产造成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六是督促企业加大了瓦斯治理投入,按规定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保障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落实政策法规,推进煤矿整顿关闭

2006年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以后,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一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我市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整顿关闭工作第一责任人,关井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动抓,同时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层层落实,压力层层分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二是把握政策,平稳实施。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颁布实施后,我市通过政策宣传,在思想观念上形成共识,并给每个煤矿企业发放了《致全市煤矿企业业主的一封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煤矿业主理解,争取社会民众支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多次深入煤矿检查工作,和企业投资人以及企业职工促膝谈心,通过形势分析、算账对比、政策引导等方法,为煤矿业主算好“经济账、政治账和人命账”,劝其权衡利弊,尽早决定,尽快主动退出。“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关闭煤矿企业56个,矿井总数由2006年初的68处减少到目前的12处。三是出台政策,引导退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涉及经济利益和再次创业两个现实问题,煤矿关闭后还要重点帮扶业主实现二次创业。为此,我市采取政策引导、经济扶持的办法,实施“关闭无情、操作有情”的做法,加快煤矿转产退出,广德、宁国等县市区根据市政府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转产退出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自愿转产,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可以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和经济扶持。四是制定措施,依法操作。2009年乌石煤矿发生瓦斯事故后,我市更加坚定了安全发展理念,市政府迅速出台2009年第65号《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和2010年第50号《常务会议纪要》,依据“皖政办[2009]118号”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全市高瓦斯矿井一律不再实施矿井改扩建工程,不再开拓新的采区,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再给予延续,到期后三个月内关闭到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托管或者退出突出危险区域,否则由所在市区政府组织关闭。2010年5月底前我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全部关闭。2013年底高瓦斯矿井将全部关闭。

3、加强安全监管,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的管理是控制煤矿安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能力保障的需要,为此我市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市依据文件组织制定了《***市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实施办法》并予以宣传和贯彻,同时要求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加强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治理。二是督促各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大力实施管理强矿战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工作现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处在制度的管理规范之下;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其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了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三是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强技术管理,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坚决防止“三超”;强化矿井“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顶板、机电等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到位,淘汰落后装备和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指导煤矿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强力推行支护改革,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四是着力落实了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下发后,市煤矿监管部门立即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宣传和贯彻,同时全市各级煤矿安监部门也将此项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煤矿有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一律依照规定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处罚。五是积极推进了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所有煤矿企业都建立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至2010年末,所有生产矿井都已实现了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三级达标。六是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加强了安全全员培训。督促煤矿严格执行职工岗前培训有关规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确保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教育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切实做到不持证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三、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篇9

关键词 :煤矿企业 员工 培训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推进,及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渗透,尤其是在作为我国重要经济支撑的煤矿企业中的渗透,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社会对煤矿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煤矿企业的整合重组,及结构转型也随之呼之而出。而要想实现煤矿企业的顺利转型,加强煤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了。构建科学合理的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体系,对于提升煤矿企业员工专业素养,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煤矿企业管理水平,以及煤矿企业的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等,都有着积极意义。强化对煤矿企业员工的培训管理,对于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保障煤矿企业未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下文将就加强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的重要意义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加强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的有效策略进行详细探讨。

一、加强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对生产力及生产效率的作用越来越为显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成为当前各界的共识,而作为知识及科技载体的人力资源,其在社会及企业的发展中的第一生产力作用也越来越为显著,企业要想建立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永葆生命活力,保障未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同样在煤矿企业中,要想促进煤矿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高效实现其发展战略目标,加强对煤矿企业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具体来说,强化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日新月异,煤矿企业员工要想保持自身的技术优势,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企业也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工作,以提升员工竞争力,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二是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能够帮助员工形成良好的生活工作习惯,企业不仅要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负责,还要为员工创设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以更好的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三是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可以促进企业员工综合素养的提高,从而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而这对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保障作用。四是有利于构建良好企业文化。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有助于将企业员工凝聚起来,是全体员工对企业形成向心力,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从而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加强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的有效策略

