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履职报告实用13篇

车险履职报告
车险履职报告篇1

2009年3月,徐州民兴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兴公司)的业务员孙燕来郑武所在村子做保险宣传,推广一种名为“绚丽阳光”的“自助式保险卡”。在业务员孙燕的极力宣传和劝说下,郑武见“绚丽阳光”的保险费低,保险期限短,而赔偿额度却很大,便花100元购买了一份“绚丽阳光”的“自助式保险卡”。

“绚丽阳光”保险卡,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简称阳光人保)推出的短期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销售的,在网上激活的自助式保险卡。而该项个人综合伤害保险条款(2008年6月中国保监会备案)中有一项规定:保险公司通过网页设置,在激活保险卡的过程中,对包括被保险人职业在内的各种问题进行询问,要求投保人以填写或选择的方式进行告知。该职业分类表将营业用货车司机列为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网上激活过程中,如被保险人职业栏选择“营业用货车司机”,则会因此被拒绝承保而不能激活保险卡,无法形成电子保单。

为了更好地在全省推行“绚丽阳光”保险卡的销售,阳光人保与各市的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2008年12月5日,阳光人保与民兴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约定由民兴公司阳光人保在徐州地区的保险销售业务,合同期限为一年。

因“绚丽阳光”保险卡的签订,必须在网上签订电子保单。考虑到能够在电脑上进行网上电子保单签订的对象很有限,有些农民更不具备网上电子保单签订的条件和能力,民兴公司规定,推销保险时,业务员不随身携带保险卡,收取保费后交给公司,由公司内勤根据业务员对被保险人职业状况的陈述,代为激活保险卡。

郑武购买了“绚丽阳光”保险卡后,民兴公司在代为郑武保险进行网上激活时,孙燕因认为村子里都是农民,郑武也是农民,就没有询问职业,便以“农夫”为郑武的职业向公司汇报,从而激活了郑武的保险卡。这样,在阳光人保的网站系统中,郑武购买的保险卡显示其职业为农夫,被保险人为郑武,保险责任期间自2009年3月16日0时起至2010年3月15日24时止,保单未指定受益人。几天后,孙燕将已激活的保险卡交付郑武。

不实资料引出纠纷

保险理赔遭遇拒绝

2009年4月20日,郑武驾驶货车在四川境内不幸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次日,郑武虽经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伤情太重,抢救无效死亡。作为家里的顶梁柱,郑武的死亡,给全家带来深重的打击。好在郑武生前购买了一份保险,虽说6万元的保险赔偿只是杯水车薪,但对于其亲人来说,多少可以带来一丝安慰。因此,办理完郑武的后事后,郑武的妻子林淑芬,子女郑怡、郑斌,及父亲郑旭东,母亲周梅花作为郑武的合法继承人,由林淑芬作为代表,不远千里,从徐州市赶到南京市,向阳光人保提出理赔申请。

阳光人保经审核,发现郑武作为驾驶员在从事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而根据公司电子保单激活的程序,职业为“营业用货车司机”的人员,是无法激活电子保单的,便认为郑武在激活电子保单时故意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因此,郑武激活的电子保单属无效保单。2009年6月15日,阳光人保向林淑芬等五人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称郑武以农民职业参保,而其实际职业为“营业用货车司机”,依据“绚丽阳光”保险卡列明的拒保职业范围,作出拒赔的决定。

接到拒赔通知后,林淑芬等人怎么也不能接受。经过回忆,他们怎么也想不起来有谁问过他们郑武的职业,投保过程中也没有谁对郑武的职业提出过任何异议。现在人死了,怎么能说拒赔就拒赔呢?特别是他们得知郑武的保单是工作人员通过电脑进行网上激活时,更是认为对于郑武职业信息的错误填写,责任不在于他们,阳光人保没有理由拒赔。在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林淑芬、郑怡、郑斌、郑旭东、周梅花等五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讼,将阳光人保推上了被告席。

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讼中,林淑芬等五人申请民兴公司业务员孙燕作为证人出庭。孙燕在法庭作证时说:“我是民兴公司业务员,以前不认识郑武。2009年3月,我到郑武所在村子里做保险宣传,推广‘自助式保险卡’,郑武购买‘绚丽阳光’保险卡并当即缴纳了100元保费。根据公司的规定,推销保险时,我作为业务员不随身携带保险卡,收取保费后交给公司,由公司内勤根据业务员对被保险人职业状况的陈述,代为激活保险卡。我认为村子里都是农民,郑武也是农民,就没有询问职业,以‘农夫’为郑武的职业向公司汇报。几天后,将已激活的保险卡交付郑武。”

阳光人保辩称,公司推出的涉案“绚丽阳光”类型保险采用的是“电子保单”形式订立保险合同,全部投保程序均采用数据电文,激活电子保单的过程,就是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询问和说明的过程。在投保人登录阳光人保的网站填写有关信息的过程中,保险人通过网络系统的投保流程设计的保险内容依法履行了说明义务,也对一些问题提出了询问,例如要求投保人真实陈述自己的职业,并充分提供了所有可以承保的选项(如“农夫”)供投保人选择来进行如实告知。如果郑武告知其职业,即“营业用货车司机”,将被系统拒绝承保。鉴于郑武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通过选择“农夫”为其职业的虚假陈述与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且不退还保险费。

理清是非一锤定音

法院判决成就典范

围绕阳光人保是否履行了对保险合同的说明义务,及郑武是否违反了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两大争议焦点,鼓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除此之外,阳光人保自行提供的保险条款中也有相关规定: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可见,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范围应当以保险人询问的事项为限,对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不负告知义务。

鼓楼法院指出,本案中,证人孙燕出具证言称,在收取保险费时误以为郑武是农民而未询问其职业,涉案保险卡系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员对被保险人的职业状况陈述代为激活,后又交付郑武。鉴于孙燕作为向郑武销售阳光人保保险业务的经办人,与阳光人保有利害关系,其出具的不利于阳光人保的证言的可信度较高,且阳光人保未能举证涉案保险卡由郑武自己激活,亦未能举证证明在收取保险费时对郑武的职业提出了书面询问,故可以认定阳光人保未能全面履行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说明义务。

阳光人保网站上可查阅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表,网上激活的过程中,被保险人职业栏如选择“营业用货车司机”,保险卡会因被拒绝承保而不能激活。但是,本案所涉保险卡系民兴公司内勤代为激活,激活过程中,民兴公司仅向其业务员而未向投保人郑武进行询问,而孙燕并未询问过郑武的职业,使郑武没有机会就其职业状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郑武并未违反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阳光人保作为保险人认为郑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请求没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因此,涉案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责任期间自2009年3月16日0时起至2010年3月15日24时止。2009年4月20日,郑武因交通事故而意外身亡,已经构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涉案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林淑芬、郑怡、郑斌、郑旭东、周梅花作为郑武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阳光人保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010年5月20日,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阳光人保赔偿林淑芬、郑怡、郑斌、郑旭东、周梅花保险金6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鼓楼法院将此案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官方刊物《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作为典范判例向社会公布。■

