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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实用13篇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篇1

一、在关键问题上的思考

笔者从基层消防工作的角度思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在一些关键环节上还存在行为缺陷:

1、主观思变与客观行为的缺失

公安派出所的特点之一,以打、防为主,管、控为辅,习惯性的管理措施较多。在消防检查中,由于受体制的制约,基层派出所干警, 也包括一些基层领导,存在着对消防工作的模糊认识,认为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主要是治安,刑侦等工作,消防工作只替公安消防机构管理,起协助作用。有人就管没人就派不管。具体表现为不重视消防工作,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工作中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工作的开展。思想上的停滞直接反映在具体工作中来,也就不自觉将消防工作与公安工作分割开来,因此而出现了被动局面,“上面不抓下面不动,上面提提下面动动"的现象。同时,由于基层警力不足、经费短缺,思想不稳定,抓抓放放,没有形成制度化,致使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产生消极应付甚至抵触情绪,也是直接导致了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没有落到实处,组织不力的原因。

2、专业性差和培训缺失

消防监督工作要求有很强专业性,不具备相专业知识,很难应对消防监督工作。消防监督与公安工作特性不同,要求的专业程度不同。提高民警消防业务水平,只靠短期培训是成,也应该施行岗位资格。实际上,在一些地区,就是这些简单培训也没有普及,民警参加短期培训班参训率不足59%。民警实际受训时间很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消防监督不到位,执法过错、火灾调查原因不清等现象,也是显尔义见。由于参训警力占总警力的比例过低,以及部分基层领导者偏好专职专用,谁用谁学的模式,客观上造成了派出所(专职或兼职民警)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或者干脆不按照上级要求设立专、兼职消防民警。加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量大费力且不出成绩,致使有些派出所一些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经验相对丰富的消防监督员流失,使消防工作出现空白。

3、监督不力与管理的缺失

从实际上讲,消防监督工作还远远未融入到现行的公安工作运行体系中来。责任监督与权力管理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完善,奖惩措施不明确,把消防监督工作摆在非常尴尬的位置,一方面很多干警认识到消防监督是一种作用广泛的权力,而缺乏应有的制约机制,另一方面在民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怕承担责任的想法,不敢处理辖区内的火灾等事故责任,做不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体现在实践中,消防监督则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境遇——一部分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当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这种思想为害尤甚),往往重处罚轻监督,另一部分派出所则将消防监督视为雷池,唯恐避之不及,纷纷绕行。究其根本,是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县(分)局管理层面在责、权、利等方面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或是干好干不好一个样,或是放任自流缺乏监督。长此以往,必将造成普遍性的消防监督弱化。

4、信息沟通缺失

消防监督的对象极为广泛,而公安部73号令中以委托的形式将相当一部分消防监督工作交予派出所负责,固然起到了扩大权力主体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主体严重不足的弊端,但是现役的消防部门同职业的公安派出机构的沟通、情报、信息的共享,在短时间内无法达到过去消防机构单独运行时的水平。三级消防理念的提出与应用,在实践中却显示出不可忽视的副作用: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情况上报对象是上级公安机机关而不是消防机构,二级和三级的人为割裂,造成分山头、各管各的局面。当然这不是由于级别划分造成的,而是机制运行产生的。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同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没有管理权,没有考核权,甚至缺少业务指导的权力,必然造成消防机构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派出所掌握的消防监督信息。同样,派出所也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的消防监督信息。

5、执法程序的不规范与文书的缺失

目前,大多数公安机关都对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有一个暂行规定,但对派出所如何行使其职权未作具体明确,致使派出所在行使消防监督职权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特别是消防法律文书的审批和使用没有真正与公安机关融合,给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导致公安派出所开展防火检查,走马观花的多,深入检查的少,口头改正的多,填写记录、发书面整改意见的少,实施处罚的就更少了。由于执法环境的影响,现在大多数公安机关的法制审批是十分严密的,对于并不熟悉的消防监督以及所衍生出来的各类处罚,法制部门对派出所的要求极高,相对的却是派出所的办案民警消防业务水平较低的普遍情况,审批机构不能及时加以引导、指正,客观上损伤了一批基层派出所执法民警的积极性。实践中,真正适于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文书还并不完善

,审批手续相对于数量众多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单位显得过于繁杂,如有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要求限期责令整改需要先行检查、发现问题、呈请审批、文书送达等步骤,每步皆有相关文书、签字、期限,一项不全即无法达到结果,如拒不整改则另有一套文书,试想,如果一个社区民警有50家三级消防管理单位,其中半数出现问题,其处理周期、手续就将使民警疲于奔命,更谈不上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和工作积极性了。

二、 改进工作的方法和对策

由于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时间尚短,各地也在摸索中探询务实的工作模式,在此,笔者仅对上面谈到的几个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并提出对策。

1、 转变思维方式,多警形成合力

转变思维方式,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对执法主体认知度,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消防监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应尽的职责。近几年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所取得的成绩都充分体现了派出所管消防的可行性、有效性和自身优势。

就目前而言,首要的是建立起各级公安机关固定的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消防机构和消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主要体现在抓好三级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上,确定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一名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抓消防工作,各社区、警务区民警兼抓防火工作。消防制度职责上墙公布,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作辖区消防网络网,火灾示意图等。同时进一步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在街道、居民区、社区等建立防火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适时召开辖区消防安全会议,分析和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弥补派出所警力不足。有条件的还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充分发挥警区、社会单位和社区居(村)委会的作用,形成了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2、规范监督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要理顺派出所消防监督对象和范围。必须将基层消防机构的工作范围进行分化、细化、量化,将消防监督对象分解、归类。从公安内部明确一些独立的消防监督职能,扩大派出所的消防行政监督权限。对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的划分和列管,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直接放开授权派出所监督管理。甚至可以考虑将新、改、扩建的住宅楼、村(居)民住宅的建审和相关火灾事故的调查以及消防违法行为等一系列的消防审批、查处一并交付派出所管辖。 其次要简化派出所执法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这一方面,笔者认为基层消防机构应当承担更多的法律审批和指导的作用。应把公安派出所作为下级消防机构来对待,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多让辖区民警参与,通过和消防机构监督人员一起监督检查,能够让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建筑工程验收、消防执法等方面学到许多基本知识。发现一些火灾隐患需要整改的,可以交给派出所跟踪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整改。

