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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培训总结实用13篇

财税培训总结
财税培训总结篇1

(1)成本的基本概念:1、成本是利润的减项,同时也是获取收入的来源(成本具有投资的属性)。2、成本领先战略是常用的公司竞争战略。3、成本管控的实质是管控人的行为4、成本永远掌握在花钱人的手中。5、成本控制从砍掉浪费,砍掉损失,砍掉低效率开始!

(2)盈亏平衡点:

盈亏平衡点是我们实现目标过程中的阶段性目标。

Y(销售利润)=a(成本)+b(单件利润)X(数量)

思考 定成本为20000

产品单价为10,单位材料成本为5,需要销售多少才能保本呢?

答案:需要销售20000/(10-5)=4000件才能保本

公司最大的经营风险是亏损

盈亏平衡点越高,盈利门槛越高,盈亏平衡点越低,盈利门槛越低

固定成本越低,盈亏平衡点越低,固定成本越高,盈亏平衡点越高,固定成本就是经营风险

固定成本变动化是企业成本改善的一个方向

规模经济的概念:

举例:A公司固定成本1200万元,变动成本80%,则盈亏平衡点6000万元;售价10000元/台,每台设备分摊的固定成本是2000元,产量提高为1.2万台,每台设备分摊的固定成本是1000元

(3)赚钱模型:

投资回报率=利润/投资

利润=销售利润率X投资周转率X投资

=效益 × 效率 × 资源

=30% × 1× 1000万=300万

= 5% × 6× 1000万=300万

= 5% × 1× 6000万=300万

(4)提升效率将是我们未来公司转型的基础:

1、人的效率:人均单产、人均费用

2、钱的效力:应收账款(账期)、存货(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周转率)、应付账款(应付账款周转率)、投资周转率、营运资金周转率、营运资金周转天数(现金缺口)=存货周转天数+应收帐款收款期-应付帐款付款期

(5)公司经营策略的支撑——中层成本管控:

降本增效,充分利用资源、提高回报率。需要不同岗位的中层在各自的工作环节把好关。1、销售总监:价格+回款。2、采购总监:降低周期+价格-应付账款。3、生产总监:周期。4、人力资源:人效+人力成本。

二、企业数字化管理

大数据时代应该从语文管理转向数学管理,数字是工作沟通的语言。企业的3大指标是收入、利润、现金流。这3个指标形成一个三角形,在财务战略中,很难同时做大,大多是砍一角,增另一角。一般是先定目标,在匹配资源来支撑目标。目标财务预算应是财务部门牵头,各个部门参与配合。用数字做工作沟通的语言。根据市场变化,发挥内部优势做好相应的策略调整。

举例1销售总监的数字语言语言:1、这个月销售额是多少?2、完成完成目标率是多少?3、这个月一元收入费用占比率是多少?4、这个月产品的销销比是多少?5、这个月新客户占比是多少?6、这个月账期是多少?

举例2 人力资源总监的数字语言:1、招新人的用人成本是多少? 2、招聘成本是多少? 3、解聘的补偿成本是多少? 4、离职前的低效率成本是多少?5、新人入职培训成本是多少?

三、阳光节税工程

节税工程是系统解决企业税收问题企业节税最根本的出路。节税工程定义:是节税的最高形式,它是根据都江堰治水原理,结合企业经营流程和税务实践创造的,从企业战略、商业模式和业务流程层面生发的一套创新型的节税解决方案。

财税培训总结篇2

适应大中型企业快速发展、强化管理对财务会计人才的需求,带动全县企业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着力培养在重要经济领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企业类会计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障企业做强做大,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适应我县财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对高层次会计人才的迫切需要,带动和引导各级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着力培养在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重要领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行政事业类会计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企业在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及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与税务相关的税务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合理规避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促进国家税收环境健康发展,培养具有系统的财税理论知识的税务类会计人才,能在税务、财政、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单位,从事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收筹划等实际工作。

积极发挥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要主动将自己的成功经验与人分享,将自己学到的本领进行传播,影响身边的同志,带好自己的队伍,激励和鼓舞更多的会计人才爱岗敬业、奋发图强,比学赶超、争当领军,不断壮大会计领军人才队伍。5.注重运用所学的知识指导创新实践,要善于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每个会计领军人才要积极撰写财经论文,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两篇以上财经论文。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当前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把握发展规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和技巧。

研究方向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研究探索我县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有效方法,着重研究国家加快中西部发展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如何发挥地方优势和国家优惠政策的融合,提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研究新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财政改革,创新管理新模式。着重研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预算等新制度、新规定,与时俱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职业敏感性,提高会计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研究我县企业如何加强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帮助企业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调查和研究我县税收和财源布局,发现税收漏洞,提出培植财源和完善税收征管的有效途径,促进我县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

研究和探索我县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方法,研制我县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监管方法。

研究我县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督促支农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提出我县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稳定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思路。

研究金融业务的发展和金融会计的管理方法,提出金融部门支持经济发展,培植财源,抓好收入入库的有效办法,促进我县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财经政策的发展形势,由财政部门牵头举办会计工作研讨会两次以上,分析研讨我县经济发展方向。

培训管理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变更和新的财经政策变动,组织会计领军人员到相关高校进行财会知识学习培训,完善知识结构。

创新培训机制,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将学员的需求作为教学计划设计的依据,增加案例教学在培训中的比重,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加强与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上的合作,广泛听取学术名家、用人单位的意见,重点吸收影响较大、贡献突出的青年会计才俊和各单位、各行业财会后备人才,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学员。

财税培训总结篇3

一、税制改革后所得税专门业务培训的特点

(一)培训需求呈现稳步上升态势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培训中心承办了多期总局、省局及其他各地方国、地税局委托的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醒目。这些培训项目有的以企业所得税作为培训主题或核心内容,更多的则是将所得税作为培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他业务培训开展的同时补充学员的所得税业务知识,为更加有效的实施所得税管理奠定基础。

