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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实用13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篇1

(二)导入新课

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现阶段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才能实现经济现代化。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商业网点多了,什么商场、商城、购物中心、早市、夜市、集贸市场,还有庙会、物资交流中心,比比皆是;商品丰富了,吃的、穿的、用的,琳琅满目,一应俱全。这是大家都能感受到的。

提问:这些变化说明了什么?

教师:这说明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市场的繁荣。哪里有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这是商品经济的共同属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的作用必然会越来越强,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下面我们就来学习我国为什么要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讲授新课

板书: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性

1.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商品生产与市场有着密切联系

教师:那么什么是市场呢?“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和领域。”(指导划书)

①从市场指的是商品交换的场所角度讲,它有集市、庙会、物资交流会、交易所、店铺、商场、超级市场、批发站等形式。

②从市场是商品交换的领域角度讲,它泛指凡是发生商品买卖行为的,都是一种市场交换行为,市场是所有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在本课中谈到市场、市场作用,绝大部分是从它是商品交换的领域这个角度讲的。下面我们来研究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市场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板书:

(2)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按比例配置资源

教师: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整个社会的生产活动实际上已联结成一个整体,其中任何一环脱节,都会给其他部门带来相当大的影响。因此,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客观上要求把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等经济资源,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个部门。社会分工越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社会生产各部门的彼此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程度就越大,就越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按比例配置资源。那么,按比例配置资源的手段有哪几种呢?

板书:

(3)计划和市场是按比例配置资源的两种经济手段

教师:按一定比例进行资源配置,在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两种经济手段来实现。一种是计划,一种是市场。

板书:

①计划手段,即“通过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方案,有目的、有计划地调节”。

教师:“计划”通常是指国民经济计划,它是国家为了发展国民经济而制定的经济活动的长期和短期的规划和方案,如我们国家制定的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

计划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社会化大生产使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为了使生产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在时间上、空间上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就必须运用计划调节手段从宏观经济管理上进行调控,以保证社会生产的正常运转。事实证明,不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只要是现代化大生产,就需要用计划手段来调节。

板书:

②市场手段,是指“通过市场竞争,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进行调节”。

(注:此问题可用复习讨论法,让学生运用价值规律的第一个作用进行分析说明)

教师归纳:……价值规律就像一根无形的指挥棒,指挥着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流向,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合理、高效。不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调节都是一种自发的、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板书:

(4)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①什么是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基础和主要手段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②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A.区别: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考察问题的角度不同。

教师:商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而言的,它考察的是生产是否为交换而进行的问题;市场经济是相对于计划经济而言的,它考察的是资源用什么方式来配置的问题,侧重于运行机制。

B.联系: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教师:从商品经济自身发展看,由来已久,存在于诸多社会形态中。它经历了原始商品经济萌芽(原始社会末期)、简单商品经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现代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三种形态。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几乎就是一部商品经济的发展史。市场经济则是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随着社会生产的高度发展,伴随机器大工业的诞生,自然经济为商品经济所取代,市场范围急剧扩大,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等)进行了交换市场,交换的领域扩大,交换的密度增加,商品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的现代商品经济时,才是市场经济。可见,从时间上看,商品经济出现在前,市场经济出现在后。所以“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商品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客观上必然要求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指导划书)那么,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是怎样的呢?

板书:

2.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

(注:此问题采用阅读讨论法)

提问:阅读本框第5自然段,请说明:市场经济何时形成?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是怎样的?有什么变化?

学生阅读、发言(略)。

教师归纳:这段教材说明了三个问题。

板书:

(1)市场经济形成于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阶段

我们从前边分析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和联系中已经知道,商品经济在原始社会末期就产生了,但商品经济只有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伴随机器大工业的诞生才能形成市场经济。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形成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自由竞争阶段。

板书:

(2)自由竞争阶段资源配置完全在市场上靠价值规律自发调节

提问:资源配置完全在市场上靠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的后果是什么?为什么?

学生答(略)

教师归纳:自由竞争阶段的资本主义,在资源配置上完全靠市场上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一方面使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建立暂时的、大体上平衡的比例关系,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另方面也使整个社会的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造成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高度发展,它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日趋尖税化,从而爆发了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迫使资本主义国家认识到市场不是万能的,提出由政府出面对经济实行干预。

板书: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原有市场经济基础上运用了计划手段

教师: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原有市场经济基础上运用了计划手段,其对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可以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作用中看出。请同学们回忆高一上册第三课的有关内容:什么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垄断的形式有哪些?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战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有什么作用?

学生答(略)。

教师归纳:……正像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能克服资本主义固有的矛盾一样,资产阶级国家对经济运行的计划调节,也不可能做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协调地发展。

上面我们分析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下面我们来看看我国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是如何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并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的。

板书:

3.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进行改革

(注:此问题教材写得比较充分,采用阅读讨论法)

阅读教材:本框6—7自然段,说明以下问题:①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认识根源是什么?②计划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弊端是什么?

学生阅读、发言(略)

教师归纳:

板书:

(1)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认识根源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从认识根源上,是把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发展商品经济相对立,只看到各部门、地区、企业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一面,没有看到它们有各自独立的物质利益的一面;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对抗,忽视了价值规律的作用,从而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产品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的特点是把各种经济活动都纳入计划,并单纯靠行政命令加以实施。

板书:

(2)计划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弊端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弊端,主要是主观与客观相脱离,其表现有二:

①不能按社会需求安排生产,使生产和需要严重脱节;

②违背了价值规律的要求,导致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畸形发展,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

实践证明,这种几十年一贯制的长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进行改革。

不可否认,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建立之初,曾起过积极作用。如我国50年代搞成的156项重点工程,60年代初就初步建立起了国民经济体系。但是当经济规模越来越大,社会结构愈来愈复杂的时候,计划经济的弊端就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进行改革。

板书:

4.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和认识深化的结果教师:同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一样,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也有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板书:

(1)逐渐认识到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教师:传统观念与改革开放后新观念的主要分歧是在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传统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逐步摆脱这种观念,形成了新的认识,这个认识过程大致经过如下几个阶段:

①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②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

③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

④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⑤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进一步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从而使我们从长期“左”的思想束缚下解放出来,明确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⑥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⑦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市场经济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更加系统化、具体化。

板书:

(2)实践证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就比较好

阅读思考:阅读教材本框题第7自然段,说明教材是从几个方面来说明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优越的?用你自己所见所闻的事实来说明。

学生阅读、发言(略)。

教师归纳:教材所举实例分三个方面说明了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优越。一是放开产品价格后,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使价格逐渐趋于合理;二是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乡镇企业,其经济活力发展势头好于尚未完全转换经营机制的国有企业;三是市场作用发挥充分的沿海开发区,其发展水平、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其他地区。

我们再从全国发展的总规模、总水平上看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带来的变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思想指导下,我国的经济增长呈上升趋势,综合国力逐渐提高,特别是近五年增长速度更快。从1962年到1980年,我国综合国力指数在世界上从第10倍上升到第8位,用了18年;1980年到1988年,又从第8位上升到第6倍,用了不到10年;而从1989年到1992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已接近9%,居世界第2位,这预示着中国的综合国力在本世纪末之前一定会实现向更高档位的大跨越。事实雄辩地说明,旧的经济体制逐渐转变为新的经济体制,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可见,“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十多年改革开放实践发展和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认识深化的结果。”(划书)

板书:

5.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

(1)我国目前处于新旧体制交替阶段

教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十几年,中国的改革实质上是按市场取向进行的,因此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由于中国的国情,我们不可能一开始就抛开计划经济,而只能围绕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做文章。随着改革的进程,计划经济的成分越来越少,市场经济的成分越来越大,我国目前正处在新旧经济体制交替阶段。因此,经济生活中仍然会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如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还没有转变经营机制,真正进入市场。经济效益至今还比较差,大概是1/3企业有盈利,1/3企业是潜亏(即表面上不盈不亏,实际上还是亏损),1/3的企业亏损。两种经济体制并存也有摩擦,比如某些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为倒买倒卖开了方便之门;由于投资体制没有理顺,投资规模很难控制,重复建设一再出现等。

板书:

(2)要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对原有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教师:上述新旧体制交替存在的摩擦、矛盾和问题,说明过去一段时间的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到位。要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对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修修补补是不行的。只有改革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所以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过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国内角度看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对外开放、与世界市场接轨、增强我国与世界经济竞争能力的需要。

板书:

6.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有机连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客观要求

教师:市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需要一个统一的、开放的国内市场,进而发展到国际市场,通过市场在全社会以至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这是商品经济的内在逻辑。所以,市场经济必然是一种开放型经济。

(注:当前学生对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很感兴趣,可作适当介绍。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对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参加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加入国际经济体系,进一步发展对外经贸关系等都将极为有利。有机遇,也有挑战,首当其冲的挑战就是我国的现行体制如何与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国际经济体系相互协调的问题。所以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有机连接国内与国际市场的客观要求。)

(四)课堂小结

通过本框题的学习,使我们懂得了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品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客观上必然要求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改革。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有机连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客观要求。

(注:本框题内容较多,且是本课的重点和难点,建议安排2课时。第1课时讲问题1——2;第2课时讲问题3——6)

复习题:

1.在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按比例进行资源配置的手段有哪几种?

2.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怎样?

3.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源配置上的方式如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篇2

关键词:市场经济;道德建设;加强道德建设

一、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推进,其中的道德建设问题也非常的重要。马克思指出,道德作为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意识和行为之间的规范,则意味着一定的经济关系需要一定的道德基础。道德与市场经济之间的辩证关系,市场经济中道德的反应不是简单的和被动的,道德原则也不是经济的原则,更不是简单市场原则的转换。市场经济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的经济体系,为人们生产和交换物质财富、资源的分配,也提出了人的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作为道德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受经济基础的某些物质限制。市场经济对道德存在的影响,是社会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矛盾。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动机是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追求经济利益的无限夸大和增殖,是市场经济竞争的客观需要。在这方面人们对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之间就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市场经济是以非道德为前提的。市场经济发展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中,就不可避免地要存在着不择手段的商业诈骗、贪婪金钱的追求,企图将社会中一切有形的、无形的、物质的、精神的,全部都纳入了市场经济中去把它们放在金钱这杆秤上来衡量,最终导致人性本身的物化和异化,导致侧头彻底的追金主义的出现。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因为市场经济的特征包括自主性和开放性,因此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也是自由的交换,在这样的交换形势下就存在着一些缺陷,这也就是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市场经济的局限性:我们在购买时只能先付款后消费,由于商品种类繁多,我们并不是每次都在购买时直接看到消费的效果,而事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的代价很大,所以市场还具有欺诈性。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存在的矛盾现象,客观上是不允许我们单方面的肯定某有一方面或者否定另一方,两者是取长补短不可或缺的。市场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合理分配,来调节社会供需平衡等特点,以满足社会的各种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的进步,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然而,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发展,都离不开道德上的支持,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尽管有政策确保和法律措施,而道德自律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社会主义中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由和正常的秩序维护,要求人们在社会中有更高的道德境界。市场经济把人们引进了一个更加开放、自由、富裕、文明有道德的社会。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中的矛盾,也就说在当今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中多方面的矛盾也是无时不有,无时存在的,也就是两者之间的矛盾推动着我们国家经济不断地向更高的方向发展。社会主义中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道德建设的进步奠定一定的基础;市场经济对人本性面目的要求,有助于道德建设中自律性的实现。同时,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的经济,也是道德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道德的进步,道德建设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道德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市场经济中的道德反应不是简单的和被动的,道德原则也不是经济原则、市场原则的简单变换,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道德建设是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必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仅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也要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中国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

二、社会主义市场中加强道德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人带领全国人民开始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上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伟大创举。这种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的科学理论指导,更需要道德建设方面的进步来维持。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要加强道德建设。首先,加强道德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战略目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两手抓,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另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并且将两手配合好,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不可缺少的道德建设的两个方面。因此,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战略地位。其次,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培养经济人才的重要途径。国家之间的经济较量,实质上就是人才的较量,人才之间的竞争和对比,人才以及劳动者素质是一个国家生产力的关键因素。罗国杰教授在他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分为三点:一是提高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首先,应该有强烈的动机加强道德修养,这样才能有主动学习、思考和实践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个人的道德境界;其次,要积极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控制、自我激励的道德修养活动,并持之以恒、脚踏实地,这样才能加强我们的个人道德修养;最后,要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发扬优点,取长补短。二是采取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应借鉴历史上思想家们所提出的各种积极有效的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方法,并与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结合,身体力行。三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个人的道德修养并不是脱离实际生活的,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生活中道德上的自我反省和自我升华,就是要把提高道德认识与躬行道德实践相统一,来促进道德要求内化为个人的道德品质修养,外化为生活实践的道德行为。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人才需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具有崇高道德境界的追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脚踏实地,敢于担当;持之以恒,善始善终。邓小平说过经济体制改革下的人才应该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是培养经济人才的迫切需要。最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事物的两重性一样,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也存在着正负两种效应。在正面积极效应上,时间证明了市场经济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在负面消极效应上,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自发性、滞后性及盲目性等原则,由于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再加上思想道德教育的漏缺而无法完全的抑制负面因素的蔓延,就有可能诱发许多不健康的、消极的、甚至是腐败丑漏的现象。由此可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是我们能否把握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问题。

参考文献:

[1]强以华,魏忠明.市场经济道德建设的人性基础[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2]李玉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J].前沿,2011

[3]詹霞.市场经济与道德的转型[J].生产力研究,2013

[4]《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研究》课题组,张笃西,田治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研究[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

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范文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对社会道德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起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事物发展的两面性来看它也给道德建设带来了负面的一些影响。以什么样的途径与方法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就成为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重大课题。在本文中旨在分析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种种因素并且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道德建设的策略。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道德建设;策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要找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并且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实践,加强道德约束,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因素

我国市场经济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严重的道德问题。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制约道德建设的主要因素有政策与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的负面影响;多元文化对道德建设的影响。