最后应规范消防档案管理,按照73号令及《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防六类十五种档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建立各类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台账等,明确列管单位和重点单位,认真填写、制作、管理好各类消防监督执法法律文书等,促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3、 明确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首先明确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以及各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区派出所最好设2名专(兼)职消防民警(包括分管副职),乡镇派出所,可设1名兼职消防民警。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还要针对派出所工作的特点,将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位管片民警身上,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形成所领导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指导,管片民警抓落实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其次要加大消防工作在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考核中所占的比例,并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和内容,增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考核总成绩中的分值比例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实行目标具体化、指标化、数量化、质量化,力求能全面准确反映一个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责任、权力、利益相统一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从而调动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在派出所认真履行其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时,要争取政府和公安机关在政策上的支持,使派出所在行使权时尽其责,在尽其责时得其利。在建立对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职权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大张旗鼓地对消防工作开展得好的派出所进行宣传和奖励;要在派出所的经费上给予倾斜,划出专款,用于加强派出所消防基础建设;要提高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4、开展民警岗位资格鉴定工作,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使派出所民警能完全胜任工作,对消防工作做到心中有底,能较好的开展消防工作,为使派出所消防工作业务水平提高,派出所一定要改变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态度,为在一定的时间里,要使一定的民警集中学习,到各消防部门参与消防工作,以少数人带动多数人,从而使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公安消防机构还要加强派出所消防业务的指导工作,引导派出所开展以防火为重点内容的检查,督促单位按时整改。消防部门每年都要制定派出所消防业务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培训的方式,向派出所、警务区兼职消防民警传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消防机构可将常用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等进行摘录并印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针对派出所分管消防领导和消防民警变动,应经常的组织消防民警培训,并作为一个长期制度来抓。发现有变动的,督促派出所及时补配,及时对新任消防民警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业务水平,使其胜任这项工作。

5、 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之间要建立消防信息通报制度,可以按月向派出所下发消防工作情况通报,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以后工作进行预测和统一规划,遇到重大工作部署时,另行及时通报信息,研究措施,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派出所开展工作。

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消防机构与其建立起互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篇2

关键词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035.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4.033

1 消防监督工作现状

在公安工作实践中,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1963年10月,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实行草案)》和《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若干问题(实行草案)》等规范性文件中提出:“消防监督管理,必须统一领导,适当分工,实行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分级管理的制度。”20世纪80年代,防火成为公安派出所的“四防”(系指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内容之一。1998年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6号)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予以明确,为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2009年4月30日和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两次修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设专章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内容。2010年8月17日,湖北省公安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职责、范围和执法权限,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荆州市共有公安派出所139个,其中城区直属派出所23个,其他派出所116个,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大力推动派出所消防工作,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常态化、 规范化轨道, 据统计,2014年,全市所有派出所共检查单位64 745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60 798处,占据全市消防执法总量的3/4,对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

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之一当前已成为共识,但目前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基层派出所正式民警仅有2~3人,承担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习惯于将案件侦办、治安管理等传统业务作为“主业”,把消防监督工作当作“副业”,一些派出所对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带有消极甚至是抵触的情绪。而且受消防现役体制的影响,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缺乏横向交流,互不隶属,没有监管制约措施,导致派出所对消防工作存在模糊认识,不愿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对消防工作被动应付、敷衍塞责。

2.2 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但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管范围、监督措施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理都语焉不详,法律文书与法律规定不对应,导致公安派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无从下手,尤其是派出所辖区内小场所、小单位较多,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各类安全隐患存量较大,但对此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也同样缺少有效的制约措施,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权有限,在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方面缺乏有力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2.3 消防业务不熟悉

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具备相当水平的消防专业知识,就很难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而现阶段派出所民警普遍没有经过系统化的专业培训,消防监督业务水平较低,在工作实践中又缺少消防专业人员手把手的指导,多数民警对消防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往往存在不会检查、发现不了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不知道如何指导隐患整改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的发挥。

2.4 机制不健全

虽然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开展了多年,但相关工作机制仍不健全,如有的派出所缺少专门的经费保障,有的派出所消防办公室无办公用车、无车用油料,甚至连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都没有,消防工作基本上只停留在口头上;有的派出所没有明确专门人员,消防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主要靠上级部门通过督促检查来抓落实,缺乏有效的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另外,制约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不能把消防监督工作摆在应有位置,消防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地位。

2.5 权责不明确

现有消防法律法规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严格意义上派出所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只能督促整改,并没有其他处理权,虽然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授权,但可适用的条款较少,在实际工作中大量的执法行为因找不到法律支撑而中止,导致派出所民警出现想干不能干,想干又不愿干的局面。再则,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程序、制度尚不健全,开展消防工作随意性大,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检查与否、检查的频次均由派出所自行决定,缺少不正确履行职责时的监督制约规定,即使管辖的单位发生的责任火灾事故也很少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消防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3 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3.1 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业务工作范围

一要部署工作“一盘棋”。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将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将消防工作业务纳入公安院校培训和民警晋职、晋衔培训内容,逐步改变公安民警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工作的片面认识,提高其主动开展消防工作的意识,切实抓好消防监督工作。

二要实现工作“同步走”。各级公安机关研究部署整体公安工作时,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同时进行总结、通报和讲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主动作为,积极向主管公安机关献言献策,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由治安、法制、宣传、消防部门等部门参加,定期研究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