2008年-2012年培训中心承接的以所得税为主题的培训项目统计表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合计

总局项目 1 1 1 1 2 6

省局项目 4 1 2 7

地方项目 1 1 5 7 11 25

合计 6 3 6 10 13 38

(二)同类培训项目学员需求各有侧重

从2008年至2012年培训中心承办的所得税专项培训38期,其中总局主办处级干部所得税业务培训2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所得税业务科室负责人培训4期,各地市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32期。由于各期培训班对象不同,学员构成差异较大,因此课程设置也有所区别。现仅以2010年7月15日-29日全国地税系统处级职务人员所得税管理研讨班、2011年3月31日-4月29日A省*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2012年8月22-31日B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为例,分析学员构成对课程设计的影响。

2010年总局处干所得税业务培训班,共计48人。男学员37人,女学员11人,处级干部46人,科级1人,施教机构教师1人;省局所得税处处级干部8人,地(市)局分管所得税业务的处级干部39人;50岁以上10人,40-50岁35人,30-40岁3人。

2011年A省*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共计50人,30天。培训对象为全市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业务骨干,其中各县区局长、科长副科长28人,科员22人。男学员37人,女学员13人。

2012年B省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共计122人,10天。B省各地地市所得税科科长级县区分局长41人,其余为业务骨干。

对参训学员通过填写需求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训后评估等方式,我们发现,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学员关注点不同,以上述总局处干班和地方业务骨干班为例:

1.总局处干所得税班,参训对象多为地市一级税务机关分管所得税业务的局领导,因此,学员对课程的总体要求偏重于宏观,学员希望了解国内外经济走势及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税制改革的前沿信息及所得税管理的理念与思路,对具体操作层面的课程需求程度较低。

该项目共计涉及14个专题,除适应处级干部培训而设计的管理类专题5个以外,其余7个专题均与所得税业务相关,包括《宏观经济与税制改革》《所得税政策疑难问题解析》、《企业所得税争议协调及案例分析》、《关联交易与特别纳税调整》、《会计信息在所得税管理中的应用》、《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这些专题的需求程度均在90%以上。

2.地方业务骨干班,参训学员以税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科长、业务骨干及区县分局局长、股长为主,从事具体的所得税业务办理工作,需要详细了解政策规定、业务流程、行业经营特征及相关会计知识,需求较为具体。此类培训班的培训目标,即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骨干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完善知识结构,促进能力的提升及素质的提高,以适应所得税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此类培训通常包括《会计准则精讲》、《成本会计》、《房地产业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部分疑难问题解析》、《企业所得税扣除部分疑难问题解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会计报表涉税分析》、《财务指标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的衔接与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务》等,根据培训时间长短有所取舍,但以上课程在业务骨干培训班中需求程度均在90%以上。

(三)培训项目评估结果

1.培训总体满意率

通过对以上38期所得税业务培训班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绝大多数培训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培训总体满意率在90%以上。但个别班级总体满意率偏低,主要原因是学员基础相对较低,学员所在地所得税管理以核定征收为主,接触到企业所得税业务单一,因此,对相应的会计知识、所得税政策相对生疏,影响了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2.评估结果启示

通过举办所得税业务培训,我们深刻领会到,着力造就一批能够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精通各类企业业务、长于税收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法律思维与视角的高素质人才,是当前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的重中之重,培训中心应着力在所得税乃至各业务岗位高素质人才业务培训的项目完善上进行深层次挖掘,方能更好地发挥专业施教机构在成人培训中的主体作用。

二、所得税培训项目的完善设想

为应对需求愈发严苛的培训市场,我们需要跳出常规业务培训的局限,多角度,深层次的挖掘税收管理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内容,着重在项目课程设计和内容组织方面进行质的突破。

(一)紧贴培训需求开发新课题

仍以上述所得税培训项目为例,在项目需求分析中很多税务系统处级干部提出,需要在法理上了解所得税的计税原理与原则,例如如何对税法没有确切规定的所得税交易事项做出理性的判断,如何理解所得税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时间上的对称和第三方对称原理等,通过这些法理培训可以使税务干部更加正确的应用税法,也为不断地完善税法奠定理论基础。同时,在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潜在的高端课程需求,如部分学员提出IPO是企业资本运作的典型行为,企业在准备IPO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大量会计、税务方面的调整和处理,学员渴望通过培训,了解IPO公司财务会计问题,了解相应的调整事项,解读有关税收政策等等。

由于培训时间和师资的限制,在以往的所得税培训班中很多潜在需求并没有形成对应的教学资源,但随着培训中心教学力量的不断充实,专业师资们也正将关注点转移到这些课题的开发上来,从而逐步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所得税高端培训。

(二)适时更新原有课程内容

财税培训总结篇4

1、学历结构

2、人员素质

(2)分局成立至今,7年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3人,占总数的33。这部分同志平均年龄30岁,大多数都是税收、财会科班毕业,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接受新事物、新知识快,但在税收实践经验上略显不足。

3、培训情况

2004年底以前,分局有3人参加过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行政许可法》,社保费征缴最新法规方面的短期培训;4人参加过省局组织的税收法制、企业所得税及财会短期培训;3人参加过市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短期培训。也就是说,参加过市级以上培训的只有10人,仅占总数的四成一,绝大多数同志没有参加过市一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针对上述情况,分局从2003年接收管户以来,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具体体现在:一是制定了三年培训规划。按照省、市地税局总体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了《直属征收分局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对三年里加强干

