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实用13篇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1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2

社区活动工作人员纪律

一、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遵守《员工请假制度》和《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以及《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四、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五、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六、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收取业主或住户的钱物。

七、服从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八、爱护公司物品,损坏、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娱乐活动室管理规定

一、娱乐活动室是供业主(住户)业余开展各种文体康乐活动的场所,不准进行各种形式的活动。

二、按规定应买票进入活动室,凭票领取、使用活动器具。

三、每周一、三、五下午免费为本小区(大厦)老年人开放,不对外营业。

四、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

五、活动完毕及时归还活动用品,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卡拉OK管理规定

一、凡需租用卡拉OK室者,先在服务台办理手续,凭票入室。

二、进场和离场时需清点唱片入器材,如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三、不准放录像和不健康的节目,禁止从事一切违法活动。晚上活动时间不超过11:30。

四、注意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丢杂物,不准酗酒、吵闹、斗殴。

五、设务才器材由工作人员操作使用,顾客不得擅自或强行使用。

桌球室管理规定

一、凡参加桌球活动者,须登记交押金(或证件)订台,由工作人员安排时间场次后方可进行活动,收费按台/小时计算。

二、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丢杂物、不在室内吸烟,饮料不放在球桌上。

三、爱护室内设施和活动器具,不准将球和杆乱丢,不准在球台上和墙面上乱画,不准坐在或站在球台(包括小孩),损坏设施和器具照价赔偿。

四、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活动结束后迅速离场。

乒乓球室管理规定

一、凡需参加乒乓球球活动者,须在服务台登陆记交押金,每个台按小时计价,经工作人员安排好时间场次后,方可进行活动。

二、室内不得有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等行为。

三、爱护室内设施和体育器具,不提将衣物挂在球网上,球台上不准坐人,损坏设施或器个照价赔偿。

四、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活动强束后迅速离场。

网球场管理规定

一、凡参加活动者需先定场购票入场,按小时计价,每小时一个场地为一票,每个场最多入场四人。

二、定场购票时应写明日期、时间和场次,因特殊原因需改场时,必须在所定场次四小时前,带票前来更改;因天气情况需改场时,限在当天更改,隔日票作废,凡售出的票,只能按上述规定改场,不能退票。

三、保持球场内清洁,爱护场地和设施,入场者禁止穿皮鞋和钉鞋,禁止将自行车、摩托车放入场内,不准在场内吸烟,遗放垃圾,不准进行其他活动。

四、讲文明礼貌,不在场内追逐打闹,参加活动者必须服从当班工作人员管理,不强行延长活动时间,到点后迅速离场。

游泳场管理规定

为了给游客提供一个安全、清洁、舒适的活动场所,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凡进行入本游泳场游泳者,必须讲文明礼貌,穿着非游泳衣、游泳裤者谢绝入池。

二、凡进场者必须经过体验合格,持市、区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发的健康证,否则谢绝入场。

三、凡有皮肤病、传染病、癫痫病的人及酗酒者,一律禁止下池游泳。

四、凭票入场,一人一票(包括小孩),本村住户可凭有效《住户手册》到售票处购买优惠票、每月每户最多可购60张。

五、不准爬越栏杆或强行冲入,按时进场和出场。

六、下池游泳前先更衣淋浴,再经消毒池洗脚方可入池,严禁在池内跳水、潜水、骑“膊马”、玩球和打水,影响他人游泳。

七、下池前应看清池边水深标识,凡身高在1.4米以下或不会游泳者,不得进入大池游泳,游泳不熟练者不得过分区线入深水区游泳。

八、注意公共卫生,不在池内吐痰、大、小便和丢杂物,爱护公共设施,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阀。

九、更衣室内衣物保管箱自带锁头,贵重物品存放在贵重物品保管处。

十、入场者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游泳场一切规章制度。

儿童游乐场管理规定

一、儿童游乐场专供儿童使用,谢绝成人在设施上活动。

二、小孩活动时,家长或保姆要保护孩子的安全,不要从滑坡往上爬,摇秋千时幅度不要过大。

三、讲文明礼貌,互敬互让,不在场内争执、吵闹。

四、保持环境卫生,不乱丢杂物,不玩泥沙,不随地大小便。

五、爱护场内设施。

门球场管理规定

一、门球场属非营业性专项活动场所,场内不准进行其他体育活动。

二、凡参加活动者需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按规定、有组织的进行活动。

三、入场人员应爱护场内设施,注意卫生,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四、自觉维持场内秩序,不争用场地,争吵。影响四周业主(住户)休息。

五、自行车不准带入场内,不参加活动者不得入场。

六、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强行使用场地。

七、开放时间为:早7:00—8:30,下午4:00—5:30。

游泳场电器管理规定

一、灯具:

1.游泳场内大灯和门灯由售票员按时开、关。

2.更衣室、走廊的灯具由守门员负责开关。

二、音响:

1.售票员负责音响录音带、CD盘及话筒的管理和操作。

2.要适控制音响的音量大小,不要影响附近住户的正常生活。

3.在每场开场前播放两次游泳场管理规定内容的录音带,入场后重播一次管理规定和十五分钟的音乐。

游泳场衣物保管规定

一、游泳场设衣物保管,保管对象为当场购票入场者的衣物(只含衣、裤、鞋、手袋等随身物品),保管时间为当日开场时间,清场20分钟后不再负有保管责任。

二、保管柜自带锁头,清场后游客必须将锁头取下带走,以便下一场游客使用。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3

⒊不准末经考察和上级批准调进干部。

⒋不准不经组织批准将配偶或直系亲属安排在本单位工作。

⒌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⒍不准在选举中违的纪律和法律法规。

⒎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⒏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⒐不准拒不服从上级组织派进和调出干部的决定。

二、行政工作

⒈不准用公款装修住房,不准违反规定购房和建私房。

⒉不准超标准招待来客,应本着小额、从简、合理的原则到定点饭店用餐。招待标准:一般办事员为20元/人,科(厂)级为40元/人,处及处以上为60元/人。需提高接待标准,应由分管领导批准,严禁铺张浪费。

⒊不准公款私请。

⒋不准到基层供销社和下属等单位乱采乱购物品。

⒌不准让亲戚、朋友承包本单位基建工程,严格执行审计,验收制度。

⒍不准私分和滥发钱物。

⒎不准对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不办、不查,并要实行专人登记、领导批办,承办结果公布的工作制度。