三要履行职责“全天候”。从制度层面对派出所日常消防工作进行规范,通过规定派出所和警务室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的频次、数量等形式,切实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整体工作和警务室民警日常工作范畴,在做好治安防范的同时一并抓好消防工作。

3.2 加强政策保障,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一要加强法制保障。针对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法律依据、法律手段不足的问题,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制订出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法律法规或者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主体、执法程序、违法行为处理等作出全面规定,以及对小场所、小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理办法进行明确,切实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中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要加强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目前各派出所普遍没有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民警,且日常工作十分繁重,而导致多数民警对消防工作有畏难情绪,为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明确专门的人员,实现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真抓真管,可以在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内部设立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机构,如成立消保大队或者消防办公室,由治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派驻人员,专职从事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三要加强经费保障。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列入公安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划出专款,明确科目,专项列支,为各派出所配备消防工作专用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消防检查用车、消防监督检查仪器等设备。用于加强派出所消防基础建设,确保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不低于其他民警,营造舒心的工作环境。

3.3 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一要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实行所长一把手负责制,对辖区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警务室民警层层负责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将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一个责任区民警。要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工作权限,合理划分派出所消防监督范围,既要结合辖区各种类型单位的实际状况,又要考虑派出所民警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承受能力,确保派出所消防工作有效开展,赋予派出所一定限度的行政处罚权,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的优势,除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将辖区“九小”场所切实纳入监管视线,最大限度的拓展消防监督覆盖面。

二要完善业务指导机制。要强化业务培训,大力提升民警消防业务素质,要将消防业务知识纳入派出所民警岗前培训、年度轮训和晋职、晋衔培训内容,从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础知识,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业务知识,对派出所民警定期开展系统培训,尤其是专兼职消防民警要具备熟练的消防业务知识,应当实行岗位资格制,逐步经过公安机关执法资格消防警种基本级考试或者取得公安部消防局岗位资格证书,真正成为消防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强化业务指导,消防部门作为消防工作的主力军和派出所的业务指导机关,应当通过分包联系派出所、定期帮扶、联合执法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将消防执法人员和文员与派出所分包捆绑,将分包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消防执法人员和文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切实沉下身子深入派出所进行指导帮扶,切实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

三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要严格消防工作考评,切实将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公安工作总体考评、绩效考评内容,严格考核内容和标准,提高消防工作所占比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同时还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警务督察范围,及时发现和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强化消防工作奖惩,把消防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民警晋职晋衔、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消防工作不达标的,不得评先评优,不得立功受奖,甚至推迟晋职晋衔,通过各种途径提升派出所及其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严厉开展行政问责。可参考公安部相关规定,对派出所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发生责任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权有责,滥权追责。

参考文献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篇3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监督工作量也随之迅猛增长,由于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成为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力度是摆在工作人员面前的主要问题,结合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找到对应的解决问题策略来提高监督工作效率。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工作效率来发挥派出所的作用。我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同时也积累和暴露了很多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定期培训加强指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整体水平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再者,消防监督介于政府管理与公安管理之间,行政法制性很强,必须做到程序、文书等均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障消防监督主体更权威、手段更有力、结果更有效[1]。因此,我们必须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民警综合的素质范畴,从增加消防机构指导培训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学习积极性两方面同时入手,建立固定联系制度,即确定一名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固定联系一家派出所,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定期带领民警一起参加消防监督检查,通过面对面的讲,手把手的教,不断提高民警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明确"管什么、如何管、如何管好",从而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要想将消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就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保证监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2]。同时为加强消防大队对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消防大队长吸纳为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将消防大队参谋挂职为片区派出所副所长,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为避免派出所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派出所消防监督任务多、责任大、工作扯皮,防止发生火灾后,互相推卸责任,影响工作积极性,故应明确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具体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县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基层派出所业务培训与指导

结合辖区面积和人口、重点单位数量、公安派出所警力的实力配置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本着先领导、后民警,先消防民警、后片区民警,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顺序,使广大民警在实践中迅速熟悉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从而掌握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案件办理的程序,学会规范制作各类消防法律文书。并结合基层派出所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工作例会、业务报告、业务培训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制度,将各项消防业务工作与民警入户访查、治安防范、行业场所管理和群防群治队伍管理使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将消防工作融入派出所日常警务之中[3]。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可以采取每周定期到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也可以采取派出所民警与消防监督员跟班作业,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及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手把手的指导。

四、建章立制,充分保障派出所的权力和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有关推动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权限,除具有责令改正、复查权等监督检查权外,还亨有对单位及个人处罚款及对于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后,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申请恢复使用、生产、营业的消防安全检查[4]。要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帮助派出所解决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经费不足及实际困难,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有些基层民警在监督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

结束语:

在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派出所的民警要按照上文提到的七条措施来进行努力。消防监督工作对派出所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探索前进,就一定能够实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宏观方面的基础化、社会化和在具体工作中的规范化目标。

参考文献:

[1]尹亚双.张春岭.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17,12(10):135-136.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篇4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篇5

1 小场所小单位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1.1 消防通道问题。小场所小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存在占道经营、出摊经营、占用消防通道、出口等问题,屡经整治,但效果不甚理想,时有反弹。此外,部分小场所小单位应急照明和安全指示标志严重不足,大大限制了受困人员火场逃生。还有一些小场所小单位为了管理方便,在窗户上安装防盗网,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和火场人员疏散逃生。虽然近两年来,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安全有所改观,但仍然不能够满足规范要求。拓宽消防通道问题仍是当前小场所小单位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最难的一点。稍有不慎可能导致社会问题,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局。

1.2 消防水源问题。部分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水源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影响了整个单位的安全工作。如部分乡镇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水源问题就是单位消防工作的老大难,整个小加工、小作坊内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形成了单位消防工作盲点,隐患整改举步维艰。