(一)政策与制度的不健全

当前随着各国之间交流的逐渐加深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由于世界各地多元文化的影响,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和主流价值观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在这种大环境下单单靠自觉、自律,道德建设将难以进行举步维艰。优良的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可以为那些利人利己的品质提供发挥作用的空间,同时又能够有效的遏制一些损人利己的恶略品质和行为。符合道德规范的人可以在健全的政策与制度的保驾护航下最大限度的毫无保留的发挥自己的优良品质,对社会的良好风气建设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那些拥有损人利己的恶略品质和行为也能在健全政策与制度的制约下有所收敛,这样就能使一些损人利己的行为渐渐弱化,从而良好社会风气逐渐形成。因此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政策与制度的不断完备。现在,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换时期。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社会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对人的行为的制约力逐渐被削弱,传统道德的力量被削弱道德失范现象层出不穷。制度的不健全特别的是法制的不健全使这些情况不能得到有效的扼制,趋势越发严峻。旧的道德体系被破坏,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建立,这是一个社会发展所必须经历的普遍阶段,我们应该正确对待,以合理的制度与政策规范道德建设的正确前进大方向,并逐渐形成习惯观念,直到培养成普遍的道德规范。加强道德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加快完善社会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道德建设的主旋律,并使之融入到整个国民教育的过程中。

(二)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的负面影响

伦理道德问题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马克思与恩格斯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汲取自己的道德观念。[1]经济的发展状态对道德建设的水平有着直接的影响,道德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发展不健全,市场主体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市场客体的规模还够广泛,市场的结构偏于单一化,市场的组织程度较低,现代化的交易手段还不是很普遍,市场发展不平衡。由于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存在,人们处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状态之中由于受利益的驱使往往会表现出焦虑、急躁,一切以利益为中心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很容易忽略在修身方面的培养,甚至会出现一些好人是会吃亏的这种现象,渐渐地人们不敢做好人怕做好人,这也导致一些不道德的现象出现层出不穷。造成新经济条件下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中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的主流不突出,主导性的正面观念普遍性缺乏。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竞争,同时,商品经营者具有相对独立性,促使思想解放。但也有可能导致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增长。自我意识的觉醒这对我们来说是一大进步,以前我们过于墨守成规,一切行为准则思想准则都在一个框里,导致我们在创新方面总是不那么尽如人意,自我意识的觉醒促使思想解放人们不再拘泥于以往的经营方式开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显神通。但是自我意识并不等同于利己主义。目前,存在许多道德失范的现象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落后文化和利己主义思想的产物,扭曲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象。因此我们倡导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各自的优势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

(三)多元文化对道德建设的影响

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原有的传统文化被渐渐消磨,而道德虚无主义,个人主义却渐渐崭露头角伦理道德不再是人们的价值导向,人们开始对道德存在的价值合理性产生质疑。越来越忽视道德的评价标准,道德这个词渐渐地淡出了人们的观念并走向没落。社会转型使道德建设面临诸多挑战,其原因就是道德建设过程中传统文化的缺失。文化是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表述,它是人们长期进行生产和生活的产物。文化的核心是道德,道德是文化形成的基础。在中国,道德建设的基础是,伦理性的传统文化,所以说道德建设脱离传统文化就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现代工业文明代替传统农业文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以及全球交流的加强多元文化的大量涌入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是在伴随肯定因素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否定因素,在社会专心的的过程中文化转型相对滞后。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策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必须明确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培育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正确对待多元文化,重视传统文化的根基作用。

(一)明确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进行道德建设首先必须明确指导思想,这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2]从我国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在适应市场经济基础上超越市场经济,扬抑地继承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精华,同时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优秀成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和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这既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道德建设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实际出发。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道德建设必须在适应市场经济基础上超越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同时,把握道德建设的正确方向,我们说道德建设要以制度作保障,这里的制度所指的主要是法律。通常我们认为道德规范的范围要大于法律的范围,法律所不容许的行为都是被道德排斥的,对这种说法我们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法律的强制性要远远大于道德规范对人们的约束作用。我们可以利用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作用形成一种不同于一般法律却又比之道德更有效的监督机制。作为这个普遍阶段特有的一种制度。以发展的眼光,运用灵活的政策,解决顽固的问题。这正是我们面对新的完备的道德体系建立前这个尴尬的道德建设阶段应该具有的素质。

(二)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培育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条件的变化,决定着道德状况的变化。要建设市场经济道德体系,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培育市场体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观提供物质前提。如果没有商品经济的普遍发展,也不存在对较高和成熟道德观念和价值导向的需求。[3]目前,我国道德建设中的滑坡和偏差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就是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市场机制运行不规范,由此造成适应新经济条件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在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中的主流势态不突出,主导性的正面观念普遍性缺乏。现在社会中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反之道德的发展却每况愈下,与经济发展相比是落后的,如何正确认识这种变化,促使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协调发展,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道德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思想保证与智力支持。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的负面因素,促进道德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从而对广大公民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其中华民族的整体思想道德水平有进一步的提升。

(三)正确对待多元文化,重视传统文化的根基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在密切的接触世界,与越来越多的国家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频繁,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日益增多,必然会造成与当地文化的碰撞。一些人处于种种原因盲目的崇拜外来文化,认为传统文化就是老一套早就过时了的东西,从而不假思索的一味全部抛弃。造成了文化的断层道德的脱节。所以说我们要正确对待多元文化的存在的合理性,吸收其精华部分摒弃其糟粕的部分,树立起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道德建设要以传统文化的重释为立足点。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我国之所以依然繁荣于世界可以证明其文化的合理与优越性,因此一味的否定和抛弃或者忽略传统文化都是对我国悠久历史的埋没,都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浪费。在当今这个创新的时代与其绞尽脑汁的弄出一些华而不实的东西莫不如从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挖掘出一些被尘封的明珠,加以重新阐释,使之适合继续生长在当今这个时代,继续发挥其作用。我国在重塑道德体系时要依赖于我国的传统文化,依赖于对传统文化的重释,要扎根于传统我们的道德建设、道德规范才可以找寻到方向,我们的传统文化是我国道德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4]从我国的文化传统中寻求道德建设的丰富的资源,并且结合我国当前社会实际给予重新解释和构建,对于我国道德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篇3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改革,两者存在着根本区别。经初步思考,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的根本区别和各自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改革的性质的区别。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前者”)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目的是通过改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部分,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以下简称“后者”)的性质,是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取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目的是企图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

首先,必须牢牢把握认识中国改革的性质。我们党的重要文件对此作过一系列深刻的表述:“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1]经济体制改革“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它也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叶的修补,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2]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阐述,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但是,在改革的进程中,出现了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割裂开来的新自由主义偏向,严重妨碍改革的健康发展。

新自由主义以利己的“理性经济人”这种历史唯心主义的假设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前提,崇尚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反对政府宏观调控,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公然采取敌视态度,竭力主张并推行全面私有化的改革,是一种极其鲜明的具有私有制意识形态性质的经济思想。新自由主义在原苏联、东欧、以及拉丁美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付诸实施,造成了严重危害。

比如俄罗斯1992年开始实施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所倡导的“休克疗法”。当年市场零售价格上涨近30倍,工业品批发价格上涨超过30倍,通货膨胀率达到2200%,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下降44%。为了制止严重的通货膨胀,不得不采取紧缩政策。金融的紧缩政策必然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导致生产下降;生产下降,造成供给不足;供给不足,又引起物价上涨。俄罗斯的激进式改革就形成了这样的恶性循环。尽管紧缩政策对缓和通货膨胀带来了一些好处,但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根本问题仍未解决,新的社会问题又不断出现。失业人口不断增加,实际经济增长率严重下降,居民的实际收入大幅度减少,进而造成社会两极分化。据俄罗斯科学院社会政治研究所所长、院士T·奥西波夫在《俄罗斯经济和社会政治状况的分析和预测》报告中指出:“激进改革的社会代价最为沉重。居民生活水平大致降低了三分之二。居民在财产方面被强制性地造成差别。从前的‘中产阶级''''实际上已经消失,当今我们的社会本质上已经两极分化,形成了一个人数不多的富翁集团(约占10%),与它相对立的是贫穷居民。”[3]

如果中国的改革也采用新自由主义的那一套办法,后果必将与俄罗斯相同,这是没有疑问的。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发生了国有资产流失、公有制经济比重急剧下降、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拉大等严重现象,新自由主义的片面强调“私有化、自由化”的危害性在我国开始明显暴露。

二、改革的理论基础的区别。前者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后者的理论基础,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包括新自由主义的产权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改革的理论基础出现了偏差。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大行其道,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地位与作用被削弱和被边缘化。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市场原教旨主义”、“自由化”和“私有化”三个方面。

所谓“市场原教旨主义”,是指市场是万能的,市场经济是一部能自动运转的配置社会资源的万能的机器。一切生产要素、产品、劳务都商品化,全部经济运行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

所谓“自由化”就是非调控化,反对一切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让市场放任自由发展,认为充分的经济自由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前提。在认为市场机制作用能形成一种“自然秩序”的同时,还认为个人自由是市场制度的保证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只有保证个人的自由选择权利,才能使经济效率达到最高。新自由主义将市场规律的自发作用和个人自由主义奉为至高无上的信条。因此,新自由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反对任何形式的计划,推行无政府主义经济模式。

所谓“私有化”就是极力主张全面的私有制,把资本主义私有制视为唯一合理的永恒的经济制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全都是极力主张和推销彻底的私有化的。他们认为,实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就不能对私人的经济行为加以限制,从而可以使个人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而且实行私有制能够自动实现经济的均衡发展。他们认为私有制比公有制有太多的优越性,因而总是竭力反对公有制,视公有制为万恶之源。他们的目标,总要使全世界的国家都实行私有制,使资本主义制度全球化、永恒化。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无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存在,不了解其核心观点和科学内涵。我们的回答非常明确: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决不能用来指导我国的改革。只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石和理论指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崭新的命题或范畴,包括以下三层涵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是现代市场经济;二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或计划市场经济;三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就是这样三层涵义的综合。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性。

从第一层涵义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选择现代市场经济这一类型,而不能选择古代市场经济或近代市场经济类型。这是时代的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必然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二战后至当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市场经济类型,它是一个中性范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属于现代市场经济这一类型。通常把我国的经济改革称为“市场取向改革”,就是指要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例如,关于强化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开放市场,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放开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价格,由价格引导要素流动,提高经济效率,等等。

从第二层涵义看,在处理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作用,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我们的观点是与新自由主义直接对立的。新自由主义主张的是“自由化”和“非调控化”,不要任何政府的调控和干预,不要任何计划。改革以来,我们始终清醒地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不是要削弱而是要改善。取消政府的宏观调控,等于走向无政府状态的自由市场经济,使改革走入歧途。

从第三层涵义看,十分清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决不能搞私有化。新自由主义的导向,是引导中国走向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社会经济制度,这是为历史业已证明了的公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将不断再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不断再生产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保证社会主义的持续发展。

三、改革目标的区别。前者的目标,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富民强国共同富裕。后者的目标是通过“改革”推行全面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全面建立生产资料私有制(私有财产制度),造成两极分化和殖民地化,导致民穷国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就是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效率上优越性的同时,在基本制度上则着力体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从而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正义。而新自由主义片面强调市场的作用,无视市场机制所存在的根本缺陷,把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抛在一边。

曾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尖锐地批评新自由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他认为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发展中国家的结构调整可分为四步曲:第一步就是私有化,更准确地说,就是腐败化。当地领导人往往用世行的要求去压制对他们的批评以推行私有化。削价出售国有资产的回扣率会达到10%,而这些资产动辄价值数亿美元。私有化之后,第二步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行的“拯救经济计划”———资本市场自由化。理论上讲,就是对资本市场解除管制,即允许资本自由流进流出。不幸的是,投机的“热钱”只是单方向地不断流出。一个国家的储备在几小时、几天内就蒸发干净。而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为了吸引资金以恢复这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会要求这些国家把利率提至30%、50%,甚至80%。结果可想而知:如此高的利率扭曲了资本的价值,打击了工业生产并耗光了国家财富。在这关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这些国家拖入第三步:价格市场化,从而进入一个粮食、水、燃气价格飞涨的时期。这又可预见地走到了第三步半:斯氏称之为骚乱。像199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削减对穷人的食品和燃料补贴后,印度尼西亚爆发了骚乱。这些骚乱和动荡又引起了新的资本恐慌性出逃和政府的崩溃。当然,这种经济“纵火案”也有它光明的一面:对外国公司来说,他们可以以“跳楼价”买到那些价值连城的东西,比如矿山开采权或港口。最后就轮到第四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把这一步叫做“消灭贫困计划”:自由贸易。作为一个内幕参与者,斯氏把这种自由贸易比作用金融和财政手段所进行的鸦片战争。[4]

拉美地区是新自由主义的重灾区,其新自由主义改革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如国有企业私有化,使一些产业向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集中,失业问题更为严重;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两极分化和贫困化十分严重;民族企业陷入困境;国家职能明显削弱,社会协调发展被严重忽视;金融自由化导致金融危机频发,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9年的巴西货币危机和2001年的阿根廷债务危机等。GDP曾居于世界第九的阿根廷已经沦为该地区贫穷国家。拉美国家的经济至今处于停滞之中。

中国的经济改革由于受新自由主义的某些误导,目前经济的“拉美化”特征已有所显现,如不明确坚持和厉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也有可能导致社会危机的爆发。

四、改革对象的区别。前者的改革对象是旧的经济管理体制,即产品经济体制,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不是要改掉公有制,而是要完善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后者的改革对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要改掉、消灭公有制。所以,俗称为“改制”,“制”者,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我国的改革,就是要在坚持公有制前提下完善生产关系,是通过理顺公有产权关系来理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不是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不是将公有制变为私有制。而按照一些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去搞国有经济改革,就会导致相反的结果,使公有财产私有化。在新自由主义者的“靓女先嫁论”、“冰棍论”、“烂苹果论”和“社会财富向精英倾斜论”等似是而非的理论误导下,20多年来有数以万亿元计的国有资产流失,3000万出生于1940-1950年代的国企工人下岗。很短时间内,近90%的中小国企实现了私有化。