⒏不准用公车学驾驶和公车私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专卖管理

⒈不准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有关法规查处案件和办理证件。

⒉不准坐支、截留、挪用,擅自处理罚没款,罚没款由财务部门专立账户,专卖管理费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

⒊不准违反规定将罚没烟、收购烟擅自处理。

⒋不准接受办证(案)单位和个人的钱、物和请吃。

⒌不准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泄露案情。

⒍不准越权审批案件,上报案件需经审批小组讨论决定。

⒎不准一人办理举报奖,协查奖手续。

四、业务工作

⒈不准以烟谋私,,以岗谋私。

⒉不准在自己家里洽谈业务、签订协议或合同。

⒊不准批供卷烟多人签字,实行一人审批,统一价格。

⒋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卷烟价格。

⒌不准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无法谢绝的要如实上交,所收钱物由办公室入帐管理。

⒍不准擅自以公司名义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⒎不准搞账外利润,卷烟购进和销售做到如实入账,经营利润如实反映。

⒏不准为系统外单位、个人违章购进卷烟提供任何条件,包括出借账户、合同、准运证、介绍信、工作证、资金等。

⒐不准个人侵占和挪用单位在业务往来中的回扣费、好处费和贵重礼品。

⒑不准在“三产”企业中的兼职干部领取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报酬。

⒒不准“三产”企业违反规定到外省经营卷烟批发业务。

⒓不准动用“三产”资金为烟草公司办事情。

五、财务工作

⒈不准违反财经纪律;

⒉不准做帐外帐;

⒊不准拖欠税款,个人所得税按月代扣上交;

⒋不准报销超越审批权限的单据;

⒌不准违反上级规定报销通讯费用;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4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2009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中,要求大力加强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班主任、德育课教师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负责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1]在此,我们将中等职业学校党政干部称为学校德育管理干部,拟探索如何通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促进德育管理干部专业能力发展。

当前,中等职业学校在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指引下,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学校德育管理工作,提升学校德育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而由学校党政管理干部组成的德育管理干部队伍是职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对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提升班主任业务能力,实现全员化育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加强德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德育管理干部专业能力发展,创新学校德育工作过程,树立职校德育工作品牌,打造中等职校德育工作特色。实践中,中等职业学校为加强德育工作,需要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或面向广大学生,或面向班主任队伍、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而中等职业学校能否制定一系列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切合学校自身管理实际,贴近广大学生现状的规章制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以德育管理干部为主体的学校管理者各方面智慧、阅历和功底。因此,我们可以从促进职校德育管理干部专业能力发展的角度,引导德育管理干部以制定、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入手,彰显德育管理工作特色,修炼德育管理能力,增长德育管理智慧,促进德育专业能力发展。

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对德育管理干部专业能力发展的要求

1.广阔的法律政策视野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制定或完善了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2009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2013年)、《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2014年)、《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2010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2007年)、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0年)等等。这些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是体现了国家办学思想,对依法治校、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职业教育优化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广大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要主动学习这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提高自己的政策法律素养,夯实制定规章制度的知识功底、认识功底和理论功底。

2.敏锐的方针政策动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面向教育、职业教育也不断制定出台新的方针政策。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进行具体部署,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再比如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保险问题,在当前我国大力倡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背景下,需要高度重视顶岗实习学生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问题,及时规范保险责任操作要求,同时要加强学生生产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化解学校办学风险,提高学生维权意识。因此,敏锐的方针政策动觉,是职校德育管理干部专业能力发展的重要体现。广大德育管理干部要将各项方针政策主动地物化为学校的规章制度,切实促进自身德育专业能力发展。

3.前瞻的立德树人理念

中等职校要坚持立德树人,而如何立德树人是考验广大德育管理干部的重要杠杆,立德树人要求广大德育管理干部主动思考“为什么育人”“如何育人”“育成什么人”。因此,广大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要主动思考,广泛学习,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树立前瞻性的育人理念。近年来,我国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量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过于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发展,忽视了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缺乏对学生进行人文素养培育,造成职业教育“短板”效应明显。因此,在新时期立德树人,德育管理干部要切实注重学生职业素养、人文素养培育,将其融入学生规章制度中去,如学生评价制度中的优秀学生评比、“三好学生”评比、“综合素质优秀学生”评比等学校规章制度。

4.积极的学习提升态度

学习是永无止境的。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要切实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教育理论学习、参观借鉴学习,明确学习的意义和目的,树立良好的学习提升态度,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规章制度奠定基础,最终促进自身德育专业能力的发展。一是以积极的学习提升态度,形成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规章制度,必须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读专著、学理论是必然之路。既要学校国内的教育理论专著,也要学习国外的教育理论专著。然后融会贯通,驾轻就熟,融入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中去,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德育专业能力,实现德育专业能力发展。二要以积极的学习提升态度,形成自觉的观摩借鉴愿景。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制定学校规章制度要主动向兄弟院校学习,主动借鉴成功的育人经验、管理思想、育人理念,或现场观摩学习兄弟院校制度文化、管理特色、办学理念,或借鉴参考兄弟院校制度文本。

5.扎实的文字写作功底

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制定学校规章制度要有良好的语言文字功底。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可阅读性、可理解性强,行文自然流畅,语义精练准确,便于执行、操作、实施,而不是语义含混、理解费劲的文字堆砌。所以,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可以通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提升自身德育专业能力,实现德育专业能力提升。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要形成扎实的文字写作功底,不仅要加强教育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而且要切实加强实践行动。认真研读已经成文的制度文本,寻找需要修订、完善的点点滴滴。而且要加强写作规范的学习提升,比如使用规范化用语,甚至包括标点符号的使用。

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对德育管理干部专业能力发展的作用

1.促进法律法规知识的增长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构建民主法制国家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们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动。因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制度规范要求,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因此,中等职校德育管理干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有利于增长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德育专业能力的提升。

2.促进教书育人理念的提升

学校规章制度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等职校规章制度彰显学校教书育人理念,广大德育管理干部通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将办学思想、育人理念融入学校的规章制度,全面提高教书育人理念。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2]中等职校制定规章需要融入立德树人、服务发展的教书育人理念。

3.促进依法治校能力的提升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5

一、建立系统、规范、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覆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保证经营管理各项活动有法可依