1.3 消防设施问题。一部分小场所小单位存在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固定的消防设施。还有的由于管理不善,自动固定设施被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不能发挥作用。

1.4 灭火器材的问题。一些小场所小单位没有依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灭火器材。有的场所虽然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但位置摆放不正确,不便于寻找和取用;有的灭火器型号不符合场所火灾危险性的配置需求;有的场所灭火器材缺少专人管理,经常出现灭火器已经报废但仍在使用的情况,甚至有些场所的工作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

1.5 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的问题。一部分小场所小单位使用大容量的保险丝、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电路始终处在过负荷的使用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危险性。许多经营者为了个人方便在建筑物内搭建隔层用于存放货物,同时又在这样的建筑物中居住,烧水做饭,乱拉电线。这样不仅造成了潜在的火灾隐患,同时也大大加深了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

1.6 内部管理问题。一般小场所小单位普遍存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经营者根本就没有真正重视起消防工作,总是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会出事故,有的甚至把消防监督人员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看作是故意刁难,当耳旁风,对消防安全教育学习、消防器材维修保养等经常性工作没有真正贯彻落实,一般小场所小单位不能坚持每日巡查活动。在生产旺季,经营户在生产车间内堆放大量货物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圈占室内消火栓。部分小场所小单位内吸烟现象时有发生,单位负责人对这些隐患,不能及时制止,只是做表面文章,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

2 小场所小单位消防安全预防措施

2.1 消防安全意识要到位。消防安全意识强弱是当地消防安全状况的决定因素。抓好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安全问题,不是一个消防部门,也不是一家单位就能解决的。因此,要靠政府支持,各职能部门协同合作,并争取群众的支持。只有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才能自觉的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2.2 隐患整改资金要到位。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保障。各类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需要投入资金。这些工作离开了大量的资金投入,没有现代、精良的器材装备和仪器,就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一些突发事故。因此,上至政府,下至各个小场所小单位均应把消防投入纳入计划,保证消防经费充足,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2.3 消防监督执法力度要到位。消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工作责任,对一些隐患要严,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得过且过。积极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滋生,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应从严把“先天性”火灾,从严、从快整改,加强对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及时纠正消防违法,全力以赴,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严重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震慑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2.4 指导派出所工作要到位。当前小场所小单位消防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是辖区公安派出所,所以有效的发挥派出所监管能力是工作的一个重点。针对派出所民警对消防监督业务理论学习不深、能力普遍不高的“瓶颈”问题,应该积极开拓思路、创新教育模式,采用“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培训方式,以开展《消防法》《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规定》为契机,广泛采取以会代训、集体学习、民警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的培训力度,切实打牢其消防执法基础,拓展消防监督的范围,全面提高基层派出所民警对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认知度,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技能,为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要提请当地公安机关把消防管理工作与其它警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到派出所综合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范畴,定期对派出所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评;当地公安机关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失职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严重失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派出所及派出所民警,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底评先评优的资格。

2.5 深入宣传《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制定宣传工作的具体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将新《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宣传教育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教育工作内容。深入普及消防法律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特别是提高小场所小单位从业人员的防火、灭火知识、火场自救、逃生、初期火灾扑救等知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篇6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形势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些新的变化下,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消防监督工作显得更为突出,因而,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也急需得到解决。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乡村等环境的变化,我国火灾发生概率逐年增高,时有重大火灾事故发生,而其造成的损失也不断增加。

作为公安派出所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消防工作的重要地位也越发突出。但是,目前许多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上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对消防监督管理的概念相对模糊,分不清职责,或者消防监督管理专业知识不够等。这些因素造成了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上出现形式化过重,执法力度不够,出现问题查不出等现状,派出所消防工作也因而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因此,可以看出当前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现状不容乐观,监督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亟待解决。

2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百姓还不太了解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甚至有些人认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应该由公安消防部门来完成,而与派出所无关,这些都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宣传不力的结果。除此之外,派出所在进行防火,防盗,防诈骗,防灾害等宣传的同时,消防内容宣传较少,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宣传方面明显不够重视。

(2)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许多派出所相关民警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完全将责任推给公安消防部门,认为消防工作不是派出所的职责,甚至有些民警看到消防工作没有实权而只有责任,更是不愿意管相关事情,这都造成了消防工作开展困难。另外,派出所在年底对消防工作考核要求也不高,有些派出所甚至没有将消防工作作为考核内容,这就使得相关民警不重视消防工作,消防监督管理方面工作力度不够。

(3)消防执法程序烦琐。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时,有太多程序,这导致派出所消防工作效率低下。在派出所消防监督过程中明文规定,公安派出所执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的时候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且文书上面要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印章。这些都造成了公安派出所需要花大量时间进行消防工作文书方面的审核,检查,审批等,如此反复,造成了派出所对消防工作消极甚至抵触的态度。因而,即使开展防火检查,公安部门的相关民警也只是走马观花,很少进行深入检查。

(4)派出所警力不足。许多基层偏远派出所办事人员不足,平时工作繁琐,导致没时间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特别是偏远农村派出所,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虽然所里办事人员比较多,但是因为经常进行人员调动,因而实际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尽管上级下达了相关消防干警的工作任务,但是没有专门的消防干警编制。因为人员短缺,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公安派出所往往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有的派出所在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变更上也比较快,这使得派出所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人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3 公安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1)加强派出所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日常检查来发现火灾隐患,这是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公安派出所需要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不定期的巡视和检查,并且将一些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设定专门防火监督员,对这些单位进行定期定点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尽快通知上级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为了提升监督管理效果,公安派出所还需要开展一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场或工厂进行监管,将易发生火灾事故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场所作为消防重点监管对象。