而构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产权关系,就是要使公有制产权关系有机地融入市场经济体制之中。市场经济以生产劳动的社会性只能通过交换间接地实现为前提,只承认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中的平等权利,经济主体利益相互独立,自主经营,这是一种横向的自发的社会分工制度。这种社会分工制度有利于社会主体的发展,调动分散、独立的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因而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它在社会生产的组织上天然具有滞后性和自发性。公有制经济由自主联合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具有共同的利益,贯彻按劳分配的利益平等原则。公有制经济必须具有协作劳动的本质要求,就是要使生产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服从一个中心的指挥和调节,因而其内部分工具有自上而下组织安排的特征。这是一种纵向的自觉的分工制度,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利益。但是,这种纵向分工在社会历史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也会产生脱离实际的主观性,压抑社会主体个性的积极性,因而导致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后果,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弊病正在于此。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在现存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利用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两种制度的优点而克服计划产品经济体制和市场分工制度的弱点,促进形成既不同于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下那种具有主观性的公有制产权制度,又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权制度,并促使这种崭新的产权关系人格化。

五、改革的依靠力量的区别。前者的改革,遵循党的群众路线,充分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广大劳动者,充分调动他们在改革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改革作为一场伟大的群众性社会实践。后者的改革,只依靠少数“精英”,同时依靠外国人的力量来推动。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广大工人、农民是愚昧无知的,不仅不能参与改革的决策,反倒是需要他们这些“精英”人物来教训和开导的。他们对下岗工人不仅不报以同情,反而说他们是在温水里面被煮熟的青蛙,是竞争中的失败者,活该受穷。农民太多,又懒惰,只能一直穷下去。而那些靠投机倒把、先富起来的那一批人则是社会的“精英”、时代的宠儿。一些新自由主义者裸地主张弱肉强食,宣扬早已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他们宣称:“要鼓励剥削,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以腐败来消解旧体制,成本最小,收益最大”;有的甚至建议取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福利,因为这样才能保持大家的工作热情和能力。他们甚至认为: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一代人就是3000万国企老工人。这些说法已完全失去良知和道义,失去了为人的起码常识,就连海外的一些新自由主义者也觉得不堪入耳,感叹道这些人“给别人做研究生的资格都不够。”

其实,新自由主义者所宣扬的同历来的统治者没有两样。那就是统治者高高在上、作威作福,却总是宣传自己是高贵的、智慧的和善良的。而广大老百姓辛辛苦苦、逆来顺受,却被贬斥为低下的、愚蠢的和卑劣的。我们知道,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有钱,存在着许多偶然的因素,有时候只是他运气比别人好,存在着能力方面的因素,但是与能力并非完全相关的,可见有钱的人未必比没钱的人高明。特别是在目前的中国,一些有钱的人发的都是不义之财,靠的是权钱交易、权力资本化,根本扯不上什么企业家才能。著名经济学家女士曾撰文指出,那些早已拥有“别墅、轿车、美女、叭儿狗”的90年代四大件的暴发户,不过是全身披挂着现代物质的野蛮人而已。把中国的未来寄托在这样一些人手里,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中国的改革,必须彻底摆脱由少数权贵及其新自由主义者代言人为主导的局面,彻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更多地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的力量。否则的话,只能越改越糟,越改两极分化越严重。

六、改革方式上的区别。前者的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一切经过试验,加以总结提高,然后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后者的改革,脱离广大劳动群众,由少数精英出方案,依靠行政力量,不顾实际情况强行推动,大搞一刀切。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因此我们的改革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实践表明,在具体改革上,凡是能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的,就能比较顺利地达到目的。反之,就会受到挫折。例如,农村联产承包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凤阳作试点,再向全国推广。同时,对于像华西村、那样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方,也允许不搞联产承包制,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但是在城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却走了弯路。一些地区没有遵循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而是照搬照套在国外理论界也存有争议的“管理层收购”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依靠的是少数地方政府官员和企业的管理层,结果把全体人民共有的财产,变成了少数企业管理层的私人财产。导致劳资对立,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引起社会上的强烈不满。

体制的变革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众多人的利益,因而需要人民群众对改革的广泛参与。缺少群众参与的改革,固然可以在短时间内降低改革的交易成本,改革的步伐似乎很快。但这样一种改革,首先无公平、公正性可言,彻底摧毁人们道德的根基,必然会影响一个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另一方面,会导致改革受既得利益集团的支配而偏离正确的方向。

七、改革原则的区别。前者的改革原则,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群众得到看得见的实惠。后者的改革原则,以资本为主宰,为富人的利益着想,搞劫贫济富,大肆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失去社会公正。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所要依靠的并不是一小部分人的积极性,而是全体国民的努力。阿马蒂亚·森就认为,经济的发展其实是一个自由权利的拓展过程。这些自由权利包括公民政治参与的自由、公民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民受医疗保障的权利、公民自由交易的权利等等。总之,人民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整个社会有更高的参与度,社会经济的发展就越快、越健康。比如印度,由于它在历史上长期实行种姓式的等级制度,忽视了绝大多数人的自由权利,结果国家长期处于贫穷落后的状态。尽管在今天的印度,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已被废除,但在实际生活中的影响、特别是在中下层社会中的影响还在,这严重阻碍了印度的发展。而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就在于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部分使用权,获得了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和自由支配自己部分劳动成果的权利。再比如在计划产品经济时代所建立的免费公共医疗保障和免费公共义务教育体系,为邓小平时代的改革开放提供了较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也功不可没。

要实现现代化归根结底是要实现人的现代化,只有当一个国家的人民都具有现代化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念的时候,才能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发展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本,要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试图依靠少数富人和代表他们利益的精英分子来主导社会发展,无视几千万工人和几亿农民的利益、要求,把他们边缘化、弱势化,只会把中国引入歧途,是注定不能成功的。

八、改革效果的区别。前者改革的效果,必是注重社会公平,走向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发展。后者改革的效果,必是不断产生新的少量暴富阶层和新的大量弱势群体,社会出现两极分化、动荡。

回顾中国改革的历程,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人民普遍得到实惠,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改革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邓小平在评论1989年时,曾经指出:“肯定的一点是,不论工人也好,农民也好,知识分子也好,学生也好,还是希望改革的。这次什么口号都出来了,但是没有打倒改革的口号。”[5]所以,即使在那个群情激奋的时候,人民对于改革也是没有质疑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改革,尽管经济发展很快,但获益最大的是少数人,特别是少数权贵阶层。而大多数老百姓的生活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甚至有所下降,贫富差距急剧扩大。

前期、后期改革的效果差异很大。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欣欣向荣,整个国家一幅生机勃勃的气象。今天的中国,居然有12项令人痛心的世界排名。[6]在世界卫生组织191个成员国中,中国的医疗公平性程度排第188位;大学学费与居民收入比重世界第一;城乡收入差距世界第一;居民税务负担世界第一;政府清廉指数第71名;在144个国家当中环境可持续性指数排第133位;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矿难死亡人数占全球的80%,世界第一;自杀人数世界第一;行政成本世界第一;死刑罪名数量世界第一;文盲或半文盲人数世界第一。面对这样的排名,不知道那些新自由主义者还如何能够侈谈实行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的“美妙蓝图”。在这些排名当中,当然有许多是历史遗留问题,与我们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不无关系。但医疗、教育等方面排名的急剧恶化,与新自由主义者所倡行的市场化改革脱不了干系。

九、两种改革的两种前途。前者的改革前途是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市场经济的优点,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提高,实现富民强国。后者的改革前途是走向权贵市场经济和沦为外国垄断资本的殖民地经济。新自由主义已经在前苏联等其他国家通过“改革”达到了这种目的。为了避免这种前途,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批判和抵制新自由主义的“改革”。

北京大学陈岱孙教授曾尖锐地指出:“西方各发达国家在国内甚至在国际生活中厉行国家干预主义政策,但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推行新自由主义改革模式和经济政策,取消国有企业,取消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管理特别是计划管理,洞开国内市场,与西方国家牢牢控制的世界经济接轨,其目的无非是要在发展中国家恢复殖民主义统治,在社会主义国家搞和平演变,演变为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7]因此,所谓新自由主义,在实际上不过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攻和推行新殖民主义政策的思想武器;而这新自由主义一旦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就必将更加有利于新殖民主义的推行和发展。

西方经济学自1830年以后,从古典学派的阶段完全走上了庸俗的道路,批判精神越来越弱化。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法国和英国的资产阶级夺得了政权。……它敲响了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丧钟。现在的问题不再是这个或那个原理是否正确,而是它对资本有利还是有害,方便还是不方便,违背警章还是不违背警章。”[8]在今天的中国,许多新自由主义者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不够,对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的劳动群众麻木不仁,却甘当国际垄断资本的应声虫和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更重要的是,在改革中付出代价的恰恰不是那些在改革中依靠不法手段致富的人,而是生产价值、创造财富的劳动人民。新自由主义者总认为,改革中所付出的代价是不可避免的,而这种代价会在改革中所得到的收益增量中加以弥补,即所谓“帕累托改进”。在公平与效率的天平上,他们更注重效率,说什么“当你把蛋糕切的更均匀时,你会发现到手的蛋糕已经变小了。”其实,这都是些骗人的鬼话。由新自由主义者所主导的一些政策只是加剧了不平等,却未能提高效率。比如,搞所谓“以高薪养廉”,现象又减少了多少呢?给国有企业的经营层以各种激励,什么高额年薪制、股权期权制度,企业经营绩效又提高了多少呢?上大学要收费,更让许多贫寒子弟雪上加霜。

今天,中国的改革已处在攻坚阶段。我们必须从上述九个方面系统地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走向改革的正确前途,才能避免权贵市场经济和外国垄断资本殖民地的前途。新自由主义者打着“改革”的幌子,妄图开历史倒车,把中国重新拉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是注定不能得逞的。因为,中央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那就是要更“社会主义”,更“市场经济”;就是在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人民也开始觉醒,新自由主义者欺世盗名的言论行为,也日益受到不屑与唾弃。孙中山曾说过:“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无论是改革理论的探索者,还是改革实践的决策者,都应当顺应历史潮流,这样才有可能成功。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0.

[2]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6.

[3]〔俄〕T·奥西波夫主编.俄罗斯经济和社会政治状况的分析和预测[C].莫斯科:1995.81-83.

[4]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批评新自由主义的结构调整[J].国外理论动态,2001,(12).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96-29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篇4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政治安排,而政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政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政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政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革命,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政府补贴、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政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效率:包括GDP与政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政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政府的相关政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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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陈文通.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N].北京日报,2002-04-19。

[5]江晓薇,宋红旭.中国市场经济度的探索[J].管理世界,1995,(6)。

[6]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J].宏观经济管理,1996,(2)。

[7]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J].管理世界,1997,(2)。

[8]徐明华.经济市场化进程:方法讨论与若干地区比较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篇5

邓小平同志敏锐地认识到市场经济其实是与意识形态没有必然联系的;无论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它们都只是种工具,只要顺应市场向好的态势发展,那就是最好的经济制度。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既有社会主义下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大的特点,又有市场经济自由度高、灵活性强的特点。一方面保证了高效率,另一方面又保证了公平公正;大力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腾飞。相较于原先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升了企业的活力,也调动了群众生产积极性。更重要的是,生产力的解放,使中国一步步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现存问题

任何事的好坏都是相对的,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解放了生产力的同时,也给我国市场带来了许多问题。下面将以我国大宗商品市场现状为例,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下,商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市场监管问题

我国大宗商品市场的监管机制存在许多漏洞,比如大宗商品市场的准入门槛较低、企业的权责不清、恶性竞争常有发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缺乏约束力;在市场运作过程中,交易规则时常变更,管理者为了追求交易规模而过度炒作甚至违规操作;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以及风险预警等机制的欠缺,都导致了市场内存在大量风险。由于市场监管主体不明确,对于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等经济犯罪行为缺乏有效打击力度,不能有效地防范此类事件发生。以下几个时件:2015年云南泛亚事件、2015年沈阳事件、2014年的青岛港事件等,都是由于我国当前大宗商品市场监管不利,生产者可以从欺诈消费者中得利,最终酿造的一系列恶果。

(二)制度易成本过高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面临交易成本高,竞争过于激烈,尤其是在很多行业存在恶性竞价的现象。导致很多新兴企业无法抢占市场,许多大型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其实这些问题的背后,都离不开成本过高作祟搞鬼。而高成本,其中一部分就来源于高交易成本。根据罗纳德科斯的理论,交易成本包括时间成本、货币成本、制度易成本等成本。就过高的制度易成本而言,高交易成本降低了社会福利水平。例如在大宗商品期货市场,政府严格限制营业额及业务范围,对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国有企业实现许可证制度,以及强制集中清算及中央对手方制度,都导致了高制度易成本。为我国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带来困难。

(三)资源配置不合理

自从2015年低“供给侧改革”提出以来,供给过剩现状深入人心,供给过剩成为我国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例如在大宗商品行业,钢铁、煤、石油、天然气等资源都严重过剩。然而,事实上,虽然我国某些资源存在严重过剩,另外一些资源却又存在严重短缺。例如我国粗钢生产过剩,然而造飞机、或造圆珠笔头所需要的精钢却又存在严重短缺,需要进口。