1.拓展培训管理内容

随着煤矿企业转型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煤矿企业要求的日益提高,煤矿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内容也不断得到拓展,这就要求在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工作中,不断拓展及更新培训管理内容,与时俱进,顺应社会发展对人才质量的需要,具体来说,煤矿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思想教育。煤矿企业要注重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将员工的思想教育、家庭美德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有机整合起来,并纳入到员工的培训管理中来,引导员工形成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并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系统的法律知识。煤矿企业员工不仅要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还需要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由于煤矿作业的特殊性,使得员工在工作时具有较高的安全隐患,因此煤矿企业应将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到培训管理中来,提升员工的法律及安全意识,从而提升煤矿作业的安全性。三是企业文化内容。优质的企业文化,对于凝聚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等,都有着重要作用,因此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管理时,应将企业文化内容纳入到企业培训中来,以促进煤矿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完善培训管理机制

要想加强煤矿企业员工的培训管理,就必须不断完善相关的培训管理机制,具体来说,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制定员工的培训管理规划时,企业不仅要结合自身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需要,还要根据员工的具体实际来制定,在制定培训管理机制时,要多听取员工个人的建议,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的精化,这样才能获得科学合理,且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培训管理机制。二是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要想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企业必须从员工的个人需要及职业发展等方面着手,引入相应激励机制,提升员工待遇,满足员工合理的物质及精神需求,从而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保障企业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三是强化培训管理的反馈评价工作。煤矿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管理时,要加强对培训管理结果的反馈及评价工作,重视员工的相关反馈意见及评价,并鼓励员工对于现行培训管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予以指出,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对于比较好的员工建议,企业要予以及时的反馈及高度的评价,并给予员工相应的奖励,通过反馈与评价机制,企业和员工双方之间形成良好互动,不断提升培训管理工作水平。

3.优化培训管理办法

要想加强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就必须不断优化培训管理办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例法。在以往的培训管理工作中,企业往往采用传统的课堂授受法,这种培训方法十分单调枯燥,员工缺乏学习的动力,培训效果较为低下。而案例法,则是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将几个真实的管理情境,通过视听多角度展示给员工,并鼓励员工对情境中的管理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培养他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该培训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实践及创新能力。二是角色扮演法。该方法是根据员工的具体岗位,为其创设相应的角色情境,员工身处真实岗位情境中,这有助于其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同时在角色扮演中,还有助于培养员工良好的心理素质,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

综上所述,加强煤矿企业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对于提升员工专业素养,推动煤矿企业未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大对煤矿企业员工培训管理的相关研究,有着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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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篇10

(一)推行6S管理。所谓的6S管理是在日本企业5S基础上延展而来的新型管理模式和概念,旨在提高企业管理实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等,是现代企业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6S管理主要包含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及安全六个方面的内容,要求煤矿企业在遵循效率化原则、持久性原则和美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应用到煤矿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当中,具体而言,煤矿企业在机电设备现场管理中推行6S管理就是要合理的区分必需品和非必需品,进行有原则性的归置,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清扫、检查,规范现场人员的操作行为,以保证煤矿机电设备在安全的范围内运行。在煤矿机电设备现场管理中推行6S管理,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减少了安全事故发生,是煤矿企业优化机电设备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采纳员工建议。相对于煤矿企业管理者,一线操作员工对机电设备运行实况及性能了解的更加清晰、透彻。积极采纳员工合理、有效意见不但提升了煤矿机电设备现场管理的实效,还能激发企业员工工作的热情,使其以主人翁的姿态开展相关工作,有利于管理制度的实施。在此,作者建议煤矿企业开展内部员工合理化建议活动,为他们提供自由的意见表述时间和空间,鼓励他们积极创新、善于发现、勇于发言,并结合企业煤矿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实际,积极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实现人人管理、人人优化。除此之外,煤矿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培训,丰富他们的理论知识,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督导他们应用到工作实践当中,继而提出更多的机电设备现场管理优化建议。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篇11