二、当前干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培训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这是毋庸置疑的。各级地税机关也都把干部培训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有长远规划,有年度计划,也有经费投入和各种优惠政策,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培训前调研不够,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现象。培训的目的,就在于使参训人员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重要的是将所学知识迅速运用到税收实践工作中去,最大限度地将理论知识转换为实践成果。然而在以往的培训工作中,由于培训前缺乏对基层的实际需求、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地调研分析,举办的培训班针对性不强,存在着随意性、重形式、轻实效等现象,基层的税干基本上是被动地参加、机械地接受培训,理论与实际相脱节。比如,在财会知识培训方面,当前的企业财务、税收核算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企业高薪聘请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反复研讨应税手段,甚至出现高智商偷逃税这样一个拼知识、拼管理、拼能力的复杂局面。可是,我们许多税干在接受财会知识培训方面,很多还停留在常规型、通用型的层面,以致于出现部分税干不能给企业很好 服务,对分行业会计制度不够熟悉、不精通会计电算化、甚至查帐无处下手的问题。再比如计算机知识培训,许多情况下都是委托外单位进行的。由于授课教师对地税征管业务规程和税收信息化发展水平了解不多,花了大量时间去讲解计算机技术发展的基础知识,却对税收信息化操作技能涉及较少,税干所学知识能用在税收实践中的则更少,培训效果自然也就大打折扣。

2、

培训中方式单一,难以激起学习兴趣。调研中,一些基层税干反映,许多地税部门在培训中大多采用强行灌输的方式,没有给培训者与受训者提供互动的空间,仅仅是把黑板移到屏幕上,使学员完全处于被动受训,学员往往是“带着问题来,又带着问题回"。这种简单的、“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已很难激发起参训人员的学习兴趣,不能满足其学习的需要。而有的地方,又采取大而空、大一统的培训方式,使受训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制约了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降低了培训效果。

3、培训后考核不严,多少存在着“交钱拿证”的现象。尽管系统自上而下年年都制定了培训规划,明确了培训将达到的目的,但从培训后情况看,最终用来衡量培训绩效的,常常是以参训人员的多少、考试是否合格、证书发放多少等表面上的几个指标。这既影响了培训的方式方法,也影响了培训的效果,甚至带有一些功利色彩。特别是委托外单位培训的,常常是“交钱拿证”,自己教,自己考,授课时就将考试题圈定并向学员提示,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因而,地税干部培训要达到什么目标,评判培训的科学标准是什么,培训后考核如何跟上,是当前培训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基层税干参训渠道也不是很通畅。税收工作的重心在基层。xxx局长在xx调研时指出,地税队伍7O%的人员在基层,100%的收入任务完成靠基层,基层干部的素质高低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地税事业的成败。从分局情况看,大部分税干除了接受过本局组织的蜻蜓点水式的培训外,赴外参训的机会几乎没有。基层税务干部迫切需要提高综合素质但又缺乏接受培训的正常渠道。

三、加强地税干部培训的几点建议

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市局于今年9月份做了“五统一”的安排部署,这无疑是提高全市地税干部整体素质的一个及时的、重要的、总体性的举措。笔者认为,在具体操作中还应抓好五个环节。

1、抓好领导干部的培训。“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地税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是地税干部队伍的中坚力量,培养一批德才兼备、能够驾驭全局和科学决策的地税领导人才队伍,是推进地税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针对他们理论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等特点,对地税领导干部的培训可立足高起点、全方位进行。一是优先选送他们参加省地税局、各大院校举办的较高层次的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拓宽视野,更新知识。二是积极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推荐他们参加省、市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各个层次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理论培训班,以提高其综合能力和领导水平。三是每年分期分批组织领导干部外出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实地考察。

2、内训为主,增强培训的实效性。笔者在县局、分局和税所都工作过,感觉到各个层面的地税干部还是非常喜欢接受业务培训的。但是,由于受工作节奏、财力因素的制约,各级地税机关委托系统外机构培训所能安排的时间一般都不可能太长,而短期受训的效果也不会太好。因此,干部培训还是应该立足于本单位的内部培训。为此,建议采取四项措施。

首先,要在地税系统建立过硬的兼职师资队伍。比如,市、县(区)地税局和基层分局在自主办班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兼、聘结合的方法,不仅从大专院校、大型企业、中介机构选择一批具有较深理论功底、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授课人员,还应该持续不断地发掘、锻炼、培养一批地税系统内部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共同列入全市干部教育师资培训库,以供全系统调剂使用。其次,抓好“五员”培训,带动税干轮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岗责体系,摸清各单位“五员”岗位的现状和技能需求,根据“五员”培训大纲,确定培训目标,合理制定培训方案,对全市税干特别是基层税干进行有计划地轮训,以提高一线人员的岗位工作能力。第三,加强基层税干财会知识培训。从我市情况看,可与财政、院校、金融及中介机构加强联系,对税干进行会计原理、分行业会计制度的培训,特别应抓好《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培训考核,改变部分税干因不懂企业财务、会计原理而使税收工作受到影响的局面,力争2年内一线征管人员全部拿到初级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同时,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努力掌握会计电算化方面的知识,熟悉相关财务软件,提高查帐水平。第四,引入“学分制”考核。主要是在各级地税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中推行干部“学分制”考核,以培养良好学风为目的,分别赋予在职学习、脱产学习、学历学位进修和培训成果运用四项内容一定学分,采取分项量化,严格考核的方法,促进干部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目前,全省党政干部“学分制”考核已在汉中、渭南和省财政局等地方和单位先行试点,建议我们地税系统未雨绸缪,及早准备。

财税培训总结篇5

一国经济增长主要源于消费、投资和出口的带动。在我国,投资需求变动快,缺乏稳定性,不利于经济平稳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资源、人才等方面的竞争更加激烈,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对外出口急剧萎缩,难以支撑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因此,如何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就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就业对扩大内需具有积极影响

中央“十二五”规划中提到,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稳步增加,经济结构转型加快,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同时,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我国内需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扩大消费需求的关键是要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而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首要是解决就业问题。2010年9月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的议题为“开发人力资源、大力促进就业、实现包容性增长”,我国确定要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把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最大限度创造劳动者就业和发展机会,努力实现充分就业。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就业一消费一增长”的良性循环。