(四)恶性竞争严重

由于我国许多市场行业准入门槛不够高,对某些重要资源保护力度不足。市场上恶性竞争严重,表现最为突出的是价格战。无论哪个行业,只要基础原材料足够充裕,又有一定量需求,厂商生产销售有利可图,就会出现一大堆厂商蜂拥而上,在短期中虽然获得超额利润,但在长期中造成了严重铺张浪费,也压低了整个行业的价格,使我国在该产品的进出口中,出于被国际垄断巨头打压的劣势地位。我国稀土行业是一种在现代工业、国防领域和高科技领域都非常重要的原材料,是一种极具价值的战略资源,中国几乎是世界上唯一的稀土供应商,供应的稀土满足了世界约97%的需求量。但是,在国际市场中,稀土的价格仍受外国巨头的影响。原因是我国稀土行业的进入门槛非常低,稀土企业无处不在,分散无序凌乱,一些个体经营者经常为了追逐一点小利润就不断压低价格竞争是导致这一步盒里情况发生的原因。

四、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大宗商品市场发展建议

(一)健全完善我国市场管理制度

自由放任是市场经济的特点,由于我国走的是市场经济这条路,企业在追求高利润的动机下,做出一些欺诈消费者、生产时偷工减料的行为很正常。这时就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加强政府监管,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主观能动性,对不法分子进行打击,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秩序。例如,目前我国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管理制度滞后,阻碍了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了建立健全我国大宗商品期货市场,我们要站在全球的战略高度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各种期货市场管理制度,并且政府应该严格执法,擦亮双眼,有效监管,加速国内期货市场建设,以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并规避国际市场风险。在良好的期货市场管理办法的保障下,大宗商品交易效率会显著提高。我国有这个严厉监管的基础,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中央的权利大,中央的手段硬,因此我们应该有效利用这只看得见的手,纠正社会在市场经济下走出的一些偏差。

(二)降低制度易成本

在严格监管的同时,我们要平衡好自由与管控的度。既要充分管控,又不要过分干预市场经济,因为看不见的手往往是更高效的。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要求我国寻找到那“双全法”,在制定健全法律、尽量减少市场纠纷的同时,又要尽量降低交易成本。降低制度易成本的可采用如下措施:多领域的协同改革,对企业经营者行为实行规范,建立第三方平台并进行有效监管;明确市场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准则,整治市场乱象。

(三)优化稀缺资源配置

还是以钢铁行业为例,如果市场经济无法解决一部分的稀缺资源配置问题。这时候就可以交给计划经济来管理,通过统筹规划,把多余的钢铁原材料从生产粗钢的企业转移到生产精钢的企业,并且鼓励各企业进行自主研发、创新创造、技术进步,使生产能更好地与需求对接。合理计划并预先对需求进行估计,或者进行需求管理;预先把需求量的信息转移给生产企业,然后企业按量生产适度生产,在产值最大化的同时减少浪费。

(四)减轻核心行业恶性竞争

为了减弱某些核心行业恶性竞争情况,政府可以提高某些行业的准入门槛,或者把某些企业划归国有,通过限制一部分企业的竞争,减轻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遭受的损失。

五、结论

综上所述,尽管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尚存许多问题,但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大背景下,通过宏观调控、政府介入、政府监管等手段,一定能在自由与管控中找寻到一个平衡点,在保证高效率的前提下促进公平公正,在解放生产力的同时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向共同富裕!

作者:李云 单位:河北省地矿局探矿技术研究院

参考文献:

[1]袁恩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J].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6):1-12+82.

[2]毛传清.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六个阶段[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4,(5):71-79+127.

[3]陈文通.如何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J].科学社会主义,2008,(1):48-53.

[4]董亚平,赵琼.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主要贡献及现实意义[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8,(3):45-5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篇6

一、市场济与道德

马克思主义认为,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看,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从根本上说是辩证统一的。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科学技术是社会进步的扛杆。作为上层建筑的道德观念是建立在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道德反过来又会影响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说,社会道德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的,那种把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

但是,经济与道德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道德本身具有历史继承性和相对独立性,道德随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亦步亦趋,如影如形。它们之间的发展存在着时间差,有早有达,参差不齐;在二者相互作用中,既会有暂时的曲折和反复,又会有局部的偏离。因此,在社会发展的某一特定阶段上,可能会出现“二律背反”的情况。我国过去实行的是完全的计划经济,要完全转到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下,不是一毗而就的事情。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正经历着这一特定的阶段。经济的发展与伦理道德问题已经在我国出现“二律背反”的情况。最突出的表现是:坑蒙拐骗、假冒伪劣、行贿受贿。从深层次上看,这与目前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相互关系,这个背景就是:经济转机、社会转型、文化冲突。它不仅是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而且是社会结构与经济理念、价值观念的巨大变革。

由于在市场经济中,每个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目的都是为了赚取利润,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同样,每个商品消费者的行为目的,则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要求,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使用价值最大化。只要是市场经济,“经济人”的行业目的总是趋于自利的、市场经济承认追求最大利益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要求求利行为符合社会道德。

新中国成立后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也是过分强调奉献精神,把“大公无私”、“毫不利已专门利人”这种理想化的高尚品德作为普通的社会道德准则进行不切实际的倡导和灌输,人的个性和个人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也就是说,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必须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文明。正如经济学家罗宾逊所认为的,任何一种经济制度或规则,都需要一种意识形态来为其辩护,并且需要一种个人的良知促使他努力去实践创门。换句话说,制度方式的有效性通常取决于是否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基础—道德观念体系。从宏观上看,道德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所必需的。市场经济离不开良好的道德基础。

二、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是既对立又统一的,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提倡的新型道德风尚,是社会协调发展的精神基础。个人主义体现了人的本能,最原始的追求,追求个人利益是个体生存的需要。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思想代表和政治代表自觉升华形成的社会意识形式,是社会的理性认识。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既有相互依存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前一面为主时,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还可以“和平共处’,;而当后一方面为主时,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矛盾将突出起来。如果没有集体主义对个人主义的限制和引导,听任个人主义无限制发展,就可能使个人主义发展成为损人利己的利己主义。

我.国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既要摒弃不尊重个体的“集体主义”,也要防止个人主义膨胀,尤其要反对极端主义和自私自利。倡导以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结合,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基本涵义的集体主义原则,同时也强调承认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社会必须保护人权。根据这样的伦理原则,集体应该体现尊重个体,保障最大限度地满足员工个人利益,追求集体与员工个人共同发展的终极目标。让个人的人生价值在为集体、为社会的工作过程中得以实现。同时,也要倡导个人的大局意识,个人利益不能凌驾于社会或集体利益之上,更不能损害社会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方式追逐个人利益。只有这样,集体和个人之间才能形成命运共同体。

三、义和利的关系问题

道德所追求的,与其说是“德”,不如说是如何把“得”与“德”相结合,从根本上说,道德就是如何达到“义利合一”、“德得相通”的智慧。道德的真谛,不是要人们不要“得”,否则便与人类生活相悖,而是解决“如何获得”的问题。“义利合一”、“德得相通”才体现了道德的精髓。

的确,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个人有个人的利益,集体有集体的利益,国家有国家的利益,民族有民族的利益,利益深透了社会的每一根“神经”。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f2l市场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原则将经济主体的利益动力充分释放出来,调动起人们的积极性,极大地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是积极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消极的一面,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容易自然而然地用金钱来作为获得利益的标准,把金钱作为万能的流通手段,能够买一切商品;在特殊条件下,还能够买到名誉、地位、官职乃至人的灵魂。因此,人们为了追求金钱最大化,常常见利忘义,利欲熏心。当然,这样的价值观是不文明的,不值得提倡的。我们必须要建立以“义”来调节“利”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利益的社会道德观。个人的利益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社会的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承认追求最大利益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要求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必须符合社会道德这个“义”,道德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所必需的。因此,只有处理好“义”和“利”的关系,个人、集体、社会才能持续的不断发展。

四、诚信问题

目前,诚信已成为举国上下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原因很简单,社会需要诚信,社会又缺少诚信,社会呼唤诚信。那么,为什么说当今社会缺少诚信呢,是中国缺少讲诚信的传统吗?是现实社会不提倡诚信吗?都不是。我国素有“一诺千金”之说,在几千年历史中,有许多诚信的论述,也流传着许多诚信的故事。其实回过头看看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以来的一些现象就有答案了。多年困扰许多企业的“三角债”;假冒伪劣产品充斤市场;合作中任意违约行为;交易中的拖欠赖帐行为等等。可见,社会呼吹诚信和企业的诚信操守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诚信是道德建设的根本,也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社会呼咦诚信,而许多企业不守信用,这是为什么?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都是为追逐利益,一些企业经营者目光短浅,不守诚信坑害了别人,受害者又要在以后的交易中不惜以“失信”捞回损失,这种现象多了,人们就会感到做好人(守诚信)吃亏,不讲诚信的行为蔓延开来,造成整个社会信用环境恶化。要根治诚信缺失现象,需要企业加强自律,也需要国家建立有效的商业诚信制度,使政府成为可靠的财产权利的保护者和商业诚信原则的维护者。诚信是企业的一种宝贵资源,只有每一个企业都“从我做起”,整个社会才能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五、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履行社会责任

关于企业是否该履行社会责任,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认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逐渐变化的,其主要代表观点有两种:即古典的(或经济的)观点和社会经济的观点。古典观:古典观最直接的支持者是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米尔顿·费里德曼。古典观认为:管理者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为自身获得最大利润就是为社会提供了最大的利益。社会经济观:社会经济观的支持者认为:管理者应该关心长期的资本收益率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成本。社会经济观强调: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第二目标,而公司的第‘位目标是承担社会责任,以保护公司自身的生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篇7

国家由此不得不寻求新的方式(如与私营部门合作),以整合其管治能力。即出现了所谓的“由政府向管治的转变”。

管治概念中国古来有之。《资治通鉴》集成了帝国管治的精华。寻求天下大治,无非是掌握天时地利人和,明察各种关系,以达到整治的目的。整治的方式当然不尽相同。

因此,管治实为一种视野,我们大可不必拘泥于西方的具体管治形式。

2社会主义管治的基础

资本主义力图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整合,危害了边缘民族国家的利益。社会主义由此而生,是对这种势头的扼止,由此即形成了东西对峙。唯有国家才可承担此重任。感叹封建和半殖民的旧中国是“一盘散沙”。这种无组织状态是实行快速工业化的最大障碍。对资源调动和社会整合的迫切需求必然促使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消费方式的集体化。比如,住房的单位分配即为一例。社会主义管治的基础产生于对无序社会的管治的迫切性,因而造就了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其合法性不仅建筑在人民革命胜利的基础上,而且源泉于民族的危机。

3管治基础的改变

市场经济改革转变了原有的基础。在国家内部,为了建立激励机制和转移中央压力,实行财政放权。放权形成了计划外资本循环和地方主义。在地方经济实力增长的同时,削弱了中央政府的管治能力。这在实行分税制后有所改变,但出现了复杂的中央与地方的博奕关系。当地方政府对其可控资源的收益有稳定的预期,便有可能形成所谓的“企业式经营政府”的行为(Walder,1995)。在体制外,市场使体制外要素的出现成为可能。传统上,单位关系是划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主要标准。但当内外差别弱化时,此区分便失去了意义。

人力资源:随着城市私有企业出现,私营、外资企业的职员们脱离了他们与国家单位系统的联系。私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产生了单位体系之外的诸多工作。在高收入的吸引下,国有企业的职工们也开始放掉“铁饭碗”,“下海经商”。通过“一家两制”,诸多私营企业职员也可保持与单位系统的联系,也就是说,一个家庭成员继续在国有单位工作,以享有住房、医疗补贴及工作的稳定等种种待遇,而另一成员在合资公司或私有企业“挣大钱”。尽管如此,对体制外者的管理和控制弱化了。

而且,单位本身的变化也在弱化职工和工作地之间的联系。随着单位社会功能的减少,城市从业者开始“走出单位成为社会人”,例如房改的重大影响。除了去私有企业工作,工人在国企重构中也有可能变为剩余劳动力。同时,伴随大量下岗者,还存在与日俱增的离退休人员。因此,政府意图切断住房、就业和再分配之间的联系,将责任转嫁给城市社区。

而最大的转变则是城市中大量的农村移民。这一运动具有自发性,未经规划,但与家庭纽带或老乡关系相关。移民一般难以溶入社区生活,因此他们保有“外来者”的特征。同时,户口制度仍固执地将他们排斥于城市服务之外。由于民工高度的变动性,对他们的管理成为政府的严重挑战。

生产资料和基础设施:市场经济改革通过放松对一定生产资料的控制引入市场化。在1990年代中期,计划分配的原材料份额大为下降,由此为终结多数工业原材料的计划分配铺平了道路(Lardy,1998)。政府最终采用了一种特别的“划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理论建立了土地租赁体系(YehandWu,1996)。这一新系统的采用最终促成了国家在城市土地管理职能上的放权。而在正规土地利用体系外则还存在不断膨胀的“黑市”。

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和使用中也引入了市场机制。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基础设施投资是地方政府的负担,除了专款支持的大型项目,基础设施的发展或多或少地与单位相联系。而在改革时代,在土地租赁系统建立后,基础设施投资开始发挥出刺激经济增长、增加政府财政税收等的巨大作用。

资本:改革开放政策将中国经济与世界联系起来。外资的流动性引发了城市之间的竞争。外资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对资本构成的贡献,更在于它对非国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启动资金。而民营的非国有企业也存在极大之活力,由此亦成为就业的重要资源。

空间:由房地产市场建立而起,内城变化开始加剧。户口对于市民的控制性作用开始减弱。购得商品房的居民可以重新落户,或者施行所谓“人户分离”。另一方面,自发的土地开发也在冲击单一的单位空间。事实上,土地利用不再由单位的特征所决定。由于对单位的放权,国家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也弱化了。由此,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需求增加了。国家通过增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加强由单位开发的,但游离于法规控制外的内城空间的“地域化”。而在单位系统无法触及的城市空间,非正式空间出现了,例如“浙江村”。