(一)汲取教训,痛下决心,全力整改。自2008年10月1日以来,深刻吸取“3·14”、“7·26”、“9·17”、“9·29”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昭煤电[2008]30号)、《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煤矿停产整改工作的通知》(威政电[2008]22号)的要求以及10月19日昭通监察分局《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提出的监察意见,对全县煤矿进行停产整改。全县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市、县要求,积极筹措第一阶段的200万元整改资金,从思想认识、机构和制度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证照清理登记、瓦斯综合治理、支护工艺改革、两个标准化建设、矿井补勘补套、资源整合等方面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改的内容、时间、标准、资金、责任人和安全保障措施,经县局逐级逐项审查批准,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同时,我局还制定《威信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下发各煤矿企业,要求煤矿结合经批准的整改方案,对照《威信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中“验收标准及要求”进行认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经现场验收合格批复后,方可恢复生产。截至2月14日,全县矿井均已上报整改方案,已批准37家整改,另外4家因整改资金不到位及小五且煤矿,未批准整改。37家煤矿投入整改资金达7200万元,整改工作平稳推进。

(二)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去年“9·29”事故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调整充实了我局领导班子,增加了一名副局长,进一步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力量以及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新招聘了48名驻矿安监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已充实到安全监管队伍,做到高瓦斯煤矿2名驻矿安监员,低瓦斯煤矿1名驻矿安监员,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现场管理。

(三)建立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制定安监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重奖重惩。结合实际,县政府出台了《威信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我局制定煤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驻矿安监员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对驻矿安监员一次性缴纳安全风险金3000元,若所驻矿井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且驻矿安监员考核在合格或优秀等次的,年终县政府按安全风险金的4倍予以奖励,并参与年终优秀安监员评选。若所驻矿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罚1000元,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罚2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的,罚3000元,以上处罚后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同时,我局年终对驻矿安监员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二是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局机关和各煤管所要求按层次上交安全风险金,以事故控制为指标进行奖惩。

(四)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局成立了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二是2月9日,我局制定并明确了各股室职责,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总工办、生产技术股、安全监督股、执法队、煤管所的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增强效能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局年初就与各股室、驻矿安监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现场管理。我局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分片分组,对全县煤矿进行巡查和日常性监管检查,认真组织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及时与煤矿进行分析,制定措施,落实专盯人员,促进整改到位,并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登记表》,以备检查验收。对煤矿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拒不执行各项监察监管指令和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重罚,绝不手软。同时,严格按照《威信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加强监管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安监员工作日志》登记、煤矿安全生产报告等制度,制定了《威信县煤炭工业局驻矿安监员“十不准”》、《安全监管督查制度》、《安全监管员日常工作检查制度》,制作了安监员入矿检查流程示意图,为宜于检查操作还拟出了安监员日常监管工作摘要,每月对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考核奖惩,对于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发挥不了作用、工作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辞退,绝不姑息。

(六)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工作。为深刻吸取去年事故多发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以及国家局、省市两局的监察监管指令,痛下决心,加大投入,利用煤炭市场不景气、煤炭外运困难的这段时间,集中精力积极配合资质单位(昆明矿联公司、省明仁公司)开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分片区组织召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协调会,并达成一致意见,落实了相关公司进行管理维护,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还严格按照云政发[2008]230号文件精神,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制定了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成立了瓦斯治理领导组,落实了相关成员职责,并要求逐矿逐项,对照检查,分析研究,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煤矿瓦斯治理方案,按月组织县级专家组会议进行会诊,提出治理瓦斯的各项措施和方案,相关职能股室督促煤矿企业现场落实到位。目前,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已制定并印发到领导小组成员;全县矿井已签订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协议,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完成了7对,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完成了3对;12对矿井启动了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在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完善工作方面,成立了威信县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和联网系统维修服务中心,明确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并与服务中心签订了维护协议,对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服务中心的义务及违约处罚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对服务中心达不到协议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对各煤矿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系统的安装完善工作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一律不予验收批复生产。

