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培训心得实用13篇

车险培训心得
车险培训心得篇1

在2012年,BMW精英驾驶培训可以让你梦想成真。实际上,自1977年年BMW首次推出精英驾驶培训概念以来,它已帮助无数驾驶者达成了完美操纵的梦想。而今年,BMW为中国客户安排了更加系统的课成,包括安全驾驶培训、赛道驾驶培训、冰雪驾驶培训、越野驾驶培训、方程式驾驶一培训等课程,环环相扣、步步提升。

这次我们将介绍安全驾驶培训(1级课程,高级驾驶)和赛道驾驶培训(2级课程,赛道驾驶)。只有拿到这两项培训的“毕业证书”之后,我们才有资格参加BMW在全球任一地方举办的后续更高级别培训。

安全驾驶培训

这项培训属于BMW精英驾驶培训的1级课程,即高级驾驶,培训期为1天(约7小时),要求学员在18周岁以上,有真实有效驾驶执照,经常驾驶车辆,有一定,的驾驶经验。

培训目的是掌握日常交通中安全的驾驶方法,应对道路上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及紧急情况。培训中驾驶BMW 325i练习60~80km/h速度下的制动、制动避让以及紧急车道变换,并有机会在实际路面上体验转向不足和转向过度所带来的影响,并学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安全驾驶。

首先要学会正确的坐姿,练习把握方向盘的精准性和转向的灵活性,腿和胳膊都适当弯曲,头部与车顶距离一拳左右,不要坐得太低。之后练习在遇到障碍时,学会如何紧急制动并同时迅速闪躲,有效避免危险碰撞的发生,要点便是一直关注自己要去的地方,而不是障碍物本身。期间可以了解到车辆行驶中的各种动态反应,提高“眼”、“脑”、“手”、“脚”的配合能力。最后通过接近操控极限的方式,认识转向不足和转向过度,也就是先收油门,再回方向。培训中还有穿桩计时,考验在有压力的情况下是否依然可以安全操控车辆。

赛道驾驶培训

这项培训属于BMW精英驾驶培训的2级课程,即强化训练,培训期为2天(约14小时),要求学员必须参加过“高级驾驶”课程或冬季课程,并取得1级证书或冬季课程证书。

培训目的是在100km/h的车速下轻松操控车辆,应对危险路况。培训中驾驶BMW 330i Coupe练习制动、避让转弯处障碍物、选择过弯的最佳时机、判断最恰当的刹车点、紧急车道变换,以及转向不足和转向过度所产生的影响。最后会在经过设计的路线上进行驾驶测试,进而不断提升驾驶水平,加强学员对车辆在道路上动态性能的认识,加强操控的信心,并在赛道驰骋中获取更多纯粹驾驶乐趣。

其实培训中的很多项目都是在“高级驾驶”的基础上进行强化训练,从而提高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自信心。在驾驶方法上,更多了一份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感觉。其实还是需要自己跟随BMW的培训师,领会何谓“理想路线”、“赛车路线”、“人车合一”。

以100km/h的速度,在赛道或训练场上的复杂路面和危险条件下进行实际练习,这是平时绝对难得的机会。而在弯道和并线过程中进行制动控制、视线训练,则可以最大程度地主动避免事故的发生。学会了如何选择安全理想的线路之后,我们就可以在安全引导车的带领下进行赛道体验,反复体验1级与2级课程中学到的所有驾驶技巧。

这种学费交得值

很多时候,我们都把小的剐蹭当作学费,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但是,我们不能如此心存侥幸,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那样的学费交不得。对绝大多数人而言,BMW精英驾驶培训都十分有益,即便需要点学费,但也绝对交得值。

当然,“值”并不等于“便宜”。安全驾驶培训,也就是1级“高级驾驶”课程,每人次的学费为3000元,对大部分车主来说勉强还能接受,跟学一个驾照的成本差不多。如果只是日常城市驾驶的话,参加完这个培训就可以了,性价比还算不错。

车险培训心得篇2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六)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二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八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具体工作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6)。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教练员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十一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十二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三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五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险培训心得篇3

一、开展校企协同培养人才的背景

企业始终青睐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踏实肯干、创新能力强的人才,培养满足市场需求、受企业欢迎的人才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校企协同的教育模式是促进高校教育改革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其根本目标就是满足市场需求[4~5]。在党的报告中也指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特点的校企协同培养人才研究与实践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以信阳市为例,通过调研,信阳市保险行业对汽车保险专业人才5年需求量超500人,信阳学院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作为信阳市保险人才输出主体,只能提供不足100人,人才缺口很大,专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为更好满足信阳市汽车保险行业人才需求,学校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经过多年探索,运用“理实一体化”教学理念,总结提出了“三合一”教学模式,即“理论与实践合一、课堂与车间合一、实习与顶岗合一”。在此基础上,与信阳、十堰两地20余家汽车关联企业达成合作培养协议,初步走开了校企合作的路子。但在人才培养具体实施中,一直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合作培养手段方法单一。合作培养流于表面,过于形式化,还在组织学生赴企业参观学习的低层次徘徊,有时甚至仅停留在纸面协议上。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及运行机制没有固化形成,并不能真正体现行业岗位需求。从企业用人反馈看,学生因专业技术生疏、岗位适应力弱等问题,毕业后基本不能满足岗位实际需要,需企业重新组织培训,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二是企业合作培养的驱动力不足。与学校合作的企业多为驻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其更关注合作带来的附加成本,却忽视合作产生的长远效益,校企不能达成人才培养与使用“命运共同体”。因此,深化校企协同合作,促进企业参与深度,成为学校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二、校企协同培养汽车保险人才的实践探索

平安产险信阳中支作为学校合作对象,高度认同校企共筑人才培养与使用“命运共同体”,对参与汽车保险人才培养表达了全方位、全过程、深层次的合作意愿。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常态化组织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逐渐固化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汽车保险人才校企协同培养模式(见图1),实现了学校教育与岗位需求的无缝衔接:平安产险信阳中支前展进入人才培养与评价过程,协同改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条件;学校向人才使用阶段后延,全过程跟踪人才培养成长,建立校企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

(一)联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邀请保险公司专家骨干参与汽车保险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瞄准保险岗位需求,联合论证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环节、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修订与岗位实际需求不符的教学内容,融入更多基于协同培养的实践环节。如:在修订后的培养方案中,汽车保险与理赔专业课程在原有的汽车发动机构造、汽车底盘构造、汽车保险与理赔(36学时理论教学)基础上,增加了车险查勘与定损课程。针对上述课程的教学环节、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教学改革建议。