总体上,社会复杂性增加了,这减弱了国家的管治能力。迫使国家需要将各种要素联系以整合为可管理的社会。

4管治的地域化:地方权力得到巩固

与等级式的单位系统相比,地方政府(市政府,区、县,街道办、城镇、乡,居委会、村)属于“地方”组织。随着单位体系外要素的增加,“地方”组织开始承担更多的管理功能。例如,对于放弃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工作,到私营企业去的人员,他们的人事档案将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确证其身份。由此看来,国企工作是一种事实上的“身份证明”,包括“单位证明”,居住地则以户口加以确证。随着非国有企业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从属于正式的单位,因此地方和社区服务就变得重要起来。

市政府:与中央在经济发展中的转变相适应,城市在经济组织中的作用开始被确认。市政府开始在地方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角色从辅助国家项目转向更积极的地方发展战略制订者。

城区:1960年代曾有过将属于不同系统的单位整合进同一地方公社的尝试,但流于失败。1990年代后,这一尝试重新出现。上海市政府在1995年提出了一个新的管理结构,谓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其中开始强调区对城市发展的重要作用。

街道办:严格地说,街道办事处并不是政府层次而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市政府以前在城市管理上的补充性作用一样,街道办扮演着边缘角色,承担管理国家单位外人员的作用。

居委会: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区别在于居委会是一个“群众自组织”。实际上,居委会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左臂右膀,并且经费亦在地方政府预算之内。地方的政府功能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巩固形成了诸多新功能。

空间流重组:地方权利的重新组织造成了资本和信息的空间流重组。政府监督部门和下级单位之间的资本流从垂直转为水平方向。从上至下传达和从下至上报告的传播方式改变了。垂直流是改革前的特征,各级政府有自己的公司和,所以单位依据其管理关系划分等级。当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开始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这种关系就为水平联系所削弱。

5管治的企业化

管治企业化的出现是政府对内部能力调整的一种应对。例如管理部门直转变变为公司,房产局接转为房产公司。

建立地方商业合作:从1990年代开始,街道产业已成为上海第二大地方财政收入。在地方层次上,政府和企业的界限日益模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经济活动在地方尺度上紧密联系,这为企业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创造地方空间:空间的创造使大量地方性的城市治理成为可能。在明确的地域边界内,使用更具风险性的手段,政策得以试验。同时,很多发展区都通过“土地开发公司”进行开发。例如上海市政府在1990年代制订了一系列法规并建立了一个开发公司专门负责外滩的发展开发,在此政府拉力下,目前外滩已成为上海的中央商务区之一。而且,城市景观也开始被大力提升。

6从街道办事处到社区:走向市民社会?

重建城市社区是政府的头等大事,它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社区通过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渗透发展起来。国家权力的下放使街道办事处获得了一系列的管理功能。当街道办事处具有了诸多的此类功能,它就变得更为正式并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社区”区别开来。将国家的权力分解到地方化的可管理的尺度无疑将促成一个更富变化和更具应变力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多或少成了一种政府实体,因此无论如何,在其框架上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仍然有异于社区。

因为基层组织的变化主要在从上至下的方向,是否这些努力将促成市民社会的形成仍然是不定的。有学者曾提出“居委会肩负着管理工作的施行。居委会的存在背离了社区自我治理的目标”(刘,2001)。

7结论

中国城市的管治基础在市场经济改革后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本文的结论着重于正日益变化的城市治理的原因和结果。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改革造成的管治真空。转型社会的复杂性和转变速度超出了国家单位系统的能力范围。对市场转型和后福特主义转型而言,治理在它们中的出现存在相似性,尽管这一复杂性在不同角度展开。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全球化,而且在于市场经济转型的问题本身。

规划控制的放松导致了各种尺度上生产要素的变动性,而且造成了维持社会等级组织的巨大困难。在城市尺度上,区政府相互竞争以成为零售和商业中心。地产的租金驱使他们与开发商签订协约(Wu,1999)。通过吸引外资和直接参与,地方政府也积极地参与到本地域中的开发中来(Wu,2000)。

其次,城市管治变化的方向不在于构建新的市民社会。政府管治的真空地带为政府功能在基层组织的扩张而填弃,而非依靠自组织的地方管治。市场化造成了体制外的诸多自发变化,如人口变动性的增加,资本流,“体制外”要素的增加等等。

我们在本文中看到了国家在调整与动员要素关系上的领导角色。例如处理同私有企业主、下岗工人的关系方面。种种努力的背后是强大的行政指令,为的是在边缘群体的服务设施供给、下岗工人再就业和乡村民工潮的巨大压力下,保有一个可管治的社会。另一角度上,国家和市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尽管市场化造成了有碍于管治的趋势,它也为国家体制的创新和改革提供了契机,而市场转型中的管治企业化亦为消除资源短缺提供了所需资本。

最后,需特别指出的是,为了理解中国城市管治的变化,我们应更多地在微观尺度上进行地域、组织和结构的调查研究。

【收稿日期】2002-05-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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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篇8

(2)统一。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市场主体从事市场交易活动是统一的,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无论是谁都不能搞特殊。划定一定的区域范围是统一性实现的前提,超出了这个范围,统一性就不复存在。在这个区域范围内,这些规则都是统一的,任何市场主体都不得违反,否则必将受到处罚。

(3)外在性。外在性是指市场经济秩序的维系者脱离于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之外,不得与市场经济主体存在具体的利益关联,为了市场的公平公正,维系者决不能是市场主体某一方的利益代表,更不能成为市场上的利益主体。它应该以公正的而不是偏袒的态度维护市场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转,关注于整体的社会利益。只有实现了外在性,公平性才能得到保障。如此,才能使市场环境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鼓励和保护竞争,但同时也不允许出现不良性质的竞争,并要做好防止和补救措施。

(4)公开。市场经济秩序的维系者的调控手段应该公开,市场主体行为、结果应该公开。公开性是平等性的客观要求和保证条件,也只有实现了信息的公开透明,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才能有序高效地运行。

(5)适度的超前性。维系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则,应当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内容上、时序上,都应对市场具有指向性和引导性。市场经济规则不仅仅用来约束,也是对市场发展的一种导向,但是这种规则必须适度超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市场资源的稀缺要求配置的高效率,而高效率是以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基础。只有在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条件下,市场机制才能发挥作用,才能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秩序高效率的配置市场资源经济。而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将受其影响,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经济秩序涉及面就越大,重要性就越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公平经济、法治经济和信用经济。公平一般包括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两种。机会公平即各市场主体享有同样的权利或拥有同样机会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或借贷活动,同时又必须在同样法律约束或同一制度规则下进行竞争。结果公平是市场上的付出与所得成比例。唯有市场主体受到的是公平待遇,才能激发其参与交易和竞争的活力,所以,这一原则也是市场发挥配置资源功能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的根本保证。因此,市场经济和市场法制的完善有着直接的关系,完善的市场经济是法治化机制,对市场秩序监管机关而言,面对各种市场经营行为,在履行监管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的行政行为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有在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建设和培育信用经济是我国现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和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整顿经济体系的一个主要目标。信用经济的建立,依赖于政府地、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涉及文化和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其中规范和维护市场体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至关重要。

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转型时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呈现,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必须正确面对这些新的变化,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集中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我国经济发展出现新矛盾。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收入明显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象越来越严重。医疗、教育、卫生、安全等关系人民自身利益的问题逐步凸显,新的矛盾大量出现。特别是人民群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与相对滞后的生产发展和社会分配关系,给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另外,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些特殊现象,令人们应急不暇、无所适存,也带来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如何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好各类社会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大课题。二是社会心理需求多元化。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国家的社会心理状态也呈现出了多元化。群众心理活动的多样化、差异化明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普遍增强。群众对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法制要求更加迫切。另一方面,一部分群众因这样那样的原因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心理严重失衡,导致发生一些不良甚至是过激行为,这也成为引发社会问题的突出因素。三是经济增长趋向新常态。随着工业化、市场化步伐的加快,高速增长的经济态势逐步回落,经济发展呈现低速稳定的状态。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再加上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一些基本需求资源缺乏,生态环境压力加大。同时,经济结构的变化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加上我国社会老龄化时代逐步到来,劳动力总量过剩和结构性矛盾异常突出。因此,怎样推进经济快速发展、资源消耗大幅下降、人力资本不断提升,是我们面临的又一个重大问题。四是改革推进难度进一步加大。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确立。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点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焕发出了无限生机,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才能走完的历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社会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推进,深化改革必然要触及各方面的利益,无形中加大了改革的难度。五是和平发展面临新挑战。十以来,我国经济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逐步趋于低速发展新常态,国内经济和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进一步加深,国内经济发展对国外资源和市场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已跃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逐步扩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直接影响国际资本的流向,对重要商品价格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国的和平发展明显受到某些大国势力的制约,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安全问题一定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三、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刚刚摒弃了计划经济体系,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正是处于一个经济的转型期,在这个阶段,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新的经济管理模式还未成型。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体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例如,经济欺诈现象较为严重,逃、废债行为相当普遍,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金融诈骗、逃汇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仍较为猖狂。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给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这些问题归结起来,首先是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体系问题。交易者必须贯彻公平竞争的交易原则,按照市场法规、交易制度、市场组织章程等进行交易,规范交易行为。为了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势在必行,这关系到改革开放能否顺利进行,对我们而言,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与挑战,更是不可避免的重大任务。其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是交易条件的判定,也就是交易价格的确认和价格竞争原则的确立,价格确认是否能真正体现等价交换的原则,是否能真实反映供求矛盾运动规律和要求是市场经济中交易秩序好坏的首要判定条件。市场经济交易体系涉及经营者和交易者关系以及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关系。其次,市场竞争的主体的确认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参与市场竞争主体的资格、权利、责任、利益等方面的因素应当予以规范,制定相应的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产权制度则是最根本的一方面,如果在市场中进行活动的企业中,有一部分在产权制度上可以不接受市场的约束,无视市场的规则,那么市场就会混乱不堪,所谓的市场经济主体体系也只是笑话。这对我国从传统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特定时期更为重要。其三是确立完善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在法治上对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和要求进行硬性的规范。它包括市场经济健全的法律体系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秉公执法、依法律己的市场经济监管秩序,其中社会法治精神的培育与弘扬则是最为艰难的环节。其四是市场经济道德秩序的建立,即对市场经济生产秩序产生道德上的认同与理解,或者说是对市场参与者的人格道德方面的影响,最为重要的是,确立一个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准则,并加以完善。

四、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1.正确处理好市场的自我调节与国家的宏观调控之间的平衡

上个世纪,多个国家的经济史都证明了市场经济中必须要有宏观调控的存在,即使是这个国家已经有了成熟的市场,也不能完全任凭其自由的发展,必须留有强有力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政府在市场经济体系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维系并调控着市场经济体系的运行。因此,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但也要注意根据不同的经济运行情况作出相应的宏观调控,两者不可缺一。市场的自我调节是让经济在市场规律下健康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则是为了克服市场本身的缺陷。只有确处理好市场的自我调节与国家的宏观调控之间的平衡,才能使经济平稳健康、活跃地发展。

2.社会经济的组织要以市场为中心

社会资源的配置受到市场极大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组织社会经济的过程中则要求以市场为中心。市场在经济运行中有着进行组织的作用,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交换的进行,使商品由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内部的使用价值得到消费,在人们手中得到使用,而不再是简单的物质产品。第二,市场信息的反馈,可以反映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程度,进而指导生产,使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更为契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第三,市场本身具有极强中介作用,可以将各种各样的市场主体联结起来,使生产和消费的矛盾得以缓解甚至消除,此地积压彼地脱销的状况,也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已有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结构下,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第四,市场作为经济运行的剂,有序的市场运行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在交易环节上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加速社会再生产,促使国民经济高速的发展。

3.市场交易规模与商业规模相适应

商业的规模适度是其独立存在的前提,商业规模膨胀超过了一定限度,就会使它走向反面,而不能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严重的则会使市场活动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陷入混乱。如果商业资本过于庞大,规模极度膨胀,便极有可能在竞争中失利,只能收到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的利润,商业资本就会被迫转移到产业部门中去,自动维护社会经济所需要的商业规模。在我国,则运用行政力量,采用了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措施,控制了大型商业网点的设立。同时,在农村,则有序推进供销合作社网点建设,鼓励支持农村适当发展小型商业网点,通过抓大放小,适当控制商业发展规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态势,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剂的作用。

4.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平等竞争是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市场经济富有生机和效率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资源开发利用和市场竞争方面还存在一家独大、特权经营的情况,对私营经济存在挤压排挤现象,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一些阻碍作用。在平等竞争的原则下,国有经济成分的主体也必须要独立地参与市场经济竞争,而不是依赖于政府的力量,其经济利益也由本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决定,更多的受其所提供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所影响,而不是来自于政策的偏袒,一样要接受市场的评判,公平面对市场。

五、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对策

1.加快体制转轨

我国市场体系在相当程度上与体制不完善相联系。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普遍缺乏对各社会经济主体利益边界的界定,形成了大量的“真空地带”,这会诱导各种社会经济主体不遵循市场秩序进行寻租活动,从而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党的十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坚定不移的发展公有制经济,大力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在发挥好政府监管责任的同时,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按市场办事,除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外,要毫不动摇的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在财税、体制、税收管理、金融创新、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私营经济大力支持,强化它们的市场和行业竞争能力,确保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2.协调利益冲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利益需求逐渐多元化。因此,需要建立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完善的沟通反馈机制,重新对利益主体的权益进行分配,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引导协调。一是利益引导机制。通过立法手段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完善,明确收入的来源并确保其合法性,明确正当收益和不正当收益的区分,从根本上断绝政策性寻租的分配通道。二是利益约束机制。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对利益主体的法律约束,用法治精神引导人们依法从事经济活动,以合法的手段获取利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另外要突出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诉求,依法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三是利益调节机制。改革开放30多年来,阶层间、行业间、地区间的利益差距逐渐扩大。因此,调整和缩小人们之间的利益差距,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注重税收是调节功能,调节高收入,扶助低收入,注重搞好再分配领域的调控,要加强税收监管,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逃税者严加惩处,加大打击力度。