(2) 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在消防监督检查方面,可以提高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来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现阶段,派出所消防工作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只是通过眼看,耳听来排查火灾隐患,完全凭经验或感觉来办事。其次,基层派出所办公自动化水平,信息化水平不足,电脑配备少,不能进行联网操作,因而消防工作效率低下。为了使派出所更好的开展消防监管工作,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为派出所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为派出所配置专用车辆,用于日常检查巡查。另外,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消防监督检查需要不断的学习,不断对消防知识进行运用,才能更好的掌握消防监督工作,要干好这项工作也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公安派出所可以通过开展对派出所消防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业务培训以及提高消防设备的科技含量,从而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

4 结语

在新的形势下,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保障社区的稳定,维护社会的和谐。因此,需要加强派出所对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的管理,从而更好的完成消防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在分析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现状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消防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旨在对派出所今后开展消防方面的工作有所帮助。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篇7

在二0__年省公安厅出台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虽已实行了派出所三级管理的防火监督工作模式,这为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障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无异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三级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基层派出所的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随着社会面各种关系的复杂化和流动人口的剧增,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率在逐年上升,公安工作任务日趋繁重,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日常事务繁多,而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的警力不足,目前,大多数派出所虽已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但为了应付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消防工作就只能搁在一边。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督促整改,严重影响了防火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消防业务水平低,难以适应繁重的消防工作需要。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具备相当水平的消防专业知识,就很难开展。目前,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民警的消防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大多比较低。尽管有些民警是经过短期培训,但仍然因其"半路出家",对防火业务似懂非懂,甚至有的民警连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都不懂,就更谈不上了解其性能和原理了。由于业务不熟,势必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和偏差,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

三是派出所消防执法的整体水平不高。大多数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由于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内容不熟悉,不懂得怎样办案,存在着职责不清、把关不严、办案质量不高、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有的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没有按照统一的法律文书格式填写,马马虎虎,草率从事,一旦引起行政诉讼,往往陷于被动局面。

四是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性不高。有的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对正常的执法活动瞻前顾后,畏缩不前,怕执法引讼,怕吃"官司",怕影响单位和个人的威信。《消防法》已颁布10年了,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早已下发,有关单位也组织了学习和培训,个别派出所虽然落实了分工,但具体的工作内容尚未落实。有的仍持观望、等待的态度,工作缺乏主动性。

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当前派出所防火枪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更有效地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笔者认为,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要通过建立和完善逐级考查考核制度,加强对派出所消防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指导,真正把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与其它公安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确保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公安机关要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派出所要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消防员,分清各自的工作职责,强化做消防工作民警的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派出所的消防监督面向社会的最基层,公安派出所除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外,还应该负责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和检查。由于种种原因,基层特别是广大乡镇农村地区的消防工作底子薄、基础差,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农村消防工作列人议事日程。再加上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因此,消防工作在乡镇农村的全面展开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这就要求基层派出所民警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既当好防火监督员,又当好消防宣传员。要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三级消防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群众消防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加强业务培训,全面增强素质

随着《消防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对防火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加强对消防监督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消防监督民警的业务素质,对促进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针对绝大部分做消防工作的民警对消防业务生疏,对消防法规不熟悉等情况,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培训的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抓好业务培训,并进行认真的考核,严格把关,对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建章立制,实行目标管理

为了将消防监督工作纳人派出所目标管理,要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火灾统计与调查及消防执法等方面制订出《派出所消防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人派出所基础工作之中,进行综合考评与奖惩。各派出所要将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管理单位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指导辖区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及辖区重点单位负责人会议,广泛开展消防宜传。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一般单位要每年进行抽查一次。消防行政处罚、专项治理、处理、季节性防火检查等都应建立系统的档案。民警要熟知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对辖区内这些场所要建立防火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篇8

下面,我就进一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派出所消防工作提四点建议:

一、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断层而实施的一项管理创新,上个月在我县召开的全市现场会,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一个良好开端。下一步,要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抓龙头。在乡镇层面,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在行政村层面,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村组层面,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没人干的问题。

二是强化机制保障管长远。在政策上,要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远景规划,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消防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抓到底;在经费上,要推动政府将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考核上,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府工作目标、文明创建等考核内容,定期组织考核验收,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管力度,提升派出所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是《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公安派出所的权力,同时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派出所的一种责任。要认真贯彻《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切实改进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一是要更新观念。公安派出所民警要认识到消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部分,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是社会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改变以往认为消防安全工作是由政府负责、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跟派出所无关的观念。

二是要抓好整治。8月22日,省厅专门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对辖区“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安部“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三、全力以赴,认真扎实地做好“十”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

“十”消防安全保卫战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一要全面排查。乡镇、派出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清剿火患”战役的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场所和社区、村庄开展新一轮全覆盖、无盲区的排查。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建筑工地和“三合一”场所等作为重点,反复排查。

二要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时报于消防大队。十召开前必须彻底整改。

四、加强消防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要以“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为主题,围绕国家11部委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从细处着手,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全力打造“十”消防安全保卫战宣传新格局。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篇9

1、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

2、要按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部分的要求,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建设,做好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处罚案件备案工作。

3、公安派出所民警不得利用职权为单位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或者品牌,不得有其他、、的行为。

二、公安派出所场所设置和消防办公室设置要求

派出所应设置消防监督办公室一间、消防器材室一间;消防监督办公室内设置办公桌椅一套、消防档案柜一组。消防办公室门上应设置“消防办公室”标牌,室内墙上应悬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公开栏、辖区水源道路图、防火重点单位一览表、消防民警岗位牌、消防监督工作目标运行图、历年火灾警示图、承诺牌、消防宣传知识栏),办公桌上应设置举报、投诉警示牌。

三、基础台账建设要求

档案柜内应设置至少8类消防档案。1、“十小场所”及三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台帐; 2、消防监督检查档案;3、消防行政处罚档案;4、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台帐;5、消防出警记录;6、投诉举报记录;7、消防宣传培训档案;8、其他相关资料,各类档案应保证资料齐全,真实。