中小企业对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作用

在解决就业问题的众多选择中,中小企业的作用不容忽视。目前我国有中小企业40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 5%,就业岗位的75%由中小企业创造,其发展速度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就业水平。按照现行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的不同,将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型。以工业企业为例,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上,销售额3亿元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的企业是大型企业。职工人数3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其余为小型企业。按此标准,全国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达498万户,个体工商户达38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已经成为数量最多、比重最大的企业群体(郑昕,2008)。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80%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农村许多剩余劳动力在中小企业中提高了工作技能,许多高校毕业生也把中小企业作为初次就业的落脚点,在校生也把中小企业作为社会实践、锻炼自己能力的舞台。中小企业因其弹性的工作方式已成为劳动者就业的主体,因此,政府在财税政策选择上必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而深入探讨促进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财税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评价

针对我国复杂的就业形势,国家积极运用财税政策扩大就业。一方面,从宏观上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制定了高达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等减税政策,刺激经济拉动就业;同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从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等六个方面规定了26项应对失业的政策举措。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具体财税措施,例如提高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率;通过税费的减免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政策照顾;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劳动力市场建设;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等(王振宇、连家明,2009)。尽管财税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未成体系

我国一直实行以GDP增长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对就业的关注常常是出现严重问题时才出台补救性的临时措施。例如,由于国有企业经济效率降低破产倒闭较多时,许多职工下岗,国家出台了许多鼓励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财税政策;2008年金融危机大量企业经营困难时,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巨额的公共投资拉动经济,并出台财税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大学生就业问题非常突出时,出台支援西部计划、村官计划引导大学生就业,同时鼓励大学生创业,制定一系列鼓励创业的财税政策等等。总体来说,我国支持就业的财税政策尚未形成体系,政策导向性不明显。另外,各地出台具体措施时政绩化行为较多,许多政策表面上看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但具体操作时问题较多,难以很好地贯彻执行;一些政策短期内能立竿见影,但很难形成长期机制,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

(二)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中关注中小企业的政策少

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针对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家庭困难人员的政策较多,解决上述人员就业的企业大多是位于城市的企业(以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为主)或社区,财税政策中关注中小企业的政策少。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如下政策:一是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将小企业所得税率降低到20%,以减轻小型企业税收负担;二是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创办的服务型、商贸型、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当年吸纳下岗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三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以及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所得税;四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收入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等。现有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中对这些中小企业的关注较少。

促进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财税政策探讨

(一)支持中小企业生存发展

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除了通过大量的公共投资来创造就业机会外,应重视培育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1.降低中小企业税负。中小企业对就业的重大贡献超过了大型企业及事业行政部门,所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解决就业问题至关重要。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可以直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扩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充分利用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另一方面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流转税税负,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效降低其税负;另外,应降低甚至取消中小企业创立之初的各种注册费用、管理费用,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好中小企业创设的“服务员”,为弱小企业的初创提供政策咨询与帮助。当然,在降低中小企业税负的同时,应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票等偷税漏税行为,以保证国家税收。

2.培育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虽日臻完善,但企业享受优惠的成本过高,有些地区税务征管部门征税中存在任务摊派现象,征税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练,许多优惠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应该加强各地征税机关的业务政策培训,让工作人员意识到中小企业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对解决就业的重要性。另外我国已停止征收百余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各地在工商管理、银行贷款、享受优惠时仍存在许多繁琐的手续,应尽量简化中小企业发展中涉及到的不合理收费及审批手续,培育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行政管理环境。很多微型企业根本没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如果注册后不需要交纳太多杂费,而且可以得到很多服务的话,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的数量会更多,实际对就业的贡献会比现在统计数据还要多。

3.推进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中小企业要想拥有持续的竞争力必须不断创新,创新不仅包括产品上的创新、生产技术上的创新,还包括管理方式创新、营销模式创新等,可以通过允许税前扣除引进人才费用、员工培训费用等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鼓励拥有创新资源的高校、科研院所为中小企业服务;我国目前鼓励高新科技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较多,但实务中,高新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事实上成了合法避税的主要依据,税收优惠对象应该是“能力企业”,即所有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匡小平,肖建华,2007)。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将创新基金奖励给有创新作为的中小企业。

(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就业培训

要培育合格的劳动者,就要提高培训教育投入。我国已制定出财税政策加大对各种层次教育的投入,同时通过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广泛发动职业院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应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是近几年就业领域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这与国家经济形势、高校扩招有关,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与高校教育与现实脱节也有很大关系。应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学科设置,提高大学生职业技能,使其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与市场有效衔接,减少结构性失业。除了职业技能,大学生与人协作能力以及动手能力都需要加强,这需要大量的实践、实训课程,虽然高校可以开设实践、实训课程,进行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仍难达到市场需要。可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在所得税、营业税上给予优惠或提供财政补助,或为毕业生提供培训券。引入民间资本、用工企业参与的培训市场,会使这种学校与市场对接的教育长期化、有针对性。

农村剩余劳动力也需要有针对性的培训,才能让企业招聘到合适的熟练员工。例如“赢在中国”第一赛季冠军――安徽宋文明把服务外包与大学生就业相结合,在大学生就业难与服务外包企业招人难之间架起桥梁,将社会责任植入商业模式取得很好的社会效应。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现行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5%,该比例偏低,可适当提高比例,鼓励企业参与职工培训,形成长期培训机制,从而提高劳动者素质。

(三)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财税政策

由于中小企业对就业的贡献大,财税政策在制定时应更多考虑到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中小企业发展,进而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尤其应鼓励吸纳劳动者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同时鼓励企业向员工支付合理工资,所得税前可以允许中小企业按实发工资总额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各地根据就业情况确定,同时可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以及教育经费等。也可以实行财政补助,各地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按销售额或其他指标确定的基准就业人数,对超过此基准解决就业的,超过部分可按人员数量享受贷款优先、贷款免息或财政补贴等政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新华网,2010年10月27日