3.根除经济落后性根源

一是必须加快政治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纲略,我们要从建立法治起步,加快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通过法治建设在各种权利主体之间正确地配置权力,规范政府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民主,强化民众对政府的控制与监督,才有望稳步地实现、民主和法治的目标。二是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完成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我们应当进一步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改革,要改变股权结构上一股独大和竞争格局上一家独占的现状,特别是对国有能源企业和垄断性行业要加强规划和引导,使他们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确保经济市场公正公平。三是加强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反垄断执法和资本市场的合规性监管。要采取有力措施破除垄断。改变被称为“政策市”、“寻租市”的不良状况。要大力加强经济市场的发育和壮大,规范和引导私营企业合理参与市场经济,与国有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要严厉打击各类“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犯罪活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

4.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健全

作为现代市场体系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要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为目标,最为重要的方面是要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要在道德建设、产权改革和法律约束等方面大做文章,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和处罚力度。市场体系发育成熟与否主要取决于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和规范水平,同时这也是市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大力支持市场行业协会和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提升市场对其的认可度,并保证他们的独立公正与规范运行,可以在行业内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还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通过道德建设、产权改革和法律约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健全并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要通过各种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各种非法市场行为进行制裁,增大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机会成本,要通过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市场认可的行业协会和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从而在行业内发挥应有的作用。

5.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一个国家高速发展的战略支撑,是社会经济进步的核心,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深化改革开放,吸收先进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大力推动吸收再创新能力,科技实力明显提升。进入新时期以来,世界各国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我国也要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加快前沿技术研究,提高科技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先机。近年来,我国通过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引领高科技发展,鼓励支持科学家攀登科技高峰,拉动全社会科技创新驱动,以点带面,全面发展,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更重要的是科技创新转变了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了经济发展质量,提升了国家整体发展的水平。

六、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监管

1.规范市场主体

首先,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对参与商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统一的、全面的法人资格审查,对缺乏经商条件和不能经商的单位、个人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制定市场主体法规,建立经商资格和法律约束机制,使主体资格规范化。其次,要规范市场主体的功能,不同的市场主体应有不同的市场功能,进入市场后各市场主体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经营渠道应相对稳定,否则功能错位,仍会混乱。因此,要通过一系列法律、经济手段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重点作出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并对任意违反经营范围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再次,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应通过交易公开化、票据化,禁止场外交易,查禁和严肃处理各种任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以保证和约束各种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化。

2.完善市场组织

市场秩序的正常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必须靠各种市场组织的结构合理。一方面大量的非规范的市场组织在低水基础上简单重复和膨胀,另一方面则是各种流通组织之间缺乏合理协调和科学分工。这样,大大加剧了市场流通组织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市流通中的无序状态更为突出。因此,当务之急需要在完善各种市场组织方面下功夫。完善市场组织,从根本上看,就是要建立起商品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市场制度,用市场制度规范各种市场流通组织的形成与发展。从目前来看,重点则是整顿和完善批发市场中的流通组织。如果批发市场组织混乱,则整个市场局面也会不稳定。同时,应完善市场监督组织。市场监督组织是不能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它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舆论宣传单位、民间组织等联合组成,以便对各类市场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监督。

3.健全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是市场的灵魂,是市场体系稳定的内在平衡器。近年来,我国市场体系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机制的残缺和扭曲。一方面是由市场机制的生长与发育缺乏正常的经济环境。另一方面是“双轨制”的实行,使市场机制人为扭曲。在同一商品市场上行政干预机制与市场机制相互碰撞、摩擦,割裂了市场机制内在传导系统,加剧了市场体系的混乱。“双轨制”从根本上违背了市场秩序的首要宗旨,即平等竞争的原则,加剧了各种行政权力、职业权利向市场的倾斜。失去公平的市场,是一个无序竞争和落后的市场,必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阻碍作用,因此,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机制是整顿市场体系的主要途径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篇9

(一)现有基础按需分配的理论革命导师早已提出,当然革命导师说的是完全的按需分配。对部分产品和服务进行的按需分配,实际上在我国早已存在,如免费的中小学教育、合作医疗、公园、博物馆、图书馆免费开放等。2013年3月17日,总理在答记者问时说,如果说政府也是民生政府的话,就要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来编织一张覆盖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其中包括义务教育、医疗、养老保险、住房等,努力逐步把短板补上。还要坚守网底不破,通过完善低保、大病救助等制度,兜住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这些人如果陷入生存的窘境,很容易冲击社会的道德和心理底线,所以政府要尽力,并且调动社会的力量,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总理明确提出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让人欣慰。但确定特困标准,对特困群体实行实时监督以保证脱困人群及时退出保障体系需要花费不少精力。同时,这会让不少纳税人产生这个群体增加了他们的纳税负担的想法。要知道,今后必将是我国纳税人意识不断觉醒的时期。所以,不如实行由政府按照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的标准免费保障全体国民的基本生活。

(二)推进方向1.免费住房。住房上借鉴丹麦全民免费住房的制度,即任何家庭只要没有住房,都可向政府申请免费住房。富裕的有房者只要卖出现有住房,自然也可以无差别地申请。同时免费住房实行每月一定免费额度的水电气供应。另外各地普遍设立救助站。山东临沂由政府出资设立并补贴运营的面向打零工者的一元钱旅店也值得推广。2.免费教育。我们国家已经实行了九年制免费教育和免除部分中专技校学生的消费。现在需要实行免费政策全阶段覆盖。即学前教育、高中、大学、研究生教育全免费。近年教育部要推出的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是令人遗憾的。据说是因为有人说本科生收费,研究生为什么免费。这颠倒了方向。应该问,研究生教育免费,为什么不实行本科生免费教育。同时政府还应出资在学校推出免费午餐,小学生实施课间免费营养加餐,在给中小学生免费发放夏装、春秋两季及冬装校服的基础上。3.免费医疗。现在我国的医疗制度也是多轨制,有公务员的医疗体系,企业职工的医疗体系,新农合农民的医疗体系,城市居民的医疗体系。建议借鉴陕西神木模式,在全国推广。即对全国所有公民实行免费医疗,但要有一定的医疗费起付线加封顶制度。

(三)经费来源实施阶梯按需分配的设想需要政府大量的资金投入。若通过加税来实现,一是会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抑制经济活力;二是可能引起各方反对力量借势攻击此方案。现实途径是国有企业变现。前文公有制部分已经论及其自身难以解决的定位问题,没有再存在的必要。实际上,我们已经实行了多年国有企业上市要划拨部分股份给全国社保基金的制度。现在应扩大划拨比例。对无上市计划的国企另作安排。

三、阶梯按需分配对当今几个热点难点经济问题的化解

(一)最低工资问题由政府设定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能真正保护劳动者利益,还会对经济健康发展带来种种危害。对此一些学者早有论述。简单地说,工资价格只能由市场决定。试想,某地政府把最低工资价格定位每月1000元,而当地一些企业有一些工作岗位的工资只有低于800才对企业有利,同时也有人愿意以低于800元做这些工作。若政府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政策,就会削弱法律权威。同时选择性执法必然带来权力寻租与腐败。若政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政策,那么企业就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提高这些岗位的工资———结果是有的企业盈利减少,发展受限,有的企业可能面临灭顶之灾而就此关门。要么为避免上述不利局面而宁可不招人———结果是既剥夺了企业发展机会又剥夺了人们通过劳动自食其力的机会。无论如何都会妨碍企业发展,而这会使劳动岗位相对求职者进一步稀缺,劳动者的长远利益也要受损,政府的税收也会减少。实际上是资方、劳方和政府的三输局面。最近经济界较多地在谈论德国经济在2008年的全球危机后在西方国家中一枝独秀的现象。原因是危机前几年施罗德政府就改革了僵化的劳动制度,推动灵活就业。当然,现代文明社会不能坐视劳动者付出劳动却难以糊口养家的不人道现象。这就需要政府通过阶梯按需分配制度来解决这一矛盾。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是政府的天然职责。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是把政府责任转嫁给企业的一种推卸责任、避重就轻、角色错位的错误安排。现在,我国一些人出于各种原因呼吁加强最低工资制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政府一旦采纳这种建议,贻害无穷。同时,也只有尽快公布实行、不断完善阶梯按需分配制度才能对这种建议釜底抽薪。

(二)养老金问题我国的养老金双轨制受到越来越多地批评。实际上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四轨制,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高养老金、企业职工的中等养老金、新农保农民的低养老金、一些城乡居民的零养老金。现在,企业职工要求向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金标准并轨的呼声很强。即使这二者并轨了,我国的养老金制度的不公平仍然存在,甚至和后两种人的差距更大了。若我们能实行上述阶梯按需分配的设想,可以实行全民养老金大并轨,统一按照低标准发放。以现在的物价来看,每月不需超过500元。有人会争论说虽然这里省下来资金了,但实行上述设想也增加了开支,总开支不是一样么?实际上是不一样的。养老金的支出是刚性的,每人都得发放。教育、医疗的支出是有很大弹性的,即不是每个人都要上大学、生大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篇10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程中,对未来的社会主义作过一些科学的预测,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在那里,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1]。整个社会生产过程是在直接的有计划的调节下进行的。由于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人们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的矛盾,因此,整个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都是简单明了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用于生产,每一个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的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可以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在这种条件下,“人们可以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2]。通过上述一系列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未来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是有前提条件的:第一,全社会的单一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第二,个别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第三,每个人都成为“自由人”。具备这些条件需要相当丰富的物质基础,并要求人的全面发展。现在看来,没有一个国家具备这些条件,不能用这些论述来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首先提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概念的是列宁。列宁提出了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利用对个人经济利益的关心、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和经济核算制等一系列中介环节建设社会主义的政策主张,在列宁看来,对于市场的利用只是过渡时期的一种特殊情况,对于未来社会主义经济中是否还应保留商品货币和市场机制,他没有来得及对理论作进一步的修正。社会主义制度的真正建立是在斯大林时期完成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理论也是在这一时期最终确立的。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发现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特种商品生产,它注定要与货币经济一起为社会主义服务。并指出价值规律是“很好的实践的学校”,它使我们的干部迅速地成长起来,成为社会主义生产的真正领导者。但是,斯大林对市场的这种认识仍然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从总体上还没有超出传统计划经济的认识框框。斯大林在苏联建立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理论和模式,被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并在很长时期内占据主导地位。这一模式的确立,一方面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的计划经济思想,同时也反映了社会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大规模的工业化的客观要求。从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实行计划经济的原苏联和东欧各国的经济增长日益缓慢,计划经济中运行动力不足、经济结构僵化、经济效率低下的弊病日益明显。引入市场成了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对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一些改革,从而使传统的计划经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这种改革过程中,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在逐渐被冲破。市场机制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从那时起,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成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核心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构成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的基本动力,使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逐步摆脱了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大大推动了对市场经济的认识。

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从总体上看是以前苏联模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建国初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已经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但是,当时建立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排斥市场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有时由于实践的需要在经济政策上也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市场因素,但这只是度过经济困难的策略,一旦经济情况好转,主张取消限制市场的思想又会占上风。在我国,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中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问题的认识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时就开始了。但是,当时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从总体上没有超出传统计划经济理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突破传统观念,对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进行了大胆探索,经历了从实践到理论不断深化的过程,开始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正认识。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正确理解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针对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首先提出要“在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的改革原则,确立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改革措施。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了农村改革和城市企业改革的经验,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明确表示为“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又提出了改革计划体制,加强市场调节的改革思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市场调节和市场机制在现实的经济过程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基于这些新的认识,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思路,即提出建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行机制。自1989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三年治理整顿时期,与此相适应,在经济体制上,也着力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改革。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谈话,明确地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看作是“体制性”的范畴,而不是区别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制度性”的标志。邓小平同志的这一思想,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同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详细论述了改革的理论原则。由此开始了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实践。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世纪初建立起新的体制,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伟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五大则进一步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成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用自己的智慧和实践,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终于找到了在贫穷落后的社会主义大国如何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如何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道路,对中国乃至全世界都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5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卷,第348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篇11