(七)加强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结合实际,制定了《威信县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逐矿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煤矿从业人员的信息采录、清理登记工作,强化煤矿从业人员流转(进出)管理,实行挂牌上岗,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自2月10日煤矿收假以来,全县煤矿企业组织复工前培训达29矿次2300人,组织了30名管理人员到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参加特员培训,县局培训中心已深入13家煤矿培训工人1370人。

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2月4日,县政府召开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皮永雄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安全生产任务。皮副县长在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后,提出了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目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围绕具体目标,皮副县长要求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安全控制指标为核心,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强化现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五是加强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强后盾;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狠抓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七是注重实效,确保“两会”、“元宵节”期间各行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三、强化措施,扎实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去年小五且煤矿“9·29”事故后,我们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煤矿企业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条件离国家小煤矿基础管理规定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基础薄弱,防范事故的能力较弱,对安全整改认识不足,整改效果不明显,少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力,“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驻矿安监员工作作风漂浮,监管方式方法单一,对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监察指令落实不力,不依法行政,不从严执法,有的甚至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导致了部分煤矿有令不止,有法不依;三是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煤炭市场疲软,煤价下跌,煤矿企业利润微薄,部分煤矿不能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袖手旁观,坐等市场回升,复工整改迟缓。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严把关、严要求,严奖惩,强基础、强措施,抓技术、抓管理、抓体制、抓监管、抓教育”等措施,全力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要严把关,确保煤矿复工整改安全。各乡镇安监站、驻矿安监员要严格按照县局《关于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威煤通[2008]13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煤矿整改工作重点的通知》(威煤通[2009]1号)要求,坚持原则不放松、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严把复工质量关。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从业人员未开展培训、安全工作会议未召开的矿井,一律不准复工;对擅自复工的煤矿,一律撤人关井,情节严重的,报请县政府重处;去年10月以来已批复整改的矿井,必须在2月20日前复工整改;未批复整改的烂坳子、顺河、新洋、上坝等4对矿井,要尽快筹措整改资金,在2月28日前制定好整改方案,报县局审批后启动整改,逾期将按县政府领导指示,提高今年度税费基数。

二要严要求,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资质单位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瓦斯是煤炭生产的头号“敌人”,搞好瓦斯治理是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30号)、《云南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云煤安发[2008]201号)要求,成立县级瓦斯治理专家组,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对照制定的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表,逐矿逐项检查会诊,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瓦斯治理方案,进一步理顺通风系统,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系统和抽放系统,继续抓好矿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全力抓好抽放设计、防突设计、采区设计等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瓦斯检测检查和“三对口”、“一炮三检”等制度,及时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未落实瓦斯治理各项制度和措施的煤矿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全力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要严奖惩,全面推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切实加强全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目标,县局与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制度,6-9万吨/年的矿井,每年向县局交纳2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15万吨/年的矿井,交纳3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21万吨/年(含本数)以上的矿井,交纳4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凡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实行为期1个月的停产整改,由县局组织全员培训5天,每死亡1人县局扣违约保证金5万元;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实行为期2个月的停产整顿,由县局组织全员培训10天,每死亡1人县局扣违约保证金6万元;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所交违约保证金全部扣完,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和事故调查组予以关闭,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停止井下一切作业。同时,煤矿企业必须按县局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推迟上报一次扣违约保证金200元,漏报一次扣违约保证金500元。

四要强基础,全面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要求,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从加大资金、设备、技术的投入着手,采取分批开展和示范带动的方式,加强现场指导,按季度组织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年终严格按《威信县2009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及考核奖惩明细表》考核兑现奖惩,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五要强措施,积极推进支护工艺改革。开展为期7个月的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主要运输巷道、运输顺槽、回风顺槽、采煤工作面及总回风巷的支护工艺改革工作,彻底淘汰木支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实行回柱放顶、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煤工作面的顶板;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支架验收制度,采用“后退式”采煤及金属支架掩护下维修巷道;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强化超前支护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