法博士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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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设立主体

车险履职报告篇2

③、当电梯离地面80公分以上时不可以放人,需要盘车到平层位置后才可放人(盘车放人操作方法见电梯困人救援应急预案)。

④、当判断电梯位置无法放人时,应先安慰乘客:“请您耐心等待,您在轿厢内最安全”。

⑤、当放出被困人员后,应引导客人走消防通道离开大厦。

⑥、电梯维修人员应到机房断掉所有电梯的总电源,以防止电梯恢复后大电流冲击电子板。

停电应急预案二1.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管理运作部应事先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停电通告;同时,工程物料部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2.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工程物料部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如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管理运作部。

3.保安部立即会同工程物料部派人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如果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4.管理运作部立即将停电情况通知小区内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停电通告,必要时启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住户,要求住户保持冷静,做好防范。

5.若突发停电时,正值晚上商场营业,保安部应协助商场维持好秩序,指导商户启用应急照明灯、蜡烛等备用照明,疏散顾客,并要注意防火,防止发生火灾。

6.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保安加强保安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7.派人值守办公室、值班室,耐心接待住户和商户询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与住户、商户发生冲突。

8.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9.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工程物料部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和紧急广播系统,确保正常。

2)管理运作部应提醒写字楼住户、商户备置一些应急照明灯或蜡烛,以防停电。

3)保安部、工程物料部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停电应急预案三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司值班人员处置全厂停电中断时的应急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厂用电中断,并最大程度地缩短厂用电恢复所用时间,使各动力设备及时投入运行,恢复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保障全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xx﹞6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市政府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1.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而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完善体系,快速响应: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实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与其他专项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而在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用。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行政正职、当值值长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相关工作。

2.2.2迅速了解公司职工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危机状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分析应急资源需求,评估现有应急能力。

2.2.3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通知,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应急程序进行。

2.2.4组织、协调公司内人力、物力,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首先确保机组安全停运,待条件许可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2.5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及趋势,解决好应急各项工作。

2.2.6相关信息负责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

主任: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副主任: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中心组员:生产技术部安全责任人、运行部安全责任人、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行政部安全责任人、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熟悉指挥机构编制和通信情况,掌握灾情及动态,上报情况下达指令,部署协调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职责。

2.4生产保障组

组长:运行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运行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运行部人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调度的联系,组织处理事故,采取措施稳定发电设备运行,协调运行与检修工作,避免扩大事故。

生产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亦由第一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5灭火行动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志愿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指挥部的联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资,并要指挥消防队员控制火势,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灭火行动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6疏散引导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并指挥各班组长按照疏散路线引导人员及物资进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导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7设备抢修组

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经理

成员: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员工

职责:负责协调检修人员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

设备抢修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8医疗救护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行政部员工、党群工作部员工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转移伤员,做好饮用水、食品等后勤供应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9安全监督组:

组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成员:安健环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专责

职责:负责监督应急工作所涉及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的状况,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统计汇报。

安全监督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0治安保卫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保安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公司内治安管理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内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动和参加抢险救灾的战斗。

治安保卫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1后勤保障组:

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备件分部主任

成员: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员工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后勤供应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2善后处理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成员: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管理人员

职责:负责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生产,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善后处理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性分析及事件类型

机组全厂用电全部中断,导致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处理不及时或不正确有可能引发事故扩大,造成汽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损坏或全厂停电。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可能导致汽轮机飞车事故。

3.2.2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

3.2.3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

3.2.4交流电源失去后,网控室控制中心盘失去电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统的刀闸动力电源全部失去,不能进行电动操作,只能手动操作。

3.2.5交流电源失去后直流设备负荷的增加将造成蓄电池放电速度加快,电量若储备不足将造成。

4.事件分级

针对全厂停电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二级。全厂停电可能使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导致汽轮机飞车,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但未发生飞车、烧瓦大轴弯曲,列为二级;当全厂停电时,处理不及时,容易发生飞车事故,可能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同时润滑油可能会泄漏至汽机的高温部件,引起烧瓦、大轴弯曲,机组不能安全地停运,引发设备事故或火灾,列为一级。

5.预防与预警

5.1预防措施

本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种办法实施监控。

5.1.1第一种配套设计、建设自动监视设备和安全、环境、卫生控制措施(设施)。

5.1.2第二种制定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管理标准、缺陷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检工作。

5.2预警行动

响应启动发生Ⅰ、Ⅱ、Ⅲ级响应,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在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查清输、变电设备损坏情况,组织抢修队伍,调集抢修物资,立即开展设备抢修自救恢复工作。

6.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6.1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675618。

6.2公司接收的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立即下达至各部门。

6.3公司接收的应急信息,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人向上级应急预案办公室报告。

7.应急响应

7.1响应分级

针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公司级)和Ⅱ级响应(部门级)两级。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一般性厂用电中断事故实施Ⅱ级响应,由运行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当厂用电中断事故有可能造成发电机组被迫全部停运、对重要设备和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立即实施Ⅰ级响应。

7.2响应程序

7.2.1事故发生时,值长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根据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申请。

7.2.2事故初发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前,值长负责生产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有权调用现场一切人力资源(包括运行值班人员、保安、消防人员和检修值班人员等)和救援设备、车辆等,迅速进行抢险,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发展。不服从调度的人员依照规定给予严格考核,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3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得到事故发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调度物资、车辆、人员和工作组等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7.2.4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值长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并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7.2.5事故可能对厂区内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有组织地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

7.2.6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7.2.7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7.3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指定专人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借助现场人员的报告、现场查看和运行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当值值长应及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厂用电中断事故救援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8.应急救援措施

8.1先期处置

8.1.1有关部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的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8.1.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立即组织抢险、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报告。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110或119报警,或向120求救。

8.2应急处置

8.2.1当值值长确认能否用旺洲甲、乙线倒供厂用电,若线路失压暂时不能恢复,则使用一二期联络电源恢复厂用电;如此时一二期联络电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恢复#1、2机组380V厂用母线。

8.2.2在机组厂用母线用柴油发电机恢复供电后,启动保证主机安全的重要辅机,如交流油泵、顶轴油泵、盘车等,严格按照先起重要负荷,后起次要负荷的原则,不能同时启动多个负荷。启动负荷时(特别是电动机)要密切监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变化情况。

8.2.3及时恢复外线对公司110kV母线、启备变的供电,及时恢复机组的正常供电。

8.3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治安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护车辆畅通,加强对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现场人员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指挥部。与救援、抢险无关的人员,未经应急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8.4人群疏散与安置

如发生汽轮机超速飞车事故规模扩大,人力无法控制时,应组织人员紧急撤退和疏散,对撤出人员应及时清点人数。

8.5现场恢复

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8.7信息:事故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