四、消防设施设置

消防器材室内应悬挂消防摩托车保养制度,配备灭火器、战斗服、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等灭火设施。消防摩托车应保证完好有效,派出所所有民警应能熟练操作消防摩托车及器材装备。

五、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和程序

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对居民、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二、责令改正程序

(一)适用条件

民警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9、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0、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二)工作程序

1、填制《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记录被检查单位情况、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责令改正情况及移送消防机构处理内容,并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民警应当注明情况。

2、发现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对于可以当场改正的情况,负责检查的民警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整改;对于当场改正确有困难的,负责检查的民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限,并在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并应当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三、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程序

(一)适用条件

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对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其他妨碍疏散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的,应当受理并适用的工作程序。

(二)工作程序

1、受理登记,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2、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核实是否存在举报、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3、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和派出所执法权限依法进行处理。

4、派出所接到不属于其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应当告知举报、投诉人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投诉。

四、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一)受案条件

1、对依法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可以直接处罚的消防违法行为。

2、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3、属于授权公安派出所管辖范围。

(二)工作流程(见消防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审批权限

1、公安派出所实施警告或者对个人、单位处以罚款的消防行政处罚,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

2、拟对个人处行政拘留处罚的,由派出所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决定,以主管公安机关名义作出。

3、拟作出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消防行政处罚的,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决定,法律文书单独编号。

(四)消防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执行《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律文书。

(五)建档要求

1、案件经办人应当于结案10日内将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文书及其有关材料按照案卷的要求进行归档。

2、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一案一卷。同一消防违法行为,对单位及单位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罚的,可以合并整理为一个案卷。

3、派出所应当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25日之前办结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以及核发的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五、重大违法行为报告程序

(一)适用条件

公安派出所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适用的工作程序。

1、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未按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

3、建筑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4、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篇10

定西市位于甘肃中部,下辖119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46个社区,1725个行政村,全市约有人口290万人,面积20330平方公里。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定西市城乡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尤其是乡镇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虽然大大改善了城乡经济结构,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给城乡的消防安全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全市119个乡镇中成立了107个派出所,虽然按照目前实行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公安派出所担负起了消防监督职责,但由于派出所承担着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消防工作只是其中一项,很难摆上重要位置,加上责、权、利等诸多因素的干扰,现实条件下,派出所消防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一方面在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基层所正式干警仅有2至3人,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捉襟见肘的经费和警力,使一些派出所对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产生消极的情绪,而消防现役体制更使他们陷入“为他人做嫁衣,为消防部门干事”的认识误区,使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另一方面受旧的观念和体制的影响,消防监督工作不属于基层派出所职责范围的模糊认识还存在,而社会上也有人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派出所无需要管消防工作。因此,尽管消防监督职能归属到了派出所,但在基层中敷衍的现象比较严重,消防工作局面始终不能打开。

(2)民警消防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消防业务涵盖建筑设计、给排水、化工等专业,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在消防部门内部,要干好这项工作也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而仅仅经过短期培训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由于工作紧张繁忙,加之任职不固定,很少有民警认真系统地钻研消防业务知识,开展检查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对于隐患的发现也只是停留在“抬头看电线、低头看烟头”,“安全出口上锁”等较低层面上。

(3)人员编制少、流动性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财、物的流动,社会面各种关系的复杂化和流动人口的剧增,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屡有发生,而各地公安派出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情况。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其次,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一些派出所无消防监督的行家能手。

(4)缺乏完善的内部奖惩机制。目前,制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完善的内部奖惩机制。一些地方制定了相关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一直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考核机制在当地公安机关得不到重视,目标考核仍只重视案件、户籍等工作。奖惩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影响着一些派出所消防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工作主动性不强,消防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地位。

2、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1)加强业务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干警消防业务水平。首先,公安局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时,要考虑到消防监督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其次由消防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设消防培训班,对在岗人员进行基本的培训,着力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还可以从实际出发,在派出所辖区单位的检查、工程验收等工作中,手把手带领消防监督民警实际操作,边讲边指导,进行不定期消防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2)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要性的认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在当前,为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对消防工作的要求,全体派出所民警必须树立全局观念,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民的消防意识还较薄弱,自防自救能力还有待提高,在消防部门自身任务十分繁重,难于逐一应付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优势与作用,把管辖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的工作日程,与辖区的治安、刑事防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布置、同考核。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篇11

1 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特别是新《消防法》的修订颁布,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的许多观念、制度、和手段也相应的有了很大的转变,即由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和国家专职部门大包大揽、社会单位被动接受的管理模式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的管理模式转变。然后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如下。

1.1 地方政府作用发挥不足

《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但在落实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优先经济目标的思想,对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引导、保障、维护良好消防社会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甚至有些地方在上项目、搞建设和招商引资时,往往特事特办,忽视消防安全,片面追求“引进来”、“上得去”。

1.2 社会单位自我管理不到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单位必须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这是对传统消防监督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 然而多年实践证明,许多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重经济发展、轻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自查流于形式,火灾隐患整治能拖则拖、能省则省,侥幸心理、麻痹思想严重。

1.3 消防监督队伍素质偏低

一方面,由于编制问题,消防监督干部的人员缺乏,许多地方建审、监督检查、火灾调查、 法制宣传等岗位均要兼职,致使消防执法人员的数量、队伍的知识结构与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不适应;另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队的现役体制,人员流动性大,消防监督岗位干部往往在从事了一段时期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就因转业、提升、岗位交流等原因被更换、调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长期在低层次徘徊。