企业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要求,对关系到企业整体发展、具有核心地位、在企业管理中起支撑作用的规章制度体系进行系统设计,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宗旨,制订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全系统、全过程的规章制度,形成自上而下、层次分明、系统规范、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体系,保证企业战略目标明确、组织架构合理、业务流程优化、职责分工清晰,满足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推进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发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涉及起草、审查、审议决定以及公布等诸多环节。起草工作最具基础性,对于保证规章制度草案的质量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起草工作开始前,起草部门应当对拟起草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只有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充分、确认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才能开始起草工作。在审查阶段,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标准应当明确并不断完善,涉及重大或者疑难问题的,应当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在审议决定阶段,必须明确规章制度草案,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应在规定范围内并宣贯执行。

三、遵循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保证规章制度科学适用、合理可行

制度得以执行的重要前提是制度本身的科学合理性。在制度制订过程中,就必须考虑执行的问题。规章制度必须来源于管理实践,注重适用和实效,在制度内容上要注意科学合理,使之与客观实际相一致,符合经营管理的发展规律;要突出针对性,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提出管理规范,具体详尽地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或方案;要遵循权、责相等的原则,确保责权清晰、分工明确,注重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行之有效,更好地得以贯彻执行。

四、对规章制度的解释和法律效力进行规范,确保规章制度得以正确实施

通常来讲,规章制度的解释应当遵循“谁制订,谁解释”的原则,即由制订主体负责解释。有关职能部门虽然负责了起草工作,但并不是该规章制度的制订主体,不享有解释权。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由起草部门负责解释是不规范的。因此,规章制度,特别是需要对新情况明确适用依据和作补充规定时,应当由企业负责解释。但通常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具体应用规章制度的问题,为了提高管理效率,一般由企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如有需要,在规章制度中还应明确同等规章制度之间具有同等效力;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等效力内容。

五、统一规范规章制度的条款和格式要求

做好公文撰写的培训工作,规范规章制度的条款、格式,使每项规章制度条款都要规范、系统和整合一致,用词用句应避免出现歧义,保证其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意思明确、内容合理。

六、持续修订完善各项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企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也应是动态完善和创新的过程。企业应不断地适应经营管理的变化和要求,认真审查以往规章制度的实行情况,遵循适用、有效原则,针对原有制度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适时地修订、补充和优化,使其日臻完善。对内容不适当、已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或者与当时制订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符的规章制度,应及时予以修改或者撤销;对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管理对象消失或者超过适用期,以及主要内容与其后施行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符的规章制度,应及时予以废止。加强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对保证企业规章制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客观实际的一致性及其本身的有效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七、树立依法经营意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法律并不能阻止犯罪,同样道理,规章制度也不能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制订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避免出现工作失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的同时,更要关注员工的主观意识和自我约束,要以树立和形成法律至上的意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为出发点,使各项规章制度成为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得到切实的贯彻和实施。树立依法经营意识需要企业管理者、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推动。企业管理者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直接关系到依法经营的方略能否确立,依法经营能否融入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因此,要增强企业管理者的法治意识,做到严格依法经营、遵章办事,使企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人心,使广大员工做到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使享有的权利,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制度建设的目的。

八、坚持在制度面前一视同仁,保证规章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要坚持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是遵守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义务平等;二是享受规章制度所赋予的权利平等,不可因人而异、宽严不一。在企业中,制度一旦建立,组织内所有成员无论是制度制订者本人,还是普通员工,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执行,绝不允许任何特权和例外的存在。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同广大员工一样,必须依据职权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愿接受监督,自觉做到依法律己。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6

企业管理离不开规章建制工作的保驾护航,这项工作对于企业管理框架的构建具有极强的支撑作用,同时完善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也是企业员工在工作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这一准则既为员工行为模式设定了框架和规范,也保证了员工权利和行为安全。一是规章制度应当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牵涉范围较广,管理层级交错,关系复杂,存在一定的沟通协调难度。二是规章制度的稳定性与时效性冲突。企业经营管理是灵活的、适时调整的,但是规章制度为了保持严肃性,同时修改具有程序性和谨慎性,决定了规章制度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这样就可能出现规章制度与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脱节问题,时效性保持难度较大。三是规章制度内容受起草制定职能部门的主观认识形态以及企业专业技术部门的职能分工影响,因此可能存在职能规范交叉或者相互冲突的问题。因此,如何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健全企业管控职能,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以企业战略为导向开展规章制度建设

1.建立与企业战略发展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是规范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涵盖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规章制度在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进行横向匹配也要进行纵向的层级建设,按照制度关系,建立若干相互联系、密切配合制度集合,即制度树。通过对制度树的梳理,做到既不能重叠冲突、也不能遗漏空白,从而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企业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要首先考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状况,具有前瞻性地与企业战略、目标定位、主营业务、管控模式相适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和协调性。因此在制度树培育过程中,要做好统筹工作,力求顶层设计先行,建立金字塔模式制度树,并从顶端开始启动。围绕企业战略目标,逐层分解任务职能,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保障内容。规章制度体系的设计作为公司层面一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设定目标、管理原则及体系层级时必须要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要求,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相匹配。兼顾企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规章制度建设只有与管理重点相匹配,才能有效保障管理目标的实现。2.确保规章制度与战略匹配的及时性。企业的规章制度体系约束企业及人员行为,也反应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其对企业的战略目标具有双向作用。当规章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可适用性,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匹配时,其能对企业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当企业的规章制度与经济发展状况或者企业战略目标不匹配,如过于超前或者滞后,则会制约企业的发展,阻碍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要保障规章制度与战略目标的匹配度,及时制定和修改与企业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节奏相一致的规章制度。对于违背社会发展节奏规律和企业战略目标的制度,要及时调整废止;对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战略调整,应当及时出台规章制度予以推动保障,确保企业活动能在制度的框架内完成,由有科学性的制度予以保驾护航。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的组织保障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7

企业管理离不开规章建制工作的保驾护航,这项工作对于企业管理框架的构建具有极强的支撑作用,同时完善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也是企业员工在工作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这一准则既为员工行为模式设定了框架和规范,也保证了员工权利和行为安全。一是规章制度应当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牵涉范围较广,管理层级交错,关系复杂,存在一定的沟通协调难度。二是规章制度的稳定性与时效性冲突。企业经营管理是灵活的、适时调整的,但是规章制度为了保持严肃性,同时修改具有程序性和谨慎性,决定了规章制度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这样就可能出现规章制度与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脱节问题,时效性保持难度较大。三是规章制度内容受起草制定职能部门的主观认识形态以及企业专业技术部门的职能分工影响,因此可能存在职能规范交叉或者相互冲突的问题。因此,如何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健全企业管控职能,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以企业战略为导向开展规章制度建设