2.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的致辞.新华网,2010年09月16日

财税培训总结篇6

一、高校票据分类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票据选择使用不正确

有的高校不能认真地分析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未按票据的使用范围使用票据,随意使用票据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培训收费使用收费收据、科技服务收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

(二)对有些应纳税收入不使用税务发票,不遵章纳税

一般认为,高校作为非营利性的公益单位,对大多数税种没有纳税义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随着高校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高校部分经济活动应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但部分高校没有认识到这一问题,没有树立纳税意识,对于应纳税的经济业务,不使用税务发票,而使用收费收据或其他票据代替,逃避税收。如高校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开具收费票据或往来票据等。

(三)对有些收入不提供票据

高校在发生某些收费经济业务时,本应提供票据,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提供票据。不利于会计核算的正常开展,不利于各方面的监督,易造成经济事项的财务失控,比较容易形成“小金库”,甚至于发生贪污等经济犯罪行为。

二、高校使用票据的类型及适用

(一)财政票据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指高校向学生、学员收取的经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夜大、电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需要特别强调的,并不是所有的短训班培训费都可以开具收费收据,这里所指的短训班只指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只有这种才能使用收费收据,其他由高校自行举办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培训收费不能使用收费收据。

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随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事业性收费大多按非税收入进行管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在收缴非税收入时开具的凭证。高校在收取非税收入时,可直接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缴款收据,也可在学生缴费时开具收费收据,同时按一定时间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非税收入。

3.捐赠票据。近年来,捐赠收入已成为高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普遍重视捐赠收入的争取工作,高校在获得捐赠收入时应开具捐赠票据。目前,大多数高校成立了基金会,接受热心高等教育事业的社会群体及个人对高校捐赠。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高校努力组织捐赠收入。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符合条件的基金会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取得相应资格的基金会,接受企业捐赠按有关税收政策可在税前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因此高校在接受捐赠收入时,必须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开具捐赠收据。

4.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高校内部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如学会、协会等,向其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部分高校专业学会、协会,在会费收取的票据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方面不少学会、协会没有依法进行登记,致使无法正常申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另一方面,可以申购会费票据而没有申购,收取会费时使用其他票据代替。

5.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高校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票据,这些资金为不构成高校收入的款项。主要用于高校收取的各种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各种代办费用,如代收学生教材费、体检费等;高校内部资金结算等。在实际工作中,高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大大超过其本身的使用范围,部分高校在遇到有些业务无法确定或无法获取正确票据时,一般就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面的使用说明中一般强调只能使用于内部结算,不能用于费用支出。而票据的接收方在原始票据的审核方面往往把关不严,按正确票据给予报销,而不是退票,这样资金往来票据就成了高校多方面使用的票据。

(二)税务发票

1.增值税发票。高校编辑出版、发行期刊与杂志,收取的期刊征订费收入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增值税。长期以来,高校编辑出版、发行期刊一般采用征订单的形式,征订单作为订阅凭证,同时在征订单上自行印制收款收据,要求征订单位将收款收据与汇款凭证一起作为报销凭证,高校不另开具票据,也不缴纳增值税。随着财政、审计监督的不断加强,各单位财务管理不断规范,采用征订单这种不规范的票据形式,征订单位普通不再接受,而要求高校开具正规发票。当然也有高校采用其他票据形式,虽然征订单位能够接受,其实也是不正确的。

2.广告服务发票。高校编辑出版、发行期刊的同时,又提供广告服务,即刊登杂志媒体广告,取得广告收入,应开具广告服务业发票,并缴纳广告收入营业税及相关附加费用。高校编辑出版、发行期刊,在办好刊物的基础上,为增加收入,经工商部门广告许可,可以在刊物上刊登相关行业的产品广告。当然在期刊上刊登广告一定要慎重,必须进行认真审核,要求广告客户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同时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到既宣传好的产品,又要保证期刊与杂志的良好形象及声誉。

3.培训服务发票。高校除开展正常的学历教育外,普遍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培训业务。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外,其他由高校自行举办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培训收费必须使用培训服务发票,目前主要使用文化、体育业服务发票。高校面向社会、自行举办的各种培训,是高校院系创收的主要渠道之一。高校应制定相关政策,激励院系开展多种培训,为学校增加收入。高校面向社会的培训,其收费标准应向物价部门进行备案,收费时严格按备案的价格标准进行收取,并开具文化、体育业服务发票,按税法应缴纳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高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购税务票据,规范使用票据,并主动向税务部门申请免征营业税。

4.科技服务发票。高校除培养人才功能外,还应积极开展科研及服务社会,应从自身发展以及增加学校收入出发,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科技服务等收入,开具科技服务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还规定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高校应利用优惠政策,申购相关服务发票,为学校与企业等单位联系、加强横向合作提供便利条件,为学校增加科研收入。

5.房屋租赁发票。由于高校近年来的扩张发展,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状况。高校应合理安排使用资产,充分挖掘资产潜力,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调剂部分房屋对外出租,取得租赁收入。高校取得房屋租赁收入,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并缴纳房产税、营业税等。

三、加强票据管理的措施

(一)正确选择使用票据

以上总结了高校常用的各类票据,对其进行分类归纳,并强调其使用的范围,有利于高校更好地了解各类票据,为高校开展各类业务提供支持。由于高校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种类繁多,因此高校在使用票据时,要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正确选择票据。只有正确选择了票据,才能保证高校经济活动全面合规合法。

(二)建立规范使用票据的管理内控制度

票据的规范使用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衡量高校财务管理好坏的主要方面。因此高校应高度重视票据的规范使用,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办法。首先,在岗位设置上要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票据使用、保管人员与出纳不能由一个兼任;其次,使用依据方面一定要按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或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开具发票;最后,要确保以真实的经济活动为基础,不能代开、虚开收据或发票。

(三)做好票据的领用、保管及核销等管理工作

重点做好各项信息登记工作,采用软件信息系统,可与会计电算化系统对接,不仅能记录票据领用、核销等情况,关键是将使用票据的收费情况与款项入账情况进行对接,保证所收款项全额入账,并便于日后查询。

(四)加强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

财务部门应做好票据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票据进行审查、清理,对超过保管期限的票据存根进行核销;审计部门应对高校票据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应自觉接受财政、税务、物价及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及审计,努力做到更好地规范使用各类票据,为规范高校的财务管理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 白冰.关于加强高校收费票据管理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9(5).