1.4 失控漏管现象仍然存在

然而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各类场所特别是“六小场所”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不断增大,然而由于消防监督警力严重不足,许多小场所没有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视线。通常一个县级消防监督机构,只有2至3名监督员,却要负责全县的消防工作,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只能放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但是受警力条件、工作重心、业务水平的制约,无法有效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特别是一些基层派出所未能将消防工作融入公安工作,思想上存在“消防不是派出所工作的主业”而不想管、不愿管,部分民警缺乏消防业务知识和能力而不敢管、不会管。

2 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对策

2.1 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贯彻落实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考评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落实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

2.2 转化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改变消防部门大包大揽的局面。对消防设施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应当鼓励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主管理;对消防硬件设施欠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的单位要重点管理。要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手段,引入市场化管理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经营者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的积极性;扶持、发展专业的消防中介机构,由单位自主选择专业中介机构来承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解决单位缺乏专门技术人才的不足。

2.3 加强消防监督队伍的建设

建立职业消防的监督管理制度,扩大消防队伍,提高队伍的素质水平。职业消防的监督管理制度能够尽可能地留下消防监督业务队伍当中的骨干,有利于优化消防队伍,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稳定性与公正性。在用人制度上,应当做到优胜劣汰,通过选拨和考核竞争上岗,并通过消防业务培训、选修和深造的方式,提高其消防业务水平。

2.4 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在按照公安部规定授权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时,应当授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证件和印章,并赋予一定范围内的消防行政处罚权,使其有权独立执法,从而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做到责权统一。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范围、职责、运行程序等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使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加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警力和经费,完善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考核,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真正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作用。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工程验收科)

参考文献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篇12

1.开展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是时代的要求,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按照公安部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建设规定》,公安派出所所长对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情况全面负责,并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当地政府、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这一规定明确了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及机制的常态化,也说明开展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是时代的要求,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在我省全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伟大进程中,辖区公安派出所积极发挥工作职能,日常的消防监督工作履职尽责,对于促进地区“防火墙”工程的开展 ,以及推进辖区整体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展优势,找不足,强化职责,保障有力

相对于消防大队,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上存在着诸多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公安派出所分布广,覆盖面大,他们积极开展消防工作能够极大缓解当前消防大队警力不足。二是与单位百姓联系优势,派出所常年与辖区单位、居住居民,与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

但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当前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表现在部分乡镇派出所人员编制少,民警思想滞后,存在消防工作不属派出所职责范围的模糊认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未能全面开展,对辖区内存在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不能及时查处。其次是部分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知识不熟,消防监督工作存在难度。影响了基层消防监督工作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此外,由于近年来有关消防责任事故追究制度政策和火灾发生后实行倒查等措施的出台,导致一些民警思想上有负担,精神上有压力,不愿管、不肯管、不去管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可谓是消极对待消防监督工作。

因此,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派出所如何发挥自身优势,认识并纠正不足,是目前工作开展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3.制定对策,狠抓落实,提升消防监督工作水平

新修订的消防法规定了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现实消防工作需要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着力改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势在必行。

一是抓思想观念转变,促进各派出所民警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消防机构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机构。因此,公安机关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建立起各级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负责,副职分管的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消防机构和消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把消防工作作为公安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的派出所工作中,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要认识到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是为了顺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大趋势,加大派出所消防工作份额和力度,切实扭转过去消防工作由消防大队唱“独角戏”的局面。

二是培训指导同步,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指导机制。针对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缺乏工作经验、消防专业性不强、实际操作困难等突出问题,在公安民警年度培训过程中,坚持将消防监督业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每期对受训民警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和指导,促进民警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消防专业知识的理解、熟悉和运用。通过培训,使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素质和消防行政执法水平得到了提高,有效提高辖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加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业务水平。公安消防机构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强对派出所有关人员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消防业务水平,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加强对派出所领导的培训,端正他们的思想,统一认识,以利于加强对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对专(兼)职消防民警的培训。对于专(兼)职消防民警,除了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消防法律、法规外,还应较系统地掌握常用消防技术标准;并取得消防监督检查资格。三是对管片民警的培训,主要是教会他们一些基本知识和常用消防技术标准。

三是基础业务同步,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基础业务建设。全面加强各基层派出所基础消防信息建设,通过全面调查摸底,要求派出所对辖区内列管单位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资料全、档案齐,帮助列管单位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确保遇到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在第一时间提供详实资料,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大队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询问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实地抽查单位、协助派出所民警调查辖区火灾事故工作,查找和分析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认真剖析,帮助各派出所解决开展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是试点推广同步,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正规化建设。按照“狠抓试点、推广经验、分类指导、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加强派出所试点工作建设,每月定期组织人员走访各派出所,对民警消防检查、办案进行指导,并通过边工作、边讲解的方式,解疑释惑,推广经验。通过推广,充分发挥了派出所点多线长的优势,采取“包片负责、逐一过堂”的方法,开展了大量的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实地指导,切实增强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素质及工作责任感,加强了社区、农村、消防监督的工作力度。

五是量化考评同步,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考核机制。大队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实行目标具体化、指标化,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打分,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中。坚持责任、权力、利益相统一,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消防部门来主抓,部门联动、考核评比、责任倒查等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表彰奖励,对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不力、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肃追究和查处责任,有力地推进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综上所述,全面构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体系,积极发挥消防监督职责是公安民警的职责所在。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平安”为令 ,以“高效”为纲,齐抓消防安全,为城市安全戴上防火“金刚罩”。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篇13

1.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1消防监督体制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仍沿用“无所不能”的“大包大揽”式微观管理模式,这种监督机制、工作方法虽几经改革,但仍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体制的原因,一方面消防监督机构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职责范围外的事务性工作中去,不能从深深介入的微观消防监督领域中撤退出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监督职能不能得到有效体现,越俎代庖的现象突出;另一方面致使有的执法人员在思想上往往或多或少地存在一种“临时工”观念,认为“消防”这碗饭吃得饱、吃不老,工作中有时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得过且过,平时自觉深入专研本职业务较少,进取心不强,以致对消防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有些执法人员不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办事,而是凭老经验和主观意志办事。