1.建立与企业战略发展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是规范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涵盖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规章制度在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进行横向匹配也要进行纵向的层级建设,按照制度关系,建立若干相互联系、密切配合制度集合,即制度树。通过对制度树的梳理,做到既不能重叠冲突、也不能遗漏空白,从而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企业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要首先考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状况,具有前瞻性地与企业战略、目标定位、主营业务、管控模式相适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和协调性。因此在制度树培育过程中,要做好统筹工作,力求顶层设计先行,建立金字塔模式制度树,并从顶端开始启动。围绕企业战略目标,逐层分解任务职能,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保障内容。规章制度体系的设计作为公司层面一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设定目标、管理原则及体系层级时必须要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要求,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相匹配。兼顾企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规章制度建设只有与管理重点相匹配,才能有效保障管理目标的实现。2.确保规章制度与战略匹配的及时性。企业的规章制度体系约束企业及人员行为,也反应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其对企业的战略目标具有双向作用。当规章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可适用性,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匹配时,其能对企业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当企业的规章制度与经济发展状况或者企业战略目标不匹配,如过于超前或者滞后,则会制约企业的发展,阻碍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要保障规章制度与战略目标的匹配度,及时制定和修改与企业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节奏相一致的规章制度。对于违背社会发展节奏规律和企业战略目标的制度,要及时调整废止;对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战略调整,应当及时出台规章制度予以推动保障,确保企业活动能在制度的框架内完成,由有科学性的制度予以保驾护航。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的组织保障

1.要高度重视企业制度建设,实现统筹管理。企业规章制度与企业管理行为及员工利益息息相关,具有极高的严肃性,因此企业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建设,把规章制度建设置于“企业立法”的高度。第一,要加强企业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明确制度立改废的职能部门和相关的制定、审核以及批准程序。要加强制度审批的层级感,设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审批流程,以保证规章制度的高层认可度。第二,要保证规章制度体系的同一性,避免相互冲突。规章制度涉及企业管理方方面面,制定制度的牵头部门往往为具体业务部门,而具体业务部门因业务领域范围限制、主观认知程度差异或者权责私心等,可能对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同一性构成冲击。因此,应明确专门职能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总体策划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规章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第三,各个职能部门行使对本职能领域规章制度的垂直监督与管理职能,定期对本职能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监督、评估和修订,不断完善其管理职能。2.要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能动性。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是依靠企业员工共同实施的。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充分征求各部门及相关岗位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全体员工要积极参与,保障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8

(一)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

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所大学的格局、高度和潜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大学的发展方向, 要实现这一目标, 大学首先要厘清内部各项权力的范围和边界。具体讲就是要处理好大学中党委的领导权,校长的行政权,教授的治学权和广大教职员工的民主参与权。而这些权力关系的明确离不开一个个具体的规章制度。所以,完善大学治理结构,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需要具体的规章制度来落实。

(二)落实大学章程的需要

推进大学章程建设是我国开展高等教育改革,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举措。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大学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和统领。然而,仅有大学章程还不够,还需要具体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将大学章程所建立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到学校的每一项工作中去。这样大学章程在实现大学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的作用才能得以实现。

(三)实现依法治校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治是确保国家各项改革成功的保障。对于大学而言,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大形势下,大学自身的改革发展需要依法而为、依法推进。而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正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在高校的延伸和补充。因而,坚持完善以大学章程为统领的规章制度建设,通过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推动大学的改革发展,是大学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体现。

二、当前大学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缺乏学校层面上的统筹规划

当前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方面缺乏必要的统筹规划, 该制定什么,不该制定什么;先制定什么,后制定什么,没有统一的安排。导致大学内部的规章缺乏体系性,显得零散杂乱,也容易出现规章之间管理范围的交叉、重叠;也容易出现无人管理、无规矩可循的制度盲区,管理盲区等问题。

( 二) 规章制定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多数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都是由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草拟。虽然草拟人员在其所从事的工作领域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但是,草拟规章制度同样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如果不了解其中的规范,制定的规章很可能起不到预期的管理效果,甚至还可能出现制定的规章在程序上或内容上存在违法情形,最终导致规章无效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等情况。

(三)规章制度制定过程论证不充分

当前很多部门的规章制度,受到部门领导主观影响比较大,受领导换届、轮岗影响大,不同领导对同一项工作有不同的理解,也就出台不同的的规章制度。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缺乏广泛的论证,往往只在部门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对外征求意见流于形式, 多数情况下得不到有针对性、负责任的修改意见。这使规章制度在制定之初就存在缺陷,从而导致规章制度自身的稳定性大大降低,严重影响了规章制度各项规范功能的实施效果。

(四)规章制度的内容结构不完整

当前学校职能部门为了开展某项工作往往通过制定某项规章制度予以开展,但是多数规章制度中缺乏相关罚则的规定,即如果相关人员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会受到什么处罚, 这些内容规章制度本身没有涉及。这使得很多规章制度缺乏基本的强制力,对规范相关教职员工的行为上起不到实质性的管理作用。

三、完善大学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的对策

根据当前大学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通过将规章制度管理部门与制定部门相分离,在各职能部门设立规章制度建设专员,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建设规程等方式来完善。

(一)将规章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工作划归综合性部门

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需要有一个综合性的部门来负责统筹管理。一是有利于在内部职责划分上,避免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在权力边界上出现重叠、交叉。如果一项事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共同管理,那么这类规章制度就由一个部门作为牵头部门, 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同一事项有多个文件管理,给实际工作带来不便; 二是有利于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管理, 对于学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便于学校站在全局的、整体的高度去管理,去统筹规划; 三是规章制度有一个统一的机构, 有助于被管理者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学校内部所有规章制度,既便于规章制度的宣传推广, 又便于被管理者的遵照执行。

(二)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9

1.专门化。在科层制组织中,作业是根据工作类型和目的进行划分的,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各个成员将接受组织分配的活动任务,并按分工原则专精于自己岗位职责的工作。

2.等级制。在科层制组织中,每个人的权威与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职位按等级制的原则依次排列。部属必须接受主管的命令与监督,上下级之间的职权关系严格按等级划定。

3.规则化。在科层制组织中,组织运行,包括成员间的活动与关系都受规则限制。也就是说,每位成员都了解自己所必须履行的岗位职责及组织运作的规范。

4.非人格化。在科层制组织中,官员不得滥用其职权,个人的情绪不得影响组织的理性决策;公事与私事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组织成员都按严格的法令和规章对待工作和业务交往,确保组织目标的实施。