六要抓技术,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健全煤矿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任职审批、履职考核”管理制度以及以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以实测数据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矿井图件资料,实行“三图”季度交换审查,积极深入矿井开展技术指导,及时审批煤矿的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和采掘作业点,全面掌握煤矿的“三量”管理,督促指导煤矿科学布局,有序开发,规范办矿,安全发展。

七要抓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矿转让承包行为。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08]93号)和市局《关于贯彻落实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昭煤发[2008]136号)精神,把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工作与逐矿会诊治理瓦斯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在3月底前完成煤矿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煤矿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和程序,督促整改,规范煤矿转让、承包秩序,使煤矿的转让承包等行为合法化、规范化。

八要抓体制,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全县9个产煤乡镇,组建4个煤管所,每个煤管所配备1名所长(在职享受副科级待遇),1名内勤人员和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全权负责乡镇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让产煤乡镇从复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脱离出来,全面集中负责整治辖区煤矿周边环境,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煤炭运输、地质灾害监测监控、矿区供电和公路建设等方面问题,为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同时,狠抓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报告等制度,落实“两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监员管理办法、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办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重奖重惩,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机构,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谁监管、怎样监管、监管什么、不监管怎么办”等四个问题,全面形成煤矿企业领导主动抓安全、煤矿企业职工全员抓安全、各级监管部门全力抓安全,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九要抓监管,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采取夜查、巡查和互查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两局的各项监察监管指令,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移,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瓦斯管理、防突管理、顶板管理上,注重作业现场的监管,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篇12

2“两化融合”的目标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煤炭地质勘查、设计评审、矿井建设、煤炭生产过程、监测监控(井下环境、设备)、流通营销、企业管理的融合,改造提升煤炭行业与企业生产力和管理水平;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大幅度减少井下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向无人工作面过渡;实现监测监控智能化,达到监测和控制的智能化联动;实现流通营销电子化,使煤炭供求信息、合同签订、物流动态、煤炭销售票款发放结算网络化;实现企业管理精细化,使煤炭的生产管理彻底摆脱粗放方式,实现以需求为主导、备品备件材料煤炭库存降至到合理的精细化、集约化生产。总之,“两化融合”就是要实现信息化与煤矿生产、安全、销售、管理各过程的全面、深度地融合。

3“两化融合”的指导思想及推进思路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行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全力实施矿井机械化、信息化“两化融合”改造提升,着力构建以机械化、信息化、安全高效为特征的现代煤炭生产开发体系,全面推进煤炭信息化进程,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做大做强煤炭企业,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山西省煤炭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工作思路:通过推动信息化融入煤炭地质勘探(查)设计、矿井基本建设(资源整合、升级改造)、生产过程(采、掘、机、运、通等)等各个阶段和环节,提升煤炭信息资源共享和生产自动化水平;加强全省煤炭专网的使用与监管,进一步强化瓦斯治理、隐患排查和六大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完善工作,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充分利用煤炭专用网络系统,应用3G等最新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远程移动实时办公及监管;建立规范的煤炭行业信息资源标准,推动企业以生产、管理信息流为主线,改造传统管理模式,提升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建设煤炭行业各类信息数据库,推进煤炭行业精细化、集约化管理。

4“两化融合”主要内容

煤炭行业“两化融合”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地理(地质)信息库、煤矿安全信息化、生产过程自动化与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等。与其他行业相比,“两化融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①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生产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②不同区域、各种类型矿井建设和采掘技术工艺存在差异。③煤矿井下生产工作环境中存在瓦斯、一氧化碳等可燃性有毒气体,同时湿度大、粉尘大,顶板围岩地压情况复杂多变。④煤炭生产过程中环节多,生产工艺离散,移动作业,衔接和管理难度大。⑤煤炭生产基本都是地下作业,电气设备多,电磁干扰强,无线电波穿透力弱,线路传输损耗大。⑥传统的煤炭开采既是高危行业,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井下作业人员较多,目前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这些因素决定了煤炭行业“两化融合”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如对电气自动化、信息化设备的制造和检测要求高,要具备煤安标志、防爆(隔爆)本安认证;井下信息的监测、提取、传输、传感器的研制等条件要求更加苛刻;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数量大、厂商多,融合难度大。若将在其他行业成功应用的信息化技术推广到煤炭行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4.1网络建设煤矿网络建设应从生产现场通讯及自动化控制网、管理信息网、安全监管网三个方面展开。煤矿生产现场通讯及自动化控制网建设包括矿区通信专网、地面工业网、井下工业网和井下现场总线控制网。企业管理信息网建设包括集团公司办公信息网以及集团公司和下属煤矿之间的业务骨干网、煤矿的地面管理及办公网。为了支撑各种应用系统的运行,还需要建设信息化机房、综合布线,以及用于信息安全、网络管理的各专项系统,数据存储和灾备系统。煤矿安全监管网建设包括与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连接的监管专网数据共享平台。