(二)协同指导理论实践教学。1.聘请企业专家进校讲座。汽车服务行业日新月异,不断涌现的新思想、新技术很难第一时间通过课堂教学传递给学生,毕业后学生将很难跟上行业潮流,缺乏岗位的深入了解和认同。为此,学校举办专家讲坛,聘请企业专家定期进校讲座,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社会上最流行的思潮,最前端的技术,第一手的行业信息,学生普遍收获启发很大,同时也增强了学生胜任未来岗位的信心。2.聘请企业技术人员授课。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技术人员是企业拥有的独特资源,能很好弥补学校教师缺乏岗位实践经历的不足。学校聘请了多名企业的优秀技术人员到校参与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发动机构造、汽车底盘构造等课程的理论及实训环节的授课,过硬的专业技能、丰富的案例教学不仅提升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也让学生在职业规范、职业道德方面得到滋养熏陶。3.搭建顶岗实习平台。企业选拔有意向的应届毕业生进行6个月的顶岗实习,目前已有两届毕业生完成顶岗实习,有8位学生留下来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16级有15位学生成为企业重点培养对象。这为校企进一步合作及汽车保险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企业实习基地,学生可以学习企业先进的技术、企业文化,操作使用企业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实现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深入开展学术技术合作交流。学校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的教师基本是高校毕业的研究生,且多数是毕业后即从事教学,无企业工作经历,缺乏工程实践及对行业前沿的深入了解,而车险行业条款改革频繁,导致教学与行业发展脱节。为强化教学团队与企业的联系,定期组织教师团队深入企业集中实践学习,不断更新专业实践知识,定期组织校企人员开展学术技术交流,为学校教师和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共同探讨研究教学内容和方法、行业前沿问题提供了平台,并打造了一批“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协同共建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在学校共建汽车保险理赔实训基地,校方提供实践场地,企业提供教学实物、教具,实现了资源共享共用。该实训基地承担了二手车鉴定与评估、车险查勘与定损等课程的实践教学任务。学生在实训过程中,不仅能够学会未来岗位的必备技能,还能提前熟悉工作环境,有助于进入保险行业及其他汽车服务行业工作后快速胜任岗位。(五)建立岗位成长反馈机制。针对毕业后留到合作企业工作的学生,学校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密切跟踪其在岗表现及成长,如,每学期定期组织毕业生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岗位等活动,并对每名毕业生建立岗位成长记录档案。通过分析学生岗位成长过程,能够发现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差距,更精准定位企业岗位需求,促进学校和企业共同改进协同培养模式,反过来也使得学校和企业联系沟通更顺畅,实现全过程的协同培养。校企协同培养汽车保险人才实施两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18、19届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95%以上,并同时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其中19届有8名毕业生进入平安保险公司工作。另一方面,汽车保险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通过在企业挂职锻炼以及同企业技术人员的深入交流,实践教学、案例教学的能力显著提升。此外,汽车保险理赔、查勘、定损等校内实训环节的实训环境、实训条件不断改善,为培养动手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应用型人才创造更优越的条件。

三、校企协同培养汽车保险人才的发展展望

现阶段学校与平安产险信阳中支开展的校企协同培养汽车保险人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新一轮合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深化:

(一)继续开展校内实训基地共建与共享。共建仿真实训室,加大实验设备投入,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实训条件。同时,利用校企双方的距离优势及学校的场地条件,将基地打造成企业员工培训交流中心,既让企业收益,也加强了校企互动。

(二)建设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库。汽车保险与理赔、车险查勘与定损课程的教学以大量案例为基础,而教学参考书中的案例众多,有些颇为陈旧,甚至出现相同案例不同参考书给出不同的结论。针对这一问题,收集保险公司理赔实例,提炼出典型案例,形成案例库,并不断更新,用于课堂教学,丰富教学过程,提升教学质量。

(三)构建订单式培养模式。企业对有兴趣、有潜力的学生组建兴趣班,有针对性地进行订单式培养,提升职业教育强度和比例,让学生更早地接触岗位工作环境,为其毕业后尽快适应工作打下基础。此外,学生入校开始就给予关注和指导,企业不定期地选派相关优秀员工进入校园开展职业选择、基本沟通和服务礼仪等方面的讲座。

(四)加强科研合作。校企双方已共同申报并立项教改项目一项,随着合作深度的增加,将继续加强双方的科研合作,争取在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方面都能有更大的突破,为课程教学和行业发展提供更多服务。

车险培训心得篇4

1.未纳入统一管理的接送学生车辆情况。

2.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配备情况。

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排查整改内容

1.查校车车况。非专用校车是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____2)》要求,是否按要求改装合格,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是否配备灭火器、逃生锤、医药箱、gps监控系统;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合格;是否有标明本校车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标牌核发单位、有效期等事项的校车标牌。

2.查校车保险。校车是否按要求购买了交强险、承运险、座位险等险种;保险是否过期。

3.查校车驾驶员资质。校车驾驶员是否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是否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年龄是否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查校车照管员配备。是否配备照管人员全程照管学生;是否有学生(幼儿)乘车台账;是否与家长办理了学生交接手续。

5.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校车未按规定粘贴校车统一标识、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6.取缔黑校车。集中清理整治在学校周边非法营运的车辆,查处取缔“三无”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车、报废车、违规加座改装车、机动三轮车等类型的接送学生车辆。

(一)排查整改时间。____年7月23日至8月12日

(二)排查整改范围。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营线路,含县道、镇(乡)村道路。

(三)排查整改内容

1.查校车运营道路状况。校车运营线路中是否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窄路、窄桥等危险路段;道路状况是否达到校车通行条件;是否合理设置了限速标志、标线等。

2.查防护设施建设。校车运营线路中是否规范设置了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是否存在破损、缺漏;在危险路段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

3.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情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是否规范,学校门前道路两侧警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是否设置规范、完善;是否在学校周边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对路段复杂、拥堵的学校校门口及周边路口,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是否安排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执勤,指挥疏导交通。

(一)培训对象。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

(二)培训时间。____年8月12日以前。

(三)培训地点。县校车服务公司(湖南石门通达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四)培训内容

1.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4.《常德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内容;

5.《常德市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

6.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7.其他相关交通安全业务知识。

1.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镇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以副书记彭帅同志为组长,杨志刚、徐进清、王伟、伍玉强、胡光文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向李双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安监站、交警中队、交管站、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由交警中队牵头,交管站、中心学校、各村居委员会(农林场)配合。交警中队负责排查校车车况、保险、驾驶员资质;交警中队、交管站联合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黑校车;中心学校负责提供校车管理台账明细,排查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校车照管员配备履职情况。