5.技术化。在科层制组织中,组织成员凭自己的专业所长、技术能力获得工作机会,享受工资报酬。组织按成员的技术资格授予其某个职位,并根据成员的工作成绩与资历条件决定其晋升与加薪与否。

在规则化方面,韦伯认为每一个组织中都有一个规章制度系统,这个规章制度系统由专门制定的系列准则组成,管理行为实质上是把这些准则适用到每一个具体的事件中。规章制度系统规定了科层组织中每一个职位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有助于实现科层组织中的合作行为,在人事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该系统确保了操作的连续性,也确保了组织成员行为的一致性和稳定性。规章制度对于维护整个组织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学校规章制度与学校管理

学校规章制度是为了实现学校教育教学目标,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地进行,要求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对维系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师生员工的行为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作为现代社会中的学校,由于其自身的特定社会使命,使得学校不同于社会上的其他组织。但是,作为一个组织,学校却具备了韦伯科层组织的某些特征,当然,不同层次、类型和规模的学校,其具备的韦伯科层组织色彩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可以把韦伯科层组织五个特征按程度“高低”来进行描述,确定学校符合韦伯科层组织模式的程度,如图一所示:

(图一:学校科层化程度确定图)

一般来说,层次高、规模大的学校,其韦伯科层组织模式的符合程度就高,层次低,规模小的学校韦伯科层组织模式的符合程度要低一些。在韦伯科层组织模式的符合程度高的学校里,规则化程度高,规章制度完善程度也高。

学校规章制度,对于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完成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学校管理中,特别是韦伯科层组织模式的符合程度高的学校管理中,管理者特别依赖完善的规章制度,这一点很符合高校的管理特点。但是,规章制度本身的缺陷和负功能以及新情况的出现,使得学校管理者们在面对新情况的时候,疲于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而新的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又使得他们陷于制定完善更新规章的泥淖中,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导致管理效率的低下和师生员工的不满。由此可见,学校的管理者一味依赖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是不可取的。

学校规章制度的功能

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但规章制度本身远非管理的全部。正如人们对韦伯模式的批判一样,组织中规章制度的功能也受到人们的质疑。学校规章制度的功能并不是只有正功能,也有负功能,对于学校管理而言,这一点往往是被忽略的。

1.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管理中的正功能

学校规章制度的正功能,指其积极功能,具体来说有以下四个功能。

①说明功能。规章制度对学校中每个职位的职责和权利进行具体的说明,使得不需要通过重复的命令来指导常规工作,而且精心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确立也比匆忙的口头命令更为明确。规章制度对学校教职员工的个体表现起到了引导作用。

②缓冲功能。规章制度成为了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之间的缓冲器,因为,规章制度本身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意味。基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管理者就可以理所当然否决教职员工的某些要求。这样,教职员工的不满指向的是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使得学校管理者获得指导、命令教职员工的威权,也使得教职员工在接受这些指导、命令的时候不会产生背叛“人人平等”的感觉,因为“我是在服从规章制度的指导和命令,而不是服从学校管理者个人,我和学校管理者是平等的。”

③使惩罚合法化。当教职员工被明确告知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罚和惩罚的实质是什么,惩罚就得到了合法化。在我们的观念中,“不知者无罪”是理所当然的,那种事后再来制定规章制度进行惩罚的行为是不得人心的。规章制度不仅使学校管理中的惩罚合法化,也使得管理行为中的惩罚非人格化。

④回旋余地功能。把规章制度作为讨价还价的工具,使得学校管理者可能得到教职员工的各种非正式合作。不一味强加规章制度,随着学校管理者在教职员工中亲和力的提高,学校管理者的威权就可以得到扩展,从而能更有效地把管理决策贯彻下去。

2.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管理中的负功能

上述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正功能进行了探讨,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基于规章制度本身的属性产生的负功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使教职员工对工作产生冷漠。规章制度虽然很明确地说明了学校中每个职位的权利和职责,但是也使得教职员工知道了哪些是规章制度对他们所在职位的最低要求,这使得部分教职员工对工作表现产生冷漠,因为只需要达到职位所在的最低要求就可以保证安全。当这种冷漠和敌意结合在一起,服从的是规章制度的字面含义,冷漠行为就会变成蓄意破坏。

②目标转移。虽然学校规章制度可以在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之间起到缓冲器作用,但是这种缓冲可能是消极的,产生目标转移,即规章制度变成了学校管理目标本身,学校管理者基于此做出决策时可能会重点考虑规章制度本身,通常牺牲了其他更重要的目标。

③守法主义的产生。虽然规章制度能使管理中的惩罚行为合法化,但是却会产生守法主义,当规章制度和惩罚相当普遍的时候,教职员工将变成守法主义者。更有甚者,在规章制度没有覆盖到的领域,因为规章制度总是不完善的,部分教职员工会利用守法主义作为实施不道德行为的借口。

④放纵现象的产生。虽然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之间讨价还价的工具,但是这种讨价还价并不能一定确保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之间非正式合作的产生,因为这种合作只是可能产生。所以这种讨价还价会导致放纵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上下级之间虽然很友好,但是管理却没有效率。学校规章制度的正功能和负功能可以通过图二表示:

(图二:学校规章制度的双重功能)

理性认识、科学利用学校规章制度

在规模大、层次高的学校里,作为学校的管理者,特别是校长,依靠规章制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没能看到学校规章制度的正负功能,完全依靠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却是不可取的,应该理性看待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管理中的功效,通过以下策略,提高学校管理的有效性。

1.正确看待学校规章制度的正负功能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必须要了解规章制度的正功能,也必须了解其负功能,这样,才能在学校管理实践中,不会忽略其他有效的管理手段,不过分依赖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2.多途径拓展学校管理者的威权

学校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威权的大小非常重要,总的说来,管理者在实际的管理中有五种威权。

①奖励威权。这是学校管理者通过奖励来影响教职员工行为的能力,这种威权的大小取决于奖励品对教职员工的吸引程度和学校管理者对奖励的控制。

②强制威权。这是学校管理者通过惩罚来影响教职员工的能力,这种威权的大小取决于惩罚的严重程度和逃脱惩罚的可能性大小。

③合法性威权。这是学校管理者因为其职位缘故影响教职员工行为的能力,教职员工承认学校管理者在其职责范围内有权指导,而他们有义务服从,即在教职员工心里形成了一个“不关心地带”,在这个地带之内,他们会毫不犹豫服从,而超出这个地带,这种威权的效力很快就会消失。