4.2地理信息煤矿所处煤田位置,主副井、风井建筑物坐标,井田面积,坐标拐点,地形地貌和地质勘探三维图形地理信息系统;煤矿储量、煤种、煤岩层分布、厚度及倾向和走向、地质构造、开拓方式、大巷、硐室、采掘面及管线设备布置仿真模拟立体地理信息系统。

4.3煤矿安全信息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包括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及安全执法网等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完善;隐患排(检)查治理专家智能库系统、火灾早期预警和采空区束管监测系统、粉尘监测系统、探放水监测预警系统、顶板压力监测系统、冲击地压预测预报系统等。在上述安全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还应该建设统一的安全环境监测监控平台,能够实现各专业系统的联动分析、关联报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4生产过程自动化与信息化煤矿生产过程自动化与信息化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综采、综掘集中控制系统、选煤厂计算机控制系统、煤矿瓦斯抽采(放)监控系统、煤矿轨道运输监控系统、煤矿胶带运输监控系统、煤矿供电监控系统、煤矿排水监控系统、煤矿通风、提升、压风设备自动控制及监测系统、地质勘探测量自动化信息化系统、煤炭外运装车配煤自动化及信息化系统、井下移动通信系统、井下移动多媒体信息系统、调度通信(广播)系统、调度室实时综合信息采集及监测监控系统、工业电视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辅助设计系统、供水及水处理监测监控系统、热力(锅炉)监测监控系统等。煤矿应该建设仿真生产系统和生产执行系统实时反映煤矿整个生产过程的现状,实现对煤炭生产各环节和设备运行状态仿真实时监控,实现设备效率分析、能耗分析等,根据累计的实时数据对下一步生产过程进行分析模拟,进一步指导生产过程的调度与优化。

4.5管理信息化煤矿管理信息化包括:调度室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生产技术管理系统、煤炭销售管理信息系统、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作业规程编制审核系统、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地质测量信息系统、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及应急救援管理系统。通过这些系统的建设,建立适合企业生产模式的生产经营管理、机电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集成,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4.6各类专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用以存储和管理安全环境监控系统、生产过程自动化与信息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产生的大量数据。此类数据库包括生产过程自动化实时数据库、人力资源数据库、财务数据库、物资供应数据库、生产设备材料备件数据库、地质测量数据库、销售管理数据库、生产技术数据库、基本建设数据库、安全生产应急平台数据库。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管理,企业才能进行各种专题的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

5推进“两化融合”的保障措施与建议

5.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力宣传,整体推进实现山西省煤炭工业转型跨越发展,思想解放需要先行。要理解转型发展的深刻涵义,充分认识到“两化融合”对于促进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达成共识。“两化融合”是一项涉及面广的重大创新型工作,涉及生产、安全、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资金投入大,实施难度大,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才能做好。各级监管部门和企业“一把手”领导,拥有人、财、物等方面的决策权,要进一步认识到信息化、特别是“两化融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两化融合”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亲自关注,亲自过问,亲自抓,这是“两化融合”成功的关键。

5.2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建立协调考核机制成立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两化融合”领导组,统一决策和指导全行业的“两化融合”工作;设立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两化融合”推进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负责协调各部门、制定规划、试点单位等工作,起草“两化融合”考评体系及相关制度的检查与落实。