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由交警中队牵头,镇中心学校、镇交管站配合。镇校车

车险培训心得篇5

高职教育已进入创新发展阶段,项目化课程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型高职教育课程体系,是培养创新型高职人才的有效途径[1]。项目化课程体系的构建包括项目化课程模块的具体化开发与设计。作为授课一线的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现代化职业教育的要求,围绕本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在明确课程能力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对课程内容进行重构,强调知识以够用为准,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能力培养是高职教育的核心。授课过程要坚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突出课程的能力目标,以学生为主体,强化教学、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化教学[2]。本文探讨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项目化教学开发与设计,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核心能力。

1 课程定位

《汽车保险与理赔》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核心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课程内容知识面广,横跨工科、金融、法律等知识,涉及汽车结构、汽车诊断检测、车身修复等汽车专业知识。既有理论深度,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需要理论与实践并重。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具备风险管理的知识,能掌握汽车保险展业、汽车保险险种、汽车保险合同、汽车保险承保和汽车保险理赔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精通汽车保险法律法规方面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熟知汽车保险与理赔业务环节,能针对客户风险特点和保险标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车险投保方案;能掌握分析客户需求进行客户异议处理、保险谈判及促成交易的技巧与方法;能够从事汽车保险销售、汽车保险承保出单工作,能从事车险查勘定损及车险理赔等工作。

2 项目化课程开发思路

基于能力培养的汽车保险与理赔项目化课程开发基本思路是,首先分析岗位群和核心岗位,然后分析其工作过程,提炼岗位职业能力,形成能力需求集合,再将能力进行分解并详细描述,从典型工作任务的角度进行能力重组,有针对性重构课程教学体系,更新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活动方案。

2.1开展企业调研,确定车险岗位群

坚持走“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召集企业相关专家进校进行深度访谈,了解企业对汽车保险人才的需求状况;走访杭州区域的保险公司或保险机构、汽车4S企业等进行调研,同时结合对往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统计,明确学生初次就业主要有车险出单员、续保员、保险客服、查勘员、定损员、理赔员等岗位群。

2.2分析工作过程,提炼岗位职业能力

经过邀请企业技术专家和校内骨干教师、授课教师,共同分析各岗位工作过程,提炼完成每个“小型”工作任务需要的职业能力,形成汽车保险岗位职业能力分析表[2,3],见表1。

此外,需要通过教学活动要培养车险岗位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法律意识、与客户沟通的能力、团队合作的能力。

2.3_定典型工作任务,整合教学内容

根据岗位工作任务,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遵循知识够用为度,确定若干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典型工作任务。以工作任务为载体,整合教学内容。将课程原来按照学科知识结构编排的教学内容项目化。

3汽车保险与理赔项目化课程设计

“职场化”是职业教育的内核,根据汽车保险与理赔知识架构,按照汽车保险投保出险报案调度查勘调度定损核损理赔核赔赔款结案的流程以及学生毕业初次就业岗位分析,并结合高职学生的认知规律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构建,序化课程教学内容,把汽车保险与理赔项目化设计为四大项目:车险投保方案的设计、汽车保险承保实务、事故车的查勘与定损、汽车保险理赔实务。

以就业领域的工作过程为导向,把每个项目细分为工作任务,“项目引领、任务驱动”,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采取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等教学模式。

教学活动设计至关重要,始终遵循“岗位――能力――课程”的原则,以能力为本位,以教学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根据车险出单员、查勘员、定损员、理赔员等职业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把课程整合成若干项目,下设任务,创设情境,按照汽车保险与理赔、定损与查勘工作流程来组织教学活动,让企业业务转化为教学,实现课堂教学职场化[4]。

教学活动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起着控制和引领作用。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确保学生相应岗位适应能力和岗位迁移能力得以提升,教学活动过程的设计应能引导学生的“学习过程”,并将“学习过程”升级为“工作过程”,将《汽车保险与理赔》学习领域规划为四个项目,下设17个子任务,具体学习时间的安排见表2。

表2 《汽车保险与理赔》任务重构情形

学习领域 汽车保险与理赔(66学时) 学时

工作任务

项目 任务1 任务2 任务3 任务4 任务5 任务6

项目

一 车险投保方案的设计 交强险的认知 车损险的认知 三者险的认知 其他险种及附加险的认知 车险投保方案的设计 10

项目

二 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车险保费的计算 车险合同的签订 投保、退保、续保业务操作 6

项目

三 事故车查勘与定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查勘照片的拍摄 查勘草图的绘制 轻微单方事故定损 简易双方事故定损 维修方案的制定 14

项目

四 汽车保险理赔实务 保险原则运用理赔案例辨识 赔款理算 保险欺诈案件辨识 6

实训周 综合项目 模拟投保实训 模拟承保实训 轻微事故模拟查勘实训 简易事故模拟定损实训 模拟理赔和综合考核 30

具体实施通过课堂教学与实训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课堂教学采用理实一体化模式,共36学时;实训为一周综合项目训练,共30学时。

项目一至项目四实施阶段采用引导文教学法、典型案例教学法、课题讨论教学法、可视化教学法等多方法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强调自主性学习;综合项目实训阶段以连贯性训练为主,模拟进入真实工作情境,采用分组分角色教学法,巩固、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团队协作能力,提升岗位适应能力,为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4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项目化教学实施

项目化课程的实施注重工作过程的系统化和完整化,注重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在教师指导下,将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交由学生自己处理,信息收集、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及最终评价,都由学生自己负责,学生通过该项目的进行,了解并把握整个过程及每一个环节中的基本要求。一般按照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价六步法来实施。

以综合项目任务1“模拟投保”为例。给定学习情境,包含客户具体背景资料、车辆基本信息、上年出险情况等,要求结合客户特点设计车险投保方案,并并陈述理由。

第一步资讯。由小组成员交流讨论,明确要完成的工作任务,为客户设计投保方案,并在仿真模拟软件上完成投保业务操作。由小组成员自己查询资料,自己理论学习准备,通过手机、电脑网络等途径获取信息,尽可能充分地掌握信息。由教师协助完成此任务的细节解读。

第二步计划。由学生制定项目的工作计划,确定项目的工作步骤,做好小组分工,准备好纸质投保单等任务工单,并得到教师的认可。

第三步决策。由学生给教师介绍计划和搜集的成果,教师只听学生说准备怎么做。小组成员根据客户信息背景及车辆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对要投保的保险险种有各自的理由,即每成员都有各自的保险方案设计,相互交流讨论,由小组综合大家的意见,得出一个最优的设计投保方案。教师可以提出建议,并不过多干预。

第四步实施。根据小组方案和内部分工实施。对要购买的险种包括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分别利用工具查费率,计算保费,再由学生完成车辆保险承保系统承保平台上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车辆、约定驾驶员、投保险种等投保单相关信息的录入操作,形成最终投保单,并打印。