9.事故善后处理

9.1恢复生产:

抢险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9.2事故调查:

公司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9.3抚恤工作: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赔偿个人损失,并安抚其亲属。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队伍为全体生产人员、各值班人员、各部门人员、保安及消防人员,必要时请求应急专业人员队伍和社会救援资源。

10.2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司根据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合理配备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工具、物资和设备,如设备备品、备件、起重机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装置、抢险救护装置、急救药品、防护物资等。

11.培训和演练

11.1培训

员工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计划应在公司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中详细列出,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健环部协助开展。

11.2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分部门级和公司级演练,具体计划由安健环部在每年1月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编年度演练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2.预案管理

12.1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南方电监局等政府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备案。

12.2维护与更新

12.2.1救援器材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处于常备状态。

12.2.2预案随国家及上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及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完善和改进。

12.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运行部拟编并解释。

13.奖惩

13.1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3.2对瞒报、误报事故(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工作的人员,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车险履职报告篇3

二、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一)履行领导责任情况。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结合分管工作,制定具体的措施,狠抓措施落实,在分包村的村两委班子会议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专题部署。对村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

(二)加强作风建设情况。深入学习领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实质,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落实好乡党委关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自觉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情况。一是管好自己。坚持认真学习,真抓实干,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加强党性修养和煅炼,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党风廉政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行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工作中,在有关程序和细节上公开透明,严格落实政策,为经济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用好权,把好关。二是抓好分管工作。深入排查职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管理流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三、遵守党的纪律情况 

(一)理想信念坚定,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重大政治事件中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不信谣传谣、不听风跟风。 

(二)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坚决落实党委决议。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三)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从未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非法牟利,无报销和使用公款行为。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及程序,杜绝一切违规行为。 

(四)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做到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落实八项规定、转变作风的情况 

未配备公务工作用车,没有违规使用公车现象;办公用房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公款消费情况,没有因职务提升、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等进行各类人情消费;未违反规定参加公务接待活动。 

五、廉洁自律情况 

车险履职报告篇4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2.组织制定并审核批准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管理制度文件;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并负责最高等级风险管控,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实施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持续改进风险管控措施,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6.保障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所需资金和人力资源。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7.企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8.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相关制度;

9.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动态管理,监督指导各分厂、车间、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0.组织或者督促有关部门实施风险管控排查,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履行具体管控职责;

11.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员责任制考核,具体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管控评估工作;

12.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年度教育和培训计划;

13.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相关职责。

三、安全科职责

14.参与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相关制度;

15.参与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相关决策,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相关职责;

16.具体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员责任制考核;

17.参与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教育培训;

18.督促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19.应当履行的涉及安全分级管控的其他相关职责。

四、车间主任职责

20.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相关制度;

21.负责分厂、车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2.监督从业人员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进行考核;

23.组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教育和培训;

24.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班组长职责及从业人员职责

25.执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相关制度,对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6.参与本岗位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落实管控措施;

27.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

车险履职报告篇5

为提高公司值班人员处置全厂停电中断时的应急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厂用电中断,并最大程度地缩短厂用电恢复所用时间,使各动力设备及时投入运行,恢复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xx﹞6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市政府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1.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完善体系,快速响应: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实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与其他专项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在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用。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行政正职、当值值长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相关工作。

2.2.2迅速了解公司职工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危机状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分析应急资源需求, 评估现有应急能力。

2.2.3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通知,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应急程序进行。

2.2.4组织、协调公司内人力、物力,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首先确保机组安全停运,待条件 许可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2.5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及趋势,解决好应急各项工作。

2.2.6相关信息负责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

主任: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副主任: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中心组员:生产技术部安全责任人、运行部安全责任人、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行政部安全责任人、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熟悉指挥机构编制和通信情况,掌握灾情及动态,上报情况下达指令,部署协调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职责。

2.4生产保障组

组长:运行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运行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运行部人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调度的联系,组织处理事故,采取措施稳定发电设备运行,协调运行与检修工作,避免扩大事故。

生产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第一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5灭火行动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志愿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指挥部的联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资,并指挥消防队员控制火势,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灭火行动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6疏散引导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并指挥各班组长按照疏散路线引导人员及物资进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导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7设备抢修组

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经理

成员: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员工

职责:负责协调检修人员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

设备抢修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8医疗救护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行政部员工、党群工作部员工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转移伤员,做好饮用水、食品等后勤供应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9安全监督组:

组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成员:安健环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专责

职责:负责监督应急工作所涉及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的状况,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统计汇报。

安全监督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0治安保卫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保安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公司内治安管理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内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动和参加抢险救灾的战斗。

治安保卫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1后勤保障组:

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备件分部主任

成员: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员工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后勤供应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2 善后处理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成员: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管理人员

职责:负责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生产,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善后处理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性分析及事件类型

机组全厂用电全部中断,导致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处理不及时或不正确有可能引发事故扩大,造成汽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损坏或全厂停电。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可能导致汽轮机飞车事故。

3.2.2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

3.2.3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

3.2.4交流电源失去后,网控室控制中心盘失去电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统的刀闸动力电源全部失去,不能进行电动操作,只能手动操作。

3.2.5交流电源失去后直流设备负荷的增加将造成蓄电池放电速度加快,电量若储备不足将造成。

4. 事件分级

针对全厂停电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二级,全厂停电可能使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导致汽轮机飞车,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但未发生飞车、烧瓦大轴弯曲,列为二级;当全厂停电时,处理不及时,容易发生飞车事故,可能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同时润滑油可能会泄漏至汽机的高温部件,引起烧瓦、大轴弯曲,机组不能安全地停运,引发设备事故或火灾,列为一级。

5. 预防与预警

5.1预防措施

本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种办法实施监控。

5.1.1第一种配套设计、建设自动监视设备和安全、环境、卫生控制措施(设施)。

5.1.2第二种制定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管理标准、缺陷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检工作。

5.2预警行动

响应启动 发生Ⅰ、Ⅱ、Ⅲ级响应,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在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查清输、变电设备损坏情况,组织抢修队伍,调集抢修物资,立即开展设备抢修自救恢复工作。

6.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6.1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675618 。

6.2公司接收的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立即下达至各部门。

6.3公司接收的应急信息,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人向上级应急预案办公室报告。

7.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针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公司级)和Ⅱ级响应(部门级)两级。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一般性厂用电中断事故实施Ⅱ级响应,由运行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当厂用电中断事故有可能造成发电机组被迫全部停运、对重要设备和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立即实施Ⅰ级响应。

7.2 响应程序

7.2.1事故发生时,值长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根据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申请。

7.2.2事故初发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前,值长负责生产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有权调用现场一切人力资源(包括运行值班人员、保安、消防人员和检修值班人员等)和救援设备、车辆等,迅速进行抢险,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发展。不服从调度的人员依照规定给予严格考核,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3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得到事故发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调度物资、车辆、人员和工作组等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7.2.4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值长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并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7.2.5事故可能对厂区内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有组织地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