5.3编制山西煤炭工业“两化融合”总体规划在推进“两化融合”工作中,总体规划要先行。从应用系统、总体构架、项目建设、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规划。应用系统分为监管部门和企业两个层面。总体构架分为应用层、业务支撑层、数据与信息层、网络硬件层和现场层五个层次。项目建设按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二是方案的设计、评估修改及各类技术标准的制定阶段;三是示范和试点煤矿企业确定阶段;四是建试验区,扩大试点规模,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推广阶段。项目实施方面,建议成立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煤矿各级领导小组、建设实施小组,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创新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实施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5.4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人才优势“两化融合”工作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建议组建相关专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这些机构作为“两化融合”的智库,可以参与制定和审核相关标准,对各种建设方案进行论证评估等。协会和专家委员会应广泛吸收省内外研究院所、高校、煤炭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相关专家参与,特别是需要聘请相关领域的院士等高级人才作为专家委员会的成员,为两化工作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一方面,协会是融智的平台,通过各种高端论坛、专题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组织观摩等活动,积累沉淀,逐渐形成“两化融合”知识库;另一方面,协会也是推广宣传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来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促进学习和交流。

5.5搞好培训,储备引进人才首先是培养人才。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人才培养。一是各级煤炭培训中心要设置“两化融合”相关课程,培养师资力量,做好对各煤炭企业的经常性培训;二是要进行全员培训,特别是针对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两化融合”专题培训;三是要依托省内“两化融合”试点矿建立实践培训基地,定期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实地学习;四是要以煤炭企业信息化项目为依托,培养创新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其次是留住人才。制定政策,既要鼓励有煤矿专业知识并有煤矿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学习信息化知识,也要鼓励有信息化知识的人员学习煤炭生产知识,培养复合型人才;要给予信息化工作人员和主要生产岗位人员同等的晋升机会和薪酬待遇,以稳定信息化队伍;要制定行业人才激励政策、提高福利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调动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最后是引进人才。企业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人才引进计划,特别是既懂煤炭又懂信息化建设,能适应“两化融合”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5.6做好“两化融合”试点工作各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国有煤矿和一个地方煤矿做“两化融合”试点,由政府牵头,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鼓励。同时,在试点煤矿建立专门机构,负责“两化融合”的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形成稳定的技术队伍。力争使试点煤矿在综采工作面远程控制、综掘自动化、监测监控、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调度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为“两化融合”示范矿井,并在全省煤炭行业推广。

5.7研究和完善“两化融合”配套的行业规范建立和完善与“两化融合”相适应的一系列设计规范、安全规程、审批制度、评价体系等;修改现有的设计规范、安全规程和相关生产作业规程,为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与远程控制提供依据。对于新建和改造矿井,在矿井设计阶段,就应要求按“两化融合”的标准进行各个环节的设计;修改现行的行政审批办法,包括矿井审批和评价体系,应按“两化融合”的要求对生产矿井采、掘、机、运、通等环节的自动化水平、岗位设置等提出审批要求。对煤炭企业领导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入“两化融合”方面的内容。

5.8发挥专网优势,完善综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平台

5.8.1升级煤炭专网采用MSTP技术升级改造现有的全省煤炭专网,将原组网方式由终端直连升级为各级局域网互连的广域网方式,实现带宽的动态调节,提高网络安全水平,满足网络应用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

5.8.2统一建设山西省煤炭行业基础信息数据库目前,煤炭行业基础信息缺乏统一规划,各应用系统存在割裂、交叉、重复现象。由于不同应用系统的信息管理和维护由不同部门完成,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建设山西省煤炭行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平台,保存全省各煤矿的证照、资源分布、采区分布、生产经营数据、安全信息、用工保险信息、主要设备信息等数据,为煤炭行业各职能部门提供统一和规范的信息服务。