④指示威权。这是学校管理者基于教职员工对学校管理者的喜爱和认同来影响教职员工行为的能力,拥有这种权力的学校管理者受到教职员工的尊敬和爱戴,这种威权源自学校管理者自身的人格魅力和人际技巧。

⑤专家威权。这是由于学校管理者自身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而影响教职员工行为的能力,教职员工听从学校管理者的指导,因为他们相信学校管理者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是学校管理者管理行为的先决条件,这也是他们自身所缺少的知识和技能。

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如何运用这五种威权,如何树立这些威权相当关键,成功的学校管理者,应该慎用奖励威权,太少或太频繁的奖励都会失去奖励应有的作用;尽量少用强制威权,因为强制威权使用的结果往往产生敌意和疏远;合理使用合法性威权,不要超过领导职权范围使用合法性威权,超出职权范围使用这种威权,教职员工只会冷漠应对;努力扩大指示威权,因为这种威权的使用能使教职员工和学校管理者之间产生信任和认同,能使学校管理工作更为顺畅;努力树立学校管理者的专家威权,学校管理者应全面展现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让教职员工对学校管理者产生信心,增加学校的凝聚力,使学校管理效能最大化。

3.塑造开放、健康的学校管理氛围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10

规章制度建设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长期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加强规划、有序推进、逐步完善是建立科学化、规范化规章制度体系的重要措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对进一步提高油田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现状

(一)制度管理情况

2008年初大庆油田上市与未上市部分实行重组整合后,为了加快推进一体化管理进程,实现规章制度统一管理,通过出台《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明确了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定权限与管理层级;确定了业务管理机构及职责;规范了制度内容的要素、文本格式和管理程序,从制度上保证了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的统一、有序管理。

(二)当前油田公司制度建设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油田公司实行规章制度集中统一管理以来,围绕制度的清理、整合和制修订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油田公司现存的规章制度总量大、内容多、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制度层级多、数量多的问题有待改进;二是油田重组整合后,上市与未上市制度一体化建设工作有待深化;三是制度立项过程缺乏统一规划;四是制度审查环节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加强。针对上述问题,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的基础管理建设工程要求和当前大庆油田制度管理工作实际,油田公司将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开展规章制度优化完善工作。

二、规章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章制度建设应当确立“以大力推进制度创新,逐步优化制度体系,逐步提高油田规章制度规范化水平为目标,重点完善核心业务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油田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的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油田公司总部规章制度建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层次审查”,即:由油田公司企管法规部组织对规章制度实行统一规划、合规审查;主责部门组织专业协调性审查。具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规范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严格履行管理程序,保证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执行、更新维护及监督检查等符合管理标准和业务要求,保证规章制度合法合规。

1、系统性原则。通过对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的系统整合,消除规章制度之间的交叉、重叠、矛盾、冲突等问题,保证规章制度体系优化、内容完整、程序简约,各项业务管理相互配套、有序衔接。

2、时效性原则。根据国家法律、环境和业务发展变化,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制定、修订或废止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符合业务发展需要。

3、可操作性原则。结合油田生产经营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业务管理内容、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和管理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规章制度执行力。

三、规章制度建设的目标与程序

(一)工作目标

规章制度建设应以现行规章制度体系为基础,重点建立与完善油田生产与管理领域的核心制度,为创建一体化、简约化、持续改进的油田公司制度管理平台创造条件,保障油田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与高效运行。

(二)审查程序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如下制度管理主体程序,即:“有关部门制度立项-立项部门按职能范围起草制度―制度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性和冲突性审查―油田公司企管法规部进行结构完整性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分管领导确认审定方式―油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由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组织集中审议)―油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按照行文程序予以”。

四、规章制度建设的具体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机构与人员责任

在制度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规划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保证制度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应当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油田公司企业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工作中还要严格落实业务人员责任,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推进油田规范化、一体化管理

制度建设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大庆油田可持续发展纲要》的战略部署,围绕“原油持续稳产、整体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矿区”三大战略任务和挖潜增效、拓展市场、扭亏解困等重点工作,认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在履行职责方面的工作缺失或薄弱环节,通过优化与完善相应规章制度的内容,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其中,重组整合前对同一业务重复规定的两个制度,除两个法人经营上的特殊需要外,原则上都要整合为一个制度,重新行文,过时制度要及时予以废止,以加快推进大庆油田上市与未上市业务一体化管理的进程。

(三)积极宣贯,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11

二、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常见误区

一是制度不合法,很多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只考虑到企业自身的利益,而未考虑合法性,制定出来制度与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执行年休假制度、工资中含加班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

二是未通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有的企业高管自己“闭门造车”,不征求职工民主意见,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规章制度也不公示。

三是制度缺乏实用性、操作性。有些企业移花接木,生搬硬套其它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制度实用性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有些企业的规章制度缺乏全面性,预见性,规章制度常出现空档和错位,发生问题后找不到执行程序和依据,应急式建立规章制度色彩严重;有些企业规章制度条款表述模糊、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等等。

四是执行力欠佳。实践中有些企业虽具备较为完善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但不按章执行,或以企业领导意旨行事,或在执行过程中偷工减料,减少必要的处理环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致使企业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五是规章制度执行中不注意证据收集和保全,发生劳动争议时,临时补全证据资料,造成证据缺失而败诉;

三、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误区的危害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管理中的误区,常常会给企业管理带来极大危害。一是易诱发劳动争议发生,企业或将面临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造成员工流失,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三是影响企业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成效,阻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三是影响企业的劳动关系的和谐,造成劳资关系紧张,损害企业的社会形象。四是影响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建设和发展。

四、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误区的应对技巧

1.目的明确。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进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惩罚仅仅是管理、激励员工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要注意规章制度的激励功能,而不应过分突出其惩罚功能,避免事与愿违。

2.依法制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经营自,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制定内部劳动规则。企业规章制度要依法制定,要保障职工各项劳动权利得以实现,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不得借口强化管理,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应特别注意:

一是主体合法。规章制度制定的主体应该是企业,即便是企业的某个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为防止效力风险,最终应以企业名义。

二是内容合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但企业规章制度有效性首要条件是合法性。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如果不合法,则会导致受到行政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不认可;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等等风险。