7.2.6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7.2.7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7.3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指定专人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借助现场人员的报告、现场查看和运行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当值值长应及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厂用电中断事故救援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8.应急救援措施

8.1先期处置

8.1.1 有关部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的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8.1.2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立即组织抢险、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报告,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110或119报警,或向120求救。

8.2 应急处置

8.2.1 当值值长确认能否用旺洲甲、乙线倒供厂用电,若线路失压暂时不能恢复,则使用一二期联络电源恢复厂用电;如此时一二期联络电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恢复#1、2机组380V厂用母线。

8.2.2 在机组厂用母线用柴油发电机恢复供电后,启动保证主机安全的重要辅机,如交流油泵、顶轴油泵、盘车等,严格按照先起重要负荷,后起次要负荷的原则,不能同时启动多个负荷。启动负荷时(特别是电动机)要密切监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变化情况。

8.2.3 及时恢复外线对公司110kV母线、启备变的供电,及时恢复机组的正常供电。

8.3 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治安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护车辆畅通,加强对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现场人员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指挥部。与救援、抢险无关的人员,未经应急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8.4人群疏散与安置

如发生汽轮机超速飞车事故规模扩大,人力无法控制时,应组织人员紧急撤退和疏散,对撤出人员应及时清点人数。

8.5现场恢复

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8.7 信息:事故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

9.事故善后处理

9.1恢复生产:

抢险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9.2 事故调查:

公司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9.3 抚恤工作: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赔偿个人损失,并安抚其亲属。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队伍为全体生产人员、各值班人员、各部门人员、保安及消防人员。必要时请求应急专业人员队伍和社会救援资源。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司根据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合理配备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工具、物资和设备。如设备备品、备件、起重机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装置、抢险救护装置、急救药品、防护物资等。

11.培训和演练

11.1培训

员工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计划应在公司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中详细列出,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健环部协助开展。

11.2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分部门级和公司级演练,具体计划由安健环部在每年1月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编年度演练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2.预案管理

12.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南方电监局等政府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备案。

12.2 维护与更新

12.2.1 救援器材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处于常备状态。

12.2.2 预案随国家及上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及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完善和改进。

12.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运行部拟编并解释。

13.奖惩

13.1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车险履职报告篇6

1、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在公司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修订完善并认真组织落实。

4、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岗位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并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资金、定时限),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5、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6、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按规定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7、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按国家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使用的设备及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8、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9、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的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全体员工(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10、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严格制定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不让设备带病运行。

11、严格外来施工队伍管理,职能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相关方执行情况。

12、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班组建设,通过开展、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班组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3、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挥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各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14、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立即上报,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谎报。

15、强化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坚决纠正“三违”现象,现场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下达人员撤离的命令。

1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副职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意见并督促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将隐患排查治理、全员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危险源点监控、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等,纳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1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内部层层开展承诺活动,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教育动员全体干部员工,信守安全承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

19、认真搞好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副职和部门,每年至少对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如涉及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强化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0、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保障按时按量为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得到规范使用。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字:

年 月 日

最新安全生产公开承诺书

本人作为 车间的班组长,自愿接受本车间管理,并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2、自愿接受公司、车间等各级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3、工作中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按要求和程序安排班组人员工作,检查督促班组作业中的安全事项。

4、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设置和维护各岗位安全防护设施。

5、熟悉班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班组岗位安全技能,知道本班组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会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

6、积极参加车间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向上报告,并配合车间进行解决。

7、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

8、切实做好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保证班组安全生产无事故。

如在生产作业中本班组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分公司、车间的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班组长(签字):

车间:

最新安全生产公开承诺书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岗一责制”。

三、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车险履职报告篇7

1、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办公室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在7月4日启动预案后,段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基本下到抢险现场,办公室人员不乱、不慌,继续忠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积极向公司、段领导汇报,与相关职能部门、领工区协调沟通,传递信息,继续发挥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的服务作用。在此期间,我们一如既往抓好了地办公网的维护和管理,各种文件的下载、上传,对一些比较紧急的工作,都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相关领导,并通知了相关职能科室。同时,继续就石碴购买等四个合同的签定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沟通。保证了各项工作不因抢险而耽搁、停顿,为全段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作出了贡献。

2、加强值班,积极参入,为防洪抢险做应有的贡献

一是从7月4日至7月10日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全室始终处于高度警戒状态,随时准备赶赴一线参加抗洪抢险。二是根据段领导安排,派科员曹红侠到抗洪抢险第一线做后勤工作。三是做好了全段汽车的统筹安排工作。由于我段汽车少,遇到7月4日这样的抢险情况,汽车数量就更显得捉襟见肘。办公室根据此种情况,先后将海口工务、海口电务领工区、三亚工务领工区车辆调段统一使用。从海口运送防洪物资、人员、机械工具等三趟次,保证了抗洪抢险一线的需要。值得一提的是,在7月5日,办公室通过积极与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向公司借了一辆面包车,并尽快地将该车投入了抗洪抢险第一线。

3、及时补充汽油费,为抗洪抢险以及全段下一个阶段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良好保障。

由于我段实行车辆油费定量供给制,在这次抗洪过程中,车辆频繁使用导致一些车辆的汽油、柴油消耗严重。到抢险后期,一些车辆面临油卡无费的窘境。办公室在请示领导后,立即向财务借款3万元,并按照汽车使用的情况,给相关汽车补充了油费,为这次抗洪抢险和抢险后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作出了贡献。

4、积极收集情况,及时将我段防洪抢险的信息上报相关部门。

根据公司办公室要求,先后三次撰写专题汇报材料报告公司办公室,如实将水害情况、抢修进展,水害复旧等情况报告公司相关部门,为公司决策层正确决策提供了一个参考。同时,积极撰写政务信息,报道、反映我段在抗洪抢险工作中的好的做法。在此期间,先后有2篇关于抗洪抢险的信息被公司办公网值班信息采用,真实展示“海口工电人,粤海铺路石”的形象。

二、存在不足:

1、行动迅速,但工作质量不高。在汽车安排过程中,由于对现场情况不了解,汽车安排出现了有些偏差。尤其是在7月9日,派段85328(皮卡车)运送抢修工具时,由于与领导沟通不够,跟踪督促不到位,导致该车被扣留在海口,延误将近1个小时。

2、一些工作拿捏不准,把握不好,没有及时向领导汇报。在补充汽油费时,考虑到时间紧,领导工作忙,没有向领导汇报,在没有经过领导同意批准的情况下,就根据办公室掌握的汽车使用情况将汽油分配下去。当时,尽管处于非常时期,但没有请示领导,私自根据所掌握情况分配油费,违反了正常的工作程序和原则。

三、改进措施:

1、转变服务观念,强化工作效果。一是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办公室工作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凡事早考虑、早着手,不仅要想领导之所想,也要想领导之未想。不能满足于“领导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主动围绕重点工作深入调研,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变单一服务为全面服务。注意服务的全面性,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要服务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缺位。在领导决策前要拿出可行方案,向领导提供决策建议;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督查和监督,督促工作的落实;工作完成以后,及时将情况反馈给领导。三是变一般服务为优质服务。坚持以“服务”为天职,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坚持高标准,精益求精,力求尽善尽美。既能使各项工作平衡开展,有条不紊,又能妥善应对各种复杂情况,波澜不惊。

2、加强业务学习,多下现场了解情况。这次抢险过程中,我和办公室其他人员一样,感觉最明显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对现场情况不了解、不熟悉,二是专业知识不够。要做好本职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学习,要认真学习《修规》、《技规》,加强无缝线路、路基等专业知识的学习,熟悉各种工具、器械名称及作用,掌握不同时期(包括平常工作时期和抗洪抢险等非正常时期)的工作重点、要点以及工作程序。二是多下现场了解线路情况,掌握全段生产力布局等基本情况。

车险履职报告篇8

一、温州动车事故回顾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温州动车事故发生的既有天气的缘故,更多的则是因为管理的混乱和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下面我尝试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二、内部控制的三目标和五要素

COSO在1992年的报告《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明确了内部控制与管理活动、管理过程的关系。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是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如果把列车运行视为一个企业的经营,那么列车的安全运行和企业的健康管理是同样重要的,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内部控制旨在为下列各类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1.经营效果和效率;2.财务报告的可靠性;3.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内部控制包括5个相互关联的构成要素,这些构成要素包括:1.控制环境。所有业务活动的核心都是人员(他们的个人特性,包括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以及他们开展经营所处的环境。他们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引擎,也是所有事情赖以存在的基础。2.风险评估。企业必须了解和应对它所面临的风险,所以必须设定目标,整合销售、生产、营销、财务和其他活动,以便组织协调一致地运行。3.控制活动。必须确立和执行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帮助确保那些管理层确定的处置风险以实现企业目标的必要活动得以有效实施。4.信息与沟通。围绕在这些活动周围的是信息与沟通系统,它们使企业的员工能够获得和交换那些执行、管理和控制其经营活动所需的信息。5.监控。企业必须对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并在必要时作出修改。

三、 从内控和受托经济责任角度分析其原因

回到温州动车事故发生的原因:1.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委托理论,维系企业委托关系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对委托双方之间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进行界定、履行和解除。若从委托角度来看,则作为委托人的通号集团履行合武线、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职责不力,未按照职责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列控中心设备。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对通号设计院的科研质量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集团领导及其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通号设计院科研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科研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从内部控制的五要素来看,则是通号集团对其所处的控制环境没有一个很清楚的认识与把握以及风险评估的不到位,并且在控制活动中监管不力。2.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即没有在委托关系中充分关注人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作为人的下属单位及通号设计院则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管理混乱。作为整个铁路运输系统的人,铁道部也存在的一面,且作为实行内部控制的上层机构,对铁路系统的控制环境和控制风险的认识不够,作为应该对乘客利益负责的国家部委人,铁道部也没有尽到自己的受托经济责任。(3)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表明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并且在设备故障后,在信息与沟通环节处理不当,整个控制活动和监控过程都显得无力。

四、 教训与启示

温州动车事故的调查分析远没有结束,除了吸取教训之外,作为从企业管理或财会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性,只有受托人充分重视并承担受托经济责任,加强内部控制,整个商业结构才能有效运行,而现代经济无处不存在委托与,正是建立在其基础上才有现代经济的繁荣。

参考文献:

[1]陈汉文,韩洪灵.审计理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车险履职报告篇9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及社会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投入,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消防

机构对辖区内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发展改革、财政、经贸、人事、劳动保障、交通、建设、规划、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会消防组织及其成员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

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经济比较发达的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单位以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部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大型集贸市场,

重要的车站、码头,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前款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核电厂除外),由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除城市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可以单独组建,也可以联合组建。

专职消防队建立后,应当报省公安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因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职工、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高速公路、长大隧道(1000米以上)、住宅区物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或者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城市社区建设应当把消防建设列入重点内容,并把消防安全作为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点工作,建设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管理和服务网络,组建义务消防队,切实做好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义务消防队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四十五周岁,身体健康;

(四)经过消防业务培训合格,取得公安消防机构的上岗证书。

专职消防队的负责人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消防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确定人员,定期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社会消防组织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社会消防组织纳入火灾防救网络,充分发挥社会消防组织的作用,增强各种消防力量区域协同防救火灾的能力。

第三章社会消防组织职责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七)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八)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助做好消防工作;

(二)督促他人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三)开展防火巡检,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制定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参加火灾扑救,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六)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社会消防组织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及时改正;对不改正的,应当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业务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职消防队应当严格执行执勤制度,落实执勤人员,完成执勤任务。专职消防队的执勤、灭火、抢险救援、业务训练,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和训练的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消防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技能。

第十七条社会消防组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泵等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制作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社会消防组织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消防机构的调派命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社会消防组织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以及其他消防活动中,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四章社会消防组织的保障

第十九条人民政府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人员聘用(招用)计划。

其他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人员,保证其正常运作。

第二十条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营房建设、器材装备、人员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义务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学习培训、出勤补贴等所需经费,由建队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与消防队人员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间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消防队员的年龄、身体等情况实行岗位轮换。

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不得低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第二十二条社会消防组织应当配置完备的安全防护器材,保护消防组织人员人身安全,减少灭火救援中的人身伤亡。

第二十三条社会消防组织的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由组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抚恤等问题;组建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申报。

第二十四条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应当按照特种车辆(船艇)上牌,安装示警灯,设置专用标志。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免缴养路费(航道养护费);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正常必要的消防费用支出,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按规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社会消防组织的营房建设、车辆购置等附加税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予以减免。

第二十六条社会消防组织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定后,按下列规定补偿:

(一)被施救单位参加保险的,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补偿;

(二)被施救单位未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负责补偿;

(三)保险施救费补偿不足或者起火单位无能力补偿的,由火灾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险履职报告篇10

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0***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省、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开展“两学一做”和宁波机关事务系统开展的“忠诚、勤勉、务实、廉洁”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加大从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提升机关后勤管理水平,为机关后勤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今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责任落实

年初,局党组按照《奉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部署,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年初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党风廉政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书》、《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和《纪检监察工作计划》,通过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做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二是6月初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对如何做好“两学一做”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忠诚、勤勉、务实、廉洁”主题教育进行了部署。会上,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各科室、下属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签约书》。全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四专三书一报告”制度,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升服务质量。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律意识