煤矿企业合理化建议篇13

一、煤炭资源整合的概念及分析

(一)煤炭资源整合的概念

资源整合是企业战略调整的手段,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日常工作,整合就是要优化资源配置,就是要有进有退、有取有舍,就是要获得整体的最优。煤炭资源整合是指以现有合法煤矿为基础,对两座以上煤矿的井田合并和对已关闭煤矿的资源及其它零星边角的空白资源进行合并,实现统一规划,提升矿井生产、技术、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并对布局不合理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

(二)煤炭资源整合的原则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应按照整合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整合已关闭煤矿,必须确保先关闭后整合,整合矿井必须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支持鼓励大型煤矿企业采取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小煤矿,整合后的矿井必须坚持一个法人主体,有一套完整的生产系统,其矿井生产能力、服务年限以及资源储备量均符合有关规定,杜绝一矿多井的形式。

(三)煤炭资源整合的意义

煤炭资源整合主要是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其中煤炭资源是基础,资金、资产是保障,技术、管理、人才是关键。

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兼并重组是提升煤炭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达到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对资源的整合要做到关闭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浪费资源的煤矿,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从而保证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式

在这次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规定了以3个大型煤炭基地和18个规划矿区为单元,以市、县(市、区)为单位,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并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与煤炭行业相关联的大型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但必须由煤矿企业控股,以建立企业生产集约型、经营专业化、管理科学化、经营理念先进化的现代化能源企业。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其最终都表现为企业合并,只是根据其性质不同,又分为了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其表现最多的为控股合并的形式,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投资。例如:霍州煤电集团兼并紫晟煤业公司,其形成了两个报告主体,霍州煤电属于母公司,而紫晟煤业为其子公司。这种合并对于紫晟这样的地方小煤矿而言,可以获得国有大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商誉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无形中扩大了市场范围和资源的利用能力,管理也更加专业化;而对于霍州煤电这些国有大型企业而言,不仅能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还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加速生产流程,从而提高人员和设备的利用率等,有力地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三、煤炭资源整合进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煤炭资源整合目标不明确,防止走入整合误区风险

企业积极参与地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是一个战略选择的过程,企业本身不应该为了整合而整合,其应该站在长远的角度,考虑战略整合的准备、战略调整与重新定位等几个方面。要实现资源整合后给企业创造价值的目的,首先需要制定一个清晰、明确的整合战略愿景;其次当整合的战略目标确定后,就要从现实的情况出发去选择整合对象;最后要进行及时和坦诚的沟通,签订一系列的整合重组协议,使过渡期和整合期尽可能平稳过渡,避免各种风险。

(二)煤炭资源整合政策执行不到位,防止税收风险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到许多基建和改建煤矿,其部分资产由于政策性原因未能及时进行核算,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政府考虑到这一因素,采取了由政府指定,整合和被整合企业两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按评估的价值给被整合企业一定的补偿,而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是资产评估价值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从而造成两方在税收方面有争议,认为按账面净值征税不符合实际情况,造成过度征税,影响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加强煤炭资源整合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学习,借鉴一些先进资源整合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的有效处理方法,使煤炭资源整合能有效而顺利地进行。

(三)煤炭资源整合企业技术部门调整,防止安全生产风险

现阶段,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相应地配备“六大员”,但技术部门的调整应当高度重视,企业的技术团队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整合企业因尽量保持被整合方的关键技术部门技术团队的完整性,整合企业提供大量的资金与先进技术设备,而被整合企业保持其原先优秀的技术团体,以促进双方在优势上的互补,加强技术知识管理,建立有效的知识交流与共享制度,促进整合双方员工之间的友好相处,从心理上使员工认识到整合企业双方已经重组成为一个大家庭,保证其不再为私利而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

在重组整合中,作为山西煤炭行业的龙头企业,截至2009年,山西焦煤集团共兼并重组了地方小煤矿172座,形成72座新煤矿,增加井田面积797.73平方公里,增加煤炭储量64.47亿吨。目前,协议签订率、换证率和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使集团的产能增加了6 926万吨/年,实力大大增强。可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为更多的企业尽早跨入“亿吨级、现代化、国际化”的能源集团行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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