第五步检查。学生检查投保单的完整性与合理性,进行自评。教师则检查任务进度和目标的实现程度,在各个阶段教师随时巡视,监控学生的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在线软件模拟的困难,参与学生的问题讨论或提供适当帮助、指导,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六步评价。收集各小组的投保单,由小组交叉评阅,并组织汇报演讲,由小组派代表说明投保方案的设计理由,由小组互评,相互学习并指出不足。教师对投保方案的设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点评,引导和鼓励,使学生在下一任务的工作中更积极参与。

5 考核评价设计

教学评价采用发展性教学评价,实施阶段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阶段性评价指完成一个项目后安排一次阶段性的任务考核,而综合性评价是在学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用一个设计性或综合性项目来验收和评估学习效果。

评价系统的构建,注重结合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评价。评价指标包括学生在活动参与过程中的情绪情感、参与程度以及完成任务的贡献值。同时引入行业、企业标准对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实施评价,弱化终结性评价,更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学习效果。

6 结论

基于能力培养开发设计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将学习过程任务化,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借鉴车险一线岗位群的实际工作内容,设计各教学环节的内容,依托具体工单形式检验实践教学。极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提升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保证职业能力的培养,形成特色化创新教学。同时,实现与企业岗位的零对接,最终实现高职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也对其他课程的建设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高峰.高职教育项目化课程体系的构建策略探究.江苏高教[J].2016,(1);145-147.

[2]常兴华,温军.高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探索[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3,29(3):109-112.

车险培训心得篇6

与常规商品相比,汽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使用时具有一定的风险,汽车后市场便是因此而存在,保险主要针对的是汽车使用时的各种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汽车市场逐渐显现出一些新的发展特征,汽车后市场保险也因此出现了新的特点,对于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形势下,针对保险新特点,积极探讨应对策略,是改善保险服务的关键所在,对于汽车市场的有序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汽车后市场的保险特点分析

经过长期的发展,汽车后市场保险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针对其特点进行合理分析,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对其服务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帮助其获得更高市场份额的有效举措。总体来讲,汽车后市场保险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服务难度加大

现代社会,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在逐渐提高,保险服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出现保险事故时,客户与保险公司的沟通方面经常出现各种问题,导致双方很难达成一致协议,造成保险工作的开展中存在很多障碍。当前,保险服务难度大是汽车后市场的一个典型特征,对于保险企业来讲,无疑是一项巨大挑战。

(二)服务的复杂程度更高

当前,汽车后市场保险服务的复杂程度更高。由于汽车后市场中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为了获得更高的客户满意度、增加经济效益,不少企业推出了一些新的保险类型,不仅保额不一样,具体的流程和规则也有着较大的差别,结合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和地区汽车后市场发展现状分析可知:保险服务复杂化是其发展过程中不可抗拒的主要趋势之一。

(三)网络化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汽车后市场保险的网络化趋势越发明显。网络化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起到节约客户时间成本的作用,为客户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对于保险企业来讲,网络化趋势意味着其必须加强网络化建设、改善服务质量,才能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四)客户需求的个性化

现代社会的人们更加注重个性,对于保险服务的需求也逐渐呈现出个性化和多元化的趋势。因此,保险企业必须重视客户的个性需求,顺应汽车后市场保险发展的个性化趋势,才能真正满足客户要求,便于开展保险业务。

三、保险服务改进策略建议

对于汽车后市场保险的新特点,保险公司必须重视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为企业发展赢得先机。根据当前我国汽车后市场发展现状,笔者认为保险服务的改进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保险服务从业人员对于保险服务水平的提高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面对保险服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保险企业应重视依据自身实际,及时采取有效的人员管理手段,通过加强培训等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从大的方面来讲,造成保险服务难度增大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新时期消费者更加重视保险合同,同时其对于合同的理解也更加全面,对于保险则提出了更高的服务要求。二、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很多人的工作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度低。因此,保险公司要想真正解决服务难度大的实际问题,就必须重视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在具体的培训中,保险公司首先必须重视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通过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使员工深刻理解保险的内在涵义,更好的开展工作。同时,员工专业素质的提升,可以有效避免由于业务不熟悉导致的服务问题,降低服务难度。此外,培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服务态度,通过培训端正员工的工作态度,使其正确认识服务态度的重要性,能够帮助员工减小实际工作中的阻力。

(二)重视服务水平的提高

汽车后市场的发展吸引了大批的企业,造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化,因此,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保险公司必须重视提高服务水平,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服务目标。站在客户的立场,保险价格固然重要,但是获得与价格匹配的服务更为重要,若服务质量不能令人满意,那么客户对于保险公司就会很失望,直接影响到其业务量,因此,服务质量是保险公司之间竞争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客户至上的企业文化理念,对于员工形成有效的引导和督促,促进其服务质量的提升。二、完善奖惩制度,采取科学化管理手段,对于员工形成有效的激励,促进其自觉改善工作质量。

(三)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依据客户的需求差异,保险公司应有针对性的进行保险服务的合理开发,为客户提供具有差异性的服务,确保满足其实际需求。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加大服务创新力度,在全面掌握客户心理和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更好的为客户服务,提升其忠诚度和满意度,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背景下,汽车市场不断繁荣,汽车后市场保险服务呈现出难度高、复杂化、网络化、个性化等典型特征,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为了保障公司发展的可持续,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保险公司必须针对这些新特点,结合企业的发展实际,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以及开发保险服务新类型等方式,可以显著提升保险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帮助企业获得市场竞争的胜利。

车险培训心得篇7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知识主要包括车险基本条款、车险理赔一般程序、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典型案例分析等几大模块。汽车保险理赔相关业务的岗位主要包括:①车险展业、咨询岗位;②缮制投保和理赔资料岗位;③保险业务跟踪岗位;④保险查勘和定损岗位;⑤内勤核赔岗位。在这些模块的讲授过程中,如果仅仅按照传统的教师讲授为主的方式,既枯燥,学生也很难领会每一种岗位的真正工作要领。并且仅仅囿于课程知识的传授,学生的体会也不深刻。因此有必要在授课的过程中加入实训项目,让学生进行不同工作岗位的角色扮演,这样能够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更能够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果能够在授课过程中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进而让学生更好地扮演不同的保险岗位,则能够促使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性更强。学生有动力去了解每一种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这样的学习突破了书本的限制,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能够让学生获得真实的执行能力的培养。