论文摘要 中国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经过以市场为取向的成功改革,向全世界宣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一套与其相适应的完善的法律制度去规范,才能发挥它巨大的潜能,为此,加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已被列入我党经济立法的重中之重。我国目前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化程度还很低。因此,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决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我们不断的去努力,不断的去尝试,不断的去探索。本文试从市场与法制的关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探究我国应当如何逐步的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经济秩序;法制建设 引 言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时空条件是处在20世纪90年代并向21世纪交替期中的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环境,即它乃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接轨,其目标指向是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而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尚经济法治,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种手段也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范围,并要求整个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与之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确立一整套完备的市场规则,形成和维护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机制的良好运行。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一、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 (一)市场经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法律规范 市场主体是经营企业,它有两个方面需要法律规范:一方面企业的产权问题,企业能够行使全部法人财产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企业在自主经营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那么,一旦企业对利益关系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自主经营的企业或国家的利益时,这也需要法律规范。没有上述法律规范,市场经济就难以正常运行。 (二)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法律来构筑维系 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运行就是市场经济的运转,而市场运行的各种规则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运行有众多的规则如生产资料市场规则、金融市场规则、劳动力市场规则、技术市场规则等等。这些规则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定。因为法律手段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以及国家的法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三)市场的公平竞争需要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没有自由交换,商品就很难流通;生产再多的产品,不能实现等价交换,就不能实现其内在价值和获得利润,生产者就没有生产和再生产的积极性。商品生产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价交换,进行公平竞争,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样,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法律保护,因此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确立起来。 (四)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来强制体现 市场经济的一般表现为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一旦为人们所认识,就将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来规范,使遵循经济规律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行为,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 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制,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就是一句空话。 (五)市场经济的契约性需要法律来确认保护 市场经济的基地在于市场,而市场交换或市场经济的具体动作,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订立新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形,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本质区别。 (六)市场经济的竞争性需要法律来保障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经济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因为在竞争过程中,在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冒最大的风险,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窃取别人商业秘密等,这就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运行。如同球赛一样,球员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比赛。没有规则,比赛就无法进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 (七)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平等原则需要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通过契约发生关系的,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今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八)市场经济开放性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以适应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要使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 我国目前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初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一个有待实现目标,而不是已经建成的现实。因此,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经济基础还十分薄弱,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化程度还很低。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为此,加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已被列入我党经济立法的重中之重。加强经济立法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充满微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呼唤并依靠着与之查适应的法律建设的发展与变革。法制建设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所谓“立法是对现行行为的规范和对经验的总结和固定”这一传统观念是导致我国的法制建设长期滞后于经济生活和改革开放步伐的重要原因。在过去传统计划体制下,主要靠行政命令来管理,而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新的经济关系层也不穷,日益错综复杂,如不事先加以规范和调控,就可能对市场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危害。如果立法没有预见性、超前性,就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现代市场经济无论以哪种模式存在,都具一些基本的要素。这就是:建立在明确界定的产权基础上,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有权自由进行平等竞争的能提供正确价值参数的市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以上要素都要由法制保证。因此我们必须 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设步伐,尽快逐步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三、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路 (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法律制度新的法制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必须抛弃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法律制度的、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由国家直接管理经济的这一旧法制基础,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的新的法制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新的法制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基本制度。 1、市场主体资格制度。社会主义市场过程发生的首要条件,是存在市场参加者。这些在市场过程中追求自己利益的市场参加者,构成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主体。市场法律主体须符合以下要件:(1)是相互独立的人;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3)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能够从事法律行为;(4)有完全的责任能力,能够对自己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符合这些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没有行政依据,不存在因所有制不同而产生的身体差别,均可以真正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资格进入市场,参加同他人的竞争。这与计划经济法律制度排斥市场,否定市场主体,禁止竞争是大相径庭的。 2、充分尊重和保护财产权制度。社会主义市场不仅要有参加者,而且须有财产才能发生。这是所说的财产不是指社会公共财产,而是指市场参加者自己的财产。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法制基础当然应包括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的法律制度。这与计划经济法律制度只讲所有制,而对法人、自然人的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注意不够大不一样。 3、维护合同自由制度。市场活动参加者既然是彼此相互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或法人,任何人均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鼓吹自由放任主义最有力的经济学家,也认为政府应承担维护市场公正与秩序的职能,单凭市场自发的机制不可能保障市场秩序。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度的国家干预和宏观调控基本制度,以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可能导致的滥用合同自由和各种违法行为。这同计划经济法律制度下国家全面直接管理经济相差甚远。 4、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因为市场本身意味着优胜劣汰,可以说市场竞争是残酷的。对于那些竞争中的失败者尤其是劳动者,以及不具有竞争能力的老人、儿童和残疾者,应当由社会提供物质保障。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条件下提倡进入市场公平竞争,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这与计划经济法律制度下国家包揽一切,社会保障尚不完善的状况根本不同。 (二)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的新法律秩序的条件 1、市场的统一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致力于维护全国统一的市场。因为只有全国统一的市场,才能有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秩序。要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性,首先要求全国市场经济活动遵循统一的法律、法规。我国现时的市场状况不符合统一性要求,各地区有各地区的市场,经济特区的经济特区的市场,其间有许多我为设置的壁垒和障碍,存在各种保护性措施和优惠措施。这种全国市场被人为肢解分割的状态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不论何种原因,时至今日,已经不应再容许其继续存在。 2、市场的自由性。所谓市场的自由性,其表现是市场主体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目前的状况是市场参加者尤其是国有企业受到两方面的束缚和限制。现在讲转换企业机制,改组成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如果不改革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是不可能做到的。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废除这种行政隶属关系,使国有企业获得完全解脱,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即实现从身份(行政隶属关系)到契约的进步。另一方面的束缚和限制是来自拥有市场经济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这方面的束缚和限制当然不能取消,但应当保持在与国家适度干预相符的程度上。国家的必要管理通过制定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使其法律化和科学化。 3、市场的公正性。即一切市场主体,无论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大企业或小企业,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均以平等的资格,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致力于维护这种公正性。 4、市场的竞争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其本质应是自由竞争的经济,市场参加者享有充分的意思自由,并依据法律相互进行竞争。因此,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致力于抑制垄断,维持市场的竞 争性。没有竞争性的市场,犹如一潭死水,终究要干涸。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制止垄断的法律法规应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 5、市场的可控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国家依法实行适度调控的市场经济,因此,市场的可控性,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第五个条件。 (三)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贯彻的新的基本原则 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正自由的法律秩序,就必须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贯彻与计划经济法律制度迥异的新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8种: 1、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原则。商品交换的基础是财产所有权,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实行单一的所有制,在法律制度是强调对国有财产的特殊保护原则,这种对某种所有制的财产特殊保护的原则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结构及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贯彻对一切合法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的原则。 2、自己责任原则。所谓自己责任原则,即市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一原则在一般违法行为的情形下,表现为过失责任原则。在某些法定的特殊违法行为情形,则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自己责任原则,与旧计划经济法律制度下,国有企业对自己行为全然不负责任完全不同。 3、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既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目标,也是一项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公平不是指结果的公平,而是指一切竞争者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服从同一法律规则,并坚决制裁不公平的竞争行为。 4、经济民主原则。经济民主是政治民主在经济生活中的延伸。正如政治民主的对立面是独裁和专制,经济民主的对立面是垄断和独占。要实行经济民主,应当坚持反对垄断,并确保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市声参加者符合诚实信用的道德标准,不在损害其他竞争者,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道德秩序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即构成违法行为。 6、保护弱者的原则。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都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现代化的大公司、大企业,它们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市场活动中居于优势地位;另一方面是广大消费者、劳动者,他们以分散的个体出现,经济实力微弱,在市场活动中最容易受到伤害,成为牺牲者。这就要求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现保护弱者的原则,要求国家从立法、司法、行政、教育等各方面担负起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责任。因此,保护弱者的原则是和现代经济法理论不谋而合的。 7、维护社会正义的原则。市场活动本身是一个潜伏各种风险的领域,总是会有损失、失败和破产。参加市场,就应承担市场风险。在市场活动中,参加者会滋生 一种作伪、欺诈、骗取、违约和规避法律的倾向。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致力于维护社会主义,维护市场道德秩序。不应容许任何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恃强凌弱、寡廉鲜耻、为富不仁等现象。 8、违法行为法定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体现违法行为法定原则。凡一切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均应由法律做出明示禁止规定。法律未明示规定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不应受制裁。法律法规中不得授予执法机关对法律未明示禁止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载量权。因事情发生变更,对法律未明示禁止的某种 行为欲加禁止时,须由立法机关修改或由有立法权的机关补充性规定,此种修改或补充性规定不得有溯及力。 四、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行法制,就必须有健全完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因为只有做到有法可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有序动作、健康发展。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个健全而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应该包括和涉及五个法律部门的法律。 (一)民法和商法 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最早、最为完备、最基本的法律。我国已于1986年制定了《民法通则》,它基本上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缺乏应有的操作性。当务之急是要完成已列入立法规划的物权法的制定,物权法是调整公民、法人因直接控制和支配财产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它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性法律。实践证明,如果一个国家的物权法律制度不健全,财产关系不明确、不稳定,就很难鼓励人们去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维护财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之所以蒸蒸日上,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逐步建立起了自己的物权法律制度,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应当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物权法。从而调动起全社会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使民富国富国家财产不断壮大、增值。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属于私法范畴,我国彩民商合一原则,不制定商法典。而是主要制定包括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等在内的重要的单行商事法律。其任务在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组织(公司),规定交易活动的支付、融资手段,确立减少风险的途径,制定海上运输的规则等。公司法的制定是我国企业制度的一个飞跃,逐步按照公司法设立国有公司,逐步按照公司法将现有的部分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活国有企业的希望所在。 (二)经济法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法律。这里所说的经济法不是我们平进所讲的有关经济的法律,也不是多数经济法学者所说的对纵横统一关系都调整的经济法,而是各国都认同的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它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就其性质而言,它是公法,也就是经济行政法。 行政垄断不仅保护落后形式的诸侯经济,破坏统一市场之建立,而且还会引发社会腐败,腐蚀我们的政权。为使我国经济逐步社会化、专业化、集约化,取得较高规模效益,在制定反垄断法时一定要注意“度”的规定。对于合理的集中一定要允许,有关限制竞争的允许条款,限制竞争的排除条款必须精心拟定,使之合乎我国国情,有利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法的另一个部分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律,比如预算法、审计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计划法、物价法、经济稳定增长法、国民生活安定法等。这类法律我国不是多而是相当缺乏,以致必须采取措施时常常缺乏法律依据。 [NextPage] (三)社会法 社会法也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主要是保障劳动者、老人、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之权益的法律。主要包含了三类法律:一类是劳动法、劳动就业法、职业法、职业培训法等;二类是社会保险法,即社会强制(义务)保险法如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意外事故保险法等;三类是社会救济法。我国劳动法业已颁布,但还有一些有关配套法律要草拟,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把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改革的进程、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势必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四)行政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还需要作为公法的行政法的调整。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既需要政府的组织与推动,还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提高管理水平、改变旧的管理办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对经济从 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由经营性的具体管理到宏观的管理,从行政隶属管理到依法职能管理的转变,势必对政府的工作从客观上提出更高、更多而且崭新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健全行政法以促进、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显得极为迫切与必要。应该尽快制定公务员法以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强化公务员考核与管理。应当制定行政组织法,使我国的国家机关的设立、职权、编制均由法律规定,从根本上推进和巩固机构改革之成果。 (五)刑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作为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的保障。市场经济固有的自发性和消极作用,必然会引发一系列新的犯罪,诸如严重侵吞国家资产罪、违反公司管理罪、内部交易罪、违反金融管理罪、违反税收管理罪等,过去闻所未闻的新的犯罪层出不穷。因此我们必须修改或补充刑事法律,对这些犯罪明文规定严惩不贷。否则,让贪污横行、犯罪猖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绝不可能建立起立,也绝不可能健康发展的。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实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不仅要求有完备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而且还要求这些法律在生活中真正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不能很好地付诸实施,再好的市场经济法律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实施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关键性意义。 (一)进一步强化严格执法的观念 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都是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实施机关,必须彻底摒弃和清除执法不严的思想根源,真正做到只服从法律,不受一切个人意志的干扰。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任何权力都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并受法律的约束。法大于权,而不是相反。在我国,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国家干部、各级党政领导都必须模范地遵守法律。党和国家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合法权利都必须一视同仁地加以保护、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以任何形式干预执法与司法的特权。 (二)转换职能、严格执法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的经济职能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这对执法的要求日益严格。要逐步推行统一的公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只有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入国家机关任职,切实保证执法机关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明确规定执行机关的权限和执法的程序,保证执法机关能依法执法。执法机关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只能是人民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地方利益、部门好处、单位实惠绝不应该成为执法的驱动源。要提高执法机关的地位,保证执法机关的经 费,提高执法人员的待遇。同时要严禁执法机关公司或设立与执法机关职权有关的有偿服务机构。坚决刹住以罚代刑现象,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增加执法的公开性、透明度,严禁涉及执法的公事在私下进行。要建立严格的拒腐倡廉、勤政为民制度,使我国的执法机关成为高素质、高效率、公正廉明的坚强执法机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服务。 (三)改革司法制度,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司法机关是法律得以实施的最后一道关口,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司法工作仍需作必要的改革。 1、整个司法体系中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改革,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又要同国际惯例接轨。我们现行的状况,大多是从前苏联学来的,既不符合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有的地方也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司法机关的要求。 2、要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的地位和威望。目前,我 国司法机关的实际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法定地位,这种状态对实施法律极为不利,应当予以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理若干跨省、跨地区的大案、要案,做出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判决,以提高法院的威望。 3、要进一步提高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独立性。目前,地方保护主义猖镢,各种干预严重。由于法院在很多方面依附于地方,有的法院已不能很好地行使维护法制统一、法律尊严的神圣使命,而实际上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为了保证法院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应当逐步解决:(1)法院经费要有保障。法院是代表行使审判权的机关,经费必须充裕,而且直接由国家财政保障。法院的人事管理要有专门办法。只有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合格,才有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资格,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的任何人均不能担任法官。法院院长的任免可考虑向上提一级,即不是由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而是由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任免。(3)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工资待遇要有与其地位职务相称的标准。 4、要进一步创造法院公平适用法律的条件。要进一步实行好公开审判制度、辩护制度和举证责任制度,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要进一步严格执行诉讼费、赃款上缴国库制度,严禁以任何方式与法院利益挂钩。要严禁法院办公司或创设与审判有关的诉前有偿调解服务机构。不充许法官到任何机构、企业兼任法律顾问等职。 (四)进一步加强人大的执法检查监督,保障法律统一切实的实施 要加人大对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执法和司法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和切实实施。权力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容易腐败的,因此应当加快制定监督法,使我国的政党、人大、政府、司法机关,都严格地置于法律监督之下。鉴于我国某些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已有与国家法律抵触的现象发生,鉴于我国历史上每次大的动乱都与违反宪法有关,因此加强宪法监督也是十分必要的。 (五)促进中介组织的发展,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健全的中介组织,因为它们是政府与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是市场经济动作的润滑剂、自律器。为了维护好法律秩序,正确地执行法律,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大力发展律师事务所、公证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同业公会等中介组织。 (六)切实保护合法权利,坚决制裁违法犯罪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真正实施,还必须依法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凡是合法取得的一切财产、权利,都应当一视同仁予以保护,不能因时、因人、因所有制之不同而变化。同时,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得以实施,还必须坚定不移地制裁违法、打击犯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大案要案,尤其是内外勾结的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依法坚决惩处。坚决维护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制止贪污腐败,保障改革开放健康有序地发展。 结 束 语 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有其一般性,反映这种一般性的法律本身是人类的文明和共同财富。市场经济在当今世界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也是把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衔接起来的客观需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法律,作为规范经济关系的具体手段,具有世界通用性,我们应当勇于吸收和借鉴。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其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是用以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和法制。人类社会一开始,就离不开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 为了维护社会的存在,使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能正常运行,人们需要有一个共同的行为规则。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最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为了法律。”现代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行为规范,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和世界市场一体化的历史必然。因此,我国的经济立法体现这种现代的世界性的法制是大势所趋 。 摘要文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6年第3号、1997年第2号。 王家福《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第2页。 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第395页。 公丕祥《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第463页。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李昌麒.《经济法学》(第二版)[M].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史际春.《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卓泽渊.《法治国家论》[M].北京国方出版社,2001. 公丕祥.《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M].北京出版社,2000.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 王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M].法律出版社,1996. 周永坤.《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2004. 【法】米海尔•戴尔马斯-玛蒂[J].《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进展与阻力》.《中外法学》,2003. 江平、张礼洪.《市场经济和意思自治》[M].《法学研究》1993. [11]金彭年、王健芳.《国际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哲学分析》[M].《法律与社会发展》,2003(1)期. [12]马洪.《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 [13]李琮.《当代资本主义论》[M].北京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 [14]谭崇台.《发展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15]李京文.《走向21世纪的中国经济》[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5. [1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7]王晓晔.《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M].北 京法律出版社,1998. [18]陈孟熙、郭建青.《经济学说史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19]赵红梅、李景霞.《现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0]江春泽、陈耀庭、雷达.《国际比较中的中国经济体制转轨》[M].武汉出版社,199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篇12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文化建构的基本要求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文化体系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为此,我们首先必须讨论这一道德文化体系建构的基本要求。