财税培训总结篇7

一、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遵循会计人才发展规律,大力推进会计人才战略,健全体制机制,优化结构和布局,创新培养使用模式,强化沟通交流,形成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以打造高层次会计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别、各层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会计人才保障。

二、发展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按企业类、行政事业类、税务类推选出的宝丰县会计行业领军人才,担负会计行业的领军重任。这些人才应当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组织内部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会计理论和实务创新、塑造会计行业民族品牌、推进会计事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进而形成高端会计人才团队,推动我县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组织分工

成立宝丰县会计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局会计理论资深专家、大型企业总会计师、财政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全县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具体负责指导会计领军人才制度建设,构建会计领军才联合培养机制,建立各类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沟通机制,协调各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外宣传,督促、指导、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

四、具体任务

1.适应大中型企业快速发展、强化管理对财务会计人才的需求,带动全县企业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着力培养在重要经济领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企业类会计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障企业做强做大,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适应我县财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对高层次会计人才的迫切需要,带动和引导各级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着力培养在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重要领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行政事业类会计人才。积极发挥这些人才在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企业在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及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与税务相关的税务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合理规避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促进国家税收环境健康发展,培养具有系统的财税理论知识的税务类会计人才,能在税务、财政、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单位,从事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收筹划等实际工作。

4.积极发挥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要主动将自己的成功经验与人分享,将自己学到的本领进行传播,影响身边的同志,带好自己的队伍,激励和鼓舞更多的会计人才爱岗敬业、奋发图强,比学赶超、争当领军,不断壮大会计领军人才队伍。

5.注重运用所学的知识指导创新实践,要善于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每个会计领军人才要积极撰写财经论文,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两篇以上财经论文。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当前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把握发展规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和技巧。

五、研究方向

1.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研究探索我县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有效方法,着重研究国家加快中西部发展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如何发挥地方优势和国家优惠政策的融合,提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2.研究新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财政改革,创新管理新模式。着重研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预算等新制度、新规定,与时俱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职业敏感性,提高会计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3.研究我县企业如何加强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帮助企业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4.调查和研究我县税收和财源布局,发现税收漏洞,提出培植财源和完善税收征管的有效途径,促进我县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

5.研究和探索我县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方法,研制我县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监管方法。

6.研究我县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督促支农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提出我县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稳定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思路。

7.研究金融业务的发展和金融会计的管理方法,提出金融部门支持经济发展,培植财源,抓好收入入库的有效办法,促进我县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

8.根据国家财经政策的发展形势,由财政部门牵头举办会计工作研讨会两次以上,分析研讨我县经济发展方向。

六、培训管理

1.根据国家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变更和新的财经政策变动,组织会计领军人员到相关高校进行财会知识学习培训,完善知识结构。

2.创新培训机制,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将学员的需求作为教学计划设计的依据,增加案例教学在培训中的比重,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财税培训总结篇8

房地产和建筑安装是本次“营改增”的重点,从计税方法来看,有: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新老项目、五一前后等。这让历来只知道遵守纳税规则的企业没了方向感,如何选择计税方法才能合理避税,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要求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必须从核算会计的思维转变到管理会计,而且这还是一个急转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多少企业财务人员能够适应呢?我想不会太多。短短的两天时间,要想掌握这么多法规、文件及实际操作方式方法,确实太难!适应新的税种、新的计税方法得有一个中长期过程。谁掌握的时间最快,谁就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龟兔赛跑,五一之后即将拉开序幕!

二、“营改增”还有大量未知项需要完善补充。

增值税条例在我国已经实行了20多年,至今税务总局还一直在下发相关的补充文件。本次的“营改增”培训,授课老师肖太寿博士也提及了很多未定事项。所以,对于这些未定事项,税务总局肯定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一边实施,一边完善。此次营改增的操作,我的理解是,要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基础类政策文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如果想将其内在的精神理解透彻,必须从增值税的原理上进行深刻的研究。二是,税务总局以后下发的文件,更多的是从税务程序性、管理性方面进行补充、完善,考虑的因素无非是从政策方面、财政收入方面、社会稳定方面等着手。所以,单独从业务方面来理解此次文件的内容,那是片面的。

三、培训学来的知识不能生搬硬套。

财税培训总结篇9

一、加强法制培训,增强财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紧紧围绕各阶段的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法制培训。重点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及新出台的有关税法和财政政策等,特别加强了对《行政许可法》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通过采取辅导与自学相结合、自主宣传与媒体宣传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开展普法教育与加强财政执法相结合、普法与地方财政立法相结合等,集中培训、以考代训等形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机制,加强组织制度建设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为副组长,纪检、财政监督、财政税政法规等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成员。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处罚的查、审分离和集体研究制度,实行了严格的分工负责制,财政监督股统一制定检查计划,负责下达检查通知,严防重复检查,并对检查组材料、处理处罚意见进行审核;税政法规股负责对执法人员资格、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审查,专业法规资料购买发放;分管领导负责立案、处理处罚审批;局办公室负责文书格式审核,统一编制文号;人教股负责组织法制培训;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处罚金额1万元以上、违纪金额5万元以上案件,或十分复杂案件的集体审理,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切实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在全局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将公开事项上墙公布,将公开内容汇编成册。在行政执法处理处罚前,实行告知制度,先行下达告知书;在处理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告之复议申请时限和复议机关。