三是程序民主。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度过程广泛听取劳动者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工会和劳动者提出的意见,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可采取劳动规章制度集册、企业内部网、宣传栏等适当方式,及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同时注意保存规章制度公示的证据,以备日后发生纠纷之所需。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要素的企业规章制度才是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3.注意制度科学性、合理性。制度的生命在于运行,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制度也不具有操作性,就如同废纸一堆,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制度科学性、合理性应把握如下几方面:

一是制度的实用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对企业的规模、发展阶段、经营目标等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而不应照抄照搬其他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实际情况脱节。

二是制度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合理预测制度实施可能遇到的阻力,尽可能考虑到各方面可能情况,做到有章可循。

三是制度的条款表述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产生歧义;条款前后内容一致、不矛盾,符合逻辑规律。

四要注重责、权、利明晰,特别是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的项目进行量化,对违反制度或未达到制度规定的要求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以避免只有禁止而无责任(罚则)的条款。

五是注意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条款的衔接,防止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之间发生冲突。

六是对难以穷尽事项适当运用兜底条款,用技术性术语概括规定,以增加规章制度的覆盖性和灵活性;

4.注重制度执行力建设。再好的制度也不会自行运行,必须有执行的部门及监督部门,否则规章制度会成为锁在抽屉、挂在墙上的装饰和摆设。企业在实施规章制度管理中,明确制度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在执行对象上,对事不对人,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执行时间上,前后一致,防止前紧后松或忽松忽紧现象;三是在执行空间上,要防止执行制度走样,人为削弱制度的严肃性。

5.加强制度管理文本化建设,在制度的制定和管理中注重资料、证据的留存。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可采用会议纪要、讨论情况、公示录像、员工签名等方式保存证据,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如违纪员工的检讨书、违纪情况说明、政府部门的处理意见等进行证据保全,确保企业内部制度的合法性,提高企业规章制度风险防御性能力。

参考文献:

[1]姜能栋.如何将企业管理纳入法治轨道[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8,12.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12

Key word: rules and regulations; Staff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G25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前言: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要想正常运作就必须要靠规章制度的规范。一个好的规章制度体现了职、权、责的统一,能够充分调动企业部门、人员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实现就是要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使人人各司其职,各尽其守,共同维护、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企业规章制度概述

(一)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

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种类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质可分成三大类。

1.基本制度

施工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带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经理负责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2.工作制度

施工企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经营工作、技术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是指企业为搞好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定、标准、办法、条例等。如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施工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3.责任制

责任制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规定企业内部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在本职上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管理业务责任制、交接班责任制。

(三)规章制度的特点

1.规范性。

用规章制度管理企业,要求按统一的标准、方法、程序工作,

不允许按个人的想法随意变动。规章制度具有规范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动,只能用于经常发生的例行工作。

2.稳定性。

规章制度一出台,就不能随意改动。经常变化的规章制度,谈不上规范职工的行为。当然,稳定也是相对的,并非一成不变。规章制度执行一段时间后,应根据企业工作内容和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

3.强制性。

如果一项制度可这样理解,也可那样理解,甚至可执行也可不执行,那么企业管理工作就无规范可言,而这也违背了规章制度管理企业的根本宗旨。所以,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二、规章制度对员工管理的作用

(一)员工管理有序化

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发现,单凭个人经验无法管理好企业,只有总结管理工作的规律,制定出工作规范,人人都按章程办事,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才能实现对员工的有序化管理,为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创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具体表现在:

指引作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全体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行为指引。比如何时上班,何时下班,请假应履行何种手续,各部门之间如何衔接。规章制度把全体员工组合成一个统一整体,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

反面警戒作用。首先规章制度会规定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使员工能够事行估计到劳动生产过程中自觉抑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其次,运用规章制度实际对员工作出惩处,既使有违规行为的员工受到了警戒,也使其它员工受到了教育。

(二)避免管理随意性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篇13

高等学校行政管理是在注重教学管理效率的基础中提出的,是学校为了实现教学目标,依照制定的相关制度,运用可行性手段和举措,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充分利用各种现有的资源来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由此可知,高校行政管理是高校工作中即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是一个多层次、高难度的复杂化性系统,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是实现其教书育人、科研创新两大功能的基础与保障,是学校管理系统中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桥梁和纽带。然而,从高校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来看,现代高校行政管理的重心不仅仅关注于管理的效率,也将高校行政管理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纳入到自审、自查的范畴,以促进高校管理的全面发展和规范。而这种合理性、合法性的审查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在对高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审查上。

高校规章制度是高校为了组织和处理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从此定义可以看出,首先,高校规章制度是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高校范围内普遍有效性并能够反复适用的规则;其次,高校规章是一定的高校主体依照一定的合法程序才能制定的规范;最后,高校规章制定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组织和处理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规范行政管理权的有效运行。从我国法律制度和高等教育体制的现实状况来看,与高校教职员工及学生有关的规范主要包括如下两大类:一类是属于法的范畴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调整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范畴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则。另一类则不属于法的范畴,是学校自行制定的内部教育处理规章制度。这两方面的规范都是高校教职员工、学生必须遵守的,也是他们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的强有力保障,特别是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更是与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息息相关。

一、高校规章制定权概述

(一)公立高校规章制度的性质

公立高校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是其约束内部成员的主要方式,是落实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职能的细化手段的行为作出的规定和约束。作为高等学校的内部规则,是高等学校自治管理权的延伸和体现,是高等学校日常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行为准则。它本质上来说,虽具有预先设定性、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但不具有法的全部属性,不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行政法的渊源,也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和参照,但是作为内部管理范畴和自制规则,在合法的前提下,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可被认为是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一种补充或完善,并对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是对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有益拓展。

(二)高校规范制定权的合法依据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公立的高校被定性为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校规制定权是其自主管理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体现。根据行政法上两个重要的原则,即法治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公立高校制定校规的权力必须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否则就会失去其制定的依据并丧失其应有的效力。纵观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的体系,从法的效力层次上看,依法由以下几种:第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宪法第19 条第2款、第89 条第7款规定了国家发展高等教育、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赋予国务院管理教育工作的权力。第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体制的重要单行法,其第28 条、第42 条规定和赋予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制定自己的章程进行自主管理的权利,还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该法第41条、第53 条在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校长行使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等6项权力, 同时要求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第四,国家教育部2005 年3月25 日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8 条规定,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 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综上,我国从宪法到行政规章, 从人大立法到部委立法都赋予高等学校校规制定权。

二、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加快,高校学生权利意识增强,状告母校的案件也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大多以高校败诉告终,法院判决高校败诉的主要理由则是高校内部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从而暴露出现行高校管理规范中的诸多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只有规范和完善高校管理规章制度,实现高校校规法治化,才能减少高校与其成员之间的法律纠纷,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