今年以来,局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和反腐教育宣传工作。一是系统教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制定了“两学一做”学习计划,在全局会议上集中学习7次;由局党组副书记孙耀同志给全局党员干部讲授了《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和《严以律已、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专题党课;以讨论会的形式,在全局党员中开展了“五查五看”、“四讲四有”活动。二是专题教育。组织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到宁波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党风廉政教育,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宗旨、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组织全局党员同志到宁海柔石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三是谈话教育。按《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规定,全年共进行集体谈话4次,日常廉政谈话6次,信访监督谈话3次。

(三)加强源头治理,健全惩防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今年根据纪检组的工作部署,我局对重大事项备案制度进行了完善,并对重大金额支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公务用车等向纪检组进行了季度备案;对局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重点岗位进行了廉政风险点排查;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二是强化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继续落实“局长主管预算,财务分管局长负责执行,分管纪检监察局长全程监督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年初我局制定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督促机关各部门采取公务卡或转账支付方式,并实行大额现金审批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属地化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三是强化办公用房维修管理。今年我局重新制定了《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明确了50万元以下的维修装修项目的审批程序,确保了该类工程项目的规范建设。四是规范车辆使用。局内审小组对车辆服务中心车辆维修、装潢、定点加油和固定资产管理及处置等进行了内审,车服中心对内审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五是规范采购流程。根据《机关食堂采购管理补充规定》,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机关食堂采购管理工作组和采购工作小组,建立了请购、采购和验收等制度,要求采购管理工作组成员每星期集中讨论确定供货商,并与备案的四十四家定点采购商签订《物资定点采购诚信经营承诺书》、确保透明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六是推进效能建设,开展八项规定监督检查。根据区纪委安排,协助开展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节能、楼堂馆所、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共对全区机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11次、共计42家单位,目前我区一级独立办公单位和镇、街道能耗统计监管已基本达到全覆盖;办公用房检查6次,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后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今年我区车改整式启动实施,封存党政机关公务用车29辆,全年共开展公务用车违规使用专项检查2次,将调查核实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区纪委党风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车使用管理。七是严格选人用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前,做好提前动议、充分酝酿,今年招录下属事业单位正式编制1名,编外人员7名,均做到了组织到位、程序到位、监管到位。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局党组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与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创新工作有待进一步融合。今年来,局党组结合机关后勤工作特点,围绕“三条例一办法一意见”开展特色工作,在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如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推进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改革,继续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管检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改革,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驾护航作出了积极的探索。但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创新不断深化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如何与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新常态有机融合,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深化。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结合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有的科室、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流于形式、流于表面,有的抓不住重点、找不出问题的症结或拿不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有时往往只停留在开会、学习、发文件和搞活动层面,深入到具体业务工作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方法不多,有的只是为完成布置的任务而抓党风廉政建设,与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大局以及实际工作结合得不够,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以致党风廉政建设的有些内容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

三是制度执行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局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制度执行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例如在“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制度上,我局虽已建立了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纪检监察“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但由于人员配置、个人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局限,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加强队伍建设引进第三方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从全局的情况看,尽管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干部职工学习和培训,但总体上干部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和素质能力等,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职能拓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从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干部素质能力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制。从问题整改入手,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重点要抓好年度目标、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等落实情况的督查,抓好违反“四风”问题的明查暗访,确保各项规定的刚性约束;抓好干部综合素质培训,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完善“三重一大”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廉情分析,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务实清廉的工作氛围,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年,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团结和带领班子成员,积极研究,主动参与,加强督查,着重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使全局干部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团结一致,有效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一)全面主持廉政工作,明确职责分工。一年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研究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情况。在领导班子内强化“一岗双责”意识,督促班子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各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车险履职报告篇11

首先是,不能对市场需求作出有效反应。

企业的存在取决于客户需求及以此为基础的经济绩效。因此,一个企业不管有多大、自身多么复杂,都应该时刻关注客户需要什么、客户在哪里、如何满足客户需求及由此而产生的经济绩效,这是永恒的信条。但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这样的信条淡化甚至缺失,它们更多关注的是扩大规模,再就是完成国资委下达的工作,如业绩考核指标、各种财务报表、各种材料、各种报告或方案等,甚至有些企业明确提出向政策要效益。集团公司也向下属企业下达各种考核指标、要求报送各种材料等。当企业将关注点聚焦这些方面时,它必然要弱化对市场需求的反应。

其次是,不利于打造有竞争力的业务。

企业是一个独立法人,是通过从事相应的业务来满足客户需要的市场主体。然而,中央企业实际上是由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虽然各层级之间存在着纵向的产权关系,但就地位来说,它们在法律意义上拥有平等的权利。作为法人的集团公司,它的职能不是满足市场需求,而是管理旗下的各法人企业,因此就集团公司来说,不能说它是一个企业,而是一个企业管理机构。所以,以市场主体为标准,中央企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组成中央企业的各法人企业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这样的企业组织形式更多的是满足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而不是企业发展的要求。

作为企业,不论是小企业还是大企业,它们只是满足客户需要的市场主体。区别就是大企业规模大、业务种类多,因此,它有众多不同种类的客户群、数量较多的产品、以产品为对象的独立经营主体。但中央企业则是以企业为经营主体,而不是以产品作为经营的对象。

这两个问题的后果是,集团公司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形成若干均具有不同业务的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由于每个企业均有基本相同的业务(多元化之后),所以,从集团层面考察单项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就很难做出判断,因而不利于企业培育有竞争力的业务。这样发展下去,一个企业看上去规模很大,但由于缺乏有竞争力的业务,企业很难有竞争力。

有序改组、正确监管

能够有效对市场需求作出反应,并据此打造有竞争力的业务,企业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发展壮大。而央企目前面临的问题,恰恰阻碍其实现这样的目标。因此,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加快解决。

首先是改革企业组织形式。只保留集团公司一级法人,取消集团其他企业的独立法人资格。然后,重新核定企业的业务,对那些没有竞争力、市场前景不佳的业务进行剥离。对保留的业务进行同类业务的合并,让它们成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竞争主体。此时,企业由直接面对市场竞争的不同业务单元组成,每项业务的经营状况直接体现它的市场竞争力。集团总部的职能主要是决定各业务单元是否存在或发展、发展到何种程度,以及企业发展对外融资等。

目前直接取消集团各企业法人地位会遇到很多不好解决的问题,可以在继续保留企业法人地位的同时,将分散在不同企业中的同类业务合并到一起组成一个业务单元,让这个业务单元变成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单位。法人企业则不再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但集中经营的同类业务依然归属原来的法人企业进行核算。此时,业务单元是经营主体,而法人企业则是核算主体。这样就可解决同类业务因法人企业存在而无法集中化经营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再逐步取消各法人企业。

当然,我们也并不完全排除独立法人企业的存在。在两种情况下,法人企业仍然是必要的:一是企业法人只是一个业务单元,执行企业的某一业务战略;二是进入某些市场的策略选择,这样的法人企业会经营集团各种业务。例如上海通用汽车公司,作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同中国企业的合资企业,它生产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各种品牌汽车。这样的企业只能采取独立法人企业的形式,这是由相应的进入障碍决定的。