三、依法行政,提高财政执法水平

财税培训总结篇10

(一)税务风险控制意识不强

目前,企业虽然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该内部控制不涵盖税务风险控制。集团未设立单独的税务部门,其税务工作主要由财务部门下设的税务岗位的工作人员负责,其工作重点是负责一些琐碎涉税事项,如纳税申报、另购发票等,以实现税务遵从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使企业能适用较低税率的层面,这充分说明企业在事前控制这一方面的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对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缺乏有效的考评机制

企业建立了经营业绩考评体系,但该考评体系主要以经营活动为主,对于涉税事项的考评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企业的涉税事项主要由财务部门进行处理,由于集团未将财务人员的税务风险绩效考评与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职位晋升直接挂钩,导致财务人员缺乏积极性,主动研究税收法律法规,降低集团的税务风险。

(三)企业缺乏有效的税务知识培训

目前,企业对财务人员的税务培训主要以自学为主,没有组织过相关税务知识培训或讨论,财务人员很少主动学习与集团相关的税收政策文件,由于对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乏了解,会使集团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此外,对于新入职的财务人员,企业也没有设立相应的入职培训,不利于财务人员快速了解集团的业务活动。

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机制

(一)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管理机构

当前企业税务岗位的人员主要是负责处理一些琐碎的税务事项,这样不利于企业有效控制集?F的潜在税务风险。根据企业组织构架及实际经营情况,应设立与财务部门平行的税务部门,专门负责管理集团的税务风险。与财务部门的机构设置类似,税务部门应分别在集团总部和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税务总监和税务专员,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税务人员的职责;负责对集团各分、子公司的税务风险控制进行监控,对下级公司中存在的一些错误操作予以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集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二)将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纳入绩效考评机制中

企业的绩效考评机制中没有涵盖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绩效考评,不利于提高集团税务人员的税务风险控制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集团应该将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绩效考评与税务人员的工资高低、职位晋升直接挂钩,对那些不履行集团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或对重大涉税事项的处理存在主观操作失误的税务人员应予以严厉处罚。此外,集团还应对那些提出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改进建议,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集团的税负水平的税务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并将其作为以后职位晋升的参考依据,从而,调动税务人员参与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税务培训制度

财税培训总结篇11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

(一)计提基数

企业计提基数的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工资总额时,下列人员不得列入基数: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二)计提比例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一)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2)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二)以下两种情况不允许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规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补充

(1)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2)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3)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四、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企业在实务处理中需要加以关注。

(一)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在财税[2006]8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并且比例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这一规定包含两方面内容:

一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如只按规定提取并未使用仍不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

二是企业在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未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可以据实扣除,如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只能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进行税前扣除。

(二)会计与税法差异的递延所得税处理

(1)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等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不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而无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2)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小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存在账面价值,而不存在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0之间的差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以后纳税年度不能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应当将其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无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大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不存在账面价值,而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属于所得税准则中所界定的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由于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在预计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财税培训总结篇12

一、纳税现状

(一)税务部门确认的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纳税现状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税务部门一般界定大型企业教育培训单位提供的培训和住宿劳务属于文化体育业,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征收营业税。以2000年度某教育培训机构收到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确认的纳税情况为例,税务部门要明确列出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当年应缴纳的税种有八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印花税、地方教育发展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年应缴税金8.5万元。其中计税培训收入194万元,包括干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党建培训、工人技能培训等,95%以上是企业组织的计划内培训班,适用税率3%,应缴营业税5.8万元;计税住宿收入30万元,为学员在校住宿收入,另加计税零星房屋出租收入1万元,以上二项计税收入适用税率5%,应缴营业税1.6万元;以营业税为征税基数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0.9万元。上述四项税金合计8.3万元,占年应缴总额的98%.

(二)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纳税义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劳务是教育劳务,包含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开设的专业、学历层次、培训项目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放的各种毕业及培训证书是国家承认的,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免税条件,不应该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指的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其中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显然与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培训者身份提供的教育劳务有本质的区别。

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现行税收政策对教育产业给予减免政策,这给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创造了税务筹划的合理空间。

(一)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学校名称申报纳税,可以享受国家对教育产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1、学校资格的认定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一般是经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批准成立部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主体资格条件,其发放的毕业证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要件。因此,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属于免税学校。

2、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是企业的事业型经费单位,是企业自办内设培训机构,税务部门没有必要征税。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经费来源,一是企业的教育经费拨款,二是学杂费和培训费收入。企业拨款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奖金、劳保等人工费、教学设备投入、校园建设等固定性、大额支出,占总教学成本3/4,拨款是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主力财源;学杂费和培训费收入纳入了企业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学杂费和培训收入只是弥补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用于日常办公、教学开支,不是办学主要经费来源,不以营利为目的,年终财务决算一切支出由企业核销。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主办单位是大型企业,属于企业的内设机构,是企业自办学校,学校宗旨是“根植企业,服务企业”,为企业从事教育服务,企业是培训机构的法人和纳税主体,税务部门对这样的培训机构没有必要征税。

3、培训费和住宿费收入只是补偿部分实物消耗,收费标准不包含税金成本。培训费收费标准根据办班资料费、上机费、课时酬金、学员活动费等开支情况,由企业办班单位核定,属企业内部收费标准。住宿费执行企业规定的内部价格结算,其标准低于市场价格50%,主要解决矿区周边及单位参训学员的住宿问题,没有考虑住宿成本回收。实践证明,企业核定的内部收费标准只是补偿部分实物消耗,并不是按照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支出的完全成本核定的,核定的收费标准也就更不会考虑税金因素。