1.2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较大缺陷

应该说,以《消防法》为主的消防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但目前还存在不少立法的“空白点”,一些必须与《消防法》配套的规章有待制定。对于消防行政处置程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等问题,目前只有地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的依据,因此在实际消防工作中遇到许多具体问题:如《消防法》第8条规定了城市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方面的责任,但没有规定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相应法律责任,造成部分地区的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不落实;第10条对建设行政部门发施工许可证只有禁止性规定,而对其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行为却无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造成部分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发给施工许可证,给新建项目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再如消防法规对许多违反《消防法》的行为的责任追究所设置的前置条件不太妥当,这种规定只从形式上满足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不利于整改火灾隐患,容易造成理解法律条文上的偏差,致使违反法律程序现象的发生。

1.3一些审批权的废止,将给管理工作留下真空,出现失控漏管现象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加强消防工作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起有效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消防事业的新路子。但我国加入WTO后,为了与世界接轨,在短时期废止了部分行政审批制度,而人们的思想观念还停止在原有的管理之中,受到旧模式束缚,很难从计划经济中解脱出来,也就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尤其出现单位自身不管,消防部门也不管的局面,形成失控漏管。过去,人们都认为消防工作是属于消防部门的事,靠行政审批对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但现在取消了行政审批,个别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成了真空管,无人管理。同时,消防监督机构重审批、轻管理、以审代管、管理不到位的观念意识依然存在。如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立项、建筑设计、建筑施工、装修设计、装修施工,施工中管理直至工程验收,都要经过层层级级的消防审批,事实上消防部门已经直接全面参与了企业基本建设和日常管理活动,承担了不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由于人们的习惯及种种原因,很难一下子从审批中转变过来,必将导致管理不到位,导致管而不严,管而不实,管而不力。

1.4企业内部消防管理机制弱化

当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需要的生产经营运行机制。但是,一些企业把过去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消防管理机制,错误地看成是限制企业生产发展的桎梏。一些原来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领导小组的企业,随着企业领导更换而解散,一些企业消防保卫机构被撤销或合并,又逢消防行政制度改革,有的经营者把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割裂开来,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舍不得消防投资,削弱了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使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1.5消防工作监督难,消防执法更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趋向多元化,经济活动更加多样复杂,加大了防火、灭火工作的难度。一是管理范围越来越大,出现个体、私营、股份制、中外合资、合作和独资等多种经济形式的企业;二是企业经营方式越来越复杂,出现了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使原来单一的由国家经营转为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经营方式,增加了消防管理的复杂性;三是各类商品市场趋向大型化、社会化、专业化,各类超级市场、大型商场、公司商业网点明显增多,新建开发区、城镇新区、住宅小区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乡镇企业、街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成倍增加。在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初,由于缺乏统一管理,责任不清或不到位,无疑增加了消防监督管理的难度,如有的建筑屋多次转包,先后多家经营,一把大火烧光之后,无法落实责任。在消防执法监督中,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已明确了处罚的条件,处罚数额等,但自实施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处罚难以执行。在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势日趋复杂,如管理工作跟不上去,消防工作的局面将混乱起来,监督不到位,管理偏弱,执法难的局面将持续一段时间。此外,消防法制还未与国际接轨,还在不健全,不完善,这必将给执法工作带来障碍。

2.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对策

2.1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采用抽查备案制度,实现由管理建筑消防的微观运动向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转变。把技术审核推到社会中介组织,发挥中介组织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审核质量,走社会化之路,将消防监督人员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依法监管。消防机构只对建设单位和中介组织所遵守消防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消防机构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验证、核准,公安消防机构不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2.2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新《消防法》取消了部分1998年《消防法》行政处罚所设定的限期改正的前置性条件,同时增加了行政处罚后续的行政强制性措施,配套解决了消防执法乏力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1998年《消防法》中共涉及到25种消防违法行为,这其中的绝大部分在消防部门发现某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均应先通知单位整改,给出一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再复查。针对一些危险而复杂的违法行为还应结合具体实际给出较长的整改时限,而多数火灾案例表明,很多火灾事故恰恰就发生在整改期限内。通过此次《消防法》赋予的各种法律手段,来整治火灾隐患,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惩治非法经营者,以此来维护消防执法的尊严。

2.3依托公安派出所,全面增强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

公安派出所是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也是消防箱工作在基层最直接的抓手,理应培训好,利用好。新《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教育培训的职责,这对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防范火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各级公安机关的配合和支持,结合施行的《消防法》,及时创新改革现有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将消防监督工作推向纵深发展。要依托派出所点多面广,警力在基层的优势,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现有的治安巡逻队伍,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范畴,切实形成“消防为主、多警联动、覆盖城乡”的消防安全监管局面。同时,为切实抓好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下到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从而尽快履行新《消防法》所赋予的消防监督职责,进一步夯实消防监督力量。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分管所长及专兼职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定期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同时,要建立起公安机关对派出所消防工作业绩的绩效考评机制,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建立起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帮助派出所建立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档案,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程序和法律文书的格式,落实派出所的三级管理职责,建立公安消防机构与派出所信息互通的联动机制。

2.4提升消防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过硬消防执法队伍

要以学习新《消防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岗位轮训、晋职培训等各种方式,引导消防执法人员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学习理解新的消防理论和知识,督促全体消防监督人员深入学习、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法,不断优化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执法能力。二是要严格落实执法考评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各种执法考评机制,定期对各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将执法考评结果与干部的晋职晋衔、任免、奖惩挂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起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3.结束语

新《消防法》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要把构建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作为消防工作的最高追求,要将原来的消防监督模式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加强对社会、群众的服务职能,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服务意识,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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