其次是改革企业监管方式。目前,对中央企业的监管正在复制原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企业的模式。监管机构除没有投资资金分配权、产品生产计划权外,几乎拥有原行业主管部门拥有的各种企业管理权,已远远超过来自《公司法》赋予的出资人权利,实际上在行使着董事会的权利及其他的有关权利。如果说在中央企业治理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管机构拥有董事会权利不可避免,那么其他的一些权利则可能更多的是形式大于内容。

例如,要求所有央企社会责任报告且进行报告的评比。一个企业了一份漂亮的社会责任报告,也不能就说履行好了社会责任,不能把是否社会责任报告同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等同起来。片面地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且进行评比,其结果只能是让企业投入资源去做一个漂亮的文本、获得一个响亮的称号,但履行社会责任的真实情况可能是另外的样子。

再如,要求企业报送风险管理报告。让企业报送风险管理报告来加强和促进企业风险管理,这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企业报送风险管理报告并不等于风险管理就做得好,相反没有报送风险管理报告也不等于风险管理做得就不好。风险管理应该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积极主动的行为,应该寓于企业的各方面管理之中,这样才能使风险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又如,要求企业制定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总体方案。这同样是企业制作文本的一种意义极为有限的劳动。一个企业有它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正常的经营行为规则。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是在长时期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做一个方案就可解决的。

车险履职报告篇12

2020年9月14日22时01分,位于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以下简称盐池工业园)的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发生较大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9月15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广平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和高台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张掖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聘请省内化工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企业违法组织试生产,在废水处理过程中违规操作,引起有毒气体溢出富集导致人员中毒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耀邦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企业,地处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罗城镇盐池村境内,座落于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该企业成立于2018年3月1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4MA74JOLN99,经营范围为:1000吨3-氯丙酰氯、1500吨丙酸酐、1000吨丙酰氯、1000吨2-甲基-5-丙酰基呋喃、3000吨苯甲酸甲酯、3000吨三苯基氯甲烷、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的生产与销售。现有员工72人,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机电维修部、采购部、污水处理厂等7个部门。有主生产车间3个,分别为呋喃车间、三苯基氯甲烷车间和苯甲酸甲酯车间(发生事故的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线布置在苯甲酸甲酯车间内)。

1.原设计项目建设情况

2018年2月2日,该企业新建年产1000吨3-氯丙酰氯、1500吨丙酸酐等产品项目经高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备案。2018年8月企业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18年11月9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19年3月企业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8月9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2018年8月企业委托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张掖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28日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该项目于2019年8月开始建设,11月中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11月23日,企业邀请专家组对项目《试生产方案》进行了审查,后因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停止试生产。

2.改建项目建设情况

2020年4月该企业计划在原厂区建设年产25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4月22日经高台县发展改革局登记备案。后由于建设规模发生变化,将25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变更为15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2020年6月17日,高台县发展改革局重新对项目进行了登记备案,其间企业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20年8月企业委托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张掖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2020年8月企业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26日邀请专家进行了评审,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目前尚未下发批复。

2020年5月企业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8月经高台县卫生健康局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尚未结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尚未开始。

3.事故地点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11月建成,污水处理厂主要有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三效蒸发车间及相应的污水生化处理设施。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完全利用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此次事故发生在企业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建成后利用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负压蒸馏+三效蒸发后将尾气引至1号车间(三苯基氯甲烷装置配套的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根据现场勘查,三苯基氯甲烷装置配套的尾气处理系统未投入使用,企业在原有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内新增引风机一台,对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中和釜、三效蒸发车间尾气吸收管线进行了改造,在中和车间东侧新增碱洗塔一座,尾气引至碱洗塔进行处理。采用中和+负压蒸馏+三效蒸发后将尾气引至中和车间东侧碱洗塔进行处理。

??? 4.工作时间及人员配置?

??? 中和车间为两班制24小时连续作业,白班工作时间为7时至19时;夜班工作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截止2020年9月14日,车间在册员工7人,其中:负责人1名,工人6名。

??? 5.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情况

事故发生时现场共有员工3人,其中:带班班长1人、跟班学习操作人员2人。

??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9月14日22时01分 。

?? (二)事故地点: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

(三)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

?? 三、事故发生经过、报告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9月14日13时,污水处理厂厂长孙波安排吴升辉、刘文斌、万积龙、安学军4人检修三效蒸发车间三楼蒸发器和楼顶风机管道、阀门,14时30分三效蒸发车间开机运行。14时10分叉车司机孙学廷用叉车将2方桶(每桶250kg)盐酸运至中和车间北侧盐酸泵旁。15时左右孙波使用橡胶管将中和车间原蒸镏釜部分盐酸引入6号废水收集池。

19时18分,夜班工人万玉莲、苏瑜、刘文斌接班;19时39分,万玉莲、苏瑜、刘文斌对6号废水池进行液位检测和PH值测定,并对放酸管进行检查,打开放酸阀后返回三效蒸发车间。

21时57分监控录像显示,6号废水池有白色雾状气体溢出向并西北方向扩散,21时58分散去。

22时01分,刘文斌、万玉莲、苏瑜从三效蒸发车间依次进入中和车间后,万玉莲先晕倒,刘文斌快速从中和车间北门跑出后晕倒在中和车间与三效蒸发车间之间的过道处,苏瑜从中和车间南门跑出后二次进入车间试图对万玉莲施救,随即倒在车间内南门右侧。

22时46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员工金东京巡检时发现晕倒的刘文斌,立即打电话叫人救援,随即将刘文斌运至中和车间北侧路边进行施救。

23时50分,企业组织人员将万玉莲、苏瑜、刘文斌送至高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二)事故报告情况

14日22时46分,企业当班安全员金东京在巡查时,发现晕倒在车间外的刘文斌,立即打电话叫人救援,随即将伤员拉至车间北侧路边进行施救。

23时50分,企业组织人员将3人送至高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3人于2020年9月15日凌晨1时35分抢救无效死亡。

23时35分,耀邦公司王宝军拨打高台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5日1时18分,高台县应急管理局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15日2时42分,市应急管理局将事故情况分别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张掖市委、市政府。

(三)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高台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县委书记刘伟红、县长张龙、常务副县长向钧、高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张龙等领导迅速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张掖市矿山救护大队危化品中队出动16人、装备器材20台(套)投入事故救援工作。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应急处置得当,救援及时有力,未造成事故扩大,有效控制了事故发展态势。?