3.授课过程采用教师与车险理赔专业人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与一般课程最大的区别是包含大量实际操作部分,既包括汽车保险承接过程的实训操作,也包括车险的现场查勘和定损。保险的工作既精细又复杂,而且非常专业。多数授课教师都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很少对实训部分进行深入讲解,关注怎样能够让学生真正在掌握了相关理论后,可以运用理论进行汽车保险的承接工作、车险案件的查勘和定损的教师就更是少之又少。现今多数查勘和定损员是各大保险公司自己培训的,而且培训的时间一般也较长。怎样能够在授课阶段就让学生掌握这些实操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如果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授课过程中,采用“1+1”双向合作方式,也就是学校教师与企业专业人员共同授课,分别承担理论和实训两个部分,则学生对汽车保险业务的掌握将更加深刻、准确、有针对性。专业教师起到主导的作用,以及负责课程设计,资深汽车保险理赔人员为学生讲解车险真实案例、带领学生共同对车险案件进行查勘和定损,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车险培训心得篇8

1、急救法律政府对急救医疗和救护服务尤为重视,联邦制订急救医疗法律,每个州根据自己州的情况制订州的急救医疗法律。以石荷州为例法律规定:

⑴组织形式:规定市政府第13厅负责急救医疗领导工作;消防队为责任方,有急救医疗培训学校、救护车、救护医师、调度中心等;协会、私人结构也可参与救护工作;医院负责后续抢救(急救门诊icu康复医院)。

⑵救护链:第一环节:第一救助者:所有公民负担,每个有执照的驾驶员都必须进行救护培训;

第二环节:拨救护电话:112,全德统一,只有一个号码;

第三环节:调度中心根据情况派救护车或急救医师,接到电话时间与车到事故地点时间规定在10分钟内;

第四环节:医院救护。

⑶公民在急救医疗上的权利与义务:每个公民都可以义务参与救护工作,德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人当义务兵或参加7年的急救义务工作,两者必选一;每个公民也可得到急救服务。

⑷质量标准:对救护工具、人员、情况记录、救护站布局、急救车装备等都作了统一规定。

⑸资金来源:州负担一半资金;其余由保险公司、医院负担。

⑹法律执行: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由州政府来检查管理,如达不到质量标准要进行罚款。

2、分工明确联邦制订全国急救医疗法律;州作法律规定,并由第13厅负责法律的执行与落实;消防队为具体责任方,负责救护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并与其他急救组织承担方签署有关急救协议;承担方作具体的病人救治工作,承担方一般由市级医院、(中国教育资源网)大学附属医院承担,负责后续抢救;其他承担方如红十字会、意外事故援救组织等都有具体的合同规定。

二、划一有序,设备先进

1、配置先进所有的救护直升机上、救护车、救护艇均配有呼吸机、心电监测仪、自动除颤仪、氧气瓶、输氧管道、插管器械、急救药品箱、担架、真空固定垫等,这些急救运输工具相当于一间流动的icu。车内还有灵敏度很高的通讯装置。由于救护车的“标准化”,急救医护人员在车内能及时为病伤者做各种急救服务。

2、划一有序所有救护运输工具上的配置统一,放置有序,标志醒目,使用方便。

⑴设备配置统一,放置统一。

⑵急救药品箱统一:统一厂家;统一大小尺寸;箱内药品统一编号。

⑶计算机记录软件程序统一,便于记录与质控。

三、统一调度,高效运作

我们参观了石荷州elmshorn急救调度中心,这个调度中心负责石荷州三个县的急救调度任务,管辖面积3156平方公里,人口60万,有18个救护站,总有50辆救护车,2002年救护达56130人次。elmshorn急救调度中心装备一流的通讯设备,每个接线台前有五台电脑,调度员能从电脑上对报警地点、每辆救护车使用情况、急救站的车辆等了如指掌。还建立了特殊调度室,以便在特殊的情况,如袭击、核电站事故等调度使用。急救调度中心不但可以调度管辖下的急救站,还可以调度空中部队、海上救护艇、以及其他地区的急救力量,实行地面、空中、水中、高山等立体救护。在观摩以救护交通事故中被夹人员为例的急救措施操作事例过程中,我们真正体会到德国在处理紧急事故的效率之高,在出现事故报警2分钟后,救护车、救护医师车、消防车、汽车切割车、事故保障车等五辆车到达现场,首先急救医师评估伤员情况,其他人员一切听从急救医师安排,一切的过程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四、培训工作,常抓不懈

急救人员有急救助理和急救医师。有专门培训急救助理和急救医师的培训中心。

1、急救助理每辆救护车配备一名急救医师无必要,且费用高,一般配备急救助理,急救助理要经过2~3年的专业培训,协助急救一定数量的病人,具备识别异常心电图、除颤、体外起搏、气管插管、静脉输液、常用药物使用、急症识别等,获得急救助理参加急救后,每年集中培训一次,以更新知识。

2、急救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医院工作经验,1年icu工作经验,有足够能力应付急救,通过考核,可取得急救医师证书,以后还需每年参加一次急救培训,如不参加培训将取消资格。

3、培训学校人体模型、插管模型、监护设备、异常心电图、除颤等仪器设备,一应具全,操作是否得当,一目了然。师资力量雄厚,考核标准科学,量化分数得当。

五、医疗保险,保障运作

德国制订了一系列的社会福利法,从对生病、事故以及年老时的保障直到子女补助,住房补贴或失业金。医疗保险是三大(养老、事故、医疗)保险之一,法律规定90%以上的公民都必须参加一般医疗保险,10-15%的公务员、教师等人员由政府进行特殊的医疗保险。所有参加一般医疗保险的投保者(指收入在6500马克以下的人员)的保险费由投保者和雇主各付一半,人均缴纳保险费占总收入的11-15%。一家户主医疗保险,全家(无职业者)可以享受在被允许的医疗保险医生和牙科医生中自由选择医疗保健服务。收入在6500马克以上的高收入人员,还可以参加私人医疗保险,并享受到医院指定医生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

医疗急救费用均由保险公司支付,个人不与急救站、医院发生经济来往,收费标准为:救护车200欧元/次,急救医师400欧元/次,飞机1100欧元/次(或35欧元/分钟,海军飞机6000欧元/小时)。保险公司统一支付,解除个人费用的顾虑。

六、流程通畅,突出急字

德国城市急救的特点:德国居民的汽车拥有量为世界之首,高速公路没有时速限制,交通事故伤员是急救的主要对象;近年来,心脑血管病症越来越多,如冠心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等病员的抢救量仅次于交通事故;现代社会由于工作压力日益增强,导致不少人心理失衡,因抑郁而轻生者、伤害他人者增多;滥用药物导致急性中毒以及宠物传播感染如狂犬病、猫抓病也为数不少。面对这种情况医院急救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德国一个危重病人,调度中心接到报警后,马上派急救医师到现场,急救医师在现场进行处理,病人病情稳定后,由救护车送到有条件的医院,并且在报警的同时,调度中心已通知医院做好一切的急救准备。柏林夏里特(charite)大医院急诊部、基尔(keil)大学附属医院急救门诊设备更为齐全,武装到“牙齿”,伤病员能够在“白金时间”和“黄金时间”内得到救治,成功的希望很大。院前急救急诊处理icu康复,流程通畅,高效运作。可用一句话来概括德国急救:“先进的抢救设备、温馨的就医环境和以人为本、救助生命的精神”。