4、培训和住宿收入是教育培训机构学费收入的一部分。税务部门稽查对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学历教育劳务免征税,职工培训教育劳务征税,我们认为,以学历证书划分征税的办法不尽科学。一是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办的各种培训班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培养目标安排的企业内部在职在岗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另一类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属于企业内部培训。营业税暂行条例补充规定:内部单位之间相互提品、劳务的按免税处理。因此,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内部培训和住宿劳务属于免税项目。二是从税法立法的原则上讲,划分不同税种,区分不同税目,主要是依据其经济行为本身的属性及所处的行业门类来认定,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都是教育劳务,在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两种教育劳务没有性质的差别,两种劳务都是文化教育事业,均属国家认可并支持鼓励发展的,既然不对学历教育劳务征税,培训教育劳务也不能征税。三是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办的少量社会培训, 一方面在企业对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教育经费投入逐年递减的情况下,可以起到弥补教育培训机构教育经费不足的作用,另一方面开发社会培训,可以上为国分忧,下为民解难,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好事,国家税收政策目前对教育事业是给予优惠和支持的,当地税务部门理应扶持、鼓励,若税务部门对社会培训和住宿收入强行征收营业税的话,就违背了税收立法者的本意。

财税培训总结篇13

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的是多元的,首先由于电子申报说具有的远程性特点,使原先企业办税人员和税务管理干部一个月最少一次的见面和沟通密度大大降低;其次,随着电子申报的推广应用,一些传统信息平台如分局布告栏等,其受众对象就相应减少,但由于企业办税人员计算机水平和网络使用习惯的限制,网络还无法完全承担作为主要信息和反馈渠道的作用;最后,电子申报的开展的时间尚短,部分纳税户还不适应这种方式,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网络拥堵现象也还比较严重。因此,如何加强因电子申报而削弱的税企联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

一年以来,结合××××分局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税企联系有了一定的认识,也探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

一、立足自身,抓管理促效率

针对企业办税人员反映的临时工作多,需要填报的表格多,多次往返分局耗费大量时间,联系效率不高的问题。分局领导在和全局干部多次谈论、分析后,决定以继续完善岗责任制、强化服务意识为核心,立足自身工作特点,规范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能。

首先将分局内部工作的各个方面、环节在操作程序上加以规范,实现科学管理,在保证合法规范的前提下同类事项合并办理,尽量缩短各事项的办理时间,减少纳税人的等待时间;同时分管局长和各股室负责人定期召开碰头会,对上级布置和相关部门要求配合的各项临时行工作与本分局近阶段工作相结合,并主动与县局相关科室沟通,统筹安排,尽量利用管理人员下企业指导税收或者会计人员培训的机会将分散的工作集中处理,并现场就表格填写、数据上报等问题对企业财务人员尽心指导。通过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数据漏报、错报的几率,提高了各类涉税报表收集的速度和完整率,同时企业纳税人也反映工作有指导,心中有数,不但减少了往返税务机关的时间,而且有助于企业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如××年月在××××利用针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的通知》有关精神,对有关税收政策和税种调整进行宣传辅导的机会,现场与企业财务人员核对××年上半年企业各类涉税报表上交情况,查漏补缺,现场收集各类各类涉税报表份,纠正错误填报份。

二、集中培训、解疑惑助工作

分局领导在收集企业财务人员和一线管理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以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工作的开展为契机,通过调查研究和全体干部讨论,并和县局有关科室联系。针对××年下半年××××县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政策有大的变动,小企业会计制度落实推广等新问题。于××年月分两批对××××镇辖区内户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主管进行税收政策培训,培训对有关税收政策和税种调整进行详尽宣传辅导,重点突出介绍了建制镇、工业功能区的区域界定和征收标准,并解答了部分企业在政策应用和土地使用税申报调整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对上半年在网税申报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做了总结归纳和周到细致的解释。在培训过程中共发放各类表格份,并由有关管理干部现场解释了填报方法和注意事项。

此次培训涉及企业户,财务主管人员余人。原创:总到场率%,税务干部现场解决纳税人有关业务问题个;收集各类意见余条,经整理归纳后向县局有关科室反映网税申报系统改进意见条;现场收集各类报表、财务资料份;向企业财务人员指出问题余处。在总结此次集中培训成效经验的基层上,计划在××××税务分局辖区其他乡镇推广开展,作为形成长效、动态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向县局汇报有关经验。《浙江税务》××年月刊以通讯形式对此次培训活动进行了报道。

企业法人和财务主管普遍反映通过此次培训解决了网税申报以来积累的许多疑惑,对最新税收政策有了直观、细致的了解,节约了大量时间,使企业能更好的根据纳税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损失。一线税收干部反映,通过培训企业申报正确率大大提高,资料收集速度和正确率有较大改善,提高了工作效率,改进了税企联系,融洽了税企关系。

三、创新方法、拓途径紧联系。

在苦练内功抓好管理和做好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工作的同时,××××税务分局还鼓励干部集思广益,创新方法,积极利用好这种平台拓宽途径与企业保持联系。

⒈依托电子地税网络平台在税企之间开通了“涉税咨询”、“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等多种“电子沟通”交流方式,积极配合省局、县局使用“手机短信”平台,及时更新纳税人手机号码的信息;开通“”电子邮箱,并向纳税人公布邮箱地址,指定专人负责电子邮件的收发和回复。通过“电子沟通”渠道宣传税收知识、提供税收申报提醒服务、涉税信息,同时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这一电子渠道咨询、反馈有关涉税事宜。

⒉建立定期下企业调查制度。规定各股室对辖区内年应税销售(营业)额在万以上的企业做到最少半年走访一次,年应税销售(营业)额在万以下的企业每年最少走访一次。并做好台帐记录,严格考核。明确下企业走访调查的主要任务:一是宣传税法,把新的税收法规以及税收政策调整等信息及时传达到企业,做到上情下达;二是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管理情况,了解税源变化情况;三是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对企业的财务辅导,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四是填好《××××税务分局下企业调查情况表》,把企业的意见、建议及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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