1·必须体现市场经济的“共性”。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受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支配,因而就有许多相应的运作规则。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那种只满足计划经济需要却忽视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道德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体系,显然已经无法起到规范、调节人们行为的作用。在这一背景之下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文化体系,应该与市场经济内在需要结合在一起,否则,道德的调节作用就无法显示出来。现代市场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社会进步的基本规范,这是人类集体智慧的结晶,并不反映特定的社会制度属性,它具有普适性,是同质文化。如产权明晰、自由择业、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契约观念、法治意识、效率意识、宏观调控、协调发展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神文化建构,必须汲取、借鉴全人类创造的优秀文化成果。

2·必须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性”。任何社会的道德文化体系,都是由该社会的本质制度所决定的,具有一定的阶级性,我们所建立的市场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建构这一道德文化体系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它必然要反映社会主义制度和价值理想的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占统治地位的价值理想,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文化。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文化,应该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高度统一。这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主旋律是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的精神支柱。其中社会主义是这一精神支柱的最高层次,集体主义是基本价值取向,爱国主义是普遍要求。

3·必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经济主体的经济生活实践,是我们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文化体系不可忽视的现实“基点”。这就要求我们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新认识,其意义在于道德文化建设不再局限于对“法治”建设的补充、辅助,而是“德法并举”。“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同样重要的治国之策、安邦之本。这一治国方略的实施,迫切需要我们从新的角度认识现阶段道德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要求,概括、提炼、制定切实可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使之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1]

4·必须把单边求利意识转变为人己互利意识。经济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换。这种交换应当遵守平等竞争和人己互利的原则。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人认为只有损人才能利己,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产生了种种经济不正义行为,即“唯利是图+不择手段”行为,它违反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经济正义则要求人们“图利+合理合法经营”。当前,我们必须积极培养经济正义精神,努力提高经济主体的道德品质。

5·必须追求“超越性”的道德价值。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利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应该形成一种“超越性”的价值追求。(1)把单纯谋利的动机升华为一种社会成就感和责任感。众所周知,经济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但是一旦物质冲动成为经济行为的唯一诱因,经济活动就容易失去理性,人们往往只想从市场捞取什么,不想为市场贡献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大众利益放在首位,使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共同富裕而奋斗的高尚动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经济主体的文化品位,形成崇高的社会责任感把贪图享乐意识转变为一种追求生活价值的崇高理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走出享乐主义的泥坑,树立起“节俭才是美德”的崇高意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展现出崭新的精神风貌。

二、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文化需要处理好若干关系

1·正确处理市场原则与道德原则的关系。市场所通行的基本原则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恪守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因此,这就有一个怎样处理利益追求的最大化与遵守道德规范的关系问题。我们是处在初级阶段上的社会主义,是发展中国家在市场竞争中,鼓励社会成员最大限度地获得经济发展的高效益,谋求最丰硕的物质利益。但是,市场竞争的固有缺陷和负面效应给我们的道德文化建设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与道德并非“二律背反”。“自由市场经济中,‘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以其道德为保证的,市场主体应该在人格上、法律上是平等自由的,离开了对他人利益的关心,市场主体自身的利益是难以实现的”。[2]

2·正确处理主导道德与多元道德的关系。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经济形式并存的多元化经济,这就决定了经济发展的多极状态,加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等,决定了道德主体层次的多样性、思想状况的多极化,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道德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道德状况与我们所提倡的主导道德的关系,也是在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文化体系时所必须关注的。我们在倡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和“五爱”规范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同时,还要承认多元道德存在的合理性,凡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反映时代精神和丰富多彩的现实社会生活,有利于改善道德风尚、推动社会进步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都有存在的价值。以“为人民服务”在职业生活中的要求为例,克己为人、无私奉献是为人民服务;勤实肯干、保质保量干好分内工作是为人民服务;以谋利为目的行为,只要手段合理合法,同样是以自己的劳动为人类创造财富而为人民服务。[3]

3·正确处理经济自由与奉法精神的关系。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我们既要提倡经济民主与自由,又要提倡奉法精神。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经济主体自由进入市场,并在公正原则引导下自由竞争。经济自由包括自由择业、自由流动以及生产经营管理上的各种自主权。但是,经济自由不等于推行“极端利己主义”。经济自由在本质上是理性的,因为经济自由必须由伦理道德和法律制度来调控,没有奉法精神的监护,道德文化建设就会失去保障,经济自由将走向贪婪、无序的境地。

4·正确处理理想性与现实性的关系。任何道德文化体系的构建都应体现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文化体系更是如此。黑格尔说过:“真实的理想并非应该是现实的,而乃是现实的,并且是唯一现实的东西。如果一个理想太美妙了,以至于在现实中并不存在,那么这个理想本身必定有缺陷。”[4]在现阶段的道德文化体系的建构中,我们必须彻底摈弃“左”的做法,一定要立足于大多数社会成员思想道德的实际水平,要将先进性的要求与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对不同层次的社会成员提出不同的标准,而且就目前而言,最为紧要的是在现实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抓好最基本的具体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实行,使之真正变为市场主体可以接受和履行的东西,从而发挥引导、规范、调节市场主体行为的作用。[5]

5·正确处理“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关系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经济人”与“道德人”既存在分裂性,又存在统一性:(1)“经济人”是“道德人”实现完善的物质基础。从道德发展规律来看,经济是道德的基础,道德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经济人”作为市场经济关系的体现,必然要成为作为道德关系承担者的“道德人”的物质基础。人为了满足生存需要,就必须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而为了满足生存需要就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而产生道德需要。没有“经济人”的利益需要,“道德人”很难得以形成和完善。(2)“道德人”是“经济人”获利最大化的伦理保障。“经济人”要获得最大利益必须在有效运行的市场经济秩序中进行,维持和调节市场经济秩序的手段主要包括:市场制度、法律、政府的宏观调控和道德。如果把市场运行比作一辆高速运行的汽车,那么上述四种调节就好比汽车上的四个轮子。“经济人”好比驾驶员,离开了道德规范也许能跑出一段路程,但为此付出的风险成本将随之增大。缺少伦理道德的支撑,缺乏“道德人”的伦理要求,就会导致市场秩序紊乱,也就失去了公平和效率。反之,如果所有的“经济人”都讲道德,市场交易成本就会降低。

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道德行为调控体系

1·建立规则系统。规则系统是道德行为调控体系的基础构件或指令部分,其作用是为人的行为选择明示方向,从“可为”和“不可为”这两个方面来规范人的行为。建构规则系统应该注重五个方面:(1)要有价值一律性。即各类规则均应以“自由、平等、公正”等市场经济社会价值原则为核心来建立,在规则系统内,上下规则之间,不同种类规则之间,相互不应存在矛盾。(2)要有全方位性。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经济人”的基本动机,因而这套规则系统要覆盖整个市场经济社会。(3)要有周密性。即规则系统对各种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认定与限制应尽可能地全面而细致,使之无规则上的空隙可钻。(4)要有及时性。随着社会体制或经济政策的调整变化,不正当谋利行为有可能获得一些新的规则空隙和机会,因此,禁止规则应“因时而化”,尽快予以弥补或完整。(5)要有可操作性。规则的制定应语义明确,标准清晰,可以量化,切合实际,便于施行。

2·建立传释系统。传释系统是道德行为调控体系的传导部分,其作用是将规则系统的内容向市场主体传达,使之普遍知晓。不仅要让他们知道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而且要让他们知道为什么不能这样做的道理,从而自觉地遵守规则。市场经济社会,是规则空前繁多的社会,仅基本规则和常见规则就为数不少,在此情况下,如果想让市场主体普遍记住并理解各种规则,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唯一可行的方法是在规则传释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行多样化的原则,即实现传释者、传播媒体和传释方式的多样化。传释者的多样化可增加传释力量,传释媒体的多样化可扩大传释面,传释方式的多样化则在传释者、传播媒体的多样化的基础上提高传释效果。

3·建立评价系统。评价系统是市场主体行为调整体系的反馈部分。其作用是注视市场主体行为选择动向,监察个人特别是市场管理者的行为方式,及时将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公开的或隐蔽的违规行为及其危害反映或揭露出来。所谓道德评价,是指人们在道德生活中根据一定的道德准则,对自身或他人已经发生的行为,以及其他道德现象所作的善恶性质及价值判定。它通过赞扬和谴责、鼓励和批评,示范劝阻,以肯定或否定的办法,使人们的行为纳入社会准则所需求的轨道。它被人们比喻为“道德法度”的审判。这里关键要形成的是强大的社会舆论,我们的宣传媒体是其中的主要力量。道德评价的标准要一致,不能在此处表扬的人物换一个场合成了嘲笑的对象;不能片面解释道德标准,或者为了引人注目,故意嘲弄甚至羞辱主流道德标准。如果这样,这种舆论不仅不能担负起道德评价的责任,反而会成为社会道德缺失的原因。建立道德文化评价体系,还要体现“道德有用”的观点。只有“道德有用论”得到充分体现,道德的内化方可进入良性轨道。

4·建立保障系统。要搞好道德文化建设除需要健全道德内部诸要素之外,还需要有相应的外部支撑——道德文化建设的保障系统。这就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保障系统是市场主体行为调控的运作部分,其作用是保证各种社会规则的实施,维护规则的尊严和权威性,仲裁各种行为争端,主持社会公正,并对各种违规行为迅速做出相应的惩罚。必要的惩罚有利于道德约束的“硬化”,有利于个体的道德意志上升到群体道德意志,有利于人们在遵守制度中实现从他律到自律、从必然到自由的超越。建立保障系统,需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

有效的惩罚具有两个特征:(1)及时。必须予以惩处的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就应立即惩处,以免其继续发生而危害他人或社会。(2)严惩。对不正当谋利行为的所罚要大于其所得,令其得不偿失。这样,才能把不正当谋利行为变成一种高成本、高风险的行为选择,使人们不敢轻易染指。另外,保障系统在结构上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要有科学的运作依据或处罚条款。二要有严格执行者或惩罚人。通过严格执法,保护道德建设的良好秩序。三要有多种惩罚手段,包括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等,从而针对不同类型的不正当行为给予恰当的、有效的惩罚。[6]

参考文献

[1]、[3]、[5]陈延斌·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论要[J]·道德与文明,2002,(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篇13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指导地位及其丰富与发展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高屋建瓴,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基于物质生产的客观基础,指出了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美好图景,具有科学性、革命性、阶级性,超越了一切正义理论,是指导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美好社会的指导思想,必须牢固坚持其指导思想的地位。西方世界一次又一次的经济危机,令他们不得不一次一次地把探询的目光转向马克思主义,另外,西方的理论家也不得不在他们的意识形态与基本社会制度内研究缓解因两极分化而导致的社会对立与冲突,不得不借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公平思想的一些内容,只要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一天不克服,其经济危机及因此而产生的社会冲突就时刻存在着,不定期地爆发,直到最后真正地实现公平正义,实现人类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由于其方法的科学性、内容的阶级性与革命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构建公平正义理论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其地位不可动摇。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仍然是当今分配原则的主体;马克思提出的发展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设立社会保障基金以弥补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实行资产阶级权利导致的结果不平等的思想,仍然是我们行动的指南。十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正义理论体系仍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指导地位。其次,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的,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商品经济,实行产品经济与计划方式配置资源,而现实中中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即允许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允许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允许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市场机制的运行与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使人们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而要妥善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问题,就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要丰富和发展劳动价值论,要对按生产要素分配进行详细的界定。要敢于探索新的形式,消除市场健康运行的一些障碍,如逐步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范围,使权力寻租失去空间,逐步缩小垄断行业的影响,降低一些行业准入的门槛,让民间资本有运行的空间;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保障机制与监督机制、惩罚机制等等。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的预测也是立足于当时的社会现实,是一种宏观的社会公平正义发展规律的理论,现在,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由当年的产业资本发展到今天的知识资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在蓬勃发展。资本主义社会一方面调整生产关系,缓和劳资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吸收与借鉴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思想,发展社会福利,使资本主义社会在历经多次经济危机之后仍然保持了较高的活力与发展潜力,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种刺激与借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在经济发展方面展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市场经济自身的弊端,如个人主义的影响,拜金主义的导向,特别是日趋扩大的收入差距在社会上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使公平问题成为社会发展中的热点与焦点。我们一方面要牢固坚持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另一方面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进行丰富和发展,妥善处理公平问题,以应对社会发展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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