七、几点建议

1、制订《浙江省急救医疗工作条例》,对急救资金来源、急救车配备、急救药品编号、急救医师技术、医院急诊室、icu、急救质量质控等,作详细规定。

2、全省统一急救电话号码为120,立即停止或废除其他急救电话号码。

3、整顿全省急救医疗秩序,遏制急救医疗市场无序竞争。

4、县、市级建立急救调度中心,合理设置急救站,使危重病人能在10分钟内得到救护。

5、急救工作是城市文明进程的标志,与抗sars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业相关,政府部门应把急救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范畴。

6、多渠道集资,如慈善结构、个人捐资、私人营业、医院集资等,解决政府部门对急救医疗的投入不足。

车险培训心得篇9

一直以来,除了见义勇为基金,社会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措施一直不是很到位。即日,从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大众保险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传来好消息,大众保险携手中国急救协会绿色通道救援联盟执行机构——远盟康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推出“大众见义勇为保障计划”,以避免出现“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社会负面现象,弘扬社会正气。

据悉,这一计划不仅填补了国内此类保险产品的空白,还开创了志愿者个人见义勇为、企事业单位保险殿后的先河。

大众保险公司董事长张兴表示,该计划将在全国范围推广,这既能减轻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又有利于企事业单位的文化建设和品牌形象。

同日,大众保险及大众保险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还联合上海保监局等机构共同倡议成立“大众见义勇为志愿者联盟”。根据计划,凡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事业单位,愿意支持其员工做见义勇为志愿者,并为这些员工每人每年支付60元的急救培训费和保险费的,均可以加入该联盟,其员工不仅在接受120急救培训后获发“大众见义勇为志愿者成员急救培训证书”,还可以享受见义勇为者的各项保险保障。

据大众保险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彭董事长介绍,一旦志愿者(被保险人)遇到需要施救的人员,对其进行帮助同时有过拨打110的记录,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志愿者就可以享有最高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及5000元的意外医疗保险金,同时志愿者还享有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其实,中国人并不缺乏爱心,但是对于大爱的保障和支持体系一直很薄弱,大众保险这款“见义勇为保障计划”涵盖了专业急救培训、公共场所个人责任、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补偿及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支付等保险利益。

同时,远盟康健(绿色通道救援联盟)会负责携手120急救中心,为所有自愿者提供急救培训并颁发受训证书。志愿者如因见义勇为行为被索偿,大众保险公司负责为其提供免费诉讼支持及抗辩。如抗辩未果或志愿者本人发生意外受到伤害,其法律赔偿责任或医疗费用等将得到大众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为见义勇为志愿者另行捐赠的资金,将存入“大众见义勇为基金”并通过与光华科技基金会合作的方式,专款专用。

球员失能:保险可“埋单”

体育保险方面近日也有了创新突破,国内首例职业篮球联赛球员失能收入保险近日进入理赔程序。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近日对外披露,可能向浙江稠州职业篮球俱乐部支付巨额保险赔款。这将是国内首个因球员意外伤病引发收入损失的保险赔案。

据悉,浙江稠州职业篮球俱乐部签约球员Denzel Bowles在训练赛中膝盖韧带撕裂,目前已回美国进行治疗,可能影响整个新赛季的赛事。为了规避高薪引入的核心球员因各类突发状况停赛或缺赛损失,从2011年开始,浙江稠州职业篮球俱乐部已开始尝试为签约的核心球员购买运动员失能收入保险,一旦球员出现意外伤病,俱乐部将可避免既支付巨额薪资,又无人上场的两头尴尬局面。

运动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因意外事故本身造成被保险人身体伤害导致临时性完全失能由此引起的各项收入的损失。由于职业篮球比赛中运动员存在着激烈的碰撞对抗,风险高度集中,因此,很多外援球员来华打球,保险合同是经纪人谈判时一项极其重要的约定。正是基于越来越多赛事运动员的强烈需求,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凭借专业的技能,强大的再保支持,在市场上推出了运动员失能保险。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意外事故指得是首次发生直接导致的意外身体伤害,而不是一系列事故或损伤的积累所致,也不是保险生效前因直接或间接的体格缺点、疾病老化所引发、导致的伤病恶化。他同时指出,这种保险与一般的健康保障保险也不同,它不承担运动员受伤后的医疗救助、康复看护等费用,仅仅只针对球员薪资损失。

目前,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已第一时间介入该球员的治疗过程,及时提供康复、理赔指导,据悉,具体理赔金额目前还无法测算,将视该球员的康复情况及新赛季的参与情况最终定夺。

相关链接:美国职业篮球的体育保险制度

美国职业篮球联赛拥有健全的体育保险制度,体育保险作为工资之外的基本福利,提供给联盟中的所有职业运动员。美国职业篮球联赛的体育保险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健康保险,二是收入保险。一般来讲,联盟中的每支球队都必须为每一名运动员额外支付年薪的1.5%~5%作为保费投保意外伤害险及意外医疗险等人身伤害保险;并且额外支付10%左右为球队中年薪前6的球员购买短期失能保险,甚至永久失能保险,用来保障发生足以引发退役的重大伤病。

保险动态:平安电销车险服务标准化

近日,随着保监会一纸批文的公布,国内获准经营电话车险的公司数量已增至19家。自5年前,平安产险在国内率先获批开展车险电销业务至今,电销车险始终扮演着引领整个车险行业服务升级的重要角色,而产品服务的领先,或许正是电销车险能够在金融危机中,始终保持逆市上扬的原因。

据保监会数据统计,2012年上半年,平安产险来自新渠道的保费收入为131亿,保费增长36%;人保财险新渠道共实现保费收入97亿元;太保财险新渠道实现业务收入44亿元。以规模领先的平安为例,电销渠道贡献占比已超过30%。经过5年的发展,电销渠道以基本完成了从“新兴”到“主力”的蜕变。

“谁能提供更加便捷人性化的服务,谁就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我这里说的服务不止车险理赔,还包括周边的用车保障服务。”保险学教授郝演苏表示。

车险培训心得篇10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 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

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o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

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第十九条 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六)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二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o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o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八条 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具体工作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o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6)。

第三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四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o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教练员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八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十一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十二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三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车险培训心得篇11