(四)善后处理情况

??? 高台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按照善后安抚“一对一”的要求,对遇难者家属分步骤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安抚,全力开展善后工作。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企业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将盐酸快速加入含有大量硫化物的6号废水池内进行中和,致使大量硫化氢气体短时间内快速溢出,且当班人员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人员中毒,造成3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层面(耀邦公司)

(1)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试车。

(2)擅自改变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和方式。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刘英、崔丽春及技术负责人周明华擅自决定变更废水处理工艺,将尾气处理工艺由利用1号车间尾气处理系统处理改变为将尾气引至中和车间东侧碱洗塔进行处理;项目设计生产废水处理方式为污水处理中和车间中和釜反应处理,但企业于2020年9月11日擅自将污水处理方式变更为废水池中和处理。

? (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内未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排风机等安全设施,且车间外部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损坏。尾气管道上未装设防止烟气逆流的安全设施,致使硫化氢气体经尾气管道倒灌进入污水处理中和车间,造成人员中毒。

? (4)违法组织试生产。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擅自于2020年8月中旬投料组织试生产;企业未对2020年9月13日专家提出的“SIS系统设施未安装、消防控制系统未安装、流量计未安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足”等15条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即违法组织试生产。

?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落实。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生产操作技能培训;公司采购部主任林雪峰在新员工招录过程中未严格审核招录人员学历水平等资格,且录用后未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培训建议;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金奎宗明知新入职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擅自安排新入职员工上岗作业;污水处理厂岗位操作工对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不掌握、不熟悉,操作工处理异常情况能力差,未佩戴防毒面具进入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导致事故发生。

? (6)安全风险辨识防控措施落实不严。企业对污水处理厂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工均对硫化氢气体泄漏等危害及应急处置方案了解不全面;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不足,在发现污水处理池多次出现白色雾状气体异常溢出现象的情况下未及时处置,未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进行整改;岗位操作工在便携式有毒可燃气体报警仪持续报警的情况下依然进入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导致事故发生。

(7)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企业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隐患排查不彻底,未把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建设、生产过程中,致使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企业长期“带病运行”。

?? ?(8)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职责不清;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招录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从业人员资格。企业设备、工艺、安全管理差,操作规程内容简单,操作性差,没有详细的操作步骤和调控要求;操作记录流于形式,装置参数记录简单;中控室经常人为关闭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对各项报警习以为常,监控摄像头不能对生产装置实施有效监控。

??? (9)应急处置不到位。中控室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及时发现6号废水池有大量白色雾状气体溢出的异常现象,致使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未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行动迟缓,处置不科学、救援不及时。

2.部门层面

高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未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 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耀邦公司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失察;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监管职责不清、人员不足、执法不落实等问题未予以重视和解决;未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未认真吸取辖区内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4?29”中毒事故教训,未能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消除隐患;未对盐池工业园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对试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危害的防范意识不强,未及时发现企业违规试生产、违规处理废水的问题,未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按照“三定”规定,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负责全县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但未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未发现和纠正耀邦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不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履行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即投入运行等问题;未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对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情况失察,未按要求对耀邦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及达标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测,2019年12月31日,对耀邦公司“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效果较差,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存放于收集池内有气味散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查封决定(张环高查字〔2019〕8号),但未及时跟进督促企业彻底整改问题隐患;在明知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制止并纠正该违法行为,直至事故发生;未严格开展对耀邦公司的环保设施检查,企业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系在原项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内新增引风机一台,中和车间东侧新增碱洗塔一座,对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中和釜、三效蒸发车间尾气吸收管线进行了改造,虽然多次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但均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擅自改变污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对项目建设严重失管失察。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三定”规定,应当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但未深刻吸取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 “4.29”事故教训,未指导监督耀邦公司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高台工业园区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按照“三定”规定,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但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虽然督促企业编制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但后续没有持续跟进落实职业危害“三同时”工作;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直至项目建成仍未督促企业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要求对企业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罗城镇政府: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盐池工业园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未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3.党委、政府层面

高台县委、县政府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工业园区组织机构设置不完整,人员配备不足,日常监管缺失;对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不足、力量薄弱,专业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不重视;对工业园区安全、环保等监管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设施不完备、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对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4.29”中毒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跟踪不及时,落实不到位,致使同一地方、同类企业、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在督促监管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上存在不足;对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罗城镇政府等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企业有关负责人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未经设计、评估、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废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致使废水池大量有毒气体溢出富集,且当班工人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人员中毒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 对27名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1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给予行政处罚2人,责令事故企业作出开除处理3人;给予政务记大过2人,政务记过5人,政务警告3人,诫勉谈话6人,作出书面检查2人。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及处理建议

1.耀邦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安全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擅自改变生产废水处理方式,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严格组织安全风险辨识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流于形式,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由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99万元罚款。同时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将该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建议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高台县卫生健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责成高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高台县应急管理局、高台县卫生健康局、罗城镇政府向高台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责成高台县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意见

(一)责令耀邦公司立即停止一切建设、试生产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组织对所有岗位安全风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并对现行污水处理工艺组织分析、论证,同时邀请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确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上问题整改完成后报高台县政府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 ?(二)高台工业园区要建立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信息档案,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要素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隐患严重而且难以整改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车险履职报告篇13

(三)工作目标。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四)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市消防发展时期规划》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要成立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制订考核标准并进行考评。每年将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五)进一步强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经委、建委、教育、民政、商务、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将本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六)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管理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年起按省制定的各类重点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市财政要将消防装备建设和十二支治安联防消防队的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部门要将自来水费中1分钱消防附加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实行专款专用,保障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八)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以及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依法组织制订有关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

(九)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未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场所、老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发现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改正。对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政府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各地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半年内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市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省级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利用技术检测手段,加强对各类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市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终身追究制度。

四、加强基础建设。

(十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在制订城乡规划时。加快老城区的消防改造;年完成城区市政公共消火栓安装任务,城区公共消火栓数量达到国家标准。年底前,经济开发区、周矶、广华、杨市、浩口、张金等地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年底前,其他区、镇、处消防供水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达到村村都有消防取水台。年底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十三)加快消防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市政府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的建设力度。年前。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

(十四)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各地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防火安全组织。组建治安消防联防组织。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落实“七户联防”等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城市社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基层单位活动,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村、社区活动,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镇、办事处活动,夯实消防基础,提高基层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十五)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骨干作用。要加大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公安消防队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年配备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特勤装备器材。公安消防队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灾害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十六)加快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销专职消防队。为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作用,建立消防站的单位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车辆、随车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十七)大力发展地方专(兼)职消防力量。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合同制消防力量建设。年。使消防站执勤人数达到国家标准。乡镇要建立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年底前,张金、浩口要组建专职消防队。鼓励其他乡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企业、社区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相应装备和器材,承担服务区消防安全巡查、宣传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加强群众义务、志愿消防组织建设。年前,每个城市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十八)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登载和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九)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市行政学校要增设消防管理课程。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通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意识。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内容。

(二十)建立消防管理执业资格制度。公安、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建立社会消防执业资格登记认定管理制度和消防执业培训机构。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年底以前公众聚集场所、年以前易燃易爆场所、年以前社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必须持有消防执业资格证书。

(二十一)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自防自救方法。

七、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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