(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 管理不到位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是影响规章制度质量提高的瓶颈!。目前许多高校制定规章制度时, 一般是职能部门认为工作需要了, 就提出并组织人员起草相应的规章制度, 在一定范围内讨论和征求意见并修改, 经主管学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审议后由该职能部门颁布实施。这样的程序在几个主要环节上存在明显问题。一是没有立项审批环节, 对拟制定的规章制度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审查; 二是对草案内容的审查机制不健全, 使得草案 带病!接受最终的审议; 三是征求意见工作由于没有法规部门或人员的参与, 往往征求意见的过程和对意见的处理上受到起草部门意愿的影响, 有时难以起到真正的效果。四是没有严肃正规的颁布实施环节, 由学校为主体制定的规章制度简单由职能部门发文颁布实施; 五是没有实施后的审查、解释、修订和废止等环节。所以, 按照这样的程序来制定规章制度就显得十分的随意,规章制度的质量也难以保证。制定规章制度十分重要, 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疏于管理, 规章制度不仅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有时甚至会产生负面作用。比如, 该修订的时候不进行修订或是该整合的时候不进行整合; 规章制度已不执行但迟迟不正式废止; 甚至有的规章制度从一开始就没有很好地执行过, 形同虚设; 多年不进行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 搞不清全校到底有多少规章制度, 查阅和使用也十分困难; 等等。以上问题, 会造成学校规章制度混乱, 丧失权威性, 执行中有困难或矛盾, 降低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规章制度的体系不完善

在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中发挥越来越的作用, 高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内涵和范围不断扩充, 各类机构不断增加, 需要处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没有能够及时跟上, 所以造成许多高校规章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一是缺少一些重要的宏观的规章制度。比如, 学校的章程、议事规则, 对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能部门职责的规定, 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等。二是对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没有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使得这些规定无法真正落实。三是缺少工作指南性质的文件, 许多具体的工作该怎么做, 没有文字表述, 一直以来是老人传新人。而且对于新矛盾、新问题的处理, 很多停留在作为个案处理的层面上, 没有很好地归纳总结, 将其上升为一种规定或制度。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的另一种表现是重复或交叉制定规章制度, 属于补充规定性质的规章制度太多。

(三)存在合法性或合理性问题

高校规章制度除了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外, 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制定文件的主体混乱问题。高校管理涉及的工作方方面面, 但对于哪些规章制度必须由学校制定, 哪些授权由职能部门制定这个重要问题, 许多高校没有明确的规定, 造成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混乱。例如, 某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是由教务处制定的, 缺乏权威性。甚至有职能部门修改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某高校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制定时是经过校长工作会议通过的, 但后来多次被研究生院修订。二是内容不一致或冲突问题。在多数高校的规章制度中, 或多或少存在规章制度内容不一致或冲突的问题。一种情况是不同职能部门制定的文件之间内容不一致或冲突, 另一种情况是同一职能部门先后制定的文件之间内容不一致或冲突。由此可见, 在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的时候, 必须考虑遵循正当程序, 否则即使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但学校的管理行为或决定却不合法。三是规章制度实施日期问题。一个规章制度的实施日期是规章制度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规章制度作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其实施日期应当有明确的记载, 尤其是涉及到学籍、奖惩、人事、福利等方面的事情时显得尤为重要。

三、完善公立高校规章制度的建议

鉴于公立高校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仅从法律角度对完善我国公立高校规章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更新观念,以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为中心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管理者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教育者,应当将尊重和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其首要任务。具体落实到高校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高校应确立以学生确立为主体、尊重学生权利的制度体系。

(二)依法治校,引入依法行政原则

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针对我国公立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程序瑕疵,建议高校在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否则即使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学校管理行为也会因为程序要件的缺失而归于无效。基于正当程序原则,高校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包含:告知相对人所实施行为的根据和理由、送达、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权利、举行听证及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程序。当然,对于不同的事项,具体程序也不同。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不但可以促进高校实施规章制度更加公正、合理、规范,而且更有利于对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比例原则源于德国行政法,目前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纳。广义的比例原则,一般多细分为:适合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性。 比例原则的引入有助于权衡高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而被校方处分为例,如果适用比例原则,就可以从处分的适应性和目的性、处分手段的温和性和最小侵害性以及不同法益比较这三个方面对校方的规定作出较好的权衡。比例原则的引入既可以在校方制定规章制度时亦可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这样就可以对学校相关权利的行使达到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的双重作用。

(三)注重协调,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使将来自治规则受到适当的限制与监督,仍然需要确定法律保留事项、政府法规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以及自治事项。并在事项划分基础上,建构一种各层次规则有效运作的制度:法律规定或者授权政府规定由其保留的事项,但绝对保留的必须由法律规定;政府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可自行规定有关事宜,但以不侵扰学校自治为限;学校就自治事宜制定学校规则,只要在自治范围之内,学校规则在法律、法规、规章留下的空隙内进行的填补,当承认其效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某个事项是否属于自治范围,并非完全从实体上予以考虑,也绝非固定化。

(四)深入改革,建立规章立、改、废程序

1.立项和起草。高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确认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可以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起草;职能部门、单位认为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立项建议,对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学校法制部门审核;立项审核通过且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起草。起草部门或单位应当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职责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意见。起草部门或单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规章制度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2.审核。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门或单位将规章制度草案、说明以及有关材料,报学校法制部门初审。报请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由起草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或单位共同起草的,由几个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规章制度草案经初审通过后,由主管校领导主持,召开由起草部门或单位、有关专家、规章制度的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的专题办公会,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议。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实行公示制,向全校公布,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3.决定、公布与解释。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核后,应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请校长或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按照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发文件,予以公布。规章制度解释权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统一行使。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可以授权职能部门、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具体解释。

4.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单位应当经常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公布的规章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修改或废止后,应当及时公布新的规章制度,在新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原规章制度废止的时间。

四、结 语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高校管理发展中的必由之路,总之, 重视并加强高校规章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 有利于促进高校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

参考文献:

[1]李功强,孙宏芳.高校规章制度:问题、分析、建议[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10).

[2]参见罗豪才,毕洪海.通过软法的治理[J].法学家,2006(1).

[3]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J].中国法学,2006(2).

[4]朱四倍.管理者的权力与大学生的权利[N].大众日报,2005- 03- 31.

[5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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