(二)理赔流程繁琐,理赔人员素质低下

相比较于国外,我国的车险理赔过程相当的繁琐,由于保险公司的制定不恰当,导致在车险条款中并没有涉及较为全面的理赔流程,但是在实际理赔过程中,又需要客户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投保人在理赔流程中来回跑,理所当然会到保险公司产生一些不好的意见。借用这种繁琐的理赔流程,保险公司恰好可以故意拖延理赔。另外,对于理赔人员的自身素质而言,大多数保险公司虽然具备较多的理赔人员,但是这些人员并不是专业人员,不具备理赔专业知识,缺乏相应的业务能力,经验又不足,没有能力处理好理赔结果,导致理赔时间延长,理赔结果也往往不会令人满意,降低了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印象。

二、改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有效策略

目前,由于保险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再加上车险理赔业务已然成为大部分保险公司的主流业务,为了占据较大的份额,保险公司都开始逐渐重视对投保人的车险理赔服务,尽可能提高自身的车险理赔效率。同时,投保人也应该多了解保险条款以及车险理赔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矛盾,树立正确的投保意识,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另外,保险监管部门也要积极做好监管工作,加强对保险市场的有效管理,提升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

(一)确保车险从业人员达到专业水平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在车险定损管理缺少行业标准,许多公司在录用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加上保险公司内容管控不严格,这些原因都导致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急剧下降,因此,保险行业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车险从业人员的水平进行规范和管理。比如,在浙江保监局的管理下,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商讨制定了《浙江车险查勘定损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方案》,其中包含了从业人员的录用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培训内容,颁发了相应的惩戒制度,并且严格规定了保险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具备专业的岗位证书,同时,对于定损人员每年都必须进行继续教育,接受一定时间的在岗培训,从而全面提升车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

(二)提高车险查勘定损工作效率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对投保人进行车险理赔前都会对车险案件进行详细的查勘环节,其主要流程包括接报案、现场查勘、车辆定损、材料收集等方面。客户出险后,接触到的保险公司的第一个人便是理赔查勘人员。因此,这对勘查人员提出较高的专业要求,勘查人员在现场处理时将材料一次性收集全面的话,会显著提高理赔服务的效率。比如,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等等。因此,查勘人员在处理的过程中,考虑问题要周到,工作时带着较强的责任心,弄清案件的疑点,高效对案件进行处理,提高工作的效率,增加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心,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三)简化理赔流程,加强理赔人员培训活动

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都存在复杂繁琐的理赔流程,促使投保人觉得保险公司这是惯用的拖延理赔的伎俩,严重危害了保险公司的良好形象,降低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心。因此,保险公司首先要简化理赔的流程,分担投保者的负担。保险公司应该建立专业的理赔责任部门,对理赔流程进行专业高效的规范和管理。同时,加强对理赔人员的专业培训,全方面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处理能力。另外,对于理赔人员也要引导他们树立责任意识和工作意识,将保险公司的利益与名誉放在首位,也要积极帮助投保者进行经济分担,提升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

车险培训心得篇12

作为驾驶员的驾驶启蒙老师,教练员的教学理念和教学质量对驾驶员一生中的驾驶行为和行车安全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教练员在驾驶训练过程中,不仅要确保行车安全、不出事故,并且要加强安全意识培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从驾驶员素质教育入手,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培养安全的驾驶员,承担起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社会重任。为此,教练员应注意如下问题:

1.教练车的行驶安全

教练车作为机动车的一种,在行驶中要保证行车安全。驾驶训练过程是一个动态、互动的教学过程,影响因素很多,加之学员的素质不同,训练效果有很大的差异,教学过程往往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学员从刚接触车辆到掌握驾驶技能,要经过四个不同的阶段。在驾驶技能的学习过程中,没有教练员的悉心指导,学员难以发现自身存在的操作错误,难以察觉周边的潜在危险和灵活应对各种紧急的情况。

教练员在一定速度的动态中边指导学员,边辅助操作,教练员和学员的精力都必须高度集中,稍有疏忽或不集中注意力,都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且,训练的道路环境条件越复杂,速度越高,教学过程中的风险性就更大。例如在行驶中,注意跟车距离,保持车距,减少追尾事故。必须与其他车辆一样,积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得有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2.驾驶培训行为安全

行车过程中时刻面临着危险,不具备合格驾驶技能的驾驶员,会对社会和人们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因此,教会学员安全驾驶车辆的操作技能和节能驾驶方法,是教练员的职责之一。

驾驶训练中,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要进行教学。教学的场合可能在驾驶室内,也可能在道路上,也可能在场地上,但不论在什么地方、不论用什么方式,都要保证教学行为的安全。例如学员在汽车车厢内时,要注意正在操作的学员因操作不熟练、汽车行驶不稳定、制动过猛造成的伤害。

在驾驶训练过程中,不论是学员还是教练员,稍有疏忽都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教学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责任在哪一方,都会给学员造成心理上的阴影,挫伤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如果事故危及人身安全,便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因此,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要始终把遵章守法和安全意识的教育放在首位,严格按规定坚持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检查,始终保持安全速度行驶,积极培养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不作任何冒险动作,不存任何侥幸心理,确保教学安全。

3.安全意识培训

安全第一、珍爱生命,是驾驶员培训工作的宗旨。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增强驾驶员的社会责任感,提高驾驶员的整体素质,把好新驾驶员培训的质量关,教练员的作用最为关键。教练员从教学员起步开始,就要严格按操作规范要求,教育学员安全驾驶,珍爱生命,时刻把安全意识的培养作为教学重点。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练员,绝不仅仅只是培训学员的驾驶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引导学员树立安全第一、珍爱生命的行车理念,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教学过程中,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的高度出发,将安全意识贯穿于教学始终,各个阶段的教学都要强调安全意识、安全礼让,让学员真正明白,只有安全的驾驶员才是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素质的提高,绝不仅仅是驾驶操作技能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安全意识的培养和良好驾驶习惯的养成。技能培养固然重要,但是没有安全意识的驾驶员,即使技能再高,也会成为“马路杀手”。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安全行车的基本保证。教练员首先自己要做到知法、信法、守法,安全地驾驶车辆,才能教育学员遵章守法,养成安全驾驶的行为习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驾驶教学的核心内容,必须始终贯穿于教学过程中。这就要求教练员必须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教学,教练员自身应加强修养,培养优良品德,树立安全行车理念,建立环保意识,做到言传身教。同时教育学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谨慎驾驶,养成安全驾驶和文明行车的行为习惯。

4.安全操作培训

行车过程中时刻面临着危险,不具备合格驾驶技能的驾驶员,会对社会和人们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因此,教会学员安全驾驶车辆的操作技能和节能驾驶方法,是教练员的职责之一。安全驾驶不是对车辆的简单操作,而是一种涉及到交通心理学、交通学等诸多知识的复杂行为方式。有相当部分学员在学车前或多或少接触过车,有的甚至自认为“会开车”,对训练自以为是;有的学员不是脚踏实地地训练,满脑子想的是“歪门邪道”,加之有的教练员偷工减料等,这都会为日后行车埋下安全隐患。为此,教练员一定要按照教学要求,系统地向学员传授驾驶知识和方法,对以前接触过驾驶技术的学员,更要要求他们仔细听讲解,看示范,及时纠正不良的驾驶习惯;教练员应向学员讲解安全驾驶行为,引导并帮助学员。使学员掌握驾驶操作技能和驾驶知识,并能根据学员各自情况的不同而调整教学方法。

车险培训心得篇13

一、我区危险驾驶案件特点

(一)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本地村民、外来务工人员居多

从文化程度看,受理的117个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中,103人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88%,高中或中专学历的仅有12人,无本科以上学历;从地域分布看,74人为本地人(其中59人为本地农村村民),43人为外来务工人员;从性别看,共115人为男性,仅2人为女性。

(二)入罪情节集中,主要集中于摩托车“醉驾”,无牌无证驾驶现象严重

目前我区受理的全部危险驾驶案件入罪情节均为醉酒驾驶造成事故、酒后无证驾车或者血液中酒精浓度过高的情况,尚无追逐竞驶情节入罪案例。117个犯罪嫌疑人中,因醉酒造成交通事故的有94人,占受案总人数的80%。涉案车辆中有91辆为摩托车,占涉案车辆总数的的78%,其中属于无牌或无证驾驶的有50余辆,占摩托车总数的55%,仅有12辆为汽车,占涉案车辆总数的10%,货车和客车的有6辆,占涉案车辆总数的5%。

(三)案发地点集中在设施简陋的村路和车流量集中的辖区主干道,案发时间多为晚上或凌晨

办理的所有危险驾驶案中,70%以上的案件发生在设施简陋,交通标志不全的村路以及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且50%以上的案件发生在晚上或凌晨,究其原因是大部分涉案人员抱存侥幸心理,认为在深夜、凌晨或郊区“醉驾”不易被发现。

二、我区危险驾驶案件频发原因分析

(一)两轮机动车占有量偏高,相关机构管理不到位,部分驾驶人驾驶素养低

我区大量摩托车、助力车的存在成为危险驾驶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与中心城区相比,我区乡镇分布分散,地广人稀,公共交通体系不如中心城区一样完备。广大农村居民为出行方便,要自备适合长距离行驶的交通工具,限于经济条件,大量的村民都选择购买摩托车或者助力车作为代步工具。其次,我区位于厦门岛外,生活成本比中心城区低且区内设有很多工厂,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外来人员在工厂附近村庄租住,为工作和生活需要,购置大量的摩托车和助力车。从统计数据看,我院受理的115件危险驾驶案中,涉案车辆为摩托车或助力车的达91辆,占涉案车辆总数的78%。

目前我区对于两轮机动车的培训主要采取学员自学方式,驾驶技术培训采取应试式的“速成”培训,这种培训模式很难培养出高素养的驾驶人员。我区尚未建立规范的两轮机动车管理制度,部分驾驶人员或因为对相关制度法规不熟悉,或为节约经济成本,不惜钻制度漏洞,而未依法对车辆进行登记,也未按规定申领相应的驾驶证,导致区内存在大量无牌、套牌摩托车及无证驾驶情况。这些人驾驶素养低,对交通安全缺乏足够重视,不能很好的遵守交通法规成为醉驾案频发的原因之一。

(二)机动车驾驶者侥幸心理严重,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从我院受理的案件看,机动车驾驶者存在较明显的侥幸心理,这些人知道酒驾违法,但多数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虽然是酒后开车,但很清醒,能够保证自己不出事,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认为只要不出事,交警很少出来检查,就不会被查到,结果在被查后后悔莫及。刑法修正案(八)把危险驾驶归罪后,部分群众对此还不是很了解,根据分析发现,此类犯罪主体大多是无业人员,且文化程度偏低,此类人群往往忽略对法律特别是刑法的关注,没有意识到刑事归罪的严重性,也没有意识到此类案件潜在的危害后果。自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院受理危险驾驶罪人员117人,从文化程度看,其中103人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从职业和身份看,其中102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农村居民。这些人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直到事发才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也涉嫌犯罪。

(三)派酒、劝酒的酒乡文化习俗浓厚,公安检查醉驾执法常态化

我区的酒文化源远流长,自古以来,无酒不成席,朋友、亲属相见,必然盛情款待,一醉方休;婚庆嫁娶更是酒宴必不可少;新春佳节,走亲访友,用酒来增进感情,所谓“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请客者唯恐朋友喝不尽兴,想出各种方式劝酒、派酒,使得醉驾成为可能,特别是无业的中青年自我约束力低,酒后逞强心理严重,从而引发此类人群醉驾案件频发。

目前我区公安交警查处酒驾已经形成一种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交警支队都在自己所在辖区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执法,常规检查、专项整治与临时抽检组合出击,查处酒驾,这也使心存侥幸的醉酒驾驶者被交警查获。

三、预防危险驾驶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车辆管理,严防制度漏洞

面对我区私人交通工具以轻便摩托车等两轮机动车为主的特点,今后应加强对轻便摩托车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规范的两轮机动车管理制度。要严格规范一手交易市场,与各轻便摩托车经销商联系,做好出售摩托车的登记管理工作,通过对出售渠道的严格把关防止无牌、套牌摩托车的出现。要加强管理二手交易市场,规范二手市场交易行为,避免摩托车在二手交易流转中出现违规行为。通过加强对摩托车流通市场的规范管理才能保障车辆及驾驶者的合法性,保障公共交通安全。二是要建立严格的驾驶员培训制度。改变以往应试式的培训方式,切实重视两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重要性,比照小车驾驶员培训方式严格执行相关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格的驾驶技术和素养。

(二)加强法制宣传,注重预防,遏制侥幸心理

酒驾者一次漏网便会产生侥幸心理,多次漏网便会满不在乎。危险驾驶作为一种新型犯罪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建议采用“传单与多媒体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把务农人员、无业人员、摩托车驾驶者以及中青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将饭店、酒楼、酒吧、工地等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借助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介,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老百姓讲述宣传法律,让老百姓听的懂,看的懂,真正理解和遵守。同时会同当地新闻媒体加大对醉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建议法院对酒驾案件采取集中公开宣判的形式,注重典型案例的宣传警示作用,用活生生的案例去教育感染群众,使他们切实体会到酒驾的危险和处理的严肃性,从而有效遏制侥幸心理,使得“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开车必被抓”的理念深入人心,让拒绝酒驾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宣传氛围,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提升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深刻认识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进一步增强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对酒后驾车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的认识,从而自觉抵制酒后驾车行为。

(三)鼓励“酒后代驾”,严格执勤执法,坚持多方联动,形成综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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